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聯大國史課 · 第六章 吳晗講大明帝國

明太祖之建國與開國規模 一 蒙古人在中國所施的種族壓迫政策引起了漢族的反感,發生一場戰爭,二十年的民族革命,終於被逐回蒙古去。這教訓,明太祖是很記得的。他北征時的口號雖然是「驅逐胡虜」,但其意義只限於推翻異族的統治權,對蒙古人、色目人並不採歧視的態度。在北征檄文中並特別提出這一點說: 如蒙古、色目雖非華夏族類,然同生天地之間,有能知禮義,願為臣民者,與中國之人撫養無異。(王世貞:《弇山堂別集》 卷八五) 即位以後,蒙古、色目的官吏和漢人同樣登用,中央官如以韃靼指揮安童為刑部尚書,以咬住為副都御史,以忽哥赤為工部右侍郎(《明太祖實錄》卷一九九),以高昌安為吏部侍郎(《明太祖實錄》卷二〇二)。外官如以高昌安為河東鹽運司同知,以脫因為兼州知府,以道同為番禺知縣(《明史》卷一三八《周禎傳》;卷一四〇《道同傳》)。 軍官如以韃靼酋長孛羅帖木兒為廬州衛指軍僉事,仍領所部韃官二百五十人(《明太祖實錄》卷一九〇)。即親軍中亦有蒙古軍隊,如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之置蒙古衛親軍指揮使司,以答失里為僉事(《明太祖實錄》卷七一)。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特設泰寧、朵顏、福餘三衛於兀良哈之地,以居降胡(《明太祖實錄》卷一九六)。時蒙古人、色目人多改為漢姓,與漢人無異,有求仕入官者,有登顯要者,有為富商大賈者(《明太祖實錄》卷一〇九)。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 曾一度下詔禁止擅改漢姓: 四月甲子禁蒙古、色目人更易姓氏,詔曰:朕嘗詔告天下,蒙古諸色人等皆吾赤子,果有材能,一體擢用。比聞入仕之後,或多更姓名。朕慮歲久,其子孫相傳,昧其本源,誠非先王致謹氏族之道。中書省其告諭之,如已更易者聽其改正。(《明太祖實錄》卷五〇) 但此項法令不久即自動取消: 永樂元年九月庚子,上謂兵部尚書劉俊曰:「各衛韃靼人多同名,無姓以別之,並宜賜姓。」於是兵部請如洪武中故事,編置勘合,給賜姓名,從之。(《明成祖實錄》卷三三) 可知在洪武時代已有編置勘合、給賜姓名之舉。其唯一的限制為特立一條蒙古人、色目人的婚姻法: 凡蒙古、色目人聽其與中國人為婚姻,務要兩相情願。不許本類自相嫁娶,違者杖八十,男女入官為奴。其中國人不願與回回、欽察為婚姻者,聽從本類自相嫁娶,不在禁例。(《明律》卷六,《戶律》) 這禁例的用意一面是要同化蒙古人、色目人,一面是防止其種類之繁殖。法令雖然頒布,可是實行的程度,也許和禁改漢姓一樣,實際上並不發生效力。在生活習俗方面,太祖登基後立刻下令將衣冠恢復如唐制,並禁止生活習慣之蒙古化: 洪武元年二月壬子,詔復衣冠如唐制。其辮髮、椎髻、胡服(男袴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胡語、胡姓,一切禁止。(《明太祖實錄》卷三〇) 元制尚右,吳元年(公元1367年)十月令百官禮儀尚左(《明史》卷一,《太祖本紀》)。元人輕儒,至有九儒十丐之謠,謝枋得記: 滑稽之雄以儒為戲者曰:我大元制典,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貴之也,貴之者,謂有益於國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後之者賤之也,賤之者,謂無益於國也。嗟乎卑哉!介乎娼之下丐之上者今儒也。(《疊山集》卷六,《送方伯載歸三山序》) 鄭思肖說: 韃法: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八民九儒十丐。(《心史》卷下,《大義略》) 這雖都是宋末遺老的話,但元人也有同樣記載,余闕《貢泰父文集序》: 至元初奸回執政,乃大惡儒者,因說當國者罷科舉,擯儒士。其後公卿相師,皆以為當然,而小夫賤隸亦以儒為嗤詆。當是時士大夫有欲進取立功名者,皆強顏色,昏旦往候於門,媚說以妾婢,始得尺寸。(《青陽文集》卷四) 可見儒者在元代之被擯斥。而明則在太祖初起時已重儒者,建國以後,大臣多用儒生,後來流弊至以科舉為入官之唯一途徑。反之,元人重吏: 國初有金、宋,天下之人,惟才是用,無所專主,然用儒者為居多也。自至元以下始浸用吏,雖執政大臣亦以吏為之。自是中州小民,粗識字能治文書者,得入台閣供筆札,累日積月皆可以致通顯。(《青陽文集》卷四,《楊君顯民詩集序》) 方孝孺《林君墓表》也說: 元之有天下,尚吏治而右文法。凡以吏仕者捷出取大官,過儒生遠甚。(《遜志齋集》卷二二) 因法令極繁,案牘冗泛,故吏得恣為奸利,為弊最甚。明典即革此弊,從簡、嚴法令下手: 吳元年十一月壬寅,上謂台省官曰:近代法令極繁,其弊滋甚。今之法令正欲得中,毋襲其弊。如元時條格極繁冗,吏得夤緣出入為奸,所以其害不勝。今立法正欲矯其舊弊,大概不過簡、嚴下手,簡則無出入之弊,嚴則民知畏而不敢輕犯。(《明太祖實錄》卷二七) 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又立案牘減繁式頒示諸司: 初元末官府文移案牘最為繁冗,吏非積歲莫能通曉,欲習其業,必以故吏為師。凡案牘出入,惟故吏之言是聽。每曹自正吏外,主之者曰主文,附之者曰帖書曰小書生,骫文繁詞,多為奸利。國初猶未盡革。至是吏有以成案進者,上覽而厭之曰:繁冗如此,吏焉得不為奸弊而害吾民也。命廷臣議減其繁文,著為定式,鏤版頒之,俾諸司遵守。(《明太祖實錄》卷一二六) 自後吏員遂為雜流,其入仕之途唯外府、外衛、鹽運司首領官,中外雜職、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員、承差等選(《明史》卷七一,《選舉志》)。這是一個大變化,一面用嚴法重刑來肅清元代所遺留的政治污點,《明史》說: 太祖懲元縱弛之後,刑用重典。凡官吏人等犯枉法贓者不分南北,俱發北方邊衛充軍。 采輯官民過犯,條為《大誥》《續誥》,後又增為《三編》,諸司敢不急公而務私者,必窮搜其原而罪之。凡所列凌遲、梟示、種誅者無慮千百,棄市以下萬數。《三編》稍寬容,然所記進士、監生罪名自一犯至四犯者猶三百六十四人,幸不死還職,率戴斬罪治事。郭桓之獄,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 郭桓者戶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核贓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空印之獄,也施行了一次官吏的大屠殺: 十五年,空印事發。每歲布政司、府州縣吏詣戶部核錢糧、軍需諸事,以道遠,預持空印文書,遇部駁即改,以為常。及是,帝疑有奸,大怒,論諸長吏死,佐貳榜百戍邊。(《明史》卷九四,《刑法志》) 由此中外官吏均重足凜息以「不保首領」為懼,以生還田裡為大幸(《明史》卷一三八,《楊靖傳》附《嚴德珉傳》)。 二 元的統治雖然被推翻,但是元統治機構的組織方式卻大部分被保存下來,這是因為元的統治機構組織方式基本上因襲唐、宋,便於鎮壓人民。最明顯的是官制和教育制度,一直沿用到朱元璋統治集團內部發生矛盾,展開劇烈的鬥爭以後才放棄了舊的機構,建立新的統治機構。 中央的官制,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以前,大抵依據元制,行政最高機關為中書省,置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官,下設吏、禮、戶、兵、刑、工六部為執行機關。監察最高機關則為御史台,置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官。軍政最高機關改元之樞密院為大都督府,置左、右都督,同知都督等官。洪武十三年胡惟庸黨案發生後,更改官制,提高皇權,集中軍政庶務一切權力在皇帝個人手中。廢中書省不設,提高六部地位,使得單獨執行政務,改御史台為都察院,分大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均直隸於皇帝。地方行政則置行中書省,設行省平章政事等官,改路為府,設知府,州設知州,縣設知縣。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俱為承宣布政使司,後增設雲南、貴州為十三布政使司(北平後改為京師,與南京稱為兩京,直隸中央),置布政使參政、參議諸官;司法則仍元制,置各道提刑按察司,設按察使及副使、僉事領之。軍政則置都指揮使司十三(北平、陝西、山西、浙江、江西、山東、四川、福建、湖廣、廣東、廣西、遼東、河南),行都指揮使司三(陝西、山西、福建),後增都司三(雲南、貴州、萬全,北平改為大寧),行都司二(四川、湖廣),置都指揮使領之,掌一方軍政(《明史》卷七六,《職官志》)。 在兵制方面,元代內廷設左、右、前、後、中五衛,衛設都指揮使,下設鎮撫所、千戶所、百戶所,以總宿衛諸軍。又因各族兵設阿速、唐兀、貴赤、蒙古、西域、欽察諸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外則萬戶之下置總管,千戶之下置總把,百戶之下置彈壓,立樞密院以總之。軍士則蒙古壯丁無眾寡盡簽為兵,漢人則以戶出軍,定入尺籍伍符,不可更易,死則役次丁,戶絕別以民補之(《元史》卷九八,《兵志》;卷八六,《百官志》)。明興後,中外皆用衛所制,親軍都尉府(後改為錦衣衛)統左、右、前、後、中五衛,其下有南、北鎮撫司。又別置金吾前、後,羽林左、右,虎賁左、右,府軍左、右、前、後十衛,以時番上,號親軍。外則革諸將,襲元舊制樞密、平章、元帥、總管、萬戶諸官號,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率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有十二人為百戶所。所設總旗二,小旗十,大小聯比以成軍。衛以指揮使領之,外統之都指揮使司,內則統於五軍都督府。這是依元親軍制擴充的。征伐則命將充總兵官,調衛所軍領之。既旋則將上所佩印,官軍各回衛所,將無專兵,兵無私將。這又是模仿唐代的府兵制度(《明史》卷八九,《兵志》)。其內軍之分配訓練則又略近漢制,劉獻廷說: 明初軍制仿佛漢之南、北軍。錦衣等十二衛衛宮禁者,南軍也。京營等四十八衛巡徼京師者,北軍也。而所謂春秋班換,獨取山東、河南、中都、大寧者,則又漢調三輔之意也。 (《廣陽雜記》卷一) 軍士則行垛集令,民出一丁為軍。三丁以上,垛正軍一,別有貼戶,正軍死,貼戶丁補。外又有從征,有歸附,有謫發。從征者,諸將所部兵,既定其地,因為留戍。歸附則是元和陳友諒、方國珍、張士誠的降兵。謫發以罪遷隸為兵者。其軍皆世籍(《明史》卷九〇,《兵志》)。 在教育制度方面,元制於京師立國子學、蒙古國子學、回回國子監,教授漢、蒙、回學術。監設祭酒、監丞、博士、助教,教授生徒。地方則諸路、府、州、縣皆置學,其他先儒過化之地,名賢經行之所,與好事之家出錢粟贍學者並立為書院。凡師儒之命於朝廷者曰教授,路府上中州置之。命於禮部及行省、宣慰司者曰學正、山長、學錄、教諭,路州縣及書院置之。又有醫學及陰陽學教授專門人才。生徒皆廩餼於官,諸學皆有學田。各行省設儒學提舉司,提舉凡學校之事(《元史》卷八一,《選舉志·學校》)。明代完全接受這制度,於京師設國子監,府、州、縣、衛、所皆建儒學,生員各地皆有定額。生員考試初由地方官吏主持,後特設提舉學政官以領之。士子未入學者通謂之童生,入學者謂之諸生(有廩膳生、增廣生、附學生之別),三年一次考試,以諸生試之直省曰鄉試,中試者為舉人。次年以舉人試之京師曰會試,中試者再經皇帝親自考試曰殿試,分三甲,一甲只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考選庶吉士者皆為翰林官。其他或授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舉人、貢生不第、入監而選者,或授小京職,或授府佐及州縣正官,或授教職。由此入仕必由科舉,而科舉則必由學校,《明史》說: 蓋無地而不設之學,無人而不納之教,庠聲序音,重規疊矩,無間於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明代學校之盛,唐、宋以來所不及也。(《明史》卷六九,《選舉志》) 學校的教育和科舉的範圍,元初許衡即提議罷詩賦,重經學。皇慶二年(公元1313年)中書省臣言: 夫取士之法,經學實修己治人之道,詞賦乃摛章繪句之學。自隋、唐以來,取人專尚詞賦,故士習浮華。今臣等所擬,將律賦省題詩小義皆不用,專立德行明經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帝然之。(《元史》卷八一,《選舉志·科目》) 由此專重經學,「四書」「五經」成為學者的寶典,入仕的津梁。至明更變本加厲,專取「四書」「五經」命題取士,又特定一種文體,略仿宋經義,然代古人語氣為之,體用排偶,通謂之制義(《明史》卷七〇,《選舉志》)。解述指定限於幾家的疏義,不許發揮自己見解。文章有一定的格式,思想又不許自由,這是明代科舉制度的特色。學校和科舉打成一片,官吏的登用必由科舉,而科舉則必由學校,政治上一切人物均由學校產生,而訓練這些未來政治人物的工具,卻是過去幾千年前的古老經典,這些經典又不許用自己的見解去解釋去研究。選用這一些政治人物的方法,卻是一種替古代人說話,替古代人設想,依樣畫葫蘆的八股文。這個辦法從元傳到明,明傳到清,束縛了多少人的聰明才智,造成了無量數的八股政治家,是一個消磨民族精力的最大損失。 紅軍之起,是要求經濟的、政治的、民族的地位之平等,就政治的和民族的要求來說,目的是達到了。在經濟方面,雖已推翻了蒙古人、色目人對漢族的控制特權,但就漢族和各族人民而說,地主對農民的剝削壓迫卻完全沒有改變。 三 元末的地主是擁護舊政權的,在混亂的局面之下,他們要保存自己的地位,便用儘可能的力量組織私軍來抵抗農民的襲擊。等到新政權建立,事實證明能夠保持地方秩序的時候,他們便毫不猶疑地參加了新政權,竭力擁護。同時一大批新興的貴族、大臣、官吏獲得了大量的田地,成為新的地主。新興的政權和舊政權一樣是為地主服務的。雖然在表面上不能不對農民做了一些讓步,以便恢復和發展生產,鞏固自己的統治。但在實質上,依然騎在農民的頭上,吮吸農民的血汗。但是在革命的過程中,他們又不得不靠地主的財力和他們合作。在這矛盾的關係之下,產生了對地主的雙重矛盾政策。他們一面仍舊和地主合作,讓地主參加政治,如登用富戶,《明史·選舉志》: 俾富戶耆民皆得進見,奏對稱旨,輒予美官。(《明史》卷七一,《選舉志》) 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特下詔舉富民素行端潔達時務者(《明史》卷二,《太祖本紀》)。如用地主為糧長: 洪武四年九月丁丑,上以郡縣吏每遇徵收賦稅,輒侵漁於民。乃命戶部令有司科民田土,以萬石為率。其中田土多者為糧長,督其鄉之賦稅。且謂廷臣曰:此以良民治良民,必無侵漁之患矣。(《明太祖實錄》卷六八) 《明史》記: 糧長者,太祖時令田多者為之,督其鄉賦稅。歲七月州縣委官偕詣京師勘合以行。糧萬石長、副各一人,輸以時至,召見語合,輒蒙擢用。(《明史》卷七八,《食貨志·賦役》) 但在另一方面,則又極力排除地主勢力。排除的方法第一是遷徙,如初年之徙地主於濠州: 吳元年十月乙巳,徙蘇州富民實濠州。(《明太祖實錄》卷二六) 建國後徙地主實京師,《明史》記: 太祖懲元末豪強侮貧弱,立法多右貧抑富。嘗命戶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應天十八府州富民萬四千三百餘戶,以次召見,徙其家以實京師,謂之富戶。(《明史》卷七七,《食貨志》) 第二是用苛刑誅滅,方孝孺《采苓子鄭處士墓碣》: 妄人誣其家與權臣(胡惟庸)通財。時嚴黨與之誅,犯者不問實不實,必死而覆其家。當是時浙東西巨室故家多以罪傾其宗。(《遜志齋集》卷二二) 不問實不實,必誅而覆其家,這是消滅地主的另一手段。 對農民方面,在開國時為了應付農民過去的要求和謀賦稅之整頓,曾大規模地舉行土地丈量: 元季喪亂,版籍多亡,田賦無准。明太祖即帝位,遣周鑄等百六十四人復浙西田畝,定其賦稅。復命戶部核實天下土田。(《明史》卷七七,《食貨志》) 以後每平定一地後,即派人丈量土地,如: 洪武五年六月乙巳,命戶部遣使度四川田,以蜀始平故也。(《明太祖實錄》卷七四) 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又再丈量一次,方孝孺《貞義處士鄭君墓表》: 洪武十九年,詔天下度田,繪疆畛為圖,命太學生蒞其役。(《遜志齋集》卷二二) 量度田畝方圓,次以字號,悉書主名及田之丈尺,編類為冊,狀如魚鱗,號曰魚鱗圖冊。另一方面則調査人口,編定黃冊: 洪武十四年詔天下編賦役黃冊。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余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歲役里長十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後以丁糧多寡為序。 黃冊以戶為主,詳具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之數為四柱式。而魚鱗圖冊以土田為主,諸原阪、墳衍、下隰、沃瘠、沙鹵之別畢具。以魚鱗圖冊為經,土田之訟質焉;黃冊為緯,賦役之法定焉。凡買賣田土,備書稅糧科則,官為籍記之,毋令產去稅存,以為民害(《明史》卷七七,《食貨志》;梁方仲:《明代魚鱗圖冊考》,載《地政月刊》,第8期)。