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修養 · 六 句讀和段落
還有一種似乎無關重要,而其實卻應該算作文章的一部分的,是句讀和段落。
中國的舊書,無論印寫,向來是不加句讀,不分段落的。一篇脫了稿的文章,因為並無圈點,所以從頭至尾,全是連寫著的方塊字,望去密密層層,滿紙黑斑,好像正在排衙的蜜蜂一樣。至於從這些蜜蜂堆里,默察語氣,分別句讀,那可完全是讀者的工作了。古人於此常用朱筆,著在紙上的,其實只是一些簡單的鉤點而已。
但是,究竟怎樣鉤點的呢?
《補滑稽傳》里說:「東方朔上書,凡用三千奏牘。人主從上方讀之,止,輒乙其處,二月乃盡。」據段玉裁的考證,「輒乙其處」的「乙」字,並不是「甲乙」的「乙」,其實正是「√」字,《說文》:「√,識也」;「識」就是記認,也即後世的所謂鉤勒。和「√」同樣的還有「·」,「·」也是加乙的記號,可見在古時,「√」「·」的為用,是一律的。到後來,這才明白地劃分開來,斷句的是「·」,也寫作「、」或「。」;至於「√」,卻用來作為專門分段的符號了。現在容易找到的,是舊書攤上的一些經過圈點的制藝文章,每股結束的地方,終可以發現一豎一橫的紅槓子,就正是由讀者加添上去的「√」形的標記。
為了便於述說,這裡先來談談句讀吧。
因為標點是讀者的工作,作者可以不費手腳,所以由後人標點出來的古書,常常和原著的古人的意思相違背,鬧出了播傳人口的笑話。譬如袁中郎的文章吧,前幾年,大受有些學者的讚賞,幾乎被捧得連屍身也起了疙瘩。一心嚮往,以情理論,應該是深知中郎的了,但把他的《廣莊齊物論》里的「色,借日月,借燭,借青黃,借眼,色無常。聲,借鐘鼓,借枯竹竅,借錘,借肺中風,借舌顎,聲無常。想,借塵緣,借去來今,借人,借書冊,借無常。夫不可常,即是未始有衡,未始有衡,即不可憑之為是非,明矣。」點成了「色借,日月借,燭借,青黃借,眼色無常。聲借,鐘鼓借,枯竹竅借……」借得我們莫名其妙。另一個學者又把張岱《琅嬛文集·琴操脊令操序》里的「秦府僚屬,勸秦王世民,行周公之事,伏兵玄武門,射殺建成元吉。魏徵《傷亡》作。」點成了「秦府僚屬。勸秦王世民。行周公之事。伏兵玄武門。射殺建成元吉魏徵。《傷亡》作。」把標點移下兩個字,原也算不得什麼,但一箭結果了魏徵的性命,這手段,卻未免過於狠毒,而魏徵也實在死得忒煞枉了。
這樣的亂讀,亂點,的確有點古怪。但也並不是今人的創作,古人早已有過誤會了,《禮記》里有一段說:
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殤也,墓遠。召公謂之曰:何以不棺斂於宮中?史佚曰:吾敢乎哉?召公言於周公。周公曰:豈!不可。史佚行之。
這裡的所謂「豈」,是一種堅拒的語詞,但卻被聽作了「豈不可」——哪有不可之理。所以史佚就把他的兒子在宮中收斂了。原來連說話里的標點——頓挫,也不能過於大意的。
但這些雖然曾是事實,到頭卻不過是笑話而已,因為這錯誤是明顯的。句讀的重要性,卻不能從笑話里去探求。只在兩種點法都能成立的時候,這才可以辨別高下,推究是非,顯得出它的重要性來。譬如《論語》里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有人以為應該讀作「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莊子》里的「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有人以為應該讀作「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的。兩說都能成立,這就難以確定了。《魯迅全集》里的《古小說鉤沉》,是很難標點的一部書,出版以後,我也翻過一回,覺得其中頗有幾處是值得研究的,除了已向負責編輯者提出外,這裡不妨拉兩條來談談,譬如《裴子語林》里有一條,《全集》的標點是這樣的:
洛下少林木,炭止如粟狀,羊琇驕豪,乃搗小炭為屑,以物和之,作獸形,後何呂之徒共集,乃以溫酒;火既,猛獸皆開口向人,赫然。諸豪相矜,皆服而效之。
這是通的,但「乃以溫酒」以下的標點,照我的意見,不如改為「火爇既猛,獸皆開口,向人赫然。」來得更為妥當,因為上文既不曾提出獸的馴猛,所以,這裡的「猛」字,原著者的意思,其實是用來點出火的程度的。
下面是《列異傳》里的一條:
陳留史均,字威明,嘗得病,臨死,謂其母曰:「我得復生,埋我,杖豎我瘞上;若杖拔,出之。」及死,埋杖如其言。七日往視,杖果拔,即掘出之,便平復如故。
因為後文有一句「埋杖如其言」,我想,前面的「埋我,杖豎我瘞上」是應該改為「埋我杖,豎我瘞上」的。按照行文的條理,這樣一來,就可以使前後互相呼應了。自然,不論說得怎樣中肯,這也只是我的意見。倘使作者當年親自加好標點,我們就可以省卻許多議論,不必疑神疑鬼,招惹嘮嘮叨叨的麻煩了。
