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時代的神經症人格 · 第十三章 神經症內疚感
在神經症患者的表現中,內疚感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對於一些神經症患者來說,內疚感表現得公開、充分;對於其他神經症患者,則表現得有所隱藏,需要藉助行為、態度、思考和行為方式體現出來。我會先總體描述一下表明內疚感的各種表現。
正如我在上一章提到過的,神經症患者常常把自己的痛苦解釋為他覺得自己不值得任何改善。這種感覺非常模糊不清,或者只是關於社會禁忌的想法或行為,如手淫、亂倫的渴望、希望親人死去等。這類人往往會為最微不足道的情形感到內疚。如果有人要求見他,他第一反應是預感別人會指責他的所作所為。如果朋友一段時間沒有到訪或寫信,他會問自己是否冒犯了他們。如果有任何事出了錯,他會假定是他的錯。即使是別人明顯錯了,明白無誤地虐待過他,他也仍然會設法怪罪於自己。如果有任何利益或意見的衝突,他會傾向於盲目地認為別人是對的。
然而,在任何場合中伺機而動的種種潛在的內疚感,與在抑鬱狀況下尤為明顯的那些被解釋為無意識內疚感的東西之間只是程度之差。後者採用的形式是自責,這種自責常常具有幻想色彩或至少是誇大其詞。同樣,神經症患者會不斷努力,在自己和別人眼中表現得合情合理,特別是當他還沒有明確意識到這種努力所具有的巨大策略性價值時,最能說明他心裡存在必須中止的毫無緣由的內疚感。
神經症患者對被發現和被反對有著揮之不去的恐懼,這也進一步表明彌散的內疚感的存在。在他與分析師的談話中,他可能表現得好像是犯人和法官的關係,因而對他來說,很難在精神分析中與分析師合作。對於有關他的任何解釋,他都會當成是一種責備。例如,如果分析師向他表明,某種防禦態度背後隱藏著潛在的焦慮,他就會回答:「我就知道我是個孬種。」如果分析師解釋說,他之所以不敢接近他人是因為害怕被拒絕,他就會因此把責任推到自己身上,並解釋說,他這麼做是為了使生活更容易。對完美的強迫性追求,在極大程度上也是來源於這種避免任何反對的渴望。
最終,如果發生了不利的事情,如失去了一個機遇或發生了一場意外,神經症患者可能真的會感到更輕鬆,甚至某些神經症症狀也消失了。對於這種反應的觀察,以及他有時好像會安排或激起不幸這一事實,很容易不小心導出這樣一個假設:神經症患者的內疚感太過強烈,以至於為了避免內疚感而發展出懲罰的需要。
因此,似乎有大量證據表明神經症患者心裡存在極為強烈的內疚感,並且對其整個人格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儘管證據很明顯,但仍然值得提出疑問:神經症患者有意識的內疚感是不是真誠的,帶有有意識內疚感的症狀性態度是否有其他解釋。有好幾個因素會引起這樣的疑問。
內疚感,就像自卑感一樣,是完全不受歡迎的;神經症患者完全不想擺脫它。事實上,他執著於自己的內疚感,並極力抵抗任何寬免他罪責的努力。單單是這種態度就足以表明,就像自卑感一樣,在他對內疚感的執拗背後,必然存在一種具有重要功能的傾向。
並且,另一個因素也應注意到。感到真心懊悔或恥於某事是令人痛苦的,還要向別人表達這種感受則更令人痛苦;事實上,神經症患者比其他人更克制這麼做,因為他害怕遭人反對。然而,他卻非常樂意表達我們所謂的內疚感。
再者,自責經常被用來說明神經症患者具有潛在的內疚感,它具有明顯非理性的成分。不管是特定指向的自責,還是彌散性地感覺不值得任何友善、稱讚和成功,他都傾向於走向某個非理性的極端,從誇大其詞走到純然的幻想。
