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內心的衝突 · 第十二章 施虐傾向
陷入絕望中的人會設法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得過且過」。如果他們的創造能力還沒有被他們的神經症所嚴重破壞,他們就可能能夠相當有意識地聽天由命,專注於一個他們能夠富有生產性的領域。他們可能讓自己沉浸於社交或宗教行為,或是某一組織中的工作。他們的工作可能是有益的,他們沒有個人居心的價值勝過了他們缺乏熱情的事實。
讓自己適應自己生活的其他人可能不再質疑,卻還不是非常明白這麼做的意義,只是努力完成自己的責任義務。約翰·馬昆德在《時光短暫》中描述了這種生活。我相信,這也是埃里希·弗洛姆[1]所描述的「缺陷」狀態,它是與神經症相對照的。然而,我把這解釋為神經症過程的結果。
另一方面,他們可能放棄一切嚴肅認真或有前景的追求,然後轉向生活的邊緣地帶,努力從中搶奪些許快樂,在一項嗜好或偶然的趣事中尋得興致,諸如美酒佳肴與風流韻事。或者他們可能破罐子破摔,任由自己崩潰瓦解。他們無法從事穩定的工作,喜歡酗酒、賭博和嫖妓。查爾斯·傑克遜在《迷失的周末》中所描述的酗酒就代表了這種狀態的末期。在這裡,可能有趣的地方在於檢驗一種步入崩潰的無意識決心,它是否可能並沒有給諸如肺結核和癌症這樣的慢性疾病提供一種強有力的心理影響因素。
最後,不抱希望的人可能投向破壞性,但同時又嘗試通過替代性的生活方式來補償。在我看來,這就是施虐傾向的意義。
因為弗洛伊德把施虐傾向視為一種本能,精神分析的興趣便在很大程度上關注所謂的施虐性的變態行為。在日常人際關係中的施虐行為模式,雖然沒有被忽視,但並沒有被嚴格定義。任何獨斷或攻擊行為都被認為是對本能性施虐傾向的矯正或升華。例如,弗洛伊德就把對權力的追求視為這樣一種升華。權力追求的確可能是施虐性的,但對於把生活視為全面抗戰的人,它只代表為求生的奮鬥。其實,施虐傾向並不一定完全是神經症性的。這種不加區分的後果就是,我們並沒有全面了解施虐所採取的各種形式,對於什麼是施虐也沒有一個準確的判斷標準。我們僅憑靠個人直覺來決定什麼稱得上施虐而什麼又不是施虐,而這樣幾乎無助於可靠合理的觀察。
只是傷害他人這個行為本身並不是施虐傾向的指標。一個人可能忙於個人奮鬥或一般性的奮鬥,在這個過程中,他必須傷害的不僅是自己的對手,還包括他的盟友。對於他人的敵意也可能只是反應性的。一個人可能感到受傷或驚恐,然後有一股動力讓他想要回擊,這股動力雖然與客觀刺激並不相稱,但在主觀上極大地支撐他這麼做。然而,在這方面很容易自欺:很多時候所聲稱的正當反應,實際上都是一種施虐傾向在起作用。但是,難以區分這些反應並不意味著反應性敵意就不存在。最後,施虐傾向還具備攻擊型人的所有進攻戰術,他們覺得自己是在為生存而戰。我不應當把這些攻擊行為通通稱為施虐性的,別人可能在這個過程中受傷,但受傷或受損是一種不可避免的副產物,而並非主要意圖。簡而言之,我們可以說,儘管我們這裡說的這種行為具有攻擊性或甚至是敵意,但並不意味著是卑鄙靈魂在作祟。傷害並沒有帶來有意識或無意識的滿足。
相反地,讓我們想想一些典型的施虐態度。對於那些肆無忌憚地向他人表現施虐傾向的人,最適合我們觀察他們是否意識到自己這種傾向。但我在下文說到施虐者,我指的是一個對他人的態度以施虐占主導的人。
這種人可能想要奴役他人或奴役某個具體的對象。他的「受害人」必須是一位超人的奴隸,既沒有自己的願望、感覺或主動性,也不會對主人提出任何要求。這種傾向所採取的形式可能是塑造或訓練這個受害人,就像《賣花女》中的希金斯教授塑造伊莉莎一樣。在最樂觀的情況下,她也能有具有建設性的一面,譬如在親子關係或師生關係的情況中。偶爾,性關係中也具有這一面,尤其是當施虐伴侶更成熟年長的情況。有時這在一個年長而另一個年輕的男同性戀關係中尤為明顯。但即便如此,如果這個奴隸表現出想要自行其是的跡象,想要有自己的朋友或興趣,這個主人就會凶相畢露。通常,儘管並非始終如此,但這個主人受到一種占有性嫉妒的困擾,並以此作為一種折磨手段。獨特之處在於,這種掌控受害者的施虐關係比這個人本身的生活更具吸引力。他忽視自己的職業,放棄結識其他人的快樂或好處,也不願授予對方絲毫的獨立性。