這法度雖然精密,可是地主舞弊的方法也隨之而進步,農民仍然和過去一樣,要負幾重義務,生活之困苦,並不因政權之轉換而稍減(吳晗:《明代之農民》,載《蓋世報史學》,第12~13期)。 最後,元代濫發交鈔的結果,財政破產,民生困瘁。《元史》記: 至正十一年置寶鈔提舉司,掌鼓鑄至正通寶錢,印造交鈔,令民間通用。行之未久,物價騰踴,價逾十倍。又值海內大亂,軍儲供給,掌賜犒勞,每日印造,不可數計。舟車裝運,軸轤相接,交鈔之散滿人間者無處無之。昏軟者不復行用,京師料鈔十錠易斗粟不可得。既而所在郡縣皆以物貨相貿易,公私所積之鈔,遂倶不行,人視之若弊楮,而國用由是遂乏矣。(《元史》卷九七,《食貨志·鈔法》) 原來在初行鈔法時,鈔本和鈔相權印造,鈔本或為絲,或為銀,分存在中央和地方,所以鈔和物貨能維持穩定的比率,流通無阻。到末年鈔本移用一空,卻一味印發,用多少就印多少,自然物價愈高,鈔價愈跌,導致不能行使市面了。明興以後,仍沿其弊。洪武初年鑄大中通寶錢,商賈用鈔慣了,都不願用錢。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設寶鈔提舉司,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行,分六等,曰一貫,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鈔一貫,准錢千文,銀一兩,四貫准黃金一兩。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罪之。可是並無鈔本,政府唯一的準備是允許用鈔交納賦稅,初期憑政治的威力,雖然濫發,鈔法尚通,後來鈔價漸跌,錢重鈔輕,一貫只值錢一百六十文,物價愈貴,政府雖屢次想法改進鈔的價值,嚴禁其他貨幣行使,可是仍不相干。宣德初年米一石至用鈔五十貫,成化時鈔一貫至不值錢一文。這是蒙古人傳給明代的一個最大禍害。 在這樣一個局面之下,農民並沒有從革命中得到什麼好處,也許比從前還更糟,可是新的統治權並不因此而發生動搖。這有兩個原因可以解釋,第一是已經經過幾十年的戰爭,農民已經厭倦了,不能再忍受那樣的生活了,暫時能夠苟安一下,雖然還是吃苦,也比在兵火之下轉側強一點。並且壯丁多已死亡,新統治者的軍力超過舊政府遠甚,農民只好屈服。第二是戰爭的結果,天然地淘汰了無數千萬的人口,空出了大量無人耕種的土地,人口比過去少,土地卻比過去多,農民生活暫時得到一個解決。元末殘破的情形試舉一例: 丁酉(公元1357年)十一月甲申,元帥繆大亨取揚州克之。青軍元帥張明鑑降。明鑑日屠城中居民以為食,至是按籍,城中居民僅餘十八家。知府李德林以舊城虛曠難守,乃截城西南隅而守之。(《明太祖實錄》卷五) 這是至正十七年(公元1357年)的事,揚州是江南最繁富的地方,幾年的戰爭,便殘破如此,其他各地的情形可想而知。土地空曠的情形也舉一例: 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六月丁丑,濟南府知府陳修及司農官上言:北方郡縣近城之地多荒蕪,宜召鄉民無田者墾闢,戶率十五畝,又給地二畝,與之種蔬。有餘力者不限頃畝,皆免三年租稅。其馬驛、巡檢司、急遞鋪應役者各於本處開墾,無牛者官給之。守御軍在遠者亦移近城。若王國所在,近城存留五里以備練兵牧馬,余處悉令開耕。從之。(《明太祖實錄》卷五三) 可是一過幾十年,休養生息,人口又飛快地增加,土地又不夠分配,同時政府的軍力也逐漸衰敝,政治的腐化,政府和地主的苛索,又引起了接連不斷的農民革命(吳晗:《明代之農民》)。 靖難之役與遷都北京(節選) 明太祖的折中政策 自稱為淮右布衣,出身於流氓而做天子的明太祖,在得了勢力稱王建國之後,最惹他操心的問題是怎樣建立一個有力的政治中心,建立在何處。第二是用什麼方法來維持他的統治權。 明太祖在初渡江克太平時(至正十五年,公元1355年),當塗學者陶安出迎: 太祖問曰:「吾欲取金陵,何如?」安曰:「金陵古帝王都,取而有之,撫形勝而臨四方,何向不克?」太袓曰:「善!」(《明史》卷一三六,《陶安傳》) 至正十八年(公元1358年)葉兌獻書論取天下規模曰: 今之規模,宜北絕李察罕(元將察罕帖木兒),南並張九四(吳張士誠),撫溫台,取閩越,定都建康,拓地江廣。進則越兩淮以北征,退則畫長江而自守。夫金陵古稱龍蟠虎踞,帝王之都,借其兵力資財,以攻則克,以守則固。(《明史》卷一三五,《葉兌傳》) 部將中馮國用亦早主定都金陵之說: 洪武初定淮甸,得馮國用,問以天下大計。國用對曰:「金陵龍蟠虎踞,真帝王之都,願先渡江取金陵,置都於此。然後命將出師,掃除群寇,倡仁義以收人心,天下不難定也。」上曰:「吾意正如此。」(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一;《明史》卷一二九,《馮勝傳》) 參酌諸謀士的意見,經過長期的考慮以後,以至正二十六年(公元1366年)六月拓應天城,作新宮於鐘山之陽。至次年九月新宮成。這是吳王時代的都城。同月滅張士誠,十月遣徐達等北伐。十二月取溫台,降方國珍,定山東諸郡縣。 至正二十八年(公元1368年)正月朱元璋稱帝建大明帝國。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元納哈出降,遼東歸附,天下大定。在這二十幾年中,個人的地位由王而帝,所統轄的疆域,由東南一隅而擴為全國。元人雖已北走,仍保有不可侮的實力,時刻有南下恢復的企圖。同時沿海倭寇的侵軼,也成為國防上重大的問題。在這樣情形之下,帝都的重建和國防的設計,是當時朝野所最矚目的兩大問題。 其於天然環境的限制,東南方面沿海數千里,時時處處有被倭寇侵犯的危險。東北方面,長城以外即是蒙古人的勢力,如不在險要處屯駐重兵,則黃河以北便非我有。防邊須用重兵,如以兵權付諸將,則恐尾大不掉,有形成藩鎮跋扈的危險。如以重兵直隸中央,則國都必須扼駐邊界,以收統轄指揮之效。東南是全國的經濟中心,東北為國防關係,又必須成為全國的軍事中心。國都如建設在東南,則北邊空虛,無法防阻蒙古人的南侵。如建設在北邊,則國用仍須仰給東南,轉運勞費,極不合算。 在政治制度方面,郡縣制和封建制的選擇,也成為當時的難題。秦、漢、唐、宋之亡,沒有強藩屏衛是許多原因中之一。周代封建藩國,則又枝強幹弱,中央威令不施。這兩者中的折中辦法,是西漢初期的郡國制。一面設官分治,集大權於中央;一面又封建子弟,使為國家扞御。這樣一來,設國都於東南財賦之區,封子弟於東北邊防之地,在經濟上,在軍事上,在統治權的永久維持上,都得到一個完滿的解決。這就是明太祖所採用的折中政策。 定都南京[1] 明太祖定都南京的重要理由,是受經濟環境的限制。第一因為江浙富饒為全國冠,所謂「財賦出於東南,而金陵為其會」(丘濬:《大學衍義補·都邑之建》)。定都於此,可省轉運的勞費。第二是吳王時代所奠定的宮闕,不願輕易棄去。且若另建都邑,則又須重加一層勞費。第三從龍將相都是江淮子弟,不願輕去鄉土。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四月取汴梁後,他曾親到汴梁去視察,覺得雖然地位適中,可是四面受敵,形勢還不及南京(劉辰:《國初事跡》)。而在事實上則西北未定,為轉餉屯軍計,不能不有一個軍事上的後方重鎮以便策應。於是仿成周兩京之制,以應天(金陵)為南京,開封(汴梁)為北京。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八月陝西平,九月以臨濠(安徽鳳陽)為中都。事前曾和群臣集議建都之地: 上召諸老臣問以建都之地,或言關中險固,金城天府之國。或言洛陽天地之中,四方朝貢,道里適均。汴梁亦宋之舊京。又言北平元之宮室完備,就之可省民力。上曰:所言皆善,惟時有不同耳。長安、洛陽、汴京實周、秦、漢、魏、唐、宋所建國。但平定之初,民力未蘇息,朕若建都於彼,供給力役悉資江南,重勞其民。若就北平,要之宮室不能無更,亦未易也。今建業長江天塹,龍蟠虎踞,江南形勝之地,真足以立國。臨濠則前江後淮,以險可恃,以水可漕,朕欲以為中都。何如?君臣稱善。至是始命有司建置城池宮闕,如京師之制焉。(黃光昇:《昭代典則》) 在營建中都時,劉基曾持反對的論調,以為鳳陽雖帝鄉,非建都之地(《明史》卷一二八,《劉基傳》)。 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四月罷營中都(《明史》卷二,《太祖本紀》)。 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詔以南京為京師(《明史》卷四〇,《地理志》)。太祖對於建都問題,已經躊躇了十年,到這時才決定。可是為著要控制北邊,仍時有建都的雄心。選定的地點仍是長安、洛陽和北平。當時獻議都長安的有鬍子祺: 洪武九年監察御史鬍子祺上書請都關中,帝稱善。遣皇太子巡視陝西,後以太子薨,不果。(《明史》卷一四七,《胡廣傳》) 他的理由是:「天下形勝地可都者四:河東地勢高,控制西北,堯嘗都之,然其地苦寒。汴梁襟帶河、淮,宋嘗都之,然其地平曠,無險可憑。洛陽周公卜之,周、漢因之,然嵩、邙非有函、終南之阻,澗、瀍、伊、洛非有涇、渭、灞、滻之雄。夫據百二山河之勝,可以聳諸侯之望,舉天下莫關中者也。」(《明史》卷一一五,《興宗孝康皇帝傳》)皇太子巡視陝西在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則太祖在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定都南京以後,仍有都長安之意。皇太子巡視的結果,主張定都洛陽: 太祖以江南地薄,頗有建都之意。八月命皇太子往視關洛。皇太子志欲定都洛陽,歸而獻地圖。明年四月以疾薨。(姜清:《姜氏秘史》卷一) 鄭曉記此事始末,指出遷都的用意,在控制西北: 國朝定鼎金陵,本興王之地。然江南形勢終不能控制西北,故高皇時已有都汴、都關中之意,以東宮薨而中止。(鄭曉:《今言》卷二七四) 《明史》記: 太子還,獻陝西地圖,遂病,病中上言經略建都事。(《明史》卷一一五,《興宗孝康皇帝傳》) 是則假使懿文不早死,也許在洪武時已經遷都到洛陽或長安了。又議建都北平: 逮平陝西,欲置都關中。後以西北重地,非自將不可。議建都於燕。以鮑頻力諫而止。(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一) 何孟春記鮑頻諫都北平事說: 太祖平一天下,有北都意。嘗御謹身殿,親策問群臣曰:「北平建都可以控制邊塞,比南京何如?」修撰鮑頻對曰:「元主起自沙漠,立國在燕,今百年,地氣天運已盡,不可因也。南京興王之地,宮殿已完,不必改圖,《傳》曰在德不在險也。」(何孟春:《余冬錄》卷二) 明太祖晚年之想遷都,次要的原因,是南京新宮風水不好,顧炎武記: 南京新宮吳元年作。初大內填燕尾湖為之,地勢中下,南高而北卑,高皇帝後悔之。二十五年《祭光祿寺灶神文》曰:朕經營天下數十年,事事按古有緒。維宮城前昂後窪,形勢不稱,本欲遷都。今朕年老,精力已倦。又天下新定,不欲勞民。且興廢有數,只得聽天。惟願鑒朕此心,福其子孫。(《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三,《江南一》) 由此看來,從洪武初年到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這一時期中,明太祖雖然以南京作國都,可是為了控制北邊的國防關係,仍時有遷都的企圖。遷都北邊最大的困難是漕運艱難,北邊磽瘠,如一遷都,則人口必驟然增加,本地糧食不能自給,必須仰給東南,煩費不資。次之重新創建地池宮闕,人力和財力也耗費過多。懿文太子死後,這老皇帝失去勇氣,從此就不再談遷都了。 封建諸王 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四月編《祖訓》,定封建諸王之制(《明史》卷二,《太祖本紀》)。在沿邊要地,均建王國: 明興,高皇帝以宋為懲,內域削弱,邊圉勿威,使胡人得逞中原而居閏位。於是大封諸子,連亘邊陲。北平天險,為元故都,以王燕。東歷漁陽、盧龍,出喜峰,包大寧,控塞葆山戎以王寧。東渡榆關,跨遼東,西並海,被朝鮮,連開原,交市東北諸夷,以王遼。西按古北口,瀕於雍河,中更上谷、雲中,鞏居庸,蔽雁門,以王谷若代。雁門之南,太原其都會也,表里河山,以王晉。逾河而西,歷延、慶、韋、靈,又逾河北,保寧夏,倚賀蘭,以王慶。兼殽、隴之險,周、秦都圻之地,牧坰之野,直走金城,以王秦。西渡河,領張掖、酒泉諸郡,西扃嘉峪,護西域諸國,以王肅。此九王者,皆塞王也。莫不敷險狹,控要害,佐以元戎宿將,權崇制命,勢匹撫軍,肅清沙漠,壘帳相望。(何喬遠:《名山藏》卷一,《分藩記》) 沿古長城線,東起遼陽,西到甘肅,建設了遼、寧、燕、谷、代、晉、慶、秦、肅九個王國,組成一條對蒙古的反包圍防線。在內地則有「周、齊、楚、潭、魯、蜀諸王,護衛精兵萬六千餘人,牧馬數千匹,亦皆部兵耀武,並列內郡」(何喬遠:《名山藏》卷一,《分藩記》)。 諸王國皆設重兵,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置親王護衛都指揮使司,每王府設三護衛(《明史》卷九〇,《兵志·衛所》)。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萬九千人(《明史》卷一一六,《諸王傳序》)。此為直屬於親王之軍力,此外邊地諸王國內,中央所派之守鎮兵亦得歸王調遣: 凡王國有守鎮兵,有護衛兵。其守鎮兵有常選指揮掌之,其護衛兵從王調遣。如本國是險要之地,遇有警急,其守鎮兵、護衛兵並從王調遣。(《皇明祖訓·兵衛條》) 中央調發守鎮兵,除御寶文書外,並須得王令旨,方得發兵: 凡朝廷調兵,須有御寶文書與王,並有御寶文書與守鎮官。守鎮官既得御寶文書,又得王令旨方許發兵。無王令旨,不得發兵。(《皇明祖訓·兵衛條》) 扼邊諸王,兵力尤厚,如寧王所部至「帶甲八萬,革車六千,所屬朵顏三衛騎兵皆驍勇善戰」(《明史》卷一一七,《寧王傳》)。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又以羽林等衛軍益秦、晉、燕三府護衛(《明史》卷二,《太祖本紀》)。時蒙古人猶圖恢復,屢屢南犯。於是徐達、馮勝、傅友德諸大將數奉命往北平、山西、陝西諸地屯田、練兵,為備邊之計。又詔諸王近塞者,每歲秋勒兵巡邊(《明史》卷九一,《兵志·邊防》)。遠涉沙漠,校獵而還,謂之「肅清沙漠」(祝允明:《九朝野記》卷一)。諸王封並塞居者,都得預軍務。內中晉、燕二王尤被重寄,數次奉命領兵出塞及築城屯田,大將如宋國公馮勝、潁國公傅友德皆受節制(《明史》卷一一六,《晉恭王傳》)。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三月又詔二王軍務大者始以聞(《明史》卷三,《太祖本紀》)。由此軍中事皆得專決。 明太祖一面以諸王領兵守邊,一面又預防後人懦弱,政權有落於權臣之手的危險,特授諸王以干涉中央政事之權。諸王有權移文中央索取奸臣: 若大臣行奸,不令王見天子,私下傳致其罪而遭遇不幸者,到此之時,天子必是昏君。其長史司並護衛移文五軍都督府索取奸臣,都督府捕奸臣奏斬之,族滅其家。(《皇明祖訓·法律條》) 甚至得舉兵入清君側: 如朝無正臣,內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天子密詔諸王統鎮兵討平之。(《皇明祖訓·法律條》) 又怕後人變更他的法度,特地把天子、親王、大臣所應做和不應做的事,都定為祖訓,叫後人永遠遵守。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九月正武頒布《皇明祖訓》條章於中外,並著令後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論(《明史》卷三,《太祖本紀》)。由此諸王各擁重兵,憑據險厄,並得干涉國事,在軍事上和政治上都握大權,釀成了外重內輕之勢。 分封建制之害,在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葉伯巨即已上書言之。他說: 先王之制,大都不過三國之一,上下等差,各有定分,所以強幹弱枝,遏亂源而崇治本耳。今裂土分封,使諸王各有分地,蓋懲宋、元孤立,宗室不競之弊。而秦、晉、燕、齊、梁、楚、吳、蜀諸國,無不連邑數十,城郭宮室,亞於天子之都,優之以甲兵衛士之盛。臣恐數世之後,尾大不掉,然後削其地而奪之權,則必生觖望,甚者緣間而起,防之無及矣。願及諸王未之國之先,節其都邑之制,減其衛兵,限其疆理,亦以待封諸王之子孫。此制一定,然後諸王有賢且才者,入為輔相,其餘世為藩屏,與國同休。割一時之恩,制萬世之利,消天變而安社稷,莫先於此。(《明史》卷一三九,《葉伯巨傳》) 書上以離間骨肉坐死。其實這時諸王只建藩號,尚未就國,有遠見的人便已感到不安的預兆了。到洪武末年諸王數奉命出塞,強兵悍卒,盡屬麾下。這時太祖已衰病,皇太孫幼弱,也漸漸感覺到強藩的逼脅了。有一次他們祖孫曾有如下的談話: 先是太祖封諸王,遼、寧、燕、谷、代、晉、秦、慶、肅九國皆邊虜,歲令訓將練兵,有事皆得提兵專制便防禦。因語太孫曰:「朕以御虜付諸王,可令邊塵不動,貽汝以安。」太孫曰:「虜不靖,諸王御之。諸王不靖,孰御之?」太祖默然良久曰:「汝意何如?」太孫曰:「以德懷之,以禮制之,不可則削其地,又不可則廢置其人,又其甚則舉兵伐之。」太祖曰:「是也,無以易此矣。」(尹守衡:《明史竊·革除記》) 太孫又和黃子澄密謀定製削藩之計: 惠帝為皇太孫時,嘗坐東角門,謂子澄曰:「諸王尊屬,擁重兵,多不法,奈何?」對曰:「諸王護衛兵才足自守,倘有變,臨以六師,其誰能支。漢七國非不強,卒底亡滅,大小強弱勢不同,而順逆之理異也。」太孫是其言。(《明史》卷一四一,《黃子澄傳》) 即位後高巍、韓郁先後上書請用主父偃推恩之策,在北諸王子弟分封於南,在南子弟分封於北,則藩王之權,不削而自弱。當局者都主削藩,不用其計而靖難師起(《明史》卷一四三,《高巍傳》)。 靖難之役 明太祖在位三十一年(1368—1398),皇太子標早卒,皇太孫允炆繼位,是為惠帝(1398—1402)。