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中國的歷程 · 從唐宋帝國到明清帝國

中國1980年間和過去1920年間比較,會顯示出很大的區別。這兩個時期的差異,不是單從領導人物的宣言與宗旨所能解釋得清楚的,也不是用一種抽象的道德標準所能概括的。其中今昔之不同,大部由於下面的低層基構業已改變,內面的因素,可以互相交換替代;如此中國將由過去不能由數目字管理的局面,進而能在數目字上管理。據北京國務院一個研究機構的報告,從1979年到1985年六個年頭中,中國城鎮人口淨增一億二千七百萬,每五個農民就有一個或遷居或改業。這是歷史上空前的一個變動。針對以上情況,整個中國歷史都要重寫。 我現在所提出的,只是當中一個問題:中國的唐宋帝國,是外向的,而且是帶有競爭性的。與之相較,明清帝國的大勢(當然內中也有例外)則符合內向及非競爭性(introvertive and non-competitive)的概稱。這與我所說中國今日局勢已經打開有密切的關係。顯然的,傳統歷史家以一成不變的道德觀念衡量每一個朝代,馬克思主義的學者動輒將中國歷史一兩千年批判成為一個悠長的「封建社會」,都不能解釋何以中國的「第二帝國」與「第三帝國」之間,會產生這樣一個龐大的區別。 我提出這個問題,也如本會發起人的通知,採取macro historical的立場,以長時間遠距離的姿態觀察歷史,也以大刀闊斧的手腕檢討歷史;用技術因素作主,不重視道德觀念,綜合的方法多,分析的份量小。這些地方都與刻下西方治「漢學」的習慣有很大的區別,這也是今日面臨著中國空前的一個變化,非如此即不能應付當前的局面。 (一) 唐朝接著隋朝倒溯回去,透過北周與北齊,西魏與東魏,可以將它的體制一直追溯到北魏拓跋氏民族身上去。這大約兩百多年的準備,產生了以下的影響: 拓跋人以胡人漢化的姿態創立中國式的朝代,起先著重擊破其他遊牧民族,將他們的生畜人馬一網打盡,所俘擄的人口,強迫改為農民,計口受田,先造成一個堅強的農業基礎。又接受崔浩的建議,北攻南守,不到力量充實之前,不問鼎中原。這種政策,沒有被後人繼續。拓跋燾的進兵到長江北岸,就未免早熟;拓跋宏的過激的漢化,也終引起北魏政權的分裂。但是有了以前奠定的基礎,又有當中各過渡朝代的調整,而尤以隋文帝的慘澹經營,李家唐朝,到底仍承襲了一個草創的體制。這種組織,以一個新生農業社會作支柱,內中以絕大多數的小自耕農為主體,相對的不受魏晉南北朝以來巨家大室的壟斷,也不受少數民族內王公大人等新貴族的掌握,才能夠與民伊始。其統制的力量,也是由北向南,由西向東,由土地平坦、人文因素簡單的地區向繁複的地區發展。所以唐宋帝國表現著一種擴充性,與明清帝國之帶有保守性和收斂性相反。錢穆論唐朝,提及「政權無限止的解放」,「政府組織之無限止的擴大」,都是由於從一個簡單而原始的核心組織,向各方伸展放大之所致。 唐朝的稅收和軍事動員組織,如均田、租庸調和府兵制的詳細條文已不是今日一班讀者企望知道的事,但是這些條文顯示著一種間架性的設計(schematic design)。又譬如一個農民,有田五十畝,又不說他只有田五十畝,而說他應受口分田八十畝,待受田三十畝,而責成他和實有田八十畝的同樣納稅;嚴格說來,這也就是不計資財,按丁抽稅,並且食糧布帛和力役弄成一捆包紮(package),兵役也和稅收不可區分,所以Denis Twichett說初唐的財政機構,是一個極為原始(primitive)的組織。我們也可以想像其所以能如此,乃其下面統治的人口的結構也簡單,稅率又特別低,其中貧富高低可以忽略不計,阻礙這混同均一的力量都已消除。 一般專家的結論,這種簡單劃一的局面到安祿山造反之際,也就是公元755年左右已不存在。唐朝中期的財政和稅收,有了兩次主要的更革。