性心理學 · 第四節 一夫一妻的標準

靄理士 《性心理學》
到近代為止,單婚或一夫一妻的婚姻是我們西洋文明所認為唯一合情合理合法的婚姻方式[中國以前的婚制大體上也有同樣的一個承認。一夫一妻在中國也有天經地義的地位。不過因為同時承認妾的制度,此種天經地義的禁錮的力量並沒有西洋的那般大。《說文》妻者,婦與夫齊者也。又妻字,古文從女從貴,妻字從貴得聲,貴字大約也有意義的成分。《禮·哀公問》妻也者親之主也。董仲舒《春秋繁露》,妻者,夫之合也。《儀禮·孝服傳》,夫妻牉合也。《禮·內則》,妻不在,妾御莫敢當夕。《春秋·公羊傳》僖公三年陽穀之會及《穀梁傳》僖公九年葵丘之盟,齊桓公特別提出「毋以妾為妻」的條約來;《左氏傳》哀公二十四年譏哀公以妾(公子荊之母)為夫人之非禮,且謂哀公因此而失魯國的人心。這些都是因為中國的婚姻是始終以一夫一妻為骨幹的;一夫一妻是常經,妾制是權變。]。西洋文明不但這樣地承認,並且,就一般的見解說,以為是一種天造地設的格局,毋庸討論的;假定有一二例外的人敢冒大不韙地加以討論甚或提出疑問,那人大概在事實上是一個有怪癖的人,或有心疾的人,至少也要被別人看作有怪癖或心疾的,以至於比有怪癖或心疾更要不堪的,他的意見當然是不值一笑。到了今日,婚姻的方式問題是再也不能這樣一廂情願地承認下來而擱過不談的了;婚姻的方式是可以有變化的,絕不是宗教、道德、法律,以至於社會的慣例所能使它一成不變的,那些議論到它的人也不再全都是無足輕重的了,所以,居今而研究性的心理學的人,在討論到兩性的關係的時候,對於一夫一妻的標準,總得準備著拿出一些見地來。 開始把一夫一妻的婚制當作一個社會問題來討論的前驅者不只一人,其中最早的一個要數英人興登(James Hinton)。興氏的評論是大約在五六十年以前就有了的,但比較明白地用文字印行出來是不過一二十年以前的事。他所以遲遲不公布的理由是因為他覺得對於這西洋單婚制的研究還嫌不夠,不欲輕於問世,但等到公布的時候,他已經是古人了。興氏的為人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他是很常態的一個人,他沒有心疾,因此我們不能把他擱過一邊,認為是無足輕重。他是倫敦的一位著名的外科醫學家,也是一個哲學思想家,對於當時的科學界的活動有緊密的接觸,對於當時一般的社會問題,也有很博厚的興趣。他也是和現實的生活有密切關係的人,而不只是一個高談理論或潛心於小題目的鑽研的專家。他的遺稿是不成形式和沒有系統的一大堆東西,但其中對於單婚制以及建築在單婚制上的一般社會制度的那一部分評論是大致有一個線索可尋,而可以整理出來的。他認為在人類婚姻史里,真正的單婚制是從來不曾有過的,又以為在他所認識的西洋社會裡,真正篤守一夫一妻的標準的男子在數目上是等於鳳毛麟角,實際上還沒有東方的多妻社會裡那麼多[這一層很值得加以研究發揮。在容許妾制的中國社會是否如此,更值得我們加以探索。以前真正納妾的中國人,其實只不過是人口中很小的一部分,絕大多數的士庶大抵都是單婚的,而這些單婚的人也許有很大的一部分能恰守「恆其德貞」的原則;我們若能就這方面著手加以調查,也許興氏的話是可以證實的。]。一夫一妻的婚制,就已成的格局說,他以為根本上是一個自私而反社會的制度,娼妓制度的由來與成立,要歸它負責。一夫一妻制是一個理想,我們趕得太快了,我們想一蹴而就,並且以為是真趕上了,殊不知過於匆忙地把一個理想演為事實,演為一個天下通行的法定的格式,無論那理想多麼的可愛,終究是一個大錯。