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研究 · 德國哲學大家叔本華傳 [1]

叔本華以千七百八十八年生於德之唐棲克(今為波蘭的但澤) ,其人意志剛強,性質略近執拗,蓋有精神病而遺傳於其外戚者。父母俱豪商所出,一千七百七十八年,其父四十歲而娶,時其母甫二十歲也。新婚後,嘗擬偕游歐洲各土,以婦病,不果。及叔本華生,父名之曰「亞撒」(按,Arthar,今按德語之音譯,為阿圖爾) ,以此名為德英法各國所通用也。有妹一人,性情肖乃母,善記憶,耽文學,而亦有偏戾之質。叔本華五歲以前,隨母居於鄂利法別墅,地在唐棲克之西約四里。飲食教誨皆其母一人任之,父惟以休沐日一歸家而已。一千七百九十三年,徙家漢堡,先後居十二年。九歲時曾隨父一游法國,二載而後歸,故操法語至熟,幾並本國語而忘之。歸漢堡後之四年,佚居無事。年十五,始有志於為學,以請於父。父生平輕視儒者,故不好獎勵學術,命於遊歷與就學兩事中自擇其一為之,則以願遊歷對。一千八百三年以後,遍歷荷蘭、法蘭西、奧地利,其間勾留於英國者六閱月。以英人過嚴謹,不適其嗜好,仍歸里。一千八百五年,曾受傭於某商廛,三月而辭去。會其父發狂自殺,母乃留叔本華於漢堡,而挈其妹別往法麥爾。至是,叔本華嗜好文學之性情乃大著,交遊日廣,與格代(今譯歌德) 諸人日相往來。然以孑身獨處為苦,心常怏怏。又以無父母約束故,時有浮躁之行。母不得已,仍召歸身旁,而托友人某教以希臘及拉丁語。二年余,盡通其義。一千八百九年,母乃割其父遺產三之一以與之,由是獲擁巨資。入格慶肯大學肄業,專攻哲學,尤好汗德(今譯康德) 、柏拉圖之書,昕夕不去手。然時時感慨人生,隱抱厭世之思想。後二年,赴柏林,搜討各種學術。初於哲學一種,喜聽斐希台休來哀摩諧之講義,心誠服之。然未幾,忽反對其說,轉加蔑視。見當時之柏林實為無裨學問之地,故鬱郁不適。屢赴病院,以講求人世之道德及身體之健否,為自慰計。其時舉國上下方以抗拒拿破崙為說,故叔本華亦為所動,曾欲投效充義兵,然不久復寢其志,竟歸法麥爾附近。著論一篇,呈之厄訥大學,以學位為請,遂得受博士之稱。是即《充足理由論》,蓋叔本華生平第一次著述也。 一千八百十三年,再至法麥爾,與母氏同居者二三月。母子性質相殊,故頗不和,此後遂終身不復與母相見。此次叔本華之寓居法麥爾也,實為其學問上一大轉變之時。一日,與朋輩談及印度哲學,始立意研究之。此後去法麥爾而徙居德烈斯丁,遂終日以著述哲學為事,兼討求美術(按,指藝術) 。一千八百十八年春,著述告成,與某書肆訂約付梓,以細故爭執而止。是年之冬,始別與他肆約。書既梓成,爰游義大利(今譯義大利) ,義國各地足跡幾遍。旋得其妹來書,知經商不利,致己身之財產全失,乃悵然失望,憤其妹之措理不當。其後十餘年間竟與之絕音問,第其後仍稍稍收回財產雲。 斯時叔本華以家業盡隳,頗有欲為大學教授之志。先後謀諸哈迭堡(今譯海德堡) 、格慶肯、柏林諸大學,終於柏林大學應試中程。遂就教職,與海額爾(今譯黑格爾) 一時並立。其講義痛斥海氏哲學,不遺餘力。然叔本華生性躁急,不耐精剖詳說,故卒無成功。一千八百二十二年辭職。再游義大利,途次罹病,愈後而右耳為之聾,行旅不便,仍歸柏林。柏林為其事業失敗之地,故雖棲遲客館中,而終日抑鬱,有觸輒怒。一日,自他所歸,見一婦立於己之居室前,厭見之,迫逆旅主人遂之去,告以後勿復爾。他日歸,則婦立室前如故,大怒,推婦倒地。婦負傷,控之有司,有司判為有罪,責令此後十五年間養贍該婦。蓋自一千八百二十五年至一千八百三十一年,實叔本華生平最不得志之時也。此間亦嘗欲恢張其哲學之勢力,然時人方動于海額爾之說,舉世靡然相推重,故己之哲學終無刮目相視者,以是彌增厭世之感。一千八百三十一年,柏林疫癘盛起,卜居夫蘭克福德(今譯法蘭克福) 以避之。自是遂不復他徙。時聞母妹在波恩市,境遇殊窘,始貽書相問慰。叔本華固生而有貴族思想者,高自位置,菲薄常人,兼以己之哲學不見重於時,諸事又皆失敗,故殆視時人如仇敵,不與人交往,人亦無與之親近者。 一千八百三十九年,腦威(今譯挪威) 學士會徵文,題曰:《人之自由意志能由自覺以證之否》,叔本華著一論答之,見者驚服,畀上等賞,遂推為該國學士會員。是年丹麥學士會亦以《道德之基礎》命題徵文,然於叔本華所著不甚稱賞,且斥黜之。叔本華大怒,以為皆海額爾派為之也,益攻擊海氏不已。直至一千八百四十三年,時人始稍稍讀其書,其諸著作中已有至於再版者,英人復譯印之,頌揚者日眾。故叔本華晚年以往,亦稍能自制其感情而優遊安居矣。 叔本華生平至以衛生為重。冬夏之間,晨興以七八時,既興,則先拭體盥目,自製咖啡而飲。飲後則讀書。午後輒游王家圖書館,縱覽群籍。夜則食於市肆。讀書甚遲緩,而常好希臘拉丁等古典,與印度哲學,及一切文學之書。且好讀原文,必原文不能解者,始手譯文。讀書而外,喜觀劇,或自弄笛以為樂。亦時攜所蓄犬,散策於郊外。壯歲,品性頗不修,曾有欲娶女優為室之事。只以性情異於常人,不為婦女拭所愛悅,故轉而嫉視女子,至謂女子者特為生活所必需,而非有可尊敬之價值,竟鰥居一世以終。生平多寄宿於逆旅,無所謂家室。年近五十歲,始稍稍購家具以飾其居室。居夫蘭克福特時,曾徙易旅店者數次。室中列小几,几上一側供釋迦像,旁置拉丁譯本之《優婆尼沙土》經文,時時諷誦;又一側則設汗德像:蓋其所最景仰者也。 叔本華頗長於言語之才,音朗而詞快。年七十,猶矍鑠如少壯。其時戚友多致祝詞者,自亦大喜。不圖一千八百六十年,俄然罹病,呼吸維艱,遂成不治之症。二十一日,猶強起朝食,及醫師來診,則憑几而氣絕矣。遺言以其財產贈諸柏林之恤貧會,又以遺稿之版權畀門人弗羅藹列斯大德。著述甚多,不能備舉,舉最要者有五:(一)《充足理由原則論》(一千八百十三年) ;(二)《意志及觀念之世界》(一千八百十七年) ;(三)《自然中之意志論》(一千八百三十六年) ;(四)《倫理學之二大根本問題》(一千八百四十一年) ;(五)《隨筆錄》(一千八百五十一年) 。 * * * [1] 本篇刊於1904年10月《教育世界》84號。 叔本華像贊 [1] 人知如輪,大道如軌;東海西海,此心此理。 在昔身毒,群聖所都;《吠陀》之教,施於佛屠。 亦越柏氏,雅典之哲;悼茲眾愚,觀影於穴。 汗德晚出,獨辟扃塗;鑄彼現象,出我洪爐。 觥觥先生,集其大成;載厚其址,以築百城。 刻桷飛甍,俯視星斗。 懦夫駭馬,流汗卻走。 天眼所觀,萬物一身;搜源去欲,傾海量仁(但指其學說言) 。 嗟予冥行,百無一可;欲生之戚,公既詔我。 公雖雲亡,公書則存;願言千復,奉以終身。 * * * [1] 本篇刊於1904年6月《教育世界》77號。 叔本華之哲學及其教育學說 自十九世紀以降,教育學蔚然而成一科之學。溯其原始,則由德意志哲學之發達是已。當十八世紀之末葉,汗德(今譯康德) 始由其嚴肅論之倫理學而說教育學,然尚未有完全之系統。厥後海爾巴德始由自己之哲學,而組織完全之教育學。同時德國有名之哲學家,往往就教育學有所研究,而各由其哲學系統以創立自己之教育學。裴奈楷然也,海額爾(今譯黑格爾) 派之左右翼亦然也。此外專門之教育學家,其竊取希哀林(今譯謝林) 及休來哀爾、馬黑爾之說以構其學說者亦不少,獨無敢由叔本華之哲學,以組織教育學者。何則?彼非大學教授也,其生前之於學界之位置,與門弟子之數,決非兩海氏之比。其性行之乖僻,使人人視之若蛇蠍,然彼終其身索居於法蘭克福特,非有一親愛之朋友也,殊如其哲學之精神與時代之精神相反對,而與教育學之以增進現代之文明為宗旨者,儼然有持方[柄](枘)入圓鑿之勢。然叔氏之學說,果與現代之文明不相併立歟?即令如是,而此外叔氏所貢獻於教育學者,竟不足以成一家之說歟?抑真理之戰勝必待於後世,而曠世之天才不容於同時,如叔本華自己之所說歟?至十九世紀之末,腓力特·尼采始公一著述曰《教育家之叔本華》。然尼采之學說,為世人所詬病,亦無以異於昔日之叔本華,故其說於普通之學界中,亦非有偉大之勢力也。尼氏此書,余未得見,不揣不敏,試由叔氏之哲學說以推繹其教育上之意見。其條目之詳細,或不如海、裴諸氏,至其立腳地之堅固確實,用語之精審明晰,自有哲學以來殆未有及叔氏者也。嗚呼!《充足原理》之出版已九十有一年,《意志及觀念之世界》之出版八十有七年,《倫理學之二大問題》之出版亦六十有五年矣。而教育學上無奉叔氏之說者,海氏以降之逆理說,力彌滿充塞於教育界,譬之歌白尼既出,而猶奉多祿某之天文學,生達維之後,而猶言斯他爾之化學,不亦可哀也歟!夫哲學,教育學之母也。彼等之哲學,既鮮確實之基礎,欲求其教育學之確實,又烏可得乎!茲略述叔氏之哲學說,與其說之及於教育學之影響,世之言教育學可以觀焉。 哲學者,世界最古之學問之一,亦世界進步最遲之學問之一也。自希臘以來,至於汗德之生,二千餘年,哲學上之進步幾何?自汗德以降,至於今百有餘年,哲學上之進步幾何?其有紹述汗德之說,而正其誤謬,以組織完全之哲學系統者,叔本華一人而已矣。而汗德之學說,僅破壞的,而非建設的。彼憬然於形上學之不可能,而欲以知識論易形上學,故其說僅可謂之哲學之批評,未可謂之真正之哲學也。叔氏始由汗德之知識論出而建設形上學,復與美學倫理學以完全之系統,然則視叔氏為汗德之後繼者,寧視汗德為叔氏之前驅者為妥也。茲舉叔氏哲學之特質如下: 汗德以前之哲學家,除其最少數外,就知識之本質之問題,皆奉素樸實在論,即視外物為先知識而存在,而知識由經驗外物而起者也。故於知識之本質之問題上,奉實在論者,於其淵源之問題上,不得不奉經驗論,其有反對此說者,亦未有言之有故,持之成理者也。