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陸遊記 · ◎附錄一 記華工禁約

梁啓超 《新大陸遊記》
一 其歷史 華工之往美,實由美人招之使來也。當加罅寬尼省初合併美國之時,急於拓殖,而歐洲及本國東部之移民憚其遼遠,來者不多,資本家苦之。及覓得金礦,盛開鐵路,而勞傭之缺乏更甚,是以渡海而求之於中國。今者加罅寬尼之繁盛,實吾中國人血汗所造出之世界也。何也?無金礦,無鐵路,則無加罅寬尼,而加罅寬尼之金礦、鐵路,皆自中國人之手而開採而築造者也。 同治七年,即1868年,《中美續訂通商條款》第五條云: 大清國與大美國切念人民互相來往,或願常住入籍,或願隨時來往,皆須聽其自由,不得禁阻。 第六條云: 中國人至美國,或遊歷各處,或常行居住,美國必須按照相待最優之國所得遊歷與常住之利益,俾中國人一體均沾。 彼條約實最自由最平等之條約也。然其時往者顧不甚眾。吾游舊金山,有七十餘齡之父老,為余述彼初至時美人歡迎之狀,雖神明不如也。其後聞風而往者日盛一日,至光緒初年,而每歲移住之人民殆十餘萬。夫以吾東方產業之萎靡,工價之低廉,以與彼寶藏新辟需工若渴之地相較,則吾民趨之若水赴壑,亦固其所。然自茲以來,東部工人聞西方之極樂,爭走集者亦歲增,於是美工與華工之衝突漸起。 1877年(光緒三年),加罅寬尼之產業界忽入於恐慌時代(生計學家言,凡生計界往往有恐慌時代,或十餘年而一見,或數年而一見。蓋人民醉於投機事業,以牽動全局也。其理長,不具論),一切股票盡皆下落,全省騷然。貿易不振,工事頓乏,所有工價隨而暴跌。美國工人以其所入不敷事畜,而中國以勤儉之性質,且移住者率無家屬,以低廉工價亦足自給,不惜稍貶以相遷就,故資本家益用中國人。而美工得業愈少,於是相妒、相憎、相仇之念益磅礴於彼等之胸中,全省騷然矣。未幾遂有所謂沙地黨者起。 沙地黨之首領曰奇亞尼,實市井一無賴也。薄有積蓄,因投機全歸失沒,乃發憤學演說,欲投身於政治界。其年之末(1877年),適必珠卜市有同盟罷工之事,全國工人多表同情,奇亞尼乃煽惑加省之工人,設立一工黨。在舊金山港口西方沙際一空地,集眾演說,故當時以沙地黨得名。奇亞尼指天畫地,肆口嫚罵,忽得下等社會大多數之歡心,來者日眾。政府以其妨害治安逮捕之,訟解得免。自是名愈高,黨愈盛。馴至選舉之際,「底門奇勒」「利巴別里根」兩大政黨全失其勢,而沙地黨遂為加罅寬尼省政界之中樞(按:民主政治之弊即在是,此亦其一例也。言政者不可不深察)。於是新被選之議員遂提出改正本省新憲法案,以普通投票質諸全省人民,竟得大多數之贊成,所謂1879年之新憲法是也。 沙地黨之所最仇視者,則資本家與中國人也。故其新憲法之關於排斥中國人者大略如下: 一、凡各公司不許用中國人,即有前此經與中國人定合同者,亦作為廢紙。二、凡中國人不許有選舉權,不許受僱於公家職業。三、議院須定條例以罰招致華工之公司。四、中國人在美國者當設種種例規限制之,苟不遵例,即逐出境。 自此憲法之成立,而舊金山所謂唐人埠者,遂為暴民橫行之地。拋磚擲石,干唾熱罵,毆辱頻仍,劫掠相續。蓋彼時加罅寬尼省幾陷於無政府之地位,而我華民始不聊生矣。如是者一年有奇,未幾市民飽聽奇亞尼之邪險演說,而覺其所益於己者,不足以償所害也,既漸厭之。至1880年之市會選舉,兩大政黨相提攜,得占全勝,而沙地黨遂亡。雖然,侮辱華人之結習,終不克去。 當時華盛頓政府固未嘗有所惡於華人也。而已漸為輿論所動,始漸謀限制之法。乃與中國公使商議,令我政府以自願限禁之名義,定一條約,即光緒六年西曆1880年《北京條約》是也。其第一款云: 大清國與大美國共同商定,如他時大美國查華工前往美國並在境內居住等,倘有妨礙美國之利益,或有騷擾境內居民等情,大清國准大美國議暫止,或定人數,或限年數,並非盡行禁絕,總須酌中定限。此是專指華人續往美國承工者而言,其餘別等華人均不在限制之列。所有定限辦法,凡續往美國承工者,必須按限進口,不得稍有凌虐。 其第二款云: 凡中國商民及學業生徒遊歷人等,與及跟隨雇用之人,兼已在美國境內居住之華工,均可任其往來自便,同沾優待各國最厚之利益。 此約以光緒七年互換,光緒八年實行。實行以後,美國以是年西曆5月6日由議院頒限禁華人例案凡十五款,光緒十年再改正增加,凡十七款(其款繁不備錄,摘其要者為表附於下節),是為設禁之始。 設禁之始,原訂以十年為期。及光緒二十年,即1894年,美政府要求續限,我政府我公使不與較,禁約遂續。今擇錄其條約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款如下: 第一款 茲彼此議定,以此約批准互換之日起計,限十年為限,除以下約款所載外,禁止華工前往美國。 第二款 寓美華工,或有父母、正妻、兒女,或有產業值銀一千圓,或有經手賬目一千圓未清,而欲自美回華,由華回美者,不入第一款限禁之列。但華工於未離境之前,須先在離境口岸詳細縷列名下眷屬、產業、帳目各情,報明該處稅務司,以備回美之據。該稅務司遵現時之例或嗣後所定之例,發給該華工按此約章應得回美執照。但所立之例,不得與此約相悖。倘查出所報各情屬偽,則該執照所准回寓美國之權利盡失。又例准回美之權利,限以一年為期,以離美之日起計。倘因疾病或別有要事,不能在限期內回美,則可再展一年之期。但該華工須將緣由稟報離境口岸中國領事官,給與憑批,作為妥據,以期取信於該華工登岸處之稅務司。該華工如不在稅關呈驗回美執照,無論其由陸路、水路回美,均不准入境。 第三款 此約所定限制章程,專為華工而設,不與官員、傳教、學習、貿易、遊歷諸華人等現時享受來寓美國利益有所妨礙。此項華人倘欲自行申明例准來美之利益,可將中國官員或出口處他國官員所給執照,並經出口處美國公使或領事官簽名者呈驗,作為以上所敘例准來美之據。茲又議允華工來往他國,仍准假道美境,惟須遵守美國政府隨時酌定章程,以杜弊端。 第五款 美國政府為加意保護華工起見,1892年5月5號美國議院定例,1893年11月3號此例又經修改。