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後三十年 · 十四、南京政府的「訓政」
蔣介石憑藉自己掌握中央政權、控制全國財政和得到帝國主義支持等有利條件,先後打敗了各反蔣派系所發動的個別的或聯合的進攻,確立了自己在國民黨內不可予奪的最高地位。這時,蔣介石還有兩方面的事情亟須進行,一是將自己從戰場上所取得的戰果在「法統」上加以鞏固;二是完善獨裁機器以鎮壓革命者和反對派的反抗。為此,蔣介石著手國民會議的召集、「訓政約法」的制訂和法西斯手段的強化。經過1931—1935年的幾年時間,一個軍事的、封建的、經濟壟斷和政治獨裁的蔣介石政府牢牢控制了全中國,人民群眾被投入更黑暗和更痛苦的深淵。
國民會議與「訓政約法」
蔣介石重新上台後,於1928年2月召集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有人曾在會上提出「促開國民會議」,但蔣介石藉口局面尚未穩定,召集國民會議會「授反動者以利用之隙」,予以否定。1930年8月,改組派與西山會議派等在北京召集「擴大會議」舉起反獨裁的旗幟,主張召集國民會議,制定訓政約法,曾在太原公布了一份《中華民國約法草案》,人稱《太原約法》。由於擴大會議派抓住了蔣介石集團的弱點,迎合了國內反獨裁的願望,「一時風雲四起」,頗有影響,「黨中領袖漸多同情於約法之制定者」,「而群眾知識階級方面,亦多以約法未立,民權無所保障為詞以批評當時之政府者。」 蔣介石這才在中原大戰結束時,從開封發出一份「江電」,致國民黨中央執委會,稱「目前第一要務,為提前召集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確定召集國民會議之議案,頒布憲法之時期,及制定在憲法頒布以前訓政時期適用之約法。」
蔣介石10月3日的「江電」一到,立法院長鬍漢民立即表示反對。6日,他在立法院講演中說:「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已議決將總理所著的主要遺教,定為效力等於約法的根本大法。現在又談約法,豈非將總理遺教擱開而另尋別徑?」吳稚暉也不同意制訂約法,他在9月29日國民黨中央第79次紀念周的講話時說:「總理之《建國大綱》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之對內政綱,較任何約法為完備……無需再作出欽定式的約法來。」但後來他看到蔣介石主張制定約法很堅決,就改口說:「不過明年開國民會議,如果人民以為總理遺教太多,不妨把其中最重要的幾點,由政府來起草條文;這一種條文,我們叫他做約法也可以的。」
根據蔣介石的意見,國民黨三屆四中全會於1930年11月12日召開。會上對於召集國民會議的意見基本一致,爭論的焦點是國民會議上是否應當制訂約法。經過6天的激烈爭吵,會議通過了6項決議,其中關於召開國民會議的決議,只提出了於1931年5月5日召開國民會議,卻避開了是否制訂約法這一爭執。而蔣介石與胡漢民則各取所需地加以理解和實行。胡漢民之所以敢於同蔣介石抗衡,因為他是國民黨元老之一,孫中山在廣州任陸海軍大元帥時,胡漢民曾是代理大元帥,而蔣介石在當時還只是一名青年軍官。胡漢民在五院制政府中任立法院長,又與廣東財團、廣東地方勢力和孫科的「太子派」關係密切,在國民黨內具有相當大的能量。基於這些原因,蔣介石對胡漢民既恨又怕,必欲除之而後快。在勸說、威脅均告無效後,1931年2月28日夜,蔣介石以邀胡漢民議事為名,誘騙並監禁胡漢民於南京湯山。3月2日,蔣介石在國民政府紀念周上公布胡漢民的罪狀為「曲解遺教」、引起「有約法無約法的糾紛」、「欲以立法院院長獨攬大權」等。當天,國民黨中央常委會第130次常務會議在胡漢民被關押的情況下順利通過了關於「國民會議應確立本黨與全國人民共同遵守之約法」的提案,並推定吳稚暉、李石曾、于右任、丁惟汾、王寵惠、蔡元培、葉楚傖、邵元沖、劉廬隱、孔祥熙、邵力子11人為約法起草委員。
