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評論的實驗 · 三 少數人與多數人如何使用繪畫與音樂[1]
HOW THE FEW AND THE MANY USE PICTURES AND MUSIC
【§1.小時候的看畫經歷】我成長之地,沒好畫可看。因此,我最早接觸繪畫藝術,全靠書中插畫。童年時期,我的一大樂事就是,看比阿特麗克斯•波特[2]為其《故事集》所配插畫;學生時期,我的樂事則是,阿瑟•拉克漢[3]為《尼伯龍根的指環》所作插畫。我仍保存著這些書。如今翻看這些書,我絕不會說:「我當時怎會樂享(enjoy)如此拙劣的作品?」真正讓我驚訝的是,插畫品質良莠不齊,我竟不加分辨。如今明擺著的是:波特的一些插畫筆法巧妙、色彩純淨,另一些則難看、構圖不當,甚至敷衍了事。(她簡潔利落的經典文風,倒能貫穿始終。)我現在能看出拉克漢的天空、樹木和怪物令人佩服,但人物常常像是假人。我怎麼當時沒看出來呢?我相信,我記得夠清,能給出解答。
【圖3.1】波特之插畫
【圖3.2】阿琴•拉克漢之插畫
【圖3.3】女武神
【§2.作為替代品的畫】我喜愛波特的插畫,正值我醉心於人性化動物(the idea of humanised animals),可能比大多數孩子都更醉心;我喜愛拉克漢的插畫,正值北歐神話成為我生活的主要興趣。顯然,二位藝術家的畫吸引我,是因為畫所再現的事物。畫是替代物(substitutes)。假如童年時期真能遇見人性化動物,或學生時期真能遇見女武神[4],我一定更喜歡真的。同樣,我讚賞一幅風景畫,僅當且只因它所再現的鄉野,在現實中我樂意漫步其中。等再長大一點,我讚賞一幅仕女圖,僅當且只因它所再現的女性,當她真的現身,定會吸引我。
【§3.畫之所關與畫之所是】現在我明白了,其結果就是,我對實際擺在眼前的東西,注意得很不夠。畫之所「關」(what the picture was 『of』),當時最最要緊;畫之所是(what the picture was)[5],則幾乎無關緊要。畫之作用,幾如象形文字(hieroglyph)。一旦調動起我對所繪之物的情感和想像力,畫就滿足我之所求。持久而仔細地觀察這幅畫本身,並無必要。甚至反而有可能妨礙我的主觀活動(the subjective activity)。
【圖3.4】《峽谷之王》
【圖3.5】《老牧羊人的主要哀悼者》
【§4—5.多數人把畫當作替代物】種種證據顯示,我自己當時對繪畫的那種經驗,多數人仍滯留其中。
幾乎每幅廣泛流行的繪畫複製品,它所描繪的事物,在現實中都讓那些讚賞者以這樣那樣的方式,或愉悅,或逗樂,或興奮,或動情——《峽谷之王》[6]、《老牧羊人的主要哀悼者》[7]、《吹泡泡》[8];狩獵場景和戰役;臨終和晚宴;孩子、狗、貓和小貓;可引起傷感的沉思少女(飾以衣物),和可引起欲望的歡悅少女(衣飾較少)。
【圖3.6】米萊斯之名畫《吹泡泡》
【§6.多數人並不在意藝術,只看重寫實】畫的買主,誇讚之詞如出一轍:「這是我見過的最可愛的面孔」——「注意老人桌子上的《聖經》」——「你能看到,他們都在聆聽」——「多美的老屋啊!」其側重點,我們可稱為畫的敘事品質(narrative qualities)。線條、色彩(就複製品而言)或構圖,他們幾乎從不提及。畫家的技巧,有時候是「看看他如何製造出燭光映照酒杯的效果」。但他們讚賞的是寫實(realism)——甚至是接近視幻覺法[9]的那種寫實——及其難度,無論難度確實存在還是他們假想。[10]
【§7.畫淪為使用對象】但是畫買回家還沒多久,他們就再也不提那些誇讚,對它的注意力也消失殆盡。對畫的擁有者而言,它很快死去,與相應讀者只讀一遍的小說一個下場。它已被用過,完成了任務。
【§8.自我中心與敞開心扉】我曾經有過的這種態度,差不多可以定義為「使用」(using)畫。你持這一態度之時,就會把畫——或者乾脆說,從畫中草率而又無意識地挑選出來的元素——當成你自己某種想像及情感活動的啟動器(selfstarter)。換句話說,你「拿它派用場」(do things with it)。你並未敞開心扉,看看如其本然的畫,能對你起什麼作用。[11]
