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研究 · 德國哲學大家汗德(康德) 傳 [1]
自來哲學家,其一生行事大抵寥寥無可特紀者,汗德(今譯康德) 尤然。終其身,足未越凱尼格斯堡一步,受普通教育者於是,受高等教育者於是,為大學教授者亦於是。自幼至老死,與書籍共起居,未嘗一馳心於學問之外,宜其無甚事跡授後世史家以紀載之便也。然自汗德建設批評學派以來,使歐洲十九世紀之思潮為之震盪奔騰,邪說卮言一時盡熄。近代碩儒輩出,而視其所學,殆未有不汲彼余流者。故汗德之於他哲學家,譬之於水則海,而他人河也;譬之於木則干,而他人枝也。夫人於偉人傑士,景仰之情殷,則於其一言一行之微,以知之為快,不憚徵引而表彰之。汗德傳之作,烏可以已乎?且汗德不惟以學問有功於世也,其為人也,性格高尚,守正而篤實,尚質樸,食則蔬糲,居則斗室。嚴於自治,定讀書作事之規條,日日奉行之,不稍間懈。方其為大學教授之時,天未明而興,以二小時讀書,二小時著講義,既畢仍讀書,午則食於肆。不論晴雨,食後必運動一小時,然後以二小時準備次日講義,以余時雜讀各書。入夜九時而寢。三十年間,無日不如是。嘗語人曰:「有告予過者,雖瀕死必謝之。」其砥行力德若此,則夫讀其傳者可由之以得觀摩興感之益矣。
汗德名伊默尼哀(今譯伊曼努爾) ,一千七百二十四年生。其先世自蘇格蘭來,今蘇格蘭多有以汗德為氏者,其一族也。汗德之父以售鞍轡之屬為業,始徙家於凱尼格斯堡。初生三子皆早殤,汗德其第四子也。凱尼格斯堡之鄉人奉耶教而自為一宗派。其派之人,多溫厚和藹,解宗教真義者。汗德之母,及後所師事之休爾茲,皆屬此派。汗德之性行篤實,蓋受感化於是者多也。年十歲,入高等學校肄業,初有研究神學之志,且欲專攻古典,嗜讀拉丁書籍,常試作拉丁文字,第於希臘文則遜之。一千七百四十年,入本鄉之大學,於數學、物理學,為所最好。其間亦嘗聽神學講義,自說教者二三次,然固不欲以宣教師為職也。居大學日,嘗於學業之暇,教授私人,以助學費。一千七百四十六年,其父[殤](歿)後,又嘗受近地富家之聘,為塾師者八九載。然迫於境遇,非所志也。一千七百五十五年,以友之薦,得為無給講師,初專講物理學,後乃兼講哲學。未幾,膺監理圖書館之聘。一千七百七十七年,進為哲學教授。其為講義也,義奧詞玄,聞者驟不易解,且語音低,殆不易聽取。然時亦以明辨稱,且間以諧語,令人忍俊。一千七百八十[七](一)年,所著《純粹理性批判》上梓,初以詞旨未明顯,且多用新字,評者頗詆之。逮書出後十二年,而各大學乃爭用之為講義。學生負笈來游其門者絡繹不絕,譽之者至推為古今哲學家之冠。然汗德不自以為榮,修德力學,淡泊如故也。時或言汗德所說道德與路得教會之教旨牴牾,因是見非於政府。此間嘗著一書,論宗教與哲學之關係,其前卷載在柏林雜誌,後卷為政府所禁。汗德請於大學之神學部,卒獲許刊行其書焉。政府滋不悅。普王斐禮特力威廉二世與之為約,謂嗣後講學,勿涉宗教。汗德大恚,而[未](末)如之何也。由是只主講哲學及物理學。一千七百九十七年,遂辭教授職。是時體漸羸,智力亦衰,健忘,有所著述,亦無甚新義。一千八百四年卒,年八十。
汗德軀短小,體質脆弱,而生平未遘重疾,卒享遐齡,善攝生則然也。終身鰥居,性冷淡,不嗜音樂遊戲等事,以篤於好學,少習成性故也。其為學也,非必專於哲學,若天文,若物理,若歷史輿地之書,莫不涉獵及之。亦嘗攻古典,讀新聞雜誌,談政治,則皆為慰藉計也。著作至夥,不可備舉,而《純粹理性批判》、《實踐理性批判》、《判斷力批判》等,則今世海內哲學家所相與奉為寶典者也。
論曰:古今學者,其行為不檢,往往而有。柏庚(今譯培根) 以得賂見罪;盧騷(今譯盧梭) 幼竊物,中年有浪人之名:論者重其言,未嘗不心非其人也。若夫言與人並足重,為百世之下所敬慕稱道者,於汗德見之矣。然其生前猶有毀沮之者,至使不能安於教授之位。及其歿也,真價乃莫能掩焉,則甚矣輿論之不足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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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刊於1906年3月《教育世界》120號。
汗德(康德) 像贊
人之最靈,厥維天官;外以接物,內用反觀。小知閒閒,敝帚是享;群言淆亂,孰正其枉。大疑潭潭,是糞是除;中道而反,喪其故居。篤生哲人,凱尼之堡;息彼眾喙,示我大道。觀外於空,觀內於時;諸果粲然,厥因之隨。凡此數者,知物之式;存於能知,不存於物。匪言之艱,證之維艱;雲霾解駁,秋山巉巉。赤日中天,燭彼窮陰;丹鳳在霄,百鳥皆喑。谷可如陵,山可為藪;萬歲千秋,公名不朽。光緒二十九年八月。
