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命古訓辨證 · 中卷釋義

第一章 周初人之「帝」「天」 在論周人「上帝」、「皇天」之觀念以前,宜先識太古之「帝」、「天」為何如之物。 上古中國人之「上帝」、「皇天」觀念何自來乎?如何起源?如何演進?此一問題極大,非本書所能悉論。其專屬於歷史或古代民族學者,當於他處論之(此類文稿多寫成於六七年以前,以後分期在本所集刊登載),其與周人天道觀有涉各事,則於此章說之。此類問題待說者有三:一、抽象之帝天何自演出?二、殷人之「帝」是人王抑是天神?三、周初之「帝」「天」是否襲自商人?此三問題中,以第三題為本章之基礎,為解答此題,第一第二兩題亦不可無說。 抽象之上帝皇天決不是原始時代之天神觀念。早年之圖騰標識,自然物與自然力,以及祖先,乃是初民崇拜之對象,從此演進,經若干步程,方有群神之主宰,方有抽象之皇天,方有普照之上帝。由宗神進為上帝,由不相干之群神進為皇天之系統,必經過甚多政治的、社會的、思想的變化,方可到達。此種發展之步程,可於印度、美索布達米、埃及、希臘、以色列各地古宗教史征之。就中國論,古來一切稱帝之神王皆是宗神(tribal gods),每一部落有其特殊之宗神,因部落之混合,成為宗神之混合,後來復以大一統思想之發達,成為普遍的混合。《堯典》所載堯廷中諸人,舜、四岳、禹、棄、契、皋陶、垂、益、伯夷、夔、龍、以及殳斨、伯與、朱虎、熊羆,《左傳》文十八年所載蒼舒、敳、檮戭、大臨、龍降、庭堅、仲容、叔達、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虎豹、季狸以及帝鴻、少皞、顓頊、縉雲,其來源皆是宗神,即部落之崇拜。後來或置之於一堂,或列之於多系,其混合方式要不出於戰伐的,文化的,思想的。兩民族或兩部落攻戰之後,一敗一勝,征服人者之宗神固易為被征服者所採用,有時被征服者之宗神,亦可為征服人者所採用。文化高者之宗神固可為文化低者因文化接觸而採用,有時亦可相反。本非一系一族之部落,各有其宗神,後來奉大一統思想者,亦可強為安置,使成親屬。此等實例累百累千,世界各地之古史皆有之,不以中國為限矣。今舉三例以明其變化之大。古者中國南方有拜火教,諸部落奉此教者之宗神,以象物言之曰祝融(後稱炎帝),以象功言之曰神農(農融古當為一詞)。此一崇拜,其祠祀中心,原在江漢衡湘,後來秦嶺山脈中姜姓部落(即上古之羌),奉此祠祀,於是有炎帝神農氏之混合號,於是神農為姜姓之祖矣(說別詳)。又如鯀、禹平水土之創世論本為居處西土諸夏部落所奉信,後來以諸夏文化之聲威遠被,百越奉此祠祀,匈奴受此傳說,於是勾踐、冒頓皆祖夏禹,而胡、越一家矣。又如耶和華一神本是以色列諸部之一宗神,浸假而為以色列全族之宗神,復以猶太教耶穌教之抽象思想進展,耶和華一神,在後來全失其地域性,在今日為世上一切奉耶穌教各派者之普遍天父矣。 殷周人之帝天,其觀念之演變及信奉之流傳,自亦不免走此一路。余在《新獲卜辭寫本後記跋》中論此事較詳(載《安陽發掘報告》第二期,民國十九年出版),茲移錄其數段於下: (周人)在這樣的接受殷化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是竟自把殷人的祖宗也認成自己的祖宗了。周人認娘舅的祖宗本有明例。如:「厥初生民,實為姜嫄。」這是認了太王的妻的祖宗。至於認商的始祖,尤其是中國人宗教信仰之進化上一個大關鍵。這話說來好像奇怪,但看其中的情形,當知此說大體是不誤的。 初民的帝天,總是帶個部落性的。舊約的耶和華,本是一個猶太部落的宗神。從這宗神演進成聖約翰福音中的上帝,真正費了好多的事,決不是一蹴而成的。商代的帝必是個宗族性的,這可以歷來傳說商禘帝嚳為直證,並可以商之宗祀系統中以帝俊(即帝嚳)為高祖為旁證。周朝的上帝,依然和人一樣,有愛眷,有暴怒(見《詩·皇矣》),然而已經不是活靈活現的嫡親祖宗,不過是「踐跡」而生。且將在此一事上商周的不同觀念作一比較: 商 「有娀方將,帝立子生商。」這是說,商為帝之子,即契為嚳之子。 周 「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載震載風,載生載育,時維后稷。誕彌厥月,先生如達。不坼不副,無菑無害,以赫厥靈。上帝不寧,不康禋祀,居然生子。」這是說:稷為姜嫄之子,而與上帝之關係是較含糊的。 這樣看來,雖說殷周的上帝都與宗姓有關係,然而周的上帝確是從東方搬到西土的,也有詩為證。 皇天上帝,臨下有赫。監觀四方,求民之莫。維此二國,其政不獲。維彼四國,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顧,此維與宅。 把這話翻譯成後代的話,大致便是: 大哉上帝,明白的向下看著。監看四方的國家,求知道人民的疾苦。把這兩國看,看得政治是不對的。把那四方之國再都一看,看來看去,考量了又考量,上帝覺得他們那樣子真討厭。於是轉東西看,看中了意,便住在這裡了。 這個上帝雖在周住下所謂「此維與宅」,然而是從東方來的(二國,《毛傳》以為夏殷,當不誤)。這話已經明說周人之帝是借自東土的了。進一步問,這個上帝有姓有名不呢?曰,有,便是帝嚳。何以證之?曰,第一層,「履帝武敏歆」,《毛傳》曰,「帝,高辛氏之帝也」。因為我們不能盡信《毛傳》,這話還不算一個確證。第二層,《魯語》上:「商人禘嚳而祖契,郊冥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高圄,大王,能帥稷者也,周人報焉。」這句話著實奇怪,照這話豈不是殷周同祖嗎?然殷周同祖之說,全不可信,因其除禘帝嚳以外全無同處。且周人斥殷,動曰「戎商」、「戎殷」,其不同族更可知。然《魯語》這一段話,又一定是可靠的,因為所說既與一切記載合,而商之禘嚳,上甲之受報祭,皆可由殷虛卜辭證明。一個全套而單純的東西,其中一部分既確切不移,則其他部分也應可信。那麼,這個矛盾的現象,如何解釋呢?惟一的可能,足以不與此兩個都可信的事實矛盾者,即是:商人的上帝是帝嚳,周人向商人借了帝嚳為他們的上帝,所以雖種族不同,至於所禘者,則是一神。帝者,即所禘者之號而已。第三層,《世本》、《史記》各書皆以為殷周同祖帝嚳。這個佐證若無《左傳》、《國語》中的明確的記載,我們或者不相信的。但一有《國語》中那個已有若干部分直接證明了的記載,而我們又可以為這記載作一個不矛盾的解釋,則《世本》、《史記》的旁證,也可引來張目了。 禘、帝是一個字,殷虛文字彝器刻詞皆這樣。帝郊祖宗報五者,人稱,禮號,皆同字,所在地或亦然。帝之禮曰帝(禘),帝(禘)時所享之神為帝。祀土之禮曰土(社),祀土之所在曰土(社),所祀之人亦曰土,即相土。殷之宗教,據今人研究卜辭所得者統計之,除去若干自然現象崇拜以外,大體是一個祖先教,而在這祖先教的全神堂(Pantheon)中,總該有一個加於一切之上的。這一個加於一切之上的,總不免有些超於宗族的意義。所以由宗神的帝嚳,變為全民的上帝,在殷商時代當已有相當的發展,而這上帝失去宗神性最好的機會,是在民族變遷中。乙民族用了甲民族的上帝,必不承認這上帝只是甲民族的上帝。《周誥》《周詩》是專好講上帝三心二意的,先愛上了夏,後來愛上了殷,現在又愛上了周了。這樣的上帝自然要抽象,要超於部落民族,然而畢竟《周詩》的作者,不是《約翰福音》的作者,也不是聖奧古斯丁,還只是說上帝是「諄諄然命之」的。 古經籍中之帝嚳即甲骨卜辭中之夋(或曰「高祖夋」),而甲骨文中之夋,即《山海經》之帝俊,王國維已確證之(《觀堂集林》九),在今日已成定論矣。試一統計甲骨卜辭中「帝」之出現數,尤覺殷人之單稱「帝」者,必為其所奉為祖宗者之一,以其對此單稱帝者並無祭祀也。據孫氏海波《甲骨文編》,共收帝字六十四,除重出者一條外,凡得六十三,其中單稱「帝」者二十六: 今二月帝不令雨。(藏一二三,一) 庚子卜,□貞:帝令□(雨)(藏二一七,四) 貞:帝令雨,弗其足年。(前一,五十,一) 帝令雨足年。(同上) 壬子卜,□(貞):自今至□(於)丙□,帝□(令)雨王□(受)□(又)。(前六,二十,二) 庚戌□(卜)貞:□(不)雨,帝不我。……(藏三五,三) □□□(卜)□貞:今三日,帝令多雨。(前三,十八,五) □丑卜,貞:不雨,帝隹堇(饉)我。(甲一,二五,+三) ……曰帝……堇我。(一五九,三) 庚戌卜,貞:帝其降堇。(前三,二四,四) □□卜,貞……帝……降□(堇)。(前四,十七,六) 我其巳(祀)賓,乍(則)帝降若。(前七,三八,一) 我勿巳賓,乍(則)帝降不若。(同上) 丙子卜,貞:帝弗若。(藏六一,四) 帝弗若。(後下十四,四) 貞王乍(作)邑,帝若。(藏二二〇,三) 貞王乍(作)邑,帝若。(後下十六,十七) 貞勿伐,帝不我其受又(祐)。(前六,五八,四) ……伐方,帝受(授)我又。(甲一,十一,十三) 帝弗於王。(藏一九一,四) 貞帝弗其王。(後下二四,十二) 貞帝於令。(前三,二四,六) 庚戌卜,貞:隹帝令(前五,二五,一) 貞帝弗□□。(前七,十五,二) 戊寅卜,賓貞:帝……(同上) 甲午卜,貞:帝……(菁十,八) 其用為動詞即後來之「禘」字者十七: 貞帝於王亥。(後上十九,一) 戊戌□(卜)帝黃二犬。(前六,二一,三) 帝黃三犬。(同上) 戊戌卜,帝於□。(甲一,十一,六) 甲辰卜,賓貞:帝於……(後上二六,五) 辛酉卜,亘貞:方帝,卯一牛,南。(前七,一,一) 方帝。(甲一,十一,一) 勿方帝。(同上) 丁巳卜,貞:帝(夋)。(前四,十七,五) 貞帝三羊三豕三犬。(同上) 癸酉貞:帝五豐,其三牢。(後上二六,十五) 丙戌卜,貞:犬豕帝。(前七,一,二) ……帝既……於……豕二羊。(藏一七八,四) 帝隹癸其雨不(否)……(前三,二一,三) ……丁不隹帝曰……(藏二,一 戩三二,五) 貞帝。(甲一,十一,十八) 往隹帝(甲一,二九,十一) 其用為先王之名號者六: □□卜,貞:大……王其又……文武帝(即文武丁,即文丁)……王受。(前一,二二,二) 乙丑卜,□(貞):其又□□(文)武帝……三牢正□(王)□(受)。(前四,十七,四) ……文武帝……(甲二,二五,三) ……王…………帝……。(前四,二七,三) 己卯卜,貞:帝甲(即祖甲)……其且丁……(後上四,十六) □酉卜,□(貞):帝甲丁……其牢。(戩五,十三) 其詞殘缺或其義不詳者十四: 隹帝……西:(藏八七,四) ……帝……(藏八九,三) 壬□卜,賓貞:帝……(藏一〇九,三) 貞帝……(藏二五七,三) 丁亥□(卜),貞:□隹帝……(藏二六七,一) 隹帝臣令。(餘七,二) 壬午卜,寮土從帝乎……(拾一,一) ……帝……(前一,三一,一) □子卜,貞:□帝……(前五,三八,七) ……於□帝……(前六,三十,三) 貞……立……帝……(後下九,六) ……帝……(後下三十,二) □子卜……帝……(甲二,二五,五) □□卜,貞……王其:帝……(後下三二,十五) 又有孫書收入合文之一片,關係重要,並列於此。 ……兄……上帝……出……(後上,二十八) 依此統計(各條由同事胡福林君為我檢出,謹志感謝。又,《甲骨文編》未收最近出版者及王氏襄書,故此統計不可謂備,然諸家著錄之甲骨文多雜具各時代,皆非所謂「選擇標樣」,故在統計學的意義上,此一「非選擇的標樣」之代表性甚大。後來如廣為搜羅,數量誠增加,若範疇之分配,則必無大異於此矣),知商人禘祭之對象有彼所認為高祖者,如王亥,有圖騰,如(此以字形知其為圖騰)。其稱先王為帝者,有祖甲,有文丁,皆殷商晚世之名王,雖無帝乙,帝乙之名必與此為同類也(當由紂時卜辭不在洹上之故)。先王不皆受禘祭,受禘祭者不皆為先王,先王不皆號帝,號帝者不皆為先王,知禘禮獨尊,帝號特異,專所以祠威顯,報功烈者矣。其第一類不著名號之帝,出現最多,知此「不冠字將軍」,乃是帝之一觀念之主要對象。既祈雨求年於此帝,此帝更能降饉,降若,授佑,此帝之必為上天主宰甚明。其他以帝為號者,無論其為神怪或先王,要皆為次等之帝,所謂「在帝左右」、「配天」、「郊祀」者也。意者最初僅有此不冠字之帝,後來得配天而受禘祭者,乃冠帝字,冠帝字者既有,然後加「上」字於不冠字之主宰帝上,而有「上帝」一名。此名雖僅一見於甲骨卜辭,載此之片,僅餘一小塊,「上帝」之上下文皆闕,然此上帝必即上文第一類不冠字之帝,亦必即周人之上帝,見於《周誥》、《雅》、《頌》大豐敦宗周鐘者,按之情理,不容有別解也。此上帝之必為帝嚳,即帝俊者。有一事足以助成此想:如此重要之上帝,卜辭中並無專祀合祀之記載,是此帝雖有至上之神權,卻似不受人間之享祀者然,固絕無此理也。然則今日所以不見祀此不冠字帝之記載者,必此不冠字之帝即在商人祭祀系統中,祀時著其本名,不關祀事者乃但稱帝(或依時期而變易)。此「上帝」既應於殷商祭祀系統中求其名稱,自非帝俊無以當之,此帝俊固為商人稱作「高祖」,亦固即經典中之帝嚳也(商人祀典,自上甲以下,始有次序可考。此外稱高祖者二,一為夋,一為亥。明知其非祖先者二,一曰河〔舊釋妣乙〕,一曰岳〔即四岳之岳〕。此外每作動物形,此類似皆為自圖騰演化而出之宗神,然其相互之關係則不易考也)。 周人襲用殷商之文化,則並其宗教亦襲用之,並其宗神系統中之最上一位曰「上帝」者亦襲用之。上帝經此一翻轉移,更失其宗神性,而為普遍之上帝。於是周人以為「無黨無偏」以為「其命無常」矣。今日讀《詩》、《書》,心知其意者,或覺其酷似《舊約》矣。 一位治漢學之美國人語余曰,天之觀念疑自周起,天子之稱,疑自周人入主中夏始。按,周之文化襲自殷商,其宗教亦然,不當於此最高點反是固有者。且天之一字在甲骨文雖僅用於「天邑商」一詞中,其字之存在則無可疑。既有如許眾多之神,又有其上帝,支配一切自然力及禍福,自當有「天」之一觀念,以為一切上神先王之綜合名。且卜辭之用,僅以若干場所為限,並非記當時一切話言之物。《卜辭》非議論之書如《周誥》者,理無需此達名,今日不當執所不見以為不曾有也。《召誥》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邦殷之命」,此雖周人之語,然當是彼時一般人共喻之情況,足征人王以上天為父之思想,至遲在殷商已流行矣。夫生稱「天君」,死以「配天」之故乃稱帝,是晚殷之驕泰也,生稱天子,死不稱帝,是興周之競競也(天子之稱,雖周初亦少見。今日可征者,僅周公敦中有天子一詞,而作冊大方鼎稱王曰「皇天尹〔君〕」,其餘稱王但曰王。自西周中葉以後,天子之稱始普遍,知稱天以況王辟,必周初人承受之於殷商者也。然則天子之一思想,必不始於周人,其稱謂如此,則雖周初亦未普遍也)。 第二章 周初之「天命無常」論 一 《周誥》、《大雅》之墜命受命論及其民監說人道主義之黎明 《周誥》之可信諸篇中,發揮殷喪天、命周受天命之說最詳,蓋周王受命說即是周公、召公、成王施政教民告後嗣之中央思想,其他議論皆用此思想為之主宰也。此思想之表見大致可分為反正兩面,在反面則暢述殷王何以能保天之命,其末王何以失之,在正面則申說文王何以集大命於厥身。以此說說殷遺,將以使其忘其興復之思想,而為周王之藎臣也;以此說說周人,將以使其深知受命保命之不易,勿荒逸以從殷之覆轍也;以此說訓後世,將以使其知先人創業之艱難,後王守成之不易,應善其人事,不可徒依天恃天以為生也。雖出詞之輕重有異,其主旨則一也。《周誥》諸篇及《大雅》若干篇皆反覆申明此義者,今引數節以明之,讀者可就《周誥》反覆誦思,以識其詳焉(西周金文中亦言「受命」、「墜命」,引見上篇第一章,雖所說與《周誥》、《大雅》所說者為一事,而鮮有發揮,故今所舉但以《周誥》、《大雅》為限)。 其論殷之墜命曰: 我聞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顯小民,經德秉哲,自成湯咸至於帝乙。成王畏(從孫詒讓讀。疑畏下脫天字。)相惟御事厥棐(《周誥》中,裴字皆應作非或匪,孫說)。有恭(共)。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飲?……我聞亦惟曰,在今後嗣王酣身,厥命罔顯,於民祇保(兩句並從孫詒讓讀),越怨不易。誕惟厥縱淫佚於非彝,用燕喪威儀,民罔不盡傷心,惟荒腆於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國滅無罹。弗惟德馨香祀登聞於天,誕惟民怨庶群自酒腥聞在上。故天降喪於殷,罔愛於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 王曰,封,予不惟若茲多誥,古人有言曰,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今惟殷墜厥命,我其可不大監撫於時。(以上《酒誥》) 周公曰:嗚呼!我聞曰: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祇懼,不敢荒寧。肆中宗之亨國七十有五年。其在高宗,時舊勞於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陰,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寧,嘉靖殷邦,至於小大,無時或怨。