凡在定例以前,所有美國境內一切例准住美之華工,須照例註冊。中國政府現聽美國辦理,美國政府亦應聽中國政府定立相類條例。凡一切美國粗細工人(商人亦如議院定例不計)寓居中國,無論是否在通商口岸,均令註冊,概不收費。又美國政府允准自此約批准互換之日起,於十二個月內,將寓居中國無論是否在通商口岸之一切他項,美國人民(包括教士在內)之姓名、年歲、行業、居址,造冊報送中國政府。以後每歲報冊一次。惟美國公使人員或一切奉公官員,在中國駐紮或遊歷及其隨從雇用人等,不入此款。 自茲以往,續訂禁例,日出不窮,法如牛毛,民無適從。於是華人往美之路遂將斷絕。 二 禁例 光緒二十年條約第二款有「遵現時之例及嗣後所定之例」一語,第三款有「遵守美國政府隨時酌定章程」一語,此皆外交家猾黠之手段,明欺我中國,為推翻兩國公權實行自立私例之地步也。我國外交家不知其用意之所存,漫然許之。自茲以往,雖有千百苛例,而莫得與之爭,此所謂合九州鐵鑄一大錯也。今將美國政府所頒禁例之年月及款目,略列一表如下: 美國禁例,非特內地人瞠乎未聞也,即旅居彼中數十年者,尚或茫然不能窮其形。因定例既已煩苛,而例之外復有案,一案之行,而後此復援以為例。其稅關及司法之人,任意上下其手,而我莫能與校。故案之多益不可思議,欲盡紀之,常累數萬言。今為悉心排比,分類列之,以清眉目。關心民瘼者,庶一省覽焉。 甲、華人之有入美權利者。 一、官吏(及其隨仆),二、傳教(學校教師亦歸此項),三、遊學,四、商人,五、遊歷(以上五項皆光緒二十年條約所訂明者)。六、商人之妻及子女,七、工人,有當1882年以前已至美國,經在稅關註冊,且有合例之憑據者,則可以復來美。其合例憑據如下:(一)有父母、妻、子女現在美國者,(二)有實業值銀一千元在美國者,(三)有債券值銀一千元以上在美國者(以上二項乃1884年禁例所許者)。 乙、華人之許暫入美境者。 一、假道(如往加拿大、墨西哥、西印度群島及中美洲、南美洲等處,必須由美國假道者),二、賽會(來觀博覽會,或辦貨物來賽會者)。 丙、合例華人入境之限制。 一、護照。甲款所列七項合例之華人,必須持有合式之護照,乃得來美。其所謂合式者如下:(一)須由出口之港埠領有該地方官認可之護照。其有權發給此護照之人如下:1.中國各海關道,2.香港華民政務司,3.英屬加拿大稅務司,4.在外國經商之華商能向該國政府求得護照認可者,亦作合例 [附註:其禁例註明不得發給護照之人如下:(1)中國駐美領事不得發給,(2)中國駐各國領事不得發給,(3)墨西哥政府不得發給]。(二)領得護照後,須經由該港埠之美國領事簽名蓋印認可。(三)其護照中必須有本人照相。(四)其護照中所列各款目務須一一註明,不得少有欠缺。 二、入境口岸。甲款所列七項人,除官吏外,不許由下列各口岸以外之地方入美境(下所列諸地皆有專理華人入境委員駐紮):(一)舊金山,(二)砵侖,(三)波士頓,(四)紐約,(五)紐柯連,(六)砵黨順,(七)律注潤,(八)聖亞路便士,(九)摩鸞,(十)博芙爐,(十一)森亞士,(十二)參巴,(十三)山姐故,(十四)檀香山。 【按】1902年(即去年)戶部所頒之例,尚有廿二口岸准入境者,今年新例,裁餘十四耳。 丁、例中之挑剔苛禁。 一、普通之苛禁。 (一)雖攜有合式之護照,但於護照所列各款,有漏注一條者,即不准入境。【按】上海、天津各處所發給之護照,多有因此致梗者。余所聞有某大吏之子遊學者,緣此阻延數月不得入境。(二)雖攜有合式之護照,至入境時,仍由該稅關委員查詰口供。若口供有一語不合,則作為冒認,不許入境。【按】華人以此被撥回者,不計其數。(三)雖攜有合式之護照,若經醫生考察,認為有傳染病者,即不許入境。【按】此乃今年美國所新頒之《海外移民法案》特著者,其例本不專為華人而設,惟行諸華人者特加嚴酷。今年五六月間,有北洋大學堂學生某君到美,醫生謂其有眼疾可以傳染,遂遞解回籍。 二、對於遊學者之苛禁。 (一)執遊學之護照入境,既入境後,查有作工等弊,即驅逐回籍。【按】此例其阻礙於我學界前途者最甚。美國寒士,其且工且學者,殆十而六七。日本在美之私費學生,大率皆半歲作工,半歲讀書,以供學費。此例行,使我國苦學界永不能擴充於美國也。(二)非習高等學問者,不許入境。今年七月新發之禁例雲。所謂學生者,專指欲來美習高等學問,或專門學,因在故國無從學習者。【按】此例最苛,此後非持有本國中學卒業文憑者,當不准入美。(三)必預備學至卒業時所需之費用。其費用或以現銀,或以匯票,或由某店號擔保,經稅關委員驗明屬實,乃得入境。【按】此例亦今年七月新立。要之,總不許我國寒士得求學於美國耳。 三、對於商人之苛禁:其法律嚴密,不可思議。今更類分之。 (一)商人之資格。1.惟鋪店之股東乃謂之商,其餘店中所雇用之人,若總辦人、若管銀人、若買手、若賣手、若書記、若管數人、若代理人、若學生意者,一概不得有商人之資格。【按】此等例所謂無理取鬧者也。安有以一鋪之大,而僅一東家能兼諸役者?然則名為禁工,其實並禁商也。彼謂以工人庸廉爭利之故。然則華人店鋪中所用夥伴,亦豈爭美工之利耶?要之,欲絕吾人往美之路而已。2.凡開酒樓、餐館、開呂宋菸紙菸工廠、開制靴制帽廠、開裁縫店者,皆不得有商人資格。【按】彼立此例之口實,以此等業需用工人也。然業此者其每年與美人貿易,消美貨最多。此而禁之,孰謂平情。 (二)在美華商之返國復來者:1.華商欲回國者,須於出口時覓得華人以外之證人二名,矢誓證明其人曾在美國經商一年以外者(華人不得作證)。2.其證書必須誓明從前並未作過工業,除經商外並無別業。3.欲返國者須於一個月以前報名呈請護照。其護照限一年可以復來,一年以外,則所持之證券作為廢紙(或有疾病及本人不能趨避之事故者,可以展限一年。惟須求得前由美國出口處之中國領事發給憑紙證明)。 四、對於註冊華工之苛禁。 中美所訂禁約,本有並非將華工盡行禁絕一語。故美政府於1882年令現在已到美境之華工,報名註冊,其攜有冊籍者,許住美國,並可以歸國復來。