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學諫往錄 · 八、上海六個月
在公遠寓所住了十來天之後,我在附近一家住戶的樓上賃了一間寢室,早、晚餐仍舊打擾公遠,一直到十月間大伯父母由四川來到上海,我們另租房屋,自開伙食的時候為止。公遠結婚已有三四年了,他在聖約翰大學畢業的一年與楊錫藻結婚。錫藻是開重慶聚興誠銀行楊家的小姐,她在聖瑪麗女校肄業的時候與公遠相識,兩人情意投合,進而結婚。在我們兄弟行中公遠首開「婚姻自主」的先例。他那時正在江亢虎先生所辦的南方大學任教。經他介紹,江先生約我去授每星期三小時的一門「政治思想」課程。環球學生會又介紹我到一位殷先生所辦的國民大學做「專任教授」,擔任「政治學概論」「政治思想」和「社會學原理」三門課程。兩校合計,每星期授課十二小時,每月共得薪金約兩百元。課務頗為繁重,待遇並不豐厚,但較之做無業游民總較妥當。
到上海不久,我曾專誠到四川路青年會中學去探訪舊日的師長。可惜那時正在暑假期中,學校里幾乎無人。最後在校長辦公室里見著朱樹翹先生。他說在七八年當中教我們那一班的教師都先後他去。他問我六年留美,對於基督教的感想如何?照我看來,基督教信徒在對人做事上是否較非信徒更加可取?我說我在青年會中學肄業時總幹事克先生也曾問我對於基督教的感想。我的答覆是,「基督教是一個教人敬天愛人的宗教」,虔信這個宗教的人是值得敬重和親近的。美國六年的經歷證實我的看法,同時也啟示我,基督徒當中有虔誠和不真虔誠的兩種。美國是一個「基督教的國家」。每逢星期天上午,男女老幼都到教堂去禮拜。然而他們平日的行事未必完全依照耶穌的訓示。[因此牧師在講道時,不憚其煩,一再指摘號稱基督徒的「非基督徒行為」(unchristian conduct)。]我把歸國途中所遇恩非德先生對我先後異致的態度報告給朱校長。我說,這樣的基督徒很難受人敬愛,這樣的傳教士也缺乏傳播福音的資格。十九世紀美國幽默大師畢爾思(Ambrose Bierce)在他所著的《魔鬼字典》(The Devils Dictionary)里說,「基督徒:相信新約是一部神靈啟示而妙合鄰人們精神需要之書的人」(Christian: One who believes that the New Testament is a divinely inspired book admirably suited to the spiritual needs of his neighbors。)這話不啻為自身信道不篤卻跑到外國去勸人信教的「基督徒」傳神寫照。朱校長聽了,笑著說:「你的頑皮性格還沒有改掉!」
我很快發現南方大學和國民大學都是當時所謂「野雞大學」。北京政府對於教育似乎傾向於放任,尤其是在中國政府法令不能達到的上海租界。任何「熱心教育」的人,組織一個董事會,籌集一些經費,租賃適宜的房屋,僱請必需的教職員,便可設立「大學」,定期招生。這些學校所設的科目全在文學院、法學院及商學院的範圍以內。圖書設備固然缺乏,師資也未見優良。當局者如果邀請到幾位「名教授」來兼授幾堂課,就可以裝點門面,以資號召。自然科學、工學、農學、醫學等門需要貴重儀器、試驗室、實習廠場等設備,非籌有大筆經費不能辦到。師資比文、法等種更為難得。因此這些學校也就只好「割愛」了。學校的用度靠著學生所繳的學雜費去開支。每年招收到若干名學生就可以收支相抵。招收更多,便有盈餘。換言之,學校便可賺錢。因此學生投考,幾乎是來者不拒,皆大歡喜。收來的學生大都是因為程度太低,考不進南洋、聖約翰等大學,退而求其次,到這些學校來混取大學畢業的資格。
