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聯大國史課 · 第五章 張蔭麟、雷海宗論宋、元
宋朝的開國和開國規模
/張蔭麟/
一
後周世宗以三十四歲的英年,抱著統一中國的雄心,而即帝位。他即位不到一個月,北漢主劉崇聯合契丹入寇,他便要去親征。做了四朝元老的長樂老馮道極力諫阻。世宗說:「從前唐太宗創業,不是常常親征的麼?我怕什麼?」馮道卻說:「唐太宗是不可輕易學的。」世宗又說:「劉崇烏合之眾,王師一加,便好比泰山壓卵。」馮道卻懷疑道:「不知道陛下作得泰山麼?」世宗看他的老面,不便發作,只不理睬,徑自決定親征。周軍在高平(即今山西高平)遇到敵人。兩軍才開始交鋒,周軍的右翼不戰而遁,左翼亦受牽動,眼見全軍就要瓦解。世宗親自騎馬趕上前線督戰,並且領隊衝鋒,周軍因而復振,反把敵軍擊潰,殺到殭屍棄甲滿填山谷。在凱旋道中,世宗齊集將校,大排筵席來慶祝,那些臨陣先逃的將校也行無所事地在座。世宗突然聲數他們的罪狀,喝令他們跪下受刑。說著,壯士們便動手,把七十多個將校霎時斬訖,然後論功行賞。接著他率軍乘勝直取太原,卻無功而還。
經這一役,世宗深深感覺到他的軍隊的不健全。回到汴京後不久,便著手整軍。這裡我們應當略述後周的軍制。像唐末以來一般,這時州郡兵為藩鎮所私有,皇室不能輕易調遣。皇室所有的軍隊即所謂禁軍。禁軍分為兩部:一,殿前軍;二,侍衛親軍。兩部之上,不置總帥。侍衛親軍雖名為親,其實比較和皇帝親近的卻是殿前軍。侍衛親軍分馬、步兩軍,而殿前軍則無這樣的分別。大約前者是量多於後者,而後者則質優於前者。世宗一方面改編全部禁軍,汰弱留強;一方面向國內各地召募豪傑,不拘良民或草寇,以充實禁軍。他把應募的召集到闕下,親自試閱,挑選武藝特別出眾、身材特別魁偉的,都撥入殿前軍。
世宗不獨具有軍事的天才,也具有政治的頭腦。他獎勵墾荒,均定田賦。他曾為經濟的理由,廢除國內大部分的寺院,並迫令大部分的僧道還俗。他以雷霆的威力推行他的政令,雖賢能有功的人也每因小過而被戮,但他並不師心自用。他在即位次年的《求言詔》中甚至有這樣的反省:「自臨宸極,已過周星。至於刑政取捨之間,國家措置之事,豈能儘是?須有未周。朕猶自知,人豈不察?而在位者未有一人指朕躬之過失,食祿者曾無一言論時政之是非!」他又曾令近臣二十餘人,各作《為君難為臣不易論》一篇和《平邊策》一篇,供他省覽。「平邊」是他一生的大願。可惜他的平邊事業只做到南取南唐的淮南江北之地,西取後蜀的秦、鳳、階、成四州,北從契丹收復瀛、莫二州,便齎志而歿,在位還不到六年,遺下二個七歲以下的幼兒和臣下對他威過於恩的感想。
世宗死於顯德六年(公元959年)六月,在臨死的一星期內,他把朝內外重要的文武職官,大加更動。更動的經過,這裡不必詳述,單講他對禁軍的措置。殿前軍的最高長官是正副都點檢,其次是都指揮使。侍衛親軍的最高長官是正副都指揮使,其次是都虞候。世宗對禁軍要職的最後「人事異動」,可用表顯示如下:
其中最可注意的是張永德的解除兵柄和趙匡胤的超擢。張永德是周太祖的駙馬(世宗是周太祖的內侄兼養子),智勇善戰,聲望久隆,顯然世宗不放心他。趙匡胤是洛陽人,與其父弘殷俱出身軍校,在周太祖時,已同隸禁軍。高平之役,匡胤始露頭角,旋拜殿前都虞候。其後二年,以從征淮南功,始升殿前都指揮使。他雖然年紀略長於張永德(世宗死時匡胤三十四歲),勛望卻遠在永德之下。但他至少有以下的幾件事,給世宗很深的印象。他從征淮南時,有一次駐兵某城,半夜,他的父親率兵來到城下,傳令開城。他說:「父子固然是至親,但城門的啟閉乃是王事。」一直讓他的父親等到天亮。從征淮南後,有人告他偷運了幾車財寶回來,世宗派人去檢查,打開箱籠,儘是書籍,一共有幾千卷,此外更無他物。原來他為人沉默寡言,嗜好淡薄,只是愛書,在軍中是時常手不釋卷的。南唐對後周稱臣講好後,想離間世宗對他的信任,嘗派人送他白銀三千兩,他全數繳呈內府。從殿前都點檢的破格超升,可見在這「易君如置棋」的時代,世宗替他身後的七歲幼兒打算,認為在軍界中再沒有比趙匡胤更忠實可靠的人了。
二
世宗死後半年,在顯德七年(公元960年)的元旦,朝廷忽然接到北邊的奏報,說北漢又聯合契丹入寇。怎樣應付呢?禁軍的四巨頭中,李重進(侍衛都指揮使,周太祖的外甥)是時已領兵出鎮揚州;綽號「韓瞠眼」的韓通(侍衛副都指揮使)雖然對皇室特別忠勤,卻是一個毫無智謀的老粗,難以獨當一面。宰相范質等不假思索,便決定派趙匡胤和慕容延釗(副都點檢)出去禦敵。
初二日,慕容延釗領前鋒先行。是日,都城中突然喧傳明天大軍出發的時候,就要冊立趙點檢做天子。但有智識的人多認為這是無根的謠言。先前也有人上書給范質說趙匡胤不穩,要加提防。韓通的兒子,綽號韓橐駝的,也勸乃父及早設法把趙匡胤除掉。但是他做都點檢才半年,毫無不臣的痕跡,誰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呢?但這一天不知從何而來的關於他的謠言,卻布遍了都城,有錢的人家紛紛搬運細軟,出城躲避。他們怕什麼?稍為年長的人都記得:恰恰十年前,也是北邊奏報契丹入寇,也是派兵出征;約莫一個月後,出征的軍隊掉頭回來,統兵的人就做了皇帝(即周太祖)。他給部下放了三天假,整個都城幾乎被搶掠一空。現在舊戲又要重演了罷?
初三日,趙匡胤領大軍出發。城中安然無事,謠言平息。
初四日上午,出發的軍隊竟回城了!謠言竟成事實了!據說隊伍到了陳橋,當天晚上軍士忽然譁變,非要趙點檢做天子不可,他只得將就。但出乎大家意料之外的,這回軍士卻嚴守秩序,秋毫無犯。在整個變局中,都城裡只發生過一次小小的暴行。是日早朝還未散,韓通在內廷聞變,倉皇奔跑回家,打算調兵抵抗,半路給一個軍校追逐著,才到家,來不及關門便被殺死;那軍校把他全家也屠殺了。都城中已沒有趙匡胤的敵人了。一切儀文從略。是日傍晚,趙匡胤即皇帝位。因為他曾領過宋州節度使的職銜,定國號為宋;他便是宋太祖。
在外的後周將帥中,不附宋太祖的,唯有鎮守揚州一帶的李重進和鎮守潞州一帶的李筠。四月,李筠結合北漢(占今山西全省除東南隅及雁門關以北)首先發難。李重進聞訊,派人去和他聯絡,準備響應。那位使人卻偷到汴京,把揚州方面的虛實告訴了宋太祖,並受了密旨,回去力勸重進不可輕舉。重進聽信了他,按兵不動。北漢和後周原是死對頭,而李筠口口聲聲忠於後周,雙方貌合神離。他又不肯用謀士的計策:急行乘虛西出懷孟,占領洛陽為根據,以爭天下;卻困守一隅,坐待挨打。結果,不到三個月,兵敗城破,赴火而死。九月,李重進在進退兩難的情勢下勉強起兵。他求援於南唐,南唐反把他的請求報告宋朝。他還未發動,親信已有跳城歸宋的。他在狐疑中,不問皂白,把三十多個將校一時殺掉。三個月內,揚州也陷落,他舉家自焚而死。
三
宋太祖既統一了後周的領土,進一步便著手統一中國。是時在中國境內割據自主的區域,除宋以外大小有八,茲按其後來歸入宋朝的次序,列表如下:
太祖的統一工作,大致上遵守著「圖難於其易」的原則。荊南、湖南皆地狹兵寡,不足以抗拒北朝,過去只因中原多故,或因北朝把它們置作後圖,所以暫得苟全。太祖卻首先向它們下手。他乘湖南內亂,遣軍假道荊南去討伐。宋軍既到了荊南,卻先把它滅掉,然後下湖南,既定兩湖,便西溯長江,南下閣道,兩路取蜀。蜀主孟昶是一紈絝少年,他的溺器也用七寶裝成。他的命運,可用他的一個愛妃(花蕊夫人)的一首詩來交代:
君王城上豎降旗,妾在深宮那得知!
十四萬人齊解甲,寧無一個是男兒?
這些解甲的軍士中,至少有二萬七千被屠,而宋兵入蜀的只有三萬。次取南漢。南漢主劉比孟昶更糟,是一變態的糊塗蟲,成日家只在後宮同波斯女之類胡纏,國事委託給宦官;僅有的一二忠臣良將,因隨便的幾句讒言,便重則族誅,輕則賜死。他最後的辦法是把珍寶和妃嬪載入巨舶,準備浮海。這些巨舶卻給宦官盜走,他只得素衣白馬,叩首乞降。次合吳越夾攻南唐。南唐主李煜是一絕世的藝術天才。在中國文學史中,五代是詞的時代,而李煜(即李後主)的詞,淒清婉麗,純粹自然,為五代冠。讀者在任何詞的選本中都可以碰到他的作品。他不獨愛文學,也愛音樂、書畫,以及其他一切雅玩;也愛佛理,更愛女人。在一切這些愛好的沉溺中,軍事、政治、俗務的照顧,只是他的餘力之餘了。他遇著宋太祖,正是秀才遇著兵,其命運無待龜蓍。以下是他在被俘入汴途中所作的詞:
簾外雨潺潺,春意闌珊。羅衾不耐五更寒。夢裡不知身是客,一晌貪歡。
獨自莫憑欄!無限江山,別時容易見時難。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間!
