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建設理論 · 一 新社會組織構造之建立
新社會組織構造之建立
——鄉村組織
認識問題的話已講完,下即講如何解決問題——亦即如何建設新社會組織構造問題;不過我還有一段話想在這裡說一說。
我有幾位朋友,他們非常悲觀嘆息,尤其在這一兩年,因時勢不好,悲觀嘆息得更厲害。使他們悲觀的地方:如,中國人的無恥,好像都沒了生氣,處處不要強,下流沒出息,真是已經到了家!無論在朝的、在野的、青年人、老年人,國家命運到了這個地步,大家還是一樣的沒有心肝,——如黨中的領袖還是不放鬆的鬧意氣,一般人之不管事,頑鈍無恥,種種自私,都已到了極點!他們看了這種情形,真是讓人悲觀,所以他們說中國人是沒有希望了!越看越不行了!按照此刻的中國事實,的確令人悲觀;但是他們看著我不但不悲觀,反倒樂觀,於是就怪我太主觀了,遂叫我:「在這樣的情形下,一點希望都沒有,然而你還是樂觀,難道說你沒有看見現在的事實嗎?」我回答他們說:「不是中國民族到現在就真是快完了,沒希望了,絕對不是如此。你所指出的各種情形,我都承認,可是這種情形是有他的由來。」這個由來有二:
一、即我常說的,中國文化到清代的時候,表面上頂光華,頂整齊文密,而內里精神頂空虛,頂糟;外面成了一個僵殼(指禮教),裡頭已經腐爛。試看代表中國精神的士人,至清朝已經腐敗不堪,他們崇拜文昌帝君、關聖帝君,提倡讀《太上感應篇》、《陰騭文》,袁了凡的《功過格》等等;這一套與中國古人的精神最是不相合的。因為他是將貪利與迷信合而為一,而中國古人最不貪利,最不迷信,所以正是相反。中國文化至此時期,內里既已枯爛腐敗、空虛無主,所以西洋東西進來,一下子就慌了。西洋文化所以能使中國文化破壞到如此地步,就是這個緣故。假使西洋文化在前幾百年——當明朝的時候到中國來,則必不致如剛才所說那樣;至少恐怕要發生一個激烈的爭論,乃至不斷的爭論,而同時或亦能採用西洋之長。然中國精神到清朝而敗喪,亦是其歷史必然的事。——這是第一個由來。
二、現在中國人之所以如此糟糕,是因為其中有一個大的矛盾。當中國感受西洋的刺激,而有一種精神上的興奮,一種很高的理想(自由平等,社會主義),一個民族自救的要求,可算民族的向上自拔;所以此時許多維新家、革命家愛好真理,並具有一種偉大的願力為民族社會犧牲。但不料,這種興奮起來的勁,一方面固是向上,同時另一方面也含著一個向下(離開固有精神而傾向於西洋的粗野),我所謂矛盾即指此。中國人感受西洋的刺激,興起了,不斷的向上——從光緒年間變法維新起,直到現在的共產黨,我們都謂之為民族振拔自救運動,都可說是一種興奮,努力向上。但當他興奮向上時又都含有向下在內,只是他自己不知道。這實在是因為他被引動於西洋精神,而西洋精神實在是比較粗淺的,對於中國精神之深厚處而說,就是往下了。每一度的向上皆更一度引入向下去,繼續不斷的向上正即是繼續不斷的下降。當他正在興奮的時候看不出他的毛病,等到興奮勁過去了,毛病完全露出來!據我們所看見的都是如此,除非為革命而犧牲,殺身成仁的先烈,自然看 不出他後來的墮落。此其故即因當他正在興奮向上時,已埋伏有向下的氣勢,只是血氣旺盛不露而已。一旦血氣衰,前後便成兩截人。數十年來中國人幾乎是不斷的興奮向上,且每一度的向上,都是更向上;而每一度的向上,亦含有更向下。開頭受西洋刺激的人,當他興奮而要如何如何的時候,他自己不知道他的方向已離開了中國人的根本精神,所以他可以把中國固有學術同維新論攙混在一塊講。如梁任公先生,他一面倡導新風氣,同時又講陽明學、佛學。到後來如陳獨秀,倒是不攙混了,但離開中國固有精神更遠。當其亢奮的時候,單從亢奮看似是向上;但自亢奮的開頭,已離開了中國固有精神。離開固有精神就是向下。且非離開固有的精神亦不能亢奮;而越亢奮越向下,越向下越往赤裸裸不加修飾的向下里去,越往粗野里去,越是向一個不經批評揀擇的西洋精神里去。中國自與西洋接觸以來,受其刺激,引起了中國人不斷的興奮向上,而到今天中國人精神的衰敗,正都由此而來。——這是第二個由來。
以上所說,亦算平列的兩個來由,亦算前後相從的合成一個來由。聰明的中國人而傾慕粗淺的西洋精神,都為固有的好精神已在清代喪亡了的原故。我以前曾說,人只是這麼一個可能,不是已經長成的東西,而是有待於向上努力的。可是如果一個人他自己沒有認識這一點,沒有一種自覺的向上努力,那末,尚沒有什麼問題;如果他曾經一度自覺的向上努力,現在再向下,勁一鬆懈則完全不行了。中國人從前於人生向上曾經講到精義入神(講誠講敬),現在忽然不講,把這個勁一松,立刻就完啦!試看現在的中國人,其為鬆懈、委靡、無出息、無辦法,已到極處,都是一步一步引下來的,引到現在,已至最後。我們歸結來說:中國每一度的向上,都反引入於向下,現在中國以如此弛散沒有勁的原故,即在於此。所以我回答那幾位悲觀的朋友說:中國的弛散向下,是有來由的,即因將從前的勁(講誠敬的工夫)弛散下來,所以就 不行了。但天下事非到了底不易轉彎,現在弛散向下已到了家,從今再往後即可轉彎了。中國人向上奮進的勁並沒有絕,只是此刻找不出一個向上亢進的新方向,致陷於沉悶狀態中;現在雖是墮落弛散到了家,但不會止於此,我敢保再往下就慢慢轉過來。否極則泰來,此刻正是否到極處,但是非如此真的生機不得出來。非徹底把假道德(禮教)無真力量而表面只剩軀殼的東西毀完再生新的不可。今後中國人向上興奮的新方向,將不會再是一個矛盾的、混雜的、向上又含著向下的;以後再向上就是真的向上。這個新方向是什麼?老實不客氣的說:就是我們的鄉村建設運動!鄉村建設運動就是因為中國受了西洋的刺激,引起了向上;更因每度的向上而引入於向下,至此時已是無路可走,最後轉出來的一個新方向。——他是舊的矛盾解決之後而來的新方向,從此擴充發展,開出新的生機,完全將中國社會復活起來!可是不經過那個向上而又向下的矛盾階段也不行。譬如清末康梁學說盛行的時候,一切問題都含糊不清,到民國八九年新青年派就清楚一些,到共產黨更清楚一些;就是因為當時對於中西文化的真正衝突處,尚不能辨別得清,所以不能產出一個解決之道。非到真正尖銳化了,其矛盾相反很分明了,才自然可以轉過彎來,自然就可以從此找出來一個適當的解決。
從以上的話,可以讓大家了解的,就是中國社會轉變的路線就是要如此走法。如國民黨中的領袖,當初革命時都值得我們佩服的,可是現在都已很沒有出息。而現在之無出息,當初實已埋下了根,是大勢使然,不能怪他個人。反過來說,將來的中國人也許越來越有出息,知恥要強,精神振奮;但這也是大勢所趨,不關個人。
第一節 組織原理
甲 新組織即一新禮俗
以上所講,都是指出中國問題讓大家認識,以下當講怎樣解決問題,也就是要講建設。所謂建設,不是建設旁的,是建設一個新的社會組織構造——即建設新的禮俗。為什麼?因為我們過去的社會組織構造,是形著於社會禮俗,不形著於國家法律,中國的一切一切,都是用一種由社會演成的習俗,靠此習俗作為大家所走之路(就是秩序)。我常說:人類的生活必是社會生活,而社會生活又須靠有秩序,沒有秩序則社會生活不能進行。西洋社會秩序的維持靠法律,中國過去社會秩序的維持多靠禮俗。不但過去如此,將來仍要如此。中國將來的新社會組織構造仍要靠禮俗形著而成,完全不是靠上面頒行法律。所以新禮俗的開發培養成功,即社會組織構造的開發培養成功。新組織構造、新禮俗,二者是一件東西。此其理前已說過;於此姑再分二點來說:
第一點:因為中國社會的崩潰,讓中國幾十年來乃至最近的未來,沒法子建樹起來國家權力;雖然從種種方面看,強大的國家權力在中國是個必要,但是建立國家權力的條件在中國完全沒有,任何形式的國權都建立不起(其故前面已詳)。國家權力既不能建立,則法律沒有來源。我在從前講《中國之地方自治問題》時曾說:中國的地方自治有四個特點與西洋不同,其中一點即說中國在最近的將來要有的地方自治不是西洋的地方自治,也可以說不叫地方自治。地方自治在中國不會有;因為須先有國家才有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是出於國家的許可,是從上演繹下來的東西;而此刻的中國把國家最低限度所應當作的事情都已作不到。所謂最低限度的事情就是:國家要一面擋住外來的侵擾,不許外人來殺人放火;一面在國內亦不許任何人殺人放火;不許家裡各自以武力解決問題,一切問題必須依法律解決。而現在的中國 則各地鄉村自己要武裝自衛,土匪打破了鄉村,算土匪走運,鄉村打退了土匪,算鄉村走運,國家問不了許多,這算什麼國家!?各自以武力解決問題,此種事實完全證明沒有國家。所以假定將來的中國鄉村能走上自治之路,此自治亦必不是從國家法律系統演下來的,而是從下面往上長起來的,故不得叫做地方自治。——與近代國家中的地方自治,完全不同。這些話都是說明:假令中國社會將來開出一個新組織構造的路子來,一定不是從國家定一種制度所能成功的,而是從社會自己試探著走路走出來的,或者也可叫做一種教育家的社會運動,或也可說社會運動者走教育的路開出的新構造。大家聽我說國家權力建立不起,或者要問:國權不建立,中國不能統一,還能有辦法麼?我的回答是:中國的轉機在統一,中國亦將要統一;但統一與否不在國家權力之能否建立。此意大家或不明白;但事實是如此,中國將來的社會組織構造是禮俗而非法律——這是一個意思。
第二點:過去中國人比較是走理性的路,所以他拒絕不從理性來的那個辦法。因為那個辦法使他感覺痛苦,你強他去行,他簡直不能受(此處說理性兩字是指一種自覺的思維的行為而言)。必須是他自覺的,經過他思維的,領著他走這條路才行;不能強捏造他成功一個什麼樣子——俄國現在就是在捏造的,用—種大力量強弄成那個樣子。不是經多數人自覺思維而來的;將來中國不能如此。其故還是那個意思:須有強力才能硬造,你要捏造中國人,總得要有一個捏造者,而在中國沒有這個東西;所以天然要走教育的路,也就是要走理性的路,與強力恰相反。再明白一點說:從教育啟發他自覺而組織合作社,而形成其自治團體。我們常聽人說:丹麥的合作社在世界上最有名,可是你若到丹麥去考察的時候,你卻搬不回來什麼東西,因為它並沒有許多條文章程。它的一切一切,多半不形著於條文章程,而形著於習慣禮俗。我想丹麥合作社之所以好,正在於此。它是完全靠人的習慣,條文就在丹麥人的身 上,沒寫在紙上;大體上中國人也須如此。中國將來的新社會組織構造成功,雖然也要有法律制度,可是法律制度產生必在禮俗已形著之後。
乙 中西具體事實之溝通調和
我們講新的建設,就是建設新禮俗。那末,所謂新禮俗是什麼?就是中國固有精神與西洋文化的長處,二者為具體事實的溝通調和(完全溝通調和成一事實,事實出現我們叫他新禮俗),不只是理論上的溝通,而要緊的是從根本上調和溝通成一個事實。此溝通調和之點有了,中國問題乃可解決。現在中國問題所以不好解決,就是因為這個問題已經到了深微處——中西人生精神的矛盾,找不出一個妥帖點,大家只在皮毛上用力,完全不相干!所以我們必須從此根本矛盾處求其溝通調和,才是真的解決。從根本矛盾求得溝通調和之點,把頭緒找清楚了,然後才有用力處;如果用不上力量,則你建設也是白建設!再找補一句,當中國精神與西洋長處二者調和的事實有了時,就是一個新社會的實現,也是人類的一個新生活。新社會、新生活、新禮俗、新組織構造,都是一回事,只是名詞不同而已。
中西精神具體的融合,如何融合法?其實這個法子,不等我們來找,人類歷史走到今天,已讓中西兩方面漸往融合里去。
第一層:因為中國人與西洋人同是人類,同具理性;所以彼此之間,到底說得通——我們的理他們承認,他們的理我們也承認。人與人本來是說得通的;所以說不通的,實在還是習慣的問題。從人類的理性上說,是可以說得通的;不過照心理學家的見解,認為:一個人都是某一個地方、某一個社會或某一個家庭的人,不承認有一個空洞的抽象的人;而認為凡人都是染了色的,他有他的一團習慣,有他的由刺激而反應成功的一個系統,沒有一種是白白的人。因此所以雖然在理性上是可以說得通的,而因其各人所受的刺激以養成的習慣不同,於是就說不通 了。我是中國人,他是英國人,二人就有講不通的地方了。但是人類歷史走到現在,情境變遷,已經漸往接近里去。這還是因為他同是人類,所以到底有接近的可能。
第二層:因為事實的變遷讓他到融合里去。假使中國與西洋在事實上都無變化,恐怕是要你不承認我的道理,我也不承認你的道理。可是現在兩方面的事實都在變化;因為事實的變遷,促成中西的融合。這個融合,是從事實的變遷、事實的必要而來的。所謂變遷必要何指呢?可用兩句話去說:一是關於我們這方面,從事實上促逼我們要有一個團體組織;一是關於西洋那方面,也是事實上促逼他們的團體組織之道要變。簡言之:就是我們要往組織里去,他們的組織之道要變。有這兩方的緣故,所以事實上將要一天天地接近。從現在看,雖只是意識上的一天天的接近,而具體融合的事實尚未出現,但是為期已經不遠。就在中國舊社會組織構造崩潰之後,所要有的未來的中國新社會,將不期然而然的是一個中西具體的融合,人安排都不能安排得如此之巧,幾乎是一條條一點點統統融合了。底下先從我們這方面講:
眼前的事實問題,就是讓中國人必須有一個團體組織。這個必要,不必多講,很明顯的,中國人居現在的世界,如不往團體組織里去,將無以自存,事實上逼著我們往組織里去,向西方轉。底下要問:我們的新方向是往團體組織去,是往西方轉,但是會不會轉的與我們舊的精神不合了呢?大體上說不致如此,沒有什麼衝突不合——中國人雖然缺乏團體組織,並非反對團體組織,所以大體上說沒有衝突的必然性。可是也有幾點問題:
第一問題:中國人的精神,雖非與團體組織成正面衝突,僅僅是缺乏,並不相刺謬;可是大家如果善自體會中國人的精神的時候,就可知道中國人是不好分疆界的,不分彼此的。西洋人則不然,歐洲只有那末多的人,就分成許多國家,每一國中且有許多疆界。假定有四萬萬中國人, 四萬萬西洋人,那末,四萬萬中國人所分成的疆界,一定比西洋人所分成的疆界少得多。前天同丹麥教育家馬列克先生還討論到這個問題,他也感覺到西洋人疆界分得太嚴。我曾深切地說過:中國人的自私,正因其太公,正因其沒有較大範圍的團體,所以絕培養不出他的公共觀念。而西洋人的公共觀念,就是他大範圍的私!於此我再引羅素的語為證,他說:
由華盛頓會議之結果觀之,遠東問題欲得一樂觀答覆,較前更形困難,而國家主義、軍國主義苟不大發達於中國,中國能否獨立?此問題也,尤難答覆。余不願提倡國家主義、軍國主義。但愛國之中國人苟以不提倡何以圖存為問,恐無辭以對。……
余於本書,屢次說明中國人有較吾人高尚之處;苟在此處,以保存國家獨立之故,而降級至吾人之程度,則為彼計,為吾人計,皆非得策。
在羅素很不願意中國人降級至西洋的程度,他的意思就是說:中國人是很寬宏不好分疆界的,原來是不狹隘的;如果為謀國家獨立而將此高尚處失掉,走入狹隘的國家主義、軍國主義里去,在他認為是失計。
剛才所謂還有一點小問題的,就是此意:中國人往團體組織里去,雖然大體上與固有精神不刺謬,但是,是不是將會劃分界限,走入狹隘的國家主義、軍國主義里去呢?果然如此,又是不是與中國人的舊精神衝突呢?這個問題很細,有待考慮。照我的看法,大概不成問題。為什麼?因為西洋人的團體組織是從不自覺來的,他的宗教集團、他的國家都是不自覺的;而中國人現在要組織團體,天然的要從自覺來。人類自有史以來,尚沒有從自覺而來的國家,即如西洋的契約說等等仍屬空話。可是中國此刻將是自覺的求組織,自覺的往團體組織里去。——每一個團體都是有所合,而另一面必有所分(有疆界),有分有合才算團 體。西洋的團體,好像從先有所分後有所合而來;中國將來的團體,將是先有所合後有所分。譬如我們的村學、鄉學、合作社等,都是一個團體組織,都是合先於分,以合為主,因有所合乃有所分。這裡一個村學、那裡一個村學,各人辦各人的事情,彼此之間好像分了;但是意不在分,而正因要有所合,才不得不有所分。西洋好像因為有所分,所以才合得更密切,合得密切,分得更清楚。我們將來要有的組織,是以合為主,所以不但沒有排外性,並且有一個聯合開展的要求,要繼續擴大這個團體與外頭聯絡(如由合作社而擴大更有合作社聯合會等等);並不是狹隘的劃分為此疆彼界,彼此對抗;所以恰好不是一個排外的路。因此,雖然往團體組織里去,也不致與我們固有精神不合,不致有失掉固有精神之慮,這是很巧的事情。其所以巧者,就是因為中國的這個合,不是一上來就是一個國家;中國要往組織里去的苗芽,眼前最顯明最有力的,就是合作社的趨勢。中國將來有的團體組織是合作社,不是國家。國家那樣的團體,在中國不能一上來就有;如果要有,那就是走往狹隘的路上去。中國恰好不是那樣,而是許多散漫農民的逗合。這個逗合是出於彼此互相的要求,仿佛是從裡頭來的,不是從外頭來的,因為如此,所以不致有如羅素所慮的文化降級,決不會降級。
第二問題:這個問題很大!我們往團體組織里去,是事實的必要,已無可疑。更且這個團體,分子將是自動的,將是多數分子占主位,不是被動的。中國舊日的國家,也可以算是一個團體,不過是一個不進步的團體組織,其內部的分子,多是被動的。而進步的團體組織,內部的多數分子是主動的(所謂團體分子是主動而非被動,即民治主義的精神)。我們現在是要有一個進步的團體組織。不過,雖然大家都承認這條路子,但是這條路子是不是與我們舊日的精神衝突呢?大體上說沒有衝突。我們以前只是缺乏這個(自動),沒有作到這一步,現在應趕緊補上這個缺乏,這並不與我們固有精神根本衝突(在大體上說,仿佛想 不起來有什麼衝突)。但是就是沒有衝突了嗎?還有衝突!這個衝突是什麼呢?就是中國過去的尚賢尊師精神與主動自動之意不合。中國於群的生活中,隨處都很容易見出這種「尚賢尊師」的精神。從這種精神發揮去,將是少數人領導多數人,支配多數人,然則如此多數人就是被動了!剛才是說中國沒有作到自動的這一步,可是現在又看出中國原來就是主張多數要聽少數人的話,此即與多數自動之意相衝突矣。再看中國從來政治上都是政教合一,政教合一又與民治主義衝突。從政教合一則尚賢尊師;於此可見中國從來是相信人治主義者。而人治與法治是衝突的。政教合與政教分關係於民治者很不相同:政教分,民治才有可能;政教合則民治不可能。所以然的,就是:如果政教分則團體只是為大家辦事的,舉凡關於團體的事情,都是大傢伙出主意,由多數表決來辦。辟如成一個飯糰,這是大家的事情,自然需要大家出主意,大家商量,其辦法須由多數表決。假使有五十人,每人算一分子,表決時有二十六人願意某一種辦法,其餘的就要服從多數。這個團體意思的決定,就是法,就是秩序。法、秩序,是由大家決定的。看政為事,就要如此。再明白的說:如果把人生看成就是在滿足欲望,把政看成就是為滿足大家的欲望,就要如此。但如果把人生看成是向上的,不看重生活,而另有其所重之處;換句話說,在人生向上里包括了生活問題,那就大不然了,——就將要走到另外一個方向,將要看重如何為更合理,每一個人在他向上的意思里,將要不斷的求教於人,將要尊師。——因為智愚、賢不肖在人群里天然是有的;且從人生向上的意思來說,都應當把自己看做不如別人,必須時時求教於人,此時天然的就要走入少數領導的路,而非多數表決的路。
在民治精神的團體裡,有兩個要點:一是公民參與政治的權,一是個人的自由權。這就是說:關於公共的事情,由大家作主;關於個人的事情,自己作主,誰也管不著。這個道理很簡單,很通!我們現在要 討論的是大家作主的一點(自由權另講),且更是從大家作主之意推出來的開會議取決多數的一點。這一點又與中國固有精神有衝突。中國的精神有兩點長處:一是倫理,一是人生向上;人生向上即與取決多數衝突!我們再舉辦飯糰為例:飯糰是一個解決吃飯問題的團體,吃飯是件事情,故可取決多數。但若另外有一個團體,是為研究學問而組織的,或者像古人彼此切磋砥礪人格向上的一個講學團體,則不能採取會議的辦法。因為學理的對否是不能取決多數的,人格也不能以多數人為準;這種團體天然的要尊師,要以賢智為尚。中國人的精神,現在已經失去很多,大家都非常看重事情,看重生活,很少看重人生向上,所以一開口就說經濟重要;古時的中國人不是這樣。所謂「食無求飽,居無求安,敏於事而慎於言,就有道而正焉」,他是把人生向上之意放在頭裡,把事情放在後邊。現在的中國人如果不能恢復此人生向上的精神,則永遠沒辦法;可是從這個精神,天然的不能走剛才我們所舉辦飯糰的路子,必然是以教統政,以人生向上包含了生活。既要人生向上,就不能走開會議取決多數的路子,必須要政教合一;而政教合一則民治不可能。因為民治本來就是法治,政教合一恰好是破壞法治,必然要走人治的路。人治與法治不同,在法治中,法是高於一切,因為法就是團體的一個公共決定,而任何人都不能大過團體,所以誰也不能高於法,個人都在法的下邊。——以法治國與從前舊的專制國家比較:法治國是以法為最高最重,可以說有法律而無命令,也可以說命令是從法律來的;從前舊的國家,是只有命令而無法律,也可以說法律是從命令來的,只是一二人在上邊發命令;差不多可以如此看法。但是如果走政教合一的路,則須尊尚賢智,勢將使命令在上,一切事情都取決於他一個人,聽他一個人的話:此則為命令而非法律,所以人治與法治二者為不相容。不相容將如何?我們還是人治乎?法治乎?民治主義乎?政教合一乎?取民治則犧牲政教合一,取政教合一則犧牲民治,二者好像絕難調和 了。但天下事都是如此之巧,不同的到底還要調和。這個也並非我的發明,實是最近西洋事實上的變遷,給我們一個暗示,讓我們找出來這一個調和之點。所謂西洋事實的變遷何所指?譬如剛才說民治的國家都是法治,以法為最高,命令必須根據法律,這是西洋近代的事實,與古代不同;可是這個問題,在西洋到最近又有了變遷。大家可看武漢大學出版的《社會科學季刊》一卷二期中「法律與命令」一文,為王世傑先生所寫;這篇文章的大意是說西洋法治已經動搖,慢慢的將要以命令代替法律,立法機關的立法權限,慢慢的要縮減。這個問題與我們下邊所要講的有關係;——我並不是引此以為根據,只是想讓大家對於西洋事實的變遷能格外明了耳。今撮引其要,以徵見一二:
自十七八世紀洛克、孟德斯鳩諸人倡國權分化之說以後,立法權必須與行政機關分離,久成一般立憲國家共認之原則。然細審晚近趨勢,列國行政機關之權力則又日漸擴充。立法職務又多移轉於行政機關。這種現象並不限於行政機關素占優越地位之若干國家;即在議會權威素稱最高之英國,與國權分化素稱最嚴之美國,亦顯然露此趨勢。行政的立法(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遂成為新近學術著作上習見之名詞。這實在是近今政象上一種重要的變遷,值得一般公法學者之特殊注意與研究。……
就我們觀察所及,新近的變遷最顯著而且值得我們注意的,為以下三種變遷:
第一,委任立法之範圍擴大。這種現象是一般國家的趨勢。在蘇俄及法西斯蒂義大利等國,這是盡人皆見的現象,可以存而不論;姑僅就英、美、法、德諸國晚近的事例言之。
委任立法雖然夙為英國法制之所許。但英國議會所制定的法律,在夙日大都內容極其詳盡,因之委任立法之事究屬有限。但近 數十年來,委任立法之趨勢逐漸發展,未嘗停輟;歐戰期內,英國議會於其所頒布之《國家防衛法》(The Defense of the Realm Act )中,固然會以極廣泛之命令立法權畀予行政機關,即歐戰即終以後,委任立法之制亦迄未露衰弱之勢。近年以來,英國行政機關以命令(樞密院令Orders in Council,或部令,或其它命令。)補充法律之權,幾乎可以說是逐年擴張。……因此,安倫氏說,命令立法在英國已經成了一般立法方式!