我們與其說政策改變促成社會變化,毋寧說是現實的環境業已變移,執政者只好勉強遷就。主要的原因是人口增加,社會進化,政府所控制的土地不夠分配,原始的結構不符現實。第一次的改革,出現於宇文融的「括戶政策」。公元723年玄宗李隆基派宇文融為勸農使,將現下版籍無名的戶口,一律著令自首,也不究既往,免稅六年,以後也只繳極輕的稅,得戶八十餘萬,田亦稱是。玄宗末期三十年,戶口由七百多萬增至九百六十萬,一方面是這種妥協政策的成功,一方面也造成以後黨爭的線索和根源。 第二次重要的改革乃是楊炎的兩稅制。其實兩稅早已開始於安祿山造反之前,於長安地區施行。公元780年之全國推行兩稅,其重點也並不在「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其實質則是按土地面積和出產數量就地抽稅,中央也缺乏統一的稅率和法則,所有詳細的辦法,由地方政府規劃,中央與之磋商,協定他們次年應該繳納的數量。 在這種情形之下,各地自行作主,節度使兼攬軍政、民政和財政;所謂「藩鎮之患」,是必然的趨勢。雖說德宗李适和憲宗李純企圖恢復中央統一的體制,都沒有效果,並且德宗想加強中樞的力量,組織「神策軍」用宦官統制,更開宦官主政之門。九世紀的下半葉,又再有王仙芝和黃巢的造反,唐朝在這種情形之下又繼續的存在達一個半世紀,也不失為一種奇蹟。陳寅恪的解釋,則是只要長安仍能以東南的物資作本錢,保障西北的邊防,李唐王朝還是能繼續存在。 九世紀之後,不僅中國本部人口的重心由北向南、由西向東的運轉完成,而且外患的主要方向也由西北遷向東北,這中間天象與農業畜牧業的各種因素所產生的影響,還待專家開發啟示。我們從已經知道的事實也可以判斷,漢人多數民族與少數民族的南北對峙,對中國以後幾百年歷史的發展有決定性的影響。這當中一個重要的改變則是以後的少數民族能夠控制華北的人口。公元936年石敬瑭割幽燕十六州與契丹,算是開這南北對峙之門。宋太祖趙匡胤一生的事業以統一南方為主,可是他「安內」的目的,完全在「攘外」。他曾對趙普說,他有朝一日恢復北方的失土,打算在古北口一帶設防,成為日後明朝修築邊牆的根據。《遼史》的記載,契丹還沒有進兵中原之際,在浙江的錢鏐,就已向他們進貢。以雙方距離之遠,為什麼就要奉蠟丸書,預先打交道?可見得這南北對峙,先聲奪人,不是一般的外患可比。也因為如此,宋朝表現著一種競爭性和擴充性,在歷史的事跡上是唐末和五代的延長。 五代十國繼續著唐末地方分權的趨勢,「以部曲主場院」,進展到各節度使在境內自派州縣官,自行徵兵抽稅,無疑的已將各地稅收的名目和總額,發展到空前的限度。引用數目字的研究,目前還沒有發現,但是根據各地方志,例如1566年(嘉靖四十五年)的《徽州府志》就可以得到一個相當明確的概念。五代以來很多的制度,也能夠由宋朝繼續下去。例如樞密院的設置,在兵部之外,樞密使有如現代的參謀總長,直接向皇帝報告,兵部反成了一個管儀仗和民兵的次要機構。又例如三司的設立,以戶部管傳統的農業收入,鹽鐵管新型的工商收入,度支管輸運和分派,三個單位併為一體,也不始自宋代而由五代開始。 提到這一題目,我們也可以由王賡武的專著繼續看下去。宋朝不務虛名,專求實際,在著眼於軍事財政與稅收的前提下,也捩轉了前朝地方分權的趨勢,而執行其中央集權;其辦法是以中央所統制的兵員構成「禁軍」,諸州鎮之兵則曰「廂兵」,各地防守的則為「鄉兵」。而中央經常抽取下級的優秀兵員,而將自己的老弱淘汰給他們。各地的稅收與物資則分為「上供」、「送使」和「留州」。其「使」為軍使,也有將各地物資按中央指派分配的義務。 這樣一來,宋朝的重視軍備與財政,與唐末和五代的藩鎮相較,產生了一個相反的後果;藩鎮為軍閥割據,但是職位世襲,所管的地方又小,所以以部曲管理場院,即是以中下級軍官看察財政稅收的機構,因為彼此利益之所在,政府與民間有一種休戚相併的聯繫,和日本的「大名政權」類似。