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心理學 · 第五節 獸毛皮革戀與動物戀

靄理士 《性心理學》
[本節大部分根據《研究錄》第五輯《性愛的象徵現象》篇第四章。又值得一般參考的尚有舒奧諾與韋斯的《性的犯罪行為的法醫方面的諸問題》一書,和哈沃德《性的邪孽》一文(《醫學家與神經學家雜誌》,一八六六年一月)。] 我們現在必須討論到另一類的性象徵了。這一類的性象徵現象與物戀現象很有幾分相像,所不同的是,戀愛的對象或戀物雖也和人體不無關係,通常卻是和人體不相連接,這顯然和上節所論的品性或衣著一類的對象頗有不同。這一類的現象里包括凡對人足以激發性慾的一切動物身上的產品,例如帶毛的皮或不帶毛的革,以至於動物的活動,特別是交尾行為的景象等等。這些現象是建築在相像的聯想之上的;交尾使人聯想到人的交合。動物成為人的象徵,所以也不妨總括在性的象徵現象之內。 這一類現象又可分為若干小類。第一,一般的人,尤其是青年人,有時候看見動物交尾,會感受到性的快感。這有人起過一個名詞,叫作觀察性的物交戀(Mixoscopic zoophilia);這是在正常的變異範圍以內的。題目中所說的獸毛皮革戀是這第一類的別派。第二,另有一些例子,在動物身上摩挲的結果,也會喚起性的興奮或性的滿足;這是一種狹義的性的物戀現象,克拉夫特-埃平把它叫作性愛的動物戀(Zoophilia erotica)。第三,另有一些例子喜歡比擬著和動物性交,甚至於真的和動物發生交合的行為。這種例子所表現的便不是狹義的物戀現象了,但還沒有越出我們所了解的性愛的象徵現象範圍以外。這第三類不妨就叫作人獸相交(克拉夫特-埃平擬的名詞是Zooerastia)。人獸相交事實上又可以分為兩派:一派是比較自然的,當事人在人格上並不能算不正常,不過因為文明程度太低,不知自己裁節罷了;另一派也許是一些教育造詣與社會地位相當高的人,但因為神經上有病態,意志薄弱,根本不能裁節;這兩派不妨分別叫作獉狉的獸交(bestiality)和病態的獸交(可即以克氏的Zooerastia當之)。 對於兒童中間,無論男女,動物的交尾往往是富有神秘性的一種景象,最值得觀看的。這是很自然,也是很難避免的,因為在兒童看來,這景象富於所謂「拆穿西洋鏡」的價值;性的現象,對兒童多少是一個違禁的題目,在人與人之間所看不到的,居然在獸與獸之間看到了,豈不是等於一大秘密的揭穿?並且,這秘密也不只是別人的,兒童在自己的身體裡,也未嘗不感到一番鼓動掙扎;即在完全天真爛漫與知識未開的兒童,這種交尾的景象也未始不可以激發一些隱約的性的興奮。就一般的觀察說,似乎女童中間有此種興趣的比男童更要多些。在成年人中間,這種興趣自然也有,而也以女子為多,在十六世紀的英法兩國,皇家與貴族的女子幾乎很公開地表示過這種興趣,即不免特地找這景象來觀看。到了比較的近代,很多人以為這種景象是有傷風化的,愛看這種景象,多少是貪淫好色的一個表示,也是一種病態;就神經不穩健的人說,確乎是如此,但這種景象本身卻是無所謂的。 動物交尾的揣摩與觀看,其所以為性情緒的一個象徵,是不難了解的,若在童年有此興趣,其為象徵的表示,更可以說是相當正常的。但在這物交戀與上節所討論的在人體上有其繫戀中心部分的物戀之間,還有一派象徵的現象,就比較複雜了。這派就是所謂獸毛皮革戀(stuff-fetishism)。