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心理學 · 第一節 性衝動的初期呈現
對兒童有關性的發問,應同樣的單純而自然地加以答覆;如此則在他的心目中,性可以不成為一個神秘的題目,而他的思想的發展,既不至於橫受阻礙,他在這方面的情緒,也不至於啟發得太早。
以前的人有一個誤解,以為在兒童時代性衝動是不存在的。現在我們知道以前有這個誤解的人雖多,幸而還不太多。不過承認性衝動存在的人,又往往以為此種存在並不是正常的存在;既不正常,則性衝動的每一個表現豈不就是歪的邪的,以至於反覆無常不可捉摸的嗎?甚至於弗洛伊德,一面承認幼年的性現象性活動是正常的,一面卻又常用乖張邪僻一類的字眼(perverse)來形容它們;他說過,幼年的性現象是「多形的乖張的」(polymorph-perverse)。我們若不討論這問題則已,若要討論,則無論討論的精粗疏密,這一層見解上的混亂是一定先得弄清楚的。
我們開頭就應該說明一點。就是,所謂性衝動的表現,即就性字的狹義而言,在幼年及童年時代,確乎是很尋常的事,比我們以前所猜想的要尋常得多,並且這些表現的力量之大,出現之早,以及性質上的變化之無窮,也是以前所沒有想像到的。
即在嬰兒出生不久的時候,生殖器官感受性刺激的自然傾向已經有一個基本的變異的範圍。在初生的嬰兒,這一部分也往往感到刺激,做大人的也未嘗不知道,不過僅僅以尋常刺激目之罷了。嬰兒時代這一類的經驗,我們自己是記不起來了,所以當時究竟有沒有快感,誰都不能答覆;不過一到童年,這一類的刺激與其所引起的快感,是很多男子和女子能夠回想到的。有人以為這種刺激與記憶不免受意識所抑止。其實不然,真正受抑止的,甚至於完全不進入意識範圍的,是另一種衝動,就是把這種經驗對年長的人訴說的衝動,事實上,在普通環境之下,也確乎很少有人把這種經驗對任何人訴說的。不過,這種經驗既與尋常經驗不同,又很不相干,甚至於和尋常經驗發生牴觸,所以反而容易在記憶里保留下來,而不至於消失。
幼年時代不但可以有上文所說的快感,並且可以有很清楚的性的刺激與興奮,在十九世紀初年,法國和別國的作家,例如馬克(Marc)、方薩克瑞夫(Fonssagrives)、佩雷斯(Perez)[佩氏於一八八六年即發表一本著作,《三歲到七歲的兒童》。]等,都提出過幼年手淫的例子,男女都有,有的只有三四歲。到了近年,醫學家羅比(Robie)發現[羅氏為美國的一位醫生,著有關於性問題的書多種,在十餘年前,流傳很廣;譯者在美國遊學的時候,大學青年所最熟習而稱道的就是羅氏。但羅氏的觀察,時常有不正確的地方,靄氏也提到這一點,見正文下文。],這種刺激與興奮的初次呈現,男子在五歲與十四歲之間,而女子則在八歲與十九歲之間;又無論男女,呈現得遲些的比呈現得早些的多,但十四歲與十九歲總是最遲的年齡了。最近,漢密爾頓醫師(Hamilton)[見漢氏所著《婚姻的一個研究》一書。]做過一次更精密的探討,發現百分之二十的男子和百分之十四的女子,在六歲以前,性器官就會感到快感。女醫師戴維斯(Katherine Davis),[見戴氏所著《女子二千二百人的性生活的因素》。戴氏此書與前引漢氏一書為近年來性的題目上最客觀的兩種作品。兩人都是醫師,以醫師資格做此貢獻,多少可以讓靄氏知道,十年來的醫學界是進步了,他在本書篇首所評論的種種已有逐漸改革的希望。]比較男女性發育的結果,發現在十一歲以前,包括十一歲那年在內,男子開始手淫的有百分之二十點九,而女子有百分之四十九點一,女子比男子多出一倍半;但從十二歲到十四歲,三年之中,男子開始手淫的例子,比女子的要超過很多很多。不過,看了這一類的數字,我們不要誤會,以為一切的男女兒童都有,或都可以有這一類的經驗。有的男孩子,天真爛漫地聽從了另一個男孩子的勸誘,誤以為摩擦可以使陽具發育得更大,於是開始手淫,但在初期,往往陽具既不勃起,又無快感,一直要到春機發陳的年齡,或將近這年齡,才真正可以接受性的刺激。所以,幼年時期里,各人生殖器官感受刺激的力量,是大有不齊的。這種不齊究竟有多少遺傳的成分在內,是很難說的。不過就大體而論,一個血統健全的兒童,在這時期里是比較不容易感受刺激的;反之,一個不很健全的血統,或性的素質比較特殊強烈的父母所產生的子女,便容易早熟,而提前感受到刺激。漢密爾頓醫師的調查告訴我們,性生活[靄氏原文中常用「性生活」一詞,但此詞實有廣狹二義,生活之屬於性的現象的,都是性生活。若以婚姻中夫婦的性生活為狹義的性生活,則其餘一切涉及性的生活都可以看作廣義的性生活了,讀者應就上下文的文義來斷定詞義的廣狹。]越是發軔的遲,則前途的婚姻關係越見得比較美滿。
如果我們離開了限於生殖器官部分的性現象說話,我們的題目就要複雜得多。逾越這範圍以外,我們就不免碰上精神分析派所論的「性慾」或單單一個「欲」字(libido)[關於弗氏這方面的議論,見其所著《精神分析論導論演講集》。至其所用Iibido一詞,譯者以前在《馮小青》一書中譯作「慾性」,以示與「性慾」微有不同。今擬改譯為「欲」,「慾」本是「欲」的俗字,孟子稱飲食男女為人之大欲:正文下文說精神分析派的libido事實上等於哲學家柏格森所稱的「生命的驅策力」,則譯稱為「欲」實較恰當。「欲」也可以和「性」相通,《素問·上古天真篇》:以欲竭其精,注,樂色曰欲。不過libido之為欲,比性慾的欲含義更廣,我們如今把它譯成欲字,當然也取此字的廣義。]。在這派學者最初創論的幾年裡,他們曾經遭遇到強烈的抨擊,因為他們認為一個人在嬰兒時期和兒童時期,也未嘗沒有性慾的表示;事實上這種抨擊或反對的論調到今日也還沒有完全消滅。不過我們如今承認,贊成與否,要看我們對於這個欲字究竟做什麼解釋,下什麼定義。像許多弗洛伊德派的名詞一樣,這名詞的采定是不很滿意的,其中不滿意的原因之一是:它就是英語中「淫蕩」(libidinous)的字根,在習用已久的人不容易加以剖別。弗派以外的著名的精神分析學者,如榮格(Jung)事實上又把libido一字所指的欲和特殊的性慾完全分別了看,認為這種欲是一種廣泛的「精神的力」,相當於法國哲學家柏格森(Bergson)所稱的「生命的驅策力」(法文élan vital,英文vital urge)。有的人願意用這一類的字,來指一般的生命的力,而不願意用Iibido或欲字,因為此字總不免和特殊的性慾相混。弗氏自己對於此字的見解以及此種見解的演變也很不一貫。在他那篇很發人深省的論文《欲的幼稚時代的組織》(lnfantile Organization of the Libido,一九二三年)里,他自己說在有一個時候,所謂欲,所指與所申說的是生殖器官發育以前的那種組織,不過後來他又承認兒童時期的性慾與成人的性慾很相近,似同樣的可以用這一個欲字來代表。不過他又繼續說,就在幼稚時期的組織里,陽具所占的依然是一個原始與基本的地位。據弗氏的見解,兒童時代所認識的生殖器官也只有陽具一事,其他是惘然的。同時他又說到所謂「生殖器官前期」的一個時期,並且肯定地說,「一直要到春機發陳的時期,性的兩極在兒童的認識里才分化而成陰陽男女」。一部分弗氏著作的讀者,在這一類的議論里,不免發現一個弱點,就是弗氏的理論失諸過於籠統;在這樣一個由大量個人集合而成的世界裡,各人有各人的遺傳,對於身外的環境,又各自有其反應的方式,這種過於概括的說法是不相宜的。不過,在弗氏的見解的中心裡,性的兩極的分化既須到春機發陳時期方才完成,而就一個尋常的人而言,「性慾」又須建築在這種兩極分化之上,則弗氏的用到欲字或libido一名詞,事實上也不值得我們大驚小怪了。總之,弗氏的名詞雖有問題,其名詞所指的事物則我們大體上總可以承認。我們不妨同意於另一位分析派學者瓊斯(Ernest Jones)的見地,就是把人生的性的活動分成「初始的快感」和「歸宿的快感」兩路,而把「春機發陳以前的種種表現都歸作初始的快感一路」[見瓊氏《精神分析論文集》。]。例外盡有,大體上這見地是不錯的。
