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學論著輯要 · 文獻學論著輯要 三

通志校讎略 鄭 樵 秦不絕儒學論二篇 陸賈,秦之巨儒也。酈食其,秦之儒生也。叔孫通,秦時以文學召,待詔博士數歲。陳勝起,二世召博士諸儒生三十餘人而問其故,皆引《春秋》之義以對。是則秦時未嘗不用儒生與經學也。況叔孫通降漢時,自有弟子百餘人。齊、魯之風,亦未嘗替,故項羽既亡之後,而魯為守節禮義之國。則知秦時未嘗廢儒,而始皇所坑者,蓋一時議論不合者耳。 蕭何入咸陽,收秦律令圖書,則秦亦未嘗無書籍也。其所焚者,一時間事耳。後世不明經者,皆歸之秦火,使學者不睹全書,未免乎疑以傳疑。然則《易》固為全書矣,何嘗見後世有明全《易》之人哉!臣向謂秦人焚書而書存,諸儒窮經而經絕,蓋為此發也。《詩》有六亡篇,乃《六笙》詩本無辭。《書》有逸篇,仲尼之時已無矣。皆不因秦火。自漢已來書籍,至於今日,百不存一二,非秦人亡之也,學者自亡之耳。 編次必謹類例論六篇 學之不專者,為書之不明也。書之不明者,為類例之不分也。有專門之書,則有專門之學。有專門之學,則有世守之能。人守其學,學守其書,書守其類。人有存沒,而學不息。世有變故,而書不亡。以今之書,校古之書,百無一存,其故何哉?士卒之亡者,由部伍之法不明也。書籍之亡者,由類例之法不分也。類例分則百家九流,各有條理,雖亡而不能亡也。巫醫之學,亦經存沒而學不息。釋老之書,亦經變故而書常存。觀漢之《易》書甚多,今不傳,惟卜筮之《易》傳。法家之書亦多,今不傳,惟釋老之書傳。彼異端之學,能全其書者,專之謂矣。 十二野者,所以分天之綱,即十二野不可以明天。九州者,所以分地之紀,即九州不可以明地。七略者,所以分書之次,即七略不可以明書。欲明天者,在於明推步。欲明地者,在於明遠邇。欲明書者,在於明類例。噫!類例不明,圖書失紀,有自來矣。臣於是總古今有無之書,為之區別,凡十二類:經類第一,禮類第二,樂類第三,小學類第四,史類第五,諸子類第六,星數類第七,五行類第八,藝術類第九,醫方類第十,類書類第十一,文類第十二。經一類分九家,九家有八十八種書,以八十八種書而總為九種書可乎?禮一類分七家,七家有五十四種書,以五十四種書而總為七種書可乎?樂一類為一家,書十一種。小學一類為一家,書八種。史一類分十三家,十三家為書九十種。朝代之書,則以朝代分;非朝代書,則以類聚分。諸子一類分十一家,其八家為書八種,道釋兵三家書差多,為四十種。星數一類分三家,三家為書十五種。五行一類分三十家,三十家為書三十三種。藝術一類為一家,書十七種。醫方一類為一家,書二十六種。類書一類為一家,分上下二種。文類一類分二家,二十二種,別集一家為十九種書,餘二十一家,二十一種書而已。總十二類,百家,四百二十二種,朱紫分矣。散四百二十二種書,可以窮百家之學,斂百家之學,可以明十二類之所歸。 《易》本一類也,以數不可合於圖,圖不可合於音,讖緯不可合於傳注,故分為十六種。《詩》本一類也,以圖不可合於音,音不可合於譜,名物不可合於詁訓,故分為十二種。禮雖一類而有七種,以《儀禮》雜於《周官》可乎?《春秋》雖一類而有五家,以啖、趙雜於公、穀可乎?樂雖主於音聲,而歌曲與管弦異事。小學雖主於文字,而字書與韻書背馳。編年一家而有先後,文集一家而有合離。日月星辰,豈可與風雲氣候同為天文之學?三命元辰,豈可與九宮太一同為五行之書?以此觀之,七略所分,自為苟簡;四庫所部,無乃荒唐。 