奴役伴侶的方式是具有特色的。它們的變化範圍相對有限,取決於雙方的人格結構。施虐者會給予對方的,只是恰好足以讓對方覺得這段關係看起來是值得的。他會滿足對方的某些需要,雖然從心理上來說,這種滿足不會超過他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所需。他還會讓對方覺得他所付出的是獨一無二的。他會指出,沒人給他這種理解、這種支持、如此多的性滿足或其他好處,甚至沒人能容忍他。他可能還會以美好日子來誘惑他——或明或暗地,他會許諾愛或婚姻,或更好的經濟地位或待遇。有時,他會強調自己需要對方,並在此基礎上提出要求。所有這些策略之所以更行之有效,是因為通過強烈的占有欲與蔑視,他將對方與他人孤立起來了。如果對方因此足夠依賴他,他可能最後還會威脅離開對方。還有更進一步的恐嚇手段會派上用場,但這些手段是他們生活的重要部分,因而我們會在其他地方單獨論述。自然,如果不考慮對方的特徵,我們就無法理解這種關係的來龍去脈。通常,對方是依從型人,因而害怕被拋棄;或者,他可能是一個極度壓抑自己施虐傾向並對此感到無助的人,後面會展示這一點。
在這種情況中所形成的彼此依賴,不僅會使被奴役者產生怨恨,還會使奴役者滋生憤恨。如果後者的離群需要很顯著,那他就會特別憎恨對方占用了他大量思考與精力。他並沒有意識到是他自己製造了這些束縛,還可能責備對方控制或依賴他。他想要擺脫這種處境,這跟威脅手段一樣是恐懼與憤恨的表達方式。
並非所有施虐者所追求的目標都是奴役他人。另一種滿足方式在於像演奏一種樂器一樣玩弄對方的情感。索倫·克爾凱郭爾在他的小說《引誘者日記》中展示了一個對自己生活無所指望的人如何被這場遊戲本身所吸引。他知道什麼時候要表現出興趣,什麼時候要表現出冷漠。他非常敏感於預料與觀察這個姑娘對他的反應。他知道什麼會激起和抑制她的性渴望。但他的敏感只限於這場施虐遊戲的需求:他完全不關心這種體驗對於這個姑娘的生活意味著什麼。克爾凱郭爾這篇小說主要體現的是有意識的精打細算,而更多時候,這種計較是無意識的。但它同樣是吸引與拒絕、誘惑與失望、鼓舞與貶損、給予快樂與悲痛的遊戲。
第三個特徵是剝削對方。剝削並不一定是一種施虐性的項目,它可能只是用於有所收穫。對於施虐性剝削,收穫也可能是一個考慮因素,但它也常常是不切實際的,完全與投入其中的情感不相稱。對於施虐者,剝削本身就是一種熱情,重點在於體驗到打垮他人的勝利感。其特有的施虐色彩體現在剝削的手段。直接或間接地,對方要承受越來越高的要求,而如果他沒有滿足這些要求,就要被迫感到內疚或羞辱。施虐者總是能為不滿或不公待遇找到正當理由,並在此基礎上變本加厲。易卜生的《海達·高布樂》說明了滿足這種要求永遠不可能帶來感激之情,以及這些要求本身通常就產生於傷害對方與把自己置於首位的渴望。它們可能與物質或性需要或樹立事業有關;它們可能是要求特別關照、排他的愛、無盡的容忍等。它們並沒有什麼特別具有施虐性的內容:表明施虐的地方在於期望對方無論如何也要充實他情感空虛的生活。海達·高布樂也能很好地證明這點,她一直抱怨自己的空虛感,想要尋求刺激與興奮感。這種需要就像吸血鬼一樣,以他人的情感活力為食,通常是完全無意識的。但也許,它具有追求剝削的本質,是這些要求汲取養分的土壤。
