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西方哲學講演集 · 柏雷
反對傳統唯心論哲學的新實在論的發難,是柏雷(R. B. Perry,l876—1957)1901年發表的批評魯一士的《世界與個人》的一篇文章。此文似發表在當時一哲學刊物上。只讀到一篇「關於獨立存在的新實在論學說」,見《新實在論文集》,六個美國新實在論哲學家論文合刊(1912);又柏雷著有《當前哲學諸傾向》一書(1912),是他的代表作。今天,新實在論在現代哲學界中已蔚為大國了,柏雷卻並沒有太大的建樹,他只算是一個揭竿起義者,所謂但開風氣不為師的人。他反對的是魯一士,但他真正反對的卻只是貝克萊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學說。這裡我們介紹一下他那有名的對唯心論的兩大詰難(arguments),那是後來的唯心論者一直沒有將他駁倒的,也許是反唯心論諸說中最為精彩的辯論。
第一個詰難,論事物離心而獨立存在的可能。這是針對貝克萊之說而發的。貝克萊以為「我所見的花」是一個觀念,凡觀念必在心中,因此要說我所見的花在心之外實是一個矛盾。柏雷討論貝克萊這點,以為貝氏的說法實際上不過是「我所見之花非我所未見之花」一句話的變形,也即是等於不說的一句廢話的改頭換面罷了。花被我看見以後,成為一個觀念,是永遠不會離心獨立的。但是今天看見的花,昨天沒有看見,難道它昨天就不存在了麼?難道一切事物都是在我看見或知道時無中生有地一下由不存在變為存在的麼?還有所謂自開自滅,永遠不被人知道的空谷幽蘭,難道也一律否認它們的存在?因此,柏雷評貝克萊說:他並沒有看見自然事物。柏雷以為自然事物是應當屬於兩個範圍的;在觀念範圍之內或是在獨立境地(independent order)之中。貝克萊只看見了前者而抹煞了後者,或者認為事物一被認知,事物的獨立性立刻就失掉了似的,這當然是錯誤的。
柏雷更從邏輯上分析,以為貝克萊犯了緣末求本甚至或以末為本的錯誤。貝克萊的工作只是尋求事物最初最普遍的特點,再拿這特點來代表事物的本質,這也即是根據最初稱謂來下定義的辦法(De.nition by initial predication)。柏雷舉例說:哥倫比亞大學是為了紀念哥倫布而設立的學校,現在如反過來,說哥倫布就是哥倫比亞大學紀念的那個人,也僅是哥倫比亞大學所紀念的那個人。這樣一來,哥倫布將不能離我們的紀念而存在了,豈不大謬?唯心論推演結果,和這種結論完全相同:現在我們心中有一個哥倫布的觀念,於是根據我們的觀念對哥倫布下定義,假如不去思想它,沒有了觀念,則哥倫布的定義也因而消失,哥倫布也就不復存在了。於是柏雷提出他的事物獨立於心外,不賴思想知覺而存在的主張,說:「對於存在的事物,知是不必需,不重要的。」
柏雷的第二個詰難,就是有名的「自我中心的困難」(The ego-centric predicament)。這是有感於康德對於一切都加上「我思」一語而生的。我們不能「設想」某個事物離開我們意識而存在,因為「設想」一個事物,那事物就已經進入我們觀念之中了。我們不能說出一個不是觀念的事物,因為說的時候,對於那個事物就已經形成觀念。因此人能感知、人能報導的事物必定是觀念,是認識對象,也必定在感知者報導者經驗中,這種現象柏雷並不否認,因為這正是他所說的自我中心的困難,由於這種困難,我們毫無辦法達到客觀的知識。
根據柏雷分析,自我中心的困難有下列幾點:
(一)對象進入知識範圍,立刻成為觀念,知者無法將它的「對象」(實際上就是觀念)和外在的非觀念的真正對象相比較,以求出這對象的本來面目。
(二)對於一件對象,知者無法徵求他人的意見,因為人家把他的意見告訴我以後,他的意見又已進入我的意識範圍了。
(三)在自身意識以內,知者無法擺脫認識的關係,以求得事物的原形(求事物原形即所知的事物)。
(四)假如掃除一切認識關係,就不會有知識,也失掉了對象。