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於庶民,不敢侮鰥寡。肆祖甲之享國卅有三年。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自時厥後,變罔或克壽,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無逸》。此處漢石經在宋世猶存一塊,洪氏據之,謂:「獨闕祖甲,計其字當在中宗之上。」段懋堂《尚書撰異》云:「是《今文尚書》與《古文尚書》大異。……此條今文實勝古文。」此言誠是,然《隸釋》所載僅一小塊,無從據之恢復原文,茲仍用開成本。) 凡此皆謂殷之先王勤民毋逸,故足以負荷天命,及其末王,不述祖德,荒於政事,從於安樂,乃喪天命。 其論周之受命曰: 昔我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畏威(今本作威威,據漢儒遺說改,即《詩》之「畏天之威」也。)顯民,用肇造我區夏(周人每自稱夏,除此處自稱區夏以外,《立政篇》亦言「伻我有夏,式商受命」,《詩》亦言「我求懿德,肆於時夏」,「無此疆可界,陳常於時夏」。說詳拙著《夷夏東西說》),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時怙冒聞於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康誥》) 周公曰:嗚呼!厥亦惟我周大王王季克自抑畏。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共,懷保小人,惠於矜寡。(以上三句中字,據漢石經殘片改。)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萬民。文王不敢盤於游田,以庶邦維正之共。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無逸》) 昔君文王、武王,宣重光,奠麗陳教,則肄肄不違,用克達(撻也《詩·商頌》「撻彼殷武」)殷集大命。(《顧命》) 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懷多福。表德不回,以受方國。(方,西方。國,四國。《大雅·大明》) 凡此皆謂文王之所以受天大命者,畏天,恤民,勤政,節儉,以致之也。 其告嗣王以敬保天命之義(周公告成王)曰: 旦曰:……節性(生),惟日其邁,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我不可不監於有夏,亦不可不監於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歷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歷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茲二國命嗣若功。王乃初服。嗚呼!若生子,周不在厥初生,自貽哲命。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歷年。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 此謂應以明德為永命之基,後王不可徒恃先王之受天命而不小心翼翼以將守之也。 其告亡國臣民以服事有周之理由曰: 王若曰:爾殷遺多士!弗吊旻天(吊,淑,古一字。)大降喪於殷。我有周佑命,將天明威致王罰,敕殷命終於帝。肆爾多士!非我小國敢弋(孫以弋為翼,本之《釋文》,並以為訓教。按:如訓敬,文義難通。疑即代字。代字古當為入聲,以從代之為入聲也。高本漢說)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從孫讀),亂弼我,我其敢求位?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為,惟天明畏。我聞曰,上帝引逸。有夏不適逸則,惟帝降格響於時。夏弗克庸帝,大淫佚有辭。惟時天罔念聞,厥惟廢元帝,降至罰。乃命爾先祖成湯革夏,俊民,甸四方。自成湯至於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澤。在今後嗣王,誕罔顯於天,矧曰其有聽念於先王勤家?誕淫厥泆,罔顧於天,顯民祗。惟時上帝不保,降若茲大喪。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喪,罔非有辭於罰。(上文亂字,率之訛也。) 王若曰,爾殷多士!今惟我周王丕靈承帝事,有命曰,割殷,告敕於帝。惟我事不貳適,惟爾王家我適。予其曰,惟爾洪無度,我不爾動自乃邑。予亦念天,即於殷大慶肆不征。王曰,猷告爾多士!予惟時其遷居西爾。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寧,時惟天命。(以上《多士》。《多方》辭大同,旨無異。) 穆穆文王,於緝熙敬政。假哉天命,有商孫子。商之孫子,其麗不億,上帝既命,侯於周服。 侯服於周,天命靡常。殷士膚敏,祼將於京。厥作祼將,常服黼冔。王之藎臣,無念爾祖。 無念爾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殷之未喪師,克配上帝。宜鑒於殷,峻命不易。(《大雅·文王》)。胡適之先生謂「王之藎臣,無念爾祖」云云,皆對殷遺士言,勉此輩服事新朝,無懷祖宗榮光之想,但求應天之新命,自求多福耳。其說甚當。) 此以革命之解告示殷遺,謂昔者殷先王能盡人事,故能膺天命,今既以淫佚遭天之罰,天既改其大命,命周以王業矣,爾輩不當猶戀戀前王之烈也。凡此革命之解,以人事為天命之基礎,以夏殷喪邦為有應得之咎者,果僅周公對殷逸之詞,用以懾服之,用以信喻之耶?抑此本是周公之一貫思想耶?按之前所引《無逸》諸篇及《詩經·大雅》、《周頌》之「峻命不易」論,當知周公對自己,對亡國,雖詞有重輕,乃義無二說。設若殷多士中有人起而問曰:「准公所言,若周之後王不能畏天顯民,亦將臣服他姓乎?」周公如舍其征服者尊嚴之不可犯,必將應之曰「然」。如此則類似清汗雍正與曾靜之辯論矣。此等辯論究不可常見,此輩殷多士中似鮮忠烈之人,方救死之不暇,不特不敢作此問,恐亦無心作此想。然而周公以此語告其同姓同僚矣。《君奭篇》云: 周公若曰,君奭!弗吊天降喪於殷,殷既墜厥命,我有周既受。我不敢知曰,厥基永孚於休?若天棐(非之借字也,孫詒讓說,見《駢枝》及《述林》)忱〔誠也,「天非忱(或作諶)」,「天難諶斯」皆謂天不可信其必然也〕,我亦不敢知曰,其終出於不祥?嗚呼!君已曰時我,我亦不敢寧(安也)於上帝命,弗永遠念天威越(與也,孫說)我民。周尤違,惟人。在我後嗣子孫,大弗克共上下,遏佚前人光,在家,不知天命不易,天難諶(難諶即棐忱也),乃其墜命,弗克經歷嗣前人共明德(作一句讀,孫說。余疑此十字應在「在家」下),在今予小子旦,非克有正,迪惟前人光施於我沖子。又曰天不可信(又曰有曰也,有人曰天不可信。孫說),我迪(原作道,迪之誤字也。據王引之說改)惟寧(文之誤字)王德延,天不庸釋於文王受命。 此論現身說法,明切之至。此辭之作,蓋當周公將歸政於成王,勉召公以勤輔弼之,故下文歷陳前代及周初之賢輔,而結以「祗若茲往,敬用治」也。偽書序以為「召公不悅,周公作《君奭》」,真閉眼胡說矣。 尋周公此論之旨,可以歸納於「天命靡常」一句中,所謂「峻命不易」,「其命匪諶」,亦皆此語之變化也。「天命靡常」者,謂天命不常與一姓一王也。「峻命不易」者,言固保天命之難也。〔按,《鄭箋》雲「天之大命不可改易」,《大誥》有「爾亦不知天命不易」句,《莽誥》作「豈亦不知命之不易乎」,師古曰:「言不知天命不可改易」。今尋釋《詩》、《書》中此類詞句之上下文,知此解非是。《周頌·敬之章》曰:「敬之敬之,天維顯思,命不易哉!無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疑本作土),日監在茲。」豈可以不易為不可改易乎?朱傳,「不易,言其難也」,此用論語「為君難為臣不易」之訓以解此。朱傳超越毛鄭者多矣,此其一事也。(按,朱從《釋文》。)〕「天命匪諶」者(《大誥》「天棐忱辭」,《大明》「天難諶斯」,皆與此同義。孫說),言天命時依人事而變易,不可常賴,故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也。周公將歸政時,天下事既大定矣,周公猶不能信周之果能常保天眷也,而致其疑辭曰,殷既墜命,周既受命,果周基之可永耶?周其亦將出於不祥如殷商夏後之末世耶?復自答此問曰:我不敢安於上天之命,嗣王其永念天威,以民為監,毋尤人,毋違命,凡事皆在乎人為耳。設若我之後嗣子孫不能協恭上下,反遏失前王之光烈,而不知保固天命之不易,不知天命之難恃,則必喪其天命矣。凡此所云,可用求己勿尤人,民監即天監兩語歸納之。如是之「人定勝天」說,必在世間智慧甚發達之後,足征周雖小邦,卻並非野蠻部落也。 一切固保天命之方案,皆明言在人事之中。凡求固守天命者,在敬,在明明德,在保乂民,在慎刑,在勤治,在無忘前人艱難,在有賢輔,在遠憸人,在秉遺訓,在察有司,毋康逸,毋酣於酒。事事託命於天,而無一事舍人事而言天,「祈天永命」,而以為「惟德之用」。如是之天道即人道論,其周公之創作耶?抑當時人本有此論耶?由前一解,可以《周誥》為思想轉變一大樞紐,由後一解,周公所言特是人道黎明中之一段記載,前此及同時相等之論不幸失其傳耳。今有兩證,足明後解之近實。 古人有言曰:「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酒誥》有曰「天不可信」,我迪惟寧(文)王德延。(《君奭》。孫曰:「謂有是言曰,猶雲有言曰。」) 據此,知民監而上天難恃之說,既聞於當時,更傳自先世,其淵源長矣,周公特在實際政治上發揮之耳。至於此古人為何時之人,謂「天不可信」者為何人,今固不可考,要以所謂商代老成人者為近是。商代發跡渤海,奄有東土,(說詳拙著《東北史綱》卷一,及《夷夏東西說》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外編第一),臣服諸夏,載祀六百。其本身之來源固為北鄙殺伐之族,其內服外服中,則不少四方多識多聞之士。《多士》所謂「夏迪簡在王庭,有服在百僚」者,其一類也。此輩飽經世變,熟識興亡,非封建制度下之奴隸,而為守冊守典之人,故有自用其思想之機會。不負實際政治之責任,故不必對任何朝代族姓有其惡欲。統治階級不能改換思想,被統治階級不能負任何思想之責任,賴他人啟之,方成力量。凡思想之演變,其發端皆起於中流,世界史供給我輩以無數實例矣。殷墟記載所表示之思想系統乃當時王家之正統思想,雖憑藉之地位至高。卻不必為當時最進展之思想,且必較一部分王臣之思想為守舊。世已變矣,而統治者不能變其心也。變其心者,新興之族,新興之眾,皆易為之,而舊日之宗主為難。按之歷史,此理至顯也。 雖然,周之興也,亦有其特徵焉。惟此特徵決不在物質文明,亦未必在宗法制度耳。何以言之?中央研究院發掘殷墟之工作已歷八年,於累經毀損之墓中獲見不少殷商遺物,其冶金之術,琢玉之工,猶使今人為之驚佩。其品物形色之富,器用製作之精,兵器種類之眾,亦未發掘前所不能預料者也。以此與世上已知之周初遺物,及中央研究院所發掘者比,知周之代商,絕不代表物質文化之進展。凡周初所有者,商人無不有之,且或因易代之際,戰事孔熾,文化沉淪不少,凡商人所有者,周初人未必盡有之,或有之而未若商人之精也。從此之後,一切疑殷商文化不及周初之見解,應一掃而空。故曰,殷周之際,文化變轉之特徵,決不能在物質文明也。至於宗法制度,後人皆以為商人兄終弟及,周人長子承統矣。夷考其實,商末康祖丁、武乙、文武丁、帝乙、帝辛五世,皆傳子,無所謂兄終弟及也。周初太王舍太伯而立王季,武王之兄伯邑考不得為大宗,周公且稱王,則亦兄終弟及,僅立沖子為儲有後來授政之諾言耳(如魯隱公所說)。且武王之卒,已登大髦,其長子成王乃僅在沖齡,亦似非近情之說。晉公盦云: 晉公雲,我皇祖唐公,□受大令,左右武王,□□百蠻,廣四方,至於大廷,莫不事□。(王)命唐公,□京師。 唐公相傳為成王之小弱弟,成王在武王殂落時尚在沖齡,則其小弱弟唐公必不能左右武王,征伐百蠻矣。唐公既能左右武王,則武王殂落時,唐公年歲至少在二十以上矣。然周公稱王時成王實在沖齡,有《周誥》可證。是則唐公非成王之弟,乃成王之兄也(《召誥》,「有王雖小,元子哉。」此即同篇「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邦殷之命」之元子,謂天之元子,非謂武王之元子也。觀上下文自明)。唐公之上尚有封於邘者(見《左傳》),足征成王之立,容為立嫡,決非立長,或周公不免有所作用於其間,於是管蔡譁然,聯武庚以變耳。從此可知周人傳長子之法,是後人心中之一理想標準,周初並未如此實行,而周公之稱王,大有商人遺風焉。故曰,殷周之際大變化,未必在宗法制度也。既不在物質文明,又不在宗法制度,其轉變之特徵究何在?曰,在人道主義之黎明。 年來殷墟發掘團在清理歷代翻毀之殷商墓葬群中所得最深刻之印象,為其殺人殉葬或祭祀之多。如此大規模之人殉,誠非始料所及,蓋人殉本是歷史上之常事,不足怪,所可怪者,其人殉人祭之規模如此廣大耳。人殉之習,在西洋用之極長,不特埃及、美索不達米、小亞細亞等地行之,即至中世紀末,北歐洲猶存此俗。在中國則秦後不聞,而明初偶行之,明太祖諸妃皆殉,此習至英宗始革者,以承元之後,受胡化也(見《朝鮮實錄》等)。清初未入關時亦行此制。人祭則久亡矣。殷商時期人殉人祭猶如此盛行,而後此三四百年《左傳》所記,凡偶一用此,必大受責難。秦染於西戎之俗,始用此制,中國遂以夷狄遇之(據《史記》,秦武公卒,初以人從死,獻公元年,止從死)。宋哀公偶以人祭,公子目夷乃曰,「得死為幸」。下至孔子,時代非遙,然《孟子》述孔子之言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是春秋晚期已似完全忘卻五六百年前有此廣溥之習俗,雖博聞如孔子者,猶不得於此處征殷禮也。數百年中,如此善忘,其變化大矣,其變化之意義尤大。吾疑此一變化之關鍵在於周之代商,其說如下。 按之殷人以人殉以人祭之習,其用政用刑必極嚴峻,雖疆土廣漠(北至渤海區域,西至渭水流域,南至淮水流域,說詳《夷夏東西說》),政治組織弘大(「越在外服,侯田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其維繫之道,乃幾全在武力,大約能伐叛而未必能柔服,能立威而未必能親民。故及其盛世,天下莫之違,一朝瓦解,立成不可收拾之勢。返觀周初,創業艱難,「篤公劉,匪居匪康……乃裹餱糧……爰方啟行……於胥斯原,(胥地名,胡適之先生說)……於豳斯館,涉渭為亂」。「古公亶父,陶復陶穴,未有家室。……率西水滸,至於岐下。爰及姜女,聿來胥宇」。至於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畏威顯民」。綜合數代言之,自「大王王季,克自抑畏,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共,懷保小人,惠於矜寡」。如此微薄起家,誠合於所謂「舊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於庶民」者。蓋周之創業,不由巨大之憑藉,其先世當是諸夏之一小部,為獫狁壓迫,流亡岐周,作西南夷中姜姓部落之贅婿,「險阻艱難,備嘗之矣。民之情偽,盡知之矣」。一而固能整齊師旅,一而亦能收攬人心,於是「柔弱勝剛強」,鬥力亦鬥智,西自阻共,南被江漢,所有西南山中之部落「庸、蜀、羌、髳、微、廬、彭、濮人」皆為所用。東向戡黎,而殷王室恐矣。矢於牧野,無貳厥心,雖「殷商之旅,其會如林」,亦無濟於事矣。此其所謂「善政(政古與征為一字,含戡定之義)不如善教之得民」耶?此其所謂「紂有億兆人,離心離德,予有率(亂)臣十人,同心同德」者耶?凡此恤民而用之,慎刑以服之,其作用固為乎自己。此中是否有良心的發展,抑僅是政治的手腕,今亦不可考知。然既走此一方向,將數世積成之習慣,作為寶訓,諄諄命之於子孫,則已啟人道主義之路,已至良心之黎明,已將百僚庶民之地位增高。於是商人仲虺「侮亡」之誥,易之以周人史佚「勿犯眾怒」之冊。為善與為惡一般,無論最初居心何在,一開其端。雖假亦可成真,此亦所謂「久假而不歸,惡知其非有也?」 此路既開,經數百年,承學之大儒孔丘、孟軻,竟似不知古有人殉人祭之事! 二 敬畏上帝之證據 或曰,如君所言,是周初之帝天觀僅成一空殼,雖事事稱天而道之,然既以為萬事皆在人為而天命不可恃,其稱天亦僅口頭禪耳,其心中之天不過口中之一符號,實際等於零矣。其然,豈其然乎? 吾將申吾說曰,決無此事也。