弗洛伊德對於欲或libido的見解,如果在開始的時候,就採取他後來在一九二五年出版的《自我與一己》(Das Ich und das Es)[弗氏Ich與Es的分別當然是一個創舉,我們的「自我」與「一己」的譯名當然也是故示分別的辦法了。不過這其間也略有根據。小兒至三歲而有自我的意識,說到本人的時候,才知道用一個「我」字或「自家」兩字,在此以前,只會稱引本人的名字,好像是稱引一個第三者一樣。所以說到自覺的我時,我們不妨徑用我字。己字所指的我,我們如今假定是比較不自覺的,比較屬於潛意識的。《說文》己字下面說:像萬物辟藏詘形也,己承戊,像人腹。所謂辟藏詘形,很有潛在的意思;心理學家說潛意識與各種情慾和臟腑(viscera)的關係最為密切,最為基本,是則「像人腹」的說法也不無參考的價值了。不過我們采定這個譯名,目的只在取近便,而絲毫沒有把中西古今的名物牽扯附會在一起的意思。這是應請讀者特別注意,不容誤會的。至於德文的Es,本屆代名詞第三身,今作第一身,當然是根據了弗氏的本意酌改,而不是誤譯,可以無須解釋。]一書里的立場,當時攻擊他的論調可能就不至於那麼多。在這本書里,他就不大用到這個名詞,似乎多少有些摒棄的意思,同時卻把「自我」和「一己」的關係闡述出來,「一己」所指的我和許多附帶的情緒,多少是蒙稚的和不自覺的,而「自我」所指的我,多少是自覺的與理智的,並且是和自我以外的世界更有親切的反應關係的;自我之我自然是後於一己之我,並且是從一己之我中逐漸蛻變而來,而終於成為一個分立的東西。弗氏自己說,這樣一個看法大體上和尋常一般人所接受的見地很相吻合。
我們把兒童的活動做一番廣泛的觀察之後,我們似乎可以發現,此種活動中,通常占有原始與基本地位的,實在不是兒童的陽具,這和弗氏所見不同,而是很出乎意料的(和嬰兒生活接觸最多的人,大多數會告訴我們,占有這種地位的是大拇指和腳趾,而不是陽具);即使有少數以陽具做最先注意的對象,那最初也往往是由於好奇心的衝動(弗氏自己即有此說),無關緊要。不幸的是,有的母親不免加以申斥,而一經申斥,這種對象便不免在嬰兒的心理上留下更深刻的印象,見得更特殊的重要。陽具、手指、腳趾,原是兒童身體上最「奇特」的部分,最可以供它玩弄的部分。玩弄的結果可能引起愉快的感覺,不過就大多數的兒童說,可能認為足以發生性感覺的事物似乎還並沒有集中到生殖器官的領域以內,換言之,它們是一些門檻上的性感覺,逗留在性領域的邊緣之上,其在成人,便應是一種引進到真正的性感覺的一種準備的感覺(因此,倒也未始不是戀愛的藝術的一個正當的部分)。總之,兒童與成人在這方面的分別是很清楚的,兒童的感覺雖也是愉快,大抵並不逾越性領域的門限,而成為真正的性感覺。
這一類的現象最先發現的地方通常是在嘴的部分。這是可以想像得到的,因為嘴是吸食乳汁的,嘴唇的感覺又是極端的敏銳,當其和乳汁所從出的母親的乳頭髮生接觸之際,在嬰兒勢必感到極度的愉快。口部到了成人時期既然是一個發欲帶,有如第二章第三節中所述,則其在嬰兒時期,大概是在性領域門限上的一個快感的中心,是很合情理的一個推論而不足為奇的。嬰兒吸不到乳頭的時候,或已過哺乳時期的較大的幼兒,又往往喜歡吮咂大拇指[這種實例是不少的。譯者記得最清楚的一例是一位中學時代的同學,他用不到手做工作的時候,就是他吮咂大拇指的時候。],這種行為顯然的也可以供給一些快感;一部分觀察家甚至於認為此種行為,對於先天[我們在譯文裡時常要用到「先天」兩字。我們的用法和以前理學家或醫學家的用法微有不同,他們的先後天是以出生之頃做界限的,我們則以成孕之頃。我們所稱先天的品性即等於遺傳的品性。]不很健全的兒童,不妨算作一種手淫,並且可以從此引進到真正的手淫。許多別的觀察家雖反對這種推論,無論如何,這是一個男女兒童中相當流行的現象,甚至於在呱呱墜地以後便爾開始的。
口部的一個中心而外,第二個出現的中心大概是肛門的部分了。如果平日大解的行為很自然,很順利,而並沒有秘結或其他抑制的情形,則肛門部分成為快感中心的機會便不多。否則,排泄的行為勢必引起一種通暢與愉快的感覺,而日久就可能成為一種習慣;肛門的終於發展為一個發欲帶,就是這樣來的;其發展的可能與發展的程度雖次於口部,但其不失為發欲帶之一。一部分的精神分析派學者認為,有的忍糞的行為是故意的,其目的端在取得排泄時的快感,而此種故意的傾向對於前途精神生活的發展,一定大有關係。這種看法雖有趣,卻不容易證明,因此也就有人否認。上面這一番話大致也適用到便溺的行為,不過這一方面的愉快無論在嬰兒或成人身上,是完全由於便溺行為所給予的解脫而來,而與尿道無干。有的觀察家又認為嬰兒於便溺時,特別喜歡以某一個人做對象,使他成為便溺的接受者,這種行為可能也引起幾分快感;但我以為這是一個錯誤的解釋,嬰兒在愉快的情緒之下,可能的失去控制,以至便溺在別人的身上,但這絕不是故意的,好比成年的婦女,在色情亢進之頃,有時候因反射作用的關係,也不免於遺尿一樣,但對於這種婦女,此類失卻控制的行為不但不引起快感,並且引起懊惱;約言之,其他愉快的情緒狀態可能是因,而遺尿的行為是果,所謂情不自禁者便是,倒果為因,便是這班觀察家的錯誤了。漢密爾頓醫師在他的研究里,發現在幼年時期,男子有百分之二十一,女子有百分之十六對於便溺曾經發生興趣,並且曾經加以玩弄,男女兩方關於大便的興趣的數字也恰好一樣。
兒童的經驗里,有一部分未嘗沒有性的意味,這在體格的一方面,上文云云,已足夠加以證明;至於在心理一方面,兒童也未嘗不能經驗到性的情緒,那情形更自顯然。好多年以前,倍爾(Sanford Bell)曾經收集不少的資料,證明這種情緒是很普通而任何人都可以隨時觀察到的。他那篇報告[見倍氏所著《兩性間的戀愛情緒》一文,《美國心理學雜誌》,一九〇二年七月號。]至今還值得一讀。倍氏研究這問題,前後達十五年。他在學校和其他場合里,總共親自觀察到八百個例子,而間接從其他三百六十個觀察家得來的,又有一千七百個例子的記錄(共兩千五百例);這三百六十個觀察家自己中間,只有五個記不起兒童時期發生過什麼性的經驗;這也可以證明,童年抑制的現象實在不算普遍,除非其人先天有些缺陷,抑制是不發生的。倍爾發現性情緒的發生可以早到二歲半,並且此種發展又自有其表現不同的幾個段落,第一段到八歲為止,第二段到十四歲。在八歲以前,男的往往比女的羞澀,也比女子為容易取守勢,而不取攻勢。又觀察這種情緒時,直接所能見到的固然是一些零星的舉動,但間接所推想到的無疑是發乎性衝動的情緒了。所謂零星的舉動,比較普通的是擁抱和接吻,但也並不經常看到,因為一方面表現性情緒的動力雖強,一方面掩飾這種情緒的動力也不弱;有這種情緒的人不但不願意在眾人面前傳達出來,就是對所愛悅的對象也往往諱莫如深,不欲有什麼行為上的表示。其他觸覺方面的接近也時常可以觀察到,但倍爾以為這種接觸不一定有很清楚的性的含義,除非主動的人是發育得特別的早。倍爾又很對地說,這種情緒後面的性的興奮也許以性器官為集中之點,但就大多數而論,是和性器官沒有什麼特別關係,而是分布到全身的。尤其是全部的循環系統與神經系統。倍爾又說,性情緒的表現以春季為獨多。
