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學術概論 · 第五章 研究先秦諸子之法
先秦諸子之學,近數十年來,研究者大盛。蓋以民氣發舒,統於一尊之見漸破,而瀛海大通,遠西學術輸入,諸子之書,又多足互相印證也。諸子之書,皆去今久遠,非經校勘注釋不能明。昔時留意於此者少。清代考證學盛,始焉借子以證經,繼乃離經而治子。校勘訓釋,日益明備。自得西學相印證,義理之煥然復明者尤多。〔41〕治此學於今日,蓋遠非昔時之比矣。然今治諸子之學者,亦有所蔽,不可不知。予昔有《論讀子之法》一篇,今特節錄其文如下。
原文曰:讀古書固宜嚴別真偽,諸子尤甚。然近人辨諸子真偽之術,吾實有不甚敢信者。近人所持之術,大要有二:(一)據書中事實立論,事有非本人所能言者,即斷為偽。如胡適之摘《管子·小稱》篇記管仲之死,又言及毛嬙、西施;《立政》篇辟寢兵兼愛之言,為難墨家之論是也。(二)則就文字立論。如梁任公以《老子》中有偏將軍上將軍之名,謂為戰國人語;又或以文字體制之古近,而辨其書之真偽是也。予謂二法皆有可采,而亦皆不可專恃。何則?子為一家之學,與集為一人之書者不同。故讀子者,不能以其忽作春秋時人語,忽為戰國人之言,而疑其書之出於偽造。猶之讀集者,不能以其忽祖儒家之言,忽述墨家之論,而疑其文非出於一人。先秦諸子,大抵不自著書。今其書之存者,大抵治其學者所為,而其纂輯,則更出於後之人。亡佚既多,輯其書者,又未必通其學。不過見講此類學術之書,共有若干,即合而編之,而取此種學派中最有名之人,題之曰某子云耳。然則某子之標題,本不過表明學派之詞,不謂書即其人所著。與集部書之標題為某某集者,大不相同。書中記及其人身後之事,及其文詞之古近錯出,固不足怪。至於諸子書所記事實,多有訛誤,此似誠有可疑。然古人學術,多由口耳相傳,無有書籍,本易訛誤;而其傳之也,又重其義而輕其事。如胡適之所摘莊子見魯哀公,自為必無之事。然古人傳此,則但取其足以明義;往見者果為莊子與否,所見者果為魯哀公與否,皆在所不問。豈惟不問,蓋有因往見及所見之人,不如莊子及魯哀公之著名,而易為莊子與魯哀公者矣。然此尚實有其事。至如孔子見盜跖等,則可斷定並其事而無之。不過作者胸中有此一段議論,乃托之孔子、盜跖耳。此則所謂寓言也。此等處,若據之以談史實,自易謬誤。然在當時,固人人知為寓言。故諸子書中所記事實,乖謬者十有七八,而後人於其書,仍皆信而傳之。胡適之概斷為當時之人,為求利而偽造,又譏購求者之不能別白,亦未必然也。說事如此,行文亦然。今所傳五千言,設使果出老子,則其書中偏將軍上將軍,或本作春秋以前官名,而傳者乃以戰國時之名易之,此如今譯書者,於書中外國名物,易之以中國名物耳,雖不免失真,固與偽造有別也。又古人之傳一書,有但傳其意者,有兼傳其詞者。兼傳其詞者,則其學本有口訣可誦,師以是傳之徒,徒又以是傳之其徒,如今瞽人業算命者,以命理之書,口授其徒然。此等可傳之千百年,詞句仍無大變。但傳其意者,則如今教師之講授,聽者但求明其意即止,迨其傳之其徒,則出以自己之言。如是三四傳後,其說雖古,其詞則新矣。故文字氣體之古近,亦不能以別其書之古近也,而況於判其真偽乎?明於此,則知諸子之年代事跡,雖可知其大略,而亦不容鑿求。若更據諸子中之記事,以談古史,則尤易致誤矣。諸子中之記事,十之七八為寓言;即或實有其事,人名地名及年代等,亦多不可據;彼其意,固亦當作寓言用也。據此以考事實,苟非十分謹慎,必將治絲益棼。今人考諸子年代事跡者,多即以諸子所記之事為據。既據此假定諸子年代事跡,乃更持以判別諸子書之信否焉,其可信乎?一言蔽之,總由不知子與集之異,太重視用作標題之人而已。
以上皆《論讀子之法》原文。此外尚有一事宜知者,曰:「先秦之學純,而後世之學駁。凡先秦之學,皆後世所謂專門〔42〕;而後世所謂通學,則先秦無之也。」此何以故?曰:凡學皆各有所明,故亦各有其用。因人之性質而有所偏主,固勢不能無。即入主出奴,亦事所恆有。然此必深奧難明之理,介於兩可之間者為然。若他家之學,明明適用於某時某地,證據確鑿者,則即門戶之見極深之士,亦不能作一筆抹殺之談。此群言淆亂,所以雖事不能免,而是非卒亦未嘗無准也。惟此亦必各種學問,並行於世者已久,治學之士,於各種學問,皆能有所見聞而後可。若學問尚未廣布,欲從事於學者,非事一師,即無由得之;而所謂師者,大抵專主一家之說,則為之弟子者,自亦趨於暖姝矣。先秦之世,學術蓋尚未廣布,故治學者,大抵專主一家。墨守之風既成,則即有兼治數家者,亦必取其一而棄其餘。墨子學於孔子而不說,遂明目張胆而非儒;陳相見許行而大說,則盡棄其所受諸陳良之學,皆是物也。此雜家所以僅兼采眾說,而遂足自成為一家也。〔43〕