汗德獨謂吾人知物時,必於空間及時間中,而由因果性(汗德舉此等性,其數凡十二,叔本華僅取此性) 整理之。然空間時間者,吾人感性之形式,而因果性者,吾人悟性之形式,此數者皆不待經驗而存,而構成吾人之經驗者也。故經驗之世界,乃外物之入於吾人感性悟性之形式中者,與物之自身異。物之自身,雖可得而思之,終不可得而知之,故吾人所知者,唯現象而已。此與休蒙(今譯休謨) 之說,其差只在程度,而不在性質。即休蒙以因果性等出於經驗,而非有普遍性及必然性,汗德以為本於先天,而具此二性,至於對物之自身,則皆不能贊一詞。故如以休蒙為懷疑論者乎,則汗德之說,雖欲不謂之懷疑論不可得也。叔本華於知識論上奉汗德之說曰:「世界者,吾人之觀念也。」一切萬物,皆由充足理由之原理決定之,而此原理,吾人智力之形式也。物之為吾人所知者,不得不入此形式,故吾人所知之物,決非物之自身,而但現象而已。易言以明之,吾人之觀念而已。然則物之自身,吾人終不得而知之乎?叔氏曰:「否。」他物則吾不可知,若我之為我,則為物之自身之一部,昭昭然矣。而我之為我,其現於直觀中時,則塊然空間及時間中之一物,與萬物無異。然其現於反觀時,則吾人謂之意志而不疑也。而吾人反觀時,無智力之形式行乎其間,故反觀時之我,我之自身也。然則我之自身,意志也。而意志與身體,吾人實視為一物,故身體者,可謂之意志之客觀化,即意志之入於智力之形式中者也。吾人觀我時,得由此二方面,而觀物時,只由一方面,即唯由智力之形式中觀之,故物之自身,遂不得而知。然由觀我之例推之,則一切物之自身,皆意志也。叔本華由此以救汗德批評論之失,而再建形上學。於是汗德矯休蒙之失,而謂經驗的世界,有超絕的觀念性與經驗的實在性者,至叔本華而一轉,即一切事物,由叔本華氏觀之,實有經驗的觀念性而有超絕的實在性者也,故叔本華之知識論,自一方面觀之,則為觀念論,自他方面觀之,則又為實在論。而彼之實在論,與昔之素樸實在論異,又昭然若揭矣。 古今之言形上學及心理學者,皆偏重於智力之方面。以為世界及人之本體,智力也。自柏拉圖以降,至於近世之拉衣白尼志(今譯萊布尼茨) ,皆於形上學中持此主知論。其間雖有若聖奧額斯汀謂一切物之傾向與吾人之意志同,有若汗德於其《實理批評》中說意志之價值,然尚未得為學界之定論。海爾巴德復由主知論以述系統之心理學,而由觀念及各觀念之關係以說明一切意識中之狀態。至叔本華出而唱主意論,彼既由吾人之自覺,而發見意志為吾人之本質,因之以推論世界萬物之本質矣。至是復由經驗上證明之,謂吾人苟曠觀生物界與吾人精神發達之次序,則意志為精神中之第一原質,而智力為其第二原質,自不難知也。植物上逐日光,下趨土漿,此明明意志之作用,然其知識安在?下等動物之於飲食男女,好樂而惡苦也,與吾人同。此明明意志之作用,然其知識安在?即吾人之墜地也,初不見有知識之跡,然且呱呱而啼飢,瞿瞿而索母,意志之作用,早行乎其間。若就智力上言之,彌月而始能視,於是始見有悟性之作用。三歲而後能言,於是始見有理性之作用。智力之發達,後於意志也。如此就實際言之,則知識者,實生於意志之需要。一切生物,其階級愈高,其需要愈增,而其所需要之物亦愈精,而愈不易得,而其智力亦不得不應之而愈發達。故智力者,意志之奴隸也。由意志生,而還為意志用者也。植物所需者,空氣與水耳。之二者,無乎不在,得自來而自取之,故雖無知識可也。動物之食物,存乎植物及他動物;又各動物各有特別之嗜好,不得不由己力求之,於是悟性之作用生焉。至人類所需,則其分量愈多,其性質愈貴,其數愈雜。悟性之作用,不足應其需,始生理性之作用,於是智力與意志二者始相區別。至天才出,而智力遂不復為意志之奴隸,而為獨立之作用。然人之智力之所由發達由於需要之增,與他動物固無以異也,則主知說之心理學,不足以持其說,不待論也。心理學然,形上學亦然。而叔氏之他學說,雖不慊於今人,然於形上學心理學,漸有趨於主意論之勢,此則叔氏之大有造於斯二學者也。 於是叔氏更由形上學進而說美學。夫吾人之本質,既為意志矣,而意志之所以為意志,有一大特質焉:曰生活之欲。何則?生活者非他,不過自吾人之知識中所觀之意志也。吾人之本質,既為生活之欲矣,故保存生活之事,為人生之唯一大事業。且百年者,壽之大齊。過此以往,吾人所不能暨也。於是向之圖個人之生活者,更進而圖種姓之生活,一切事業,皆起於此。吾人之意志,志此而已;吾人之知識,知此而已。既志此矣,既知此矣,於是滿足與空乏希望與恐怖,數者如環無端,而不知其所終;目之所觀,耳之所聞,手足所觸,心之所思,無往而不與吾人之利害相關,終身僕僕而不知所稅駕者,天下皆是也。然則,此利害之念,竟無時或息歟?吾人於此桎梏之世界中,竟不獲一時救濟歟?曰:有。唯美之為物,不與吾人之利害相關係,而吾人觀美時,亦不知有一己之利害。何則?美之對象,非特別之物,而此物之種類之形式,又觀之之我,非特別之我,而純粹無欲之我也。夫空間時間,既為吾人直觀之形式;物之現於空間皆並立,現於時間者皆相續,故現於空間時間者,皆特別之物也。既視為特別之物矣,則此物與我利害之關係,欲其不生於心,不可得也。若不視此物為與我有利害之關係,而但觀其物,則此物已非特別之物,而代表其物之全種。叔氏謂之曰「實念」。故美之知識,實念之知識也。而美之中,又有優美與壯美之別。今有一物,令人忘利害之關係,而玩之而不厭者,謂之曰優美之感情。若其物直接不利於吾人之意志,而意志為之破裂,唯由知識冥想其理念者,謂之曰壯美之感情。然此二者之感吾人也,因人而不同;其智力彌高,其感之也彌深。獨天才者,由其智力之偉大,而全離意志之關係,故其觀物也,視他人為深,而其創作之也,與自然為一。故美者,實可謂天才之特許物也。若夫終身局於利害之桎梏中,而不知美之為何物者,則滔滔皆是。且美之對吾人也,僅一時之救濟,而非永遠之救濟,此其倫理學上之拒絕意志之說,所以不得已也。 吾人於此,可進而窺叔氏之倫理學。從叔氏之形上學,則人類於萬物同一意志之發現也,其所以視吾人為一個人,而與他人物相區別者,實由智力之蔽。夫吾人之智力,既以空間時間為其形式矣,故凡現於智力中者,不得不複雜。既複雜矣,不得不分彼我。然就實際言之,實同一意志之客觀化也。易言以明之,即意志之入於觀念中者,而非意志之本質也。意志之本質,一而已矣,故空間時間二者,用婆羅門及佛教之語言之,則曰「摩耶之網」,用中世哲學之語言之,則曰「個物化之原理」也。自此原理,而人之視他人及物也,常若與我無毫髮之關係。苟可以主張我生活之欲者,則雖犧牲他人之生活之欲以達之,而不之恤,斯之謂「過」。其甚者,無此利己之目的,而惟以他人之苦痛為自己之快樂,斯為之「惡」。若一旦超越此個物化之原理,而認人與己皆此同一之意志,知己所弗欲者,人亦弗欲之,各主張其生活之欲,而不相侵害,於是有正義之德。更進而以他人之快樂,為己之快樂,他人之苦痛,為己之苦痛,於是有博愛之德。於正義之德中,己之生活之欲已加以限制,至博愛,則其限制又加甚焉。故善惡之別,全視拒絕生活之欲之程度以為斷:其但主張自己之生活之欲,而拒絕他人之生活之欲者,是為「過」與「惡」;主張自己,亦不拒絕他人者,謂之「正義」;稍拒絕自己之欲,以主張他人者,謂之「博愛」。然世界之根本,以存於生活之欲之故,故以苦痛與罪惡充之。而在主張生活之欲以上者,無往而非罪惡。故最高之善,存於滅絕自己生活之欲,且使一切生物皆滅絕此欲,而同入於涅槃之境。此叔氏倫理學上最高之理想也。此絕對的博愛主義與克己主義,雖若有嚴肅論之觀,然其說之根柢,存於意志之同一之說,由是而以永遠之正義,說明為惡之苦與為善之樂。故其說,自他方面言之,亦可謂立於快樂論及利己主義之上者也。 叔氏於其倫理學之他方面,更調和昔之自由意志論及定業論,謂意志自身,絕對的自由也。此自由之意志,苟一旦有所決而發見於人生及其動作也,則必為外物所決定,而毫末不能自由。即吾人有所與之品性,對所與之動機,必有所與之動作隨之。若吾人對所與之動機,而欲不為之動乎?抑動矣,而欲自異於所與之動作乎?是猶卻走而惡影,擊鼓而欲其作金聲也,必不可得之數也。蓋動機律之決定吾人之動作也,與因果律之決定物理界之現象無異,此普遍之法則也,必然之秩序也。故同一之品性,對同一之動機,必不能不為同一之動作,故吾人之動作,不過品性與動機二者感應之結果而已。更自他方面觀之,則同一之品性,對種種之動機,其動作雖殊,仍不能稍變其同一之方向,故德性之不可以言語教也與美術(按,指藝術) 同。苟倫理學而可以養成有德之人物,然則大詩人及大美術家,亦可以美學養成之歟?有人於此,而有貪戾之品性乎?其為匹夫,則御人於國門之外可也。浸假而為君主,則擲千萬人之膏血,以征服宇宙可也。浸假而受宗教之感化,則摩頂放踵,棄其生命國土,以求死後之快樂可也。此數者,其動作不同,而其品性則絕不稍異,此豈獨他人不能變更之哉!即彼自己,亦有時痛心疾首而無可如何者也。故自由之意志,苟一度自決,而現於人生之品性以上,則其動作之必然,無可諱也。仁之不能化而為暴,暴之不能化而為仁,與鼓之不能作金聲,鍾之不能作石聲無以異,然則吾人之品性遂不能變化乎?叔氏曰:「否。」吾人之意志,苟欲此生活而現於品性以上,則其動作有絕對的必然性,然意志之欲此與否,或不欲此而欲彼,則有絕對的自由性者也。吾人苟有此品性,則其種種之動作,必與其品性相應,然此氣質非他,吾人之所欲而自決定之者也,然欲之與否,則存於吾人之自由。於是吾人有變化品性之義務,雖變化品性者,古今曾無幾人,然品性之所以能變化,即意志自由之徵也。然此變化,僅限於超絕的品性,而不及於經驗的品性。