【§9.象徵物與使用】你給畫的這種待遇,用在另兩類象徵物(representational objects)上,倒十分恰當;這兩類象徵物即聖像(ikon)和玩偶(toy)。(我這裡並非在東正教嚴格意義上運用「聖像」一詞;我指的是任何二維或三維的作為敬拜之輔的象徵物。)
【§10.「使用」:對象只是手段或津梁】某一特定玩偶或聖像本身,或許就是件藝術品,但這在邏輯上屬於偶然;其藝術優點,不會使它變成一件更好的玩偶或者更好的聖像,也許會使它更糟。因為玩偶或聖像之目標,並非使自身成為注意對象,而是激發和釋放孩子或敬拜者的某些活動。玩具熊之存在,是為了讓孩子賦予它想像的生命和人格,從而與之建立准社會關係。[12]這就是「和它玩」的涵義。這一活動越是成功,玩具熊的長相越無關緊要。過於密切或長久注意玩具熊那毫無變化和毫無表情的臉,會妨礙遊戲。十字架之存在,是為了把敬拜者的情思引向耶穌受難。十字架最好不要有精美、巧妙或原創之處,這會使人只注意十字架自身。正因為此,虔誠信徒可能會選擇最簡陋、最樸質的(emptiest)聖像。越樸質,便越通透(permeable);可以說,信徒們是想穿過實體形象而超以象外。同理,孩子喜愛的往往不是最昂貴、最栩栩如生的玩偶。
【圖3.7】丁托列托《美惠三女神》(1578)
【圖3.8】濟慈《索西比奧斯花瓶的雕版摹圖》(約1819)
【§11.「使用」不等於欣賞,但並非一無是處】如果這就是多數人使用畫的方式,我們必須立即摒棄傲慢的想法,即認為他們之使用常常且必然庸俗而愚蠢。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他們藉由畫引起的主觀活動,有各種層面之分。對某一此類觀者而言,丁托列托[13]的《美惠三女神》(Three Graces),或許只能助他淫思馳騁;他把畫當作色情圖片(pornography)使用。對另一此類觀者而言,那幅畫也許是他沉思希臘神話之起點,這沉思有其自身的價值。可以想見,這樣的沉思或許能生髮出不同於畫、但和畫一樣好的作品來。濟慈觀看一個希臘古瓮時,也許正是如此。[14]若如此,他對古瓮的使用,就令人欽羨。但令人欽羨的是這一使用方法本身,而不是對制陶藝術之欣賞(appreciation)。與此相應,對畫的使用方法林林總總,大都值得一提。唯有一件事,我們可以說得斬釘截鐵,概莫能外:它們本質上都不是欣賞繪畫(appreciations of pictures)。
【圖3.9】波堤切利《馬爾斯與維納斯》
【§12.欣賞的首要之務是順服】真正的欣賞(appreciation)要求相反的過程。我們不應放任自己的主觀活動,使畫淪為主觀活動之載體。我們必須先儘可能統統拋開自己所有的先見(preconceptions)、興趣(interests)、聯想(associations)。我們必須把自己的場地清空,給波堤切利[15]的《馬爾斯與維納斯》或契馬布埃[16]的《耶穌受難》騰出空間。否定性努力(negative effort)之後,才是肯定性(positive)努力。我們必須用自己的眼睛。我們必須看,一直看,直至真切看到畫面上到底是什麼。我們坐在畫前,是為了讓畫對我們起作用(to have something done to us),而不是為了拿畫來派可能之用場(we may do things with it)。任何藝術品,對我們的第一命令是順服(surrender)。[17]看。聽。接受。別讓自己礙事。[18](不要先問自己順服眼前的這部作品是否值得,這沒有好處,因為除非你已經順服,否則你不可能發現是否值得。路易斯在這裡申明的,是一個簡單不過的道理:我們跟人初次交往,切勿先把他或她預想成壞人。假如我們老把人想得很壞,那會使我們看不見好人。相反,我們一開始預想他或她是好人,我們既能找到好人,也能發現壞人:好人就是比你預想的還好或至少一樣好的人,壞人則是跟你的預想相反的人。[19])
【圖3.10】契馬布埃《耶穌受難》