以為既信人力即不必信天力者,邏輯上本無此必要,且人類並非邏輯的動物,古代人類尤非邏輯的動物。周初人能認識人定勝天定之道理,是其思想敏銳處,是由於世間知識飽滿之故,若以為因此必遽然喪其畏天敬天之心,必遽然以為帝天並無作用,則非特無此必然性,且無此可然性,蓋古代人自信每等於信天,信天每即是自信,一面知識發達,一面存心虔敬,信人是其心知,信天是其血氣,心知充者,血氣亦每旺也。如蘇格拉底,柏拉圖,其智慧何如?其虔敬又何如?如牛頓,如戴嘉,其智慧何如?其虔敬又何如?後代哲人尚如此,遑論上古之皇王侯辟?遍觀中國史,凡新興之質粗部落幾無不信天稱天者,此適足以堅其自信,而為成功之一因也。所有關於匈奴、蒙古、滿洲信天之記載今猶班班可考,今舉饒有意味者一事。徐霆《黑韃事略》云: 其卜筮則灼羊之杴子骨,驗其文理之逆順,而辨其吉凶。天棄天予,一決於此,信之甚篤,謂之燒琵琶。事無纖粟不占,占不再四不已。(原注,霆隨一行使命至草地,韃主數次燒琵琶,以卜使命去留。想是琵琶中當歸,故得遣歸。燒琵琶,即龜也。)其常談必曰:「托著長生天的氣力,皇帝的福蔭。」彼所欲為之事,則曰「天教恁地」;人所已為之事,則曰「天識著」。無一事不歸之天,自韃主至其民無不然。 又云: 其行軍……則先燒琵琶,決擇一人統諸部。 此所說者,蒙古建國時之俗。玩其辭意,乃令人恍忽如在殷周之際。 《大雅》所載周王之虔敬帝天,事神,重卜,上帝皇天儼然「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者,今引數章以為證。其關於上帝「改厥元子大邦殷之命」,命周紹治下民者,如下: 皇矣上帝,臨下有赫。監觀四方,求民之莫(瘼)。維此二國,其政不獲。維彼四國,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顧,此維與宅。 ……帝遷明德,串夷載路。天立厥配,受命既固。帝省其由,柞棫斯拔,松柏斯兌。帝作邦作對,自太王王季。 ……帝謂文王,無然畔援,無然歆羨,誕先登於岸。 ……帝謂文王,予懷明德。不大聲以色,不長夏以革,不識不知,順帝之則。 帝謂文王,詢爾仇方,同爾兄弟,以爾鉤援,與爾臨沖,以伐崇墉。(《皇矣》) 此真所謂「諄諄然命之矣」。似文王日日與上帝接談者然,事無巨細,一聽天語,使讀者如讀《舊約》,或讀《啟示錄》,或讀《太平洪王詔書》一般。其言上帝赫赫下監者則云: 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天難忱斯,不易維王。天位殷適,使不挾四方。(「天難忱斯」,論天,「不易維王」,論人,正接上文之「在下」、「在上」。謂天不可恃其必為已,王業之創守並非易事,天位自殷他適,使其不複製四方也。) ……天監在下,有命既集。(《大明》) 其言文王翼翼、上承天命者則云: 維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懷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國。 殷商之旅,其會如林。矢於牧野,維予侯興。上帝臨女,無貳爾心!(《大明》) 此即金文所謂「嚴在上,翼在下」,言上令而下承也。其言先王在天在帝左右者則云: 文王在上,於昭於天。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有周不顯,帝命不時。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文王》) 下武維周,世有哲王。三後在天,王配於京。(《下武》) 其祈福之詞則云: 昭茲來許,繩其祖武。於萬斯年,受天之祜。(《下武》。《周誥》中多祈天降福辭,不遍舉。) 其用卜之辭則云: 爰始爰謀,爰契我龜。(《綿》) 考卜維王,宅是鎬京。維龜正之,武王成之。武王烝哉!(《文王有聲》) 其言「天命匪諶」者,則有《大明》之首章(引見前),《盪》之首章。 蕩蕩上帝,下民之辟。疾威上帝,其命多辟。天生烝民,其命匪諶,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按,此為周初詩,下文皆載文王斥商之詞,絕無西周晚期痕跡。蕩蕩即《洪範》「王道蕩蕩」之蕩蕩,亦即《詩》「汶水湯湯」之湯湯,言其浩大也。上辟字訓君,《詩》、《書》之辟字多此訓。下辟字訓法,即「如何昊天,辟言不信」之辟。後世刑辟之辟,亦即此訓所出。此章言:此廣大之上帝,是下民之君也,此嚴威之上帝,其命多峻厲也。天之生斯民也,其命未嘗固定。初曾眷顧者,後來皆棄之,夏殷是也。稱上帝之嚴威,為下文斥商之張本;稱天命匪諶,為下文殷鑑在於夏後之基論。「靡不有初,鮮克有終」二句,正以釋「其命匪諶」者。如此解之,本章文義固順,與下文尤順,乃《毛傳》、《鄭箋》固執詩之次序,以為此詩既在《民勞》、《板》之後,必為西周晚年刺詩,於是改下辟字之音以為邪僻字。於是謂全篇之「文王曰咨」為設辭,以上帝為厲王,可謂「道在邇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矣。) 其言固守天眷之不易者,則有《周頌·敬之篇》: 敬之敬之,天維顯思,命不易哉!無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土,日監在茲。 所有天命匪諶,峻命不易,皆與《周誥》陳說之義全合。《雅》、《頌》中此若干篇與周公之《周誥》,論其世則為同時(此舉大齊言),論其事則皆言殷周易命,故相應如此。其詳略不同者,《周誥》為論政之書,《大雅》為廟堂之樂章,既以論政為限,故人事之說多;既以享祀為用,故宗教之情殷。若必強為分別,則《大雅》此若干篇,其時代有稍後於周公誥書之可能,決無先之之可能,豈有帝天已成空殼,忽又活靈活現之理乎?推此意而廣之,吾輩今日亦不能據殷商卜辭認為殷人思想全在其中,以為殷無人謀,只有卜謀也。殷人「有冊有典」,此典冊若今日可得見者,當多人謀之詞,而不與卜辭盡同其題質,亦因文書之作用不同,故話言有類別也。然則今日若遽作結論曰,殷商全在神權時代中,有神謀而無人謀,自屬不可通。以不見不知為不存不在,邏輯上之大病也。 周初人之敬畏帝天,其情至篤,已如上所證矣。其心中之上帝,無異人王,有喜悅,有暴怒,忽眷顧,忽遺棄,降福降禍,命之訖之,此種之「人生化上帝觀」本是一切早期宗教所具有,其認定惟有修人事者方足以永天命,自足以證其智慧之開拓,卻不足以證其信仰之墜落。就《大誥》所載論之,周公違反眾議,必欲東征,其所持之理由凡二,其一為周后嗣王必完成文王所受之天命,其二為東征之謀曾得吉卜,故不可違。其言曰: 已予惟小子不敢僭(不信也,又廢也)上帝命。天休於寧(文)王,興我小邦周,寧(文)王惟卜用,克綏受茲命。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天命不僭,卜陳惟若茲! 是則周公之大舉東征,固用人謀,亦稱天道(《周語》引《大誓》雲,「朕夢協朕卜,襲於休祥,戎商必克」,與此同義),所以堅人之信,壯士之氣,周公誥書中僅《大誥》一篇表顯濃厚之宗教性,蓋此為成功以前表示決心之話言,其他乃既成功之後,謀所以安固周宗之思慮也。然「爾亦不知天命不易」正在《大誥》中,天鑒下民以定厥命之恉在《大雅》,《周頌》,《周誥》中彌往而不遇。參互考之,知敬畏上帝乃周初人之基本思想,而其對於上帝之認識,則以為上帝乃時時向下方觀察著,凡勤民恤功者,必得上帝之寵眷,凡荒逸廢事者,必遭上帝之捐棄。周代殷命,即此理之證據,宜鑒於殷,知所戒懼,必敬德勤民,然後可以祈禱皇天,求其永命不改也。必自身無暇,民心歸附,然後可以永命靈終也。《大學》引《康誥》「惟命不於常,」而釋其義曰,「道善則得之,不善則失之矣,」可謂一語道破。夫自我言之,則曰「峻命不易」,就天言之,則曰「天命靡常」,蓋亟畏上天,熟察人事,兩個原素化合而成如是之天人論。此誠興國之氣象,亦東周諸家思想所導源,亦宋代以來新儒學中政論之立基點也。(明代之寶訓有四事,敬天,法祖,勤政,愛民,此種政本的「成文憲法」,非明太祖所能為,乃是宋元以來儒家政治論之結晶,亦即《周誥》之總括語也。) 三 本章結語 總括上文所論,今日猶可推知周初統治階級中之天道觀為何如者。 此時此輩人之天道觀,仍在宗教的範疇內,徒以人事知識之開展,故以極顯著的理性論色彩籠罩之,以為天人相應,上下一理,求天必先求己,欲知天命所歸,必先知人心所歸。此即歐洲諺語所謂「欲上帝助爾,爾宜先自助」者也。此說有一必然之附旨,即天命無常是也。惟天命之無常,故人事之必修。此一天人論可稱之曰:「畏天威、重人事之天命無常論。」(下文引此論時,簡稱「命無常論」。) 此一命無常論是否為周宗統治階級所獨具,抑為當時一般上中社會所共信,今不可知。准以周之百僚多士,來源複雜,或為懿親,或為姻亞,或為亡國之臣,其文化之背景不同,其社會之地位懸絕,自不易有同一思想。然金文所載祈福之詞,每作「永令(命)靈終」者,人必信命之不易永,然後祈永命;人之不易靈終,然後乞靈終(即善終)。設永命靈終為當然之事,則無所用其祈禱矣。既用此為祈禱語,足征命無常論之流行廣矣。 第三章 諸子天人論導源 古史者,劫灰中之燼餘也。據此燼餘,若干輪廓有時可以推知,然其不可知者亦多矣。以不知為不有,以或然為必然,既違邏輯之戒律,又蔽事實之概觀,誠不可以為術也。今日固當據可知者盡力推至邏輯所容許之極度,然若以或然為必然,則自陷矣。即以殷商史料言之,假如洹上之跡深埋地下,文字器物不出土中,則十年前流行之說,如「殷文化甚低」、「尚在遊牧時代」、「或不脫石器時代」、「《殷本紀》世係為虛造」等見解,在今日容猶在暢行中,持論者雖無以自明,反對者亦無術在正面指示其非是。差幸今日可略知「周因於殷禮」者如何,則「殷因於夏禮」者,不特不能斷其必無,且更當以殷之可借考古學自「神話」中入於歷史為例,設定其為必有矣。夏代之政治社會已演進至如何階段,非本文所能試論,然夏後氏一代之必然存在,其文化必頗高,而為殷人所承之諸系文化最要一脈,則可就殷商文化之高度而推知之。殷商文化今日可據遺物遺文推知者,不特不得謂之原始,且不得謂之單純,乃集合若干文化系以成者,故其前必有甚廣甚久之背景可知也。即以文字論,中國古文字之最早發端容許不在中土,然能自初步符號進至甲骨文字中之六書具備系統,而適應於諸夏語言之用,決非二三百年所能達也。以銅器論,青銅器製造之最早發端固無理由加之中土,然製作程度與數量能如殷墟所表見者,必在中國境內有長期之演進,然後大量銅錫礦石來源之路線得以開發,資料得以積聚,技術及本地色彩得以演進,此又非短期所能至也。此兩者最易為人覺其導源西方,猶且如是,然則殷墟文化之前身,必在中國東西地方發展若干世紀,始能有此大觀,可以無疑。因其事事物物皆表見明確的中國色彩,絕不與西方者混淆,知其在神州土上演化長久矣。 殷墟文化系之發見與分析,足征殷商以前在中國必有不止一個之高級文化,經若干世紀之演進而為殷商文化吸收之。殷墟時代二百餘年中,其文字與器物與墓葬之結構,均無顯然變易之痕跡,大體上可謂為靜止時代。前此固應有急遽變轉之時代,亦應有靜止之時代。以由殷商至春秋演進之速度比擬之,殷商時代以前(本書中言「殷商」者,指在殷之商而言,即商代之後半也。上下文均如此),黃河流域及其鄰近地帶中,不止一系之高級文化,必有若干世紀之歷史,縱逾千年,亦非怪事也。(或以為夏代器物今日無一事可指實者。然夏代都邑,今日固未遇見,亦未為有系統之搜求。即如殷商之前身蒙亳,本所亦曾試求之於曹縣、商丘間,所見皆茫茫沖積地,至今未得絲毫線索。然其必有,必為殷商直接承受者,則無可疑也。殷墟之發見,亦因其地勢較高,未遭沖埋,既非大平原中之低地,亦非山原中之低谷,故易出現。本所調查之遺址雖有數百處,若以北方全體論之,則亦太山之一丘垤也。又,古文字之用處,未必各處各時各階級一致。設若殷人不用其文字於甲骨銅器上,而但用於易於消毀之資料上,則今日徒聞「殷人有冊有典」一語耳。)且就組成殷商文化之分子言之,或者殷商統治階級之固有文化乃是各分子中最低者之一,其先進於禮樂者,轉為商人征服,落在政治中下層(說見《夷夏東西說》、《新獲卜辭寫本後記跋》等)。商代統治者,以其武力鞭策宇內,而失其政治獨立之先進人士,則負荷文化事業於百僚眾庶之間。《多士》雲「殷革夏命……夏迪簡在王庭,有服在百僚」,斯此解之明證矣。周革殷命,殷多士集於大邑東國雒,此中「商之孫子」固不少,亦當有其他族類,本為商朝所臣服者,周朝若無此一套官僚臣工,即無以繼承殷代王朝之體統,維持政治之結構。此輩人士介於奴隸與自由人之間,其幸運者可為統治階級之助手,其不幸者則夷入皂隸之等,既不與周王室同其立場,自不必與之同其信仰。周初王公固以為周得天命有應得之道,殷喪天命亦有其應失之道,在此輩則吾恐多數不如此想,否則周公無須如彼嘵嘵也。此輩在周之鼎盛,安分懾服,駿臣新主而已。然既熟聞治亂之故實,備嘗人生之滋味,一方不負政治之責任,一方不為貴族之廝養,潛伏則能思,憂患乃多慮,其文化程度固比統治者為先進,其鑒觀興亡禍福之思想,自比周室王公為多也。先於孔子之聞人為史佚,春秋時人之視史佚,猶戰國時之視孔子。史佚之家世雖不可詳,要當為此一輩人,決非周之懿親。其時代當為成王時,不當為文王時,則以《洛誥》知之。《洛浩》之「作冊逸」,必即史佚,作冊固為眾史中一要職,逸、佚則古通用。《左傳》及他書稱史佚語,今固不可盡信其為史佚書,然後人既以識興亡禍福之道稱之,以治事立身之雅辭歸之,其聲望儼如孔子,其書式儼如五千文之格言體,其哲學則皆是世事智慧,其命義則為後世自宋國出之墨家所宗,則此君自是西周「知識階級」之代表,彼時如有可稱為「知識階級」者,必即為「士」中之一類無疑也。(按,史佚之書〔其中大多當為託名史佚者〕引於《左傳》、《國語》、《墨子》者甚多,皆無以征其年代,可征年代者僅《洛誥》一事。《逸周書》克殷世俘兩篇記史佚〔亦作史逸〕躬與殺紂之役,似為文武時之大臣。夫在文武時為大臣,在成王成年反為周公之作冊〔當時之作冊職略如今之秘書〕,無是理也。《逸周書》此數篇雖每為後人所引,其言辭實荒誕之至,至早亦不過戰國時人據傳說以成之書,不得以此掩《洛誥》。至於大小《戴記》所言,〔《保傅篇》,《曾子問篇》〕,乃漢人書,更不足憑矣。《論語·微子篇》,孔子稱逸民,以夷逸與伯夷、叔齊、虞仲、朱張、柳下惠、少連並舉。意者夷逸即史佚,柳下惠非不仕者,故史佚雖仕為周公之作冊,仍是不在其位之人,猶得稱逸士也。孔子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中權」,果此夷逸即史佚,則史佚當是在作冊後未嘗復進,終乃退身隱居,後人傳其話言甚多,其言旨又放達,不同習見也。「身中清」者,立身不失其為清,孟子之所以稱伯夷也,「廢中權」者,廢,法也。「法中權」猶雲論法則以權衡折中之,蓋依時勢之變為權衡也。凡此情景,皆與《左傳》《國語》所引史佚之詞合。果史逸即夷逸一說不誤。則史佚當為出於東夷之人,或者周公東征,得之以佐文獻之掌,後乃復廢,而名滿天下,遂為東周談掌故、論治道者所祖述焉。) 當西周之盛,王庭中潛伏此一種人,上承虞夏商殷文化之統,下為後來文化轉變思想發展之種子。然其在王業赫赫之日,此輩人固無任何開新風氣之作用,平日不過為王朝守文備獻,至多為王朝增助文華而已。迨王綱不振,此輩人之地位乃漸漸提高。暨宗周既滅,此輩乃散往列國,「辛有入晉,司馬適秦,史角在魯」(汪容父語),皆其例也。於是昔日之伏而不出,潛而不用者,乃得發揚之機會,而異說紛紜矣。天人論之岐出,其一大端也。 東周之天命說,大略有下列五種趨勢,其源似多為西周所有,莊子所謂「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也。若其詞說之豐長,陳義之蔓衍,自為後人之事。今固不當以一義之既展與其立說之胎質作為一事,亦不便徒見後來之發展,遂以為古者並其本根亦無之。凡此五種趨勢,一曰命定論,二曰命正論,三曰俟命論,四曰命運論,五曰非命論,分疏如下。 命定論者,以天命為固定,不可改易者也。此等理解,在民間能成牢固不可破之信念,在學人目中實不易為之辯護。逮炎漢既興,民智復昧,諸子襄息,迷信盛行,然後此說盛傳於文籍中。春秋時最足以代表此說者,如《左傳》宣三年王孫滿對楚子語: 成王定鼎於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 此說之根源自在人民信念中,後世所謂《商書·西伯戡黎篇》載王紂語曰,「嗚呼!我生不有,命在天」。此雖非真商書,此說則當是自昔流傳者。《周誥》中力辟者,即此天命不改易之說。此說如不在當時盛行,而為商人思戀故國之助,則周公無所用其如是之喋喋也。 命正論者,謂天眷無常,依人之行事以降禍福,《周誥》中周公、召公所諄諄言之者,皆此義也。此說既為周朝立國之寶訓,在後世自當得承信之人。《左傳》《國語》多記此派思想之詞,舉例如下: 季梁……對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桓六年)宮之奇……對曰:「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憑依,將在德矣。」