由此觀之,叔氏於倫理學上持經驗的定業論,與超絕的自由論,與其於知識論上持經驗的觀念論,與超絕的實在論無異,此亦自汗德之倫理學出,而又加以系統的說明者也。由是叔氏之批評善惡也,亦帶形式論之性質,即謂品性苟善,則其動作之結果如何,不必問也。若有不善之品性,則其動作之結果,雖或有益無害,然於倫理學上,實非有絲毫之價值者也。 至叔氏哲學全體之特質,亦有可言者。其最重要者,叔氏之出發點在直觀(即知覺) ,而不在概念是也。蓋自中世以降之哲學,往往從最普遍之概念立論,不知概念之為物,本由種種之直觀抽象而得者。故其內容,不能有直觀以外之物,而直觀既為概念,以後亦稍變其形,而不能如直觀自身之完全明晰。一切謬妄,皆生於此。而概念之愈普遍者,其離直觀愈遠,其生謬妄愈易。故吾人慾深知一概念,必實現之於直觀,而以直觀代表之而後可。若直觀之知識,乃最確實之知識,而概念者,僅為知識之記憶傳達之用,不能由此而得新知識。真正之新知識,必不可不由直觀之知識,即經驗之知識中得之。然古今之哲學家往往由概念立論,汗德且不免此,況他人乎!特如希哀林(今譯謝林) 、海額爾(今譯黑格爾) 之徒,專以概念為哲學上唯一之材料,而不復求之於直觀,故其所說,非不莊嚴宏麗,然如蜃樓海市,非吾人所可駐足者也。叔氏謂彼等之哲學曰「言語之遊戲」,寧為過歟?叔氏之哲學則不然,其形上學之系統,實本於一生之直觀所得者,其言語之明晰,與材料之豐富,皆存於此。且彼之美學、倫理學中,亦重直觀的知識,而謂於此二學中,概念的知識無效也。故其言曰:「哲學者,存於概念而非出於概念,即以其研究之成績,載之於言語(概念之記號) 中,而非由概念出發者也。」叔氏之哲學所以凌轢古今者,其淵源實存於此。彼以天才之眼,觀宇宙人生之事實,而於婆羅門佛教之經典及柏拉圖、汗德之哲學中,發見其觀察之不謬,而樂於稱道之。然其所以構成彼之偉大之哲學系統者,非此等經典及哲學,而人人耳中目中之宇宙人生即是也。易言以明之,此等經典哲學,乃彼之宇宙觀及人生觀之註腳,而其宇宙觀及人生觀,非由此等經典哲學出者也。 更有可注意者,叔氏一生之生活是也。彼生於富豪之家,雖中更衰落,尚得維持其索居之生活。彼送其一生於哲學之考察,雖一為大學講師,然未幾即罷,又非以著述為生活者也。故其著書之數,於近世哲學家中為最少,然書之價值之貴重,有如彼者乎!彼等日日為講義,日日作雜誌之論文(殊如希哀林、海額爾等) ,其為哲學上真正之考察之時殆希也。獨叔氏送其一生於宇宙人生上之考察,與審美上之瞑想,其妨此考察者,獨彼之強烈之意志之苦痛耳。而此意志上之苦痛,又還為哲學上之材料,故彼之學說與行為,雖往往自相矛盾,然其所謂「為哲學而生,而非以哲學為生」者,則誠夫子之自道也。 至是,吾人可知叔氏之在哲學上之位置。其在古代,則有希臘之柏拉圖,在近世,則有德意志之汗德;此二人,固叔氏平生所最服膺,而亦以之自命者也。然柏氏之學說中,其所說之真理,往往被以神話之面具。汗德之知識論,固為曠古之絕識,然如上文所述,乃破壞的而非建設的,故僅如陳勝、吳廣,帝王之驅除而已。更觀叔氏以降之哲學,如翻希奈爾、芬德、赫爾德曼等,無不受叔氏學說之影響,特如尼采,由叔氏之學說出,浸假而趨於叔氏之反對點,然其超人之理想,其所負於叔氏之天才論者亦不少。其影響如彼,其學說如此,則叔氏與海爾巴脫等之學說,孰真孰妄,孰優孰絀,固不俟知者而決也。 吾人既略述叔本華之哲學,更進而觀其及於教育學說。彼之哲學如上文所述,既以直觀為唯一之根據矣,故其教育學之議論,亦皆以直觀為本。今將其重要之學說,述之如左: 叔氏謂直觀者,乃一切真理之根本,唯直接間接與此相聯絡者,斯得為真理。而去直觀愈近者,其理逾真,若有概念雜乎其間,則欲其不罹於虛妄,難矣。如吾人持此論以觀數學,則歐幾里得之方法,二千年間所風行者,欲不謂之乖謬,不可得也。夫一切名學上之證明,吾人往往反而求其源於直觀。若數學,固不外空間時間之直觀,而此直觀,非後天的直觀,而先天的直觀也,易言以明之,非經驗的直觀,而純粹的直觀也。即數學之根據,存於直觀,而不俟證明,又不能證明者也。今若於數學中,舍其固有之直觀,而代以名學上之證明,與人自斷其足而俟輦而行者何異?於彼《充足之理由之原理》之論文中,述知識之根據(謂名學上之根據) ,與實在之根據(謂數學上之根據) 之差異,數學之根據惟存於實在之根據,而知識之根據,則與之全不相涉。何則?知識之根據,但能說物之如此如彼,而不能說何以如此如彼,而歐幾里得則全用從此根據以說數學。今以例證之。當其說三角形也,固宜首說各角與各邊之互相關係。且其互相關係也,正如理由與結論之關係,而合於充足理由之原理之形式。而此形式之在空間中,與在他方面無異,常有必然之性質,即一物所以如此,實由他物之異於此物者如此故也。歐氏則不用此方法以說明三角形之性質,僅與一切命題以名學上之根據,而由矛盾之原理,以委曲證明之。故吾人不能得空間之關係之完全之知識,而僅得其結論,如觀魚龍之戲,但示吾人以器械之種種作用,而其內部之聯絡及構造,則終未之示也。吾人由矛盾之原理,不得不認歐氏之所證明者為真實,然其何以真實,則吾人不能知之,故雖讀歐氏之全書,不能真知空間之法則,而但記法則之某結論耳。此種非科學的知識,與醫生之但知某病與其治療之法,而不知二者之關係無異。然於某學問中舍其固有之證明,而求之於他,其結果自不得不如是也。 叔氏又進而求其用此方法之原因。蓋自希臘之哀利梯克派首立所觀及所思之差別及其衝突,美額利克派、詭辯派、新阿克特美派及懷疑派等繼之。夫吾人之知識中,其受外界之感動者,五官;而變五官所受之材料為直觀者,悟性也。吾人由理性之作用,而知五官及悟性,固有時而欺吾人,如夜中視朽索而以為蛇,水中置一棒而折為二:所謂幻影者是也。彼等但注意於此,以經驗的直觀為不足恃,而以為真理唯存於理性之思索,即名學上之思索。此唯理論,與前之經驗論相反對。歐幾里得於是由此論之立腳地,以組織其數學,彼不得已而於直觀上發見其公理,但一切定理,皆由此推演之,而不復求之於直觀。然彼之方法之所以風行後世者,由純粹的直觀與經驗的直觀之區別未明於世。故迨汗德之說出,歐洲國民之思想與行動,皆為之一變,則數學之不能不變,亦自然之勢也。蓋從汗德之說,則空間與時間之直觀,全與一切經驗的直觀異。此能離感覺而獨立,又限制感覺,而不為感覺所限制者也。易言以明之,即先天的直觀也,故不陷於五官之幻影。吾人由此始知歐氏之數學用名學之方法,全無謂之小心也,是猶夜行之人,視大道為水,趑趄於其旁之草棘中,而懼其失足也。始知幾何學之圖中,吾人所視為必然者,非存於紙上之圖,又非存於抽象的概念,而唯存於吾人先天所知之一切知識之形式也。此乃充足理由之原理所轄者,而此實在之根據之原理,其明晰與確實,與知識之根據之原理無異,故吾人不必離數學固有之範圍,而獨信任名學之方法。如吾人立於數學固有之範圍內,不但能得數學上當然之知識,並能得其所以然之知識,其賢於名學上之方法遠矣。歐氏之方法,則全分當然之知識與所以然之知識為二,但使吾人知其前者,而不知其後者,此其蔽也。吾人於物理學中,必當然之知識與所以然之知識為一,而後得完全之知識,故但知托利珊利管中之水銀其高三十英寸,而不知由空氣之重量支持之,尚不足為合理的知識也。然則吾人於數學中,獨能以但知其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為滿足乎?如畢達哥拉斯之命題,但示吾人以直角三角形之有如是之性質,而歐氏之證明法,使吾人不能求其所以然。然一簡易之圖,使吾人一望而知其必然及其所以然。且其性質所以如此者,明明存於其一角為直角之故。豈獨此命題為然,一切幾何學上之真理,皆能由直觀中證之。何則?此等真理,原由直觀中發見之者,而名學上之證明,不過以後之附加物耳。叔氏幾何學上之見地如此,厥後哥薩克氏由叔氏之說以教授幾何學,然其書亦見棄於世,而世之授幾何學者,仍用歐氏之方法,積重之難返,固若是哉! 叔氏於數學上重直觀而不重理性也如此,然叔氏於教育之全體,無所往而不重直觀,故其教育上之意見,重經驗而不重書籍。彼謂概念者,其材料自直觀出,故吾人思索之世界,全立於直觀之世界上者也。從概念之廣狹,而其離直觀也有遠近,然一切概念,無一不有直觀為之根柢。此等直觀與一切思索,以其內容,若吾人之思索,而無直觀為之內容乎,則直空言耳,非概念也。故吾人之智力,如一銀行然,必備若干之金幣以應鈔票之取求,而直觀如金錢,概念如鈔票也。故直觀可名為第一觀念,而概念可名為第二觀念,而書籍之為物,但供給第二種之觀念。苟不直觀一物,而但知其概念,不過得大概之知識,若欲深知一物及其關係,必直觀之而後可,決非言語之所能為力也。以言語解言語,以概念比較概念,極其能事,不過達一結論而已。但結論之所得者,非新知識,不過以吾人之知識中所固有者,應用之於特別之物耳。若觀各物與其間之新關係,而貯之於概念中,則能得種種之新知識。故以概念比較概念,則人人之所能,至能以概念比較直觀者,則希矣。真正之知識,唯存於直觀,即思索(比較概念之作用) 時,亦不得不藉想像之助,故抽象之思索,而無直觀為之根柢者,如空中樓閣,終非實在之物也。即文字與語言,其究竟之宗旨,在使讀者反於作者所得之具體的知識,苟無此宗旨,則其著述不足貴也。故觀察實物與誦讀,其間之差別不可以道里計。一切真理唯存於具體的物中,與黃金之唯存於礦石中無異。其難只在搜尋之。書籍則不然,吾人即於此得真理,亦不過其小影耳,況又不能得哉!故書籍之不能代經驗,猶博學之不能代天才,其根本存於抽象的知識,不能取具體的知識而代之也。書籍上之知識,抽象的知識也,死也;經驗的知識,具體的知識也,則常有生氣。