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追問 · 9.真理、物和話語的本質結構

海德格爾 《物的追問》
「物是什麼?」這個問題早已普遍得到了滿意的答案,就是說,這個問題顯然已經不再是問題了。 對於所有這一切來說,這個問題的答案,即物被規定為現成特性的現成承載者,確實以某種方式得到了證明,而且其真理任何時候都可以某種方式得到證明,這是無法超越的。因為這些證明是「自然的」,並因而是如此的流行,以至於人們甚至必須特意地強調它,以便引起注意。 對於物的本質規定的通行的真理來說,這些證明的根據何在呢?答案是:在於決不亞於真理本身之本質的東西。真理——這意味著什麼?真實的東西就是通行的,這種東西關係到與事實相符合的東西。如果它指向事實,即如果它衡量事物本身之所是的話,就是符合事實的,因此,真理就是對物的衡量。顯然,決不只是個別的真理衡量個別的物,而是衡量真理本身之本質。如果真理就是正確性,就是與……相符合的話,那麼,這顯然格外適合於真理之本質規定:真理必然衡量物之本質(物性),由於真理之本質被當作衡量,物的結構就必然反映在真理之結構中。 如果我們在真理之結構中和在物的本質結構中一樣,都遇到同樣的結構的話,那麼,從真理本身之本質出發,就可以表明對物之本質結構的通行規定之真理。 真理是在物上面的衡量,與諸物的符合。可是現在,那種衡量的東西是何種形式呢?符合的又是什麼呢?我們所提到的東西,是真的還是假的呢?如其所然,把真理理解為與諸物的符合,這再「自然」不過了,同樣,自然而然就確定了它是真的還是假的。我們所發現、提出、闡述或為之辯護的真實的東西,都是用詞來把握的,但個別的一個詞——門、粉筆、大、但是、和——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真或假一定只是針對語詞的連接:這扇門是關著的;這支粉筆是白色的。這樣的一種語詞連接,我們稱之為一個簡單的陳述,它要麼是真是,要麼是假的,所以陳述才是真理髮生的地點與場所。我們也同樣簡單地說:這個或那個陳述是一個真理。真理和非真理——這在於陳述。 這樣一種真理如何作為陳述而組建起來呢?一個陳述又是什麼呢?「陳述」的名稱是多義的,我們區分出了四種含義,它們都屬於一個整體,並首先在這種統一中形成一個陳述結構的完整概要: 針對……的陳述   話語 關於……的陳述   情況 在……方面的陳述  消息 說出對……的看法  表達 那些被法庭作為證人而傳訊的人拒絕陳述,也就是說,首先他一言不發,他有意保留他所知道的情況,陳述在這裡意味著說出來的信息在意義上與隱瞞相對立。如果做出了陳述,那麼組成這個陳述的通常不會是個別的不連貫的詞語,而應該是一個報告,決定做陳述的證人描述情況。在這個報告中,關於事實要件被說了出來,陳述表達了案件,比如事情的經過和情況,這恰恰就是要調查的偵破切入點。證人說出:屋子很昏暗;百葉窗是關著的等等。 信息在比較廣義上的陳述,本身就是由比較狹窄意義上的「陳述」,即話語組成的。陳述在比較狹窄的意義上,不是指把什麼東西說出來,而是指言詞,關於屋子的情況,說出來的情形以及關於事物的全部狀況。陳述現在意味著:著眼於情形和事態,從其而來或從其出發來看,對此說些什麼;陳述,即關於……的情況。這種情況這樣被給予,即針對話語所言及的,情況所涉及的東西而形成陳述。陳述的第三種含義,按照所言及的東西,比如針對屋子,獲取那些與之相符合的東西,並特意地去言說、去道說作為與其相符合的這些內容。在這種意義上被說出來的東西,我們稱之為「謂詞」,陳述在第三種意義上就是「謂詞性的」,它們就是話語。 因此,陳述就有三個方面的含義:一些說明情況的話語,如果是特意給其他人介紹情況的,就成為信息。如果得到的情況是正確的,就是說,如果話語是真實的,信息就是符合的。作為話語的陳述,比如由H對a、b的陳述,就是真理的本源。在話語,即一個簡單真理的結構中,我們區分主詞(Subjekt)、謂詞(Prädikat)和系詞(Copula)——對象詞、陳述詞 [1] 和連接詞(Verbindungswort)。真理就在於,謂詞與主詞相符合,並在句子中作為符合的詞而被確定和言說。真理的結構及其環節,即真實的句子的結構環節(主詞和謂詞),正是按照真理本身所指向的東西來衡量的,根據作為承載者的物及其特性來衡量。 這樣,我們就從真理之本質,即真實的句子結構中推斷出一個明確的證據,用來證明人們給物的結構所規定的真理。 如果我們現在再來概觀一下所有凸顯我們的問題「物是什麼」的答案,那麼,我們就可以針對它們提出三個方面: 1.把物規定為特性之承載者,完全「自然」地出自日常經驗。 2.對物性的這種規定,自古以來就已經在哲學中確立起來了,之所以這麼明確,是由於從其本身出發完全「自然」地導致的。 3.對物的本質的這種規定之合法性,最終要通過真理本身之本質得到證實或證明,真理的這種本質同樣也是從其本身明確起來的,就是說,是「自然的」。 一個以非常自然的方式就回答了的,而且同樣自然的,隨時都可以得到證明的問題,真的就不再是問題了。如果人們還想要堅持這樣的問題,這要麼是盲目的頑固,要麼就是某種形式的瘋狂,冒險頂撞「自然的」常識或毫無顧忌地衝撞權威。我們放棄本身已經解決了的問題「物是什麼」將是明智的,但在明確放棄這個解決了的問題之前,我們還要提出一個過渡性的問題。 * * * [1] 對象詞(Satzgegenstand)就是主詞,陳述詞(Satzaussage)即謂詞。——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