和李煜的文雅相稱,宋軍在南唐也最文明,至少在它的都城(今南京)是如此。「曹彬下江南,不妄殺一人」,歷史上傳為美談。但江州城(今九江)為李煜堅守不降,後來陷落,全城被屠,橫屍三萬七千。
南唐亡後次年,太祖便死,壽僅五十,遺下吳越、閩南和北漢的收拾工作給他的繼承者,他的胞弟趙匡義,即宋太宗。吳越王錢俶一向以對宋的恭順和賄賂做他的地位的保障。南唐亡後,他親自入朝。臨歸太祖交給他一個黃包袱,囑咐他,在路上拆看。及拆閱,儘是群臣請扣留他的奏章,他為之感激涕零。太宗即位後,他又來朝,適值閩南的割據者自動把土地獻納,他恐懼,上表,請除去王號和其他種種優禮,同時求歸。這回卻歸不得了!他只得照閩南的辦法,也把土地獻納。最後,宋朝可以用全副精神和全部力量圖謀北漢了。北漢地域雖小,卻是一個頑敵,因它背後有契丹的支持。自從太祖即位以來,它曾屢次東侵,太祖也曾屢加討伐——有二次兵臨太原(北漢都城)城下。其中一次太祖並且親征。但太祖終於把它放過了。太祖是有意暫時放過它的。他有這樣的考慮:北漢北接契丹,西接西夏;北漢本身並不怎樣可怕,它存在,還可以替宋朝作西北的緩衝;它若亡,宋朝和這兩大敵的接觸面便大大增加,那是國防上一個難題。但這難題可暫避而不能終免。吳越歸地後不到一年,太宗便大舉親征北漢。契丹照例派兵去救,前軍到達白馬嶺(今山西盂縣東北)與宋軍只隔一澗。主帥主張等後軍到齊,然後決戰,監軍卻要儘先急擊,主帥拗不過他,結果契丹軍渡澗未半,為宋軍所乘,大潰,監軍及五將戰死,士卒死傷無算。宋軍進圍太原城。在統一事業中,這是九仞為山的最後一簣之功了。軍士冒犯矢石,奮勇爭先地登城,甚至使太宗怕死傷過多,傳令緩進。半月,城陷,北漢主出降。太宗下令毀太原城,盡遷其居民於榆次,軍士放火燒城,老幼奔赴城門不及,燒死了許多。(唐、五代之太原,在今太原西南三十里,太宗毀太原城後,移其州治,即今省會太原。)
四
太祖、太宗兩朝對五代制度的因革損益,茲分三項述之如下:(1)軍制與國防,(2)官制與科舉,(3)國計與民生。
五代是軍閥的世界。在稍大的割據區域內,又分為許多小割據區,即「節度使」的管區。節度使在其管區內盡攬兵、財、刑、政的大權,讀者從不久以前四川「防區」的情形,便可以推想五代的情形。太祖一方面把地方兵即所謂廂兵的精銳,儘量選送到京師,以充禁軍;又令廂兵此後停止教練。這一來廂兵便有兵之名無兵之實了。廂兵的編制是每一指揮管四五百人;每大州有指揮使十餘員,次六七員,又次三四員;每州有一馬步軍都指揮使,總領本州的廂兵,而直隸於中央的侍衛司,即侍衛親軍的統率處。在另一方面,太祖把節度使的行政權和財權,逐漸移歸以文臣充任的州縣官。這一來「節度使」在宋朝便成為一種榮譽的空銜了。
禁軍的組織,大體上仍後周之舊,唯殿前正副都點檢二職經太祖廢除;殿前和侍衛的正副都指揮使在太宗時亦缺而不置,後沿為例,因此侍衛軍的馬、步兩軍無所統屬而與殿前軍鼎立,宋人合稱之為「三衙」。禁軍的數目太祖時約有二十萬,太宗時增至三十六萬。禁軍約有一半駐屯京城及其附近;其餘一半則分戍邊境和內地的若干重鎮(禁軍外戍分布的詳情是一尚待探究的問題)。其一半在內而集中,另一半在外而分散。這樣,內力永遠可以制外,而尾大不掉的局面便無法造成了。太祖又創「更戍法」:外戍各地的禁軍,每一或二年更調一次。這一來,禁軍可以常常練習行軍的勞苦而免怠惰;同時鎮守各地的統帥不隨戍兵而更動,因此「兵無常帥,帥無常師」,軍隊便無法成為將官的私有了。
廂軍和禁軍都是僱傭的軍隊。為防止兵士逃走,他們臉上都刺著字。此制創自後梁,通行於五代,而宋朝因之。兵士大多數是有家室的。廂兵的餉給較薄,不夠他們養家,故多營他業。禁兵的餉給較優,大抵勉強可夠養家。據後來仁宗慶曆間一位財政大臣(張方平)的報告,禁軍的餉給「通人員長行(長行大約是伕役之類)用中等例(禁軍分等級,各等級的餉類不同):每人約料錢(每月)五百,月糧兩石五斗,春、冬衣絹六匹,綿十二兩,隨衣錢三千。……準例(實發)六折」;另外每三年南郊,大賞一次,禁兵均每人可得十五千左右。除廂、禁軍外,在河北、河東今山西及陝西等邊地,又有由農家壯丁組成的民兵。平時農隙受軍事訓練,有事時以助守御,而不支官餉。
這裡我們應當涉及一個和軍制有關的問題,即首都位置的問題。宋都汴梁在一大平原中間,四邊全無險阻可資屏蔽,這是戰略上很不利的地形。太祖曾打算西遷洛陽,後來的謀臣也每以這首都的地位為慮。為什麼遷都之議始終沒有實行,一直到了金人第一次兵臨汴梁城下之後,宋帝仍死守這地方等金人第二次到來,而束手就縛呢?我們若從宋朝軍制的根本原則,從主要外敵的所在,從經濟地理的形勢各方面著想,便知道宋都有不能離開汴梁的理由。第一,在重內輕外的原則下,禁軍的一半以上和禁軍家屬的大部分集中在京畿,因此軍糧的供應和儲蓄為一大問題。隨著禁軍數量的增加,後來中央政府所需要於外給的漕糧,每年增至六七百萬石,而京畿的民食猶不在內。在這樣情形下,並在當時運輸能力的限制下,政治的重心非和現成的經濟的重心合一不可。自從唐末以來,一方面因為政治勢力由西而東移,一方面因為關中疊經大亂的摧毀和水利交通的失理,漢唐盛時關中盆地的經濟繁榮和人口密度也移於華北平原。汴梁正是這大平原的交通樞紐,經唐、五代以來的經營,連渠四達,又有大運河以通長江。宋朝統一後,交通上的人為限制掃除,它便隨著成為全國的經濟中心了。第二,宋朝的主要外敵是在東北,它的邊防重地是中山(今河北定縣[1])、河間、太原三鎮,而在重內輕外的原則下,平時兵力只能集中在京畿,而不能集在其他任何地點。因此,都城非建築在接近邊防重鎮且便於策應邊防重鎮的地點不可。汴梁正適合這條件。
五
中央政府的組織,大體上沿襲後周。唐代三省和御史台的軀殼仍然保存,但三省的大部分重要職權,或實際上廢除,如門下省的封駁(「封」謂封還詔書,暫不行下;「駁」謂駁正台議),或移到以下幾個另外添設的機關:(1)樞密院(創始於後唐)掌軍政,與宰相(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所主的政事堂對立,並在禁中,合稱二府。院的長官(或稱「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或「簽書樞密院事」)的地位也與宰相抗衡。(2)三司使司(創始於後唐)掌財政,三司使下轄鹽鐵、度支和戶部三使,宋初以參知政事(即副宰相,太祖時創置)或宰相兼領,後置專使。(3)審官院(不知創於何時,後分為審官東院與流內銓)掌中下級文官的銓選,其上級文官的銓選則歸中書省。(4)三班院(不知創於何時,後分為審官西院與三班院)掌中下級武官的銓選,其上級武官的銓選則歸樞密院。(5)審刑院(創始於太宗時)主覆核刑部奏上的重案。樞密院分宰相及兵部之權,三司便分戶部之權,審官院分吏部之權,三班院再分兵部之權,審刑院分刑部之權。
地方行政的區域有三級,自下而上是:(1)縣;(2)府、州、軍、監,通稱為郡;(3)路。在郡的四類中,府是經濟上或軍事上最重要的區域,其數目最少,其面積卻最大。通常州所管轄的縣數較府為少。軍次之,至多只三縣,少則一縣。監則盡皆只占一縣。設監的地方必定是礦冶工業或國家鑄錢工廠等所在的地方,監的長官兼管這些工業的課稅和工廠的事務。宋初在郡縣制度上有兩項重要的變革。一是郡設通判(大郡二員,小郡一員,不滿萬戶的郡不設),以為郡長官的副貳;郡長官的命令須要他副署方能生效;同時他可以向皇帝上奏,報告本郡官吏的良劣和職事的修廢。因為通判的權柄這樣大,郡的長官就很不好做。宋人有一傳為話柄的故事如下:有一杭州人,極好食蟹。他做京朝官做膩了,請求外放州官(宋朝京官得請求外放並且指明所要的郡縣),有人問他要哪一州。他說我要有蟹食而沒有通判的任何一州。二是縣尉(縣尉制始於漢朝)的恢復。在五代,每縣盜賊的緝捕和有關的案件,由駐鎮的軍校管理,縣政府無從過問。宋初把這職權歸還縣政府,復設縣尉以司之。路的劃分在宋代幾經更改,這裡不必詳述。太宗完成統一後將全國分為十路,其後陸續於各路設一轉運使,除總領本路財賦外,並得考核官吏,糾察刑獄,興利除弊,實於一路之事無所不管。後來到真宗(太宗子)時,覺得轉運使的權太大,不放心,又於每路設一提點刑獄司,將轉運使糾察刑獄之權移付之。宋人稱轉運使司為漕司,提點刑獄司為監司。
宋在變法以前的科舉制度,大體上沿襲唐朝進士科獨尊以後的規模。但有以下的更革:(1)唐朝每年一舉進士,每舉以一二十人為常,至多不過三四十人;宋朝每四年一舉進士,在太宗時每舉常一二百人,後來有多至五六百人的。(2)唐朝進士考試不彌封,不糊名,考官亦不專憑試捲去取,而可以參考舉子平日的聲譽。因此舉子在考試之前,照例把自己的詩賦或其他著作向權要投獻,望他們賞識、延譽,以至推薦。宋朝自真宗(一說太宗)時,定糊名制以後,試官於舉子只能憑試捲去取了。(3)唐朝進士經禮部錄取後,即算及第。宋朝則禮部錄取後,還要到殿庭複試,由皇帝親自出題,這叫作「殿試」。及第與否和及第的等次,是在殿試決定的(仁宗某年以後,殿試只定等次,不關去取)。(4)唐朝進士及第後,如想出仕,還要經吏部再定期考選。「吏部之選,十不及一」,因此許多及第的進士等到頭白也得不到一官。宋朝的進士,一經及第,即行授職,名次高的可以得到通判、知縣或其他同等級官職。(5)宋朝特定宗室不得參與科試。
從上面所述科舉制度的更革,已可以看出宋朝對士大夫的特別優待。但宋朝士大夫所受的優待還不止此。像「官戶」免役、免稅及中上級官吏「任子」(子孫不經「選舉」,特准宦仕)的特權,固然沿自前代(漢代),但宋朝官吏「任子」的權利特別大。台省官六品以上,它官五品以上,每三年南郊大禮時,都有一次「任子」的機會,每次品級最低的蔭子或孫一人;品級最高的可蔭六人,不拘宗人、外戚、門客以至「醫人」(家庭醫生)。此外大臣致仕時有「致仕恩澤」,可蔭若干人,死後有「遺表恩澤」,可蔭若干人。因為科舉名額之多,仕途限制之寬和恩蔭之廣,宋朝的閒職冗官特別多,且日增無已,到後來官俸的供給竟成為財政上的大問題了。更有一由小可以見大的優待士大夫的制度:太祖於每州創立一「公使庫」,專以款待旅行中的士大夫。據一個曾受其惠的人的記錄:「公使庫……遇過客(自然不是尋常的過客)必館置供饋……使人無旅寓之嘆。此蓋古人傳食諸侯之義。下至吏卒(隨從)批支口食之類,以濟其乏食。承平時士大夫造朝,不齎糧,節用者猶有餘以還家。歸途禮數如前,但少損。」太祖還有一個遠更重大的優待士大夫的立法。他在太廟藏一傳諸子孫的密約:「誓不殺大臣及言事官。」規定以後每一皇帝於即位之前,在嚴重的儀式下,獨自開閱這誓約。這誓約對宋代政治的影響,讀者以後將會看到。