人苟乏經驗之知識,則雖富書籍上之知識,猶一銀行而出十倍其金錢之鈔票,亦終必倒閉而已矣。且人苟過用其誦讀之能力,則直觀之能力必因之而衰弱,而自然之光明反為書籍之光所掩蔽,且注入他人之思想,必壓倒自己之思想,久之,他人之思想遂寄生於自己之精神中,而不能自思一物,故不斷之誦讀,其有害於精神也必矣。況精神之為物非奴隸,必其所欲為者乃能有成,若強以所不欲學之事,或已疲而猶用之,則損人之腦髓,與在月光中讀書其有損於人之眼無異也。而此病殊以少時為甚,故學者之通病,往往在自七歲至十二歲間習希臘、拉丁之文法,彼等蠢愚之根本實存於此,吾人之所深信而不疑也。夫吾人之所食,非盡變為吾人之血肉,其變為血肉者,必其所能消化者也。苟所食而過於其所能消化之分量,則豈徒無益,而反以害之,吾人之讀書,豈有以異於此乎?額拉吉來圖曰:「博學非知識。」此之謂也。故學問之為物如重甲冑然,勇者得之,固益有不可御之勢,而施之於弱者,則亦倒於地而已矣。叔氏於知育上之重直觀也如此,與盧騷、貝斯德、祿奇之說如何相近,自不難知也。 而美術(藝術,下同) 之知識,全為直觀之知識,而無概念雜乎其間,故叔氏之視美術也,尤重於科學。蓋科學之源,雖存於直觀,而既成一科學以後,則必有整然之系統,必就天下之物分其不相類者,而合其相類者,以排列之於一概念之下,而此概念復與相類之他概念排列於更廣之他概念之下。故科學上之所表者,概念而已矣。美術上之所表者,則非概念,又非個象,而以個象代表其物之一種之全體,即上所謂實念者是也,故在在得直觀之。如建築、雕刻、圖畫、音樂等,皆呈於吾人之耳目者,唯詩歌(並戲劇小說言之) 一道,雖藉概念之助,以喚起吾人之直觀,然其價值全存於其能直觀與否。詩之所以多用比興者,其源全由於此也。由是,叔氏於教育上甚蔑視歷史,謂歷史之對象,非概念,非實念,而但個象也。詩歌之所寫者,人生之實念,故吾人於詩歌中,可得人生完全之知識。故詩歌之所寫者,人及其動作而已,而歷史之所述,非此人即彼人,非此動作即彼動作,其數雖巧曆不能計也。然此等事實,不過同一生活之欲之發現,故吾人慾知人生之為何物,則讀詩歌賢於歷史遠矣。然叔氏雖輕視歷史,亦視歷史有一種之價值。蓋國民之有歷史,猶個人之有理性,個人有理性,而能有過去未來之知識,故與動物之但知現在者異。國民有歷史,而有自己之過去之知識,故與蠻民之但知及身之事實者異。故歷史者,可視為人類之合理的意識,而其於人類也,如理性之於個人,而人類由之以成一全體者也。歷史之價值,唯存於此,此叔氏就歷史上之意見也。 叔氏之重直觀的知識,不獨於知育美育上然也,於德育上亦然。彼謂道德之理論,對吾人之動作無絲毫之效。何則?以其不能為吾人之動作之機括故也。苟道德之理論,而得為吾人動作之機括乎,必動其利己之心而後可,然動作之由利己之心發者,於道德上無絲毫之價值者也。故真正之德性,不能由道德之理論,即抽象之知識出,而唯出於人己一體之直觀的知識,故德性之為物,不能以言語傳者也。基開祿所謂德性非可教者,此之謂也。何則?抽象的教訓,對吾人之德性,即品性之善,無甚勢力。苟吾人之品性而善歟,則虛偽之教訓,不能沮害之,真實之教訓,亦不能助之也。教訓之勢力,只及於表面之動作,風俗與模範亦然。但品性自身,不能由此道變更之。一切抽象的知識,但與吾人以動機,而動機但能變吾人意志之方向,而不能變意志之本質。易言以明之,彼但變其所用之手段,而不變所志之目的。今以例證之。苟人慾於未來受十倍之報酬,而施大惠於貧民,與望將來之大利,而購不售之股票者,自道德上之價值考之,二者固無以異也。故彼之為正教之故,而處異端以火刑者,與殺越人[於](越)貨者何所擇?蓋一求天國之樂,一求現在之樂,其根柢皆歸於利己主義故也。所謂德性不可教者,此之謂也。故真正之善,必不自抽象的知識出,而但出於直觀的知識。唯超越個物化之原理,而視己與人皆同一之意志之發現,而不容厚此而薄彼,此知識不得由思索而失之,亦不能由思索得之。且此知識,以非抽象的知識,故不能得於他人,而唯由自己之直觀得之,故其完全之發現,不由言語,而唯由動作。正義、博愛、解脫之諸德,皆由此起也。 然則美術、德性,均不可教,則教育之事廢歟?曰:「否。」教育者,非徒以書籍教之之謂,即非徒與以抽象的知識之謂,苟時時與以直觀之機會,使之於美術人生上得完全之知識,此亦屬於教育之範圍者也。自然科學之教授,觀察與實驗往往與科學之理論相併而行,人未有但以科學之理論為教授,而以觀察實驗為非教授者,何獨於美育及德育而疑之?然則叔氏之所謂德性不可教者,非真不可教也,但不可以抽象的知識導之使為善耳。現今伯林大學之教授巴爾善氏,於其所著《倫理學系統》中首駁叔氏德性不可教之說,然其所說,全從利己主義上計算者,此正叔氏之所謂謹慎,而於道德上無絲毫之價值者也。其所以為此說,豈不以如叔氏之說,則倫理學為無效,而教育之事將全廢哉?不知由教育之廣義言之,則導人於直觀而使之得道德之真知識,固亦教育上之事,然則此說之對教育有危險與否,固不待知者而決也。由此觀之,則叔氏之教育主義全與其哲學上之方法同,無往而非直觀主義也。 書叔本華遺傳說後 叔本華之《遺傳說》,由其哲學演繹而出,又從歷史及經驗上歸納而證之,然其說非其哲學固有之結論也。何則?據叔氏之哲學,則意志者,吾人之根荄,而知力其屬附物也;意志其本性,而知力其偶性也。易言以明之,意志居乎形體之先而限制形體,知力居乎形體之後而為形體所限制。自意志欲調和形體之與外界之關係,於是所謂腦髓者以生,而吾人始有知力之作用,故腦髓之為欲知之意志所發現,與吾人之形體之為欲生之意志所發現無異。其《意志及觀念之世界》及《自然中之意志》兩書中所證明,固已南山可移,此案不可動矣。然則吾人之意志,既自父遺傳矣,則所謂欲知之意志,又何為而不得自父得之乎?吾人之欲知之意志,與此知力之程度,既得之母矣,則他種之意志,何為而不得自母遺傳乎?彼以意志屬之父,以知力屬之母,若建築上之配置,然舉彼平昔所以力詆汗德者,躬蹈之而不自知,故形式之弊,一般德國學者之所不能免也。要之,吾人之形體,由父母二人遺傳,此人之公認之事實,不可拒也,則為形體之根荄之意志,與為形體一部之作用之知力,皆得自兩親而不能有所分屬,叔氏哲學之正當之結論,固宜如此也。 至其《遺傳說》之證據,則存於經驗及歷史。然經驗之為物,固非有普遍及必然之確實性者也。天下大矣,人類眾矣,其為吾人所經驗者,不過億兆中之一耳。即吾人經驗之中,其熟知其父母及其人之性質知力者,又不過數十人中之一耳。歷史亦然。自有史以來,人之姓氏之紀於歷史上者幾何人,又歷史上之人物,其性質知力及其父母子弟之性質知力,為吾人所知者幾何人?即其人之性質知力與其父母子弟之性質知力,為吾人所知矣,然歷史上之事實,果傳信否?又吾人之判斷果不錯誤否?皆不可不注意也。以區區不偏不賅不精不詳之事實,而遽斷定眾人公共之原理,吾知其難也,且歷史之事之背於此者,亦復不少。吾人愧乏西洋歷史之知識,姑就吾國歷史上其事實之與叔氏之說相反對者,述之如左: 叔氏所謂母之好尚及情慾,決不能傳之於子者,吾人所不能信也。樂正後夔,決非貪慾之人也,以娶有仍氏之故,生封豕之伯封,而夔以不祀。周昭王承成、康之後,未有失德,而其後房後實有爽德,協于丹朱,卒生穆王,肆其心以游天下,而周室以衰。至父子兄弟性質之相反者,歷史上更不勝枚舉。黃帝之子二十五宗,唯青陽與蒼林氏同於黃帝。顓頊氏有才子八人,而又有檮杌。瞽瞍前妻之子為舜,而後妻則生傲象。堯有丹朱,舜有商均,帝乙之賢否,無聞於後世,而微子與紂,以異母之故,仁暴之相去乃若天壤。魯之隱、桓同出於惠公,以異母之故,而一讓一弒。晉獻荒淫無道,賊弒公族,而有太子申生之仁。夷吾忮刻,乃肖厥父。晉之羊舌氏,三世濟美,伯華、叔向,一母所生,並有令德,而叔虎以異母之故,嬖於欒盈,而卒以殺其身。至叔向之子食我,而亡羊舌氏,其母則又夏姬之所出也。秦之始皇,至暴抗也,而有太子扶蘇之仁孝。漢之文帝,恭儉仁恕,而景帝慘紇,頗似竇後。景帝之子十四人,大抵荒淫殘酷,無有人理,而栗姬二子臨江王榮以無罪死,為父老所思,河間獻王德被服道術,造次必於儒者,非同父異母之事實,其奚以解釋之乎?至聖母之子之有名德者,史冊上尤不可勝舉。曾文正公之太夫人江氏,實有剛毅之性質,文正自謂「我兄弟皆稟母氣」,此事猶在人耳目者也。故在吾國,「非此母不生此子」(大概指性質而言,非謂知力也) 之諺,與西洋「母之知慧」之諺,殆有同一之普遍性,故叔氏之說,不能謂之不背於事實也。 至其謂父之知力不能遺傳於子者,此尤與事實大反對者也。茲就文學家言之:以司馬遷、班固之史才,而有司馬談、班彪為之父;以枚乘之能文,而有枚皋為之子。且班氏一家,男則有班伯、班叔等,女則前有 伃,後有曹大家,此決非偶然之事也。以王逸之辭賦,而有子延壽,其《魯靈光殿賦》,且駕班、張而上之。以蔡邕之逸才,而有女文姬;而曹大家及文姬之子反不聞於後世,則又何也?魏武雄才大略,詩文雄傑,亦稱其人,文帝、陳思,因不愧乃父矣,而幼子鄧哀王倉舒,以八齡之弱,而發明物理學上比重之理(《魏志·鄧哀王傳》注) ,至高貴鄉公髦,猶有先祖之餘烈,其幸太學之問,使博士不能置對(《魏志》) ,又善繪事,所繪《卞莊刺虎圖》,為宋代宣和內府書畫之冠(《鐵圍山叢談》) ,又孰謂知力之不能自祖、父遺傳乎?至帝王家文學之足與曹氏媲美者,厥惟蕭氏。梁武帝特妙於文學,雖不如魏武,固亦六代之 也。昭明繼起,可擬五官。至簡文帝、元帝,而詩文之富,度越父兄矣。邵陵王綸、武陵王紀,亦工書記,獨豫章王綜,自疑為齊東昏之子,宮甲未動,遽然北竄,然其《鐘鳴落葉》之曲,讀者未始不可見乃父之遺風焉。此後南唐李氏父子,亦頗近之。