結果是,表面上與名義上單婚制好像是防杜了不少的淫逸的行為,實際上所喚起的淫逸的行為比多婚制所能喚起的還要多[這使我們聯想到《禮·經解》上的幾句話:「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不過這裡所謂婚姻之禮是兼兩個條件而言的,一是附加的妾制,二是相當的早婚,否則,像興氏所評論的西洋的婚姻之禮,不更足以增加夫婦之道的痛苦和淫辟之罪的頻數嗎?]。所以據興氏看來,西洋的婚制是已經腐爛的,目前正在因腐爛而解體。他相信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比較流動的性關係的制度,不是死板的和一成不變的,而是容許相當的改動的,例如,只要多方面都有益處,容許一個男子和兩個女子結合之類;在不妨礙人類共同生活的大原則之下,這種更動是隨時應當有的。[譯者按興氏是靄氏和靄夫人的一位多年的老友。興氏下世後,他的作品好像就是靄夫人為他整理的,《興氏的小傳》(James Hinton:A Sketch)也是她的手筆。詳見一九四○年出版的靄氏自傳《我的生平》(My Life)。] 自興氏以來,這一類的議論我們時常可以遇見,發議論的人的立場也許和興氏的不一樣,議論的掃蕩的力量也許難得趕上或根本沒有人能趕上興氏的那一支筆,但大都是在一條路上,是沒有問題的。同時,我們也得注意,我們的婚制在實際上也發生了不少的變遷。如果我們把目前婚制的狀態和興氏那時候的比較一下,我們可以看到不少的變動,並且這些變動往往和他所希望的方向相符合。離婚是比較容易了;婦女在法律和社會方面已經取得了更大的獨立的資格;社會對於私生子的看法,也似乎沒有以前的那般嚴厲了;生育節制的方法已經傳播得更廣,而兩性之間應有更大的接觸的自由也已經受了一切文明國家的承認。 同時,從不只一方面看,一夫一妻制在今日的地位卻和以前一樣的穩固,甚至於可以說更見穩固。這是不足為怪的,一種能維持長久的東西是應當有彈性的,婚姻制度有了彈性之後,以前在沒有彈性狀態下所發生的種種流弊就有很大的一部分可以不再發生。 還有一點必須弄清楚的,就是「單婚」一字我們時常用錯,因此又引起一番見解上的混亂。例如,我們常聽見人說,兩性之中,有一性是比較的更有「單婚」的傾向的,所謂有一性,特別是指女性,而男性則更有「多婚」的傾向。嚴格地說,這種措辭是沒有意義的。為什麼沒有意義,是一目便可以瞭然的。最初步的事實告訴我們人口中兩性的比例,在初生的時候,便是差不多相等的(最初,男性略微多些),既然相等,要文明社會裡的男子人各二妻事實上是做不通的,即在承認多妻的社會裡,真正多妻的也不過是少數富有的男子罷了。即使男女的數量不平均,而女多於男,我們也不能說我們文明社會裡的男子(少數例外擱過不提)大都有兩個妻子的要求,無論這兩個妻子是合住成一戶,或分居作兩戶,總有各式各樣的不方便與弊病使大多數的男子不敢嘗試;至於女子,要同時維持兩個家庭,各有不同的父親,是更做不通了;她必然的是要走「單婚」的路的。[靄氏原註:人類學家皮特·里弗斯(Pitt Rivers)在他很有參考價值的那本《文化的牴觸》(The Clash of Culture)的附錄里說,人類像許多其他的動物一樣,是一個多妻的(雖則基督教治下的所謂一夫一妻制是一個多妻制與多夫制的凌亂的混合物),又說,「成年的女子多於成年的男子,這種女性的剩餘現象是用維持人類活力和增進人類元氣的一個必然的條件」。