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譯註 · 紀孝行章第十

佚名 《孝經譯註》
本篇導讀 所謂「紀孝行」,便是記錄孝行,而孝行就是實踐孝道的表現。本章分別從積極和消極兩面講「孝行」的準則,其中可概括為「五要」和「三不」。「五要」就是:一、平常侍奉父母時要恭敬;二、贍養父母要流露出喜樂;三、父母抱病時要憂心忡忡;四、父母辭世則神情哀傷;五、在致祭時要崇敬肅穆。「三不」是:一、處於上位時不要驕傲;二、處於下位時不要反叛;三、處於卑賤之位時不要互相爭鬥。以上的「五要」和「三不」,並不單純要求孝子「做」什麼,和「不要做」什麼,而是點出了「孝」的「內在要求」。 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1] ,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2] ,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不爭[3] 。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丑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4] 。』 1 居:平日家居。致:盡。 2 嚴:肅穆的意思。 3 在丑:指處於低賤地位的人。 4 三牲:指宴會或祭祀用的牛、羊、豕。 譯文 孔子說:「孝子侍奉雙親,日常家居,要充分地表達出對父母的恭敬;供奉飲食,要充分地表達出照顧父母的快樂;父母生病時,要充分地表達出對父母健康的憂慮關切;父母去世時,要充分地表達出悲傷哀痛;祭祀的時候,要充分地表達出敬仰肅穆,這五個方面都能做齊全了,才算是侍奉雙親盡孝道。侍奉雙親,身居高位,不驕傲恣肆;為人臣下,不犯上作亂;地位卑賤,不相互爭鬥。身居高位而驕傲恣肆,就會滅亡;為人臣下而犯上作亂,就會受到刑戮;地位卑賤而爭鬥不休,就會動用兵器,相互殘殺。如果這三種行為不能去除,即使天天用備有牛、羊、豬三牲的美味佳肴來奉養雙親,那也不能算是行孝啊!」 賞析與點評 談到「孝」,孔子曾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什麼是「不敬」?「敬」與「不敬」都是我們「心理狀態」的反映。由此可見,儒家講「孝」,不在乎我們做了什麼,或是不做什麼,而是在乎我們「心理狀態」如何。譬如本章的「五要」,扼要地從「事生」和「事死」兩方面講孝道的實踐,準確地講,應當是我們和父母相處時,身處不同處境所持有的不同態度。讀這篇章的時候,我們可能會覺得奇怪,因為作者提醒我們,孝順父母就是「居則敬」、「養則樂」、「病則憂」、「死則哀」、「祭則嚴」,以上一切,不是「人之常情」嗎?既是「人之常情」,又何須如此鄭重,另起一章來講。 其實,本章所講的道理很簡單,但實踐起來卻不容易。因為《孝經·紀孝行》要求我們把「我」放在次要的位置,而把「父母」放在首位。很多時候,父母為了子女放棄自己的工作、事業和理想,是我們常有所聞的——當然,也不是必然的。然而,為人子女的,我們又有否把父母的需要放在第一位呢?就如「養則致其樂」,指的是我們對父母要和顏悅色,不要把自己的負面情緒發泄在父母身上,但試問這一點又有多少人能夠做得到呢?又如「三不」所說的「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不爭」,也提醒我們凡事不可只以「我」為中心,還要從父母的角度想。在「個人主義」盛行的今天,要把「自我」放下談何容易,似乎古人就此不厭其煩地講,是不無道理的。 「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丑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所謂「孝道」,並不是以物質生活的豐裕和貧乏來衡量的。若要盡孝,我們便要讓父母生活得「安心」。父母的「安心」則是源於子女生活的「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