【§13.賞畫,倒空觀念仍嫌不夠】我們必須放在一邊的,不只是,比如說,我們自己關於馬爾斯和維納斯的「觀念」(ideas)。這只會給波堤切利的(同樣意義上的)「觀念」騰出空間。因而我們只會接受其創作中和詩人共有的那些元素。既然他終究是個畫家,不是詩人,這樣做就仍不夠。我們必須接受的是,他特有的繪畫創作:即整塊畫布上諸多色塊、色彩和線條構成的複雜和諧(the complex harmony)。
【§14.使用與接受】二者之別的最好表述,可能莫過於此:多數人使用(use)藝術,少數人接受(receive)藝術。多數人的表現,恰如一個人該傾聽時卻談說,該接受時卻給予。我並不是說,正確的觀賞者就是被動的(passive)。他之觀賞也是一種想像活動(an imaginative activity);但卻是順從的(obedient)想像活動。一開始,他顯得被動,這是因為他正在確認對他的指令。充分領會這些指令之後,假如他得出結論,認為它們不值得順從——換言之,認為這是一幅拙劣畫作——那麼他就會棄之不顧。
【§15.好畫可能遭濫用】從有人把丁托列托的畫用作色情圖片這一例子來看,好的藝術作品顯然可能遭濫用。可是,與差的藝術作品相比,要誤用好作品並不那麼容易。要是可以撇開道德或修養偽裝,這人會很樂意丟開丁托列托,去看基爾希納[20]的畫或去看照片。後者裡面不相干的東西更少;火腿多,紙卷少。
【圖3.11】基爾希納《作為一個軍人的自畫像》(約1915)
【圖3.12】基爾希納《傘下的女孩》(1909)
【§16.但濫畫不可能得到好用】但我相信,反過來則不可能。以少數人給予好畫作的那種全面又有節的「接受」(full and disciplined 『reception』),來樂享拙劣畫作,是不可能的。我最近認識到了這點。當時我在車站等車,附近有一塊廣告牌。有那麼一兩分鐘,我發覺自己真的在看一張海報——畫面上,一個男人和一個姑娘在酒店裡喝啤酒。它當不起這等待遇。無論初看上去它具有何種優點,每增加一秒之注意,此優點就減一分。微笑變成蠟像的僵笑。顏色是尚可忍受的寫實,或者在我看來如此,卻一點也不令人欣悅。構圖中沒有一點讓眼睛滿足的東西。整張海報,除了是「關於」某些事情(『of』 something)之外,並非悅人之對象(a pleasing object)。我想,任何一幅拙劣畫作在細看之下,定都如此下場。
【§17.無人樂享拙劣畫作,他們樂享的乃是觀念】若是這樣,說大多數人「樂享拙劣畫作」(enjoy bad pictures),就不夠準確。他們樂享的是,拙劣畫作暗示給他們的觀念(ideas)。他們並未把畫當畫看(see the pictures as they are)。如果他們把畫當畫看,會看不下去。可以說,無人樂享拙劣作品,也不可能有人樂享。人們不喜歡拙劣畫作,是因為其中人臉畫得像木偶,該有動感的線條沒有動感,整個構圖既無活力也不雅致。而這些缺點,他們根本就視而不見;正如一個富於想像的活潑潑的孩子,沉浸在遊戲之中時,他就會對玩具熊的真實面孔視而不見。他不再注意,熊的眼睛不過是兩顆珠子。
【§18.使用繪畫之錯處並不在於動情,而在於不能走出自己】要是說藝術中的低劣趣味(bad taste in art)就等於喜好低劣本身(a taste for badness as such),那麼,尚無人能說服我世上真有這事。[21]我們假定其有,是因為我們用形容詞「濫情」(sentimental)來泛論這一切大眾樂享(popular enjoyments)。假如「濫情」一詞意思是說,這些大眾樂享就存在於我們可以稱為「情操」(sentiments)的活動里,那麼我們錯得還不算離譜(儘管我認為有待尋找更好的詞)。假如我們是說,這些活動一律都是,令人作嘔(mawkish)、無病呻吟(flaccid)、無理可講(unreasonable)、不大光彩(disreputable),我們就是強不知以為知了。因思及孤獨的老牧羊人之死和那條狗之忠誠,而受到觸動,拋開當前話題而論,這種觸動本身絕非卑下之標識。不應如此樂享圖畫的真正理由是,你從未走出自己(you never get beyond yourself)。[22]如此使用繪畫,只能喚起你本已具有的東西。你沒有跨過邊界,進入繪畫藝術本身給世界增添的那塊新地域。走遍天涯海角,你找到的仍是你自己。[23]