然其額外之苛禁,亦有種種: (一)必須在美國有未斷之關係者(如甲款第七項所列);(二)所謂有妻在美國者,須為合例結婚,並已娶一年之久者;(三)所謂債權,必須屬於未妥之數目,非復到美不能索取者,並非債務者同到裁判所證明認欠(以上兩條參觀甲款第七項);(四)註冊之華工欲返國再來者,可以求所在地之稅關發給護照。其法如下:1.繕寫切實口供,註明或眷屬、或欠項、或產業若干,失誓無虛。2.將身材高矮,面目顏色,肥瘦輕重,四肢長短,及面龐上有何特別之痣認,一一註明護照中。3.須照相兩片,一正面,一側面,帖於護照中。4.欲取護照,須於三個月以前報名呈請。5.護照限用一年,過期不復來,作為廢紙。 五、對於外籍華人之苛禁。 (一)美籍者:光緒二十年之條約,聲明中國人不得入美籍,此事半由美國政府之意,半由中國政府之意。至華童產於美國者,照例不以華人論。但亦立種種苛例,其欲回國而復來美者,大約亦與回國之華商無異。(二)他國籍者:禁例中聲明凡入加拿大英籍、入墨西哥籍者,皆以華人論,如欲入美,一須遵從禁例。 戊、堵截來路。 華人慾入美者,必有所自來之路,從此處堵之,正本清源,簡易直接,其手段為最辣。今列其方法如下: 一、堵截船車:(一)1884年改正禁例第二款云:「凡船隻由外國港口來美,其船主若有意接載華工來美,或令、或幫、或准華工登岸,議監禁罰款。每帶一人,罰款五百元,或監禁一年(惟或因避風駛入美港,或順經美港以入他國之船隻,不在此例)。」(二)1902年戶部所頒禁例第十九款云:「火車若載有不合例之華人入美境,其罰例與船隻同。」(三) 1884年禁例第八第十款云:「凡船隻由外國港埠來美,其船未抵埔之先,船主要將所載華客名數,及其護照所填履歷,繳交稅務司。若船主有意抗犯此例,即將其船充公,歸為美國管業。」 二、堵截偷關:1884年禁例第十一款云:「凡人或有意、或幫助、或引帶不合例入美之華人由岸而入或由船而登美境者,議監禁罰款。每帶一人,罰款一千元,或監禁一年。」 己、過關虐詰。 美政府定例,雖持有合式護照之華人到境,仍須盤問口供屬實,乃能過關。故種種苛待情狀,半由此而生。今舉其例(此等例非明著於公布之法律者,惟親至其地能見之。求諸法文無有也): 一、木屋監禁。丙款第二項所列之十四口岸,皆各設有木屋。其湫隘狼藉,甚於狴犴。凡華人到關者,無論合例不合例,一概先撥入此木屋候審(大抵搭一二等客艙,且經埠上有名望人保證者,僅可免木屋之辱)。 二、審問延遲。已入木屋者,常或延遲至二三十日始行開審。 三、審問違法。(一)審問者非由司法官,不過任憑稅關委員之意,上下其手。(二)審問時無陪審人,亦不許旁聽,大反於文明國讞獄之通例。(三)未審問以前,雖本人之父母親友亦不許探問,待之虐於重囚。(四)審問之口供,不許抄錄宣布。【按】此其立心何在耶?故稅關員之若何搗鬼,雖通美國之法律家,無從知之,無從非難之。(五)經關員批斷謂不合例者,本人若不服,欲翻案上控,必須仍經該關員之手,呈於工商部。惟上控只許一次,又批斷後經三日不上控者,以後即無復上控之權利。 四、用罪囚法量身。此法所用名巴太連量身機器,乃法國人名巴太連者所創,現歐美各國獄中所通用以量囚徒者。蓋囚徒屢有逃獄之弊,故用此法。先照其相,全身、半身、正面、背面,左側面、右側面,復以機器量其頭骨若干闊,眼耳鼻口之距離各若干,身長若干,手足長若干,肩與肘、肘與腕、腕與膝、膝與脛距離各若干,伸臂而量之,復屈臂而量之,雙立而量之,復亍立而量之(其量時皆裸體),又指節、趾節長若干,無一不纖悉而登錄。所以使罪囚逃獄者,雖在千里外,猶無從漏網也。今華工來美者未嘗有罪,而辱之若囚徒。非徒蔑視我國家之尊榮,抑亦蹂躪人類之權利。美之野蠻舉動,至是而極。聞是而不發指眥裂、泣數行下者,尚得為有人心耶(此例乃今年七月新例所定,現僅用之註冊華工及假道華工。其甲款前六項所列之人等,尚未受此虐待)! 五、防疫苛禁。若遇香港等處有疫症時,則所有華人須到港外之痘房,裸體用硫磺水薰浴。然每年防疫之月,殆及半數,行旅大苦之。 加拿大各屬,亦同此例。前張蔭桓賀英皇加冕時,一切參贊、隨員同受此辱。 庚、暫入美境者之苛待。 一、賽會人員。從前芝加高賽會時,華人因緣以入境者不少。今值明年聖路易博覽會將開,故今年七月,特頒禁例如下: (一)凡欲入美國賽會者,要將合例可信之憑據遞交入口關員,內要表明得有賽會值理批准利權憑據,或表明乃係得批准者雇用在會場宜用之工人。(二)要將本人影相三紙呈關員,且遵從該員量度,以為證認(此殆亦用巴太連機器)。(三)准入境後,要直往會場,不得中途停止。在會場中,要做入境時所認做之工藝。(四)賽會畢,限三十日內,要從直路即回日前入口之關,搭最先開行之船期,速離美境。(五)每人必具保單銀五百元(美金),或由有責任之人,或由保單公司,具備交該入口處關員。【按】余初至華盛頓時,適值中國政府所派往聖路易預備賽會做工之人將到,該關員照例索每人五百元保單,我公使與外部交涉數次,請由公使作保。該關員仍多方駁詰,僅乃得許。嘻,公使之言,竟不如五百金之重耶!可嘆,可憤!(六)由關員派出差役若干,到賽會場監守此等華人,以防逃走。 二、假道人員。華工假道美境往別國,本由光緒二十年和約所訂明,而美政府亦設防禁諸例如下: (一)凡假道者,須將所買得直過美國所到之地或船紙或車紙,遞呈關員。(二)凡假道者,或由本人,或由有責任之人,或由給彼船紙、車紙之公司,具保單銀五百元。(三)凡假道者,必須用巴太連機器量度身材(非工人者不在此例)。 辛、雜例。 一、冊紙。凡現在居美國之華工,如未攜有1882年政府所給之冊紙,即作為偷關入境,查得者即驅逐回籍。【按】此例近一兩年內到處嚴行,派偵員查冊,備極騷擾。余在美數月,所見坐此撥出境者,無慮數百人。 二、雜工。凡非假道之華人,如船上所用水手、廚役諸工,皆不得以保單登岸。 以上所列,雖或未能具備,然掛漏亦罕矣。此篇乃搜輯美國前後例案十數通,由中西文比較參考,分類列出者。排比校勘頗費日力,讀者鑒之。 