汗德(康德) 之事實及其著書 [1]
汗德名依麥紐哀爾(今譯伊曼努爾) ,其先為蘇格蘭人,後徙於普魯士之凱尼斯堡。父某,鞍轡匠。汗德生於一千七百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於千七百四十年,入凱尼斯堡大學,研究神學,特好自然科學及哲學。卒業後,為家庭教師者凡十一年。千七百五十五年之秋,始於凱尼斯堡大學之哲學部,為私講師。至千七百七十年,始為該校之教授。彼素持嚴肅之人生觀,又力踐自己之義務,其好學不厭,誨人不倦,及其持躬之正直,皆出於尊重義務之心者也。彼晚年獲至高之名譽,而仍不改其質素及冷淡之生活。彼慥慥焉送其無事及平穩之一生。唯至暮年,其學說為基督教所妒嫉,於是普王斐力威廉第二命其停止講義。千八百四年二月,以疾卒,年八十一歲。
自千七百六十年以後,彼始以著述家名。於其批評哲學未出以前,著書亦不少。其文明哲優美,一望而知為精深之思想家也。其晚年之著述,稍涉形式之弊,而減其文字之優美。然其深邃之思想與忠實之熱心,自足以傾動一世雲。
拉衣白尼志(今譯萊布尼茨) 與伏爾夫之形上學,與奈端之自然哲學之反對,於汗德思想之發達,大有力者也。彼於大學中受拉、伏二氏之形上學,而聞奈端之說於台斯開氏(Teske) 。彼酷好自然科學,而一時專攻之。其自然科學上最初之著述,名曰《微斯微伐(Visviva) 之真正計算法》(千七百四十七年出版) 。此特嘉爾(Descartes)(今譯笛卡兒) 派及拉衣白尼志派之物理學者所常爭論者也。又其《天體自然史》(即創星雲說者) 乃自然科學上第一流之著述(千七百五十五年出版) 。且彼不獨為自然科學之著述家,其晚年又為此學之教師,而尤以地文學及人類學名。
汗德於純粹哲學上,亦屢變其立腳地。彼於其《物理的元子論》(千七百五十六年出版) 中,思由本體(形上學所知者) 及現象(物理學所研究者) 之區別,調和拉衣白尼志及奈端二氏空間論之反對。至千七百六十年以後,漸知純理論之形上學,為不可持之說,而謂哲學與數學其方法必不相同。哲學乃所與之物之經驗的知識,不能超越於經驗之範圍外者也。然未幾聞福祿特爾與盧騷之自然感情說,復欲由拉衣白尼志之《悟性新論》(今譯《人類理智新論》) ,以改良形上學之方法,遂於其就職論文(千七百七十年) 中,發表其半神秘半獨斷的系統。
汗德之由此等思想出而入於批評哲學也,其程途不甚明晰,而常為後人所聚訟。其讀休蒙之書而受其影響也,在於何年?其後所取之方向如何?實非今日所能想像也。自此等原因之交錯,於是[十](千)七百八十一年,其不朽之大作《純粹理性批評》(今譯《純粹理性批判》) 始出於世。但於第二版中,其增損之處不少。
其批評時代之著述,除《純理批評》外,舉之如下:《哲學敘說》(千七百八十三年) 、《道德之形上學》(千七百八十五年) 、《自然科學之形上學的基礎》(同年) 、《實踐理性批評》(今譯《實踐理性批判》)(千七百八十八年) 、《判斷力批評》(今譯《判斷力批判》)(千七百[八十五](九十)年) 、《於理性之範圍內之宗教論》(千七百九十三年) 、《平和論》(千七百九十五年) 、《倫理及權利之形上學的基礎》(千七百九十七年) 、《政治學原理》(千七百九十八年)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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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刊於1904年5月《教育世界》74號。
汗德(康德) 之哲學說 [1]
凱尼斯堡之大哲人汗德(Immanuel Kant)(今譯康德) 之位置,所以超絕於眾者,在其包容啟蒙期哲學(謂十八世紀之哲學) 之思想,而又加以哲學之新問題及新方法也。彼夙修伏爾夫(Wolff) 之形上學,及德國之通俗哲學,又潛心於休蒙(Hume)(今譯休謨,1711—1776,英國哲學家) 之經驗論,盧騷(Rousseau) 之自然論。此外如奈端(Newton)(今譯牛頓,1642—1727,英國科學家) 之自然哲學,英國心理學中之人之知(情) 意之分析論,法國啟蒙期之自由論,及自托蘭(Toland)(按,1670—1722,英國哲學家) 至福祿特爾(Voltaire)(今譯伏爾泰) 之理神論,此皆啟蒙期哲學之最著者,而各占汗德思想之一部分者也。