宋朝固然做到「於是外權始削,而利歸於上」的地步,但是一個中央集權官僚主義的體制,到底也有它的弊病。 宋朝與少數民族的作戰,敗多勝少,不僅西夏與契丹所占領的土地不能歸復,而且北宋亡於金,而南宋亡於元。以一個人口多、資源豐富、文化程度高的民族與國家,始終不能與外表為劣勢的對手抗衡,是歷史上一個值得檢討的問題。 其間原因甚多。但是今日我們有了長時間遠距離的經驗,則可以概括的說,北宋與南宋,都已經進入一個「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的局面。在什麼情形之下一個國家可以在數目字上管理?我這講稿一開始就說及低層機構中,各因素要能互相交換(interchangeable)。其所以能互相交換,是權利與義務相等,公平合法,不是由上級一紙指令行之。可是我們看到《宋史·食貨志》提到宋朝抽稅時,「既以絹折錢,又以錢折麥,以絹較錢,錢倍於絹,以錢較麥,麥倍於錢,輾轉增加,民無所訴」。這也並不是「貪污」,而是在農業社會裡官僚主義之下,私人財產權沒有保障,所有的數字加不起來,徵兵抽稅都全靠由上向下加壓力,被征與被抽的,不是公平而應當擔負的,而是最沒有力量抵抗的。所以統計無法著實,只有數字的膨脹。現在在美國的很多教科書都提到公元1021年北宋一年的收入是一億五千萬(150 million)緡,其來源於《宋史·食貨志》裡面的一句話:「天禧末……天下總入一萬五千八十五萬一百」。天禧的最後一年為天禧五年,公元為1021年,所以得到上面的一個數字。據當日時價計算,這數字值金一千五百萬兩,約等於今日US $ 6—7 billion。 當日世界上無此集中的財富。其中應收入而在繳庫之前早已耗費的不說,《宋史·食貨志》里也有很多關於統計無法著實的記載,例如賦稅可以預借六年,例如「戶口訛隱,不校可知」,又例如「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司馬光說兵幾十萬可以是「訛數」,可見得當日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的程度,而上述統計也沒有實際的意義。 公元十一世紀,也就是王安石變法的時代,宋朝的財政,就需要商業化。征諸各經濟發達國家的例證,其人員與物資既已大量的集中,則必須要民間的商業性與服務性的機構,作第二線第三線的支持。但是宋朝時私人財產沒有保障,司法獨立始終談不上(即二十世紀也談不上),數目字的膨脹,反貽害無窮。今日還有些人寫書,說得宋朝「商業革命」、「文藝復興」等等等等,令人無從批評。可是全漢昇的研究,當日開封完全是一個消耗市場,各種物資有進無出;這種收支不平衡的情形能夠長期繼續,乃是因為大批官僚、教師、學生、醫生囤集,開封政府能以收租納稅的方式使不平衡成為平衡。這種現象和歐洲現代的國家相比,也可以說是政治組織早熟,經濟組織趕不上,西歐社會無此成例。 因為以上的情況,宋朝的財政是多元的,軍事上從動員到作戰,其中補給線既長又不確實,反不如北方少數民族以一種單元的經濟,簡捷的將人馬食糧投付於戰場。這中間值得我們注意和反省的則是遼與金以後仿效宋朝體制,也都陷於宋人之覆轍。 這種問題,元朝也沒有嚴重的考慮如何對付。蒙古人的政策可以說是自相矛盾。比如元世祖大量的輕租減稅,一面又大量的徵集人員物資征日本;北方的稅制與南方不同,一方面因襲唐宋以來以小自耕農為主要納稅人的體制,一方面又令諸王及后妃公主食采分地;一方面不信用漢人理財,任用回紇人和西番人,可是一到包稅政策弄到人人嗟怨,又對他們誅殺不遺餘力。元朝被批評為「馬上得天下馬上治之」,在理財的一方面,批評得並不過分。