另外,自責表達的不一定是真心實意的內疚感,這說明在無意識中,神經症患者完全不認為自己受之有愧。即便他好像正沉浸在內疚感當中,如果有人把他的自責傾向當真,他可能就會大發雷霆。
後面這個觀察可以導出最後一個因素,這個因素是弗洛伊德在討論憂鬱症中的自責時曾指出的[1]:明顯的內疚感與缺乏應有謙卑的內疚感之間的反差。神經症患者宣告自己沒有價值的同時,會極力要求關心和讚美,還會明顯地不情願接受最輕微的批評。這種反差顯而易見,例如,一個女人會為每一篇犯罪報道隱隱感覺到罪惡感,甚至會為每個親人逝世感到自責,但當她的妹妹略微委婉地責備她要求太多關心時,她竟然憤怒到暈厥。但這種反差並不總是那麼明顯,因而它的發生頻率遠比表面上更頻繁。神經症患者可能會誤把自己的自責態度當作對自己合理的批評態度。他對於批評的敏感可能被一種信念遮蔽,即他認為自己可以很好地接受批評,只要這種批評以一種友善或有益的方式提出來。但這種觀念只是一個屏障,並且與事實相悖。即使是明顯善意的建議也可能引起憤怒,因為任何建議都意味著批評他不完美。
因此,如果仔細檢查內疚感,並考察它的真摯性,就會明顯看到那些看似內疚感的東西所表達的要麼是焦慮,要麼是一種對抗焦慮的防禦性措施。這一點對於正常人也是如此。在我們的文化中,畏懼神比畏懼人更高尚,或用非宗教的語言來說,出於良知而克制好過出於恐懼被逮到。許多丈夫假裝出於道德而忠誠,實際上只是因為害怕自己的妻子。因為神經症飽含焦慮,所以神經症患者比正常人更容易掩飾內疚感的焦慮。不像正常人那樣,他不僅害怕那些可能發生的後果,還要預計種種與現實完全不相稱的後果。這些預期的性質取決於情境。他可能誇大即將來臨的懲罰、報復、拋棄,或他的恐懼完全是模糊不清的。但不管其性質是什麼,他的恐懼都出於同一點,這一點可以大致描述為害怕被反對,或者如果對反對的恐懼是一種信念,那就是害怕被發現。
害怕反對在神經症中非常普遍。幾乎每一個神經症患者,儘管從表面上看自信滿滿、漠視他人的意見,但都對被反對、被批評、被譴責、被發現等極度恐懼或高度敏感。正如我已提到過的,這種對反對的恐懼往往被理解為潛在內疚感的指標。換言之,它被認為是這種內疚感的一個結果。批判性的觀察結果使我們對這個結論表示懷疑。在精神分析中,一個病人常常會發現自己很難談論某些經歷或想法,例如,關於死的願望、手淫、亂倫等,因為他對此深感內疚,或更多是因為他相信自己感到內疚。當他有充分的信心談論這些,並發現這些東西並沒被反對時,「內疚感」就會蕩然無存。他感到內疚是因為,他由於焦慮而比別人更依賴公眾輿論,從而天真地把公眾輿論當作自己的判斷。再者,即使特定的內疚感在他袒露了內疚的經歷之後逐漸消失了,他對於反對的一般性敏感在根本上依然是不可改變的。這個觀察結果顯示,內疚感不是害怕反對的原因,而是反對的結果。
由於之於反對的恐懼對於內疚感的形成和理解都十分重要,所以在此我要補充討論一下其含義。
對反對的過度恐懼可能盲目地延伸到所有人身上,或只是延伸到朋友身上——儘管神經症患者往往無法明確區分朋友和敵人。一開始只是針對外界,並多多少少總是與反對他人有關,但也可能內化。越是如此,外來的反對與自我反對比起來就越發不那麼重要。
害怕反對也可能表現為各種不同的形式。有時它表現為經常害怕惹惱別人。例如,神經症患者可能害怕拒絕邀請、反對一個意見、表達任何渴望、無法達到既有的標準、任何形式的引人注目等。它也可能表現為害怕別人打聽他的情況。即使是被人喜歡,為了預防被他人知根知底的事情發生,他也會對此加以避免。它也可能表現為極不情願讓別人知道自己的任何隱私,或者對有關於個人的任何無惡意的提問都感到無比憤怒,因為他覺得提出這些問題的人是要窺探他的隱私。