三 旅美華人人數統計 吾欲求四十年來旅美華人人數統計表,不能得其材料,僅舉1902年(即去年)之統計,則: 美國本部九萬八千八百六十三人,檀香山二萬五千七百六十七人,亞拉悉加(美國所屬海島,以捕魚為業者)三千一百一十六人,海陸軍所雇用者三百〇四人,合計十二萬八千〇六十人(菲律賓群島在外)。 以上冊籍或不免尚有掛漏。大率現今華人在美國本部者,當在十萬至十二萬內外,是為確數。 訪諸華人故老之口碑,則當南北戰爭之時(1860年),華人始有至者。及同治四年,而舊金山大埠華人忽多至及萬。蓋同治二、三年,洪秀全敗潰於金陵,其餘黨以海外為逋逃藪雲。故三合會之盛於美國,其原因亦頗在是。及同治七年,即西曆1868年,美國公使巴靈兼與我續訂條約,其目的在於招工,許我民與白人享同等之權利。且有招工公司在香港極力兜攬,自是來者日眾。至八、九、十等年間,每月來者約五六千。及光緒元、二年間,僅舊金山一埠已有七萬餘人,僅新寧一縣已有十七萬人在美雲。其時旅美華人,總計當不下三十餘萬人。至光緒八年始議禁,十年而實行,二十年而再禁。自此以往,日減一日矣。略舉其消長之數,則: 咸豐末年(1860年)初至極少數,同治四年(1865年)約萬人,光緒元年(1875年)約二十餘萬,光緒九年(1883年)約三十餘萬,光緒十九年(1893年)約二十餘萬,光緒廿九年(1903年)約十餘萬。 以是觀之,則當初禁時(光緒九年)有三十餘萬人。及禁例行之十年,至續禁時(光緒十九年)減至二十餘萬。續禁行之十年,至現今第二次禁約將滿時,減至十萬餘人。大約禁例以後,每年減少一萬人之比例也。故及今不議所以抵抗禁約,更展限十年,則芒芒新大陸,無復我黃帝子孫一人之足跡,可斷言矣! 華人至美者,大率在太平洋沿岸諸省,愈東則愈少。今得西部諸省二十年來華人統計省別表,錄如下: 由此觀之,以最近統計美國本部華人總數九萬八千八百六十三人中,而西部十一省居六萬七千九百二十九人,實為全數三之二有奇。故西部之人,其對於華人嫉妒厭賤之念更深一層,亦固其所。 四 美人排斥華人之論據 美國人相抵排之言,洋洋盈耳,不可殫舉。今年紐約《尊奴盧報》有加孫氏所作一論題,為《禁逐華人之原理》者,凡臚列二十款,最為詳備。頃耶路大學留學生張君煜全譯出原文,寄登舊金山大埠《文興報》中,茲轉載之,並略加按語如下。 華人應擯於美國外者有二十端: 一、彼等來此,非為美國國民也,不過欲成一中國殖民地耳。 【按】此論未免太高視華人,若我同胞果有此思想,則已非美人所能禁逐矣。 二、彼等非因避苛虐政府而來美國,不過圖富足榮旋耳。 三、彼等來美,強半為辦華工入口商會之產物。其居留之時,即為該商會之奴隸也。(譯者原按語云:「此殆專指辦客者而言。」) 【按】此論殆欲以激起國民,使想及前此放奴問題,以為斥逐之義憤也。其實此論不當。華人雖有以辦客為生計者,但其客入境後,辦客者不復過問,所求者但其入口時之利耳。 四、彼等不習美國之風俗,又不達美國道德之程度。 【按】此論誠當,但若此者豈惟中國人,彼南歐諸國人,豈其免此。 五、彼國總人口之數多於我國,如五六與一之比例。 六、彼等中國盡有餘地可居,僅九十七人占一方里(英里)之地耳。若我紐約者,則每百二十六人占一方里矣。 【按】以中國全國統計,合滿、蒙、回、藏而算之,其人口疏密之比例,固若是矣。若如東南沿海各省,其密率又豈讓紐約耶?至如美國之彌巴達省,每方里只合一人零六分者,又將何如?此不足為論據也。 七、彼等竭力而為者,在得資財以寄返中國。四年半之間,由彼等寄出本國外者,實五千萬美金有奇。 【按】我政府而知此,則當思抵抗禁例之謀,不可以已矣。五千萬美金,當我一萬萬有奇。若往美路絕,國家從何處復得此一萬萬之流通泉幣耶? 八、准華人移入之問題,加罅寬尼省亦嘗試驗矣,終不能有成效。當1885年政府調查委員之報告書有云:「唐人埠者,乃美利堅退化人類最繁生之藪也。」 【按】華人之較白人退化,誠難為諱。然謂加罅寬尼試驗無成效,試問不有華人,能有今日之加罅寬尼耶?況舊金山大埠,素稱為美國下等社會之淵藪,其風俗之壞,不能專歸咎華人也。 九、金山大埠唐人埠,歸官查閱之時,則有神廟十三所,堅守門戶之賭館百五十間,不秩序之屋(原按語云:「指妓館。」)百零五間,五萬之華人,其舉動固如此哉! 十、屢試屢敗,而後證出華人萬不能教以遵守潔淨之規也。初猶試之,乃屢試而屢敗,則其將來如何,可資確證矣。 【按】以上兩條,華人宜猛省。 十一、以華人為國民,其最下乎。當華人為加罅寬尼省人數六分之一之時,其所納賦稅僅四百分之一。 十二、1885年,為華埠謀治安之費用一萬二千美金,過於所納賦稅多矣。 【按】此語若確,則彼之厭我也,亦何足怪。 十三、未有準華人入口,可以禁絕鴉片煙之害者。即此一端,華人既當拒絕矣。 十四、華人無論所操何業,輒減低工價與生計之程度。 【按】此實為華人致妒之最大根原,一切禁例皆起於是。雖然,彼年年自義大利、自澳洲、自愛爾蘭、自瑞典來美之人,其工價低廉亦與中國人不相上下,且或有更廉於我者,不妒彼而獨妒我也何居? 十五、在華人眾多之埠,彼等即不願與美國人同操工作,或且恐嚇之而使之畏懼。 【按】此在前者曾有與否不可知,今則斷無有,且於理勢亦不近也。 十六、華人永不能受同化力。嘗有某證人對政府調查委員云:「吾居加罅寬尼省三十年,未嘗見有一華人變革舊習者。」 十七、當1879年加罅寬尼省投票議禁華人之際,贊成者十五萬四千六百三十六票,反對者僅八百八十三票耳。 【按】此即沙地黨得意時代也,今則沙地黨之無狀,誰不知之。 十八、華人或可以破敗我民主國,如匈奴溫度兒人種之於羅馬帝國然。 【按】華人並選舉權而無之,由何道以破敗君家之民主國耶?公等不懼拉丁民族而懼我耶?誤矣! 十九、以最守舊之華人,而來最進步之美國,躐等甚矣。如華人必欲來此,可令其藉徑俄羅斯、奧大利、日耳曼與英吉利,先居以上之國,最少一千年而後可來。 【按】此虐謔真難堪矣!我國民能忍受之否?雖然,華人雖極頑下,不猶愈於黑種耶?美人以平等正義自詡異,為放奴一舉為其歷史上之光榮。然則禁華人一舉,不亦為歷史上之污點耶?若果舉全國九百餘萬黑人,悉依華人例放逐之,則吾心服無異言矣。 