六
宋初財政收入的詳細節目,太過煩瑣,這裡不能盡述,舉其重要的如下:(1)「兩稅」(分夏、秋兩季征納的田賦和資產稅)沿唐舊制,而大致仍五代加重的額數,約為唐代的六倍。其中田賦一項,通常每畝產谷十五石而抽一斗(依當時度量),但因為逃稅的結果(上官冊的田只占實墾田實額約十分之三),大多數豪強或顯達田主實納的田賦遠較上設的比率為輕。(2)政府專賣的物品,除沿自唐季的鹽、茶、酒,沿自五代的礬外,又有自外海輸入的香料。此外,苛稅之沿自五代的有(3)通過稅(即近代的厘金),每關抽貨價的百分之二(現款亦照抽);又有(4)身丁錢,即人頭稅。此稅只行於江淮以南,迄於閩廣(四川除外),因為五代以來本是如此。這種稅的負擔,加上別的原因,使得這區域的貧民無法維持他們所不能不繼續孳生的人口,因而盛行殺嬰的習俗。宋朝大文豪蘇東坡於這習俗有一段很深刻的描寫。他寫給一位鄂州知州的一封信道:
昨……王殿直天麟見過,……言鄂、岳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死之。尤諱養女。……輒以冷水浸殺之。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閉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嚶良久乃死。……天麟每聞其側近有此,輒馳救之,量與衣服、飲食,全活者非一。……鄂人有秦光亨者,今已及第,為安州司法。方其在母也,其舅陳遵夢一小兒挽其衣,若有所訴。比兩夕輒見之,其狀甚急。遵獨念其姊有娠將產,而意不樂多子。豈其應是乎?馳往省之,則兒已在水盆中矣。救之得免。
這是宋朝的黃金時代的一斑。
人民除賦稅的負擔外,還有差役的負擔。差役有四種:一是押運官物,二是督征賦稅,三是逐捕盜賊,四是在州縣衙門供使喚或管雜務。民戶分九等,上四等服役,下五等免役。押運(即所謂衙前)和督賦(即所謂里正),最是苦差,當者要負賠償損失的責任,每至傾家蕩產,並且坐牢。宋朝名將韓琦當知并州時,在一封論及役法的奏疏里有這樣的描寫:
州縣生民之苦,無重於里正衙前。自兵興以來,殘剝尤甚,至有孀母改嫁、親族分居。或棄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單丁。規圖百端,苟脫溝壑之患。
這是宋朝的黃金時代的又一斑。
在五代,一方面軍閥橫行,一方面豪強的兼併也變本加厲。軍閥是給太祖兄弟以和平的手段解決了,但豪強的兼併並不妨礙他們的政權,所以他們也熟視無睹。宋初豪強兼併的程度有下列幾事為證:
(1)在太宗淳化四年至至道元年(993—995)間,四川成都附近發生一次貧民(也許大部分是農民)的大暴動。他們的領袖李順的口號,據宋朝國史的記載,是「吾恨貧富不均,吾為汝均之」!他們把官吏殺掉,拿來示眾。他們把富人的財產,除了足供養家的一部分外,盡數充公,拿來賑濟貧困。他們竟「號令嚴明,所到一無所犯」,但他們終於一敗塗地。
(2)同時在四川盛行著一種沿自五代的「旁戶」制度。旁戶是隸屬於豪家的貧戶,豪家所領的旁戶,每有數千之多。他們向領主納租外,並供領主役使,如奴隸一般。當李順亂起時,有些豪家反率領旁戶去響應他。後來事定,太宗想把旁戶制度廢除,終因怕引起更大的擾亂而止。
(3)同時在江淮以南迄於閩廣(即身丁錢制施行的區域),又有一沿自五代的特殊法律:佃戶非得田主的許可並給予憑證,不許遷移。這一來,佃戶便成了附著于田土的農奴,如歐洲中古時代的情形。這特殊的法律到太宗的孫仁宗時始行廢除。仁宗之所以為「仁」,於此可見。
北宋的外患與變法
/張蔭麟/
一
自從石晉末年(公元947年),契丹退出汴梁後,它的極盛時代已成過去。白馬嶺之戰使太宗覺得契丹易與。太原攻下之後,他便要一勞永逸地乘勝直取燕雲。這十六州的國防要區一天不收回,他的帝國一天不能算是「金甌無缺」。但是他的部下,上自大將下至兵卒都指望太原攻下之後,可以暫息汗馬之勞,同時得到一筆重賞,回家去享享太平福。太宗卻不這樣想。將士有了資財,哪裡還肯賣力去打仗?不如等燕雲收復後才給他們一起頒賞也不遲。而將士貪賞求逸的隱衷又怎能向皇帝表示?在迅速的「宸斷」之下,太宗便領著充滿了失望心情的軍隊向東北進發。一路所經,易州和涿州的契丹官將先後以城降,不到一月便抵達幽州城(今北平)下,附近的契丹官將又絡繹來降。宋軍圍幽州城三匝,城內空虛,自分無幸。契丹主也準備放棄這重鎮。獨有一大將(舍利郎君),自告奮勇,請兵赴援,他領兵夤夜兼程,從間道兜到宋軍的後方,席捲而北。宋軍倉卒應戰於今北平西直門外的高梁橋(下為高梁河)一帶,立時大敗,四散逃竄。幸而契丹主帥受了重傷,不能窮追。敗軍復集後找尋太宗不得,只當他已死。正議擁戴太祖的兒子繼位間,卻發現了他,隻身乘驢車遁歸,大腿上中了兩箭。十八年後他就因這傷口的發作而死。
高梁橋之戰(太平興國四年,即公元979年)以後,宋遼邊境上的衝突,斷斷續續地拖了二十幾年,彼此都無大進展(京戲中有名的《楊家將》就是在這時代出現的)。太宗於死前三年(公元994年),正當李順亂事未平之際,曾兩次遣使往契丹議和,都為所拒絕。真宗咸平六年(公元1003年),宋殿前都虞候王繼忠孤軍力戰,為契丹所俘。他本是真宗藩邸的親信,驍勇著名。契丹攝政太后蕭氏,很器重他,授以高官,配以貴女。他既荷新寵,又感舊恩,一心要促成宋遼的和好。蕭太后和她朝中的領袖們對於邊境的拉鋸戰也未嘗不感厭倦,但怎肯平白休兵?次年,他們率領傾國的軍隊南下,同時由王繼忠出面與宋朝通書約和,真宗用宰相寇準的定策,一面嚴密布置守御,並親至澶淵(今河北濮陽縣[2]西南)督師,一面遣使赴契丹議和。契丹攻瀛州城不下,而其進迫澶淵的前鋒的統帥(即去年擒王繼忠者)又中伏弩死。兩方且戰且議的結果便是所謂「澶淵之盟」。構和的條件載於兩方交換的誓書內。茲將宋方的誓書錄下:
維景德元年,歲次甲辰,十二月庚辰朔,七日丙戌,大宋皇帝謹致誓書於大契丹皇帝闕下:共遵成信,虔奉歡盟,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務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至於壟畝稼穡,南北勿縱驚騷。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濠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誓書之外,各無所求。必務協同,庶存悠久。自此保安黎獻,慎守封陲。質於天地神祇,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鑒,當共殛之!……
據說,宋方的使人臨行時,真宗吩咐他道:「若不得已,許與契丹的歲幣,不妨添到一百萬。」寇準卻把使人召來,對他說:「雖有御旨,若許過三十萬,我便砍你的頭。」其後使人定約回來,真宗正在幕內用膳,不及召見,先差太監去探問。使人在幕外,不便揚聲,只把三個指頭向額上一點。那太監當為三百萬稟報。真宗聽了道:「太多,也罷,姑且了事。」
二
澶淵之盟後,宋朝邊境保持了三十年完全的和平,而有西夏趙元昊之患。西夏原初的地域大略包括今陝北的無定河以西、延水之北和綏遠的鄂爾多斯。這區域在唐以來為羌族所散布。唐末,這區域的守將拓跋氏(北魏之後)割據自主,傳世至宋。太宗時,西夏叛而復附,附而復叛。澶淵之盟前一年,西夏攻占靈州(今寧夏靈武縣[3]西南),盟後二年,又復就撫。是時西夏之於宋邊,還不過是癬疥之患。至仁宗明道元年(公元1032年),趙元昊(趙是太宗時賜姓)繼位,而形勢大變。元昊從小就是一個異凡的人物,不獨精嫻武事,並且通蕃(蓋指藏族)漢文字,從法律書、兵書,以至佛典,無所不讀;又能繪畫,能出新意創製器物。他勸其父不要臣屬中國。其父說:「我們三十年來,周身錦綺,都是宋朝所賜,怎好負恩?」他說:「穿獸皮,勤力牧畜,是蕃人的天性。大丈夫要為王為霸,錦綺算什麼?」在繼位之前,他曾領兵西征回鶻,連取了甘州和西涼府(並在今甘肅省河西地)。既繼位,模仿宋朝制度,改革政府組織。自創西夏字根,命人演成西夏文字,又命人拿來譯《孝經》《爾雅》《論語》等書(西夏文譯的佛經和其他西夏文書現在還有留存)。他有蕃漢兵十五六萬,仍都興州(今寧夏銀川);西取回鶻的沙、瓜、肅三州(並在今甘肅河西),東南寇宋。他繼位之初已私自改元,第七年(公元1038年),便正式稱帝,定國號為大夏。此後,宋在今陝西黃河近岸、延水流域,以迄甘肅的環縣、慶陽、涇川、固原一帶的邊境上,和西夏展開四年的苦戰。宋方的主要將帥是安陽人韓琦和蘇州人范仲淹。范之參預這次軍事,原是由韓的舉薦,但初時二人的戰略根本不同。韓主張集中兵力,深入進攻,一舉擊破敵主力。他也知道這是冒險的事,但他以為「大凡用兵,當置勝敗於度外」。范卻以為「承平歲久,無宿將精兵,一旦興深入之謀,國之安危,未可知也」;「為今之計,宜嚴戒邊城,使持久可守;實關內(即關中),使無虛可乘;若寇至邊城,清野不與大戰。關中稍實,〔敵〕豈敢深入?二三年間,彼自困弱」。他又主張軍事與外交並用,親自作書,勸元昊罷兵稱臣,時人多以他為怯。慶曆元年(公元1041年),韓琦巡邊至鎮戎軍(今甘肅固原),派兵數萬,深入敵後,窺取羊牧隆城(今甘肅隆德附近)。所遣的統領官貪利輕進,陷入敵人的大包圍中,全軍盡覆。兵士陣亡的,據當時邊庭低折的報告,也有一萬零三百人。這是宋與西夏戰役中最慘的敗仗,中外為之震撼。契丹乘這機會,蠢蠢欲動,次年便向宋朝提出割地的要求。宋朝只得增加歲幣銀十萬兩、絹十萬匹(加原額三分之二),以為寬免割地的代價。經這一役的教訓,韓琦只得接受范仲淹的清野固守政策。從此二人同心協力,作持久計。二人皆名重一時,人心歸向,又皆號令嚴明,愛撫士卒,對近邊的羌人部落,也推誠相與,恩威並用。士卒用命,羌人感畏,邊境漸安。邊民為之歌唱道:
軍中有一韓,西賊聞之心膽寒!
軍中有一范,西賊聞之驚破膽!