害怕反對是一個突出的因素,分析過程對分析師來說很困難,對病人來說很痛苦。儘管每個人的分析都有別於他人,然而共同之處在於,病人雖然渴望分析師的幫助,也希望得到理解,但同時又把分析師當作最危險的入侵者而竭力擺脫。正是這種恐懼,使得病人表現得好像站在法官面前的罪犯,而且就像一個犯人一樣,他暗中嚴肅地決心否認和誤導對方。
這種態度可能表現在遭逼供和為此痛苦難當的夢中。曾經有一個病人,隨著我們越來越接近徹底揭露他某些被壓抑的傾向,不斷地做與此有關的別有意味的白日夢。他想像自己看見了一個男孩,這個男孩有一個習慣,時常在夢幻島上尋找庇護。在那裡,那個男孩成為一個群體的成員,這個群體為一條法律所管治:禁止暴露小島的存在以及處死任何入侵者。這個男孩的意中人以某種偽裝形式代表了分析師,她找到了去小島的路。根據法律,她本應被處死。然而,男孩將她救了下來,前提是她保證不再來這個島上了。這是衝突的一種藝術表現,這個衝突以這樣那樣的形式貫穿始終,是一種對分析師愛與恨之間的衝突,因為分析師想要侵入他隱藏的想法和感受,同時也是一種想要捍衛秘密與必須放棄之間的衝突。
如果害怕反對不是源自內疚感,有人可能會問:為何神經症患者非常在意被發現和被反對?
害怕反對的主要原因是:神經症患者對世界和自己展現出的假象[2],與隱藏其後的所有被壓抑的傾向之間存在巨大的差異。儘管他不能做自己,必須繼續偽裝並深受其苦——甚至比他意識到的更為痛苦,但他必須竭力保衛這些偽裝,因為它們就是保護他免遭潛在焦慮的壁壘。如果我們認識到,他不願意反對的主要是他必須掩藏的東西,那麼我們就能更好地理解為何這種「內疚感」消失之後他的恐懼還是無法消除。要消除這種恐懼還必須作出更多改變。一言以蔽之,正是他人格中的虛偽——更確切地說,是他神經症人格中的虛偽——造成了他之於反對的恐懼,並且只在他處於這種虛偽的包圍之下時他才害怕被發現。
由於他的秘密的特殊內涵,首先他想要隱瞞的是所有能用「攻擊性」這個詞來概括的傾向。「攻擊性」這個詞語不僅適用於他的反應性敵意——諸如憤怒、報復、嫉妒、渴望羞辱等,還適用於他對他人的所有隱秘要求。我已經很詳盡地討論過這些內容,此處只需簡單地說:他並不想自力更生,並不想為了得到他所想要的而付出努力;相反,他骨子裡堅持依賴他人的生活,不管是以控制、剝削還是愛或順從的方式。一旦觸及他的敵對反應或要求,焦慮就會滋生,這並不是因為他感到內疚,而是因為他看到他獲取所需支援的機會岌岌可危。
其次,他想要隱藏自己是多麼軟弱、不安全和無助,他的自我主張是多麼微不足道,他是多麼焦慮不堪。出於這個原因,他建立起一種充滿力量的假象。但是,他越是將追求安全感著眼於控制權,越是使自己的驕傲與力量的觀念相關,他就越是徹徹底底地看不起自己。他不僅覺得軟弱很危險,還覺得很卑劣,不管軟弱的是自己還是他人,而且他把任何無能都歸結為軟弱,不管是有關於無法獨立自主、克服自身障礙還是有關於揮之不去的焦慮。因此,由於他本質上鄙視自己的任何「軟弱」,加上他忍不住相信如果別人發現了他的軟弱也會鄙視他,所以他竭盡全力地隱藏軟弱,並且始終擔心自己遲早會被發現,焦慮因而持續不斷。
因此,內疚感以及隨之而來的自責不是害怕反對的原因,而是其結果,還是對抗這種恐懼的防禦性手段。它同時可以實現雙重目的:請求安慰和模糊現實問題。實現後一個目的的方式是轉移注意力或者故意誇大其詞使其看起來不可信。