倍爾這些觀察,後來研究兒童問題的人,包括精神分析學派的在內,全都能加以坐實,並且做更詳細的發揮。弗洛伊德的研究工作里,很大的一部分就屬於這範圍,而斐斯特(Oskar Pfister)的著作也歸結到同樣的一個結論,就是,在兒童生活里,戀愛的情緒表示是多到一個意想不到與駭人聽聞的程度的;斐氏的那本書,一面敘述兒童的戀愛生活,一面更申說到性發育的種種缺陷,是包羅既廣而推論又很精細的一本著作。[見菲氏所著《兒童的戀愛》一書。]
總括上面的討論,我們不妨再簡單地說,兒童的性的興趣或類似性的興趣自有它們的特點,自有它們的領域,這領域是在成人的性領域以外的,一則因為在體格方面,生殖器官還沒有發展,再則,在心理方面,對於所謂異性還沒有清楚的認識,即異性之所以異,其意義還不明顯;一直要到春機發陳期過去以後,這種發展與認識才將次地來到。
兒童的性生活里,有一個很有趣而往往不受人注意的特點,就是「虐戀」或「痛楚戀」(algolagnia),即對於膚受的痛楚所發生的快感。所謂痛楚包括目擊別人的痛楚,或由我加害的別人的痛楚,或本人身受的痛楚。這種心理的表現,在成人的語言裡,有叫「殘忍」的,有叫「施虐戀」(sadism)的,有叫「受虐戀」(masochism)的,還有其他通用的名稱。講到兒童有這種心理的表現時,一般人也往往襲用這一類的名稱;這也許是無法避免的,因為他們雖不了解兒童的心理,卻也未嘗不想對此種心理加以解釋,用到了這些名詞,在他們就算是解釋過了。不過這是很不幸的,也是要引起誤會的,因為兒童的心理中絕沒有此類名稱所影射的動機。即舉「殘忍」的觀念做一個例,我們先須有人道與慈善等觀念,而後會有殘忍的觀念,但這種觀念,即在成人,也往往弄不清楚,何況兒童?唯其兒童的意識與知識程度里還沒有殘忍的觀念,所以對於別的動物或別人的痛楚,可以作壁上觀而不覺得難受,甚至於覺得有趣,覺得好玩,再甚至於自己動手,來造成或增添這種痛楚。我們應當知道,兒童時代是一個人的好奇的理智與尚待分化的情緒正在操練的時代,也可以說,正在玩弄的時代,這一類心理的表現就是操練或玩弄功夫的一部分;我們如今用成年人的那一套多少已經僵化的道德觀念來作為他們的準繩,豈不是無的放矢?真正的教育(我說真正的教育,因為目前流行的教育,還是灌輸多而啟發少,而教育在拉丁文里的原義是啟發,不是灌輸)在這裡就有它的功用,就是要幫兒童的忙,把成年時期的種種活動逐漸地啟發或導引出來,更要根據了兒童理解力的進展的程度,使他知道,它早年的那些橫衝直撞的行為,在成年人的世界裡,是行不通的。上文說,兒童時代是渾成的情緒尚待分化的時代,還有進一步的證明。分化的發展是需要試探與習練的,試探與習練的功夫所達到的情緒的領域不只一個,痛楚或痛苦的領域便是其中之一。在試探中的兒童當然會問津到,也可以達到,至少可以踏著這領域的門限。因為這是試探與習練的工作,所以兒童在這時候還沒有分人我彼此,它可以看人受痛,叫人受痛,但自己一樣的可以身受痛楚,甚至於覺得自己受比別人受還要有趣。這期間不能受成人道德的繩墨,不更顯而易見嗎?男女兒童的遊戲裡,帶有懲罰性質的很不少;在大人不看見的時候,它們便喜歡玩這種遊戲,一面相互的懲罰,一面又相互的接吻,痛楚戀和虐戀與性發育的關係很密切,就這點已經可以看出來。這種懲罰性質的遊戲在女童中間尤其是流行;她們所用的刑具里,最普通的是刷頭髮的刷子。有時候兒童喜歡鞭笞自己,即在春機發陳期以後,生殖器官已經相當的發育,假若一時找不到異性的朋友,使性的情緒有所寄託,男女青年也就用自我鞭笞的方法來取得性的興奮。即在幼童的生活里,「白日夢」[英文day-dream或reverie(亦作revery)一字,中文中沒有現成的相當的字。俗話中有「出神」的說法,最較近似,但又不使用作譯名,今姑直譯為「白日夢」。]也是常有的事,而嚴刑拷問是白日夢裡不算不普通的一個成分,而一到年齡稍長,自己能夠看讀物的時候,福克斯的《殉道列傳》(Foxe,Book of Martyrs)一類的書便成為最能夠供給快感的泉源[此層固屬事實,但在同一時期里,因為同情心的日漸發展,兒童對於酷虐的事實的記載,也未嘗沒有「不忍卒讀」的心理。猶憶譯者在這個年齡的時候,閱《說岳全傳》,看「風波亭」一段,便看不下去,終於沒有把這部「精忠傳」看完。]。再進一步,有的男孩往往喜歡對自己而且常常是對自己的陽具施與痛楚;這表示陽具已經成為情緒的興趣中心,甚至未嘗不可以說它已經是用成年人的眼光來看的性的興奮的源頭。這一類的事實就使我們聯想到一部分精神分析派學者所特別重視的所謂「閹割癥結」(castration-complex)[精神分析派常用Complex一字,有人譯為「癥結」,也有人說,可以譯作「疙瘩」,都可以過得去,今的定用「癥結」。精神上鬱結不解的「癥結」與普通行文時所用的「癥結」,例如,問題的癥結,自是不同,讀者參照上下文,自可不致相混。]。有的用繩子把陽具緊緊地扣住,有的用力地加以撲擊。女童也有類似的行為。最近有人記載著一個九歲的女孩用繩子扣住了陰蒂,一時解不下來,終於不得不煩勞外科醫生。總之,在這個時期里,知覺與情緒都還相當的散漫,都還沒有條理,也可以說都還沒有結晶化。痛楚是人人怕的,怕痛也是誰都很早就學到的,因為它根本和生命的保全有關,然而兒童竟不怕痛楚,甚至於歡迎痛楚,可見它雖在感受痛楚,而一種模糊的快樂的情緒也就在這痛楚中逐漸地培養成功。漢密爾頓的調查里,發現從來沒有過虐戀的經驗的,男子中間,只有百分之四十九,女子中間,只有百分之六十八;反過來,有過這種經驗的,男女之中,差不多都占到百分之三十;而漢氏所調查到的男女,在品行上與知識上全都可以說是很有地位的人。
這一類情緒的表現雖多,畢竟是屬於兒童時代的,去成人的段落還遠。何以見得呢?從兒童戀愛生活的對象上就可以見得。這對象也許是一個同性的人,也許是一個血緣十分密邇的人;若在成人,在這些地方就不免有禁忌了。這一點事實現在已經有很多的成年人了解。但是他們的了解還不到家,他們有的只是一知半解,他們看見兒童不避同性,就說他發生了「同性愛」,看見他不忌親屬,就說他有些「亂倫」,見他和母親的感情特別好,就說他有「俄狄浦斯情結」[「俄狄浦斯情結」(OEdipus-complex)的名詞是根據希臘神話來的。神話說:希臘的城邦之一底比斯(Thebes),國王叫拉伊俄斯(Laius),王后叫伊俄卡斯忒(Jocasta),生王子叫俄狄浦斯。俄狄浦斯初生的時候,神道預言國王將來必為此子所弒,國王於是把他拋棄在荒野,像中國周代的始祖棄一樣。俄狄浦斯卻沒有死,被另一城邦科林斯(Corinth)的國王收去養大。俄狄浦斯長成後,並不知道哥林斯王是他的養父;同時,又聽到神道的詔示,說他將弒父而以母為妻,於是便離開哥林斯;中途遇見了拉伊俄斯,因事爭論,竟把拉伊俄斯殺了。接著底比斯邦發生國難,俄狄浦斯用他的智謀替它解決了,於是被擁戴為底比斯邦的新王,接著就娶了伊俄卡斯忒做王后,終於成全了神道的意志。後來他和伊俄卡斯忒發現了彼此原有的血緣關係,伊俄卡斯忒便自縊,而俄狄浦斯也自己把眼睛挖了出來,結束了這一齣悲劇。