時太祖諸子第二子秦王樉、第三子晉王都已先死,第四子燕王棣、第五子周王和齊、湘、代、岷諸王都以叔父擁重兵,多不法。朝廷孤立。諸王中燕王最雄桀,兵最強,尤為朝廷所嫉。惠帝用黃子澄、齊泰計謀削藩,討論應該先向誰動手: 泰欲先圖燕,子澄曰:「不然。周、齊、湘、代、岷諸王在先帝時尚多不法,削之有名。今欲問罪,宜先周。周王,燕之母弟(懿文太子標、秦王樉、晉王棡,李淑妃出。燕王棣、周王,妃出。參見吳晗:《明成祖生母考》,載《清華學報》,第10卷第2期),削周是削燕手足也。」(《明史》卷一四一,《黃子澄傳》) 定計以後,第一步先收回王國所在地之統治權,下詔:「王國吏民聽朝廷節制,唯護衛官軍聽王。」(《明史》卷一四一,《齊泰傳》;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一五)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二月又下詔諸王毋得節制文武吏士(《明史》卷四,《恭閔帝本紀》)。收回兵權及在王國之中央官吏節制權。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八月廢周王為庶人。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四月湘王柏懼罪自焚死,齊王榑、代王桂有罪,廢為庶人。六月廢岷王楩為庶人。 燕王棣智勇有大略,妃徐氏為開國元勛徐達女。就國後,徐達數奉命備邊北平,因從學兵法。徐達死後,諸大將因胡惟庸、藍玉兩次黨案誅殺殆盡。燕王遂與秦、晉二王並當北邊禦敵之任。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正月與晉王率師往討元丞相咬住、太尉乃兒不花,征虜前將軍、潁國公傅友德等並聽節制。三月師次迤都,咬住等降(《明史》卷三,《太祖本紀》)。獲其全部而還,太祖大喜。是後屢率諸將出征,並奉命節制沿邊士馬,威名大震(《明史》卷四,《成祖本紀》)。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四月督傅友德諸將出塞,敗敵而還。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三月馮勝、傅友德備邊山西、北平,其屬衛將校悉聽晉王、燕王節制。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正月率總兵官周興出遼東塞,自開原追敵至甫答迷城,不及而還。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率師巡大寧,敗敵於徹徹兒山,又追敗之於兀良哈禿城而退。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率師備御開平(《明史》卷三,《太祖本紀》)。太祖死後,自以為三兄都已先死,論序當立,不肯為建文帝下。到周、湘諸王相繼得罪,遂決意反,陰選將校,勾軍卒,收才勇異能之士,日夜鑄軍器(《明史》卷一四五,《姚廣孝傳》)。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七月殺政府所置地方大吏,指齊泰、黃子澄為奸臣,援引《祖訓》,入清君側,稱其師曰靖難。 兵起時建文帝正在和方孝孺、陳迪一些文士討論周官法度,更定官制,講求禮文。當國的齊泰、黃子澄也都是書生,不知兵事,以舊將耿秉文為大將往討。八月耿秉文兵敗於滹沱河,即刻召還,代以素不知兵的勛戚李景隆。時燕王已北襲大寧,盡得朵顏三衛彍騎而南。景隆乘虛攻北平不能克,燕王回兵大破之。建文二年(公元1400年)四月燕王又敗景隆兵於白溝河、德州,進圍濟南,三月不克,為守將盛庸所掩擊,大敗解圍去。九月盛庸代李景隆為大將軍。十二月大敗燕兵於東昌,燕大將張玉戰死,精銳喪失幾盡。建文三年(公元1401年)燕兵數南下,勝負相當。所攻下的城邑,兵回又為朝廷拒守。燕王所據有的地方,不過北平、保定、永平三府。恰好因建文帝待宮中宦官極嚴厲,宦官被黜責的逃奔燕軍,告以京師虛實。十二月後復出師南下。朝廷遣大將徐輝祖(達子,燕王妃兄)據山東,與都督平安大敗燕兵,燕軍正預備逃回北平,建文帝又輕信謠言,以為燕兵已退,一面也不信任徐輝祖,召之還朝。前方勢孤,遂接連戰敗。燕兵乘勝渡淮趨揚州,江防都督陳瑄以舟師迎降,速渡江圍南京,谷王橞及李景隆開金川門迎降,宮中火起,建文帝不知所終。燕王入南京即帝位,是為成祖(1402—1424)(《明史》卷三,《恭閔帝紀》;卷四《成祖本紀》;卷一四四,《盛庸傳》;卷一二六,《李文忠傳》;卷一二五,《徐達傳》; 《明史紀事本末》卷一六)。 成祖入南京後做的第一件事,是對主削藩議者的報復,下令大索齊泰、黃子澄、方孝孺等五十餘人,榜其姓名曰奸臣,大行屠殺,施族誅之法,族人無少長皆斬,妻女發教坊司,姻黨悉戍邊。方孝孺之死,宗族親友前後坐誅者至八百七十三人(《明史紀事本末》卷一八)。萬曆十三年(公元1585年)釋坐孝孺謫戍者後裔凡千三百餘人(《明史》卷一四一,《方孝孺傳》)。第二件事是盡復建文中所更改的成法和官制,表明他起兵的目的,是在擁護祖訓,和建文帝擅改祖制之罪(《明史》卷四,《成祖本紀》;《燕王會旨》)。由此《祖訓》成為明朝一代治國的經典,太祖時所定的法令,到後來雖然時移事變,也不許有所更改。太祖時所曾施行的制度,也成為一代的金科玉律,無論無理到什麼地步,也因為是祖制而不敢輕議。內中如錦衣衛和廷杖制,最為有明一代的弊政。為成祖所創的有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的制度,和皇帝的偵察機關東、西廠。 遷都北京 成祖以邊藩篡逆得位,深恐其他的藩王也學他的辦法,再來一次靖難,即位之後,也採用建文帝的削藩政策,以次收諸藩王兵權,非唯不使干預政事,且設立種種苛禁以約束之。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徙谷王於長沙,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徙寧王於南昌,以大寧地畀從靖難有功之朵顏、福余、泰寧三衛,以償前勞(《明史》卷三二八,《三衛傳》)。削代王、岷王護衛。永樂四年(公元1406年)削齊王護衛,廢為庶人。永樂十年(公元1412年)削遼王護衛(遼王已於建文元年徙荊州)。永樂十五年(公元1417年)谷王以謀反廢。永樂十八年(公元1420年)周王獻三護衛。盡削諸王之權,於護衛削之又削,必使其力不足與一鎮抗(萬言:《管村文抄內編》卷二,《諸王世表序》)。到宣宗時漢王高煦(成祖次子,宣宗叔父,學他父親的辦法要誅奸臣,入清君側),武宗時安化王寘鐇、寧王宸濠果然援靖難之例,起兵造反。由此政府更設為厲禁,諸王行動不得自由,甚至出城省墓,亦須奏請。二王不得相見(《明史》卷一二〇,《諸王傳》;卷一一九,《襄王傳》)。受封后即不得入朝(《明史》卷一一九,《崇王傳》)。甚至在國家危急時,出兵勤王亦所不許(《明史》卷一一八,《韓王傳》;卷一一八,《唐王傳》)。只能衣租食稅,憑著王的位號,在地方上作威福,肆害官民(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三二,《明分封宗藩之制》)。王以下的宗人,生則請名,長則請婚於朝,國家養之終身,喪葬予費(《明史》卷一一六,《諸王傳序》)。仰食於官,不使之出仕,又不許其別營生計,怕褻瀆了皇家的尊嚴,「不農不仕,吸民膏髓」(《明史》卷二一四,《靳學顏傳》)。到後來生齒日繁,皇族的口數到了七八萬,國家也養不起了。世宗(1521—1566)時御史林潤上疏說: 天下歲供京師糧四百萬石,而諸府祿米至八百五十三萬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萬石,而宗祿二百二十二萬。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萬三千石,而宗祿百九十二萬。(《明史》卷八二,《食貨志》) 不得已大加減削,宗藩日困。棗陽王祐楒請「除宗人祿,使以四民業自為生。賢者用射策應科第」。政府要顧面子,還是不許(《明史》卷一一九,《棗陽王傳》)。萬曆二十二年(公元1594年)鄭世子載堉再請求特許「宗室皆得儒服就試,毋論中外職,中式者視方品器使」(《明史》卷一一九,《鄭王傳》)。從此宗室方得出仕。國家竭天下之力來養活十幾萬遊蕩無業的貴族遊民,不但國力為之疲敝不支,實際上宗室又因不許就業而陷於困窮,衣食無著,勢不能不作奸犯法,擾害平民。國家費錢,宗室挨餓,平民受罪,這也是當時創立祖制的人所意想不到的。 成祖削藩的結果,寧、谷二王內徙,盡釋諸王兵權,北邊空虛。按照當時的形勢,「四裔北邊為急,倏來倏去,邊備須嚴。若畿甸去遠而委守將,則非居重取輕之道」(章潢:《圖書編》卷三三,《論北龍帝都垣》)。於是有遷都北京之計,以北京為行在,屯駐重兵,皇帝親自統率,抵禦蒙古人之入侵: 太宗靖難之勛既集,切切焉為北顧之慮,建行都於燕,因而整戈秣馬,四征弗庭,亦勢所不得已也。鑾輿巡幸,勞費實繁,易世之後,不復南幸,此建都所以在燕也。(顧炎武:《讀史方輿紀要·北直方輿紀要序》) 合政治與軍事中心為一,以國都當敵。朱健曾為成祖遷都下一歷史的地理的解釋。他說: 自古建立都邑,率在北土,不止我朝,而我朝近敵為甚。且如漢襲秦舊都關中,匈奴入寇,烽火輒至甘泉。唐襲隋舊亦都關中,吐蕃入寇輒到渭橋,宋襲周舊都汴,西無靈、夏,北無燕、雲,其去契丹界,直浹旬耳。景德之後,亦輒至澶淵。三治朝幅員善廣矣,而定都若此者何?制敵便也。我朝定鼎燕京,東北去遼陽尚可數日,去漁陽百里耳。西北去雲中尚可數日,去上谷亦僅倍漁陽耳。近敵便則常時封殖者尤勤,常時封殖則一日規畫措置者尤亟,是故去敵之近,制敵之便,莫有如今日者也。(朱健:《古今治平略》) 建都北京的最大缺點是北邊糧食不能自給,必須仰給東南。海運有風波之險,由內河漕運則或有時水涸,或被寇盜所阻,稍有意外,便成問題,朱健說: 今國家燕都可謂百二山河,天府之國。但其間有少不便者,漕粟仰給東南,而運河自江而淮而黃,自黃而後自汶而衛,盈盈衣帶,不絕如線,河流一涸,則西北之腹盡枵矣。元時亦輸粟以供上都,其後兼行海運。然當群雄干命之時,烽煙四起,運道梗絕,惟有束手就困,此京師之第一當慮者也。(朱健:《古今治平略》) 要解決這兩個困難,則第一必須大治河道,第二必須仍駐重兵於南京,鎮壓東南。成祖初年轉漕東南,水陸兼挽,仍元人之舊,參用海運。而海運多險,陸運亦勞費不貲。永樂九年(公元1411年)命宋禮開會通河。永樂十三年(公元1415年)陳瑄鑿清江浦,通北京漕運,由運河直達通州,而海陸運俱廢(《明史》卷八五,《河渠志》)。運糧官軍十二萬人,有漕運總兵及總督統之(《明史》卷七九,《食貨志》)。十九年(公元1421年)遷都北京後,以南京為留都,仍設五府六部官,並設南京守備,掌一切留守防護之事,節制南京諸衛所(《明史》卷八九,《兵志》)。 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以北平為北京。永樂四年(公元1406年)詔以明年五月建北京宮殿。永樂十八年(公元1420年)北京郊廟宮殿成,詔以北京為京師,不稱行在(《明通鑑》卷一七)。在實際上,自永樂七年(公元1409年)以後,成祖多駐北京,以皇太子在南京監國。自丘福征本雅失里汗敗死後,成祖五入漠北親征(《明史》卷五至卷六,《成祖本紀》)。自永樂十五年(公元1417年)北巡以後,即不再南返。南京在事實上,從永樂七年(公元1409年)成祖北巡以後,即已失去政治上的地位,永樂十九年(公元1421年)始正式改為陪都。 遷都之舉,當時有一部分人不了解成祖的用心,力持反對論調。《明史》記: 三殿災,詔求直言。群壓多言都北京非便。帝怒,殺主事蕭儀,曰:「方遷都時,與大臣密計,久而後定,非輕舉也。」(《明史》卷一四九,《夏原吉傳》) 仁宗(1424—1425)即位後,胡從經濟的立場,「力言建都北京非便,請還南都,省南北轉運供億之煩」(《明史》卷一六九,《胡傳》)。胡是武進人,為南方士大夫的領袖,他的意見可說是代表南方人民的輿論,政府於是又定計還都南京,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三月詔北京諸司悉稱行在。五月仁宗崩,遷都之計遂又擱置不行(《明史》卷八,《仁宗本紀》)。一直到英宗正統六年(公元1441年)北京三殿兩宮都已告成,才決定定都北京,詔文武諸司不稱行在,仍以南京為陪都(《明史》卷一〇,《英宗前紀》)。 成祖北遷以後,北京三面臨敵,邊防大重。東起鴨綠,西抵嘉峪,綿亘萬里,分地守御。初設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四鎮,繼設寧夏、甘肅、薊州三鎮,又加上太原、固原,是為九邊(《明史》卷九一,《兵志》)。每邊各設重兵,統以大將,副以偏裨,監以憲臣,鎮以開府,聯以總督,無事則畫地防守,有事則犄角為援(黃道周:《博物典匯》卷一九,《九邊》)。失策的是即位後,即徙封寧王於江西,把大寧一帶地(今遼寧省平泉、內蒙古自治區赤峰等地)送給從征有功的朵顏三衛,三衛的占地,大致上從古北口到山海關隸朵顏衛,自廣寧前屯衛西至廣寧鎮白雲山隸泰寧衛,自白雲山以北到開原隸福余衛。從此幽燕東北之險,中國與蒙韃共之,胡馬疾馳半日可到闕下。遼東、廣寧、錦、義等城從此和宣府、懷來隔斷懸絕,聲不相連(嚴從簡: 《殊域周咨錄》卷一六,《韃靼》)。又以東勝(今內蒙古自治區托克托縣及茂明安之地)孤遠難守,調左衛於永平,右衛於遵化,而墟其地(《明史》卷九一,《兵志》)。興和(元興和路,自今張家口以北至內蒙古蘇尼特旗皆其境。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為府,後廢。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置興和守御千戶所。 今河北省張北縣治即興和故城)為阿魯台所攻,徙治宣府衛城而所地又虛(《明史》卷四〇,《地理志·京師》)。開平(在今內蒙古自治區多倫縣地)為元故都,地處極邊,西接興和而達東勝,東西千里,最為要塞。從棄大寧後,宣府和遼東隔絕,開平失援,胡虜出沒,餉道艱難,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從薛祿議,棄開平,徙衛於獨石(《明史》卷四〇,《地理志》;《殊域周咨錄》第一七,《韃靼》;方孔炤:《全邊略記》卷三,《宣府略》)。後來「三岔河棄而遼東悚,河套棄而陝右警,西河棄而甘州危」(《博物典匯》卷一九)。國防遂不可問。初期國力尚強,對付外敵的方法,是以攻為守,太祖、成祖、宣宗三朝並大舉北征,以兵力逼蒙古人遠遁,使之不敢近塞。英宗以後,國力漸衰,於是只以守險為上策,坐待敵來,長城以北諸要塞盡棄不守,只靠長城來擋住胡騎,而邊警由之日亟。英宗正統十四年(公元1449年)瓦剌也先入寇圍北京。世宗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韃靼俺答入寇薄都城。這兩次的外寇,都因都城兵力厚,不能得志,焚掠近畿而去。思宗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流寇李自成北犯,宣府和居庸的守臣都開門揖敵,遂長驅進圍北京,太監曹化淳又開門迎入,北都遂亡。由此看來,假如明成祖當時不遷都北京,自以身當敵沖,也許在前兩次蒙古人入犯時,黃河以北,已不可守,宋人南渡之禍,又要重演一次了。 明初的恐怖政治 一 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正式頒布《皇明祖訓》。這一年,朱元璋已經是六十八歲的衰翁了。 在這一年之前,桀驁不馴的元功宿將殺光了,主意多端的文臣殺絕了,不順眼的地主巨室殺得差不多了,連光會掉書袋子搬弄文字的文人也大殺特殺,殺得無人敢說話,甚至出一口大氣了。殺,殺,殺!殺了一輩子兩手都塗滿了鮮血的白頭劊子手,躊躇滿志,以為從此可以高枕無憂,皇基永固,子子孫孫吃碗現成飯,不必再操心了。這年五月,特別下一道手令說:「朕自起兵至今四十餘年,親理天下庶務,人情善惡真偽,無不涉歷,其中奸頑刁詐之徒,情犯深重,灼然無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然此特權時措置,頓挫奸頑,非守成之君所用長法。以後嗣君統理天下,止守律與大誥,並不許用黥刺剕劓閹割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三十九) 其實明初的酷刑,黥刺剕劓閹割還算是平常的,最慘的是凌遲,凡是凌遲處死的罪人,照例要殺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慢慢地折磨,硬要被殺的人受長時間的痛苦(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十,磔條,引《張文寧年譜》;計六奇:《明季北略》,記鄭鄤事)。 其次有刷洗,把犯人光身子放在鐵床上,澆開水,用鐵刷刷去皮肉。有梟令,用鐵鉤鉤住脊骨,橫掛在竿上。有稱竿,犯人縛在竿上,另一頭掛石頭對稱。有抽腸,也是掛在竿上,用鐵鉤鉤入谷門把腸子鉤出。有剝皮,貪官污吏的皮放在衙門公座上,讓新官看了發抖。此外,還有挑膝蓋、錫蛇游種種名目(呂毖:《明朝小史》卷一,《國初重刑》)。也有同一罪犯,加以墨面文身,挑筋去膝蓋剁指,並具五刑的(《大誥》,奸吏建言第三十三,刑餘攢典盜糧第六十九;《讀誥》,相驗囚屍不實第四十二;《三編》,逃囚第十六)。據說在上朝時,老皇帝的脾氣好壞很容易看出來,要是這一天他的玉帶高高地貼在胸前,大概脾氣好,殺人不會多。要是撳玉帶到肚皮底下,便是暴風雨來了,滿朝廷的官員都嚇得臉無人色,個個發抖,准有大批人應這劫數(徐禎卿:《翦勝野聞》)。