畢氏的話雖如此,我們總須記得正常的性比例是所差有限的,即使多妻的傾向是有利的話,這種比例終究是不可避免的一個限制,使這種傾向無從發展。] 實際上,這單婚或多婚的名詞是用錯了的。一般人討論到男子是不是比女子更有「多婚」的傾向時,他們的意見是,是不是男子比女子更有「多戀」的傾向[靄氏這一點辨別很好。單婚英文叫monogamy,多婚叫polygamy;單戀靄氏叫作monoerotic,多戀叫作polyerotic。]。那就是說,所問的並不是他們是否喜歡多結婚,而是他們是否願意有更多的性的自由。我們若說,某一個男子是喜歡單婚的,我們並沒有答覆他究竟是單戀抑或多戀的問題,即使我們確定他是多戀的,那我們也並不能斷定他是喜歡多婚的,以至於亂婚的,所謂亂婚,指的是不分皂白、毫無選擇的性的結合,那是任何人所不會有的[亂婚的無證可憑,詳見英國社會學家韋斯特馬克(Westermarck)的《人類婚姻史》,此書有詳簡兩種,其簡短的一種,上海神州國光社早已有譯本出版。],除非在特殊的瘋狂狀態之下[在瘋狂狀態之下,男女都可以有亂交的傾向,醫學名詞分別叫作男子的嬲狂(Satyriasis)與女子的色情狂(nymphomania)。女子的色情狂中國舊稱「花邪」,亦稱「花旋風」。清獨逸窩居士《笑笑緣》說:「馮鍾新言曾寓一客店,主婦年將六旬,忽發狂,裸體欲出市覓男,有少年店伙三人擁之入室,竊窺之,則次第據而迭淫焉。良久淫畢,婦衣服而出,安靖如故。詫甚。後有人語之雲,此嫗患花旋風,每發,必多人與合乃愈;三少年盡蓄以待之者,如無健男迭御,則入市亂嬲。此症此醫,皆奇聞也。」唐柳宗元《河間婦傳》中的河間婦所患的也是花旋風無疑。或說柳氏這篇文章是一種寓言,意存諷勸,但亦不能一無所本。]。因為這種名詞的亂用,很大的一部分討論就成為混淆不清,而毫無意義。 據我們的觀察,大多數的人,無論男女,是單婚而兼多戀的。那就是說,他們只願意有一次永久的婚姻,而同時希望這種婚姻關係並不妨礙他或她對於其他一個或多個異性的人發生性的吸引,固然我們也可以感到這種引力和在婚姻以內所經驗到的引力在性質上是不一樣的,同時他們也會知道,把這種引力多少加以控制,使不至於推車撞壁,也是很可能的事[靄氏這一部分的見解是很對的,也是最合情理的。他這一段議論使我們很自然地聯想到《詩·國風》序言裡的幾句話:「故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多戀的傾向,是「發乎情」,是「民之性」,單戀的原則和歸宿是「止乎禮義」,是「先王之澤」,先王之澤就是傳統的文教的影響。使男女於婚姻之外,對其他異性的人絲毫不發生與不表示愛慕的心思,是不可能的;但使他們在表示愛慕的時候,應當有相當的分寸,相當的限度,最好不要到達一個推車撞壁的境界,甚至於不到一個懸崖勒馬的地步,是可能的,中國的性道德的觀念,以至於一般的道德觀念,至少在佛家上場以前,是不作誅心之論的。容許「發乎情」,承認「民之性」的道德觀念的建築在動機或「誅心之論」之上的道德觀念迥乎不同。耶穌基督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第五章第二十七、二十八節)。這就是誅心的性道德觀念了,這是否定了「民之性」和禁止了「發乎情」的。靄氏這一部分的見解無疑地在中國讀者中可以找到不少同情與諒解的反應,而在基督教統治已久的西洋社會裡怕反而不容易得到一般人的公認。]。這種單婚與多戀的傾向,似乎是兩性所共有的一個現象,即其間並無性的分別。