按照蔣介石本人原先提出的國民會議籌備程序,「所有決定召集國民會議,及準備對國民會議提出之議案,皆應由本黨全國代表大會行之,方足以示鄭重。」 但後來,蔣介石迫不及待地不等國民黨四全大會召開,於1931年5月5日召開了他一手操縱的國民會議。會議的中心議案是通過了《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6月1日,訓政約法正式公布。
這份約法雖然模仿歐美資產階級憲法,不乏「自由」、「權利」等字眼,但實質是將權力集中於蔣介石個人。它的主要特點是:第一,確認了國民黨一黨專政的體制。約法第三章的「訓政綱領」是1928年10月公布的《訓政綱領》的移植,規定在「訓政」期間,由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行使中央統治權;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行使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治權由國民政府行使;國民政府並應「訓導」國民行使選舉、罷免、創製、複決四種政權。這些條文,就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將國民黨的一黨專政體制強加在全國人民頭上。第二,關於人民的權利,約法雖規定了有19條之多,但大多數條文,都加有嚴格的無理的限制,如「人民之住所,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搜索或封錮」;「人民有通信通電秘密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等等,都加上了「非依法律」四個字,其用意是便於蔣介石政府在必要時可任意制定各種具體法律,剝奪人民應得的權利與自由,使得約法關於人民權利的字句,不能對蔣介石有絲毫約束。就連當時的司法界也有人批評「便於政府者,則不便於人民」,相反認為汪精衛等在太原搞的「擴大會議之《約法草案》所擬權利諸條,似較完善也。」 第三,約法提高了國民政府主席亦即提高了蔣介石的行政權力。將約法與1928年10月公布的《國民政府組織法》作比較,就可以看到這種變化。原來只規定五院正副院長由國民政府委員擔任,而未規定其人選由誰提名;而現在則改為由國民政府主席提名,且將提名範圍由五院院長擴大為「各部會長」;原來規定國民政府以國務會議(參加者為全體政府委員)的形式處理國務,而現在刪去了這一條文,意味著擴大了政府主席處理國務的權力。原來規定國民政府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應先經國務會議議決,並得到五院院長的副署才生效,而現在規定「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由國民政府主席依法署名行之」,既不必由國務會議議決,也不必由五院院長副署。
由於國民會議所通過的訓政約法及其他議決,事先沒有經過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討論,甚至也沒有召集過中央正式全會審議,僅經「臨全會」討論,不符合國民黨的立法程序,為此,在國民會議結束後,蔣介石急忙召集了他所能夠召集到的中央執行委員(由於胡漢民被關押,胡派的中央執行委員、監察委員聯絡了汪派、西山會議派、孫科的再造派及桂系、粵系等在廣州另立中央),於6月13日召開三屆五中全會,批准了國民會議的各項決議,總算補行了手續。
