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內心的衝突 · 第四章 對抗他人
在探討基本衝突的第二個方面——「對抗」他人的傾向時,我們還是跟前面一樣,在此分析一下攻擊傾向占主導的類型。
依從類型的人堅信人都是「友好的」,還一直為反面證據感到迷惑不解;攻擊類型的人想當然認為每個人都帶著敵意,拒不承認他們並非如此。對他來說,生活就是一場人與人的搏鬥,落後者遭殃。對於種種例外,他只是勉強認可或保留意見。有時他的這種態度非常明顯,但更多時候,是掩藏在溫文爾雅、公正不阿和善於交際的虛飾之中。這種「掩飾」可能相當於馬基雅維利式的讓步權術。然而通常混雜著偽裝、真誠和神經症需要。他想要讓別人相信自己是個好人,這種渴望可能兼具了一定的仁心善意,只要沒有人質疑他的指揮地位。對愛和支持的神經症需要的要素可能服務於種種攻擊性目標。依從類型的人不需要這種「掩飾」,因為他的價值觀本來就為社會所認可或是符合基督教美德。
攻擊型人的需要與依從型人一樣具有強迫性,要認識到這點,我們就必須意識到,這些需要同樣產生於他的基本焦慮。必須強調這點,因為這類人從不承認或展現恐懼,這點在後面非常明顯。在他身上,一切事情都是為了強硬,都是為了變得強硬,或至少表現出強硬。
他的種種需要主要是因為他認為人生是一個競技場,依據達爾文的觀點,就是適者生存、優勝劣汰。生存還是滅亡,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所生活的文化環境,但不管怎樣,冷酷無情地追逐個人利益就是至高無上的準則。因此,他的第一需要就是控制別人。控制手段的形式是無窮無盡的,可能是完全運用權力,也可能是間接操縱,通過過度關懷或是使他人承擔義務。他可能更喜歡做幕後操縱者,採取智力手段,這就意味著他認為,通過理性推理或深謀遠慮,一切都勝券在握。他控制他人的具體形式大部分取決於他的先天稟賦,在一定程度上還融合了各種衝突傾向。例如,如果這個人同時傾向於離群,他就會避免使用直接的操控,因為直接操控使他與他人交往過密。如果對愛有大量隱秘的需要,他也會首選間接方式。如果他想做幕後操縱者,就會表現出受虐傾向,因為這意味著利用他人來實現自己的目標。[1]
同時,他還需要超越他人,需要取得成功、威望或任何形式的認可。這一方面的追求在某種程度上是以權力為導向,因為在一個競爭社會中,成功和威望能帶來權力。但成功與威望也可能藉由外界的肯定、外界的稱讚等,以此製造一種有關力量的主觀感受和真實的優勢。這裡和依從類型一樣,重心都在於他本人之外;不同之處只在於他想從別人那裡獲得的肯定的類型不同。但其實二者都是徒勞無益的。如果人們納悶兒,為何成功無法減輕他們的不安全感,只會表現出他們缺乏心理學知識,但其實他們的疑惑表明了他們通常在多大程度上將成功與威望視為價值尺度。
一部分情形是,他強烈地想要剝削他人,想要比別人智高一籌,想要利用他人為己所用。他看待任何情境或關係的角度都是「我能從中得到什麼」,不管是關於金錢、威望、交往還是觀點。他自己有意識或半意識地相信每個人都是這樣的,所以他所指望的就是比其他人做得更高效。他發展出來的品性與依從型人大相徑庭。他變得堅韌不拔,或至少給人這樣的印象。他認為所有感覺情緒,既包括他自己的,也包括別人的,都是「無病呻吟、多愁善感」。對他來說,愛是不足輕重的。並不是說他絕不「戀愛」,或絕沒有緋聞,或絕不結婚,而是他主要關注的是找一個稱心如意的伴侶,這個人的魅力、社會聲望或財富能使他提高自己的地位。他覺得沒有理由要去體諒他人。「為什麼我應該照顧他們?讓他們自己照顧自己去。」從一個古老的道德問題來講,有兩個人在木筏上,但其中只有一個人能活下來,他一定會說,當然是自保,不自保就是愚蠢、虛偽。他討厭承認任何恐懼,還會採取極端的手段控制住恐懼。例如,他可能逼自己待在空無一人的屋裡,儘管他害怕盜賊;他可能堅持騎在馬背上,直到他克服了對馬的恐懼;他可能為了克服自己對蛇的恐懼,故意穿過周知有蛇的沼澤地。