獸毛皮革戀的對象便是毛和皮革或類似毛和皮革的貨物,大體上可以說都是動物身上的產品。這一派的現象是比較的複雜的,它所包括的戀物表面上也不只一種,而情慾在行為上的表示也不只一式。有不少的例子對女人所穿的衣服不免發生性的興趣,因為衣服的原料里大都有獸毛皮革或其他相類的成分。在有的不少的例子裡,我們發現性慾的表示偏重於觸覺一方面,即當事人特別喜歡撫摸玩弄這一類動物身上的產品,從而獲取性的興奮與性的滿足。此外,有的例子所戀的對象可能就是獸毛所附麗的那動物,有的很自覺的,有的在潛意識裡而不很自覺的,獸毛皮革的所以成為戀物,而帶毛的獸皮的吸引力,尤其強大, 大概是因為這個緣故。 我們不妨把發戀(hair-fetishism)看作人體的物戀與動物戀中間的一個過渡的樞紐,而歸在動物戀里討論。人發是和獸毛一路的東西,雖是人體的一部分,也是可以分割而脫離人體的。這樣看去,人發便和獸毛皮革可以歸作一類的事物,實際上,它比獸毛皮革更容易成為戀物,其重要性要遠在獸毛皮革之上。克拉夫特-埃平說過,發的誘惑力極大,它和性擇的視、聽、嗅、觸四覺,全有關係。[本書所引克氏的見解或議論大部根據他的《性的精神病理學》一書,已見前引。] 嚴格說,發戀應當屬於上節所討論的物戀現象,因為發和足一樣,都是人體的一部分;不過因為它可以從身上截割下來,而即使發所從出的本人不在,它也足以引起性的反應,事實上便很可以和衣服、鞋子、帕子、手套等物相提並論。從心理的立場論,發戀並不成為什麼特別的問題,不過一則因為發的性的效能特別廣大——眼睛而外就要輪到它了——再則因為編成辮子或扎為髲子之後,它是很容易從頭上截取下來,所以從法醫學的立場,它是很可以引起夾雜的問題的。 在西洋犯罪的人中間,有一種人特別喜歡割取女人的頭髮,這種人有個特別稱呼,就叫頭髮截劫者(hairdespoiler,法文叫Coupeur des nattes,德文叫Zopfabschneider)[譯者所讀到的發戀的一例比這種西洋的例子要文明得多了:「青齊巨室某,兄弟皆顯宦,己亦入庫,為博士弟子員,性喜代人薙髮,洗刮按摩,俱臻絕步,刀布盤梳,製作甚精,日薙數頭,常苦不足,遇親友發稍長者,即慫恿焉;手法遠勝市中待詔。」[清采蘅子《蟲鳴漫錄》(卷二)]]。自女子剪髮之風盛行,這種人的活動已見減少,但從前在各國的大都會裡都可以找得到,而曾經研究得最仔細的例子則發生在法國首都巴黎。劫發者大都是一些神經脆弱而遺傳惡劣的人;他們對於女發的愛不忍釋,有的在早歲即已開始,有的則發展較遲,大抵總在一度嚴重的熱病之後。所戀的發有的是通常的散發,有的是辮子;大抵所戀的只是二者之一,即不是散發,便是髮辮,一個人兼戀兩種的可以說是沒有的。這種人摸到女發,或在割取的時候,就會感到性的興奮以至於發生射精作用。割取到的發,後來在手淫的時候,也有用處。就大體說,截劫女發的人是純粹的物戀者,在他所得到的快感里倒並沒有施虐戀的成分。 獸毛皮革的對象,最普通的是帶毛的皮貨,和類似此種皮貨的絲絨;其次是鳥羽,絲織品和不帶毛的皮革;總之,直接間接都是動物身上的產品。其中最有趣的也許是皮貨,因為皮貨所引起的性戀又往往和被虐戀有些連帶關係。霍爾曾經告訴我們,兒童的情緒生活里,對於皮貨的愛或憎,是相當的普通的;即在嬰兒時代,即在始終沒有和動物發生過接觸的幼年兒童中間,這種愛憎的心理也可以找到[見霍氏所著《各種恐懼的研究》一文,載在《美國心理學雜誌》,一八九七年。]。