二十、凡人類最高之責任,在能保存發達世界最高之物。以美國人目點觀之,莫有高於二十世紀之文化者。其文化之根基,則實學也、商務也、創製也、民政主義也。使我大開其門戶以招徠此四百二十兆之人,彼固鄙惡我文明者也,是豈不因我解釋大難題於將來,而可以敗我二千年來貴重之物乎?(譯者原按語云:「悉照英文直譯。」) 以上所譯,美國反對黨對於我華人之感情,可見一斑矣。大抵禁例之來,起於美國人之強權者半,起於吾國人之自招者亦半。其美國之部分,由於相妒者半,由於相厭者亦半;其中國人之部分,由於政府漠視者半,由於僑民不自愛者亦半。《詩》曰:「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同胞亦宜鑒於仇我者之言而一自省焉,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然,日日怨美人,責政府,猶無當耳。 雖然,美國輿論除工黨外,其持華人不可禁之說者亦不少。今年上議院之禁例問題委員長摩頓氏,嘗揚言於國會雲「近者太平洋沿岸諸省,利源日辟,需用勞傭亦日多。然所以至此之由,實前此藉華人之力有以啟辟之,其功決不可沒」云云。此亦可見公論之尚在人心也。 近年來西部諸省對於日本人之嫉妒,亦囂囂盈耳。然以日本政府強有力之故,其議案卒不敢提出於國會。嗚呼!人生世上,勢位富厚,顧可以忽乎哉? 五 華人對於禁約之運動 十年續禁之期瞬又將滿,故旅美商民咸汲汲研究此問題。九月間,集議於舊金山中華會館者數次,欲瀝訴苦況,以求政府官吏之助力,遂共陳意見,為一公稟。今將其稟稿全文錄下: 具稟人旅居美國商民等,稟為美國禁約將次期滿,懇請籌策抵制力爭,以全國體而順輿情,挽利權而培邦本事。竊商民等僑居海外,遠沐國恩,身雖居於重瀛,心常縈於故國,孳孳勤動,於茲有年。惟美國自光緒十年即西曆1884年與中國訂定禁工之約,訂以十年期滿。迨光緒二十年,即西曆1894年復再展限其約,以西曆2月1 1日在美京籤押,以西曆1 1月7日互換實行。聲明再以十年為期,如有不滿意,當由滿期前六個月,先行知會等因。計此二十年來,美政府所頒苛例,日新月異,法如牛毛,僑民之困,莫可名狀。此中隱況,想久在賢明洞鑒之中。現察美國政府之意向,民間之輿論,一若中國政府必默許此約之繼續,無俟再更者,續頒苛章,方日出而未有已。商民等竊計朝廷關心民瘼,軫念僑氓,斷無漠焉不校之理。諒既早經擘畫,具有權衡,碩謨宏遠,固非商民等所能仰窺,外交謹嚴,尤非商民等所容參議。特以事中之甘苦,每身受者言之較詳,彼族之情形,亦習處者能窺其隱。況聖世每采輿人之誦,河岱不辭涓壤之微,是用不揣疏逖,謹集眾議,試籌挽救之策,為我王爺、中堂大人陳之。竊查美國禁工之議,本起於西方加罅寬尼省之沙地黨,不過一無賴市儈,欲煽惑愚民以徼權利,一倡百和,吠影吠聲,舉國若狂,每下愈況。彼美國者,民政之國也。上自總統政府,下及各省庶僚,必順民情,乃獲選舉。以故工黨之勢愈橫,則禁約之立愈密。雖然,禁華工之議,持之最力者西方一二省,而東方諸省未甚以為意也。妒我最深者為下等工人,而官吏紳商殊不與同情也。即以工人而論,其真正美產者,尚不肯太為已甚,其最叫囂強暴無禮者,大率從歐洲新來入籍之義大利人、猶太人、德意志人耳。彼等驟入膏腴之新地,分茲余潤,而其作苦及其技巧,皆不逮我華人。故因劣生忌,因忌生凌,禍源之起,皆由彼輩。試問彼輩之專橫,於上流殷實之人,果有利乎?彼輩以聯盟挾制為不二法門,日索增其工價,日索減其時刻,稍有不遂,立刻罷工,全國紳商病之久矣。幸有華人不隨波逐,易就範圍,故紳商之歡迎華工,非特昔日惟然,即至今未或有改也。而國中立法、行政諸人,皆所謂上等紳商者,乃竟甘舍其所利而就其所害。何也?則以工黨之勢頗大,國中兩大政黨,恆視其所加以為輕重,緣其所附以為升沉。故無或有一黨焉敢大拂其意,且相率以仇視華人為取悅彼輩之一法門,為擁護黨勢之一捷徑。此即禁約之所由來也。夫彼所藉為口實以禁華工者,豈不曰奪美工之業乎哉?然義大利人及其他拉丁民族之人,歲入美國者殆八十萬,彼工黨何以不憂彼之奪,而顧日尋瘢索垢於區區歲進不滿千百之華人?則以彼等入境後旋即入籍,入籍後即有選舉權,而為工黨傳翼故耳。知此病源,則我國所以乘間抵隙以圖補救者,殆亦非無道矣。其道云何?則利用其上等紳商使為我助而已。或曰:「彼紳商昔既受制於工黨,不惜就其所害而助彼以禁我。今昔等耳,而何從易之?」此又不然。夫工黨雖橫,而國中兩大政黨固非事事仰其鼻息,聽其指揮也,時或出全力以制之。苟遇重大事件,而兩政黨各出全力以制工黨,工黨終非兩政黨之敵也。顧其於他事則制之,而於華工之事獨順之者何也?我國既不與力爭,然則有華工焉,不過其一人一公司稍覺便利,禁之則稍損焉爾,而於大局無害也。故彼中政治家,不惜以此區區權利讓諸工黨,而藉以買其歡心。苟中國非挾持一物,牽動其全國之休戚者,則無以轉移其輿論,於此而欲彼兩政黨中有一袒我者而必不可得。何也?甲黨一袒我,而乙黨將乘其隙,挾工黨以掩襲之也。然則所謂牽動其全國休戚之一物維何?以商民之愚,竊謂關稅問題可以當之矣。夫關稅問題,我國向來不甚以為意。而各國動齗齗而爭之者,蓋主國藉此以保護本國之工業,而使利不外流;客國藉此以推廣工業於他國,而使利可壟斷也。今美國已由農國而進為工商國,有旭日初升之勢,其工商業能制勝地球與否,全視其能推廣於中國與否。故中美關稅問題,美國一國休戚所由系也。夫今日之中國,殆非與美國爭稅則之時也。雖然,或可藉此以為弛禁約之地步焉。商民等之愚,竊謂莫如趁此與美國定通商新約之時,將禁約並為一談,由我外務部先行提議,謂十年期滿,請廢斯約。彼政府必仍前十年之議,謂華工多來,有妨民業,有害治安,固也。吾亦可反唇以稽之曰:「貴國既絕我民海外謀生之路,貴國作俑,各國效尤,我民相率株困,不得不圖擴張工業於本國,以圖自存。如是則我國必當為保護關稅之策,以蘇民困。夫條約者必兩利而後可久者也,貴國既大拂我損我以求自利,則我亦宜求一保護我利我者以相償。貴國可獨行其志以禁工,我國亦可獨行吾志以加稅,各為內治計,不能相難也。」