女子似乎完全和男子一樣,也可以同時對於不只一個的異性的對象發生性愛的情感,不過因為性的意義對女子比對男子要深刻得多,她在做性的選擇的時候,也許更出乎天性似的要苛求得多,因此,表面上就見得自然而然地多幾分限制,同時,因為社會和其他方面的顧慮,她在表現這種情感或接受男子的情感時,也比男子要更加小心,更加不露聲色。 上文說大多數的男女都有單婚而多戀的傾向,當然其他的形式還有,而個別的變異更是不計其數。這許多種的性的形式之中,我們決不能說某一種是絕對的最有道德的意義或社會的價值,而其餘的形式都趕不上它。蘇聯的勃朗斯基(Blonsky)討論到女子可以分作主要的兩類(勃氏研究的對象大部分是學校教師),他分別叫作單男型(monandric)和多男型(polyandric),前者只和一個男子發生嚴格的性的關係,而後者則傾向於和許多男子發生性的關係,或在同時期內發生,或更迭地在不同時期內發生;這兩個主要的形式之間,當然還有不少居間的類群。勃氏發現單男型的女子,無論從個人的立場或社會的立場看,都要比多男型的女子高出一等;多男型的女子是比較自私的、獨斷的、逞能的,而神經也比較地特別容易受刺激。至於單男型的女子則比較更富有責任心,神經比較穩稱,有更大的組織的能力,在社會與人事關係上,也比較的易於成功;在數量上,單男型的女子要比多男型的多出一倍。勃氏這種結論大體上無疑的是很對的,在俄國固然適用,在其他國家也未嘗不適用;不過我們必須小心,不要太快地做什麼過於肯定的概括的論調,我們知道也有不少的多男型的女子在品格上也是很好的,比勃氏所說的和所肯承認的要好得多。勃氏的這番結論也可以完全適用於男子。 關於單戀或多戀的問題,我們的責任是就這問題的性質與原委加以說明,至於一個人應否多戀,要我們加以指導,那就在我們的任務之外了。這是一個社會道德的問題,而凡屬可以牽動社會道德的舉措行為,是必須由個人負責的。不過在研究心理學的人,遇到旁人有這一類的行為舉措時,應當用一種同情與了解的態度來觀察,他應知他所處的目前的社會環境是複雜的,大家在這種環境裡的反應也必然的是不單純的;如此,庶幾不至於使社會道德的問題更見得嚴重。在這一方面,我們無疑地正目睹著一番變遷的進行,不過這種變遷並沒有走上什麼了不起的極端,至少距目前關心世道人心的人所口講指畫而深惡痛絕的極端還很遠。[靄氏在這一段里所暗示的問題是很對的,不是醫師所能越俎代謀的一個問題,而是一個個人修養的問題。所謂個人的責任實在包括兩部分,一是事先的修養,一是事後的不躲避因多戀而引起的種種責任。顯然的,為維持社會的道德起見,事先的修養要比事後的負責重要得多。「發乎情止乎禮義」的功夫是可以修養出來的,在一般的欲望上應當修養,在性慾的活動上更有修養的必要,因為這種活動特別容易影響到第二者以至於第三者的治安、利益,以至於人格。這種修養的功夫無它,就是一種裁節的功夫,說詳譯者所著《論人格教育》一文,《今日評論》第四卷第六期,今輯入《自由之路》一書。] 目前有一部分人所引為可以痛心疾首的「多婚」的傾向,大部分屬於有人叫作的「連續的多婚」,不過這名稱是不正確的。這一類的多婚傾向是由於離婚的增加;一個人連續結婚不只一次,舊婚方才解除,新婚便爾開始,一而再,再而三,近時的所謂多婚大都屬於這一類。不過這也未始不是尋常的單婚的一個擴大,不過每一次單婚的時間比較短促罷了。無論用哪一種看法,這種現象總是對於多戀傾向的要求的一個承認。