【§19.對多數人來說,音樂等於唱歌】在音樂方面,我想我們一開始,大多或者幾乎全都屬於多數人陣營。在每部作品的每次演出中,我們的注意力全都在「曲調」(tune)上,也就是樂曲中可用口哨吹出來或者用鼻子哼出來的那部分。一旦抓住了曲調,其他部分則幾乎聽而不聞。既沒注意作曲家如何處理這個曲調,也沒注意演奏者如何傳達作曲家的這一處理。我相信,對曲調本身的反應有兩重。
【§20.對音樂之機體反應】第一種,也是最明顯的,是合群的和機體的反應(a social and organic response)。我們想「參與其中」(join in);跟著唱、哼曲子、打拍子、隨著節奏扭動身子。[24]多數人何其經常地感到並放縱這一衝動,我們一清二楚。
【§21.對音樂之情感反應】第二種是情感反應(an emotional response)。曲調似乎約請我們變得或雄壯、或悲哀、或歡快。小心翼翼地加上「似乎」一詞,事出有因。一些音樂純粹主義者(musical purists)[25]告訴我,某些曲子(airs)適合於某些情感(emotions),是種幻覺;對音樂之理解真正走向深入,這種對應就會逐漸減弱。這種對應的確並非放之四海而皆準。即便在東歐,小調所具有的意味(significance)也與大多數英國人的感受不同。一次我聽到一首祖魯戰歌,它聽起來如此哀怨如此溫柔,讓我想起了搖籃曲,而不是嗜血的班圖武士列隊行進。有些時候,這類情感反應不但由音樂本身引起,還由給作曲所添加的那令人浮想聯翩的文字標題引起。
【§22.情感反應並非樂享音樂,而是樂享觀念】一旦情感反應被充分調動起來,想像就隨之而來。無法排遣的悲傷、盡興狂歡、血染沙場等模糊觀念(dim ideas),油然而生。漸漸地,我們真正樂享的就是這些觀念。曲調本身幾乎湮沒無聞,更不用提作曲家的處理手法和演出質量。對一種樂器(風笛),我仍然處於這一境地。我辨不出此曲彼曲之別,也辨不出風笛手之好壞。全都是「風笛曲」,一樣令人沉醉、心碎、熱狂。包斯威爾[26]對一切音樂的反應都是如此:「我告訴他音樂給我的衝擊,有時巨大得無與倫比,使我精神受到極大痛苦,心中溢滿感傷,隨時可痛哭流涕,或者悲憤填膺,恨不得立刻血灑沙場。」約翰遜[27]之回答值得銘記:「先生,如果音樂能夠使我變成這種大傻瓜,我寧願永遠不聽音樂。」[28]
【§23.二種反應並不丟臉】我們曾不得不提醒自己,對畫作之大眾使用(the popular use of pictures),雖談不上對畫作如其本然的欣賞,然而其本身並不一定卑下、不上檔次——儘管確實經常如此。對音樂之大眾使用(the popular use of music),則幾乎不必再作類似提醒。不應對機體反應或情感反應,不分青紅皂白一概指責。這樣做只能是蔑視全人類。在集市上繞著小提琴手載歌載舞(機體反應與合群反應),顯然是情中應有之義。「豎琴聲一響,禁不住淚水盈眶」[29]並不愚蠢,也不丟臉。這兩種反應並非盲於音樂者(the unmusical)所特有。我們也能碰到,音樂專家哼曲子或吹口哨。他們,或他們中的一部分,也對音樂之情感暗示作出反應。
【§24.欣賞音樂與欣賞繪畫之同:順從】可是,音樂進行時,他們從不哼曲子、吹口哨;只有在回想之時,他們才這樣做,恰如我們默誦心愛詩行。這段或那段音樂的直接情感衝擊,很不重要。當他們把握了整部作品的結構,把作曲家之創作(既是感性的又是理性的)納入聽覺想像之後,他們會有某種情感反應。但那是另一種情感,指向另一種對象。它浸潤著知性(intelligence)。同時又比大眾使用(the popular use)更感性,因為它更離不開耳朵。他們全神貫注地聆聽所發出的實際聲響。但是大多數人聽音樂和看畫一樣,搞個節選或概括,挑出對他們有用的,忽略其餘部分。恰如畫作的第一要求是「看」(Look),音樂的第一要求是「聽」(Listen)。作曲家在開頭或許會給出一個可以用口哨吹出來的「曲調」。但問題不在於你是否特別喜歡那個曲調。等著。聽著。看看作曲家將要用它譜出什麼。
