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樣讀書 · 十九、談婚姻

王雲五 《我怎樣讀書》
1953年11月為「青年講座」播講 古希臘一位喜劇作家亞里士多芬(公元前448~前380)說過一個具有深意的故事,謂諸神造人,初時是兩性合一的,那就是一身而兼具男女兩性。這種兩性合一的人初時度著異常愉快與和諧的生活。後來不知何故開罪於神,神加以懲罰,把他分割為半體的兩個人,一男一女。從這時起,人即變為半體的不愉快生物,無時不渴望複合為一體。但是一對半體人往往結合錯了,原來它們並不是從前給神從整體分割出來的兩個半體。這樣勉強而錯誤的湊合,自然會產生不安、不滿和摩擦,於是結合之後,又不免要離異。但如兩個的半體人配合得當,它們在本能上便立即認識其本來真相,於是充滿了和諧與親愛,成為美滿的夫妻。 基於這樣一個寓言,英美在習慣上遂常稱妻為「較優的 半體」(Betterhelf) 又由於同一寓言,可以證明夫妻的關係當以愛情、平等及恆久結合為其主要條件。 愛情具有神秘性。英國文豪莎士比亞稱它為「盲目的,愛之極者不可能察見自己的痴迷」。德國文豪貝靈豪森VonMunchBellinghausen)則描寫為: 「兩個靈魂只有一個思想, 兩條心做同一的跳動」。 前者形容痴情,後者極言深情,雖表面各有不同,然皆出自真情則無疑義。因此,婚姻的第一條件當為愛情。美國富蘭克林有一句名言:「婚姻苟不基於愛情,則愛情將不屬於婚姻。」於是夫婦之道苦矣。 關於夫妻的平等,則儘管許多外國人指摘我國重男輕女,但在夫妻的關係上,我國在很古的時候,已有相當的平等觀念。「妻」字的意義,據《說文》為「與己齊者也」。《禮記》也有「一與之齊,終身不改」。又《禮記》哀公問:「妻也者,親之主也,敢不敬與?」則因妻為父母所主婚,故有特別尊重之必要。其在另一方面,即中古以前的歐洲,習慣上婦女在幼年依賴其父母,在青年依賴其夫,夫死則依賴其子;她如果沒有兒子,則依賴其夫之男性最近親屬。此與中國舊日的三從又有什麼不同?遲至宗教改革之時,馬丁路德才開始說:「婚姻為生育與教養兒女的準備,而這些兒女是仿照上帝的形狀而長成的。」他強調:「父母之慈愛與上帝之慈愛相似,兒女即在此種慈愛之下發見聖心的肖像」。從此以後,夫妻的關係遂被認為具有神聖的使命,妻的地位才獲得尊重。 所謂恆久的結合,則在我國《易經,序卦傳》稱:「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其在西方,則《新約•馬太篇》有言:「凡上帝所已結合的,人絕對不要把它分裂。」在常用的祈禱書內,有專供結婚時的祈禱文,其中有「從今以後,彼此結合,不論未來的環境較佳或較劣,資財較富或較貧,身體患病或健康,相親相愛,永矢不渝,死而後已」。 以上是說婚姻的正軌,如果人人都能遵循正軌,自然是恆久的美滿姻緣。不過人事未必盡能如意,好景亦往往不常。富勒湯姆論婚姻說:「人不要對婚後幸福因過存奢望而陷於自欺。記取夜鶯只在春時幾個月歌唱,其在孵卵的時期通常是默不作聲的。」英儒培根《論結婚與獨身生活》中稱:「妻是青年人的情婦,中年人的伴侶,老年人的護士。」其意殆謂擇妻如純粹以「美麗」為條件,則年老色衰,愛情隨而變動,惟以愛情為主者,始能歷久而不變。這些名言雖出自男性的立場,而以女性為對象,但倒過來說,改以女性的立場,而以男性為對象,也是可以通用的。 但是純粹的愛情雖可貴,然由於婚姻的影響甚廣,愛情遇有特殊情形亦不能不受約束,芬蘭哲學家魏斯達馬克(E.A.Westermarch)(1862-1939)於其名著《人類婚姻史》中有言:「與其說家庭植根於婚姻,毋寧說婚姻植根於家庭。」其意蓋謂婚姻之目的在成立家庭。本此目的,則婚姻是對社會與種族的一種義務。因此愛情雖為婚姻的第一條件,卻不是惟一條件,也就不得不受道德與理智的約束,我民族向來主張同姓不婚,一般人以為是道德的問題,其實也寓有理智的意義。《國語•晉語》:「同姓不婚,懼不殖也。」又《白虎通》:「不娶同性者何法,法五行,異類乃相生也。」此與西洋生物學原理,謂血親相婚,所生子女多為不健全者正同。不過同性與血親究有同,西人只認血親不宜相婚,疏遠之同姓固無疑,實則周朝以前的殷人,親屬經過五世以後則可通婚。