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午暑期國文講義彙刊 · 第二章 《易經》
《易經》一書,後人不能通其理,往往視為卜筮之書,此大謬也。易之理蓋無所不包者也。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是故易之為道,至精且大也,然其法乾坤,順陰陽,亦不過賴以正君臣父子夫婦之義,度時制宜,作為罔罟,以佃以漁,以贍民用(《繫辭》:「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使人民以治,君親以尊,臣子以順,群生和洽,各安其性耳,固非有甚深微妙之不易行者。蓋所謂夫婦之愚,可以與知;及其至也,雖聖人有所不知者也。明乎此方足與言易理。
易者,變化之總名也。自天地開闢,陰陽運行,寒暑迭乘,日月更出,孚萌庶類,亭毒群生,新新不停,生生相續,莫非資變化之力。然變化運行,在陰陽二氣。故聖人初畫八卦,設剛柔二畫,象二氣也;布以三位,象三才也。謂之為易,取變化之義耳。顧亦有謂易乃一名而含三義者:易簡,一也;變易,二也;不易,三也。《繫辭》云:「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則易知,簡則易從。」又云:「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 然示人簡矣。」此易簡之說也。(即儒家反約行簡,道家抱一之說所從出。)又《繫辭》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此言其張設布列不易者也。(即漢儒「天不變,道亦不變」之說所從出。)要之惟變易之義,為最足概括此書耳。(變易之說,即漢儒改制更新之說所從出。)《繫辭》云:「其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惟變所適。」嗚呼盡之矣。伏羲初畫八卦,萬物之象皆在其中,故《繫辭》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雖有萬物之象,其於萬物變通之理,猶有未備,故因其八卦而而更重之。卦有六爻,逐重為六十四卦。」《繫辭上》曰:「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是也。」(重卦之人,或屬之神農,或屬之禹,或屬之文王,說各不一,唯王輔嗣謂:「伏羲既畫八卦,復自重為六十四卦,為得其實,茲故從之。」)及文王作卦辭(如乾元亨利貞是)、周公作爻辭(如初九潛龍勿用是),而易乃於爻象之外,更有辭說。至孔子作「十翼「(彖辭、象辭、繫辭、文言、說卦、序卦、雜卦是也。《周易》分上下二篇,於是彖、象、系三種亦分為上彖、下彖、上象、下象、上系、下系,共成十翼),而易說益燦然大備,所謂四聖人之易者此也。茲列八卦之象,並錄孔子序卦一篇,以見易之大要。
八 卦
乾 天陽剛健 震 雷動 動萬物者
坤 地陰柔順 坎 水陷 潤萬物者
艮 山止 終萬物始萬物者
巽 木風入 撓萬物者
離 火日麗 燥萬物者
兌 澤說 悅萬物者
孔子《序卦篇》
有天 地 ,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惟萬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 。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履者,禮也,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 。蠱者,事也,有事然後可大,故受之以臨 。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 。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享,則盡矣,故受之以剝 。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 。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 。離者,麗也,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錯通措。○此處特提人道之大綱,以明下經首咸 之義。不言咸者,夫婦即咸也。男女以上,序夫婦之所自來;父子以下,明夫婦之所由致,總以見夫婦所系之重。)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 。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 。遁者,退也,物不可終遁,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終壯,故受之以晉 。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 。睽者,乖也,乖必有所難,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物不可終難,故受之以解 。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 。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 終焉。
傳中言不可者,其例有二:如物不可以終否之類,以理之自然言,如有大者不可以盈之類,以理之當然言。
《序卦》如屯者盈也之類,則黏帶上文;如震者動也之類,則黏帶下文;如師者眾也之類,則承上文而起下文,大抵承上起下者居多。
《序卦》之義,有相反者,極而變者也;有相因者,未至於極者也;相反者,如否泰損益之類;相因者,如屯蒙姤萃之類。有一卦名而二說者,如泰繼履言,則取安字意;自受否言,則取通字意;如震繼鼎言,則取長字意;自受艮言,則取動意;如解者緩也,又是別取一意,非復解難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