(僖五年) 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僖十六年) 惟有嘉功以命姓受祀,迄於天下。及其失之也,必有慆淫之心間之,故亡其氏姓。……夫亡者豈繄無寵?皆黃炎之後也。惟不帥天地之度,不順四時之序,不度民神之義,不儀生物之則,以殄滅無胤,至於今不祀。及其得之也,必有忠信之心間之,度於天地,而順於時動,和於民神,而儀於物則。……其興者必有夏呂之功焉,其廢者必有共鯀之敗焉。(《周語》下) 舉此以例其他,謂此為周人正統思想可也。此說固為人本思想之開明,亦足為人生行事之勸勉,然其「兌現能力」究如何,在靜思者心中必生問題。其所謂賢者必得福耶,則孝已伯夷何如?其所謂惡者必得禍耶,則瞽瞍、弟象何如?奉此正統思想者,固可將一切考終命、得祿位者說成賢善之人,古人歷史思想不發達,可聽其鋪張顛倒,然謂賢者必能壽考福祿,則雖辯者亦難乎其為辭矣。《墨子》諸篇曾試為此說,甚費力,甚智辯,終未足以信人也。於是俟命之說緣此思想而起焉。 俟命論者,謂上天之意在大體上是福善而禍淫,然亦有不齊者焉,賢者不必壽,不仁者不必不祿也。夫論其大齊,天志可征,舉其一事,吉凶未必。君子惟有敬德以祈天之永命(語見《召誥》),修身以俟天命之至也(語見《孟子》)。此為儒家思想之核心,亦為非宗教的道德思想所必趨。 命運論者,自命定論出,為命定論作繁複而整齊之系統者也。其所以異於命定者,則以命定論仍有「諄諄命之」之形色,命運論則以為命之轉移在潛行默換中有其必然之公式。運,遷也。孟子所謂「一治一亂」,所謂「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其間必有名世者」,即此思想之蹤跡。《左傳》所載論天命之思想多有在此議範圍中者,如宋司馬子魚云:「天之棄商久矣。君將興之,弗可赦也已。」(僖二十二)謂一姓之命既訖不可復興也。又如秦繆公云:「吾聞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後必大,晉其庸可冀乎?」此謂命未終者,人不得而終之也。此一思想實根基於民間迷信,故其來源必古,逮鄒衍創為五德終始之論,此思想乃成為複雜之組織,入漢彌盛,主宰中國後代思想者至大焉。 非命論者,《墨子》書為其明切之代表,其說亦自命正論出,乃變本加厲,並命之一詞亦否認之。然墨子所非之命,指前定而不可變者言,《周誥》中之命以不常為義,故墨子說在大體上及實質上無所多異於周公也。 以上五種趨勢,頗難以人為別,尤不易以學派為類,即如儒家,前四者之義兼有所取,而俟命之采色最重。今標此五名者,用以示天人觀念之演變可有此五者,且實有此五者錯然雜然見於諸子,而皆導源於古昔也。茲為圖以明五者之相關如下: (相反以橫矢表之,直承以直矢表之,從出而有變化以斜矢表之。) 第四章 自類別的人性觀至普遍的人性觀 以上三章論西周及其後來之天命觀,本章所說,乃西周及東周開始時之人性觀。 《墨子》曰:「名,達、類、私。」三者之中,私名最為原始,次乃有類名,達名之生,待人智進步方有之矣。即如「人」之一普遍概念,在後代固為極尋常之理解,在初民則難有之。野蠻時代,但知有爾我,知有其自己之族姓與某某異族,普遍之人類一概念,未易有也。其實此現狀何必以古為限,於今日猶可征之。在白人之殖民地中,日與土人接觸者,每不覺土人與己同類也。憶英國詭趣文人且斯特有云:「工人慾組織國際集合,殊不知英國工人只覺其自己為工人,只覺德國工人為德國人。」此雖言之過甚,然亦頗有此理也。豈特知識不廣之工人如此,今日英國不猶有信其貴族為藍血者乎?從此可知無上下之差等,無方土種性之類別,遍用「人」之一概念,以為圓顱方趾之達名者,必為人類知覺進步以後之事矣。 性之觀念依人之觀念以變化。古者以為上下異方之人不同,故其所以為人者不同,後世以為上下異方之人大同,故其所以為人者大同。以為人之所以為人者同,東周哲人之貢獻也,前乎此者,雖當久有此動機,然如《墨子》、《孟子》明析肯定立論則未見也。蓋必舍卻「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之思想,然後可有適用於一切人之性說也。今先述古初之類別的人觀,以明人道主義之產生與演進蓋非一蹴而至者焉。 古者本無「人」之一個普遍概念,可以兩事征之。第一、征之於名號。「人」「黎」「民」在初皆為部落之類名,非人類之達名也。 人者,以字形論,其原始當為像人形者如商代之「人乍父己卣」(攈二之一十葉)作形,「人作父戊鹵」作二形(同十一葉),二器同時同類,而前者末筆似屈,後者則申,似後來以不屈者為人,以屈者為屍(夷)之分別,然在此兩器則不當有異解也。又甲骨文字中有人方,為殷王施其征伐之對象,經典中不見人方,而夷為習見之詞,意者此一人方固應釋作夷方歟?最近發見可解決此事。本年春(民國二十六年),安陽發掘出見甲文甚多,在一未動之坑中多為整版,按之董作賓先生五期分類法,此一批董氏定為第一期,其中有一辭云:「貞王惠侯告從正……。」又一辭云:「……正……」(此雖皆作反形,然甲骨文中之人字亦皆正反互用。蓋當時此等字何者為正,何者為反,尚未約定。故此二字必即後人認為屍(夷)字者無疑也。此二版乃胡福林君示我,於此志謝)。此二辭中之「屍」(夷)雖皆下文殘闕,然當與習見之「人方」為一事,因時期不同,而書有異形耳。然則此足為人方當釋作夷方之證矣。人方亦見金文。般甗「王方。」(攈二之二,葉八六)小臣尊,「佳王來正方。」(攈十三,葉十。)前者近於夷,後者則為人字(此乃商器)。此亦足征人方、屍方可自由寫也。據此各節,可知「人」「屍」(夷)二字,在最早可見之文字中固無嚴界,皆象人形,一踞而一立,踞者後人以為屍(夷)字,立者後人以為人字,在其原始則無別也。其有別者,至西周中葉諸器始然,師酉其例也。人夷二詞,字本作同形,音亦為鄰近,其在太初為一事明矣。(參看吳大澂《夷字說》。又古籍中每有以夷字誤為人或仁者,如《山海經》「非仁羿莫能上」,此亦「夷羿」之誤,蓋原作耳。《山海經》中他處習見「夷羿」一詞,不見「仁羿」)。意者此一詞先為東方族落之號,種姓蕃衍,蔚然大部,後來多數為人所征服(當即夏商),降為下民之列,又以文化獨為先進,遂漸為圓顱方趾者之標準的普遍的名稱耳(古籍中每以東夷為貴。《說文》《後漢書·東夷傳》皆然)。 黎之一詞,初亦為族類之名,後來乃以為「老百姓」之稱。《書·秦誓》雲,「以保我子孫黎民」,後人托古之堯典雲,「黎民於變時雍」,此處所謂「黎民」,等於今人所謂「老百姓」。然黎為地名,春秋時猶有黎國。《衛風·式微》相傳為黎莊公失國,其大夫所作(見《列女傳》)。杜預以為黎在上黨壺關縣,是則與殷衛僅一太行山脈之隔耳。書序以為「殷咎周,周人乘黎,祖伊恐,奔告於王。」意者黎之初域尚及上當之西耶?據《鄭語》,黎為祝融系之北支,其南支為重(即董姓),果黎之一詞為一切奉祀祝融之北方部族之通稱,則其分布廣矣(參看《新獲卜辭寫本後記跋》)。此族後來歷為人所征服,成為社會之最下階級,故相沿呼下人為黎民耳。 「民」之一詞亦疑其亦本為族類之名。民、蠻、閩、苗諸字皆雙聲,似是一名之分化。《國語》,「百姓、千官、億丑、兆民」。民最多,亦最下。 以上三詞,由部落之類名成為人類之達名者,蓋有同一之經歷焉。其始為廣漠之部族、曰人、曰黎、曰民,似皆為丁口眾多之種類,及其喪師,夷為下賤,新興者口少而居上。舊有者口多而居下,於是人也黎也民也皆成為社會階級之名,即社會中之下層也。最後則黎民二字亦失其階級性而為廣泛的眾庶之稱,人乃更為溥被,成為圓顱方趾者之達名矣。自部落名變為階級名,自階級名變為達名,此足征時代之前進矣。 古者並無人之普遍概念,除征之於名號外,更可據典籍所載古昔論人諸說征之。蓋古者以為圓顱方趾之輩,非同類同心者,乃異類異心者,下文所引《國語》、《左傳》足為證也。 昔少典娶於有氏,生黃帝炎帝。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二帝用師以相濟也,異德之故也。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同志雖遠,男女不相及,畏黷敬也。(《晉語》四) 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成四,此語又見僖十) 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僖十) 衛遷於帝丘。……衛成公夢康叔曰:「相奪予享」。公命祀相。寧武子曰:「不可,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僖三十一。) 富辰諫曰:「……耳不聽五音之和為聾,目不別五色之章為昧,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口不道忠信之言為嚚。狄皆則之。」(僖二十四) 據此,知《左傳》《國語》時代猶以此類別的人性論為流行見解也。《左傳》中亦有與此相反之制,然春秋是一大矛盾時代,《左傳》是一部大矛盾書,上所舉之一說固當為當時通俗之論。蓋用此說說人者,以為人因種族而異其類,異其類乃異其心,異其心乃異其行事,不特戎狄與華夏不同,即同為諸夏亦以異類而異心也。太古之圖騰時代,以一大物之下為一類(物之始義即為圖騰,說見《跋陳槃君》文,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七本第二分),以為其為類不同者,其為人也亦不同。春秋時人道主義固已發達,此遺傳觀念仍自有力,亦彼時夷夏之辨,上下之等,有以維持之。若怪此等觀念何以下至春秋尚存,則易不觀乎今日中歐之桀紂,其議論有過於此圖騰制下之思想者乎? 討論至此,有一事可注意者,即經典中「姓」、「性」二字,依上文所說,既知其本是一字,且識其本為一詞也。經典中所謂姓者,表種族者也,詞指為血統。所謂性者,表稟賦者也,詞指為質材,不相混也。然而其音則一也(兩字在《廣韻》同切),其字形又一也(兩字在金文皆作生),其原始必為一詞明矣。本書上篇釋生性二字之關係曰,性,所生也,今益之曰,姓,所由生也。後來「姓」、「性」二字,在古皆為生之一詞之文法變化,生為主動詞,姓則自主動詞而出之成由格名詞(ablative),性則自主動詞而出之成就格名詞(resultative)。後來以此三字表三義,古則以此一詞兼三事。後來以為血胤與稟賦非一事,古則以為本是一物之兩面而已。 以上所說,似足證明古者本無人之普遍觀念,但有人之類別觀念。至於如何由此階段進為墨子、孟子之普遍的人論,必非一蹴而至,其步步形態今已不可知矣。至其助成此一進化者,大體猶有下列三事可說。第一,自周初以來,既以愛民保民為政治口號矣,而所謂民者包括一切雜姓,其種類雖異,其階級為一,積以時日,則同階級者大混合。第二,當時王公貴族既用嚴格之外婚制,則所有母系,皆所謂「異類」也,如是混合,久則不易見其何謂「異類則異心」也。第三,當時負荷文化遺傳者,並非新興之姬姜,此輩乃暴發戶,文化之薰染不深,而應為夏殷之遺士,此輩在當時居中間階級,擔當文物之運行(說見上章)。故孔子曰,「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先進者,謂先進於文化,在當時淪為田夫矣,後進者,謂後進於文化,在當時隆為統治者矣(說見《周東封與殷遺民》,載《集刊》第四本)。此輩雖不蔑視王朝,然亦必惡居下流,以為眾民乃先代明德之胤,雖「湮替隸圉」,要「皆黃炎之後也」(見《周語》下)。後來思想之發展,多眷自此等階級中人出,宜乎其不為上天獨眷之談,而為斯民一類之論矣。中國人道主義之發達,大同思想之展布,在東周為獨盛,其來雖未驟,其進實神速,必有其政治的社會的憑藉,然後墨子之人類一家論,孟子之人性一般解,得以立根,得以舒張。學人誠有其自由,而其自由之範圍仍為環境所定耳。 第五章 總敘以下數章 有思想改動在前,而政治改動隨之者,有政治崩潰在前,思想因政治崩潰而改動者,歷史無定例,天演非一途,故論史事宜乎不可必,不可固也。春秋時之思想,其若干趨勢已與西周創業時期大不同,此可於《左傳》所徵引者證之。雖《左傳》之編者仍為傳統彩色所籠罩,然時代之變,粲然明白,正統派與若干非正統派並見於錄,即正統派口中亦每自相矛盾。此變動自何時起乎?今以西周之文獻不足,此事未易斷言。西周晚期之鐘鼎彝器文字雖多,足征此事者則甚少。雖《詩經》所記厲幽以來之辭,怨天尤人者居多,孔子亦言「不怨天不尤人」,似是針對當時怨天者而發,然此亦王政崩潰生命無所寄託時之自然現象,若謂西周晚期竟有怨天尤人之哲學,亦無征也。故本章所言不上於春秋之先,蓋西周晚期只有政治史之材料遺於今日,此一小書所討論者,卻為思想史之一問題,既於此時代無所取材,則付之闕如耳。 雖然,西周王政之崩潰必影響及後來思想之分歧,則無疑者。當成周之盛,諸夏僅有一個政治中心,故亦僅有一個最高文化中心。及王政不逮,率土分崩,諸夏不僅有一個政治中心,自亦不僅有一個文化中心。即以物質事項論之,周代銅器,王室及王朝卿士大家之重器幾盡在西周,而入春秋之後不聞焉(虢季子白盤,疑為平王時器,此周室大器之最後者。蓋此器書手與曾伯簠之書手為一人,而曾伯簠又與晉姜鼎為同時,晉姜鼎可確知其為平王時器也。說別詳)。列國寶器,時代可征者,絕多在宗周既滅之後,而屬於西周鼎盛者甚少,此即物質文化之重心,由一元散為多元之證也。物質生活既如此,則憑藉物質生活而延緒而啟發之思想,自當同其變化。且王室益貧,王官四散,辛有入晉(《左傳》昭十五),史角在魯(《墨子·所染篇》),抱其遺訓以適應於新環境,自不免依新環境而異其端趨。兼以列國分政,各有新興之士族,各育新變之社會,於是春秋時代東西諸大國在文化上乃每有其相互殊異之處焉。今取地理之觀點,以推論春秋末下逮戰國時諸派思想所由生。 論儒墨法道四派,分起於魯宋晉齊,因社會的政治的環境不同,而各異其天人論 晚周之顯學,儒、墨、名、法、老子,似皆起於不同的社會政治環境。蓋自大體言之,儒出於魯,墨出於宋,名、法出於晉,託名老子之學則導衍於齊也。此義余將別寫一文以論之,今先於此舉其崖略,以征戰國諸子言性與天道之不同者,蓋有其地理的差別為之啟導焉。 魯與儒學 儒出於魯一說,自來即無問題,在今日更可識其出於魯之意義。魯人之大體為殷商遺民,蓋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之後也。其統治者則為周之宗姓,其助治者則封建時所錫之祝宗卜史,即殷周時代之智識階級也(《左傳》定四年)。此種殷商遺民實為魯國人民之本干,故《左傳》記陽虎盟魯「公及三垣於周社,盟國人於亳社」,明「國人」所奉之祠祀,仍是殷商之國祀也(此說及以下儒家來源說均詳拙著《周東封與殷遺民》)。然而魯為周公冡子伯禽受封之明都,在西周已為東邦之大藩,至東周尤為文化之重鎮,豐鎬淪陷,成周兵燹,於是「周禮盡在魯」,於魯可睹「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蓋典冊差存,本朝禮樂制度猶未盡失之謂也。 孔子之先,來自宋國,家傳舊禮(見《魯語》),自稱殷人(見《檀弓》),故早期儒教中,殷遺色彩甚濃厚,尤以三年之喪一事為明顯。所謂三年之喪,乃儒家宗教儀式中之最要義,而此制是殷俗,非周制也。然孔子非如宋襄公專寄託精誠於一姓再興者,其少長所居,在鄒魯而不在宋,其對今朝之政治,蓋充分承認其權能而衷心佩服之。故曰,「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又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夫未衰則夢見周公,將死則曰「丘殷人也」,是其文政以「東周」為目標,其宗教以殷商為歸宿,此其受魯國地域性之影響大矣。故早期儒教實以二代文政遺訓之調和為立場,其為魯國產品,乃必然者也。 宋與墨家 東周列國中,宋人最富於宗教性,亦最富於民族思想,當時稱愚人者皆歸之宋人(此義劉台拱、劉師培皆言之,前說見其《遺著》,後說見《國粹學報》)。東周諸子學說中,亦以墨家最富於宗教性,《墨子》書中雖對三代一視同仁,然其稱宋亦偶過其量。(《備城門》篇,「禽滑厘問於子墨子曰,『由聖人之言,鳳鳥之不出,諸侯畔殷周之國,甲兵方起於天下,大攻小,強執弱,吾欲守小國,為之奈何?』」此設論當時事也,而曰「諸侯畔殷周之國」者,蓋宋自襄公而後以商道中興自命,故曰「於周為客」〔見《左傳》〕,是居然以周之匹偶自待矣。此一運動,似亦發生相當效力,《春秋》之書會盟,於魯國王人伯主而外,宋人永居前列,蓋當時列國亦間有以東方大統歸之者也。稱當時天下主為殷商之國,其為宋人語明矣。)今試繹墨子之教義,在若干事上,似與宋人傳說直接矛盾者,如宋人寶貴其桑林萬舞,而墨子非樂,宋人惟我獨尊,而墨子兼愛天下,宋人仍以公族執政,而墨子尚賢,且反親親之論(《尚同》上,「今王公大人之刑政則反此,政以為便譬,宗於〔族字之誤〕父兄故舊,以為左右,置以為正長。」是墨子顯以當時公族執政為不當,與孟子同姓卿說及其故國世臣說全相反也)。然此正激之如此,墨子決非但知承襲之教徒,而是革命的宗教家,若不在宋之環境中,其反應不易如是之強烈深切也。故墨子一面發揮其極濃厚之宗教信仰,不悖宋人傳統,一面盡反其當世之靡俗,不作任何調和。