然汗德哲學之特質,則在其提出知識之問題也。彼夙信形上學,而欲於此要求道德及宗教之科學的說明。然由多年之研究,知往日之純理論不能償此要求,又由心理學之方法,知經驗論之哲學亦有界限。比研究休蒙之說,此意益強。遂翻然欲由拉衣白尼志(今譯萊布尼茨) (Leibnitz)之《悟性新論》(今譯《人類理智新論》) ,而再建形上學。然不滿於其本有觀念之說。於是由千七百七十年至千七百八十年間之長研究,遂於其所著《純粹理性批評》中得知識論上之結論。
此書之特質,在示心理學上之方法之不足解哲學上之問題,及區別人之理性之淵源之問題與其價值之問題為二是也。彼之研究之端緒,不求諸物,而求諸理性,與啟蒙期之哲學者同。然謂理性中之普遍的判斷,而超越一切之經驗者,其確實性不能由經驗論及本有論說明之。而謂哲學之事業,亦示人類理性之作用,即由此等判斷之內容及關係,而於理性之生活(即由此等判斷所決定者) 中,定其權能(謂由此等判斷所知者) 及其界限(謂其所不能知者) 也。
汗德名此事業曰「理性之批評」,其方法謂之「批評的」、「先天的」方法,而此方法之對象,即「先天的綜合判斷之可能性」是也。
(原注) 汗德於《純粹理性批評》之緒論中,論綜合判斷與分析判斷之區別,曰:於一判斷中,其客語之概念已含於主語中者,謂之曰分析判斷。[加](如)雲「空間有延長性」,此分析判斷也。何則?延長性之概念已含於空間之概念中故也。綜合判斷則反是,客語之概念不含於主語中,而由他處得之。如雲「物體有重量」,此綜合判斷也。何則?重量之概念不含於物體之概念中,而必由經驗知之故也。此等綜合判斷,自經驗上得之者,謂之後天的綜合判斷。先天的綜合判斷,則不俟經驗而自得者,數學上之命題是也。如雲「12=7+5」,此先天的綜合判斷也。何則?「十二」之數之概念中,非有「七」與「五」之二數之概念,而其發見之也,又不俟經驗故也。而汗德之所謂「先天的」者,非有時間上之意義,而但有知識論上之意義,即非謂先經驗而存在,而但謂其普遍性及必然性,超越一切經驗,而非可由經驗論證之者也。
而此理性之原則之確實性,與其現於經驗的意識時之狀態,全無關係者也。古代之哲學,或以為此等原則出於感覺中之原質,或由形上學之假定,而以為本有者,皆獨斷的哲學也。批評哲學或先天的哲學則不然。必先檢此等原則發現之形式,及其於經驗上所有之普遍性及必然性,此汗德哲學之特色也。
汗德於是就理性之作用,為系統的研究,以立其原則,而檢其效力。即批評之方法先自知識論始,漸及其他。而當時心理學上之分類法,為彼之哲學問題分類之根據,即謂理性現於知、情、意三大形式中。而理性之批評亦必從此分類。故汗德之哲學分為三部:即理論的(論智力) 、實踐的(論意志) 、審美的(論感情) 。其主要之著述亦分為三:即《純粹理性批評》、《實踐理性批評》及《判斷力批評》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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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刊於1904年5月《教育世界》74號。
汗德(康德) 之知識論 [1]
汗德(今譯康德) 之知識論,乃近世唯名論之結論也。彼夙奉伏爾夫派之素樸實在論,而謂名學上之必然性,與自然界之實在性,一物也。後漸知純粹理性,即名學上之推論及概念,不能決定實物之存在及其因果之關係,而謂形上學家乃空中樓閣之工人,而其建築與實物毫無關係者也。於是進而求其關係於經驗所得之概念中,而謂此等概念之與實在相關係,乃最明晰之事實。及聞休蒙(今譯休謨) 之說,一旦自獨斷之夢中蹶起。即休氏首證吾人對實在之概念之形式,如因果律等,非知覺中所固有而由聯想而得者,不能證其與實在有何關係,則實在不能由所與之概念知之明矣。於是更欲由拉衣白尼志(今譯萊布尼茨) 之本有觀念論,及神之預定調和說,以解「思想與實在之關係」之問題。此其就職論文之大旨也。然彼之冷靜之知識,未幾即知預定調和說乃形上學之假定,非可論證,而又不能支持哲學之科學的解釋。於是經驗論與純理論,皆不足以解知識及其對象之根本問題。
(一)汗德對此問題之解釋,即其《純粹理性批評》一書是也。其此書之系統的形式之說明,見於哲學序說中,謂彼之批評論,由「先天的綜合判斷」之見於三種純粹科學中之事實出發,即此等判斷之存於數學、純粹自然科學及形上學是也。而檢察此等判斷,有普遍及必然之確實性否,乃其一貫之主義也。
此組織法由理性之能力之性質出,而理性能力之性質可以「綜合」二字括之,即合複雜而為單一是也。而此綜合之概念,乃純理批評中之新元質,而與就職論文相區別。即汗德於此概念中,發見感性之形式與悟性之形式中公共之原質,而於就職論文中則謂此二性之特質,一為受動,一為自動,而全不相合故也。於是純理批評中,說純粹理性之綜合,自三階級而成。即1.由空間及時間之形式,而結合感覺以成知覺。2.由悟性之概念,而結合知覺以為自然界之經驗。3.由理念之力,而結合經驗之判斷,以得形上學之知識。此智力之三階級,皆綜合之特別形式,而下級之綜合形式為上級之綜合形式之內容。而理性批評之責任,在定各綜合形式,而檢其普遍及必然之確實性也。