到了周朝以後更嚴格,故《禮記•大傳》有雖百世婚姻不得通,周道然也」。有關民法親屬編規定「與下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同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三)旁系血親之輩分相同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但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是則非同宗之同姓固可自由通婚,即同宗之同姓在八親等之外者,亦不禁通婚。此項規定更合乎理智。至於直系姻親與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內不得通婚,則完全由於社會道德的關係,而非受理智上之生物原理所拘束矣。 本著同樣的理由,患有不治之疾病者,在結婚後,固當如常用的祈禱書所稱:「不論身體患病與健康,永矢不渝」。然在結婚以前,卻須審慎抉擇,以免結婚後不能實現對社會與種族所負的義務。至於道德上有重大缺憾者,其嚴重性且較不治之病為尤甚,勉與結婚,不僅未實現其對社會的義務,即愛情亦斷難持久。但是話又說回來了,真正的愛情,斷不是德性欠缺的人所具有,反之,德性欠缺者所表現的愛情定然不是真的。只要運用理智,細加體察,將不難發見愛情的真偽。自由結婚首需要男女雙方都有高度的閱歷與抉擇的眼光,才不致受對方的欺騙,或為自己的感情所蒙蔽,致種下終身的大恨。 所謂閱歷和眼光與年齡大致有關係。《禮記》內則規定「男子二十冠,始學禮,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女子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在古代社會中,婚姻雖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然男子畢竟均有部分之抉擇權,故年齡須稍長;女子因不其抉擇之權,故年齡規定略低。現在男女均有同等擇配之權利,故有的民法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即假定成年人才具有行為的能力,對於配偶的選擇才能做適宜的考慮。又有民法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不得結婚,則多分基於生理的關係,與抉擇權無何關係。因為無論男女均以滿30歲為成年也。現代男女教育漸趨於平等,經濟也漸趨獨立。為著對於生活水準渴想提高,男女雙方輒將結婚時期儘量延緩,希望可藉此達致其所渴想成立家庭後的生活水準。這固然有其好處,但是結婚過遲,則男女交際之勾心鬥角,固耗時而枉費不少的心機,且不免陷於西諺所謂「老年才結婚,婚事冷如冰」之弊。總之,凡事過猶不及。結婚過早,固有選擇未能審慎,家庭負擔過早之虞;結婚過遲,也難免有蹉8它自誤,與稽延其對社會應盡責任。因此,無論男女在巳達成年之若干年內,男子具有贍家之能力,女子具有合作維持家庭之能力,彼此均有相當的閱歷,與抉擇的眼光者,則遇有適當的對象而感情融洽者,隨時運用理智與德性加以考核仍認為適當者,實亦不宜故意延遲其結婚時期。我以為,理想的結婚時期,無論男女,當為成年後5年至10年之間,男子自不妨有較多的例外也。 末了,我還想補充幾句話,就是夫與妻既以平等為主要條件之一,在理想上自然以學問家世資財相等者為宜,但由於男子有負擔家庭生計的更大責任,則學問資財較女子為優尚不成問題,但如女子的學問家世與資財優於男子者,往往產生不良的影響,特別是家世與資財方面。昔齊侯以文姜嫁與鄭太子忽,太子忽辭謝;人問其故,太子忽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此中實含有至理。 王雲五先生小傳 王雲五先生,字之端,號岫廬,原籍廣東香山,中國出版家、教育家。 清光緒十四年六月初一日(1888年7月19日)王雲五生於上海。