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內心的衝突 · 第一章 神經症衝突的辛酸
首先要說的是:有衝突並不意味著有神經症。總有某個時刻,我們的渴望,我們的心情,我們的信念不可避免會與周圍人發生碰撞。正如我們自身與環境之間的衝突是平常事一樣,我們自身內部的衝突也是人生不可或缺的部分。
動物的行為絕大部分取決於本能。交配、養育後代、覓食、防禦危險等多多少少都是有明確規則,並超越個體抉擇的。與動物不同,人類有能力做選擇,也不得不做決定,這既是人類的特權,也是人類的負擔。我們或許不得不在各種背道而馳的願望中做出決定。譬如,我們在想獨處的同時也想和朋友在一起;我們既想學醫也想學音樂。或者,願望與義務之間存在衝突:當有人遇到困難需要我們照顧時,我們可能想要跟愛人在一起。我們可能一分為二,既渴望與他人一致,又覺得應該表達反對意見。最後,我們還可能陷入兩種價值觀的衝突之中,例如我們認為應該在戰時接受危險任務,同時又覺得自己負有家庭責任。
這些衝突的類型、範圍和強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所生活的文化環境。如果這種文化是一條穩定、傳統的界限,那我們的選擇將是有限的,個體可能面臨的衝突的範圍也是狹窄的。即使如此,我們的生活還是時刻面臨著衝突。忠孝也許不能兩全;個人期望可能與集體利益衝突。如果這種文化處於快速變遷的階段,那麼就還兼有高度矛盾的價值觀和變化多端的生活方式,個體必須做的抉擇也是多種多樣且困難重重的。他可以隨波逐流,也可以特立獨行,可以好交際,也可以避世隱居,可以崇尚成功,也可以嗤之以鼻,可以嚴格教育小孩,也可以讓他們無拘無束地成長;他可以相信衡量男女的道德標準是不同的,也可以認為在這個問題上應該一視同仁,可以把性關係視為人類親密關係的表達,也可以認為它完全與愛無關;他可以鼓勵種族歧視,也可以堅持人類價值獨立於膚色或鼻型的立場,等等。
毫無疑問,生活在我們的文化中,人們不得不常常做這些抉擇,因而我們也能預料到其實這些衝突非常普遍。但令人震驚的是,很多人並沒有意識到這些衝突,因此也沒有明確要解決它們。那些身處衝突中的人常常飄忽不定,讓自己被各種偶發事件所左右。他們不知道自己的立場;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妥協;他們不知道自己陷入矛盾之中。我這裡指的是正常人,既不是凡人,也不是完人,而只是指那些沒有神經症的人。
那麼,必然存在某些前提條件使我們意識到矛盾問題,使我們在此基礎上做抉擇。這些前提有四層。我們必須意識到我們的願望是什麼,或進一步說,必須知道我們的感受是什麼。我們是否真的喜歡這個人,還是只是以為自己喜歡這個人?我們是否真的為父母去世而傷心,還是只是走走過場?我們真的想當一名律師或醫生,還是只是因為它是一個名利雙收的職業?我們是否真的想讓我們的孩子幸福和獨立,還是只是空口言?你會驚訝於自己難以回答如此簡單的問題,這也就是說,我們並不知道自己的真實感受和渴望。
由於衝突總是與信念、信仰或道德價值休戚相關,所以識別衝突的前提條件是我們要發展出一套屬於自己的價值觀。接收來的觀念並不是我們自己的認知,其力量也不足以製造衝突,或是作為我們決策的指導原則。一旦接收到新的影響,這些觀念就很容易因為其他信念而遭摒棄。如果我們只採納自己環境中的價值觀,那麼,為了我們利益最大化而本應出現的衝突就不會出現。例如,如果一個兒子從不質疑狹隘父親的智慧,那麼當父親要求他進入一行不是他自己選的職業時,他也不會有什麼衝突。一個已婚男子與另一個女人相愛,其實是有衝突的,但若他自己還沒有建立起與婚姻含義有關的信念,他就只是會與世沉浮,而不會面積極對衝突然後做出應有的選擇。
即使我們意識到這種衝突,我們也必須選擇或者放棄相互矛盾的兩個問題中的某一個。但能夠明確且有意識地放棄是很罕見的,因為我們的感覺與信仰混亂不清,還可能是因為,歸根結底,大多數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還不足以有所放棄。