這些困難是柏雷所深深了解的,但柏雷以為這些絲毫不能證明「存在就是被感知」,唯心論者也絕對不能利用這些困難來建立唯心哲學的理論基礎。這些困難所能證明的,只是「每個被敘述的事物都是觀念」,也就是「每個被敘述的事物都是被敘述的」。康德認識論里主體和對象不能分,世界上唯有觀念存在這些說法,從柏雷看來也都只是自我中心困難的誇大而已。柏雷覺得人類能夠發現自我中心的困難,正如戴綠色眼鏡的人發現了自己戴有綠色眼鏡,所以天地萬物都是茫茫盡綠一般;這一發現不能證明凡物皆綠,只能證明自己戴的是綠色眼鏡。因此自我中心困難的發現也決不能證明事物必依主觀意識而存在。柏雷的主張是我們要摘下綠色眼鏡再看事物,可是我們不能知道他究竟打算用什麼方法摘下上面所謂自我中心困難來。因為研究時如要取消知者,只構成柏雷所謂研究程序的困難,而觀察也就無法不被中斷了。
就哲學史來看,典型的唯心論的中心問題決不在「看見則存在,不看見則不存在」這個討論上。哲學史認識論上,不論唯物論或唯心論所注意的是存在的意義和價值。我們不能說連我們想像之中都不存在的空谷幽蘭有什麼價值,什麼意義,因為價值和意義都是思想、欣賞、判斷、認識的能力賦予的。周口店的北京猿人遠在三皇五帝以前就已經存在,它的意義和價值對於一個普通人只不過一堆骨頭;康德如果復生,在中國農民眼中至多也只是一個外國的老頭子。假如,連這一點點認識關係都去掉,那麼剩下的還有什麼呢?一片霧,一個謎,一團混沌,一種玄而又玄的未經過人的感知和思考的未知物、無名之朴,如黑格爾所說的「這個」(thisness)。因此認識論的努力,在於用思想從邏輯上、法理上、對事實上的存在的關係、來源、所以可能的條件,加以證明;這不是主觀化,而正是客觀化,這不是戴上綠色眼鏡看事物,而正是開闢混沌,衝破黑暗,賦予萬物以意義價值的思想之光的照耀。因此康德主張知一物要知其條件,知其法則,知其關係,知者即立法者。
早於康德二百多年,早於貝克萊一百多年,中國哲學史上的王陽明(1472—1529)也碰到「見則存在、不見則不存在」的問題。在《傳習錄》中,學生問道,岩間未見之花樹在深山獨立自開自落,與我心有何相關?陽明的答語是:「花與此心同寂。」意思是說,當汝未見花時,花與汝心同寂,即同歸靜寂,或潛在。當你看見此花時,則它的顏色香氣,便呈現到你的面前。這裡根本無否定山花的存在於外部的說法。他還包含有從認識論上說,物我一體,山花開與寂,與自我有休戚共同的關係。貝克萊也說,當你沒有看見外物存在時,它仍然存在,不過只存在於精神實體或上帝的意識中罷了。柏格森學說認為,人們一方面依靠理智的直覺,可以得到當下直接的認識;一方面依靠了體驗中的記憶助力才能認識對象。一物意義的多寡深淺視知者的體驗、記憶積累的材料之豐富與否為斷。這些都說明了思想意識對事物的存在有照明的作用,有命名的作用,但都絲毫不牽涉到對象被知就存在、不知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假如說唯心論者康德諸人的學說的確曾經牽涉到這個問題,那就是所謂人的尊嚴的保持這回事了。我們不能說不知的事物絕不存在,但必須經過思想簽字的事物我們才能夠承認它真實存在。相信思想就是相信理性,而理性正是人的尊嚴的關鍵。當然思想的簽字或命名在日常生活中並不是十分嚴格的。我們只要應用桑提耶納所謂「動物信仰」就夠了。但在範疇性的思維上,在哲學問題中,我們卻不能不要求嚴格。因此康德提出,假如你聲稱你獲有普遍必然的科學知識,他就要向你索取證書,索取「先天綜合判斷何以可能」的證明書。猶如大的建築必經工程師的保險手續人們才會驗收一般。這是柏雷沒有討論到的地方,但卻也正是唯心論——不論是康德的、黑格爾的、柏格森的,甚至貝克萊的認識論所共同的地方。你說這些是不同的思維方式,說它們是近代精神偏重主體掌握客觀實在各種不同的嘗試也可以,但你卻不好說他們是在胡思亂想、瞎說一通。因為它們都嚴肅地在哲學史的長河中留下了痕跡,是時代的產物,也是在歷史條件下矛盾發展的產物。你可以反對它、批判它、誤解它,甚至曲解它,但在哲學史上卻不能根本抹煞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