【§25.有些音樂】不過我發現,音樂有一個繪畫所沒有的難題。我感覺有些簡單曲子(simple airs),拋開其所派用場和演奏好壞不談,內在的粗鄙、醜陋。無論我如何努力,都擺脫不了這種感覺。我想到的是某些流行歌曲和某些讚美詩。假如我的感覺並非空穴來風,那麼推論就是,在音樂方面可以有肯定意義上的拙劣品味(bad taste in the positive sense):正因其拙劣,才樂於如斯之拙劣(a delight in badness as such just because it is bad)。不過這或許說明我並非十分敏於音樂(musical)。也許是因為某些曲調,誘人心生趾高氣揚或自悲自憐之情,我實在受不了,以至於無法把它當作可以派上好用場的中立音符排列去聆聽。我把這一問題留給真正的音樂家來回答:是不是再噁心的曲調(《可愛的家》[30]甚至都不算噁心),到了偉大作曲家手裡,都能變成一部優秀交響曲的素材。[31]
【§26.大眾態度都是「使用」藝術】幸運的是,這個問題可以不用回答。大致而言,對音樂之大眾使用與對繪畫之大眾使用,足以互相印證。二者都是「使用」,而非「接受」;都迫不可待地要拿藝術作品來派用場,而不是等它來對我們起作用。結果,畫布上可以看見的,或演出中可以聽見的,很大一部分被忽略。之所以遭忽略,是因為它們不能被「使用」。假如作品裡沒有什麼可以派上如斯用場——假如交響曲里沒有容易上口的曲調,假如畫的內容大多數人並不關心——那麼就會遭到斷然拒絕。雖然不必指摘這兩種反應本身,但二者都使得一個人無法充分體驗這兩門藝術。
【§27.一個可笑的暫時錯誤】在這兩門藝術中,當年輕人正要從多數人陣營跨入少數人陣營時,有可能會犯一個可笑的錯誤,但所幸是暫時的。當一個年輕人最近剛發現,音樂里有比容易上口的調子更具有持久樂趣的東西時,會把出現這類調子的任何作品,都斥為「廉價」。處於同樣階段的另一個年輕人,會因為一幅畫的題材訴諸人心中的正常情感,而斥之為「濫情」(sentimental)。這好比,你一旦發現除了舒適之外,對房子還應有別的要求,你就得出結論說,但凡舒適的房子就不是「好建築」。
【§28.附庸風雅者或文化信徒有時還不如普通人】我說了,這個錯誤是暫時的。我是說,在音樂和繪畫的真正愛好者身上是暫時的。而在附庸風雅者和文化信徒身上,它有時會成為痼疾。
* * *
[1] 【譯按】多數人使用繪畫與音樂,而非接受。使用,即為我所用,我們依然自我中心。接受,則是虛心,是走出自我牢籠。所使用者,為工具;所接受者,乃本身。接受藝術,即把藝術當作藝術來看。這並非所謂的藝術本體論,而是一種閱讀倫理。
[2] 比阿特麗克斯•波特(Beatrix Potter,1866—1943),英國兒童讀物作家。主要作品有《兔子彼得的故事》(1900)、《松鼠納特金的故事》(1903)、《小兔班傑明的故事》(1904)等,創造了野兔彼得、小魚傑瑞米、小鴨邁瑪和其他動物角色。她的文字初看淺顯易懂,卻含有不動聲色的幽默,而且配有用水彩畫傳統技巧繪製的插圖。(參《不列顛百科全書》第13卷441頁)
[3] 阿瑟•拉克漢(Arthur Rackham,1867—1939),英國著名插圖藝術家。曾為《尼伯龍根的指環》、《愛麗絲夢遊仙境》、《仲夏夜之夢》、《格林童話》、《亞瑟王之死》等經典著作插圖。其插圖筆法流利,透露著神秘與奇幻,其技巧和觀念影響到許多後世插畫家。(參拉克漢插圖本《尼伯龍根的指環》,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
[4] 女武神(Valkyries,又譯「瓦爾基里」),北歐神話里主神奧丁的處女隨從。她們的主要任務是上戰場,依照奧丁的命令來決定誰應當戰勝,誰應當戰死,並將英勇的死者帶到奧丁面前。「瓦爾」意為「被殺者」,「瓦爾基里」就是「被殺者的揀選人」。(參依迪絲•漢密爾頓《神話》,劉一南譯,華夏出版社,2014,第347頁)
[5] what the picture was 『of』直譯是「這幅畫關乎什麼」,what the picture was直譯則為「這幅畫是什麼」,為突出二者之對比,亦為了加深印象,譯為比較生澀的兩個術語,「畫之所關」與「畫之所是」。
