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人雜記 · 簡化結婚的儀式

連士升 《閒人雜記》
在舊社會裡,結婚不但是個人的終身大事,而且也算是一家的大事。記得兒童時代,家鄉有個長輩告訴我說,他一生曾做過幾宗大事。我豎著耳朵來聽,原來他的所謂大事,就是給五六個兒女辦完婚嫁的事情。 現在回想起來,在舊社會裡,結婚不能不算是一宗重要的事情。從媒人的說親到女家的開出八字,從訂婚到選擇吉日良辰,從辦理妝奩到籌備喜筵,差不多要把家長的腿都跑斷了。到了結婚的佳期,宰豬的宰豬,殺雞的殺雞,搭帳幕的搭帳幕,全家忙得不亦樂乎。為著一個兒子的結婚,或者一個女兒的出嫁,至少要忙一整年的工夫才告一段落。 家裡有錢的人,為著兒女的婚事瞎忙一陣。這還不算什麼。最麻煩的就是家無隔宿之糧的人,也要打腫臉子充胖人,到處去借錢來鋪張門面,甚至典衣賣屋也在所不計。等到婚娶完畢,這個家庭恐怕要陷於破產的地位了。 自五四運動以後,許多識字的女性受著易卜生的名劇《玩偶之家》(A Doll's House)的影響,決意不受家庭的束縛,實行「自由結婚」。所謂「自由結婚」,無非說明男女可以自由選擇各自的對象,不受父母的命令的限制,但是對象選好之後,他們仍舊要舉行大規模的結婚儀式。在結婚前,他們要發請帖,通知親友,然後在報紙上登結婚啟事。到了結婚那天,他們不是假座酒家旅店,便是到教堂去舉行婚禮。婚禮的儀式,千篇一律,除證婚人、介紹人、男女當事人簽名蓋章外,還要請什麼「名人」致訓辭,新郎致謝辭。囉囉唆唆,把來賓弄得頭昏眼花。到了晚上,又要在酒家大張筵席,或者趁機會來個舞會,大家鬧到三更半夜,才興盡而歸。 其實,這種所謂新式的文明結婚,跟舊式的結婚並沒有多大區別。這是說,男家和女家都要花大錢,雖然在對象的選擇上,現在的男女有更大的自由。 我覺得結婚純粹是男女兩人的事情,跟第三者毫無關係,不但大張筵席沒有必要,而且登報聲明也算是多餘。因此,過去三四十年間,最前進的男女青年,假如雙方情投意合,便實行同居,大家都可以省掉許多麻煩。假如為便利政府的統計起見,那麼男女兩造可以花了幾塊錢,到婚姻註冊局去登記,登記完,便算是夫婦了。這辦法是多麼簡便,多麼省時、省錢、省事! 報載:日本現在實行一種經濟結婚,所費的時間為一個半鐘頭,所費的金錢為60元,這種辦法現在很流行,比較「集團結婚」更簡便。 總之,婚姻是男女兩造的事情,為著結婚,弄到家長到處去張羅金錢,親友大量破鈔,這似乎說不通。因此,結婚儀式的簡化,實在有提倡的必要。 195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