最後,做抉擇的前提條件是要有為此承擔責任的意願和能力。這包括做出錯誤抉擇的風險,以及願意承受後果而不推脫給他人。其中涉及「這是我的選擇,這是我做的事」的感受,以及要比現在很多人擁有更多內部力量和獨立性。
儘管不願承認,我們大多人其實都深陷於令人窒息的衝突之中,我們傾向於帶著嫉妒和羨慕的眼光去看待一帆風順的人。這種羨慕也可能是合情合理的。也許那些內心強大的人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價值觀,或隨著時間的推移,衝突和抉擇需要已經失勢,因而他們得到了某種程度的寧靜。但表面現象具有迷惑性,更多時候,由於冷漠、順從或投機,我們嫉妒的那些人並沒有能力真正去面對衝突,或真的依據自己的信念消除衝突,因而他們其實只是見風使舵或剜肉補瘡。
有意識地去體驗衝突,雖然令人痛苦,卻可以成為一項非常寶貴的資本。我們越去面對衝突,越去尋求自己的解決途徑,我們的內心就越自由,越能得到更多的力量。唯有我們自願去接受正面衝擊時,才可能接近我們的理想,做自己人生的船長。那種源自內心遲鈍而來,安寧形似而實非的感受,根本不值得羨慕。它勢必會使我們變弱,使我們輕易淪為太多影響的犧牲品。
當衝突的中心是生活的基本問題,就更加難以面對和消除。但倘若我們積極主動,原則上就沒有理由不應具備這麼做的能力。教育能夠極大地幫助我們更好地認識自己,還能幫助我們發展自己的信念。認識到與抉擇有關的種種因素的意義,使我們有了為之奮鬥的理想,因而有了自己的人生方向。[1]
認識和消除衝突固然困難重重,而對於神經症患者,這種困難就更是荊棘塞途。神經症,不得不說,往往是一個程度的問題——當我說「神經症患者」時,我總是指「一個人達到了神經症的程度」。對他來說,感受和渴望的意識都處於最低點。通常,他唯一有意識和明確體驗到的感受,就是恐懼與惱羞成怒的反應。即便如此,這些感受還可能被壓抑。若他真的有真正的理想,這些理想也就會被種種強迫性標準所滲透,以至於被剝奪了指引方向的力量。在這些強迫性傾向的影響下,放棄的能力也表示無能為力,為自己承擔責任的能力更是全然盡失。[2]
神經症衝突可能圍繞的是同樣困惑正常人的一般性問題。但這些問題的類型截然不同,以至於有人會質疑是否能夠用相同的詞語來表達。不過我相信可以,但我們必須意識到這些差別。那麼,神經症衝突的特徵是什麼?
用一個比較簡明的例子來說明:一個工程師與別人合作一項機械學研究,他總是被陣陣疲乏和焦躁所折磨。其中一次產生於下面這件事:在討論某個技術問題時,他的觀點沒有像其他同事那樣被欣然接納。不久之後,在他缺席的情況下,決策就制定好了,後面也沒給他機會陳述自己的建議。在這種情形下,他原本可以認為這個程序不公正,並據理力爭,或者他本可以毫無怨言地服從大多數。要麼他的行為反應是一致的。但他都沒有。儘管他深感自己被忽視,但他沒有反抗。他只意識到煩躁不安。他內心充滿了怒火,卻只表現在夢中。這個被壓抑的憤怒(由他對其他人的怒火與由於自身懦弱而對自己的怒火所組成)是他疲乏的主要原因。
他之所以沒有表現一致取決於諸多因素。他給自我建立了一個偉大意象,而這個意象需要別人的敬重來支撐。那個時候,他無意識的是:他的反應只是基於在他的領域沒人和他一樣聰明能幹。任何蔑視都會損害這個前提並激起憤怒。進一步說,他具有無意識的施虐衝動,想要訓斥和羞辱他人——這種態度太令他不快了,因而他通過過度友善來掩蓋它。這就加劇了剝削他人的無意識動力,使他迫切地想要繼續博得他人的歡心。對於認可與愛的強迫性需要擴大了他對他人的依賴性,這種依賴構成一種類似於順從、姑息和迴避紛爭的態度。因此,他會有這樣一種衝突:一方面是具有破壞性的攻擊反應——憤怒反應和施虐衝動,另一方面是對愛與認可的需要,而且他希望這些東西能在自己眼裡表現得正當合理。結果就是,內心的劇變被忽視了,而疲乏作為外部表現使他動彈不得。
看到衝突中所涉及的這些因素,首先令我們印象深刻的是它們絕對不相容。不可一世地要求別人敬重與低三下四地討好別人,的確很難想像出比這更極端的對立了。第二,整個衝突都是無意識的。其中起作用的矛盾傾向並沒有被意識到,而是被深深壓抑了。這場飽含盛怒的鬥爭浮到表面時只剩下幾個氣泡。情感因素被合理化:這是不公正的;這是一種輕視;我的想法更好。第三,兩種方向的傾向都是強迫性的。即使他在理智上感覺自己的要求過分,或感覺到依賴的存在與實質,他也不情願改變這些因素。要改變這些因素需要相當多的精神分析工作。他被強制性動力兩面夾擊,失去控制:他不可能放棄任何一種需要,這些需要都是迫切的心理需要。但是,沒有哪一種需要是他所真心需要或尋求的。他既不想剝削,也不想順從,事實上,他鄙視這些傾向。不管怎樣,這種情勢對於理解神經症衝突具有深遠的意義,它意味著沒有哪個決策是切實可行的。