[6] 《峽谷之王》(The Monarch of the Glen,1851),維多利亞時代學院派畫家埃德溫•蘭斯爵士(Sir Edwin Landseer,1803—1873)之油畫。該畫原為威斯敏斯特宮而作。因長期用於廣告而流行,如哈特福德金融服務集團(The Hartford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以之為logo。
[7] 《老牧羊人的主要哀悼者》(The Old Shepherd`s Chief Mourner,1837),埃德溫•蘭斯爵士的另一畫作。該畫以擬人手法,描繪了昔日與老牧羊人相依為命的牧羊犬在老主人的靈前守靈,在這充滿人性的狗的形象上畫家寄予深厚的情意。它蹲坐在棺材前抬頭陷入悲哀的沉思,似乎在回憶過去與主人相伴的歲月之溫馨美好。而今主人已逝,只留下它孤獨度日。畫境以景寫人,通過房間的簡陋陳設表現老牧羊人的處境,見物如見人。
[8] 《吹泡泡》(Bubbles,1886),作者拉斐爾前派創始人米萊斯(John Everett Millais,1829—1896)。該畫曾用於肥皂廣告。
[9] 視幻覺法(trompe—l`oeil,亦譯「錯視畫法」),一種繪畫技巧,它再現某一物體,其逼真與寫實達到亂真程度,足以欺騙人們的眼睛。這種技巧為羅馬壁畫家廣為使用。自早期文藝復興以來,歐洲畫家偶爾也在靜物或肖像之外,畫上假的外框,或者畫一窗戶圖像,望之似乎真有這些東西。(參《不列顛百科全書》第17卷213頁)
[10] 蘇軾有詩云:「論畫以形似,見與兒童鄰。」
[11] 原文是You don`t lay yourself open to what it, by being in its totality precisely the thing it is, can do to you.中文怎麼譯,怎麼彆扭。
[12] 「郎騎竹馬來,繞床弄青梅」,即是這種准社會關係的絕佳描繪。
[13] 丁托列托(Tintorette,約1518—1594),文藝復興後期威尼斯畫派著名的風格主義畫家。年輕時曾在手工藝作坊受過嚴格的傳統訓練,後師事提香學畫。丁托列托偏愛多變的透視和裝飾風格,精通風格主義,其作品《基督與淫婦》和《聖馬可拯救奴隸》以流暢輕快的筆觸和沉湎於想像的靈感,以及奇異多變的透視和光影變幻的空間,成為當時文藝界注意的中心。(參《不列顛百科全書》第17卷89頁)
[14] 指濟慈的《希臘古瓮頌》(查良錚譯):委身「寂靜」的、完美的處子,/受過了「沉默」和「悠久」的撫育,/呵,田園的史家,你竟能鋪敘/一個如花的故事,比詩還瑰麗:/在你的形體上,豈非繚繞著/古老的傳說,以綠葉為其邊緣;/講著人,或神,敦陂或阿卡狄?/呵,是怎樣的人,或神!在舞樂前/多熱烈的追求!少女怎樣地逃躲!/怎樣的風笛和鼓謠!怎樣的狂喜!/聽見的樂聲雖好,但若聽不見/卻更美;所以,吹吧,柔情的風笛;/不是奏給耳朵聽,而是更甜,/它給靈魂奏出無聲的樂曲;/樹下的美少年呵,你無法中斷/你的歌,那樹木也落不了葉子;/鹵莽的戀人,你永遠、永遠吻不上,/雖然夠接近了——但不必心酸;/她不會老,雖然你不能如願以償,/你將永遠愛下去,她也永遠秀麗!/呵,幸福的樹木!你的枝葉/不會剝落,從不曾離開春天;/幸福的吹笛人也不會停歇,/他的歌曲永遠是那麼新鮮;/呵,更為幸福的、幸福的愛!/永遠熱烈,正等待情人宴饗,/永遠熱情地心跳,永遠年輕;/幸福的是這一切超凡的情態:/它不會使心靈饜足和悲傷,/沒有熾熱的頭腦,焦渴的嘴唇。/這些人是誰呵,都去趕祭祀?/這作犧牲的小牛,對天鳴叫,/你要牽它到哪兒,神秘的祭司?/花環綴滿著它光滑的身腰。/是從哪個傍河傍海的小鎮,/或哪個靜靜的堡寨山村,/來了這些人,在這敬神的清早?/呵,小鎮,你的街道永遠恬靜;/再也不可能回來一個靈魂/告訴人你何以是這麼寂寥。/哦,希臘的形狀!唯美的觀照!/上面綴有石雕的男人和女人,/還有林木,和踐踏過的青草;/沉默的形體呵,你象是「永恆」/使人超越思想:呵,冰冷的牧歌!/等暮年使這一世代都凋落,/只有你如舊;在另外的一些/憂傷中,你會撫慰後人說://「美即是真,真即是美,」這就包括/你們所知道、和該知道的一切。