一旦我們意識到其中還同時具有挫傷他人的傾向,就能更清楚地看到這種剝削性質。要說施虐者從不付出,這是不對的。在特定情況下,他甚至可能慷慨無私。典型的施虐並不在於從拒絕給予這個意義上所講的吝嗇,而在於具有更活躍的衝動想要挫敗他人——想要扼殺他人的樂趣和辜負他們的期望,儘管這是無意識的。對方的任何滿足或愉悅都誘使施虐者以某種方式糟蹋它。如果對方期待與他見面,他就傾向於悶悶不樂。如果對方想要發生性關係,他就會性冷淡或陽痿。他甚至可能不是非要做任何積極的事情不可,或無法做積極的事。僅是散發憂鬱,他的表現就已經令人掃興了。引用奧爾德斯·赫胥黎[2]的話說就是:「他什麼都不必做:他只要表現就足夠了。只靠感染,他們就枯萎發黑了。」之後他又說:「多麼高貴優雅的權力意志,多麼含蓄典雅的殘酷行徑!具有感染性的憂鬱真是具有驚人的天賦,能挫傷最高昂的興致,扼殺最具可能的樂趣。」
與此同樣重要的是施虐者傾向於貶低和羞辱他人。他尤為擅長的是看到別人的缺點、發現別人的弱點並指出來。他憑直覺知道別人的敏感之處以及能傷害的地方在哪裡,而且他傾向於冷酷無情地利用這種直覺去貶損他人。這可能被合理化為誠實或想要提供幫助;他可能相信自己真心因為懷疑別人的能力或完善而感到煩惱,但如果有人質疑他這些懷疑的誠意,他就會驚慌失措。它也可能只是表現為疑心病重。病人可能會說:「要是我能相信那個人就好了!」但是,他在夢中已經把那個人轉化成一切令人噁心的東西,從蟑螂到老鼠,這之後還怎麼可能指望他相信他!換言之,多疑可能只是一個人在心中貶低另一個人的結果。而如果施虐者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貶損態度,他可能只意識到由此產生的疑心。這裡看起來更適合說是一種找碴的熱情,而非僅是一種傾向。他不僅將他的探照燈打在現實的瑕疵上,還極其擅長將自己的缺陷外化,然後由此建立起一種不利於他人的情形。例如,如果他通過自己的行為使某人心煩意亂,他就會立刻表現出關心,或甚至看不起那個人情緒不穩定。如果對方因而害怕而沒有完全向他坦白,他就會因為對方保密或說謊而責備對方。當他想方設法讓對方依賴他時,他又會因為對方的依賴而責備對方。這種破壞不僅是語言上的問題,還伴隨著侮辱行為。羞辱與貶低性行為可能就是這種表達方式之一。
一旦這些驅力遭到挫折,或一旦局面發生扭轉,讓施虐者覺得自己被控制、被剝削或被鄙視,他就可能處於一陣暴跳如雷的狀態之中。於是,在他的想像中,任何折磨都不足以打擊這個冒犯者:他可能會踢他、打他,把他剁成肉醬。這股施虐憤怒也可能反過來被壓抑,並引發一種劇烈恐慌的狀態,或某些軀體機能的紊亂,這些紊亂說明他內心緊張感的增長。
那麼,這些傾向到底是什麼意思?迫使一個人如此殘酷表現的內心需要是什麼?認為施虐傾向是性驅力倒錯表現的看法並沒有現實基礎。它們的確可以表現在性行為方面。我們所有人格態度都一定會表現在性方面,正如它們會表現在我們工作方式、步態和筆跡上一樣,施虐傾向也不例外。許多施虐追求的確帶有某種興奮感,或正如我重申過的,帶著一種引人入勝的熱情。然而,這些激動或興奮情緒具有性本質的結論,只是基於任何興奮本身是一種性這個假設,即使是這些情緒並不被感受為性。但並沒有證據證實這種假設。從現象學上來看,施虐激情與性放縱這兩種感覺在本質上全然不同。
還有認為,施虐衝動是一種持續存在的嬰兒期傾向,這種主張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因為年幼的孩子常常殘忍地對待動物或更年幼的孩子,而且明顯樂此不疲。鑒於這種表面上的相似,有人可能會說,這種施虐只是孩童基本的殘忍行為被精細化的結果。但事實上,它不僅僅是被精細化:成年施虐者的殘忍是不同類型的。正如我們所見,它具有顯著的特徵,即缺乏孩童那種直率徹底的一面。孩童的殘忍似乎是對於感覺受壓迫或羞辱的一種相對簡單的反應。他通過在弱者身上練習復仇來維護自己。更確切地說,施虐傾向更為複雜,也成長於更為複雜的根基。並且,像這樣試圖通過直接與早期經驗聯繫在一起的方式來解釋施虐特點,都沒有回答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究竟是哪些因素導致殘忍行為的持續與精化?