這些朝官,照規矩每天得上朝,天不亮起身梳洗穿戴,在出門以前,和妻子訣別,吩咐後事,要是居然活著回家,便大小互相慶賀,算是又多活一天了(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三十二,《明祖晚年去嚴刑條》,引《草木子》)。 四十年中,據朱元璋自己的著作,《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和《大誥武臣》的統計,所列凌遲梟示種誅有幾千案,棄市(殺頭)以下有一萬多案。《三編》所定算是最寬容的了。「進士監生三百六十四人,愈見奸貪,終不從命三犯四犯而至殺身者三人,三犯而誹謗殺身者又三人,奸容戴斬、絞、徒流罪在職者三十人,一犯戴死罪徒流罪辦事者三百二十八人。」(《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大誥三編》二,進士監生戴罪辦事)有御史戴死罪,戴著腳鐐,坐堂審案的,有挨了八十棍回衙門作官的。其中最大的案件有胡惟庸案、藍玉案、空印案和郭桓案,前兩案株連被殺的有四萬人,後兩案合計有七八萬人(《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所殺的人,從開國元勛到列儒裨將,從部院大臣、諸司官吏到州縣胥役、進士監生、經生儒士、富人地主、僧道屠沽,以至親侄兒、親外甥,無人不殺,無人不可殺,一個個地殺,一家家地殺,有罪的殺,無罪的也殺,「大戮官民不分臧否」(《明史》卷一三九《周敬心傳》:「洪武二十五年上疏極諫:洪武四年錄天下官吏,十三年連坐胡黨,十九年逮官吏積年為民害者,二十三年罪妄言者,大戮官民不分臧否。」)。早在洪武七年,便有人向他控訴,說是殺得太多了,「才能之士,數年來倖存者,百無一二」(《明史》卷一三九,《茹太素傳》)。到洪武九年,單是官吏犯笞以上罪,謫戍到鳳陽屯田的便有一萬多人(《明史》卷一三九,《韓宜可傳》)。十八年九月在給蕭安石子孫符上也自己承認:「朕自即位以來,法古命官,列布華夷,豈期擢用之時,並效忠貞,任用既久,具系奸貪?朕乃明以憲章,而刑責有不可恕。以至內外官僚,守職維艱,善能終是者寡,身家誅戮者多。」(《明朝小史》卷二)郭桓案發後,他又說:「其貪婪之徒,聞桓之奸,如水之趨下。半年間弊若蜂起,殺身亡家者人不計其數。出五刑以治之,挑筋剁指足髡髮文身,罪之甚者歟?」(《大誥三編》,逃回第十六) 政權的維持建立在流血屠殺、酷刑暴行的基礎上,這個時代,這種政治,確確實實是名副其實的恐怖政治。 二 胡惟庸案發於洪武十三年,藍玉案發於洪武二十六年,前後相隔十四年,主犯雖然是兩個,其實是一個案子。 胡惟庸是初起兵占領和州時的帥府舊僚,和李善長同鄉,又結了親,因李善長的舉薦,逐漸發達,洪武三年拜中書省參知政事,六年七月拜右丞相。 中書省綜掌全國大政,丞相對一切庶務都有專決的權力,統帥百官,只對皇帝負責。這制度對一個平庸的、唯唯否否、阿附取容「三旨相公」型的人物,或者對手是一個只願嬉遊逸樂、不理國事的皇帝,也許不會引起嚴重的衝突。或者一個性情謙和容忍,一個剛決果斷,柔剛互濟倒也不致壞事,但是胡惟庸幹練有為,有魄力,有野心,在中書省年代久了,大權在手,威福隨心,兼之十年宰相,門下故舊僚友也隱隱結成一個龐大的力量,這個力量是靠胡惟庸作核心的。拿慣了權的人,怎麼也不肯放下。朱元璋呢,赤手空拳建立的基業,苦戰了幾十年,拼上命得到的大權,平白被人分去了一大半,真是倒持太阿,授人以柄,想想又怎麼能甘心!困難的是皇帝和丞相的職權,從來不曾有過清楚的界限,理論上丞相是輔佐皇帝治理天下的,相權是皇權的代表,兩者是二而一的,不應該有衝突。事實上假如一切庶政都由丞相處分,皇帝沒事做,只能簽字畫可,高拱無為。反之,如皇帝躬親庶務,大小事情一概過問,那麼,這個宰相除了伴食畫諾以外,又有什麼可做?這兩個人性格相同,都剛愎,都固執,都喜歡獨裁,好攬權,誰都不肯相讓,許多年的爭執、摩擦,相權和皇權相對立。最後,衝突表面化了。朱元璋有軍隊,有特務,失敗的當然是文官。在胡惟庸以前,第一任丞相李善長小心怕事,徐達經常統兵在外,和朱元璋的衝突還不太明顯嚴重,(劉基自己知道性子太剛,一定合作不了,堅決不干。)接著是汪廣洋,碰了幾次大釘子,末了還是賜死。中書官有權的如楊憲,也是被殺的。胡惟庸是任期最長、衝突最厲害的一個。被殺後,索性取消中書省,由皇帝兼行相權,皇權和相權合而為一。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手令:「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嗣君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明太祖實錄》卷二三九)這裡所說的「事皆朝廷總之」的朝廷,指的便是他自己。胡惟庸被殺在政治制度史上的意義,是治權的變質,也就是從官僚和皇家共治的階段,轉變為官僚成奴才,皇帝獨裁的階段。 胡惟庸之死只是這件大屠殺案的一個引子,公布的罪狀是擅權枉法。以後朱元璋要殺不順眼的文武臣僚,便拿胡案作底子,隨時加進新罪狀,把它放大、發展,一放為私通日本,再放為私通蒙古,日本和蒙古,「南倭北虜」是當時兩大敵人,通敵當然是謀反。三放又發展為串通李善長謀逆,最後成為藍玉謀逆案。罪狀愈多,牽連的罪人也更多,由甲連到乙,乙攀到丙,轉彎抹角像瓜蔓一樣四處伸出去,一網打盡,名為株連。被殺的都以家族作單位,殺一人也就是殺一家。坐胡案死的著名人物有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太師韓國公李善長、延安侯唐勝宗、吉安侯陸仲亨、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滎陽侯鄭遇春、宜春侯黃彬、河南侯陸聚、宣德侯金朝興、靖寧侯葉升、中國公鄧鎮、濟寧侯顧敬、臨江侯陳鏞、營陽侯楊璟、淮安侯華中和高級軍官毛驤、季伯畏、丁玉、和宋濂的孫子宋慎。宋濂也被牽連,貶死茂州。坐藍黨死的除大將涼國公藍玉以外,有吏部尚書詹徽、侍郎傅友文、開國公常升、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普定侯陳桓、宣寧侯曹泰、會寧侯張溫、懷遠侯曹興、西涼侯濮興、東平侯韓勛、全寧侯孫恪、瀋陽侯察罕、徽先伯桑敬和都督黃輅、湯泉等。胡案有《昭示奸黨錄》,藍案有《逆臣錄》,把口供和判案都詳細記錄公布。讓全國人都知道這些「奸黨」的「罪狀」(錢謙益:《太祖實錄辨證》;潘檉章:《辯史考異》;吳晗:《胡惟庸黨案考》,載《燕京學報》十五期)。被殺公侯中,東莞伯何榮是何真的兒子,何真死於洪武二十一年,被帳下舊校捏告生前黨胡惟庸,勒索兩千兩銀子,何家子弟到御前分析,朱元璋大怒說:「我的法,這廝把作買賣!」把舊校綁來處死。到二十三年何榮弟崇祖回廣東時:「兄把袂連聲:弟弟,今居官禍福頃刻,汝歸難料再會日。到家達知伯叔兄弟,勿犯違法事,保護祖宗,是所願望!」 可是,逃過了胡黨,還是逃不過藍黨,何家是嶺南大族,何真在元明之際保障過一方秩序,威望極高,如何放得過?據何崇祖自述: 洪武二十六年,族誅涼國公藍玉,扳指公侯文武家名藍黨,無有分別,自京及天下,赤族不知幾萬戶。長兄四兄宏維暨老幼咸喪。三月二十日夜雞鳴時,家人彭康壽叩門,吾床中聞知禍事,出問故,云:「昨晚申時,內官數員滯官軍到銜,城門皆閉。是晚有公差出城,私言今夜抄提員頭山何族,因此奔回。」……軍來甚眾,吾忙呼妻封氏各自逃生。 崇祖一房從此山居島宿,潛形匿跡,一直三十一年新帝登極大赦,才敢回家安居(何崇祖:《廬江郡何氏家記》〔《玄覽堂叢書續集》〕本)。 李善長死時已經七十七歲了,帥府元僚,開國首相,替主子辦了三十九年事,兒子做駙馬,本身封國公,富極貴極,到末了卻落得全家誅戮。一年後,有人替他上疏喊冤說: 善長與陛下同心,出萬死以取天下,勛臣第一,生封公,死封王,男尚公主,親戚拜官,人臣之分極矣。藉今欲自圖不軌,尚未可知。而今謂其欲佐胡惟庸者,則大謬不然。人情愛其子,必甚於兄弟之子(善長弟存義子佑是胡惟庸的從女婿),安享萬全之富貴者,必不僥倖萬一之富貴。善長與惟庸,猶子之親耳,於陛下則親子女也。使善長佐惟庸成,不過勛臣第一而已矣,太師國公封王而已矣,尚主納妃而已矣,寧復有加於今日?且善長豈不知天下之不可幸取,當元之季,欲為此者何限,莫不身為齏粉,覆宗絕祀,能保首領者幾何人哉!善長鬍乃身見之,而以衰倦之年身蹈之也?凡為此者,必有深仇激變,大不得已,父子之間,或至相挾以求脫禍。今善長之子祺,備陛下骨肉親,無纖芥嫌,何苦而忽為此?若謂天象告變,大臣當災,殺之以應天象,則尤不可。臣恐天下聞之,謂功如善長且如此,四方因之解體也。今善長已死,言之無益,所願陛下作戒將來耳。 說得句句有理,字字有理,朱元璋無話可駁,也就算了(《明史》卷一百二十七,《李善長傳》)。 三 二案以外,開國功臣被殺的,還有謀殺小明王的兇手德慶侯廖永忠,洪武八年以僭用龍鳳不法等事賜死。永嘉侯朱亮祖父子於十三年被鞭死。臨川侯胡美於十七年犯禁伏誅。江夏侯周德興於二十五年以帷薄不修,曖昧的罪狀被殺。二十七年,殺定遠侯王弼、永平侯謝成、潁國公傅友德,二十八年殺宋國公馮勝。周德興是朱元璋兒時放牛的夥伴,傅友德、馮勝功最高,突然被殺,根本不說有什麼罪過,正合著古人說的「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的話(王世貞: 《史乘考誤》;錢謙益:《太祖實錄辨證》;潘檉章:《國史考異》)。 不但列將以次誅夷,甚至替他堅守南昌七十五日,力拒陳友諒,造成鄱陽湖大捷,奠定王業的功臣,義子親侄朱文正也以「親近儒生,胸懷怨望」被鞭死(劉辰:《國初事跡》;孫宜:《洞庭集》,《大明初略》三;王世貞:《史乘考誤》卷一)。義子親甥李文忠,十幾歲便在軍中南征北伐,立下大功,也因為左右多儒生,禮賢下士,有政治野心被毒死(王世貞:《史乘考誤》卷一;錢謙益:《太祖實錄辨證》卷五;潘檉章:《國史考異》卷二)。劉基是幕府智囊,運謀決策,不止有定天下的大功,並且是奠定帝國規模的主要人物,因為主意多,看得准,看得遠,被猜忌最深,洪武元年便被休致回家(劉辰:《國初事跡》),又怕隔得太遠會出事,硬拉回南京,終於被毒死(《明史》卷三〇八《胡惟庸傳》,卷一二八《劉基傳》;劉璟:《遇恩錄》)。徐達為開國功臣第一,小心謹慎,也逃不過。洪武十八年病了,生背疽,據說這病最忌吃蒸鵝,病重時皇帝卻特賜蒸鵝,沒法辦,流著眼淚當著使臣的面吃,不多日就死了(徐禎卿:《剪勝野聞》)。這兩個元功的特別被注意,被防閒,滿朝文武全知道,給事中陳汶輝曾經上疏公開指出:「今勛舊耆德,咸思辭祿去位,如劉基、徐達之見猜,李善長、周德興之被謗,視蕭何、韓信其危疑相去幾何哉!」(《明史》卷一三八,《李仕魯傳》附《陳汶輝傳》) 武臣之外,文官被殺的也著實不少。有記載可考的有宋思顏、夏煜、高見賢、凌說、孔克仁,這幾人都是初起事時的幕府僚屬,宋思顏在幕府里的地位僅次於李善長。夏煜是詩人,和高見賢、楊憲、凌說一夥,專替朱元璋「伺察摶攀」,盡鷹犬的任務,告密栽贓,什麼事全乾,到末了也被人告密,先後送了命(《明史》卷一三五,《宋思顏傳》)。朝官中有禮部侍郎朱同、張衡,戶部尚書趙勉,吏部尚書余,工部尚書薛祥、秦逵,刑部尚書李質、開濟,戶部尚書茹太素,春官王本,祭酒許存仁,左都御史楊靖,大理寺卿李仕魯,少卿陳汶輝,御史王朴、紀善、白信蹈等(《明史》卷一三六《朱升傳》,卷一三七《劉三吾傳》《宋納傳》《安然傳》,卷一三八《陳修傳》《周禎傳》《楊靖傳》《薛祥傳》,卷一三九《茹太素傳》《李仕魯傳》《周敬心傳》)。外官有蘇州知府魏觀,濟寧知府方克勤,番禺知縣道同,訓導葉伯巨,晉王府左相陶凱等(《明史》卷一四〇《魏觀傳》,卷二八一《方克勤傳》,卷一四〇《道同傳》,卷一三九《葉伯巨傳》,卷一三六《陶凱傳》)。茹太素是個剛性人,愛說老實話,幾次為了話不投機被廷杖,降官,甚至鐐足治事,一天,在便殿賜宴,朱元璋賜詩,說:「金杯同汝飲,不刃不相饒。」太素磕了頭,續韻吟道:「丹誠圖報國,不避聖心焦!」元璋聽了倒也很感動。不多時還是被殺。李仕魯是朱熹學派的學者,勸皇帝不要太尊崇和尚道士,想學韓文公闢佛,來發揚朱學。料想著朱熹和皇帝是本家,這著棋准下得不錯,不料皇帝竟不買朱夫子的賬,全不理會,仕魯急了,鬧起迂脾氣,當面交還朝笏,要告休回家。元璋大怒,叫武士把他摜死在階下。陶凱是御用文人,一時詔令封冊歌頌碑誌多出其手,做過禮部尚書,制定軍禮和科舉制度,只為了起一個別號叫「耐久道人」,犯了忌諱被殺。員外郎張來碩諫止取已許配的少女作官人,說「於理未當」,被碎肉而死,參議李飲冰被割乳而死(劉辰:《國初事跡》)。葉伯巨在洪武九年以星變上書,論用刑太苛說: 臣觀歷代開國之君,未有不以仁德結民心,以任刑失民心者。國祚長短,悉由於此……議者曰,宋、元中葉,專事姑息,賞罰無章,以致亡滅。主上痛懲其弊,故制不宥之刑,權神變之法,使人知懼而莫測其端也。臣又以為不然。開基之主,垂範百世,一動一靜,必使子孫有所持守,況刑者,民之司命,可不慎歟!夫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也。用此五刑,既無假貸,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而用刑之際,多裁自聖衷,遂使治獄之吏,務趨求意旨,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欲求治獄之平,豈易得哉!近者特旨,雜犯死罪,免死充軍,又刪定舊律諸則,減宥有差矣。然未聞有戒飭治獄者,務從平恕之條,是以法司猶循故例,雖聞寬宥之名,未見寬宥之實。所謂實者,誠在主上,不在臣下也。故必有罪疑惟輕之意,而後好生之德洽於民心,此非可以淺淺期也。何以明其然也?古之為士者以登仕為榮,以罷職為辱,今之為士者以溷跡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其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網羅捃摭,務無餘逸,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到京師,而除官多以貌選,所學或非其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學。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誅戮,則必在屯田工役之科,率是為常,不少顧惜。此豈陛下所樂為哉!誠欲人之懼而不敢犯也。竊見數年以來,誅殺亦可謂不少矣,而犯者相踵,良由激勸不明,善惡無別,議賢議能之法既廢,人不自勵而為善者怠也。有人於此,廉如夷、齊,智如良、平,少戾於法,上將錄長棄短而用之乎?將舍其所長苛其所短而置之法乎?苟取其長而舍其短,則中庸之材爭自奮於廉智;倘苛其短而棄其長,則為善之人皆曰某廉若是,某智若是,朝廷不少貸之,吾屬何所容其身乎?致使朝不謀夕,棄其廉恥,或自掊克,以備屯田工役之資者,率皆是也。若是非用刑之煩者乎!漢嘗徙大族于山陵矣,未聞實之以罪人也,今鳳陽皇陵所在,龍興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聲,充斥園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廟意也。 朱元璋看了氣極,連聲音都發抖了,連聲說這小子敢如此!快逮來!我要親手射死他。隔了些日子,中書省官趁他高興的時候,奏請把葉伯巨下刑部獄,不久死在獄中(《明史》卷一百三十九,《葉伯巨傳》)。 照規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縣都得派上計吏到戶部,核算錢糧軍需等賬目,數目瑣碎畸零,必需府合省,省合部,一層層上去,一直到部里審核報銷,才算手續完備。錢穀數字有分毫升合不符合,整個報銷冊便被駁回,得重新填造。布政使司離京師遠的六七千里,近的也是三四千里,冊子重造不打緊,要有衙門的印才算合法,為了蓋這顆印,來回時間就得一年半載。為了免得部里挑剔,減除來回奔走的麻煩,上計吏照例都帶有預先備好的空印文書,遇有部駁,隨時填用。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忽然發覺這事,以為一定有弊病,大發雷霆,下令地方各衙門的長官主印者一律處死,佐貳官杖一百充軍邊地。其實上計吏所預備的空印文是騎縫印,不能作為別用,也不一定用得著,全國各衙門都明白這道理,連戶部官員也是照例默認的,算是一條不成文法律。可是案發後,朝廷上誰也不敢說明詳情,有一個不怕死的老百姓,拼著命上書把這事解釋明白,也不中用,還是把地方長吏一殺而空。當時最有名的好官濟寧知府方克務(建文朝大臣方孝孺的父親)也死在這案內。上書人也被罰充軍(《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卷一百三十九,《鄭士利傳》)。 郭桓是戶部侍郎,洪武十八年,有人告發北平二司官吏和郭桓通同舞弊,從六部左右侍郎以下都處死刑,追贓七百萬,供詞牽連到各直省官吏,死的又是幾萬人。追贓又牽連到全國各地,中產之家差不多全被這案子搞得傾家蕩產,財破人亡。這案子激動了整個社會,也太傷了中產階級和中下級官僚的心,大家都指斥攻擊告發此案的御史和審判官,議論沸騰,情勢嚴重,朱元璋一看不對,趕緊下手詔條列郭桓等罪狀說是: 戶部官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糧,合上倉四百五十萬石,其郭桓等止收六十萬石上倉,鈔八十萬錠入庫,以當時折算,可抵二百萬石,余有一百九十萬石未曾上倉。其桓等受要浙西等府鈔五十萬貫,致使府州縣官黃文等通同刁頑入吏邊源等作弊,各分入己。 其所盜倉糧,以軍衛言之,三年所積賣空。前者榜上若欲盡寫,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若將其餘倉分並十二布政司通同盜賣見在倉糧,及接受浙西等府鈔五十萬張賣米一百九十萬不上倉,通算諸色課程魚鹽等項,及通同承運庫官范朝宗偷盜金銀,廣惠庫富張裕妄支鈔六百萬張,除盜庫見在金銀寶鈔不算外,其賣在倉稅糧及未上倉該收稅糧及魚鹽諸色等項,共折米算,所廢者二千四百餘萬(石)精糧。 