猶之《新約》書中所載耶蘇及保羅之講說,力排猶太教之末流,其自身之緒,無論變化如何,仍自猶太出耳。 晉與名法 時代入於春秋,政治社會之組織在若干地域上有強烈之變動焉,即早年之家族政治突變為軍國政治是也。此事可征者,一見於齊桓之朝,異姓為列卿;再見於曲沃之後,桓莊之族盡戮,晉無公族矣。此種轉變,在小國不易出現,在新興之大國亦不易出現,前者無所兼併,則尚功之義不能發達,後者組織未腐,則轉變之機不易舒發。惟舊邦大國,可以兵戎之興成此轉變。晉自翼曲沃分立之後,兩門相爭,垂數十年,及曲沃為君,翼宗盡夷,獻公又以士薦之助,盡殺桓莊群公子,「自是晉無公族」,而獻公朝中干城拓地之功臣皆為異氏矣(莊二十三至二十五)。文公不廢此制,識卻縠以尚德,登先軫於下軍,自是諸公子盡仕於外,不得安居於國。成公時表面上復公族之制,實則公族緣此制更不存在矣。 初,麗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自是晉無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子而為之田,以為公族,又宦其餘子,以為餘子,其庶子為公行。晉於是乎有公族,餘子,公行。趙盾請以(趙)括為公族。……(公)使屏季以其故族為公族大夫。(宣二) 公族,餘子,公行之名號雖復,其中乃儘是列卿之族,並無公室之子,列卿之宗據公族之位,而真正公族反須宦居於外。此一變動大矣。於是詩人譏之曰: ……彼其之子美無度。美無度,殊異乎公路。 ……彼其之子美如英。美如英,殊異乎公行。 ……彼其之子美如玉。美如玉,殊異乎公族。(《唐風·汾沮洳》) 蓋以此輩「暴發戶」,雖外貌美秀,而行止無法度,絕非世家風範,徒有公路公行公族之名,其實則非也。 晉國之政治結構既如此大變,其維繫此種結構之原則,自亦當隨之大變,於是尊賢尚功之義進,親親之義退,於是周代封建制度之正形,即一族統治者,從茲陵替,而代以軍國之制矣。在此社會變化中,晉為先進,用此變化,以成伯業,天下莫強焉。 且晉自隨武子問禮於周室,「歸乃講聚三代之典禮,於是乎修執秩以為晉法。」公孫周自周入承侯位,修范武子士薦之法,用以復霸。蓋當時列國中,法令之修,未有如晉邦者也。下至戰國,名法之學皆出三晉,吳起仕魏,申子在韓,衛鞅居梁,韓非又韓之諸公子也。即如儒家之荀卿,其學雜於法家,其人則生於趙土。名法之學,出於晉國明矣。法家多以為天道不必談,其人性觀則以為可畏以威,而不可懷以德,無論明言性惡與否,要非性善之論也。此一派思想之發展,固有待於晉國新政新社會之環境者焉。 齊與道家 老子為何如人,《老子》五千文為何人何時之作,皆非本文所論,茲所揭舉者,乃謂戰國末漢初黃老之學實為齊學,此學與管子學為一脈,而管子學又純為齊人之學也。今先論管子學之當出於齊。 齊之為國,民眾而土不廣,國富而兵不強,人習於文華,好為大言,而鮮晉人之軍法訓練,故欲爭雄於列國之間,惟有「鬥智不鬥力」之一術耳。試遍觀《管子》一書,絕無一語如《左傳》、《國語》所載之晉國武風,而多是奇巧謀略,操縱經濟政策以制勝,利用地中富源以固國者,其中固頗有荒誕之辭,且間以陰陽禁忌,要其最特殊之義,則不出太史公所撮論者: 其為政也,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貴輕重,慎權衡。……故曰:「知『與之為取』政之寶也。」(《管晏列傳》) 所謂「權衡」、「輕重」,皆計謀也。此與老子義固全合。《管子》書之釋「與之為取」者,又云: 故刑罰不足以畏其意,殺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罰繁而意不恐,則令不行矣,殺戮罪而心不服,則上位危矣。故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行其四惡,則近者叛之。故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 此正《老子》書中所謂「民不畏死,奈何懼之」者也。漢初,黃老之學盛極一時,其遺書自五千言外今鮮存者。然《管子》書中猶存若干當時奉持此學者之通義,曹相國孝文帝安民致富之術,皆有所取焉。《管子》在漢初為顯學,故劉向所校「凡中外書五百六十四」,此中亦可識管老相鄰,因而並盛之消息也。劉子政時,老學已變,管學已衰,劉氏猶識此派與申韓商君之不合,而列之道家,此亦足證此學之宗派也。後人乃竟以之列於法家,使與申韓商君並處,誠無識之極矣(《隋志》已然,《直齋書錄解題》且謂管商用心同,直閉眼胡說也)。 且黃老之學中,不特託名《管子》之書出自齊地也,即老子學之本身在戰國末漢初亦為齊學。《史記·樂毅列傳》云: 而樂氏之族有樂瑕公、樂臣公。趙且為秦所滅,亡之齊高密。樂臣公善修黃帝、老子之言,顯聞於齊,稱賢師。樂臣公學黃帝、老子,其本師號曰河上丈人,不知其所出。河上丈人教安期生,安期生教毛翕公,毛翕公教樂瑕公,樂瑕公教樂臣公,樂臣公教蓋公,蓋公教於齊高密膠西,為曹相國師。 老子之天道說為自然論,管書老子之人性觀,皆與三晉法家極度相反,此當於他處論之。 齊地出產此一大派思想之外,又出產一派極有影響於後世之《天道論》,即陰陽五行說是也。後一派之出於齊地,觀漢《郊祀志》,知其亦非偶然。蓋齊地之上層思想集合成一自然論,其下層信念混融成一天運說,此兩派入漢朝皆極有勢力,溶化一切方術家言者也。 初寫此冊時,欲併入道家陰陽家之天道論,故列此章。繼以如是必將此書倍之,乃留待他日。此章所論,亦間與下文有關,遂不刪也。 作者附記 第六章 春秋時代之矛盾性與孔子 春秋時代之為矛盾時代,是中國史中最明顯之事實。蓋前此之西周與後此之戰國全為兩個不同之世界,則介其間者二三百年之必為轉變時期,雖無記載,亦可推想知之。況春秋時代記載之有涉政治社會者,較戰國轉為充富,《左傳》一書,雖編定不出於當時,而取材實為春秋列國之語獻,其書誠春秋時代之絕好證物也(《左傳》今日所見之面目自有後人成分在內,然其內容之絕大部分必是戰國初年所編,說別詳)。春秋時代既為轉變時代,自必為矛盾時代,凡轉變時代皆矛盾時代也。 春秋時代之為矛盾,征之於《左傳》、《國語》者,無往不然,自政治以及社會,自宗教以及思想,瀰漫皆是。其不與本文相涉者,不具述,述當時天人論中之矛盾。 春秋時代之天道觀,在正統派自仍保持大量之神權性,又以其在《周誥》後數百年,自亦必有充分之人定論。試看《左氏》、《國語》,幾為鬼神災祥占夢所充滿,讀者恍如置身殷商之際。彼自言「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則正是殷商卜辭之內容也。此誠汪容甫所謂其失也巫矣。然亦偶記與此一般風氣極端相反之說,其說固當時之新語,亦必為《左氏》、《國語》作者所認為嘉話者也。舉例如下: 季梁……對曰:「夫民,神之主也。」(桓六) 〔宮之奇〕對曰:……「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憑依,將在德矣。」(僖五) 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從史蘇之占,吾不及此夫!」韓簡侍曰:「……先君之敗德,其可數乎?史蘇是占,勿從何益?」(僖十五) 〔周內史叔興父〕對曰:「……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僖十六) 邾文公卜遷於繹。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以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左右曰:「命可長也,君何弗為?」邾子曰:「命在養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苟利矣,遷也,吉莫如之!」遂遷於繹。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文十三) 晉侯問於士弱曰:「吾聞之,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對曰:「……商人閱其禍敗之釁,必始於火,是以曰知其有天道也。」公曰:「可必乎?」對曰:「在道,國亂無象,不可知也。」(襄九) 楚師伐鄭……〔晉〕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南師不時,必無功。」叔向曰:「在其君之德也。」(襄十九) 有星孛於大辰。……鄭裨灶言於子產曰:「宋衛陳鄭將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瓚,鄭必不火。」子產弗與。……戊寅,風甚。壬午,大甚。宋、衛、陳、鄭皆火。……裨灶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鄭人請用之,子產不可。子大叔曰:「寶以保民也。若有火,國幾亡。可以救亡,子何愛焉?」子產曰:「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豈不或信?」遂不與,亦不復火。(昭十七年至十八) 此中所論固與周召之誥一線相承,然其斷然抹殺占夢所示及當時之天道論,實比託詞吉卜之《大誥》猶為更進一步。此等新說固與時人之一般行事不合,《左傳》自身即足證明之矣。 春秋時代之人論,在一般人仍是依族類而生差別之說。氏書既引史佚「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之語,又假鄭小駟以喻之,以種言,則別夷狄華夏(富辰語,見僖二十四),以等言,則辨君子小人(陰飴甥語,見僖十五)。然「斯民同類」之意識,亦時時流露,既稱晉文聽輿人之誦,復美曹沫鄙肉食之言,對於庶民之觀念已非如往昔之但以為「氓之蚩蚩」也。且其時族類間之界畫已不甚嚴,「雖楚有才,晉實用之。」絳登狐氏,秦用由余。其於吳也,固賤其為斷髮之荊蠻,亦奉之為姬姓之長宗。其於秦也,猶未如魏邦既建田氏篡齊之時以夷狄遇之也。再就階級言之。《周誥》之詞,固已認人事勝天定,猶絕無君侯之設乃為庶民服務之說,然此說在《左傳》則有之。師曠曰,「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宮之奇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邾文公曰,「命在養民。」由此前進一步,便是孟子民貴君輕之談,其間可無任何過渡階級矣。 括而言之,春秋時代,神鬼天道猶頗為人事之主宰,而純正的人道論亦嶄然出頭。人之生也,猶辨夷夏之種類,上下之差別,而斯民同類說亦勃然以興。此其所以為矛盾時代。生此時代之思想家,如不全仍舊貫,或全作新說,自必以調和為途徑,所謂集大成者,即調和之別名也。 孔子 孔子一生大致當春秋最後三分之一,則春秋時代之政治社會變動自必反應於孔子思想之中。孔子生平無著述(作《春秋》贊《周易》之說,皆不可信)。其言語行事在後世雜說百出,今日大體可持為據者,僅《論語》《檀弓》兩書耳。《檀弓》所記多屬於宗教範圍,故今日測探孔子之天人論應但以《論語》為證矣。試繹《論語》之義,誠覺孔子之於天人論在春秋時代為進步論者,其言與上文所引《左傳》所載之新說嘉話相同,而其保持正統遺訓亦極有力量。然則孔子並非特異之學派,而是春秋晚期開明進步論者之最大代表耳。孔子之宗教以商為統,孔子之政治以周為宗。以周為宗,故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其所謂「為東周」者,正以齊桓管仲為其具體典範。故如為孔子之政治論作一名號,應曰霸道,特此所謂霸道,遠非孟子所界說者耳。 孔子之言性與天道,一如其政治論之為過渡的,轉變的。《論語》記孔子言性與天道者不詳,此似非論語取材有所簡略,蓋孔子實不詳言也。子夏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已。」(據倭本增「已」字)《論語》又曰:「子罕言利,與命,與仁。」(宋儒或以為與命、與仁之寫字應作動字解,猶言許命許仁也。此說文法上實不可通。與之為連續詞毫無可疑。《晉語》言:「殺晉君,與逐出之,與以歸之,與復之,孰利?」此同時書中語法可征者也)。今統計《論語》諸章,誠哉其罕言,然亦非全不言也。列舉如下: 子曰:「……五十而知天命。」(《為政)) 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堯曰》) 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聖人之言。」(《季氏》) 子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憲問》) 子曰:「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予何?」(《述而》) 子畏於匡,曰:「文王既歿,文不在茲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 子曰:「鳳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夫!」(《子罕》) 顏淵死,子曰:「噫,天喪予,天喪予!」(《先進》) 伯牛有疾,子問之,自牖執其手,曰:「亡之,命也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雍也》) 子疾病,子路請禱,子曰:「有諸?」子路對曰:「有之。誄曰,『禱爾於上下神祇。』」子曰:「丘之禱久矣。」(《述而》) 子夏曰:「商聞之矣(此當是聞之孔子,故並引),『死生有命,富貴在天。』」(《顏淵》) 子曰:「莫我知也夫!」子貢曰:「何為其莫知子也?」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憲問》) 子曰:「予欲無言。」子貢曰:「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陽貨》) 子不語怪、力、亂、神。(《述而》) 理會以上所引,知孔子之天道觀有三事可得言者: 其一事曰,孔子之天命觀念,一如西周之傳說,春秋之世俗,非有新界說在其中也。孔子所謂天命,指天之意志,決定人事之成敗吉凶禍福者,其命定論之彩色不少。方其壯年,以為天生德於予,庶幾其為東周也。及歲過中年,所如輒不合,乃深感天下事有不可以人力必成者,乃以知天命為君子之德。顏回、司馬牛早逝,則歸之於命;公伯寮、桓魋見謀,則歸之於命;鳳鳥不至,而西狩獲麟,遂嘆道之窮矣。在後人名之曰時,曰會合,在今人名之曰機會者,在孔子時尚不用此等自然名詞,仍本之傳統,名之曰天命。孔子之所謂天命,正與金文《周誥》之天令(或作天命)為同一名詞,雖彼重言命之降,此重言命之不降,其所指固一物,即吉凶禍福成敗也。 其二事曰,孔子之言天道,雖命定論之彩色不少,要非完全之命定論,而為命定論與命正論之調和。故曰,「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又曰,「知我者其天乎!」夫得失不系乎善惡而天命為前定者,極端命定論之說也。善則必得天眷,不善則必遭天殃,極端命正論之說也。後說孔子以為蓋不盡信,前說孔子以為蓋無可取,其歸宿必至於俟命論。所謂俟命論者,謂修德以俟天命也。凡事求其在我,而不責其成敗於天,故曰「不怨天」,盡人事而聽天命焉,故曰「丘之禱久矣」。此義孟子發揮之甚為明切,其辭曰,「修身以俟之」,又曰,「順受其正」,又曰,「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此為儒家天人論之核心,阮芸台言之已詳,今不具論。 其三事曰,孔子之言天道,蓋在若隱若顯之間,故罕言之,若有所避焉,此與孔子之宗教立場相應,正是脫離宗教之道德論之初步也。夫罕言天道,是《論語》所記,子貢所嘆。或問禘之說,孔子應之曰,「不知也,知其說則於天下猶運之掌。」是其於天也,猶極虔敬而尊崇,蓋以天道為禮之本,政事為禮之用。然而不願諄諄言之者,言之詳則有時失之誣,言之詳則人事之分量微,此皆孔子所不欲也。與其詳言而事實無征,何如虔敬以寄託心志?故孔子之不詳言,不可歸之記錄有闕,實有意如此耳。子不語「怪、力、亂、神」,然而「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又曰,「吾不與祭,如不祭」。其宗教之立場如此,其道德論之立場亦復一貫。孔子之道德觀念,其最前假定仍為天道,並非自然論,亦未純是全神論(Pantheism),惟孔子並不盤桓於宗教思想中,雖默然奉天以為大本,其詳言之者,乃在他事不在此也。 如上所言,其第一事為古昔之達名,其二三兩事亦當時賢智之通識,孔子誠是春秋時代之人,至少在天道論上未有以超越時代也。