在歷史上講,元朝也只在中國第二帝國與第三帝國之間成為一個過渡階段。 如此各種因素造成明太祖朱元璋創製的財政體系的邏輯,明朝的設施顯然是收縮性的。明清財政稅收,有很多體制上相似的地方,也可以從孫任以都的文章和陳恭祿的教科書上看到,其稅收的幅度小也可以從王業鍵、Madeline Zelin最近的著作上看出。所以清朝雖有康熙乾隆的開疆闢土,其整個組織仍是內向的和非競爭性的,其詳細情形,不是本篇論文所能概述。只是若不如此,中國在1912年民國成立以來,就不會遇到如此一個荊棘叢生的局面。 我建議如此修改歷史,可以得到下列的結論: 1.中國歷史上的朝代,不一定是一個獨立的單元。在很多情形之下其因果互相重疊,很多朝代的歷史可以連貫的解釋。 2.這樣大歷史(亦即macro-history)的檢討中,用學院派系disciplinary approach的方法不容易找到正確的結論。歷史上最重大的事件每事只發生一次,各獨特的事件,各有其環境與背景,各種因素在時間上的匯合(timing),尤其無法分門別類的歸納。但是研究歷史也不能全無線索。我的經驗用財政作中心,可以彌補這樣的缺陷;財政與稅收,涉及高層機構,也涉及低層機構,也與軍事法律經濟有關,最能保持一個大問題的全盤局面。(中國的財政史並非經濟史。) 3.兩百年前,亞當·斯密(Adam Smith)著《原富》就提出中國的財富,至宋元而達到最高點,至明清而停滯。今日我們從唐宋帝國與明清帝國間比較至少已可提出初步的解答。其重點則是和西歐相比,中國原始型的農業財富,缺乏商業性的組織結構,資金無法存積。 4.若有人問:如此解釋歷史,難道哲學與思想全不重要? 我就要說,它們有很密切的關係。宋代的理學,已經表示擴展性和帶競爭性的方針沒有出路,因之理學家強調收斂性和內向。我們務必看清大多數理學家在政治上是反對派(dissidents)。周敦頤、程顥、程頤和張載都經過呂公著推薦,他們的政治思想也和王安石的作風不能相入,內中程顥因與王安石意見不合而辭官,程頤屢薦不起,最後只居學職。南宋的朱熹做反對派兩次,起先為主戰派為不合時宜,後來反對韓侘胄的北伐又不合時宜。陸象山經過監察官的彈劾。他們的主靜主敬,知死生,六經皆我註腳,都有唯心的趨向,即是朱子的窮學問也不是以窮學問為目的,而是以宇宙事物去證實他心目中的倫理和道德。所以從一個學歷史的人之眼光看來,他們之成為政治思想家,也反映著北宋末年和南宋初年富國強兵的政策沒有出路,於是他們才提倡內向,也替日後明清帝國的體系,先造成了一種理論上的根據。 (二) 1279年元軍與南宋的殘餘艦隊海戰於廣東新會南之厓山。最後元軍合圍,宋左丞相陸秀夫負著他所立的帝昺——一個七歲的孩子——赴海死,宋亡。這不僅是一個令很多孤臣孽子痛哭流涕的日子,這劃時代的1279年也給中國文化史上留下了傷心的一頁。一般講來,中國都市物質文化在宋朝時達到突飛猛進的最高潮,茲後就再沒有表現這種傑出的姿態。在科技方面講,中國的拱撟,建築之用托架,造船之用艙壁以造成不透水的船艙,航海之用指南針,踏水輪之船艦,火藥,三弓床弩,占儀,水鍾和深度鑽地的技術,而極可能的煉鋼爐及水力紡織機都已出現於宋代(後二者之圖片,見於1313年之《農書》,去宋亡只三十四年)。撫今追昔,我覺得胡適所譯拜侖之《哀希臘歌》兩句,很相近的表達了我們對趙宋王朝的一種類似的情緒。此即是: 我徘徊以憂傷分, 哀舊烈之無餘! 為什麼這一般好形勢,不能繼續?我們不能將責任完全推在少數民族身上去。遼、金、元戰時對中國的破壞,程度不深。戰爭一停止,他們也致力建設。如果說他們沒有打開局面,則在他們後面明清兩朝時也不能保持唐宋以來的高度進展。 這樣一個龐大的問題,本身已近抽象,當然各有解釋。