這兩位使西賊「心膽寒」「驚破膽」的大將可都不是雄赳赳的武夫,而是溫雅雍容的儒者。那羌人尊稱為「龍圖老子」(因為他帶「龍圖閣直學士」銜)的范公,並且是一代的作手,他這時在軍中的歌詠,為宋人所傳誦的,茲錄一首如下:
塞下秋來風景異,衡陽雁去無留意。四面邊聲連角起,千嶂里,長煙落日孤城閉。
濁酒一杯家萬里,燕然未勒歸無計。羌管悠悠霜滿地,人不寐,將軍白髮征夫淚。
宋朝雖守住了西北邊境,卻談不到犁庭掃穴。因為宋取防堵的戰略,需要兵力特別多。自對西夏用兵以來,禁軍從四十餘萬增至八十餘萬,軍隊的維持費自然照這比率增加,而戰時的非常支出還不算。政府雖把稅收入增到無可再增(例如以較真宗景德時,商稅、酒稅皆增四倍余,鹽稅增一倍余),仍不敷甚巨,只得把太祖、太宗以來的儲蓄,拿來支用。到西夏事定時,「百年之積,惟存空簿」了。朝廷對元昊自始就沒有關閉和平的路,只要罷兵稱臣,在相當限度內,銀絹是不吝惜的。元昊見宋邊無隙可乘,又適值國內發生嚴重的天災,便於慶曆三年(公元1043年)遣使來講和。兩方所爭的只是元昊稱呼,來使所持元昊的文書自稱「男邦尼定國兀卒上書父大宋皇帝」。兀卒是他自取的名,意思是「我的祖宗」。繼後他的文書,竟直用漢譯作「吾祖」。但這不過是一種討價的刁難,次年元昊便答應取消這個怪名,而對國內自稱夏國王,對宋稱臣。宋朝則答應每年「賜」他絹十萬匹,銀七萬兩,茶四萬斤。和議成後四年,元昊因為占奪新娶的媳婦,為其子所殺,年四十六。
三
范仲淹自從讀書應舉時,便「以天下為己任」。他常說:「士當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遠在仁宗天聖三年(公元1025年),即元昊僭號之前十三年,當他任大理寺丞(年三十七,登進士第後十年)時,他已看見國家隱伏的危機,上書朝廷,倡言改革。書中最精警的一段道:
聖人之有天下也,文經之,武緯之,此二道者,天下之大柄也……相濟而行,不可斯須而去焉。……《道經》曰:「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又曰:「防之於未萌,治之於未亂。」聖人當福而知禍,在治而防亂。……我國家……自真宗皇帝之初,猶有舊將舊兵,多經戰敵,四夷之患,足以御防。今天下休兵餘二十載,昔之戰者,今已老矣。今之少者,未知戰事。人不知戰,國不慮危,豈聖人之意哉?而況守在四夷,不可不慮。古來和好,鮮克始終。……今自京至邊,並無關險。其或恩信不守,釁端忽作,戎馬一縱,信宿千里。若邊少名將,則懼而不守,或守而不戰,或戰而無功,再扣澶淵,豈必尋好?未知果有幾將,可代長城?伏望聖慈……與大臣論武於朝,以保天下。先命大臣密舉忠義有謀之人,授以方略,委以邊任;次命武臣密舉壯勇出群之士,任以武事,遷其等差……列於邊塞,足備非常。……至於塵埃之間,豈無壯士?宜復唐之武舉,則英雄之輩,願在彀中。此聖人居安慮危之備,備而無用,國家之福也。
除了國防整頓外,仲淹於官吏的選任、人才的儲養、直諫之獎勵、文風浮薄之救正、君德之修省,皆有所規陳。但他這封富於預言性的奏書,竟未曾發生一點實際的影響。
慶曆三年(公元1043年),當元昊使來,西事大定之後,仲淹被召入朝為樞密副使,旋任參知政事,一時朝野傾心屬目。他於就職的次月,上了一封「萬言書」,條陳興革事宜十項。這十項中除關於民生的兩項(厚農桑,減徭役)外,其餘大旨不出天聖三年的建議的範圍,不過比從前更為周詳、更為具體罷了。現在把其中比較最重要的六項歸入四綱領,節述如下:
(一)關於國防建設的。恢復唐朝的府兵制:「先於畿內並近輔州府召募強壯之人,充京畿衛士,得五萬人,以助正兵,足為強盛,三時務農……一時教戰。……候京畿近輔召募衛兵已成次第,然後諸道效此漸可施行。」
(二)關於民生的。(甲)厚農桑:「請每歲之秋,降敕下諸路轉運司,令轄下州軍吏民各言農桑之間可興之利,可去之害,或合開河渠,或築堤堰坡塘之類,並委本州運選官計定工料,每歲於二月間興役半月而罷,仍具功績聞奏。」(乙)減徭役:省並戶口虛少的縣份,使這些縣民繁重的徭役可以減輕(因人民須服役於縣衙,縣多戶少,則役重)。
(三)關於科舉制度的。「請諸路州郡有學校處奏舉通經有道之士,專於教授,務在興行。……重定外郡發解條約,須是履行無惡、藝業及等者方得解薦,更不彌封試卷。……其考較進士,以策論高、詞賦次者為優等,策論平、詞賦優者為次等。諸科,經旨通者為優等,墨義通者為次等。……進士、諸科,並以優等及第者放選注官,次等及第者守本科選限。」
(四)關於用人行政的。(甲)明黜陟:是時成例,「文資三年一遷,武職五年一遷,謂之磨勘。……雖愚暗鄙猥,人莫齒之,而……坐至卿監丞郎者歷歷皆是」。仲淹請嚴定考績之法,使無功不擢,有善必賞。(乙)抑僥倖:自真宗以後,恩蔭愈濫,「兩省至知雜御史以上,每遇〔三〕年南郊並〔每年〕聖節(皇帝生日)各奏子充京官,少卿監奏一子充試銜……其大兩省等官……復更(例外)每歲奏薦。……假有任學士以上官,經二十年者,則一家兄弟子孫出京官二十人,仍接次升朝」。仲淹請廢聖節恩蔭之例,其餘恩蔭的優待,亦大加減損。
仲淹任參知政事不滿一年,便在怨謗叢集之下,不安於位而去。他所提出的改革方案中,復府兵一項,因其他大臣一致反對,談不到實施;變科舉一項,已完全實行,但他去職後不久,舊制又被恢復;其他各項,若不是未及著手,便是才開了一點端緒,便因他的去職而停息。他去職後,出巡西北邊,其後歷知州郡,八年而歿(公元1053年[4]),諡文正。
仲淹字希文,二歲喪父,其母攜他改嫁長山(在今山東)朱氏。初從朱姓,名說。至二十九歲,始複本姓,定今名。年二十一,中「學究」科。繼後讀書於長山的山寺中。這時他的生活很清苦,每日煮一鍋粥,劃為四塊,早晚取兩塊,加上幾莖薺菜和一些鹽便算一餐。年二十三,得知自己的身世,立即帶著琴劍,離開朱家。其母派人追及他,他說:「十年後,等我中了第,再來迎接母親。」他投入南京(宋以商丘為南京)的府立學舍,在學舍中更加貧乏,有時連粥也不飽,夜間被蓋不夠,就和衣而睡。真宗巡幸南京,學捨生徒皆往觀看,他獨不出。南京留守的兒子和他同學,見他的情形和留守談及。留守命人送了他好些肴饌,他收下,卻一直等到腐敗也不一動。留守的兒子問故,他說:「並非不感謝厚意,可是食粥已久,安之若素,一旦享受了這嘉肴,以後吃粥還吃得下麼?」年二十七,登進士第。初仕為廣德軍司理參軍(法官),常為斷獄事和郡長官爭是非。長官每盛怒臨他,他一點也不搖動,歸去便把和長官往來辯論的話記在屏風上,等到滿任,整副屏風都寫滿了。後來知開封府時,有一宦官,倚勢作威,中外畏懼,他獨抗疏彈劾;自知此事危險,疏上之後,囑咐諸兒子,他若不幸,以後他們不可做官,但在他墓旁設館,教書度日。他雖顯貴,常以節約表率家人。非宴客,食不重肉。每夜就寢前,自計一日間自奉的費用和所做的事,若覺得兩者可以相當,便熟睡,否則終夜不安,次日必設法做一有益於人的事以為抵補。他為次子娶婦,聽說婦家以紗羅給她做帷幔,便怒道:「羅綺豈是做帷幔之物?我家一向清儉,怎得亂我家法?若敢拿來我家,必把它當眾燒掉。」他的起人景慕的遺聞軼事,可以寫一本書,這裡選擇的只代表他的不移於貧賤,不淫於富貴,不屈於威武的性格,即孟子所謂「大丈夫」的性格。
仲淹死後八年,當仁宗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王安石(時年四十)自江東提點刑獄,任滿應召,赴闕也上了一封「萬言書」[5],他也覺得國家的現狀非變革不可,但他認為變法的先決問題是人才的問題。照他的人才的標準,這時無論在中央或在地方,在位或在野,都缺乏人才。「今以一路數千里之間,能推行朝廷之法令,知其所緩急,而一切能使民以修其職事者甚少,而不才苟簡貪鄙下人至不可勝數。……朝廷每一令下,其意雖善,在位者尤不能推行,使膏澤加於民,而吏輒緣之為奸,以擾百姓。」為什麼人才這樣缺乏呢?他以為由於「教之、養之、取之、任之」不得其道。什麼是「教之」之道呢?他以為國家應自都城以至鄉鎮,遍設學校,凡優秀的青年都取入學校,由國家供養,嚴選教師,教以「朝廷禮樂刑政之事」。所謂「刑政」之事,包括軍事。「先王之時,士之所學者文武之道也。士之才有……大小。……至於武事則隨其才之大小無有不學者也。故其大者居則為六官之卿,出則為六軍之將也。其次則比、閭、族、黨之師,亦皆卒兩師旅之帥也。」什麼是「養之」之道呢?他以為國家於取入學校和仕於政府的士人,應當「饒之以財,約之以禮(自婚、喪、祭、養、燕享,以至服食器用皆有定製),裁之以法」。什麼是「取之」之道呢?他說「取人必於鄉黨,於庠序,使眾人推其所謂賢能,書之以告於上而察之,〔試之以事〕誠賢能也,然後隨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至於「任之」之道,則任期要久,職責要專,並待以嚴格的考績之法。簡單地說:要變法,積極方面當從政治和軍事教育的普及化做起;消極方面當首先廢除以文辭和記誦取士的科舉制度。他認為這是逼切的需要。他警告仁宗以下面一類故事:
昔晉武帝,趣過目前而不為子孫長遠之謀。當時在位亦皆偷合苟容,而風俗蕩然,棄禮義,捐法制。上下同失,莫以為非。有識者固知其將必亂矣。而其後果海內大擾,中國列於夷狄者二百餘年。
但他這封書的效果和三十五年[6]前(天聖三年)范仲淹所上的那封書一樣。
四
仁宗在位四十二年,無子,以從侄繼,是為英宗。英宗在位四年,其子繼,是為神宗。
神宗即位時才二十歲(以足歲計還未滿十九)。他做皇子時,謙恭好學,優禮賓師,很得士林的稱譽。他是感覺異常敏銳的人。他即位之初,和朝臣談到太宗的死狀,至於墮淚。他立志要興振中國,收復燕雲的失地,湔雪祖宗的恥辱。以稚年臨御,承積弱之後,而發奮圖強,在這一點上,他和漢武帝正相符同(他即位時比武帝長三四歲)。他一生的事業也似乎隱隱以武帝為榜樣。但他的福命不如武帝:武帝壽六十九,他壽僅三十八。他所處的時代也和武帝所處的大不相同。武帝初年,當長期休息之後,公家的財力綽裕盈溢;而神宗即位時,不獨府庫虛竭,國計也瀕於入不敷出了。武帝承景帝深文酷法、繁刑嚴誅的餘風,其時主威赫鑠,法為國是,令出必行;而宋太祖「誓不殺大臣及言事官」的家法和真、仁兩朝過度的寬柔,寖假造成政治上一種變態的離心力:以敵視當權為勇敢,以反對法令為高超,以言事得罪為無上的光榮。政府每有什麼出乎故常的施為,必遭受四方八面尋瑕抵隙的攻擊,直至它被打消為止。范仲淹的改革就在這樣的空氣里失敗的。英宗朝因為追尊皇帝本生父的名號的小小問題(即所謂「濮議」,英宗本生父原為濮王),筆舌的戰爭就鬧得天翻地覆。到神宗即位時,這種政治上變態的離心力久已積重難返了。再者,漢初去春秋戰國「軍事中心」的時代不久,尚武之風未泯,右文之政未興,故將才易求,鬥士易得,圖強易效。宋初懲五季軍人恣橫之弊,一意崇文抑武,三衙實際的長官爵不過四品至六品,唐朝的武舉制度也廢而不行,軍為世賤,士恥言兵,結果良將勇士,兩皆寥落。神宗朝重大的戰役多委之宦者李憲,其時軍事人才的缺乏可想見了。