上述的每種假設都只抓住了施虐的一個方面,一個抓住了性,一個抓住了殘忍,卻甚至都沒有解釋這些特徵。埃里希·弗洛姆的解釋[3]也是如此,儘管他的解釋比其他解釋更接近本質。弗洛姆認為,施虐者並不想摧毀那個他所依附的人,但因為他無法過自己的生活,所以必須把對方用作一種共生的存在。這顯然是正確的,但仍然不足以解釋一個人為何會受到強迫性的驅使去破壞別人的生活,或這種破壞為何採取這種形式。
如果我們把施虐視為一種神經症症狀,我們就不能從解釋症狀開始著手,一如往常,我們必須先設法弄清楚產生這種傾向的人格結構。當我們從這個角度來處理這個問題就能意識到,那些對自己的生活並不深感枉然的人,是不會發展出明顯的施虐傾向的。早在我們能夠通過敦促性的臨床檢查來挖掘這點之前,詩人們就憑直覺感覺到了這個潛在條件。在海達·高布樂與誘惑者的例子中,有所作為的可能性或多或少已經蓋棺定論。若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人找不到聽天由命的方法,就必然變得無比憤恨。他覺得自己永遠被排除在外,永遠被打敗。
因此,他開始憎恨生活,憎恨生活中所有積極的事物。但他的憎恨中帶著劇烈的嫉妒,一種得不到自己熱切渴望的東西的嫉妒。這是一種覺得生活忽略了自己的強烈嫉妒,尼采稱之為「生活嫉妒」。他也不覺得別人有自己的傷心事:「他們」在他飢腸轆轆的時候坐在餐桌前;「他們」愛著、創造著、享受著,感到健康與自在,還有所歸屬。他人的幸福,與他們對於幸福快樂的「天真」期盼,都惹惱了他。若他無法快樂和自由,為何他們就可以?用陀思妥耶夫斯基筆下那個白痴的話說,他無法原諒他們的幸福。他必須踐踏他們的快樂。他的態度也能用一個故事來說明,一個老師因患肺結核而悲觀沮喪,他往自己學生的三明治里吐口水,還為自己能夠擊潰他們而揚揚得意。這是心懷惡意的嫉妒的一種有意識行為,對於施虐者,挫敗他人與擊潰他人精神的傾向通常是完全無意識的。但目的與那個老師一樣險惡:把他的痛苦分給別人。如果別人和他一樣被打敗、被貶低,他自己的痛苦就得到了舒緩,因為他不再覺得自己是唯一受折磨的人。
他減輕自己痛苦的嫉妒的另一種方式是將一種「酸葡萄」策略運用得登峰造極,以至於即使是訓練有素的觀察者也很容易被蒙蔽。事實上,他的嫉妒深埋於心,因而他自己會嘲笑任何表明其存在的暗示。他關注痛苦、累贅或生活的醜陋面,因而這不僅表現出他的怨恨,甚至更多是他致力於向自己證明他毫無損失。他不斷地挑刺和貶低,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出於這個緣故。例如,他會注意到漂亮女人身上某處不完美的地方;進入一個房間,他的眼睛會注意到某個不匹配的顏色或家具;他會從一次在其他方面都很出色的演講中挑出一個瑕疵;同樣,別人生活中或性格上或動機上的錯誤都會赫然在目。如果他久經世故,就會把這種態度提升為對於瑕疵的敏感。但其實他唯獨把探照燈照在這一點上,而使其他一切事物都處於黑暗之中。
儘管他成功平息了自己的嫉妒,並成功卸下了自己的怨恨,但他的貶低態度反過來又引起永恆的失望與不滿。例如,如果他有孩子,他主要會想到相應的負擔與義務;如果他沒有孩子,他會覺得這種人類最重要的經歷拒絕了他。如果他沒有性關係,他會感覺被剝奪,會關心禁慾的危害;如果他有性關係,他會覺得被她們羞辱,會為她們感到羞恥。如果他有機會旅行,就會為種種不便利而大為惱火;如果他無法旅行,他就會斷定,不得不待在家裡是一件不光彩的事。由於他沒有想到自己長期不滿的源頭在於自己內心,所以他覺得自己有權讓別人記住他們是如何辜負他的,並有資格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滿足這種要求永遠也無法使他滿意。