不過標點的使用,卻不僅在於減少讀者的麻煩,它還有積極的意義。第一,是要輔助文字,使文章的語氣能夠如實地傳達出來;第二,使讀者能夠正確地感受到作者的本意。所以,就方法說,宋以來的「凡句絕則點於字之旁,讀分則微點於字之中間」,是不夠的,我們得更求完備。就對象說,只讓讀者去亂猜亂點,也是不行的,必須作者親自來動手,這才能夠正確、真實,免除似是而非的錯誤。
我在小學讀書的時候,曾經受過老師的警告,說是書信文章,都是要拿給人家去看的,自己不能預加圈點,一加,就是對對方的不恭敬,懷疑他讀不斷。這大概也是古訓吧,我不明白,含含糊糊地答應了。但那時其實已有並不含糊的人物,在竭力提倡標點,採用了西洋最通行的辦法,稍加變通,制定新式標點符號,請求教育部頒行了,到了1920年(民國九年)2月,終於由部令採用,符號一共有十二種:
一、成文而意思已經完足的,用句號「。」。
二、句子裡面須讀斷或停頓的地方,用逗號「,」。凡連用的等價而又平列的詞,用頓號「、」。(這兩種舊時合稱點號。)
三、複句裡面單用點號分不清楚的時候,兼詞或分句平列的時候,用支號「;」。(舊稱分號。)
四、總起下文,總結上文的,用綜號「:」。(舊稱冒號。)
五、表示疑問的,用問號「?」。
六、表示情感或願望的語句,用感嘆號「!」。
七、凡說話,引語,需要特別提出的詞句等,用提引號「『』」。
八、語氣的斷續或加強,意思的急轉,用破折號「——」。
表示夾注的,用兩條破折號「——」。
九、表示刪節或未完的,用省略號「……」。
十、表示夾注的,用括弧「()」。
十一、凡是人、地、物的專有名詞,都在旁邊加上直線,叫作專名號「——」。
十二、凡是書名或篇名,都在旁邊加上曲線,叫作書名號「 」。
這些符號,看來雖然十分簡單,但等到實際應用的時候,卻是並不容易的。就以疑問號和感嘆號來說吧,有時就很容易混淆,一句這樣的話:
怎麼這樣的不懂事呢
雖然在語氣上是疑問句,但意義是肯定的,所以應該加上感嘆號。至於逗號的糾紛就更多,有時可以省去,有時可以添加,一省一加之間,往往能夠使語氣轉變。我們就以蘆焚《無名氏》序言的第二段來做例,下面是原書的標點:
但是使我驚訝的卻是另一個朋友從這詩和雜感里看出了矛盾,當時我連一個字都不想解釋。
我們可以添加幾個逗號,變成:
但是,使我驚訝的,卻是另一個朋友,從這詩和雜感里,看出了矛盾,當時,我連一個字都不想解釋。
就這兩段文章看來,後一段因為添加了逗點,頓挫較多,語氣也就較為紆緩,短促,每一個部分的意味,都給加強了。但這加強是不必要的,作者在這一句話里,所切重的只有兩點,一點是另一個朋友看出了矛盾,一點是我不想解釋,所以把全句分成兩部,也已經足夠了。
總之,標點符號的使用,是應該看行文的需要而定的,在語氣上,大抵用長句較為單純,易見柔美;用短句較多頓挫,易見削厲。最要緊的還是使標點多變化,能夠正確地傳達出作者自己的意思、情感和口氣,不必死守定規的。
其次是關於段落的問題。
歷來分段最明晰的,是制藝文章。但制藝的分段不但根據形式,而且還是先有段落,後有文章的。現在的文章可就沒有這樣的格套了,分段也完全依據文章的內容,隨意義來決定。我們且拿一個實例來證明,下面是魯迅的《拿破崙與隋那》:
我認識一個醫生,忙的,但也常受病家的攻擊,有一回,自解自嘆道:要得稱讚,最好是殺人,你把拿破崙和隋那(Edward Jenner,1749-1823)去比比看……
我想,這是真的,拿破崙的戰績,和我們什麼相干呢,我們卻總敬服他的英雄。甚而至於自己的祖宗做了蒙古人的奴隸,我們卻還恭維成吉思;從現在的卐字眼睛看來,黃人已經是劣種了,我們卻還誇耀希特勒。
因為他們三個,都是殺人不眨眼的大災星。
但我們看看自己的臂膊,大抵總有幾個疤,這就是種過牛痘的痕跡,是使我們脫離了天花的危症的。自從有這種牛痘法以來,在世界上真不知救活了多少孩子,——雖然有些人大起來也還是去給英雄們做炮灰,但我們有誰記得這發明者隋那的名字呢?
殺人者在毀壞世界,救人者在修補它,而炮灰資格的諸公,卻總在恭維殺人者。
這看法倘不改變,我想,世界是還要毀壞,人們也還要吃苦的。
在這一篇短短的文章里,一共有六個段落,完全是按照內容來分的。所以在意義上,也就有了六個單位,敘述說明,相互錯雜。如果把第三段併入第二段,第六段併入第五段,原也可以;但為求文章條理明晰,重點突出起見,原來的分段,實在可說是最合適的一種了。
現在的文章的分段,比先前分得更短,也更多了,所以看起來比較清楚:一目了然。我想,這大概是因為社會的關係更見複雜,「人事日繁」,為了節省精力,文章的形式就不得不趨於簡潔精密的緣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