神宗做皇子時,對王安石久已心儀神往。他即位時,安石方以前知制誥的資格,閒住在金陵。他正月即位,閏三月便命安石知江寧府,九月便命安石為翰林學士。其後三年間,安石遂歷參知政事而至宰相。這王安石是江南西路臨川縣人。其父歷知韶州及江寧府通判。他少年時代的優裕順適和范仲淹恰成對照。據說他的「眼睛如龍」,讀書過目不忘。他二十四歲便登進士第,本取第一,因賦卷中語犯忌諱改置第四。可是他一生從沒有和人談及這件得意的失意事。他的詩文在文學史上都屬第一流,並且為當代文宗歐陽修深所心折。歐初識他時,贈他的詩有「翰林風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之句,直以李白、韓愈相擬。他不獨以文名,德行、政事也無不為儕輩所推服。他官知制誥時,他的夫人給他買了一個妾,那是當時達官應有的事。安石見了她,就問:「哪裡來的女子?」答道:「夫人叫我來伺候舍人的。」問她的來歷,原來她的丈夫是一個軍校,因運米損失,家產入官,還不夠賠,便把她賣掉,得價九十萬錢。安石立即命人把她的丈夫找來,讓他們復為夫婦。他官知制誥後,居母喪,年已四十餘,卻盡極哀毀,在廳堂里以槁枯席地,坐臥其上。有一天,某知府給他送一封信,那差人看了他的樣子,只當他是一個老僕,叫他遞入內宅。他在槁席上拿了信就拆。那差人嚷罵道:「舍人的信,院子也拆得的嗎?」左右告訴差人那就是舍人!他於書卷外,一切嗜欲都異常淡薄,對衣食住都漠不關心。後來毀他的人便說他「囚首垢面而談詩書」。他於榮祿也未曾表現過一點興趣。宋朝的「養館職」(「三館」是國家的圖書館和史館)是朝廷儲才待用的機關,地位極清高,也是仕宦上進必由之路。照例進士名列前茅的,初仕任滿後可以請求考試館職,他卻不去請求。再經兩任(三年一任)外官之後,大臣薦他去考試館職,他也不赴。再歷一任外官之後,朝廷直接授他館職,他也不就。再經一任外官之後,朝廷又授他以更高的館職,他於屢辭之後,才勉強俯就。但他不是沒有辦事的才能。他在政治上的好處,後來的史家極力埋沒,但我們於他早年的政績還可以找得一例:他知鄞縣任滿後,縣人就給建立生祠。這樣一個德行、文章、政事的全人,他在仕途上愈懶於進取,朝野的有心人愈盼望他進取。當他給仁宗上「萬言書」的時候,他久已聲滿天下。可是到了他由江寧知府,而翰林學士,而參知政事,而宰相,一直猛跳的時候,到了天爵和人爵極備於他一身的時候,先進和後進的同僚,包括那正人君子的領袖司馬光,都不免對他側目而視了。
五
我們讀史有時可於異中見同。漢武帝初年,財政和軍備都沒有問題,所以他的事業的第一步是開邊;到了後來因兵事的耗費,財政不足,才施行新經濟政策。神宗即位時的情形正正相反,所以他的事業的第一步是經濟、軍事,以至教育上種種建設和改革;後來這些興革有了相當成效,才著手開邊。兩人事業的程序是「易地則皆然」的。
神宗在王安石的輔導下所行的新法,現在擇其重要的,分經濟、軍事、教育三類,每類依頒行的次序述之如下。
一、經濟
(甲)青苗法[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九月頒布]。其法:各地方政府,每年二次舉行放款,聽人民自由請貸(第一等戶每次所貸不得過錢十五貫,以下遞減),半年為期,取息二分。這種貸款叫作「青苗錢」,因每年第一次散放是在苗青的時候。此法初行時,官吏邀功,每強迫富人稱貸,這叫作抑配,後立法嚴禁。二分的利息,現在看來,似乎不輕,但在當時,因為通貨稀少,民間的利息很高,以五分為常,甚至有一年倍本的。此法固然是政府的生財之道,也是感覺青黃不接之苦的農民的一大福音。以重利盤剝為業的豪強對此法的痛恨是很容易了解的,但司馬光所代表的一班士大夫對此法之原則上的反對是比較不容易了解的。
(乙)農田利害條約(熙寧二年十一月頒布)。這法令原文的節略如下:
凡有能知土地所宜種植之法,及修復陂湖河港;或元無陂塘、圩垾、堤堰、溝洫,而可以創修;或水利可及眾,而為人所擅有;或田去河港不遠,為地界所隔,可以均濟流通者。縣有廢田曠土,可糾合興修。大川溝瀆,淺塞荒穢,合行浚導。及陂塘堰埭,可以取水灌溉,若廢壞可興治者。各述所見,編為圖籍,上之有司。其土田迫大川,數經水害;或地勢汙下,雨潦所鍾;要在修築圩垾、堤防之類,以障水澇;或疏導溝洫、畎澮,以泄積水。縣不能辦,州為遣官。事關數州,具奏取旨。民修水利,許貸常平錢穀給用。
這法令的實效是:截至熙寧九年(公元1076年)止,全國興修的水利田共三十六萬餘項。但反對黨在這事實下註上一句道:「民給役勞擾。」
(丙)募役法[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十二月頒布]。其法要點:是令本來有徭役義務的人民,輸錢代替,這叫作「免役錢」;官戶(即仕宦之家)、寺觀、女戶等等,本來沒有徭役義務的也令出「助役錢」,其數比免役錢減半。免役和助役錢的徵收率,按各地方政府雇役的需要和資產的等級(分五等)而定;於免役和助役錢的本項外,加征二分,叫作免役或助役寬剩錢,此款原定以備凶荒之用,後來解歸國庫。募役法對平民是有史以來一大解放,唯官戶不免因之蒙受一點小小的損失,其遭受士大夫的反對是勢有必至的。
募役法為安石經濟政策中最先急的項目。安石曾對神宗說(熙寧四年二月):「今所以未舉事者,凡以財不足,故臣以理財為方今先急,未暇理財而先舉事,則事難濟。臣固嘗論天下事如弈棋,以下子先後當否為勝負,又論理財以農事為急,農以去其疾苦、抑兼併、便趣農為急,此臣所以汲汲於差役之法也。」
(丁)市易法(熙寧五年三月頒布)。此即漢武帝時的平準法的擴大。平準法只行於京師,市易法則推行於京師以外。隸屬於京師市易務的分支市易務,設置於下列各處:杭州、黔川(今四川彭水縣[7])、成都、廣州、鄆州(今山東東平縣西北)。反對黨反對此法的理由是:「與商賈爭利。」
二、軍事
(甲)保甲法。此法實即舊有鄉兵制的改良和擴大,其實行有四個重要的步驟。第一步(熙寧三年十二月):編民戶十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保有保長,大保有大保長,都保有都保正和副都保正,各選本組織內才勇為眾所服的主戶(地主或自耕農)人丁充當;家有兩丁以上的,選一人為保丁,兩丁以外的余丁亦選其壯勇的充保丁。每大保每夜輪派五人警盜,同保有犯強盜、殺人、放火等重罪而知情不舉的坐罪,保內有容留強盜三人以上過三日以上者,其鄰舍雖不知情亦坐罪。此法先行於畿內,以次推及全國。第二步(熙寧四年):獎勵畿內保丁習武,每年於農隙分地舉行會試,試騎步射法,上等的當授官職,以次至四等予賞有差。第三步(熙寧五年):許畿內主戶保丁「上番」(即赴各縣巡檢司服巡警之役),十日一換;月給口糧和薪菜錢。第四步[元豐二年至四年(1079—1081)]:予保甲長及保丁以嚴格的武藝教練,先以禁軍的教頭教大保長,三年藝成,乃以大保長為教頭,教保丁。此法先行於畿內,次及河北、河東、陝西三路。到了熙寧四年,這三路共有受訓完畢的保丁約七十萬人。第四步的開始施行已在王安石去位後三年。
與保甲法約略同時實行的是募兵的裁減,但所裁減的,廂兵居多(其數不詳),禁兵較少。計禁軍總數在英宗末年為六十六萬餘,在熙寧間為五十六萬餘,在元豐間為六十一萬餘。
在安石的軍事計劃中,保甲法原是恢復府兵制以代替募兵制的準備。在施行保甲法第一步之前,安石已與神宗講論府兵之制,打算以漸復行之。關於此事,安石在所撰《熙寧奏對日錄》中曾有記載,此書已佚(此書百二十卷為我國歷史文件中稀有之寶,佚去太可惜,幸大部分已為李燾采入《續通鑑長編》中,但經刪修,本來面目已失,唯宋人陳瓘《四明尊堯集》引五十餘則,可於此見其內容一斑),茲據朱熹所引,摘錄如下:
余……為上言募兵之害,終不可經久。僉以為如此。
余曰:「今養兵雖多,及用則患少,以民與兵為兩故也。又五代禍亂之虞,終不能去;以此等皆本無賴奸猾之人故也。」
上因問府兵之制曰:「何處言府兵最備?」
余曰:「李鄴侯傳言之詳備。」
上曰:「府兵與租庸調法相須否?」
余曰:「今上番供役,則以衣糧給之,則無貧富皆可以入衛出戍。雖未有租庸調法,亦可為也。但義勇不須刺手背。刺手背何補於制御之實?今既以良民為之,當以禮義獎養。刺手背但使其不樂,而實無補也。又擇其鄉閭豪傑為之將校,量加獎拔,則人自悅服。今募兵為宿衛,乃有積官至刺史防團者。移此與彼,固無不可。況不至如此費官祿,已足使人樂為之。陛下審擇近臣,使皆有政事之材,則他時可令分將此等軍。今募兵出於無賴之人,尚可為軍廂主,則近臣以上豈不可及此輩?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大計也。」
上良以為然。
隨後安石即奏上記載唐府兵法最詳的《鄴侯家傳》。此奏原稿曾為朱熹所藏。朱熹說:「〔予〕獨愛其紙尾三行,語氣凌厲,筆勢低昂,尚有以見其跨越古今、斡旋宇宙之意。疑此非小故也。」又說:「抑公此紙,詞氣激烈,筆勢低昂,高視一時,下陋千古,而版本文集所載,乃更為卑順容悅之意,是必自疑其亢厲已甚,而抑損之,其慮深矣。然論其實似不若此紙之雲,發於邂逅感觸之初,尤足以見其胸懷本趣之為快也。夫以荊公之得神祖,可謂千載之一時矣,顧乃低徊若此,而猶未免有鬱郁之懷。君臣之際,功名之會,嗚呼難哉!」
神宗到底認府兵制為不可復行,故安石罷政後,不再談及,其旨似以保甲為防守的輔助力,而戰鬥的主力仍任募兵。
(乙)保馬法(熙寧五年,元豐七年)。此與漢武帝時之「馬復令」(許人民養官馬以減免徭役)相近。其法:於畿內及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五路許人民領官馬自養,或領官錢買馬自養,每戶不過兩匹;養官馬之家,公家給以錢帛,並免除其捐稅的一部分(後來畿內不給錢帛),同時養戶自然得使用所養官馬。屬三等以上的養戶十家為一保,屬四等以下的養戶十家為一社;一保之內,馬有死者,十家共償其值;一社之內,馬有死者,十家共償其值之半。後來又令京東、京西兩路保甲戶一律養馬,而免除其教閱及此外若干保甲的職責。
(丙)更戍法的廢除(熙寧七年至元豐四年)。更戍法本以防止兵為將有,但結果「兵不知將,將不知兵,臨事應變,精神散漫,指揮不靈」;禁軍之不振,這是其原因之一。神宗和安石有鑒於此,逐漸於各路的軍略要地取消更戍法,而設置固定的駐防禁軍,由固定的主將,就地訓練。這種駐防軍的設置,當時稱為「置將」。「將」是當時軍隊新編制中的一種單位,一將約有三千人上下,仿佛現在的一師。