譬如英國漢學家Mark Elvin就認為傳統中國農業生產,在技術上原有很多可以增進的地方,但是到了某種程度之後,勞動力投入多,而增進的成果不成比例的上升,到後來勞力增加,收穫只供食用。同時中國的經濟過於龐大,也不容易作質量上的改進。這樣的解釋,不能說他不對,可是很難令人相信這已經全部解答了這一個龐大的問題。 我的解釋也只能跟隨著縱談大歷史的立場,提出和前後文銜接的兩個大因素。一是中國財政無法商業化,因之傳統社會,不能進入以商業法制管理的階段。另一則是思想上的內向,以理學或稱道學為南針,先造成一種收斂性的社會風氣。這兩種互為因果,也都在北宋末年開始顯著登場。 關於財政不容商業化,其最重要的關鍵,還是官僚政治,無從個別的而且確切的保障私人財產權益。其背景則是以大量小自耕農作當兵納稅的體制不能廢除,中層缺乏有效的連繫。既無財力遍設法庭,也不容各地地方習慣自創系統,同時小民也不能聘用律師。如是司法與行政不分,縣級官僚萬能,他們所能掌握的也是簡陋的刑法。政府管制之所不及,則靠宗法社會的家族首長支撐。不僅宋朝如此,明朝十六世紀的好官海瑞尚在他的文集裡明寫出:「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之叔伯,寧屈其侄。」這樣一個法官,尚未開堂審案,就已將他自己的偏見明白寫出,也只能在中國出現。其結果則是真理與威權,全是由上至下。負擔最重的人們,也是最無力負擔的人們。而且這種體制,也靠均一雷同的環境作主;一有變態則毛病與問題更不可爬梳。宋朝的折稅與和糴,產生「以錢較絹,錢倍於絹;以錢較麥,麥倍於錢」的情形。傳統中國又未曾開設商業特別的法庭,商業資本不可能在這種環境裡繼續積累。因其缺乏組織與結構的縱深,商業也只能大體保持原始的農村內的企業形態。 於是相對於現代西方社會的長處有如經濟多元化,中國則以普遍的種米麥備饑荒為著眼。長期如此,其生活程度不能增高,也無普遍的製造高級商品之可能。工資既無法增高,也無發明節省勞力的機械之必要。這種種原因,限制高度的分工。最後擔任科技之設計者一般為匠役,而不是有學識的專家。 宋元理學,原稱道學,《宋史》即有「道學傳」。但是道學這一名詞為時人取用,似在南宋。1183年吏部尚書鄭丙上疏,提及:「近世士大夫有所謂道學者,欺世盜名,不宜信用。」監察御史陳賈也對孝宗趙昚說及:「臣伏見近世士大夫有所謂道學者,其說以謹獨為能,以踐履為高,以正心誠意克己復禮為事。若此之類,皆學者所共學也,而其徒乃謂己獨能之。」他們攻擊得最嚴刻的對象,乃是朱熹。 然而朱熹繼承北宋時程顥及程頤之學。「道學傳」就說:「迄宋南渡,新安朱熹得程氏正傳。」而程氏兄弟又曾向周敦頤受學,周敦頤所作的「太極圖」則間接的得自五代至北宋初年的一位神秘人物,世稱「華山道士」的陳摶。所以以上諸人,而更有張載,因為他也極端的崇仰二程,都受有陳摶的影響。《宋史》「隱逸傳」則說及「摶也讀易,手不釋卷」。所以理學以儒為表,以釋道為里,在正心誠意之間加上了一段神秘的色彩,又歸根於一種宇宙一元論,更提倡有一則有二,有陰則有陽,有正則有邪,都與這受學的源流有關。 朱熹是一個容易惹是非的人物。《朱子大全》裡面有很多他自己做地方官的文件,裡面看出來他為人精細,處置事件也有條理,所以孝宗曾說「朱熹政事卻有可觀」。可是他一列於朝堂,就品評是非。朱熹初年秉承他父親的遺志,主張拒絕向金言和,後來他卻反對韓侘胄的北伐。可是他又不像孟子一樣的說「此一時也彼一時也」;而標榜「言規恢於紹興之間(1162年前)者為正;言規恢於乾道以後(1173年)為邪」。這已經將一個技術問題當作一個道德問題。他在1188年諫孝宗:「陛下即位二十七年,因循荏苒,無尺寸之效可以仰酬聖志。」這已經相當的唐突。而他接著又解釋皇帝之無成就乃是修養的功夫不夠。