類書猶持軍也,若有條理,雖多而治;若無條理,雖寡而紛。類例不患其多也,患處多之無術耳。 今所紀者,欲以紀百代之有無。然漢晉之書,最為希闊,故稍略;隋唐之書,於今為近,故差詳。《崇文》、四庫及民間之藏,乃近代之書,所當一一載也。 類例既分,學術自明,以其先後本末具在。觀圖譜者,可以知圖譜之所始。觀名數者,可以知名數之相承。讖緯之學,盛於東都。音韻之書,傳於江左。傳注起於漢魏,義疏成於隋唐。睹其書可以知其學之源流。或舊無其書而有其學者,是為新出之學,非古道也。 編次必記亡書論三篇 古人編書,皆記其亡闕,所以仲尼定《書》,逸篇具載。王儉作《七志》已,又條劉氏《七略》及二《漢·藝文志》、魏《中經簿》所闕之書為一志。阮孝緒作《七錄》已,亦條劉氏《七略》及班固《漢志》、袁山松《後漢志》、魏《中經》、晉《四部》所亡之書為一錄。隋朝又記梁之亡書。自唐以前,書籍之富者,為亡闕之書有所系,故可以本所系而求。所以書或亡於前,而備於後,不出於彼,而出於此。及唐人收書,只記其有,不記其無,是致後人失其名系。所以《崇文》、四庫之書,比於隋唐亡書甚多,而古書之亡尤甚焉。 古人亡書有記,故本所記而求之。魏人求書,有《闕目錄》一卷。唐人求書,有《搜訪圖書目》一卷。所以得書之多也。闕下詔並書目一卷,惜乎行之不遠,一卷之目,一無傳焉。臣今所作《群書會紀》,不惟簡別類例,亦所以廣古今而無遺也。 古人編書,必究本末。上有源流,下有沿襲,故學者亦易學,求者亦易求。謂如隋人於歷一家,最為詳明,凡作歷者幾人,或先或後,有因有革,存則俱存,亡則俱亡。唐人不能記亡書,然猶記其當代作者之先後,必使具在而後已。及《崇文》、四庫,有則書,無則否,不惟古書難求,雖今代憲章亦不備。 書有名亡實不亡論一篇 書有亡者,有雖亡而不亡者。有不可以不求者,有不可求者。《文言》、《略例》雖亡,而《周易》具在。漢魏吳晉鼓吹曲雖亡,而《樂府》具在。《三禮目錄》雖亡,可取諸三禮。《十三代史目錄》雖亡,可取諸十三代史。常鼎寶《文選著作人名目錄》雖亡,可取諸《文選》。孫玉汝《唐列聖實錄》雖亡,可取諸《唐實錄》。《開元禮目錄》雖亡,可取諸《開元禮》。《名醫別錄》雖亡,陶隱居已收入《本草》。李氏《本草》雖亡,唐慎微已收入《證類》。《春秋括甲子》雖亡,不過起隱公至哀公甲子耳。韋嘉《年號錄》雖亡,不過起漢後元至唐中和年號耳。《續唐歷》雖亡,不過起續柳芳所作至唐之末年,亦猶《續通典》續杜佑所作至宋初也。《毛詩蟲魚草木圖》,蓋本陸機《疏》而為圖,今雖亡,有陸機《疏》在,則其圖可圖也。《爾雅圖》,蓋本郭璞《注》而為圖,今雖亡,有郭璞《注》在,則其圖可圖也。張頻《禮粹》出於崔靈恩《三禮義宗》,有崔靈恩《三禮義宗》,則張頻《禮粹》為不亡。《五服志》出於《開元禮》,有《開元禮》,則《五服志》為不亡。有杜預《春秋公子譜》,無顧啟期《大夫譜》可也。有《洪範五行傳》,無《春秋災異應錄》可也。丁副《春秋三傳同異字》,可見於杜預《釋例》。陸淳《纂例》、京相璠《春秋土地名》,可見於杜預《地名譜》、桑欽《水經》。李騰《說文字源》,不離《說文》。《經典分毫正字》,不離《佩觿》。李舟《切韻》,乃取《說文》而分聲。《天寶切韻》,即《開元文字》而為韻。《內外轉歸字圖》、《內外傳鈐指歸圖》、《切韻樞》之類,無不見於《韻海鏡源》。《書評》、《書論》、《書品》、《書訣》之類,無不見於《法書苑》、《墨藪》。唐人小說,多見於《語林》。近代小說,多見於《集說》。《天文橫圖》、《圓圖》、《分野圖》、《紫微圖》、《象度圖》,但一圖可該。