強烈的嫉妒、貶低的傾向與由此而來的不滿在某種程度上解釋了某種施虐傾向。我們明白了施虐者為何被迫挫傷他人、把痛苦強加給他人、挑刺、提出貪得無厭的要求。但是,除非我們認識到他的絕望給他與自己的關係帶來什麼影響,否則我們無法知道他的破壞性程度,也無法領會到他剛愎自用的自以為是。
雖然他褻瀆了人類尊嚴最基本的要求,但與此同時,他心中懷有一個道德標準特別高、特別刻板的理想化意象。他是那些對於要達到這些標準感到失望的人(之前我們談到過他們)之一,有意識或無意識地決定要儘可能變「糟糕」。他可能成功變糟,帶著一種令人絕望的快樂沉溺其中。但通過這麼做,理想化意象與現實自我之間的鴻溝變得不可逾越。他感到無法補救,也無法得到寬恕。他的絕望越來越深,還發展出一種無所可失的膽大妄為。只要這種情況持續下去,他就確實不可能對自己採取一種建設性的態度。任何試圖使自己富有建設性的直接努力都註定徒勞,也出賣了他對自己情況的無知。
他的自我憎恨達到了無法正視自己的程度。他必須通過加固已有的正義裝備,使自己堅定不移地對抗這種憎恨。最輕微的批評、忽視或缺乏特別的認可都可能調動起他的自輕自賤,因而必須當作不公平而予以拒絕。因此,他被迫外化自己的自卑,去歸罪、痛斥、羞辱他人。然而,這使他落入惡性循環的陷阱中。他越是蔑視他人,他就越是意識不到自己的自卑——然後自卑就生長得越猛烈、越無情,他也越絕望。於是,襲擊別人成了一件自我保護的事情。前面舉的某個例子就能說明這個過程,那個病人控訴她的丈夫猶豫不決、想讓她崩潰,然後她意識到其實她是對自己的猶豫不決大為不滿。
就此而論,我們開始領悟到,為何對於施虐者來說,貶損他人是勢在必行的。而且我們現在也能看到,他想要改造他人,或至少是改造對方的驅力具有強迫性,而且有時還具有幻想性,這種驅力自有其內在邏輯。由於他自己無法達到自己的理想化意象,所以對方必須做到;而他對自己的嚴酷憤怒,因為對方在這方面的任何失誤而遷怒到對方身上。他有時可能問自己:「為何我就不放過他呢?」但很明顯,只要內心的戰爭還在繼續,還在外化,這種理性思考就是無濟於事的。他往往把壓力合理化,以「愛」或「發展」利益的名義施加到對方身上。無須說,這並不是愛。但也不是沿著自己的路線、跟從自己內心的發展利益。事實上,他試圖給對方施加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即實現他(施虐者)的理想化意象。他不得不發展出來的正義作為一個抵禦自卑的盾牌,使他帶著自鳴得意的把握來這麼做。
理解這種內心掙扎還能使我們更好地洞察到,施虐症狀所固有的另外一個更具普遍性的因素是:像毒藥一樣滲入施虐者每個人格細胞中的報復心。他懷恨在心,也必須懷恨在心,因為他把對自己強烈的輕視轉向外了。由於他的正義使他看不到自己在任何困難中的責任,所以他必須覺得自己是個被虐待的受害者;由於他無法看到所有絕望的源頭都在他內心,所以他必須讓別人對此負責。他們毀了他的生活,他們必須彌補——他們必須自食其果。正是這種報復心,而不是其他因素,扼殺了他內心所有同情與仁慈。為什麼他應該同情那些糟蹋了他生活(加上還比他過得好)的人?就個體情況而言,復仇的渴望可能是有意識的,例如,他可能意識到了自己對自己父母的報復心。然而,他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彌散性的人格傾向。
正如我們迄今所見,施虐者因為感到被排斥,而且被判定是胡作非為,就在盲目報復中把自己的憤怒發泄到別人身上。而且我們現在知道,通過使別人痛苦,他力圖緩解自己的痛苦。但這算不上是完整的解釋。單是破壞性的方面,還不能解釋許多施虐追求中專心致志的熱情。其中必然還有更正向的收穫,這些收穫對施虐者來說重要至極。這種說法可能看似與施虐是絕望的結果這個假設相矛盾。一個絕望的人怎麼可能還期待並追求什麼,而且還懷有如此充沛的精力?然而,其實站在主觀立場上是受益匪淺的。在貶低他人中,他不僅減輕了自己無法忍受的自卑,同時還給自己帶來優越感。當他塑造別人的生活時,他不僅收穫一種主宰他人的刺激感,還找到自己人生的替代性意義。當他在情感上剝削他人時,他給自己提供了一種替代性的情感生活,這減輕了他感覺的貧乏。當他挫敗他人時,他贏得了因勝利而來的耀武揚威,這掩蓋了他自己絕望不可救藥的失敗。這種報復性勝利的追求也許是他最強烈的驅動力。