職是故,治先秦之學者,可分家而不可分人。何則?先秦諸子,大抵不自著書;凡所纂輯,率皆出於後之人。〔44〕欲從其書中,搜尋某一人所獨有之說,幾於無從措手;而一家之學,則其言大抵從同。故欲分別其說屬於某人甚難,而欲分別其說屬於某家則甚易。此在漢世,經師之謹守家法者尚然。清代諸儒,搜輯已佚之經說,大抵恃此也。〔45〕故治先秦之學者,無從分人,而亦不必分人。茲編分論,均以家為主。一書所述,有兼及兩家者,即分隸兩家之下〔46〕,諸子事跡,但述其可信者;轉於其書之源流真偽,詳加考證焉,亦事所宜然也。
注 釋
〔1〕 梁任公謂清代學術,為方法運動,非主義運動,其說是也。見所撰《清代學術概論》。
〔2〕 《禮記·郊特牲》。
〔3〕 所謂搜集及漁獵之世也,見第三章。
〔4〕 《說文解字》。
〔5〕 《禮記·郊特牲》。
〔6〕 《易·繫辭傳》。
〔7〕 《後漢書·張衡傳》注引《乾鑿度》鄭註:太乙者,北辰神名也。下行八卦之宮。每四乃還於中央。中央者,地神之所居,故謂之九宮。天數大分,以陽出,以陰入。陽起於子,陰起於午,是以太乙下九宮,從坎宮始,自此而坤,而震,而巽,所行者半矣,還息於中央之宮。既又自此而乾,而兌,而艮,而離,行則周矣,上游息於太一之星,而反紫宮也。
〔8〕 五行見《書·洪範》,乃箕子述夏法。
〔9〕 《禮記·禮運》:「用水,火,金,木,飲食,必時」,飲食即指土,《洪範》所謂「土爰稼穡」也。
〔10〕 見《禮記·郊特牲正義》。
〔11〕 《白虎通義·五行》篇。
〔12〕 見下編第九章。
〔13〕 見《詩·生民》疏引《五經異義》。
〔14〕 《洪範正義》。
〔15〕 《禮記·禮運》。知與哲通,哲、晰實亦一字,故知有光明之義。
〔16〕 《禮記·祭義》。
〔17〕 《易·繫辭傳》。
〔18〕 《周易正義·八論》引《乾鑿度》。《列子·天瑞》篇略同。《列子》,魏、晉人所為,蓋取諸《易緯》者也。
〔19〕 參看下編第二章第二節。
〔20〕 《繫辭傳》。
〔21〕 《乾彖辭》。
〔22〕 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亦指此動力言也。
〔23〕 昔在蘇州講學,嘗撰《論讀子之法》一篇,以示諸生。今節錄一段於下,以備參考。原文曰:古代哲學,最尊崇自然力。既尊崇自然力,則只有隨順,不能抵抗。故道家最貴無為。無為非無所事事之謂,謂因任自然,不參私意雲耳。然則道家所謂無為,即儒家「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之意;亦即法家絕聖棄知,專任度數之意也。自然之力,無時或息。其在儒家,則因此而得自強不息之義。道家之莊、列一派,則謂萬物相刃相靡,其行如馳,「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盡」,因此而得委心任運之義焉。自然力之運行,古人以為如環無端,周而復始。其在道家,則因此而得禍福倚伏之義,故貴知白守黑,知雄守雌。其在儒家,則因此而得窮變通久之義,故致謹於治制之因革損益。其在法家,則因此而得「古今異俗,新故異備」之義,而商君等以之主張變法焉。萬物雖殊,然既為同一原質所成,則其本自一。若干原質,凝集而成物,必有其所以然,是之謂命;自物言之則曰性。性命者物所受諸自然者也。自然力之運行,古人以為本有秩序,不相衝突。人能常守此定律,則天下可以大治。故言治貴反諸性命之情。故有反本正本之義。儒家言盡性可以盡物,道家言善養生者可以托天下,理實由此。抑春秋之義,正次王,王次春,言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而法家言形名度數,皆原於道,亦由此也。萬物既出於一,則形色雖殊,原理不異。故老貴抱一,孔貴中庸。抑宇宙現象,既變動不居,則所謂真理,只有變之一字耳。執一端以為中,將不轉瞬而已失其中矣。故貴抱一而戒執一,貴得中而戒執中,抱一守中,又即貴虛貴無之旨也。