在彼時取此立場固可得暫時之和諧,然此立場果能穩定乎?時代既已急轉,思想主宰既已動搖,一發之勢不可復遏,則此半路之立場非可止之地。故墨子對此施其攻擊,言天之明明,言命之昧昧,而孟子亦在儒家路線上更進一步,舍默爾而息之態,為深切著明之辭。孔子能將春秋時代之矛盾成一調和,卻不能使此調和固定也。 孔子之天論立於中途之上,孔子之人論亦復如是。古者以為人生而異,族類不同而異,等差不同而異,是為特別論之人性說。後世之孟子以為人心有其同然,聖人先得人心之同然者也,是為普遍論之人性說,孔子則介乎二者之間。今引《論語》中孔子論人之生質諸事。 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陽貨》) 子曰:「惟上智與下愚不移。」(《陽貨》) 子曰:「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也。」(《雍也》) 孔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學,民斯為下矣。」(《季氏》)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泰伯》) 子曰:「惟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陽貨》) 孔子以為人之生也相近,因習染而相遠,足征其走上普遍論的人性說已遠矣,然猶未至其極也。故設上智下愚之例外,生而知,學而知,困而學之等差,猶以為氓氓眾生,所生之憑藉下,不足以語於智慧,女子小人未有中上之素修,乃為難養,此其與孟子之性善論迥不侔矣。 在人論上,遵孔子之道路以演進者,是荀卿而非孟子。孔子以為人之生也,大體不遠,而等差亦見,故必濟之以學,然後歸於一路。孔子認為盡人皆須有此外工夫,否則雖有良才,無以成器,雖顏回亦不是例外,故以克己復禮教之。此決非如孟子所謂「萬物皆備於我,反身而誠,樂莫大焉」者也。引《論語》如下: 子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述而》) 子曰:「……好仁不好學,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學,其蔽也盪。好信不好學,其蔽也賊。好直不好學,其蔽也絞。好勇不好學,其蔽也亂。好剛不好學,其蔽也狂。」(《陽貨》) 孔子對曰:「有顏回者好學,不遷怒,不貳過。」(《雍也》) 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顏淵》) 顏淵喟然嘆曰:「……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博我以文,約我以禮。」(《子罕》) 子貢問曰:「孔文子,何以謂之文也。」子曰:「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是以謂之文也。」(《公冶長》) 孔子以為人之生也不齊,必學而後志於道。荀子以為人之生也惡,必學而後據於德。其人論雖有中性與極端之差,其濟之之術則無異矣。茲將孔、孟、荀三氏之人性說圖以明之。 後人以尊德性道問學分朱陸,其實此分辯頗適用於孟子、荀卿,若孔子,與其謂為尊德性,勿寧謂之為道問學耳。 孔子之地位,在一切事上為承前啟後者,天人論其一焉。 第七章 墨子之非命論 《墨子》一書不可盡據,今本自《親士》至《三辯》七篇宋人題作經者,雖《所染》與呂子合,《三辯》為《非樂》余義,《法儀》為《天志》余義,《七患》《辭過》為《節用》余義(皆孫仲容說),大體實甚駁雜。《修身》一篇全是儒家語,《親士》下半為《老子》作註解,蓋漢人之書也。《經》上下、《經說》上下,自為一種學問,不關上說下教之義。《大取》至《公輸》七篇,可稱墨家雜篇,其多精義。壹如《莊子雜篇》之於《莊子》全書。若其教義大綱之所在,皆含於《尚賢》至《非儒》二十四篇中,據此可識墨義之宗宰矣。 讀《墨子》書者,總覺其宗教彩色甚濃,此自是極確定之事實,然其辯證之口氣,有時轉比儒家更近於功利主義。墨子辯證之方式有所謂三表者,其詞曰: 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三表也。」(《非命》上) 「本之」即荀子所謂「持之有故」,「原之」即荀子所謂「言之成理」,前者舉傳訓以為證,後者舉事理以為說。至於「用之」,則純是功利論之口氣,謂如此如此乃是國家百姓萬人之大利也。孔子以為自古皆有死,孟子以為捨生而取義,皆有宗教家行其所是之風度,墨子乃沾沾言利,言之不已,雖其所謂利非私利,而為萬民之公利,然固不似孟子之譬頭痛絕此一名詞也。其尤甚者,墨子以為鬼縱無有,亦必須假定其有,然後萬民得利焉。 雖使鬼神請(誠)無,此猶可以合歡聚眾,取親於鄉里。(《明鬼》下) 此則儼然服而德氏之說,雖使上帝誠無,亦須假設一個上帝。此雖設辯之詞,然嚴肅之宗教家不許如此也。甚矣中國人思想中功利主義之深固,雖墨家亦如此也。然此中亦有故,當時墨家務反孔子,而儒家自始標榜「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喻猶曉也」。故墨子乃立小人之喻以為第三表,且於三表中辭說最多焉,墨子固以儒家此等言辭為偽善者也。孟子又務反墨說,乃並此一名詞亦排斥之。此節雖小,足征晚周諸子務求相勝,甲曰日自東出,乙必曰日自西出,而為東西者作一新界說,或為方位作一新解,以成其論。識此則晚周諸子說如何相反相生,有時可得其隱微,而墨子之非命論與儒如何關係,亦可知焉。 又有一事,墨子極與孔子相反者,孔子「博學而無所成名」,「無可無不可」,墨子則為晚周子籍中最有明白系統者。蓋孔子依違調和於春秋之時代性中,墨子非儒,乃為斷然的主張,積極的系統製作,其亦孔子後學激之使然耶? 墨子教義以宗教為主宰,其論人事雖以禍福利害為言,仍悉溯之於天,此與半取宗教之孔子固不同,與全舍宗教之荀子尤極端相反也。今試將墨子教義圖以明之: 《墨子·魯問篇》云: 國家昏亂,則語之尚賢,尚同。國家貧,則語之節用,節葬。國家喜音耽湎,則語之非樂,非命。國家淫僻無禮,則語之尊天,事鬼。國家務奪侵凌,則語之兼愛,非攻。(《魯問》) 此雖若對症下藥,各自成方,而尋繹其義理,實一完固之系統,如上圖所形容也。墨孟荀三氏之思想皆成系統,在此點上,三家與孔子不同,而墨子之系統為最嚴整矣。墨義之發達全在務反儒學之道路上。當時儒家對鬼之觀念,立於信不信之半途,而作不信如信之姿勢,且儒家本是相對的信命定論者,墨家對此乃根本修正之。今引其說: 儒以天為不明,以鬼為不神,天鬼不說(問禘,答曰不知,性與天道不可得聞,皆孔子不說或罕說天鬼之證也。說讀如字)。此足以喪天下。……又以命為有,貧富,壽夭,治亂,安危,有極矣,不可損益也。為上者行之,必不聽治矣,為下者行之,必不從事矣,此足以喪天下。(《公孟》) 公孟子曰:「無鬼神。」又曰:「君子必學祭祀。」(畢沅曰,祀當為禮)子墨子曰:「執無鬼而學祭禮,是猶無客而學客禮也,是猶無魚而為魚罟也。」(《公孟》) 立命而怠事,不可使守職。(《非儒》) 此皆難儒斥儒之詞,既足以見墨義之宗旨,更足以證墨學之立場。儒家已漸將人倫與宗教離開,其天人說已漸入自然論,墨者乃一反其說,復以宗教為大本,而以其人事說為其宗教論之引申。墨家在甚多事上最富於革命性,與儒家不同,獨其最本原之教義轉似走上復古之道路,比之儒家,表面上為後於時代也。 然墨子之宗教的上天,雖拋棄儒家漸就自然論漸成全神論之趨勢,而返於有意志有喜怒之人格化的上天,究非無所修正之復古與徒信帝力之大者所可比也。墨子之天實是善惡論之天神化,其上天乃一超於人力之聖人,非世俗之怪力亂神也。如許我以以色列教統相比擬,《舊約》中尚少此等完全道德化之帝天,四福音中始見此義耳。是則墨子雖以宗教意識之重,較儒家為復古,亦以其上天之充分人格化道德化,轉比儒家之天道說富於創造性。蓋墨子徹底檢討人倫與宗教之一切義,為之樹立上下貫徹之新解,雖彼之環境使以宗教為大本,而彼之時代亦使彼為一革新的宗教家,將道德理智納之於宗教範疇之下,其宗教之本身遂與傳統者有別。墨子立論至明切,非含胡接受古昔者也。《天志》三篇為彼教義之中心,其所反覆陳言者:一則以為天有志,天志為義,義自天出。二則以為天兼有天下之人,故兼愛天下之人。三則以為從天之意者必得賞,背天之意者必得罰,人為天之所欲,則天為人之所欲,人為天之所惡,則天為人之所惡。四則以為天為貴,天為智,自庶人至於天子,皆不得次已而為政,有天政之。據此,可知墨子之天,乃人格化道德化之極致,是聖人之有廣大權能在蒼蒼上者,故與怪、力、亂、神不可同日語也。 茲將墨義系統如前圖所示者再解說之,以明其條貫。墨子以為天非不言而運行四時者,乃有明明赫赫之意志者,人非義不生,而義「自天出」。天意者,「上尊天,中事鬼神,下愛人」。行如此則天降之福,行不如此則天降之禍。墨子又就此義之背面以立論,設為非命之辨,以為三代之興亡,個人之禍福,皆由自身之行事,天無固定之愛憎,即無前定之命焉,果存命定之說,萬人皆怠其所務,「是覆天下之義」,而「滅天下之人矣」。今知天志非命為墨義系統中之主宰者,可取下引為證: 子墨子言曰:「我有天志,譬如輪人之有規,匠人之有矩,輪匠執其規矩,以度天下之方圜,曰,中(讀去聲,下同)者是也,不中者非也。」(《天志上》) 故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上將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為刑政也,下將以量天下之萬民為文學出言談也。……故置此以為法,立此以為儀,將以量度天下之王公大人卿大夫之仁與不仁,譬之猶分黑白也。(《天志中》) 今又知墨子論人事諸義為天志非命之引申者,可取下引為證: 子墨子曰:「天之意不欲大國之攻小國也,大家之亂小家也,強之暴寡,詐之謀愚,貴之傲賤,此天之所不欲也。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營,有道相教,有財相分也。又欲上之強聽治也,下之強從事也。」(《天志中》) 順天之意者兼也,反天之意者別也。兼之為道也義正,別之為道也力正。曰:「義正者何若?」曰:「大不攻小也,強不侮弱也,眾不賊寡也,詐不欺愚也,貴不傲賤也,富不驕貧也,壯不奪老也。是以天下之庶國莫以水火毒藥兵刃以相害也。……」曰:「力正者何若?」曰:「大則攻小也,強則侮弱也,眾則賊寡也,詐則欺愚也,貴則傲賤也,富則驕貧也,壯則奪老也。是以天下之庶國方以水火毒藥兵刃以相賊害也。」(《天志下》) 據此,則兼愛非攻皆天之意向,墨子奉天以申其說。尚同則壹天下人之行事以從天志,雖尚賢亦稱為天之意焉。其言曰: 故古聖王以審以尚賢便能為政,而取法於天。雖天亦不辨貧富、貴賤、遠近、親疏、賢者舉而尚之,不肖者抑而廢之。(《尚賢中》) 故天志非命為墨義系統之主宰,無可疑也。 墨子之天道觀對儒家為反動者,已如上文所論,其對《周誥》中之天道論,則大體相同,雖口氣有輕重,旨命則無殊也。此語驟看似不可通,蓋《周誥》中歷言天不可信,而墨子以天之昭昭為言,《周誥》以為修短由人,墨子以為志之在天。然疏解古籍者,應識其大義,不可墨守其名詞。墨子所非之命,指命定之論而言,以禍福有前定而不可損益者也,此說亦《周誥》中所力排者也。墨子所主張之天志,乃作善天降祥,作不善天降殃之說,謂天明明昭昭,賞罰可必,皆因人之行事而定,而非於人之行事以外別有所愛憎,此說正《周誥》所力持者也。《非命篇》全是《周誥》中殷紂喪命湯武受命說之註腳,而《天志篇》雖口氣有輕重,注意點有不同,其謂天賞勞動善行,罰荒佚暴政,則無異矣。《周誥》為政治論,墨義為宗教論,其作用原非一事,故詞氣不同,若其謂天命之禍福皆決之於人事,乃無異矣。(參看本篇第二章) 墨子之天道論固為周初以來(或不止於周初)正統天道論一脈中在東周時造成之極峰,其辭彩煥發,引喻明切,又為東周諸子所不及。(希臘羅馬之散文體以演說為正宗,中國之古演說體僅存於《墨子》。其陳義明切,辯證嚴明,大而不遺細,守而能攻擊,固非循循訥訥之孔子,強辭奪理之孟子所能比,即整嚴之荀子,深刻之韓子,亦非其匹,蓋立義既高,而文詞又勝也。)然亦有其缺陷,易為人攻陷者,即彼之福善禍淫論在證據上有時不能自完其說,其說乃「無徵不信,不信民弗從」也。請證吾說。 有游於子墨子之門者,謂子墨子曰:「先生以鬼神為明知(智),能為禍福(據王孫二氏校),為善者富之,為暴者禍之。今吾事先生久矣,而福不至,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乎?我何故不得福也?」子墨子曰:「雖子不得福,吾言何遽不善?而鬼神何遽不明?子亦聞乎匿徒有刑乎?」(從俞校)對曰:「未之得聞也。」子墨子曰:「今有人於此,什子,子能什譽之而一自譽乎?」對曰:「不能。」「有人於此,百子,子能終身譽其善而子無一乎?」對曰:「不能。」子墨子曰:「匿一人者猶有罪,今子所匿者若此其多,將有厚罪者也,何福之求?」 子墨子有疾,跌鼻進而問曰:「先生以鬼神為明,能為禍福,為善者賞之,為不善者罰之。今先生聖人也,何故有疾?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知(智)乎?」子墨子曰:「雖使我有病,(鬼神)何遽不明?人之所得於病者多方,有得之寒暑,有得之勞苦。百門而閉一門焉,則盜何遽無從入?」(《公孟》) 此真墨說之大缺陷矣。弟子不得福,則曰汝尚未善也,若墨子有其早死之顏回,則又何說?且勉人以善更求善,一般人之行善固有限度者,累善而終得禍,其說必為人疑矣。《舊約》記約百力行善,天降之禍,更善,更降之禍,雖以約百之善人,終不免於怨天焉。墨子自身有疾,則曰,病由寒暑勞苦也,此非得自天焉,且以一對百比天意與他故之分際,此真自降其說矣。不以天為全智全能,則天志之說決不易於動聽也。夫耶穌教之頗似墨義,自清末以來多人言之,耶穌教有天堂地獄之說,謂禍福不可但論於此世,將以齊之於死後也。故善人得福在於天堂,惡人得禍在於地獄,惡人縱得間於生前,必正地火之刑於死後,至於世界末日,萬類皆得平直焉。此固無可證其必有,亦無可證其必無之說。然立說如此乃成一完全之圓周,無所缺漏。如墨子之說,雖宗教意識極端發達,而不設身後榮辱說以調劑世間之不平,得意者固可風從,失意者固不肯信矣。墨家書傳至現在者甚少,當年有無類於天堂地獄之說,今固不可確知,然按之《墨子》書,其反覆陳說甚詳,未嘗及此也。其言明鬼,亦注重在鬼之干預世間事,未言鬼之生活也。墨子出身蓋亦宋之公族(頡剛語我雲,墨氏即墨夷氏,公子目夷之後。其說蓋可信),後世遷居於魯,與孔子全同,亦孔融所謂「聖人之後不得其位而亡於宋」者也。其說雖反儒家之尚學,其人實博極群書者,言必稱三代,行乃載典籍,亦士大夫階級之人也。其立教平等,舍親親尊尊之義,而惟才是尚,其教也無類,未有儒家「禮不下庶人」之惡習,故其教徒中所吸收者,甚多工匠及下層社會中人,而不限於士流,於是顯然若與儒學有階級之差異者。其人之立身自高於孔子甚遠,然而其自身究是學問之士,兼為教訓政治之人,非一純粹之宗教家也。此其為人所奉信反不如張角者歟? 第八章 孟子之性善論及其性命一貫之見解 墨子亟言天志,於性則闕之,是亦有故。大凡以宗教為思想之主宰者,所隆者天也,而人為藐小,故可不論。務求脫去宗教色彩之哲學家,不得不立其大本,而人適為最便於作此大本者。此雖不可一概論,然趨向如是者多矣。墨學以宗教為本,其不作人論也,固可假設以書缺有間,然墨義原始要終,今具存其旨要,辯說所及,枝葉扶疏,獨不及於人論者,絕不似天人之論失其一半,蓋墨子既稱天而示行,則無所用乎稱人以載道也。 孟子一反墨家自儒反動之路,轉向儒家之本而發展之,其立場比孔子更近於全神論及自然論,即比孔子更少宗教性。夫立於全神論,則雖稱天而天實空;立於自然論,則天可歸之冥冥矣。此孟子不亟言天而侈論性之故與? 孟子之言天道也,與孔子無殊,在此一界中,孟子對孔子,無所增損,此義趙岐已言之: 宋桓魋害孔子,孔子稱「天生德於予」。魯臧倉毀隔孟子,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余不遇哉?」旨意合同,若此者眾。 其謂際合成敗有待於天命者如此。雖然,孔子孟子之所謂天命,非陰陽家之天命,其中雖有命定之義,亦有命正之義焉,所謂「修身以俟之」,「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盡心》上)。此以義為命之說,自謂述之於孔子: 彌子謂子路曰:「孔子主我,衛卿可得也。」子路以告。孔子曰「有命」。孔子進以禮,退以義,得之不得曰有命。而主癰疽與侍人瘠環,是無義無命也。(《萬章》上) 且以為天命之降否縱一時有其不可知者,結局則必報善人: 苟為善,後世子孫必有王者矣。君子創業垂統,為可繼也。若夫成功,則天也。君如彼何哉?強為善而已矣。(《梁惠王》下) 其命正論之趨向固如是明顯,然命運論之最早見於載籍者亦在《孟子》中: 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亂。