三、教育
(甲)變科舉。熙寧四年,罷進士以外的「諸科」(諸科是專考記誦的),令除曾應考「諸科」不第的人外,不得參加此種考試;增加進士的名額;進士試廢詩賦,專用經義策論;所試群經,但取《易》《詩》《書》《周禮》《禮記》及《論語》《孟子》,而廢棄舊有的《春秋》和《儀禮》(同時太學教授及經筵進講亦廢之)。
(乙)變學制,興學校。(1)宋初的太學只是品官子弟考「取解」(取解即取得應進士試的資格,平民在本州取解)的機關,有學校之名而無肆學之實。至仁宗皇祐末,在湖州大儒胡瑗的管領下,太學才成為一真正講學的機關,但其時學生不過二百人,胡瑗去後,又漸復原狀。神宗即位,增太學生額為三百人,後又增為九百人。熙寧四年分太學為三舍,外捨生無定員,新生充之(太學生仍限品官子弟);外捨生經考選入內舍,內捨生額三百人,內捨生經考選入上舍,上捨生額百人;上捨生考取優等的薦於中書,授以官職。元豐二年,增太學生額外舍二千,內舍三百,上舍一百;規定除月考外,每年各舍總考一次,決定外、內捨生的升舍,上捨生的等第。上捨生考上等的等於進士及第,即授官職;中等的免進士的禮部試;下等的免取解。(2)仁宗慶曆四年,當范仲淹為參知政事時,曾「令州各縣皆立學〔校〕,本路使者選部屬官為教授,員不足,取於鄉里宿學有道業者」。但當時諸州奉行的不多,其後又限舊時節度使所領州方得立學。熙寧四年,復令各路、州、府立學,每郡給田十頃以贍養學生。其後又派定諸路的州府學教授凡五十三員。(3)仁宗慶曆間,胡瑗曾建議興武學(即中央軍官學校),朝議格而不行。熙寧五年始行其議。
(丙)「三經新義」的纂修和頒行。所謂三經是《周官》《書經》《詩經》,新義始修於熙寧六年,頒行於熙寧八年,主纂的人物為王安石、其子王雱和安石最得力的助手呂惠卿。「三經新義」乃安石對付敵黨的思想武器,也是他所謂「一道德、同風俗」的工具。自從新法開始頒行以來,所有元老重臣和清流名士一致反對;在朝的謗議洶起,在外任的百方阻撓,使新黨辯護窮於辯護,神宗謫黜窮於謫黜。反對黨的最後論據,可用三朝元老文彥博的話代表。熙寧四年三月,他論新法道:「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神宗問:「更張法制,士大夫誠多不悅,但於百姓何所不便?」彥博道:「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也。」神宗和安石的堅毅到底戰勝了一般士大夫的口舌,而貫徹了新法的推行。但為鞏固國是的心理基礎,他們不得不在經典中替新法找尋或製造理論的根據。「三經新義」便是這種工作的結果。群經中最可為新法掩護的莫如《周官》,故安石也特別推重《周官》。「新義」三種中唯獨《周官》一種是安石親自屬筆的,也唯獨此種流傳至今。「新義」自從頒行以後,在五十餘年間,除了短期的被掩蝕外,支配了整個的思想界;太學和州縣學校用為主要的課本,科舉考試用為絕對的準繩;「新義」以外,三經的一切其他註疏,都無人過問了。
後來宋朝貶斥王安石最力的學者,也公認「新義」富於新穎而確當的解釋,不容廢棄。我們現在讀《周官新義》,很容易注意到的卻是安石解經的特殊作風,一種奇怪的拆字法。例如他解「遂」字道:「豕八而則遂。」又例如他解「夫」字道:「夫之字與天皆從一從大,夫者妻之天故也;天大而無上,故一在大上;夫雖一而大,然不如天之無上,故一不得在大上。」又例如他解「卿」字道:「卿之字從,奏也;從卩,卩止也;左從,右從卩,知進止之意(卩古節奏字);從皀,黍稷之氣也;黍稷地產,有養人之道,其皀能上達;卿雖有養人之道而上達,然地類也,故其字如此。」在字形的淵源上都是毫無根據的。但安石確信這種拆字法不獨可以得到造字的本意,並且可以得到一切關於人事和天道的重要真理。後來他應用這方法,著了一部二十四卷的字典,名曰《字說》。此書也曾經神宗頒行,其後來的作用和影響與「三經新義」等。此書可惜現在已佚,但從後人所引,還可以看見它的片斷。撰此書時安石已罷政,但在書中還念念不忘統一思想;書中解「同」字道:「彼亦一是非也,此亦一是非也,物之所以不同;冂一口,則是非同矣。」
以上分類略述神宗的新政見。此外還有一要項為這三類所不能包括的:即元豐三年新官制的頒行。這新官制的內容這裡不能細述,大要是恢復唐代台省寺監的實權,而裁減宋朝在這組織外所加的上層機構。新制以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以尚書左右丞代替參知政事,樞密院仍保存。
六
神宗在熙寧七年以前對邊境的經營,從是年三月間韓琦所上的一封奏疏可見大略。在這奏疏里他列舉神宗所為足以引起契丹疑心的凡七事:「高麗臣屬北方,久絕朝貢,乃因商舶誘之使來,契丹知之,必謂將以圖我,一也;強取吐蕃之地,以建熙河,契丹聞之,必謂行將及我,二也;遍植榆柳於西山,冀其成長,以制蕃騎,三也;創團保,四也;河北諸州築城鑿池,五也;又置都作院,頒弓刀新式,大作戰車,六也;置河北三十七將,七也。」
第二項所謂熙河,略當今甘肅洮河流域之地。此地東北鄰接西夏,為羌族所分布,久屬吐蕃。德安(江西)人王韶建議招降諸蕃部,撫有其地,以為圖謀西夏的初步。先是王安石子王雱十三歲時,聞陝西邊卒說洮河事,以為此可以規取,若西夏得之,則國家之患無窮。至是安石力贊王韶之說。神宗便派王韶主持開熙河事。王韶於熙寧四年到邊,三年之間,剿撫兼施,並擊敗吐蕃軍,遂定其地。有一次捷書到,神宗解所佩玉帶賜安石,以賞其功。其後韶入朝,以宦者李憲繼之,史(《宋史·韶傳》)稱韶「用兵有機略。臨出師,召諸將授以指,不復更問。每戰必捷。當夜臥帳中,前部遇敵,矢石已及,呼聲振山谷,侍者股慄,而韶鼻息自如,人服其量」。韶因熙河功,擢樞密副使,後以與安石不協去職。
熙河撫定的次年,契丹忽然蠢動,侵入邊境,並遣使來求割所據之地。上文所引韓琦的奏疏就是為此事而發的。宋與契丹往復談判,經二年之久,至八年秋,神宗終用王安石「將欲取之必固與之」之說,割河東邊地東西七百里以與契丹。
次年有交址之役。交址本先南漢節度州,南漢亡,名受宋冊封,實自主。太宗時曾乘其內亂,遣軍進取,無功而還。至是分三路入寇,陷邕、欽、廉等州,屠邕民五萬八千。神宗命老將郭逵往討,逵派別將收復失地,自領主力,攻其後路,進至富良江,交人以精兵乘船迎戰,宋軍砍樹作炮機,發炮石如雨,盡壞敵船,又設伏邀擊,殺敵數千並其王太子,交王恐懼乞降。而宋軍八萬冒暑行瘴地,也死亡過半。
神宗開邊的第一個目標,原是西夏。自從慶曆四年宋與西夏和議成後,西北的邊境平靜了二十餘年。到英宗末年,西夏又開始尋釁。自此年至熙寧四年間(1066—1071),西夏三次入寇,宋二次反擊,互有勝負。但其中熙寧四年西夏最後一次的攻侵是大獲勝利的。元豐四年夏,西夏內變,國主為母后所囚。神宗認為這是進攻西夏的最好時機。經三個多月的布置,然後發動。這一役的意義,從他八月底給熙河路軍帥李憲和鄜延路軍帥種諤的詔書可以看出。前一封詔書里說:「今來舉動,不同凡敵,圖人百年一國,甚非細事。苟非上下畢力,將士協心,曷以共濟?須不惜爵賞,鼓勵三軍之氣。……朝廷唯務滅賊,其他固無愛惜。」後一封詔書里說:「朝廷昨於諸路大發師徒,本候齊集與逐路遣兵併力,擇時鼓行,覆賊巢穴。」總之,神宗要一舉蕩平西夏,要把他十數年來富國強兵的成績,做一次壯烈的表現。同知樞密院事孫固卻不贊成此舉,他以為「舉兵易,解禍難」。神宗說:「西夏有隙可乘,我不取,便為遼人所有,時機不可失。」其後孫固又對神宗說:「現在五路進兵,卻無總帥,即使成功,也怕有內亂。」神宗說:「總帥確是難得合式的人。」知樞密院事呂公著道:「既然沒有合式的人,何不罷乎?」九月底,河東路軍帥王中正(宦者)領兵六萬自麟州出發;鄜延路種諤領兵九萬三千自綏德城出發;環慶路高遵裕領兵八萬七千自慶州出發;涇原路劉昌祚領兵三萬自涇州出發;先是李憲已收復古蘭州城,至是領本路及秦鳳路軍七軍(數未詳)並吐蕃兵三萬自蘭州出發:約定五路會師於興、靈(興州今寧夏省會,西夏首都;靈州今靈武縣)。劉昌祚軍首先到達靈州城下,高遵裕軍繼之,兩軍沿路皆有大捷。昌祚本受遵裕節制,而遵裕疾惡之,屢加凌侮。兩軍不協,圍靈州城十八日不下,而餉道已斷絕。夏人決水灌其營,乘其避水而追擊之,宋軍潰亂,死已無算,遂退。種諤沿無定河而進,連破銀(今陝西米脂一帶)、石(今地未詳)、夏州(今陝西橫山一帶);自夏州繼進,糧餉斷絕,又遇大雪,士卒死亡十之二三,潰散南奔的亦十之四五,遂退。王中正屠宥州城(今陝西靖邊東),繼進,糧盡,士卒死二萬人,遂退。李憲東進至涇原邊境,稍有斬獲,時諸路已退,亦於十一月中奉詔撤歸熙河。是役,西夏的戰略是堅壁清野,縱敵人深入,而聚精兵保興、靈,以輕騎抄截敵人的餉道。是役,宋軍雖不能達到原來的目的,卻恢復了淪陷百餘年的銀、夏、宥等州。這新占領區的設防是一大問題。次年秋,經邊將對這問題反覆討論後,神宗決定建築永樂城(今陝西米脂西北)。這城才建築成,西夏便派三十萬大軍來攻奪。這城依山,下臨無定河。城中無泉無井,給水全靠城外。既被包圍,臨渴掘井,得到的水只夠將領之用。兵士絞馬糞汁充飲,渴死大半。而援兵和饋餉皆為敵人所阻截,城遂陷。將校死數百人,兵士和伕役死二十餘萬人;輜重的損失,不可計算。神宗得訊,悲憤不食,臨朝痛哭。他想到呂公著和孫固的話,有點後悔了。
七
我們若更把神宗和漢武帝做一對比,則永樂之役恰相當於徵和三年貳師之役。後者是武帝一生事業的收場,前者是神宗一生事業的收場。貳師之役後三年而武帝死,永樂之役後也恰恰三年而神宗死。神宗死後一年余王安石亦死。
安石自熙寧三年杪進位宰相後,詆誣怨謗,矢集一身,平背親交,盡成政敵。似乎為減少新法的阻力計,並為勞極少休計,他於七年四月,請求解職,奏六上乃得請,歸居金陵。臨去,他薦呂惠卿等自代(惠卿旋擢參知政事),並答應他日可以重來。次年二月,神宗召他復位,他即兼程而至,但復位不到兩年,便又堅請退休,從此不復問政。他最後告退的原因,是宋史的一個謎。據反對黨的記載,那是因為他和呂惠卿起了內鬨,惠卿把他的私信中有一封說過「毋使上知」的,繳呈神宗,神宗從此對他失了信任,他不得不去。安石復位後不久,便與惠卿失和,那是事實,但發私書一事,並無確據。安石與惠卿交惡的原因也是宋史的一個謎。這一段歷史安石在《熙寧奏對日錄》的後四十卷中原有詳細的記載,但這四十卷給他的女婿蔡卞抽毀掉,不傳於世。據呂惠卿家傳(李燾引),二人的衝突是由於安石惡惠卿擅政,改了他所定的「三經新義」,並聽信了左右的讒間。這當然只是一面之辭。至於安石引退的原因,我們在加以推測時,不可忘卻此事前三個月他所受的一生最大的打擊:他的獨子王雱的英年(卅三)摧折。這時他已五十六歲了。他退休後隱居金陵十年而死。
自古英雄亦苦辛!行藏端欲付何人?