大多數的比較純粹的獸毛皮革戀的例子也似乎都有一些先天的根苗,因為此種物戀情緒的產生,不但很早,並且找不到什麼特別的起因。獸毛皮革戀所牽涉的感覺,差不多全是觸覺,只有極少數的例子與視覺有關。如果性的知覺是由怕癢的知覺演變出來的話,那我們不妨說此種物戀的象徵現象多少是怕癢的心理的一個先天的歧變,不過這種歧變只適用於對於動物的接觸罷了。 由此種根據觸覺的歧變再進一步,我們就到達了上文所提的性愛的動物戀了。這名詞是克拉夫特-埃平起的,克氏也記錄著一個很富有代表性的例子。這例子是一個先天神經上便有病態的人,智力相當的高,但很清瘦,血色也不好,性的能力也薄弱,他從幼年起,便對於家畜特別表示親愛,尤其是對於狗和貓;每次在它們身上撫摸著玩,他就感到一些性的情緒,但在那時候他還是一個天真爛漫的兒童,根本不知道性是什麼東西。到了春機發陳的年齡,他方才明白這種特殊的情緒是有性的意義的,於是便設法加以糾正。他居然成功了,但從此以後他就常做性愛的夢,而夢境中總有貓狗一類的動物在場,一覺醒來,又不免手淫,而手淫之際,意念中也總有這一類動物的成分。同時他卻並沒有和這一類動物交接的慾念,實際上他見了動物就覺得可愛,初不問那動物是公的還是母的;總之,他的性觀念,在這一方面倒沒有什麼不正常。這樣一個例子所表示的似乎是完全建築在觸覺上的一種物戀現象,比起一般的獸毛皮革戀來,它是進了一步,比起人獸相交來,它的程度還不夠,換言之,它是介乎二者之間的。 克氏認為人獸相交和性愛的動物戀根本是截然兩事。這見解我以為是不能接受的。我以為從性愛的動物戀到人獸相交,中間只是程度的不齊,而不是品類的不同,實際上是一路的現象,所不同的是,犯獸交的人大抵知能要薄弱些,或精神上要多些病態罷了。同時,上文不是說過人獸相交有兩派,一是獉狉的獸交,一是病態的獸交嗎?這兩派也是不能絕對劃分的。在所謂獉狉的獸交的例子裡,我們如果加以仔細地研究,恐怕十有八九可以找到一些心理的變態。冒爾說得好,我們在癖(vice)與病(disease)之間,是很難劃一條清楚的界線的;這句話在這裡也很適用。 討論到獸交,我們就到達了這一類歧變中最粗野而又最數見不鮮的一個方式了。凡是用和動物交合或其他緊密接觸的方式而取得性的滿足的行為,我們都叫作獸交。我們要明了這種歧變,我們先得把文明生活與都市社會生活所養成的對於動物的觀感擱過一邊。大多數的性的歧變,可以說大部分是文明生活與都市社會生活的直接的產物,即或不然,也至少是性衝動對此種生活隨便適應的一些表示。但獸交則不然(但有一種獸交是例外,見下文),它是鄉僻地方農民中間的一種性的變態行為,而此種農民又是一些智能低下、感覺遲鈍和易於滿足的分子。在比較原始與質樸的人口中也有。田野粗魯的人,既沒有婦女垂青,自己又沒有能力去追求她們,便很自然會養成這種惡癖。在有的比較樸野無文的社會裡,因為司空見慣,根本不把它看作淫惡的癖習。即如在瑞典,一直要到第十三世紀的末年,非宗教性的地方法律才把它算作一種罪名,而這罪名也並不大,犯過的人只需對動物的物主負責,出一些賠償費便可了事。在更單純的民族裡,例如加拿大西境不列顛哥倫比亞的色里希人(Salish按即印第安人之一種),認為動物在生命的地位上並不低於人類,它的價值並不賤於人類,所以即使有獸交的事實發生,犯過的人並不因此受人鄙薄,並且根本也不算是一種過犯的行為。[喇嘛教中的歡喜佛,例如在北平雍和宮中所見的,其男像有獸首人身者,特別是牛首人身,應從此立場尋求解釋。] 此種所謂獉狉性的獸交所以異常普遍,綜合了說,是有三種因緣的。