特務統治與保甲制度
在蔣介石集團拚命推行「訓政」,強化統治機器時,革命人民並沒有停止鬥爭。他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英勇不屈,將革命之火燃遍黑沉沉、夜茫茫的中華大地。
蔣介石為了鎮壓革命,剪除異己,控制內部,就不惜動用大量人力財力尋找對付的方略,其中建立龐大的特務組織和在全國推行保甲制度,就是他所採用的兩種主要手段。
蔣介石的特務組織,在前期是「CC」和「復興社」兩大系統。
「CC」的出現應追溯到1927年。蔣介石在北伐期間為建立以他自己為中心的反革命系統,就把江蘇、浙江、山東、山西、江西、南京、上海等省市國民黨黨部負責人委派定了。這些人在沒有到任前,集中在上海。同年8月,蔣介石被迫下野時,就將這批人交給了他的親信、當時任國民黨中央組織部副部長的陳果夫負責照應。陳果夫把這些人組織起來,建立了一個名叫「中央俱樂部」的團體,供蔣介石驅使。由於中央俱樂部的英文字頭是兩個「C」(CentralClub),簡稱C.C.,所以人們就稱他們為「CC派」。中央俱樂部成立之初,只有許紹棣、潘公展、苗培成、馬元放、蕭錚、程天放等三四十名成員,以戴季陶、陳果夫等為領導。蔣介石東山再起後,這些人紛紛上任,中央俱樂部不再存在,但其成員卻繼續以陳果夫為核心,相互勾結,專事擁護蔣介石、排斥其他派系的政治活動,後將重點轉向反共,逐漸由一個派系傾軋的小團體變為特務團體,並在黨政機關和文化教育界安插特務。這些特務接受國民黨中央組織部(部長蔣介石兼,實際由副部長陳果夫負責)所屬黨務調查科(主任徐恩曾、總幹事葉秀峰)的領導。1930年,陳果夫之弟陳立夫被蔣介石提拔為國民黨中央秘書長,從此國民黨黨務活動都操縱在二陳手中。1935年,國民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將黨務調查科擴大為黨務調查處(處長徐恩曾)。派往各地的特務人員事先都經過專門訓練並填寫經歷表及宣誓書,履行了嚴格的手續。還在各地設立「調查室」為從事特務活動的分支機構,把觸角伸到各個方面,其活動更加猖獗。他們的主要反革命活動,一是在各級「清黨委員會」中充任骨幹,在各地搜查、檢舉、逮捕、屠殺共產黨人和進步分子。「就全國範圍而論,被害人數竟至數以萬計。這是C.C.分子最顯著的罪惡行為。」 二是在「清黨」階段結束後,由黨務調查科派出「肅反專員」繼續秘密偵查進步分子,指揮特務綁架或暗殺。三是在1929年後,選擇進步活動活躍地區設置「反省院」或「感化院」,表面上由司法部門領導,實際上卻是黨務調查科(處)的一種特設監獄,殘酷折磨、迫害進步分子。
C.C.還建立了多種外圍組織。主要的有1932年前後各省市的「忠實同志會」,挑選國民黨內的所謂「忠實同志」編成特種小組,與各省市黨部領導人發生直接關係。上海忠實同志會由市黨部委員吳開先領導。浙江忠實同志會常於夜間對挑選來的新成員進行個別談話或舉行宣誓式。此外,山東的學行社、湖北的十人團、北平的誠社、南京青年社等也都是C.C.在該地的外圍組織。
蔣介石的另一特務系統是以黃埔軍人為基礎建立的「復興社」。在1928年前後,曾由戴笠負責,成立了一個「總司令部密查組」,拉攏黃埔學生為蔣介石收集情報。「九一八」事變後,蔣介石因受到全國抗議浪潮的衝擊而惶惶不安,就授意黃埔系的賀衷寒、桂永清、滕傑、康澤、戴笠、鄭介民等十餘人策劃成立秘密團體。1932年3月,這一團體在南京成立,全稱為「中華復興社」,蔣介石為社長。蔣介石指定賀衷寒、酆悌、滕傑三人為中央常務幹事,滕傑為常務幹事會書記。下設組織、宣傳、訓練、特務4個處,周復、康澤、桂永清、戴笠分任處長。 特務處雖是該社的一個下屬機構,實際上卻是直隸於蔣介石的獨立系統,它的一切工作和計劃,復興社其他領導人都不能與聞,由戴笠直接向蔣介石請示報告。它在各省市設有特務站。特務站名義上是各省市分社的組成部分,但與分社實際上並無關係。