「無乃燕閒蠖濩之中(退朝無事的暇時),虛明應物之地(心靈與外界接觸時),天理有所未純,人慾有所未盡」,以致「一念之頃公私邪正是非得失之機交戰於其中」。他的建議則是「願自今以往,一念之頃,必謹而察之,此天理耶?人慾耶?」 這段文字充分的表現著一般理學主靜主敬的態度,也強調著個人心情凝靜時在思想與行動「將發未發」之際,不可錯過機緣立即求善的重要。其宗旨與周敦頤所說「寂然不動者誠也,感而遂通者神也」接近。這類似宗教經驗的虔誠感應,在朱子看來,與《大學》所說的「正心誠意」可以融會貫通,也和孟子所謂「養氣」互相發揮。但是朱熹不以為這種方法出自個人經驗;他也不以之對皇帝作私人的忠告,而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為天子及以下所有讀書做官的人必所遵循。 十二世紀至十三世紀之交中國面臨著一段艱苦的局面:一個龐大而沒有特長的官僚機構無從掌握一個日趨繁複而多變動的社會。在全面動員、長期預算膨脹下南宋已經險象環生,而以財政上之紊亂為尤著。朱熹指出這些弱點非不真切。同時他做地方官的記錄,也證明環境需要他破除成規,以便對專門問題,找到合適的解決。他不強調這些技術上的因素,而偏在半神學半哲學的領域裡做文章,因此產生很多不良的影響。 周密說到宋亡前夕一般崇拜道學的人物之作風:「其徒有假其名以欺世者,真可以噓枯吹生。凡治財賦者,則目為聚斂;開閫扞邊者,則目為麄材。讀書作文者,則目為玩物喪志;留心政事者,則目為俗吏。其所讀者,止《四書》、《近思錄》、《通書》、《太極圖》、《東西銘》、《語錄》之類。」這些人的功業則是「其為太守,為監司,必須建立書院,立諸賢之祠,或刊注《四書》,衍輯《語錄》。……稍有議及其黨,必擠之為小人」。最後則「其後至淳祐間(度宗咸淳,恭帝德祐,包括元軍入臨安前十年),每見所謂達官朝士者,必憒憒冬烘,弊衣菲食,高巾破履,人望之知為道學君子也」。 又加以傳統政治制度的設計,採取間架性,真理由上而下,皇帝的面目為「天顏」,他的命令則為「聖旨」。朱熹之所提出,事關整個儒家經典所綜合之樞紐;既見於他的奏疏,也聞於他主講的經筵(皇帝座前的讀釋經史)。朝廷無法等閒視之。要不是全部支持它,就要全部否定它,因之也給朋黨鬥爭留下了一種工具。 朱子歷仕高宗趙構、孝宗趙昚、光宗趙惇和寧宗趙擴四朝。每朝之間他都產生了小大的糾紛,要不是得罪皇帝,就是冒瀆重臣。所以他被召之後又外派,剛做殿前文學之臣又做宮觀的主持人。最後他在寧宗朝得罪韓侘胄,落職罷祠,於1200年逝世。道學也一度被趙宋政府斥為「偽學」。可是1224年趙昀繼寧宗為帝,是為日後之理宗。韓侘胄已早死。理宗自己又崇拜朱熹的著作,他曾說「恨不與之同時」。於是追贈朱熹太師,又和周敦頤、二程、張載同從祀孔子廟。茲後朱熹所注的《四書》,也為歷代開科取士的標準;他也可以說是繼儒家的正統。 ∗ ∗ ∗ 理學屢經現代學者研鑽。周程朱張的學說出入於形而上和形而下,而以張載所謂太虛無形,氣有聚散,朱熹綜合前人學說,闡揚氣與理之構成各物最為中外學者稱道。因為所敘牽涉哲學,也近於各個人的人生觀,我們不能遽爾的說它對與不對。而且它在好幾個世紀使中國大多數學人相信儒家的倫理觀念不僅有自然法規(Natural Law)的支持,而且本身就是自然法規,我們不能不讚賞它力量之龐大。可是我們在二十世紀末期,正在清算傳統的政治設計,亦即一種認為法制與經濟的體系,必先以抽象的公式造成,由上層機構賦予下層的辦法,不能不對和這種設計互為表里的思想系統徹底批判。 理學或道學將倫理評論之理與物理之理、心理之理混為一體,在1200年前後仍與歐洲思想界不相軒輊。可是歐洲在1600年前後已將有關於倫理之理與物理之理劃分清楚。[此亦即李約瑟(Joseph Needham)所謂Natural Law與Law of Nature不同。]