一、原始與樸質無文的社會對於生命的概念和文明社會的不同,它並不承認人類與其他動物,尤其是高等一些動物之間,有什麼很大的界限。二、農民與此種動物之間,關係必然的比較密切,感情必然的比較濃厚,有時候再加上接觸不到婦女,家室生活的不易建立,這種關係和感情自不免更加發展。三、有許多民族的傳說和迷信無形中也有推挽的力量,例如,妄言和動物交接可以治療花柳病等等。 就在今日文明國家的鄉間,獸交還是一件很不能說是不普通的現象。這是很難怪的。在一個未受教育的農民,感覺既欠靈敏,辨別力自然薄弱,其對於異性的要求,又只限於極粗淺的程度而止,他對於一個人和一條牲口在性方面的分別,事實上怕不會十分措意。一個德國的農民在法官面前替自己解釋著說:「我的老婆好久不在家了,沒有辦法,我就找我的母豬去了。」這樣一個解釋,出諸不懂法律、不識宗教教條的農民之口,可以說是很自然的,事實這解釋也已經很夠,無須再有什麼別的辯護。從這個立場看,獸交便和手淫以及其他臨時滿足性慾的方式沒有多大分別,都是不得已而思其次的權宜辦法,我們正不必嚴格相繩,引為是性衝動的一大歧變。禁慾已久的前方士兵也往往有獸交的行為,古代、中古時代,以及最近歐洲大戰的軍隊里,就都有過這種情形,而傳說中所提到的動物大都是母山羊。 不過農民中獸交現象的所以比較多,除了感覺遲鈍與接觸不到婦女這兩點外,還有一個重要的理由,就是他們和動物的關係特別的密切。就農民的立場說,他和他的牲口或家畜的日常關係,不但不比他和街坊鄰舍以及一般人類的為疏遠,並且是更見接近,農民和牲口合住一屋,是鄉間最普通的一種情形。 中外古今曾經做過獸交對象的動物,見於文獻的,種類很多,而利用這種動物的自然男女都有。家畜的用處自然是特別大,可以說每一種家畜都當過這用途。利用得最多的是母豬[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二)或《槐西雜誌》(卷二)有如下的一段記載:「烏魯木齊多狎邪,小櫻深巷,方響時聞,自譙鼓初鳴,至寺鐘欲動,燈火恆熒熒也;冶盪者惟所欲為,官弗禁,亦弗能禁。有寧夏布商何某,年少美風姿,資累千金,亦不甚吝,而不喜為北里游;惟畜牝豕十餘,飼極肥,濯極潔,日閉戶而沓淫之,豕亦相摩相倚,如昵其雄;仆隸恆竊窺之,何弗覺也。忽其友乘醉戲詰,乃愧而投井死。迪化廳同知木金泰曰:『非我親鞠是獄,雖司馬溫公以告我,我弗信也』,余作是地雜詩,有曰,『石破天驚事有無,從來好色勝登徒。何郎甘為風情死,才信劉郎愛媚豬』,即詠是事,人之性癖有至於是者,乃知以理斷天下事,不盡其變,即以情斷天下事,亦不盡其變也。」按此例就當時新疆之環境論(紀氏另有詩句曰,天高皇帝遠,人少畜生多),當屬於獉狉的獸交,但有北里而不游,而必出諸「媚豬」的一途,有經不能守,而非從權不可,甚且以權作經,則其人在性心理上恐亦不無變態。癖習與病態之間,極難畫一清楚的界限,冒爾的話真是再確切沒有。紀氏「以情斷天下事,亦不盡其變」的斷語亦極恰當,可引來作「歧變」一章全章的註腳。]。提到母馬、母牛、驢子的例子也不少。用狗、貓、兔子的例子也偶爾遇到。母雞、鴨子、鵝,也不算不普通,在中國,據說鵝用得特別多。古羅馬的貴族婦女據說特別喜歡用蛇,甚至於熊和鱷魚都有人記載著過。[清褚人獲《堅瓠續集》(卷一),引《文海披沙》說:「槃瓠之妻與狗交。漢廣川王裸宮人與羝羊交。靈帝於西園弄狗以配人。真寧一婦與羊交。沛縣磨婦與驢交。