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二十一講 · 第十六講 啟蒙哲學
啟蒙時期的知識、科學、美術、文化與進步,本足以為榮;人事之成就,本足以自誇。然而當時自命不凡的天之驕子盧梭則極力抨擊之。他以為當時的科學、美術是淫逸墮落的結果,道德敗壞的本源。他主張返於自然之簡樸。
第一章 啟蒙的進步
第一節 18世紀
前面已經說過,近世的精神是推翻中古時期的社會及其制度與思想的革命精神,為人類理性在思想與行為中的自白。文藝復興開始的工作,一直延續到16世紀及17世紀;宗教改革、三十年戰爭及英國、法國的政治的、社會的革命,都為此變化之徵象。大陸上的思想,及英國的經驗論為此種運動的煽動者;獨立自由的研究精神,逐漸地、確實地改變了人生觀。然而這些新思想,須得再加以通俗化,須得廣播於人間,整個18世紀,就是做的這種工作,這個時期,叫作啟蒙時期。啟蒙時期代表著全部理智運動的頂點,這是前面已經說過的。那個時期有各種原理與宇宙觀;極相信人類的理性能解決問題,人類的理性想了解人類的生活——如國家、宗教、道德、語言——並想使其容易了解,不只對於人生如此,對於全宇宙亦作如是想。那個時期是哲學的獨斷時期,有勇敢的著作,如沃爾夫所著的《神世界中人類靈魂及萬有論》一類的書。那個時期是思想自由獨立的時期,能夠大膽地發表言論,在法國尤盛。
18世紀的哲學,不僅反映了時代的努力,而且影響了當代人的行為。哲學跑出了學者的書齋,恰如蘇格拉底時期,跑到市場上的群眾中;哲學也不再使用學者所用的特殊語言、文字作為宣傳的工具,而是使用人民所公用的語言做宣傳的工具。在法國,因為政治的、社會的、宗教的壓迫太甚,啟蒙的思想走入極端,其影響也最大。法國大革命即是宣傳新思想的結果。崇拜人類理性與人類權利為近世最重要的哲學學說之特徵,遍布於18世紀的人心中,而人道、善意、自然權利、自由平等、四海同胞等類的名詞,掛在每個人的口上。縱使是世襲的政府,亦當把為人民謀福利作為其本分。中古的思想制度之革命,到了18世紀末期,獲得了勝利,舊的人文制度被打倒了,新的社會成功了。近代精神所要求的,如信仰自由、機會平等、經濟自由、代議政體、法律平等都獲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
第二節 伏爾泰
有助於喚醒新精神、廣播新思想於法國及全歐洲的最偉大的思想家,是伏爾泰(1694年—1778年)與孟德斯鳩(1689年—1755年),兩人都曾遊歷過英國,都極其羨慕英國的制度。伏爾泰是啟蒙時期一個聰明多才的宣傳家,運用洛克的思想,而使之通俗化。他由英國帶回了洛克的哲學、牛頓的自然哲學及英國的自然神教,把它們糅合一起而於1728年著成一書,名叫《哲學通信》,後來被出版檢察官下命令焚毀。他本人是一個自然神教的信徒,但從來未放棄對於神之信仰。他說:「一切自然對我們來說有神。」他在早年的著作中也承認意志自由、靈魂不死,但是到了後來,他就懷疑於死後的生命,而傾向於決定論。他說:「我若能做我所願望的,我就是自由的,但我必須願望我所願望的。」他常常嚴厲地攻擊迷信與教會的權威,他以為啟示的宗教是無知與欺騙的結果,是聰明的傳教士利用人類的愚昧與偏見來鉗制人類的伎倆。他的宗教基於道德上不變的原理,他以為各哲學家的學說中俱是如此。他反對一切壓迫,而爭奪知識的、政治的、宗教的自由,出版自由,選舉自由,集會自由:他又為工商業上興起的第三階級要求政治的權利。他雖然持自由主義,但他不是民主主義的擁護者,他不相信下等階級的自治能力。他說:「下等階級中免不了無知暴徒,無知的暴徒一論政,萬事都失敗。」所以理性的時代,其所賜福者未嘗想包括「僕從、鞋匠與雇女」。