希臘三大悲劇家之一索福克勒斯(Sophocles)著有劇本,即名《俄狄浦斯》。]。這真可以說是胡言亂語。他們不知道把適用於成年人的名詞,隨便用在童年人身上,是犯了一種很嚴重的不恕的通病。小孩子根本還不懂得「性戀」是什麼,試問他怎樣會懂得「同性戀」;不懂得「倫」是什麼,試問又怎樣會把它來「亂」。有一位著名的精神分析派學者傑利夫醫師(Jeliffe)說得好:「我們在童年的衝動行為上把成年的籤條亂貼一頓是最荒唐不過的。」就在性的範圍以外,謹嚴的兒童心理學家,例如著《童年初期的心理學》(Psychology of Early Childhood)的司德恩(Stern),他正在努力地設法,叫我們不要把衡量成年心理的尺度來衡量童年心理,童年心理自有其獨特的性質,應當分別研究,而不應混為一談[心理學中本有所謂區別心理學一門,這一門的心理學至少應當包括個別的心理、性別的心理和年齡別的心理。就目前的心理學發展而言,大約關於個別心理的研究比較的多,其次是性別的心理,最欠缺的就是年齡別的心理。又就大體說,這三方面的研究都嫌不夠。]。我們要不了解這一點,不先把前人對於童年性心理的這一類的誤解徹底地澄清一下,我們對於性心理的發育一題,便始終不會有撥雲霧見青天的一日。以前的成年人,以成年的立場來妄測童年的心理,根本忘記了自己也有過童年和童年的特殊經驗,這種覆轍我們是萬萬不能再蹈的。基督教的經典上說,我們不變作赤子,我們不能進天國;假如我們不變作赤子,不能體驗赤子之心,我們也休想進當前的智識的新園地。
討論到此,我們對於上文一度提到過的所謂「俄狄浦斯情結」不能不介紹一下。這名詞所指的心理現象,最先提出叫我們注意的是精神分析派的學者弗洛伊德。這一派的學者一向把它看作萬分重要,就在今日,在他們的眼光里,尤其是弗氏自己,這種重要性還是相當的大。從字面上看來,這名詞是不很貼切的。現象本身是這樣的:在性發育的過程的某一個段落里,一個小孩對她的雙親之一(男孩對母,女孩對父)會發生戀愛的情緒(簡直可以說一個「婚娶的願望」)[子女對於父母,可以發生戀愛的情緒,以至於婚嫁的願望,這在尋常經驗里雖不難尋找,而在以前文獻里,卻不容易覓什麼佐證,在注重倫常與孝道的中國文獻里,自然更不必說。不過在唐人說部里(載君孚《廣異記》)我們看到很有趣的一段記載:「顧琮為補闕,嘗有罪系詔獄,當伏法;琮一夕憂愁,坐而假寐,忽夢見其母下體。琮愈懼,形於顏色,流輩問琮,以夢告之,自謂不祥之甚也。時有善解者,賀曰,子其免乎!問,何以知之,曰,太夫人下體,是足下生路也,重見生路何吉如之?吾是以賀也。明日門下侍郎薛稷奏刑失入,竟得免,琮後至宰相。」生路之說,固然解得好,但顧琮這個夢畢竟是一個帶有「母戀」的性夢(性夢的討論,見下文第四節)。人窮則呼天,勞苦倦極則呼父母,顧琮在當時的環境下有此種潛意識的活動,而至於形諸夢寐,是極可能的。];同時對於雙親中的另一人(男孩對父,女孩對母)發生同等強烈的嫉妒的心理[女兒對父親的俄狄浦斯情結又有過一個不同的名稱,叫厄勒克拉情結(Electra-complex),亦出希臘神話,但不甚通用。]。但是在希臘神話里,俄狄浦斯並沒有感到這一類的情緒,他在神靈的詔示之下,不得不娶他的母親,並且於無意之中,把他的父親殺了,他自己還掙扎過一番,不願做這兩件犯罪的事,但終歸無用。不過弗氏對於這一點另外有一個解釋:他認為所謂神靈詔示,其實就是潛意識的冠冕堂皇的化身罷了。無論如何,三十幾年前,弗氏最初把這部分的學說提出來的時候,他是相當的不經心的,並且當時他用到「亂倫」一詞,也是一個錯誤。因此,弗氏自己也時常提到當時這部分的學說很震駭一般人的耳目而受人咒罵。不過這種咒罵的態度,碰上弗氏這樣一個意志堅強而愛好多辯的人,不但沒有用處,反而變本加厲刺激他,使他更把這學說抬出來。弗氏宣稱說,程度儘管有不齊,形式儘管有不同,甚至於形式上儘管發生逆轉[所謂「逆轉」,指的是性戀情緒的對象,不是異性的人,而是同性的人,所以一般的同性戀現象,西文中很概括地叫作「逆轉現象」(inversion),而這種人叫作「逆轉者」(invert),詳下文第五章,尤其是第一與第二兩節。這裡所稱的逆轉,是男孩的性愛情緒不以母親做對象,而以父親做對象,女子則不以父親做對象,而以母親做對象。]的變化,「俄狄浦斯情結是兒童心理生活里一個照例存在而很重要的成分」。他更進一步說,這癥結是一切邪孽的源頭,也是「一切神經病的真正的核心」,這些,都「似乎並不是不可能的」。朗克(Rank)在那時候正和弗氏密切地合作,也利用他在文學方面的博識,指證在戲劇的詩歌里,俄狄浦斯情結是一個時常遇見的音樂家所稱的導旋律,其在形式上儘管有些出入,但底子裡總是這癥結在那裡活動與導引。最後,到一九一三年,在《圖騰與禁忌》(Totem and Taboo)一書里,弗氏終於把俄狄浦斯情結的概念擴展到一個很廣泛的程度,認為它是原始道德的根苗,有了它,原始人才有罪孽的自覺,而這種自覺便是宗教與道德的源泉了。哲學家康德所稱的無上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以及宇宙之間種種主宰的神物,也都可以溯源到它:本來只是生身的父母,終於變作了上帝、命運、造化等主宰的東西。
精神分析派的學者把俄狄浦斯情結看作如此其重要,把它認作人類文化中很大的一部分的基礎,固然有他們的說法,但他們根本沒有想到這個特殊的癥結,不和文化發生聯繫則已,否則一定得和某一種特別的家族制度發生聯繫,而家族制度的形式根本上就不一而足。俄狄浦斯情結的先決條件是父權的家族制度。這在我們所最熟悉的歐洲各民族的歷史裡,固然是找得到的。但父權家族絕不是一個古今中外普遍通行的一種家制,也何嘗不是一個事實?家族的實質固然是生物的,但家族的形式卻是由社會的影響陶鑄而成。馬林諾夫斯基(Malinowski)在他那本《未開化社會中的性與性的抑制》(Sex and Repression in Savage Society)里對於這一層闡明得很清楚(同時我們不妨注意,馬氏在開頭的時候,對精神分析派的理論是多少有些偏袒的)。弗氏等所認為足以陶鑄文化的種種癥結,事實上要有了文化才會發生,文化的種類既不一而足,癥結的發生即不免各異其趣。若說「一個太初的漁獵的部落,早就具備著許多現成的心理上的偏見、衝突、怪癖,和目前歐洲中等階級的家庭里所有的一樣,然後再向原始的叢莽中各自亂竄」,我們也是無法承認的。每一種文化一定有它的特殊的心理上的癥結,這種癥結是這種文化所必有的副產品;文化的演展在前,癥結的發生在後,因果是不能倒置的。