然則一切現象,正惟相反,然後相成,故無是非善惡之可言,而物倫可齊也。夫道家主因任自然,而法家主整齊畫一,似相反矣;然其整齊畫一,乃正欲使天下皆遵守自然之律,而絕去私意,則法家之旨,與道家不相背也。儒家貴仁,而法家賤之。然其言曰:「法之為道,前苦而長利:仁之為道,偷樂而後窮。」則其所攻者,乃姑息之愛,非儒家所謂仁也。儒家重文學,而法家列之五蠹。然其言曰:「糟糠不飽者,不務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繡。」則亦取救一時之急耳。秦有天下,遂行商君之政而不改。非法家本意也。則法家之與儒家,又不相背也。舉此數端,余可類推。要之古代哲學之根本大義,仍貫通乎諸子之中。有時其言似相反者,則以其所論之事不同,史談所謂「所從言之者異」耳。故《漢志》譬諸水火,相滅亦相生也。
〔24〕 見下章。
〔25〕 讀《後漢書·板楯蠻傳》可見。
〔26〕 「謂識」一讀。此以識字詁志字;次乃更明其物,謂孔子所謂志者,乃指古文言之也。古文,猶言古書,東漢人語如此。
〔27〕 見《五蠹》。
〔28〕 《五帝本紀》。
〔29〕 《史記·五帝本紀》,既言神農氏世衰,諸侯相侵伐,弗能征,又言炎帝欲侵陵諸侯,未免自相矛盾。頗疑《史記》此節,系采自兩書,兼存異說。蚩尤、炎帝,即系一人;涿鹿、阪泉。亦系一事。即謂不然,而蚩尤、炎帝,同系姜姓,其為同族,則無疑矣。
〔30〕 《史記·貨殖列傳》。
〔31〕 古今社會組織之異,體段既大,頭緒甚繁。略言之則不能明;太詳,則本書為篇幅所限,未免喧賓奪主。予別有《大同釋義》一書,論古代社會組織之變遷,可供參考。
〔32〕 《漢志》曰:「諸子十家,其可觀者,九家而已。」《後漢書·張衡傳》:上疏曰:「劉向父子,領校秘書,閱定九流。」註:「九流,謂儒家、道家、陰陽家、法家、名家、墨家、縱橫家、農家、雜家。」劉子《九流》篇所舉亦同。
〔33〕 參看下編第二章第二節。
〔34〕 《輯略》為諸書總要。
〔35〕 先秦學術派別,散見古書中者尚多。其言之較詳者,則《莊子》之《天下》篇,《荀子》之《非十二子》篇是也。近人或據此等,以疑《史》、《漢》之說,似非。案《天下》篇所列舉者,凡得六派:(一)墨翟、禽滑釐,(二)宋鈃、尹文,(三)彭蒙、田駢、慎到,(四)關尹、老聃,(五)莊周,(六)惠施、桓團、公孫龍是也。《非十二子》篇,亦分六派:(一)它囂、魏牟,(二)陳仲、史鰌,(三)墨翟、宋鈃,(四)慎到、田駢,(五)惠施、鄧析,(六)子思、孟軻是也。同一墨翟、宋鈃也,荀子合為一派,莊子析為兩派,果何所折衷邪?儒墨並為當時顯學,荀子僅舉思孟,已非其朔;《韓詩外傳》載此文,則止十子,並無思孟;《天下》篇亦不及儒,能無遺漏之譏邪?蓋此等或就一時議論所及,或則但舉當時著名人物言之,初非通觀前後,綜論學派之說也。
〔36〕 《榮辱》篇。儒家通三統之說。所以欲封二王之後以大國,以此。參看下編第二章第二節。觀此,可知胡君謂古代王官,定無學術可言之誤。胡君又謂諸子之學,果與王官並世,亦必不為所容。而為所焚坑。引歐洲中世教會,焚殺哲人,焚毀科學哲學之書為證。不知中西史事,異者多矣。歐洲中世教會之昏暴,安見我國古代,必與相符。況歐洲摧殘異學者為教會,班志所稱為王官,其事渺不相涉邪?古代明堂辟雍,合居一處。所謂大學,實為宗教之府。讀下編附錄一可見。故以古代學校,擬歐洲中世之教會,猶有相似之處,若他官則渺不相涉矣。然古代學校,固亦無焚殺哲人,焚毀異學之事。史事非刻板者,雖大致可相印證,固不能事事相符也。
〔37〕 古小說家言,出於平民,平民之所成就者,蓋止於是。參看下編第十一章。
〔38〕 句絕。
〔39〕 句絕。
〔40〕 參看下編第十二章。
〔41〕 如《墨子》之《經》、《經說》、《大小取》諸篇,昔幾無人能讀,今則可解者十七八,即由得歐西論理之學,以相參證也。
〔42〕 此謂專守一家之說,與今所謂專治一科之學者異義。
〔43〕 以當時諸家皆不能兼采也。若在後世,則雜家遍天下矣。
〔44〕 張孟劬嘗以佛家之結集譬之。
〔45〕 試讀陳氏父子之《三家詩遺說考》、《今文尚書經說考》,即可見之。
〔46〕 如《墨子》中論名學者,即歸入名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