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林抄 · 行林第二十二

佚名 《行林抄》
河臨。 一支度(桂林)。 大船一艘(壇所料)。 編合二艘為一船(但舟廣者不可編者。圓支度雲。並結兩三云云。付板敷云云)。 廚船一——(圓支度雲。拔加入佛具船)。 護摩壇(方四尺二寸。圓雲。五尺云云)。禮版一面(可有半疊)。脅機二前。壇敷布一——。閼伽壇供等七前(四面)。 或時雲。閼伽二十八前(云云)。或時雲。米十石五斗(一瀨一石五斗之內。壇供並雜人等食也云云)。 油七升(一瀨一升定)。 或時雲。油三升五合(燒油二升一合御明一升四合圓雲。油三升云云)。 燈械五。 或時雲。御燈樓四具(云云)。 護摩支分七具(或時不載之總米內有之故也)。 錫杖四棒法螺四口金剛鈴四口(若立定者可用例鈴云云)。小大鼓一面(可有拔)。打磬四(或時雲。一口)。 鐵人形。檗人形。藁人形(各七枚)。 或時雲。各四十九枝(云云)。圓雲。一尺櫱二十枚等(云云)。 菅拔七枚。解繩少少。大幕一帖。鋪設少少(或時雲。疊四枚云云)。三類形七具。松。鐵末。毒舂。谷。續松少少。中臣祓僧一人(伴僧之內)。蘇。蜜。名香。御衣(若有僧主者等云云)。 或時雲。 壇供四面(但五十六壞。一壞料五升果子五十六杯)。餅同前。羹同前。閼伽二十八前。橛四枚。標木二杓一具。五色糸。弓四。箭四。鏡四。小刀四。香爐一。打鳴。灑水三(各加散杖)。六字經。結線。燈心少少。出器(大小)。胡麻一升。芥子三合五勺(每度半合)。粳米三合五勺。熟五穀。生五穀。飯。鹽。花。香。名香。丸香。乳木七具。薪七束(松七把)。三類形七具。散米七具。箸一。帚二。閼伽桶(加杓)。折敷二枚。 里書雲。 私雲。大和尚曰。定心和尚申請陰陽師令讀中臣祓。大原以伴僧令讀之。兩人共隨谷面受。其說不同。可隨宜歟。 若申請陰陽師者消息禮紙可申。其旨不可載支度矣。 見定心房現修之時日記。陰陽頭賀茂道言朝臣。敕使等乘別船。令來。御衣者預陰陽師是即陸上御祓摩物料也(云云)。 御衣事。私雲。大和尚曰。檀主來臨者。不可具之。不來者可具也。 承歷四年(庚申)九月十一日。圓融房法印於桂河奉為。公家。被行河臨法。助修十人(被申請二十人敕之十人云雲)。行法船一艘(編舟八艘為一艘)。助修料舟一艘(合六艘)。從僧等舟一(同)。廚舟一(同)。御舟屋形高五尺餘六間也。舟指八人也(已上)。 教記雲。 先支度可出之。 注進。 六字法河臨一夜支度。 大船一。 編船二可為一歟。舍形張一丈。長三間。高從棟下六尺許。護摩炎無危程。 船裝束(大幕二帖。疊六枚。莚薦無障引圍之。承仕等相共可沙汰之)。 廚船二(舍形並薦等可引圍之)。 護摩壇一面(方五尺。高八寸爐桶可有之)。禮版一面(方二尺五寸。高七寸半疊一枚)。脅機二前(廣一尺五寸)。燈蓋四名香(如前)。蘇。蜜(各少少)。五色糸。鐵人形四十九枚(長五寸廣一寸)。櫱人形四十九枚(長廣如先)。鹿皮人形四十九枚(若蒲若藁)。菅貫七枚(以菅可造之不可用茅)。解繩少少。折敷九枚(之內二枚閼伽料也)。小大鼓一(桴二可有燈台可有之)。大寶螺四(私雲。借求不可憑被下之)。金剛鈴四。鉦鼓一(桴二可具之)。壇供料米七石(瀨別一石)。御明油三升(之內一升廚船二燃料)。壇敷布一端。炭一俵。 伴僧十人。驅使七人。見丁二人。淨衣(白色)。