復興社的主要「使命」有三:第一,打入青年學生中去,偵查與打擊共產黨;第二,打進雜牌軍隊,進行監視、分化與收買;第三,對C.C.取監視態度。 實際上它的特務活動範圍遠不只此。蔣介石集團在全國陸海空軍各部隊、各軍校、各軍事機關中都設有政訓處,進行反共宣傳和控制各級軍官的思想,政訓處的政工人員很多是復興社分子。對於社會的法西斯統制,主要是通過戴笠的特務處和康澤的別動隊,他們手下豢養了一大批地痞流氓惡棍和共產黨的叛徒,借清查共產黨為名在社會上到處進行威脅、敲詐、綁票、暗殺等罪惡活動。復興社還指派特務控制憲兵、警察及地方保安隊,對社會各階層進行無孔不入的監視和統制,廣大人民群眾對復興社分子無不切齒痛恨。復興社的一些特務頭子被稱為「十三太保」,「但實際上並不是就只有十三人,也不能肯定指出哪十三人。」 所謂「十三太保」只是一種泛指,即指賀衷寒、鄧文儀、康澤、戴笠、劉健群、桂永清、鄭介民、酆悌、滕傑、曾擴情等主要頭目。
復興社成立後不久,又建立了更機密的內層組織「力行社」。蔣介石規定,發展力行社社員必須經他自己批准。從1932年到1935年間,復興社先後建立了幾個外圍組織:「革命青年同志會」「革命軍人同志會」「忠義救國會」和「中國文化協會」等。
關於這一特務系統的組織情況,即使是它的重要骨幹,說法也不盡相同。康澤在《復興社的緣起》一文中,提到干國勛曾參與秘密籌備活動,復興社成立後當選為「中央候補監察」。干國勛在台灣撰文, 寫道,1932年3月8日,在南京成立的團體名稱為「三民主義力行社」,滕傑為書記。下設兩個第二級組織:革命軍人同志會和革命青年同志會。另成立復興社,為第三級外圍組織,成立於1933年7月。
1937年上半年,蔣介石把徐恩曾所領導的C.C.特務系統與戴笠所領導的復興社特務系統歸併成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局長陳立夫。下設兩個處,C.C.特務為第一處,處長仍為徐恩曾;復興社特務為第二處,處長仍為戴笠。抗戰爆發後,以這兩個處為基礎,分別成立了「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稱「中統」)和「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稱「軍統」),繼續進行反共、反人民、破壞抗日運動的罪惡活動。
保甲制度是蔣介石用來統制全國人民的一條黑色鎖鏈。中國歷史上的保甲在民國建立時已廢除。南京政府於1928年頒布的《縣組織法》中,也並無保甲制度,它只規定了「五戶為鄰」「五鄰為閭」,各地均未真正實行。蔣介石搞保甲制度,是出於「剿共」戰爭的需要。蔣介石從1930年起連續發動對農村革命根據地的軍事「圍剿」,連連慘敗,痛感人民與紅軍的緊密聯繫是他進行「剿共」內戰的重大障礙,因而「民國二十年間,江西省試辦保甲」,「辦理聯保連坐切結,保甲規約,和清查戶口,辦理異動登記,烙印槍枝……等事項。」 1932年,蔣介石發動第四次反革命「圍剿」,採納了政學系頭目楊永泰的「萬言書」,實行「三分軍事,七分政治」,在「七分政治」中就包括了「普遍推行保甲制度」的建議。8月1日,國民黨在鄂豫皖三省頒布了《各縣編查保甲戶口條例》,實行各戶互相監視和互相告發的連坐法,以及各項反革命的強迫勞役辦法。1934年11月7日,國民黨政府便正式宣布在它所統治的各省市一律推行這種法西斯統治制度。