以下的兩個例子可以說明很多問題。有一天,一個病人深惡痛絕地控訴自己忘恩負義、是分析師的累贅、不知如何感激分析師只收不多的一點兒費用等。但會談結束之後,他卻發現他忘了帶原本打算支付的費用。這是他想不勞而獲的諸多證據之一。他那內容豐富而範疇廣泛的自我控訴在這裡如其他地方一樣,具有掩蓋具體問題的功能。
一個成熟睿智的女人對自己像小孩一樣發脾氣感到內疚,儘管在理智上她知道,這些脾氣是被父母的無禮行為所激起的,而且她已經放下了這樣一種觀念:一個人必須認為自己的父母無可厚非。然而,她在這一點上的內疚感仍然過於固執,以至於她傾向於把自己無法與男性發生性接觸當作她對父母敵意的懲罰。通過把性接觸方面的無能歸咎於自己耍小孩子脾氣,她掩蓋了真正的原因,諸如她自身對男性的敵意,她害怕被拒絕因而已經退縮進殼內。
自責不僅保護她不懼怕反對,還通過激起相反的安慰性話語而引致積極的安全保障。即使沒有局外人牽涉其中,也可以通過加強神經症患者的自尊而帶來安全感,因為自責意味著,他有如此敏銳的道德判斷,他為了那些別人忽視的錯誤而責備自己,從而讓他覺得自己真是一個好人。再者,自責帶給他慰藉,因為自責很少涉及他對自己不滿這一現實問題,因而實際上為他打開了一道暗門,可以讓他相信自己終究不是太糟糕。
在我們進一步討論自責傾向的功能前,我們必須考慮一下逃避反對的其他方法。與自責殊途同歸的一種防禦手段是:通過總是表現正確或完美來預防任何批評,因而不給批評留下任何落腳點。這種防禦手段的所到之處即使有明顯的錯誤,也會因大量理智的詭辯而顯得合情合理,這些詭辯術堪比一個聰明、老練的律師。這種態度甚至可能使他強迫自己在最無關緊要和微不足道的細節上也做到準確無誤,例如天氣。在這類人看來,任何細節性的失誤都可能招致全盤的危險。這類人往往無法忍受哪怕是最輕微的分歧,甚至只是情感重點的不同也無法忍受,因為在他看來,些微的不贊同也等同於批評。這種傾向很大程度上解釋了所謂的「假性適應」。假性適應見之於某些人,他們儘管患有嚴重的神經症但還是設法在自己心裡——有時也在周圍人心裡——維持一種「正常」且適應良好的形象。對於這類神經症患者,我們幾乎能夠毫無偏差地預測,他極度害怕被發現或被反對。
神經症患者可能用來保護自己不被反對的途徑是:在無知、疾病或無助中尋求庇護。一個很明顯的例子是我在德國治療過的一個法國女孩。我之前提到過這個女孩,她因為被懷疑智力低下而被送到我這裡。在精神分析的前幾周里,我自己也懷疑她的心理機能。儘管她完全能聽懂德語,但她好像聽不懂我說的任何內容。我試著用更簡單的語言說同樣的事情,但也沒有一點改善。最終,有兩個因素澄清了這個情況。她曾夢到我的辦公室像一個監獄,或是像一個檢查身體的醫生的辦公室。這兩點泄露了她害怕被發現的焦慮,後面這個夢是因為她懼怕任何身體檢查。另一個啟示性的因素是她意識到的生活中的一件事。她忘了按法律要求的某個時間遞交護照。當她最後去見行政官員時,她假裝聽不懂德語,希望以這種方式逃避懲罰——她笑著跟我敘述這件事。於是,她意識到自己對我用的也是一樣的策略,並且也是出自同樣的動機。從這時起,她便證明了自己是一個非常聰明的女孩。她在無知和愚蠢之中尋求庇護,以逃避被責備和懲罰的危險。
原則上,任何一個言談舉止像個不負責任、頑皮不認真的小孩的人,都會採取同樣的策略。有些神經症患者會一直採用這種態度。或即使他們沒有表現出孩子氣,可能也會拒絕認真對待自己的感受。這種態度的功能可見於精神分析中。瀕臨不得不意識到自己攻擊傾向的病人會突然感到手足無措,表現得像個小孩,只渴望保護和愛。或者他們可能會夢到發現自己渺小無助,躺在母親的子宮裡或臂彎之中。