(二)就數學論之,則就職論文之見地,大抵可適用於理性之批評。蓋數學上之判斷皆綜合的也。此等判斷皆於純粹之知覺中構造之,而又有普遍性及必然性,此決不能由經驗得之者,則必有知覺之先天的原理存於其根柢,無可疑也。汗德於是謂時間及空間之二觀念,即一切算術及幾何學所關係者,乃知覺之純粹形式,或先天之知覺也。蓋1.唯一無限之空間與唯一無限之時間之觀念,決非由經驗上之有限之空間時間所得者。而吾人於經驗上謂物之並立或相續時,全空間與全時間之觀念已含於此特別之空間與特別之時間之觀念中,而早視之為全空間與全時間之一部分也。2.時間空間非概念也。何則?彼等之對象乃無限之綜合,而其對有限之空間時間,非如類之對種(名學上概念外延之廣者謂之「類」,狹者謂之「種」。如「馬」與「白馬」之二概念,白馬之概念屬於馬之概念中。故「馬」之概念為「類」,「白馬」之概念為「種」。《荀子·正名》篇謂之大共名、小共名) ,而實如全體之對其部分也。3.如時間空間乃純粹之知覺,即非由經驗之知覺所得者,而存於經驗之知覺之根柢,則此二者,乃必然的也。故吾人之思想能離他物而思空間時間,而不能離空間時間而思他物,故此等乃不可離之知覺形式也,關係之法則也。吾人所以得統一一切之感覺,實存於此。而空間者外感之形式,時間者內感之形式。一切諸官之對象皆帶空間的性質,一切反觀之對象,皆存於時間中者也。
如空間時間二者,為吾人感性之不變之形式,則知識之但由二者決定,而無經驗的元質雜於其間者,其對吾人之一切經驗也,有普遍及必然之確實性。即由先天感覺論所說,於感性之範圍內,其先天的知識之唯一之對象,乃綜合一切感覺之形式,即於空間及時間中排列之法則也。但此知識之有普遍性及必然性,實由空間及時間乃吾人知覺之形式之故。如此二者有實在性,而能離吾人知覺之作用而獨立乎,則數學之先天的特質必不存。如空間及時間而為一物乎?或為物之性質或其關係乎,則吾人非由經驗斷不能知之,因之,斷不能有普遍及必然之知識也。其有普遍及必然之知識者,必彼等非他物,而但為吾人知覺之形式,而一切知覺中之物,必於此形式中現出故也。由此觀之,「先天的」與「現象的」,實同意之語也。即人知中有普遍性及必然性者,惟物之必不能離之形式。如此,純理論唯限於形式之方面,而又代以形式之觀念性,始得持此說也。
(三)汗德既以知覺之對象之空間及時間的關係,全為心之形式,而與物之本體之實在性,必非一物,同時又謂此二者之觀念性,與感官之主觀性不同。特嘉爾與洛克(Locke) 既證明感覺之屬於主觀,汗德亦承此說,但謂空間時間二者,雖似有主觀性,而實為現象之根據也。自普祿達固拉斯(Protagoras)(今譯普羅塔哥拉,公元前481—前411,希臘哲學家) 及德謨吉利圖(Democritus)(今譯德謨克里特,約公元前460—前370,希臘哲學家) 以來,既由色聲香味等之於人也,人人不同,而證明其主觀性,汗德則由空間及時間之形式,人人所同,而演繹其觀念性。蓋自彼觀之,感官之性質,乃我心之觀物時一偏及偶然之狀態,而空間及時間之形式,則吾心之普遍及必然之狀態,而萬物皆於此中顯出者也。故一切知覺中所含蓄者,非物之本體,而但其現象也。即前者但為個象之狀態,而後者乃一切知覺之客觀的形式也。汗德於此,謂由自然科學上言之,則改一切感覺之性質之區別,而為分量之區別。易言以明之,即視自然科學與數學同,而冀發見其普遍性及必然性,如古代德謨吉利圖及近世格里遼(Galileo)(今譯伽利略) 之所期,固無不可;然從哲學上言之,則以數學說明自然,雖有此確實性,然其為現象仍無以異於昔也。即感覺但與人以個象,而數學之理論空間及時間與人以有普遍性及必然性之知覺。但二者不過現象之二方面,而物之本體仍不可知。故空間及時間應用於一切知覺之對象,無不妥也,然不能超越之,即雖有經驗的實在性,而不脫先天的觀念性者也。
(四)《純粹理性批評》所以較就職論文進一步者,在推擴感性之形式(空間時間) 之說,而應用之於悟性之形式,而研究其知識論上之價值是也。蓋於自然科學中,除數學的基礎外,其論物之關係也,尚有許多之原則,如自果推因之原則,乃綜合的,而又不自經驗上得之,然得應用於一切之經驗。此種原則古人亦偶道及之,然發見此等原則之系統者,則自批評哲學始。若無此等原則為自然界知識之基礎,則其知識斷不能有必然性及普遍性。蓋自然之為物,非但空間時間的形式,及物體與其運動之集合體,而實為吾人由感官所知覺,及同時由概念所思惟之聯絡的系統也。而綜合知覺之複雜而思惟之之作用,名之曰悟性。悟性之綜合之形式,名之曰範疇,或曰悟性之純粹概念,卻如空間及時間,為知覺之綜合形式也。