至於楊雄之子,九年而與《玄》文;孔融之兒,七歲而知家禍,融固所謂「小時了了」者也。隋之河汾王氏,宋之眉山蘇氏,亦皆父子兄弟迴翔文苑。蘇過《斜川集》之作,雖不若而翁,固不愧名父之子也。至一家父子之以文學名者,歷史上尤不可勝舉,則知力之自父遺傳,固自不可拒也。 茲更就美術(按,指藝術) 家言之:書家則晉有王氏之羲、獻,以至於智永,唐則自太宗經高宗、睿宗,以至玄宗,及歐陽氏父子,皆人人所知者也。畫家則唐尉遲乙僧畫佛之妙,冠絕古今,而有父跋質那,有兄甲僧,並善此技(《唐朝名畫錄》) 。與尉遲齊名者,唯閻立本,而其父毗,在隋以丹青得名,兄立德亦承家學,故曰「大安、博陵,難兄難弟」,謂立德、立本也(《唐畫錄》) 。李思訓,世所謂北派之祖也,其子昭道變父之勢,妙又過之,故時號曰大李將軍、小李將軍(《畫鑒》) 。宋徽宗天縱遊藝,論者謂其畫兼有顧、陸、曹、吳、荊、關、李、范之長,高宗亦善繪事,同時米家父子,亦接踵畫苑,極君臣之遇合矣。趙文敏書畫獨步元初,而有兄孟堅,子雍奕,又其甥王蒙,且與黃公望、倪瓚、吳鎮並稱元四大畫家。夫文敏之有子,固得以管夫人為之母解之,然上所述之諸家,則將何所藉口耶?至明以後,以書畫世其家者尤不勝數。明之長洲文氏,國朝之婁東二王氏,武進惲氏,近者二三世,遠者五六世,而流風未沫。此種事實,叔氏其何以解之?夫文學家與美術家,固天才之所為,非純粹知力之作用耶?而父子兄弟祖孫相繼如此,則知力不傳自父之說,其不可持,固不待論也。 要之,叔氏此說非由其哲學演繹而出,亦非由歷史上歸納而得之者也,此說之根據,存於其家乘上之事實。叔氏之父素有腦疾,晚年以墮樓死,彼之郁憂厭世之性質,自其父得之者也。其母叔本華·約翰,則有名之小說家,而大詩人格代(今譯歌德) 之友也。彼自信其知力得自母,而性質得自父,彼深愛其父,而頗不快於其母。幼時父令其習商業,素所不喜也,迨父死後,尚居其職二年,以示不死其父之意。後因處理財產之事,與母相怨,又自憤其哲學之不得勢力,而名反出其母下也,每惡人謂己曰:「彼叔本華·約翰之子也。」彼生平以惡婦人之故,甚蔑視婦人,謂女子除服從外無他德,遂以形上學上本質之意志屬諸男子,偶性之知力屬諸女子。故曰:其遺傳說實由其自己之經驗與性質出,非由其哲學演繹,亦非由歷史上歸納而得之者也。 且叔氏之說之不足持,不特與歷史上之事實相反對而已。今夫父母之於子,其愛之有甚於其身者,則以其為未來之我,而與我有意志之關係也。若僅以知力之關係論,則夫師弟朋友之間,其知識之關係且勝於父子,奚論母子?故僅有知識之關係者,其間愛情不得而存也。而母之愛子也,不減於父,或且過之者,則豈不以母子間非徒有知力之關係,且有意志之關係哉?故母之於子,無形體之關係則已,苟有形體之關係,則欲其意志之不遺傳,不可得也(由叔氏之說,意志與形體為一物,而從知力之形式中所觀之意志也) 。父之於子也亦然,苟無形體之關係則已,苟有形體之關係,則形體之一部分之腦,與其作用之知力,又何故不得傳諸其子乎?至意志得受諸父,與知力得受諸母,此說則余固無間然矣。 (附) 叔本華氏之遺傳說 人之生也,不但傳其種族之特性,並傳其父母個人之特性,此經驗上之事實也。此事於身體上為最著,至其精神(指心理上之事實言) 則何如?即父母之精神,亦遺傳於子姓否?此屢起之問題,而人人所認者也。更進而問子姓之精神中,何者屬父,何者屬母,能區別之否?此問題則更難以解釋。然從余之形上學,則意志者,吾人之根核,而知力其附屬物也,意志其本性,而知力其偶性也。故主此生育者(即父) 與吾人以其根核(即意志) ,而孕此生育者(即母) 與吾人以其偶性(即知力) 。易言以明之,即吾人之性質好尚,自父得之,而知力之種類及程度,自母得之,自不難於經驗之前預定之也。而此預定之說,實與經驗上得其證據,唯此經驗不能用物理學上之實驗,但可由數十年之觀察與歷史證之耳。 今先就吾人自己之經驗論之。其所短者在其範圍過狹,而事實非人人之所皆知,然有完全之確實性,此其所長也。今使人深察自己,而以其自己之好尚情慾,及其特別之德義與不德義,悉現於自己之目前,又使彼更思其父如何,則彼之一切特性,不難於其父認之,若其母之性質,則往往與之全不相同,即有相同者,亦不過其母之性質與其父偶同耳。使彼對其自己之性質,與其父母之性質精密考察之,則可知意志自父傳而不自母傳之說不誣也。今以例證之。不信之過,兄弟往往同蹈之,此實由其父遺傳者。故《利亞父子》之喜劇,於心理上實為正確也。但研究此事時,有二界限,若不注意於此,則其研究之成跡,有時而不合,學者不可不知也。其一,父之真偽是也。唯形體之真似其父者,其性質能似其父,稍似者不然。何則?再婚之子女,或微似其故夫,而奸生之子,亦往往微似其本夫故也。此事實於禽獸為尤著。第二之界限,父之性質,雖見於子姓,然子姓往往因受特別之知力,而變其性質之形。故研究者不可不熟察之也。而此性質變化之大小,與知力之差為比例,然不能全滅而不見,蓋人苟由其母之知力,而有卓越之理性,則父所遺傳之情慾,得由反省及思考之力束縛之,而且蔽匿之。而其父所以不能制其情慾者,以其知力稍弱之故,於是父子間性質之差別以起。至父之情慾弱,而子之情慾強者,亦由此理。至其母之好尚及情慾,決不遺傳之於子姓也。 至歷史之事實,其所以優於私人之事實者,在其事實之人人知之,而其所短,則以此等事實,往往雜以傳說,不足盡信。且此等事實,關係於政治者多,而關係於個人之生涯者少,故無由詳知其人之性質何如也。今欲證余之說,姑少引歷史上之事實,若專攻歷史者,於此類之事實,不難加至倍蓰也。 古代羅馬之歷史中,往往有以愛國及勇武世其家者,如法皮亞家(Gens Fabia)及法白利西亞家(Gens Fabria)是已。而亞歷山大王(Alexander the Great)其好勢力及戰勝也,與其父斐利白(Philip) 無異。又據羅馬史家休托尼(Suetonius) 之說,則帝皇尼祿(Nero) 之暴戾,固非無所本,蓋克祿地亞家(Gens Claudia) 之興於羅馬垂六百年,其人皆果敢狠戾,經體培留斯帝(Tiberius) 、喀利仇拉帝(Caligula)(二人尼祿之祖及父也) ,至尼祿而達其極。而尼祿之所以以極暴名者,則半由彼之位置使然,半由其母拔克羌德(Bacchante) 之愚蠢不能傳以知力,以束縛其情慾故也。其在他方面,則如以米里體茲(Mithridates) 之勇敢,而有西蒙(Cimon,雅典之名將) 為之子,以漢尼拔(Hannibal) 之將略,而有赫米爾喀(Hamilcar) 為之父,而西丕哇族(Scipios) ,其全家皆英邁而愛國者也。反是,如教皇亞歷山大第六(Alexander VI) 之子薄爾伽亞(Borgia) ,乃彼兇惡之小像,而阿白拉(Abla) 公爵之子,其慘酷殘惡,亦如其父。法蘭西王斐利白第四(Philip IV) 殺宗教武士時,以慘酷聞,其女依薩培拉(Isabella) 即英王愛德華德第二(Edward II) 之後,亦幽囚其夫,迨彼既簽辭位之約,遂弒之於獄,其慘澹之狀,殆人所不忍言。英王亨利第[三](八)(Henry [Ⅲ](Ⅷ)) 素以嗜殺稱,其初婚所生之女主美利(Queen Mary) 酷似其父,焚殺異教徒無算,是以有「血美利」之稱。其再婚所生之女袁利若培斯(Elizabeth,亦英國女主)(今譯伊麗莎白) 自其母后得高尚之知力,故其父之性質不甚著,然於殺蘇格蘭女主美利一事,亦足以知其性質之未泯也。蘇格蘭之國,有其父因為盜且食人,而處焚殺之罪者,其女才一歲,為他人所保育,迨其長也,亦犯食人之罪,乃生瘞之。法國之奧培省,有一女子送二童子至醫院者,殺之而取其金,逃至巴黎,遇其父於途,其父復取其金而沉之於河。此等事之見於新聞紙者,不一而足。一千八百三十六年,匈牙利有一死囚,殺官吏,又重傷其自己之親屬,其兄於數年前,曾弒其親,而其父亦曾犯殺人之罪。其後一年,其弟又以槍擊其家之管理財產者,唯未中耳。一千八百五十七年,巴黎報中載巨盜蘭麻爾(Lemaire) 及其黨羽處死刑之事,且書其後曰:「犯罪之事,若自家族中遺傳者,彼等之家族,其死於斷頭台上者,實不少也。」此實引柏拉圖(Plato) 《法律篇》之說。可知當日希臘人已知此事實。試披犯罪之統計表,此例尤不可勝舉。至自殺之出於遺傳,尤其彰明較著者也。 若夫以羅馬皇帝安敦(Marcus Aurelius Antonius)之仁愛,而有陰惡之康穆都斯(Commodus)為之子,此實意外之事也,然此事亦不難解。何則?安敦之後福斯體那(Faustina)素有不貞之名故也。凡事之類此者,皆可由此解釋之。故羅馬暴帝圖彌體安(Domitian) ,吾人決不能信其為體土斯帝(Titus) 之弟,而范斯巴襄帝(Vespasian) ,實不過其假父耳。 若夫第二之真理,即知力自母遺傳之說,比第一之真理更為易解。古諺中所謂「母之智慧」者,早示此理,而人之知力之大小,與其母之知力為比例,此經驗上所明示也。若父之知力,決不遺傳之於其子,故名父之子之庸愚者,其例甚夥,即子有高尚之知力,而其父之知力平平者,亦比比是也。若英相彼德(Pitt) 之有父加塔姆(Lord Chatham) ,此實例外之事,然在大政治家,於高尚之知力外,又不可無高尚之性質,與強毅之意志,此實自父遺傳者,故政治家之父子濟美,實不足怪也。其在他方面,如藝術家、哲學家及大詩人,此等事業皆天才之所為,故不能見此例。拉飛爾(Raphael,義大利之畫家) 之父,亦畫師也,而非大畫師。毛差德(Mozart,德國之大音樂家)(今譯莫扎特) 之父若子,亦音樂家也,然皆不如毛氏遠甚。