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研究 · 英國哲學大家霍布士(霍布斯) 傳 [1]

霍布士(今譯霍布斯) ,名脫摩斯,與父同名。英國威德遐省之瑪姆斯佩烈人,時稱「瑪姆斯佩烈先生」。父脫摩斯為牧師於蔡爾頓及惠斯脫波德,性躁易怒,傳言嘗與人斗,為所辱,遂遠遁不知所終雲。其叔名法朗西者,以制手套為業,官市長,脫摩斯亡失後,襲惠斯脫波德牧師之職。法朗西無子,鍾愛小脫摩斯,撫育之如己出,驚其資稟穎異,嘆曰:「是兒他日必為名儒,宜善教之。」小脫摩斯之母,系出農家,其性行傳者不詳,一千五百八十八年四月五日,或言五月五日,生小脫摩斯。時西班牙方率海軍攻英,英敗,全國大亂,其母驚愕,故早產。霍布士自傳有曰:「予母實孿生,予與恐怖是也。」故霍布士生平,遇事多恐,惡聞征伐之事,畏死。嘗自言曰:「脫世界為予所屬,而有延予一日之命,以易予之世界者,予寧舍世界而求生。」 霍布士幼慧,四歲既能讀書、作文字、解算術。六歲,習拉丁、希臘文,初學於教會學校。八歲時,從拉其瑪游。拉其瑪精希臘語,奇霍之才,特聚二三俊秀之兒,開夜塾以教之。霍年十四,[既](即)能以奧理畢德之詩譯為拉丁韻文,見者稱嘆,不能辨為童年之作也。明年,其叔供資斧,俾學於鄂克斯福大學(今譯牛津大學) 。時煩瑣派哲學甚盛,心焉慊之,既有矯正學風之志。一千六百八年卒業,受文學士學位。以學長威克孫之薦,獲知於貴族嘉文第希,禮致其家,俾督教長子威廉。嘉文第希者即後年之第馮夏爾伯爵也,篤信霍之為人,始終無間言,會計之事亦使主持之。霍於威廉,誼則師弟,情則朋友,以和藹相處,不嚴持禮節,雖講學亦必在樂趣盎然之餘。霍居嘉文第希之邸二十年,後雖暫去復歸,而終身親交如故。自言其生平之幸運,莫此二十年間若。蓋事務閒暇,得自研究學術,且嘉文第希家富藏書,可資流覽。霍此時最嗜讀古文學及歷史,每言政治之與歷史至有關係,欲諳政治,必通曉古今盛衰興亡之故。其持論如是。蓋隱受感化於嘉文第希者多矣。逮其數游歐陸,與大陸學者交遊,而思想為之屢變。一千六百十年,伴威廉初游法、德、義(按,指義大利) 諸國。當時習尚,謂貴家子弟非從名人遊歷,不足增拓知識。嘉文第希故以是托之。及其歸也,仍為嘉氏執事。一千六百二十八年,嘉文第希伯爵殤。無何,其子亦相繼殤。伯爵遺囑,歲贈八十鎊酬之。旋有克里弗敦者亦貴族,耳其名,聘霍為師,偕其子游巴黎,居一年有半,始歸。是為再游歐陸。 一日,得歐幾里得之幾何而讀之,投卷嘆曰:「研究學術之法,莫正確於幾何學者。」自是始研究數學,欲移其法以攻法政之理,務在闡真去偽。幾何學之於霍,實與物動說相併。而為其學說之根柢者也。 嘉文第希有幼子,年十三,自霍去,其夫人改延他人課讀之,見不勝任,追憶霍不置。一千六百三十一年,復招霍主其家。居三年,伴嘉氏幼子遊歷法、義等國。是為三游歐陸。此行獲與格里遼(今譯伽利略) 、額生地(今譯伽桑狄,1592—1655,法國哲學家) 、美爾生奈(今譯梅森,1588—1648,法國數學家、哲學家) 之徒相知,益動嗜好自然科學之念。其初謁格里遼也,叩之曰:「仆欲移幾何學之研究法,以攻政治道德之說,能有效否?」格深贊之。美爾生奈語人曰:「霍布士可畏,當代第一之哲學家也。」一千六百三十六年冬,歸國。嘉氏幼子以繼產事,與母有違言。或譖於其母,實霍唆之。霍不得已訟諸有司,以白無他。霍既去嘉文第希家,而師弟之間情誼不解。是時年五十有餘矣。以置身閒暇,彌得研鑽學術,時與美爾生奈之徒馳書辯議。從友人紐迦斯爾之請,欲為一書,公其哲學思想於世。會有內亂,不果。且身被嫌疑,不得已去之巴黎。是為四游歐陸。居巴黎日,續著前書,以自娛遣。其書分三部:一、物體論,二、人類論,三、國家論。中以知覺說視覺說,為其思想之中堅,而物動說則其基礎也。物動說者,謂若外物皆靜,或有動無變,則亦不能有感覺。感覺者由物體之運動而生,辨別之因,必求之於運動之差異。傳言,先是嘉文第希在日,嘗與客講學,偶問及感覺,座客莫能確答者。霍以為世人自命哲學家,而於切身之感覺不知為何物,恥莫過焉。由是一意思索,自言其遊歷法、義時,車轍馬跡之間,未嘗一日不冥想此事者。其所以攻究數學、自然科學,亦欲闡明物動之理也。 一千六百四十七年,皇子查爾斯第二召為侍講。或言霍之著書立說,有害宗教及國家,王怒,黜之。一千六百六十六年,下議院有讒霍為倡導無神論者,將加以罪。幸有持正之士排解而免,實則霍之一生固篤信國教者也。 一千六百七十九年,罹中風症,卒於嘉文第希家,年九十二歲,終身不娶。 其全集,後至一千八百四十五年,由莫烈斯俄校訂上梓,都十六卷,計英文十一卷,拉丁文五卷。霍布士與柏庚(今譯培根) 齊名,二人交最莫逆。世故謂霍氏之說多受感化於柏庚。夫霍布士以柏庚用於格物學之研究法,用之於倫理學、政治學,其為學也誠相近。然柏庚長於歸納,霍布士長於演繹;柏庚長於思慮大事,而性卞急,未底於成,輒棄去之;霍布士性和緩而善忍耐,其思想狹,常欲以一主義貫徹萬端:其性情相異如是,必謂霍布士之思想皆導自柏庚,未盡信之說也。 * * * [1] 本篇刊於1906年2月《教育世界》1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