如自然界為外物之聯絡的系統,而無關於吾人理性之作用,則吾人之知之也,必不可不由經驗,而決非先天的也。但吾人自然之知識乃普遍及必然之知識,則自然之自身必由吾人之概念決定之而後可,明矣。如自然界而與吾人之悟性以法則乎,則吾人不過有後天之知識。自然之先天的知識,必須吾人之悟性與自然界以法則,而非自然界與吾人以法則而後可。但吾人悟性之決定自然界也,不能及於物之本體,但限於現於吾人之思惟中者耳,即先天的知識但限於吾人之觀念即現象而已。
(五)欲持此論,批評哲學不可不對悟性之綜合形式,而定其完全之系統。而形式名學之分析的法則,即自矛盾之原理出者,不適於此目的,明矣。蓋形式名學之法則,不過從概念中固有之內容,而定諸概念之關係,至若定原因與結果、本體與屬性之關係,不能由此種之分析法。汗德於是於形式的名學外,更發明「先天的名學」,即悟性之綜合的形式,與其分析的形式相併立。而一切知覺之所以得為概念的知識之對象者,實由於此。夫感覺(之)像之並立於空間中及變遷於時間中者,惟由範疇上思之,乃得為知識之對象。而自範疇所示之關係,分析感覺時不能得之。故於形式的名學之分析中,以思惟為存於其對象;而於先天的名學之綜合中,則視悟性為有創造之作用,即由知覺而造思惟之對象者也。
形式的名學與先天的名學之區別如此。於是汗德與希臘之知識論間,起一大反對。即希臘人以為對象離思惟而獨立,而吾人之智力則存於對象;汗德則謂思惟之對象即思惟自己之生產物。此理性之自動性,乃彼之先天觀念論之中心也。
如此,汗德之綜合名學,與雅里大德勒(Aristotle)(今譯亞里士多德) 之分析名學相對立,然二者中亦有公共之處,即判斷論是也。於判斷中主語與賓語之關係,有客觀的確實性,即一切客觀的思惟,乃判斷也。故若視範疇為綜合之形式,而對象由此而生,則範疇之數當與判斷之種數相等,而各範疇乃結合其同種之判斷中之主語及賓語者也。
汗德於是由判斷之表,而演繹範疇之表。彼先分判斷為四綱:分量、性質、關係及法式是也。而四綱中又各有三目:即分量中有全稱、特稱、單稱三目;性質中斷定、否定、不定;關係中定言、假言、選言;法式中或然、正然、必然是也。由此而有十二範疇,曰:單一性、複雜性、全體性、實在性、絕無性、制限性、永存性、因果性、交互性、可能性、現在性、必然性。此表之出於人為,而不盡合於事實,及判斷與範疇不必有如此之關係,又範疇之價值亦自有高下,皆明晰之事實。然汗德堅持此說,以立後日彼之一切研究之基礎。
(六)純理批評中最艱澀之部分,即「悟性之純粹概念之先天的演繹」篇中,證明範疇如何而造經驗之對象之說是也。而此書中不明晰之點,得於哲學序說中解之。汗德於序說中立知覺之判斷與經驗之判斷之別,謂前者但示感覺之空時的關係,於個人之意識中;後者視此種關係有客觀上之確實性。即後者要範疇之作用,而前者不然。今以例明之,今有二種之感覺相續而起,必視前起者為後起者之原因時,始得有客觀上之確實性(此因果性之一,範疇之作用也) 。一切外物必由悟性之法則結合之,而始得為對象。如此,而主觀之表象作用,始得客觀上之聯絡。蓋於表象作用中,不過就個個之感覺,而排列分合之;而客觀之思索(由悟性之法則結合者) ,則無往而不確實,由概念統轄之,而成一整齊之全體者也。
然一切外感之現象,皆現於內感之形式中,即空間上之現象,無不現於時間。汗德於是欲說明範疇與時間之特別形式之關係,而得所謂圖形論。此乃應用悟性之形式於感覺之像者,而各特別之範疇,各有與時間之特別形式相當之圖形。但於經驗的知識中,吾人由此圖形論,而以相當之範疇,說明所經驗之時間的關係(如以因果性說明規則之繼續現象) 。於先天哲學反之,謂範疇乃與相當之時間的關係以合理之基礎者,而由此事實,以證此方法之不誤。
要之,於個人之意識中,有表象與經驗之別。前者除對個物以外,無確實性,後者無往而不確實者也。而後者之所以確實,由有範疇之作用行乎其間。然於個人之意識中,卻不自知有此種之作用,而但得其作用之結果,即客觀的世界也。即客觀之生產地不存於個人之意識,而存於其意識之根柢,故不可不預想一高等公共之意識。而此意識之入於經驗的意識也,不以其作用,而以其結果。汗德於哲學序說中,謂之「一般意識」;於純理批評中,謂之「先天的統覺」,或謂之「我」。
故經驗者乃現象之系統,而以悟性之法則決定感覺之空間時間上之綜合者也。故現象之自然,乃先天的知識之對象,而範疇之所以得應用於一切經驗者,因一切經驗皆自彼決定故也。
(七)範疇之普遍性及必然性,於「純粹悟性之法則」篇說明之。此種法則,即範疇由圖形之媒介,而自發展者也。汗德於此中,殊重視其第三類。即第一,自分量之範疇,而生知覺之公理,曰:一切現象皆有外延。二,由性質之範疇而生知覺之預想,曰:一切感覺之對象,皆有內包。曰:由法式之範疇而生經驗的思惟之假定,而可能、現實、必然之定義實基於此。第三,由關係之範疇,而生經驗之類推,其中又分三目:一曰,自然之本體不變也,其分量不能增減。二曰,一切變化從因果之法則而現。三曰,一切本體互相影響也。