夫以二人享年之如是促(拉年三十八歲,毛三十七歲而歿) ,而貢獻於美術者如此之大,則天或欲成其不朽之大名,而使生長於美術之家,此亦一說也。至各種科學,誠有世其家者。然科學上之研究,以熱心堅忍熟練為主,苟有此性質,雖通常之知力,亦能為之。故以科學世其業者,非由遺傳祖、父之知力,而實由祖、父之導夫先路,與尋常之職業無異。於是有父子兄弟相繼而有大功績於科學者,如斯喀利伽(Scaligers,法之言語學家) ,培爾諾利(Benoulis,瑞士之數學家) ,喀西尼(Cassinis,法之天文學家) 及侯失勒(Herschels) 等是也。 今使婦人之位置與男子相等,而其知識得表白之於公眾,則知力自母遺傳之證據,必倍蓰於吾人之所知。不幸婦人之位置如此,而其聰明才力,僅為家乘上之事實,而非歷史上之事實,故吾人不能完全引證之也。且婦人以性質柔弱於男子之故,其知力之發達之度常不如其子,非由知力不同,而實由發達之度不同也。故此真理之證據,僅如下:約瑟第二(Joseph II,德皇名) ,馬利亞台勒西亞(Maria Teresia) 之子也。盧騷(Rousseau) 之母,聰慧之婦人也,彼於其《懺悔錄》第二卷,述其母之知慧及其詩數章。褒豐(Buffoon,法國之大文學家)(今譯布封) 亦然。若母子之性質之衝突,則往往有之。故狹斯丕爾(英之大戲曲家,Shakespeare)(今譯莎士比亞) 於《哇壘斯德》(Orestes)及《漢壘德》(Hamlet)(今譯《哈姆雷特》) 之二戲曲中,描寫母子之衝突,而視其子為父之性質之代表者,且復仇者也。若夫其子而為母之性質之代表,對其父而復母之仇,則宇宙間所未曾有。蓋性質之關係,唯存於父子之間,而母子之間僅有知力之關係,且此關係,亦為性質所限制故也。故母子之間,有德性之反對,而父子之間僅有知力之反對。由此觀之,則薩利克(Salic,古代法蘭克中之一族) 之法律中所謂「婦人不能維持種族者」,洵不誣也。休蒙(Hume,英之大哲學者)(今譯休謨) 於其自敘傳中言母之明智;汗德(Kant)(今譯康德) 之母,據其子之判斷乃有極大之理解力者,當是時女子之教育未興,彼獨受特別之教育,其後又自修不怠。其與汗德散步時,常使注意於天然之現象,而由上帝之力解釋之。至格代(Goethe,德國之大詩人) 之母之學識,則固人人之所知,而文學上時時稱道之,若其父,則絕無人道及者,即格代自己,亦謂其知力無以逾於常人。希爾列爾(Schiller,亦德國大詩人)(今譯席勒) 之母好讀詩,而亦自作之,其斷篇見於舒華伯(Schwab) 之《希氏事略》。裒伽爾(Burger) ,真正之天才,而格代以後笫一流之詩人也,讀彼之謠曲,覺希爾列爾之作未免冷淡而費力。其友醫生阿爾托夫(Althof) ,於其傳中,述其父有當時流行之知識,亦善良之人也,其母雖未受教育,而有非常之知力,故裒氏雖有時非議其母之性質,然謂其母若受適宜之教育,則當為女子中極有名之人物。彼自信其知力,得之於母,而其德性,則似其父。瓦爾塔·斯格德(Walter Scott,英國之大詩人) 之母,亦一女詩人也,其詩見於白絡克華斯所編纂之《母之知慧》中。此書搜集古今賢母之事實,余於茲取其二條。一、培根(Bacon) 之母,言語學者也,其所撰譯之書頗多。二、包海甫(Boerhave,荷蘭之醫兼哲學家) 之母,以醫學著名。若母之知力弱者,其子亦然。故狂易之疾,得自父者較得於母者為多,即有自父遺傳者,亦由其父之性質易致此疾使然,而非由知力上之關係也。 故由上文之說,則由理論上言之,同母之子其知力必相等,此固有之,如寇維(Cuvier,英之解剖學家) 、休烈額爾(Schlegel,德之文學家)(今譯施萊格爾) 兄弟等皆是也。顧有足異者,汗德之弟,塊然一庸夫耳。然得由天才之生理上之狀態解之。蓋天才之人,其需非常發達與完全之腦髓(得自母者) ,固不待言,亦須活潑之心臟,以鼓舞之(得自父者) 。但此活潑之狀態,唯父之盛壯時為然。故曠世之逸才,常鍾於長子。而汗德之弟,其弱於汗德者十有一歲,則其知力之差絕,固不足怪也。 世有天才卓越之人,而其母之知力不甚顯著者。此亦非無故,蓋此母之父,其性質必冷淡。彼由其父遺傳此性質,其異常之腦髓,不得循環系鼓舞之助,遂不能發達。然此腦髓若遺諸其子,而又自其父得強烈之性質與活潑之心臟,則所謂天才者,乃可得而見。如白衣龍(Byron,英國之大詩人)(今譯拜倫) 其一例也。凡事之類此者,皆可由此解之。 世之意志強毅而知力衰弱,或知力明晰而意志薄弱者,吾人之所見亦不罕,然從余之學說,則此知意二原質之不調和,固無足怪。何則?其意志傳自父,而知力傳自母故也。故世人或以腦見長,或以心見長(叔本華之說,謂心與意志一物也) 。又有若干人,其長存於腦與心之調和,而二者互相適合,互相助長,由前說觀之,則必其父母之伴合得宜之結果也。 於經驗及歷史上,人之性質傳自父而知力傳自母之說,其證據如此。又由余平日之說,則性質與知力二者,絕非一物,而二者又皆有絕對之不變性,則知改良人種之道,當求諸內,而不求其外,即與其從事於教育及文化,寧於婚姻上加之意也而已。柏拉圖夙有見於此,彼與《共和篇》之第五卷,對改良兵士之事,述奇異之政策,曰:「今使吾人得盡 國中之惡漢,而幽閉無知之女子於寺院中,唯許偉人及慧女得相為婚姻,則第二世之人物,其勝於攀利克爾(Pericle) 之時代(即雅典文學及美術之黃金時代) ,固自不待論也。」今姑不述此烏托邦之政策,然古代之國民中,亦多行之,此亦可注意者也。在支那之古代,[官](宮)刑下死罪一等,英國古時,亦欲以此刑科竊盜。此刑雖酷,然不害其後日之執業。苟竊盜而為遺傳之疾乎?抑此法律果能實行乎,則外戶不閉之風,自可企而待也。北日耳曼之小邦中,其女子多有以首荷重物而行者,此有害於腦髓無可疑也,抑豈但有害女子之腦而已,其影響之及於後日男子之知力者,至重且大。故此等習慣之不可不除,乃余之學理之應用上必然之結果也。 今離此特別之應用,而反於吾人之立腳地,即自形上學與倫理學之見地觀之,則其結果如下:此雖超越一切經驗,而實有經驗上之證據者也。即同一之性質或同一之意志,存於一族之各人中,此自遠祖以來,迄於今日,此族中之代表者無以異也。但各人於此同一之意志外,各有特別之知力,即知識之程度及其種類,視其得於母者以為準。於是各人之觀人生也,各由其特別之目力,而人生之於各人,亦現其特別之方面,而各人各得人生之新見解與新教訓。由此意志亦受特別之傾向,而或主張其生活之欲,或拒絕之意志與知力之結合,屢變不居如此,此乃人類生殖之必然之排列法,而解脫之根柢,即存於此。蓋由此排列法,而人生常示其新方面於同一之意志,又加以影響,而使於主張生活之欲或拒絕之之二途中,必擇其一。今夫由上文之所說,則對同一之意志,而附以種種不同之知力,乃時與以宇宙之新見解,而開其解脫之道者,又因知力必得諸母,古今萬國所以禁同產為婚者,職是故也。蓋同產相婚之子,惟同一之意志與同一之知力互相結合,而不能對同一之意志與以特別之知力故也。 至種種性質之不同之根源,其理由如何,此於吾人之研究上所不可知之事實也。古代身毒人及佛教之解此問題也,以為出於前生之業果,此解釋最古,又最可通。然此生之性質,既為前生之果,而前生之事業,又不可無其因,推而上之,實不可究極。但此外亦更無滿足之解釋。由余之見地觀之,則意志者,物之本體也。充足理由之原則,乃現象界之形式,而決不能應用之於意志。而意志之由何故存,及自何處來,吾人所不得問也。其絕對之自由,即存於此。此種自由,惟存於物之本體,而此本體不外意志,故就發現於其現象界言之,雖有必然性,而就其自身言之,實有自由性者也。故一切理由與論結之說明,至此而窮,而吾人對種種之性質,不能說一語,但謂之意志之真,自由之發現耳。唯本體也,故自由;唯自由也,故吾人不得進而求其故。何則?吾人之理解力,存於充足理由之原則,又不過此原則之應用故也。 叔本華與尼采 十九世紀中,德意志之哲學界有二大偉人焉:曰叔本華(Schopenhauer) ,曰尼采(Nietzsche) 。二人者,以曠世之文才,鼓吹其學說也同;其說之風靡一世,而毀譽各半也同;就其學說言之,則其以意志為人性之根本也同。然一則以意志之滅絕,為其倫理學上之理想,一則反是;一則由意志同一之假說,而唱絕對之博愛主義,一則唱絕對之個人主義。夫尼采之學說,本自叔本華出,曷為而其終乃反對若是?豈尼采之背師固若是其甚歟?抑叔本華之學說中,自有以啟之者歟?自吾人觀之,尼采之學說全本於叔氏。其第一期之說,即美術時代之說,其全負於叔氏,固可勿論。第二期之說,亦不過發揮叔氏之直觀主義。其末期之說,雖若與叔氏相反對,然要之不外以叔氏之美學上之天才論,應用於倫理學而已。茲比較二人之說,好學之君子以覽觀焉。 叔本華由銳利之直觀與深邃之研究,而證吾人之本質為意志,而其倫理學上之理想,則又在意志之寂滅。然意志之寂滅之可能與否,一不可解之疑問也(其批評見《紅樓夢評論》第四章) 。尼采亦以意志為人之本質,而獨疑叔氏倫理學之寂滅說,謂欲寂滅此意志者,亦一意志也。於是由叔氏之倫理學出而趨於其反對之方向,又幸而於叔氏之倫理學上所不滿足者,於其美學中發見其可模仿之點,即其天才論與知力的貴族主義,實可為超人說之標本者也。要之,尼采之說,乃徹頭徹尾發展其美學上之見解,而應用之於倫理學,猶赫爾德曼之無意識哲學,發展其倫理學之見解者也。 叔氏謂吾人之知識,無不從充足理由之原則者,獨美術之知識不然。其言曰: 一切科學,無不從充足理由原則之某形式者。科學之題目,但現象耳,現象之變化及關係耳。今有一物焉,超乎一切變化關係之外,而為現象之內容,無以名之,名之曰「實念」。