美國聯邦議會於戰事終結後,亦不斷的以極重要事項的補充立法權(例如變更海關稅率之立法權)委諸行政機關。
法國行政機關的命令立法權,向來即甚廣闊,已如前述。歐戰終結以後,法國議會因事實上之壓迫,對於經濟或財政事項,尤往往以極廣泛之補充立法權授諸行政機關。
然而歐戰終結以後,德國行政機關委任立法權之擴張,較諸以上三國,尤為顯著。按照一九一九年八月十一日德國新憲法,德國行政機關頒布補充立法之命令,殆必須基於法律明文之委任,蓋與英國政制相似。可是德國議會,近十年來,因受國內國外之種種壓迫,遂往往將十分廣泛漫無範圍之立法權以法律明文委諸行政機關。這種授權於行政機關之法律,德人稱之為授權法(Ermachtigungsgesetz),在歐戰期內已有其例;歐戰既終,此種授權法復層見疊出,迄今未已。……第二,法律與命令之效力混同。補充法律的命令,甚至獨立命令,不得與法律牴觸,不得變更或廢止法律;法律則可變更或廢止命令,可使一切與法律相牴觸之命令失其效力。這是立憲諸國歷來共守之原則,前已述及,可是就新近事例言,這種原則,往往全被破壞。這是使許多法律學者與法院法官共同致慨的一種變遷。這種事例,即在法治程度素高之英、法等國,亦層見疊出,故極堪注意。
第三,緊急命令制之流行。緊急命令制度,在歐戰以前,僅行於議會權威比較低微,或法治基礎比較薄弱的國家。歐戰以後,仿行這種制度的國家,卻不限於這種國家。以下姑舉英、德兩國以為例。
英國行政機關,遇著緊急事故,向來並無頒布所謂緊急命令之權。但自一九二○年英國議會制定一種《緊急權限法》(The Emergency Powers Act )以後,緊急命令制卻已變形的流入英國。……所以有些人說,《緊急權限法》,在英國全部法律中,是一種畸形的法律;即在兩三百年前,一般英國人亦必共認這種制度為一種不堪容忍的專制政體。可是數年前,英國政府通用此法以應付總罷工的風潮,一般人似乎覺得很滿意。
在歐戰以前,緊急命令制,雖然久已為德意志諸邦之邦憲所採納,一八七一年之德意志帝國憲法卻未採納此制;因之在該憲存在之全期間內(一八七一—一九一八),德意志帝國政府並未嘗頒布緊急命令。但歐戰終結以後,一九一九年《德意志共和國新憲法》第四十八條卻設有下列的條款:「凡遇國家之公共安全及秩序發生重大危難時,總統得徑行採取必要之方略,以恢復公共安全與秩序,於必要時並得使用武力。為達此項目的,總統並得將憲法上第一一四、一一五、一一七、一一八、一二三、一二四及一五三諸條所列舉之人民基本權利,暫時停止。總統應將根據本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所採用之方略及早通知眾議院。此種方略,如經眾議院要求廢止,應即廢止。」據當時造法者之意及德國學者之解釋,以上條款就是承認總統得於緊急時期,頒布緊急命令。在歐戰以前,採用緊急命令制度的國家,尚只承認緊急命令得以變更法律;以上所述條款,並且承認緊急命令可以變更憲法了。近十年來,德國行政機關因為有此大權,遂獲應付許多危難局勢;其所頒布之緊急命令為數 甚眾:據蒲哲(Poetzsch)氏之統計,自一九一九年八月德憲頒布之日起,迄一九二五年正月止,這種命令已有一三五件之多。有時候,德國總統因無法使議會通過一種授權法,授以特殊立法權,便即根據上述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徑以緊急命令應付危難情勢。
以上所述是新近的幾種重大變遷,從這種變遷,我們可以看出列國行政機關命令立法權擴張之程度。
我們再看義大利、土耳其等國,都為最近有名獨裁的國家;這種獨裁的風氣,是歐戰後政治上很盛行的一種新風氣。在歐戰後許多新興國家都是行獨裁制的。我曾經看到某一個雜誌上有一篇文章,引了英國文豪蕭伯納的一段話,大意說:「在歐戰後發生了一個很大的變化,這個變化就是全歐洲的人民有三○二,八六八,六九七人是在一種民治國家裡,又有二五七,三○三,九五二人已轉入獨裁制的國家裡去。」這句話是蕭氏什麼時候說的,我也沒有考查;這個數目,亦不足為據;不過這也很可以為反對民治法治者的口實,並為人治主義張目。但是我們並不以此為根據。我們不承認這種新的獨裁制是一種常態,只承認他是因一時事實上的需要,或說是因一時的情勢所演成的這麼一個局面,並不能當作是一個否定民治主義的理論;這種一時情勢的變化,只是與我們所要講的有關係而已。我們的真根據是以下的話:
我們要知道,人類社會往前去,因生活方法的進步,事實上讓我們的關係越來越密切,許多事情漸次歸入團體去作;如從前政府所不問的事,現在則由市政府、縣政府或地方團體去辦。團體對個人生活的干涉,越來越到細微處,個人越不得隨便;這是一個趨勢。同時又有一個趨勢,因科學的進步,每一條事情都漸成為一種科學,任何事情都放在專門學術里去,所以任何事情的處理都須靠專門技術才行。這兩種趨勢相聯,結果就有了所謂學者立法、專家立法、技術行政、專家政治等名 詞。這個就是說,許多問題都已漸漸專門化,將不讓從各地來的議員去討論問題,去修正法條了;因為他們不是專家,若任其隨便討論,則勢必大糟,所以必須有尊重學者,尊重專家的意思。由立法專門化,移到行政上去,就又有所謂技術行政。以前的行政是靠權力,政府以權力指揮大家,監督大家;現在的行政,主要的則是靠技術,非以軍警強力去辦。所以與其謂行政為權力,毋寧說是技術。因為政治上的這一種變遷——尊重學者,尊重專家,不取決多數,事實上即是西洋人不能不崇尚智者(即特別有學問的人)。這一點很與我們接近,很值得我們注意。這一個趨勢,給我們一個暗示——就是要崇尚賢者。在西洋科學發達的結果,遂讓它政治上開出來一個新的方向,即:團體事情的處理要聽智者的話,受智者的指導。中國與西洋不同:中國的科學不發達,可是它有一種對於人生向上,對於道德的要求;從這種要求出發,則要尚賢。中國不能有團體組織則已;如果有團體組織,那末,這個尚賢的風氣仍要恢復,事情的處理,一定要聽從賢者的話。本來賢者就是智者,如果尊重智者,在團體中受智者的領導是可行得通的;則尊重賢者,在團體中受賢者的領導也是可以行得通的。尚賢尚智根本是一個理,都是因為多數未必就對。(這句話要緊,西洋尊重智者的政治即從此開出來的。)取決多數只是一個省事的辦法;譬如在開會的時候,大家爭辯不休,老不得結果,遂不得不取表決的方式,以取決於多數。但若以多數的那一面就算對,誰也不敢說這個話,不過大家所贊成的事情容易行得通而已。可是人類是一個理性的動物,其最後的要求,是要求科學上的真、道德上的善;人類的理性一天天的開發,他這個要求也越來越強,所以不十分合理性的方法他就不要。綜之,所謂事實上的變遷,就是兩邊一齊來:我們因為事實上的必要,要往團體組織里去;西洋人因為事實上的必要,其團體組織之道也轉變而漸與我們接近。所以說二者有一個融合點。——我們將來所要成功的團體組織,也正是西洋將要變出來的一 個團體組織。這一個團體,雖不必取決多數,可是並不違背多數;它正是一個民治精神的進步,而不是民治精神的取消。
我們剛才說,歐戰後西洋各國獨裁制之盛行。是一時情勢之變,不足為我們的根據。但是有一點是值得我們注意的,這一點就是:現在這些新開出來的獨裁國家,與以前的專制獨裁不同。我們分三點來說:
第一點:過去的君主專制、貴族專制,都不是這麼回事。試看現在的義大利、土耳其、德意志等國,他們雖然是獨裁制,但也有議會,並且他們的議會雖然與其它各國的議會不同,然而並不是虛擺著的,都是有作用的;墨索里尼若不成立一個議會,則他的一套政治將無從運用。
第二點:他們的政治都是靠一個黨,靠黨徒,這是很可注意的。
第三點:他們黨中的領袖,墨索里尼等,真有超人的智慧與特殊的人格。
這三點都與我們所要講的有關。從他們有議會一點來看,他雖然是少數領袖作主,仿佛與民治不同;但是他那個國家裡邊的多數人仍算是主動的。並不是純粹被動。不但不能說他是抹煞多數,不顧多數,且毋寧說他還是以多數人作後盾;其表現在他那個黨上的情形,更容易見出此意。——成功一個領袖,都是被多數人所擁戴,以其多數黨徒為後盾的。再就第二點來看,黨這個東西,是西洋玩藝,雖與中國不合,但是尊崇黨魁也與中國人的尊師很相像。其黨魁的言教大過一切,這也就是尊賢尊智的意思。因為一個黨的成功,其主張理論,常常是他一個人(黨魁)創造出來的;雖然有其事實背景,他個人不能憑空創造;但無論如何是他的智慧超越眾人,眼光超過眾人,才能識透事實,先說這個話。從他開頭倡出一種主義,而演成了一個黨,那末,這個黨中的分子當然要尊重他,多數人要聽他的話,決不能倒過來反讓黨魁去服從多數。這個時候雖然是多數聽黨魁一個人的話,受黨魁一人的領導,好像是多數被動了;但是因為他了解黨魁的主張,願意聽從黨魁的話,多數 願意這樣干。他自己願意,你能說他是被動嗎?再就第三點來看:其黨魁的人格,都是很特別的;如墨索里尼等,真是了不得的人物,為眾所敬仰,多數人自己願意聽從他的話。這些話我們並不是以歐戰後一時湊成的獨裁政治的局面借作對民治否定的根據,而是說人治有道理;我們是從其中找出可注意的幾點,這幾點給我們一個暗示,暗示給我們:仿佛是在一個團體中,少數賢智之士的領導與多數人的主動二者可以調和,並不衝突,如能運用得越好的時候,越可以同時並有,完全不衝突。「少數人領導就是眾多人被動」,不必有此結論。
大家聽我說話的時候,就可知道我不喜說「民治」兩字,總愛說「在一團體中,多數分子對於團體生活應作有力參加」一句話。這句話很費過斟酌,不是隨便說的。團體中的多數分子對團體事情能把力氣用進去,能用心思智慧去想就好。因他用心,他將更能接受高明人的領導。要緊的一點就是要看團體中多數分子是不是能用心思去想,能作有力的參加;如不然,則為機械的、被動的。如能用心思,則雖是聽從少數人的領導,而仍為主動、自動。此點關係很大,許多人於此不能認清,所以往往將主動、被動之分弄錯!以上的話如果能通,那末,我們就將要有一個新的政治,新的途徑方向出來;這個新的政治,一方面是民治,一方面非法治。照例說是民治必是法治,但是這個新的政治不是如此,在法治中本以法為最高,因法是一個團體中多數份子的公共意思決定下來的,個人誰也不能高過團體,只能根據法可以出命令,決不能以少數人的意思去發號施令而代替了法。如果命令大過了法律,那就是人治而非法治。所以法治與人治是衝突的,人治與民治也仿佛是不相容的;不過現在我們是給他調和了。這個調和,我名之為:「人治的多數政治」,或「多數政治的人治」。政治上的分別,不外多數政治與少數政治,我們現在的這種尊尚賢智,多數人受其領導的政治,自一方面看,的的確確是多數政治,因多數是主動,而非被動;但同時又是人治而非 法治,因不以死板的法為最高,而以活的高明的人為最高。本來在政治裡頭法之所以為最高,因為他是大家所同意承認的東西,是團體意思的表示;譬如國家的憲法所以為最高者,由於其為人所公認,所同意。法既可因大家承認同意為最高,那末,一個人也未嘗不可因大家承認同意而為最高。大家都同意承認這一個人,因而此人取得最高地位,這也像法之被大家同意承認而得為最高者一樣!這個話如若能通,這種政治就可叫做「多數政治的人治」,或「人治的多數政治」。而同時又是頂合中國人精神,頂合古人理想的一種政治。——中國古來的儒家,他有一個最濃厚顯著的傾向,就是反對武力;如《孟子》上所說:「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取之而燕民悅,則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悅,則勿取;……」都是表示反對武力的意思。他以為如果大家佩服你,你就可以為君,為君不在有武力而在以多數人的意思為從違;多數人的意思集中在一個人的身上,其人即可為君。又如:「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是即反對刑法之意。反對刑法與反對武力是一致的,古之儒家,他承認只有作師的人,才可以作君。如果上邊所說的話可通,那末,這種政治既最合於中國古人的理想,又不違背民治精神,實是再好不過。並且不但不違背民治精神,且是民治主義的進步;民治的進步,將要離開了法治而為人治。我常說:團體分子對團體生活要為有力參加,可是我只說到參加,並沒有說要多數表決,這個「有力參加」最好,可以把民治的意思包括進去,而不必一定是多數表決。
以上是講團體中多數主動與中國精神衝突與否的問題,我們已經得到了二者的調和;不過此意還沒講完,還有一點意思是很細微的。(但頂細微處就是頂重大處,天下事往往如此。)那一點呢?就是:西洋政治里有所謂公民權;這個公民權的意思,與中國固有精神有點衝突。根本上「權利」與「權力」兩個名詞,在中國固有精神上都不合適。中國固 有精神是倫理精神,在倫理精神上是不許人說「我有什麼權利」的,這種話在中國古人是說不出來的。事實上與西洋或不一定不同,可是話需要調轉來說,譬如說在西洋個人有選舉權,那末國家就有給我選舉權的義務;更如現在更進步的國家,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即負有教育人人的義務;我對團體,團體對我,彼此兩方,如果說我有這種權利,那也就是說對方於我有這種義務。這個地方與中國人不合。為甚不合?就是在中國應當是掉轉來說才對,應當說:權利是對方給的,不是自己主張的;義務是自己認識的,不是對方課給的。譬如選舉,在我應自認為對國家這是一種義務,而不是權利;國家則從其尊重我之意,而應給我選舉權。在西洋最初講的時候,總喜歡說選舉是個人照例應當有的權利,可是後來就有了另外的一種看法,一種解釋,說選舉是社會的一種職務(近似義務的意思),是個人對國家社會應當做的;這一翻過來就大大不同了。如說選舉是權利,則個人行使此權與否,可一聽己意;如果將選舉解釋為應盡的義務,那末,國家就可以強制投票——西洋許多國現在就有強制投票的事。不談權利,而尚談義務,此西洋最新風氣,與我們的意思,有點相近。我曾經說過:如果發揮義務的觀念,是讓人合的,發揮權利觀念,是讓人分的。倫理關係頂清楚頂明顯的就是義務關係;發揮義務的觀念,很可以促散漫的中國人往合里去,且與倫理之意相合。但其義務不從自己認識,而由對方強制,還不合中國道理。按中國道理,從分子說是個人對團體應盡的義務,從團體說是團體應給個人的權利;西洋則是掉過來說,個人既認為是自己的權利便非要不可,團體若視為是分子應盡的義務,便要強制投票。中西二者恰好相反。其故即因:一個是從自己出發,一個是從對方出發;從自己出發,統統不對。事情是一個事情,但是話要看誰說,一句話反過來說的時候,其意味很不一樣;我說是一種意味,你說又是一種意味。中西之所以不同,其分別點就是西洋人是自己本位,以自己作中心;中國則恰好掉過來以對方 為重,話都是從對方來的,道理是從那裡(非這裡)講的。在很多地方也可以看出西洋人是處處以自己作中心;譬如西洋人請客的時候,自己坐在中間,客人反坐在他的兩邊,中國則與此不同;要讓客人坐在上座,自己在下做陪。這完全是兩個味道。西洋人是主張自己的權利,中國人則看權利是對方給的。西洋人之所以爭,即因他是從自己出發,中國人則是以對方為重,老是不許自己說話,開腔便要從義務上出發——這一點應當注意!所謂義利之辨,也就是這個意思:從義來說話,則是我對你該當如何如何,從利來說,則是你對我該當如何如何。在西洋最近新的看法,認選舉一面是公民權,一面是社會職務,或者說,一面是權利,一面是義務;這個話就比較通了。如果把話再能說得活動一下,權利不從自己說,義務不從對方說,就可與我們完全相合。
照剛才的說法,我們的新組織一面與我們固有精神完全相合不衝突,而同時對於西洋近代團體組織的長處也完全容納沒有一點缺漏。不過我們現在所講,僅為大意,為原理,還未詳細具體的講;詳細具體的講,則可見出此新組織不但理論可通,也且為中國眼前事實的必要,——此事實的必要,我們要留在講「鄉村組織」時才好講。大家如果留心看《村學鄉學須知》就可看出在村學鄉學的團體裡,每一個分子都為有力的參加。所謂「須知」,就是說應當認識各自的義務;盡其義務,對團體生活為有力的參加,完全是義務論,倫理觀。這個問題已算講完。跟著要於此處說一說平等問題。
為什麼在這裡接著討論平等問題呢?因為按中國人的道理:一面是非常承認平等的道理;而同時中國人的道理又非常看重等差之義。這個等差之義為什麼要在此地說呢?因為剛才我們是講到多數主動而非被動,又轉出政教合一、賢智領導的意思,所謂平等與等差之義與此有關,所以我們藉著這個機會來討論平等與等差之意的問題。
按中國人的道理,大家在團體中的地位應當一律平等;可是有兩個 天然不可少的等差:一種是從看重理性、尊尚賢智而來的等差;一種是從尊敬親長而來的等差。——在中國的「禮」裡邊,很表現等差的意思。其所從來:一即因為看重理性,也可以說是從人生向上來的,從人生向上發揮去,必然要有等差;一即從尊敬親長之義推論,而有長幼之序。子女對父母固然是天然的要尊敬,幼小對長老的尊敬也是人情之自然。在中國的禮中這兩種等差是很自然的、不可磨滅的、天然要有的,與平等並不衝突。中國沒有宗教,所以最少錮蔽,沒有偏見。結果能讓中國人最通達,不固執;既為通達,故能承認平等,相信人應當平等。反之,在宗教勢力最大的社會裡,其階級等差也最多;如印度人最信宗教,其人民間階級等差之多,據人統計,簡單說也有八十幾種。中國人則雖然有由尊親長、尚賢智而來的等差,但與平等並不衝突,因為他心裡最通達,故仍能承認平等;並且平等的觀念與中國人的心理最能相合。再深一層的說:中國人之尚平等與西洋也不同;西洋人之要求平等是從個人出發,都是說我應當與你平等,你不能不給我某種地位、某種權利等等,中國人則掉過來,平等從人家來說,不從自己主張。在中國人自己沒有我與你平等的意思(以上都是講第二個問題——進步的團體組織與多數主動的問題)。
第三問題:這是講自由問題。團體中的個人自由,本是西洋人很大的長處,也可以說這是西洋近代替人類開出來的一個很大的道理;同時就中國社會來說,中國過去對於自由沒有認識,是一種缺短。——此其故,就是因為過去中國人太散漫所致。西洋人因從前的宗教、經濟、政治等團體干涉之力太強,故激起了對自由的認識,對自由的要求,反轉來確立了自由。中國人過去缺乏團體干涉力,並不是沒有自由,不見得不自由,所以自由之說傳入中國,多數人對之不大起興味。中國人在他生活上沒有認識自由,沒有確立自由,這確乎是不能否認的;這是一個缺短,我們應當補充。中國人對自由雖不起興味,而大體與中國精神並 不衝突,沒甚問題。但是真的就不衝突沒甚問題了嗎?還有問題,還有衝突的地方!不過我們可以想法調和。我們先說:按中國人的意思,團體對個人的尊重一定是應當的、毫無疑問的;可是自個人方面說,個人來主張他自己的自由是不行的!近代西洋人之自己主張自由,是過去團體干涉力過強的一種反動;所以他最初最喜歡說「天賦人權」的話,根據這個道理來反抗團體過分的干涉。如果就像西洋人這個樣子,單從自己來說話,自己主張自由的這種態度不變,則與中國固有精神衝突;因中國人是不許自己來說話的。不過現在西洋人的那種精神已有變化,這個變化可分兩面,也可說是有兩種變化:一種是對於自由的看法或解釋的變化,把自由已看成是團體給個人的,團體所許給個人的,而無復天賦人權的說法。一種是不像從前一樣把自由看成是神聖不可商量的。——所謂不可商量,就是個人的事情,如果不妨礙旁人,團體不得過問干涉,公私疆界劃得很清楚,屬於私的誰也干涉不著,這個是不可商量的、不可斟酌的。可是現在已經看做是一個可商量的了。這個變化也是從那個方向而來。哪個方向?就是個人主義發展到極端,個人本位的方向前進的結果,越來越看出這個趨勢是妨礙社會的,所以大家要求以社會為本位,走入社會本位的方向,以社會為重。對個人取干涉態度,把以前的所謂權利都看成義務。由權利觀念而變為義務觀念。如法國的大法學家狄驥即極力發揮無所謂權利、無所謂自由之意,將一切權利都看成義務。在《武漢大學社會科學季刊》一卷三號《國家與法律》一文中,有關於狄驥的一段話:
……他根本否認一切權利的存在……按他的說法,個人在社會裡邊各有自己的地位,各有自己的職務,既然各事其事,就沒有權利之可言,只有義務的存在。……狄驥氏否認權利觀念的存在。假若一個人的活動合於社會的需要,法律就承認為合法;若是不合於 社會的需要,法律就要加以禁止。……
他這種說法與我們剛才所講的話很相合。他(狄驥)現在講自由是團體應當給的。團體為什麼給個人自由?是由於期望團體中的每個人都能儘量的發展他的個性,發揮他的長處,如不給以自由,將妨礙他個性的發展,且社會的進步,團體的向上,必從個人的創造而來;從此意思,團體必須給個人自由。因為自由是團體給的,所以可以商量,可多可少,不是一個固定的疆界。還有一個意思:不但自由的給多給少是可以商酌,並且必須是從為個人向上創造之意才給他自由,讓他得發展他的長處。所以許給自由是有條件的;如其不合人生向上,發揮長處的條件,那末,還是要干涉他。舉例來說:譬如婦女纏足這件事情,我們常常聽見婦女討厭人家勸她放足,她說:足是我的,我纏我的足,沒纏你的足,好不好礙你什麼事!她雖不懂自由的道理,而她的話隱然是自由論。從自由論來說,對她不能干涉;可是從現在對自由的看法來說:許你自由,為的是要你向上,發揮你的長處,對社會有貢獻,社會才能進步,你若違背了團體為希望發揮你的長處才許給你自由的意思,而去自由的時候,那末,團體就可以干涉你,不讓你自由。簡言之,你對,就許你自由;否則不能自由。現在新的說法就是如此。現在許多國家都采這種干涉態度,許多新的法律都把自由看成是一種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往這種方向變化,即與中國固有精神相合。其相合者為二:一點是:自由是團體給你的,團體為尊重個人所以才給你自由,——自由是從對方來的,此合乎倫理之義;一點是:團體給你自由是給你開出一個機會,讓你發展你的個性,發揮你的長處,去創造新文化,此又合乎人生向上之意。合乎倫理又合乎人生向上,新的自由觀念乃與中國完全相合而不衝突。如仍為十八世紀的論調,則與中國很衝突;而現在轉變出來的新的自由論與中國相合了。我們可以結束幾句:在新的自由說上 邊,政教合一才有可能;若舊的自由說,則政教合一不能講。政教合一就是以團體的力量來干涉人的道德問題,打破自由的界限;而在舊的自由說上,自由界限很嚴,無論他是人生向上或是向下,團體皆不得過問。故政教不能合一。現在新的自由說,可以給一個機會容納政教合一。團體為期望你幫助你的向上,所以可以干涉你。天下的事情,原來如此:事情是很簡單的,道理也沒有許多的,事情、道理都是很平常的。而事實是這樣時,容易只看見這一面理;事情是那樣時,容易只看見那一面理。在社會不同、事實不同、情境不同的時候,只能看見這一面、這一個道理;轉過來另一個不同的社會、不同的事實、不同的情境的時候,又只能看見那一面、那一個道理。你看見這個道理,他看見那個道理,當各有所見的時候,彼此相看都以為很新鮮、很古怪。等到事實一轉移,你也看見他的道理了,他也看見你的道理了,彼此看見同一的道理就可以彼此相喻,可是事實不同,情境不同的時候,則兩不相喻。你乍見他的道理,輒以為很古怪、很新鮮;其實並非新的,仍是舊的。天下道理都是如此;不在眼前便以為很新,一到眼前則也不古怪也不新鮮了!當自由主義是個必要的時候,則人人覺得自由主義很合適,知道這個道理;等到反自由主義成為必要的時候,則又覺得反自由主義是應該的,幾乎忘了昨天的主張。只有有頭腦有眼光較高明的人,能想得通,看得透,對於事實能為多方面的了解,不執著於一偏;眼光短淺的人往往執著於一面。但事實上變遷,則讓人不得執著;不執著,一切才有辦法。
現在我們由自由問題再繼續講到財產自由問題——也就是所有權的問題。在這一點上,大家都知道近來西洋有一個很有力的潮流,與從前(十八九世紀時)把財產自由看成是天賦人權,是絕對的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一七八九年法國大革命的重要產物《人權宣言》第十七條前半,有「所有權為神聖不可侵之權利」的文句)很相反了。現在反對財 產私有是一個很有力的潮流,西洋各國都漸傾向於財產社會化,代表此潮流的俄國,是一個有力的事實,其他的國家也都往這個方向上變化,沒有再像以前看財產自由純粹是權利了!現在的看法,所有權一面是權利,一面也負有義務。《武漢大學社會科學季刊》一卷四號《所有權的基本問題》一文謂:
德國新憲法於第五章經濟生活,規定「所有權包含義務,行使所有權,須同時顧及公共福利」(一五三條三款)。……這種規定的精神,是欲把所有權的內容,於權利之中增加義務性。……
指明行使所有權須不違背社會公益,且亦不能不利用財產,不利用財產即耽誤了社會公益。如前文又謂:
法國……一九一六年十月六日法律第一條第一款云:「本法公布後,各市鎮村長,……應對於不耕作的所有者或使用收益者發勸告書,勸導其耕作土地。如發信後十五日內,該使用收益者不說明系出於不得已,非故意荒廢土地時,市鎮村長有徵收該土地的權利,且得移交於市鎮村的農業委員會,命其耕作。
又附註中引俄國在一九二二年制定的《民法》關於所有權的幾條謂:
《蘇俄民法》第五十二條,分所有權為公共所有權(國有或公共團體所有)、團體所有權、私所有權三大類,而以土地、地中包藏物(礦產)、森林、公用河川、鐵道、鐵道材料及航空用具,為專屬國有(同《民法》第五十三條);其它非公有之建築物、商業的企業、不超過《特別法》所定賃銀勞動者人數之工業的企業、武 器與生產器具、通貨、有價證券、金銀貨、外國貨幣、有價物件、家庭或個人之用品、法律所不禁販賣之商品等,得為私所有權之物體。(同法第五四條)
除公共所有權、團體所有權外,也規定有私有權,不過限制很嚴。又如:
一九一九年《德國憲法》第一五五條規定:「土地之分配及利用,國家監督之,以防其濫用。」
德國《民法》第二二六條規定:「權利以加損害於他人為目的者,不得行使。」
瑞士《民法》第二條二款規定:「顯明之權利濫用,不能受法律之保護。」
對於所有權都有嚴格的限制。又:
首倡限制說的,是Thomas de Aguiono氏,他說:吾人在自身生活必要的限度以外,不得主張所有權;若有剩餘的財產,應視為共有,有給予貧病人的義務。嗣後,Mill氏師承其說,謂:所有權只在地主為有利於社會的改良限度以內,認為正當;否則,如專為享有他人勞動果實的所有權,不但無維持的必要,且政府當為公益起見,有加以干涉的權利。此外,Roscher、Schmobler、Wagner也於國家社會政策的名稱之下,主張公益上須限制所有權。
關於所有權的限制說、社會化說、否定說,等等,都是反對財產私有;現在西洋這是一個很有力量的潮流。在這一點上我們不能說中國以 前就是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不過我們要知道,中國舊日的社會有兩點同西洋現在財產社會化的風氣相接近:第一點——中國從來沒把財產看成是個人的,都看成是一家的;而家的範圍又常常是不定的,不特父子兄弟是一家,每每同族的人以至親戚都算做家。即不把宗族親戚算進來,而因社會是以情誼聯鎖眾人的,所以都負著一種彼此顧恤的義務。這種義務越是有錢的人其所負擔者越大(這個話已經講過,不必多說)。所以中國人對於財產的觀念,幾乎是接近共產,很富共有的意思。第二點——中國人看財產是為消費的;而近代西洋人看財產是為增殖財產的。換句話說,西洋人看生產就是為生產,中國人看生產則是為消費。(我曾經講過中國人有一偏處,即在「求安」之一意。大家共求相安,這個有利也有弊:好處是他在生活中有領略享受的意思,讓他不多向外逐求;但同時也因此就少了點創造進取的意思。)西洋人的毛病就是在看生產是為生產,完全離開了生產是為消費的軌轍,失了財產本來的用意;中國則很有財產是為大家享用的意思,所以財產社會化的潮流與中國固有精神沒有違背衝突。中國人從前所以沒有明白顯著的共產的要求主張,原來是因為生產技術是簡拙的,可以零碎的小規模地去生產,沒有大規模生產的必要。譬如十畝八畝的地是這樣種法,三頃五頃也是這樣種法;因為工具是簡拙的,所以沒有使他連成大片去做的必要。農工商業都是由一家家地各自去干,只要能各自關門過日子就沒有聯合起來過日子的必要。——天下事非至必要的時候,斷無人去自找麻煩,但能關門過日子誰也不去多事。我們的意思就是說:中國過去所以沒有共產,是其生產技術使然,並不是有一個反社會化的風氣。
在此刻逼著中國人往團體組織這個路上去的,我以為最有力的就是外來的這種經濟競爭的壓迫。零零散散的農民,受此外面大勢的逼迫,他將很自然的必要從分散往合作里去走;以合作團體利用進步技術。從合作上增殖的財力(或曰財富)將讓公共財富一天天的大,而很自然地 趨向於財產的社會化。其不同於現在西洋的一種財產社會化的潮流者,即他沒有法子藉著國家的強制力來作成這件事情。他天然的是:一面是團體發達擴大開展很有力量,—一這個開展擴大是一定的趨勢,是由於外面的逼迫,讓中國的生產者非往合作里走不可;一面是這個團體既是這樣起來的,財產社會化是這樣有的,所以對於個人所有權還是依然很尊重。這就是說:在財產所有權這個問題上,或者也像俄國《民法》一樣有公共財產、團體財產,也有私有財產;對於私有財產或者不能如俄國那樣限制之嚴,而也是有私有公。像這樣子的有私有公或者是一種自然的趨勢(據說俄國《民法》,是共產主義的一個讓步)。大概中國的團體組織,因是從私往公里去,從散往合里去,所以天然要有私有公;不能如俄國一樣先將土地完全收歸國有,(後雖讓步,但只承認農民有使用權,並且限制極嚴。)走強制的路,冀以作到財產的社會化。中國則是從散往合里去,將自然地走上這條路。
我們可以結束幾句話:從中國這方面說,因為事實的逼迫,不能不從散漫往團體組織里去。而同時因為西洋事實的變化,讓我們找著兩方接近的地方。——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社會本位的意思替代了個人本位的意思,這一點頂與我們接近。換句話說,如果他仍是走十八世紀個人主義的路子而不變,則與中國合不來,讓我們找不出一個調和之點。社會本位之說最看重義務,否認權利(這與我們的倫理觀念很接近),這是西洋現在最有力的一個變化。前引《所有權基本問題》一文中有一段話即說此意:
主張所有權社會化的學者,其思想的內容也不盡同;而最風靡世界到現在猶維持其勢力者,要推一年前逝世的狄驥之社會連帶說。他在《私法變遷論》第六講《為社會機能之財產》中,開首便設定一大前提:「財產(所有權)和一切的法律制度相同,應經 濟的要求而形成,隨經濟的要求而進化」,以闡明法律與經濟的關係;次接著說,「在現代社會,對財產制度的經濟要求,發生深刻的變遷」,以作小前提;然後下斷案說,故為法律制度之一的財產,也自然要變遷。這種變遷,是朝向社會主義走的,含著社會的意義,故又可說是「進化」。此「進化」逐漸密接社會諸要素,相依附而存在,於是成「財產社會化」,即所有權社會化。所有權社會化的意義,為:(一)個人的所有權,非個人的權利,乃社會的機能(職能);(二)所有權是供人類集團用的,若然,方受法律的保護。——這是狄驥氏對所有權的根本思想。
狄驥又演繹此根本思想,以實證其說。謂自由、權利,均是人類相依相扶圖社會的共存,方受法律的保護,並非單為個人的利益而存在的。故(一)所有權如為供滿足公共的需要,方受法律的保護;(二)所有者在其保有的財產上,無排他獨斷的權利;(三)不得棄置財物不加利用;(四)財物的所有者,不得假名行使所有權,作於己無利於人有損的行為;……(五)所有者於財物之上,積極地負一定義務。……總之狄驥是否認所有權為人類生存不可缺的要素,謀社會繁盛與偉大的必須條件;但不贊成絕對否認之說,故特創「社會連帶論」(狄氏學說之通稱),創所有權社會化,……
他這種說法,很近於中國人倫理的思想; 他是說每一個人都要靠大社會才能生活,他看人生是互相依賴的,所以只能從社會看到個人,離開社會則個人不能想像。如前書所載「國家與法律」一文中曾謂:
他(狄驥)所主張的法理是以「人生的互依」這種顯明的事實,這種顯明的社會現象,作為出發點。這種人生互依的事實就叫作「社會連帶關係」(Solidarité Sociale) 。
他這種解釋與我們解釋中國倫理的話很接近:——照倫理的解釋,倫理就是倫偶,人一生下來即有與他相關係的人,並且他的一生也始終是與人在相關係中。在狄驥的意思:
人人都是社會的分子,人人在社會裡邊各有自己的活動,各有自己的分位。這些個人的活動和分位彼此相互的關係,就構成所謂社會生活。個人一切行為都是要以實現社會生活為目的。因社會生活的必要就自然產生了必須遵守的行為原則。這些行為的原則就是我們尋常所謂「人生大道理」,西洋尋常所謂「道德的規範」(moral code ),狄驥所謂「法則」——法律的準繩——(Regle de droit )。法律就是有法律制裁的人生大道理。……這種法則的力量,就是社會生活的事實在實際上強制個人合作或禁止個人不合作;因為互依所以必須合作。人生不能離開「給」與「取」,個人要實現自己生活,簡單的說,即是勞務的交換。(見前書)
這種意思很與中國人的禮俗的意思相接近相暗合。——禮俗是在社會上自然有的,法律也要跟禮俗來,這種意思很相接近。剛才說西洋看重社會的趨勢與中國精神相近,而尤以狄驥的這種說法與中國禮俗更多暗合的地方。
說到這裡,可以說我們與西洋的相差,只相差一點,尚未完全相合。這也就是說,西洋現在的趨重社會與中國倫理觀念很相合。但尚差一層;——這一層不但是中國人的意思,也是人類普遍的要求。這一層是什麼?即:如果就是社會本位的時候,還是偏於一邊,還不合於人類普遍的要求。必須是團體與分子彼此之間勻稱(均勻),才是人類普遍要求。從個人出發而不顧社會,妨礙社會,固然不對;為社會而犧牲個人,抹殺個人,也是不對的!如何使社會與個人之間得到均衡勻稱,才 是大家的要求。所以說團體權力與自由分際的問題是個最難的問題,很難找著一個均衡;如果就是趨重社會本位,也算不得均衡。在西洋也許找不著這個均衡。為什麼呢?就是因為他想確定一個道理:到底應當以什麼為本位?——個人的本位?社會的本位?想確定一個欹重之點。而各人有欹重之點,各人有說法,則找不著一個適當的地方了!在我們看,這裡面有一個錯誤,就是他想建立一個道理,把此道理看成是一個客觀的標準;不知建立一個客觀標準是錯誤的,於這個地方不能成功一個客觀的標準。什麼叫客觀標準呢?譬如以社會為本位,則是以社會為客觀標準,此即欹重於一偏,如以個人為本位,則是以個人為客觀標準,此也欹重於一偏;如果說兩邊都不偏,要一個均衡,則只是一句空話,等於不說。說以個人為本位或以社會為本位,都還算一句話,算一個主張;如果你說以均衡為標準,則等於不說,等於沒有任何表示。其實根本不應當定一個客觀標準,不應當離開說話的人而在外面安一個道理。這個意思就是說:話應當看是誰說的,離開說話的人不能有一句話。因為一句話,就是一個態度,如果離開了那個說話的人,不能有個態度存在。換言之:應當是從團體說時,要尊重個人;從個人說時,要尊重團體。必有所欹重才能算句話;無所欹重即等於沒說,等於沒表示態度。有所欹重,就要看他是誰。團體原來是為的個人,所以應當以個人為重,尊重個人;可是個人也應當尊重團體,個人不尊重團體還像話麼!按中國道理所謂尊重對方者仿佛是這個樣子:我以你為重,你以我為重,互以對方為重才能得到均衡;均衡只能在這裡產生,沒有旁的方法可以產生均衡。我再補說一句:我們的這個說法,可以說是一種相對論;如果離開說話的人去建立客觀標準,就完全錯了!標準是隨人的,沒有一個絕對標準,此即謂之相對論。絕對標準,乃是人類的一個錯想,天下事只有相對的。中國倫理思想就是一個相對論,相對論是真理!是一個最通達的道理!社會本位思想雖然與我們接近,就是還差這 麼一層——互以對方為重的一層。如其很呆板的就是以社會為重,則不可通;從社會本位再說活一點,即從個人說應當尊重社會,從社會說應當回頭來尊重個人。如此才可以產生均衡, 才是一個正常的人類社會!
我們以前說過:現在是中國人很苦悶的時候,是在一個左右來回的矛盾中。這也就是說:中國人一面散漫缺乏團體組織,同時還缺乏個人自由平等的確立,二者都急待補充。但是如果著重自由平等的一面,極力補足那一面的缺乏時,則讓我們很難照顧團體結合的一面,將使中國人更加散漫;如果照顧團體組織的一面,著重西洋最近的趨勢,則自由平等又發揮不出來。我們兩邊都有缺欠,以致顧此失彼,左右為難。左右為難是頂為難!這個左右為難只有一個方法可以解決,就是我們相對論的倫理主義。 如果沒有相對論的倫理主義的時候,則著重這面失掉了那面,照顧那面又失掉了這面,則真是左右為難矣!現在我們有一方法——倫理思想,讓兩面都可以確立。我們發揮倫理思想的結果,個人一定要尊重團體,盡其應盡之義;團體一定尊重個人,使得其應得之自由平等。本來兩邊照顧到是一個作不到的事情,因為人只能看一面,看一面即照顧不到那一面;但是若本相對論的倫理思想去發揮,則彼此互相照顧,那末,兩面都可照顧到了(這個意思很細,且很實在)。所以可以說是倫理救了中國兩面照顧不到的難處。中國本來兩面都不夠,而倫理適足以補充兩面。
我們結束幾句話:照我們剛才所說的一層一層的話,中國如果有一個團體組織出現,那就是一個中西具體事實的融和,可以說,是以中國固有精神為主而吸收了西洋人的長處。為什麼呢?因為照我們剛才所講的團體組織,其組織原理就是根據中國的倫理意思而來的;仿佛在父子、君臣、夫婦、朋友、兄弟這五倫之外,又添了團體對分子、分子對團體一倫而已。這一個團體組織是一個倫理情誼的組織,而以人生向上為前進的目標 (這兩項很要緊,西洋人也將轉變到這裡來)。整個組織即是一個中國精神 的團體組織 ,可以說是以中國固有精神為主而吸收西洋人的長處。
丙 從理性求組織
我們把許多中國衝突點疑難點解決了以後,就可以發現一個新的社會組織。這個社會組織乃是以倫理情誼為本原,以人生向上為目的,可名之為情誼化的組織或教育化的組織;因其關係是建築在倫理情誼之上,其作用為教學相長。這樣純粹是一個理性組織,它充分發揮了人類的精神(理性),充分容納了西洋人的長處。西洋人的長處有四點:一是團體組織——此點矯正了我們的散漫;二是團體中的分子對團體生活會有力的參加,——此點矯正了我們被動的毛病;三是尊重個人,——此點比較增進了以前個人的地位,完成個人的人格;四是財產社會化,——此點增進了社會關係。 以上四點是西洋的長處,在我們的這個組織裡邊,完全把他容納了,毫無缺漏;所以我們說這個組織是以中國固有精神為主而吸收了西洋人的長處。我們能這樣子把那些衝突矛盾疑難問題解決了,我們心裡才不亂,心裡不亂自己才能有道走,才能為社會開一新道路。我相信這樣的組織才是人類正常的文化、世界未來的文明。這種文化要從中國引一個頭,先開發出來。因此我對人類的前途、中國民族的前途,完全樂觀。雖然這樣的組織尚為從前人類所未有,可是大家不要以為這是太理想,以為我們是太往高處想,完全不是這個樣子!我可以分兩層來說:
第一層是說這個組織為以前人類所未有——人類歷史一直到現在,其社會組織構造,都是從一種機械的不自覺的而演成,即在人類歷史裡邊機械的不自覺的演成了種種不同的社會組織構造中,而人類的理性乃得一步一步逐漸開發。雖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而是沒有辦法的;因為理性的開發,無論是在個體生命或在社會生命,都是逐漸的開發,不能一下子就有。但現在我們所說的這個組織,是完全從理性上求得的;不 是機械地演成的。 這樣一個純理性的社會組織是如何呢?
在這個社會組織里,人與人的關係都是自覺的認識人生互依之意,他們的關係是互相承認 (互相承認包含有互相尊重的意思),互相了解,並且了解他們的共同目標或曰共同趨向。 從這樣的一個社會,讓我們想起來杜威在他的《民本主義與教育》一書里所說的一段話,可與我們這個意思作證明:
人類不因為生活在一起,得形體的接近,便能成為社會。一個人也不因為與別人離開很遠,便彼此停止社會性的影響。一本書或一封信,可以使得相距數千里的人,比住在同一屋裡的人還要親密些。即為著一個公共的目的工作的人,也未必就能組成社會的團體。譬如一個機器的各部分,為著一個公共的結果,在那兒干絕大的協作,但是他們並不因此就能組成社會。這是因為他們都不認識這個公共的目的。假使他們都能認識這個公共的目的,對於這個目的都有興趣,因此各人都按著目的約束各人的特別活動;這樣一來,便成為社會了。
在杜威的看法,人類的教育與人類的社會實是一件事情,只是兩個不同的名詞;越教育越社會,越社會化越教育化,因為教育就是個交通作用,而社會也就是那個交通作用。如他說:
不但社會的生活與交通作用是一件事,彼此是密切相聯的,而且一切交通作用都有教育的效力(因此一切真正社會的生活也都有教育的效力),……這樣看來,無論哪一種社會組織,只要它骨子裡含有社會性或使人能參與它骨子裡的活動,那末這種社會對於在裡面參與的人,都是有教育的效力的。不過這種參與如果變成了刻印板,事事照樣畫葫蘆,那就失卻它的教育效力了。
據他看:現在西洋的社會雖然我們不能不承認它是一個進步的社會;可是其中還有許多不社會的地方。就是因為在這個社會裡,雖然大家互依,互相為而作事;但彼此缺乏承認,缺乏了解,這好像一大盤機器一樣,雖然機器中的許多零件是彼此互依,共作一事,想要完成一個目標,可是它們彼此不了解。此刻社會就是如此;雖在彼此協作,但是彼此不了解,沒有一個公共目的。此刻社會中彼此的關係是互相利用,如資本家之對於勞工,勞工之對於資本家,統統是互相利用;只管自己要得的結果(勞工只為要工資,資本家只為發財),對方感情如何,願意不願意,一概不顧。如他說:
這樣看來,我們不得不承認,就是在最有社會性的團體裡面,還有許多關係仍然缺乏社會的精神。無論在任何社會裡,仍有很多人的關係好像機器一樣,彼此沒有充分的交通作用。許多個人彼此利用,只管所要得的結果;至於被利用人的感情與理智的傾向怎樣,心裡情願與否,都一概置之不顧。這種利用,不過表現物質的優越,或地位、技巧、藝術及操縱機械或經濟工具的優越罷了。假使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教師和學生的關係、僱主與傭人的關係、治人者與治於人者的關係,仍然還在這個地步,無論他們各個地活動怎樣接近,總不能組成真正的社會團體。各方面命令之授受,雖能變更動作與結果;但單靠這種辦法,絕不能影響於目的的了解,於興趣的交通。
從他的幾段話,反映出我們的組織是最進步的組織。此刻西洋的社會是機械的、不自覺的;我們的這個組織,是純靠理性的一個組織,靠 理性開發出來的一種組織。然則要問:這個樣子的組織,是不是理想太高呢?完全不是!我常對大家說:無所謂好的制度,只有此時此地比較適用的制度。我們不應當主張某一種制度為一種好的制度。我完全不願去作一個主觀的空想!我常說:如果一個人老是喜歡說他的主張或他的辦法如何如何好的時候,就可以知道他是不曾在事實上用過心思。大家從以上兩句話里就可以看出我平常的態度;知道我平常的態度,就可以知道我所說的這個組織,雖然像是理想太高,而實非!並且不是我主張如此,我實實在在地看清楚了中國要往這裡去。我並不是說中國社會最好要成功這個樣子,我是說中國從事實上不會成功別個樣子! 這樣的一個組織,為從來所未有,仿佛太高遠了;其實眼前的中國,只能成功這個,不能成功別的!這是事實上的必要,天然要如此!所謂事實的必要,底下一條一條的講。現在只說這一句,就是:中國沒有法子機械的不自覺地演成一個組織(即此一句已夠)。因其缺乏階級的集團的一個大勢力;社會中如有那末一個大的機械力量,便可走機械的路;可是中國就找不出來有一個大的機械力量在哪裡。我常說:中國社會由於經濟的不進步,自一面說,它夠不上機械;自另一面說,由於文化的早熟,它又超過了機械。眼前我們的苦悶就在這個地方。中國政治無辦法,從某一些條件看,仿佛是非用機械的力量不可;但是機械力量到底用不上。然而要用理性互相了解,互相承認,自覺地成功一種組織又未免太費事。今日中國人所受的苦痛(指政治無辦法),就是告訴我們中國沒法子走一個省事的道 (機械的不自覺地演成一個組織)。中國今日的這種大苦痛,是很有意義的;——意義即在沒法有一非理性的組織構造出現,它只能開出一個富有理性的組織構造。自今日以前的人類歷史上所有的社會秩序,無論是直接的或間接的都是靠武力,所謂機械力量即指此。我說過:武力必有交代,中國此刻武力即無處交代,故武力統治不能成功。一般的社會秩序,每是少數人造成,少數維持之;可是中國將 來的秩序,是由多數人造出,並為多數人所維持。因為是少數人造成秩序,少數人去維持,則天然地要用強制力方可收效;這是非理性的。中國將來的秩序,是大家慢慢磋商出來的,是從理性上慢慢建造成的一個秩序,仿佛是社會自有的一種秩序,而非從外面強加上去的。說到此地,我想人家要懷疑的,就是這樣的一個秩序,為什麼在中國眼前是事實上的必要?為什麼能成功了?這個話現在不能細講,以後自然可以講到。底下另開一段落。
丁 從鄉村入手之義
我們仿佛找到了幾個原理原則,認識了一個方針,本此以建立中國的新秩序,新組織構造。但是從什麼地方入手呢?那末,入手處就是鄉村。中國這個國家,仿佛是集家而成鄉,集鄉而成國。我們求組織,若組織家則嫌範圍太小,但一上來就組織國,又未免範圍太大;所以鄉是一個最適當的範圍。——不惟從大小上說鄉為最合適,並且他原來就是集鄉而成的一個國,所以要從鄉入手。再則,我們的這個新組織,明白地說:是要每一個分子對於團體生活都會有力的參加,大家都是自動的,靠多數人的力量組織而成;那末,為團體主體的多數人既都在鄉村,所以你要啟發他自動的力量,啟發主體力量,只有從鄉村作工夫。不但是站在鄉村外面的人說是對鄉村作工夫,而其主力的發動,亦必然地是從鄉村開頭。這都是很淺的意思。還有一個理由:如果大家沒忘記我以前所說的:中國的經濟建設必從復興農村入手,從那一段道理上就確定了現在我們的新機構是要從農村開端倪,從鄉村去生長苗芽;——中國新社會組織的苗芽—一定要生長於鄉村。而也正因為中國的新社會組織要從鄉村去求,恰好也就適合了那種從理性求組織的意思。換句話說:在鄉村中從理性求組織有許多合適點。掉過來說:在都市中從理性求組織則比較不容易。鄉村為什麼特別適於從理性求組織呢?