如果無助在某個情境下沒有效果或是不適用,疾病可能就派上用場了。眾所周知,疾病可用於逃避困難。然而與此同時,它還為神經症患者豎立了一個屏障,不讓他意識到恐懼正使他逃避處理他應處理的問題。例如,一個與上級處不好的神經症患者,可能會在嚴重消化不良上尋找庇護;每次像這樣訴諸無能所依賴的事實是:這為他的行動提供了一種明顯的障礙,可以說是一個託詞,從而使他擺脫掉對自己懦弱的意識。[3]
最後一個對抗這類反對的防禦性措施,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是被迫害的感覺。神經症患者通過感覺被虐待來躲避由於自己利用他人的傾向而招來的責罵;通過痛苦的感到被忽視,來阻止由於占有傾向所招致的責備;通過覺得別人幫不上忙,來防止他們發現他挫敗他們的傾向。這種感覺被迫害的策略運用非常頻繁,並且根深蒂固,因為它其實是最有效的防禦方式。它不僅能使神經症患者可以躲避譴責,同時還能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
現在回到自責態度上,除了保護他對抗反對恐懼和引起安慰,自責的另一個功能是使神經症患者看不到改變的必要性,它事實上是代替了改變。想要在一個已經成熟的人格上作任何改變,對於每個人來說都非常困難。但是對神經症患者來說,這個任務更是難上加難,這不僅是因為他很難認識到改變的必要性,還因為焦慮使他的諸多態度成為必需。因此,他非常害怕必須改變的可能性,並且唯恐認識到改變的必要性。其中一種逃避這些信息的方式是:暗自相信自己可以通過自責來「應付」。這個過程常常能在日常生活中觀察到。如果一個人後悔做某事或沒有做某事,並由此想要彌補或改變致此後果的態度,那他不會讓自己沉浸在內疚感之中。如果他沉浸於內疚感,那說明他畏懼改變這一艱巨任務。悔不當初的確比改變容易太多。
順帶提一句,使神經症患者對改變的必要性熟視無睹的另一個途徑是使他存在的問題理智化。有這種傾向的病人能從獲取心理學知識中得到極大的理性滿足感,包括有關於他們的信息,但也僅限於如此。於是理智化態度被當作一種保護手段來使用,以阻礙他們一切情感的表達,因而也避免他們意識到他們需要改變。這就好像他們看著自己,然後說:真有趣!
自責也可能用來躲避指責他人的危險,因為把責任包攬在自己身上顯得更保險。批評和指責他人的抑制作用加強了自責的傾向,並在神經症中極為重要,因而必須花費很長的篇幅來討論。
一般來說,這些抑制都有一段發展歷史。一個小孩若是成長於一個製造恐懼和憎恨、阻礙他自發性自尊的氛圍,就會對他的環境產生強烈的控訴感。然而,他不僅無法表達這些感受,如果他足夠害怕,甚至還不敢在意識感覺中察覺到它們。這部分是因為單純害怕懲罰,部分是因為他害怕失去他想要的愛。這些幼稚反應有一個穩固的現實基礎,因為創造這種環境氛圍的父母由於自身的神經症敏感,幾乎無法接受批評。然而,由於文化因素,這種父母絕對正確的態度無處不在。[4]在我們的文化中,父母的地位是基於某種權威的權力的,這種權力總是依賴於強迫服從。在許多情況下,仁愛統治著家庭關係,於是父母不必強調他們的權威。然而,只要這種文化態度存在,就總會給家庭關係投下一片陰影,即使它已退居幕後。