保甲的編組,採用十進位制,十戶為甲,十甲為保,設立保甲長,「人必歸甲,甲必歸保」,把全國辦成一座巨大的牢籠,聽從國民黨的獨裁統治。
蔣介石實行保甲制度,打的是「自治」的旗號(套用了孫中山的「政治」定義:政治即眾人自己管理眾人的事),並將自治與自衛捏在一起,提出自治與自衛不可分離,於是規定了「管、教、養、衛並重原則」。所謂「管」就是「規規矩矩的態度,老老實實的行為」;「教」就是教人以管理自己的能力;「養」是要求衣食住行都合乎「禮義廉恥」;「衛」是參加軍事訓練與「清鄉剿匪」。蔣介石在《地方自治的基本要務》的一篇「訓詞」中說:「厲行保甲制度,尤為實施自治唯一基本的業務。至於……軍事化,尤其是我們要推行自治實行主義根本精神所在。」「可以說軍隊組織,就是人類一切組織的最高型範,而一切社會的組織,又可以說都淵源於軍隊。」從這一番話中可以看出,蔣介石搞保甲制度是為他的軍事法西斯統治的利益服務的。
蔣介石在實行保甲制度過程中,容納了晏陽初的「縣政建設運動」主張。1932年,蔣介石托晏陽初起草一個包括健全保甲制度和訓練壯丁等內容在內的「縣政改革方案」,並邀請晏陽初以專家身份出席第二次全國內政會議。會議採納了晏陽初提出的「改革方案」,決定把平民教育與保甲制度等結合起來,實行「政教合一」,以強化國民黨的統治。
一黨專政、特務統治、保甲制度三位一體,構成了蔣介石封建法西斯獨裁統治的巨大網絡,成為人民大眾無比痛苦的根源。
法西斯主義在中國的鼓譟
蔣介石為了維護自己的反動統治,除了強化國家機器、建立特務機構和保甲制度以外,還從思想文化上乞靈於西方法西斯主義,使之與中國封建的統治思想相結合,成為「新專制主義」,「毛澤東同志叫他做中國的法西斯主義。」 它貼著三民主義標籤,卻是一盆封建與法西斯的大雜燴。
蔣介石正式鼓吹法西斯政治理論,始於1931年5月在南京召開的「國民會議」上。他在《開幕詞》中說,世界上有三種理論:「共產主義之政治理論」「自由主義之政治理論」「法西斯蒂之政治理論」。他認為共產主義政治理論「不適於中國產業落後情形及中國固有道德」;自由主義政治理論「高唱自由」「各據議席」,「今歲不征,明歲不戰,使共產黨坐大」,法西斯蒂政治理論則能保證「最有效能的統治權」,而且「合於大同原則」。 在蔣介石的鼓吹下,國民黨在全國掀起法西斯主義的宣傳運動,諸如「借法西斯之魂,還國民黨之屍」「只有法西斯主義才能救中國」等論調便沸沸揚揚地傳播開來。C.C.和復興社根據蔣介石的意圖開展了一場宣傳法西斯主義的競賽。陳立夫拋出《唯生論》一書,以示緊跟蔣介石對王陽明哲學的提倡。C.C.十教授關於建設中國「本位文化」的宣言,實質是鼓吹「三民主義為體,法西斯主義為用」的理論。復興社分子也辦了許多報刊。如復興社的機關報《中國日報》(由康澤任社長)和機關刊物《中國革命》周刊。《中國革命》周刊辦於1933年1月,曾發表《復興中國革命之路》《民族主義的復興與獨裁政治》《意國法西斯黨組織之概況》《德國國社黨組織之概況》《法西斯主義之思想》《希特勒思想之根源》《武士道之史的研究》……等大量「研究」法西斯主義的文章。賀衷寒在上海辦的《前途》月刊,是一份大型「理論」刊物,同為復興社喉舌。起初態度比較隱晦,從第6期起,關於法西斯主義的文章逐漸增多,蔣介石的訓話常常刊載在雜誌的首篇地位。此外,大型日報還有賀衷寒主辦的《掃蕩報》,起初在南昌,後遷漢口。