如此則美國之輿論必大譁囂,而禁約之轉機必伏於是,此所謂圍魏救趙之謀也。夫關稅輕故美貨賤,美貨賤故多銷於中國,美貨多銷於中國,故土貨滯,土貨滯故吾民失業。失業故貧,貧故求餬口於外。然則今既禁我,而我加關稅為補救,理之至順也。美廷不能難我者一也。藉曰華工奪美工乎?則歐洲各國貧民歲至者以數十萬,何以彼不奪而惟我為奪?且更何以解於日本人之源源而至於也?美廷不能難我者二也。論者或曰:「以吾今日國勢之弱,他國不有挾以要求我,亦云幸矣。我安能復有挾以要求人?萬一以此再傷邦交,禍將不測矣。」夫國威未張,則外交無一事不棘手,此中曲折,雖商民等之愚,亦能窺見一二。朝廷慎重邦交之苦心,早已為薄海所共諒。雖然,商民等竊聞弱國之待強國,非徒以順從而能買其歡也,時亦以強立而能起其敬。子產有言:「國不競亦凌,何國之為?」以鄭之弱,而時能左右晉、楚,亦視其所以利用之者何如耳。夫關稅內治也,各國常以此為抵制權利之衡樞。此近今數見不鮮之通例,亦彼中政治家所習聞也。歐洲列國,其弱小於我什佰倍者何限,未聞懾於他人之強,而於此事不敢提議也。英國之屬地,疇昔且以施諸母國矣,豈其中國而獨憚之?且今日之美國,昌言以保東亞平和自任,其斷不至因此以傷我邦交,又昭昭明甚矣。然商民等之獻此議,抑非謂欲以我政府之提議,而抵制彼政府也,實欲以我政府之提議,而使彼政府及上等紳商有所以藉口以抵制工黨人。以商民等考之,東方諸省之紳商,其本心實袒禁華工之議者,百不得一焉。即西方一二省,素以仇視華人著名,而其紳商之袒此者,亦十不得一焉。若夫上下議院之議員,即以是為比例。至如輪船公司、鐵路公司,亦一國之最有力者也,而其袒華人則明目張胆矣。凡此皆我欽憲、領憲所熟知而無異言者也。而彼屍立法、行政之職者,往往作違心論,何也?我國既無所要求,而彼忽袒我,則工黨集矢,無辭以自解免,而誰肯為之?我若堅持關稅問題,則紳商有辭矣,曰:「是一國利害所關也。」此議既發自紳商,則兩大政黨皆共之,工黨不能藉詞以獨傾一黨,是可望決勝之道也。蓋自禁工以來,彼紳商受種種損失,厭之已久。商民等間與彼輩交接,往往相語曰:「貴政府殆已默許此約之永行乎?」窺其意若深為中國惜者,又若欲援手而無從著力者,嘆惋之聲,溢於言表,比比然矣。故商民等以為我外務部果有所挾以求,則美國人挺全力以相助者必接踵起,無可疑也。若能一面提議,一面特派名望素著且嫻習西語諳練美例之人,遊歷全美,到處演說,陰相聯絡,則力更倍蓰,而事立就矣。凡此所陳一得之見,未必有當,或久為賢明所洞知,無俟喋陳。位卑言高,自知其罪,但獻曝之誠,不敢自外。抑亦切膚之病,難已於言。獨犯威嚴,敢求憫鑒。抑商民等更欲有言者。自互市以來,漏卮日甚一日,近年出入口貨,不相抵者歲且四五千萬,似此朘削,何以克堪!夫商務之尾閭,既已若此,而民間凋敝,尚未至遠甚於前者,賴有海外華僑取諸彼者,稍足以相償也。僑美人數不過十萬餘,而每年匯歸本國之工銀,尚可及千五百萬,其辦華貨入美口者所值亦將千萬。若華工絕跡於美國,則華商亦不能自存,彼之千五百萬既喪,而此之千萬者亦隨減,是流通國中之泉幣,歲缺二千五百萬矣。溯光緒八、九年間,旅美華人三十餘萬,迨禁約行後,至光緒十八九年間,銳減至二十萬,今光緒二十九年,餘十萬人耳。以此比例推之,苟禁約不廢,則十年以後,全美國無一華人足跡,有斷然矣。況美例既行,各國紛紛效尤。前年澳洲既已禁絕,近則英屬加拿大加抽入口人頭稅至美金五百元。明年西曆1月1日實行此例之後,加拿大之路斷矣。雖以墨西哥新辟之地,數年前殷殷求立約招華工,近且效尤翩反。而古巴、檀香山、菲律賓皆同美例,苛章日施。率此以往,則茫茫大地,竟無復我華人托足之區。數年以後,諸路皆絕,則我國每年損失,殆不下五六千萬。夫一國通寶,而驟減於今日五六千萬,民生之凋敝,尚可問耶?況入口貨之率,年增一年,數歲以後,漏卮必又倍蓰於今日。加以償款本息,每年攤派,是歲輦一百兆以上之金錢,瀉泄於外國。國力幾何,何以堪此!民苟非窮,必不肯餬口於四方。餬口路絕,勢不得不還歸於本國。當凋敝之際,而復增百數十萬失業之民,麇聚於一隅,不餓殍即盜賊耳。此又不徒為商民等一人一家之近憂,抑亦一國之隱患也。故商民等以為此事所關,似小實大。雖朝廷稍費周折,猶當為之。失今不圖,禁限再展十年,大局已不可問。為此不避僭越,竭盡其愚,伏惟王爺、中堂大人公忠體國,視民如傷,碩畫嘉謨,當更有進。商民等生長市廛,不學無術,區區芻蕘,何足以瀆清聽。獨是上念宗社,下撫身家,急切屏營,罔知所措,是以連合全美百餘埠僑民,公同商議,計惟有直抒所見,以呼籲於賢父母之前,冀垂哀憐,俯加採擇。除專稟欽憲外,理合具稟瀝陳,商民等壹得之見,是否有當,伏乞王爺、中堂大人鈞鑒。謹稟。 於正稟之外,更有附片一通,條陳必須駁之苛例十八條,所謂不得已而思其次也。今並錄之: 再稟者:議約之際,若能藉國家之威稜,當軸之碩畫,竟廢全約,聿奏膚功,此所謂如天之福也。但近今外交之難辦,商民等亦略知一二,豈敢好為大言,不求實際,或不得已而思其次,則禁約雖不克全廢,亦當有所要挾,廢其續增條例之已甚者,以爭回權利於萬一。謹再將鄙見為我王爺、中堂大人瀆陳之。 一 禁例本起自美國,迨檀香山、菲律賓改隸美版,相繼照辦,華僑益困,無路可行。今縱不能徑廢全約,則檀、菲兩島必須力爭,以期豁免。夫檀島以糖業為出產最大宗,自禁華工以來,糖商大窘,財政日絀,此檀人所同病也。菲律賓土人難用,美國新經營此區,非有華工不能得力,此又美國報紙所常論及也。況美國本境白人居多,華工分彼工之利,故工黨持之最堅。若夫檀香山所爭者,則日本人之工耳;菲律賓所爭者,則該土人之工耳。本於美國工黨無甚大關係,其所以仍禁我者,不過以是為國例所在云爾。故若吾國以此等實情,指明抗辯,持之稍堅,美廷必讓步無疑矣。 一 美國禁例,本為工人而設,然則凡非工人,皆在例外明矣。查光緒二十年條約第三條,內載除官吏、商家、教習、遊學、遊歷各人員皆許入境云云。夫此五種以外之人,其非傭工者尚多多也,約僅禁工,乃並此而禁之,其悖戾於論理莫大焉。推原立約之始,美國作此含糊字面,實以為藉口舞弊之地也。