當時黯黮猶承誤,末學紛紜更亂真。
糟粕所存非粹美,丹青難寫是精神。
區區不盡高賢意,獨守千秋紙上塵。
從安石這首詩看來,他身後的遭遇,自己是預料到的。
安石死遲神宗一年余是他的大不幸。神宗死後,長子(即哲宗)繼位,年才十歲,太皇太后(英宗後高氏)垂簾聽政。她一向是司馬光的同志,認祖宗家法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她一聽政,便開始廢除新法,旋起用司馬光。一個被宮牆圈禁了五十年的老婦人(她是自幼養在宮中的)和一個被成見圈禁了二十年的老紳士,同心合力,揮著政治的鋤頭,期年之間,硬把神宗和安石辛苦營構的成績芟除得根株盡絕。
宋之積弱與變法失敗
/雷海宗/
兵制
宋代的統一隻能說是長期大亂後的消極治平時代,對內對外實際都無辦法。宋太祖集中兵權,似可矯正時弊。但他所召的兵太多,分子雜濫,甚至往往以召兵為救荒的方法。
趙匡胤在登上皇帝位後的第二年,免除握有重兵的慕容延釗和韓令坤的殿前都點檢的職務,「罷為節度使」。禁軍殿前都點檢被取消,由皇帝控制禁軍。同一年,在一次酒宴中,趙匡胤「勸」大將石守信等人交出兵權,說此後他們可以購置田宅,多置歌兒舞女,「日夕飲酒相歡,以終天年」。大將在利誘脅迫之下,一個個交出了兵權,這就是「杯酒釋兵權」。
北宋把禁軍分而為三,由「三衙」統領。其將領的名位較低,大權實際上由皇帝掌握。北宋設樞密院,樞密使有調動軍隊權力。而實際領兵作戰的將領往往是臨時委派,沒有調動軍隊的權力,「有握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同時,宋朝的募兵制有很強的以職業兵身份養窮苦老百姓的色彩。每一地災荒,政府即招兵,意為常有亂民而少有亂兵。北宋一朝,很多農民軍起義後迅速被招安,搖身一變成為朝廷軍隊,就賴宋朝養兵政策。兵權過於集中於上,導致將領臨敵少有獨斷之權,不能權宜行事,而且,養兵政策使得軍隊很難形成有效的戰鬥力。
同時朝廷對軍將過於姑息,不加督責。將既如此,兵又如彼,難怪宋代對外始終不能振作。
財政與民生
宋初集中財政,並謀增進民生。北宋初年於各路設置轉運使,將地方上財賦收入,除一小部分留作「諸州度支經費」外,要全部送至京師。中央還派京官去地方上監收。但賦役的分配過於不均,以致占人口大多數的小農與貧民無法謀生。宋代建朝後,不但不抑制兼併,反而縱容功臣、大將們兼併土地。太祖要石守信等交出兵權時,便鼓勵他們去購置田產。土地買賣與典賣相當普遍,土地集中的趨勢加速,農民失去土地,客戶的數字在增加,「富者有彌望之田,貧者無卓錐之地。有力者無田可種,有田者無力可耕」(《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十七)。
役法的不良尤其使人民感受痛苦。宋代的居民有主戶和客戶之分。主戶分成五等,鄉村上三等戶為「上戶」,是各類地主。四、五等戶稱為「下戶」,有少量的土地。客戶是沒有土地的農民,占總戶數百分之三十五左右。五等戶和客戶都要租種土地,地租根據具體的情況或對半分成,或四六分成,沒有耕牛的佃戶要把六成以上的收成交給地主。宋代名義上雖對沒有土地的客戶不徵稅,但是客戶租種大戶的土地,國家收稅越重,則主戶想方設法的盤剝手段就更多。一切負擔幾經輾轉,又全壓到了窮苦百姓的身上。
財政與民生是任何國家對內的主要問題,這個問題宋代也始終未能解決。
科舉
由唐至宋,科舉制度在外表上沒有多少變化。但科舉的內容日益空洞,最後只餘下浮華的賦論與大言不慚的經義。因而所產生的人才都是些與實際完全脫離關係、能說不能行的書生。
宋代科舉考試依據的是儒家經典,但是很長一段時間內,對儒家經典注釋不一,還不能達到統一思想的目的。王安石創立的「新學」派,是新興的「宋學」中體系相對完整的學派。宋神宗對王安石說:「今談經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經,其以頒行,使學者歸一。」(《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十八,太平興國二年正月)以王安石為首的改革派以「新學」派的觀點撰注《詩義》《書義》《周禮義》,合稱「三經新義」,於熙寧八年(公元1075年)頒布學校,作為教科書。此後,「三經新義」成為科舉考試的依據,以此選拔擁護改革的官員。
紹興末年以前,科舉雖仍以「新學」學說解釋經義為主。但「理學」在秦檜、趙鼎扶植下,在科舉考試中也逐漸得勢。高宗末孝宗初,「理學」遂與「新學」並為顯學,科舉中隨權臣及主考官的傾向而變化,寧宗中期以後,理學派在科舉中逐漸占優勢,至理宗淳祐元年(公元1241年)後,理學成為統治思想,新學、蜀學在科舉中遂完全被排斥。可見,宋代科舉無論形式如何變化,歸根結底,在於選拔聽話之官吏,這與後世所詬病的明朝八股取士沒有多大區別。
法制不良,猶可改善;人才缺乏,最無希望。這至少也是宋代對內對外始終無辦法的一個重要原因。
纏足
在宋代各方面的積弱之下,婦女纏足的風氣也漸漸普遍。纏足除對身體的戕害之外,在心理方面也代表一種變態的審美觀。男子既不能當兵,又不成人才,女子又故意地加以摧殘,整個的民族不知不覺間都進入麻木昏睡的狀態。
國防生命線之始終缺乏
已往中國在統一時代總有藩屬,積弱不振的宋朝不只沒有對外發展的能力,連中國本部的國防要地也不能占有。
東北的燕雲仍為遼侵中國的根據地。燕雲之地歷來為農耕民族防備遊牧民族南侵的重要屏障,歷代長城必須依燕、雲、幽等地的險峻地形方能起到金湯之作用。自石敬瑭割燕雲十六州之後,遼國鐵騎毫無阻擋,而中原軍隊北進卻又難上加難。雍熙北伐宋軍由勝轉敗,失卻地利實為重要的原因。而澶州之戰,遼國輕易逼近宋京,實也是因沒有抵禦的屏障。
西北的邊地始終是西夏的勢力。西北寧夏、陝北地區,是北方遊牧民族南侵的又一個通道,尤其是中原王朝之政治中心在長安之時,此地比幽、雲還要重要。如今此兩大重要通道為遼、夏所據,則戰爭的主動權就掌握在了彼方手中。
並且宋須每年向兩國輸納重幣,方能維持和平,這也是宋代財政困難的一個原因。
王安石
王安石是宋代的非常人物。他曾於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8]上《言事書》,列舉時政弊端及改革意見,雖未被採納,卻代表了要求改革者的共同意志,聲望日益高漲。神宗即位時,王安石已經獨負天下盛名多年,司馬光也說大家都認為只要王安石當政,「則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澤」(《司馬溫公文集》卷六十《與王介甫書》)。他看出中國積弱的情形,認為非改革不可,並且斷定當時的基本問題就是人才問題。
王安石變法
神宗給王安石一個徹底改革的機會。新法的目的是要解決財政與民生的問題,使國家有可用的兵,使讀書的人能真正明理,成為有用的人才。正如王安石所說:「修吾政刑,使將吏稱職,財谷富,兵強而已。」(《宋會要輯稿》食貨一之二八)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二月,王安石任參知政事,首先創設變法改革的指導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由王安石和樞密副使韓絳兼領,呂惠卿任「檢詳文字」,章惇為編修三司條例官,曾布任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同年七月至十一月先後頒布實行均輸法、青苗法(常平法)、農田水利法,熙寧三年五月,廢「制置三司條例司」,並其職權歸中書(宰相府),司農寺成為推行新法的機構,呂惠卿改任判司農寺。同年十二月,王安石與韓絳同時拜相,變法一直在守舊派的攻擊和變法派內部意見不一致的艱難情況下進行。熙寧七年四月,王安石在實行免行法時,受到神宗和曾布的聯合抵制,辭相就任江寧知府,呂惠卿升任參知政事。八年二月王安石復相,受到呂惠卿的攻擊,神宗對王安石的意見也多不從。加上愛子王雱病死,王安石精神受到重大打擊,遂力請辭相。同年十月王安石第二次罷相,出任判江寧府,次年六月又辭官閒居江寧,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四月去世。
新法未得儘量推行。但兵制改革之後,雖對遼、夏仍無進展,對蠻人方面卻有相當的成功。王安石變法的兵制改革包括將兵法、保馬法、保甲法、團教法等,其中保甲法等依靠民間鄉村基層單位為兵員來源地的方法為後世所效法。
變法失敗
一般以正人君子自居的人保守成性,對新法用種種正當與不正當的方法詆毀攻擊,附和新法的又多是些動機不純的人。所以人才以至人格的缺乏使新法沒有一個好好試行的機會。不過,王安石過於激進,很多措施也並不符合當時的客觀實際。特別是他為追求變法效果,對地方官員勒逼過緊,許多地方官疲於應付,只得弄虛作假。這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做法,使得王安石變法所背負的惡名越來越多。
舊黨上台之後,不顧利害,在可能的範圍內把新法幾乎全部推翻。當時蘇軾還算比較清醒,他既反對王安石的暴風驟雨式的改革,也反對司馬光等人對王安石變法不分青紅皂白的全盤否定,結果遭到了新舊兩黨的共同排擠。
王安石雖不免抱負過高,但他認為中國把千載一時的機會白白放過,並非全是一時痛憤的論調。
宋亡
/雷海宗/
北宋滅亡
王安石失敗之後,新舊黨爭變成奪取政權的工具。宋神宗死後,曾經和王安石一起變法的人如呂惠卿、蔡確、章惇等都遭到打擊。司馬光死後,朝中又展開內部的爭鬥。程頤等為「洛黨」,蘇軾、呂陶等是「蜀黨」,劉摯及劉安世、梁燾等為「朔黨」。在這之後,朝政日益混亂,所謂新法舊規,完全成為了一種旗號。到了宋徽宗親政之時,再復新政。這時的變法,已經走了樣,推行變法的人實際上是在爭權奪利,當時蔡京、高俅等人完全憑自己的意願劃分新舊之黨,稍有拂逆己意之人,便攻擊其為舊黨。還有人借著變法之名,行搜刮之實。政治日益腐敗,以致引起嚴重的民變。當時就有今天我們耳熟能詳的宋江等人領導的梁山泊起義。時睦州青溪(今浙江淳安)人方臘,因不滿朝廷盤剝,利用摩尼教(明教)號召民眾,組織起義。方臘起義軍先後攻下六州五十二縣之地。為鎮壓方臘起義,宋徽宗命童貫帶領十五萬大軍包圍起義軍。方臘寡不敵眾,起義失敗。當時金國興起,相約北宋一起攻遼,北宋朝中意見不一,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應靠遼國牽制後起之金國。但是宋徽宗認為這是收回失地的好時機,遂命童貫帶鎮壓方臘之兵北上攻打燕京。不過,遼軍雖在金國攻勢下屢戰屢敗,在燕京城下打擊宋軍卻是節節勝利。童貫黔驢技窮,只得請求金國代勞,最終燕京被金軍攻破。後來,金國藉口宋不守盟約,大舉攻宋。宋徽宗驚慌失措,慌忙讓位於欽宗。但是這二人最終都在東京城破之際,被金軍擄走。這就是著名的「靖康之變」。中原於是第二次陷於外族。