又有進者,俄狄浦斯情結有一個假定,就是一個人出生以後,很早就有一種天然的趨勢,要在它近親的人的身上,發生性愛的經驗,而這種趨勢又是相當的強烈,非有嚴刑峻法的抑止,無法制裁。這假定又是對的嗎?一切人類學的權威都認為親屬相奸或相戀的衝動的自由發展是和家庭制度的存在根本不相容的,此種自由發展的結果,不但家制不成事實,整個的文化就無從出現。不過這種親屬相戀的趨勢究屬是不是天性的一部分,非發展不可,這些專家的意見便不一致了。人類婚姻史的權威韋斯特馬克(Westermarck)起初認為人類對於親屬相奸,是有一個確切的厭惡的本能的;弗洛伊德則主張從嬰兒時期起,人類便有強烈的親屬相奸的自然傾向。馬林諾夫斯基承認韋氏所說的厭噁心理的存在,但認為這心理不是天然的,而是文化所造成的,是「文化反應里的一個複雜的配合」。我自己的立場,多年以來大體上可以說是這幾家的一個折中,就是對於密切接觸的人,一個人總有幾分性的依戀,這種密切接觸的人既往往是近親的人,於是這種繫戀的關係便叫作「親屬相戀」或「親屬相奸」了。漢密爾頓醫師的研究里,發現男子中間,百分之十四在童年時代曾經有過親屬相戀的衝動,這種衝動並沒有引起什麼恐懼的感覺;男子中間,百分之十對他們的母親偶然有過一陣性的感覺,百分之二十八對他們的姊或妹有過同樣的感覺;七個女子對她們的父親,五個女子對她們的弟兄,也復如此。這種感覺的事後追憶固然叫他們有些難乎為情,但並不引起什麼嚴重的良心上的責備。在尋常的形勢之下(例外的形勢固然也是總有的),童年的人對家中人也有些薄弱的性的繫戀,但只要在家庭圈子以外,遇見了更可以留戀的新對象,這種原有的繫戀也就被克服過去了。實際上我們到此所發現的,並不是一種反抗親屬相戀的本能,也不是什麼天然憎惡的心理,而是,性衝動已經像蟄後的昆蟲,進一步地活躍起來,從而需要一番進一步的刺激,於是家庭中司空見慣的對象便失了效用,而家庭以外的新對象取而代之。這樣一個見解,韋斯特馬克後來在他的修正版的《人類婚姻史》里也表示過很可以接受,至於克勞萊(Crawley)[見貝斯特曼(Besterman)所輯克氏遺著《神秘的玫瑰花》(The Mystic Rose)一書。]和希普(Heape)則在此以前早就表示過同意。其實任何人對於性的生理學和求愛的心理學有了充分的了解以後,對於這一點是很容易認識的,我們不妨舉一個富有代表性的例子:布雷東(Restif de la Bretonne)的自傳《尼古拉先生》(Monsieur Nicolas),是性愛心理學上的一部大可寶貴的文獻。我們在這本自傳里讀到一個四歲的男孩子,長成得異常的早,他和女孩子結伴玩耍的時候,已經多少可以感受到性的刺激,他在被她們擁抱的時候,雖不免表示十分羞澀,但一種興奮的感覺是很明確的。但一直等到了十一歲,他的衝動才趨於強烈,他甚至於還做過交合的嘗試,到此,他的羞澀的態度就完全沒有了,原來這一次的對象是一個從鄰村來的素不相識的女孩子。素不相識四個字便是他前後行為所以不同的一個關鍵了。假如大家把這一層認識清楚了,我以為許多不相干的學說便大可不必提出。所謂「對於親屬相戀的憎厭心理」,又何嘗真有呢?不過在自然的狀態之下,性的依戀必須依靠比較強烈的刺激,而家庭環境中人,彼此朝夕相見,慣熟已久,縱有性的刺激,事實上不夠強烈的程度,不足以引起反應,又何嘗因為憎厭的心理,而根本不做反應或避免反應呢?我們知道,最強烈的親屬相戀的例子往往發生在從小就分開的兄妹之間,即此一端,便可以使我們爽然了。
我以前提出過族外婚[族外婚西文叫exogamy。大多數的民族,婚姻擇偶,必取之於部落或氏族之外,所以叫族外婚,以前中國人同姓不婚,就是一例。]有心理學的基礎。對於這一點很多人都表示過反對的意見;不過我始終以為反對的人誤會了我的意思,同時對於許多很有關係的事實,也沒有充分地考慮到。有幾位評論家過於注意了文明社會和家畜的狀態,以致走入了歧途;有的沒有理會到,所謂慣熟則生厭倦而不容易引起性刺激的觀察,也並不是絕對的,慣熟而不生厭倦,照樣可以發生性的刺激,也是可以有的事,甚至於此種刺激反而來得特彆強烈。但有的評論也是對的,有幾位說,親屬為婚,一則不見得會產生最優良的子女,[中國以前也有同姓為婚「其生不蕃」的說法。但近年來的遺傳學識證明此點也不盡然,詳見譯者所著《中國之家庭問題》,「婚姻之血緣遠近」一章,商務印書館出版。]再則也許不容易維持家庭生活的和諧,因此,族外婚就逐漸地通行起來,終於成為社會進化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我說這一類的觀察是對的,因為親屬相奸的禁忌也許真是這樣成立的,而其所以能維持於不敗的緣故,或許也就在此。不過這些觀察並沒有追溯到這問題的源頭。親屬相奸的禁忌,其所以成立與所以維持,固然一部分由於社會的原因,但族內婚的禁忌究竟從何而來,其最初的根源如何,一經發生,社會的勢力又有什麼憑藉,而可以使它成立,使它歷久而不替;要答覆這些問題,就不能不回到我的心理的說法了。要不是因為這種有如上文所已敘述的心理的傾向,親族相奸的禁忌根本就無從發生,發生了也無法維持。要知社會制度的起源絕不會不自然的;它們總得有一個自然的基礎;這種心理的傾向便是自然的一種傾向了。不僅如此,在原始生活里,人類有一種很天真的願望,想幫造化的忙,怎樣幫法呢?就是在自然與尋常的東西之上,特地加上些風教與法律的無上命令,使它們越發顯得神聖而不可侵犯。這一點,克勞萊也曾經加以指點出來。親屬相奸的所以終於成為一個禁忌,而族外婚的所以成為一個制度,這也是原因的一部分了。
到了今日,我們對俄狄浦斯情結和它所引起的好像很兇險的反響,不妨心平氣和地再回頭看一看了。我們只需把所有的事實直接地觀察一道,單純地觀察一道,既不想把它們裝點起來,以聳動人家的視聽,也不想把它們補綴起來,成為一套無所不包的學說,那我們所發現的不過是一個很自然的現象,就是,男孩對他的母親(或反過來,女孩子對她的父親)有一些繫戀的情緒,而對於凡屬可以分他母親的心,使她減少對於他的關注的人或事物,他更有一番嫉妒的情緒。嫉妒原是一個十分自然的原始的情緒。一隻狗,看見有別的狗好像要搶它的骨頭的時候,自然會呼呼地叫;一隻貓遇到別的不相干的貓想染指它的飯碗的時候,也自然會有不甘心的表示。就是我們自己中間,許多人都記得,或者有大人提醒過,他們在孩提的時候,對於一個小弟弟或小妹妹的出世,起初也表示過痛心的不願意,而這些人都是神經上很健全的人。不過我們也記得,過不了很久,我們對於這種人事上的變遷,也就完全接受下來,不但接受,並且還肯出力,來幫同照管新出世的弟妹,並且以能參加這種照管的工作為榮。至於兒童時代對於父親的仇視,在正常的狀態之下,是始終很難得發生的。其所以然的緣故也是不難了解的。新生的小弟妹確乎是一個新的人事上的變遷;父親卻是打頭就在那裡的;環境既沒有什麼新的變化,他對父親的態度也就無須更動;家庭中有一個父親,對他是一件當然的事。
但我們也看到對於先天神經脆弱的兒童,情形便不這樣樂觀;假如做父母的人管教不得其當,不失諸溺愛,便失諸放任,又或失諸過於嚴厲,那情形就更壞了。不良的遺傳與不良的環境裡應外合的結果,確乎可以使兒童情緒的發展走上變態以至於病態的路。到此,我們便不免發現精神分析派所敘述的那一大串心理的表現了。這一大串的表現確乎是可能的,凡是關心兒童生活的人一定得密切地注意著,同時,我們也得有充分的準備,使一旦這種可能成為事實的時候,我們可以大膽地加以分析、診斷而設法解決。心理學的路是一條崎嶇的路,非大膽的人走不來,但同時我們不要忘記,這種變態與病態的例子盡有,我們卻也無須乎根據了一兩個例子,或好幾個例子,而說許多概括的話。假如我們先有了一番成見,一個概括的學說,然後再找例子或遇到了例子,不管例子的真相如何,硬把這學說套上去,那是最危險的,那就永遠得不到真正合理的結論。