公遠說:「在這些大學裡教課,凡事不可認真。學生的程度既不好,他們也不樂於埋頭讀書。即使願意看書,所看的不過是教員所選定的課本或所編的講義。考試的時候,最好從寬給分,准其及格。」我聽了他這些話,心裡大費躊躇。這些學校的主持人名為辦教育,實則賣文憑。教育商業化到這個地步,真是出乎意料之外。我想我從前求學時老師們的教授法現在勢難應用。幾經思索,我得著一個結論:學生程度不佳是既定的事實,我只有盡其在己,設法使他們來上課不是完全枉費時間。我沒有能力去提高他們的程度,也未必能夠引起他們求學的興趣。但至少我應該在講課時力求簡明扼要。我縱然不能「深入」,至少要求能「淺出」。我每晚用幾小時準備第二天的教材,先條列綱要,然後依次草寫講稿。上課時我不拿著講稿照念,但因為經過這樣的準備,講來也頗有條理,使聽者容易了解。學生似乎還注意聽講。我按著這個方式進行,平穩地度過了秋季學期。我知道在這樣的學校里任教,不是長久之計。學校沒有圖書館,使我陷入無書可讀的苦境。我由美國帶回來的一些書只能做「溫故知新」之助,不是取之不盡的學問淵藪。同事當中很少可與切磋的人,使我更有離群索居之感。這只能怪我回國以前不曾想到「出路」問題,向比較像樣的學校接洽工作。現在有這兩處「講席」維持生活,已是僥倖了。
民國十五年十一月五日(舊曆丙寅年十月初十日)我與訂婚十五年的未婚妻薛織英結婚。她是江蘇武進薛聘玉(名宜璜)先生的次女。他在清末歷任四川雅安、台江、崇慶等地的州縣官。辛亥革命時他在崇慶州的任上。七叔跟他平日時相往還,革命軍興之後,因七叔邀請,他全家曾在怡豐號的住宅暫住。民國元年(一九一二)他們闔家離川東下回籍,經過重慶時他與大伯父晤談,甚為相得。大伯父命我見他,並把所作的「窗課」給他閱看。一天下午大伯父回家對伯母說:「薛聘玉有意把他的二小姐許給冬元(我的小名),你看怎樣?他們在崇慶州的時候老七(七叔)有意為書元(公遠的小名)提親事,聘玉嫌書元年紀稍小,沒有答應。」大伯母說:「只要兩人的八字配合,你們決定好了。」於是兩位親家,一言為定。那時照舊算法織英是十二歲,我未滿十六歲。民國九年我在清華畢業。大伯父、大伯母同到上海,準備給我完婚。不料兩位親翁商量婚禮細節時,意見相左,發生誤會,勢成僵局。我對於學業未成,先行婚娶一舉本來很不贊成。但因不願違抗老人的心意,不曾強調反對。現在我乘機建議說:「出國的船期已迫,似乎不妨暫緩完婚,以便一切從長計議,等我畢業後回來辦理。叔玉八哥也未完婚而出國求學。」大伯父說:「現在只好這樣了。」
到美以後我忙於功課,對於「終身大事」不曾措意。叔玉得到他未婚妻葉壽原給他的第一封信。他看了高興極了,並讓我閱看。這一封信寫得真是出色,不但措辭親切而得體,而且字跡端秀,不愧是翰林公愛女的手筆。叔玉說:「你最好也去信薛家小姐。你們跟我們一樣,雖同是父母之命的婚姻,男女都不曾見過面,何妨未婚之前通通信,以免到結婚的時候仍然兩不相知,等於路人。」我接受他的建議,寫了一封信,經叔玉看過認為完全妥當後,寄發出去。不料等了一年多,回音渺然。我很失悔聽叔玉的話,冒昧去信,碰了一個釘子。(後來才知道我誤用了薛家另一房的住址,因此我的信便「誤付洪喬」了。)
一九二一年的夏天,一位新從中國來的女生到密蘇里大學來肄業。那時候叔玉和先我或同我到可倫比亞的幾位同學都已陸續他去。我是在校最久,對校中情形最熟悉的一個人。帶領她去覓定住所,辦理報到、註冊、選課等手續的「差事」便派給我了。此後她時常讓我陪同她到大學圖書館去閱書或借書。兩人之間不知不覺地發生了友誼。一九二二年她畢業之後去到紐約,進哥倫比亞大學的研究院,不時與我通信。一九二三年我到綺色佳進康乃爾大學。次年春季學期結束以後,她偕同一位哥大中國女同學到綺色佳來度夏。我跟她們幾乎每天見面,當天氣晴明的日子並陪同她們去觀賞附近的風景。有些同學認為她和我已進入了戀愛的階段。叔玉聽見傳說,從劍橋來信,勸我再寫信給未婚妻,並且表示他願意寫信給我的岳父,請他准許未婚夫妻通信。我接受他的建議,並煩他去信岳父。他迅速地寫了信,連同我的信寄交上海他的岳家,探明薛家確實住址後代為投遞。果然不久回信來了,其中附有織英給我的長信。