問此實念之知識為何?曰:「美術是已。」夫美術者,實以靜觀中所得之實念,寓諸一物焉而再現之。由其所寓之物之區別,而或謂之雕刻,或謂之繪畫,或謂之詩歌、音樂,然其惟一之淵源,則存於實念之知識,而又以傳播此知識為其惟一之目的也。一切科學,皆從充足理由之形式。當其得一結論之理由也,此理由又不可無他物以為之理由,他理由亦然。譬諸混混長流,永無渟瀦之日;譬諸旅行者,數周地球,而曾不得見天之有涯、地之有角。美術則不然,固無往而不得其息肩之所也。彼由理由結論之長流中,拾其靜觀之對象而使之孤立於吾前,而此特別之對象,其在科學中也,則藐然全體之一部分耳。而在美術中,則遽而代表其物之種族之全體,空間時間之形式對此而失其效,關係之法則至此而窮於用,故此時之對象,非個物而但其實念也。吾人於是得下美術之定義曰:美術者,離充足理由之原則,而觀物之道也。此正與由此原則觀物者相反對。後者如地平線,前者如垂直線;後者之延長雖無限,而前者得於某點割之;後者合理之方法也,惟應用於生活及科學;前者天才之方法也,惟應用於美術;後者雅里大德勒(今譯亞里士多德) 之方法,前者柏拉圖之方法也,後者如終風暴雨,震撼萬物,而無始終,無目的;前者如朝日漏於陰雲之罅,金光直射,而不為風雨所搖;後者如瀑布之水,瞬息變易,而不舍晝夜,前者如澗畔之虹,立於鞳鞺澎湃之中,而不改其色彩。(英譯《意志及觀念之世界》第一百三十八頁至百四十頁) 夫充足理由之原則,吾人知力最普遍之形式也。而天才之觀美也,乃不沾沾於此。此說雖本於希爾列爾(Schiller)(今譯席勒) 之遊戲衝動說,然其為叔氏美學上重要之思想,無可疑也。尼采乃推之於實踐上,而以道德律之於超人,與充足理由原則之於天才一也。由叔本華之說,則充足理由之原則非徒無益於天才,其所以為天才者,正在離之而觀物耳。由尼采之說,則道德律非徒無益於超人,超道德而行動,超人之特質也。由叔本華之說,最大之知識,在超絕知識之法則。由尼采之說,最大之道德,在超絕道德之法則。天才存於知之無所限制,而超人存於意之無所限制。而限制吾人之知力者,充足理由之原則;限制吾人之意志者,道德律也。於是尼采由知之無限制說,轉而唱意之無限制說。其《察拉圖斯德拉》第一篇中之首章,述靈魂三變之說曰: 察拉圖斯德拉說法於五色牛之村曰:吾為汝等說靈魂之三變,靈魂如何而變為駱駝,又由駱駝而變為獅,由獅而變為赤子乎。於此有重荷焉,強力之駱駝負之而趨,重之又重以至於無可增,彼固以此為榮且樂也。此重物何?此最重之物何?此非使彼卑弱而污其高嚴之袞冕者乎?此非使彼炫其愚而匿其知者乎?此非使彼拾知識之橡栗而凍餓以殉真理者乎?此非使彼離親愛之慈母而與聾瞽為侶者乎?世有真理之水,使彼入水而友蛙黽者,非此乎?使彼愛敵而與獰惡之神握手者,非此乎?凡此數者,靈魂苟視其力之所能及,無不負也。如駱駝之行於沙漠,視其力之所能及,無不負也。既而風高日黯,沙飛石走,昔日柔順之駱駝,變為猛惡之獅子,盡棄其荷,而自為沙漠主,索其敵之大龍而戰之。於是昔日之主,今日之敵;昔日之神,今日之魔也。此龍何名?謂之「汝宜」。獅子何名?謂之「我欲」。邦人兄弟,汝等必為獅子,毋為駱駝,豈汝等任載之日尚短,而負擔尚未重歟?汝等其破壞舊價值(道德) 而創作新價值,獅子乎?言乎破壞則足矣,言乎創作則未也。然使人有創作之自由者,非彼之力歟?汝等胡不為獅子?邦人兄弟,獅子之變為赤子也何故?獅子之所不能為,而赤子能之者何?赤子若狂也,若忘也,萬事之源泉也,遊戲之狀態也,自轉之輪也,第一之運動也,神聖之自尊也。邦人兄弟,靈魂之為駱駝,駱駝之變而為獅,獅之變而為赤子,余既詔汝矣。(英譯《察拉圖斯德拉》二十五至二十八頁) 其赤子之說,又使吾人回想叔本華之天才論曰: 天才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蓋人生至七年後,知識之機關即腦之質與量已達完全之域,而生殖之機關尚未發達,故赤子能感也,能思也,能教也。其愛知識也,較成人為深,而其受知識也,亦視成人為易。一言以蔽之曰:彼之知力盛於意志而已。即彼之知力之作用,遠過於意志之所需要而已。故自某方面觀之,凡赤子皆天才也。又凡天才,自某點觀之,皆赤子也。昔海爾台爾(Herder) 謂格代(Goethe) 曰:「巨孩。」音樂大家穆差德(Mozart)(今譯莫扎特) 亦終生不脫孩氣,休利希台額路爾謂彼曰:「彼於音樂,幼而驚其長老,然於一切他事,則壯而常有童心者也。」(英譯《意志及觀念之世界》第三冊六十一頁至六十三頁) 至尼采之說超人與眾生之別,君主道德與奴隸道德之別,讀者未有不驚其與叔氏倫理學上之平等博愛主義相反對者。然叔氏於其倫理學及形上學所視為同一意志之發現者,於知識論及美學上,則分之為種種之階級,故古今之崇拜天才者,殆未有如叔氏之甚者也。彼於其大著述第一書之補遺中,說知力上之貴族主義曰: 知力之拙者,常也;其優者,變也;天才者,神之示現也。不然?則寧有以八百兆之人民,經六千年之歲月,而所待於後人之發明思索者,尚如斯其眾耶!夫大智者,固天之所吝,天之所吝,人之幸也。何則?小智於極狹之範圍內,測極簡之關係,比大智之瞑想宇宙人生者,其事逸而且易。昆蟲之在樹也,其視盈尺以內,較吾人為精密,而不能見人於五步之外。故通常之知力,僅足以維持實際之生活耳。而對實際之生活,則通常之知力,固亦已勝任而愉快,若以天才處之,是猶用天文鏡以觀優,非徒無益,而又蔽之。故由知力上言之,人類真貴族的也,階級的也。此知力之階級,較貴賤貧富之階級為尤著。其相似者,則民萬而始有諸侯一,民兆而始有天子一,民京垓而始有天才一耳。故有天才者,往往不勝孤寂之感。白衣龍(Byron)(今譯拜倫) 於其《唐旦之預言詩》中詠之曰: To feel me in the solitude of kings. Without the power that make them bear a crown. 予岑寂而無友兮,羌獨處乎帝之庭。冠玉冕之崔巍兮,夫固跼蹐而不能勝。(略譯其大旨) 此之謂也。(同前書,第二冊三百四十二頁) 此知力的貴族與平民之區別外,更進而立大人與小人之區別曰: 一切俗子因其知力為意志所束縛,故但適於一身之目的。由此目的出,於是有俗濫之畫,冷淡之詩,阿世媚俗之哲學。何則?彼等自己之價值,但存於其一身一家之福祉,而不存於真理故也。惟知力之最高者,其真正之價值,不存於實際,而存於理論,不存於主觀,而存於客觀,耑耑焉力索宇宙之真理而再現之。於是彼之價值,超乎個人之外,與人類自然之性質異。如彼者,果非自然的歟?寧超自然的也。而其人之所以大,亦即存乎此。故圖畫也,詩歌也,思索也,在彼則為目的,而在他人則為手段也。彼犧牲其一生之福祉,以殉其客觀上之目的,雖欲少改焉而不能。何則?彼之真正之價值,實在此而不在彼故也。他人反是,故眾人皆小,彼獨大也。(前書第三冊第一百四十九頁至一百五十頁) 叔氏之崇拜天才也如是,由是對一切非天才而加以種種之惡諡:曰俗子(Philistine) ,曰庸夫(Populase) ,曰庶民(Mob) ,曰輿台(Rabble) ,曰合死者(Mortal) 。尼采則更進而謂之曰眾生(Herd) ,曰眾庶(Far-too-many) 。其所以異者,惟叔本華謂知力上之階級惟由道德聯結之,尼采則謂此階級於知力道德皆絕對的,而不可調和者也。 叔氏以持知力的貴族主義,故於其倫理學上雖獎卑屈(Humility) 之行,而於其美學上大非謙遜(Modesty) 之德曰: 人之觀物之淺深明暗之度不一,故詩人之階級亦不一。當其描寫所觀也,人人殆自以為握靈蛇之珠,抱荊山之玉矣。何則?彼於大詩人之詩中,不見其所描寫者或逾於自己。非大詩人之詩之果然也,彼之肉眼之所及,實止於此,故其觀美術也,亦如其觀自然,不能越此一步也。惟大詩人見他人之見解之膚淺,而此外尚多描寫之餘地,始知己能見人之所不能見,而言人之所不能言。故彼之著作不足以悅時人,只以自賞而已。若以謙遜為教,則將並其自賞者而亦奪之乎。然人之有功績者,不能揜其自知之明。譬諸高八尺者暫而過市,則肩背昂然齊於眾人之首矣。千仞之山,自巔而視其麓也,與自麓而視其巔等。霍蘭士(Horace) (今譯賀拉斯) 、魯克來鳩斯(Lucletius) 、屋維特(Ovid) (今譯奧維德) 及一切古代之詩人,其自述也,莫不有矜貴之色。唐旦(Dante)(今譯但丁) 然也,狹斯丕爾(Shakespeare)(今譯莎士比亞) 然也,柏庚(Bacon)(今譯培根) 亦然也。故大人而不自見其大者,殆采之有,惟細人者自顧其一生之空無所有,而聊托于謙遜以自慰,不然則彼惟有蹈海而死耳。某英人嘗言曰:「功績(Merit) 與謙遜(Modest) ,除二字之第一字母外,別無公共之點。」格代亦云:「惟一無所長者乃謙遜耳。」特如以謙遜教人責人者,則格代之言,尤不我欺也。(同前書第三冊二百零二頁) 吾人且述尼采之《小人之德》一篇中之數節以比較之。其言曰: 察拉圖斯德拉遠遊而歸,至於國門,則眇焉若狗竇匍匐而後能入。既而覽乎民居,粲焉若傀儡之箱,鱗次而櫛比,嘆曰:「夫造物者,寧將以彼為此拘拘也。吾知之矣,使彼等藐焉若此者,非所謂德性之教耶?彼等好謙遜,好節制,何則?彼等樂其平易故也。夫以平易而言,則誠無以逾乎謙遜之德者矣。彼等嘗學步矣,然非能步也, 也。彼且 且顧,且顧且輕 ,彼之足與目,不我欺也。彼等之小半能欲也,而其大半被欲也。其小半,本然之動作者也,其大半反是。彼等皆不隨意之動作者也,無意識之動作者也,其能為自發之動作者希矣。其丈夫既藐焉若此,於是女子亦皆以男子自處。