上文所論的一點,現在已經有很多人漸漸地能了解,甚至於精神分析派的人也已經慢慢地承認,例如上文提到過的朗克。俄狄浦斯情結之所以能成為一個概念,當初未始不是因為朗克的一部分的努力。但二十年後,在他那冊很能使人發揮新義的《現代教育》(Modern Education)里,他卻說:「俄狄浦斯情結,希臘神話中雖言之鑿鑿,而弗洛伊德當初雖也篤信它的存在,我們在實際的生活里,所見到的卻並不真切。」又說,到了今日,就是精神分析派的學者想維持這個概念,也覺得並不十分容易。在別處朗克又說,著稱了好久的所謂「母戀癥結」(即俄狄浦斯情結,不過單就比較更顯著的男童戀母的一方面而言),與其說真是兒童對於母親的一種精神上的固結不解(fixation),毋寧說不過是一種符號,所以暗示當代教育里一個很普遍的信仰。什麼信仰呢?就是對於母親的影響之大的信仰。當代思潮中既有此篤信母戀癥結一類的學說,便應運而生了。
上文也提到過閹割癥結。依精神分析派的見解,閹割癥結是和俄狄浦斯情結有連帶關係的,弗洛伊德認為它是孩提時代在性的方面受過恐嚇的一個反應,而這種目的在限制兒童活動的恐嚇,推溯起來,勢必推到做父親的身上,這樣,豈不是就和俄狄浦斯情結髮生了聯繫?這種恐嚇是有的,做母親或保姆的人,看見小孩子玩弄他的陽具,有時候鬧著玩地嚇他,說要把陽具割掉,小孩子也許以為是真的,要是他在事前已經發現他的姐姐或妹妹是沒有陽具的,而以為她們大概就是被割的人,這種恐嚇就更有力量了;同時在女孩子方面,有時候也覺得沒有像她哥哥弟弟所有的陽具是一件缺憾[西洋有一個當笑話講的故事。一個男孩子在馬路的人行道上溲溺,一個道貌岸然的牧師走過,申斥他說,下回再如此,便要割掉他的陽具;過了一時,小孩在人行道上走,遇見一個女孩子蹲著溲溺,他就走過去,一面照樣警誡她,一面蹲下去瞧,忽然跳起來,說,啊哈,原來早已割掉了!]。不過若說這種感想很普遍,很有力,凡屬尋常的兒童都有,那我怕是言過其實。弗洛伊德在一九二三年發表的文稿里,一面肯定地說此種癥結的「無往而不在」,一面卻也承認恐嚇之說有些不容易成立,因為小孩子未必人人受過這種恐嚇,因此,他不得不另行假定,說,這是兒童自己創製出來的一個迷信,以為玩弄的結果是閹割。不過弗氏的意見是不很固定的,他在一九二八年,又說「沒有一個男子能免於閹割的威脅所引起的精神上的震撼」。弗氏認為這種震撼所造成的癥結不但是神經病的一個重要的成因,就是對於健全的兒童,也多少可以引起人格上的變化。平心而論,閹割癥結對於神經脆弱的人自有其強烈的影響,自無可置疑的。有一部分智慧很高而神經脆弱的人,追訴到他們童年發育的時候,也確乎提到這一層;他們在愚蠢的保姆或奶媽手裡,的確受到過閹割的威脅,而這種威脅對於他們心理的發育,也的確有過一番不良的影響。
在這個性發育的段落里,最彰明較著而引人注意的一個表現是「手淫」。手淫是一個很老的名詞,西文中的masturabation一字也是由來甚遠。說到這個表現,我們便可以很方便地也很合法地說到一個性字。手淫好像確乎是一個性的現象。但我們還須小心,因為當其初期,從事於手淫的兒童也許目的只在尋覓一些身體所能給他的一般的快感,而未必是性的快感,而尋求一般的快感也是我們天性中應有的事。我們說也許,說未必,因為就一部分的兒童說,手淫的起源確和性的目的沒有關係。不過,話得說回來,手淫的現象既不限於童年的時代,並且往往和最成熟的性的觀念有連帶關係,我們要在這裡劃一條性與非性的界線,不免要受吹毛求疵的譏誚。
從名詞的字面上看,不論男女,凡是用手來刺激性的部分的行為,都叫作手淫。其實,這名詞的含義比字面所能表示的要廣,任何用摩擦的方法以獲取性器官的快感的活動都屬於手淫的範圍。同時,就普通的情形說,手總是用得最多與最自然的一個工具,除非那個人在心理上有不能用手的抑制或身體有不能用手的障礙。不過其他的方法還多:對於男童,各式的競技、戶外的運動、體格鍛煉的各種練習,甚至於衣服的壓力與摩擦,尤其是在一般的情緒十分興奮的時候,也足以使陽具勃起,甚至於引起性慾的亢進,而這種突如其來的表現,在初次經驗到的兒童,不免覺得詫異,甚至於驚慌失措。有時候,一般的緊張或恐怖的狀態,或嚴重的悲歡景象的目睹,也可以產生同樣的結果。再如悲歡場合的身臨其境,例如,鞭笞的身受,也復如此。歷史上最著名的一例便是盧梭的經驗了:盧梭幼年曾經受過保姆的鞭撻,這一度的責罰與責罰的形式在他敏銳的神經組織上是有一番不可磨滅的影響的,詳見他的《懺悔錄》[盧梭的自傳Confessions,近人張競生氏有譯本,名《懺悔錄》,中華書局出版。]。對於女童,手固然也是最普通的工具,但比起男孩子來,更非必要,性的部分的任何偶然的接觸,即在童年的初期里,已足以引起相當的快感;有的女子在追憶她的性發育的時候,也往往能想起這一點。稍長以後,這種碰觸和摩擦便會從偶然的變作故意的,小的女孩子會當了別人的面前,在椅子角上或柜子邊上摩擦;到了少女的時期,這種行為也許會成為習慣。在飯館裡,有人觀察到過,有少女搭角地坐著,抵住了桌子的腿,而覓取她的快感。有時候她們並且可以完全不用別的東西的幫忙,但須將大腿來回摩擦,甚至於將大腿夾緊,便可以引起性慾的亢進;假如當時性的情緒早經喚起,則亢進程度的到達,當然更見容易。女孩子又和男孩子一樣,刺激的景象的目擊,或冶艷的意境的流連,也可以招致同樣的結果,這種情形便和通常在戀愛狀態中的兩個男女所可經驗到的沒有很大的分別了。
對於男童,假定在幼年的時候不曾有過什麼自動的性的衝動和反應,也不曾有過同伴的誘導,他的第一次的性慾亢進大抵不到春機發陳的年齡不會發生,並且發生的時候大抵在睡眠之中。發生時有的有夢,有的無夢;但無論有夢無夢,有時候會引起一番憂慮或羞恥的感覺;一定要過了幾年之後,他才明白,只要他體格健全,操守貞定,這是成年生活中必有的一個陪襯的現象,無所用其驚異的。但對於女童,這種現象就可有可無了。據我所知,女童的初度性興奮,無論到達亢進的程度與否,是很難得在睡夢中發生的。我以前屢次指出過這一點,但至今懷疑的人很多,他們總以為男女的情形是差不多的。我以為這種懷疑還是因為認識不夠。男童睡夢中遇到性的興奮時便會自然而然地驚醒,但在女童,必須自己特別努力,或別人從旁驚覺,才會醒來;但第一次以後,她時常會經驗到最活潑生動的關於性戀的夢;第一次與第二次之間也許相隔的時間很遠,即第二次也許發生在已經成年之後,但活潑生動的程度卻是一樣的。這也許是男女之間一個很有趣的心理上的性的分別,表示男子方面性的動態較大,而女子方面的靜態較大,但這並不是說男子的性能強,而女子的性能弱,或女子的性的需要不及男子,也許正因為女子的靜態比較顯著,所以她時常表現憂鬱(歇斯底里)與其他神經上的症候,這一類的症候也許就是潛在的性能的一些變相的表示,也未可知。
美國羅比醫師的研究,發現大量的男女的中間,幾乎每一個的生平里,多少總有過手淫或其他所謂自動戀(見下一節)的活動,其中發展得早些的往往在八歲以前就有過了。羅氏的觀察雖廣,有時候是不大準確的。另一位美國人,戴維斯女醫師,曾經特別研究過這一點。她發現一千個二十二歲以上的美國大學女生中間,百分之六十對於手淫的經驗都有一些確切的追敘。戴氏對於這個問題的探討,可以說比任何別的作家來得徹底,來得細密。在未結婚的大學女畢業生里,她發現百分之四十三點六在三歲到十歲之間,便已開始手淫的活動,百分之二十點二在十一歲與十五歲之間,百分之十三點九在十六歲至二十二歲之間,而百分之十五點五則在二十三歲到二十九歲之間;所稱的歲數都是兩頭包括盡的,例如三歲與十歲之間,即三與十兩個歲數也包括在內。把戴氏研究的結果,和別的作家就男子方面所得的數字參較著看,則得下表:
這些結果是很有分量的,因為男女兩組的人都相當的多,男的約五百人,女的約九百人。從這些數字里,我們又出乎意料地發現,女子中很早便開始手淫的人,比男子為多,在一倍以上,到春機發陳期前後及成年期,則男子比女子開始多起來。但一到成人的段落,則女子手淫的例子,又特別的占起多數來;最後的這一點也許是我們可以料想得到的。[靄氏說這一點是我們料想得到的,大概有兩層意思:一是就以往一般的情形說,女子到此年齡,便比較的深居簡出;二是近代婚姻多不及時,而女子為愈甚。這兩種的情形都有利於手淫的發生。]
美國漢密爾頓醫師曾就有良好社會地位的已婚男女各一百人,加以精密的研究。他的發現是,男子的百分之九十七和女子的百分之七十四都曾經手淫過。漢氏的結果和多年前冒爾所得的比較更廣泛的結論是相當的符合的。冒氏的結論在他的《兒童的性的生活》(一九○八年)一書里早就發表過。這本書,我們在上文已經徵引到過,它是這方面最早而最淵博的書,就在今日,也還是最有見識的一本作品。不過冒氏在這本書里說,在德國,手淫的習慣並不像我們有時候所料想的發達;我在這裡不妨補充一句,在英法兩國也是如此。羅、戴、漢三氏的資料是只限於美國的,美國的百分數似乎要比別處為高。
上文所敘的各種表現其實並不限於狹義而為一般人所了解的手淫的現象,事實上狹義的手淫本來不成其為性表現的單獨的一類,它屬於所謂自動戀的行為,而和其他的自動戀行為又沒有什麼清楚的界限可以劃分。
我們把這種種的表現綜合了看,我們就很容易明白,為什麼,就大體說,我們決不能不適當地把淫僻邪孽一類的字樣加在它們上面。我們應知性衝動一經開始活躍,而當其時又還不能有什麼體外的對象,這些表現便是極自然的結果了,人類以下的動物,在同樣的狀態之下,也會有同樣的結果。人類的青年,在成人以前,有這些表現,可以說是和其他動物一樣的自然;就在成年以後,假使一個人遇到強烈的性的驅策,而一時尋覓正常的對象之舉,又為本人所不願,或環境上根本有不方便,以至不得不有這一類的表現,也沒有什麼不自然。固然,話得說到家,假如當事的人,能根據其他更見得高尚的考慮,而克制其性的行動,便無須乎採取這一類的表現,這種理智的考慮與自我的制裁也是一樣的並不違反自然。
文化程度不同的民族社會,對於童年與青年期的性現象的態度是很不一樣的,假如我們把這種不同的態度比較一下,我們不難取得更進一步的了解。我們目前所討論的既然是一個極原始、極基本的衝動,而我們所處的又是一個思想龐雜、標準凌亂而習尚朝夕變化的時代,衝動的古老如彼,而環境的飄忽如此,我們又怎樣能很輕易地下一個「自然」或不自然而「邪僻」的判斷呢?並且我們這時代只是我們的時代,我們似乎沒有權力替以往與未來的時代說話,西方的社會只是西方的社會,也沒有權力替別的社會說話,又何況西方社會所有的性的觀念原來就染上了許多很不相干的色彩的呢?
我們舉一個例子吧。我們舉一個在文化的傳統上和我們絕不相干的民族,就是大洋洲以北新幾內亞(New Guinea)島上的特羅布里恩德人(Trobrianders)。人類學者對於這個民族做過一番很嚴謹的科學的記載,例如馬林諾夫斯基的《未開化人的性生活》(Sexual Life of Savages)。[馬氏這本書的整個的題目是《西北美拉尼西亞未開化人的性生活》。替他作序的不是別人,就是靄理士自己。靄氏在序文中推揚備至,認為是「一本典範的書,其價值將與年俱進」。七七事變後,譯者倉皇南下,不及攜帶片紙隻字,至天津購得此書,自此轉輾七八日,始抵長沙,長途跋涉,只有這本書做良伴,所以對於它的印象特別深刻。]在特羅布里恩德人的各個島嶼上,兒童所享受的自由與獨立的生活是寬大的,寬大到包括性現象在內的程度。大人們在性的題目上,是沒有隱諱的,父母性交,兒女不妨看見,大人談性的事情,小孩也不妨與聞,其間可以說毫無禁忌,不是大人不能禁,而是不想禁。不過大人們對於有此種聞見而自身不去依樣學習的兒童,也能特別的看重,認為是操行良善的好孩子。結隊出去打魚的時節,女童們總是跟了父親同去,一到水濱,男子大都把胯下掩蓋陽部的葉子解除,所以男體的形態對於這民族的女童或少女,絕不會成為一件神秘不測的東西。男女兒童很早就從年齡較大的兒童手裡得到一些性的知識,很早也就能參加各式性的遊戲,這種遊戲一面也多少可以給他們一些性的知識,一面更讓他們可以滿足一些自然的好奇心理,甚至於取得少量的快感;遊戲的玩物,不用說,就是雙方的性器官,而遊戲的工具最普通的是手和口了。女孩子大概到了四五歲便參與這種性的遊戲,而真正的性生活也許在六歲與八歲之間便開始了;男子性生活的開始比較遲,總要十歲與十二歲之間。尋常在村子中心的空場上,男女兒童環立合玩的遊戲往往有濃厚的性的色彩。大人們認為這種遊戲是很自然的,而無須乎加以斥責或從旁干涉。它們也不發生什麼不健全的結果,甚至於連私生子的問題都沒有,至於何以會沒有,至今是一個謎。此種島民的性的表現無疑的是很質樸的,但他們似乎有一種天然的歌詩情性的能力來掩飾這種質樸;馬氏也說過:「他們在遊戲之中,的確表示出對於新奇與浪漫的事物,有很強的領略與鑑賞的力量。」
性的態度不但因地域的不同與文化程度的不齊而有不同,就在同一地域與文化程度和族類屬性很相近的民族裡,我們也可以找到差別。米德女士(Margaret Mead),在《長大在新幾內亞中》(Growing up in New Guinea)一書里,敘述到新幾內亞以北阿德瑪羅提群島上的麻奴斯人(Manus)是很講究禁欲主義的。在這種島民的心目中,性遭人憎惡,而糞便之類的排泄物是惹厭的,因此,對於性的活動與排泄的行為,總是多方地抑制與避免,到不能抑制與避免時,也總儘量地設法隱諱掩飾。對於兒童,在體格一方面固然能盡心地教育,但在其他方面卻完全任其自然,不聞不問;但兒童的性的表現,包括手淫在內,卻極難得遇見,大概是因為時常在大人面前而很少索然離群的機會的緣故。性能薄弱冷淡的例子似乎很多,已婚的女子大都不承認婚姻生活有什麼快樂,並且多方設法避免交合,男女之間也很少浪漫的情愛的表示,至少在外表上一點也看不出來。
米德女士在另一本著作 《發育成年在薩摩亞》(Coming of Age in Samoa)[此書已有中譯本,譯者為李安宅氏,歸商務印書館出版。]里,又描寫到另一個民族。在以前,這個民族,和上面兩個一樣,也是和西洋的傳統文化風馬牛不相及的。不過到了近代,因為西洋文化的輸入,其原有的文化已呈分崩離析的現象,而一種夾雜拼湊的新文化已經很快地應運而生。同時,夾雜拼湊之中,倒也不乏以其原有文化為根基而自然發展的痕跡,薩摩亞原有的文化里對於性現象本有種種的禁忌與約束,到了現在這種禁忌與約束已經減少到最低的限度,並且對於民族的生活似乎已經發生良好的影響。男女兒童彼此迴避的傾向是有的,但並不因為外界有什麼特殊的禁令,而是基於天性的自然與風俗的慣例,因此,這種傾向並不成為性發育的一個障礙。同時,因為一般掩飾隱諱的風氣並不存在,男女兒童對於人生的基本事實,如生育、死亡、性別、性交等,很早就取得相當的認識。男女從童年時代起,便各有其個人的性的生活;女童從六七歲起,便幾乎誰都會手淫,不過多少總帶幾分秘密的性質;男童也是如此,但男童的團體生活比較發達,因此這種性的表現也就往往採用集體的方式,男童中間,同性戀也比較的普通,大概也就因為這個緣故。在少女或共同工作的女子中間,同性的偶然結合也不稀奇,並且在一般人的心目中,這種結合是「很有趣、很自然的一種消遣,略略地添上一些猥褻的色彩,也是無傷大雅的」。這種在別的文化里認為「邪孽」或「惡道」的行為,在薩摩亞是既無須禁止,也不會有制度化或風尚化的危險,它們的存在無非表示在一般人的認識里,正常兩字是包括得很廣的。一般人的見解,一方面雖認為性的題目不必多說,不必細說,說則有傷雅馴,但也並不以為根本說不得,或說了就不免墮入惡道。米德女士認為薩摩亞人因為有這種風氣,所以無形之中「把一切神經病的可能性都給掃除淨盡」;在他們中間,神經性的症候是找不到的,男女雙方的性能都是相當的健全,女的無陰冷,[男子性能薄弱的一種是陽痿,西文稱impotence,在女子方面相當的現象西文叫frigidity,中文似乎沒有合適的現成名詞,今日譯為「陰冷」。]男的無陽痿,離婚比較容易,因此,不相好不相得的婚姻也比較少(並且犯奸也不一定是離婚的一個條件),而做妻子的因為經濟能夠獨立,所以在地位上也就不下於丈夫。