杜修妻薛氏與犬交。宋文帝時,吳興孟慧度婢與狗交。利州婦與虎交。宜黃袁氏女與蛇交。臨海鰥寡與魚交。章安史悝女與鵝交。突厥先人與狼交。衛羅國女配瑛與鳳交。陝右販婦與馬交。宋王氏婦與猴交。」又引《耳談》「臨安有婦與狗奸,京師有婦與驢淫,荊楚婦人與狐交」。結語說:「乃知宇宙之大,何所不有?」靄氏原文中說,在中國,鵝用得特別多;不知有何依據,據譯者讀書所見,亦只上文所引章氏女一例罷了。《文海披沙》所拉雜搜羅的一部分顯然是傳說,不足為憑;其中杜修妻與狗交一則,系根據唐李隱《瀟湘錄》,唯《瀟湘錄》作杜修己:「杜修己者,越人也,著醫術,其妻即趙州富人薛贇之女也,性淫逸。修己家養一白犬,甚愛之,每與珍饌。食後修己出,其犬突入室,欲齧修己妻薛氏,仍以有奸私之心;薛因怪而問之曰,『爾欲私我耶?若然則勿齧我』;犬即搖尾登其床,薛氏懼而私焉;其犬略不異於人。爾後每修己出,必姦淫無度……」後薛氏終於被出,歸母家,而犬仍往來不置;其他下文便是一派神話了。] 社會與法律對於獸交的態度大抵反映出兩種事實,一是當時當地獸交現象的普遍的程度,二是一種複雜的心理的存在,即憎惡的心理之中和上一些神秘與褻瀆神明的恐怖心理。法律的態度既有不同,處罰的寬嚴的程度也大有不齊,最輕的罰鍰而止,最重的是人與獸一併受荼毗的極刑。在中古時代及中古時代以後的歐洲,獸交的案子是相當多的,這一點我們從教士或神父講道時常用的題目里很可以看出來,一直到第十五、十六兩世紀還是如此。關於這一層,我們還有一些更有意義的旁證,就是當時教會的法律也認為在這方面有規定各種處分的必要,主教、神父和會吏犯獸交的罪名的都得經過相當時期的懺悔,大抵職位愈高,那時期就愈長。 對於獸交的處分,有的民族裡是極嚴酷的,這無疑的是因為這種民族把獸交、獸奸或雞姦看作一種滔天的罪孽,而從宗教的立場看,更是罪孽里最最可怕的一種,至於它對於社會與個人的實際的損害,還是另一回事。猶太人是最怕獸交的[靄氏原文中用到sodomy一字,可譯為「所多瑪現象」,所指大概是獸交一類的行為。所多瑪是猶太經典里記載著的一個古代的小國,因多行淫亂,而終於被上帝用天火燒毀,說詳《舊約·創世記》第十三章第十三節,第十八章第二十節至第三十三節,及第十九章第一節至第二十八節。所多瑪所行淫亂的方式,《創世記》中不詳,大約獸交也是方式之一。無論如何,猶太人的生怕獸交的心理是從這段故事來的。],所以主張凡是犯者和被侵犯的動物都要受死刑的處分。在中古時代的歐洲,特別是法國,這種嚴刑峻法也流行過一時。犯者和母豬或母牛或母驢,一併被判處荼毗的例子,記載上都見過。在法國土魯斯(Toulouse),一個女子因和狗交而被焚死。即降至第十七世紀,有一位很湛深的法學家還認為這種判決是合理的。即在今日,社會與法律對於獸交的態度還沒有完全革新,還沒有充分地參考到上文所已討論的事實,即,凡有這種反常的行為的人,不是精神上有病態,便是智力上缺乏到一個程度,往往和低能的人沒有很大的分別。還有一點我們得參考到,就是,有少數的例子,或者對動物身上有殘忍的傷害,或者和下文所要討論的施虐戀的現象有連帶關係,除此之外,獸交在事實上並不是一種直接反社會的行動,德國性心理學者沃瑞爾(Forel)說得很對,只要沒有殘忍的成分在內,獸交「是性衝動的最沒有妨害的一個病態的歧變」。[見沃氏所著《性的問題》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