雜人布淨衣(如常)。 但御修法不經數日者。不可入支度者也。 續松七十把。 人供御修法一夜料可被下之(七壇行法故。當二日餘一時須被下二日料哉)。 右支度注進如件。 年 月 日。行事大法師。 阿闍梨位(ㄙ)。 支度端書可雲。船行事並伴僧一兩人相具。自日。赴河點定。七瀨可立標(如竹物七筋可用之)。晚景始行法。未明可修畢矣。 一道場。 第六日後夜時了後。阿闍梨番僧承仕檀越雜人等相共。臨河乘船。以幕引圍。壇所中心置護摩壇(其中心置葉火爐。師雲別可塗爐)。閼伽一前並護摩支分等安置之。或時四前(云云)。可隨形歟。 向壇奉懸觀音尊像(云云)。 師雲。壇所觀音奉渡也(云云。南師說同之)。但儲別像可宜歟(云云)。幕外立大鼓二口。淨人可擊之。但小大鼓一口。可隨宜歟。 一日時。 問。定第六日後夜時了。可赴河歟。 師雲。不可必然。第五六七日間可擇吉日也(云云)。 又本記雲後夜時畢可修。猶初夜時畢可赴河也。晝極揭焉之故也。後冷泉院御時。於大井河被修之日。東寺僧侶河邊雜人等成市覽之(云云)。仍可有憚也(云云)。 里書雲。承歷四年圓融房被行之時。己初被始。申終結願(云云)。 一行法等事。 記雲。第六日後夜時畢後。臨河等(云云)。 師雲。初夜護摩了後供養以前赴河也。河臨事了。還歸壇所之後。修三摩波多分也(云云)。後日說雲。初夜護摩如例。回向等了。後可赴河也(云云)。 此指圖只大略許也。不為規。如此事隨時可許。以便宜吉先耳。兩記共無之。私所入也。 私雲。河臨時。船壇本尊。定心和尚。懸觀音。大原僧都。懸天王。可依何說耶。師雲。師阿雲可懸觀音也(云云)。 長久四年決意。 或人云。歸壇處之後。重修護摩(云云)。可尋之。 今案安鎮作法。有其儀耳。 教記雲。師傳曰。河臨當日後夜日中時。如例回向等之後。赴河。此定以河行法可為初夜後夜之二時也。而大原僧都乍稟受此師說。初夜時亦修赴河還壇所被行後夜日中之二時。仍承之一門只如此修來計。思以壇所之時。慥滿二十一時以河行法別數為可思。依之初夜時亦行早早超河秉燭始未明可畢也。下第七瀨赴事共沙汰了。實檢系聖觀音船向此次第上瀨修上也。河臨之事由。略可啟白。 供養法護摩讀經結線(如壇所)但結線不可通三度。 已上教記。 師雲。第七瀨。 先供養文。唱禮。九方便。次略供養法(十八道)。次略護摩五段(南師說。護摩只火天·本尊二段也云云。私見禪定僧都諸壇合行作法火天加曜宿。本尊加護諸尊之說。云云。以之可潤色歟。北師說。火天本尊也云云即之北說尤可也云云)。 此間助修讀經誦咒結線灑水打金唱發事等如常。每瀨三卷三百反三結(云云)。或一結(云云)。結線用不二說相分。雖然必可結線歟(云云)。 於豫州所修給之河臨。不結線(云云)。 次護摩了後。助修一人(讀中臣祓)。一人令解繩(本記雲解功繩)。中臣祓畢。伴僧四人誦六字咒(振鈴)。四人亦誦咒(振錫杖)。四人吹螺。一人(無間打磬誦咒)檀越應發響。即取鐵等人形各七枚。取合摩自身人形吹系息置之。即有一人。茅一枚被壇越(如六月禮。後越)。然後以散米散人形上即解繩菅拔人形投入河中。已上面授說也。本記意亦同此意。而先日所下賜口決說。長久四年護摩間中臣祓等(云云)。 本記雲。阿闍梨伴僧等皆怒音瞋目內慈悲數唱吽發(云云)。 教記雲。護摩了後。番僧等可掌事等兼差定護摩了可相待之。 十人定。中臣祓一人。振鈴一人。螺吹四人。鼓打一人。金剛鈴二人。鉦鼓一人(已上十人)。 