我們如今反觀西洋的傳統文化,亦即近代文化的源泉,在這一方面,又取一個什麼態度。西洋在最早的時候,就記載所及,對於這一類的性的表現,並沒有很顯明的認作可以詬病的東西;間或有一些鄙薄的看法,也是極偶然的。在希臘的文學裡,我們甚至於可以發現手淫的舉動和神話都發生過關係;到了史期以內,犬儒學派一批很受人稱頌的哲學家對於獨處斗室時所能有的滿足性慾的方法,說過一些認為是有利的話,並且還不惜張大其詞地說。在羅馬,一般人對於這一類的事,似乎根本不大理會,任其自然;甚至於在基督教的教會裡,最初的一千年中,對於這種自動的離群索居的性表現,也幾乎完全不加存問,這也許因為當時荒淫無度的事正多,教會盡其全力來應付這些,還覺力有未逮,對於手淫一類的小問題,自不遑顧到了。一直要到宗教改革的時代,道學家和醫師才關心到這個問題,而為之坐立不安;起初也還只限於新教的幾個國家,但不久就很快傳播到法國和其他信奉天主教的國家;到了十八世紀,手淫的危害與如何防止就成為一個一般的問題,同時,各地方的庸醫也就藉此機會斂錢,一面把許多不相干的病症都歸罪到所謂「自淫」(self-abuse)的身上,一面又提出許多更不相干的藥方來。[中國都會裡的各「大藥房」都懂得借這題目來推廣營業和為青年「服務」,甚至於「遺精」也成為上好的題目。許多「專割包皮」的大醫士也在這題目上做了不少的文章。]甚至於到了十九世紀末年,即在三四十年前,一部分很正經的醫師也往往不問根由地認為手淫是可以招致嚴重的結果的。[不要說三四十年前,就在一二十年前,甚或即在今日,一部分的西醫、宗教家,以及教育家還有這種不問根由的見解。最不幸的是一部分宗教家,因為切心於勸青年入教,往往用這個題目來開談判,不說手淫的習慣是一樁罪孽,便說它是百病之源,包括瞎眼、耳聾、瘋狂、肺結核等等在內,就罪孽說,便應懺悔,就病源說,便應立志戒絕,而無論懺悔或立志,都需要上帝的力量;這樣,不就很自然地過渡到宗教的題目上了嗎?佛教有「當頭棒喝」的說法。這就是一部分基督教傳教士的當頭棒喝了!譯者在二十年前,便遇到過這樣一位會使當頭棒的傳教士,所幸罪孽不深,沒有被他喝倒。後來聽說這位傳教士歸國去了,並且改了行業,現在某大學擔任教育學講席,很有成績;料想起來,他回想當年善使當頭棒的教育方法,自己也不免啞然失笑。]
不過十九世紀中葉以後,風氣是漸漸地改變了。達爾文生物進化論的浸潤終於到達了醫學界,於是童年與青年時代所發生的所謂「邪孽」的行為才開始有了真正的了解,而「邪孽」的看法也就開始根本動搖。一方面,在一八七○年前後,克拉夫特-埃平(Krafft-Ebing)所領導的關於性的科學研究既證明所謂邪孽的行為是童年很普通的一個現象,而另一方面,進化的概念又告訴我們,我們決不能把壯年人的老成的標準,來任意適用到未成熟的兒童身上,也不能把後一個時期里所認為不自然的事物當作對於前一個時期也是同樣的不自然。
對於這個新發展有貢獻的自不只一人,克拉夫特-埃平而外,在義大利有一位先驅叫范托利(Silvio Venturi),他是一個精神病學者,而屬於當時醫學家所稱的實證學派(Positivist School),這學派的宗旨就在用新的生物學與社會學的概念來充實醫學的內容。范氏那本很周密的著作《性心理的退化現象》(Le Degenerazioni Psicosuali),是在一八九二年問世的,所謂退化現象[十九世紀末年,西方的學者都喜歡用「退化現象」(degeneration,degeneracy)的名詞來描寫生理與心理上的種種變態與病態。這顯而易見是進化論發達後的一個結果,尤其是誤解了進化論的結果,誤以「進化」為「有進無退」,則許多不正常與不健全的狀態勢非解釋做退化的現象不可。二十世紀開始以來,學者對進化論有更進一步的了解以後,這名詞就不很流行了。]指的就是變態與病態現象;此種現象有直接見於個人生活的,也有間接見於社會生活的,范氏都能原原本本地加以敘述。同時,范氏又提出許多概念,對於後來做研究的人往往很有發明與提綱挈領的價值。范氏把性發育看作一個很慢的過程,並且認為不到春機發陳的年齡,「性」的稱呼是不大適用的。這種發育的過程又是許多不同的因素所湊合而成的,每一個因素自出生之初即各有其發展的過程(例如,嬰兒期的陽具勃起便是因素之一,又如,嘴唇的發欲力是由幼年一般的觸覺習練出來的);到了春機發陳期以後,這些和別的因素方始集合而成一個新的現象,那現象才配叫作性的現象,這現象范氏喜歡叫作愛欲現象(amore);他覺得與其叫作「性」,不如叫作「愛欲」,因為它更能夠把現象的心理的成分傳達出來。手淫或自戀(范氏作品中喜歡用自戀這個名詞,西文是Onanism),在范氏看來,是「年長後所稱為戀愛的根苗」。自戀的種子在嬰兒時期便已存在,到童年而逐漸呈露,起初只不過是一種身體上的快感,並沒有性戀的意象做陪襯,它的目的也只在滿足當時還莫名其妙而模糊印象的一種生理上的要求,這種要求固然是有它的性的基礎,但在兒童的意識里,它和一般搔癢的要求很相像,所不同的是,一樣需要搔,這裡的搔不免受人干涉禁止,但也正唯其有人干涉禁止,這種搔便越發顯得有趣而按捺不住罷了。但到了後來,這種自戀的動作,因為心理因素的加入,和真正的性戀刺激的紛至沓來,便會越來越複雜,終於慢慢地成為和性交合很相像的一種行為,所不同的是,交合的伴當不是實質的,而是幻覺的罷了。由此再進一步,便不知不覺地成為成年的性愛了。到此,自戀的過程就算擺脫了;但也有不能擺脫的,或不能擺脫淨盡而成中途留滯的狀態的,那就得看個別的情形了。不過因發育中止而完全不能擺脫的是很難得的,所不能擺脫的只是一部分的成分,例如物戀[詳見下文第四章第四節。]的傾向。范氏(范氏這一方面的意見多少是師承犯罪心理學者朗勃羅梭Lombroso,而是和今日的見解相符的)認為這種滯留的成分,假如發展過分,以至於取正常的性的目的而代之,那就成為「邪孽」的行為了。這意見也是和後來弗洛伊德的很相像,弗氏認為「邪孽的性現象不是別的,就是幼稚的性現象」;那就等於說,在兒童是一種正常的現象,一到成年,也許成為反常的現象。總之,范氏的結論是很對的,兒童的手淫絕不是教師們與道學家所認為的一種惡癖或罪孽,而是一個「自然的過路,遵此過路,一個兒童可以進入充滿著熱情與泛愛的青年時期,而終於到達能實踐莊嚴與剛果的婚姻之愛的成年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