我們先講一講從鄉村起手求組織而特別適合於理性的發揮的幾點。——為講此意,所以我們以前雖然已經講了許多關於理性的話,現在我想再重複幾句。我常喜歡說:當一個人心裡沒有事情,你同他講話最能講得通的時候,就是理性。理性就是強暴與愚蔽的反面,除了這兩樣以外的就是理性。所謂理性,即「平靜通曉而有情」之謂也。我們在討論會上我曾說過:中國人之所謂理性,與西洋人之所謂理性不同。西洋人之所謂理性,當然也是平靜通曉,但是只差「而有情」三個字;中國人的理性,就是多「而有情」三個字。在西洋有法國人的「唯理主義」。這個「唯理主義學派」是對英國的「經驗主義學派」而言。——法國最先講求的學問是一種抽象的科學,如數學、天文學,等等,這些理都是從極冷靜處得來的;此時就把情感排出去了。我再點明一句話,——理性主義有兩種:一是法國的理性主義,是一個冷靜分析的理智;一是中國人的理性主義,是平靜通曉而有情的。「而有情」三個字最重要,因系指情理而言。那末,從鄉村入手為什麼特別適合於理性呢?
第一層:以農夫與工商業者較,從他們職業的不同、環境的不同,所以影響到他的性情脾氣者很不一樣。農夫所接觸的是廣大的自然界,所以使他心裡寬舒安閒;工商業者居於人口密集的窄狹的都市中,睜眼所碰到的就是高牆。所以使他的性情非常褊急不自然。農民的寬舒自然的性情,很適於理性的開發。
第二層:農民所對付的是生物——動植物;而工商業者所對付的是死物質。生物是囫圇的、整個的、生動而有活趣的;死物質恰好相反,是呆板的、可以分割破碎的、任人擺弄的。我們常常看見有許多書(講西洋文明之流弊者)都很發揮這個道理。西洋因工商業,將人訓練成一種喜歡分析解剖的脾氣。將一切都看成是機械的、可以割裂的;這正是理智。中國農夫因其對付的是囫圇的、不可分的生物,所以引發了他的活趣;這正是理性,而不是理智。宋儒程明道先生曾說此意,「觀雞雛 可以知仁」,此即因其有活趣,可以引發一種自然活潑之溫情。
第三層:工商業者老是急急忙忙,農夫則從容不迫。大概農夫沒法子不從容;譬如種麥子,頭年下種,第二年方可收穫。是多麼從容。工商業者則不然;製造電燈泡,一天一夜可以趕造出幾千幾萬個,他是可以快,且出產愈快,愈可以多賺錢,為多賺錢逼迫著叫他快。農民則欲快而也不得,——種植五穀與自然的節候非常有關係,急忙不得;所以養成他一種從容不迫的神氣。從他的從容,就可以對他所接觸的一切印象咀嚼領略而產生一種藝術味道的文化、藝術味道的人生。反過來看,工商業者總是一天到晚的奔忙,常在一種有所追逐貪求之中。(基爾特社會主義派很說此意:西洋文化的流弊是只計較數量,不計較品質,把自己忘掉而專從事於物的追逐;中國人則是咀嚼享受的態度、從容品味的人生。)這個地方,也是讓鄉村人容易開發理性,而工商業者則不能。
第四層:農業最適宜於家庭的經營,工商業則不然;男工、女工、童工部分散到工廠作工。可以說:農業是鞏固家庭的,工商業則是破壞家庭的。家庭乃最能安慰培養人的性情者,富於情感的人,一定要戀家庭,而家庭也適足以培養人的感情;這與我們情誼化的組織很有關係。以上四層都與我們從理性求組織有關。因為都市的秩序,非靠警察、法律、軍隊不能維持;鄉下人則從容不忙,少許多問題,秩序很容易維持。這個意思就是說:鄉村秩序原來就是靠理性維持。都市秩序原來是靠武力維持;所以從鄉村入手,特別適合於理性的發揮。
第五層:這一層更重要。鄉村人很有一種鄉土觀念,仿佛把他的村莊也看作是他的家。鄉村人對於他的村莊的親切意味,為住在都市的人對於都市所不易有者(如住在上海的人,對於上海並沒有親切的感情)。因為住在都市,原來就是往來不定;加以範圍太大、人口太多,而又為時甚暫,所以不易生感情。住在都市裡的人,對街坊鄰居,看得很平常,並無多大關係,往往對於街坊鄰居的姓氏都不知道,見面時頭都不 點。鄉村人對於他的鄰里街坊,則很有關係,很親切。我在北京的時候,與一個鄉下人談話,他指旁邊一個人說,「他是俺莊的姑爺」,原來因為那一個人是娶他同莊人家的女兒為妻,所以他全莊的人便都稱之為姑爺。這在住在上海的人,斷不能有此事。總之,鄉村人對於他的街坊鄰里很親切,彼此親切才容易成功情誼化的組織。我們的組織原來是要以倫理情誼為本原的,所以正好借鄉村人對於街坊鄰里親切的風氣來進行我們的組織。都市人各不相關,易引起狹小自私的觀念;鄉村則比較能引起地方公共觀念。所以我常說:讓我在鄉村作地方自治,我能作得到;若讓我在都市辦地方自治,不要說我辦不了,就是聖人也辦不了!其故即因在都市中,地方團體根本就難以形成;雖然是比較有錢的人多,受教育的人也比較多,仿佛是易於辦自治了;但實際上完全不然,完全沒有辦法!
第六層:中國固有的社會是一種倫理的社會、情誼的社會;這種風氣、這種意味,在鄉村里還有一點,不像都市中已被摧殘無餘!西洋風氣——個人本位的風氣進來,最先是到都市,所以此刻在都市中固有空氣已不多見,而在鄉村中倒還有一點。所謂「禮失而求諸野」,在鄉村中還保留著許多固有風氣。有一點,則正好藉以繼續發揮。
第七層:我們是在求正常形態的人類文明,那末,從鄉村入手,由理性求組織,與創造正常形態的人類文明之意正相合。因為鄉村是本,都市是末,鄉村原來是人類的家,都市則是人類為某種目的而安設的。在某種事實上說,都市固也不可少;如是政治的關係越是上級行政機關,越要設在一個中心點,非如下級行政機關之可以設於鄉村,所以由政治中心而來的都市是必要的。再就經濟上的聯合組織說,也需要有一個中心。其它如教育、文化,都要有一個中心。小圖書館,鄉村可以設立,更大的圖書館則必設在縣裡或省里;小學可以設在鄉村,大學必須設在都市。從政治、經濟、教育各方面看,都需要一個中心,故都市為 不可少。都市即由此而來的。如果都市由此而來,就合乎鄉村為本,都市為末的意思了。其所從來是在鄉村,下級都在鄉村,大家聯合起來而有這個中心,先有本,後有末,末從本來就對了。可是現在的都市不是如此,乃是一種倒置的。現在的社會,都市不但是中心,而且是重心;以都市為重心就完全錯誤了!重心本應普遍安放,不可在一處;中心可以集中於一點,可以在一處。若重心在一處,則非常危險!如將這塊黑板平放在地上,則凡是著地之點皆為重心,如此再平穩不過了;但若把它立起來使其一邊著地,其重心只在著地的一邊,則一定不穩,非倒不可。此刻的社會構造,即重心在一處——置重心於都市,這是頂不平穩的一種構造。都市好比一個風箏,下有許多線分掣於各鄉村;風箏可以放得很高,而線則是在鄉村人手裡牽著,鄉村能控制都市,這個就對啦。若都市來控制鄉村的時候,那就是少數人用力量以統治多數人,這是不對的,不是常態。現在我們是從鄉村起手求組織,是自下而上,由散而集,正合乎常態,合乎人類的正常文明。這樣的一個人類文明,就完全對啦!我在《山東鄉村建設研究院設立旨趣及辦法概要》上曾言及此意,看了那篇文章就可以解釋了一般人對我的疑惑:「你單講鄉村建設就不要都市了嗎?」我們講從鄉村入手,並不是不要都市,我們是要將社會的重心(無論是政治的、經濟的等等)放在鄉村。更明白的說:講鄉村建設就包含了都市,我們並不是不著意都市,因為著意於本,則自然有末;鄉村越發達,都市也越發達。現在西洋社會的毛病就是政治的、經濟的大權都操在都市人手裡,重心集於都市,這是一個頂不妥的社會、頂偏欹的社會,所以不穩當。我嘗說:天下事巧得很,中國在最近的未來,將開一個很好的社會組織構造;——這並不是中國硬要往理想處高處去奔,而是自舊的組織崩潰後,自然走上的一個合理的道路,自然的要如此,天造地設地是要如此,實在巧得很!
第八層:我們培養新的政治習慣,要從小範圍——鄉村著手。這一 層很重要。我曾說過:「我從事鄉村運動的動機是從對中國政治問題的煩悶而來的。我由於對政治問題的煩悶而得到的一個答案,即:要先培養新政治習慣。而新政治習慣的養成,須從小範圍入手,因此才注意到鄉村;不然的話,我便不會注意到鄉村。關於此意,我在《自述》中曾約略言及;現在更申言其意:所謂新政治習慣,即團體分子對團體事件的關切注意;欲養成這種新政治習慣,必須從其注意力所及的地方培養起才行。會運用觀念的人,其注意力所及,才能及到大範圍;而鄉村人頭腦簡單,多運用感覺,不會運用觀念,故其注意力所及,必從小範圍——鄉村入手才行。培養新政治習慣必從其注意力所及的小範圍著手,這是一層。再則,也必從其活動力所及的範圍入手,才容易培養新政治習慣。——本來有注意則有贊否,贊否就是方向態度,本此方向態度去發揮,就是活動。但是許多人對於團體的事情,關切是關切,而不願活動,故非培養其活動力不可,單是注意及之,而白嘆氣亦不行,必須培養其活動力。怎樣培養?亦必從小範圍的鄉村入手。因為範圍大的時候,他就感到不易活動,很容易使人畏縮;必須是其活動能影響所及的範圍,他才容易活動。譬如:只要有說句話的勇氣,大家都可以聽得見,就能發生影響;如果他第一次說的話大家贊成,則可以引起他的興趣,有興趣再作第二次的活動,如此則其活動力所及,可由小範圍而漸擴展到大範圍。其注意力、活動力能及於大範圍,新政治習慣就算培養成功。新政治習慣的養成很重要,非此中國將永無辦法,如果培養不起新政治習慣,則無論如何嚷打倒封建制度軍閥,打倒帝國主義,都是無用!所謂新政治習慣,我們本來說過二層:一是組織能力,一是紀律習慣;還有一層意思也很要緊:我們以前曾說了許多團體應當尊重個人,個人應當尊重團體的話,我們的團體組織對於分子在某一點上要消極的不妨礙他,在某一點上要積極的幫助他。但怎樣是不得妨礙他,或怎樣是幫助他,(積極的幫助即含有干涉的意思,這種干涉應到什麼程度?) 此間分際,很難說定,都是要慢慢的試探著從習慣上來確定 。當習慣養成的時候,分際才能確定——確定靠公認,公認靠習慣的養成。 如果新習慣不能養成,則中國的組織問題——一是個人地位的問題,一是團體權力的問題,皆無法確定。關於這個問題,用條文去規定是無效的。並且也不能用條文去規定。因為我們的這個組織,是一個倫理情誼化的組織,是一個人生向上的教學化的組織;所以只能指示一個方向,不能用法律條文定一個死板的標準;一定的時候就翻過來,不是情誼的、人生向上的了。關於此意(只能養成一個新習慣,不能定為死板的法律條文),以後講鄉學村學時再細講,此處不多說。現在只說:像這種習慣的培養,除了從鄉村著手以外,其他沒有合適的地方 。
第二節 具體組織
甲 鄉約之補充改造
以上是講我們的組織有兩點:一是從理性求組織,一是從鄉村入手。這兩點已經確定。今再申明一句:有形的事實是鄉村,無形的道理是理性。這兩個地方,原來就是中國社會的根,除此外都不算。 我們現在就是從這根上來生長新芽。這個新的芽——新的組織,具體的說是個什麼樣子呢?一句話就是:這個新組織即中國古人所謂「鄉約」的補充改造。大體上是採用鄉約——不過此處所謂鄉約,非明、清兩代政府用政治力量來提倡的那個鄉約,而是指著當初在宋朝時候,最初由鄉村人自己發動的那個鄉約。那個鄉約是呂和叔先生的一種創造。現在我們把他大致說一下:
在古人當初發動鄉約的時候,是由呂和叔先生與他的兄弟及其鄰里族黨所發起的;發起之後,約會大家書諾,加入這個組織。這個組織, 大體上的意思就是說明我們鄰里鄉黨本來是很有關係的,不能夠彼此不過問。在他的發起文上有這樣一段話:「人之所賴於鄰里鄉黨者,猶身有手足,家有兄弟,善惡利害皆與之同,不可一日而無之。不然,則秦越其視,何與於我哉!大患素病於此,且不能勉,願與鄉人共行斯道。懼德未信,動或取咎,敢舉其目,先求同志,苟以為可,願書其諾!成里仁之美,有望於眾君子焉!」他這一段話很好。他第一句即點出來:我們大家是相關係的,人生是互依的。他一上來即認識了社會的連帶關係,點明了組織的必要。從認識了我們的關係,而要求增進我們的關係。他們發起鄉約的意思,就是因為他們認識了他們關係之後,想努力把他們的關係做得好;他這個就對了。鄉約中分四大綱領:一、德業相勸;二、過失相規;三、禮俗相交;四、患難相恤。四大項中,每一項都包含許多小的條目;如第四項包含重要的條目有七:一、水火(遇有水火之災大家相救,)二、盜賊(土匪來了,大家聯合自衛),三、疾病(遇有瘟疫疾病,大家扶持),四、死喪(死喪事情要彼此幫忙),五、孤弱(無父母之子女大家照顧),六、誣枉(打官司冤枉者人家代為申冤),七、貧乏(無衣無食者大家周濟之)。在這第四項中他提出這七個具體問題要大家來互相幫忙;如果把這七項都充實起來,每樣都能作到,那末,這就是一個很好的地方自治團體。譬如在英國有許多地方,其下級地方自治團體中,皆以救恤為很要緊的一項事情。差不多其地方自治的開始,即為救恤而來,仿佛即以救恤的區域,為地方自治的區域。在上述的七項中也都可以見出救恤的意思;如果照那七項積極的作去,更可以包括很多的事情。譬如為救止水火而可成立消防隊;更積極作去,可有水利之興辦;從盜賊的防禦,可有自衛的組織;從疾病的救護,可有衛生醫院的設立;從誣枉可有息訟會;從孤弱的照顧可有育嬰堂、孤兒院等的設立;從貧困的周濟,亦可有許多辦法,慢慢到合作關係的密切、財產的社會化。總之,從那七事充實作去,可以包括很多事 業。假定這個鄉約能繼續不斷的增進其關係,則可成為一個很好的地方自治組織。
於此我們看出,鄉約這個東西,可以包含了地方自治,而地方自治不能包含鄉約,如果拿現在的地方自治與鄉約比較,很顯然的有一個不同。現在的地方自治,是很注意事情而不注意人;換言之,不注意人生向上。 鄉約這個東西,它充滿了中國人精神——人生向上之意,所以開頭就說「德業相勸」,「過失相規」。它著眼的是人生向上,先提出人生向上之意;主要的是人生向上,把生活上一切事情包含在裡邊。 地方自治則完全是注意事情,沒注意到人生向上。這種鄉約的組織,實在是西洋人所不能想像的,他作夢也夢不到能有這麼一個組織。他很容易一來就到宗教里去,成為教會組織;到宗教里去就不對了,非自覺的相勸向上之意了!再不然,他就單從人的生活、事情、欲望、權利出發,而成為一個政治的組織,不含有人生向上之意。在西洋不為宗教的組織,即為政治的組織,絕不會有像鄉約似的一個組織。——以上的話,我們意思是點明鄉約這個組織,即合乎我們以前所講的原理原則,為我們所要求的一個組織,是一個倫理情誼化的組織,而又是以人生向上為目標的一個組織。以之與現行地方自治法規來比較,其氣味很不相同。現行地方自治法規,恰好缺乏這兩點,他是把人生向上的意思除外;同時以權利為本位,倫理情誼的意味也沒有了。舉例來說,在現行地方自治法規裡頭,代表團體的是鄉公所鄉鎮長,而鄉鎮長對於鄉鎮居民是很沒有情,沒有相勉於人生向上的意思。如:《修正鄉鎮自治施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鄉鎮居民有左列情事時,鄉長或鎮長得分別輕重緩急報由縣政府或區公所處理之:
一、違犯現行法令者;
二、違抗縣區命令者;
三、違犯鎮自治公約或一切決議案者;
四、觸犯刑法或與刑法性質相同之特別法者。
有前項第四款情事,鄉長或鎮長得先行拘禁之;除分別呈報區公所及縣政府外,並應即函送該管司法機關核辦。
持此以與鄉約比較,很顯然的是不同。鄉約是本著彼此相愛惜、相規勸、相勉勵的意思;地方自治法規則是等你犯了錯即送官去辦,送官之後,是打是罰一概不管,對於鄉里子弟毫無愛惜之意;這樣很容易把人們愛面子的心、羞恥之心失掉。以後將更為不好。它完全是只注意事情,想讓事情得一個解決,而無愛惜人之意(只注意事而不管人,近代的政治就是這麼一個組織)。鄉鎮長對鄉村人是如此,鄉村人對鄉鎮長,以及監察委員、調解委員等等,彼此之間也是無情的,沒有相勉於人生向上之意思的,遇事都是依法律來解決。如監察委員可以檢舉鄉鎮長,或召集大會罷免他。檢舉、罷免,這在中國是很讓人難堪的一種手段,是一個很粗硬的對付人的辦法;這樣一來,倫理之情完全沒有了,人生向上之意也沒有了。一個在鄉村中比較有面子的人,如被大家投票罷免了,這很讓人過不去!在中國富於情誼富於人生向上之意的人,如果自己被一村的人罷免了,他很受不了;但是他雖受不了,法規也是不顧,因為法規就是只注意事而不注意人,只圖眼前事情的解決,眼前事情的解決指什麼說?就是大家能安生過日子。安生過日子能說不對嗎?似乎不能說是毛病;可是他的毛病很細微,細微處正是重大處!他只求眼前生活的苟安,而不顧生活的向上學好求進步,就有毛病了。只差這麼一點就不得了了!底下有兩句話很要緊:你要去解決事情,越不能解決事情;要去安生過日子,越不能安生過日子。你能超過了這一步,有一個更高的要求 ——人生向上,則事情亦可解決了。不只求安生過日子,倒 能安生過日子;不只圖解決事情,事情反得解決。如果像地方自治法規一樣,大家用粗暴的手段相對待。以求解決事情,則除了搗亂之外,沒有別的好處!那末,為什麼要如此呢?這完全因為他是學自西洋,其出發點即與鄉約不同,——近代西洋政治是從自己權利出發,以自己權利為出發點,從自己生活出發而不從人生向上出發。今之地方自治組織,完全是因襲的那一個意思——近代西洋人的權利觀念。他為什麼要結這個團體?為什麼要有此組織?完全是為滿足公共的欲望,保護個人的權利。(因為他完全看成是一個權利問題,組織的根本完全看成是個人,是個人本位的組織。)我們可以舉一個例,用以見出他的出發點、他的精神。
按照地方自治法規,凡公民都有選舉權,但什麼樣的才算公民,是有條件的。如年齡不到者、有神經病者等等,除了這幾個條件之外,才可以有選舉權;因此在浙江辦地方自治的時候,就發現了一個疑問,即:「娼妓是不是公民。她有無選舉權呢?」關於這個問題,就由省政府請示內政部,內政部又到行政院,行政院又轉咨立法院,據立法院的解釋:凡人已到相當年齡,既無神經病又未受過刑事處分,就算公民,就應有選舉權。我們並不是否認娼妓有公民權,我們舉這個例的意思,是讓大家見出那種法規完全從權利觀念出發,將人生向上的意思從政治里除外;這純粹是近代西洋人的精神,與中國人固有的精神很不合。
我們此刻在中國講地方自治,應當要地方上的人彼此認識他們的相互關係,而求增進他們的關係;應當從此義來講地方自治,不應當從個人權利出發。鄉約就是如此;就是讓大家認識他們的相互關係,而求增進他們的關係。這就完全對了;這樣才能讓散漫的中國人漸走往團體裡去。如果從個人權利出發,那如何能使他合!並且從個人權利出發即拋開了人生向上之意,拋開了倫理情誼;不從倫理情誼、人生向上之意,是不會增進中國人的關係的。只有從人生向上之意,發揮倫理情誼;從 這個地方才可以建立中國人的團體組織。從個人權利觀念出發,每人有一票,誰都有公民權,我們初無意否認。——如前面所說的妓女有公民權,我們無意否認,可是也無意承認;我們以為這個話就不能講,我們願意從一個更自然更合理的地方來作起。所謂更自然更合理的地方作起者,其意即說:在我們大家認識我們的相互關係,增進我們的關係的時候,當然要彼此尊重,對任何人都尊重。然而這是自然的尊重,但不一定要每人投一票。一家有四五個人,其中能有一個比較明白點的人出來參與我們鄉村的聚會就可以了(也許將來更進一步,能慢慢作到讓每家多出來幾個人)。照現在地方自治的辦法,即讓一家中每一個人都出來——年滿二十歲者皆有選舉權,但這在現在事實上是做不到的,且亦不必要也。照我們的辦法,在聚會的時候,一戶有一個人出來,就是最好的氣象了。在討論時,村中比較有資望、有信用、知識較高的人,他的話大家都要多尊重一點(這是我們具體的意思)。本來在鄉村中也沒有妓女;假定在一個鄉村中,以一個品行很好的念書的老先生,讓他與妓女一樣投票,也不一定合道理。大家就說,「如此才算平等」;但在我們覺著這種平等是一種機械的平等。這等於不問人的飯量大小——一個飯量大的人、一個飯量小的人——同樣的每人只給他兩個饃饃,是一樣的沒有道理。在北方多是比較不很大的村莊,又比較沒有階級分化等情形的村莊;這種村莊,很像一個大的家庭。在這種村莊中,大家都要尊重年長的人,尊重有德望的人。如果本著每人投一票的辦法來表決於多數的時候,則會有這樣的事實:假定有一個七十歲的老頭,他有五個兒子,十個二十歲以上的孫子;那末,他們如果每人投一票來表決的時候,老頭一定要失敗,他也准不干。然則,我們是不是要叫他的兒孫就得聽老頭的話呢?當然不是;我們根本就不用機械的法律來定。我的意思是說:我們要互相尊重,但這個互相尊重須是自然的合理的;若一從權利出發,說我有什麼權利,則一切話都不好講了!反過來說:如果我 們能在一個村莊中,為要他們能認識他們彼此的相互關係,並增進他們的關係,因而每戶出一個明白人來參加開會,且每人都肯用心思去討論他們的問題,讓大家對每一件事情都找出一結論來,我認為這是最好的民治、最通的民治。這個結論如何找出?大概是由於少數比較明白的人,資望較高的人,他說的話能夠合理,大家同意承認,於是就算決定。總之,要緊的是大家都肯用心思就行了。 每人一票,是很呆板很不高明的一種辦法;如照這種辦法去作,一定作不通,因為他與鄉間的事實隔離太遠。鄉約與現行地方自治法規的話,即止於此。
我們拿現行地方自治法規與我們的鄉學村學比較的時候,也可以看出現行地方自治法規很違反倫理情誼、人生向上的意思;它是從西洋抄襲來的那一種彼此牽掣防制以求均衡的意思,所以總構成一種對抗之勢——西洋因團體干涉力過強,遂來一個反動,把權力分開,而有一種互相牽掣防制彼此對抗以求均衡的作用。現在中國的政治制度中即處處模仿這種辦法,而地方自治亦然:如鄉公所乃專司行政,另外又有一監察委員會監察鄉鎮長以下的負責辦事人員,此即對待防制的意思,在中國鄉間很不合適。譬如在北方,比較多是自耕農,如果在一個通統是自耕農而同時又不很大的村莊中,那末,全村的人,大概都很和睦。假使遵照地方自治法規而成立了那樣的一個機關——即設一監察委員會,也一定不會發生作用。如果偶爾的監察委員要行使一下他的職權,那末從此村中就要開始搗亂。我的意思是說:鄉村中原來是極和睦的,若設立了監察委員會則使他們彼此分離對立起來,無異替他開了搗亂的道路。監察委員若檢舉鄉鎮長,彼此便傷了情面,反目之後,將要越來越搗亂。從此你辦事我搗亂,我辦事你搗亂,公事無法舉辦。在現行地方自治法規上,檢舉、罷免的規定很多,如第十八條,第十九條通統如此。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都是說可以罷免誰,可以罷免誰,都是用一種粗暴的不客氣的手段相對待。在中國,一個鄉村原來 就像一個大的家庭,在像一個大家庭的村莊中用這種粗暴的手段相對待很不好,很容易傷大家的感情,並且完全沒有尊重對方、期望對方向上的意思,全是為的解決當前的問題,而沒有彼此愛惜相勸向上之意。中國人本來是重倫理情誼的,這種辦法他受不了,將他領入此道,一定過不慣。同時這種辦法,不啻為壞人張目,讓他藉此更可搗亂,以致好人不肯出頭,而壞人容易出頭,將更日趨於亂。所以我常說:地方自治不是地方自治,簡直是讓地方自亂,如其中有一項:「調解委員會由鄉民大會或鎮民大會於鄉鎮公民中選舉調解委員若干人組織之,鄉長或副鄉長、鎮長、副鎮長均不得被選。」還有「關於鄉長或鎮長本身事件,應由監察委員會召集之;關於監察委員會本身事件,鄉長或鎮長延不召集者,應由各該鄉鎮過半數之閭長聯名召集之」。我想他這些規定都是無用的,事實上並不能因為條文規定了如何,便能如何;也不是因為條文沒規定如何,便不能如何。你制度上規定了給他這種權,而事實上他不一定能行使這種權;可是因為這個規定的結果,倒讓鄉村人更容易搗亂了,這完全是只看見事情而忽略了人生向上之意。但你越照顧事情,越怕事情出毛病,而事情越照顧不了,非出毛病不可。你只有超過了這一步,事情方能照顧得了,也可以不出毛病!說至此,我想起了民國十八年春間到山西考察村政的時候,當我尚未親到鄉間去看,初看見他的條文法令,就知道他不行。他那種法令,自民國八九年至十八年屢次改變,都是為防制出毛病,越改越細密,越密於防制出毛病的規定。如村長一職,從前可連任,後則改為村長不許連任,好讓新村長上任時,舊村長必須算賬,以防制舊村長永不算賬的毛病。再如從前村長可以兼息訟會長,後因其容易濫用職權,遂又改為不許兼職。不許連任、不許兼職之外,又添設一個監察委員會。當時我就向閻百川先生說:「添監察委員會後的成效若何?村長能好了不能?」他很聰明,曉得我要批評他,於是趕緊說:「這是一個暫行的辦法。」接著又說:「因為告村長的 人太多,村長太容易出毛病,沒有辦法,才設立這個監督機關,並且這也是一個適應潮流的辦法——各級黨部均有監察委員會之設,故今亦仿行之;法子好歹,此時尚不敢說,所以我曾囑咐趙次隴先生,請其訂定全國自治法規的時候,慢點添上這個機關。」我們看山西村政,可以見出它的法規,都是越改越密,越密於防制出毛病之意,其用心不為不細;可是實際上並沒有什麼用,且越防越糟!如:村長不能連任,使縣長苦痛的不得了;因為村民不願意更換村長,而縣長為遵行法令,又不得不強迫村民依法行事。有一位縣長親自對我說:「在某一地方,於選舉村長之前,即對大家說明村長不能連任;而選舉的結果,仍是原來的村長。再選,又選了原來村長的兒子。監選人宣布選舉作廢之後,大家一鬨而散。再選時經我一再勸說,大家又選舉出一個在村中最壞的人繼任村長。」大概走防制牽掣的路,越走越窄,大家都是不好的心理,彼此相待不高,心氣越降越低,弊端越來越多,這個完全不是救弊之道!只有超過一步,把路放寬了,把氣提上來,振起精神,邁開大步走路,這樣才能有辦法。所謂振起精神,邁開大步走路,就是說把人生向上之意提出來,像鄉約似的,上來即將很高的意思提出來,這與氣低路窄的樣子完全相反!我們說一句痛切的話:照現在這樣子的地方自治法規,雖名為地方自治,實在是讓地方自亂。現在地方自治也是如此,也是讓鄉村內部自亂。如果真能把土豪劣紳打倒,把土地重新分配得平均,這樣痛快的干一下,也還不錯!而現在的地方自治,則只有讓鄉村自亂,別無意義。這是多餘的話;繼續說剛才的意思:我們必須要明白,凡事要搶前一步來作!與其防弊,不如提倡向上;要把向上的勁提起來,則弊不防自無。譬如你要求大家能安生過日子,事情能辦得好,則必搶前一步來說話,不說求生活的安定,而提出人生向上之意,則生活的安定自然包含在內。如果不敢搶前一步,單是注意眼前的事情,單求生活的安定,則總無辦法。必須超過問題,問題才可以解決;單在問題上求解 決問題,問題永不得解決!還有現在中國人老怕民族滅亡;我覺得單「怕」不行,我們能把「怕」擱下,偏要創造世界文明,不要單在問題上打轉。怕死,則非死不可!我們的話,大概就是如此:我們來組織鄉村的時候,大體上是要像鄉約一樣,大家認識了彼此的真關係,以求增進彼此的關係,把大家放在一種互相愛惜情誼中,互相尊重中;在共同相勉於人生向上中來求解決我們的生活問題。
開頭我們說我們的組織是對鄉約的補充改造,其實不僅我們是對鄉約要有補充改造,即在清朝的陸桴亭先生已將鄉約由消極改為積極的精神了。
在明清兩代研究鄉約的人很多,而要以清朝的陸桴亭先生研究得最好。他何以為最好?就是把鄉約的消極者已變到一種積極的路上來,已經很有辦法。可是陸桴亭先生研究得雖好,但他未能實行,只有種種著作;如他所著的《治鄉三約》,大意即說:鄉約的內容,必須包含三大項。古人的鄉約雖好,而有待於充實。古人的鄉約,只是一種精神,是空虛的,故必以事實來充實他。他只能算是綱,尚須有目;所謂目,即所謂三約:社學、保甲、社倉。鄉約為綱,三約為目;精神為虛,三約為實。關於陸先生的所謂三約,楊開道先生曾替他畫了一個圖,表明三約的意思:
社學 社倉 保甲 鄉約
三約都屬於鄉約,而鄉約是虛的,所以要有實的三約以充實之。按陸先生的意思,認為:鄉約是幹什麼的呢?就是要大家相約來辦這三者:社學、保甲、社倉。鄉約只有精神,不行,必須見諸實際;這個很有積極的意味。他所謂社學即一教育機關,社倉是經濟機關,保甲則是自治自衛—政治機關。教育、經濟、政治都包含進去,這真是一個很積極的鄉約。我們現在對鄉約的改造,不過是對於陸先生的《治鄉三約》更補充一點而已。陸先生在距今二百餘年前已將鄉約改得很好,我們的改造,並無什麼新鮮;假使古人生於今日,對於鄉約也一定要改造,並且改造的結果,也許與我們相同。因為人是活的,是變通的,居今日之社會一定要如此也。其補充改造的方向都是一個——改消極為積極。而補充改造之點,可以分開來說:
第一點:將消極的彼此顧恤,變成積極的有所進行;這個是指在鄉約裡面所謂患難相恤,水火、盜賊等等而言。我們是不等到患難來了再去相恤,我們要進一步來作。譬如貧乏問題,是中國人的大問題,我們就要大家合作生產,合作運銷。不要單是消極的周濟貧乏,我們要積極的使其不貧乏;這個意思當然與鄉約的原意是相合的,不衝突。鄉約只是嫌消極一點,我們則要變為積極,添一種積極的意味進去,不等到事情臨頭再行補救;頂好是不讓他發生事情。譬如我們成立健全的自衛組織,不讓他有盜賊,變水患的救濟為水利的興辦,這都是鄉約中應有之義。本來在鄉約中對於各種事情,也都照顧很周到——如患難相恤中之七項,不過所差的只是一點(消極);我們則是把消極的相顧恤,變為積極的有所進行。中國古人對於生活的方法上,不十分講求進步,如:有手推車、牛馬車,即可不再講求汽車、火車,這種態度在鄉約中也可以看得出來。我們則是把他改為積極,在積極的進行中即包含了講求進步之意;因為積極進行就是講求進步。
第二點:在鄉約中有可注意的一點,即人生向上,志氣的提振,這 是鄉約的一個根本。人生向上,志氣的提振,是很要緊的。因為我們如果要讓社會有秩序,那末,這個秩序的建立,總不外靠此二者:強力與理性二者互相維持。如西洋近代雖然是進步的社會,而其秩序的維持,仍少不了武力;中國過去社會秩序的維持,雖然多靠理性,少用武力,但也少不了武力。可是要注意的:武力與理性這兩個東西是衝突的,有不相容性的。你借重武力,就破壞了理性;翻過來說,你當真要靠理性的時候,就要拒絕武力。在當真要用理性建立社會秩序的時候,則這個維持社會秩序的力量不在外而在內,不在人而在己;所以這個時候,如何能使理性伸張、發揮、開啟,為非常必要。這一種理性的開啟、伸張、發揮,除了由禮俗影響到我們,讓我們的理性開啟、伸張、發揮之外,主要的即在自己志氣提振。我早與大家說過:人只是一個可能性,你如果不努力充實他的時候,他就沒有了;因為他不是一個現成的、機械的,而是給你留出一個空來,等你去充實。你不去充實他,他就沒有了,不去提振他,他就沒有了。這個志氣或說是善,就是一個可能,必須等你去充實他,才能有,不是機械的、現成的。我們為什麼對善讚嘆欣賞呢?就是因為必須用力,方能作到善。如果用力不用力皆可有善,則善尚有什麼價值?所以人生用力是必要的!在鄉約中就是要發揮理性;怎樣發揮理性,則非提振志氣不可。所以古人說:「莫先乎志。」志氣最重要,如無志氣,則一切無成——這是鄉約原來的意思。我們的補充改造:
我們覺得中國古人在鄉約裡面仿佛是太看重個人的善、個人的品德怎樣才能完善;對於善的理想仿佛稍有所限,而不很像:善是永遠在一種開展中,這個意思也就是說:在中國古人的鄉約中,可以看出他心目中好像有一個標準的禮俗,以為將這個標準做到就行了。其實善是一個無窮的,時時在開展中的;而在鄉約中仿佛是有一個標的,又仿佛是偏乎個人的善——其缺短就在:一是偏乎個人,一是有所限。我們的補充改造,即把偏乎個人的一點看成是社會的,把有限的一點看成 是永遠開展的。換言之,我們組織鄉村時一上來就要提振志氣,要來發願。發什麼願呢?就是:改造社會,創造新文化,創造理想的社會,建立新組織——我們與古人的鄉約只差這一點。我們就是本古人鄉約之意來組織鄉村,而將其偏乎個人者稍改為社會的。我們要來發願改造我們的鄉村,更大而改造我們的社會,創造人類新文化。這也就是非說大話不可,非有大的勇氣不可;沒有大的勇氣,完全不行!大家不要以為這話(改造社會,創造新文化)太大,以為與鄉下人講改造社會,創造新文化,恐怕他很難懂,好像是說不通;但我覺得是可以說得通的。說不通也要說,非說通不可,說來說去就說通了!不讓他——鄉下人——有小志氣。我們除了不說話,說話就說大話,我們除了不講,講就講大道理。拚命的往大里去!現在鄉下人正在疑悶中,從此疑悶,你能點出來社會是要改,文化是要變,我們要往前去,這些話很可以說得通!如果將我們自己的缺短說出來,將新風氣的不對加以批評;批評近代的西洋,批評過去的中國,而要求一個對的;一本人生向上之意則無不可通;因人生本是向上的,固應如是也!