他幼年家境貧寒,由大哥在家教讀《三字經》、《千字文》等。又因體弱多病,11歲才開始入私塾讀書,斷斷續續不足三年。他14歲時進上海一家五金店當學徒,開始半工半讀去夜校學英文,亦然斷續不足兩年。 王雲五18歲時由上海同文館學生拔任英文教生,兼授算學。因讀英文《中國》引發對中國史的興趣,遂涉獵《二十四史》等典籍。19歲,他由益智書室(英文專修學校)教員轉中國公學任英文教師,所教功課是最高兩班的英文法和作文,後又兼任留美預備學堂教務長。任教期間曾以分期付款辦法購得一套35冊的《不列顛百科全書》,每日以二三小時閱讀,兩三年時間通讀一遍。他沒上過大學,無一紙文憑,甚至幾乎沒有接受正規學校教育,但他學識淵博,勝任教學,乃至成為大學教授,全憑自學成才。他公學任教時的學生有胡適•、朱經農等,日後都成為一代文化名人。後來他在台灣政治大學授課,13年間指導論文無其計數,碩士、博士出其門下者不下百人,被尊稱為「博士之父」。 1912年,王雲五應孫中山先生邀聘,出任民國臨時大總統府秘書。1913年,應蔡元培邀請就任國民政府教育部專門司第一科科長,與普通司科長許壽裳、社會司科長周豫才(魯迅),並享譽「三司之秀」;他同時兼任國民大學教授,翌年專任中國公學大學部教授。 1921年,王雲五經他的學生胡適推薦進商務印書館,從此與商務印書館結下不解之緣,除1929~1930年間一度離館5個月外,一直工作到1946年,歷任編譯所所長、總經理等職。這期間,商務印書館幾遭劫難,「一•二八」戰役中,商務總廠和東方圖書館被日寇炮火炸毀,他作為總經理領導同仁重整旗鼓;「八一三」事變時,商務館再度遭日機轟炸,他主持商務館撤退長沙、重慶,在救亡圖存中留有口碑。 抗戰軍興,王雲五曾以社會賢達身分參與國民參政會。 1946年起,他擔任過國民黨政府經濟部長、財政部長,官至行政院副院長。1949年後,王雲五由香港抵台灣,從1952年起出任台北故宮中山博物館聯合理事會理事長,先後達28年;1954年任「考試院」副院長;1958年任「行政院」副院長;1963年12月辭職,受聘為「資政」。他對社會公益和文化教育服務極為熱心,先後擔任嘉新文化基金會董事長、台北國父紀念館興建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山學術文化基金會董事長、私立銘傳商業專科學校董事長,並獨立創辦雲五圖書館。 1964年後,王雲五不憚年邁而東山再起,戮力主持台灣商務印書館,鞠躬盡瘁,死而後己。1967年,台灣商務印書館組織《東方雜誌》復刊,使其成為台灣雜誌中歷史最久、刊行最早的學術性期刊(《東方雜誌》於清光緒三十年即1904年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創刊,發行人初為高夢旦,後為王雲五,1946年改由朱經農接任,1949年停刊),復刊版仍由王雲五擔當發行人。王雲五在商務印書館工作的四十年中,均銳意推行科學管理,致力輸入新知,發揚國故,普及文化,開拓文化疆域,是中國出版界的「拓墾英雄」。在王雲五主持下的商務印書館,出版適應時代的教科書、工具書,翻譯出版世界學術名著,整理出版有價值的古籍,以及推出《萬有文庫》、《大學叢書》和《叢書集成》等等,對當代中國文化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王雲五是一位有多方面成就的學者。他的「身分證」學歷欄記錄著的是「識字」。但這個「識字」學歷的人,卻在20世紀上半葉給渴望識字的同胞主編了《王雲五大字典》和《王雲五小字典》,而且還倡導了中外圖書統一分類法,發明了四角號碼檢字法;那時,凡受過教育的中國人幾乎無不知其「王雲五」,他的事跡充滿了傳奇色彩。然而他的成才成功歷程,實在是充滿了勤奮也充滿了睿智,王雲五是人們 尤其是自修求學者的一個榜樣。 1979年8月14日,王雲五在台北逝世。他留給中國現代文化史的東西很多,包括他的著作一百種,其中有關政治思想史和教育思想的論著各逾一百萬字。* ♦本文據台灣王壽南先生《王雲五先生傳略》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