「中國文化學會」是假冒「文化」的名義宣傳最殘酷、最野蠻的法西斯主義的一個團體。1933年12月25日在南昌成立後,法西斯宣傳就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中國文化學會奉蔣介石為名譽會長,鄧文儀、蕭作霖分任理事長和書記長,總會設在南昌。上海、浙江等地設分會。浙江分會成立了一個「文化前衛隊」,在舉行成立典禮時,總會派代表贈予一把劍和一把大刀,象徵法西斯的刀劍文化和鐵血精神。上海分會為鼓吹進行文化統制,特地將《前途》月刊2卷8期編成一個文化統制專號,吳鐵城、賀衷寒等都在上面發表了文章,如《中國歷史上的文化統制》《我國文化統制的歷史觀》《三民主義的統制階段》《統制文化以救亡圖存》等等。從文章的題目就突出地表現了法西斯主義者思想箝制的性格。專號在「民族精神高於一切」的口號下,鼓吹「以民族精神為最高指揮,民族政治組織及其領袖為最高之執行者或代表,文化為手段或工具,前者統治後者……則國家的一切,無論政治、倫理、道德、學術思想,可上軌道。」
國民党進行法西斯宣傳不是經院式的探討。他們的主要目的是強迫人們接受「一個主義,一個政黨,一個領袖」的說教。他們只允許人們信仰蔣介石主義,「再不許存第二個思想來擾亂中國」,甚至宣布第二個主義就是「敵人」。 他們只承認國民黨一黨專政,「不能允許再有第二個黨來攻擊國民黨」。 他們叫嚷「堅決主張領袖獨裁」,提出對蔣介石「信仰要信仰到迷信的程度,服從要服從到盲目的程度」。
綜上所述,可見中國的法西斯主義,「就是官僚資本(資本、土地、工具集中在少數的官僚財閥手裡)與特務制度的結合」,「在蔣介石身上,便是軍閥、交易所老闆和流氓頭子的結合,他是集古今中外反動之大成的。」
四大家族
——中國最大的官僚買辦集團
蔣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陳立夫等原先並不全是資本家。他們在1927年到1937年的十年間暴發為中國最大的官僚買辦資本主義集團,其根本原因是因為他們掌握了全國政權。政治變經濟,經濟又反過來支持政治、加強政治,如此循環不息,四大家族也就在這過程中斂財聚富。
四大家族的官僚買辦資本主義主要通過以下手段發展起來:
以內戰起家。蔣介石集團發動連續十年的內戰,耗費了大量財富。為了籌措經費,四大家族便以政府名義發行公債。「從1927年到1936年,國民黨政府共發行公債45種之多,總計法幣39億元;此外還有黃金公債150萬磅。」 這些公債主要向各銀行、錢莊推銷。國民黨政府規定,銀行、錢莊購買公債只需付出公債券面5折、6折或7折的現金,而日後政府按票面十足償還,此外還有很高的利息。而且利息是按十足本金計算的,所以獲利更多。於是,四大家族以右手代表政府賣出公債,左手又代表銀行、錢莊以5—7折的優惠價買進公債,從中獲取巨額好處。惲逸群在《蔣黨真相》一書中曾舉例說,假定某一項公債,以6折拍出,年息8厘,10年還清。某個銀行家以60萬元購進券面為100萬元的公債,這樣他一開始就獲利40萬元。此後在十年中,他每年能收入的債息如下:
上表說明在十年中,某銀行家收入債息共44萬元,加上他以6折購進公債券獲利40萬元,共獲利84萬元。從1927年到1933年,南京政府共發行公債11.4億元,而財政部報告在這一個時期中只收入6.45億元,尚有4.95億元主要落入了四大家族和其他大金融家的腰包。
上面還只是他們「循規蹈矩」地按照公債條例所發的財,而在更多情況下他們還利用自己在「朝」的有利條件在公債市場上興風作浪,獲取暴利。1936年,以財政部長孔祥熙為後台老板,由財政部次長徐堪、中央銀行副總裁陳行、國貨銀行董事長宋子良(宋子文的兄弟、孔祥熙的小舅子)三人秘密組成公債投機集團。他們先是由財政部放出空氣,說因國家財政困難,對舊公債將停止付息。人們就爭先恐後地將手中的公債券低價拋售,徐、陳、宋則大量吃進,然後又利用自己雄厚資金哄抬行情,使公債券暴漲。一進一出,獲利無數,而一些公債小戶則被擠得傾家蕩產,有的甚至自殺。人們了解真相後,罵孔祥熙「不祥」、徐堪「不堪」、陳行「不行」、宋子良「不良」,是謂「四凶」!