惟男子之得全其男子者,得使女子之位置復歸於女子。其最不幸者,命令之君主,亦不得不從服役之奴隸之道德。「我役、汝役、彼役」,此道德之所命令者也。哀哉!乃使最高之君主,為最高之奴隸乎?哀哉!其仁愈大,其弱愈大;其義愈大,其弱愈大。此道德之根柢,可以一言蔽之曰:「毋害一人。」噫!道德乎?卑怯耳!然則彼等所視為道德者,即使彼等謙遜馴擾者也,是使狼為羊,使人為人之最馴之家畜者也。(《察拉圖斯德拉》第二百四十八頁至二百四十九頁) 尼采之惡謙遜也亦若此,其應用叔氏美學之說於倫理學上昭然可睹。夫叔氏由其形上學之結論,而謂一切無生物生物,與吾人皆同一意志之發現。故其倫理學上之博愛主義,不推而放之於禽獸草木不止,然自知力上觀之,不獨禽獸與人異焉而已,即天才與眾人間,男子與女子間,皆有 然不可逾之界限。但其與尼采異者,一專以知力言,一推而論之於意志,然其為貴族主義則一也。又叔本華亦力攻基督教曰:「今日之基督教,非基督之本意,乃復活之猶太教耳。」其所以與尼采異者,一則攻擊其樂天主義,一則並其厭世主義而亦攻之,然其為無神論則一也。叔本華說涅槃,尼采則說轉滅。一則欲一滅而不復生,一則以滅為生超人之手段,其說之所歸雖不同,然其欲破壞舊文化而創造新文化則一也。況其超人說之於天才說,又歷歷有模仿之跡乎。然則吾人之視尼采,與其視為叔氏之反對者,寧視為叔氏之後繼者也。 又叔本華與尼采二人之相似,非獨學說而已,古今哲學家性行之相似,亦無若彼二人者。巴爾善之《倫理學系統》,與文特爾朋《哲學史》中,其述二人學說與性行之關係,甚有興味。茲援以比較之。巴爾善曰: 叔本華之學說,與其生活實無一調和之處。彼之學說,在脫屣世界與拒絕一切生活之意志,然其性行則不然。彼之生活,非婆羅門教、佛教之克己的,而寧伊壁鳩魯之快樂的也。彼自離柏林後,權度一切之利害,而於法蘭克福特及曼亨姆之間,定其隱居之地。彼雖於學說上深美悲憫之德,然彼自己則無之。古今之攻擊學問上之敵者,殆未有酷於彼者也。雖彼之酷於攻擊,或得以辯護真理自解乎。然何不觀其對母與妹之關係也?彼之母、妹,斬焉陷於破產之境遇,而彼獨保其自己之財產。彼終其身,惴惴焉惟恐分有他人之損失,及他人之苦痛。要之,彼之性行之冷酷,無可諱也,然則彼之人生觀,果欺人之語歟?曰:「否。」彼雖不實踐其理想上之生活,固深知此生活之價值者也。人性之二元中,理欲二者,為反對之兩極,而二者以彼之一生為其激戰之地。彼自其父遺傳憂鬱之性質,而其視物也,恆以小為大,以常為奇,方寸之心,充以彌天之欲,憂患、勞苦、損失、疾病迭起互伏,而為其恐怖之對象,其視天下人無一可信賴者。凡此數者,有一於此,固足以疲其生活而有餘矣。此彼之生活之一方面也,其在他方面,則彼大知也,天才也,富於直觀之力,而饒於知識之樂,視古之思想家,有過之無不及。當此時也,彼遠離希望與恐怖,而追求其純粹之思索,此彼之生活中最慰藉之頃也。逮其情慾再現,則疇昔之平和破,而其生活復以憂患恐懼充之。彼明知其失而無如之何,故彼每曰:「知意志之過失,而不能改之,此可疑而不可疑之事實也。」故彼之倫理說,實可謂其罪惡之自白也。(巴爾善《倫理學系統》第三百十一頁至三百十二頁) 巴氏之說固自無誤,然不悟其學說中於知力之元質外,尚有意志之元質(見下文) 。然其敘述叔氏知意之反對甚為有味。吾人更述文特爾朋之論尼采者比較之曰: 彼之性質中爭鬥之二元質,尼采自謂之曰「地哇尼蘇斯」(Dionysus) ,曰「亞波羅」(Apollo) 。前者主意論,後者主知論也。前者叔本華之意志,後者海額爾(今譯黑格爾) 之理念也。彼之知力的修養與審美的創造力,皆達最高之程度,彼深觀歷史與人生,而以詩人之手腕再現之。然其性質之根柢,充以無疆之大欲,故科學與美術不足以拯之,其志則專制之君主也,其身則大學之教授也。於是彼之理想,實往復於知力之快樂與意志之勢力之間,彼俄焉委其一身於審美的直觀與藝術的製作,俄焉而欲展其意志、展其本能、展其情緒,舉昔之所珍賞者一朝而舍之。夫由其人格之高尚純潔觀之,則耳目之欲於彼固一無價值也。彼所求之快樂,非知識的,即勢力的也。彼之一生疲於二者之爭鬥,迨其暮年,知識美術道德等一切,非個人及超個人之價值不足以厭彼,彼翻然而欲於實踐之生活中,發展其個人之無限之勢力。於是此戰爭之勝利者,非亞波羅而地哇尼蘇斯也,非過去之傳說而未來之希望也。一言以蔽之:非理性而意志也。(文特爾朋《哲學史》第六百七十九頁) 由此觀之,則二人之性行,何其相似之甚歟!其強於意志,相似也;其富知力,相似也;其喜自由,相似也。其所以不相似而相似,相似而又不相似者,何歟? 嗚呼!天才者,天之所靳,而人之不幸也。蚩蚩之民,飢而食,渴而飲,老身長子,以遂其生活之欲,斯已耳。彼之苦痛,生活之苦痛而已;彼之快樂,生活之快樂而已。過此以往,雖有大疑大患,不足以攖其心。人之永保此蚩蚩之狀態者,固其人之福祉,而天之所獨厚者也。若夫天才,彼之所缺陷者與人同,而獨能洞見其缺陷之處。彼與蚩蚩者俱生,而獨疑其所以生。一言以蔽之:彼之生活也與人同,而其以生活為一問題也與人異;彼之生於世界也與人同,而其以世界為一問題也與人異。然使此等問題,彼自命之,而自解之,則亦何不幸之有。然彼亦一人耳,志馳乎六合之外,而身扃乎七尺之內,因果之法則與空間時間之形式束縛其知力於外,無限之動機與民族之道德壓迫其意志於內,而彼之知力意志非猶夫人之知力意志也?彼知人之所不能知,而欲人之所不敢欲,然其被束縛壓迫也與人同。夫天才之大小,與其知力意志之大小為比例,故苦痛之大小,亦與天才之大小為比例。彼之痛苦既深,必求所以慰藉之道,而人世有限之快樂,其不足慰藉彼也明矣。於是彼之慰藉,不得不反而求諸自己。其視自己也,如君王,如帝天;其視他人也,如螻蟻,如糞土。彼故自然之子也,而常欲為其母,又自然之奴隸也,而常欲為其主。舉自然所以束縛彼之知意者,毀之、裂之、焚之、棄之、草薙而獸獼之。彼非能行之也,姑妄言之而已;亦非欲言諸人也,聊以自娛而已。何則?以彼知意之如此,而苦痛之如彼,其所以自慰藉之道,固不得不出於此也。 叔本華與尼采,所謂曠世之天才非歟?二人者,知力之偉大相似,意志之強烈相似。以極強烈之意志,而輔以極偉大之知力,其高掌遠蹠於精神界,固秦皇、漢武之所北面,而成吉思汗、拿破崙之所望而卻走者也。九萬里之地球與六千年之文化,舉不足以厭其無疆之欲。其在叔本華,則幸而有汗德者為其陳勝、吳廣,為其李密、竇建德,以先驅屬路。於是於世界現象之方面,則窮汗德之知識論之結論,而曰「世界者,吾之觀念也」。於本體之方面,則曰「世界萬物,其本體皆與吾人之意志同,而吾人與世界萬物,皆同一意志之發見也」。自他方面言之:「世界萬物之意志,皆吾之意志也。」於是我所有之世界,自現象之方面而擴於本體之方面,而世界之在我自知力之方面而擴於意志之方面。然彼猶以有今日之世界為不足,更進而求最完全之世界,故其說雖以滅絕意志為歸,而於其大著第四篇之末,仍反覆滅不終滅、寂不終寂之說。彼之說「博愛」也,非愛世界也,愛其自己之世界而已。其說「滅絕」也,非真欲滅絕也,不滿足於今日之世界而已。由彼之說,豈獨如釋迦所云「天上地下,惟我獨尊而已哉」,必謂「天上地下,惟我獨存而後快」。當是時,彼之自視,若擔荷大地之阿德拉斯(Atlas) 也,孕育宇宙之婆羅麥(Brahma) 也。彼之形上學之需要在此,終身之慰藉在此,故古今之主張意志者,殆未有過於叔氏者也,不過於其美學之天才論中,偶露其真面目之說耳。若夫尼采,以奉實證哲學,故不滿於形上學之空想。而其勢力炎炎之欲,失之於彼岸者,欲恢復之於此岸;失之於精神者,欲恢復之於物質。於是叔本華之美學,占領其第一期之思想者,至其暮年,不識不知,而為其倫理學之模範。彼效叔本華之天才而說超人,效叔本華之放棄充足理由之原則而放棄道德,高視闊步而恣其意志之遊戲。宇宙之內有知意之優於彼,或足以束縛彼之知意者,彼之所不喜也。故彼二人者,其執無神論同也,其唱意志自由論同也。譬之一樹,叔本華之說,其根柢之盤錯於地下,而尼采之說,則其枝葉之干青雲而直上者也。尼采之說,如太華三峰,高與天際,而叔本華之說,則其山麓之花岡石也;其所趨雖殊,而性質則一。彼等所以為此說者,無他,亦聊以自慰而已。 要之,叔本華之自慰藉之道,不獨存於其美學,而亦存於其形上學。彼於此學中,發見其意志之無乎不在,而不惜以其七尺之我,殉其宇宙之我,故與古代之道德尚無矛盾之處。而其個人主義之失之於枝葉者,於根柢取償之。何則?以世界之意志,皆彼之意志故也。若推意志同一之說,而謂世界之知力皆彼之知力,則反以俗人知力上之缺點加諸天才,則非彼之光榮,而寧彼之恥辱也,非彼之慰藉,而寧彼之苦痛也。其於知力上所以持貴族主義,而與其倫理學相矛盾者以此。《列子》曰: 周之尹氏大治產,其下趣役者侵晨昏而弗息。有老役夫筋力竭矣,而使之彌勤,晝則呻吟而即事,夜則昏憊而熟寐,昔昔夢為國君,居人民之上,總一國之事,游燕宮觀,恣意所欲,覺則復役。(《周穆王》篇) 叔氏之天才之苦痛,其役夫之晝也;美學上之貴族主義,與形上學之意志同一論,其國君之夜也。尼采則不然。彼有叔本華之天才,而無其形上學之信仰,晝亦一役夫,夜亦一役夫,醒亦一役夫,夢亦一役夫,於是不得不弛其負擔,而圖一切價值之顛覆。舉叔氏夢中所以自慰者,而欲於晝日實現之,此叔本華之說所以尚不反於普通之道德,而尼采則肆其叛逆而不憚者也。此無他,彼之自慰藉之道,固不得不出於此也。世人多以尼采暮年之說與叔本華相反對者,故特舉其相似之點及其所以相似而不相似者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