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閒談 · 分類

朱湘 《文學閒談》
替文學來分類,是多事;不過,為了便利起見,文學可以分為詩歌、散文、小說、劇本、文學批評、傳記、文章。 詩歌是詩加歌的意思。詩可以說是有三種:劇體詩、敘事詩、抒情詩。歌便是歌詞。 劇體詩——第一步,分類者便碰上了絆腳的石頭。把它列入劇本一類之中,不也是一樣麼?元曲,「莎士比亞」,這些都是劇體詩,不過同時,它們都是作來排演,並且必得要排演出來才能把優點全體的發揮出來的;那麼,叫它們作劇本,或者還妥切些。只是習慣——習慣將它們列在詩歌這一類之中;所以,分類者只好替它們起一個便利的名字,劇體詩。自然,詩劇有兩種,台上的與案上的;不過,明清兩代的案上詩劇不也是排演了麼,雖說觀眾只是文士與「雅人」,英國的Closet Plays,好像丁尼生與白朗寧的,不也是排演了麼,雖說它們在劇台上的壽命並不長久,好像夭折的顏回那樣。在「開爾忒文藝復興」運動之內,夏芝(Yeats)還特意的要作詩劇,結果雖是成為案上的而本意仍是台上的。小劇院的興起,使得詩劇在現代也有了排演的機遇,這應該是詩劇的幸事。詩劇理是應該列入劇本這文學類型之內的。也可以說是,並非戲劇的詩人要作詩劇,或是基於個性的,或是基於人性的需要,因之劇體詩便立定腳跟於詩歌之內了。白朗寧的案上詩劇雖是在劇院中失敗了,他的劇體抒情詩,劇體浪漫事仍然是詩歌上的成功,並且,有合格的吟誦者之時,也能成功於正式的與非正式的小劇院內……吟誦,戲劇豈不便是由此發源的麼? 在古代,一切的敘事詩都是預備吟誦或是歌唱的——史詩、羅曼司、樂府(ballad)、彈詞(Chant-fable——如《阿迦珊》與《尼各來特》)。在當時,敘事詩與戲劇,與音樂是關係密切的:吟誦敘事詩的是一個人,戲劇在開端時也是那樣;吟誦(recital)中的唱誦(chant),到現在仍然存在於音樂之內。一直到近代,節奏的顯明仍然是敘事詩內,寫來閱讀的敘事詩內,一種普遍的現象。 《阿迦珊》與《尼各來特》(Aucassin and Nicolette)這一類的彈詞之內,有散文——唐宋小說不便是這樣的麼?到後來,散文的部分膨脹起來,韻文的部分萎縮下去。小說(散文的)便產生了。一直到現代,中國小說內那種排比體的章回名目,以及西方小說中那些章端所徵引的詩行,仍然是彈詞的韻文部分的遺蹟。 抒情詩與歌在古代本是二合一的;所以要分開,是為了不得已的便利。例如,彭斯(Burns)所作的抒情詩都是預備譜入歌調的,同代的勃萊克(Blake)所作的抒情詩都是不能譜入歌調的。絕句與詞,無疑的,是歌。律詩,我推測,原來也是歌詞。長短句想必是唱誦的。 只能講散文小說——要是講小說,那麼,史詩,浪漫事(原是韻文),樂府都是小說了,敘事詩簡直是整體的要取消了。便是散文小說,其中,除去上述的韻文遺留以外,也有各種的「文章」摻合著——例如,「愛瑣」文(essay),散文詩。中國小說有那些發議論的地方,它們都是「愛瑣」文;西方小說,尤其是英國小說,內也有。費爾丁(Fielding),薩克雷(Thackeray)都在他們的小說里寫有一些「愛瑣」文,並且拿它們作為書內的章回,好像是作者自視為書內的人物、牧師,在那裡宣讀他們的布道文一樣——辯護的說來,古代的小說都是由全知的立場寫成的,這些布道文,技術的說來,並沒有可以否定它們的存在的理由。現代的英國小說的濫觴者,孛特勒(Butler),在他的代表著作,《凡肉之路》(The Way of AllFlesh)內,也曾經利用過這種特象,結果是,他的一番議論成了這篇小說的內體的一部分,毫無贅瘤之弊。小說的對話內,作者有時也藝術的插入「愛瑣」文,例如高爾斯華綏(Galsworthy)的代表著作《福西脫傳說》(The Forsyte Saga)。至於散文詩存在於小說之內這一層——愛倫·坡的短篇小說,它們不是有一些便是散文詩麼? 長篇小說之內可以有短篇小說,例如司各德(Scott)的多種羅曼司;長篇小說也可以是由一些中篇小說,一些短篇小說聚攏而成的,例如史維夫特(Swift)的《格里佛遊記》,《鏡花緣》、《儒林外史》,以及多種的中國小說。 同樣的,多幕劇內可以包括有獨幕劇,古代的例如多種的《莎士比亞》,現代的例如高爾斯華綏的《正義》(Justice)(就中有一出啞劇)。不僅小說,劇本中也可以發議論。在易卜生的《儡傀之家》中,娜拉不是坐了下來,向她的丈夫、觀眾大發了一番議論麼?便是由這一番不戲劇的議論之中,產生下來了現代的戲劇! 戲劇向文學宣布了獨立,只留下了劇本給它。(在現代,編劇者吝於將劇本印行,文學還得要等。)文學批評也將要脫離文學了,它要去改隸於「批評學」了——如其門肯(Mencken)在他的《偏見》(Prejudices)內所鼓吹的主張實行了的話。 至於傳記,它本來便是一個兩面的監諾司(Janus);歷史與文學都可以據為己有。 有一種最重要的「文章」:「愛瑣」文。這便是普通稱為「小品文」的那種文章;不過我個人不滿意於「小品文」這個名稱,因為孟坦(Montaigne),在西方文學內是正式的寫這種文章的第一人,他有許多Essays在篇幅上一毫不小,有的甚至大到數萬字的篇幅,至於在品格上,他的Essays的整體是偉大的,更是公認的事實。他,以及西方的另一個偉大的「愛瑣」文作家藍姆(Lamb),都是喜歡說瑣碎話的。至於培根(Bacon),他的Essays,在文筆上,自然沒有那種母親式的瑣碎,不過,在題材上,它們豈不也有一種父親式的瑣碎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