護摩了。壇拂了。閼伽等如本取居程差定人人桴取設螺當口相待程阿闍梨乍坐禮盤向高聲出迦知等聲付中臣祓打出讀合鼓螺等亂聲。口高聲唱法知等吽發。外現怒相之。內發慈悲心。中臣祓解繩了後。檀越八鐵人形·櫱人形·藁人形取合摩自身息氣吹人形然後置之。一人以菅祓被檀越頸後身下祓出後サマニ超。如此三度後散米散人形上壇所立鑌鐵刀以切菅拔解繩·人形等取加置折敷投入河左(東方也)。入河止向等修後供養乃至發遣了。佛供等取出吹瀨料壇供閼伽取置了指船令上。次瀨○著。次上瀨了又如先修法等也。 次後供養(助修唱●)。贊(四智)。發遣等(如常)。 里書雲。 師曰。以壇所立刀切菅拔事。大原·定心等說不見之。壇所立刀是結界歟。然者行法中問令拔者憚多。況國隨口傳中雲。七瀨拔時。以鑌鐵刀置河右也。人形置河左(云云)。爾者以件刀。可切之。不然者其刀無用也。但左右者是陰陽師之左右歟。更可尋之。仍支度可載用刀也。有陰陽師者。以彼可令切之也。 師曰。大奴佐振有咒(云云)。 或陰陽生雲。南斗北斗三台玉女。左青龍。右白虎。前朱雀。後玄武。前後翼輔急急如律令(其咒也)。私案雲。咒詛諸毒藥等。一行可用之。密誦之努力努力不可聞人。穴賢穴賢中臣禮事。 或雲。覺大師傳此河臨給者。中臣祓倭語也。如何之(云云)。先祓作法。自唐雲相傳。自上古所知也。於此朝。成倭語。又不可難事歟。吉備大臣自唐。 大和尚曰。注中臣祓雲。素戔烏尊犯天罪之時。令天兒屋命。以掌其解除之大淳辭。厥後皇孫天降之時。五部之神陪從而天兒屋命其一也。即中臣之遠祖也。故中臣忌部歷世相承供奉其議矣。 大唐無禮作法者。何於本朝。此解除法付祓名耶。彼朝定有其文言歟。但雖有。中久任國雲古風。用此祓文不可難歟。更可尋訪之。 禮(去——雲。苦計反。三月三日河上浴而欣。目契。所以卻災也)。 祓(去——雲。方睇反。福也。三月上巳。於水上浴除垢穢也。又音弗)。 上巳者。私雲。漢書雲。三月上巳。官人皆禊於東流水上。鄙國之俗。三月上巳之日。於添洧兩水之上。執蘭招魂拂除不祥。晉書志雲。季上巳。官人及百姓皆禊東流上。自魏以後。但用三日。不以上巳。曲水之游是也。 圓融房於瀨瀨一結合七結也。前行法之間九十三結(云云)。 圓融房三段。 火天(但合曜宿)。勸請諸天總印咒。燒供火天真言三杓。曜宿真言各一杓。乳木三把(各三支)。 本尊段(合諸尊段)。本尊真言只百反許可誦之。合三種物只百反許可投之。若當段物百反。余物各二十一反可投之。但從始合投宜歟。乳木二十一支·三支·乳木三把。諸尊段料可投之。誦延命真言。古呂草可投之。本尊段末可燒三類形。 世天段(如例)。先欲修此行法者。可成此觀念。厭媚咒咀等之起。是偏無始。彼此愛慢妄執顛倒起仍入本尊平等慈悲三摩地。無始厭離虛妄心。悉鉤召引入本尊三摩地摧彼解脫。令歸入本尊真如一平等理可想也。如此觀念法驗定顯歟。少起橫心修定不吉歟。能能可觀念。是最極秘事也。世天段時。必誦十二神將咒。一杓可供之。其所以者。諸厭媚咒咀作法。離十二神。無作之。十二神祈厭也。仍必十二神總可供之也。 又世天段初可誦不動咒。是為護身也(云云)。又未被始行法前。略神供一度又七個度行法之後。又修神供(云云)。又瀨瀨間行也。依河便宜也。 已上圓融房說(靜算面受記之)。 承歷三年九月三日。或人面受井房說雲。七瀨者。隨河便推量可移瀨瀨也。其瀨瀨間一町歟。若一町余歟。從下至上。第七瀨。從船下可歸也。