每一個男子或女子,就基本與中心的情愛說,無論他或她如何地傾向於單婚,對其夫婦而外的其他異性的人,多少總可以發生一些有性愛色彩的情感;這一點事實,我們以前是不大承認的,到了今日,我們對它的態度卻已經坦白得多了。因此,從今以後,婚姻以內以及以外的性的關係必然要更加複雜,而此種關係的調整適應必然要更加困難,必須人人有比較開放的胸襟,寬闊的肚量,能彼此諒解,彼此體貼,必須人人有持平的恕道,能把原始的嫉妒心理的遺蛻充分地加以克制,這種調整適應的功夫才有希望。本來,假若沒有這一些品性上的進步,不要說婚姻內外的男女關係的適應要發生問題,就是一般的健全的文明生活怕也不能永久地維持一個和諧的狀態。[靄氏這一段議論和譯者在注(57)里所申論的是殊途而同歸的。說殊途,因為靄氏側重團體的同情、諒解、寬容、平恕,而譯者側重於個人的自我制裁。說同歸,因為所求的均是兩性關係的最合乎情理的適應。這側重點的不同也似乎根本代表著中西文化的一大分別。] 不過婚姻制度,就其綱目的大處說,是始終存在的,今日存在,千萬年之後,怕還一樣的存在,並且還是千萬年前之舊。不過如果我們能在這制度上多加一些彈性,對於這制度的原委多幾分精密的了解,對這制度的因時因地而不同的需要多表示幾分同情,結果一定是,不但摧毀不了它,並且可以使它在人類的歷史裡,更取得一個鞏固的地位。 婚姻不只是一個性愛的結合。這是我們時常忘懷的一點。在一個真正「理想的」婚姻里,我們所能發現的,不只是一個性愛的和諧,而是一個多方面的而且與年俱進的感情調協,一個趣味與興會的結合,一個共同生活的協力發展,一個生育子女的可能的合作場合[靄氏在這裡用到「可能」二字,是有理由的。靄氏對於子女的產生是用嚴格的優生學的眼光來看的;他自己雖結婚,卻從未生育子女,據他在《我的生平》里說,他和靄夫人在未婚以前,對於這一點曾經加以熟慮,當時便認為雙方的性格未必能產生很健全的子女,所以便決定不生。不過我認為靄氏陳義過高了。靄氏自己是很健全的,除了不大喜歡交際生活一端而外,他是很正常的,而交際生活的厭避一層根本上也沒有什麼特別的不健全;靄夫人在精神生活上是不大健全的,尤其是到了中年以後,但還沒有到一個病態的程度。這樣一對配偶而不留子女,譯者以為世上將無真正配做父母的人。凡讀《我的生平》的人怕不免有同樣的感想。],並且往往也是一個經濟生活的單位集團[這一句話也使譯者聯想到靄氏自己的經驗。靄氏一向主張夫婦在經濟上應彼此獨立,但在《我的生平》里,他承認他自己的經驗是失敗了,他與靄夫人名為經濟獨立,實則靄夫人有許多筆的糊塗賬和身後的債務是由靄氏清償的。所以到了晚年,靄氏對於這種主張的興趣似乎減少了許多,「往往也是一個經濟的單位集團」的「往往」兩個字大可以說明這一點。]。婚姻生活在其他方面越來越見融洽之後,性愛的成分反而見得越來越不顯著。性愛的成分甚至於會退居背景以至於完全消散,而建築在相互信賴與相互效忠的基礎之上的婚姻還是一樣的堅定而震撼不得。[這句話和靄氏自己的經驗也有密切的關係。靄氏在《我的生平》里承認自己的性能是相當薄弱的,又說,大約過中年後不久(確切的年歲連他自己也記不得了),他就不再和靄夫人同房,後來並且根本不大住在一起,不過見面和通信的機會極多就是了。靄氏這煞尾的一句話當然並沒有小看性愛的成分的意思,如果婚姻生活於其他方面能融洽之外,又能有性愛的調協,一直到性能的衰老為止,豈不是更可以增加美滿的程度?靄氏自身的經驗雖不及此,至少在理論上他是不會不贊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