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研究 · 倍根(培根) 小傳 [1]
法朗西斯倍根(Francis Bacon)(今譯弗蘭西斯·培根) ,以一千五百六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生於英京倫敦。父名尼格拉士倍根,時為掌璽官,士爵也。倍根十三歲,入康伯利大學,夙有穎譽,時批評阿里士多德(今譯亞里士多德) 之學說,曰:「阿里士多德之哲學,不過教人以空論耳。固毫無益於人生也。」在大學三年,後隨駐法公使為隨員,至法京巴黎。是時巴黎為豪奢盪逸之地,游者多化之,獨倍超然物外,一無所染,留彼三年,仍講學不怠。後因父喪,匆遽歸國,乃著《歐洲現勢論》,其初作也。當倍根幼時,女皇伊利沙伯屢幸其家,愛其聰穎,至呼之為小掌璽官。是時首相巴賴息爾為其伯父行,倍根可階以仕進,然因觸巴賴息爾忌,故求官不得。因暫不仕,修法學,為副律師。又以素好哲學,故每得暇輒研究之。是時其平生第一大著《學風革新論》,始起稿焉。
一千五百八十二年,始出法庭。八十五年為墨爾根國會議員,其名乃彰。惟以性好奢華,享用多逾分,故負債山積,進退維谷。幸受知於權門愛薩克伯,欲借伯斡旋之力,得大律師位,又為巴賴息爾所阻,遂不果。倍根大失望,伯欲慰之,因舉己之別莊特伊鏗罕相贈,其值約一千八百鎊。綜計倍根所受於伯者,尚不止此。後伯有異志,為倍根所覺,力諫不從,遂絕交。至伊利沙伯女皇晚年時,世人漸重倍根,初舉為密德薩克斯國會議員,隨被舉為女皇顧問官。時愛薩克伯國事犯事件起,女皇震怒,倍根雖為之斡旋無效,終處死刑。至宣告伯悖逆之文,亦成自倍根手,蓋倍根受女皇之命而作者也。
是時倍根所作小品論文,積至十篇,因集為一冊,以一千五百九十五年刊行於世,即今日所流傳之文集Essays (今譯《培根論說文集》) 一部分(一千六百十二年,復加若干篇於其中,罷官後更增補修正之,是即今日所流傳之Essays 也) 。一千六百零六年,倍根年四十五歲,與豪商及夫沙之[好](女)阿河利斯巴安漢結婚。前此伊利沙伯女皇崩,查姆斯第一即位,大信用倍,始授倍根以士爵,繼命為檢事總長Solicitor-General,為大律師,為掌璽官,為大司法官。一千六百十八年,敘拜龍男爵。後三年,復晉為聖阿爾班子爵。是時其畢生鴻著之《新機關論》(今譯《新工具》) 始上梓,即一千六百二十年也,是篇易稿凡十二次。時有嫉倍根之名譽威權者,舉其陰事發之,凡受賄之罪二十三條,於是為貴族院所劾。倍根不能辯,既伏其罪,因褫職。時一千六百二十一年(莎士比歿後五年) 也。褫職後更科以四萬鎊罰金,且下獄。惟以王故,得免罰金,居獄二日,即釋出。
其後倍根遂退居特伊鏗罕別莊中,一意從事讀書著述,以及實驗科學等。將其舊著之《亨利七世紀》及The New Atlantis (《新大西島》) 、《學風革新論》中《自然史》之一卷,大加改削,是一千六百二十六年事也。
倍根之巨著《學風革新論》(「Instauration Magna」or Great Institution of Grue Philosophy ) 共六篇。其第四、五、六三篇,皆斷篇未成章。第一篇本名曰「Portitiones Scientiarum」,專論當時學問之狀況,及其衰頹之原因,於一千六百零五年,改名為《學問發達論》(The proficiency and Advancement of Learning ),以英文出版。其後復增補訂正,以一千六百二十年出版,更易其名為拉丁文曰De Augments Scientiarum。第二篇即《新機關論》(Novum Organum ),專論演繹論理法之謬,及歸納論理法之重要。且解明其原理,曰:「人類者,自然之臣僕也,自然之解釋者也。故自然界之法則及秩序,苟非己所能動作及己所能瞑想及觀察者外,不能知也,不能行也。」又曰:「從來人類皆欲由自己之觀念造宇宙,且於自己之胸中求其造之之材料。然若不專以經驗與觀察為基礎,則必流於空論,終無由得左右物質之大法」云云,是殆刺粗鹵之演繹論理法之弊者也。