[15] 波提切利(Sandro Botticeli,1445—1510),義大利佛羅倫薩早期文藝復興畫家。所作《維納斯的誕生》和《春》被現代評論家譽為文藝復興精神的代表。其藝術創作複雜而豐富,最具個人風格,擅長表現情感。(參《不列顛百科全書》第3卷69頁)
[16] 契馬布埃(Cimabue,早於1251—1302),佛羅倫薩畫家和裝飾藝術家。活動於義大利拜占廷藝術風格由盛而衰的時期,其作品給義大利繪畫帶來了新的空間意識和雕刻特徵,被看做是西歐新舊傳統的分界線。(參《不列顛百科全書》第4卷226頁)
[17] 中國老話說,萬惡淫為首。而在基督教傳統中,驕傲則是「萬惡之首」。參見路易斯《返璞歸真》(汪詠梅譯,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第三章第8節,即第125—131頁。
[18] 蘇軾有詩云:「欲令詩語妙,無厭空且靜。靜故了群動,空故納萬境。」
[19] 路易斯在本書第九章第9段,講了這一道理:過於「明智」的鄉下人,進城之時被反覆告誡謹防騙子,在城裡並不總是一帆風順。實際上,拒絕頗為誠懇之善意、錯過諸多真正機會、並樹立了幾個敵人之後,他極有可能碰上一些騙子,恭維他之「精明」,結果上當。……真正並深情結交誠實人,比起對任何人之習慣性的不信任,能更好地防範壞蛋。以此態度閱讀,即路易斯所謂「壞的閱讀」。網上流傳著蕭伯納的一句話:「對說謊者的懲罰,不是沒有人再相信他,而是他不再相信任何人。」或許可作路易斯所謂「壞的閱讀」之最佳註腳。
[20] 基爾希納(Kirchner,1880—1983),德國油畫家、版畫家,屬於表現派,深受德國後期哥特派美術家和丟勒的影響。他認為美術是將內心衝突轉化成視覺形象最有力、最直接的手段,其作品大部分是表現人的作噁心理和色情的,如《柏林街頭》等。(參《不列顛百科全書》第9卷283頁)
[21] 流俗的批評理路,總是認為「藝術中的低劣趣味」(bad taste in art)的意思就是「喜好低劣本身」(a taste for badness as such),以為一個人之所以趣味低級,是因為他愛的就是低劣。路易斯顯然不同意。也許聯繫路易斯對善惡的看法,對理解這一點不無裨益。流俗見解以為,惡人之所以是惡人,是因為他愛作惡。路易斯在《返璞歸真》卷二第2章指出,只有「為善而善」,卻無「為惡而惡」:惡實際上是用錯誤的方式追求善。你可能純粹為了善而行善,但不可能純粹為了惡而行惡。……善是其本身,惡只是變壞的善,先有善的東西存在,然後才可以變壞……要想行惡,他必須先有好的衝動,然後才能變好為壞。如果他是惡的,他既不會有善的東西去渴望,也不會有好的衝動去變壞,這兩樣都必須來自善的力量。……要作惡,他首先必須存在、有智慧和意志。但是存在、智慧和意志本身都是善的,這些東西必須來自善的力量,即使作惡,他也必須從對手那裡去借或去偷善的東西。……惡本不存在,惡只是一個寄生物。惡得以持續下去的力量是由善賦予的,壞人得以有效作惡的一切東西——決心、聰明、漂亮的外表、存在本身——都是好的。所以我們說,嚴格意義上的二元論是講不通的。(汪詠梅譯,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第56—57頁)
[22] 自我中心,乃人之天性。路易斯在《返璞歸真》(汪詠梅譯,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中說:「我們每個人的自然生命都以自我為中心,都希望受到別人的讚揚和仰慕,希望為一己之便,利用其他的生命和整個宇宙,尤其希望能自行其道,遠離一切比它更好、更強、更高、使它自慚形穢的東西。自然的生命害怕靈性世界的光和空氣,就像從小邋遢的人害怕洗澡一樣。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很對,它知道一旦靈性的生命抓住它,它一切的自我中心和自我意志就會被消滅,所以它負隅頑抗,免遭厄運。」(第175頁)