他的一切追求也用於滿足他對於激情與興奮的饑渴。一個健康平衡的人並不需要這種激情。他越成熟,就越不在乎激情。但施虐者的情感生活是空洞無物的,除了那些憤怒與勝利喜悅,基本上所有感覺都被遏制了,他雖生猶死,因而需要這些強烈的刺激來讓自己感覺還活著。
最後同樣重要的是,他以施虐方式應對他人,這給他帶來力量感與自豪感,這些感受又加強了他無意識的萬能感。在分析過程中,病人對自己施虐傾向的態度會經歷極大的變化。當他第一次意識到施虐傾向時,他很容易採取一種批判性的態度。但這種含蓄的拒絕並不是真心實意的,而或多或少只是在口頭上贊同現行標準。他可能會間歇性地自我厭惡。然而,之後一段時間,當他瀕臨放棄自己的施虐生活方式時,他可能突然覺得自己即將失去某個珍貴的東西。他可能表現出擔心,唯恐分析會把他變成一個令人鄙視的懦夫。而且,就像通常在分析中那樣,病人的擔心在主觀上是正當的:他失去了讓別人滿足他情感需要的力量,覺得自己是個可憐無助的人。最終他會發現,他從施虐中奪來的力量感與自豪感只是一個可憐的替代品。它之所以對他如此珍貴,只是因為他無法獲得真正的力量、真正的自豪。
當我們認識到這些收穫的性質,我們就會看到,絕望的人可能狂熱地追尋某物這個說法並不矛盾。但他所期望找到的並不是更大的自由或更好的自我實現,所有構成他絕望感的東西都沒有改變,而他也不指望改變它們,他所追求的是替代品。
情感方面的收穫是通過替代性的生活來實現。要施虐就意味著要通過其他人來過具有攻擊性的生活,還要在極大程度上過具有破壞性的生活。但這對於一個如此潰不成軍的人來說是唯一的生活方式。他不顧後果地追求自己的目標,而這種魯莽產生於絕望。既已無可失,他便只可能有所得。在這點上說,施虐追求有一個積極的目標,而且必須被視為一種嘗試彌補的方式。之所以如此熱切地追求這個目標,是因為通過戰勝他人,施虐者能夠消除自己對失敗的可憐感。
然而,這些追求中固有的破壞性成分只有反彈到他自己身上才能維持。我們已經指出過自輕自賤能達到的程度,還有一種同樣重要的反彈作用,就是產生焦慮。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害怕報復:他害怕別人會以牙還牙,或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在有意識中,這並不常表現為一種恐懼,而只是覺得別人會儘可能(即如果他沒有先發制人)「待他不公」是理所當然的。他必須非常機警地預見與預言任何可能性的攻擊,由此在實際情況中不可侵犯。覺得自己不可侵犯的無意識信念常常相當重要。它給他帶來一種不可一世的安全感:他絕不可能受傷害,他絕不可能被揭露,他絕不可能遭受意外或感染疾病,他甚至不會死。如果儘管如此他還是受傷了,不管是人為還是意外,他偽造的安全感就會被擊碎,而他會很容易極度驚慌失措。
在一定程度上,他的焦慮是害怕自己心中具有爆發性和破壞性的成分,他覺得自己像一個攜帶著炸彈的人,需要過度的自控和持續警戒來制約這些危險的成分。當他酗酒時,如果在酒精的影響下不夠畏懼放鬆,這些危險的成分就可能浮出表面,那他可能變得極具破壞性。在他覺得誘惑的特殊情況下,這些衝動也可能很容易被察覺。因此,在左拉的《人獸》中的施虐者,在被一個姑娘吸引的時候會變得恐慌萬分,因為這引發了謀殺她的衝動。目擊一次意外或殘忍行徑也可能導致恐懼發作,因為這喚醒了他的破壞衝動。