如果一段關係是基於權威的,批評往往會被禁止,因為這會破壞權威。它可能明令禁止,並藉助懲罰來鞏固,或者更有效的是以一種更加隱秘的形式存在並依據相關道德加以強化。於是,來自孩子的批評不僅為父母的個人敏感而制約,還受我們的文化態度的制約——我們的文化普遍認為批評父母是一種罪過,並試圖或明或暗地影響孩子,讓他們也具備同樣的感覺。在這種環境下,一個不那麼受脅迫的孩子可能會表達一些反叛,但反過來又會使自己感到內疚。一個更受威脅的孩子則不敢表現出任何怨恨,甚至逐漸不敢去考慮父母犯錯的可能性。不管怎樣,他覺得一定有誰錯了,由於父母總是正確的,於是就得出一定是自己錯了的結論。毫無疑問,這通常並非一個理智的過程,而是一個情感的過程。這個過程的驅動力不是內疚感,而是恐懼感。
通過這樣的方式,孩子開始感到內疚,或更準確地說,他開始傾向於在自己身上找錯,而不是冷靜地權衡雙方和客觀地考慮整個情境。他的指責可能使他感到自卑,而不是內疚。二者只是程度上的差異,完全取決於或明或暗地強調他生活背景下的道德。一個女孩總是服從她的姐姐,出於恐懼而甘受不公正的待遇,強忍住她真正感覺到的不滿,她可能告訴自己這種不平等的待遇是正當的,因為她比姐姐差(不夠漂亮、不夠聰明),或者她可能認為這是合情合理的,因為自己是個壞女孩。然而,這兩種情況下,她都是怪罪於自己,卻沒有意識到自己受了委屈。
這種反應並不一定持續下去;若不是太根深蒂固,若孩子的環境改變了,或若他的生活中出現一個讚美他、在情感上支持他的人,那麼這種反應就可能改變。如果沒有出現這種改變,那麼將控訴轉為自責的傾向最終會變強而不會變弱。對世界的怨恨逐漸從諸多源頭累積的同時,對表達怨恨的恐懼也會成長起來,因為被發現的恐懼在增長,而且他還假設別人也有同樣的怨恨。
但是,認識這個態度的發展歷史並不足以解釋它。從實踐和動態上來考慮,更重要的問題是哪些因素將這種態度帶到現在來的。至於神經症患者很難批評和譴責,在他的成年期人格中也有幾個決定性的因素。
首先,這種無能是他缺乏自主、自發的自我主張的表達方式之一。要理解這個缺陷,只需要比較他的態度與我們文化中的健康人在譴責這方面的表現,或更一般地說,是在攻擊與防禦這方面的表現。正常人能在爭辯中捍衛自己的觀點,能駁斥不正當指責、含沙射影或過分的要求,能在內心或公然抗議被忽略或被欺騙,若他不喜歡並且環境允許,他能拒絕一次請求或一項提議。如果需要,他能夠感受和表達批評,能夠感覺和表達譴責,或若他想,他可以刻意迴避或不予理會某個人。進一步說,他能夠防禦或攻擊而不帶著不相稱的強烈情緒,能夠在誇張的自責與誇張的攻擊之間保持中庸,而那些誇張的攻擊會使他毫無根據地暴力控訴這個世界。因此,有能力採取中庸之道只需要基於一些條件,而神經症患者多多少少缺乏這些條件:相對免於彌散性無意識敵意的自由,相對有把握的自尊。
缺乏了這種自發性的自我主張,必然的結果就是感到軟弱和毫無防備。如果環境使一個人知道——即使並非深思熟慮的結果,他也能夠自如地攻擊他人或自我防禦,這樣的人無疑是強大的,並且他自己也能感覺到這一點。一個從來都感覺自己無法這麼做的人則是軟弱的,他也感覺到了自己軟弱。我們能像電子鐘一樣精確地記錄自己到底是出於恐懼還是理智才壓制住了爭辯的衝動,自己究竟是出於怯懦還是正義感才接受他人的指責,即便如此,我們仍然可能成功欺騙我們的意識自我。而對於神經症患者來說,這種軟弱的記錄一直是惱怒的隱秘源頭。許多憂鬱症正是源於一個人無法為自己辯護或表達一個批判性的觀點。