按倍根之歸納論理法,乃英國實驗科學之大本,而其所著《新機關論》,其著書中最要之部分也。被於是篇中,不惟規定歸納法之諸法則,且詳論論者之所以易陷於誤謬之由,並言其矯正之法。雖阿里士多德曾規定論式,設三段論法之準則,以預防似是實非之推論,然至倍根,則更進一步,而發見論理誤謬之原因,不獨在言語上,且論者之胸中亦有之。而詳言其原因者,即有名之「四偶像論」是也。雖其解不一,然據某氏之說,則其目如左:一,墨守一家一族之習慣,重無稽之傳說,而不顧其他,以是之故,遂生謬見。其二,執某政黨或某宗旨,又或拘於己所得意之書,以批評、觀察某事,以是之故,遂生謬見。其三,因己之境遇或職業,即膠執己之專門,而不能知以外尚有世界,以是之故,遂生謬見。其四,死守一學派或一學說,更不信其他,以是之故,遂生謬見。
第三篇為「Phoenonena Universi」,是篇專在搜集事實與經驗,且教人以整理分類之法。蓋事實與經驗者,乃歸納法之主也。是篇中之「風之由來」及「生死之由來」,均為拉丁文,自然史Sylvarum為英文。其全書之第四篇Scola Intellectus,第五篇Prodromi,皆未成篇。第六篇Philosophia Secunda則純未下筆,今無需詳言。
倍根因始定歸納論法,乃倡導學風革新,故大博盛譽,且得若干實利。實則彼之說,太偏於實用,彼蓋純以厚生利用為諸學問之目的者也。彼之言曰:「知識者,實力也。」(今譯「知識就是力量」) 是一語最能表其所持之意見。彼之意蓋以為知自然(即造化) 之理,即得利用之力者也。戴魯氏評之曰:
倍根之為人,氣度極宏,識力極大,常以實踐實利為心,稱阿里士多德之才,而謂其哲學無益於人世之進步。蓋倍根者,愛實用之人也,非愛思索之人也,其目向地而不向天,向實在之事物而不向虛無之事物。故彼於其己之哲學,稱之為「新機關」,則彼眼中視一切學問,均為改造人間之器具可知。
據此評,則倍根非大思想家也,乃大應用家也,大修辭家也。彼之論說,殆皆以絕妙之詞,表白極大之常識者也。至其學識之博大精核,雖一代之巨子亦不能與之爭。今尊之為英國經驗學派之先導,當亦無人能駁之也。
倍根崇敬拉丁古文學殊甚,其卑近世之國語,至曰:「是等近世語,早晚必隨書籍以共亡。」是以彼每著一書,必譯之為拉丁文,蓋恐英語亡後,其書亦隨之湮沒也。然而彼之拉丁文若著,除《新機關論》外,其餘雖多,近世殆無人讀之。
要之,倍根之所以為後世俗人所重,皆由於彼之Essays 之故,是書總計五十八篇,極有文章家之真價值,義即「隨筆」是也。然與近世所謂之Essay (論文) 迥異其趣,與我國所謂隨筆,亦迥不相同。蓋我國所謂隨筆,乃隨筆書之,無所謂秩序者也。是篇則字字精煉,語語圓熟,條理整然不紊,在在可稱之為散文之詩。至其詞藻之美,比喻之巧,無一字之冗,極簡淨之致,猶其次也。故有人曰:「倍根語語皆格言也,敷衍彼一句,即可成為一大篇。」是語誠然。
倍根之文,可代表當時穠麗散文之極致,雖以彼之冷靜圓熟,猶不免有幾分美文之病,是可見當時詩的時世影響之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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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刊於1907年10月《教育世界》1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