自卑與焦慮這兩個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施虐衝動的壓抑。壓抑的徹底性與深度各不相同。通常,破壞性衝動只是被阻止在意識之外。總的來說,在個體一無所知的情況下到底實施了多少施虐行為是令人吃驚的。他所意識得到的,只是偶爾想要虐待弱者,只是當他閱讀到一些施虐行為時會感到興奮,或有一些明顯的施虐幻想。但這些零零碎碎的看法是彼此孤立的。在他的日常生活中對別人所做的大量行為在極大程度上是無意識的。他對於自己與他人的感覺麻木,這是掩蓋這一問題的一個因素;就算消除這個因素,他也無法在情感上體驗到自己的所作所為。而且,用來掩蓋施虐傾向的理由也往往非常巧妙,以至於不僅矇騙施虐者自己,還甚至矇騙了那些被他影響的人。我們不能忘記,施虐是嚴重神經症的末期。因此,他所採用的這些理由依賴於產生施虐傾向的神經癥結構。例如,依從型人會以愛的無意識偽裝來奴役對方。他的種種要求也被歸咎於他的需要。因為他太無助,或太憂慮,或太虛弱,對方就應該為他服務。因為他無法獨處,對方就應該常伴他左右。通過無意識地證明別人使他有多麼痛苦,他能間接地表達自己的責備。
攻擊型人會不加掩飾地表達自己的施虐傾向,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他更能意識到這些傾向。他毫不遲疑地表現自己的不滿、輕蔑與要求,但他除了覺得這是完全正當的之外,還覺得他只是直率。他也會將自己不考慮他人以及剝削他人的事實外化,還會通過明確告訴他們對他有多不好來威脅他們。
離群者在表達施虐傾向方面異常低調。他會悄無聲息地挫敗他們,通過他的迴避傾向使他們覺得沒有安全感,讓他們覺得自己在束縛或干擾他,並暗自以讓他們出洋相為樂。
但施虐衝動可能被壓抑得更深,於是引起所謂的轉換型施虐。這裡所發生的情況是,這個人極度害怕自己的衝動,因而極力防止這些衝動被暴露給自己或別人。他會迴避一切類似於主張、攻擊或敵意的東西,因而會徹底且廣泛性地遭到抑制。
只需簡要敘述就能說明這個過程帶來了什麼問題。要竭力阻止自己奴役他人就得沒有發號施令的能力,更不用說要採取負責或領導的姿態。這導致在施加影響或給予建議方面過於小心謹慎,它還涉及壓抑最合理的嫉妒。一個優秀的觀察者也只會注意到,當事情不順心如意時,這個人會有頭痛、胃病或其他症狀。
竭力阻止自己剝削他人會使自謙傾向引人注目。它表現在不敢表達任何願望,甚至不敢有願望;不敢反抗虐待,或甚至不敢感覺被虐待;偏重於把別人的期望或要求看得比自己的更合理或更重要;情願被剝削,也不願維護自己的利益。這種人進退維谷。他害怕自己的剝削衝動,但又鄙視自己的謙遜,他認為謙遜是懦弱的表現。而一旦他(一如既往地)被剝削,他就會陷入無法解決的困境之中,可能會表現出抑鬱狀態或某些功能性症狀。
同樣,他不是挫敗別人,而是過於擔心不要使他們失望,要體貼周到,要寬宏大量。他會竭盡全力避免任何料想中會傷害別人感受的事,或會以某種方式羞辱到他人的事。他會憑直覺挑「美好的」來說,例如會提升他人自信的讚美之詞。他不由自主地傾向於把責任推給自己,並一再地致歉。如果他必須做出批評,他會以最溫和的形式。即使別人過分謾罵他,他也只會表現出「理解」。但同時,他又對羞辱非常敏感,並為此痛苦不堪。
一旦深深壓抑,施虐性地玩弄感情可能會被替代,覺得自己無力吸引任何人。因此,一個人可能真心相信(常常無視反面證據)自己對於異性沒有吸引力,相信自己必須滿足於殘羹剩飯。要說這種情況是自卑感,只是用另一個詞來形容這個人的有意識感受,以及只是他自輕自賤的表達方式。但這裡相關的是,沒有吸引力的觀念可能只是一種無意識的畏懼,躲避玩征服與拒絕的激情遊戲。在分析過程中,病人無意識地篡改了自己各種愛的關係的全貌,這點可能會逐漸明晰。還會發生一個令人費解的改變:「醜小鴨」開始意識到自己的渴望和吸引他人的能力,但一旦別人重視他的進步,他就會憤慨、輕蔑地仇視他們。