操縱全國金融。蔣介石集團對大銀行的壟斷,也是依靠國家權力。1928年11月,國民黨政府在上海成立中央銀行作為國家銀行,而實際上是四大家族的私家金庫。國民黨政府的財政部長、實業部長、中央銀行總裁等重要職位,基本上由宋子文與孔祥熙輪流擔任。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原是北洋軍閥的經濟台柱,實力雄厚。四大家族處心積慮要控制它們。1934年,財政部長宋子文藉口對中國銀行進行改組,加入官股50%,撤換原來的董事長,由宋子文自己擔任。而加入的所謂「官股」;其實只是公債券,四大家族連一分錢的現金也沒有拿出來。他們用同樣的手法,以加入官股55%而把交通銀行也操縱在手中。中國農民銀行的前身是1927年陳氏弟兄辦的江蘇省農民銀行和1933年蔣介石政府辦的鄂豫皖贛四省農民銀行,1935年改名中國農民銀行,先是由孔祥熙當董事長,後來由蔣介石自任。「這個銀行一開始就由C.C.系操縱,最初郭外峰任總經理,1935年改名後由接近C.C.的徐繼莊接任。」 蔣介石的奉化同鄉和好友、浙江財閥葉琢堂亦任過總經理。葉死後,又由葉的女婿李叔明繼續擔任。李叔明與蔣介石的關係很深,據他自己說,1927年蔣介石下野去日本時,陪同前去的人中就有他。所以當時就有中國農民銀行是蔣介石私家銀行之說。 除了中、中、交、農四行以外,四大家族又建立了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四行二局」就是四大家族金融壟斷的核心機構。對於國內的許多地域性銀行如「北四行」(金城、鹽業、中南、大陸)、「南三行」(上海、浙江實業、浙江興業)、「小四行」(新華信託、中國通商、四明、中國實業),四大家族亦利用政治和經濟特權壓它們成為中、中、交、農的衛星銀行,從而在全國形成一個金融壟斷的巨大網絡,標誌著四大家族官僚資本主義已經形成。
「幣制改革」是四大家族實現金融壟斷的另一關健性措施。1933年3月10日,國民黨政府宣布廢「兩」改「元」。在這以前,社會上流通的錢幣相當紊亂,有銀兩、銀元、銅錢,還有各銀行、錢莊、票號所發行的紙幣(這些紙幣,發行單位為了維持自己信用,都允許隨時可以兌換成銀兩)。實行廢「兩」改「元」後,全國從當年4月6日起,所有公私款項之收付與訂立契約、票據及一切交易,一律改用銀元。持銀兩者必須到指定銀行兌換銀元或依法代鑄銀元,「換算率為七錢一分五厘銀兩折合銀幣一元」。 1935年,四大家族在英國和美國的支持下,實施「幣制改革」。11月3日深夜11時,南京政府財政部發布6條緊急命令,宣布4日起,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1936年又加入中國農民銀行)所發行的紙幣為「法幣」「凡完糧、納稅、交易及一切公私款項之收付,概以法幣為限,不得行使現金」,持有銀類(銀幣、銀本位幣、生銀等)者限期交由指定處兌換法幣,實行白銀國有,使全國的現銀通過兌換匯聚於中央、中國、交通等銀行手中,由它們「無限制買賣外匯」,以使「法幣對外匯價按照目前價格穩定」,確定對外匯價(當時規定法幣1元等於英鎊1先令2.77便士或美金2角9分5厘)。四大家族通過貨幣強制手段,將全國白銀高度集中到了自己手中。據統計在抗戰爆發前,國民黨政府共收兌到白銀約5億盎司,極大地膨脹了四大家族官僚資本。這次改革,由於規定了只有「四行」才有權發行法幣,因而為四大家族的濫發紙幣打開了道路。