其應天等五府州縣數十萬沒官田地夏秋稅糧,官吏張欽等通同作弊,並無一粒上倉,與同戶部官郭桓等盡行分授。 意思是追贓七百萬還是聖恩寬容,認真算起來該有二千四百萬。這幾萬人死得決不委屈。話雖如此說,到底覺得有些不妥,只好借審刑官的頭來平眾怒,把原審官殺了一批,再三申說,求人民的諒解(《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大誥》二十三郭桓賣放浙西秋糧,四十九郭桓盜官糧)。一年後,他又特別指出:「自開國以來,惟兩浙、江西、兩廣、福建所設有司官,未嘗任滿一人,往往未及終考,自不免於贓貪。」(《大誥續篇》)可見殺這些貪官污吏是不錯的,是千該萬該的。不過,倒過來說,殺了二十年的貪官污吏,而貪官污吏還是那麼多,沿海比較富饒區域的地方官,二十年來甚至沒有一個能夠做滿任期,都在中途犯了贓貪得罪,由此可見專制獨裁的統治,官僚政治和貪污根本分不開,單用嚴刑重罰,恐怖屠殺去根絕貪污,是不可能有什麼效果的。 在鞭笞、苦工、剝皮、抽筋,以至抄家滅族的威脅空氣中,凡是做官的,不論大官小官,近臣遠官,隨時隨地都會有不測之禍,人人在提心弔膽,戰戰兢兢過日子。這日子過得太緊張了,太可怕了,有的人實在受不了,只好辭官,回家當老百姓,不料又犯了皇帝的忌諱,說是不肯幫朝廷做事:「奸貪無福小人,故行誹謗,皆說朝廷官難做。」(《大誥》,奸貪誹謗第六十四)大不敬,非殺不可。沒有做過官的儒士,怕極了,躲在鄉間不敢出來應考做官,他又下令地方官用種種方法逼他們出來,「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還立下一條法令,說是:「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寰中士大夫不為君用,是自外其教者,誅其身而沒其家,不為之過。」(《大誥二編》,蘇州人才第十三)貴溪儒士夏伯啟叔侄各剁去左手大指,立誓不做官,被拿赴京師面審,元璋氣呼呼發問:「昔世亂居何處?」回說:「紅寇亂時,避兵於福建、江西兩界間。」不料紅寇這名詞正刺著皇帝的痛處: 朕知伯啟心懷忿怒,將以為朕取天下非其道也。特謂伯啟曰:爾伯啟言紅寇亂時,意有他忿。今去指不為朕用,宜梟令籍沒其家,以絕狂愚夫做效之風。 特派法司押回原籍處決(《大誥三編》,秀才剁指第十;《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蘇州人才姚潤、王談被征不肯做官,也都被處死,全家籍沒(《大誥三編》,蘇州人才第十三;《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 洪武朝朝臣倖免於屠殺的,只有幾個例子:一個是大將信國公湯和,原是朱元璋同村子人,一塊兒長大的看牛夥伴,比元璋大三歲,起兵以後,諸將地位和元璋不相上下的,都鬧彆扭,不聽使喚,只有湯和規規矩矩,小心聽話,服從命令。到晚年,徐達、李文忠死已多年,湯和宿將功高,明白老夥伴脾氣,心裡老大不願意,讓諸大將仍舊掌兵權,苦的是嘴裡說不出。他首先告老交出兵權,元璋大喜,立刻派官給他在鳳陽蓋府第,賞賜稠渥,特別優厚,算是僥倖老死在床上(《明史》卷一百二十六,《湯和傳》)。一個是外戚郭德成,郭寧妃的哥哥,一天他陪朱元璋在後苑喝酒,醉了爬在地上去冠磕頭謝恩,露出稀稀的幾根頭髮,元璋笑著說:「醉風漢,頭髮禿到這樣,可不是酒喝多了。」德成仰頭說:「這幾根還嫌多呢,剃光了才痛快。」元璋不作聲。德成酒醒,才知道闖了大禍,怕得要死,只好索性裝瘋,剃光了頭,穿了和尚衣,成天念佛。元璋信以為真,告訴寧妃說:「原以為你哥哥說笑話,如今真箇如此,真是瘋漢。」不再在意,黨案起後,德成居然漏網(《明史》卷一三一,《郭光傳》)。一個是御史袁凱,有一次朱元璋要殺許多人,叫袁凱把案卷送給皇太子復訊,皇太子主張從寬。袁凱回報,元璋問:「我要殺人皇太子卻要寬減,你看誰對?」袁凱不好說話,只好回答:「陛下要殺是守法,東宮要赦免是慈心。」元璋大怒,以為袁凱兩頭討好,腳踏兩頭船,老滑頭,要不得。袁凱大懼,假裝瘋癲,元璋說瘋子不怕痛,叫人拿木鑽來刺他的皮膚,袁凱咬緊牙關,忍住不喊痛。回家後,自己拿鐵鏈鎖住脖子,蓬頭垢面,滿口瘋話,元璋還是不放心,派使者去召他做官,袁凱瞪眼對使者唱月兒高曲,爬在籬笆邊吃狗矢,使者回報果然瘋了,才不追究。這一次朱元璋卻受了騙,原來袁預先叫人用炒麵拌砂糖,捏成段段,散在籬笆下,爬著吃了,救了一條命,朱元璋哪裡會知道?(《明史》卷二百八十三,《袁凱傳》;徐禎卿: 《翦勝野聞》;陸深:《金台紀聞》) 吳人嚴德珉由御史升左僉都御史,因病辭官,犯了陳諱,被黥面充軍南丹(今廣西),遇赦放還,布衣徒步做老百姓,誰也不知道他曾做過官。到宣德時還很健朗,一天因事被御史所逮,跪在堂下,供說也曾在台勾當公事,頗曉三尺法度。御史問是何官,回說洪武中台長嚴德珉便是老夫。御史大驚謝罪,第二天去拜訪,卻早已挑著鋪蓋走了。有一個教授和他喝酒,見他臉上刺字,頭戴破帽,問老人家犯什麼罪過,德珉說了詳情,並說先時國法極嚴,做官的多半保不住腦袋。說時還北面拱手,嘴裡連說「國恩!國恩!」(《明史》卷一三八,《周禎傳》) 元璋有一天出去私訪,到一破寺,裡邊沒有一個人,牆上畫一布袋和尚,有詩一首:「大千世界浩茫茫,收拾都將一袋藏,畢竟有收還有放,放寬些子有何妨。」墨跡還新鮮,是剛畫剛寫的,趕緊使人去搜索,已經不見了(徐禎卿:《翦勝野聞》)。這故事不一定是真實的,不過,所代表的當時人的情緒卻是真實的。 明教與大明帝國(節選) 吳元年與明之國號 我國歷史上之朝代稱號,或從初起之地名,或因所封之爵邑,或追溯其所自始,要皆各有其獨特之意義,清趙翼曾暢論之: 三代以下建國號者,多以國邑舊名:王莽建號曰新,亦以初封新都侯故也。公孫述建號成家,亦以據成都起事也。人李雄建號大成,蓋亦襲述舊稱也。金太祖始取義於金之堅固,遂不以國邑而以金為號(按《金志》太祖以國產金,且有金水源,故稱大金)。然猶未用文義也。金末宣撫蒲鮮萬奴據遼東,僭稱天王,國號大真,始有以文義而為號者。元太祖本無國號,但稱蒙古,如遼之稱契丹也。世祖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因劉秉忠奏,姑建國號曰大元,取「大哉乾元」之意,國號取文義自此始。 其詔有曰,「誕膺景命,必有美名,唐之為言盪也,虞之為言樂也,……世降以還,事殊非古;稱秦稱漢者,著從初起之地名,曰隋曰唐者,即因所封之爵邑,是皆徇百姓見聞之狃習,要一時經制之權宜。今特建國號曰大元,取《易經》乾元之義」雲。命世之君,創製顯庸,必有以新一代之耳目,而不肯因襲前代,此其一端也。(《廿二史札記》卷二九《元建國始用文義》) 唯明太祖以至正二十七年(公元1367年)稱吳元年,次年即帝位,始定國號曰大明,紀元洪武。吳非國號,亦非年號。至大明則既非初起之地名,亦非所封之爵邑,亦非如後唐後漢之追溯其所自始,如以其文義「光明」言,亦無所歸屬。《明實錄》《明史》諸書記太祖即位詔書,僅著「定有天下之號曰大明」一語,明清兩代學人著述,亦從未涉及「吳元年」及「大明」一名詞之意義者。(日人和田清君曾撰《關於明之國號》一文,刊《東洋學報》,滇中無從得此書,未能論列。) 按太祖起自紅軍,奉宋帝小明王韓林兒正朔。宋龍鳳七年(公元1361年,元至正二十一年)封吳國公(錢謙益《國初群雄事略》引俞本《皇明紀事錄》,《明史·太祖紀》系稱吳國公事於至正十六年),十年進爵為吳王(《國初群雄事略》引《龍鳳事跡》)。軍中文移布告均稱「皇帝聖旨吳王令旨」(《國初群雄事略》)。十二年弒宋帝,宋亡。是所謂吳元年者,如以為吳王受封之吳,則當為吳四年,如以為國號,則先此張士誠已據吳稱吳王,且太祖時方遣將伐吳,不應踵襲敵國之稱號。如以為紀元之稱,則有史以來,從未有一字之年號!又其時天完吳夏漢諸國,國號紀元,皆粲然備具。太祖後起,且承宋後,為紅軍正統,不應既無國號,又無紀元,僅稱無所指屬之吳元年也。太祖幕中多儒生,不應瞢忽至此!頗疑太祖於殺韓林兒後,仍稱宋國,仍奉龍鳳十三年正朔。其稱吳元年者,開國後諱其起於紅軍,更諱言臣於小明王,曾奉其正朔。遂於宋明之際,追改龍鳳十三年為吳元年,以示其非承宋而起也。推度當時情事,應是如此。然明初史跡經《太祖實錄》之三修,已湮沒不可詳,姑系臆說於此。 至「大明」之國號,則私見以為出於韓氏父子之「明王」,明王出於《大小明王出世經》。《大小明王出世經》為明教經典,明之國號實出於明教。明教自唐代輸入,至南宋而益盛,窮流溯源,因並及之。明教又與出自佛教之彌勒佛傳說及白蓮社合,文中牽連述及,僅憑史書。至二教經典則以滇中無從得書,參合比較,請俟異日。所述明教唐宋二代史跡,大部分多從沙畹(E.Chavannes)《摩尼教流行中國考》(馮承鈞譯,商務印書館版)、王國維先生《摩尼教流行中國考》(《海寧王靜安先生遺書》冊一一)、陳垣先生《摩尼教入中國考》(北京大學《國學季刊》一卷二號)、牟潤孫先生《宋代摩尼教》(輔仁大學《輔仁學志》七卷一、二期)諸文引用,他山之助,謹申謝意。 明教 明教即摩尼教(Manichaeism),波斯人摩尼(Mani,216—277)所創。我國史籍中有稱之為牟尼者,摩尼之異譯也。有稱之為末摩尼者,古波斯文(Pehlavi)mar mani之譯文,華言摩尼主也。有稱之為末尼者,末摩尼之省文也(沙畹《摩尼教流行中國考》,8~9頁)。其教雜糅祆教基督教佛教而成,主要經典有《二宗三際經》,二宗者明與暗也,明暗鬥爭,時有軒輊,明終克暗,至安樂處。法國巴黎圖書館藏《摩尼教殘經出家儀》第六《初辯二宗》: 求出家者,須知明暗各宗,性情懸隔,若不辯識,何以修為? 三際者,過去未來現在也。同上《次明三際》: 一、初際;二、中際;三、後際。 初際者未有天地,但殊明暗,明性智慧,暗性愚痴,諸所動靜,無不相背。 中際者,暗既侵明,恣情馳逐,明來入暗,委質推移,大患厭離於形體,火宅願求於出離,勞身救性,聖教固然,即妄為真,孰聞聽命?事須辯識,求解脫緣。 後際者,教化事畢,真妄歸根,明既歸於大明,暗亦歸於積暗,二宗各復,兩者交歸。 初際明暗相背,中際明暗混糅,後際明暗劃分。明為善,為理;暗則為惡,為欲。其神為明使,亦稱明尊,即摩尼也。有淨風善母二光明使。又以淨氣、妙風、妙明、妙水、妙火為五明使。北平圖書館藏《摩尼教殘經》: 若有明使,出興於世,教化眾生,令脫諸苦。 又云: 其惠明使亦復如是,既入故城,壞惠敵已,當即分判明暗二力,不令雜亂。又云: 《應輪經》云:若電勿(Denavari,玄奘《西域記》譯作提那跋)等身具善法,光明父子及淨法風,皆於身中每常游止。其明父者即是明界無上明尊,其明子者即是日月光明,淨法風者即是惠明。 經述「明」以種種方法困「暗」,「暗」後以種種方法囚「明」。「明」「暗」交爭,一起一伏,最後明使為植十二明王寶樹: 惠明相者,第一大王,二者智惠,三者常勝,四者歡喜,五者勤修,六者平等,七者信心,八者忍辱,九者直意,十者功德,十一者齊心一等,十二者內外倶明。如是十二光明大時,若入「相」「心」「念」「思」「意」等五種國土,一一孽,無量光明,各各現果,亦復無量,其菓即於清靜徒眾而具顯現。 此明教徒之十二美德也。每一樹又有五記驗,如第一大王樹有五記驗,一者不樂久住一處,二者不慳,三者貞潔,四者近智惠,五者常樂清靜徒眾。每一記驗又各有定義,如不慳:「所至之處,若得襯施,不隱私用,皆納大眾。」合十二樹六十記驗,教徒具備六十種美德,乃入光明極樂世界。明使講經已,結云: 如是等名為十二明王寶樹,我從常樂光明世界,為汝等故,持至於此。欲以此樹栽於汝等清靜眾中,汝等上相善慧男女,當須各自於清淨心中栽植此樹,令更增長,猶如上好無砂鹵地,種一收萬,如是展轉,至無量數。汝等今者欲成就無上大明清淨果者,皆當莊嚴如寶樹,令得具足。何以故?汝等善子,依此樹果,得離四難,及諸有身,出離生死,究竟常勝,至安樂處。 又有《大小明王出世經》等經,釋志磐《佛祖統紀》引《釋門正統》: 准國朝(宋)法令,諸以《二宗經》及非《藏經》所載不根經文傳習惑眾者,以左道論罪。二宗者謂男女不嫁娶,互持不語,病不服藥,死則裸葬等。不根經文者,謂《佛佛吐戀師》《佛說啼哭》《大小明王出世經》《開元括地變文》《齊天論五來子曲》之類。 《日光偈》《月光偈》等偈,《宋會要·刑法門二上》: 明教之人所念經文,及繪畫佛像,號曰《訖思經》《證明經》《太子下生經》《父母經》《圖經》《文緣經》,《七時偈》《日光偈》《月光偈》《平文》《策漢贊》《策證明贊》,《廣大懺》《妙水佛幀》《先意佛幀》《夷數佛幀》《善惡幀》《太子幀》《四天王幀》。已上等經佛號,即於道釋經藏並無明文該載,皆是妄誕妖怪之言,多引爾時明尊之事,與道釋經文不同。至於字音又難辨認,委是狂妄之人,偽造言辭,誑愚惑眾,上僭天王太子之號。 其教儀節為經典所規定者為齋食。巴黎藏《摩尼教殘經·寺宇儀》第五: 私室廚庫,每日齋食,儼然待施。若無施者,乞丐以充。唯使聽人,勿蓄奴婢及六畜等非法之具。 且日食一餐,日晚乃食(李肇《唐國史補》,《新唐書》卷二一七上)。 北平圖書館藏《摩尼教殘經》: 日一受食,不以為難。 不飲乳酪(李肇《唐國史補》,《新唐書》卷二一七上)。死則裸葬。巴黎藏《殘經》: □宿死屍,若有覆藏,還同破戒。 其僧侶有拂多誕,古波斯語Fur-sta-dan之譯音也,華言「知教義者」。有慕闍,亦古波斯語Mozak之譯音,華言「師」也(沙畹《摩尼教流行中國考》)。 明教之傳播 明教在北宋末南宋前期,流行於淮南兩浙江東江西福建諸地,深入農村。農民入其教者,一因素食節用而食足;一因結黨互助而事濟,向之受官吏地主壓迫剝削者,均得借入教而得蔭庇。信仰既深,蟠結愈固,在平時安居樂業,固皆良民,一旦政府誅求過甚,揭竿而起,立成勁旅,成為農民暴動農民革命之核心力量。 宋代明教徒所領導之暴動,恰與其傳教地域合,前仆後起,歷久勿衰。其著者如北宋徽宋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方臘呂師囊起於睦州台州(方勺《泊宅編》,《宋史·童貫傳》附《方臘傳》)。南宋高宗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王念經(宗石)起於信州(《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二—三六)。紹興三年(公元1133年)餘五婆起事於衢州(同上書卷六三,莊季裕《雞肋編》中)。十年東陽縣「魔賊」起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三八)。十四年俞一起事於涇縣(同上書卷一五一),二十年信州貴溪「魔賊」起事(同上書卷一七六)。理宗紹定六年(公元1233年)陳三槍張魔王據松梓山,出沒江西、廣東,跨三路數州六十寨(《宋史》卷四一九《陳傳》)。 方臘之起事,以紅巾為識,《泊宅編》記: 臘自號聖公,改元永樂。置偏裨將,以巾色飾為別,自紅巾而上凡六等。無甲冑,惟以鬼神詭秘事相扇怵。 餘五婆之起事,其徒亦衣赭服,《雞肋編》中: (紹興)三年,偶邑人以私怨告眾事魔,有白馬洞繆羅者殺保正,怒其乞取。其弟四六輒衣赭服,傳宣喧動,乃遣官兵往捕,一方被害。 明教徒以明使為白佛,故其徒白衣白冠。至宋南渡前後,又有尚紅色紫色之新風氣。洪邁所記三山明教徒為首者紫帽寬袗,及方臘餘五婆之紅巾赭服是也。此種變化,或與祆教佛教有關,以明教原系雜糅祆教佛教而成,祆教之火神色尚紅,而佛教淨土宗之阿彌陀佛又屬紅色之故也。白蓮社奉阿彌陀佛,明教與白蓮社之混合或早在北宋已開其端,故明教徒黨又以紅色為其舉事之標識也(沙畹《摩尼教流行中國考》73頁)。方臘之起事,其徒又佩明鏡,樓鑰《跋先大父(異)徽猷閣直學士詰》,記其祖樓異守處州日,方臘徒黨以舟師進犯情形: 少隨侍處州。聞其來處也,止以數舟載百餘人,絳帛帕首,帶鏡於上,日光照耀,自龍泉山間,亂鳴鉦鼓,順流而下。(《攻媿集》卷七三) 各地起義行動雖均被政府軍所鎮壓,然明教之流行固自若也。且其勢力更進而滲入軍伍。李心傳記: 紹興十五年(公元1145年)二月庚辰,上曰:「聞軍士亦有吃菜者,此曹多素食,則俸給有餘,恐驕怠之心易生,可諭諸統兵官嚴行禁飭。」(《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五三) 軍士吃菜,事至尋常,何至勞皇帝注意?因素食而俸給有餘,正應獎勵之不暇,何至嚴行禁飭?蓋此吃菜實加入明教之別名,而又不欲顯言其為明教,懼失軍心,故隱約言之耳。越十一年而有朝紳吃菜之獄,則朝野士大夫亦有皈依明教者矣。李心傳又記: 紹興二十三年(公元1153年)十月庚申,太府寺丞兼權刑部員外郎史祺孫令吏部差監臨江軍新塗縣酒稅。時武臣孫士道等習幻怪之術,而朝士或與之游。祺孫至執弟子禮。大理正石邦哲、謝邦彥皆從之。侍御史魏師遜奏祺孫傷俗敗教。上曰:「士大夫學先王之道,乃從妄人習妖怪之術,以欺愚惑眾,若不罷斥,無以戒後人。」乃有是命。時士道已系獄,於是邦哲、邦彥皆坐免官。(同上書卷一六五) 此記朝官史祺孫、石邦哲、謝邦彥從孫士道執弟子禮,習妖怪之術,傷俗敗教。曰妄人,曰妖術,究不知其何教何術,記錄不明。越三年邦哲、邦彥再被論罷,始知前後二貶,皆與明教有關,案中諸人皆明教徒也: 紹興二十六年四月己卯,左朝請郎兩浙西路提點刑獄公事謝邦彥、大理寺丞石邦哲、右通直郎提舉兩浙西路常平茶鹽公事司馬倬,並罷。先是平江土居右朝散郎曹雲召邦彥、倬於其家,與之蔬食。侍御史湯鵬舉論雲平江大儈,以賣卜為業,交結士大夫,遂得一官。邦彥、邦哲頃與妖人交遊,論列放罷,因鍾世明薦於魏良臣,復得起用,尚不知自新。倬與王會、曹云為死黨。今又赴雲吃菜之會,聞坐間設出山佛相,邦彥為師,云為弟子,事實怪誕,臣安得不論。乃並罷之,仍移雲郴州居住。(《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七三)至寧宗時,沈繼祖彈朱熹,亦加以吃菜事魔之罪,葉紹翁記: 慶元三年(公元1197年)春二月癸丑,省劄:「臣竊見朝奉大夫秘閣修撰提舉鴻慶宮朱熹,……剽張載、程頤之餘論,寓以吃菜事魔之妖術,以簧鼓後進,收召四方無行義之徒,以益其黨伍,相與飧粗食淡,衣褒帶博,……潛形匿影,如鬼如魅。」(《四朝見聞》丁集) 朱熹居山中,食惟脫粟飯(《宋史》卷三九四《胡紘傳》)。其刻苦節約類明教徒。其所言理欲二元論又與明教之二宗說,明與暗,善與惡之鬥爭近。