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論 · 第二章 意識推移的「暗示」法則

夏目漱石 《文學論》
我們在第一章中,已將某一時代的「集合意識」作為斷面,並分為三種,且做了形質上的說明。本章的目的,是要論述某一時代的集合意識朝怎樣的方向變化,為怎樣的法則所支配。 (一) 某一時代的集合意識之傳播,是為「暗示」的法則所支配的。暗示,無論是感覺,無論是觀念,是意志,還是複雜的情操,都是指甲傳播於乙而使之踏襲的一種方式。暗示法的最明顯的證明,可以見之於被催眠者。對他們說「水熱極了」,他們即便是抱著冰罐,也像抱著熱鍋一樣感到發燙。把羽毛置於手掌上者,若暗示其分量很重,也會產生九鼎不堪其重的感覺。這種現象是人所共知的,這方面有專門的書,舉例甚詳,在此不必多說。處於常態的人,也往往容易接受這樣的暗示,這似乎也是事實。據某醫生的報告,曾經有一次要對一個神經質的女子做手術,為準備施以麻醉劑,而為其戴上假面,尚未用藥,她卻已陷於睡眠狀態,失去知覺了。常人是最易接受暗示的。特殊的人不說,兒童最易,而女子次之。普通的男子,雖要好一些,但無疑也存在這種情形。帕斯卡爾說過,倘若我們每次都叫一個人為傻子,僅因「每次」,便足以使他把自己當作傻子。僅僅是他人說我是傻子,便足以使我相信自己是傻子。人就是這樣被造就的。 以上所說的,雖然只不過是依靠暗示的方法,在想像世界中製造事實的特殊場合,但是我們要將暗示的意義加以擴展,那也可以說,在日常生活中的平常人,也是不斷地受著暗示,並在改變自己的意識。 要說明這個問題,我們不得不再回到「焦點波動」的問題上來,考察F向F′推移的情況。我並非這方面的專門家,竟要談這個問題真是勉為其難,正好比是離開河流而困於轍下水坑的鮒魚。但因這個問題與全章的主旨有關,作為門外漢,也有必要略陳卑見。 我們可以假定,當把F作為意識的焦點時,與其相應的腦的狀態在C。而F向F′推移時,C也必然隨之而推移到C′。不言而喻,意識,無論區別得如何細緻入微,也終不能變成腦里的物質狀態。但是兩者的關係,在任何精細的變化中,都發生相應作用,並相互說明。這與其說是當然,不如說是必然的假定。若是這樣的話,那麼C就是產生C′的一個條件,而C′是相應於F′的腦的狀態,所以C又是產生F′的一個條件。而C沒有不受任何刺激(內、外)而推移到C′的理由,所以產生F′的必要條件,便要歸到C和S之間的相互刺激了(若說「刺激」一詞不恰當,無妨改用其他詞。)此S的性質雖是未定,但如將它限定為一種是不合理的,故而推定為多種。在強弱的程度上,性質不同的S冒犯C時,在任何時候,C都不可能以同樣的難易程度逆S而動。對某種S反應快而且強,而對另一種S,反應則是遲而弱。在此,不得不得出一個結論,就是C自身有著顯而易見的特殊指向。這種具有顯見的特殊指向的C,擁有選擇兩個以上的S的自由時,最先便選擇最符合其指向的S,與之抱合,而構成C′。而構成C′的結果,便必然意識到F′。而我們既然住在這個現象世界,支持身體臟器的活動,那麼此S,便明顯地要從外部和內部,時時刻刻試圖侵犯C。因而C之推移到C′,便不得不排除許多S的阻攔。許多S被推開時,最適於C之傾向的幸運的S,便抱著C而生出C′了。試將這一過程,翻譯成有關意識的語言,便可以表述為:F推移到F′時,都不得不經過與S的鬥爭。而此S,也可以從具有意識內容的方面去看,所以上面的命題,也可以改為:F推移到F′時,都不得不經過與[1]的許多鬥爭。不是指存在於焦點者,而是存在於「識末」或「識域」以下。如此,當F移到F′時,接到許多的請求,而採用其中之最優勢者,或最適合於F者,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的意識焦點的推移,似乎可以說是受暗示法之支配了。原因是,F′不是突然追上F而跑入焦點的,在我們明確地意識到它之前,已經在無形中被暗示了。 (二) 我們已經假定了C的指向,又假定了S的強弱。而且假定S的性質是有差異的。假定C的指向的同時不得不假定F的指向。假定S的性質差異和強弱程度,同時於F′也不得不做同樣的假定。從這些假定出發,我們可以得到兩三個演繹推論,而這種演繹推論不但要征之日常的經驗事實,而且要將其範圍限定於文學。