此外,這次改革還將法幣按固定匯率與英鎊聯繫,1936年與美國訂立「中美白銀協定」後又使法幣與美元發生聯繫,四大家族就此與英美帝國主義的金融政策綁在一起,成為它們的附庸。但從另一方面看,「改革」對於工農業生產,特別是商品經濟的發展無疑是一次推動。貨幣統一,幣值劃一,通貨增加,使長期停滯的經濟開始活躍。有人估計,中國國民生產總值,幣制改革前的1934年為213億,改革後的1935年為237億,1936年為259億。 另據中國銀行估計,農業經濟也有所復甦。1936年主要穀物收成的價值達法幣56億元,比1933年至1935年平均年值高17億元,幾乎增長45%。
徵收苛捐雜稅。蔣家王朝的大量開支,雖常常以舉借外債和發行內債來籌措,但外債、內債最後都依靠人民的捐稅來償還。因之,四大家族政府向人民徵收捐稅名目繁多。有報紙揭露,1932年全國捐稅有1756種,除按田畝收稅、按財產收稅、按人頭收稅以外,有的地方還按馬桶收稅,老百姓憤然寫了一副對聯:「自古未聞糞有稅,如今只有屁無捐」。橫批:「蔣委員長萬『稅』」。
吞併私人工業和壟斷整個工商業。四大家族利用政治特權和雄厚資本,排擠傾軋私人企業。南洋華僑簡照南、簡玉階於1905年設立的南洋兄弟菸草公司,曾於1917年抵制了英美菸草公司吞併的陰謀,但到1937年,終於抵制不住宋子文的勢力,被他以廣東銀行出面用賤價收購20萬股而加以接管。1919年由穆藕初開設的鄭州豫豐紗廠也在1934年被中國銀行侵吞了90%以上的股權而接管。這類事例是很多的。四大家族對工業的壟斷,更主要的是通過1934年設立的隸屬於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的「資源委員會」(後改屬經濟部)來實行。
資源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對「資源」的調查研究和開發動員。並明確規定:為國防所必需,應由國家特別經營的事業;在國防上或經濟上有統籌之必要的事業;特種產品在國際上近乎獨占,可以左右國際市場的事業;規模宏大,需要特殊設備和大批人才,私人沒有力量辦,或雖有力量辦而由於經濟上無把握不願意去辦的事業;精密製品為自給所必需,技術甚感困難,人才甚感缺乏,目前無利可圖的事業,都由國家經營或提倡。凡私人經營的事業,出品數量不夠供國內需要,為使供需適應,國家可同時經營,等等。 軍事委員會撥款1000萬元資金作為建設重工業之用, 從而新建、收買了分布在湖南、湖北、江西、四川、雲南、青海等省的鋼鐵、銅、鉛、鋅、鎢、煤、石油以及機械、電工、水電等21個企業。四大家族控制下的這些大型企業,具有軍事的與戰略的性質。通過這些企業,四大家族扼住了全國眾多的私人企業的原料、設備、能源的咽喉。在商業方面,四大家族的各種公司遍布全國,有宋氏家族的中國棉業公司、華南米業公司、國貨聯營公司,孔氏家族的天津祥記商號等七八家大商號及在各大城市的分號。陳家也在各地開設商行。蔣介石則由宋美齡出面插足於孔、宋企業。此外,四大家族還壟斷全國交通、航運等。
總之,從1927年開始,到1935年正式形成的四大家族官僚買辦資本,是舊中國最大的官僚、壟斷,買辦資本主義,是軍事性、封建性、買辦性三位一體的資本集團,是半封建半殖民地制度的畸形產兒。有了它,又反過來進一步加深了中國社會的半封建與半殖民地性。它的出現,是鴉片戰爭以後全部帝國主義侵華史的必然結果,它是全中國人民戰亂、飢餓、貧窮、死亡的經濟總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