(《滕文公》下) 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其間必有名世者。(《公孫丑》下) 此則微似鄒衍矣。孟子固不自知其矛盾也。 今於說孟子性善論之前,先述孟子思想所發生之環境。墨翟之時,孔學鼎盛,「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以為其禮煩擾而不悅,厚葬靡財而貧民,久服傷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淮南·要略》)蓋務反儒者之所為也。孟軻之時,「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墨。」孟子以為楊朱之言性(生),徒縱口耳之欲,養其一體即忘其全也,遂惡養小以失大,且以為性中有命焉。今楊義不存,孟子言之激於楊氏而出者,不可盡知,然其激於墨氏而出者,則以墨義未亡,大體可考。墨子立萬民之利以為第三表,孟子則聞利字若必洗耳然,以為此字一出乎心,其後患不可收拾。其務相反如此。墨子以為上天兼有世人,兼而食之,遂兼而愛之。孟子以為「人之於身也兼所愛,兼所愛則兼所養。」其受墨說影響之辭氣又如此。此雖小節,然尤足證其影響之甚也。若夫孔子,以為杞宋不足征,周監於二代,乃從後王之政。墨子侈言遠古,不信而征,復立儀範虞夏之義,以為第一表。孟子在墨子之後,乃不能上返之於孔子,而下遷就於墨說,從而侈談洪荒,不自知其與彼「盡信書則不如無書」之義相違也。故孟子者,在性格,在言談,在邏輯,皆非孔子之正傳,且時與《論語》之義相背,彼雖以去聖為近,願樂孔子,實則純是戰國風習中之人,墨學磅礴後激動以出之新儒學也。 在性論上,孟子全與孔子不同,此義宋儒明知之,而非宋儒所敢明言也。孔子之人性說,以大齊為斷,以中性為解,又謂必濟之以學而後可以致德行,其中絕無性善論之含義,且其勸學乃如荀子。孟子舍宗教而就倫理,罕言天志而侈言人性,墨子以為仁義自天出者,孟子皆以為自人出矣。墨孟皆道德論者,道德論者,必為道德立一大本,墨子之大本,天也,孟子之大本,人也,從天志以兼愛,與夫擴充性端以為仁義,其結構同也。是則孟子之性善說,亦反墨反宗教後應有之一種道學態度矣。 當孟子時,論人生所賦之質者不一其說,則孟子之亟言性也,亦時代之所尚,特其質言性善者是其創作耳。當時告子以為「性無善無不善」,此鄰於道家之說。又或以為「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是故文武興則民好善,幽厲興則民好暴」,此似同於孔子之本說。又或以為「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堯為君而有象,以瞽瞍為父而有舜」,此則孔子所指上智下愚不移之例外也(以上或說皆見《告子篇》上)。今孟子皆非之,與孔子迥不侔矣。 告子性超善惡之說,以為仁義自外習成,非生之所具,欲人之仁義,必矯揉之然後可。孟子性善之說,以為仁義禮智皆出於內心,即皆生來之稟賦,故以性為善,其為惡者人為也,《孟子》書中立此義者多,引其辨析微妙者一章: 孟季子問於公都子曰:「何以為義內也?」曰:「行吾敬,故謂之內也」。 「鄉人長於伯兄一歲。則誰敬?」曰:「敬兄」。 「酌則誰先?」曰:「酌鄉人」。 「所敬在此,所長在彼,果在外,非由內也。」 公都子不能答,以告孟子。孟子曰:「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將曰敬叔父。曰,弟為屍則誰敬?彼將曰敬弟。子曰,惡在其敬叔父也。彼將曰,在位故也。子亦曰,在位故也。庸敬在兄,斯須之敬在鄉人。」 季子聞之,曰:「敬叔父則敬,敬弟則敬,果在外,非由內也」。 公都子曰:「冬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然則飲食亦在外也」。 義者,是非之辯,所以論於行事者也,孟季子重言行事之本身,以為因外界之等差而異其義方,故認為義外,孟子重言其動機,以為雖外跡不齊,而其本自我,故認為義內。自今日視之,此等議論,皆字面之辯耳。雖然,歐洲哲學家免於字面之辯者又幾人乎? 今更引《孟子》論性各章中最能代表其立說者之一章: 孟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類,乃所謂善也。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材者也。」(《告子》上) 夫曰「可以為善」,即等於說不必定為善也,其可以為善者,仁義禮智之端皆具於內,擴而充之,斯善矣。其不為善者,由於不知擴充本心,外物誘之,遂陷於不義,所謂不能盡其材也。此說以善為內,以惡為外,儼然後世心學一派之說,而與李習之復性之說至近矣。孟子既以人之為善之動機具於內,乃必有良知良能論: 孟子曰:「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無他,達之天下也。」(《盡心》上) 而此良知良能又是盡人所有者,人之生性本無不同也。 孟子曰:「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今夫麰麥,播種而耰之,其地同,樹之時又同,勃然而生,至於日至之時皆熟矣。雖有不同,則地有肥磽,雨露之養,人事之不齊也。 「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何獨至於人而疑之?聖人與我同類者。故龍子曰,「不知足而為屨,我知其不為蕢也。」屨之相似,是天下之足同也。 「故曰,口之於味也,有同耆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於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故義理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告子》上) 既以為天下之人心同,又以為萬物皆備於我。以為萬物皆備於我,而孟子之性善論造最高峰矣。 孟子曰:「萬物皆備於我矣。返身而誠,樂莫大焉。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盡心》上) 古無真字,後世所謂真,古人所謂誠也。 至於為惡之端,孟子皆歸之於外物: 孟子曰:「牛山之木嘗美矣,以其郊於大國也,斧斤伐之,可以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潤,非無萌櫱之生焉,牛羊又從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見其濯濯也,以為未嘗有材焉,此豈山之性也哉?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故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苟失其養,無物不消。孔子曰,『操則存,舍則亡,出入無時,莫知其鄉。』惟心之謂與!」(《告子》上) 孟子既以善為內,以惡為外,故其教育論在乎養心放心,而不重視力學,其言學問亦僅謂「求其放心而已矣。」此亦性善說之所必至,猶之勸學為性惡論者之所必取也。 孟子之論性如此,自必有盡心之教育說,養生之社會論,民貴之政治論,此三事似不相干,實為一貫。蓋有性善之假定,三義方可樹立也。不觀乎《厄米爾》之作者與《民約論》之作者在歐洲亦為一人乎? 孟子之性命一貫見解 依本書上卷字篇所求索,命字之古本訓為天之所令,性字之古本訓為天之所生。遠古之人,宗教意識超過其他意識,故以天令為諄諄然命之,復以人之生為天實主之,故天命人性二觀念,在其演進之初,本屬同一范域。雖其後重言宗教者或寡言人性,求擺脫宗教神力者或重言人性,似二事不為一物然,然在不全棄宗教,而又走上全神論自然論之道路之儒家,如不求其思想成一條貫則已,如一求之,必將二事作為一系,此自然之理也。孟子以前書缺不可知,孟子之將二事合為一論者今猶可征也。 孟子曰:「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鼻之於臭也,四肢之於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 「仁之於父子也,義之於君臣也,禮之於賓主也,知之於賢者也,聖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盡心》) 此章明明以性命二字相對相連為言,故自始為說性理者所注意。然趙岐(《孟子注》)、朱子(《孟子章句》或問語類)、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二十八條)、程瑤田(《論學小記》)諸氏所解,雖亦或有精義,究不能使人感覺怡然理順者,則以諸氏或不解或不注意此處之性字乃生字之本訓,一如告子所謂「生之為性」之性(孟子在此一句上,並不駁告子,阮氏已詳言之矣),此處之命字乃天令之引申義,一如《左傳》所稱邾子「知命」之命,故反覆不得其解也。此一章之解,程、朱較是,而趙氏、戴震轉誤。程氏最近,又以不敢信孔孟性說之異,遂昧於宋儒分辯氣質義理二性之故。茲疏此章之義如下。 孟子之亟言性善,非一人獨提性之問題而謂之善,乃世人已侈談此題,而孟子獨謂之善以辟群說也。告子之說,蓋亦當時流行性說之一也。其言以為「生之謂性」,孟子只可訾其無著落,不能謂此語之非是,此語固當時約定俗成之字義也(如墨子訾儒之「樂以為樂」,謂之說等於不說則可,謂之非是則不可)。故孟子之言性,亦每為生字之本訓,荀子尤甚(參看本書上卷第七八章)。 孟子之言命,字面固為天命,其內含則為義,為則,不盡為命定之訓也。其為義者,「孔子進以禮,退以義,得之不得曰有命;而主癰疽與侍人瘠環,是無義無命也。」此雖聯義與命言,亦正明其相關為一事也。其為則者,孟子引《詩》,「天生烝民,有物有則」,而托孔子語以釋之曰:「有物必有則。」孟子之物則二解皆非本訓(物之本訓為大物,今所謂圖騰也。則之本訓為法憲,今所謂威權也,說別詳),然既以為天降物與則,是謂命中有則也,故謂「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 字義既定,今疏此一章曰,口之好美味,目之好好色,耳之樂音聲,鼻之惡惡臭,四肢之欲安佚,皆生而具焉者也,告子所謂「食色,性也」。然此亦得之於天者。「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均從孟子所解之義)。天命固有其正則焉,故君子不徒歸口、耳等於生之稟賦中,故不言「食色,性也」。仁者得以恩愛施於父子,義者得以義理施於君臣,好禮者得以禮敬施於賓主,聖者得以智慧明於天道,此固世所謂天命之正則也,然世人之能行此也,亦必由於生而有此稟,否則何所本而行此?「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故君子不取義外之說,不徒言「義自天出」(墨義),而忘其亦自人出也。 故此一章亦是孟子與墨家及告子及他人爭論中之要義,而非憑空掉換字而以成玄渺之說。識性命二字之本訓,合《孟子》他章而觀之,其義至顯矣。此處孟子合言性命,而示其一貫,無異乎謂性中有命,命中有性,猶言天道人道一也,內外之辯妄也。(孟子云「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亦言天道人道為一物一事之義者。口之於味一章既識其義,此章可不解而明矣。)西漢博士所著之《中庸》雲,「天命之謂性」,蓋孟子後儒家合言天人者已多,而西京儒學於此為盛焉。 古宗教立天以制人,墨子之進步的宗教,則將人所謂義者歸之於天,再稱天以制人。孟子之全神論的、半自然論的人本主義,復以人道解天道,而謂其為一物一則一體,儒家之思想進至此一步,人本之論成矣。 附論趙岐注 趙岐解此章,阮芸台盛稱之,然趙氏釋命字作命定之義,遂全不可通。趙云: ……此(口耳等)皆人性之所欲也。得居此樂者,有命祿,人不能皆如其願也。凡人則觸情從欲而求可樂,君子之道則以仁義為先,禮節為制,不以性慾故而苟求之也。故君子不謂性也。 ……皆(仁義等)命祿遭遇,乃得居而行之,不遇者不得施行。然亦才性有之,故可用也(按此語不誤)。凡人則歸之命祿,任天而已,不復謂性,以君子之道,則修仁、行義、修禮、學知、庶幾聖人,亹亹不倦,不但坐而聽命。故曰君子不謂命也。 〔章指〕尊德樂道,不任佚性。治性勤禮,不專委命。君子所能,小人所病。 此真漢儒之陋說,於孟子所用性命二字全昧其義。至以性為「性慾」,且曰,「治性」,「佚性」,豈孟子道性善者之義乎?漢儒純以其時代的陋解解古籍,其性論之本全在性善情惡之二元論(詳下卷)。而阮氏以為古訓如此,門戶之見存也。 第九章 荀子之性惡論及其天道觀 以荀卿、韓非之言為證,孟子之言,彼時蓋盈天下矣。荀子起於諸儒間,爭儒氏正統,在戰國風尚中,非有新義不足以上說下教,自易於務反孟子之論,以立其說。若返之於孔子之舊誼,盡棄孟氏之新說,在理為直截之路,然荀子去孔子數百年,時代之變已大,有不可以盡返者。且荀卿趙人,諸儒名家,自子游而外,大略為鄒魯之士,其為齊衛人者不多見,若三晉,則自昔有其獨立之學風(魏在三晉中,較能接受東方學風),乃法家之宗邦,而非儒術之靈土。荀卿生長於是邦,曾西遊秦,南仕楚,皆非儒術熾盛之地,其遊學於齊,年已五十,雖其響慕儒學必有直接或間接之鄒魯師承,而其早歲環境之影響終不能無所顯露。今觀荀子陳義,其最引人注意者為援法入儒。荀氏以隆禮為立身施政之第一要義,彼所謂禮實包括法家所謂法(《修身篇》,「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紀綱也。」如此界說禮字,在儒家全為新說。)彼所取術亦綜核名實,其道肅然,欲一天下於一政權一思想也。其弟子有韓非李斯之倫者,是應然,非偶然。今知荀子之學,一面直返於孔子之舊,一面援法而入以成儒家之新,則於荀子之天人論,可觀其竅妙矣。荀子以性惡論著聞,昔人以不解荀子所謂「人性惡,其為善者偽也」之字義,遂多所誤會。關於「偽」字者,清代漢學家已矯正楊注之失,郝行以為即是為字,其說無以易矣,而《性惡》《天論》兩篇中之性字應是生字,前人尚無言之者,故荀子所以對言性偽之故猶不顯,其語意猶未澈也。今將兩篇中之性字一齊作生字讀,則義理順而顯矣。(參看上卷第八章) 荀子以為人之生也本惡,其能為善者,人為之功也,從人生來所稟賦,則為惡,法聖王之製作以矯揉生質,則為善。其言曰:(文中一切性字皆應讀如生字,一切偽字皆應讀如為字,荀子原本必如此。) 人之性(生)惡,其善者偽(為)也。今人之性(生),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好聲色焉(好上原衍「生」字,據王先謙說刪),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生),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生)惡明矣,其善者偽(為)也。故枸木必將待隱括烝矯然後直,鈍金必將待礱厲然後利。今人之性(生)惡,必將待師法然後正,得禮義然後治。 孟子曰:「人之學者其性(生)善。」曰:「是不然,是不及知人之性(生),而不察乎人之性(生)偽(為)之分者也。凡性(生)者,天之就也,不可學,不可事。禮義者,聖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學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生);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為);是性(生)偽(為)之分也。……問者曰,人之性(生)惡,則禮義惡生?應之曰,凡禮義者,是生於聖人之偽(為),非故生於人之性(生)也。故陶人埏埴而為器,然則器生於工人之偽(為),非故生於陶(據王念孫說補『陶』字)人之性(生)也。故工人斫木而成器,然則器生於工人之偽(為),非故生於工(據王念孫說補『工』字)人之性(生)也。聖人積思慮,習偽(為)故,以生禮義,而起法度,然則禮義法度者,是生於聖人之偽(為),非故生於人之性(生)也。若夫目好色,耳好聲,口好味,心好利,骨體理膚好愉佚,是皆生於人之情性(生)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後生之者也。夫感而不能然,必且待事而後然者,謂之(之下『生於』二字據王說刪)偽(為)。是性(生)偽(為)之所生,其不同之徵也。故聖人化性(生)而起偽(為)。偽(為)起而生禮義,禮義生而製法度。然則禮義法度者,是聖人之所生也。故聖人之所以同於眾,其不異於眾者,性(生)也,所以異而過眾者,偽(為)也。