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法 · 第四章 說明文

夏丏尊 《文章作法》
第一節 說明文的意義 解說事物,剖釋事理,闡明意象;以便使人得到關於事物、事理或意象的知識的文字,稱為說明文。例如: 一旁是字的形,一旁是字的聲,所以叫做形聲。 ——《中國文化的根源和近代學問的發達》 科學的起源,不是偶然發見的,因為人類是有理性的動物,有種種心理的根據,所以發生科學。 ——《科學的起源和效果》 說明文的性質,有時好像和科學的記事文相同,有時又好像和敘事文類似;其實全不一樣。 說明文和科學的記事文有什麼區別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對象的範圍不同。科學的記事文雖也是以記述事物的狀態、性質、效用為主;但以特殊的範圍為限,是比較具體的;說明文以普遍的範圍為對象,是比較抽象的。如第二章第一節所舉的例,第一個是記述一枝梅花的狀態,第二個是記述屋內一部份的陳設,第三個是記述一個人的性質。範圍既狹,所記述的也比較具體,使人讀了自然可以就得到那些知識。但若要講到「植物」、「房屋的構造」和「人類的通性」等一般的事實,以及抽象的事理如「文學的意義」、「實驗主義」等,範圍就擴大得多,不是記事文所能勝任的了。 說明文和敘事文的分別比較容易。關於事實的說明,對象雖和敘事文相同,但形式全然相異。如「今天上午八點四十分火車從江灣開出」,是敘事文的形式;而「火車從江灣開到上海是在今天上午八點四十分」,便是說明文的形式。還有一個區別,敘事文可帶作者主觀的色彩,說明文卻不許可。 第二節 說明文的用途和題式 說明文本來是用較淺近明了易於理解的文字去解明事物或事理,使它的關係明了,範圍確定,意義清晰,給人以關於該事物或事理的普遍的正確的知識,所以用途很廣。教師的講義,科學的教科書,大半是說明文,固不必說;就是學術上的定義,字典上的解釋,古書上的註解,事實真象的傳達,凡足以使人得到明確的觀念和理解的,都要用到說明文。 說明文的題式通常有疑問式和直述式兩種: (一)疑問式 (甲)書籍是什麼?(乙)何謂文學?(丙)科學怎樣起源的? (二)直述式 (甲)書籍;(乙)文學;(丙)科學的起源。 在古文中還有用「說」字或「原」字加到題上的,如「士說」、「原君」之類;但文中多羼入議論,所以不能因題式而判斷文體。 第三節 說明文的條件 說明文最簡單的形式,就是單語的定義;複雜的說明文,無非是單語的定義的集合和它們的引申。先就單語的定義來討論。 例如,「人是有理性的動物」是規定「人」的意義的,就是用「有理性的動物」六個字合起來說明「人」的概念。在這六個字中,又可分成兩部份:一,「動物」;二,「有理性的」。「動物」是「人」所屬的類;「有理性的」是「人」在所屬的類中所具的特色,就是「人」和所屬的類中的其他的東西相差的地方,論理學上叫做種差。所以最簡單的說明文的形式是: 類+種差 但說明文只是這樣簡單,通常不能就使人明了,非更詳盡不可。因為說明文所說明的既不一定簡單,而又是對於未知某事物、某事理的人才有作的必要,所以作法上必須的條件便須加多,共有六個,分說如下: (一)所屬的種類 為了要使所說明的事物和其他關係較遠的事物分離,所以須述它所屬的種類;如要使「人」和植物、礦物等分離,就先說他是動物。又以「書籍」和「書信」為例: (甲)書籍是印刷物。 (乙)書信通常是手寫的。 (二)所具的特色 將所屬的種類雖已敘述而能使它和其他關係較遠的事物分離,但還要使它和關係較近的同屬於一類的分離,所以必須述它的特色;如要使「人」和一切別的動物分離,必須敘述他的特點——「有理性的」。 (甲)書籍是預備永久保存,給多數人看的。 (乙)書信是處理一時的事情,代談話用的。 (三)所含的種類 因要內容明了,使人更易理解,而且理解的內容更充實,所以將事物所包含的種類敘述也是必要。但分類原須有一定的標準,所以敘述分類須將所用的標準同時敘出。 (甲)書籍在版本上,有刻版的、鉛印的;在裝訂上,有洋裝的、中國裝的;在文字上,有洋文的、中文的;在內容上,有關於文學的、關於科學的、關於哲學的等等分別。 (乙)書信因所述事件的關係人的多少,有公信和私信的分別。 (四)顯明的實例 文字內將顯明的實例舉出,則愈加明了。 (甲)英文教科書是洋文的,國語教科書是中文的…… (乙)例如學校通知書和致全體同學書,是公信,問候某君的信是私信。 (五)對稱和疑似 單從事物的本身直述,往往不易明了;所以若將對稱的,即同屬於一類而不是同種的,或疑似的,即好像同種而實不同的事物對照述說,更可使該事物明白顯出。學術上的名詞大概有對稱的,通俗的事物多半有疑似的。 植物是生物中不屬於動物的一部份。(對稱) 習字紙也是用筆寫的,但不以代談話為目的,所以不是書信。(疑似) (六)語義的限定 語義因使用而多分歧,作說明文時,如果遇到容易誤解的時候——如古語新用之類——非特別加以限定不可。例如: 共和是國家主權在全體人民,行政首長也由人民選出的一種國體,不是周召共和的共和。 上述各項,是說明作文法上的要件,現在以「文學」為題應用各要件,示範如下: 文學是一種藝術(一),換句話說,就是以文字做成的藝術(二)。純粹的文學通常不以日用為目的(五),因體裁上有小說,詩歌,戲曲等分別(三)。《紅樓夢》是小說,《長恨歌》是詩歌,《西廂記》是戲曲(四)。 文學不是普通的文字,也不是科學(六)。韓愈的《原道》,王船山的《讀通鑑論》等,不是文學,物理學講義,化學教科書等,也不是文學(四)。 我國古來,凡是文字都稱文學,但是現在的所謂文學完全是小說,詩歌,戲曲的總稱,和從前的意義是不同的(六)。 第四節 條件的省略 說明文原是為未知某事物的人作的。在繁複的說明文,要正確、明晰,固應具備前節所述各條件,但遇某部份確已非常明了的時候,也可以省略。 (1)普通的省略 容易明了而不至誤解的事物,或只以使人知道一個概要的,都可以只說大概。例如: (甲)國家是人類社會組織之最大形體,包容一切社會生活。 ——《新學制公民教科書》第一冊第六章 (乙)國家是人類為滿足需要興趣而組織的團體,社會也是人類為滿足需要興趣而組織的團體,目的大概相同。但是社會只有人與人的關係,和人所在的土地無關,所以社會成立不限定要占據一定的疆土。人民如果沒有一定的疆土,便不能成為國家。 ——《政治學大綱》第四章第三節 (甲)和(乙)同是關於國家的說明,(乙)是詳細、綿密的說法,(甲)是省略的說法。專門科學的文字都是(乙)類,通常的文字和口頭的談話以(甲)類為多。 (2)因比較而省略 利用讀者所已知的事物,兩相比較以說明的時候,和已知事物相同的條件,就可省略,這是常用的省略法。例如: 星雲和一團雲差不多,微亮,掛在空中,極像一縷煙。 日本人民受軍閥的苦痛,也和我國一樣。 這是利用讀者已知的「雲」和「煙」來說明「星雲」,利用讀者已知的「我國軍閥的橫暴」來說明日本的軍閥的。這種方法很有效用,所要注意的就是比擬要恰當,不然,一樣地容易引起誤解。 〔練習〕試依所講法則,就下題作說明文: (1)偶像 (2)革命 (3)山 (4)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