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諸子系年 · 四九、越滅郯乃晉烈公三年非四年六年辨(附越滅滕考)

《史記 越世家 索隱》引《紀年》:「晉出公十年十一月,于越子句踐卒,次鹿郢立。六年卒,不壽立。十年見殺,朱勾立。三十四年滅滕,(《路史 國名紀 注》引作朱句三十年,未能詳定。)三十五年滅郯,三十七年朱勾卒。」據此,越朱勾滅郯,去句踐卒五十一年。(鹿郢六,不壽十,朱句三十五,合五十一。)自晉出公十一年後,五十一年,當晉烈公之三年也。(出公二十三年卒,敬公、幽公均十八年。出公十二,敬公十八,幽公十八,烈公三,亦合五十一。)而《水經 沂水注》引《紀年》云:「烈公四年,越滅郯」,此四乃三字之誤。《今本偽紀年》,越滅郯在周威烈王十二年,上距周貞定王四年勾踐卒,凡五十一年,是也。是年正晉烈公之三年。而《今本偽紀年》為烈公六年,蓋由《今本紀年》誤以敬公為二十二年,幽公為十年故也。(參讀《考辨》第四十三。) 張宗泰《孟子七篇 諸國年表》,論《紀年》于越滅滕事云:「《竹書紀年》于越滅滕在朱勾三十四年。朱勾立於周貞定王二十一年,孟子無由得與滕君言,是滕非滅于越也。《戰國策》有宋康公滅滕伐蔡之文,又杜預《春秋釋例》據《世本》,以為春秋後六世,為齊所滅。今考宋為齊滅,滕為宋滅,義得相通,《世本》較《紀年》為有據矣。」余謂楚靈滅陳、蔡,魏文滅中山,後皆復封。滕滅復見,疑亦此例。則《紀年》之說, 亦不為不可信。 又按,《春秋正義》:「滕三十世為楚所滅。」《通志》:「滕魯隱公以下,春秋後,至公邱二十一世,為秦所滅。」《宋世家》載王偃事,不及滅滕。《通鑑》於赧王二十九年載齊湣王與魏、楚伐宋,殺王偃而三分其地,因載《國策》滅滕伐薛云云,亦不能定在何年。若依張氏說,則滕殆再滅於宋,而繼分於齊、楚兩國者耶?國小史略,無可詳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