伏爾泰的思想雖然受有培爾之《辭典》的影響(《辭典》幾乎影響了18世紀的所有法國思想家),但其大部分表現的是洛克哲學的精神。英國的思想在解放改革法國的事業上,亦占有大部分的功勞。
在法國幫助發揮並宣傳英國經驗論的哲學家,有孔狄亞克、愛爾維修、孔多塞、卡巴尼斯、沃爾尼、博內、拉·梅特里、霍爾巴赫,尤其是一班百科全書家。
第三節 英國的啟蒙運動
英國的啟蒙運動不如法國的啟蒙運動在比較短的時間內就大功告成,其影響表現得也不顯著,因為它們的社會情形不一樣。在英國,進步的新思想與新理想逐漸傳入民眾生活中。歸本於洛克哲學的一班思想家,幾乎都是啟蒙運動家。自然神學家、道德家如休謨、哈特利、普里斯特利、伊拉斯瑪斯·達爾文、戈德溫、潘恩,都是促進獨立思想的鼓動者。
第四節 德國的啟蒙運動
德國的萊布尼茨與沃爾夫的玄學,到18世紀中期還十分興盛。那時候由於翻譯了洛克、休謨、沙夫茨伯里、哈奇森、弗格森諸人的著作,英國的思想已漸在德國產生影響了。其結果,在德國發生了理性論與經驗論的調和,即所謂的常識哲學,以為宇宙與人類歷史是合理的、有目的的秩序,能夠使其完全為理性所了解,因為其是理性的表示。這種哲學的任務在於掃清神秘,破除迷信,用理性的光明,照耀萬物。這種哲學貢獻了一種合理的或自然的神學,證實並澄清了一切宗教所共有的根本教義——神之存在,意志自由,靈魂不死。前面已經指出了在玄學上此種運動的主要人物。歷史的研究上亦用這種理性論的方法,語言、法律、國家、道德、宗教皆產生於人類的理性。例如語言是人們發明作為交換思想之用的;國家是組織為了保護其福利之用的。既然這些事物是理性之作用的結果,所以不能不使其更為合理,而解除不合理的及偶然的成分;因為這些成分由歷代加入而導致腐化了它們。這種思想之合理的態度,有助於改革德國的政治學說,並有助於化自然權利及平等——社會區別,有悖於自然及理性——之說為通俗的學說。
啟蒙的、清明有用的精神也傳入美術範圍內,詩歌、雕刻、建築、繪畫都順從理性論的態度。格勒特的小說,有人說是「道德哲學詩」;他的宗教詩,有人說是「有韻律的合理神學」。哥特瑟德所著的《詩的藝術》,說詩應該如何作,以便啟發人類,而使之道德化。
這種運動,在1個世紀以前,英國洛克哲學中已有其呼聲。反對此運動者,有使18世紀末期德國知識界光輝燦爛的文學界哲學界之大師。康德攻擊啟蒙運動中合理的神學,赫爾德攻擊歷史之理性論的解釋,溫克爾曼、萊辛、歌德、席勒攻擊理性論的美術。
第五節 唯物論與進化論
我們已經知道笛卡爾派的哲學後來成了馬勒伯朗士的客觀唯心論,英國的經驗論後來變成了貝克萊的唯心論。這些大運動,到了18世紀,又變成了唯物論。笛卡爾原來把有機物界做了機械的解釋,認為動物是一個完全的機械體。這種思想,暗示人亦是一個機械體,心靈不是一個獨立的實體,而是身體的一種機能。洛克的繼承者——孔狄亞克、哈特利及其他諸人——想把一切精神作用悉歸於感覺。這種想法不難變為「一切精神作用不過是腦髓的作用」之見解。萊布尼茨把物質解釋為力,認為其與精神的活動相似;還有些人把精神的活動解釋為物理的勢力。古代亞里士多德的玄學中的精神本原,被近世科學放逐於自然之外,被哲學埋葬於其他世界之中;另有些哲學家想把它們完全消滅,並把一切現象解釋為物質運動的結果,又何足怪哉?