第三點:這一點就是一個事實問題,把前兩點落到事實上就是這一點。落到事實上是怎樣?我們的鄉約非只一鄉之約,不是一鄉之人能共勉於為善就行了。我們是要往外去,與外邊的遠近各地聯絡。過去的鄉約,雖然也有這個意思,但不積極。我們是要由鄉與鄉的聯絡,而漸及於縣與縣、省與省的聯絡,要普遍的去聯絡,相往來,通消息。為什麼要如此?因為我們是要改造社會,創造新文化,不是單為個人的善。單為個人的善不必如此;若要改造社會,則我們自己改造不了,非聯絡不可。一面從事聯絡,一面再設立一個講求進步的機關——我們不但相勉為善,即在古人所不講求的生活方法上,我們也要講求進步。廣大的聯合,與講求進步的機關之設立,就是前兩點落到事實上,這也就是第三點。如此就夠了,可以無缺憾了。我們講求進步的機關是什麼?即以前 叫鄉農學校,現在鄒平為鄉學、村學。鄉學、村學是個講求進步的機關,同時也是一個團體組織。從前的鄉約太看重個人德性的完善,而忽略了生活方法上講求進步的意思,所以我們不能不有鄉農學校這個機關,以為各種知識方法的講求。也可以說是其中應有之義,我們不過稍一引申;可是這一引申就使鄉約成為一個非常有價值的團體了。
第四點:這一層意思為鄉約中原來就有的,如果對於鄉約有了解,一定也可以了解此意;不過也很容易被人忽略忘記,很容易弄錯;這一點是什麼呢?即鄉約組織不可以借政治的力量來推行,至少他是私人的提倡或社會團體的提倡,以社會運動的方式來推行,政府只能站在一個不妨礙或間接幫助的地位,必不可以政府的力量來推行。為什麼呢——在未能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要先說一說鄉約在以前經政府提倡的失敗,因為要說失敗,就又想起來一段話:宋明儒者之提倡鄉約。自從呂氏鄉約發動之後,緊接著就有最著名的宋儒朱子來提倡研究實行。朱子在中國的學者中,算是一個有大力量的人,所以一般人皆受他的影響。在朱子以後差不多所謂宋明儒者,無不注意研究鄉約;有機會的時候;他們都要提倡實行。並且除朱子是個成功者以外,他如明代的呂新吾先生(在山西),與王陽明先生(在江西),都是很偉大的學者,對於鄉約的研究,無論是在宗旨意義的發揮上,或方法的講求上,都有很大的進步。他們且都操有很大的政權,借政治力量,本其研究所得,從而實行鄉約。他們本來也都算是成功者;可是認真說來,大概還是不行。他們的成功,還是靠他們本身是一個真乾的人,他本身是能代表鄉約的精神,能發揮鄉約的精神的人;以其講學家的人格,與其所培養出來的學風,領導著他的學生去提倡實行,才能有點成功;所以認真講,還不能算是政府提倡的成功。
我們再講政府提倡鄉約之失敗:宋明儒者提倡鄉約已如上述。到了清朝的時候,政府提倡鄉約更力,但亦終歸失敗。關於此意,我們可以 參考楊開道先生的「鄉約制度之研究」一文。楊先生對於鄉約的研究,很用過一番工夫;據他的研究,白清初至清末,皇帝督促各省實行鄉約者有很多次數,每一次都是由皇帝下上諭,責成各省督撫實行,但過幾年就不行了。不行,再下上諭;過幾年又不行,再下上諭;如是再三再四。楊先生曾將他列出表來。這都足見他的失敗。因為如果實行有效,則用不著屢次下上諭;所以要屢次下上諭者,就是表示他的失敗!他雖然是失敗以後,再行提倡,然而提倡以後,仍歸失敗,而至於終無成功。借政治力量提倡鄉約,非失敗不可。對於鄉約的實行,政府是沒有辦法,決辦不好;可是在從前私人也辦不好。我們先講政府辦不好之故:
我們要知道鄉約的主要之點,就是立志。必須從立志開頭,才能有鄉約;必須把人生向上之意提起來,才能有鄉約;所以我們的鄉約也要從發願來。可是這種立志發願,不是用強制力能夠往前去作的。志願者何謂也?即自動自發之意;而強制者為被動。自動與被動是不相容的;被動不能發生志願;出於強制則無志願,無志願則完了。 用官府的力量就是強制,強制則使鄉約成為假的,落於官樣文章,而真義已失。如你叫他叩頭,他就叩頭,則已失了真義;因其非出於自動,而是因為怕官或希求官的獎勵。無論是怕罰或貪獎,都不是自動;不是自動即沒有志願,將越作內容越空虛,所以我剛才說朱子、王陽明、呂新吾三先生之實行鄉約不算政府真成功。因為他們是以自己的人格,領導著他們的朋友,與他們的僚屬,以自己的人格感化啟發鄉村人的向善之意,如此才能有點成功;否則只落於怕官或貪獎。還能有什麼結果?自己不能啟發別人的志願,不能發動別人的力量,純靠官府強制去行,那只是破壞鄉約,讓鄉約喪失其要緊之意,喪失其真精神,故非失敗不可。
再說私人為什麼辦不好,亦不能成功呢?本來私人提倡鄉約沒有強制力而是自動的,當然很好了;可是他干不動。為什麼呢?我們看:最初創辦鄉約的呂和叔先生,他們兄弟四人,他的二哥做宰相,大哥也做 官,只有他自己是不做官。當他居鄉提倡鄉約的時候,他的哥哥很感不安,屢次寫信勸阻他,說你不要糾合許多人,不如改為我們呂氏一家的家規好了。這種不安是一定要有的。私人提倡鄉約,只能找一個離朝廷遠的偏僻的地方來作,才不致招惹皇家的注意;否則不行。這種事情——鄉約,官府縱然願意提倡,可是他不放心在底下的人去作。因為中國是一個散漫的社會,上無統治階級,統治者沒有力量,在這樣的社會中,是以散為安。你若興師動眾的結合團體,則不大穩當;所以皇家不放心;感覺不安。你聯合的越大,他越感覺不合適,這是很自然的道理。所以私人提倡,如果規模很小,舉動平常,尚不要緊;若範圍很大,且內容充實的時候,那簡直不了。因為這與從前中國之所以能太平的原則相反;從前的太平就在散漫消極無為,而現在大家無為,你要有為,必不為人所容。
鄉約的實行,借政治力量不行,私人提倡也不行,所以雖然在歷史上屢有意思發動,而實際上都不算成功;恐怕這個成功,還要在今日方可看到。我們明白:借政府的力量來作事情——用一種命令強制力,這個力量用下去,他一步一步都是機械的。上級交與下級,下級已經機械,一級一級的再往下去,則一級一級的更加機械。每下一級,離開發動的地方越遠一步,越是被動,越成為機械的,越沒有生機,越沒有活力,越不能適應問題——因為能適應問題的是靠活力。越不能適應問題,越失掉他的意義,越成為無用的了。所以對於政府的力量,應怎樣用法,必須要有眼光,要有一個分別斟酌。在我們的鄉村建設中,對於政權是怎麼樣的一個分際,或說是怎麼樣的一個關係,大概要在以後再一層一層的講,我們可以具體的講的很詳細,不過現在只能大略的說一說這個意思:
我們的鄉村建設,是建設社會組織;而此社會組織,我常愛說他是一個生長的東西、慢慢開展的東西,從苗芽而生長,從端倪而開展。其 苗芽端倪在鄉村,從鄉村慢慢開展成一個大的社會。這個開展或生長,是有待於事實的進步(我們在社會中如何去生活的事實)。組織是從社會生活的必要來的,不能憑空添上,不能隨你意思添上。凡是真正在開展的東西,必須是真的事實的必要;所以說組織的開展,必有待於事實的進步。更具體一點說:必有待於經濟的進步,在經濟上生產技術、經營方法、經濟關係漸漸開展進步,才能行一個新的社會組織的開展。而經濟的進步,又有待於他的政治條件;換句話說,我們要解決中國的經濟問題,必須靠政治的力量,否則解決不了。可是為經濟主體的還是在人。尤其我們希望經濟操在眾人之手,從我們多數人為主體來開發我們的經濟,促進我們的經濟。並讓經濟始終不離我們的手;所以人很要緊。那末,如何發動人往前乾的精神,來發展經濟;如何讓經濟始終在我們這一種人手中,受我們的駕馭?這是很重要的問題。經濟進步有待於人,而人要是不活起來,則經濟(尤其是我們要求的這種經濟)不會進步。如何讓人活起來?則鬚髮動中國人的精神;如何發動中國人的精神?則須借人生向上的力量,提振起志氣來;否則中國人將更狹小,更不能進取。我們要提振起志氣,把經濟放在這種人生中,讓人生駕馭經濟,支配經濟,享用經濟,不叫經濟支配人生(西洋人則是經濟支配人生)。要作到這一步,就更是一個精神問題、人生問題,或說是一個文化問題。我們始終是要以這樣的人生運用經濟,所以在我們的組織中經濟固然是不可少的條件;然而如果沒有人生,沒有精神,則組織不能合理,也許根本就沒有經濟的進步。所以我們的組織包括兩面:一是精神(姑名之為精神),一是物質。或說一是文化,一是經濟。關於經濟問題一面的解決,與政治關係很密切,須靠政治力推行;唯關於文化這一面,則決不能用政治的力量。因為如果用政治力就沒有了精神,將越來越機械,越來越死。用政治力推人動,越推越不動,越推越死;故只能用我們的志氣激發旁人的志氣,用我們的活力引發旁人的活力,用我們的生機引發 旁人的生機。必須每人都有志氣、有活力、有生機,都是自動才行。所以我常說:鄉村運動是一個社會運動,鄉村運動團體是一個社會運動團體,我們始終應站在社會運動的立場。這個社會運動,亦可名為文化運動,所以也可以說我們就是一個文化運動的團體。這個文化運動的團體,必須是有志願的人的結合,要靠他來推動一切;如果沒有有志願的人繼續不斷來發動,就不行!在其它的社會改造運動,常常是由社會改造運動的團體來奪取政權,以完成他們的社會改造工作;可是中國恰好不能這樣。中國將成為兩個系統:一是鄉村運動或曰文化運動的系統;一是現政權的系統。 鄉村運動為主力,現政權則為助力,以完成新社會之建造。這不但是理論上的必要,並且是事實上自然的演化要如此。至於這兩個系統彼此是一種怎樣的關係,詳細的話要在以後再講。
且回頭講鄉約不能用官府力量推行的意思:大概讓我們確乎認識這件事情(鄉約)不能用官府的力量來直接推行的緣故,是因為我們一面有鑒於過去官府推行的失敗;一面是丹麥教育啟發了我們,讓我們很明白「自動」的重要。丹麥的教育,有一點與我們相同。哪一點?即對人生精神的啟發;在這一點上很與鄉約相近。鄉約就是提振大家的志氣——亦通常所謂道德;丹麥教育的用力亦在此。丹麥教育的妙處、丹麥教育之所以成功,完全因為他的民眾教育最富於自動,在世界上再找不出那種自動的教育來。於此可參看《中國民族自救運動之最後覺悟》二四○頁《丹麥教育之八要點》的第三點:
(三)丹麥民眾學校都是私人所經營;學生就學全出於自由的志願(第五十三頁)。年紀幼的人進學校常出於被動;年紀長的人進學校,或為有所誘慕。唯此丹麥學校既收已成年者,又無學位或職業予人;其來學自為志願的。學校私立,故校長即為校主,學校為他所有的(第四十八頁)。自非出於志願,亦沒人來幹這事。兩 方皆志願出發,不夾雜貳心他意,此其所以一則能感,一則能應,精神不期而逗合融貫,擴充開達也。假使辦學的人是被派來辦學的,一定無此效果。原書敘校長波拉自述其創辦經過之艱難挫折而結語云:「(上略)這都是許多年前的舊話。但這許多年來,實在沒有一日沒有新的失望、新的進步;沒有一日沒有警覺我們的艱難,勉勵我們的收穫。我回想這種種的艱阻和成功,始終心裡充滿著快樂和感激。」(第六十三頁)志願以磨礪而愈摯切愈有味,發之於事業者,又安得不愈見精神!
從丹麥教育上給我們一個啟發:他許多的巧妙處、許多的成功,都是成功於左也是自動、右也是自動,通統都是自動而來——來學者是自動,辦學者也是自動,兩面都沒有別的心,一是為來學而來,一是為辦學而來,意思都很單純,都很真,所以就把他的教育弄活了。反過來說:如果不是這種教育(人生精神的啟發),而是開辦一個技能傳習所(如教開汽車),或軍事學校,則官辦亦無甚妨礙;只有道德這個東西,不能拿官府的力量來發動。因為道德必須靠志願,志願是自動,被動的就不是志願了。我們的《鄉約》也是靠自己願意學好、有志向善。於此大家可接看前書二四九頁:
我們知道丹麥教育正是一種鄉村教育、一種民眾教育。今日中國教育的新覺悟新趨勢不期乃與數萬里外異國之八十年前舊事相合。此不事模仿而自然巧合者本是最好不過——模仿反倒不好。然我們雖不想處處求合于丹麥教育,丹麥教育固尚有足引起我們覺悟亟圖改變之點。竊以為我們的教育當前有兩大問題亟待考量的:
一是教育將趨重知識技能,抑要著眼人生行誼的問題;
一是教育將主於官辦,或聽由社會上私人經營的問題。
丹麥教育很明顯的,在前一問題上是著眼人生行誼;在後一問題上是私人經營而國家從旁補助。但三十餘年來我們的新教育恰一一與之相反——於前趨重知識技能,於後主於官辦。
本來近世西洋人的長處,就在其超進於往世的知識技能;而中國人之所短亦正在此。初無待職業教育之提倡,中國之興學自始即著眼在各種專門知識技能,期以西洋之「實學」救我夙昔空疏之弊。況學校制度仿自西洋,在西洋原是以科學的講習為主;由是三十餘年來教育上風氣一變於舊,競以「知識欲」相標榜。乃其結果,此「實學」教育顧未見有何實用之效,科學亦訖未發達。此誠何故?這自亦有很多緣故,難以一言賅盡之。然試以丹麥教育來相比較,乃彼始未嘗著力於實用的知識技能如我所為;而實用之效我所亟求不得者,在彼翻大著成功是不可深長思耶? 此其所以然,我想至少有兩層可以說的——
一、知識技能是生活的工具,是死的;只有生命本身才是活的。必待活潑的生命去進求,而後知識技能才得有;必待活潑的生命去運用,而後其功用乃著。生命消沉無力,則知識技能一切談不到;而果得生命活潑,亦自然知所進求運用,正自不難著其功。如前所述,格龍維、柯爾德、施洛特的教育,正是為其民族生命作的一番鼓進振導功夫,使頹廢的丹麥人平添了無限活力。因此丹麥民眾學校雖不直接講究農業學術,而講究農業的學校團體機關都由此滋殖出來。柯爾德、施洛特均與農業教學無關,而大家都公認他在丹麥農業上著有奇功偉績。這正所謂「有體必有用」,不在用上求而自有。反之,在中國入手便講知識技能,專在用上求,忽略了生命本體,結果無體亦無用。
二、中國舊日書房教育,於科學知識、實用技能完全沒有;其必須採取西人長處以補我之所短,夫復何疑。然中國文化至清代 而益成定型,外面光華,內容枯虛,似盛而實衰;其教育正亦不能外是。從來中國教育特别致意之點在人生行誼;所謂「讀書明理」,其理正指人生之理。清代率天下為八股時藝,一宗朱注,演孔孟書為遊戲文章;學術界風氣又以名物考訂為事,鮮及義理。故在高等教育上,此「人生之學」浸僵浸腐殆已成殭屍。同時,禮教之威嚴愈著,人情真意愈以衰薄。故在一般社會上,此人生行誼教育亦已僵化而鮮生意。於此際也,欲言吸收融取他人長處實難。譬如藝果樹者之插枝接木,欲在此樹本上得為如彼之開花結果非不可能,但頭一條件必須此樹本之生意充足。我誠欲融取西洋教育之長,必須從來之中國教育先自重蘇。乃清末興學,眼光所傾注既在彼而不在此;學校課程雖有「人倫道德」、「修身」等目,而枯燥為學生所厭,中國舊教育至此無復緒餘。以是求所謂知識之花、實用之果,三十餘年來曾亦不可得。非獨不可得也,時至今日,新教育制度不幾已窮乎!
我們可以斷言:中國學術除非不復興盛則已,如其興也,必自人生問題之討究入手,乃引起其它一切若近若遠之科學研究;抑必將始終以人生問題為中心而發展一切學術焉。中國教育除非從此沒辦法則已,如其有辦法,必自人生行誼教育之重提,而後其它一切知識技能教育乃得著其功;抑必將始終以人生行誼教育為基點而發達其它知識技能教育焉。如前所陳,中國教育今當置重於鄉村教育、民眾教育。然使所謂民眾教育徒瑣瑣於識字、於常識、於農業改良,而於吾人如何處茲歷史劇變的世界無所啟發指點,則可雲毫不相干。 今之鄉村社會於千餘年風教不改之後,忽爾變革激急,禍患迭乘,目眩黑白之辨,人無樂生之心;而時則舊文化既毀,若政治、若經濟,社會生活之方方面面乃非有偉大的創造,開民族歷史之新局必無生路。一方農民心理既不勝其窘悶消沉,一方時代責任 所期於彼者顧極重且遠,自非有極深之信仰、絕強之意志之大教育家,從人生問題上啟發指點,俾其心理有大轉移,則一切談不到。更無論所謂識字運動、農業改良運動等,在其本身各有難於推行之點,可斷言其無功也。竊願努力民眾教育者省識及此,而亟圖之。此在我們非必求符于丹麥教育;然觀于丹麥教育,固有引起我們對此刻中國教育問題之認識者。
今日中國教育之主於官辦,亦是時勢所必致。蓋新式教育原從異方社會摹取而來,不是中國社會上自然而然的產物;如果不是借著國家權力在提倡,他將不能在中國社會上出現乃至推行。有的借國家崇高的名義,有的借法令的強制,尤其在經費上要靠公家才得措辦。所以在當日倡導新教育運動的人,對「官辦教育」一層,似不發生什麼疑問。到近年來國民黨的政綱政策,更像是一切事歸國家包辦才對。雖然現在私立學校亦頗有;而曾未聞有人大聲疾呼反對官辦教育。其實教育這樁事,既不同於軍事、外交、警察、司法,唯國家乃有權執行;又不同於交通事業要統一管理才方便;何況教育最忌的是機械呢!丹麥教育的最大長處就是不機械,處處富於自然真趣。假使丹麥教育亦是官辦的——是政府派來的官校長,支官款,辦官事;那恐怕所有一切的精神真趣都沒有了。因辦學的人根本便非是自發的志願,而是被派遣來的——機械的。一切依據官廳法令章程辦事,而不出於辦學者的自己意思——又是機械的。款項非從辛苦自籌,便無愛惜之意,翻或令不肖者生覬覦貪競之心。縱然防弊甚嚴,涓滴不失,亦是機械的。總之,是一套機械。什麼人格感應的教育,什麼師生同學的友誼交情,什麼學校儼如家庭,什麼課程自由,適應個性,一切的一切,全無從說起,根本取消。我們敢說要想中國教育有生機,非打破推翻今日官辦教育的局面,得一大解放不可。官辦教育,教育愈辦愈死。官不辦教育,而 聽社會上有志教育的人去辦教育,才得愈辦愈活。
在我們想:一個教育、一個自治,都是要採取這個態度。採取哪個態度?就是一種實驗的態度,或者說是聽大家去摸路子走——政府對於辦教育辦得好者即予以表布,政府只在旁邊站著看,只是予以接濟援助。對於教育要如此,對於自治也要如此;因為所謂自治,要緊的一點就是自動,不是被人支配的。所以政府對於自治問題,也要持一個聽其實驗的態度,不可定一整齊一致的法規,強讓地方去行。自治要自己辦;若一歸政府舉辦,則非落於呆板的形式不可。因為如果不是一個形式,而是一個拿不出來的東西(精神),則不是一般的而是特殊的,政府就沒法承認。政府只能看見擺出來的形式,只能問一般,特殊的即出了規矩;政府不得看見,不能承認;所以從政府作事,頂不能夠創新。現在我們的所謂鄉約、所謂鄉村組織,一方面是教育,一方面是自治,正好放在另外一個系統——文化運動團體的系統里。先放在文化系統里來,所需要的只是政府開放給我們一個機會,只需要政府於事後承認,可不是政府來發動;如果靠政府來發動就不行了!更要緊的是政府應當作它一面的事情,就是它從種種方面有一個安排,促進中國產業的發展、經濟的進步。在中國產業的發展、經濟的進步中,我們的鄉村組織慢慢地生長——我們的鄉村組織好像一個活的苗芽、一顆種子,種子不能由政府去預備,必須是社會上有志願的人去種。鄉村組織,就是一個種子,政府好比風雨、日光、肥料等等,政府只能從四面去培養,幫助鄉村組織的自然生長。因為組織不是一個虛文,必須是一個事實,而事實之成為必要,尚有待於經濟的進步;經濟進步一點,組織即開展一點——種子吸收養料,即生長一點,愈吸收愈能生長,愈生長愈能吸收,如是則組織長成。文化是我們的責任,經濟是政府的責任,二者相待相成,本來一個社會改造運動者,照常例都是奪取政權以完成其改造 工作;可是在今日的中國,社會改造運動恰好不是如此,恰好須分為兩事。我們不能推翻現政權,使社會更加紛亂,我們不能用暴力破壞,只能作培養的工夫,使社會慢慢進步。但我們並不是不顧政權,更且必須利用政權,因為你不顧他,他也要干涉你;所以你對他一定要把關係弄好,斷不能任他去!這個時候,在現政權方面本不成系統,可是雖然不成系統,他也有一個不成系統的系統,譬如此刻(二十三年春)的四川、廣東,與中央幾乎不發生關係,不成系統,其實它仍有它的關係,也算成系統。對於這樣的現政權,我們既不能推翻他,又不能不管他,更且要利用他,所以此時要認清楚我們與它的關係。——我們的鄉村建設理論解決問題部即分四大段:一是鄉村組織,二是政治問題的解決,三是經濟建設,四是我們所可成功的社會。在政治問題的解決中,即說明我們與現政權是怎樣的一種關係——讓現政權順乎我們的方向作事,現政權為我們所用。不過待經濟進步,新的組織長成之後,自然就代替了舊的現政權。最後兩個系統還要歸成一個,不是始終是兩個。至於現在怎樣讓現政權順乎我們的方向作事,為我們所用的話,要到第二段才能講,現在不能詳說。且回頭來講我們的鄉村組織。
乙 鄉農學校
我們本著補充改造鄉約的意思去做的時候,可以有許多事情要做。臂如有彼此不和睦要打官司的人家,就要給他們調解,按情理解決,此即類乎調解委員會(或許較為更進一步);它如風俗的改良等等,也是鄉約中應有之義。鄉約原是叫人向上學好的;不過這還不夠,我們補充改造的鄉約,主要的一點是要求進步。這個意思在從前的鄉約里很少。從前的鄉約雖有社學,但不過讀書識字講道理而已,不會像我們的鄉農學校一樣。我們的鄉農學校很注重新知識,很注重社會的改進問題。換言之,從我們人生向上求進步的意思,要有這個鄉農學校;非有鄉農學 校,不足表現我們求進步的要求,發揮我們求進步的作用。以下我們就要講鄉農學校。
所謂鄉農學校這個東西,是補充改造後的鄉約中自然要有的機關。這個機關主要的是講求進步;而同時我們即以鄉農學校來表示鄉約,表現我們的組織。鄉農學校,一面是為講求進步所不可少,一面是用以形著我們的組織。現在我們所用的鄉學、村學,與鄉農學校不十分相同。現在的鄉學、村學已見出它是一種組織——從前的鄉農學校已是一個組織,不過現在的鄉學、村學,更可以明顯的看出它是一種組織。在以前我所講的,都是用鄉農學校這個名稱(鄉學、村學是一新的辦法),現在還是用這個名稱來講;因為鄉農學校的辦法,是在我們未取得地方自治實驗權以前的一種辦法,在一般的地方比較容易作,私人即能舉辦,絕不與現行法令衝突,所以現在仍用這個來講。
我們的這箇舊辦法——鄉農學校的構造——有四部分是很重要的:
(1)校董會,(2)校長,(3)教員,(4)鄉民(學生)。
這四部分合起來則構成一種鄉村組織。很有一些人只注意鄉農學校為一個學校;而忽略了它是一種組織,實是錯誤。假定辦學的人與來學的人是兩部分,辦學的人是主動的,來學的人是被動的;則只是學校機關,或者夠不上說是一種鄉村組織。例如我們到處所看見的民眾學校,不能算是鄉村組織;它不算是組織那個地方的民眾,它只是派一個人到那個地方找一個房子,成立一個學校,再有許多人來學,則成為民眾學校。這個時候辦學的人為主,雖有許多人來學,亦不能算組織民眾。如定縣平教會的平民學校,即不能算鄉村組織。它有一個機關叫做「平民教育促進分會」,與我們的校董會很相近。它在一個地方未成立平民學校之前,先聯絡地方領袖,成立平促分會,以平促分會來提倡設立平民學校;故其平促分會與我們校董會很相近,同是鄉村領袖所組成。我們的校董會也是鄉村領袖,我們的鄉農學校也是靠鄉村領袖的提倡才能成 功。可是我們的校董會是鄉農學校內部的機構,平促分會則不然;它不在平民學校的機構內,換句話說,它沒把領袖與鄉民合到一塊,組織在一起。這個至關重要。我們這個鄉農學校所以能構成一種鄉村組織的原故,即因其為四部分配合,在一定範圍內的社會,構成這麼一個組織。換句話說,如果不注意劃定範圍,不注意內容的配置,那末,大概就不能成功一個組織。普通的民眾學校,所以不能成為組織,即因未劃定地方區域範圍,沒有組織鄉村之意,故不能成功組織。我們的鄉農學校所劃的範圍,是由一百五六十戶至三四百戶,在此範圍內,先成立校董會。校董會中都是些領袖人物,再從校董中推出一個校長,來主持教育的事情;教員可以從外邊去聘請,聘請一個有新知識、更明白的人來作教員。學生即本地農民(尤以成年農民為我們主要的學生,也可以說是從成年農民入手,而不止於成年農民,男婦老幼皆在學生之列)。只有教員是外來的,其它三項人都是本地人。範圍如此劃定,內容如此配置,則構成為一種組織。定縣的平民學校,本身只能算是一個教育機關;其平民學校畢業的學生,雖有同學會的組織,但這種組織,僅為鄉村中某一項人的組織,而不是鄉村組織。我曾說過:我們不願意用旁的題目來組織鄉村,亦不能用旁的題目組織鄉村;如地方自治組織、自衛組織、農會組織、合作社組織等等,都不妥當,都有不完全的地方,所以我們才用鄉農學校來組織鄉村。
鄉農學校與南方的農村改進實驗區所成立的鄉村改進會倒很相近。鄉村改進會是用鄉村改進為名義,把地方人——領袖與民眾組織起來,以謀社會之進步;我們也是以鄉農學校名義把地方領袖與農民組織起來,大家向上學好求進步;所以說我們的鄉農學校與鄉村改進會倒很相近,而不與一般民眾學校相同。但就是與鄉村改進會一樣嗎?也不一樣!鄉村改進會很著重事,著重辦種種鄉村改進的事情;我們的鄉農學校著重的是學。這可以說是各有所偏。它著重事,提出事來做,則不 空虛;可是缺乏學的意味,對於大家齊心向上學好的意思太缺乏,只見一件一件的事情,人生向上的意味不很夠。所以在鄉村改進會裡每每以事為主,把學放在事之下,把學也算作一種事情——如辦平民夜班、平民問字處等等。我們的意思是想以學包事;它則不免是以事包學。這很有分別,我們以學包事,把人生向上之意放在前面;他們以事包學,單是著重事情。著重事情所以要注意鄉村領袖,因為非聯絡鄉村領袖不能作事;但對鄉村領袖拉攏,對一般農民就忽略了,這也是自然的落到這一步。可是如此則鄉民成為被動的了。如徐公橋鄉村改進區,參加鄉村改進會的農民仿佛不足其區域內農家戶數的十分之一;假定其區域內有二千五百戶人家,則參加的農民尚不夠二百五十人。每戶平均以五人計,當有一萬二千五百人;有二千五百個農民參加才是每戶有一個人,不過占全數五分之一;現在參加者尚不夠二百五十人,尚不合全數的五十分之一,未免太少了!這就是說:因為他太著重事,故只拉攏領袖,而忽略了農民。
北方的平民學校卻能注重農民,可是又忽略了領袖;平促分會與平民學校不相聯繫,無大關係,僅在學校開辦之初尚有作用,待平民學校成立之後,則平促分會無形消滅,所以說它是忽略了領袖。而南方的鄉村改進會又忽略了農民。平民學校忽略了領袖,鄉村改進會忽略了農民,二者恰好相反。就大體上說。鄉村改進會與我們相近,因為它也是劃定區域範圍的(此為一要點,劃定範圍才可以談組織,無範圍則無法談組織)。但是它常常忽略了學,忽略了農民。我們是想倒過來,著重學,以學包事,以鄉民為主體。在鄉村改進會的改進區中,它沒有教員,主要的人是個幹事(教員與幹事意味大不相同);以此也可以見出它是以事為主。以事為主就麻煩了!當你自己往前去干,則把地方人都丟在後邊;你等著地方人自己去干,又要幹事作什麼?所以這個人——外邊派來的幹事,應當叫做教員,不應當叫做幹事。教員是一個頂妙的 人,他是不高不低、不大不小、不他不自的一個人。何謂不他不自?就是說教員是領著人教人去動,不是單純的自己去動,也不是單純的讓別人去動;是我們叫他去動——此即是一種推動的意思。何謂不高?他不是有權的人可以發命令,不是在位者,所以說他不高。為什麼不低?教員怎能低!他是個教人的人,他是個老師,怎能低!這個時候,知識分子作鄉村工作的人,不能作幹事,而應當是我教你干,你不會幹我領著你干,這樣就對了!教員應當是幫助他干,教他去干,此與所謂幹事者不同。在鄉村改進會裡的幹事,好點的容易自己跑到前邊去,把民眾拋在後面;不好的又容易落到不干;所以幹事很難當。
我們的鄉農學校,是講求進步的組織,它是鄉約裡邊的——它也就是鄉約。所謂「就是鄉約」怎講?因為在鄉約裡邊,有所謂約長,此即相當於鄉農學校的校長;常常辦事的有所謂值約,此即相當於常務校董;約史即有書記的意思;約眾即相當於學生(我們名之曰學眾)。在鄉約內所有的,鄉校內也都有,只有在鄉校裡邊的教員一名詞,在鄉約中無與相當者,所以大體上說鄉約與鄉農學校就是一個東西。鄉約也就是鄉村改進會。怎麼說呢?約就是會的意思,鄉約就是鄉民大會。約來幹什麼呢?作好事情,作改進鄉村的事情。鄉約是一個舊名詞,用新的名詞來說,就是鄉村改進會。鄉約、鄉村改進會,名詞雖不同,其意義則是一樣。不過我們的鄉農學校與鄉約是合而為一的,但與鄉村改進會不同。我們是著重學,以學包事,以人生向上放在前面而包括了事;鄉村改進會則是以事為主。還有,它在組織上沒用心,我們則很注意組織。那末,我們的組織是怎樣呢?——
以上我們雖然講過我們的鄉村組織是用鄉約的意思,是用鄉農學校為一個組織,可是我們要知道:天下事沒有是為擺樣子的,都是真事情。這個組織必真有其作用,真能夠幹什麼,才能有組織;組織不發生作用,則此組織無存在的可能。所以我們欲促進組織,不能不方方面面 的給它一個安排,讓它真能夠幹些事情。所謂幹事情,如用另外一個名詞,就是解決問題。解決問題就算是幹了事情,也就是有了作用。我們這個鄉村組織,它所以能夠成為組織,都是因為它能有解決鄉村問題的作用。如現在的地方自治組織,都是假的擺面子,沒有作用,不能成為組織,除了上面的法令還要它之外,人人都討厭它,不願要它。我們現在所進行的這個鄉村組織,則能夠解決鄉村問題。至於鄉村問題的解決,必靠幾個條件——先粗說兩個條件(底下再補充):
鄉村問題的解決,一定要靠鄉村裡的人;如果鄉村裡的人自己不動,等待人家來替他解決問題,是沒這回事情的。鄉村問題的解決,天然要靠鄉村人為主力。我們組織鄉村的意思,就是要形成這解決問題的主力。但是有了鄉村人為解決問題的主力就夠了嗎?單是鄉村人解決不了鄉村問題。現在的鄉村問題,鄉村人本身不能夠解決,鄉村人對於問題只能直覺的感覺到,而對於問題的來源,他不能了解認識。譬如以經濟問題的複雜,鄉村人不會了解,不會認識,他只能直覺的感受痛苦而已。所以鄉村問題的解決,第一固然要靠鄉村人為主力;第二亦必須靠有知識、有眼光、有新的方法、新的技術(這些都是鄉村人所沒有的)的人與他合起來,方能解決問題。沒有第一條件,固然鄉村問題不能解決;沒有第二條件,鄉村問題亦不能解決。粗略的說法,是這個樣子。底下再補充言之:
就第一點(解決鄉村問題靠鄉村人為主力)來說,我們可以看出鄉村裡的人雖然是普遍的同樣的感受鄉村問題的壓迫,問題加在了每一個鄉村人的身上,使他們同在問題中;但是他們自己缺乏這樣的一個自覺,看不出來他們的問題之解決,必然靠他們自己的齊心合作。他們不知道,任何一個問題——大事小事新事舊事,無論是什麼問題,除非是不去求解決,不去進行;假使去進行的話,沒有不是靠大家齊心合作的。這就是說不是分散單個所能去作的。雖然合作也有程度的不同、方 法之不一,但總要合作。我們雖看得出來他們是須靠合作。可是他們缺乏合作的要求,他們沒看出這個路子——合作;所以關於這一點(解決鄉村問題要靠鄉村人合作為主力),我們就要把我們所看到的,給他一個安排,從這個安排上讓他發生自覺,發生合作的要求。我們看出來啦,再給他點明,給他們擺出來;那末,就可以成功所謂解決問題靠鄉村人為主力的條件了。我們怎樣點明,怎樣擺出來,怎樣安排呢?就是我們的鄉農學校。我們的鄉農學校就是點明擺出來讓他們能有自覺發生合作要求。於此大家可看《鄉農學校的辦法及其意義》內這一段話:
我們試加說明:在一鄉村社會中,他們的鄉村領袖不一定常常見面,就是彼與此、此與彼常常見面;也不一定是大家聚合;就是聚合,也不一定同多數民眾一齊聚合。我們辦鄉農學校的第一個用意,就是使鄉村領袖與民眾因此多有聚合的機會。在平常的時候,沒有聚合的機會,有什麼困難的問題,只是心裡苦悶,各自在家裡為難嘆氣。現在聚合了,就可將他們共同困難問題拿出來互相討論,相向而嘆氣;自然就可以促他們認識他們共同的不幸命運,促他們自覺必須大家合力來解決。如匪患、兵禍、天旱、時疫、糧賤、捐重、煙賭等盛行,見面的時候最易談到,談到以後,自然就要設法解決;因此或許就能發生大作用。假使他們不十分聚合時,我們的教員(鄉村運動者)要設法從中作吸引的功夫、撮合的工夫,使他們聚合。假使他們雖聚合而談不到問題上,則我們要提引問題,促使討論。假使他們雖談到問題,而想不出解決之道,將付之一嘆的時候,我們要指示出一條道路,貢獻一個辦法,或彼此兩相磋商研究出一個辦法。因為單使他們設法,往往沒法可設;單是我們出主意,又往往不能切合實際而可行。現在我們要與他們合在一起,則想出辦法或能合用也。我們不但幫助他想辦法,我們還要 引發鼓舞激勵他們的興趣意志;如此則鄉村可以活起來。
中國近百年史,原可說是一部鄉村破壞史。國際與國內的兩重壓迫、天災與人禍的兩種摧毀,使得鄉村命運益沉淪而就死。如此嚴重的壓迫與摧毀,在知識短淺而又零散單弱的農人或農家有什麼辦法呢?非我們(知識分子作鄉村運動者)使他們發生公共觀念,教他們大家合起來如何解決問題不可。合起來成為我組織的力量,然後鄉村才可以起死回生。此力量所作的事、所解決的問題越多,則越能增厚而開拓出去;如此則可以達到我們的要求。我們的要求,便是鄉村人有自覺、有組織的來自救……
我們必須啟發鄉村人的自覺,因為鄉村問題雖然是很嚴重,能讓鄉村人很難過,可是他們缺乏大家同在問題中的自覺。對於大家齊心合作自救的要求不夠。我們的鄉農學校就是給他一個安排,擺出來,讓鄉村領袖與農民多有聚合的機會。在他們聚合的時候,就容易談到他們所痛苦的問題,談到他們本身的問題。如沒有聚合的機會,則只有各自在家裡發愁嘆氣。能夠常常聚合,就可以漸到自覺里去,漸往大家齊心合作解決問題里去。鄉農學校是一個安排;這個安排乾什麼?就是讓鄉村人發生自覺。並有齊心合力解決問題的機會。我們不但預備一個地方讓他們多聚合的機會,更安排一個教員在那裡提引問題;如《村學鄉學須知》中之乙項工作,即是講教員的工作分為提引問題、商討辦法、鼓舞實行三項。試看提引問題:
(1)提引問題。村眾及村中領袖既常在村學聚會閒談,則勢必談到其自身當下所感受之種種困苦問題。蓋今日天災人禍、國際的經濟壓迫、國內的政治壓迫,固無不加於鄉村人之身;而在鄉村人則尚缺乏一種起來想辦法之自覺。此由問題太大,鄉村人知識短 淺,無從了解而發見其解決之道;更且是散漫單弱,無從逗合為一大力量以求解決。遇到困難問題,只是心裡苦悶,各自在家裡為難嘆氣。今使其彼此聚合,將必互道其苦,相向而嘆氣。如匪患、兵禍、天旱、時疫、糧賤、捐重、煙賭等盛行,見面時最易談到。談到自然就要想辦法,由此或許會發生大作用。如其鄉村人不往問題上談,則教員應作提引工夫,啟發其同受問題壓迫之感覺,與如何協力以求解決之意識。
提引問題就是要讓他自覺其同在問題中,往齊心合作解決問題里走。能夠解決一點問題,則發生一點組織。
單有了組織這個就夠了嗎?不夠!還須有第二條——有學問、有眼光、有新知識新方法的人。不過第二條亦必須有補充:問題的解決固然必須靠有眼光、有新知識新方法的人,沒有這個則解決不了問題;可是我們要知道新的知識、新的方法,不經過一種切磋陶煉是沒用的。雖然鄉村人是頭腦簡單,沒有辦法,自己解決不了自己的問題;可是難道我們就能解決了他們的問題嗎?也不能!我們雖有新知識、新方法,而新知識、新方法是外邊來的,是很不切於鄉村事實,所以很多用不上。——大概凡是一個能用得上的法子,或說是能走得通的道路,必然是一個經過切磋陶煉的新知識、新方法。現在所苦的就在此:新知識、新方法在上邊、在外面,而實際的問題卻在下邊、在內里。鄉村內里誠然是很苦痛、很著急、很沒有辦法,可是上邊的新知識,新方法也一樣沒有辦法,多半是用不上。如果勉強去用,更與鄉村人添問題。譬如地方自治,本來是一個好法子,但鄉下人能用得上用不上呢?如果強迫鄉村人去行,那只有給他添痛苦。他如農業上的改良種子、改良技術種種問題,都不是站在鄉村以外的人可以替鄉村人出主意的。好法子的產生,一定要經過:一面是對問題頂親切的鄉村人,一面是有新知識、新 方法的有心人,兩面接頭,兩邊逗合;把他們的意見、他們的方法,經過切磋,經過陶煉,然後才能是一個合用的法子。這個法子,從其效用上說,因其是新的,一定有效用;從其切合實際問題上說,因其是經過切磋陶煉的,一定能行得通。於此可看《村學鄉學須知》二五頁《商討辦法》的一段:
(2)商討辦法。問題既經提引出來,自隨之要商討辦法。辦法之得有,大抵必賴三個條件:一、大眾齊心協力;二、教員之知識頭腦;三、本地人之實際經驗。所謂商討辦法,意在商得大家同意,更在以教員之知識頭腦與本地人之實際經驗交換而切磋。許多事所以不能辦,都為鄉村人零散不齊心合作;只要齊心合作就有辦法。許多事所以不能辦或辦不好,都為上層知識分子所出的辦法不切合實際,而鄉村當地人又缺乏知識頭腦,雙方不接頭,始終沒辦法;雙方接頭切磋,好辦法才得產生。所以商討是極重要工夫。
關於這一條(新知識、新方法)的補充,就是如此。新知識、新方法必須是這樣(經過切磋陶煉)來的,才能解決問題。以上幾條件都合了,那末,我們想著鄉村問題應當可以解決。
我們盡力在想,解決問題所需要的條件都給他想到了。我們推想,照鄉農學校的組織安排,是會要促動鄉村人,幫助鄉村人往前去解決一點問題;因為我們把許多條件已替他安排好了。如果他們能借著這個安排,大家齊心合作,以切合實用的新方法解決一點問題時,則鄉農學校的組織才不是空的。若只安排下了誰是校長、誰是校董、誰是學生等等,而不能解決問題,則仍等於無組織,沒成功為鄉村組織。大家能齊心解決一點問題,則可形成一點組織,促進了他們的一點組織關係。經過一度的齊心合作,由商討而找著了一個辦法,解決了一點問題,就是 他們的關係促進了一點;關係促進了一點,底下將更容易有第二度的齊心合作,商討辦法,往前去作,更容易發生第二步的作用,解決第二個問題,亦更促進其組織關係,更有組織,更容易合作。如此則越作越有組織,越有組織越作——固然要有組織才能作,而亦須當作時才能有組織,不作不能有組織,越作才能越有組織。組織是要靠事情來充實的,不做事則不能有組織。鄉農學校固為一組織,若無事情充實,則等於沒有組織。鄉農學校的組織,從外面形式上看很簡單,並不複雜,可是其裡面的意思很深。去作的時候,如果作得好,就能發生作用,成功一種很好的組織,鄉村真實的組織;可是作不好的時候,也就成為一個很空的架子。所以很要靠人來作(亦即剛才所說要靠事情來充實之意);會作的人,即可將他作活了。於此可看《鄉農學校的辦法及其意義》中的一段:
乙、各鄉校不必相同的功課。各鄉校事實上必須應付它的環境來解決問題,才能發生我們所希望的作用與效果,故須自有它因時因地制宜的功課;例如,有匪患的地方,他們自要感覺到、討論到匪患問題,我們的教員就可以幫助他想辦法。大家都贊同一個辦法以後,就可以領導著農民實地去作;例如,成立自衛組織,作自衛訓練,這就是此時此地鄉校的功課。再如,山地可以造林,我們的教員要指點出來使他們注意,並且幫助著他想辦法,像鄒平西南部即多山,問他本地人為何不種樹?他們說:「種樹有好處,我們都知道,但種樹容易,保護難,總不能長成材。」然研究討論的結果,要大家合起來有組織的共同造林,共同保護,就可以解決這困難。當這去實行的時候,就是此時此地鄉校的功課。鄒平第二、第三區一帶地方所成立之林業公會不下數十處,皆鄉農學校所倡導也。又如,產棉的區域,我們要幫助他選用好的種子,指導種植方法,然後再指導他們組織運銷合作社,這一切都是我們鄉校的功課。因此 鄉農學校可以隨時成立種種短期的職業補習班,或講習班,在實地作時就與他講解;如種棉、造林、織布、養蠶、烘繭等等。又因此可以隨宜成立種種組織;如林業公會、機織合作、棉花運銷合作、儲蓄會、禁賭會等等數不盡。
再看《村學鄉學須知》二二頁乙項工作:
乙項工作照《鄉學村學辦法》所規定之乙項工作,系指村學(或鄉學)對其社會所行之社會式教育工作而言。其內容則社會改良運動及社會建設事業兩大類。不過社會改良運動與社會建設事業有時亦待學校式教育而後完成。例如衛生、節育等知識方法須於成人部、婦女部傳習之;又如合作社之簿記、某項工藝之技術,須於成人部特設一種訓練班或講習班等類是。此時孰為甲項工作,孰為乙項工作,即難強分。兩項工作連鎖如環,學校式教育、社會式教育適宜運用,乃村學活動之極則,此教員、輔導員所宜知者。此乙項工作實為村學鄉學之主要工作,其因時因地而異其宜亦最大,在進行上尤有待事機之成熟。例如傳染病流行時則衛生運動即宜乘機進行,有匪患地方則地方自衛組織正好著手。農工生產事業尤從自然地理、自然節候的關係而各異其提倡改良之所宜。
《鄉農學校的辦法及其意義》中所講不必相同的功課,及《村學鄉學須知》中所講乙項工作,二者意思相同,總之,都是說必須以事情充實組織,如果他能作許多事情解決種種問題,才能更讓組織密實。講到這裡,我們要有一個注意點,就是我們必須成功一個系統。這個系統或名之曰社會運動團體的系統,或名之曰文化運動團體的系統,無此系統,則鄉農學校不能解決種種問題。我們在講《鄉約》的補充改造時, 也曾講到這一層——從前的《鄉約》是與外面不相往來,沒有廣大的聯合,現在我們是要作到廣大的聯合,即這裡的《鄉約》與那裡的《鄉約》相聯,大家更與外面相聯。這是因為:一面非與外面相聯,得不到外面的幫助,解決不了本身的問題;一面它不與外面相聯,不能解決整個的問題;不能解決整個的問題,也不能解決自己的問題。也可以說大問題解決時,局部問題才有解決;所以聯合是必要的——或者仿佛先有一個局部小範圍的《鄉約》,然後再與外面相聯合,或從外面大團體分到鄉間為許多小範圍的《鄉約》也行。總之,須要相聯,須要成功一個大的社會運動團體的系統,鄉農學校的教員要直接於這個大系統。當他直接於這個大系統的時候,他才有他的效用;如果他與大系統斷了氣,則沒有了效用。因為鄉農學校里的教員,他是代表一個新知識、新方法、新眼光,去幫助鄉村人解決問題的;但他所以新,所以能夠常常不斷的新,所以能夠解決問題,不是他本人的力量,而是由於他是從這個大的系統來的。如果他與這個大的系統斷了氣,則他自己沒有多大本領,並且即有知識方法也不是新的;因失其大系統無從與外面相交通故也。這個大系統的建立,是推進社會的一個根本,沒有這個系統,則不能推進社會;有這個系統,對於各種學術的研究,各種知識技術,都能利用得上。這個系統仿佛是個總的腦筋,鄉農學校的教員,是一個末梢神經;有此總的腦筋,才可以應付種種問題,解決種種問題。關於這個大系統如何組織的話,要在以後講——講政治問題的解決時還要談到社會運動團體的如何組織。
現在另起一段講鄉校組織的內容配置及其如何運用。這個組織很要緊,它本身如何運用亦很要緊。從其組織的運用,即可看出它的合理不合理。組織的合理不合理,很有關係。為什麼呢?因為我們以前已經說過,這個組織若能一天一天的解決問題,則將要越來越密實;那末,如果這個組織不妥當而又不密實,則很不得了!且因此組織關係亦將要一 天一天的開展擴張——因為很多問題不是局部能解決的,不是一鄉一村能解決的,要解決問題必須聯合,聯合就要開展——如果組織不妥當,即將要開展為一個不妥當的組織,這個很不了。所以必須組織的內容妥當,然後再讓它一天一天的密實開展就好了。那末,我們看一看我們的這個組織其內容安排妥當與否呢?我們這個具體方案是我的一個設計;當我設計的時候,我自覺很用過一番心,不過行不行還有待於實驗。現在僅按我的設計來講一講:
我們的這個組織,其內容配置分四項:一、鄉長;二、鄉農學校;三、鄉公所;四、鄉民會議。這四項是組織中的四個獨立不同的作用,不要輕易看過。我剛才已經說過:這個組織越能作事情,越能充實,越能成功一個地方團體。成功團體為地方作事,則是地方自治。那末,我們就以我們的這個組織,與現行的地方自治的組織列表比較一下:
從上所列表,可以見出我們的組織之四個不同的作用,亦可見出它往前發展的線索。明白了它的四個不同的作用,才可以明白這個組織的內容是如何配置,如何運用,或說是如何運行。
我們的這個整個組織的運行,必要靠這四個作用,缺一面則此大的機器將全盤運行不好。上所列表,即是說明這四面的作用;並且這四面永遠是四面,再往前發展,還是四面。這個表含著兩個比較:一個是未發展的鄉農學校與後來發展成的鄉村組織之比較;一個是我們的鄉村組織與現行地方自治組織之比較。我們的這四面,未發展是四面,將來再發展時仍是四面;地方自治組織,則只有兩面,或者說是三面,沒有四面。現在我們就來講一講四個作用的話。
本來在一個團體組織中,必不可少的要有兩面:一面是團體意思決定的機關,再一面就是本著此意往前去作經管團體事情的機關。大概必要有這兩面——也可以說是一面為立法機關,一面為行政機關。立法就是一個團體意思的決定;團體的意思沒有決定不行,而團體是大眾所組織的,所以團體意思的決定,當然要付之於公眾。可是團體事情不能由公眾來辦,必須推出幾個負責的人來辦;故決定意思的是一面,負責進行的又是一面,有此必不可少的兩面,團體事情才能進行。在現行地方自治組織內,也可以說是兩面:一面是區公所或鄉鎮公所,一面是鄉民大會或區民大會。鄉民大會就是團體意思的決定的機關,鄉公所就是負責辦事的機關,大體上說是如此。但是我們剛才為什麼又說它也是三面呢?這就是因為它還有監察委員會。不過這個監察委員會的產生,是由鄉民大會選出三人至五人組織而成的。它的責任,在平時是監督鄉公所的財政,若遇到鄉長違法失職時,則監察委員得向鄉民大會檢舉之,換句話說,就是可以向鄉民大會來告鄉長。所以這個監察委員會的作用,就是防備負責辦事人,如果辦得不好,就要糾察他。這是怕他出毛病,出流弊,濫用職權,所以必有這麼一個監察機關。其實這個機關也可以 不算一個獨立作用。為什麼呢?譬如監察委員會發見了鄉長違法失職時,向大眾檢舉,由大眾方可討論表決罷免之;它這個監察作用,還是由鄉民大會中分出來的。當初選舉鄉長是由鄉民大會,罷免鄉長仍由鄉民大會,監督權仍是在鄉民大會,只是由鄉民大會推出兩三個人特別司監察之責而已。所以說現行地方自治組織的作用是三面,也是兩面。
從表面上看我們的這個組織,有許多地方與現行地方自治組織相同;其實內里的意義很不同。再補說一句,我們最初的自治組織就是一個鄉農學校,當鄉農學校慢慢充實起來的時候,這個組織就要漸漸開展、分化,分成四個——鄉長、鄉農學校、鄉公所(總幹事)、鄉民會議。在先只是一個鄉農學校,後來分成四個;這是因為事實上有了分的必要,不得不開展、分化了,所以才分為四個。很多事情都是如此——由簡而繁,此乃進化的道理。在嚴幾道先生譯的《天演論》上有這兩句話:「由簡而繁,由渾而分。」天下事莫不如此,譬如做小買賣,在先不能多用人,故管賬的人同時也就是小夥計;及至買賣大了,事情多了,就須分工。我們的組織也是由簡而繁,由渾而分。我們開頭只有一個鄉農學校就夠了,後來因應事實之需要,自然會要分。我們現在推想,後來發展分開的時候,鄉農學校在我們的自治組織中還是一個要緊的作用,很占重要,少不得它。這個作用卻為普通所沒有,可是我們認為這個作用頂必要。那末,這是個什麼作用呢?即推動設計作用。表面上我們的鄉農學校,很像一個成人補習學校——在現行法令中有所謂「國民補習學校」與「國民訓練講堂」兩個名詞,從表面上看也與我們的鄉農學校相近,然而內容完全不同。那兩種學校,只是他法令中所要舉辦的事情。在《鄉自治施行法》第三十四條上說:
鄉公所或鎮公所應設立下列教育機關:一、初級小學;二、國民補習學校;三、國民訓練講堂。
這就是說鄉公所或鎮公所應舉辦這兩件事情;這兩種學校的設立,等於要設立小學或醫院,不算是構成組織的一面作用。我們的鄉農學校則是構成組織的一面,在我們的組織中它是不可少的一面,它有它的獨特作用。什麼作用?就是「推動設計」。「推動設計」是我所想的兩個名詞,別人或者覺著很新鮮,看不出是什麼意思,但在我想這是很必要的,是中國此刻的鄉村組織中所必不可少的東西。
我們必須知道:中國此刻不是一個平常的時期,乃是一個文化轉變、社會改造的時期,我們此刻的社會,須要趕快進步,並且須要是一個有方向的進步,尤其是內地鄉村。本來往前進這件事情,是誰都會的,進是天然的事情。人都是活的,那個地方好,那個地方合適,他自會往那裡奔。這個意思就是說,本來他自會往好處進,可以聽他自進,不要你格外用力。論理是用不著推動。論理地方的事情,付之於地方公眾去辦就是了。譬如一鄉有幾千戶人家,有兩三萬人,那末,這一鄉的事情,就付之於這二三萬人去決定、去舉辦就好了。論理應當如此。團體的事情付之於公眾,這才叫做自治團體,不過,中國此刻不是如此,須要一個有方向的進步。那末,如果你不去推動他,等著他自己進步則不夠,不能適合現在的需要;你不領導他,他沒有方向。所以推動他進步是必要,領導他有方向的進步更是必要。中國此刻頂要緊的就是有意識的、自覺的、有計劃的往前推進社會;也就是以上所說的我們要想法子構成一個大的系統(即文化運動團體系統)。這個大的系統,也可以說是一個大的網。我們要有眼光的看準方向去推進社會;不能等著內地鄉村沒有眼光、沒有方向的農民去瞎碰瞎摸。推動設計本為立法機關的事,我們把它分開了,我們從立法機關中又分出一個推動設計的機關——本來團體意思的決定應付之於公眾,一件事情要如何辦法,須大家表決。我們也是把意思的決定付之於公眾;不過要由有知識的人(教員)提醒大家,大家再想一想之後以為不錯,都同意承認了,就算是團 體意思的決定。現在的農民,非有人替他出主意不可,這個機關非特別提出來不可;因為現在的農民對於很多重要的事情,他都是模糊、因循、迂緩,不知注意。例如衛生的事情,本來很重要,但是衛生的習慣,他們(農民)一點沒有;所以非有知識的人提出來警告他們,要他們去作不可。還有一件事情,在眼前或者無人看成問題,但不久的將來,在鄉村中將成為很大的問題:這就是節制生育問題。如果家中生計艱難,而小孩又愈生愈多,這個問題很大,將來在鄉村運動中節制生育非辦不可。這個問題與將來鄉村文化的建立很有關係,假使不作節制生育的工夫,則鄉村文化總不能提高。因為即令是經濟進步,大家生活得好一點,而小孩子愈生愈多,經濟生活總不能很好,文化總不能增高,所以這個問題很重要。不過現在普通人還沒有注意到;但在不久的將來,非注意不可。類乎此節制生育問題,鄉村人不能知道這個道理,不會自動去作,必有有知識、有眼光的人提醒大家,替他想辦法去作方可。一切事情都是如此:從對人的提醒上說,謂之推動;從事情的辦法上說,謂之設計。鄉民大會雖有,然一般農民不會設計,譬如你對他說這件事情如何重要,往往他們雖承認了,而終於想不出辦法來。所以非再替他們設計不可。推動、設計,本來與公共意思的決定是在一塊的,我們則把它分開獨立成一機關,這在西洋及其它自治組織中都沒有的。可是我們認為必要。我們把中國幾十年來的變法維新革命等所有沒有作好、沒有作了的工作,我們都放進這裡頭來——放進鄉農學校里來。 鄉農學校(推動設計機關)實是完成中國社會改造,完成中國新文化建設的一個機關。這個機關所以能發生這麼大的作用,即因其是在一個大的系統中,能夠利用各地乃至全世界的知識技術。
如果不照我們的這個辦法,在自治組織中安上這個推動設計的機關,那末,一定會陷於一種矛盾:一面讓他自治,一面又事事干涉他、督迫他,弄得很不通;這就是因為不明白此刻中國的地方自治要放在教 育裡面來作。自治要活講,不能呆板的死講,我們只要能竭力啟發地方人對於團體生活為有力的參加,使之對於團體事情關心、考慮,此即地方自治;不一定要開會表決,才算自治。只要他聽話而能聽進去,就算自治;只要他不是好歹不管,完全受上邊的指揮,就算自治。完全被動固不對,而在主動中接受他人的領導不為不對。關於此意,我們在以前講中西具體事實的溝通調和時已經講過,茲不多贅。
以上我們曾經說過,中國此刻不是一個平常的時期,而是一個文化轉變、社會改造的時期,在這個時期,推動設計的機關是必要的。此意即說:這是一個變例。但將來社會進步,多數人程度增高之後,是不是不要這個變例而恢復常態呢?是不是取消推動設計的機關,而全聽多數鄉民自己決定呢?大概不是如此!我們現在設這個機關,仿佛是個變例;但此變例也很合常理,它始終要如此。這是因為知識學問這個東西,天然是多數人不如少數人,天然不能普遍齊一。知識學問越進步越專門化,越專門化越不普遍,人類在知識上講,在生活方法上講,都是要常常受教於人的。也可以這樣說:理智越發達,文化越進步的社會,越應當尊重學術,尊重專門知識,這恐怕是一個永遠的必要。這也就是說要有一個大的系統、大的網,靠著有專門學問、有眼光的人領導大家去作。假使有這麼一個大的系統,常常替大家出主意,要大家了解、承認之後再去作,這是最理想的社會、最好的社會、最富於理性的社會 (理性社會天然要尊重賢智者的領導),不然的話,多數無知識的人妄自作主,那才真是無理性的社會哩!但要緊的莫忘立法作用。我們所要改革舉辦的事情,必定要鄉村人了解、承認、同意——這就是團體意思的決定,這就算是立法。立法作用必不可少,因團體分子居於主動地位是必要的。
我們再講鄉長的作用——監督教訓的作用。 這個作用也是現行地方自治組織中所沒有的。那末,什麼叫監督教訓呢?我們來講這個意思。 我們要明白在一個團體中,有三樣是最不幸、最為我們所不願有的事情。第一樣是「出毛病」「有流弊」。譬如負責辦事的人濫用職權,作許多不應當作的事情,或從中賺錢等等;第二樣是「搗亂」。他給你過不去,你給他過不去,弄得大家不安,因而讓團體事情不得順利進行,這也是很不幸的,第三樣是「團體事情停擺,不能進行。」這個結果更不好,是更不幸。出毛病固不好,而尚能進行,雖是不好的進行,總還是進行;但是等到事情停了擺,則根本上即等於團體取消——團體之所以為團體,即在其不斷的活動,若不活動即等於團體取消,這是頂大的不幸。三樣都是團體中的不幸。普通在一個團體中,總要想法避免這三樣不幸。在一個團體組織中都有一個安排,即:想法子不讓它出毛病,不搗亂,有了爭執即有機關來排解糾紛,糾紛解決,毛病防止,讓團體事業得以順利進行。如剛才所講鄉自治組織法中的監委會,就是為防止辦事人出毛病的;鄉民大會的罷免權,也是要讓辦事人不出毛病。大體上說,在西洋式的組織裡頭,是藉著一種彼此監督的力量,讓他少出毛病;藉著每一方面都擁護他自己所應得的一份權利而毫不讓步的態度,讓各方面都不能超過,不能越分,仿佛是讓他自然相濟而得平。可是我們不能用這條路。我與大家講過,我們的這個組織要放在倫理關係中,即應當尊重對方,處處是情誼的;那末,自然就不能用這個辦法了。這個辦法是從自己出發,以自己為主。與我們尊重對方之意相反。他這個路每方面都是向外用力的,是一個爭的路。不適合於倫理,與情誼正相反。這個路是憑法律來解決問題的,把人生向上的意思,教人學好的意思沒有了。中國鄉村本來就是情誼化的社會,你給他不講情誼,要彼此對抗,他很受不了!所以我們雖然仿佛是對於監督、罷免也是看公眾的意思——公眾以為不好,即為不好,公眾要換他,即換他;可是我們不願意讓鄉民與負責辦事的人正面衝突,正面對壘。我們自然也是怕事情出毛病。然而我們是怎樣讓事情少出毛病?就是要用這個人——鄉長負責從中調停。 我們不要等到成了問題,出了什麼毛病,才來檢舉他。如果走「法」的路子,則不構成一個過失罪名,沒有鐵的證據之前,你不能檢舉他的罪。我們不願走這個路,我們是於事先讓這個不幸的事件減少。 讓鄉長是一個師長,站在最高的地位,對一鄉的人(眾人、辦事人),他是站在一個監督教訓的地位;如果鄉長發見了辦事人將要出毛病了,即早本善意去勸告他,好意的去忠告他。可是對於勸告他這個事情,如果我們不是預先即標出我們的組織是一個人生向上、教學相長的意思的時候,那末,你忠告他,他要誤會,現在我們把這個意思——向上學好的意思提出來,以這個意思、這個精神大家相勉,而超過防弊一步,不談防弊,而是大家相勉,要往好處去;則凡於好有缺欠者,師長即可說話。然亦不得當著眾人說他,當著眾人說人不好,就是給人下不來台,他多半受不了;必須從暗中勸告他才行。所以我們的辦法是不在事後而在事前,不當著眾人而在暗中進忠告,不惟無傷於他的感情,而且能增厚感情。並且因為由鄉長負責忠告之,眾人一面有什麼意思則不必直說,要由鄉長轉告他。於此可看《村學鄉學須知》中《學眾須知》第十三條:
第十三,要知道愛惜理事——何謂愛惜理事?就是要監督他。「君子愛人以德,小人愛人以姑息」;監督他,勿使他陷於不義,正為愛人之道。凡有勸諫的話,無妨以友誼進一言,不過要避免正面衝突,最好有話對學長先說,由學長轉告他。
《學長須知》第五條:
第五,要監督理事而調護之——理事為村中(或鄉中)辦公事的人。大凡公眾的事,公眾沒法都去辦,必得交託一人負責掌理。在此公眾與負責人之間,很容易有問題爭執,或發生流弊。所以 遇到公事,大之一國,小之一家,總都不易辦好。一面是一人難滿眾人意,眾人每每不曉得局中負責人的難處,而責望太過,挑剔太多;一面是事權在手很容易措置失當;或濫用職權橫行霸道,或借公營私。此時為學長的須要監督理事勿使生出弊病;同時還要調護他,勿使眾人肆行攻擊。怎樣監督他呢?例如看他有驕橫之處就背地忠告他,看他有陰私之處就趕緊規戒他。怎樣調護他呢?事先忠告規戒,不讓他鬧出亂子來,就是調護他;要默察眾人之意,而時常轉告之,就是調護他,眾人要說的話,先都由學長代為說到,自不致激出眾人的話來。如果有人反對他,要設法替他解釋。而勸阻反對者,總不要眾人與他發生正面衝突。到必不可調停之時,即勸理事辭職,或速謁見縣長報告,以便撤換。
這都可以見出我們這樣安排是多轉了一個彎,不使眾人與辦事人成正面衝突,而轉彎到鄉長這個地方。如此就好辦了。我們的團體是為大家相勉於向上,不是單為解決我們的事情,解決我們的生活問題。我們是把人生向上、教學相長的意思提出來,把這個話說在前頭,始終把情誼的、愛惜人的意思放在前頭;所以鄉長能勸告理事,使毛病消滅於未形。我們防弊,不單從防弊處來防弊;而是從往好處去的地方來防弊,如此方能防得了。剛才說過團體生活中有三不幸,我們為避免這三不幸,就是這樣安排;眾人的意思,固應尊重。但若直接表示,則不好轉彎,眾人對負責辦事人,如果有一個不客氣的表示,則太缺乏情誼禮讓的意思,那就要衝突。一經正面衝突,相持不下,結果事業就要停擺。這個地方要緊的一層意思,就是要明白我們的這個監督教訓機關是一個獨立作用。它何以能夠成一獨立作用?是因為我們的這個組織乃一特別的組織——人生向上的組織;所以才能有這樣的鄉長作用。如近代西洋式的組織,則純為滿足欲望的,為解決事情的,故決不會有這個機關, 不會發生這個作用。我們的組織很特別,鄉長不負行政責任,而居於一個超然的地位。於此且看前書《學長須知》第六條:
第六,要明白以上的意思而自處於超然地位。——總括以上的意思來說,就是要學長超居眾人之上。好來監督眾人,調和眾人。所以他自己不可再負責作事;作事就不免惹人反對,落入問題爭執之中,再無人可以出來調和轉圜。《鄉學村學辦法》上規定:「學長為一村師長,主持教育,不負事務責任」;又說「村自治事務經村學倡導,由村理事負責執行,而學長立於監督地位」。其意皆在此。
再看《學董須知》第八條:
第八,要接受學長的規戒。——照《鄉學村學辦法》的規定,學長正是監督理事的人。學長有忠告或規戒的話,應當接受服從。照現在各處地方自治,對於鄉鎮長都有監察委員會監察他,我們不設監察委員會,但其事則交給學長了。
以上已經約略講了兩個作用——推動設計作用,與監督教訓作用。我們的組織是有四個獨立不同的作用,四個作用合起來才成功我們的鄉村組織。我們的鄉村組織之所以能夠往前活動作事情,全靠這四個作用。於此為讓大家能更徹底明了這四個作用起見,再把《村學鄉學須知》請大家看一下,就可以格外清楚了。先看《學眾須知》——這是四個作用中的一種,即表中第四項《鄉民會議的作用》,亦即所謂立法作用。這種作用是一個根本。在《學眾須知》中,我們處處可以看出來是讓每一個人對於團體(鄉村)生活要為有力的參加。且看《村學鄉學須知》三頁:
我們先要知道村學是個團體,鄉學是個更大的團體,自己是在團體中的一個人。鄰里鄉黨本來相依,古人所說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便是。我們現在更進一步,要使父老兄弟合村的人結團體,成立村學;全鄉的人結團體,成立鄉學。
結這個團體幹什麼?為的是齊心學好向上求進步。一家兄弟同居,弟弟要強,哥哥不正經干是不行的。夫婦倆過日子,這個好好的過,那個不好好過是不行的。合村的人大家不齊心,沒有能辦好的事。不但一人不好。連累一家;一家不好,連累一村;並且村里情形不好,影響一家;家裡的情形不好,影響到一個人自身。要一身好,還須要一家好;要一家好,還須要一村好才行。因此我們闔村的人要聯結起來,共謀一切改良的事,大家振作,合力整頓。
此處附帶要說:大家必須注意我們是要讓每一個人都認識社會聯帶關係(或說是人生互依),而求增進其關係;完全不從個人本位說話,不從權利觀念出發。——從權利觀念那個地方說話、出發,就完全糟了,不能再促進關係。而中國人現在所需要的就是要合不要分,所以我們要讓他認識關係而增進關係,這亦是西洋最新的最進步的思想。再看前書《如何作村學一分子》的一段:
第一,要知道以團體為重——村學是個團體,我們各人是團體中的一個人。團體事靠我們各人;我們各人還要靠團體。若一個人只圖自便,不熱心團體的事,團體散了,累及眾人,還害自己。
第二,開會必到,事事要從心裡過一遍。公眾集會,眾人到,我必到。凡關本村之事或開會宣布的話,都要自家心裡想一想,知道不清的事要勤問。
第三,有何意見即對眾說出——我們既關心團體的事,自然就要有一些意見主張,應即說出請大眾參酌。凡事經過討論才得妥當,各出己見,實不可少。有話便說,不必畏怯。
第四,尊重多數,捨己從人——自己意見雖要說出,但不可固執己見。凡眾意所歸,應即順從,不要太過爭執,致礙公事進行。
第五,更須顧全少數,彼此牽就——有時少數人的意見亦不可抹殺。若以多數強壓少數,雖一時屈從,終久不甘服。總以兩方彼此牽就,商量出一個各都同意的辦法為好。團體之內,和氣為貴,倚強凌弱,斷乎不可。
第六,要知道應為團體服勞——村中公事,人人皆應服勞,輪到誰人身上,誰要認真去干。公眾推舉,更是光榮的事,必當竭盡心力,勿負眾人期望倚托之意;不應辭拒,更不可受任之後隨便敷衍塞責。
第七,好人要勇於負責,出頭作事——從前所謂好人,只是自己不作壞事就完了。現在的好人要能主張公道,要熱心辦事,要干涉壞人,除去舊日不管閒事、不多說話的習慣。以前好人只顧自全,不願出頭,以致壞人膽大橫行,闔村無不受害。其實無論哪裡,好人總比壞人多,好人聯合,正氣申張,壞人自然退縮,亦就沒有不好的人了。
第八,遵規約,守秩序——村中公同議訂規約,必須人人照辦;有一人不照辦,則規約為之破壞,實為團體之賊。我們必儘先遵守規約,並且勸鄰右共守。要知維持規約,非獨學長、學董之責,實人人之責也。
第九,要知敬長睦鄰——一村父老兄弟之間果真親愛和睦,則必自然而然彼此見出長幼之序來;以其敬長慈幼之情,透露於見面稱呼聲音笑貌之間,不期而長幼之序已明也。翻過來說,能敬長則長幼之序即明;長幼之序既明,親情睦誼便寓於其中。非和睦眾人不能使公事進行順利,非敬長無以和睦眾人,故敬長為要。
第十,要知道尊敬學長——村學之中自以學長為最尊;不尊學 長,何以為村學?學長為一村之師長;吾人果有懇切向上學好之誠心,則自然要尊師。抑非尊師亦無以提起闔村人眾向上學好之精神,故尊師為要。
第十一,要接受學長的訓飭——學長以其在父老的地位言,眾人大都為其子弟;子弟應聽親長的話。更以學長居師位而言,眾人都算學生;學生應聽師長的話。凡學長對村中眾人或那一個人有訓飭教戒的話,眾人或那一人皆應接受。
第十二,要知道信任理事——理事為我們一村辦事的人;既要他為我們辦事,便當信任他,不可存挑剔反對之意,他辦事若有疏忽錯失,應原諒他。他一個人太忙,凡可以幫他忙的即幫他一點,凡可以替他省事之處即替他省事。
第十三,要知道愛惜理事——何謂愛惜理事?就是要監督他。「君子愛人以德,小人愛人以姑息」;監督他,勿使他陷於不義,正為愛人之道。凡有勸戒的話,無妨以友誼進一言,不過要避免正面衝突,最好有話對學長先說,由學長轉告他。
以上幾條的意思,統統可以用一句話說明,就是要讓每一個分子對團體生活為有力的參加。這是四大作用之一——即立法作用;這個作用很重要,缺少不得,缺少了它,則不成其為團體。再看前書四五頁:
十三、村理事辦理政府委任事項及本村自治事務,除應隨時在村學報告於村眾外,每月應有總報告一次。
這一條輕描淡寫的好像是很平常,然而這就是我們的鄉民會議,就是來表現立法作用的。因為我們一上來不願意採取會議的形式,所以只是讓辦事人要勤於報告就是開會了。於此我們再補說一句:我們不但要辦事 人於事後報告,且於事先要去倡導。請看前書四四頁:
(乙)相機倡導本村所需要之各項社會改良運動(如禁纏足、戒早婚等),興辦本村所需要之各項社會建設事業(如合作社等);期於一村之生活逐漸改善,文化逐漸增高,並以協進大社會之進步。
此項即剛才所說的本村自治事務(二者名詞雖不同,實是一回事);對於本村自治事務,我們要辦事人於舉辦之先就先去倡導。為什麼要事先倡導?是為的要取得大家同意(要村理事勤於報告,也是為的取得大家同意的意思)。我們一面告訴辦事人要勤於報告與倡導,一面又在《學眾須知》中,告訴學眾要開會必到,事事要從心裡過一遍,有何意見即對眾說出。這個時候——村理事報告或倡導之後,大家聽罷,如果無人說話,沒有什麼不贊成,即等於大家同意通過。如果某件事情與他們不利,他一定要說話,話說出之後,就可以引起討論;在討論的時候,假使眾人都說不行,則理事亦無法強做。如系政府委任事項,則理事只好將眾情轉達政府。所以我們的報告,就是開會議,就是立法作用的表現;但我們不說是開會議。
村學不開會,鄉學就要開會了。請看前書四六頁:
二十二、鄉理事辦理政府委任事項及本鄉自治事務,除應隨時召集所屬各村理事在鄉學會議進行外,並應每月舉行例會一次。
這裡說明了鄉學要開會。再看前書第四八頁:
第七條——本會於左列事項付討議後,交常務學董執行之:
一、推舉本村學學長及聘任教員事項;
二、籌劃本村村學經臨各費及審定預算,稽核支銷款目事項;
三、擬定本村村學一切進行計劃事項;
四、倡導本村各項社會改良運動及興辦本村社會建設事業事項;
五、答覆縣政府及本鄉鄉學諮詢事項;
六、本村村理事提請本會討論進行之縣政府令飭辦理事項;
七、本村村理事請本會討論進行之鄉學公議辦理事項;
八、其它關於本村學務進行及學長提議之事。
我們的學董會本來可算是行政的合議制;不過亦非單是如此。因為在鄉間常常是一個人可以代表一家,一個比較有信用,有資望的人往往可以代表許多家,幾個人即可代表全村,所以學董會議,也可以說是一個準立法作用。以上都是講立法作用,下再講另一個作用——監督教訓的作用。
學長就是表中的鄉長,也就是鄉農學校校長,三個名詞都是一回事,所以我們看《學長須知》就可以知道了監督教訓的作用。前書一一頁:
學長亦為村學(或鄉學)的一人,凡《學眾須知》之事,學長都應知道,此外還須明白他如何作學長之道。如何是作學長之道?