商民等以為,若能徑廢全約最善也,就令不能,亦宜與之斷定界限。凡工人之外,一切不禁。所謂工人,亦須指明某項、某項資格,如鐵路坭工、洗衣工、洋廚工等數項作為工人,凡在此外者,即以非工論,庶幾界線分明,不至礙及他色人等。 一 美廷禁例日新,不可思議。其意非徒欲將未來者拒之不使來也,實欲將已來者驅之使盡去。彼見夫通商有約,凡為商者不能拒絕也。於是乎務縮窄「商」字之範圍,自光緒廿四年以後而開酒食館者,謂為非商矣。迨至今年而開捲菸廠、織帚廠、縫衣廠者,皆欲謂為非商矣。以前此等諸商,可以不取冊紙,可以取商照來往華美,今乃強辭厲禁,冤抑孰甚。夫酒食館裝修之費,動數萬元,中西紳商往來入口貨物,充斥稅關,歷歷可稽。至如華人所開捲菸廠、縫衣廠,其大者,每歲向西店購買菸葉、絨布等類以為原料,所值動以百萬計。此而猶謂為非商,則商之名義謂何矣!充此類也,則華人雖集千數百萬之公司來美,開大機器廠,謂之非商焉可也,此實強詞奪理之甚矣。其故皆由條約中語句不分明,未嘗雲於工之外不禁,而馴至於彼五等人以外皆禁故也。故畫清界限,為議此約第一義。酒食館為東方大利源所在,捲菸、織帚、縫衣諸廠為西方大利源所在,應請實力保護,庶安僑氓。 一 條約中載明凡合例來美者,經地方官吏發給文憑,由該處美國領事簽名蓋戳,即可入境。乃近年以來,美國屢設苛禁,多方留難。在各稅關建設木屋,凡華人到者,無論持何種文憑,皆須拘禁屋中,遲至一月半月,方始提審。審時若供詞稍有牴牾,便撥回原籍。似此苛制,實出情理之外。夫領事者,政府之代表人也,美領事既已簽名蓋印,則是已認此人為合例,是不啻美政府之認此人為合例矣。然則其人持照抵境時,只須辨認領事之名及印之真贗焉可耳。苟非贗矣,則其人雖不合例,亦非其人之咎,實美領事之咎,亦不啻美政府之咎也。此而留難,孰謂合情?應請我國政府與美廷申定前約,再加切實,凡華民來美,其在本國出口者,經地方官發給文憑,美領事簽名,其在別國屬地出口者,經該處華民政務司發給文憑,美國領事簽名,則到境時驗照屬實,即使放行,無得留難。稅關木屋,制同犴狴,玷辱國體,莫此為甚。應請力爭,務求撤去。即有疑竇,或須審問,只得取保上岸,隨時到案。 一 條約原文,凡已居美國之華人,可以隨時來往華美,惟須由關吏給以憑據,為復來時登岸之證。乃近年以來,亦復多方留難。當領憑之時,動須候三四十日,始回復准否。持據復來,仍拘木屋中待訊,費時誤事,其害實深。應請申明前約,凡有在美境領憑者,務須立即給與,如光緒八年所出鷹紙一樣,俾隨時出口。其持此憑復來美者,不論從何處稅關登岸,皆要准入,不得阻延至二十四點鐘以外。又該華民回國,不拘久暫,但持有此據,即能隨時任意回美。 一 歷次條約,皆聲明已居美境之人,美國一律保護,與最優待之國同例。乃近年以來,復有查冊之例。溯原此例之起,所藉以為口實者,因光緒十九年前欽憲楊,許其以前入境之工人一律註冊,此後無冊者即撥回原籍。開此厲階,至今為梗。近一二年,因無冊之故,押令出境者,每月以百數計。致使我民騷擾驚皇,岌岌顧影,病民之政,莫此為甚。夫當註冊之時,其例必須注者不過工人耳,則其餘非工者,自應無冊也明甚。而美吏尋瘢索垢,無論工與非工,動輒逮捕。況工人之冊,亦容有遺漏,遺漏之後,則雖合例而亦不准居矣。甚至本年八月間,使署參贊,汽車途中,亦以查冊為名,橫遭盤詰,其辱我國體孰甚焉。查美廷所以嚴設此例之意,殆以為我華人時有不合例而私逸入境者,故為此以相驅除也。夫立約只禁其來,既來之則安之,若有偷漏攔入,是不過該關吏之不慎耳,只當自咎,而烏可以波及無辜之人?平等優待之謂何矣?此例為現在華僑人人切膚之痛,懇乞持理力爭,務求剷除。不然,不及數年,全美華民將盡縶以去矣。 一 華民有從美國假道往別國屬地者,或往英屬加拿大,或往墨西哥,或往哥林比亞,或往西印度群島,或往秘魯,或往智利,皆以美國為孔道,勢不得不經過其間。或搭火車,或候火船,總須踏入美境。但其人所往既非美屬,則必當準其來往,無得阻留。美員亦無權可以審問之,昭昭然也。乃近年種種盤詰干預,甚或以供詞一言之誤,強撥回籍。其損吾民身體自由之權利實甚,應請與美廷訂約,凡有此弊竇,致我民失時損財,許向美政府要求賠償損害之費。 一 近年又往往以傳染病為詞,雖合例亦不准登岸。其甚者如本年七月間,有學生江某,由北洋大學堂卒業,持有合例遊學護照,乃竟謂有眼疾,恐致傳染,強撥回華。夫眼疾傳染,誠前古所未聞也。似此上下其手,非特條約所無,抑亦例案所未有。推此以往,則雖朝廷官憲前來,苟欲拒絕,何患無辭。蓋近來苛例,類此者更僕難數。此不過其一端耳,推原其朔,實由光緒六年十月十五日《北京條約》許美國有隨時限制華工之權,所以日出日新,而我無以為難。懇乞將前約修改,凡此等語句,務請刪除淨盡。即雲禁也,亦當有一定之法律,免致朝令暮改,使我民迷惑,無所適從。 以上八條,皆所謂不得已而思其次者也。縱不能徑廢全約,苟爭得此數事者,亦可稍為補苴,以得所慰藉。苟王爺、中堂大人始終堅持,以商民等度之,事未有不濟者也。若更不得已而再思其次焉,則猶有數條,萬不可以不爭者,且如入口時審問之例必不能免也。則外國審問罪囚猶有定例,有律師以為之抗辯焉,有陪審員以為之判證焉。乃現在美國關員盤問入境華人之口供,不許一人在旁知狀,苟非最野蠻之國,其訟庭未有若此者也。應請凡遇此等案,必須許我使署、領署人員臨場聽審,許聘律師代辯。此萬不能不爭者一也。又近例華民到埠,其父母妻子親朋到船探問,一概不准。據美國刑律,雖罪犯極等,猶許親友入獄問訊,華人何辜,而待之苛於死囚,曾是公理而若茲耶?此萬不能不爭者二也。又西例審案,凡有被屈不服者,例得上控,求再審。今華人入口之案,除持美國土生護照外,其餘各種人一經冤屈批駁,即便撥回,不准上控,不公實甚。此萬不能不駁者三也。且如查冊之例終不能免也,則萬不得已,亦宜將現在所有工人重新再給冊一次,以後無冊者乃作為違例。不然,前此失去冊紙之人既有許多,濫肆逮捕,何太強暴也。此萬不能不爭者四也。雖然,此舉不過暫救一時,而貽患於後日者方長。苟能稍進,似斷不應行此下策。