此等法則,乃一切自然科學之前提,不俟經驗之證明,而有普遍性及必然性者也,謂之自然之形上學。其應用之於自然界也,不可不發見數學上之公式。何則?自然者,乃吾人感覺之全體,由空間時間之形式知覺之,又由範疇整理之者也。又自然中一切變化,皆可歸之於運動,故運動之概念實為此論之介紹。蓋一切運動,皆可以數學說明之,而吾人對自然之知識,亦僅限於數學所能說明者,故汗德謂當時之化學及心理學,不得入自然科學中,但不過記述之學而已。彼於《自然科學之形上學的基礎》一書中,由範疇及數學,而推演運動之法則。而其自然哲學中之最重要之說,物質之力學說也。昔《天體自然史》中所謂空中運動之本體,乃引力及斥力之和者,汗德今日,遂於純理批評悟性之法則中演繹之。
(八)但由汗德之說,則上所述自然之形上學,不過現象之形上學耳,除現象以外不能進一步。何則?一切範疇不過外物與吾心關係之形式,而其自身空虛無物也。唯由知覺之介紹,而範疇始得其內容,又因吾人之知覺必現於空間時間內故也,故人類知識之唯一之對象,經驗耳,現象耳。故自柏拉圖以來,區別知識之對象為現象及本體二者,甚無謂也。
然則本體之概念,果全無意義乎?若謂吾人知識之對象限於現象,則其知識不亦太無意義乎?對此問題,汗德之思想於是乎一轉。由上文之說,則所謂對象者,其一部分為感覺,而其他部分為感性及悟性之綜合之形式。故除吾人個人之意識外,其真正存在者不過一般之意識,即先天的統覺而已。然汗德又不拒絕外物之實在性,然則此物果如何?
本體之概念,在《純理批評》中,非有積極之意義。此雖不得為知識之對象,但思之時毫不覺矛盾,即此假說其實在性不能定其有,又不能遽言其無,不過一問題耳。人類之知識限於經驗之對象。何則?應用範疇時所需之知覺,不過空間時間中之受納的知覺故也。今設為他種之對象故,而有他種之知覺,其排列感覺之法,與吾人異,然苟其必待所與之感覺而後起者,則此知覺之對象仍不過現象。欲知覺之對象非現象而為物之本體,必知覺不但製造其形式,兼製造其內容而後可。此可謂之智力的知覺,即感性及悟性之融合也。但人類之知識中,感性與悟性二者常相分離,惟神或有此能力。故此種能力,不能言其有,亦不敢斷其必無。即本體之概念,但有消極之意義,即得思為非感官的知覺之對象,即經驗之界限概念耳。
然此概念又不能視為或然的概念。何則?苟拒絕本體之實在性,則必謂一切物皆歸於現象,而除物之現於吾人之意識者外,並無一物,然此亦無證據之言也。先天觀念論不然,以為本體之為物,但可思而不可知,故吾人之所能知者唯現象耳。
(九)至是而入於《純理批評》之第三部,即「先天辯證論」。汗德於此篇中,證明不能經驗之形上學,即超感覺之形上學,不可能也。特舉拉衣白尼志及伏爾夫之合理的心理學、宇宙論及神學,為其一例,而批評之。謂此等事,雖不可經驗及不可知識之,然不能不思之,謂之「先天的幻影」,而古今之思想家以其不能不思之之故,遂視為知識之對象。
欲主張此論,則感性與悟性之反對,不可不知也。唯由感性之助,而悟性始得造客觀之知識。蓋吾人之思惟中,由範疇之作用,而使感性之材料互相關係,即如(一)現象必由他現象限制之,而悟性慾完全思一現象時,必不可不知其限制者之全體,而此特別之現象實由此而決定,而始得與吾人全體之經驗相聯絡。然現象之世界,於其空間及時間之關係無限也,故欲知其限制者之全體,實非易易。蓋範疇者,乃一切現象相關係之原理。而欲知各現象之限制之性質,不可不由他現象,而此他現象復由他現象限制之,如此互相限制,以至於無窮。故悟性慾知其限制者之全體,而感性示其不可能,於是吾人之知識中,生必要且不可解之問題,汗德謂之曰「理念」,而其應之之能力,謂之狹義之理性。
理性若解此問題,則其所求之限制者之全體,不可不視為無限制之物,即其自身為一切現象之限制者,而不復限制於他者也。所謂「理念」,即此無限制之物之代表,雖不能為知識之對象,然吾人不能不思之,於是形上學遂陷於先天的幻影中。而此等理念有三:靈魂、世界及上帝是也。
(十)其合理的心理學之批評,見於「純粹理性之逆理論」章。謂普通之靈魂論,其誤謬存於視名學的主語與實在的本質為一,此之謂四語之逆理論。而本質之概念,與空間相關係,即限於外感之域。今「靈魂」之理念,乃內感之諸現象之統一,既不可拒絕,然又不可證明之,但可視為精神之研究上之探求的原理耳。
於「理性之理想」章中,以同一之論法,論「神」之理念。汗德駁有神論之諸證明:謂於本體論之證明中,由概念而推論神之存在者,謬也;於宇宙論之證明中,求一切偶然物之第一原因於絕對的必然的本體,乃要求原理之誤謬也;於物理的神學之證明中,由世界之美善,而想像全善全能之造物主,不過古代之遺想耳。然彼亦謂主無神論者,乃立於經驗的知識之外,其不能證明,與有神論無異。吾人寧信有神,庶幾各現象之經驗的研究,益不得不努力也。