歸下始瀨等。頗不宜事也(云云)。已上。 一次瀨瀨事。 作法如上。但亦五悔許(云云)。 教記雲。七瀨護摩了後。相應物燒灰小許取可將還。七瀨行法亦修未明畢還壇所可行後夜日中也(相應物灰小許河臨灰取加可置之。破壇了。慥可令入流清河也。努力努力)。 一灑水事。 長久四年決雲。六字並河臨時。灑於檀越不用之。又先師不用之。但檀主來可灑之(云云)。 教記雲。若檀主不來者。標物灑水菅拔等スヘシ若檀主雖來不乘壇船。在別船者。標物灑水人形等。菅拔彼別船持渡シテ可令為也。 一衣服事。 長久四年決雲。若有檀主。菅拔狩衣脫副(云云)。面授雲。不用衣脫(云云)。 一上下瀨事。 長久四年決雲。可尋世法(云云)。 後日面授雲。自下瀨至上瀨修之也。若自上至下有流留物之故(云云)。 故惟范阿闍梨於東三條殿池修之。世人云。池臨阿闍梨。又從上至下修之(云云)。 一作三種人形本色代物事。 陰陽家七瀨祓。此三種人形用之與今不異(云云)。 鐵(是本也。若無鐵者可用行。但不可削皮。下付皮可作也。似合耳)。 櫱(是本也。無替用物云云)。 藁(展轉之末也。本用脯。無脯者用鹿皮。無鹿皮者用藁也。鹿皮求之不難。仍可用鹿皮人形也)。 一三種人形重樣。 三種人形一枚取三枚。上櫱。中藁。下鐵重。重時有咒(云云)。一人形三反咒三枚合九反也。誦咒重了中結合扇骨樣引壇前向誦咒。是人形入魂咒也。唵悉多唎也娑婆呵。 引互形。 以一結一度撫之一瀨七撫也。一瀨三七二十一枚人形了。 一菅貫事。 陰陽家無本文。只是此國舊習耳。 一讀中臣祓作法事。 讀間大奴佐振讀之。大奴佐以紙作之非法。麻用。大奴佐振有咒(云云)。 一解繩事。 藁不法也。ツルソヲ可用之。七瀨祓時。以鑌鐵刀置河右。以人形置河左(云云)。七瀨祓。本是一人所作也。末代以七人被行之。一人勤時從下瀨始之(云云)。 已上五事。自教記之中抄之。和尚會陰陽頭安倍國隨朝臣被尋聞之(云云)。 私雲。依何文。修河臨法耶。 師曰。未得本說。只師師口傳來也。依之師傳雲。大阿闍梨(谷也)雲。昔慈覺大師於大唐受此法。殊秘之給。歸朝之後。廣不流傳。只大師門跡傳受此法(云云)。實弘法智證等門葉皆不知之而已。 私雲。覺大師於大宗。隨何師令受習給耶。 師曰。見巡禮記。其旨不詳。但谷隨靜真受學此法之時。靜真以右狀所教示也。傳法人是有浮言耶。 靜真於誰人。所受學之耶。 師曰。覺大師秘藏之始。欲絕而靜真於木寺喜勝內供之許。傳受之(云云)。 木寺喜勝內供何所人乎。 師曰。未詳。木寺有二。一在仁和寺。一在深草邊。而東寺人皆雲仁和寺木寺。仍山六字法東寺為本也(云云)。此言不然。東寺誰人行此法耶弘法大師更不傳之給。喜勝知河臨實是我山人也。雖自門人。依緣住他所。古今常例也。此事與故寬運僧都相論得勝畢(云云)。 私雲。六字經法旨趣如何。 愚案。若是觀音本誓咒咀返卻還著本人。其秘密深甚行儀歟。河臨者。其中正作成就之時。作法歟。 行林第二十二。六字下。 享德四年六月八日於西圓寺聖門院以石山寺本令書寫畢。 承應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以二尊院本書之畢。 舜興。 元祿十六年癸未三月下旬書寫之。 嚴覺洪道。 享保十三戊申年於出雲寺書寫校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