另一個例證也是如此。一個自由職業設計師正從一個好朋友那裡偷錢。偷竊並沒有正當的外部理由,雖然他需要錢,而朋友也樂意給他錢(他以前有時也會給朋友錢)。他的偷竊行為之所以特別令人吃驚,是因為他是個注重友誼的正人君子。
這件事的根本原因在於下面這個衝突。他對於愛有明顯的神經症需要,尤其是渴望在所有問題上得到關懷。像這樣低劣的手段帶有剝削他人的無意識動力,他這麼做是試圖在被他人喜愛的同時又威脅他人。這些傾向本身就已經使他想要接受幫助與支持。但他還發展出一種極端的無意識的傲慢態度,其中涉及與此對應的脆弱自尊。別人應該對為他服務感到榮幸,而開口求助對他來說是種侮辱。他厭惡被迫提出要求,而對於獨立和自力更生的強烈渴望加劇了這種厭惡,使他無法忍受要承認自己有所需求,或無法忍受把自己置於義務之下。所以他可以取,而不可以受。
這裡衝突的內容與第一個例子不同,但基本特徵是一樣的。並且任何其他神經症衝突的例子都表現出衝突動力的不相容性,以及它們的無意識和強迫性本質,這些衝突動力總是使他們不可能在矛盾問題之間做出選擇。
正常衝突與神經症衝突的界限模糊,那麼它們的差異基本在於:相對於正常人,對於神經症患者來說,彼此衝突的問題之間的懸殊更大。前者必須在兩種行為模式之間做選擇,任何一種模式在相當整合的人格框架中都是切實可行的。用圖形來說就是,不同衝突方向只偏離90度或更小,而神經症患者所面對的卻可能是180度。
在意識上,二者也有程度上的差異。正如克爾凱郭爾[3]所說的:「真實生活太多元化了,以至於不能僅靠展示諸如完全有意識和完全無意識的絕望這樣的抽象對比來描繪。」然而,我們大可以說:正常衝突可以完全是有意識的;神經症衝突的所有基本要素都往往是無意識的。儘管一個正常人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衝突,但只需要相對很小的幫助,他就可以認識到衝突,可是,這些產生神經症衝突的基本傾向被深深壓抑,就只能靠克服巨大阻力才能挖掘出來。
正常衝突是關於兩種具有可能性的現實抉擇,兩種都是他真的覺得合心意的選擇,或是關於兩種信念的抉擇,兩種信念都是他真心看重的。因此,他有可能做出切實可行的選擇,儘管可能很難,還需要他有所放棄。沉沒於衝突中的神經症患者,無法自由選擇,他受到兩股方向相反、勢力相當的強制性動力的驅使,哪個方向都不想去。因此,從一般意義上來說,他不可能做出選擇。他舉步維艱,找不到出路。只有通過處理相關的神經症傾向,才可能消除這種衝突,只有通過極力改善他與自己、他人的關係,才能完全擺脫這些傾向。
正是這些特徵導致了神經症衝突的辛酸。它們不僅難以識別,不僅使人感到無助,還具有一種令當事人恐懼不已的破壞性動力。除非我們認識到這些特徵,並牢記於心,我們才可能弄清患者所竭力嘗試的各種解決途徑[4],而這正是神經症的主要構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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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只是對環境壓力遲鈍的正常人,像哈里·福斯迪克的《作為一個真正的人》會很有幫助。
[2]參見第十章,人格的貧乏。
[3]索倫·克爾凱郭爾,《致死的疾病》,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41年。
[4]關於神經症患者擺脫衝突所做的努力,我會通篇使用「解決(solve)」這個詞。由於他無意識地否認它們的存在,因而嚴格地說,他沒有嘗試「消除(resolve)」它們。他無意識的努力是針對「解決」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