第一,要知自愛自重——學長是經學董會公同推舉而縣政府禮聘的,於一村之中(或一鄉之中)為最尊。人家都尊敬我,我亟須自愛自重。只有自愛自重的人可以讓大家尊敬。若不知自愛自重,人家本來尊敬的,亦要漸漸看不上了。應知身為一村師長,處處要為眾人作表率。要謙恭,要謹慎,要公平辦事,要寬厚待人,最不要與人爭閒氣。要如下面所說的盡為學長之職。
第二,要撫愛後生,調和大眾——村中眾人皆在子弟學生之列,應加撫愛。村中人為公事常有兩方意見不和者,調和之責全在 學長。人與人不和之事均所難免。獨不許學長與人不和。必須自己與人沒有不和的,才能調和眾人。
在我們的團體組織中,我們是有意的留出這個人(學長)來擔負調和眾人的作用,有了這個作用,然後我們整個組織的輪子才能轉。所謂「獨不許學長與人不和」這句話很要緊;因為他若與人有不和,則不能盡其調和眾人的作用了。接著:
第三,於村中子弟有不肖者應加督教——學長是要領導眾人學好的,凡不學好的人應本愛惜他之心而訓飭他,或背地裡規勸他,不令人知,以給他留面子。不要等他小惡養成大惡,觸犯刑罪,即為闔村之幸也。
這一條與《地方自治法規》中之鄉長對眾人犯法後即送官罰辦的辦法正好不一樣,他是毫無愛惜之意,我們則是本倫理情誼,本人生向上之意,以愛惜人、教訓人,這與《地方自治法規》正好作一個對照。接看:
第四,於鄰里有不睦者應加調解——鄰里街坊本為早晚照顧、彼此相依之人,猶家有兄弟、身有手足。些小嫌隙亟應消泯,若興訟到官,結怨益深,不但耗財敗家,此後子孫亦難共處。鄉村不祥之事莫大於此!同村之人均宜勸戒,而調解之責尤在學長。學長必須抱定兩個主意:一是主張公道,偏私不講理之人必折之以正義;一是化凶怨為祥和,總期村內自了,不必到官。但學長倒非必定要親自奔走雙方;可先由村中明白能了事之人勸解調處,到八九成學長再出面。
在我們的組織中沒有調解委員會,也沒有監察委員會,這兩項事情我們都歸責於學長辦理。不過如果團體擴大,需要調解的事情多了之後,也可以添一個辦事處;但仍需學長主其事,不得算是一個獨立機關。從《學長須知》的許多條內,可以看出這種作用為如何的不可少,若無此作用,則我們的這架大機器將發生滯礙,不能運轉。於此我們說一句要緊的活:我們在團體——鄉村裡面,遇有問題時,不想用「法」來解決,要想用「理性」來解決;因此則必須找一個代表「理」的人,把理放在他身上。我們組織中的學長即代表理。代表人生向上的一個人。他是一個師位,遇著什麼問題時,就靠他來解決,要他來監督教訓眾人。跟著說一句話,因為學長的作用是如此,所以我們為保持學長的尊嚴,不把他放在行政系統里去,而以村理事或鄉理事與縣政府接頭。縣政府對於學長不能用命令,要尊重他,恭敬他,要對他有禮貌。非如此不能提起尊師的意思。尊師的意思提不起,則提不起人生向上的意思;人生向上的意思提不起,則一切事情都沒有了原動力;所以我們讓學長不負事務責任,而站在一個超然的地位,學董則是行政作用的一面。且看前書一六頁:
第二,注意開會,用心討論——學董會應按照暫行規程,有應付討議之事就要開會,開會時並應用心討論。因為事情原規定是幾位學董合起來負責,若事情只有一兩個人知道,一兩個人決定,是不行的。凡該開會不開會,該討論不討論,即為學董不盡職。
第三,凡經決議,即倡導實行——凡經學董會決議通過實行之事,各學董應首先倡導實行。村中眾人向來看領袖行事,領袖果先實行,則事情自然辦好。
第四,領先尊敬學長——學長應須尊敬,前已言之。各學董尤應首先尊敬學長,以為眾人倡率。
第五,協助理事辦事——學董會即是村學(或鄉學)的一個辦事機關。雖其中一人經縣政府委任為理事,算個辦事人,其實各學董亦要一樣幫同辦事。理事忙不過來,可以從學董中再添一位助理。即沒有助理名義的,亦應遇事協助,不分彼此。
以上為各學董須知之事;其為常務學董兼理事者,更須知下列各事:
第六,遇事公開討論,以求多得人了解與贊助——無論縣政府交辦事件,或鄉學議辦事件,或本村照例舉辦事件,均應提出學董會公開討論,並應於村學向村眾報告,以徵求眾人意見。這樣可有兩種好處:一是事經討論,則辦法自比較妥當,一是多得人了解,多得人贊助,進行上順利。凡真想求公事辦好的理事,必然如此作。
第七,希望大眾監督公事——辦公事的人要希望大家查考監督,不要以旁人監督察問為不便。我們心地光明,人家愈督察才愈了解。自己一個人總不免有照顧不周、疏忽、錯失之處,大家監察才是幫助我耳目心思所不及。一個有權力的人,總容易用權力太過;有旁人監督我,正是免我做事過了頭。我替村中(或鄉中)做出許多事業成績來,不如為村中(或鄉中)留下這好規矩,好榜樣,後來辦公事的永不出毛病。
第八,要接受學長的規戒——照鄉學村學辦法的規定,學長正是監督理事的人。學長有忠告或規戒的話,應當接受服從。照現在各處地方自治,對於鄉鎮長都有監察委員會監察他;我們不設監察委員會,但其事則交給學長了。
第九,要禮待教員——教員是村學(或鄉學)聘請來,指教我們眾人的。而理事是村中辦事人,好比東家一樣,必須禮待先生,並要使眾人亦知禮敬先生。
第十,要代表鄉村對縣政府說話——理事雖是縣政府委任的人,但原是地方上人,為地方辦事的;所以要代表鄉村說話。在縣政府 委任他之意,亦非單為縣政府跑腿,而實是意在與鄉村接頭好辦事。
第十一,要善將縣政府的意思轉達於眾——凡縣政府要舉辦的事,理應將其意思善於轉達說明,以免鄉下人誤會。這是理事對縣政府應盡的責任。如理事本人對這件事有不贊成的意見,可在縣地方會議上陳述,或面見縣長陳述,不宜勾結鄉下人與縣政府為難。
第十二,要與其它各學董和衷共濟——一個人辦不了事,必仰仗大家幫忙,所以理事要能將各學董意見融歸一致才好。如看出誰對誰有意見,必設法化除。學董開會或村眾集會,討論事情不宜用表決方式,致顯有一邊勝利、一邊失敗的樣子。理事身為主席,最好將各方意見調和接近,算是全體同意的樣子。
我們的這本《村學鄉學須知》包括四個須知——《學眾須知》、《學董須知》、《學長須知》、《教員輔導員須知》。這四個須知就是四個作用。學長即監督教訓作用,教員即推動設計作用,學眾即立法作用,學董即行政作用。也就是我們以前所說的四面。我們鄉農學校的主要點就是推動設計,而讓鄉農學校能發生推動設計的作用者就是教員,因為他是代表大團體、大系統,以新知識、新方法而盡其推動設計之責者。再看前書二○頁:
第一,村學鄉學的教育是廣義的;教員的責任亦即是廣義的教育工夫——村學鄉學的教育,本以闔村人眾為教育對象,要在推進社會為主,而亦將通常學校教育歸包在內。故教員責任不以教書為足,且不以能教校內學生為足。(1)應時常與村眾接頭,作隨意之親切談話,隨地盡其教育工夫。(2)應注重實際社會活動,向著一個預定目標進行(此目標或為村學公議要進行之一項社會改良運動,或一項社會建設事業,或教員自己心中想作之事亦可)。 (3)更要緊的是吸引闔村人眾喜於來村學內聚談;如能將村學作成村眾有事無事相聚會的地方,此教員即算有頭一步的成功。
第二,村學鄉學的工作儘可能地作,不勉強著非如何不可——《村學鄉學辦法》上規定工作,明有「視力之所及又事之所宜」字樣,又有「酌設成人部……」、「相機倡導……」等字樣,可見是儘可能的作,不勉強著非如何不可。成人部、婦女部、兒童部,可以全設,亦可以設兩部,還可以多設出幾部(如耆年部、幼稚部或其它)。社會改良運動,社會建設事業,更是活動的,可以辦這件,亦可以辦那件,可以多辦,可以少辦。如此豈不無憑準?有憑準的,憑準全在機會,機會全在自己去尋,或自己去造。
從這兩條,就可以見出教員的推動作用。以上所謂甲項工作、乙項工作兩項,也都是說教員要去作推動設計的功夫。
總起來說:我們的鄉村組織包含四面,包含四個作用;四個作用合起來,才能讓鄉村組織有一種活動,往前進行,四者缺一不可!這個時候要緊的有一個要讓大家注意的地方,也可以說是大家應當有疑問的地方(如果大家用心的時候,於此應當有疑問);什麼疑問呢?就是:照這個樣子的組織,它往前去作事,仿佛太無憑準。怎麼太無憑準?譬如說學眾開會必到,事事要從心裡過一遍,那末,開會到不到,尚可看出來,而事事從心裡過一遍,不過一遍又怎能看出呢?況且只說開會必到,如不到又怎辦呢?並沒強制力呀!還有,要學眾有何意見即對眾說出,不說又將如何?再如,一面說我們要尊重多數,一面又說要顧全少數,究竟怎樣好呢?又如,大家要接受學長的訓斥,但是應當聽什麼樣的訓斥?一切的訓斥都要聽嗎?假使他不聽又將如何?從學長方面說,對村中之不肖者應加督教,而督教與否亦無憑準;或有人不聽督教又怎麼辦?學董要注意開會、尊重學長等等,話都是很活動!再如第七條, 希望大眾監督公事。一言希望,豈不是太活動?而監督又怎樣監督法?亦極無定!理事要接受學長的規戒,不接受又怎辦?總之,很多地方都可以見出:一則是太活動沒有憑準;二則是不照辦沒有最後制裁辦法。這些地方都是大家要起疑問的,也是我們必須要說明的。
在多數人生活——社會生活、團體生活中,本來有兩條不相同的路子:一、如果範圍小,人數少,感情親切,人的理性程度又高,每人都很明白而情感通達,那末,在此小範圍內一切事情,很可以以情理為準據,不必靠一個外面有形的標準。只要大家每人心中都明白,則你作這件事情如果作的不合情理,自己固然明白,人家也明白。你耍手段,自己固然知道,別人也知道;使手段就不行,那就不是以情理作事情了(團體公眾的事情,必須大家同意,才是一個情理)。二、如果團體範圍大,人數多,程度又不齊,就要有一個外面有形的條件作標準,必如此一切事情的解決才簡便。譬如規定出來每月要開幾次會——如按法講,開會的日期、地點、主席為誰、手續如何,都不能馬虎,一絲一毫都不能苟且;如不是法定日期、地點、主席,則雖開了會也不算數。再如過半數出席即能開會,在開會表決時,又過半數附議即為通過,這都是借外面有形的條件作標準,這是解決問題的一個省事簡便的方法。但是此中有許多地方不能與情理十分吻合!過半數的過半數,不過是全數的四分之一,在團體全數中,不能算大;並且人人意思不同,不當以少數人的意思如何,即算通過。況有的人,平時極為多數人所依靠尊重,若今天他不到會,按情理說就不行了。按情理說,在開會的時候,不必按外面的標準,大家說通了就行;把標準放在裡面,只求情理之恰當,不是從外面求解決。本來是可以有這麼兩條路:一以情理為準,二以外面有形的條件為準。在這兩條路中,有的要走第二條路,因為不如此則不好解決問題,第二條路就是一個省事簡便的辦法,是一個很淺的東西!他就是為省事簡便而有一個外面有形的標準;有一個有形的標準的時候, 則大家都沒有了爭執,最能省話。省話是很要緊的,能省話事情才可以趕快進行。我們想用兩個字來表示這兩條路:一條路謂之「法」,一條路謂之「禮」。 凡一事之從違,行之於團體生活中,人情以為安,此即謂之禮;它表面無所拘定,而內里自有不可易者, 錯一點就不是——標準是有標準,不過是把標準放在裡頭了。這個標準,我們要把它作到大家相喻而共守, 大家都承認——你也承認,我也承認。應當是這個樣子。如果大家都承認了,則凡事都可以說得通。所謂《村學鄉學須知》中的種種,就是要大家都承認,大家相喻而共守,養成這麼一種習慣。成為習慣即叫禮。所謂「禮」這個東西,除了道德上的義務或輿論上的制裁之外,它沒有其它的最後制裁(如法一樣有打有罰)。我們再說法:凡一事之從違,行之於團體生活中,借外面有形的,可憑的標準以為決定,可行者行,不可行者止;取決於外面,於事為便,此即謂之法。 在法表面上的標準很清楚,很明白,很確定;然與內里人情不一定就相洽。 在法上來解決一切問題,凡不合法者,他都有一個解決或制裁。譬如說這個樣子開會不算數,無效,那個樣子是違法等等,都是一種制裁,事事都有一個明確的制裁在後頭。禮與法是兩個很不相同的路。我們的這個組織,是一個倫理情誼的組織,以人生向上為目標,故天然不能用法。那末,既不能用法,即須趕快認清方向——任何事情皆須認清方向,你不能往東走,你就要趕快往西去。不要徘徊,天下事總要徹底的靠一邊。剛才講我們的辦法太活動:一、無一定憑準,二、無最後制裁,我們究竟應當如何呢?我們可回答說:我們走路只能走一邊,不能走法的路,就只能走禮的路。那個無憑準就是一條路,我們走的就是無憑準的路。若以其無憑準、無最後制裁,而給它添上一個憑準、制裁,就糟糕了!我們的精神,必須是一貫的,不能添,不能改,一貫則能走通。我們原來走的是與西洋恰好相反的路,我們就要反其道而行之, 我們正要從反的地方通過去。我相信這是一個走得通的路子;所以對無憑 准、無制裁,不成疑問!
我們看《村學鄉學須知》,這個須知不是法律條文,僅是說:「你可要知道呀!」底下便沒有了下文,沒有說:「你不如此,便如何辦你!」因為這種種須知,都不是法律的活。都是講的許多指點教訓的話。不但須知不是法律的話,即《鄉學村學辦法》第二十三條,也都不是法律條文。如:
十一、村學學長為一村師長,於村中子弟有不肖者應加督教,勿使陷於咎戾;於鄰里有不睦者應加調解,勿使成訟。
這就是一種近於禮的話。再如:
十二、村自治事務經村學之倡導,以村理事負責執行,而村學學長立於監督地位。
這也只是學長要立於監督地位,至於如何監督沒有說,不服監督或不監督又如何亦沒有說。我們的許多規定,都只是規定出一個方向,本此方向以培養出一個習慣,將來可憑的就是習慣,我們說建設新禮俗亦即此意。禮而成俗,就是一個習慣。非養成一個習慣不可(養成一種大家相喻而共守的東西)。誰不合習慣,則大家皆以為他不對。等到養成習慣之後,則違反習慣是很不容易的!養成習慣有了規矩可循,則作學長、作理事者,並不一定要賢哲聖人去擔任,是一個平常人也能作得很好。他把他該當說的話說了,該作的作了,就算完了他的責任。
我常常看見政治上有兩件事情讓我頂起興味,心裡非常注意:一個就是英國的政治。在英國政治,其國會、內閣、君主三方面的關係,並沒有一種死板的條文來規定,可是三方面的進行,走得非常圜轉;這就 是全靠他的習慣,大家有一種相喻而共守的習慣。譬如什麼事情君主不該問,他就不問,幾時要君主說話,他就說話。內閣的去留也是如此;在某一種情勢之下,該某人上台、某人下台,就很自然的上台、下台,誰上來、誰下去,如何上、如何下,都靠其相喻而共守的一個習慣,並不靠條文,並沒人發什麼疑問。仿佛是都太沒有憑準,其實是有憑準的,其憑準即為情理習慣。況且有條文之後,或者反倒有人借條文來糾纏——這個人這樣講,那個人那樣講,反倒要糾纏解決不了問題。今既無條文規定,一切全靠習慣——是非寓於習慣,區別是非全靠情理,倒不致有什麼糾纏。
再一個就是日本的政治。有人批評日本,說他夠不上一個立憲國家,其實他從一個沒有什麼民治基礎的社會而能過渡到一個近代國家,走上憲政的路,也很不容易。我對於日本的政治,極欣賞其樞密院。日本政治的好處,就是其元老重臣皆在樞密院中,日本天皇在其政治上固然占一個很重要的位置,可是他的樞密院關係也很重大;但在條文上又看不出他的樞密院關係重大,只是在事實上、在習慣上他的關係是重大。日本內閣的進退,即須要取決於樞密元老,要得到他的同意。譬如:照各方面情勢,內閣不行了——此時大概他自己也要辭職;當他辭職的時候,天皇就諮詢樞密院的元老重臣,以定其去留,或推薦繼任人選。樞密院薦舉人亦非條文規定;並且薦舉那一個人,也只是話經他說,而其決定全在大勢,大勢所趨,已擺出來要那個人繼任,才薦舉他,元老很少以己意作主。此與其政局的穩定、政治的進行,很有關係。當其政治走不通的時候,就借樞密院來轉一下,則又通了,所以他的關係很重大。——從英、日兩國的政治,讓我們明白:大概我們在團體生活中很多好的軌道,都是習慣,不是條文。
結束以上的話:大概我們組織的內容、配置及其如何運用,就是像以上所講的那個樣子。我們這種組織的運用,與西洋比較起來,是各 走一路。所謂各走一路者,即剛才所說的一條是法的路,一條是禮的路。所謂禮是指社會制度而言,不一定點頭鞠躬算是禮。禮的根本、禮的重要、禮的大端是在制度,不過這個制度運用去行的時候,還是要靠禮貌之禮、禮節之禮——如:我們《村學鄉學須知》中的各種須知都是禮,學眾、學長、學董等各盡其所應盡的職責即為禮,全盤組織即是禮,而行的時候,全靠禮貌、禮儀之禮。照我原來所設想的,與現行的鄉學村學不同——現行的鄉學村學除大體不悖原意之外,情勢不同一點(其不同回頭再講)。我原來設想的:鄉約或說是鄉農學校這個組織的成立,應當由眾人(團體範圍內的分子)聚會開會來推定鄉長;在未推定之先,鄉長應是誰,大家心目中已有,開會時再來表示決定。鄉長推出之後,或是大家一齊,或是推出些年長有資望的人去請他(眾人心目中的鄉長)出來擔任鄉長,表示請他之意,表示眾人願意跟他受教之意。在這種開會時及表示請他、表示願意跟他受教的時候,都應當有一種禮儀,以見出我們的實在、鄭重、懇切。在開會的時候,有沒有禮儀,禮儀合適不合適,關係很大。譬如開會的時候大家隨便出入,說話亂嚷,坐位沒有次序,則這個會一定開不好;因為他沒把開會這件事情看重。不以事為重,則每個人的整個的生命力量就出不來;生命力不出來,則事情作不好。——禮儀就是讓每個人的生命力出來。生命力出來,耳目心思都用到現在,氣不浮動,不敢粗心大意,說話走路都很鄭重,這就叫恭敬。所以開會時應當有秩序、有禮儀。能如此,商量事情才可以得到結果;不然的時候,會一定開不好!照我的意思,當推定鄉長的時候,在眾人應很有禮儀的對鄉長有一個表示,表示請他之意,表示眾人願意跟他受教之意;在鄉長他又仿佛是很不敢當的樣子而接受了。至於負責辦事的人,照我的意思也不用外表眾人推舉的形式,然而內里當然是要合乎公眾的意思。譬如在一鄉之中可以看出來誰可擔任學董,誰可以擔任理事等等,縱不能看得清楚,也可以大家商量,或由鄉長領頭 去商洽、去諮詢大家的意思,商洽有結果,再召集大家開會。在開會的時候,大家已明白開會之意,知道要推定某人為理事(總幹事)了,此時由鄉長領頭說話,說:「我們請某人負責辦事好不好呢?」於是眾人表示十分歡迎贊成(只要眾人贊成,提出還是要由鄉長提出為好),對於被推定的人表示請他偏勞、請他多負責的意思。在我想,辦事人的產生,應當是這樣的方式。我常常這樣想:眾人的意思,總是讓他不要直接表示,而借鄉長之口替他表示出來——我們所謂眾人的意思,本來就是眾人的意思,沒有什麼高深的講法;不過實在尚有所指,我們是指著情理——指著此時此地這件事情最恰當的情理。本來眾人的意思,如果不是一種被激動的情形的時候,則眾人的意思即是情理至當之處。不過,至當之處雖有當於眾人的心理,但有時他心裡不能十分清楚,或心有所蔽,為私意所蔽,不能清楚;所以此時我們想讓鄉長把自己的心放在腔洞,不存成見,他要體察眾人的意思,以眾人之心為心,這樣表示出來的,仿佛能比眾人所表示出來的較為恰當整齊。——眾人也許不會能表示出來,或表示出來而不恰當不整齊。那末,怎麼樣子能作到鄉長常常體察眾人的意思,代表眾人的意思呢?我以為這全靠眾人對鄉長的尊敬與信託。就是:如果眾人對鄉長的尊敬與信託越到家,則鄉長越能體察眾人的意思,代表眾人來說話。 所謂代表眾人的意思來說話的機會也是很有限的,不是常常如此;譬如在開頭推定負責辦事人(理事)時要鄉長代表眾人說話,至於以後事情的往前作,事情的決定,則以少問為好。因為鄉長只負監督教訓的責任。不負事務的責任,只有組織內部有問題時——眾人與負責辦事人有問題時,或辦事人(負責辦事的不止一人)彼此不合時,或有兩種意見時,則要鄉長去體察公眾的意思(即體察情理),來折中一下,總要將兩方面不同的意見折之使其歸一。這個歸一,就是歸於一個情理。使其歸於一個情理的話,本來很難講;不過我們可以說這麼一個原則,就是:在團體組織中如果發生不合,則你 無論是怎樣用力(由鄉長說話,或明說,或暗中勸說)使之複合,總要以情動,以理喻, 而必不可以勢相脅, 必不可含著一點強硬性,含著一點說:你不能不聽我的,不聽我的你就要如何如何。而必從正面的直接去取得你的同意,要你點頭,要你答應;並且你點頭答應,就是誠心點頭答應,並不是由於你別有貪求或有所害怕,才勉強點頭答應。守定這個原則去行,結果一定可以歸一。及至養成習慣,問題自然更沒有了。
在西洋的社會組織構造中,也總想得一個平衡,得一個組織的運用之道;可是它那個平衡、它那個運用之道,是一種強力在那裡相質相濟,讓它在那裡碰,自然的得到一個平衡。換句話說,它是拿「勢」來決定。在我們組織裡邊則是要極力躲避這個,不以勢相脅迫。只要守定這個原則——不以勢脅迫,結果自然要歸到情理上去;因為找不到情理就不能通,好比關住 了以勢相脅迫的門,那末,走來走去,即走往那個門——情理的門上去了。大概這個樣子,可以讓組織內始終見不出什麼黨派。這個時候調和眾人,解決問題的是鄉長的作用(這是用鄉長的時候,此外都用不著鄉長)。此外,雖然我們是把調解的事情也歸之於鄉長;可是這個調解的事情,不是我們組織中的獨立作用。讓我們的組織運行的只有這四個作用:推動設計、監督教訓、立法、行政。大概就是這個樣子作成一種局勢——我們的這種安排,是一種制度,是一種格局,方方面面作成這一種局勢;作成這種局勢時,他就能夠運行。而這種局勢的作成,則全靠此禮儀以及相喻而共守的許多習慣。局勢作成之後,則處處都很自然,很平淡,很容易,就像日常走慣了的路一樣。如果我們這個社會中的團體生活是這麼個樣子,即是一個純乎理性的組織。這個組織好像是一個很理想的路;可是我覺得為現在的中國人打算,他沒法子不走這個理想的路。因為他不此則彼,不彼則此,既不能往那邊去,則非走這邊不可。雖費一點事,也得走這邊。倫理情誼、人生向上的路,中國人不能不走;縱然說這是一種很理想的路,但除了這 條路之外,別沒有法子有旁的道路可以解決眼前的問題。法律的路、權利觀念、個人本位的那條道不能走;那邊不能走故只得走這邊。不過在開頭的時候來安排,來定這種秩序、禮儀、規矩,讓他慢慢的養成習慣,亦是很難的。雖然有人懷疑,以為在開頭的時候,當鄉長的人不容易找到那末好的;可是其難尚不在此。因為人是沒有一定的,你說有就有,說沒有就沒有。你不要以為沒有這麼好的鄉村領袖,而其實是有的。你不本此方向去作,則不會有;若本此方向去作,則不難找到,並且是越作越有。誠然在開頭的時候,得人與否很有關係;可是到後來規矩養成時,人就沒有多大關係,並不一定要一個特別的賢智之士才能擔任鄉長。所以說其難尚不在此,而頂難的還是難在對於全盤規矩(包含禮俗習慣)的創造時,來領導著創造新禮俗的人——這個人要是一個有大學問的人,這是頂難的。等到新禮俗養成之後,大家在禮俗中去走時,倒很平常,毫不費力氣。
我們以上所講的這個組織固然是一個鄉村組織,或曰鄉村自治組織;可是我們想著我們將來的整個的國家政治制度,也就是本著這麼一個格局、這麼一個精神、這麼一個規模發揮出來的。所以我常常喜歡說:我們是在創造一種新的社會組織構造,我們是要從鄉村培養新組織構造的苗芽。這個意思就是說整個社會制度(政治制度、經濟制度),都是在鄉村中生它的苗芽,後來的東西就是它的發育。將來的政治制度,大意不外此,就是從這個根芽長成的。有幾句閒話與這一段的意思很有關係,可以在此地說一說:
曾有人問我:「你老是講中國文化,老是說黨治民治都是西洋玩藝,那末,你能不能訂一套中國人的政治制度?不然的話,他們有一套,我們沒有一套呀!」我說:我不能訂!不過在將來的時候,中國人一定有他所適用的一套政治制度;這個政治制度,我相信它全然不是西洋玩藝。可是這個政治制度,只能從事實上去創造(並且亦是創造事實), 才能慢慢創造出來,現在尚不能有。現在雖是有頂大本領、有高明眼光的人,也只能望得到大勢是如何如何,大方向是如何如何,只能看出它是如此的格局、精神,細的條目是定不出來的。細的條目,須從事實上創造,走到哪裡是哪裡,須從事實上定。不要說沒有這麼一個神仙,能前知五百年,後知五百載;即令有這麼一個神仙,能知道未來的事情,看得出將來適用於中國的憲法是如何,但拿到現在來也沒有用。所以我說:如果是關上門要我伏在桌子上寫條文,我也可以寫好幾十條,但是沒有用,無取乎此!
將來的政治制度,在我推想,大意不外乎此——不外乎我們的這個鄉村組織。我所謂新政治習慣、新禮俗、中國的民主政治,都是指這個說。所謂人治的多數政治,也是指這個而言。在這個鄉村組織中,可以見出來政治制度的大意——將來的政治制度是怎樣的,我現在還是不敢說,我只能說其大意是如此。將來怎樣,還是靠從事實上創造,從事實創造事實,事實上作到那一步才算。我們要等他自然的長成一個樣子,沒長成的時候,不能說它要長成一個什麼樣子——多少枝、多少葉、開多少花,須長出來以後才能知道,現在不能說。所以現在定憲法的人,在我看完全是關著門瞎寫無用的文章,他們不明白中國的社會組織構造已完全崩潰了!