批評和控訴的另一個更重要的障礙直接與基本焦慮有關。如果某人感覺外部世界是充滿敵意的並因此感覺孤立無助,那冒任何打擾他人的風險似乎都是絕對魯莽的。在神經症患者看來,這個危險看起來尤為巨大,並且,他的安全感越是基於別人的愛,他就越是害怕失去那份愛。在他看來,打擾他人具有完全不同於正常人的內涵。由於他自己與他人的關係單薄且脆弱,所以他無法相信別人與他的關係會更好。因此,他覺得打擾他們有引發決裂的危險;他期望被徹底放棄,遭受明確的冷落或憎恨。並且,他有意無意地認為,別人和他一樣害怕被發現和被批評,因而他往往會小心翼翼地對待他們,就像他對他們的要求一樣。他極度害怕指責別人,甚至是指責別人的想法,這種恐懼將他推入尷尬境地,因為正如我們所見,他滿懷積怨。事實上,正如每個了解神經症行為的人所了解的,種種控訴其實都必然有其表達方式,有時是以含糊不明的方式,有時是以公開、極具攻擊性的方式。然而,由於我認為他們在表達批評和譴責時本質上依然是溫順的,因而有必要簡略探討一下其發生條件。
它可能是在絕望的壓力下表達出來的,更具體地說,是神經症患者覺得自己再沒什麼可以失去的了,他覺得無論怎麼做都會遭到拒絕的時候。例如,他特別努力地展現友善和體貼,卻始終得不到回報甚至遭到了拒絕。他的譴責是否一次性全面爆發,還是要經過一些時日之後才漸次表現出來,取決於他絕望的持續時間。他可能在一次危機中把所有譴責強加於別人身上,也有可能延續更長的時間。他鄭重其事並期望別人也予以重視,同時也暗自希望別人能夠意識到他的絕望有多深,並因此寬容他。即使沒有絕望,如果他的譴責所指向的是他有意識地憎恨的人,並且是他不指望得到任何好處的人,也會出現類似的情況。其他條件——也就是我們即將要討論的情況——缺乏誠意。
如果神經症患者覺得自己被發現、被指責,或面臨這種危險,也可能會發出自己的強烈控訴。此種情形之下,相較於被反對的危險,打擾他人的危險就顯得不那麼可惡了。他覺得自己面臨某種緊急狀態之中而發起反擊,就像一個本性不安並不惜魚死網破的動物。如果病人特別害怕某些東西被揭露,或者做了什麼自感會遭到反對的事情,他們可能把強烈的控訴強加於分析師身上。
不同於絕望壓力下的控訴,這種攻擊可能是盲目的。之所以發出強烈的控訴並非因為他們認為這是適當的,純粹是由於他們感到需要避開一種迫在眉睫的危險,不管採用什麼方式。然而,它們可能附帶著真正的責備,但大體還是誇張且充滿幻想的。神經症患者內心深處並不相信它們,也不指望它們能得到重視,並且若有誰重視了——諸如嚴肅地辯解或表現出受傷的跡象,他們反而會非常震驚。
如果我們認識到害怕譴責是神經癥結構中固有的組分,並進一步地認識到應對這種恐懼的方式,那麼我們就能理解,為何從表面上看,這方面的情況總是矛盾重重。有一個神經症患者,他經常無法恰當地表達合理的批評意見,儘管他充滿了強烈的指控衝動。每次他丟了東西之後,即使確信是女僕偷了,他也完全不知如何指責她,或甚至是無法抗議她不按時準備晚餐。他所表達出來的控訴,總是顯得不怎麼真實、不切題、帶有謬誤的色彩、不正當合理或者完全是異想天開。作為一個病人,他可能有能力合理地抨擊分析師毀了他,卻無法誠摯地抗議分析師抽菸的不良習慣。
這些公開的譴責方式往往不足以釋放所有累積下來的怨憤。為此,他們可能會採取間接的方式「神不知鬼不覺」地表達怨憤。有些是無意中表現出來,有些是指桑罵槐,例如一個女人可能在怨恨丈夫的時候呵斥僕人,或一般轉移到環境或命運上。這些方式是一種安全閥門,但其本身並非神經症所特有的。神經症所特有的間接且無意識的表達方式是「受苦」。通過受苦,神經症患者可能將自己當作一個活生生的譴責對象。一個妻子因為丈夫回家晚而生病了,這就比當眾大吵大鬧能更有效地表達她的恨意,並且還能得到好處,使她成為自己眼中的無辜受害者。