南宋
自宋室南渡之後,中國政治社會的黑暗通史就成了永久固定的狀態。這種情形自唐末以下漸漸明顯,宋雖統一,政治社會的基礎仍不健全,王安石的改革計劃也大體失敗。從此之後,大家都安於墮落,並不覺得有徹底改良的需要。南宋是在風雨飄搖中建立起來的,但是這個偏安江左的朝廷,仍是醉生夢死,對百姓繼續進行殘酷的壓榨和剝削。土地兼併加劇,大批農民失去土地成為無地的客戶。長江中下游的圩田多被皇室、大官僚、文臣武將所占領。
人才的缺乏與吏治的腐敗是這個沒落社會中最惹人注意的現象。暴政是常事,善政幾乎成了夢想不到的奇蹟。南宋統治者在生死存亡的關頭,內部的鬥爭一直沒有停止過。高宗時由秦檜把持朝政,打擊、迫害不同意見的人。實行文化專制政策,賄賂公行。到了寧宗、理宗、度宗,一直到南宋的滅亡,政治異常黑暗。史彌遠、丁大全以後又有賈似道,在這些奸相控制下,政出私門,奢侈腐化,賣官鬻爵,人民的生活更加痛苦,社會的危機更為嚴重。這樣的社會當然沒有盛強的可能。宋自認為金的屬國,方得偏安江南,但最後仍不能自保,以致整個的中國亡於異族。
公元1276年,元朝軍隊攻破臨安,南宋滅亡。1279年,張世傑、陸秀夫等擁立的南宋小朝廷被元軍追擊到厓山(今廣東南海[9])。經過一番掙扎後,南宋最後的一點象徵隨著陸秀夫背著小皇帝跳海而結束。
金
金朝盛衰的經過與漢人自創的朝代大致相同,也有朝廷草創時的勵精圖治,也有諸如完顏亮這樣的暴君,也有金哀宗作為末世皇帝的悲傷與無奈。金朝占據中原之後,不久就完全漢化。雖也有人感到此事的危險,但這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命運。漢化的程度越深,兵力越發不振,最後甚至與宋同樣沒有可用之兵。最堪玩味的,就是連亡國時的可憐狀態也與宋的兩次亡國如出一轍。
蒙古軍南下,金朝內部分裂為抵抗與投降兩派。金宣宗屈辱求和,蒙古軍暫自中都(今北京)撤退。宣宗棄中都遷汴(今河南開封),金朝從此走上滅亡的道路。中都北京(今內蒙古巴林左旗東南)失陷,官員、地主紛紛叛金降蒙或自立。張鯨、耶律留哥、蒲鮮萬奴稱王,標誌著各族以及女真族內部的分裂。1229年,窩闊台繼汗位,繼續征討金朝。1231年,窩闊台親自帶領中路軍伐金,同時命令東路軍直指濟南,西路軍假道宋漢中,直下漢水,再進而入金境。次年三月,汴京被圍,金人堅持鬥爭,最後糧盡援絕,金哀宗逃至歸德。1233年年初,金軍的守將投降,蒙古軍占汴京。金哀宗又由歸德逃往蔡州(今河南汝南[10])。南宋與蒙古約定聯合攻金,這是北宋聯金滅遼的故技重演。這一年的七月,南宋將領孟珙出兵消滅了金人的一支重兵,與蒙古軍包圍了蔡州。宋理宗端平元年(公元1234年),蔡州城破,金哀宗自殺,金滅。
元朝的迅速衰敗
/雷海宗/
非中國重心之歐亞大帝國
這裡所講元朝的疆域,是指元朝直轄地區,不包括後來走上獨立發展道路的欽察汗國、察合台汗國、窩闊台汗國、伊利(又譯伊兒)汗國。史載,元朝疆域「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元史·地理志一》)。史稱漢唐為盛,但「幅員之廣,咸不逮元」,「元東南所至不下漢唐,而西北則過之」(《元史·地理志一》)。唐朝時期邊疆地區的羈縻州縣,在元朝幾乎都同於內地,以往由少數民族政權統治的地區,也正式劃入元朝的版圖。
大元是橫亘歐亞的大帝國,並不以中國為重心。這是與前此外族統治中國大不相同的一點。政治中心原在上都,全在中國本部的範圍之外。後來雖遷都燕京,但這是事實的問題:中國雖無意間成為大元帝國的主要部分,在蒙古人心目中他們仍是以外族入主中國,始終不肯與中國同心同德。國家用人並不限於漢族,更不限於儒生,例如元朝的著名宰相耶律楚材便是原契丹貴族。由於李璮之亂牽涉到忽必烈倚信的王文統,使忽必烈極為震動,以致他對許多藩府舊臣和漢人軍閥產生很大的猜忌。平滅李璮之亂後的一系列措施,既有加強中央集權的意義,同時也是出於對漢人的防範之心。王文統被殺後,忽必烈轉而重用出身回回的察必皇后宮帳侍臣阿合馬,把他「超擢」為中書平章政事。凡是帝國以內甚至帝國以外的人都可擢用。所以蒙古人多不習漢文。他們不只不想漢化,甚至鼓勵漢人蒙古化。漢族中為榮利心所趨使也確有不少與蒙古同化的人。
種族與階級
因為蒙古人始終以征服者自居,所以種族間有很嚴的階級分別。在官制上,總是蒙古人為長;在刑法上,蒙、漢兩族的待遇也不相同。忽必烈把各地的人分成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和南人。這種區劃,便於忽必烈的分而治之,但是它加深了各民族之間的矛盾。各民族在政治和經濟上的地位很不平等。在政府機構中,重大權力為蒙古和色目人的貴族所掌握,高級官員主要由蒙古和色目人擔任。漢人的地位次一等。而南人在南宋滅亡後的一個時期內幾乎沒有在中央擔任要職。地方上,也主要是蒙古人掌握大權。按規定,達魯花赤由蒙古人擔任,同知由色目人擔任,漢人做總管。
元朝法律明顯地反映出民族壓迫的性質。蒙古人因爭鬥或者醉酒殺漢人者不處死刑,只是罰兇犯出征,征燒埋銀。法律還規定漢人和南人不能收藏兵器。土地的占有狀況同樣反映了階級壓迫剝削和民族上的差異與不平等。蒙古貴族在消滅南宋的過程中,沒收各種官田,占有大量的無主荒田,侵奪民產。元朝皇帝賜給皇親、貴戚、勛臣、大將以及各種寺觀田產的數量相當驚人。如忽必烈賜給撒吉思益都田達一千頃,元文宗以平江的三百頃田賜給安西王阿刺忒納失里。
兵制與駐軍
蒙古自己行徵兵制,對漢人也行半徵兵制,兵的數目一定很大。但元對漢人始終歧視,軍機重務漢人不得參與,所以元兵的數目至今無從稽考。駐軍各地,鎮壓漢人,以便永久維持蒙古族的統治地位;但蒙古人雖不肯漢化,卻不能避免腐化,統治中國的時期比金朝尚為短促。元朝末年,天下紛亂,很多蒙古軍人在鎮壓各地起義中,總是誅殺無辜百姓以邀功,當真正的起義軍出現時,他們卻又作鳥獸散。
財政與紙幣
元的財政政策,目的並不在壓迫人民。只因不能量入為出,結果也成了暴政之一。財政困難,於是就大規模地推行鈔法,以致物價騰貴,公私的生活都受損害。至元二十二、二十三年(1285—1286),元政府發行的交鈔分別高達三百萬錠。這表明由於國家財政陷入崩潰,迫使政府靠多印鈔票來平衡收支。後來雖想改革,也未收效,最後交鈔成為廢紙,社會臨時又返回到以貨易貨的停頓狀態。
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初,為挽救財政的惡化,忽必烈復置尚書省,以藏人桑哥為平章政事,主持財政。桑哥執政後,發行至元鈔以救鈔制之混亂,開浚會通河以利漕糧北運,增加鹽茶酒醋的稅額,遍行鉤考追征逋負偷漏。他的理財措施在穩定國家財政方面是有收效的。桑哥時規定的總稅額,此後維持數十年之久,說明沒有過分超出當時社會所能承受的範圍。不過到了元末,由於社會混亂,元朝的財政總崩潰,百姓於絕望之中紛紛加入起義軍中反抗元朝統治。
喇嘛教
喇嘛教至少是導致元代財政困難的主因之一。蒙古諸帝,或出於政策,或由於半開化民族的宗教熱忱,或兼由於兩種原因,對喇嘛教極量推崇。喇嘛教,最少八思巴個人,對蒙古文化確有很大的貢獻。只因宗教的熱狂程度太深,喇嘛對國家財政成了一種危險的寄生蟲,對人民成了一種強暴的壓力。元朝在各地大肆興建吐蕃佛教寺院,這些寺院擁有著大面積的良田,很多番僧招搖過市、欺男霸女,十分囂張。元朝法律規定凡是與番僧鬥毆者砍斷手指,爭吵者割斷舌頭。所以有一種說法叫「元之天下,半亡於僧」。
元亡
元為整個的中國初次陷於外族,又是唯一不肯與中國同化且想同化中國的外族,所以中國人對其反抗也最烈。同時蒙古本身並不十分健全,帝位承繼的問題始終未得解決,當繼位的人很少得立。此種情形,加以種種有意無意的暴政,再逢嚴重的天災,就很自然地引起民變。
元成宗以後,繼位的是海山,即元武宗。武宗以後,是愛育黎拔力八達,也就是元仁宗。武宗是依靠愛育黎拔力八達的擁立而登上帝位的,他精通軍事,而昧於政事。他一登位,立即任用親信,遙授官職,排斥世祖忽必烈時代的舊臣,造成朝政紊亂。由於濫封濫賞和無節制地建佛寺、崇佛事,財政危機加深。武宗即位後四個月,就已開支銀四百二十萬錠。連年災荒,農民破產,流離失所。武宗即位的第二年正月,紹興、台州、慶州等六路,發生饑荒,死者甚眾,飢戶達四十六萬。六月,山東、河南大飢,有父食其子者。第三年蝗災遍及南北各地,黃河在歸德府決口。他在位期間,災害沒有間斷過。自至正二年(公元1342年)後,黃河連年泛濫成災。脫脫復相後,賈魯被任命治河。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黃河決口。元政府修河,發動民工十五萬,另外還有在廬州各地的軍隊兩萬人。命賈魯以工部尚書充河防使,開鑿新河道二百八十里引黃河匯合淮河入海。經過五個多月,「河復故道」。但由於連年的災荒,人民流離失所,修河的官吏從中舞弊,政治上的危機加深。所以黃河開鑿之日,成了大起義爆發之時。
最初起事的人一方面利用歷代必有的妖言,一方面利用深入人心的排外復國的心理。潁州(今安徽阜陽)人劉福通和欒城(今河北欒城[11]西)人韓山童等以白蓮教積極組織起義。他們宣傳「彌勒下生」「明王出世」,同時,散布民謠:「莫道石人一隻眼,此物一出天下反。」並且把鑿好的一個獨眼石人,埋在黃陵崗(山東曹縣西南)附近黃河的河道上。民工開河道時掘出這個石人,遠近的百姓都轟動了。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韓山童、劉福通等於潁州的潁上(今安徽潁上)聚集三千多人,準備起義。起義者宣稱韓山童是宋徽宗的八世孫,發布文告說,要「重開大宋之天」。此後,起義的烽火點燃元朝各地,最後由朱元璋創建了二百五十年來所未有的漢人自治的一統帝國。
注釋
[1]定縣,即今河北定州市。—— 編者注
[2]濮陽縣,今屬河南省,1983年設立濮陽市。—— 編者注
[3]靈武縣,即今靈武市。—— 編者注
[4]應為公元1052年。——編者注
[5]據今通行說法,王安石上「萬言書」的時間應為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即范仲淹死後六年,王安石時年三十八。——編者注
[6]據前注,此處應為三十三年。——編者注
[7]彭水縣,今屬重慶市。—— 編者注
[8]據前注,應為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編者注
[9]廣東南海,即今廣東江門市新會區南。——編者注
[10]汝南,即今河南駐馬店市。—— 編者注
[11]欒城,今屬河北省石家莊市欒城區。—— 編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