中國將來的政治制度是怎樣,不去說它。我們且回頭來說我們的這個鄉村組織。在我們的這個鄉村組織中。除了那四個作用(或者說四面)之外,不必多寫旁的機關。以後他能多辦事情,事情越辦越多的時候,許也會分開多設機關;但雖分設機關,亦始終不外乎此四面。譬如在行政上多辦事情,有分開的必要,就可以多設機關;如衛生為自治事務之一,在初可以歸之於鄉公所去作,但以後如事實有可能——(經濟進步)亦可一鄉設一個醫院。然而設立醫院只能算是辦一件事件,不算是一方面作用。再如鄉公所中事務繁多的時候,也許要分股,可是不 必寫明。照我們的組織,鄉長負有調解詞訟的責任,鄰里鄉黨有不睦者,應行調解,勿使成訟;在人口多的鄉村,也許因為須要調解的事情多,必須另外成立一個調解辦事處。然亦不能算是一個獨立作用,仍是要附屬於鄉長。總之,將來事情發展,或要分設許多機關,但無論它如何發展,必不出乎這四種作用。這四種作用,是必須寫出來的,其餘的不必寫,多寫這一股、那一處等許多花樣都無用。再則,在這個組織裡面,按我的意思,是要鄉公所與鄉民會議(行政與立法)那兩面,與現在國家的政治歸到一個系統里去。可是鄉長與鄉農學校這兩面不能夠歸到那裡去。照我們的安排,是想讓它另外成一系統。在表中有所謂直接系統者,即是說鄉公所直接與國家行政系統相銜接。鄉長則非直接於國家行政系統,他是站在外面。上邊的行政機關對鄉村有命令時,則讓它與鄉公所說話,不與鄉長說話,鄉長不直接於那個系統;所以我們的所謂鄉長與其它所謂鄉長不同。在我們,表面上只鄉公所與鄉民會議成其為自治組織,與上面的國家行政系統相銜接;鄉長與鄉農學校則仍仿佛不在自治組織中。因為我們想另外成一個系統,即文化運動團體系統。其實並非無關係,鄉長與鄉農學校當然也要得到政府的承認。可是只是承認而已,決不放在他那個系統裡頭。同時文化系統對於鄉公所與鄉民會議,對於地方自治團體,它也承認,對於地方自治團體也發生關係;可是他——文化系統,與鄉長、鄉農學校才是直接的(這個意思將來講解決中國大局問題時還要講到)。在我認為中國大局的解決,要靠兩個力量:一個主力,一個副力。主力即文化運動團體,全國成一文化運動團體。質言之,全國的鄉村運動團體,成一個大的聯合組織,這個是解決中國問題的主力。所謂副力,就是現政權的行政系統。現政權這個力量,他是幫助來解決中國問題的力量。所以成功為兩個力量的必要,就是因為他不能夠成為一個;鄉村運動團體不能取現政權而代之,不能把政權拿過來;若拿過來則全盤錯了,那就是完全不明白中國的問題,不 明白中國社會的形勢,並且還有一個意思:如果把政權拿過來,則自己亦成了政權者,除了弄亂形勢之外,更將什麼事情都不能作。因為以政治力量推行事情,則一切都成了機械的(在以上我講鄉約不能用政治力推行的時候,曾引證丹麥教育家的話,都是說的這個意思);所以他天然不會歸成一個系統,如歸成一個系統,則全盤都要毀了。文化運動團體系統是一個主力,是一個創造發動的力量;現政權是一個維持現狀,開出機會來讓社會進步(尤其是經濟進步),讓新社會組織的苗芽生長。新苗芽長起來之後,才可以把現政權替下來。在新的苗芽未長起來之前,還是要靠現政權維持現狀,開出機會讓苗芽生長——關於這個意思,後來我們還要細講。
說到這個地方,要說一說現在的鄒平。本來在我們的意思是要由鄉村運動團體倡導鄉約來辦鄉農學校的,或者說是借鄉農學校來創造鄉約,這與現在的自治組織是沒有衝突的。現政府看我們的鄉約,也認為是一件好事情。現在的地方自治——鄉公所等組織,越來越空虛,越假,越不能辦事;所以我們的鄉農學校,如果能充實起來的時候,則自治事務隱然都歸到這裡來(從鄉農學校的發展,即可分化出來許多機關——如鄉長、鄉民會議等等,如上表所示者)。不過鄉農學校斷乎不能由政府來辦,頂多是要政府的承認與贊助。如果由政府來辦,則將失其作用,不能發展成功為一個地方自治組織。可是現在的鄒平就是如此。現在的鄒平,是我們作鄉村運動的人從國家取得一種實驗權來作的。——原來我是要鄉村運動者與政府分家的(分家才有辦法);而現在的鄒平,則鄉村運動者與政府成了一家(政府就是研究院,研究院就是政府,文化運動團體還是研究院)。原來我是想他那種不合適的自治組織亦聽他去,待我們的鄉農學校發生作用,組織長成之後,政府即可承認了這個,以之替代了那個,可是現在鄒平是由我們自己當家,所以我們不能再維持那一套舊的無用的地方自治組織——鄉公所、區公所 等。我們取消了舊的那一套而代之以鄉學村學(亦即鄉農學校)。不過現在的鄉學村學尚未成熟,尚未成功為團體;因未成功為團體,所以團體作用不發生,負責辦事的人(理事等),都不能由團體作用來產生。這個時候,我們就把他劈開了:在一方面努力把鄉學、村學作成團體,而一方面在縣政府做事,只認定鄉理事、村理事個人。——認個人怎樣講?就是說:團體尚未完成,故只能認定個人,若認為團體已完成就又錯了!我們把個人加入鄉學村學裡去,給他一種環境形勢,讓他成功為團體裡的一個機關、一個作用。這是與以前所寫的表不一樣的地方。
我們的鄉村組織,在最初的意思,很想用教育的力量提倡一種風氣,從事實上去組織鄉村,眼前不與政府的法令牴觸,末後冀得政府的承認。原來的意思是如此,鄒平過去的作法也是如此;可是現在不然了,現在自己操政權,自己可以改訂法令,仿佛是兩個系統(文化運動團體系統與現政權系統)合成一個。這樣的方式,就全國大局說是不會如此的。鄒平既合成了一個,所以不能不想法子將行政機關教育機關化,——自己操政權又作社會運動,故不能不將行政機關變成教育機關的樣子。請看《村學鄉學須知》二六頁:
第三,本縣整個行政系統悉已教育機關化,應知以教育力量代行政力量 《鄒平實驗計劃》上說:本實驗計劃既集中力量於推進社會則自縣政府以次悉為社會改進機關。社會改進即是教育。不過此教育機關化的縣行政系統,愈到下級(如村學)愈成為教育機關,愈到上級(如縣政府)愈不能不帶行政機關性質而已。愈到下級即愈近社會而直接民眾,愈應當多用教育功夫而不用行政手段。凡下列幾點皆為教員、輔導員所應留意者——村學雖像是代替從前的鄉公所,鄉學雖像是代替從前的區公所;但村學、鄉學本身實是教育機關,並非地方自治組織的一種預備,不是正式自治組織。又 不過以其中的一個辦事人(常務董事)接受上級行政機關委辦事項,至多這個人算行政人員,而並非這機關(村學、鄉學)是行政機關。此等處不可混淆。
在鄒平因為兩個系統合成一個,所以不能不想法子使行政機關變成教育機關;這是一個補救的辦法,與普通不同。但若進一層說行政機關教育機關化,雖然比較是好,比較算是進步;可是如將教育當作一種行政來辦,則這個教育一定不容易辦好。行政而變成教育,不用硬的力量,而用軟的工夫,是頂進步、頂好的。教育的好處即在能以他力引生自力。以他為主,而不以自己為主,引生社會民眾自己的力量。能如此,社會進步方算真進步;所以說行政變為教育是頂好的。可見若將教育當作一種國家行政或地方行政來辦的時候,則一定辦不好(在講《丹麥的教育與我們的教育》一文時曾說到這個意思)。我們現在鄒平如此辦法,比較還算好一點,毛病還少些;換言之,在鄒平如此辦法還能行,但若旁處要想模仿的時候,一定辦不好!因為鄒平的這個行政機關,原來是作社會運動的團體來組成的。當初大家都有一團活力,願意來做社會運動,所以大家還很富於生氣;如其不然,就不行了。我們講過政府作事最沒有生氣,只能作到規矩好、形式整齊,這是它的長處;可是正因為它要整齊劃一,故不能不注重形式,考核表面,此則恰好妨礙了創造。創造就是破例;政府取於整齊劃一,則不能破例,故缺乏創造。而教育正是創造的事情;所以政府把教育當作一件行政來辦的時候,決辦不好。如果在最近的未來,這種鄉村運動的風氣開展——政府自己來提倡鄉村建設,舉辦鄉村建設事業,添設鄉村建設機關,這種風氣開了之後,那末,我們要退出官辦的鄉村建設事業。如不退出來,則鄉村建設事業將缺乏活力。我們能退出來,倒很容易辦(不是說退出來容易作,而是說退出來能有作法),能讓鄉村建設事業可以更深一度的往深刻里 去;若鄉村建設變為行政,則不能往深刻里去。所以我相信一定要成功兩個系統,才能完成鄉村建設;如其不然,成為一個系統就糟啦!但我敢斷言它必不會是一個系統(以後可以講到這個道理)。
第三節 組織的作用
我們的鄉村組織已講了兩節——第一節組織原理,第二節具體組織,現在我們要接講第三節組織的作用。所謂組織的作用,就是說:這樣的鄉村組織,可以幹些什麼事情?可以解決些什麼問題?於此我可總起來說兩句話:一、我們的鄉村組織可以解決中國眼前的幾個大問題;二、我們的鄉村組織可以開出中國民族的出路,實現一個理想的社會。我們先講頭一句話——鄉村組織可以解決中國眼前的幾個大問題。
甲 我們的鄉村組織可以解決中國眼前的幾個大問題
眼前的中國社會有三大問題而農村經濟破產尚不算在內。第一是鄉村自己腐壞的問題。此中之最著者即毒品問題——毒品問題是鄉村腐化之可指的一點,其實鄉村腐化墮落,一言難盡,只是此為最著而已。有一位王鏡銘先生,他曾在河北正定、大名一帶調查過毒品問題,作過一度研究的工夫,對於這個問題,別人都沒有他這麼注意。他曾大聲疾呼的說:「中國鄉村之破壞,大家都說是由於帝國主義的經濟侵略與封建軍閥、土豪劣紳的壟斷剝削所致,其實在我看,破壞鄉村最厲害的還是毒品問題。毒品問題之為害比苛捐雜稅都厲害,比帝國主義的經濟侵略、封建軍閥、土豪劣紳的剝削等問題還要嚴重。這是鄉下人自己不好,不能責備任何人。」關於他說這個意思的文章,我看見過很多,後來又遇到過此人(他現在天津工業學院,過去他仿佛是北大的學生,是 研究經濟的)。據他談:「吸食毒品者起初我以為是富家有錢的人,其實不然,而正是無錢的人多;有錢的人間或有不吃的,而窮人吃的格外厲害。」這是經過了他的實際調查才能知道的這種情形。毒品問題在北方,尤其山西全省更厲害。起初我們以為南方或者不厲害,但後來聽到自浙江溫州來的朋友說在南方也是鬧這個問題,只是毒品的名色不一樣,有的叫做白面,有的叫做紅丸,有的叫做金丹,等等。山東表面上比較別的省份好一點,其實有些地方也鬧得很兇。毒品的流行,對於中國社會的毀壞很重,實在是一個大問題。那末,這個問題如何解決呢?據我們的看法,若單從政府一面去作,簡直沒有好辦法。先不要說政府沒有力量,即假定政府有力量,單靠他一面去作,也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因為政府只能從外面用力,用嚴重的刑罰來禁止,結果多半是沒有用的。如民國二十年與二十一年,山東的韓主席亦曾嚴厲的禁止過,但並無大效。政府頂多只能在都市中用力嚴禁(都市中亦不能全照顧到),鄉村則是政府力量所不達的地方,因警察沒有那許多。政府對於鄉村,只能以鄉村治鄉村,政府本身沒有法子治鄉村。若對於鄉村沒有辦法,容其蔓延流行,問題何曾解決分毫?並且政府愈用嚴重的刑罰,則蒙蔽包蓋隱藏越多,愈禁止不了,不惟禁止不了,更使人假借名義以行敲詐,弊端百出。質言之,非鄉村自身生出一個力量來,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單靠外力(政府的力量)絕對不行。 在這個地方,山西禁菸的經過可給我們作一個參考:
在民國十一年至十三年,是山西村政最好的時候。在那個時候,山西當局差不多拿整個的精神放進去,曾經用過很多心思。他的村政原名「六政」;六政之中有三條是積極的,三條是消極的,禁菸即其三條消極中的一條。從其禁菸的結果上,證明了嚴刑峻法的無效。山西的禁菸,詳細講有三個曲折,其中重要的一個就是試驗出嚴刑峻法之無效。因為愈用嚴刑峻法,則其包蓋亦愈嚴,凡與之有關係者都成了替他包蓋的 人,他的親戚朋友固然都替他包蓋,就是一個與他沒有關係的人也不想報告他,陷害他;所以完全發覺不了。因此山西當局後來不再用嚴刑峻罰,而完全以愛他的意思幫助他戒菸,說明煙的害處,預備了很多的戒菸藥品幫助人戒菸,並且讓鄉下人明白對於自己家裡有吸食毒品者,都要勸戒他才是愛他之道。這樣就完全反轉來了,可以使與他有關係的人都要催他戒菸。一個人吃煙,本來就不是絕對的,他一面吃煙,一面也想戒菸,若再經眾人一勸,那末,這個時候,只有半個他自己要吸菸,其餘的人都是幫助他戒菸的。這個形勢與用嚴刑峻罰者恰好相反。先是他周圍的人都替他掩護,等於幫他吸菸;此時他周圍的人都向他進攻了。弄成這個形勢,則他自己的那一半也將要活起來,那末,戒菸的事就容易辦了。
山西的禁菸,曾經達到一個很有成績、很有結果的時候,那個時候差不多可以說有七八成的成功——七八成的成功已是很大的成功。不過後來就不行了,尤其到現在,鴉片煙的問題,進而為毒品的問題,在山西毒品問題,比較哪省都要厲害。所有多年的功夫到現在可以說是完全失敗。他失敗的原因在哪裡呢?照我們的分析,是失敗於兩點:
第一點——他不曉得想解決問題要從超過問題的地方來解決問題;禁菸就是禁菸,是禁不了的。我常說單是防弊防不了弊,超過了防弊自然無弊;可是他不曉得這個意思。所以他沒從積極倡導好風氣的地方去作,而只作些消極對治的工夫。十一、二年是山西村政最好的時候,他曾舉辦所謂「整理村范」。就是說村有村范,村范是最好、最夠上模範、最夠上標準的意思。從表面上看這仿佛是積極的工作,而其實他所標列之十項,都是消極的。他之所謂模範鄉村,就是沒有下列十項人:
一、販賣煙丹者;
二、吸食毒品者;
三、窩娼者;
四、賭博者;
五、竊盜者;
六、凶毆者;
七、遊手好閒者;
八、家庭有殘忍情形者(長上對幼輩);
九、幼輩忤逆長上者;
十、學齡兒童不入學者。
沒有這十項人的鄉村,就算是好的模範,算是鄉村的標準。所謂「整理村范」就是整頓鄉村,讓鄉村中沒有這十項人,純粹是作消極工夫。豈不知消極工夫是不行的,與其去祛除邪氣,不如提倡正氣;要在正面去作,不要在負面去作。此其失敗的第一點原因。
第二點——他引生鄉村自力的工夫不夠(雖有引生自力的意思,但是不夠),這是他失敗的大原因。他過於用外邊的力量來治鄉村,豈不知用外力是不行的,天下事都要靠自力。 他為什麼由已經做到有七八成的成績而後來又弄成毒品遍地呢?此皆因其專用外力,而缺乏扶植引生自力的工夫;所以只能一時見效,待不用外力就完了。山西辦村政,當初原非從鄉村著想,而是為省當局要推行幾項政令,造成模範省,感覺政令不能下達,於是取法軍隊中節節相制的辦法,由省長而縣長而區長而村長而閭長而鄰長而家長,以次下來,各有責成。其要點不過在將下層編制起來(區、村、閭、鄰)而已。原在省府內設有六政考核處,後來改名村政處,他這完全是用外來的力量貫注到鄉村,而不是想啟發鄉村的自力,讓鄉村自己有生機;雖然他有這個意思(啟發自力),可是不夠。譬如當他做「整理村范」的工夫時,閻錫山先生很費過一番力氣,曾親自到各村去走,在各村演講。後來也覺得「整理村范」太靠外力了,鄉村太被動了,所以後來讓鄉村自己訂定村禁約,不由政府來禁止什麼,而要鄉村人自己來禁止什麼。這雖然有幾分覺悟,可是分數太 少,尚不夠;並且我們試看他那個村禁約,只是要禁止什麼,只是消極的對治,而非積極的倡導,只是要去邪,而不是扶正,這是不行的,仍非失敗不可。
我們的鄉村組織,容易推行不容易推行,固是問題,但沒有山西那兩種毛病。
一、我們開頭即標出人生向上,這是積極的、正面的。大家彼此相勉,往好里去,則一切不好的事情之禁止,自然就包括進去了。此有很大的不同。照這個方向去作,則作一點即能開出一點好風氣,這個時候不好的事情雖然不能全去掉,但自然越去越少。鄉村中應當整頓的事情很多,如纏足、早婚、迷信,以及其他不好的風氣陋習等等,都應當極力整頓,盡在不言中。我們的鄉約有這個好處,尤其是我們補充改造後的鄉約,標題很大,我們的標題是創造新文化,我們是發大願;這樣才能整頓了鄉村,才能治了病,若開頭就說治病,反倒治不好病。
二、我們的鄉村組織,是極力以啟發鄉村自力為主,極力想法子形成其地方團體的組織,極力讓眾人對團體生活為有力的參加。一個地方能形成團體組織,則什麼事情都好做。但是他(山西)不明白這個意思,只做了點編制工夫,不知道注意形成團體組織。因為有此不同,所以他便以行政力量支配一切,而我們則是以社會運動團體做教育功夫來引生其自力,來培養其根本。必須採用鄉約精神造成地方團體之理,及鄉約不能靠政府倡辦之理,前已言之甚詳,此處不再多說。在效果上我們也許不能很快,但斷不致有山西那樣的失敗。
我們用社會運動的方式倡辦鄉約或鄉農學校,就是啟發一個地方的生機,讓鄉村腐壞墮落的趨勢轉過來;只有轉過來的時候,才可以不更往腐壞墮落里去而向上。毒品等等的為害才可以解決。 歸結來說:非用鄉村組織沒法解決毒品問題,並且非用我們的鄉村組織不能解決毒品問題。
第二是匪患問題。匪患問題在此刻的中國社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原來中國社會是消極無為散漫和平的,防匪的力量本來沒有——中國過去,沒有多少軍隊,更沒有警察,所以他只能希望匪亂不生;如有土匪,則橫衝直闖,如入無人之境,沒有力量能夠制止。記得我到淄川、博山去的時候,曾聽地方人說:「在過去的時候,從未曾有過土匪,並不知道有這個名詞。記得光緒末年有一個地方發現了一個盜殺案,大家都以為很奇怪,當作一個很新鮮的事情。到宣統年間及民國初年,才漸有搶劫的事情。但尚不怎樣厲害。至於綁票的辦法,實是近些年來才發明的。」的確,土匪之為害,是入民國才成了大問題。到現在擾害鄉村的力量太大了,鄉村非自己想辦法不可。所以在現在鄉村自衛成了一種必要,而國家也許可鄉村自衛。國家也許可鄉村自衛,實在不像話——國家本應維持國內秩序,不使發生問題,用不著鄉村自己保衛自己。而現在則以國家力有不及,故政府亦提倡鄉村自衛,如在江西、湖北、安徽一帶,皆極力去作提倡鄉村自衛的工作,說是,如果鄉村沒有自衛的力量,簡直是與土匪造機會。可是鄉村自衛這件事,很不容易辦——也可以說不難辦,而自衛辦起來之後能沒有流弊則甚難! 此意即說:自衛也許能擋得住土匪,但不能保其不出其他毛病,所以自衛如何能辦得好是一個大問題。
我記得在廣東的時候,見廣東政府曾經對於鄉村自衛的問題很下過工夫,想於此找一個治匪的辦法。因廣東自清末以來即多盜,廣東人比北方人有時還要殘酷,拿殺人不當一回事,常有用手槍殺人的事情,把性命相拼看得很輕;並且由澳門、香港、廣州灣等地方軍械——手槍子彈很容易運進來,資以為盜之具,所以多盜。因為多盜,所以在廣東鄉村中到處都有碉樓和民團的組織。民國十三年國民黨改組,共產黨居中主持了農民協會,他們借農民協會把農民武裝起來成為農團。這個時候鄉村中就有了兩種武力:一為農團;一為民團。民團是鄉村中有資產的 人辦的,是有資產者的武力;農團為共產黨假農民協會名義所組織,將有產者除外,故顯然是無產者的武力。這兩種武力常常火併,並且打得很厲害,時常有多少縣的民團合起來,多少縣的農團合起來,作大規模的戰爭,政府調大批部隊去制止都制止不下。清黨以後,政府的方針變了,對於民團、農團想加以調和,想把農團、民團劃一編制,劃一訓練,劃一名稱,以泯除界限;那個時候廣州還有商團的組織,政府也想把它和農團、民團融合為一,養成地方上自衛的武力,所以就成立了一個「地方武裝團體訓練員養成所」,借這麼一個機關,想統一地方自衛的事情。當時我去作過一次演講,在我演講的時候,我提出一個問題。我說:這種事情,沒法子辦好,因為「地方」只是一個空的名詞,地方既是空的,則自衛即沒法辦好。什麼時候地方能成為一個實在的自體,自衛才可以講。
廣東是想培養地方上自己保衛 的力量,不願再落於民團、農團,或成功一種軍隊——成功軍隊,就不算地方保衛的力量了。同時也不想成功為民團(此處所謂民團是指廣東握在地主手中的民團),也不願成功為農團。但是他們雖然不想落在這三樣東西上,而在我推想,他還是要落在那上邊。現在是清黨以後,落在農團的機會固然少了,可是很容易落到那兩樣。如在編制上訓練上,很往統一里去作,乃至調動指揮之權,亦操之於上邊——縣或省,那樣便成為變相的軍隊了;如調動指揮權,不提到上邊來,那末,比較可以成為地方上的東西,可是恐怕它又很容易回到民團的路上去。回到民團的路上去,固非我們所求,但很難不回到民團路上去——其難即在「地方」這兩個字是一個空的名詞。為什麼說地方是空的呢?因為說地方是指地方社會而言,如果地方社會不能形成一個健全的組織,則地方不等於一空的名詞嗎?譬如說鄒平縣,當然指鄒平社會,如果鄒平人自己不能形成一個地方團體的時候,則鄒平縣只是一空的名詞,鄒平這兩個字就無處交待。所以我當時就對他們 講:民團的不好,不在於訓練的如何,這個事情乃是一個權力機關何在的問題,因為保衛的力量是一種武力,是一種工具,而操武力的主體最要緊。 怎樣有一主體來操武力,乃能讓武力成為一種地方公共的所有。換言之,如何成功這個地方組織是很要緊的問題。武力好比一個利刃,利刃必須拿在一個身體精神健全的人的手裡才行,如果交給一個精神病者,或一個小孩拿著,就危險了!如果地方組織健全則不怕,可是我相信沒有那個地方的地方組織會健全。很簡單的理由就是:中國人還不會有一個進步的團體組織——所謂進步的團體組織就是團體中的各個分子對團體生活能夠為有力的參加。這種民治的團體在中國尚不會有,沒有這個就沒有辦法。所以各處辦保衛工作者,沒有不出流弊的。如從前四川的民團,曾經很發達,而發達的結果,致有團閥之說。團閥的權勢很大,差不多可以到處設卡設局去收稅,武力擴張得很厲害,超過了事實的需要。這就是因為地方組織不健全,地方本身沒法子控制武力,所以武力落於少數團閥之手;武力橫行,為地方之害。再如河南各處民團之害,亦說不完。我在《中國民族自救運動之最後覺悟》中曾有「敢告今之言地方自治者」一文,即講到這個自衛的問題,並講到土豪劣紳的問題。剛才曾說:不願意落到民團,那末,落到民團有什麼不好呢?即因民團很容易幫助地主去武斷鄉曲,威福自恣。本來土豪劣紳是社會方方面面的形勢把它造成的,而現在講地方自治、地方自衛,可說是更加重這個產生土豪劣紳的形勢。的確,現在是一面講打倒土豪劣紳,一面又作了許多事情更加製造土豪劣紳。普通對於土豪劣紳,都喜歡說是封建勢力,其實土豪劣紳並不是傳統的東西,在中國從前的舊社會,沒有許多名目,沒有許多機會,讓人成功土豪劣紳,所以那個時候土豪劣紳並不多。只是近年社會上的種種形勢恰好構成了土豪劣紳。可看《中國民族自救運動之最後覺悟》一九八頁:
所謂土豪劣紳即指鄉間一般人之愚懦受欺,一二人之威福自恣的事實;卻非某個人的品行問題 。破獲煙賭而罰款,軍警機關行之,其禍猶小;自治機關行之,為害實大。禁菸禁賭,誠然最宜由地方自治來作這功夫;但假使自治區公所亦能破獲煙賭,隨意罰款,那便是形成土豪劣紳的絕好機緣了。
鄉民愚昧懦弱,自是社會經濟問題、文化問題;從根本上講,非經濟進展,文化增高,無法免除土豪劣紳的事實。但若本著數千年無為而治的精神,讓他們度其散漫和平的生活,卻亦不見得有幾多土豪劣紳。所怕的是根本說不上自治而強要舉辦自治,那就沒有土豪劣紳的地方,亦要造出土豪劣紳來。我們試想想看:
第一,本自容易受欺壓的鄉民;
第二,將他們劃歸一個區域、而安上一個與地方官府相銜接的機關;
第三,此機關時時向他們發號施令,督迫他們如此如彼;
第四,此機關可以強制的向他們加捐要錢;
第五,此機關可以檢舉他們某項罪名(例如煙賭)而處罰他們;
第六,此機關或且擁有武力——保衛團。
這簡直是替土豪劣紳造機會,讓他正式取得法律上地位,老百姓更沒法說話罷了 。不獨給他以法律地位而已;並給他開出許多可假借的名色名目來,又且資他以實力 。最近中央政府盛倡要以人民自衛組織為根本方法,謂必人民如是起來協助政府,而後匪患可除。這自然是不錯的。我們希望樹立鄉村自衛組織之念,比政府還切,然而這豈是一片期望心就成功的嗎?第一,這項軍械和常備團供給的負擔,鄉民是不是能負擔得了?第二,「人民自衛」、「民眾的武力」,自然好聽不過;但事實上怎能逃於土豪劣紳之手?我們試想想看:
第一,軍械一定是地主有錢的人購置的多;
第二,養這些常備團兵的費用,一定是地主有錢的人出的多;
第三,軍事重在有統制有指揮,所謂「平民共和」的精神是不適用的;
第四,有果斷專制性的人物乃適於為軍事首領,而事實上的陶鑄,更養成這種習慣勢派。
由是地主紳士一二人的尊嚴威猛遂以建立;怎能保他不濫用權威呢?多數鄉民是素來愚懦的;怎能免於受欺壓,被魚肉呢?我們並不是說作團董的沒有好人。這是事實要如此。何況今日的社會是什麼社會呢?我們試想想看:
第一,今人慾望比以前高許多,而生活的艱難及風氣的丕變,更使人歆慕金錢勢力;
第二,頻年的變亂,使人變得險詐狠毒,殘忍膽大;
第三,社會舊秩序(法律制度習慣教條等)已失,而新秩序未立;於此際也,多數謹愿者莫知所憑循,最易受欺,而少數奸猾乃大得乘機取巧縱肆橫行之便。
在這種社會形勢之下,好人能有幾個呢?其生活稍高,或沾染嗜好者,在鄉間正當生業實不足以濟其欲,則惟有巧取豪奪,借損人以利己,時勢所演,理無可怪。再加上「地方自治」、「人民自衛」,適以完成其為人民之蝥賊、一方之小霸王而已!然而當局之提倡地方自治自衛者,似絕未留意到此。究竟是智慮短淺呢,還是毫無心肝呢?
這都是說:講自衛不難,而難在自衛辦起來不出流弊。我們不容易有一種健全的地方組織去操縱武力,武力勢必落到個人之手,這個時候,頂多是希望能遇到一個好的領袖,鄉村尚吃虧吃得少一點,但這是 頂特別的,好的領袖靠不住有。所以一談到治安問題,談到保衛問題,則不能不注意到地方組織問題,而我們的鄉村組織,就是要對於此點有一個貢獻。用我們的辦法有兩點好處:
第一點:我們的組織是本著鄉約的意思,大家相勉於為善,把人生向上大家相親相愛的意思提起來,又用鄉農學校的方式,把教育的意思提起來,這個時候,假使有武力,而武力放在一個較開明的組織中、較和平的空氣中,應當少許多危險。
第二點:我們的組織,比其他組織從西洋傳來的大不相同,他是惟一適宜於中國人的。質言之,用我們的組織,團體分子對團體生活乃能為有力的參加。才能讓中國人往民治里去,才能實現中國的民治,才能讓組織健全。以這樣的組織——大家都為有力參加的地方組織來運用武力,主宰武力,那末,自然不出毛病。
第三是共產黨的問題。自某一意義上來看,共產黨的作為,實是中國的一種農民運動。農民運動為中國今日必定要有的,誰若忽視農民運動,便是不識事務。我們與共產黨的異同,我在《鄉農學校的辦法及其意義》中,曾經提到:
有兩種與我們相近似的工作:
一、已往革命工作中的農民運動;
二、近年教育界裡新興的鄉村教育運動與民眾教育運動。
一、已往的革命工作中的農民運動,據我在廣東看見的農民協會和農團軍,名為國民黨的組織,而實在共產黨領導之下。南北各省後來都有這種工作。在某一點上說是與我們相同的,就是要農民自覺、有組織而發生力量,解決他們自身的問題。但從另一點上看是不相同的。他們的農民運動是在鄉村社會裡首先作一種分化的工夫,使鄉村社會成為分離對抗的形勢,在鄉村社會之內就發生斗 爭。我們則看鄉村社會的內部,雖然不是全沒有問題,然而鄉村外面問題更嚴重——就是整個鄉村的破壞。所以我們現在必須看鄉村是一整個的,至少我們於中國社會多數鄉村,是必須如此看法。我們要求整個鄉村社會的改善與進步。故我們所作的工夫,是積極的、培養的、建設的。我曾見毛澤東分析廣東鄉村社會為八個階級,只其中低級之三四階級准他加入農民協會,其餘那些人不准加入。劃的界格非常嚴。農民又武裝起來,為農民自衛軍,簡稱農團;與紳士們領導的民團,彼此之間,就發生衝突。在花縣一帶地方曾有過大規模的戰爭。現在我只說到不同為止,而不評論他的是非優劣。因為我們對於中國問題的解釋與估量,與他們不同,此問題太大,須專文說明。
二、近幾年來從教育界的覺悟發生了一個新的風氣,就是鄉村教育運動與民眾教育運動。現在南北各地都很盛行,政府當局也很提倡,如鄉村師範與農民教育館設立之眾多,都是這種風氣的表現。這種運動與我們頗有相同的地方;就是積極建設鄉村,改善農民生活。但在另一點上看也可說不相同。他們比較缺乏一根本的注意——要農民有組織發生力量而解決自身問題的注意,不免枝枝節節的幫忙農民,給他一點好處。尤其是政府所提倡的農民教育館之類更不免如此。可以說恰好我們與革命工作中的農民運動相同的一點,就是一般辦鄉村教育辦民眾教育所缺乏的一點,我們與鄉村民眾教育所同的一點,恰好也就是革命工作中的農民運動所缺乏的一點。他們都各站兩極端,而我們則居中間兼而有之。從這比較中就可以明白我們的工作。故我們的運動,不稱農民運動,而稱鄉村運動;不稱鄉村教育,而稱鄉村建設。但最好是稱鄉村自救運動。鄉村自救運動這一名詞,既可以表現鄉村的整個性;又可以表現工作積極的建設性;更重要的是表現靠鄉村自身的意思。因為近百年來鄉村在 國際與國內兩重破壞之下,更無可依靠,天然的逼成鄉村自救。從現在許多省份要鄉村武裝自己保衛來看,就完全可以證明這句話。
中國農民運動的正當途徑,就是一鄉一村各自組織起來,而又彼此聯合起來,自救圖存求進步。有人說過:鬥爭於中國鄉村內部就等於鬥爭於家庭之內。鄉村的整個性,至少在中國較大部分地方是可見的;而同時都市與鄉村的分殊、鄉村地位的不利,則以西洋文明進來而益嚴刻。這樣就規定了農民運動的正當路線是在團結自救。鄉村內部的矛盾,亦是有的,要當待後一步解決,要儘可能的避免鬥爭,從理性求解決。也許有的地方,鄉村內部矛盾到團結不可能,那就管不了。天下事只能從多分,從大體,把握一要點以求解決,其它則在大局解決之下隨著而解決,怎樣在日常生活中使他具備做團體生活的條件,而慢慢養成其組織能力,是農民得以抬頭的惟一途徑。那就是說,農民要隨著鄉村建設而抬頭,鄉村要隨著農民抬頭而建設;兩面輾轉循環,向前推進。農民的自覺,就是要在「如何處今日社會」中自覺;農民的組織,就是要在「如何營現代生活」中組織;所謂以自身力量解決自身問題,均不外此。尤其要緊的,農民運動不能單從農民運動來做,而要放在整個文化運動裡面,要從整個社會立場為全盤的規劃和指導。那末,知識分子在這運動中的作用和地位,就不可忽。總之,中國的農民運動要照我們這樣來做才行。
這裡還有一個錯誤觀念要糾正。作農民運動的人喜談農民利益,這本是應當的;但他們把利益幾乎講成就是「多得錢少作工」那狹窄意思,則不免錯誤。何謂利益?就是好處。所謂好處,就是能增進我們生命之活動的,有裨於生命活動的。誠然,適當的物質資料,適當的閒暇休息,皆為生命活動所不可少。但他們只是一些相關係的條件,並非這就是好處,更非好處就是這個。因此錯誤觀念,行動上就蹈入了兩種錯 誤:一是領導農民專向人家爭求這些利益,不惜傷和氣毀交情,造成嫌怨仇忌心理;一是領導農民拋下當前工作,而爭求一切現成的(土地、租谷、錢財),養成其僥倖心理。人情和洽,最能增進生命的活動,論到好處這是根本可貴的好處;毀傷了這個,有形無形不知有多少損失,實非所以幫助農民之道。工作中的樂趣是生命活動的源泉,僥倖追求現成的,便喪失生命活動的根本。以此領導農民,無異使農民都變成流氓。
中國社會老教訓是:孝、悌、勤、儉,這四個字在今日自然不夠用的;我更不是以此為農民運動的指針。但若不於此處有體認,則亦難免隔閡不通。孝悌是人情和洽的根本,勤儉是要生命力量踏實地用在當下,而領略人生真趣。這其中精義無窮,卻是倫理本位、職業分立的社會自然有的產物,同時也就是階級社會裡所萬不能有的東西。階級社會逼著人向外抗爭,也難顧得什麼人情和洽。一切機會都被壟斷,沒有什麼在分內在當下可盡力之處,則勤儉二字便用不著——勤為誰勤?儉為誰儉?其逼得走僥倖一逞的路,亦屬當然。但在中國社會,職業分立,各有前途可求,一分的勤儉,一分的努力,一分的創造,也就有一分的成功。心思氣力都發揮在工作上,工作都表現在成績上。此時最忌的就是僥倖心理,兩種社會恰好不同。今日中國社會需要整理改造,而不是階級革命;農民地位需要增進,而不是翻身。以僥倖心理領導農民,以仇忌心理留貽社會,更非所以建設新社會之道。我們終究目的,在農民躋於經濟上政治上的平等,刻刻本著這個目的,來調整社會關係,改造社會關係;而此調整改造則需不斷地將農民本身力量充實起來,次第以完成之。這就是中國的農民運動,亦就是我們的鄉村建設運動。
乙 我們的鄉村組織可以實現一個理想的社會
一 理想社會的基礎條件
我們這樣的鄉村組織,實為進達理想社會的途徑。那末,如何是理 想的社會呢?這話很難一一講明,若只說如何如何好的空話,尤其無味。我曾講過一次人類社會建設應有的原則,於此相關係,且容末後再講,現在唯指出理想社會必須具備的條件。
理想社會的基礎條件是什麼?就是經濟上的生產與分配都社會化,這樣就是實現了社會主義;為消費而生產,非營利的生產。所謂社會主義,實不像普通粗淺的看法,以為在求物質生活的均平。自然從貧富不均的事實而來的不平之感,也許是發動社會主義強有力的動機;可是社會主義之為社會主義,其意不單在均平;並且均平,亦不一定就是好處。社會主義之所以好,就是在那個時候的人類社會,大家能站在一個立場上,來共同對付自然界(人類對付自然界,即所以解決生存問題,亦即所謂經濟),而減除了人對人的競爭;也就是說,人類的生存問題,由社會解決,而不由個人自謀。換言之,即對個人的生存問題,有社會來做保障。不像現在這樣在經濟上,各自為謀,甚至於人與人為仇為敵。馬克思的朋友恩格斯的一段話,足以證明這個意思,恩氏說:
社會掌握生產手段的時候,商品生產已取消,同時生產物對於生產者的支配,亦已取消。在社會的生產內部,以計劃的意識的組織,而代渾沌的無政府狀態。個人的生存競爭,亦隨著停止。接著人類在某意義上決定地與動物的王國分離,由動物的生存條件進至真正人類的生存條件。圍繞著人類,而在今日已是支配著人類的世界,於此時乃服從人類的支配與統治,而人類對自然乃開始為意識的真實的主人。
大家看了這段話,當明白社會主義的意旨所在。將來社會主義的社會實現之後,人類才能共同聯合控馭自然,利用自然,以滿足人類共同的需要。所謂「經濟」者就是這麼一回事。所以經濟問題,本來應當是 自然科學上的問題——農業上、工業上技術的問題。可是現在自然科學的技術方面,已有長足的進步,對於自然征服力已不小。倒是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發生問題,所以現在的經濟問題,成了社會科學上的問題。如美國生產技術已很進步,產業亦極度發達,可是一面生產過剩,一面挨餓的人還是很多。去年芝加哥沒有麵包吃的人示威暴動,同時政府則把許多麥子燒掉,水果投海。從這些現象,均可見出今日的經濟問題不是自然科學上的問題,而是社會關係的問題。最好是社會上大家合為一體,共同對付自然。能如此,個人生活即可得到社會的保障。這是減除人類一切罪惡的開始,同時亦是發揮人類美德的開始;好比美善之門於此開啟,罪惡之門從此關閉。此即我們所謂理想社會的基礎條件。
我在十幾歲到二十歲的時候(一九一二年),曾經一度非常熱心社會主義。社會主義本是西洋的產物,什麼資本家勞動者的問題,差不多與我們沒有什麼關係。那年我偶然從故紙堆中檢得張溥泉先生翻譯的日人幸德秋水《社會主義之神髓》一小冊,內容仍不外一些勞動者資本家的話,引不起興味來。這也許因為我不是資本社會的人,沒有事實刺激的原故。不過,我在讀了此書之後,常常容易想到在經濟上人與人競爭的問題,讓我仿佛發現了這個問題的嚴重。我愈想,讓我愈看清楚,社會上一切罪惡的源泉均在財產的私有。顯而易見的如街上的乞丐(在北京乞丐的數目就很不少),這一批不得其養的人,自然其中也有年輕力壯不好好乾的,而大體上說,都是老弱、婦女、殘廢,他們在這個生存競爭的世界上,怎能不落伍!可是所謂老弱、婦女、殘廢,是誰都免不了的;我不能免於老弱,也不一定今生就不殘廢;那些婦女更說不定就是我的親人。照這種情形看來,人人都有危險。常常看見朋友忽然死了,家小就沒有辦法,靠親友幫助也不是常策。對老幼殘弱不相顧恤,使他們因沒人管而流為乞丐,不能不說是社會的罪惡。再則,就是盜賊問題。盜賊的範圍很寬,固然土匪算是盜賊,其實彼此之間,稍 有騙詐,也是盜賊。或以巧取,或以豪奪,莫不算盜賊。社會上這類的事情太多了,我們出去旅行,處處都是要占我們便宜的人,處處都是危險的,四周圍都在那兒打算你,四周圍都是你的仇敵,我們就是坐在家裡,不去旅行,亦難免不有危險。說不定不遭禍災,不遭土匪。所以說每個人都有被騙詐搶奪淪落的危險。總之,在這個社會裡,經濟上是互相競爭的,而不是相保的。你占了便宜就是你的便宜,我占了便宜就是我的便宜。居此世界,有巧智有暴力的人,當然就要施其詐騙強奪的一著了。睜眼看看,這種事情到處皆是。被傷害被劫奪的人固然不幸,而騙人或搶人的人,亦太可憐,太不像人類了!人類不應當這個樣子!這樣真是豈有此理!此外如娼妓、如優伶,淪於不幸的地位,亦無非是由於經濟上的競爭。我記得當民國以前,北京尚沒有女戲子,有女戲子是民國元年以後的事。這是袁世凱的一個政策,因為北京市面蕭條,他要繁榮市面,故出此計。當時一般小戶人家的女兒,愛好學戲成了一個普遍的傳染病,走到街弄巷口,到處聽見胡琴響,吊嗓子。因為這個事情真能發財。時常聽說某一個貧苦人家的女兒,唱戲發了財,以前吃窩窩頭尚虞不足,現在以犧牲色相,學會唱戲,馬上出門可以坐馬車!(當時北京還沒有汽車,馬車就算頂闊了。)此時,讓人家安貧的話,誰亦沒法出口。不要說他們沒有受過教育,就是我們受過教育的人,尚不一定能安貧,何能責之於人!同時有多餘錢財的人,又沒法子讓他不用,因為在這個社會裡錢的權威太大了。在這個社會上,性命繫於衣食,衣食靠著錢財!握著錢財,即可左右人的性命,尚何所不至呢?有多餘錢財的人,為自己享樂,而拿別人不當人待,娼妓生意興隆者以此。在這樣的社會裡頭,你不杜絕罪惡的源泉,只顧講道德說仁義是不行的。罪惡的來源不絕,法律何能對付了許多?其餘社會上的慈善家、政治家,都沒有用!辦警察也干涉不了許多,甚至教育家也沒有用!於這不安寧、罪惡、痛苦、種種不合理之外,還有一層社會退化、墮落、低降的 問題。在這時候,普及教育是不能講的,他衣食尚且難得湊合,拿什麼來入學買書?沒有教育,拿什麼來提高社會程度?只有退化罷了!在這時候,公共衛生,是不能講的;他衣沒的穿,飯沒的吃,污臭的布片、腐敗的食糧,也是好的,說什麼清潔衛生?通常應用的儀容禮節,更是講不來,自不待言了。總而言之,一切讓全社會增高的事,都不行的。而種種罪惡,種種的壞事情,滋長無已,都足以使社會道德墮落,疾病增加;心理方面、生理方面愈趨敗壞低降,都是必然的事!