而在中國則二者依然混同。以朱熹作總代表的理學或道學不承認宇宙間各種事物有他們力所不能及,無從解釋的地方。馮友蘭之《中國哲學史》內十一至十三章,摘錄以上諸人語錄一百九十八則,每則都出於肯定的口氣,似乎人類應有的知識,都在他們確切掌握之中。這種態度無疑的已受當日皇權萬能的影響,即此一點已與科學精神背馳。如是理學家或道學家所談及的很多事物(抽象之事與具體之物混為一談),只能美術化的彼此印證,不能用數目字證明。其結果則有如李約瑟之所說,朱熹在沒有產生一個牛頓型的宇宙觀之前,先已產生了一個愛因斯坦型的宇宙觀。 [在這裡我們可以推廣Francis Bacon所說,認為現代科學實為不斷的懷疑(persistent disbelief)之成果。] 中國的第二帝國(隋唐宋)表現一種開放性格,第三帝國(明清)表現一種收斂性,同時文化的風尚,已開始內向。其實後者思想上的根據,已在理學或道學肇始。 周敦頤曾在北宋神宗時代做中下級地方官,與呂公著、趙抃接近,又受他們推薦。二程兄弟都曾任朝列,程顥與王安石口頭衝突而被逐。程頤與蘇軾不合而被流竄,死後被奪官。張載也先得罪王安石,後又與有司議禮不合以疾歸。朱熹之不見容於南宋朝廷,已如上述。即與他同時的陸九淵(時人不以為他是道學家,在《宋史》里他的傳記獨載於「儒林傳」),也被給事中所劾。驟看起來,他們的思想應當在政治上代表一種在野派(opposition party)的傾向,可能掀動一段新思潮。可是實際正因為趙宋在政治經濟與法制之間找不到一個具體的方案,打開出路,這些思想界的領導人物才反而求諸己,希望增強道德。如他們之所謂主靜、主敬、慎獨,以及上述「一念之頃,必謹而察之」,都不外傳統「克己復禮」的方式,首先則內向,次之則以他們注釋的經典為萬能,於是造成一種正統的風氣。即朱子之道學問,仍不外以外界的事物,「證明」他自己過去誦習詩書的信念,並無追求真理之決心,與陸九淵所謂「六經注我,我注六經」並無實質上的區別。他們雖崇奉孔孟,但是孔孟,尤其是孔子注重身體力行,並沒有將他們的言行造成一種思想上的系統,認為這是一切真理的淵藪等情事。 周程朱張的學術思想,長於紀律,短於創造性,因其目的則是韓愈所提倡的「衛道」,所以不能不取防勢。張載所說「吾道自足,何事旁求」已經表示其保守性格,程顥所害怕的也是「正路之榛蕪,聖門之蔽塞」,仍表示其不能採取主動。所以他們雖構成思想上的一大羅網,其中卻缺乏新門徑和新線索,可以供後人發揚。朱熹集諸家之大成,他將人慾講成與天理相對的一個負因素,最值得注意。嚴格言之,則是人類的欲求(desire或craving)與自然法規(Natural Law)是對立的。(他自己也知道這一點有毛病,所以他對「食色性也」一段添註:「[可學謂甘食悅色固非性,而全其『天則』,則食色固天理之自然。]此說亦是。但告子卻不知有所謂『天則』,但見其能甘食悅色,即謂之性耳。」這種解釋牽強猶疑,已與他以上作說對立的觀念相衝突。)我們姑不論其正確與否,將人慾與天理對立,即表現意識形態之粗線條,也還是揭櫫著至善與極惡、君子與小人的分野。如此也難怪當日法制不能展開。朱熹做地方官,就執行「人子不蓄私財」的原則;這也難怪程頤於1086年差判登聞鼓院,辭不就。他的理由是:「入談道德出領訴訟,非用人之體。」於此已不經意的表示任司法官較講學的為卑下,而兩者也有互相衝突的可能。 我們不能認為周程朱張應對宋朝的覆亡負責;他們的思想狹義的強調君子與小人之分,抹殺個人的私利觀,卻替以後專制皇權加強統制的基礎,其影響所及,達幾百年。今日中國之民法未盡展開,仍有以道德觀念代替法律的趨向,也不能與宋儒無關。 原載《九州學刊》2:3(1988.4),頁129—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