慶雲(族侄,清華甲子級同學)碰巧這時到綺色佳住了幾天。他誠懇地勸我拿定主意,不要受舊傳統的束縛,以免後悔無及。我對慶雲說:「你的看法我很了解。就見識、性情、容貌各方面說,她確是一個動人的女子。她和我雖有濃厚的友誼,卻並不會踏進戀愛的境界。她早知道我已訂婚。承她看重我,願意跟我做朋友,我當然引以為幸,極力珍重她的友誼。一般人看見兩個青年男女來往甚密,便不假思索,斷定這兩人互相戀愛,準備結婚。這誠然是常見的事實,但凡事都有例外。女朋友不一定要改作未婚妻。其次,你勸我『拿定主意』,換句話說,解除薛家婚約,以便跟她結婚。你的建議想必根據一個假定:由父母之命而成的婚姻,不及由自己選擇而成的婚姻美滿。這是五四運動以來流行於中國知識階級間的信條,其實婚姻是否美滿並不全由『自主』或『包辦』而決定。自主的婚姻有時可能基於雙方的錯誤選擇。其結果不是家庭幸福而是夫妻反目,甚至走上離婚之路。在交際自由的社會裡,青年男女容易因一時感情的衝動,不考慮對方的性格、志趣等是否與自己相近,便冒昧地結合了。這樣盲目的自主婚姻是有危險的。父母之命的婚姻,就男女當事人來說,也是盲目而有危險的。但事實上這樣的婚姻也未必結果悲慘。簡單說來,婚姻是否美滿,主要關鍵在當事人是否有志願、有誠意、有能力去使之臻於美滿,而不在達成的方式是自主或包辦。據說若干年前有某西人對伍廷芳譏笑中國父母做主的婚姻,認為這是缺乏愛情的結合。這位中國先進外交家反唇相譏說:『中國人結婚是愛情的發端,西方人結婚是愛情的終止。』這不只是俏皮的辭令而是有根據的實話。畢爾思(Ambrose Bierce)也說:『愛情是可由結婚而治好的暫時瘋狂病。』(Love: A temporary insanity curable by marriage.)這與伍先生所說『結婚是愛情的終止』語殊而意同。不但如此,古人說『丈夫生而願為之有室,女子生而願為之有家』。包辦婚姻並不是只顧『傳宗接代』,而同時企圖達成『郎才女貌』『一對璧人』的理想,兒女的幸福也在考慮之中。我認為除非一個青年確實知道父母代擇的未來配偶有重大(乃至不重大)的缺點,他很可不必反對。退一步說,即使我反對薛家的婚事,無論是由於原則上反對包辦,或是由於不滿意對方的才情容貌,我可以從早提出異議,而不應該在訂婚十年之後,因為看中了另一個女子,才去解除婚約。」
慶雲聽了我這大段話之後,笑著說:「你有你哲學家的道理,我既無法領會,更不敢辯駁。」叔玉知道我已得到常州的回信,一切妥當,他甚為滿意。此後不久,他在一個集會裡和我女友見面,也頗為傾倒。(她先我一年回國。我在上海結婚時,她曾送禮致賀。我在北京時,她在燕京大學任教,曾到我們的寓所來看我們。她那時已經結婚。中日戰起之後,彼此失去聯絡。一九四九年我再度到美,才知道她同著丈夫也都在美國。)
我很高興我對於婚姻的看法,竟與胡適先生的主張相近。這是我在北京任教期間看《胡適文存》和《胡適留學日記》等書時發現的。在《日記》卷三裡面他摘錄了一九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演講中國婚制的大意。他說:「西方婚姻之愛情是自造的(Self-made),中國婚姻之愛情是名分所造的(Duty-made)。」中國婚姻不是沒有愛情。因為訂婚的男女雖未見面,但彼此之間已互相關注。到了結婚的時候,「向之基於想像,根於名分者,今為實際之需要,亦往往能長成為真實之愛情」。這等於為伍廷芳先生所說「中國人的結婚是愛情的發端」下了一個註解。在同書另一地方(卷三,民國三年一月四日所記的日記第二十則),胡先生更進一步說中國父母之命的婚制,優於西國配偶自擇的婚制:「吾國顧全女子之廉恥名節,不令以婚姻之事自累,皆由父母主之。」這不像西國的女子「須以婚姻之故自獻其身於社會交際之中,僕僕焉自求其偶」。在《胡適文存》所載民國七年九月寫成的《美國的婦女》一文里,胡先生罵那些誤解「文明」而胡亂離婚的中國人:
近來留學生,吸了一點文明空氣,回國後第一件事便是離婚,卻不想想自己的文明空氣是機會送來的,是多少金錢買來的;他的妻子要是有了這種好機會,也會吸點文明空氣,不致於受他的奚落了!這種不近人情的離婚……是該罵的。
我想(胡先生也許同意),吸了一點新空氣而隨意否認舊婚約的留學生也是可罵的。
胡先生以身作則,實踐他自己的主張。他出國以前,早已奉「父母之命」與江冬秀女士訂婚。在美國求學時他曾結交女友,其中過從最密的似乎是康乃爾大學地質學教授韋蓮司(H. S. Williams)的二女兒。《留學日記》有幾處提到她。例如卷七里有民國三年十月二十日這樣的記載:「星期六與韋蓮司女士(Miss Edith Clifford Williams)出遊……是日共行三小時之久,以且行且談,故不覺日之晚也……其人極能思想,讀書甚多,高潔幾近狂狷。雖生富家而不事服飾;一日自剪其髮,僅留二三寸許……」胡先生解釋說,「狂狷」是eccentricity的譯文,這是「美德,非病也」。四年五月八日《日記》又說:「女士最灑脫不羈,不屑事服飾之細……又以髮長,修飾不易,盡剪去之,蓬首一二年矣。」[美國在一九二○年以前,太太、小姐概留長髮,或雲鬟高聳,或秀髮垂肩。一九二○年以後,短髮(bobbed hair)逐漸流行,「男式短髮」(boyish bob)成為青年婦女的時髦打扮。韋蓮司女士在一九一四年已經剪髮,可謂獨開風氣之先。]這樣一個超群脫俗的女子,當然容易為胡先生所賞識。胡先生卻堅守舊約,回國與江冬秀女士結婚。他們伉儷和好,遠過一些婚姻「自主」的夫妻。[一九二五年我應韋蓮司教授的邀請,到他家裡茶敘,曾與這位奇女子相見。她懇切地向我探問胡先生的近況。我就我所知道的報告她。她聽了讚美地說:「他正在創造歷史。」(He is making history.)]
「新文化」的倡導人、《終身大事》劇本的作者,替面臨二十世紀初葉過渡時期的青年們開闢了一條知新而不棄故的婚姻之路。叔玉和我也走過這樣一條路。
我在抗戰期中曾作三首小詩,直率地表示我對於自己婚姻生活的感想。後來我們家境比較寬裕,但我的感想未有變動,也無須修改。
辛巳春壽室人
一
來歸十六載,忽已近中年。
身為勤勞瘦,居頻喪亂遷。
苟逃無米爨,愧乏買山錢。
困頓吾何恨,親朋贊婦賢。
二
不將脂粉涴,妝儉擬荊釵。
寬厚容僮僕,艱難計米柴。
家寒和有樂,情篤老堪偕。
中饋辛勞甚,平居鮮涉街。
三
壺內君專理,一家安樂窩。
清貧同度日,小誶不傷和。
燈幔夫妻話,書窗子女歌。
祝卿康且壽,嘉福後來多。
我同織英結婚不久之後,得到正式通知,《政治多元論》將在一九二七年由倫敦的保祿書局(Kegan Paul, Trench, Trubner & Co, Ltd.)和紐約的哈可書局(Harcourt, Brace & Company, Inc.)同時發行。我當然為之狂喜。接著我得到叔玉來信說南開大學法律學和政治學教授徐謨先生,因有他就,向學校辭職,將於秋季學期結束後離校,經叔玉推薦,學校約我去繼任。我更是喜出望外。我對織英說:「你來了,書要出版了,南開大學請我去任教。這是三喜臨門,比『雙喜臨門』還更令人開心滿意。」
大伯父、大伯母專為我完婚來到上海,本想婚禮辦了之後就啟程回川。不料伯母牙痛甚劇,我打聽到一位可靠的牙科醫生,陪著她前去診視。牙醫發現她的牙齒因多年未加衛護,幾乎無一健全。有些缺壞了,有些鬆動了,必須分別鑲補或拔除,另裝假牙。到十一月中全部手術才得完成。(大伯父、大伯母撫養我十幾年,這勉強可以算是我的一點至輕極微的報答。)十月下旬,他們上船離滬。次年的秋初他們在十天內相繼下世。我臥病天津,無法前去奔喪。所幸雲臨(公遠的四弟)幫著公遂(伯父晚年庶出的獨子)妥辦喪葬,稍減我歉疚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