總之,這個問題(財產私有)不解決,一切都沒有辦法。當時我如此越想越對,於是非常熱心社會主義。眼見種種問題刺激我,簡直使我要發狂!(後來我由熱心社會主義的高潮,又轉變到佛家出世思想。)
現在的社會制度,一面製造罪惡、一面更妨礙人類美德的發揮。羅素之反對現社會制度,即由此立論。他將人類行為的源泉,多放在衝動(impulse)上;而衝動則分為創造衝動與占有衝動兩種。人類一切的善,都從創造衝動來;而一切的惡,皆出於占有衝動。現社會最不得了的就是助長人的占有衝動,減煞人的創造衝動。只有推翻資本社會,而後一切製作不復商品化,人們心理不復商業化,人人才得本著志願興趣以發揮優美的個性及創造的天才。他所說的關涉心理學的部分,對不對且不談;不過現社會制度確教人狹小自私,一切牽誘於外,而不容你有理想有個性。偉大的人類,由此斫喪不堪。理想社會之所以能達於美善境地,就在其解除生存競爭的壓迫,給人以創造的機會;人類生命中所有的聰明與德性,由群趨於創造而表現出來。因此要緊的就是這理想社會的基礎條件;有此,便可以有一切。
二 理想社會的實現要靠進步的生產技術
理想社會,在有思想的人們,幾乎各獨抱有一個。但在過去多半是幻想,沒有實現的可能;這就是為生產技術的進步尚不夠的問題。生產技術進步到很高,亦許理想社會仍不成功;但理想社會的成功,則非生 產技術進步到很高不可。此理可分兩層來說:
1. 理想社會就是「社會掌握生產手段的社會」,此前已言之,生產技術簡拙的社會,其生產以零星各自分開來自行生產為便,根本沒有將生產手段交代給社會的必要。要知其分開來方便,則求其集攏就不可能。必待生產技術進步到很大規模的生產,生產手段分拆不開,此時你也不能獨有,我也不能獨有,才不得不交給社會團體。明白的說,私產的廢除,需要到私產不可能的時候才行。
2. 理想社會必須不是階級社會;再重複一句:階級社會就非理想社會。但生產技術不進步,所生產的不富,則不能無階級。中國有一句古話「不患寡而患不均」,其實寡了就不能均。要達於均平,必須人的知識能力差不多才行。不是享受的均平,就是均平;要能力的均平,才是均平。換一句話說,非大家同受相當教育,階級不得消滅。教育實是一種高等的享受,這其中表示著有空閒;空閒表示著社會的富力。像我們這一班人,得以享受教育,實為生產技術有相當進步,而又有好多人在生產上服勞,才騰出空閒來給我們;如若那些在生產上服勞的多數人亦同時受教育,恐怕大家便都沒飯吃。要想同受教育而大家還有飯吃,那必須到生產技術進步到很高很高,人力用的很少,物理的動力(汽機、電機等)用的很普遍才行。
總起來說,社會的均平和社會的一體性是相聯的,做到都做到,做不到都做不到(社會主義所要求的是在一體性而均平自在其中)。社會的一體性,一定要在經濟上表見才不虛,那就是生產與分配都社會化。這其間生產技術最關重要,完全是一個事實問題,走得一步算一步,沒有法子從主觀的要求便可實現。
三 我們到理想社會之路
人類在不同的社會內,有各不同的文化表現,但其中進步的社會,似乎都在向著社會一體性而前進,不過各有各的路線過程,目標亦難完 全相同。中國的社會構造和歷史背量,既甚特殊,從而其到理想社會之路,亦將不同。其不同,據我看到的有兩點:
1. 理想社會的成功,一面要生產技術進步,一面要社會組織合理;這兩面頗相關係,但其關係非必一定比例相隨。西洋一些國家之到達理想社會,像是生產技術先進步到高度,而後求社會組織之合理。中國不然;中國似將兩面同時地、輾轉地相攜向前進,不能分開。此由於眼前形勢不同的原故,後面可以有說明。
2. 理想社會,總是社會要對個人負責;但在西洋一些國家,似將由其國家負至大的責任,地方社會負較小的責任。而中國不然;中國似將由國家負至小的責任,地方社會負較大的責任。此由過去背景不同的原故。例如在西洋,其國家是從來有力量的,好多事情都由國家負責;過去常有許多的社會政策,而自歐戰後各國的新憲法,又每有國民生存權和受教育權的規定;保障個人的生存和受教育,為國家的義務。民國十二三年,中國起草憲法,亦曾為此模仿,增添生計與教育兩章。而不知中國從來所走的路就與西洋不同,不能從彼到此,在中國從來國家是沒用力量的。一切問題似在社會上自有其解決之道;一切事情似在社會另有其負責機關;統不由國家經手。社會一體性的實現,彼此也許差不多。但各有各的路道。
關於後一點,在這裡再舉個例,較詳細地說兩句:例如小學教育在許多國家,皆看做國家應辦的事,其經費皆由國家負擔。但在中國仿佛是鄉村裡的事,經費都出於鄉村自籌者多。在將來我判斷必然更成為鄉村的事,雖然大社會(國家)亦有其提挈規劃的工夫在內。又如許多國家對於失業工人的負責救濟,一個人可以向國家要工作,要麵包。在將來經濟既社會化了,自無所謂救濟,但主持計劃殆仍在國家。中國固然從過去到現在沒曾有過國家負這種責任的事,即在將來我判斷亦必與其它國家不同。我推想從鄉村一級一級上去到大社會,將由下面小範圍內 先負責,而以其餘責任歸之於上;自下而上,下重上輕。其它國家頗似自上而下,上重下輕。兩兩對照,側重之點恰有不同。此其來由就為西洋社會本是集團的,而中國則是倫理的。以打官司一事來說,西洋人大事小事,都要訴之於官,憑法律解決;官與法,就是代表團體的。中國人的糾紛,很少鬧成官司,從親友鄉黨早給排解了結了。親友鄉黨就是倫理,其所折衷取決,亦完全本著倫理,而不是團體法律觀念。像前所說失業救濟,在中國固無國家負責,卻早有倫理關係四面八方互相顧恤分別負責了。此意前經講過,可參看。總之,社會結構中外不同。中國今後將從倫理互保進而為鄉村自治,由小範圍的團體自治擴大到整個民族社會的一體性。
我們的鄉村組織,像前面所講的,就是要從認識社會連帶關係而增進社會連帶關係這個地方做起,走倫理情誼的路,由個人彼此照顧,進而為團體負責。像是從前有的族產、義莊、義學以及其它同鄉同行各種組織所有的義舉,本來均為團體負責的雛形(不過只有消極的保障,沒有積極的作法,是其欠缺)。現在要發揮此意,從地方社會一村一鄉著手,形成團體,積極去作。再加上我們是由走合作社以增殖財富的路,而如此增殖的財富,可以多數歸公,可以用之應付大家生活的需要,辦理公益的事情。如此一步一步地往理想社會裡去。所謂一步一步往理想社會裡去,包含兩層:一層是說社會區域由小而大;一層是說社會功用一步一步增進。假定達於理想算是十分,那末我們便是由一分做起,從而二分、三分而至十分,以次開展,卒達理想之域。像我們安排的鄉村組織,實在有此可能與趨勢。這樣由痛癢相關的小範圍,慢慢擴展到大範圍,是最親切合理,是最自然的辦法。如一上手即交給國家政府辦,那末,就要與鄉村隔閡了。我們稍一留心,就可以見到現在的政府,不知做了多少與社會隔閡的事情。許多新建設在政府雖然出於好意,而於社會反為苛政!所以只有逐步地讓社會自身發生作用,慢慢地從小範圍 擴大起來,解決社會自身的問題,最沒有毛病 。
從我們的這個安排,是要做到政治一面、經濟一面、文化教育一面,三者合而為一的這麼一個組織。很顯而易見的,我們一上來就把地方團體自治與文化教育合起來做,使它逐漸地發展充實;同時從合作的方式,往前求經濟的社會化,讓我們的這個鄉村組織亦逐漸成為一個經濟的組織體。三者合一是我們鄉村組織的最後目標,我們的用意和預期全在此。孫中山先生也曾說過:「地方自治不但是一個政治組織,並且是一個經濟組織。」這不單是孫先生的理想或我們的理想,大概是中國社會往前進的必由之路。我常說中國的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不會分開來解決;經濟上的生產問題和分配問題也不會分開來解決;要解決都一併解決,不能解決就都不能解決。但我們所說的一併解決,是逐漸地輾轉循環而解決,分不出先後,不是說一下子便可解決。仿佛生長一般地,慢慢生長成熟就是解決。造端果得其正(鄉村組織是造端),開展果有其道(經濟進步是開展之道),那末,順著這個方向往前去,自然會走往理想社會。
在中國期望國家如何如何,是絕對做不到的;如把許多問題歸到小範圍的地方社會解決,倒很輕而易舉 ,很自然,很合理。我們現在且舉教育問題為例來說一說。此刻中國教育上的問題也很多,可是我覺得有兩個頂大的問題:一是常常說到的受教育沒有用,他不惟不能幫助人在參加社會生活上有更多的能力,而反使人成了廢物。教育與社會需要不相切合,這是一個頂大的問題。還有一個大問題,就是現在的教育,快要成了少數人的高等享受,多數人都沒有受教育的機會。上小學已經不易,而要上高級小學、初級中學,更沒有辦法了。中國多數人生活,都是靠農業,而農產都換不出來多少錢;勉強養家,已經不易,子弟升學,便非出地不可。家中非有多少地,不能培養一個初中的學生。讓大多數人沒有受教育的機會,如此相演下去,這真是頂嚴重的問題!保障 人人受教育,我想在中國沒法子由國家來做;雖然有人想著教國家出一筆大款來辦義務教育,但事實上恐怕做不到,並且也是不合算的事情。因為中國太大了,政府高高在上,社會散處於下,相距甚遠,那末從底下抽了錢到上頭去,再從上頭辦教育到底下來,這個多費事!多不經濟 !假定從鄉村出錢,就為鄉村辦教育,這樣多近便,少轉彎!
生命是一面有其痛癢知覺,一面能應付其痛癢問題;我們無論幹什麼事非體會「生命」這意思,因生命自然之道,發揮生命之作用不可 。比如現在的教育,為什麼辦不好?就是因為不是以生命自然的痛癢需要來的,不是自生自長的,而是另外安上去的。中國幾十年來的教育,其所以錯誤之故,就在全由國家負責,國家用力太多,便與社會相遠,終至於隔閡脫離。假如從社會自己痛癢需要,而有所因革損益,絕不至於錯到像現在這樣!如果我們要把教育弄對,非翻過來不可。尤其小學教育和民眾教育,要交給鄉村,要交給地方,從其自身親切的要求,因地制宜來辦。國家的提攜功夫、調整功夫亦不可少,但有賓主之分。這樣,不單是免得隔膜,而且事情亦容易辦。比如一村的人不想教他們的兒童失學而興辦小學,此其關係既甚親切,事情亦屬輕而易舉。無論什麼事情,自己直接去找辦法,總是比較簡易。我聽人家談辦賑務的利弊得失,可以作個映證:賑務化錢最多而最容易辦不好的,就是替災民包辦一切——吃的、燒的、住的,都由賑災人一手承攬,結果必要落到事倍功半;如一切讓災民自己找辦法,你再從旁幫助他,他倒會弄得很好。因他本來是活人,自己原可為自己找辦法,你再一幫他就行了。如果你要包辦,他自己便不想辦法,而一心依靠你,這樣無論如何是包不下來的。據他們放賑的經驗,最好不要讓災民集中,以便吃的東西、燒的柴火、各自就近取資利用。如果集中起來,則問題擴大而可利用的卻少了。大家必須記取:我們不能把問題的解決放到另外一個地方,只能交給生命本身 ,最好誰的事誰辦,最不要為人代庖。「誰」,就是指那個 活人;活人有所不足,從而予以幫助,仍是要他發揮自己生命的作用。你若替他包辦,讓他自己的生命停下來不動,那就非糟不可。
從上邊的話,仿佛我們是傾向於零碎解決,而不希望為總解決;但並非就是這個意思。總的解決本來是很好的、很經濟的、很智慧的;可是我們認為有的是要總解決,有的是要零碎解決;這是一層。更一層,是我們現在雖想總解決而不可得。「總」是誰來總呢?照我們的分析,這個「總」尚有待於建造。我們不是不希望總解決,我們正是去建造或養成總的解決。我們不是說到了理想社會生存與教育才有保障 ,而是鄉村組織一開頭就向此作去 。我們是想啟發每個人的生命力量,結合而成一大生命力量。這個結合,順其自然之勢,自必從小範圍的鄉村著手。我們先把鄉村結合成為一大生命力量,繼續擴充,發揮光大,必會成為更大範圍的生命力量。此所謂結合,就是組織團體的意思。鄉村是小團體,國家是大團體,而其內容則均為生命問題的解決離不開生命,生命要慢慢擴大;我們的意思,徹始徹終,如此而已。
現在小學教育的急需改造,是毫無疑問的。要改造的,一面是讓小學教育如何能有實用;一面是讓這實用教育享受的機會如何能夠普遍開放給兒童。於此兩面之中,要對就兩面都對,要錯就兩面都錯。換言之:不能普遍也許就因為沒有用處;沒有用處大概就不能普遍。但怎能讓它實用而且普遍呢?如果政府或教育家,站在鄉村外頭說「我給你們辦一個小學吧」,一上手即與其本身隔離,一定是辦不好的。現在只有交歸給鄉村自己,他會知道那個有用,而往有用的地方去辦;並且他一定會往簡易切實里辦;抑惟簡易切實,才能普遍的為大多數人所享受。然此非鄉村活起來,成功一個有力的生命,自己去找辦法不可。我們的鄉村組織就是要啟發鄉下人的力量,形成鄉村的團體生命。我們現在不願意把生存和教育的保障歸於國家負責,就是因為我們不願意抑蔽這個痛癢親切的生命所在——鄉村。我們要靠鄉下人來糾正小學教育的錯誤 (我們要想糾正小學教育的錯誤,亦必得自己先變成一個鄉下人),來開闢小學教育的新途徑。
不過,此處有一點大家不可不明白:我們雖處處怕從大處遠處來做,要從小範圍切近處做起;但不能忘記遠者大者。照我們的作法,固然很直接親切,卻要留心:這樣很容易淺近短促而流於沒有眼光。我們早注意及此而預有安排。我們鄉村運動者要聯成一大文化運動團體系統,由此系統領導推進大社會,這是我們先曾說過的。這樣就無淺近短促沒有眼光的毛病了。可以說我們是由高明遠大的眼光,來啟發痛癢親切的地處;鄉下人沒有眼光,需要有眼光的文化運動團體作啟發功夫來幫助他。設或不然,將會有很大的缺欠出來。必照我們的設計,那就兩面都照顧到了。在我想,中國的教育制度,無論小學教育、民眾教育、職業教育、中學教育,乃至學術研究的大學教育,都須造端於鄉村而生長起來,成功中國的一整套。中國教育制度,有待創造,創造不能不靠高明的眼光;但高明的眼光卻不能一上來就草擬一個制度方案來推行,須在事實上慢慢探求,慢慢生長。現有的制度統統不能算數,一切均要從新創造。不但教育如此,其它如政治、經濟、等等莫不皆然。我們的鄉村組織實是一切制度的端倪 ,只待培養、生長、發展、充實而已。
四 我們的鄉村組織對於經濟建設的幾點貢獻
我們所擬的這個鄉村組織,是新社會構造的一個苗芽、一個端倪;從苗芽而生長,由端倪而開展,可以開出一個新的社會構造。但這個生長、開展,要隨著經濟進步才能起來;否則這個苗芽、端倪終不過是一個苗芽、端倪而已。這個鄉村組織是理想社會的苗芽、端倪,也就是中國向前經濟進步的必要條件。現在就講在中國的經濟建設上,我們的鄉村組織能作些什麼事。自然他不是能作所有的事;他的貢獻,可分幾點來說:
第一,使農民的精神復甦而發動其進取心。我記得在民國二十年我 於第一屆研究部講《促興中國農業以引發工業的安排設施》時,當時有一位畢耀東同學對我說:「無論這個方案安排得如何巧妙周到,恐怕亦促興不了中國的農業。先生不知道現在鄉下人正在一個如何煩悶消沉的狀態中,」若於此點無辦法以解決之,一切安排再好都是沒有用的!」他這個話我是承認的。普通人有個錯誤的看法。他總是覺得現在鄉下人太窮苦了!你講鄉村教育、鄉村自治、農業改良、等等,於眼前生機不能給他一點好處,則任你什麼事情、什麼道理,他亦不接受;因為和他沒有關係。所以他以為最能動鄉下人的是「利」,而主張鄉村運動應以「經濟」為主為先。這真是太粗淺的見解,似是而非。我不是說經濟不要緊,也不是說利不足以動鄉下人。我正是說你在這裡動他,他當然有點動,而終歸動不起來!我以為此刻鄉下人最大的不好即貪圖近利;看利看得太近、太小,這是此刻鄉下人的致命傷!他於稍遠一點、大一點的事,便不敢作此想,可是現在的事情,非大作不行,非往遠處看不行。要知道大的創造之氣沒有,是開不出前途來的,只有窘死在當下完事!即以組織合作社而論:現在顯著的趨勢就是非大家合作,有大規劃不行。若大家仍是各不相顧,各自應付各自的生計問題,結果誰也應付不了。但是大家若都看小利、近利,則合作社必辦不好,辦起來也要散了。我們必須從另外一個較高較深的地方入手,而最不要以利誘鄉下人。我們應當根本上復甦了農民的精神,發動其進取之心才有辦法。如此,先要認識農民精神上苦悶消沉的由來。有一段話,可以節錄在此:
現在中國的鄉村社會,不止是經濟破產,精神方面亦同樣破產。這是指社會上許多舊信仰觀念、風尚習慣的動搖摧毀,而新的沒有產生樹立。以致一般鄉民都陷於窘悶無主、意志消沉之中。此其所以然:(一)是因我們文化或社會生活變化太厲害。農業社會照例是最保守的,尤其是老文化的中國鄉村社會有他傳之數千年而 不變的道理觀念。自近百年來與西洋交通以後,因為受國際競爭的打擊、世界潮流的影響,乃不能不變。最近二十餘年更激烈急劇的變化,或由上層而達下,如變法、維新、革命等是;或由沿江沿海而達內地,如一切生活習慣等是;而最後的影響都是達到鄉村。他們被迫的隨著大家變,卻不能了解為何要變,並且亦追趕不上,但又沒有拒絕否認的勇氣與判斷。失去了社會上的價值判斷,是非好歹漫無衡准。即有心人亦且窘悶無主。(二)是幾十年來天災人禍連續不斷,他們精神上實在支撐不了。消沉寡趣,幾無樂生之心,況復進取之心?此種心理如不能加以轉移開導,替他開出一條路來,則一切事業都沒法進行。
鄉村建設實際上大部分都是經濟建設,誰不知道注意於經濟呢?不過,單從經濟上做功夫,是解決不了經濟問題的;你必須注意經濟以外而與經濟相關係那四周圍一切的事情,而做功夫才行。這其中最基本的就是農民自身;因事情要靠人做,所以人的問題當先。試看丹麥教育,當初並非講求農業技術、合作組織,而以其能振起丹麥農民精神之故,農業與合作卒賴以成功;茲前已講過,不再多說。所以我們必須先為農民尋得精神上的出路。我們的鄉村組織,本乎古人《鄉約》之意而來,充分發揮中國古人的理性精神,從倫理情誼來調整社會關係,增進社會關係,以成團體;而團體則以大家齊心向上學好求進步為目標。「個人的向上」、「社會的向上」,只有從這個較高的地方,才能打動中國人的心,才能振起中國人的氣,只看眼前的利,是讓人往更沒出息里去。利,不是不能講,但要在這一面講才行。淺薄的功利思想、反乎倫理的個人主義,只是讓中國人精神更受傷,更氣短,更壓迫得喘不出氣來。非走我們這條路,不能昭蘇;不能一面穩定其自信心,一面開出其進取心。
第二,導農民於合作於組織。前一點是說人要活起來,經濟才有辦 法。人活起來,接著就是大家要合作要組織起來,才能對於經濟上的事有所進行。農民散漫的時候,農業推廣實不好做。鄉村有了組織,大家聚合成一氣,農業改良推廣的功夫才好做,舉凡品種的改良、病蟲害的防除,水利工程新農具的利用、等等。一切莫不如是。有的是需要大家一齊動手;有的是一家兩家就不能辦,必得聯合舉辦它;有的是或者無妨各自進行;然新事業的創行需有勇氣。也必須人多了互相鼓舞,興趣才濃,勇氣才有。我們的鄉農學校,就是要把散漫的農民聚合起來,而促成其組織。這於經濟上一切新事業的進行,供給一非常必要的條件。
第三,將科學技術引進內地農村。前一點是說的我們鄉農學校(鄉村組織)兩層用意中之一層;兩層是:一、促進鄉下人的團體生活;二、引進外面新的科學技術到內地鄉村。現在說的是後一層,一切進步的事(包含經濟進步在內),使老社會轉變為新社會的全靠鄉農學校,及其大文化運動團體系統以完成之。此系統好像構成一輸送管,將許多滋養料輸送進去,而鄉農學校恰好在此輸送管之一端,助其吸收融化。於此想起一件事,報載浙江建設廳因推廣新蠶種取締舊蠶種,派委員四十餘人分赴各縣,與農民發生誤會,致被毆打;同時建廳正在推行新度量衡,也受波及,而有剖斗折衡之事,風潮甚大。推廣蠶種,本出好意,何竟遭此不幸?推原其故,委員下鄉與農民初不相習,而使命在身,心理不免急切。你越急,農民愈不接受,不接受則更急,不免出於強硬手段,其惹起反響也固宜。若以鄉農學校為推廣機關,便不致有此。鄉農學校教員常住鄉村與農民相熟習,講話可以講得通;即講不通也不至被打。其好處在從容做功夫,取信於平日;更要緊的是與鄉下人切磋商討(參看前講《鄉農學校》段),期其切合事實,溝通新舊,不以片面意見行之。至於不必有一件事情派人下鄉,又一件事情又派人下鄉之煩,較為經濟合理,更不待言。
第四,增高農民信用有助於金融流通。要鄉村產業振興不單是技術 改良的問題;金融問題要比技術問題還在先,進步技術的採用要靠它。而金融說到實在處,只是一個信用問題。農民有了組織,就有保證,信用就增加;而照我們那樣的組織——倫理情誼人生向上的組織——當更易有信用。這當然於金融活動上有很好的幫助,極容易把外面都市的資金輸進內地農村,使金融在枯窘的農村中,可以活潑流通起來,這樣就是對產業的興發,供給了一個很好的條件。
第五,無形中為極好的合作教育。合作社之所由起,實在是經濟競爭壓迫下弱者散者的一種聯合自衛自救。英國的合作社,就是由工人的消費問題做起的,德國是從農民信用做起的;總是弱者散者才需要合作,才容易走上合作的路。中國是出名的散而且弱的社會,沒有大工業,都是小工業,農村中也多是小作農;無疑的也都是散者弱者。在此國際競爭底下無法不走合作社的路。還有中國本為農業社會,向前去,仍是要由農業引發工業。農業與工業不同,最不適宜於資本主義自由競爭。資本主義自由競爭能刺激工業技術的進步,但於農業則無同樣的效果;農業在資本主義底下受抑壓,農業也不能從競爭促其進步。農業的進步,一定要靠農民的合作才行。因此,中國經濟建設的前途,全靠合作。今日中國產業的開發,技術的改進、分配問題的解決,統統有所待;待什麼?固然個人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像是兩條大路;可是這兩條路,中國都不能走,而專有待於合作。從大勢上著,中國必然要成一合作國家。合作之重要如此,而我們的鄉村組織恰適於培養好合作社。因為我們的鄉村組織(鄉農學校或村學鄉學,)有形無形直接間接都像在作很好的合作教育。合作如果單看成是達到經濟目的的一手段,則合作社不會辦好。做合作運動的人,必須對合作有信仰,以合作為其理想要求,不以其為手段,而看它就是目的。我們從認識社會關係而增進社會關係的倫理組織,正相符於合作哲學;又以人生向上為主旨,正富於理想主義的精神,而不是功利派。且極富於教育的意趣;在這樣組 織中處處是教育,處處是很好的合作教育;實是產生好的合作社的一個根本。
第六,從經濟上充分地加強社會的一體性。什麼事情都是由於適應需要而來的。因此,合作運動為著社會需要不同,在不同的國度內,就有其不同的發展。若以中國與其它國度相較,似乎中國對於合作的需要特別大。這就是因為其它國度大體上技術已進步很高,產業發達已很可觀,在經濟上或者已有其一方面之成功,或者正在有路子走;那末,自然無甚需要。他們不需要合作來解決大問題,合作運動在他們那裡可能的發展就有限。例如歐、美、日本,不過在工人消費問題上,或者農村裡邊需要合作,對於其整個經濟組織只是一些補充救濟而已。又如蘇俄正在從國家資本主義向共產而前進,合作似不過其誘導農民向著集體經營之一過渡方式,或其它問題上之補充辦法。唯獨中國在經濟上,尚在啟蒙時代,都還沒有路走;前說中國將成合作國家,正是為此。再則,此刻中國頂大的問題、極迫切的需要,就是俗說的「造產」,就是開發各項生產事業,增殖財富;那末,在其他國度恰巧不用它(合作)來擔負這方面工作的;而中國合作運動的發展,卻偏重在此。人家以合作來解決消費問題,我們則以其解決生產問題;人家用以解決農業上的問題,我們或更以解決工業問題。總而言之,都是緣於社會需要而不同。
假如我們的話是對的,中國的財富是靠合作才能增殖起來。那末,這樣增殖起來的財富,個人性小,社會性大,將慢慢減去人與人間的競爭,而趨於互助互保。本來從前的中國社會,就有倫理互保之義;常有族中的公產,多半是個人發財而捐出的。現在由合作而增殖的財富,以多量歸公,其勢更順;以村產鄉產來代族產,意義還是一樣。所謂村產鄉產也不是置些地存些債票股券之類,而是為大家消費享受上,舉辦一些必要的事項。譬如大家要培養子弟念書受教育,要衛生防疫、養病治病,要年節娛樂,就可以舉辦學校,設備醫院及娛樂場所等。此學校、 醫院、娛樂場等,便是村產或鄉產。有的事可由合作社來營辦,視為合作之一項;有的則視為地方公益,歸之地方公有。合作社則慢慢要做到以一村一鄉為一組織,則合作社所有與地方公有也不分。總之,生產經營如出之以合作,則社會在經濟上自然增強其一體性。這是在我們的鄉村組織里不難做到的。
第七,幫助消除階級問題。照我們的認識,中國原來缺乏階級,及至今日,社會陷於崩潰混亂,也未構成階級問題如其它國家者。但如貧富不均,及階級剝削(業佃、勞資)則是有的。工業在中國既未盛,則當以業佃土地分配問題為重大。土地問題之解決,需要政治力量;此能解決土地問題之政治力量,今日尚未形成;而我們鄉村運動,就是想要形成此力量的。除土地問題另談外,關於貧富及剝削二事,均由我們的鄉村組織及合作社,可以消除大半。試分別言之,如次:
一、貧富問題。孫中山先生曾說:「此刻中國只有大貧小貧之分,無所謂富」;這就是因為產業尚未發達的原故。貧富問題現在還不算數,全看今後產業如何開發。如果走個人本位自由競爭的路,誠不免要演為嚴重問題。不過,中國現在已是此路不通;而如我們所測,將走合作之路,那便不會成什麼問題。所謂合作之路,也是從其大體言之。有的產業或者要國營,有的或者要地方公營,有的是合作社經營。將來產業開發,新增殖起來的財富大過今日所有,不知幾多倍;而所增殖的,或屬國有、公有。或多量歸公,則個人間縱然多寡不均,其差數在比例上也就甚小,不值得說了。合作社雖不能「均富」,卻能使貧富不齊的人,在經濟上同樣地向前增進。再加土地問題有所解決,則貧富問題可減低至最小或沒有問題。合作之路(包括國營、公營)既以我們的鄉村組織奠其基;那末,它對於消除貧富問題上,就有很大的力量。
二、剝削問題。除土地問題之解決,可以取消剝削,在此不談外。關於合作社與此問題的關係要說一說。本著合作社不營利的原則,就應 當沒有剝削問題。但中國合作運動似有其特殊情形,即是它所要解決的以生產問題居先,所以就不是一種經濟上防衛態度,做到自己不吃虧而止。換言之,它將不能不營利以累積資本而擴大再生產。生產只有兩條道:一是為營利而生產;一是為消費而生產。所謂非營利的生產,那就是為消費的。但我們一開頭做起,無法就為消費而生產——如果那樣,便等於從交換經濟返回遠古自然經濟了!生產了,一定要賣出去,不能就自己用。在賣價上總要希望高過成本,這就是營利。這種營利在開頭不能沒有,到末後則自然可以沒有。營利出於分別人我,看旁人都不是自家,各自打算盤,不顧旁人。合作仿佛聯合一些旁人,都成了自家,站在同一立場上,打一個算盤。在開頭時合作範圍有限,對外就要營利;若本合作之路向前開展擴大,將會沒有旁人不成了自家的,自然無可營利,只有為消費而生產了。譬如鄒平的棉農,不能不將棉花向外賣;向外賣就要賺錢。在生產運銷上成立合作社,此合作社仍是要賺錢;即在此運銷合作方面,總是希望棉價愈高愈好;至於紗廠方面,原料貴的問題它不管。倘如我們就鄒平開辦紗廠的計劃能實現,從種棉花一直到紡紗織布,統統由我們合作社經營;農業工業聯成一氣,生產消費只是一家,此時那還有營利呢?可是這個範圍需要擴到很大才行。棉花產量小,社員人數少,是不行的。至少要超過鄒平聯合到幾縣地方。如範圍尚不夠大,關係不夠密,種棉花和織布雖是一家,而織布不全為社員自己用,有一部分賣出去,也是可以的。那就是此合作的紗廠,開頭時也可有其營利的生產。但總有一天,歸到為消費而生產。因為合作關係的開展與加密,自然不斷進行,不會半途而止。營利與合作適成反比例:合作愈小,營利的性質不免愈多;及至合作愈大,營利性質愈減 ;此長彼消;到了社會聯為一體,則營利性質消除,完全符合了合作社的原則。
此時要注意的,上面所謂營利,是指一種商業利潤而言,不是產業 利潤。譬如工廠主人,藉著工人的勞力,來完成一種商品賣出,其賣價大過成本,除工資原料之外,所盈餘的即為產業利潤;其中包涵著有對工人的剝削。此種利潤,在合作社自始即不應有的。合作本是要免於人家的榨取剝削,豈能自己剝削人。譬如棉花運銷合作社,以自己的生產向著紗廠賣高價錢,尚屬無妨;但若打包軋花雇些非社員為工人,便不免有營取產業利潤之嫌最好能避免。我們能謹守此原則,則合作運動的開展,即是剝削問題的消除。我們鄉村組織於此,是頂有力的。
第八,完成合作主義不偏於個人或團體之一極端。人類往前去,社會關係一天一天要增進密切,是沒有疑問的。但是不是就像共產主義者那樣的只重團體,而抹煞個人呢?我們認為西洋過去集團生活干涉太強,近代個人主義實為其反動;個人主義發達太過,而又有今日團體最高主義之反動;翻來復去,各為一極端,都不是中道,都不是常軌。在常軌上,個人與團體應當並重。《國際譯報》,六卷十期載有《泰戈爾論蘇俄》一文,為其游俄後所作。他說:共產黨抬高團體,抹煞個人,太趨於極端。這乃是對個人主義的反動,並不是常態。這話很對。個人與團體並重,乃得其平。此平衡並重之局,唯發揮倫理互以對方為重的精神,乃得做到,前已講過。合作社是聯合個人組成團體,於團體之中不廢個人;兩面都有,正與我們的理想相合。考合作之興起,乃先有此事實,並無人當作一種理想來倡導,只看做應付問題的辦法而已。但現在未嘗不可以演為一種主義。一面為手段方法,一面為理想目標,同時具兩層意義,從其較重者而言,則曰「合作主義」。嘗聞胡石青先生有「普產主義」之說,其意:人類對於財產,不止是一種享受的態度,並且藉以表現自己的生命,欣賞自己勞動得來的結果;私產或共產各有悖於此要求。順此要求,則財產可分為個人有、地方有、國有等;使大小範圍、公私分際,各得其當。在思想上與我們不無相近。但這些都是理想,落到事實上究竟怎樣,不易確切言之,只有走到那一天表諸事 實,才能知道。就是共產主義,我也只是懷疑,不敢決定否認。今日中國社會為大勢所迫,必將由分而合,由散而集,實無疑問;但從其歷史背景,天然不能產生一強霸力量強制共產,而只能產生鄉村運動。鄉村運動代表有時代自覺的人,以其自覺轉而啟發眾人之自覺,走向合作集體去;大體出於理想思維而非強制,則也只有任事實之推移,走到哪裡是哪裡。我們此時倒不必拘執,一定要共產,或一定反對共產。走到那時再說:如果事實上需要共產,大概誰也阻止不住;如果不需要,走著走著,自然適可而止。不過我料想,不會走到共產去,而是要適可而止的;因為我相信合作主義在人類生命有其深厚根據,而唯我們的鄉村組織能完成此理想。(中國要完成共產主義也只有走我們這條路,我們這條路與共產同其方向,所差只在分寸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