又光緒八年,美國初行禁例之時,每工人發照一張,名為鷹紙,許其持此復能返美。此種紙連發至光緒十二年,乃忽戛然而止。計前後所發,凡萬餘張。及十二年五月,有工人五百餘持此紙來,稅關不認,強撥回國。以一國政府而失信如此,豈謂合情?應請持理與辯,凡前此鷹紙,務准復來。此萬不能不爭者五也。又近日美國新例,雖持合例護照以入境,其入境之時關員即將其護照留下,不再給與。然則其人甫離岸數武,萬一有陰持之者,指為無冊,縶之而去,彼人無憑據以自明也。此系最新之例,行之不過兩月余耳,其所以設此例之故,立心殆不可問。此萬不能不爭者六也。又今年新例,凡入口之華人,由關員特設量身機器,將其人全身骨節之長短,乃至耳、目、口、鼻、肘、指、膝、脛之距離一一度之。此種機器乃法國所創。今日歐美諸國專用之於獄中,以防囚徒逃逸者也。今吾民之來美,為經商也,為作工也,非罪人也,烏得以此而污衊我?此萬不能不爭者七也。又如學生,或屬寒士,不能全備學費,往往於晨間晚間,或暑假之時,傭工以自給,此其志之可嘉亦甚矣。漢之丁寬,明之王艮,為世大儒,皆從此起;日本學生在美者數百人,其且傭且學者十而七八,即美國學生,類此者亦十五六。斯亦可謂天下之達例矣。而美廷於中國學生,或有持遊學護照前來,不得已藉此以自給者,則從而逮之,曰是工人也,其冤孰甚!夫中國今日,亟思變法而苦乏才,則遊學歐美之人愈多愈妙,無待言矣。官派既難於籌費,私家又每多寒士,得此一途,庶可補助於萬一。若復塞之,是杜絕全國之生機也。應請訂明凡有我國學生,經在某校肄業者,雖其晨暮及暑假時為人傭工,不得以工人論。此萬不能不爭者八也。又男女居室,人之大倫。查美國現例,惟商人許攜妻來住,其餘工人一概不准。夫既在美國之工人,美已准其居住,則何能使其夫婦離群?號稱文明之國,似不應爾。此萬不能不爭者九也。又華商店鋪中,皆應有管庫、買賣手等種種職員,此等人不能以工人論。今美例凡此等人,皆入禁中。然則一鋪店中,僅有店東一人遂足乎?如此禁法,實何異制華商之死命也!此萬不能不爭者十也。以上所陳,略舉大概。自余煩苛苦擾之情形,雖更數仆,難悉數焉。要而論之,苟能力持全廢禁約之一大事,則前此之八端不爭而自除,即不得已,而能爭前此之八端,則後此之十事亦不解而自破。若他不能得,而惟於茲區區小節,相辨難焉,是《孟子》所謂放飯流歠而問無齒決也。即能得之,亦百步與五十步耳。雖然,今日外交艱難,商民等具有天良,亦豈敢過於求備。誠恐我賢父母於僑民困苦之狀,雖哀之而未能盡得其情,萬一所求廢約之一大事,稍有所窒礙而不能行,更思小小補苴,以蘇民困於一二,而又不知實情,無從按條批駁,則憾莫甚焉。是以不辭冗沓,縷述下情。伏惟王爺、中堂大人哀憐焉而一援手之,僑民幸甚!大局幸甚!抑商民等更有一言:竊聞天下事理,求其上者僅得其中,求其中者必得其下。故今日之約,非從大處落脈,不足以收功。就令僅欲補苴一二,似仍當以徑廢全約提議,搓磨之極,雖極不得手,猶足以爭回種種之權利。況美國上等紳商,有可以利用之道,而廢約之事,實非空懸奢望者耶。此則王爺、中堂大人自有權衡,無俟商民等再為詞費者矣。商民等焦灼下情,干瀆清聽,伏惟鈞鑒,謹附片陳明。旅居美國商民再稟。 此稟稿由美屬百數十埠十餘萬人聯名上遞,凡所遞者七處: 一、外務部,二、商務部,三、駐美京梁公使誠,四、上海議商約大臣,五、前任駐美公使伍侍郎廷芳,六、兩湖總督張制軍之洞,七、兩廣總督岑制軍春煊。 若當道者果能一省,則此事未必不可挽救於萬一。但斯區區一紙,果足以動袞袞諸公之垂顧否耶?則非吾之所敢言矣。 檀香山《新中國報》總撰述陳君儀侃建議,謂不可抑鼻息於政府,惟我民以自力抵制之,其論尤為痛快直接。今節錄如下(全文曾登《新民叢報》第三十八九號合本中,故不全錄): (前略)今之所謂駁例者,吾知之矣。彼其意以為禁約受虧,故苛例百出。今縱未能盡除,宜去其太甚者,而存其稍輕者,慰情聊勝於無。即鄙人之初意,亦若是已矣。然條約中所謂以最優之國相待,固久矣視為隨例之文章。而別見於他款者,則又子矛子盾,大相徑庭。然則此等條約,無勢力以護持之,則有約與無約等耳。即幸而駁除,淘汰略盡,而以自為刀俎之美人,而視我魚肉之中國,不旋踵而別出一途以相難,其事愈酷,其毒亦愈甚。我華人又將何以處此?矧無理可言。今日之花旗人,有理不能言。今日之中國人,其必不能得志者乎?駁例者固極天下之有心人也,而皆知吾國之弱。不能遽然廢約,遷就其詞,而曰駁之云爾,庸詎知惟國弱之故,則愈不能駁,且無所用其駁。遷就其詞者,盍反而思之。然則今日聽此約之續行乎?曰嗚呼可?我有國民,而我自禁其出境。如今日之日本政府所謂權自我操也。我不自禁,而人禁我,且組織慘毒之例法以禁我。主權何在?國體何在?有心人所為痛哭而流涕也。藉曰華人不知主權,不爭國體,惟試問禁例已行以來,華僑之財產失喪者幾何?華人之生命傷害者幾何?工黨鼓其無滋他族滅此朝食之蠻氣,無端而寸地可之警告來,無端而望淺拿之噩耗至,無端而查冊,無端而毒打,紛紛擾擾,倉倉皇皇,昨日今朝,眼內心頭,亦既飽嘗之而飫聞之矣。禁約何物?此而續行,又何事不可行? 吾今正言以告我華僑同胞曰:禁例不能廢而必廢之,廢之之道將奈何?曰:抵制之。夫美國,強國也;中國,弱國也。船不堅,炮不利,何從而抵制?曰:美人之禁華人也,亦以其敢為而已矣。太平洋之海軍未調,鋼快炮之準頭未施,以一紙空文,而百數十萬之華旅將死,而二十行省之政府被縛,外交受其害,生計蒙其災。則亦曰:敢為之而已矣。然則我行我法,則此抵制之術,為今日獨一無二之法門。抵制之術奈何?曰:辦貨者不辦美人之貨,用物者不用美人之物,為辦此抵制之術之絕妙宗旨。而傭力於碼頭者,惟美貨則不起,買賣於市上者,於美貨則有禁,為辦此抵制之術之絕妙政策。(下略) 此論誠簡易直接之一法門也。雖然,今者吾政府之力固薄弱,而吾民間之力散渙,亦與之相埒。然則此策遂果能實行乎?吾不能無疑。聞檀香山華人已派陳君往美遊說聯合,並派人歸國運動雲。此事若成,亦國民對外思想發達之一先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