此先天辯證論之特色,尤顯於「純粹理性之二律反對」章。此論「世界」之理念者也,謂欲使宇宙全體為吾人知識之對象,則反對之二原理皆得持其說。茲先舉其正理凡四:一曰,世界之於空間時間中有始終;二曰,其本體之可分性有限界;三曰,事變之原乃自由而非因果的也;四曰,事變之原始,存於絕對的必然的本質,即神也。而此四正理各有相應之反理。故欲持其一理不得不破其他,其結果甚為紛雜也。以上四條之二律反對中,前二者謂之數學的,示欲以宇宙為知識之對象,則不容中項之原理,必失其確實性。後二者謂之力學的,示自由及神之概念不能於現象界中論斷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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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刊於1904年5月《教育世界》74號。
汗德(康德) 之倫理學及宗教論 [1]
汗德(今譯康德) 之《純粹理性批評》(今譯《純粹理性批判) 使吾人陷於絕對之懷疑論。何則?彼於此書中廓清古今之形上學,而以科學的方法證之也。然遽謂汗德為懷疑論者則大不然。懷疑論不過汗德哲學之枝葉,而非其根本。以此罪汗德,全不知其哲學之精神與其批評之本旨也。汗德之本旨決非有害於道德上之信仰及其超絕的對象(神) 也。彼貶理性之價值而置諸第二位,名之曰「整理的原理」,以與「建設的原理」相區別。其根本思想之貫注於全書者,曰:吾人及萬物之根本,非理性而意志也。故理性之作用常陷於不可知之矛盾,而使人回惑。至意志則常與信仰同盟,而道德宗教之源皆出於此,且從而保護之。且汗德亦說「物之自身」矣,其駁靈魂及上帝也,非謂其不存在,謂不能以理論證其存在也。彼非難獨斷唯心論矣,然此等非難亦得加之於唯物論。彼雖攻擊有神論,然亦同時攻擊無神論。彼盡褫純粹理性之形上學的能力,而以之歸於實踐理性即意志。譬之一物,以右手與人,而旋以左手取之。此其思辨之特色,斷不可與他人之懷疑論同類而觀之也。
汗德謂意志,與悟性,同,有自己之特質,有固有之形式,有特別之法度,此法度,康德謂之「實踐理性」。而純理批評之態度至此方面而一轉:理論上之懷疑變而為實踐上之確實。彼謂道德上之法律與物理上之法律,其根本相異。物理上之法律,必然的也;道德上之法律非自外迫我,而我自不能不從之,易言以明之,即自由的也。雖自由之概念,悟性不能證明之,而在意志之方面,則深信其自由而不疑。何則?此乃實踐理性之規矩,而道德的意識中之一事實故也。
至是有一大疑問起焉。夫純粹理性之視一切宇宙現象也,皆視為必然之結果,即視現象之世界但為因果律之所轄。然則實踐理性上之自由論,如何而能與純粹理性上之定業論相調和乎?而汗德之信自由意志也,與其愛真理無異,決不欲物理上之必然性與道德上之自由性,二者互為衝突。彼謂二者之衝突乃表面上之事,至調和二者而使知識及意志之權利兩無所損害,則固非不可能之事也。
如純理批評中,全斥自由之觀念,則此問題終不能解釋也。然就實際言之,則唯於現象之世界中不得雲自由耳。至睿智之世界即本體之世界中,吾人雖不能證其自由,然其不自由亦不得而證之。純粹理性謂自由之為物,雖不能發見於現象之世界,而或能發見於本體之世界。實踐理性則進而斷定之。故知識與意志之間實無所謂矛盾也。吾人之行為,自其現於空間時間中言之,則為一必然之結果,而毫末不能自由;然由其所從出之根柢觀之,則離時間空間之形式而獨立,其為自由固無可疑者也。然吾人若視時間空間有客觀的實在性,則此問題終不能解釋。由此見地,斯披諾若(今譯斯賓諾莎) 之斥自由論而唱定業論固其所也。然吾人苟從汗德之批評哲學,而謂時間空間二者乃吾人觀物之形式,而無與於物之自身,則定業論亦不過理性所賦[於](予)物一種之解釋,而非說明物之真性質者也。
如人之靈魂即其睿智的品性而不存於空間及時間中乎?如靈魂而非現象乎?則因果之範疇自不能於此應用之。何則?範疇之為物但應用於現象而不能應用之於本體故也。如是,靈魂既非一原因(凡原因必更有他原因以為其原因) ,必為一自由之原因,無疑也。單一之範疇亦然。何則?以不存於空間時間故,則已非個物,而不得與他個物相區別,故普遍的也,永遠的也,無限的也。斐希台(今譯費希特,1762—1814,德國哲學家) 絕對的「自我」之說實自汗德之前提出。然汗德自己卻不視此為其說之正當之結論。彼於實踐理性中往往預想個人之靈魂不死,而視為道德之條件,又說與我相離之上帝之存在,而視為道德之秩序及善人之勝利之保證。然汗德之神學不過其倫理之附錄,不甚重視之,即非復如中世之視為諸學之女王,而但為倫理學之仆隸而已。此人格的上帝實理性批評中之所假定者。吾人得因之以回想約各皮(今譯雅科比,1743—1819,德國哲學家) 之說,曰:「如宇宙而無上帝,吾人亦當進而發明之。」其意相似。要之,汗德意中真正之上帝乃實現理想之自由力,即善意是也。