故當時抨擊道學者,持以為中傷之柄。道學遭禁,朝廷欲驅斥儒者,則指為道學。明教久已遭禁,時人慾中傷異己,亦指為吃菜或事魔。林栗論熹,太常博士葉適獨上《對事》辯之曰: 近忽創為道學之目,鄭丙唱之,陳賈和之,居要路者密相付授,見士大夫有稍務潔修,粗能操守,輒以道學之名歸之,殆如吃菜事魔影跡犯敗之類。(《宋史》卷三九四《林栗傳》) 由此可知慶元黨禁正密時,明教所處之地位,以及明教與道學之關係。當時政府對明教之禁令極嚴,《宋會要稿·刑法門》記紹興敕: 吃菜事魔,或夜聚曉散,傳習妖教者絞;從者配三千里;婦人千里編管。托幻變術者減一等,皆配千里;婦人五百里編管。情涉不順者絞。以上不以赦降原減。情重者奏裁。非傳習妖教,流三千里。許人捕至死。財產備賞,有餘沒官。其本非徒侶而被誑誘,不曾傳授他人者減二等。 明教徒因再改名稱,或與他教合,以逃避法律制裁。溫台等處或名白衣禮佛會及假天兵號迎神會,千百成群,夜聚曉散(《宋會要稿·刑法》二上,111頁)。寧宗開禧三年(公元1207年)李謙任台州守,著戒事魔詩十首,刻石傳布,以勸郡人(《嘉定赤城志》卷三七《風土門》)。至嘉定二年(公元1209年)江浙閩等地有所謂「道民」「白衣道者」「女道」,看經念佛,燒香燃燈,私置庵寮,混雜男女,亦明教也(《宋會要稿·刑法》二下,120、132、136頁)。降至元代,亦被禁斥,《元史·刑法志》: 諸以白衣善友為名,聚眾結社者,禁之。 然福建泉州府晉江縣有祀摩尼佛之草庵,元代所建也,至萬曆時猶存(何喬遠《閩書》七《方域志》)。 彌勒降生,明王出世 白蓮社遭禁後十七年,民間又流行「彌勒降生」之傳說,《元史》記: 泰定二年(公元1325年)六月,「息州民趙丑廝、郭菩薩妖言彌勒佛當有天下,有司以聞。命宗正府刑部樞密院御史台及河南行省官雜鞫之」。(《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紀》) 後趙丑廝、郭菩薩均被殺(《新元史》卷一九《泰定帝紀》)。息州今河南息縣。十二年後棒胡又以彌勒為號召,起事於信陽。《元史》記: 至元三年(公元1337年)二月,「棒胡反於汝寧信陽州。棒胡本陳州人,名閏兒,以燒香惑眾,妄造妖言,作亂,破歸德府鹿邑,焚陳州,屯營於杏岡。命河南行省左丞慶童領兵討之。……己丑汝寧獻所獲棒胡彌勒佛小旗、偽宣敕並紫金印、量天尺」。(《元史》卷三九《順帝紀》) 信陽今河南信陽。棒胡為陳州人,蓋即後梁貞明時明教徒母乙董乙之鄉里。二次起事前後相距四百餘年,在同一地區,此中亦不無線索可尋也。同年朱光卿等起事於廣東,自拜其徒為定光佛: 正月癸卯,廣州增城縣民朱光卿反,其黨石崑山、鍾大明率眾從之,偽稱大金國,改元赤符。命指揮狗札里江西行省左丞沙的討之。……四月……己亥惠州歸善縣民聶秀卿、譚景山等造軍器,拜戴甲為定光佛,與朱光卿相結為亂。命江西行省左丞沙的捕之。(《元史》卷三九《順帝紀》) 次年四月袁州(今江西宜春)民周子旺起義。據《明太祖實錄》卷八: 庚子(至正二十年,公元1360年)閏五月「戊午……初袁州慈化寺僧彭瑩玉以妖術惑眾,其徒周子旺因聚眾欲作亂。事覺,元江西行省發兵捕誅子旺等。瑩玉走至淮西匿民家,捕不獲。既而麻城人鄒普勝復以其術鼓妖言,謂彌勒佛下生,當為世主,遂起兵為亂。以(徐)壽輝相貌異眾,乃推以為主,舉紅巾為號」。 彭瑩玉為袁州僧,贛、饒、信一帶蓋南宋初明教徒屢次發難之根據地也。瑩玉為西系紅軍之組織者及領導者,初命周子旺舉事失敗,亡命十數年,卒得鄒普勝、徐壽輝等為徒侶,擁之起事。時人記蘄、黃紅軍,多屬之彭和尚,如葉子奇云: 至正壬辰、癸巳(1352—1353)間,浙江潮不波,其時彭和尚以妖術為亂,陷饒信杭徽等州。未幾克復,又為張九四(士誠)所據。浙西不復再為元有。(《草木子》卷三《克謹篇》) 明陸深《平胡錄》亦云: 先是瀏陽人彭和尚名翼,號妖彭,能為偈頌,勸人念彌勒佛號,遇夜燃火炬名香,念偈禮拜。愚民信之,其徒遂眾。 彭翼即彭瑩玉。瑩玉所推舉領袖徐壽輝以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稱帝於蘄水,建天完國。至正二十年(公元1360年)為其下陳友諒所殺。友諒因壽輝之基業建漢國。壽輝之別將朋玉珍先率兵入蜀,聞天完亡,不肯臣友諒,遂於至正二十三年稱帝於成都,建國號夏,下令盡去釋老二教,止奉彌勒(黃標《平夏錄》)。漢夏後均為東系紅軍朱元璋所滅。 與彭瑩玉同時活動於河南北一帶者為白蓮教首領韓山童。山童敗死,其子林兒稱小明王,建國號宋,建元龍鳳。林兒立十二年為其下朱元璋所殺。元璋因小明王之基業,削平群雄,建大明帝國。《元史》卷四十二《順帝紀》: 初欒城人韓山童祖父以白蓮會燒香惑眾,謫徙廣平永平縣。至山童倡言天下大亂,彌勒佛下生,河南及江淮愚民皆翕然信之。(劉)福通與杜遵道、羅文素、盛文郁、王顯忠、韓咬兒復鼓妖言,謂山童實宋徽宗八世孫,當為中國主。福通等殺白馬黑牛誓告天地,欲同起兵為亂。事覺,縣官捕之急,福通遂反,山童就擒。其妻楊氏其子韓林兒逃之武安。 「時天下承平已久,法度寬縱,貧富不均,多樂從亂,不旬日眾殆數萬人」(《草木子》卷三《克謹篇》)。時順帝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五月也。起事時以紅巾為號,故號紅軍。以燒香禮彌勒佛,又號香軍(權衡《庚申外史》)。林兒父子又倡「明王出世」之說,明代官書如《元史》及《明實錄》多諱言之,清人修《明史》亦不之及。唯明代私家著述有涉及者,如高岱《鴻猷錄》: 山童自其祖父以白蓮會燒香惑眾,至山童倡言:天下當大亂,彌勒佛下生,明王出世。河南江淮之人翕然信之。(《鴻猷錄》卷七《宋事始末》) 何喬遠《名山藏》: 小明王韓林兒者,徐人群盜韓山童子。自其祖父為白蓮會惑眾,眾多從之。元末山童倡言:天下亂,彌勒佛下生,明王出。江淮之人騷然皆動。黃河南徙,元用賈魯鑿求禹故道。山童陰作石人一眼,當道埋之,鐫其背曰石人一眼,天下四反。河下掘得相驚詫。於是潁人劉福通與其黨杜遵道、盛文郁、羅文素等告眾曰:山童,宋徽宗八世孫也,當帝天下。我劉光世後,合輔之。聚眾三千人於白鹿莊,殺黑牛白馬,誓告天地,約起兵,兵用紅巾為志。(《名山藏》卷四三《天因記》) 以「彌勒降生」與「明王出世」並舉,明其即以彌勒當明王。山童唱明王出世之說,事敗死,其子繼稱小明王,則山童生時之必以明王或大明王自稱可決也。此為韓氏父子及其徒眾胥屬明教徒,或至少孱入明教成分之確證。韓氏父子自號大小明王出世,另一系統據蜀之明玉珍初不姓明,亦改姓為明以實之。朱元璋承大小明王之後,因亦建國曰大明。至明人修《元史》以韓氏父子為白蓮教世家,而不及其「明王出世」之說。試證以元末明初人之記載,如徐勉《保越錄》、權衡《庚申外史》、葉士奇《草木子》、劉辰《國初事跡》諸書,記韓氏父子及其教徒事(包括明太祖在內)均稱為紅軍,為紅巾,為紅寇,為香軍。言其特徵,則燒香;誦偈;奉彌勒。無一言其為白蓮教者。則知《元史》所記,蓋明初史官之飾辭,欲為明太祖諱,為明之國號諱,蓋彰彰明甚矣。 韓山童起事後,同年(至正十一年)八月蕭縣李二及老彭趙君用亦起義,陷徐州。李二號芝麻李,亦以燒香聚眾起事(《元史》卷四二《順帝紀》)。時彭瑩王一系已起事於蘄、黃,亦以紅巾為號。與韓林兒一系成東西呼應之局面,皆稱紅軍。除此二大系之紅軍外,時又有南鎖紅軍,北鎖紅軍,權衡《庚申外史》云: 至正十一年五月,潁川紅軍起,號為香軍,蓋以燒香禮彌勒佛得名也。其始出趙州欒城韓學究家。已而河東襄陝之民翕然從之。故荊漢許汝山東豐沛,以及兩淮紅軍皆起應之。起潁上者推杜遵道為首,陷朱皋,據倉粟,從者數十萬,陷汝寧光息信陽;起蘄、黃者,宗彭瑩玉和尚,推徐真逸(壽輝)為首,陷德安沔陽武昌江陵江西諸郡;起湘漢者,推布三王孟海馬號南鎖紅軍,奄有均房襄陽荊門歸峽;起豐沛者,推芝麻李為首,亦奄有徐州近縣,及宿州五河虹縣豐沛靈璧,西並安豐濠泗。 明太祖與紅軍 明太祖曾為僧,為明教徒,為紅軍小卒,超擢以至為大將,封公封王,終至於殺其所嘗臣事之宋主,代之而建新朝。中間其諸將且曾一度欲奉小明王,以諸將皆濠泗豐沛子弟,夙受彭瑩玉之教化,且多為宋主部曲,天完漢降將,其人又皆明教徒也。終為新進之浙東儒生地主劉基、宋濂、葉琛、章溢等所阻。儒生斥佛為異端,且基輩均與小明王父子無淵源,又皆浙東巨室豪紳,遵封建禮法,重保守傳統,相率團結土著,捍地方,衛家業,與紅軍異趣;自成一系統,利用明太祖之雄厚軍力,擁之建新朝,以保持千年來傳統之秩序習慣與巨室豪紳之特殊利益:遂與出自明教紅軍之諸將,成地主與農民、儒生與武將相持之局,贊助明太祖以陰謀殺小明王,自為領袖。明太祖亦利用巨室豪紳之護持、儒術之粉飾,建帝王之業。自樹勢力,終於取宋而代之。第以其部曲多紅軍,為籠絡宋主舊部、徐陳降將,為迎合民心,均不能放棄「明王出世」之說。建大明為國號,一以示其承小明王而起,一以宣示「明王」已出世,使後來者無所藉口。儒生輩所樂於討論者:則以「明」義為光明,分之則為日月,禮有祀「大明」「朝日」「夕月」之文;千餘年來「大明」日月均列為正祀,無論列為郊祭或特祭,均為歷朝所重視;且新朝自南方建國,與歷史上之以北定南者異勢;以陰陽五行之說,則南方為火,為祝融,北方屬水,為玄冥;元建都於北平,起自更北之蒙古,以火克水,以明制暗,斯又漢以來儒生所津津喜道者:故亦力贊以明為國號。一從明教教義,一從儒家經說,並行不悖,人自以為如其所計度。凡此皆明人所諱言,明官書所不載,今據明初記載及太祖自述,以年分列太祖與紅軍之關係,以實吾說。《明史·太祖本紀》: 至正四年(公元1344年)旱蝗大飢疫,太祖時年十七。 是太祖生於元天曆元年(公元1328年)也。先是至元三年(公元1337年)棒胡起義於信陽,太祖時年十歲。次年周子旺起義於袁州,彭瑩玉亡命淮西傳教,太祖時年十一歲。《紀》又言:至正四年「入皇覺寺為僧,逾月游食合肥,……凡歷光、固、汝、潁諸州,三年復還寺」。光、固、汝、潁諸州為紅軍杜遵道之根據地,亦即彭瑩玉所曾布教之區域,太祖之接受明教教義,當為此三年內事。 至正八年(公元1348年)太祖年二十一歲。 復還皇覺寺。《御製皇陵碑》:「一浮云乎三載,年方二十而強。時乃長淮盜起,民生攘攘。於是思親之心昭著,日遙盼乎家邦。已而既歸,乃復業於覺皇。」 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太祖二十四歲。 五月劉福通、徐壽輝東西二系紅軍兵起。 至正十二年(公元1352年),太祖二十五歲。 二月定遠人郭子興與其黨孫德崖等起兵濠州。子興燒香聚眾,稱亳州節制元帥(《明史》卷一《太祖紀》,俞本《皇明紀事錄》)。《御製皇陵碑》: 住方三載,而又雄者跳梁,起自汝、潁,次及鳳陽之南廂。未幾陷城,深高城隍,拒守不去,號令彰彰。友人寄書,雲及趨降。既憂且懼,無可籌詳。旁有覺者,將欲聲揚。當此之際,逼迫而無已,試與知者相商。乃告之曰:「果束手以待斃,亦奮臂而相戕。」知者為我畫計,且默禱以陰相。如其言往卜去守之何詳?神乃陰陰乎有警,其氣鬱郁乎洋洋,卜逃卜守則不吉,將就凶而不妨。 《皇朝本紀》: 天下兵亂,過寺,寺焚僧散。將曉,上歸祝伽藍,以珓卜吉凶。……時神意必從雄而後已,因是固守所居。未旬日友人以書從亂離中來,略言從雄大意,覽畢即焚之。又旬日有人告旁有知書來者,意在覺其事,上心知之。復三日,斯人果至,與語觀其辭色未見相,復禮待而歸。復幾旬日,又有來告,先欲覺知事者今雲不忍,欲令他人來加害,乞幽察以從告。上深思之,以四境逼迫,訛言蜂起,乃決意從諸雄。(參看沈節甫《紀錄匯編》本《御製紀夢》及《天潢玉牒》) 閏三月甲戌朔入濠州,《御製紀夢》:「以壬辰閏三月初一日至城門,守者不由分訴,執而欲斬之,良久得釋。」《御製皇陵碑》:「即起趨降而附城,幾被無知而創,少頃獲釋,身體安康,從愚朝暮,日日戎行。」「子興收為步卒,入伍既兩月余為親兵,終歲如之。」(《御製紀夢》) 至正十三年(公元1353年)太祖二十六歲。 以功升鎮撫(《明史》卷一《太祖紀》)。 宋龍鳳元年(元至正十五年,公元1355年),太祖二十八歲。 三月郭子興卒。時劉福通迎立韓山童子林兒於亳(號小明王),國號宋,建元龍鳳。 檄授子興子天敘為都元帥,子興部將張天祐為右副元帥,太祖為左副元帥(同上,參《皇朝本紀》)。「乃用其年號以令軍中。」 (同上) 九月都元帥郭天敘右副元帥張天祐戰死,太祖獨任元帥府事。(《皇明紀事錄》) 宋龍鳳二年(元至正十六年,公元1356年),太祖二十九歲。 三月亳都升太祖為樞密院同簽,以帥府都事李士元為經歷。尋升太祖為江南等處行中書省平章。以故元帥郭天敘弟天爵為右丞。經歷李士元改名善長,為左右司郎中,以下諸將皆升元帥。(同上) 宋龍鳳四年(元至正十八年,公元1358年),太祖三十一歲。 「五月宋將劉福通破汴梁,迎(宋帝)韓林兒都之。」十二月太祖自將克婺州,改為寧越府。「辟范祖幹、葉儀、許元等十三人,分直講經史。」(《明史》卷一《太祖紀》)於寧越置中書分省,於省門建二旒大黃旗,上書:「山河奄有中華地,日月重開大宋天。」下揭二牌:「九天日月開黃道,宋國江山復寶圖。」(《皇明紀事錄》) 宋龍鳳五年(元至正十九年,公元1359年),太祖三十二歲。 五月升儀同三司江南等處行中書省左丞相。(同上) 八月元察罕帖木兒復汴梁,(劉)福通以林兒(宋帝)退保安豐(今安徽壽縣)。(《明史》卷一《太祖紀》) 宋龍鳳六年(元至正二十年,公元1360年),太祖三十三歲。 三月戊子征劉基、宋濂、章溢、葉琛至。(同上) 宋龍鳳七年(元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太祖三十四歲。 正月封吳國公。(《皇明紀事錄》) 宋龍鳳九年(元至正二十三年,公元1363年),太祖三十六歲。 二月張士誠將「呂珍破安豐,殺劉福通。三月辛丑,太祖自將救安豐,珍敗走,以(宋帝)韓林兒歸滁州」(《明史》卷一《太祖紀》)。 十四日制贈太祖曾祖父三代為司空司徒太尉等官。(錢謙益 《國初群雄事略》引《龍鳳事跡》) 宋龍鳳十年(元至正二十四年,公元1364年),太祖三十七歲。宋帝在滁州。 春正月丙寅朔,李善良等率群臣勸進,……乃即吳王位,建百官。(《明史》卷一《太祖紀》) 初太祖以韓林兒稱宋後,遙奉之。歲首中書省設御座行禮,(劉)基獨不拜曰:「牧豎耳,奉之何為?」因見太祖陳天命所在。(《明史》卷一二八《劉基傳》,高岱《鴻猷錄》二《宋事始末》:「諸將議於中書省設御座奉韓林兒,劉基從後踢上所坐胡床曰:『牧豎子耳!奉之何為?』密陳天命所在。上意悟。會陳友諒來入寇,遂議征討,不果奉。」何喬遠《名山藏·天因記》:「龍灣之捷〔按陳友諒龍灣之敗,事在至正二十年閏五月,時宋帝在安豐〕,諸將欲奉小明王為帝,劉基怒不許,陳天命所在,然高帝用其年紀如初。」) 宋龍鳳十一年(元至正二十五年,公元1365年),太祖三十八歲。宋帝在滁州。 冬十月戊戌,下令討張士誠。(《明史》卷一《太祖紀》) 宋龍鳳十二年(元至正二十六年,公元1366年),太祖三十九歲。宋帝在滁州。 五月二十一日,太祖以檄數張士誠罪狀: 皇帝聖旨,吳王令旨:近睹有元之末,王居深宮,臣操威福,官以賄成,罪以情免,憲台舉親而劾仇,有司差貧而優富。廟堂不以為憂,方添冗官,又改鈔法,役數千萬民,湮塞黃河,死者枕藉於道,哀苦聲聞於天。致使愚民,誤中妖術,不解偈言之妄誕,誤信彌勒之真有,冀其治世,以蘇其苦,聚為燒香之黨,根據汝潁,蔓延河洛。妖言既行,凶謀遂逞,焚盪城郭,殺戮士夫,荼毒生靈,無端萬狀。元以天下錢糧兵馬大勢而討之,略無功效,愈見猖獗,終不能濟世安民。是以有志之士,旁觀熟慮,乘勢而起,或假元氏為名,或托香軍為號,或以孤軍獨立,皆欲自為。由是天下土崩瓦解。余本濠縣之民,初列行伍,漸至提兵,灼見妖言不能成事,又度胡運難與立功,遂引兵度江。……龍鳳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吳寬《平吳錄》,祝允明《九朝野史》卷一) 十二月遣廖永忠沈宋帝小明王韓林兒於瓜步,宋亡。(朱權《通鑑博論》,錢謙益《太祖實錄辨證》) 宋龍鳳十三年(元至正二十七年,公元1367年),太祖四十歲。大明洪武元年(元至正二十八年,公元1368年),太祖四十一歲。 春正月乙亥,……(太祖)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號曰明,建元洪武。(《明史》卷二《太祖紀》) 大明帝國與明教 太祖因明教建國,故以明為國號。然「明王出世」「彌勒降生」均含有革命意義,明暗對立,互為消長,而終克於明。彌勒則有三十次入世之說。使此說此教仍繼續流傳,則後來者人人可自命為明王,為彌勒,取明而代之,如明太祖之於宋小明王。以此明太祖雖以紅軍小卒起事,自龍鳳十二年以後即諱言其為紅軍支系。於討張士誠檄中,且深斥彌勒之傳說,以為妄誕,以為妖言,而於「明王出世」之說則不及隻字。此蓋受劉基、宋濂等反紅軍系儒生地主之勸說,隱去舊跡,為建新朝地步也。越一年而建國。洪武元年四月甲子幸汴梁,閏七月丁未還南京,因李善長之請,詔禁白蓮社及明尊教。王世貞撰《李善長傳》: 高帝幸汴還。……又請禁淫祀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巫覡,扶鸞禱聖書符咒水邪術。詔可。(《名卿績紀》卷三) 遂著於律。《明律》十一《禮》一: 凡師巫假降邪神,書符咒水,扶鸞禱聖,自號端公太保師婆,及妄稱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等會,一應左道亂正之術,或隱藏圖像,燒香集眾,夜聚曉散,佯修善事,扇惑人民,為首者絞,為從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原註:「西方彌勒佛、遠公白蓮社、牟尼明尊教、釋氏白雲宗是四樣。」 牟尼即摩尼,明尊教即明教也,說見前文。 時溫州仍有大明教流行。熊鼎以洪武元年任浙江按察司僉事,分部台溫(《明史》卷二八九《熊鼎傳》)。以大明教名犯國號禁絕之,宋濂《故岐寧衛經歷熊府君墓銘》: 洪武改元。……溫有邪師曰大明教,造飾殿堂甚侈,民之無業者咸歸之。君以其瞽俗眩世,且名犯國號,奏毀之,官沒其產,而驅其眾為農。(《芝園續集》卷四) 泉州晉江縣華表山亦有明教徒所立之摩尼庵;因郁新楊隆請得不毀。何喬遠《閩書》卷七《方域志》: 華表山山背之麓有草庵,元時物也,祀摩尼佛。摩尼佛名末摩尼光佛,蘇鄰國人,又一佛也,號具智大明使。