這樣,我們似乎就可以得出饒有興趣的結論 —— (甲)不加以強有力的S時,F便隨著自己自然的指向,而移至F′。而所謂自然的指向,不過是說,按照自己多次重複的經驗之次序,而移到了多次經驗的F′。換言之,我們的意識推移,常常是習慣累積的結果,是由習慣所造成的秩序而反覆進行的。例如一輛人力車進入我們的焦點時,我們便按習慣的結果,把車夫置於焦點。而普通人的意識常態中,是不接受特別之S的,所以大多只是按照這種傾向而推移。在這一點上,他們的意識可以說是從模擬出發,有約束地向前進步的。所謂「模擬的意識」和「約束的意識」,其內容與次序大體是一致的,所以無妨相互替代。將其應用之於文學而加以說明時,其例證舉不勝舉。例如看到「鳥鳴」之後,便非想起「東方之天空」不可;說到「今日」,似乎一定隨帶「天朗氣清」。對此,後文還將涉及這個問題。 (乙) F按自己的指向,在上述的場合最容易到達F′。否則,一般都是選擇抵抗力最少的F′而移過去。也就是說,在許多的暗示中,選擇對自己損害最輕微的F′而置之於焦點。對自己損害最輕微的,在某些方面也應該是與自己有所接觸的,所以也可以推想,F所要移至的F′,總是在某些方面與F有類似之處(「能才的意識」和「模擬的意識」之關係,類似這裡說的甲條與乙條的關係,這是讀者可以理解的)。既然明白了F和F′因有類似性而便於推移,那麼,上述的所謂「文學的手法」,何以有必要、何以進入作家腦中、何以給讀者以快感的問題,自然而然就可以得到解釋了。我們在前面將四種聯想法作為文學的手法,而考察其特性,也不過是藉助一種F′來說明相關性的F。所謂「說明」,究竟對F的部分做怎樣的說明呢?這個雖不得而知,但既然能說明之,那麼作為F′的材料,在某種意義上類似於F,那是毫無疑問的了。既然是類似,那它對於F的指向的抗拒一定很小,而成為F的最容易轉移的對象。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也可以說,這種手段之所以有意義,不僅僅是把F′加在F之上以擴大效果,而且是因為便於推移,才將其按次序加以排列的(如上所述,第四種聯想法只是按音序而排列,其效果在性質上與前三者大不相同;然而若從一定意義上便於推移這個角度來說,也不必將其作為例外)。在四種聯想法中,調和法、假對法,只要多少加以變動,也照樣可以應用,故略而不論。至此,我們便達成一種結論了。即:F的推移不可突兀,而應遵循次序之便。關於此結論怎樣支配其他論述,後文還要有所論列。 (丙) F有一定的指向時,不能完全按這種指向朝著上述「甲」方向發展,或不能為了滿足這一指向而朝著上述「乙」發展,而想推移到完全無關,或性質上相反的F′。那麼這個F′,在無視F的指向這一點上,肯定是很強烈的。不然的話,就不得不等待F的發展遞次循行、自消其勢了。試想一想上文(一)所論述的情況,當起居坐臥之際,談笑歡樂之時,取我們的意識相連續的部分來考察,朝朝夕夕的例子不難得到。至於說這種情況「甲」或「乙」孰多,這大多有賴於個人之稟性,但身心活躍的人比其老朽退化的人,似乎更敢於進行這種推移。而就構成這種推移之過程的F與F′而言,對任何人都有共通支配作用的是F和F′,它們在某種意義上是相互對照的。在認定其共同之處時,在F′、F″、F′″……Fn中,給予最強烈刺激的,必然是與F構成對照的F′。在上述的「乙」的場合,因為帶有類似的性質,可以不逆F之指向而走上焦點者,在這種時候卻不然,因為帶著與此對照的性質 —— 因其刺激最顯著 —— 而對F加以襲擊,占領其根據地而成為F′。在一個時代,時運推移的這種消長且不說,而在文學上舉出就近的例子來證明,則是我的責任。為了說明「乙」的情形,我用了四種聯想法和調和法。現在要解釋「丙」的場合,照樣舉出我所謂的「文學的手段」加以論列,我相信這有助於讀者明白兩者的關係。我把「對置法」作為文學的手段的第六種,而把「對置法」又分為「強勢法」、「緩勢法」、「假對法」、「不對法」四種。「假對法」屬於「乙」的場合,故在此沒有討論的必要。至於「強勢法」和「不對法」(尤其是強勢法),似乎可以說,完全是基於這種推移法的一種手段。「強勢法」的主旨雖然是在F之後置於F′,並以對照而擴大後者的價值,但所以擴大之,無非是因其刺激之強烈,而其刺激之強烈,無非是F′壓倒了F。換言之,是便於F推移到F′。至於「不對法」,雖多少有所不同,但大體上可以用同樣的論旨加以解釋,為避冗繁,此處略之。