此種見解,於其說實踐理性,即說意志為吾人精神之根本時,既明示之。彼謂純粹理性與實踐理性,二者雖有時自相矛盾,然無損於道德、宗教之價值。前者雖視「靈魂、自由、上帝」等為一種之觀念,而無客觀的實在性;後者則深信此三者之為真實。如純粹理性與實踐理性而立相等之地位乎?或實踐理性而附屬於純粹理性乎?則此二元論之結果必不能無危險。然汗德則以純粹理性附屬於實踐理性,故意志之自由、靈魂之不死、上帝之存在,吾人始得而確信之也。
自他方面言之,則純粹理性及實踐理性之二元,於吾人頗有便利之處。如上帝、自由及靈魂不死等為自明之真理,而得由理論上證明之,則吾人之為善不過繳將來之福耳。如此,則吾人之意志不由於「自律」,而其行為即不得謂之道德。蓋除良心之命令外,一切動機皆使意志不由自律而由「他律」,而奪去其行為之道德上之價值。故真正之宗教必與道德合一。存於理性中之宗教,但由道德構成之。基督教之真髓乃永久之道德。宗教之目的乃人類正行之勝利也。如宗教而於此外有他目的,則已失宗教之本義矣。
汗德對宗教之見解,得於其《在理性範圍內之宗教》一書窺之。此書之根本思想,即欲約宗教於道德中是也。夫道德與宗教之關係有二說:或視道德建設於宗教上,或視宗教建設於道德上是也。如吾人視道德為建於宗教上乎?則希望與恐怖二者當為道德的行為之原則。然行為之自希望及恐怖出者,即不得謂之道德。故自以第二說為正也。夫說道德者自不得不導入於宗教。何則?最高之善乃道德上必然之理想,而此理想,唯由上帝之觀念,決不能為道德之動機故也。故從汗德之意,真正之宗教在視吾人一切義務為上帝之命令。唯天啟之宗教必先知上帝之命令,而後定何者為吾人之義務。而在自然宗教,則吾人之義務外,別無上帝之命令。故教會者乃道德的團體,而其目的在實行道德的命令,即以團體之力以禁惡而進於善者也。教會之不能為經驗上之對象,謂之無形的教會,即正直之人在上帝之統治下之一團體也。至有形的教會則不過人間之天國,而人力所能達之者。而此有形教會所必要之特質如下:(一)就分量上言之,不可不為普遍的。雖教會之宗旨不能歸於一致,然苟立於前所述之原理上者,必可結合而為一教會。(二)就性質上言之,不可不為純粹的。即道德之外,不知有他動機,而不雜以迷信及狂熱之原質。(三)就關係言之,則教會中各員間之關係,必置諸自由之原理之下。即教會者,自由的國家,非貴族及民主政體,而一有意的普遍的精神的結合也。(四)就方式言之,則教會之制度必為不可變者。即其偶然之排列法,雖有變之之權利,然其法律則終古不變。夫普遍的教會所以成立者,無他,理性所示之道德的信仰也。各人之信仰不外此信仰之分派。但就人類之缺點觀之,不能常使教會立於此信仰之上。何則?以行善為上帝之命令,此理性往往為人所不易解,而常從傳說之見解,以服事上帝為一特別之(義)務故也。
如是,故一教會之成立也,必求其信仰於歷史之事實。故各教會中各有二種之原質:一、道德的原質,即所謂理性之信仰;二、歷史的原質,所謂教會之信仰是也。教會之有價值與否,全視此二原質之關係。歷史的原質但為道德的原質之囊橐。如視此原質為教會獨立之目的,則教會於以腐敗。如道德的原質盛行,則其境界漸近於天國。吾人之所以區別宗教與僧正者,實以此也。教條之價值亦視其道德的內容如何。故「三位一體」之說,如自文字觀之,其所貢獻於道德者幾何?如教會所以指導吾人之行為者不異,則神人之為一,為十百,有何區別乎?聖典之為物,亦必由道德上解釋之。關天啟之紀傳亦必解之以理性之宗教。故理性者聖典唯一之解釋者也。吾人所當為者,只在褫聖典之神話的衣冠,而保存其合理的意義。歷史的原質於聖典中全不足重輕之物也。理性愈發達,則教育愈重道德的方面,而愈遠於歷史的方面。故自教會之儀式而入純粹之信仰,乃向天國之徑路。而天國之實現,乃世界之目的而歷史之止境也。
汗德之宗教論如此,故大受當時教會之攻擊。普王威廉二世所以禁之,使不復論宗教上之事者,豈無故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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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刊於1906年5月《教育世界》123號。標題下自註:「《汗德之知識論》見前年本志,故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