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園易解 · 吳園周易解卷九

張根 《吳園易解》
宋張根撰 說卦解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聖人作易不起於蓍,所謂「幽贊於神明而生蓍」者,教天下求易之法耳,以行易之道於天下後世也。既作易而無以行之,則夫後世孰從而師乎?故既作易之成,於是幽贊於神明而生用蓍之法。「參天兩地而倚數」,其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是也;「觀變於陰陽而立卦」,十有八變是也;「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引而伸之是也。卦爻既明,而吉凶之理可見,和於道而無乖,順於德而不逆,理於義而不亂,以窮理,以盡性,以至命,無入而不自得。此所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所謂性者何也?三才之道而已。三才之道,在天則為陰與陽,天統元氣故也。在地則為柔與剛,地統元形故也。在人則為仁與義,人統元識故也。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易之成卦,兆六而成焉是也。六畫俱,而三才之義在其中矣。此之謂將順之法,所謂「觀變於陰陽而立卦」是也。然易之道無所不順也,故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六位而成章。陰陽言其體,剛柔言其用,所謂「發揮於剛柔而生爻」是也。不言人道,即因天地以明人事故也。將使人明性命之理,則如之何?明乎三才之道而已。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天地之定位,山澤之通氣,雷風之相薄,水火之不相射者, 天地定位,然後六子得以致其用故也。然有所謂八卦相錯者,言乎其氣而已。易主定未來之吉凶,故曰逆順也。此亦明蓍龜之用。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晅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天地定位,然後六子得致其用,故始於天地。六子致用而天地收其功,故終於乾坤。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 主歲功者天也,故獨稱帝而已。此言帝出入之序,而非所以論八卦之位也。八卦之所以分於四方,各有義矣。帝未嘗出也。萬物之出,帝與之出而不辭;萬物之入,帝與之入而不拒,此所以為帝。不言天與乾而言帝。天地者,形也,乾坤者,氣也。其所以轉運升降,必有物以主之,此所以祀昊天上帝。然則所謂出者,果何物哉?亦氣而已。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潔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萬物之所以出入,惟從仁而已。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撓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火水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妙萬物而為言,故收功於無為,付之於六子而已。天之高,地之厚,猶自其根本中來,況六子乎?此六子之所以變化,既成萬物者,各得成之一體故也。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解闕。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解闕。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解闕。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解闕。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敷、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凡此諸象,於卦爻中未嘗有所寓焉,何也?以是知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已。其所以為物,在實考之歟!序卦傳解案:此下二篇並無解釋,錄經文以存其舊。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右上篇。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暌」。「暌」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右下篇 雜卦傳解案此篇全用朱子本義,別無解釋,姑仍其舊。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臨、觀之義,或與或求。 以我臨物曰「與」,物來觀我曰「求」。或曰,二卦互有「與」「求」之義。 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 屯,震遇坎,震動故見坎險而不行也。蒙,坎遇艮,坎幽昧,艮光明也。或曰,屯以初言,蒙以二言。 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 大畜,時也。無妄,災也。 止健者,時有適然,無妄而災自外至。 萃聚,而升不來也。謙輕,而豫怠也。 噬嗑,食也。賁,無色也。白受采。兌見,而巽伏也。兌陰外見,巽陰內伏。 隨,無故也。蠱則飭也。 隨前無故,蠱後當飭。 剝,爛也。復,反也。晉,晝也。明夷,誅也。井通,而困相遇也。 剛柔相遇,而剛見掩也。咸,速也。恆,久也。咸速恆久。渙,離也。節,上也。解,緩也。蹇,難也。暌,外也。家人,內也。否、泰,反其類也。 大壯則止,遁則退也。止謂不進。 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 豐,多故也。親寡,旅也。 既明且動,其故多矣。離上而坎下也。火炎上,水潤下。 小畜,寡也。履,不處也。不處,行進之義。 需,不進也。訟,不親也。大過,顛也。姤,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自大過以下,卦不反對,或疑其錯簡,今以韻協之,又似非誤,未詳何義。 吳園周易解卷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