儘管依從型人傾向於讓步,但攻擊型人之所以竭盡所能是為了做一個優秀的鬥士。在辯論中他思維敏捷,為了證明自己是對的,他不介意展開一場爭辯。當他身處絕境,除了搏鬥別無他選時,他可能就會使出渾身解數。與依從型人害怕贏得比賽不同的是,他是個輸不起的人,無疑只想要贏。依從型人伺機自責,而他伺機責備他人。但兩種類型的人都不是出於內疚的考慮。當依從型的人伏法認罪時,他絕不認為自己有罪,而是被逼讓步。攻擊型人也同樣不認為別人就是錯的,他只是假設自己是對的,因為他需要這個主觀肯定的基礎,就像軍隊需要一個安全點來發起進攻。對他來說,在絕對不必要的情況下承認錯誤,如果不是徹頭徹尾的愚蠢,就是懦弱的表現,這是難以饒恕的。
與他必須對抗險惡世界的態度相一致的是,他形成了一種敏銳的現實主義(諸如此類的)觀念。他絕不會「天真」到疏忽他人任何妨礙他目標的表現,包括野心、貪婪、無知或其他任何表現。由於處於競爭文化中,這類特性就比正直、正派更普遍,他理所當然地覺得自己只是務實。當然,其實他和依從型人一樣片面。他現實主義的另一面就是強調規劃和遠見,就像任何一個優秀戰略家一樣,在每種情境下,他都會小心翼翼地評估自己的勝算、對手的勢力和可能遇到的陷阱。
因為他總是被迫彰顯自己是最強的、最精明的或最受歡迎的,所以他努力開發所必須的效率和智謀。工作中的熱忱與智慧可能使他成為一個深受敬重的職員,或使他在自己的事業中有所成就。然而,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他給人兢兢業業的印象可能具有誤導性,因為對他來說,工作不過是達到目的的手段。他並不熱愛他所做的事情,也並不真正享受其中,這與他努力將感覺情緒徹底排除在生活之外是一致的。抑制所有感覺情緒具有雙重效應。一方面,從成功的立場來看,這無疑是一種權宜之舉,因為這樣能使他像一台運轉順暢的機器那樣,不知疲憊地生產產品,而這些產品會帶給他更多的權力與威望,這樣一來,感覺情緒可能干擾他。可以想像,感覺情緒可能使他進入一個機會比較少的行業,也可能使他常常在成功路上迴避所需的方法技術,還可能慫恿他不去工作,跑去享受自然或藝術,或誘使他陪伴朋友而不應酬那些僅是可利用的人。另一方面,壓制感覺情緒會造成情感上的貧乏,這會影響他的工作質量,也自然會減損他的創造力。
攻擊類型的人看起來非常肆無忌憚。他可以彰顯自己的願望,他可以發號施令、發怒、為自己辯解等。但其實他的抑制並不比依從型人少。他特定的抑制作用之所以沒有即刻引起我們注意,並不完全是因為我們的文化差異。抑制作用存在於情感領域,圍繞著他在友誼、愛、情感、同情和諒解以及不帶利害關係的享樂方面的能力。而不帶利害關係的享樂,一定會被他視為浪費時間。
他對自己的感覺就是強大、誠實和務實,如果你從他的角度看的確如此。根據他的前提,他對自己的評價是有嚴格邏輯的,因為對他來說,冷酷無情就是力量,不體貼他人就是誠實,麻木不仁地追求個人目標就是務實。他對於誠實這一方面的態度,在某種程度上就是精明地揭露當下的虛偽。諸如對事業的熱忱、慈善心這類東西,他認為純粹是種偽裝,而且他覺得揭露社會意識的種種姿態或基督教美德的真面目也並不是什麼難事。他的那套價值觀是圍繞著弱肉強食的生活哲學建立起來的。強權即是公理,掃除慈悲與憐憫。人人都是披著人皮的狼。這些價值觀跟納粹分子讓我們耳熟能詳的那些東西沒多大區別。
攻擊類型的人不接受真正的同情和友誼,也拒絕他們的偽裝、依從和讓步,這是有主觀邏輯在裡面的。但要是認為他分辨不出差別來,那就大錯特錯了。當他遇到一種真正友善又有力量的態度時,他很容易辨別出來並懷揣敬意。問題是,他覺得在這方面太具鑑別力會違背他的利益。兩種態度在他看來都是生存之戰中的障礙。