受苦究竟能在何種程度上表達譴責取決於譴責他人的抑制作用。如果恐懼不是太強烈,受苦就可能表現得較為戲劇化,伴隨著一般性的公開指責:「看,你讓我如此痛苦。」事實上,受苦是譴責得以表達的第三種條件,因為這可以使譴責顯得正當合理。這也與得到愛的方式存在密切聯繫,這些方式我們已經討論過了;同時,訴諸痛苦還可用於懇求同情和勒索愛以補償傷害。表達譴責的抑制作用越嚴重,痛苦就顯露得越少。這甚至可能使神經症患者不願意別人注意到他正在遭受痛苦。總之,我們發現他在表露自己的痛苦這方面的變化最大。
因為神經症患者方方面面都受到恐懼的困擾,所以他始終徘徊於控訴與自責之間。結果之一就是,他永遠沒有辦法確定自己是否有權批評別人,是否有權考慮自己被冤枉。他的經驗讓他記得或知道,他的控訴總是得不到現實的擔保,而只是出於自身非理性的反應。這一點也使他很難認識到自己是否真的被冤枉,從而妨礙了他在必要的時候採取堅定的立場。
觀察者傾向於把所有這些表現解釋為強烈內疚感的表達方式。這並不意味著觀察者是神經症的,而意味著觀察者和神經症患者的思想感受都受社會文化的影響。要理解決定我們對待內疚感的態度的文化影響,就必須考慮一些歷史、文化和哲學問題,而這遠遠超出了本書的範圍。但即使打算完全跳過這個問題,至少也有考察一下基督教觀念的道德影響的必要。
內疚感相關討論可以大致總結如下。如果一個神經症患者陷入了自責或內疚的泥淖,第一個疑問不應是「他到底在內疚什麼?」而應是「這種自責的態度的功能可能是什麼?」我們既已發現的主要功能有:表達之於他人反對的恐懼;防禦這種恐懼;禁止自己譴責他人。
弗洛伊德以及追隨他的大多數精神分析師都傾向於把內疚視為一種終極動機,這反映出他們那個時代的觀念。弗洛伊德意識到了內疚感來自恐懼,因為他認為恐懼有助於「超我」的產生,而超我負責內疚感;但他傾向於認為,道德要求和內疚感一旦形成,就起著一個基本手段的作用。再者,精神分析表明,即使我們學會了以內疚感應對道德壓力,也接受了種種道德標準,這內疚感背後的動機——儘管可能只是微妙且間接的——也不過是之於行為後果的直接恐懼。如果內疚感本身確實不是一種終極動力,那就有必要修訂某些精神分析理論,那些理論據以成立的基礎是內疚感(尤其是那些彌散性的內疚感,弗洛伊德暫時稱之為「無意識內疚感」)對於形成神經症具有巨大的影響。我只提三個最重要的這類理論:「負性治療反應」,主張病人情願繼續病著,是因為他無意識的內疚感[5];「超我」作為一種內在結構對自我施以懲罰;道德受虐狂,把自討苦吃歸因於懲罰的需求。
* * *
[1]弗洛伊德:《哀痛與憂鬱症》(《文集》第四卷,第152—170頁);卡爾·亞伯拉罕:《「力比多」發展史的分析報告》(精神分析出版)。
[2]類似於榮格所說的「人格面具」。
[3]如果這種願望被解釋(就像弗朗茨·亞歷山大在《總體人格的精神分析》中所做的那樣)為一種受罰的需要,因為他對上級有攻擊衝動,那這個病人會欣然接受這種解釋,因為這樣一來,分析師有效地幫助他避免面對種種事實:他有必要為自己做主,他害怕為自己做主,他為自己的害怕感到惱火。分析師更讓他覺得自己是一個多麼高尚的人,才會為對抗上級的種種惡念而煩惱不已,因而通過給這些惡念賦予高道德標準的榮譽,加劇了他本來就存在的受虐動力。
[4]這段及其他段落參見埃里希·弗洛姆在《權威與家庭》中的研究,馬克思·霍克海默版本(1936年)。
[5]參見霍妮的《負性治療反應問題》,載於《精神分析學季刊》第5期(1936年),第29—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