唯物論的宇宙觀,在18世紀的英國與法國中,占據思想界的上風,到了18世紀末期,竟然成了法國啟蒙社會中的普通學說。約翰·托蘭德(1670年—1721年)在臨死的前一年所著的《泛神論》中,說思想是腦髓的功用,是「腦髓的某種運動」。舌是味覺之機關,腦是思想之機關。哈特利以為精神作用依賴於腦髓之波動,其活動遵循機械法則,心理學的關聯緊隨著生理學的關聯。然而意識狀態不屬於運動。哈特利對於精神與運動的關係,到底是否為因果的關係,則未確定。但發現氧氣的普里斯特利則把精神的程序與運動視同一樣,因此大膽地承認心物問題之唯物論的解決。可他並不否認神之存在或靈魂之不死。他效法霍布斯,主張人類及靈魂之物質的見解,並不與基督教的神靈及人類靈魂的物質之概念不相容。
拉·梅特里受了洛克與笛卡爾的影響,根據笛卡爾的動物機體之機械觀,主張唯物論。他說如果動物是一個機械體,人為什麼不是一個機械體呢?德國的霍爾巴赫,把唯物論的學說構成了玄學之概括的系統,而著成了《自然的系統》(於1770年出版於倫敦)。萬事萬物皆以物質與運動來解釋。沒有什麼靈魂,思想是腦髓的作用,唯有物質是不滅的。人類的意志是有嚴密規定的,自然界中或自然界外,無目的的無神。
其他宣傳唯物論的人(雖然並不嚴格地屬於唯物論),有狄德羅(1713年—1784年,《百科全書》的撰寫者)、卡巴尼斯(以為思想是腦髓的作用,恰如消化是胃之機能,膽汁分泌是膽之機能一樣)、特蕾西(1754年—1836年)。法國的生物學家布豐(著有《自然史》)及洛賓勒提(著有《自然論》),採用改變形式的唯物論(萬物有生論)。布豐以為分子有生命,洛賓勒提(受了萊布尼茨的影響)以為物質的各細微分子都有感覺。拉·梅特里、狄德羅、博內一班人的著作中都有進化論的學說,而開拉馬克與達爾文之先河。
法國啟蒙時期的思想家,枝葉上雖有差異,但都同意於自然現象,無論其為精神的或物質的,都有法則統治之,都同意於人類之精神的與道德的生活,為自然之必然的結果。愛爾維修以此見解解釋了人類的道德,經濟學家杜爾哥及孔多塞以此見解發揮了歷史哲學,孟德斯鳩以此見解研究了法律與制度。
第六節 科學
啟蒙時期的學者,不僅盡力宣傳前一個世紀所發揮的一般思想,而且熱心於精神的與物理的科學之研究。當時的學者,在科學方面的成就頗不遜色。歐拉、拉格朗日、拉普拉斯在數學上大有成就;赫歇爾及拉普拉斯在天文學上大有成就;伽爾伐尼、伏特在物理學上大有成就;拉瓦錫、普里斯特利、戴維、阿羽依、貝采利烏斯在化學上大有成就;林奈、哈勒、畢克哈特、沃爾夫在生物學上大有成就;洪堡為語言學家、教育改革家;孟德斯鳩為政治學家及法學名家;魁奈、杜爾哥及亞當·斯密為新的政治經濟學之開創者;鮑姆加登為美術學之開創者。至於心理學家、道德學家,前面已說過,不再重舉。
第七節 盧梭