……凡人之欲為善者為性(生)惡也。……」故性(生)善則去聖王,息禮義矣,性(生)惡,則與聖王,貴禮義矣。故隱括之生,為枸木也,繩墨之起,為不直也,立君上,明禮義,為性(生)惡也。……」(《性惡篇》。篇中若干性字盡讀為生字,固似勉強,然若一律作名詞看,則無不可矣。說詳上卷) 既知《荀子》書中之性字本寫作生字,其偽字本寫作為字,則其性惡論所發揮者,義顯而理充。如荀子之說,人之生也其本質為惡,故必待人工始可就於禮義,如以為人之生也善,則可不待人工而自善,猶之乎木不待矯揉而自直,不需乎聖王之制禮義,不取乎學問以修身也,固無是理也。無是理,則生來本惡明矣。彼以「生」、「為」為對待,以惡歸之天生,以善歸之人為。若以後代語言達其意,則荀子蓋以為人之所以為善者,人工之力,歷代聖人之積累,以學問得之,以力行致之,若從其本生之自然,則但可趨於惡而不能趨於善也。此義有其實理,在西方若干宗教若干哲學有與此近似之大假定。近代論人之學,或分自然與文化為二個範疇(此為德國之習用名詞),其以文化為擴充自然者,近於放性主義,其以文化為克服自然者,近於制性主義也。 孟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如反其詞以質孟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惡矣,若夫不為惡,非才之功也」,孟子將何以答之乎?夫曰:「可以」,則等於說「非定」,謂「定」則事實無證,謂「非定」,則性善之論自搖矣。此等語氣,皆孟子之邏輯工夫遠不如荀子處。孟子之詞,放而無律,今若為盧前王后之班,則孟子之詞,宜在淳于髡之上,荀卿之下也。 其實荀子之說,今日觀之亦有其過度處。設若詰荀子云,人之生質中若無為善之可能,則雖有充分之人工又焉能為善?木固待矯揉然後可以為直,金固待冶者然後可以為兵,然而木固有其可以矯揉以成直之性,金固有其可以冶鍛以成利器之性,木雖矯揉不能成利器,金雖有良冶不能成珠玉也。夫以為性善,是忘其可以為惡,以為性惡,是忘其可以為善矣。吾不知荀子如何答此難也。荀子之致此缺陷,亦有其故,荀子掊擊之對象,孟子之性善說,非性無善無不善之說也。設如荀子與道家辯論,或變其戰爭之焦點,而稍修改其詞,亦未可知也。此亦論生於反之例也。(《禮論篇》云:「性者本始材朴也,偽者文理隆盛也。無性則偽之無所加,無偽則性不能自美。……性偽合而天下治。」已與性惡論微不同。)自今日論之,生質者,自然界之事實,善惡者,人倫中之取捨也。自然在先,人倫在後,今以人之倫義倒名自然事實,是以後事定前事矣。人為人之需要而別善惡,天不為人之需要而生人,故善惡非所以名生質者也。且善惡因時因地因等因人而變,人性之變則非如此之速而無定也。雖然,自自然人變為文化人,需要累世之積業,無限之努力,多方之影響,故放心之事少,克己之端多,以大體言,荀說自近於實在,今人固不當泥執當時之詞名而忽其大義也。 有荀子之性惡論,自必有荀子之勸學說。性善則「求其放心」,斯為學問之全道,性惡則非有外工克服一身之自然趨勢不可也。孟荀二氏之性論為極端相反者,其修身論遂亦極端相反,其學問之對象遂亦極端相反。此皆系統哲學家所必然,不然,則為自身矛盾矣。 尋荀子之教育說,皆在用外功克服生質,其書即以勸學為首(此雖後人編定,亦緣後人知荀學之首重在此)。 此《勸學》之一篇在荀書中最有嚴整組織,首尾歷陳四義。其一義曰,善假於物而慎其所立: 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聲,長而異俗,教使之然也,……吾嘗終日而思矣,不如須臾之所學也(此述孔子語)。吾嘗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見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長也,而見者遠;順風而呼,聲非加疾也,而聞者彰。假輿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君子生非異也,善假於物也。(《性惡篇》云:「堯舜之與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與小人,其性一也。」)……西方有木焉,名曰射干,莖長四寸,生於高山之上,而臨百仞之淵,木莖非能長也,所立者然也。……故君子居必擇鄉(《論語》,「里仁為美。」),游必就士(此亦孔子損友益友之說),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也。……平地若一,水就濕也,草木疇生,禽獸群焉,物各從其類也。……君子慎其所立乎? 此言必憑藉往事之成績,方可後來居上,必立身於良好之環境,方可就善遠惡。其二義曰,用心必專一,此言治學之方也。 鍥而舍之,朽木不折;鍥而不捨,金石可鏤。螾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上食埃土,下飲黃泉,用心一也;蟹六跪而二螯,非蛇蟺之穴無可寄託者,用心躁也。是故無冥冥之志者,無昭昭之明;無惛惛之道者,無赫赫之功。……目不能兩視而明,耳不能兩聽而聰。……故君子結於一也。 其三義曰隆禮,此言治學之對象也。 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其義則始乎為士,終乎為聖人。真積力久則入學,至乎沒而後止也。……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學至乎禮而止矣。……將原先王,本仁義,則禮正其經緯蹊徑也。……不道(王念孫曰,「道者由也。」)禮憲,以詩書為之,譬之猶以指測河也,以戈舂黍也,以錐飧壺也,不可以得之矣。故隆禮雖未明,法士也,不隆禮雖察辯,散儒也。 其四義曰貴全,貴全者,謂不為一曲之儒,且必一貫以求其無矛盾,此言所以示大儒之標準也。 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為美也,故誦數以貫之,思索以通之,為其人以處之,除其害者以持養之。使目非是無欲見也,使耳非是無欲聞也,使口非是無欲言也,使心非是無欲慮也。……是故權利不能傾也,群眾不能移也,天下不能盪也。生由乎是,死由乎是,夫是之謂德操。德操然後能定,能定然後能應,能定能應,夫是之謂成人。天見其明,地見其光,君子貴其全也。 此雖僅示大儒之標準,其詞義乃為約律主義所充滿,足征荀子之教育論,乃全為外物主義,絕不取內心論者任何一端以為說。 荀子既言學不可以已,非外功不足以成善人,此與盡心率性之說已極相反,至於所學之對象,孟子以為求其放心,荀子則以為隆禮,亦極端相反。荀子所謂禮者兼括當時人所謂法(《修身》篇曰,「故學也者,禮法也,」又曰,「故非禮是無法也。」),凡先聖之遺訓,後王之明教,人事之條理,事節之平正,皆荀子所謂禮也(參見《修身》《正名》《禮論》各篇)。故荀子之學禮,外學而非內也,節目之學而非籠統之義也。孟子「反身而觀,樂莫大焉」,荀子乃逐物而一一求其情理平直,成為一貫,以為學問之資(在此義上,程、朱之格物說與荀子為近)。至其論學問之用於身也,無處不見約律主義,無處不是「克己復禮」之氣象,與孟子誠如冰炭矣。 荀子之論學,雖與孟子相違,然並非超脫於儒家之外,而實為孔子之正傳,蓋孟子別走新路,荀子又返其本源也(參見本書下卷)。自孔子「克己復禮」之說引申之到極端,必有以性偽分善惡之論。自「非生而知之,好古敏以求之」之說發揮之,其義將如《勸學》之篇。顏淵曰,「夫子博我以文,約我以禮」,此固荀子言學之方也(參見《勸學》《修身》等篇)。若夫「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以及好仁不好學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學其蔽也盪……等語,皆是荀學之根本。孟子尊孔子為集大成,然引其說者蓋鮮,其義尤多不相干,若荀子,則為《論語》註腳者多篇矣。雖荀子嚴肅莊厲之氣象非如孔子之和易,其立說之本質則一系相承者頗多耳。 言學言教,孔荀所同,言性則孔荀表面上頗似不類。若考其實在,二者有不相干,無相違也。孔子以為性相近,而習相遠,此亦荀子所具言也。孔子別上智下愚,中人而上,中人而下,此非謂生質有善惡也,言其材有差別也。蓋孔子時尚無性善性不善之問題,孔子之學論固重人事工夫,其設教之本仍立天道之範疇,以義歸之於天,斯無需乎以善歸之於性,故孔子時當無此一爭端也。迨宗教之義既衰,學者乃舍天道而爭人性,不得不為義之為物言其本源,不能不為善之為體標其所出,於是乃有性善性惡之爭。言性善則孟子以義以善歸於人之生質,言性惡則荀子以義以善歸之先王后聖之明表。孔子時既無此題,其立說亦無設此題之需要。故孔荀在此一事上是不相干而不可謂相違也。若其克己復禮之說,極度引申可到性惡論,則亦甚有聯繫矣。 荀子之天道觀 荀子之性論,舍孟子之新路而返孔子之舊域,已如上文所述,其天道論則直向新徑,不守孔丘孟軻之故步,蓋啟戰國諸子中積極人生觀者最新派之天道論,已走盡全神論之道路,直入於無神論矣。請證吾說。早年儒家者,於天道半信半疑者也,已入純倫理學之異域,猶不肯舍其宗教外殼者也。孔子信天較篤,其論事則不脫人間之世,蓋其心中之天道已漸如後世所謂「象」者,非諄諄然之天命也。孟子更罕言天,然其決意掃盡一切功用主義,舍利害生死之繫念,一以是非為正而毫無猶疑,尤見其宗教的涵養,彼或不自知,而事實如此。自孟子至於荀子,中經半世紀,其時適為各派方術家備極發展之世。儒家之外,如老子、莊周,後世強合為一,稱之曰道家者,其天道論之發展乃在自然論之道路上疾行劇趨。老子宗天曰自然,莊子更歸天於茫茫冥冥。荀子後起,不免感之而變,激之而厲,於是荀子之天道論大異於早年儒家矣。其言曰: 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凶。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循道而不二,則天不能禍。故水旱不能使之饑渴,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則天不能使之富,養略而動罕,則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則天不能使之吉。……惟聖人為不求知天。…… 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錯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進也。小人錯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退也。…… 雩而雨,何也?曰:無何也,猶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後決大事,非以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為文,而百姓以為神。以為文則吉,以為神則凶也。…… 大天而思之,孰與物蓄而裁之?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望時而待之,孰與應時而使之?(《天論》) 讀此論,使人覺荀子心中所信當是無神論,夫老子猶曰「天道好還」,「天道無親,常與善人」,此所言比之老子更為貶損天道矣。 雖然,荀子固儒家之後勁,以法孔子自命,若於天道一字不提,口號殊有不便,於是盡去其實而猶存其名,以為天與人分職,復立天情、天君、天官、天養、天政等名詞。此所謂天,皆自然現象也。荀子竟以自然界事實為天,天之為天者乃一掃而空矣。 《荀子·天道論》立說既如此,斯遭遇甚大之困難。夫荀子者,猶是積極道德論中人,在莊子「舍是與非」,固可樂其冥冥之天,在荀子則既將天之威靈一筆勾銷矣,所謂禮義者又何所出乎?凡積極道德論者,不能不為善之一誼定其所自,墨子以為善自天出,孟子以變善自人之生質出,荀子既墮天而惡性,何以為善立其大本乎? 於是荀子立先王之遺訓,聖人之典型,以為善之大本,其教育法即是學聖人以克服己躬之惡。如以近代詞調形容之,荀子蓋以為人類之所以自草昧而進於開明,自惡而進於善者,乃歷代聖人之合力,古今明王之積功,德義之成,純由人事之層累。故遺訓自堯舜,典型在後聖,後聖行跡具存,其儀範粲然明白而不誣也。(耶穌教亦性惡論者之一種,其稱道「先天孽」,是性惡論之極致。然耶教信天帝,歸善於天帝,故無荀子所遭逢之困難也。) 第十章 本卷結語 以上九章,具述先秦儒家性命說之來源、演成及變化,而墨家之天道觀以類附焉。此一線外,猶有陰陽一派,老莊一流,今不詳說者,以其與古儒家雖有關係,終非一物,非本書範圍所應具也(參看本書敘語)。 先秦儒家較純一,荀子雖援法家精義以入儒術,其本體仍是儒術,非雜學也。孟子雖為儒術中之心學,亦非雜學也。荀子訾孟子以造作五行之說,然《孟子》書中雖有天運之說(如其「一治一亂」及「五百年必有王者興」諸語),終與五行論相去差遠。《孟子》書辭遺傳至今日者,在戰國諸子中最為完純無偽托,如造作五行,不容無所流露,然則五行是陰陽家託名子思、孟軻者耳。縱使孟子有世運之論,究非五德終結之說,五德論始於孟子後,太史公明言為鄒衍一流人所創作也。 自陰陽家、儒家相混而有《易·系詞》,易學非儒家所固有也。今本《論語》有「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之語,乃所謂古文將魯論之亦字改作易字而變其句讀者,文理遂不可通(見《經典釋文·論語篇》),此一改字,蓋據太史公語而發,《史記·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韋編三絕,曰,假我數年,若是我於《易》則彬彬矣。」然若史遷所見之《論語》作易字,何遽不引,轉作此摹仿語耶?又《儒林傳》所記易家傳授年代地理皆不可通,蓋田何偽造也)。孟子絕無一語及《易》,荀子偶道之,亦緣荀子博學多方,然所引既無關弘旨,而卜筮又荀子所棄斥,斯可不論也。吾疑儒與陰陽之混合,始於陰陽而非始於儒,儒家本自迷信天道中步步解放出來,其立學之動機先與陰陽家根本違異,不容先離後合也。陰陽家之援儒而入,於史有證。《始皇本紀》記坑儒士,所坑乃陰陽神仙之士,而謂之坑儒,太子扶蘇曰,諸生皆誦法孔子。據此可知戰國末陰陽雜說之士以儒者自稱也。自秦燔六經,卜筮不禁,儒者或亦不得已而雜入於陰陽。漢興,儒術弛禁,而陰陽之感化已深。世或有不雜儒學之陰陽家,乃鮮有不雜陰陽之儒學,此類雜儒學亦著書立說,其成就者第一為《易·系》,第二為《中庸》(《中庸》一篇,自子曰「中庸之為德」,至「父母其順矣乎」,當為先秦遺文,其「天命之為性」一段導語,及下篇大言炎炎之詞,皆西京之作也。至於《大學》,雖成書或在漢武帝時,實祖述孟子一派者。以上各說,皆詳餘十年前致顧頡剛書中,見《中山大學語言歷史學周刊》),其含義多非先秦儒家所固有。故漢武名為罷黜百家,實則定於陰陽家之一尊。西漢學人自賈誼以來,亦無一不是雜家也。於是自迷信中奮鬥而出之儒道兩派天道觀,急遽退化,再淪於一般民眾之信仰中,人固有其司命之神而朝代興亡亦有符命天數。故西漢之儒學實為陰陽化之儒學,其天道論多為民間信仰傳自遠古未經古儒家之淨化者。清代漢學家知周邵易說之不古,緣何不明漢代易學之非儒耶?(孫星衍之說性命,即用此等漢儒雜說。) 道家一名,亦漢代所立,循名責實,老子之學蓋有不同之三期。其一曰關老,《莊子·天下篇》所述,蓋老學之本體,道德之正宗,與莊周非一物者也。其二曰黃老,周末漢初權謀之士所宗奉。用世之學,君相南面之術也。其教則每忘五千文之積極方面(如「天道好還」、「佳兵不祥」等),力求發揮其消極方面(如「欲取姑與」、「守如處女」等),此以老子釋黃帝也。(道與法本不相通,老子云「太上不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此豈韓非之旨耶。然在漢世則兩派連合矣。)其三曰莊老,盡舍五千文中用世之義,而為看破一切與時俯仰之人生觀也。此以老子釋莊周,魏晉之風習也(干寶《晉紀·總論》「學者以莊老為宗」,明莊在老前)。五千言中之天道觀,徘徊於仁不仁善不善之間,雖任自然,亦並不抹殺德義,惟以世儒為泥守不達耳(「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是猶以有德為祈向耳)。莊子則逍遙於德義之外,為極端之自然論,二者之天道說,亦大有不同處也。 西漢雜儒學與晚周儒學之天人論不同,而「性命古訓」應以早年儒學為域,故本篇所論止於荀卿,荀卿而後,政治挾學術以變矣。(凡先秦諸子,立說皆有問題,出辭多具對象,非文人鋪排之文,而是思想家辯證之文也。西漢則反是,磅礴其詞,立意恍惚,不自覺其矛盾。自董仲舒以下,每有此現象,故其天人論雖言之諄諄,而聽之者當覺其謬亂不一貫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