隨之出現的人格狀況具有欺騙性,而且很難評估。它與依從型人具有顯著的相似性。事實上,雖然明顯的施虐者通常屬於攻擊型,但轉換型施虐者通常始於主導性依從傾向的發展。有可能,他在童年期受到了特別嚴重的打擊,並被迫就範。他可能歪曲自己的感受,而且,他不是反抗壓迫者,而是轉為去愛那個人。隨著他長大,也許大概到了青春期,衝突就會變得無法忍受,他就會求助於離群。但當他面對失敗時,他就再也無法忍受象牙塔中孤立的狀態。於是他似乎又回歸到之前的依賴,但有一點差別:他對愛的需要非常強烈,以至於為了不獨處,他願意付出一切代價。與此同時,他尋得愛的機會減小了,因為他的離群需要還存在,持續干擾他與某人接觸的渴望。這種掙扎使他疲憊不堪,他開始絕望,並發展出施虐傾向。但他對人的需要如此迫切,以至於他不僅要壓抑自己的施虐傾向,還要竭力阻止它被揭露。
在這種情況下,與他人在一起是一種壓力,儘管他可能沒有意識到這點。他傾向於呆板與羞怯。他必須一直扮演一個與他施虐衝動相反的角色。很自然的是,他自己應該覺得自己真的喜歡人們,而一旦他在分析中意識到,他對他們完全沒感覺,或至少非常不確定自己的感覺,他就會感到十分震驚。在這一刻,他傾向於把這個表面上的缺陷當作一個無法改變的事實。但實際上,他只是處於放棄偽裝正面感受的階段,而且他只是無意識地選擇毫無感覺,而不是面對自己的施虐衝動。當他認識到這些衝動,並開始克服它們,才可能開始發展對他人的正面感受。
然而,在這種狀況中,某些要素向訓練有素的觀察者表明這種施虐傾向的偽裝。首先,可以看到他總是以某種隱蔽的方式威脅、剝削和挫敗別人。對他人往往有一種可覺察到但卻是無意識的蔑視,在表面上歸因於別人低等的道德標準。此外,有大量指向施虐的不協調性。例如,這個人可能有時會忍受針對自己的施虐行為,似乎懷有無限的耐心,但另一些時候,又對最輕微的支配、剝削或羞辱表現得非常敏感。最後,他給人的印象是「受虐」,顧名思義,也即是沉浸於受害感。但由於這個詞語及其背後的觀念具有誤導性,所以最好繞過它,改為描述相關的要素。轉換型施虐者在自我維護方面受到彌散性的抑制作用,他在任何情況下都很容易受害。但是,除此之外,因為他在自己的軟弱中深感惱火,所以他其實常常受到公然施虐者的吸引,讚賞他們的同時又痛恨他們——如同後者覺得他是個自願的受害者,也會被他吸引。因此,他讓自己妨礙剝削、挫傷與羞辱。然而,他遠非享受這種虐待,而是深受其苦。它所帶給他的,是有機會通過別人來實施自己的施虐衝動,而不必面對自己的施虐。他可以感到無辜,並在道德上憤懣不已,雖然他同時又希望有朝一日能勝過這個施虐者,然後打敗他。
弗洛伊德觀察到了我所描述的這種景象,但他的推論削弱了他的發現。通過使它們符合他的整個哲學框架,他用它們來證明,不管一個人表面上有多善良,內在仍具有破壞性。實際上,這種狀況是某種神經症的某種產物。
我們從把施虐者視為性變態,或用複雜的術語來說他是一個刻薄惡毒的人,已經經歷了一段漫漫長路。性變態相對比較罕見,一旦出現,也只是在表達對於他人的一般性態度。破壞性傾向是無可否認的,但一旦我們理解了它就會看到,在這些表面上缺乏人性的行為背後,有一個正在受苦的人。這樣一來,我們就可能通過治療而影響到這樣的人。我們發現他是一個孤注一擲的人,他在為一種打敗過他的生活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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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埃里希·弗洛姆,《神經症的個體與社會根源》,載於《美國社會學評論》第9卷,第4期,1944年。
[2]奧爾德斯·赫胥黎,《韶光有盡時》,哈珀兄弟出版社,1944年。
[3]埃里希·弗洛姆,《逃避自由》,法勒-萊恩哈特出版社,194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