在上文(二)所論及的情形,嚴密地說似乎不成問題。因為假定沒有關係的或相反的F′,欲取代F時,須待F的發展遞次巡行而自行消耗其勢力。F的發展遞次巡行,意即F是A而又是B,所以F推移到F′,這中間橫亘著許許多多的A、B,不能視為兩者之間的直接的推移。然而假如我們稍微變化一下觀察點,從其他方面解釋的時候,作為事實,在這種場合就值得我們思考了。既然假定F消耗著自己,就似乎就意味著F的推移,但是若假定F的焦點依然未動,而F′卻已徐徐地從「識域」出來下到「識末」,又從「識末」漸次走上焦點,那麼,兩者的關係,從結果上看去,可以說是同一的了。禪宗有頓悟者,接受禪宗學說,自己近於悟而不自知,多年修養之功,一朝機緣已到,俄然間天地一新。此種現象不限於禪,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可以遇見這種狀態(因為我們不承認我們對禪賦予了這種特別的權利)。只是因為變化到來以前,為能自覺那正在內部蒸騰的新意識,一遇到這種推移,便說是突然。表面上是突然的,而其實卻是逐漸的、徐徐的推移。就某個時代的大勢而言,這種推移被視為反動。若按這種解釋,「反動」便不是突然的,而是逐漸的了。就時代情勢而看F的推移,現在不必詳論。我們仍然只以文學界的現象而論之。上文在講「文學的手段」時所說的「對置法」中的「緩勢法」,大體是表現這種推移的。緩勢法,無非是加F′於F,而削F之勢。削其勢,是表示F之過重(當F不動時),或表示F之過度(當F動時)。F過重的時候,與其對照之F′,便快速趕到焦點;F過度的時候,與其對照之F′,便應其度逐漸迫於焦點,與F之自我消耗的結果是同一的。在這裡,緩勢法,不但有緩和的效果,並且在F的推移上是最方便的。 我要探究綜合意識的推移,先要回到為其基礎的波動原則,說明其推移的法則,再證之以我所謂的「文學的手段」。而且可以看出我所列舉的表現法,在此都可以得以運用。但是至於最後的寫實法,因為不是以F′說明F —— 合兩材料而成 —— 的方法,故而終於沒有利用的機會。因為所謂推移,畢竟是F和F′兩者之間的一種運動狀態。 現在試將我們在此章所得出的推移法則概括如下: (一) 我們的意識的推移,為「暗示」所支配。 (二) 我們的意識的推移,在一般場合,經過許許多多的的競爭(有時在F與F′兩者之間也有競爭)。 (三) 此競爭是自然的,也是必要的。沒有這種競爭之暗示時,我們便不過是 —— (四) 依照習慣,或依照約定俗成,將意識的內容和順序加以反覆。 (五) 按順序推移的時候,宜逐漸放鬆推移的急劇性(反動,表面上急劇,其實卻是逐漸的)。 (六) 在急劇推移的情況下,可在前後兩種狀態之間加以對照(對照之外,有與此同等或超出同等的刺激時,則不在此限)。 「焦點波動」說,可就我們的意識的一分鐘而言。可就一分鐘而言者,也可就一小時、一日而言;可就一小時、一日而言者,可以亘乎一年、亘乎十年,貫穿一個人的一生。這便是我們的假定。可以貫穿個人一生的推移,那就可以貫穿同一時代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相互意識的推移,這也是我們的假定。最後,綜合同一時代的相互意識的偉大意識,沿著澎湃的時代潮流,流下百年、流下二百年,推移發展,永無止境,同樣也不違背此理,這是我們在卷首開章所假定的。當這個假定錯誤時 —— 事實證明這個假定已被現實世界否定時 —— 我的理論便根本上被推翻了,所以也就無復再多說一言半語。只是時時刻刻檢之於方寸靈台,或年年歲歲觀察自我與他人的徑路,或進而考察一時代的精神,睜大眼睛,審視過去的歷史,追尋時運消長之跡,便可知道我所假定的距事實並不遠。那麼,我就敢於把在上文中所總結出的原則,應用於自己的一生,應用於他人的一生,應用於自我與他人合一的一個時代,應用於一代一代的交替重疊,也可以應用於不可思議地運行著的浩蕩的過去的歷史 —— 幾億的民眾,各自活動而又一同活動,共同活動而又共同推移,可怕的不可抗拒的時代潮流,只能用所謂「天命」二字來加以說明過去的歷史 —— 也適用於「焦點意識」說。 * * * [1]作者在F上加以一個圓圈寫成,意思是「圓圈內的F」,即特定領域和範圍內的F,下文有所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