啟蒙時期的知識、科學、美術、文化與進步,本足以為榮;人事之成就,本足以自誇。然而當時自命不凡的天之驕子盧梭(1714年—1778年)則極力抨擊之。他以為當時的科學、美術是淫逸墮落的結果,道德敗壞的本源。他主張返於自然之簡樸。他以為人本來是天真爛漫、無往而不善的;人有保護自己、發展心能的衝動,而且受同情及宗教的感情之鼓動。道德與宗教不是推理的思想之事實,而是自然感情之事實。人的價值不在於其智慧,而在於其道德的本性,道德的本性根本上是由感情構成的。只有善意有絕對的價值。盧梭力言道德感情之重要,謂其為精神生活中的要素,而否認理性之發展足以完成人類。人本來是平等的,因為社會上有私有制度,使人不平等,因而有主僕之分,貧賤之分,有斯文人與下等人之分。由這種不平等的原則所發生的文化,腐化了人類的自然傾向,一方面產生了屈卑、嫉妒、恨憎,另一方面產生了輕侮、傲慢、殘忍,而使人生變成矯揉的、機械的。這些見解與近世社會主義的理論多有相似,在社會的情形下,尋求道德與罪惡的根源,而謀求社會之改進,以完成人類。
盧梭主張人民的直接政府(創製權與複決權),來代替代議政府。他的政治學說是瑞士的民主共和國所實行的政治學說。他所說的人民,不僅包含第三階級,而且包含第四階級,勞工階級——他自己即屬於此階級——而為這些階級求平等的權利與社會的解放,恰如伏爾泰為中等階級要求政治的平等權及思想與信仰之自由一樣。盧梭極其贊成洛克的民主主義之思想。如果人要有自由與平等,及相同的權利與能力,則不應受特權階級世襲的統治。法國1789年與1793年的《人權宣言》 ,多半是盧梭的思想。現今各國的立法,亦是根據他的思想而來的。
歸返自然,足以解脫腐敗矯揉的現狀。欲達此目的,只有創造自然的社會狀況,運用教育的自然方法。盧梭為了實現此目的,乃於1754年出版《社會契約論》,1762年出版《愛彌爾》。自然的社會是建築在契約上的,在這種契約的社會中,各人依據民眾的普遍意志或道德意志,限制其個人的自由,以換取大眾的自由。自由是順從自己所立的法律。國家的主權在於人民;人民共同的意志——人民謀取共同福利的意志是最高的法律。政府執行人民所委託執行的命令。
盧梭的教育學說是自然的教育學說,其目的在於自由地發展兒童之自然的、未被污染的衝動。未有知識的欲望時,不得使用教育。所以教育的功用大半是消極的,是解除不適宜的情形的。兒童的個性必須注意於研究,研究自然,亦有助於區別善惡的衝動。所以最好的教育是把兒童託付於私人教師之手,離開社會環境,遵循自然途徑,來發展之。盧梭的教育學說,大有影響於現代教育,巴澤多、裴斯塔洛齊與福祿培爾即實行其學說。
盧梭的這些學說,並不與洛克哲學相衝突。如果心靈本來是一個白板,則人之本性是平等的,之後之所以不平等,是由於外界的一切原因,正如愛爾維修所說。教育與社會環境是完成人類的重要工具。
盧梭與伏爾泰一樣,排斥唯物論與無神論,承認自然宗教。就此意而言,他是一個自然神學信徒。他以為宗教是感情的事,不是思想的事,雖然宗教的真理是可由理性證明的。心靈是非物質的、自由的、不死的;來世的生活是戰勝現世罪惡所必需的。
盧梭對於德國學者——康德、赫爾德、歌德、席勒——大有影響。康德受了盧梭的影響而思想發生變化,他的下列一段話可為見證:「我自己天性上愛研究學問,我覺得探討知識最有趣味;我熱心地想增進知識,極端地以知識之進步為滿足。有一段時期,我相信這足以增進人類的榮耀;我輕視無知識的下賤。待我遇到了盧梭的著作,我就改變了。往時氣蓋一世的誇張心思消失了,尊敬人類的心思產生了。我覺得若不尊重其他一切職業的價值,重建人類的權利,我便不如一個尋常的勞工有價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