……會昌中汰僧,明教在汰中。有呼祿法師者,來入福唐,授侶三山,遊方泉郡,卒葬郡北山下。至道中,懷安士人李廷裕得佛像於京城卜肆,鬻以五十千錢,而瑞相遂傳閩中。真宗朝,閩士人林世長取其經以進,授守福州文學。 皇朝太祖定天下,以三教範民,又嫌其教名上逼國號,擯其徒,毀其宮。戶部尚書郁新、禮部尚書楊隆奏留之。(按《明史》卷一百十一《七卿年表》,太祖朝與郁新任戶部尚書同時之禮部尚書為李原名、任亨泰、門克新、鄭沂、陳迪、宋禮、李至剛等,無楊隆名。《明史》卷一百五十《郁新傳》,「新,臨淮人」,仕跡亦未嘗履閩。) 溫、泉之明教均相繼以「教名上逼國號」被禁斷。溫之明教自後遂不見於記載。閩則易名為師氏法,亦式微矣。何氏又記: 今民間習其術者,行符咒,名師氏法,不甚顯雲。 政府對明教之壓迫雖嚴,而明教徒仍數數起事。洪武永樂間陝西田九成自稱後明皇帝,改元龍鳳,帝號與年號均直承小明王。其黨則稱彌勒佛四天王等。《明成祖實錄》卷六十五: 永樂七年(公元1409年)七月戊戌,「妖賊王金剛奴伏誅。金剛奴陝西階州人,自洪武初聚眾作耗,稱三元帥,往來劫掠,而於沔縣西黑山天池平等處潛住,常以佛法惑眾。後又與沔縣賊首邵福等作耗。其黨田九成者僭號後明皇帝,改元龍鳳。高福興稱彌勒佛,金剛奴稱四天王,前後攻破屯塞,殺死官軍。會長興侯耿秉文引兵剿捕,餘黨悉散。惟金剛奴與賊仇占兒等未獲,仍逃聚黑山天池平,時出劫掠。至是潛還本州,為官軍所擒,械送京師伏誅」。 永樂四年(公元1406年)蘄州有白蓮社之獄。《明成祖實錄》卷四十五: 九月丙子,「湖廣蘄州廣濟縣妖僧守座聚男女立白蓮社,毀形斷指,假神扇惑。事覺,官捕誅之」。 田九成起事於西北,即紅軍入西北者之餘黨,至蘄州則彭瑩玉、徐壽輝起事之地也。至永樂七年復有李法良之起事,《明成祖實錄》卷六十六: 九月「辛未,誅叛賊李法良。法良江西人,行彌勒教,流入湘潭,聚眾為亂」。 江西又宋代明教之重要傳教區也。至十六年又有劉化自稱彌勒佛。《明成祖實錄》卷一百一十: 十六年五月辛亥,「順天府昌平縣民劉化以謀叛伏誅。化初名僧保,畏避從軍,逃匿保定府新城縣民家,衣道人服,自稱彌勒佛下世,當主天下,演說《應劫五公》諸經,鼓誘愚民百四十餘人,皆信從之。已而真定容城山西洪洞等縣人民皆受戒約,遂相聚為亂。事聞,悉捕誅之」。 永樂以後,類似之暴動史不絕書,姑舉其著者數事,如宣宗朝轉輪王出世之獄。《明宣宗實錄》卷六十一: 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正月戊申,「山東文登縣執妖僧明本、法鍾等解京師。明本等皆棲霞縣太平寺僧,以化緣至成山衛,依百戶朱勝。因塗改舊領敕諭度牒,為妖言惑眾,詐稱轉輪王出世,作偽詔記湧安年號,遣法鍾持詣文登,誘惑愚民。縣官執之以聞,而成山衛亦執勝等械至京,……付錦衣衛窮治之」。 英宗朝「七佛祖師」之暴動。《明英宗實錄》卷十二: 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十二月己亥,「妖賊張普祥伏誅。普祥真定衛軍,以妖書惑眾,潛居井陘縣,自號七佛祖師,遣其黨往河南、山東、山西、直隸等處度人,約先取彰德城,以次攻奪諸城。其黨李名顯等百餘人入磁州城,焚千戶所,官軍攻敗之。普祥挈家屬竄伏柏鄉縣,遞運大使魏景原引官軍至其黨張林家土洞內獲之,械送京師。上命廷臣鞫實誅之」。 憲宗朝貴州有「明王」之起事,托稱為明玉珍後裔,《明史》記: 成化十一年(公元1475年),總兵官李震奏:烏羅苗人石全州妄稱元末明氏子孫,僭稱明王,糾眾於執銀等處作亂,鄰洞多應之。因調官軍往剿,石全州已就擒,而諸苗攻劫未已,命鎮巡官設策撫捕,未幾平。(《明史》卷三一六《貴州土司傳·銅仁傳》) 至嘉靖時李福達自稱彌勒佛,與武定侯郭勛交通,至起大獄(詳《明史》《明史紀事本末》《世廟識余錄》)。天啟二年(公元1622年)有山東白蓮教徒王好賢、徐鴻儒之起事(《明史》卷二五七《趙彥傳》,《明史紀事本末》)。溯其源流,又皆明教之餘響也。 明代的錦衣衛和東西廠 一 在舊式的政體之下,皇帝只是代表他的家族以及外環的一特殊集團的利益,比較被統治的人民,他的地位不但孤立,而且永遠是在危險的邊緣,尊嚴的神聖寶座之下,醞釀著待爆發的火山。為了家族的威權和利益的持續,他們不得不想盡鎮壓的法子,公開的律例、刑章,公開的軍校和法庭不夠用,也不便用,他們還需要造成恐怖空氣的特種組織、特種監獄和特種偵探,來監視每一個可疑的人、可疑的官吏。他們用秘密的方法偵伺、搜查、逮捕、審訊、處刑。在軍隊中、在學校中、在政府機關中、在民間、在茶樓酒館、在集會場所,甚至在交通孔道、大街小巷,處處都有這類人在活動。執行這些任務的特種組織,歷代都有。在漢有「詔獄」和「大誰何」,在唐有「麗景門」和「不良人」,在宋有「詔獄」和「內軍巡院」,在明有「錦衣衛」和「東西廠」,在袁世凱時代則有「偵緝隊」。 錦衣衛和東西廠,明人合稱為廠衛。從14世紀後期一直到17世紀中葉,這兩機關始終存在(中間曾經幾度短期地廢止,但不久即復設)。錦衣衛是內廷的偵察機關,東廠則由宦官提督,最為皇帝所親信,即錦衣衛也受其偵察。錦衣衛初設於明太祖時,是內廷親軍,皇帝的私人衛隊,不隸都督府。其下有南北鎮撫司,南鎮撫司掌本衛刑名,北鎮撫司專治詔獄,可以直接取詔行事,不必經過外廷法司的法律手續,甚至本衛長官亦不得干預(王世貞:《錦衣衛》)。錦衣衛的正式職務,據《明史·職官志》說是「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凡盜賊奸宄街塗溝洫,密緝而時省之」。經過嘉靖初年裁汰後,縮小職權,改為「專察不軌妖言人命強盜重事」(《明史·刑法志》)。其實最主要的還是偵察「不軌妖言」,不軌指政治上的反動者或黨派,妖言指宗教的集團如彌勒教、白蓮教、明教等。明太祖出身於香軍,深知「彌勒降生」和「明王出世」等宗教傳說,對於渴望改善生活的一般農民,所發生的政治作用是如何重大。他尤其了解聚眾結社對現實政權有如何重大的意義和威脅,他從這兩種活動中得到政權,也已為這政權立下基礎,唯一使他焦急的問題是如何才能永遠子子孫孫都能不費事地繼承這政權。他所感覺到的嚴重危機有兩方面:其一是並肩起事的諸將,個個都身經百戰,梟悍難制。其二是出身豪室的文臣,他們有地方的歷史勢力,有政治的聲望,又有計謀,不容易對付。這些人在他在位的時候,固然鎮壓得下,但也還惴惴不安。身後的繼承人呢,太子忠厚柔仁,只能守成,不能應變。到太子死後,他已是望七高年,太孫不但幼稚,而且比他兒子更不中用,成天和一批腐儒接近,景慕三王,服膺儒術,更非制馭梟雄的腳色。他為著要使自己安心,要替他兒孫斬除荊棘,便不惜用一切可能的殘酷手段,大興胡藍黨案,屠殺功臣,又用整頓吏治,治亂國用重刑的口實,把中外官吏地主豪紳也著實淘汰了一下,錦衣衛的創立和授權,便是發揮這個作用。經過幾次的大屠殺以後,臣民側足而立,覺得自己的地位已經安定了。為了緩和太過緊張的空氣,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下令焚毀錦衣衛刑具,把錦衣衛所禁閉的囚徒都送刑部。再隔六年,胡黨、藍黨都已殺完,不再感覺到政治上的逼脅了,於是又解除錦衣衛的典詔獄權,詔內外獄毋得上錦衣衛,大小案件都由法司治理。天下從此算太平了(《明史·刑法志》)。 不到十年,帝位發生爭執,靖難兵起,以庶子出藩北平的燕王入居大位,打了幾年血仗;雖然到了南京,名義上算做了皇帝,可是地位仍不穩固。因為第一,建文帝有出亡的傳說,宮內自焚的遺體中不能確定建文帝是否也在內,萬一建文帝未死,很有起兵復國的可能。第二,他以庶子僭位,和他地位相同的十幾個親王看著眼紅,保不住也重玩一次靖難的把戲(這一點在他生前算是過慮,可是到孫子登位後,果然又鬧了一次叔侄交兵)。第三,當時他的兵力所及的只是由北平到南京一條交通線,其他地方只是外表表示服從。第四,建文帝的臣下,在朝的如曹國公李景隆、駙馬都尉梅殷等,在地方的如盛庸、平安、何福等都曾和他敵對作戰。其他地方官吏文武臣僚也都是建文舊人,不能立地全盤更動。這使他感覺有臨深履薄的恐懼。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他用得著他父親傳下的衣缽,於是錦衣衛重複活動,一直到亡國,始終做皇帝的耳目,擔任獵犬和屠夫的雙重任務。 錦衣衛雖然親近,到底是外官,也許會徇情面,仍是不能放心。明成祖初起時曾利用建文帝左右的宦官探消息,即位以後,以為這些內官忠心可靠,特設一個東廠,職務是「緝訪謀逆妖言大逆等」,完全和錦衣衛相同。屬官有貼刑,以錦衣衛千百戶充任,所不同的是用內臣提督,通常都以司禮監秉筆太監第二人或第三人派充,關係和皇帝最密切,威權也最重(《明史》,《刑法志》和《職官志》)。以後雖有時廢罷,名義也有時更換為西廠或外廠,或東西廠、內外廠並設,或在東西廠之上加設內行廠,連東西廠也在伺察之下。但在實際上,廠的使命是沒有什麼變更的。 廠與衛成為皇帝私人的特種偵探機關,其系統是錦衣衛監察偵伺一切官民,東(西)廠偵察一切官民及錦衣衛,有時或加設一最高機構,偵探一切官民和廠衛,如劉瑾的內行廠和馮保的內廠,皇帝則直接監督一切偵緝機關。如此層層緝伺,層層作惡,人人自疑,人人自危,造成了政治恐怖。 二 廠衛同時也是最高法庭,有任意逮捕官吏平民,加以刑訊判罪和行刑的最高法律以外的權力。 衛的長官是指揮使,其下有官校,專司偵察,名為緹騎。嘉靖時陸炳官緹帥,所選用衛士緹騎皆都中大豪,善把持長短,多布耳目,所睚眥無不立碎。所召募畿輔秦晉魯衛駢脅超乘跡射之士以千計。衛之人鮮衣怒馬而仰度支者凡十五六萬人(王世貞:《錦衣志》)。四出跡訪:「凡緝紳之門,各有數人往來其間,而凡所緝訪,止屬風聞,多涉曖昧,雖有心口,無可辯白。各類計所獲功次,以為升授。憑其可逞之勢,而邀其必獲之功,捕風捉影,每附會以仇其奸,非法拷訊,時威逼以強其認。」(傅維麟:《明書》卷七十三)結果,一般仕宦階級都嚇得提心弔膽,「常晏起早闔,毋敢偶語,旗校過門,如被大盜」(《明史·刑法志》)。抓到了人時先找一個空廟祠宇榜掠了一頓,名為打樁,「有真盜倖免,故令多攀平民以足數者,有括家囊為盜賊,而通棍惡以證其事者,有潛種圖書陷人於妖言之律者,有懷挾偽批坐人以假印之科者,有姓名仿佛而荼毒連累以死者」。訪拿所及,則「家資一空,甚至並同室之有而席捲以去,輕則匿於檔頭火長校尉之手,重則官與瓜分」。被訪拿的一入獄門,便無生理,「五毒備嘗,肢體不全。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下如水,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明書》卷七十三)。 其提人則止憑駕帖,弘治元年(公元1488年)刑部尚書何喬新奏:「舊制提人,所在官司必驗精微批文,與符號相合,然後發遣,近者中外提人,只憑駕帖,既不用符,真偽莫辨,奸人矯命,何以拒之?」當時雖然明令恢復批文提人的制度,可是錦衣旗校卻依舊只憑駕帖拘捕(《明史·刑法志》)。正德初周璽所說:「邇者皇親貴幸有所奏陳,陛下據其一面之詞,即行差官齎駕帖拿人於數百里之外,驚駭黎庶之心,甚非新政美事。」(《垂光集》一,《論治化疏》)便是一個例子。 東廠的體制,在內廷衙門中最為隆重。凡內官奉差關防皆曰某處內官關防,唯東廠篆文為「欽差監督東廠官校辦事太監關防」(劉若愚:《酌中志》十六)。《明史》記「其隸役皆取給於衛,最輕巧儇佶者乃充之。役長曰檔頭,帽上銳,衣青素褲褶,系小絛,白皮靴,專主伺察。其下番子數人為幹事,京師亡命誆財挾仇視幹事者為窟穴,得一陰事,由之以密白於檔頭,檔頭視其事大小先予之金,事曰起數,金曰買起數。既得事,帥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樁,番子即突入執訊之無有左證符碟,賄如數徑去,少不如意,榜治之名曰乾酢酒,亦曰搬罾兒,痛楚十倍官刑,且授意使牽有力者,有力者予多金即無事,或靳不予,予不足,立聞上,下鎮撫司獄,立死矣」。對於行政官吏所在,也到處派人伺察:「每月旦,廠役數百人掣籤庭中,分瞰官府。」有聽記坐記之別,「其視中府諸處會審大獄,北鎮撫司拷訊重犯者曰聽記,他官府及各城門緝訪曰坐記」。所得秘密名為打事件,即時由東廠轉呈皇帝,甚至深更半夜也可隨時呈進,「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家人米鹽猥事,宮中或傳為笑謔,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明史·刑法志》)。 錦衣衛到底是比不上東廠親近,報告要用奏疏,東廠則可以直達。以此,廠權就高於衛。 東廠的淫威,試舉一例。當天啟時,有四個平民半夜裡偷偷在密室喝酒談心。酒酣耳熱,有一人大罵魏忠賢,餘三人聽了不敢出聲。罵猶未了,便有番子突入,把四人都捉去,在魏忠賢面前把發話這人剝了皮,餘三人賞一點錢放還,這三人嚇得魂不附體,差一點變成瘋子。 錦衣衛獄即世所稱詔獄,由北鎮撫司專領。北鎮撫司本來是錦衣衛指揮使的屬官,品秩極低,成化十四年(公元1478年)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不必關白本衛,連衛所行下的公事也可直接上請皇帝裁決,衛指揮使不敢幹預,因之權勢日重(《明史》卷九十五)。外廷的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不敢與抗。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刑科給事中劉濟上言:「國家置三法司以理刑獄,其後乃有錦衣衛鎮撫司專理詔獄,緝訪於羅織之門,鍛煉於詔獄之手,裁決於內降之旨,而三法司幾於虛設矣。」(《明世宗實錄》)其用刑之慘酷,有非人類所能想像,沈德符記:「凡廠衛所廉謀反殺逆及強盜等重辟,始下錦衣之鎮撫司拷問,尋常止曰打著問,重者加好生二字,其最重大者則曰好生著實打著問,必用刑一套,凡十八種,無不試之。」(《野獲編》卷二十一)用刑一套為全刑,曰械,曰鐐,曰棍,曰桚,曰夾棍,五毒備具,呼號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明史·刑法志》)。詔獄「室卑入地,牆厚數仞,即隔壁號呼,悄不聞聲,每市一物入內,必經數處檢查,飲食之屬十不能得一,又不得自舉火,雖嚴寒不過啖冷炙披冷衲而已。家人輩不但不得隨入,亦不許相面。惟於拷問之期,得遙於堂下相見」(《野獲編》)。天啟五年(公元1625年)遭黨禍被害的顧大章所作《獄中雜記》里說:「予入詔獄百日而奉旨暫發(刑)部者十日,有此十日之生,並前之百日皆生矣。何則,與家人相見,前之遙聞者皆親證也。」拿詔獄和刑部獄相比,竟有天堂地獄之別。瞿式耜在他的《陳時政急著疏》中也說:「往者魏崔之世,凡屬凶網,即煩緹騎,一屬緹騎,即下鎮撫,魂飛湯火,慘毒難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樂矣。」(《瞿忠宣公集》卷一)被提者一入撫獄,便無申訴餘地,坐受榜掠。魏大中《自記年譜》:「十三日入都羈錦衣衛東司房,二十八日許顯純崔應元奉旨嚴鞫,許既迎二魏(忠賢、廣微)意,構汪文言招辭而急斃之以滅口。對簿時遂齗齗如兩造之相質,一桚敲一百,穿梭一夾,敲五十板子,打四十棍,慘酷備至,而抗辨之語不得宣。」「六君子」被坐的罪名是受熊廷弼的賄賂,有的被刑自忖無生理,不得已承順,希望能轉刑部得生路,不料結果更壞,廠衛勒令追贓,「遂五日一比,慘毒更甚。比時累累跪階前,訶詬百出,裸體辱之,弛杻則受桚,弛桚則受夾,弛桚與夾則仍戴杻鐐以受棍,創痛未復,不再宿復加榜掠。後訊時皆不能跪起荷桎梏,平臥堂下」(《明史紀事本末》卷七十一)。終於由獄卒之手秘密處死,死者家人至不知其死法及死期,葦席裹屍出牢戶,蟲蛆腐體。「六君子」是楊漣、左光斗、顧大中、袁化中、周朝瑞、顧大章,都是當時的清流領袖,朝野表率,為魏忠賢所忌,天啟五年(公元1625年)相繼死於詔獄。 除了在獄中的非刑以外,和廠衛互相表里的一件惡政是廷杖,錦衣衛始自明太祖,東廠為明成祖所創設,廷杖卻是抄襲元朝的。 在元朝以前,君臣之間的距離還不十分懸絕,三公坐而論道,和皇帝是師友,宋朝雖然臣僚在殿廷無坐處,卻也還禮貌大臣,絕不加以非禮的行為,「士可殺不可辱」這一傳統的觀念,上下都能體會。蒙古人可不同了,他們根本不了解士的地位,也不能用理論來裝飾殿廷的莊嚴。他們起自馬上,生活在馬上,政府中的臣僚也就是軍隊中的將校,一有過錯,拉下來打一頓,打完照舊辦事,不論是中央官、地方官在平時,或是在戰時,臣僚挨打是家常便飯,甚至中書省的長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記載。明太祖繼元而起,雖然一力「復漢官之威儀」,摒棄胡俗胡化,對於杖責大臣這一故事,卻習慣地繼承下來,著名的例子,被杖死的如親侄大都督朱文正、工部尚書薛祥、永嘉侯朱亮祖父子,部曹被廷杖的如主事茹太素。從此殿陛行杖,習為祖制。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以南巡廷杖舒芬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嘉靖三年(公元1523年[2])以大禮之爭廷杖豐熙等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循至方面大臣多斃杖下,幸而不死,犯公過的仍須到官辦事,犯私仇者再下詔獄處死(《明史·刑法志》)。至於前期和後期廷杖之不同,是去衣和不去衣,沈德符說:「成化以前諸臣被杖者皆帶衣裹氈,不損膚膜,然猶內傷困臥,需數旬而後起,若去衣受笞,則始於逆瑾用事,名賢多死,今遂不改。」(《野獲編》卷十八)廷杖的情形,據艾穆所說,行刑的是錦衣官校,監刑的是司禮監:「司禮大璫數十輩捧駕帖來,首喝曰帶上犯人來,每一喝則千百人一大喊以應,聲震甸服,初喝跪下,宣駕帖杖吾二人,著實打八十棍,五棍一換,總之八十棍換十六人。喝著實打,喝打閣上棍,次第凡四十六聲,皆大喊應如前首喝時,喝閣上棍者閣棍在股上也。杖畢喝踩下去,校尉四人以布袱曳之而行。」(《熙亭先生文集》四,《恩譴記》)天啟時萬璟被杖死的情形,樊良材撰《萬忠貞公傳》說:「初璟劾魏璫疏上,璫恚甚,矯旨廷杖一百。