可是,他為何如此暴力地拒絕人類溫柔的情感?他為何看到別人充滿愛意的行為就感到噁心?別人在他覺得不恰當的時刻表現出同情時,他為何如此鄙夷?他的表現就像一個驅逐自家門口的乞丐的人,因為乞丐讓他心痛。他可能真的會凌虐乞丐;他可能非常失常地憤怒拒絕最簡單的要求。這些便是他的典型行為反應,而且一旦攻擊傾向在分析中漸漸變得不那麼刻板時,就很容易觀察到這些行為。實際上,他對於他人的「溫柔」的感覺是矛盾複雜的。他看不起他們的溫柔,這正確無疑,但他也歡迎這種溫柔,因為這使他更容易實現自己的目標。還能有什麼理由使他常常被依從型人所吸引,就像依從型人常常被他吸引一樣?他的行為反應之所以如此極端,是因為他需要對抗自己心中所有柔情。「溫柔」對這類人來說不僅意味著真情實感、憐憫等,還意味著一切暗示需要和感受的東西,以及依從型人的行為準則。例如,乞丐那個例子,他萌生了真正的同情心,想要遵從請求,覺得自己應該幫助他們。但仍有一股更強烈的需要把這些從他身邊推開,結果他不僅拒絕他們,還凌辱他們。
為了融合有分歧的動力,依從類型的人寄希望於愛,而攻擊型人則在認可中尋求可能。被認可不僅確保他肯定那個他所要求的自我,還有額外的吸引力,使他被別人喜歡,還使他反過來喜歡別人。因此,由於認可似乎給他提供了解決衝突的方法,所以成了他用來補救的海市蜃樓。
他鬥爭的內在邏輯大體等同於依從型中的情況,因而這裡只需要簡單說明一下。對於攻擊型人,任何同情心,或表現「良好」的義務、或依從態度,都與他建立的整個生活結構格格不入,還會動搖它的基礎。再者,這些對立傾向的出現會使他面對自己的基本衝突,因而會摧毀他小心翼翼培育出來的體制——這個體制是為了統一性。結果就是,壓抑溫柔傾向加強了攻擊傾向,使攻擊傾向更具有強迫性。
現在,如果我們說的兩種類型在我們心中都栩栩如生,我們就能看到,他們代表著截然相反的兩種極端:一方所渴望的正好是另一方所厭惡的;一方不得不喜歡每個人,而另一方視所有人為潛在的敵人;一方竭盡全力避免紛爭,另一方發現搏鬥是他的天性;一方依附於恐懼與無助,另一方試圖消除它們;一方趨於人文理想,雖然是神經症性的,而另一方走向明爭暗鬥的人生哲學。但兩種行為模式都始終不具有選擇性的,而是具有強迫且不容變通的,這都取決於內心的種種需要,他們都無法達成中間立場。
現在我們要繼續描述我們逐步討論過的這些類型。我們開始只是發現基本衝突所涉及的地方,而且目前已經看到,基本衝突作為主導性傾向,作用於兩種不同類型的兩個方面。現在我們必須做的是描述一個人,在他身上,有兩組相反的態度和價值觀在共同起作用。這不是清清楚楚嗎?這樣的人,不屈不撓地受到兩種方法截然相反的驅使,以至於難以動彈,事實是他會分裂,會癱瘓到完全失去活動能力。正是他消除其中一方的努力,將他推入我們所描述的這種或那種類型,這是他嘗試解決自己衝突的途徑之一。
在這種情況中,像榮格那樣,論及單方面畸形發展是完全不充分的,這最多是一種在形式上正確的論述。但是,由於是基於一種動力相關謬見,所以在含義上是錯誤的。榮格的出發點是片面的,認為在治療過程中,醫生必須幫助病人接受自己的對立面。我們就會問:這怎麼可能呢?病人不可能會接受自己的對立面,他至多只能意識到它而已。如果榮格期望通過這一措施使病人成為一個完整的人,那我們要說,這個措施當然是最終整合人格所需要的,但這本質上只意味著讓病人學會面對自己當前意欲迴避的衝突而已。榮格沒有正確評估到的是神經症傾向的強迫性質。親近他人與對抗他人之間並不只是懦弱與強大的區別——或者是榮格說的女性氣質與男子氣概。我們所有人都具備依從和攻擊的潛力。而且,如果一個人沒有受到強迫性的驅使而相當拚命地掙扎,他也能夠達成一定的整合。然而,一旦兩種行為模式都是神經症性的,則都會損害我們的成長。兩個不滿意的東西加在一起,並不會產生一個令人滿意的整體,兩種相互矛盾的東西也無法製造一個和諧的統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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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見第十二章,施虐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