[23] 原文為德文,Zum Eckel find』ich immer nur mich。路易斯顯然以為讀者足夠博學多識,此文出處不用註明。然而,英語界讀者亦不知出處何在。或以為,出自《尼伯龍根的指環》之第二部《女武神》(Die Walküre)第二幕第二場:「Zum Ekel find` ich ewig nur mich in allem, was ich erwirke!」 英譯文:「With disgust I find only myself, every time, in everything I create.」 魯路的《尼伯龍根的指環》(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中譯本譯為:「我對自己總是感到噁心,面對自己造成的所有事情!」(第55頁)拙譯該句,暫用徐譯《文藝評論的實驗》之譯文,略有改動。
[24] 《禮記•樂記》:「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樂必發於聲音,形於動靜,人之道也。」
[25] 「聲有哀樂」與「聲無哀樂」,乃音樂美學中的古老爭論,中西皆然。聲無哀樂論,即音樂純粹主義。聲有哀樂,乃生活常識。哀樂舒緩而喜樂歡快,即是明證。在古中國,《禮記•樂記》可謂聲有哀樂論之經典文獻。其中曰:「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嵇康之《聲無哀樂論》則針鋒相對,言「心之與聲,明為二物」。恰如我等愛某人並不等於某人可愛,憎某人並不等於某人可憎,音聲令我等有哀樂之感,並不等於聲有哀樂。故而嵇康說:「聲音自當以善惡為主,則無關於哀樂;哀樂自當以情感而後發,則無繫於聲音。」在西方,音樂純粹主義之經典文獻乃奧地利漢斯立克的《論音樂的美:音樂美學的修改新議》(楊業治譯,人民音樂出版社,1978)。
[26] 包斯威爾(James Boswell,1740—1795),英國著名文人約翰遜博士的蘇格蘭朋友,《約翰遜傳》的作者。20世紀出版的他的日記,證明了他也是世界上最偉大的日記寫作者之一。在他記述自己與約翰遜博士交往的文字中,他以一個歷史學家的客觀態度分析並記錄下自己的虛榮心及弱點,而在描述約翰遜的情節中又無情地將自己的人格放到次要的地位。(參不列顛百科全書》第3卷63頁)
[27] 約翰遜博士(Samuel Johnson,1709—1784),英國詩人、評論家、傳記作者、散文家和詞典編纂者塞繆爾•約翰遜,不僅由於他的著作,而且還由於他的富有說服力的、機智詼諧的談話而成為名人。在整個英國文學範圍內,莎士比亞之後,約翰遜也許是最著名,也是最經常被引用的一個人物。(參《不列顛百科全書》第9卷59頁)
[28] 【原注】Boswell, Life of Johnson, 23 September 1777.【譯註】見包斯威爾《約翰遜傳》,羅珞珈、莫洛夫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第343頁。
[29] 路易斯之引文『the salt tear harped out of your eye』,不知出自何處,只能直譯。即「不知何人吹蘆管,一夜征人盡望鄉」、「羌管悠悠霜滿地,人不寐,將軍白髮征夫淚」之意。
[30] 《可愛的家》(Home sweet home),英國作曲家畢肖普(Henry R. Bishop,1786—1855)作曲。《外國名歌200首》(章民,王怡 編,人民音樂出版社,2004)收錄此曲。
[31] 錢鍾書《圍城》第四章里的這段描寫,也許就是噁心曲調之一例:沒進門就聽見公寓裡好幾家正開無線電,播送風行一時的《春之戀歌》,空氣給那位萬眾傾倒的國產女明星的尖聲撕割得七零八落——春天,春天怎麼還不來?我心裡的花兒早已開!唉!!!我的愛——邏輯的推論當然是:夏天沒到,她身體裡就結果子了。那女明星的嬌聲尖銳里含著渾濁,一大半像鼻子裡哼出來的,又膩又粘,又軟懶無力,跟鼻子的主產品鼻涕具有同樣品性。可是,至少該有像鼻子那麼長短,才包涵得下這彎繞連綿的聲音。(人民文學出版社,1991,第1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