褫斥為民。彼一時也,緹騎甫出,群聚蜂擁,繞舍驟禽,飽恣拳棒,摘發捉肘,拖沓摧殘,曳至午門,已無完膚。迨行杖時逆璫領小豎數十輩奮袂而前,執金吾(錦衣衛指揮使)止之曰留人受杖,逆璫瞋目監視,倒杖張威,施辣手而甘心焉。杖已,血肉淋漓,奄奄待盡。」 廷杖之外,還有立枷,創自劉瑾,錦衣衛常用之:「其重枷頭號者至三百斤,為期至二月,已無一全。而最毒者為立枷,不旬日必絕。偶有稍延者,命放低三數寸,則頃刻殞矣。凡枷未滿期而死,則守者掊土掩之,俟期滿以請,始奏聞領埋,若值炎暑,則所存僅空骸耳,故談者謂重於大辟雲。」(《野獲編》卷十八) 詔獄、廷杖、立枷之下,士大夫不但可殺,而且可辱,君臣間的距離愈來愈遠,「天皇聖明,臣罪當誅」,打得快死而猶美名之曰恩譴,曰賜杖,禮貌固然談不到,連主奴間的恩意也因之而蕩然無存了。 三 廠衛之弊,是當時人抗議最集中的一個問題,但是毫無效果,並且愈演愈烈。著例如商輅《請革西廠疏》說:「近日伺察太繁,法令太急,刑網太密,官校提拿職官,事皆出於風聞,暮夜搜檢家財,初不見有駕帖,人心洶洶各懷疑畏,內外文武重臣,托之為股肱心膂者也,亦皆不安於位,有司庶府之官,資之以建立政事者也,舉皆不安於職。商賈不安於市,行旅不安於塗,士卒不安於伍,黎民不安於業。」(《商文毅公集》卷一)在這情形下,任何人都有時時被捕的危險。反之,真是作惡多端的巨奸大憝,只要能得到宮廷的諒解,更可置身法外。《明史·刑法志》說:「英憲以後,欽恤之意微,偵伺之風熾,巨惡大憝,案如山積,而旨從中下,縱不之問。或本無死理,而片紙付詔獄,為禍尤烈。」明代二祖設立廠衛之本意,原在偵察不軌,尤其是注意官吏的行動。隆慶中刑科給事中舒化上疏只憑表面事理立論,恰中君主所忌,他說:「朝廷設立廠衛,所以捕盜防奸細,非以察百官也。駕馭百官乃天子之權,而奏劾諸司責在台諫,朝廷自有公論。今以暗訪之權歸諸廠衛,萬一人非正直,事出冤誣,是非顛倒,殃及善良,陛下何由知之。且朝廷既憑廠衛,廠衛必委之番役,此輩貪殘,何所不至!人心憂危,眾目睚眥,非盛世所宜有也。」(《春明夢余錄》卷六十三)至於苛擾平民,則更非宮廷所計及,楊漣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疏中曾特別指出:「東廠原以察奸細,備非常,非擾平民也。自忠賢受事,雞犬不寧,而且直以快恩怨,行傾陷,片語違,則駕帖立下,造謀告密,日夜未已。」(《楊忠烈公文集》二)甚至在魏忠賢失敗以後,廠衛的權力仍不因之動搖,劉宗周上疏論其侵法司權限,譏為人主私刑,他說:「我國家設立三法司以治庶獄,視前代為獨詳,蓋曰刑部所不能決者,都察院得而決之,部院所不能平者,大理寺得而平之,其寓意至深遠。開國之初,高皇帝不廢重典以懲巨惡,於是有錦衣之獄。至東廠緝事,亦國初定都時偶一行之於大逆大奸,事出一時權宜,後日遂相沿而不復改,得與錦衣衛比周用事,致人主有私刑。自皇上御極以後,此曹猶肆羅織之威,日以風聞事件上塵睿覽,輦轂之下,人人重足。」結果是:「自廠衛司譏訪而告奸之風熾,自詔獄及士紳而堂廉之等夷,自人人救過不給而欺罔之習轉盛,自事事仰承獨斷而諂諛之風日長,自三尺法不伸於司寇而犯者日眾。」 (《劉子全書》十六《痛陳時艱疏》,十七《敬循職掌疏》) 廠衛威權日盛,使廠衛二字成為兇險恐怖的象徵,破膽的霹靂,遊民奸棍遂假為恐詐之工具,京師外郡並受荼毒,其禍較真廠衛更甚。崇禎四年(公元1631年)給事中許國榮《論廠衛疏》歷舉例證說:「如綢商劉文斗行貨到京,奸棍趙瞎子等口稱廠衛,捏指漏稅,密擒於崇文門東小橋廟門,詐銀二千餘兩。長子縣教官推升縣令,忽有數棍擁入其寓內,口稱廠衛,指為營幹得來,詐銀五百兩。山西解官買辦黑鉛照數交足,眾棍窺有餘剩在潞鋪內,口稱廠衛,指克官物,捉拿王鋪等四家,各詐銀千餘兩……薊門孔道,假偵邊庭,往來如織……至於散在各衙門者,藉口密探,故露蹤跡,紀言紀事,筆底可操禍福,書吏畏其播弄風波,不得不醵金陰餌之,遂相沿為例而莫可問。」(《春明夢余錄》卷六十三)崇禎十五年(公元1642年)御史楊仁願疏《論假番及東廠之害》說:「臣待罪南城,所閱詞訟多以假番故稱冤,夫假稱東廠,害猶如此,況其真乎?此由積重之勢然也。所謂積重之勢者,功令比較事件,番役每懸價以買事件,受買者至誘人為奸盜而賣之,番役不問其從來,誘者分利去矣。挾忿首告,誣以重法,挾者志無不逞矣。伏願寬東廠事件而後東廠之比較可緩,東廠之比較緩而番役之買事件與賣事件者俱可息,積重之勢庶可稍輕。」(《明史》,《刑法志》三)抗議者的理由縱然充分到極點,也不能消除統治者孤立自危的心理。《明史》說:「然帝(思宗)倚廠衛益甚,至國亡乃已。」 晚明仕宦階級的生活 一 晚明仕宦階級的生活,除了少數的例外(如劉宗周之清修刻苦,黃道周之篤學正身),可以用「驕奢淫佚」四字盡之。田藝衡《留青日札》記:「嚴嵩孫嚴紹庚、嚴鵠等嘗對人言,一年盡費二萬金,尚苦多藏無可用處。於是競相窮奢極欲。」《明史·嚴嵩傳》記*懋卿之豪奢說:「*懋卿持嚴嵩之勢,總理兩浙兩淮長蘆河東鹽政,其按部嘗與妻偕行,制五彩輿,令十二女子舁之。」萬曆初名相張居正奉旨歸葬時:「真定守錢普創為坐輿,前輿後室,旁有兩廡,各立一童子供使令,凡用舁夫三十二人。所過牙盤上食味逾百品,猶以為無下箸處。」(《明史》卷二一三,《張居正傳》)[3]這種鬧闊的風氣,愈來愈厲害,直到李自成、張獻忠等起來,這風氣和它的提倡者同歸於盡。 其實,說晚明才有這樣的放縱生活,也不盡然,周璽《垂光集·論治化疏》說:「中外臣僚士庶之家,靡麗奢華,彼此相尚,而借貸費用,習以為常。居室則一概雕畫,首飾則濫用金寶,倡優下賤以綾緞為袴,市井光棍以錦繡緣襪,工匠役之人任意製造,殊不畏憚。雖朝廷禁止之詔屢下,而奢靡僭用之習自如。」(《垂光集》卷一。)周璽是弘正時人(?—1508),可見在16世紀初期的仕宦生活已經到這地步。風俗之侈靡,自上而下,風行草偃,漸漸地浸透了整個社會。堵允錫曾暢論其弊,他說:「冠裳之輩,怡堂成習,厝火忘危,膏粱文繡厭於口體,宮室妻妾昏於志慮,一簋之費數金,一日之供中產,聲伎優樂,日緣而盛。夫縉紳者士民之表,表之不戒,尤以成風。於是有紈絝子弟,益侈豪華之志以先其父兄,溫飽少年亦競習裘馬之容以破其家業,挾彈壚頭,吁廬伎室,意氣已驕,心神俱潰,賢者喪志,不肖傾家,此士人之蠹也。於是又有游手之輩,習諧媚以蠱良家子弟,市井之徒,咨凶譎以行無賴之事,白日思群,昏夜伏莽,不耕不織,生涯問諸儻來,非士非商,自業寄於亡命,狐面狼心,冶服盜質,此庶人之蠹也。如是而風俗不致頹壞,士民不致饑寒,盜賊不致風起者未之有也。」(《堵文忠公集·救時十二議疏》) 二 大人先生有了身份、有了錢以後,飽食終日,無所用心,自然而然會刻意去謀生活的舒適,於是營居室,樂園亭,侈飲食,備僕從,再進而養優伶,召伎女,事博弈,蓄姬妾,雅致一點的更提倡玩古董,講版刻,組文會,究音律,這一集團人的興趣,使文學、美術、工藝、金石學、戲曲、版本學等部門有了飛躍的進展。 八股家幸而碰上了機會,得了科第時,第一步是先娶一個姨太太(以今較昔,他們的黃臉婆還有不致被休的運氣),王崇簡《冬夜筆記》: 「明末習尚,士人登第後,多易號娶妾。故京師諺曰:改個號,娶個小。」第二步是廣營居室,做大官的邸舍之多,往往駭人聽聞,田藝蘅記嚴嵩籍沒時之家產,光是第宅房屋一項,在江西原籍共有六千七百四間,在北京共一千七百餘間(《留青日札》)。陸炳當事時,營別宅至十餘所,莊園遍四方(《明史》卷三〇七,《陸炳傳》)。鄭芝龍田園遍閩粵,在唐王偏安一隅的小朝廷下,秉政數月,增置倉莊至五百餘所(林時對:《荷鍤叢談》卷四)。 士大夫園亭之盛,大概是嘉靖以後的事。陶奭齡說:「少時越中絕無園亭,近亦多有。」(《小柴桑喃喃錄》下)奭齡是萬曆時代人,可見在嘉隆前,即素稱繁庶的越中,士大夫尚未有經營園亭的風氣。園亭的布置,除自己出資建置外,大抵多出於門生故吏的報效。顧公燮《消夏閒記》卷上說:「前明縉紳雖素負清名者,其華屋園亭佳城南畝,無不攬名勝,連阡陌。推原其故,皆系門生故吏代為經營,非盡出己資也。」王世貞《游金陵諸園記》記南京名園除王公貴戚所有者外,有王貢士杞園、吳孝廉園、何參知露園、卜太學味齋園、許典客長卿園、李象先茂才園、湯太守熙召園、陸文學園、張保御園等。《婁東園亭志》僅太倉一邑有田氏園、安氏園、王錫爵園、楊氏日涉園、吳氏園、季氏園、曹氏杜家橋園、王世貞弇州園、王士騏約園、琅玡離園、王敬美澹園等數十園。園亭既盛,張南垣至以疊石成名:「三吳大家名園,皆出其手。其後東至於越,北至於燕,召之者無虛日。」(黃宗羲:《撰杖集·張南垣傳》。) 對於飲食衣服尤刻意求精,互相侈尚。《小柴桑喃喃錄》卷上記:「近來人家酒席,專事華侈,非數日治具,水陸畢集,不敢輕易速客。湯餌餚,源源而來,非惟口不給嘗,兼亦目不周視,一筵之費,少亦數金。」平居則「耽耽逐逐,日為口腹謀」。張岱《陶庵夢憶》自述:「越中清饞無過余者,喜啖方物。北京則蘋婆果、黃巤、馬牙松;山東則羊肚菜、秋白梨、文官果、甜子;福建則福橘、福橘餅、牛皮糖、紅腐乳;江西則青根、豐城脯;山西則天花菜;蘇州則帶骨鮑螺、山查丁、山查糕、松子糖、白圓、橄欖脯;嘉興則馬交魚脯、陶莊黃雀;南京則套櫻桃、桃門棗、地栗團、窩筍團、山查糖;杭州則西瓜、雞豆子、花下藕、韭芽、元筍、塘棲蜜橘;蕭山則楊梅、蓴菜、鳩鳥、青鯽、方柿;諸暨則香狸、櫻桃、虎栗;嵊則蕨粉、細榧、龍游糖;臨海則枕頭瓜;台州則瓦楞蚶、江瑤柱;浦江則火肉;東陽財南棗;山陰則破塘筍、謝橘、獨山菱、河蟹、三江屯蟶、白蛤、江魚、鰣魚、里河螆。遠則歲致之,近則月致之,日致之。」(張岱:《陶庵夢憶》卷四,《方物》)衣服則由布袍而為絹,由淺色而改淡紅。范濂《雲間據目鈔》記雲間風俗,雖然只是指一個地方而言,也足以代表這種由儉樸而趨奢華的時代趨勢。他說:「布袍乃儒家常服,周年鄙為寒酸,貧者必用綢絹色衣,謂之薄華麗。而惡少且從典肆中覓舊段舊服翻改新起,與豪華公子列坐,亦一奇也。春元必用大紅履,儒童年少者必穿淺紅道袍,上海生員冬必穿絨道袍,暑必用縐巾綠傘,雖貧如思丹,亦不能免。稍富則絨衣巾,蓋益加盛矣。余最貧,尚儉樸,年來亦強服色衣,乃知習俗移人,賢者不免。」明代制定士庶服飾,不許混淆,嘉靖以後,這種規定亦復不能維持,上下群趨時髦,巾履無別。范濂又記:「余始為諸生時,見朋輩戴橋樑絨線巾,春元戴金線巾,縉紳戴忠靖巾。自後以為煩俗,易高士巾素方巾,復變為唐巾晉巾漢巾褊巾。丙午(公元1606年)以來皆用不唐不晉之巾,兩邊玉屏花一雙,而年少貌美者加犀玉奇簪貫發。」他又很憤慨地說:「所可恨者,大家奴皆用三鑲宦履,與士官漫無分別,而士官亦喜奴輩穿著,此俗之最惡者也。」 三 士大夫居官則狎優縱博,退休則廣蓄聲伎,宣德間都御史劉觀每赴人邀請,輒以妓自隨。戶部郎中肖翔等不理職務,日唯挾妓酣飲恣樂(《明宣宗實錄》卷五六)。曾下飭禁止:「宣德四年八月丙申,上諭行在禮部尚書胡濙曰:祖宗時文武官之家不得挾妓飲宴。近聞大小官私家飲酒,輒命妓歌唱,沉酣終日,怠廢政事。甚者留宿,敗禮壞俗。爾禮部揭榜禁約,再犯者必罪之。」(《明宣宗實錄》卷五七)妓女被禁後,一變而為小唱,沈德符說:「京師自宣德顧佐疏後,嚴禁官妓,縉紳無以為娛,於是小唱盛行,至今日幾如西晉太康矣。」(《野獲編》卷二四)實際上這項禁令也只及於京師居官者,易代之後,勾欄盛況依然。《冰華梅史》有《燕都妓品序》:「燕趙佳人,顏美如玉,蓋自古艷之。矧帝都建鼎,於今為盛,而南人風致,又復襲染薰陶,其色艷宜驚天下無疑。萬曆丁酉庚子(1597—1600)其妖冶已極。」所定花榜借用科名條例有狀元、榜眼、探花之目。稱妓則曰老幾,茅元儀《暇老齊雜記》卷四:「近來士人稱妓每曰老,如老一老二之類。」同時曹大章有《秦淮士女表》,《萍鄉花史》有《廣陵士女殿最序》。余懷《板橋雜記》記南京教坊之盛:「南曲衣裳妝束,四方取以為式。」崇禎中四方兵起,南京不受絲毫影響,依然征歌召妓:「宗室王孫,翩翩裘馬,以及烏衣子弟湖海賓游,靡不挾彈吹簫,經過趙李,每開筵宴,則傳呼樂籍,羅綺芬芳,行酒糾觴,留髡送客,酒闌棋罷,墮珥遺簪,真欲界之仙都,昇平之樂國也!」(余懷:《板橋雜記》) 私家則多蓄聲伎,窮極奢侈。萬曆時理學名臣張元忭後人的家伎在當時最負盛名。《陶庵夢憶》卷四《張氏聲伎》條記:「我家聲伎,前世無之。自大父於萬曆年間與范長白鄒愚公黃貞父包涵所諸先生講究此道,遂破天荒為之。有可餐班,次則武陵班……再次則梯仙班……再次則吳郡班……再次則蘇小小班……再次則平子茂苑班……主人解事日精一日,而傒僮伎藝則愈出奇愈。」阮大鋮是當時最負盛名的戲曲作家,他的家伎的表演最為張宗子所稱道。同書卷八記:「阮元海家優講關目,講情理,講筋節,與他班孟浪不同。然其所打院本又皆主人自製,筆筆勾勒,苦心盡出,與他班鹵莽者又不同。故所搬演本本出色,腳腳出色,出出出色,句句出色,字字出色。」士大夫不但蓄優自娛,譜制劇曲,並能自己度曲,壓倒伶工。沈德符記:「近年士大夫享太平之樂,以其聰明寄之剩技。吳中縉紳留意音律,如太倉張工部新、吳江沈吏部璟、無錫吳進士澄時俱工度曲,每廣座命伎,即老優名倡俱皇遽失措,真不減江東公瑾。」(《野獲編》卷二四)風氣所趨,使梨園大盛,所演若《紅梅》《桃花》《玉簪》《綠袍》等記不啻百種:「括共大意,則皆一女遊園,一生窺見而悅之,遂約為夫婦。其後及第而歸,即成好合。皆徒撰詭名,毫無古事可考,且意俱相同,毫無足喜。」鄉村每演劇以禱神:「謂不以戲為禱,則居民難免疾病,商賈必值風濤。」(湯來賀:《梨園說》)豪家則延致名優,陳懋仁《泉南雜誌》:「優伶媚趣者不吝高價,豪奢家攘而有之,嬋鬢傅粉,日以為常。」使一向被賤視的伶工,一旦氣焰千丈。徐樹丕《識小錄》記吳中在崇禎十四年(公元1641年)奇荒後的情形:「辛巳奇荒之後……優人鮮衣美食,橫行里中。人家做戲一台,一本費至十餘金,而諸優猶恨恨嫌少。甚至有乘馬者、乘輿者、在戲房索人參湯者,種種惡狀。然必有鄉紳主之,人家惴惴奉之,得一日無事便為厚矣。」優人服節有至千金以上者(黃宗羲:《南雷集子·劉子行狀》)。男優之外,又有女戲:「十餘年來蘇城女戲盛行,必有鄉紳主之。蓋以倡兼優而縉紳為之主。」(《識小錄》卷二)亦有縉紳自教家姬演戲者,張岱記朱雲崍女戲,「西施歌舞,對舞者五人,長袖緩帶,繞身若環,曾撓摩地,扶旋猗那,弱如秋樂;女官內侍,執扇葆璇蓋、金蓮寶炬、紈扇宮燈二十餘人,光焰熒煌,錦繡紛疊,見者錯愕」(《陶庵夢憶》卷二)。劉暉吉女戲則以布景著:「劉暉吉奇情幻想,欲補從來梨園之缺陷;如唐明皇游月宮,葉法善作,場上一時黑魆地暗,手起劍落,霹靂一聲,黑幔忽收,露出一月,其圓如規,四下以其羊角染五色雲氣,中坐常儀,桂樹吳剛,白兔搗藥。輕紗縵之內,燃賽月明數株,光焰青黎,色如初曙,撤布成梁,遂躡月窟,境界神奇,忘其為戲也。」(《陶庵夢憶》卷五) 四 士大夫的另一種娛樂是賭博。顧炎武《日知錄》記:「萬曆之末太平無事,士大夫無所用心,間有相從賭博者。至天啟中始行馬吊之戲,而今之朝士若江南、山東幾於無人不為此。有如韋昭論所云窮日盡明,繼以脂燭,人事曠而不修,賓旅闕而不接。」甚至有「進士有以不工賭博為恥」的情形。吳偉業又記當時有葉子戲:「萬曆末年,民間好葉子戲,圖趙宋時山東群盜姓名於牌而斗之,至崇禎時大盛。有曰闖,有曰獻,有曰大順,初不知所自起,後皆驗。」(《綏寇紀略》卷一二)縉紳士大夫以縱博為風流,《列朝詩集小傳》記:「福清何士壁跅弛放跡,使酒縱博。」「皇甫沖博綜群籍,通挾凡擊毯音樂博弈之戲,吳中輕俠少年咸推服之。」「萬曆間韓上桂為詩多倚待急就,方與人縱談大噱,呼號飲博,探題立就,斐然可觀。」此風漸及民間,結果是如沈德符所說:「今天下賭博盛行,其始失貨財,甚則鬻田宅,又甚則為穿窬,浸成大夥劫賊,蓋因本朝法輕,愚民易犯。」(《野獲編補遺》卷三) 自命清雅一點的則專務搜古董,巧取豪奪:「嘉靖末年海內宴安,士大夫富厚者以治園亭教歌舞之際,間及古玩。如吳中吳文恪之孫,溧陽史尚寶之子,皆世藏珍秘,不假外索。延陵則稽太史應科,雲間則朱太史大韶,攜李項太學,錫山安太學華戶部輩不吝重資收購,名播江南。南部則姚太史汝循、胡太史汝嘉亦稱好事。若輩下則此風稍遜,惟分宜嚴相國父子、朱成公兄弟並以將相當途,富貴盈溢,旁及雅道,於是嚴以勢劫,朱以貨賄,所蓄幾及天府。張江陵當國亦有此嗜。董其昌最後起,名亦最重,人以法眼歸之。」(《野獲編》卷二六)年輕氣盛少肯讀書的則組織文社,自相標榜,以為名高。《消夏閒記》下:「文社始於天啟甲子張天如等之應社……推大訖於四海。於是有廣應社、復社、雲間有幾社,浙江有聞社,江北有南社,江西有則社,又有歷亭席社,昆陽雲簪社,而吳門別有羽朋社,武林有讀書社,山左有大社,僉會於吳,統於復社。」以譏彈罵詈為事,黃宗羲譏為學罵,他說:「昔之學者學道者也,今之學者學罵者也。矜氣節者則罵為標榜,志經世者則罵為功利,讀書作文者則罵為玩物喪志,留心政事者則罵為俗吏,接庸僧數輩則罵考亭為不足學矣,讀艾千子定待之尾,則罵象山陽明為禪學矣。濂溪之主靜則盤桓於腔子中者也,洛下之持敬則曰是有方所之學也。遜志罵其學誤主,東林罵其黨亡國,相訟不決,以後息者為勝。」(《南雷文案》卷一七)老成人物則偽標講學,內行不修。艾南英《天傭子集》曾提及江右士夫情形:「敞鄉理學之盛,無過吉安,嘉隆以前,大概質行質言,以身踐之。近歲自愛者多而亦不無仰愧前哲者。田土之訟,子女之爭,告訐把持之風日有見聞,不肖視其人皆正襟危坐以持論相高者也。」 (艾南英:《天傭子集》卷六,《復陳怡雲公祖書》) 仕宦階級有特殊地位,也自有他們的特殊風氣。《小柴桑喃喃錄》卷下說:「士大夫膏肓之病,只是一俗,世有稍自脫者即共命為迂為疏為腐,於是一入仕途,則相師相仿,以求入乎俗而後已。如相率而飲狂泉,亦可悲矣。」在這情形的社會,謝肇淛說得最妙:「燕雲只有四種人多,奄豎多於縉紳,婦女多於男子,倡伎多於良家,乞丐多於商賈。」(《五雜俎》卷三) 注釋 [1]南京,古稱金陵、建康、建業,元代時稱集慶路,朱元璋攻克集慶後稱應天。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改稱南京,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改稱京師,朱棣遷都北京後,又稱南京。本文為行文方便,除引文外,一律稱南京。—— 編者注 [2]應為公元1524年。——編者注 [3]此條引文出處似有誤。——編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