《大象賦》、《小象賦》、《周髀星述》、《四七長短經》劉石甘《巫占》,但一書可備。《開元占經》、《象應驗錄》之類,即《古今通占鑒》、《乾象新書》,可以見矣。《李氏本草拾遺》刪繁《本草》,徐之才《藥對》、《南海藥譜》、《藥林》、《藥論》、《藥忌》之書,《證類本草》收之矣。《肘後方》、《鬼遺方》、《獨行方》、《一致方》及諸古方之書,《外台秘要》、《太平聖惠方》中盡收之矣。紀元之書,亡者甚多,不過《紀運圖》、《歷代圖》可見其略。編年紀事之書,亡者甚多,不過《通曆》、《帝王歷數圖》可見其略。凡此之類,名雖亡,而實不亡者也。 編次失書論五篇 書之易亡,亦由校讎之人失職故也。蓋編次之時,失其名帙。名帙既失,書安得不亡也。按《唐志》於天文類,有星書,無日月風雲氣候之書。豈有唐朝而無風雲氣候之書乎?編次之時失之矣。按《崇文目》有風雲氣候書,無日月之書,豈有宋朝而無日月之書乎?編次之時失之矣。四庫書目並無此等書,而以星禽洞微之書,列於天文。且星禽洞微,五行之書也,何與於天文。 射覆一家,於漢有之,世有其書,《唐志》、《崇文目》並無,何也? 軌革一家,其來舊矣,世有其書,《唐志》、《崇文目》並無,四庫始收入五行類。 醫方類自有炮灸一家書,而《唐》、《隋》二志並無,何也? 人倫之書極多,《唐志》只有袁天綱七卷而已。婚書極多,《唐志》只有一部,《崇文》只有一卷而已,四庫全不收。 見名不見書論二篇 編書之家,多是苟且,有見名不見書者,有看前不看後者。《尉繚子》,兵書也,班固以為諸子類,真於雜家,此之謂見名不見書。隋唐因之,至《崇文目》始入兵書類。顏師古作《刊謬正俗》,乃雜記經史,惟第一篇說《論語》,而《崇文目》以為《論語》類,此之謂看前不看後,應知《崇文》所釋,不看全書,多隻看帙前數行,率意以釋之耳。按《刊謬正俗》,當入經解類。 按《漢朝駁議》、《諸王奏事》、《魏臣奏事》、《魏台詔議》、《南台奏事》之類,隋人編入刑法者,以隋人見其書也。若不見其書,即其名以求之,安得有刑法意乎?按《唐志》見其名為奏事,直以為故事也,編入故事類。況古之所謂故事者,即漢之章程也,異乎近人所謂故事者矣。是之謂見名不見書。按《周易參同契》三卷、《周易五相類》一卷,爐火之書也。《唐志》以其取名於《周易》,則以為卜筮之書,故入《周易》卜筮類。此亦謂見名不見書。 收書之多論一篇 臣嘗見鄉人方氏望壺樓書籍頗多,問其家,乃雲先人守無為軍日,就一道士傳之,尚不能盡其書也。如唐人文集無不備。又嘗見浮屠慧邃收古人簡牘,宋朝自開國至崇觀間,凡是名臣及高僧筆跡無不備。以一道士能備一唐朝之文集,以一僧能備一宋朝之筆跡,況於堂堂天府,而不能盡天下之圖書乎?患不求耳。然觀國家向日文武全盛之時,猶有遺書民間所有、秘府所無者甚多,是求之道未至耳。 闕書備於後世論一篇 古之書籍,有不足於前朝,而足於後世者。觀《唐志》所得舊書,盡梁書卷帙而多於隋。蓋梁書至隋,所失已多,而卷帙不全者又多。唐人按王儉《七志》、阮孝緒《七錄》,搜訪圖書,所以卷帙多於隋。而復有多於梁者,如《陶潛集》,梁有五卷,隋有九卷,唐乃有二十卷。諸書如此者甚多,孰謂前代亡書,不可備於後代乎! 亡書出於後世論一篇 古之書籍,有不出於當時,而出於後代者。按蕭何律令、張蒼章程,漢之大典也,劉氏《七略》、班固《漢志》全不收。按晉之故事,即漢章程也。有《漢朝駁議》三十卷、《漢名臣奏議》三十卷,並為章程之書,至隋唐猶存,奈何闕於漢乎?刑統之書,本於蕭何律令,歷代增修,不失故典,豈可闕於當時乎?又況兵家一類,任宏所編有《韓信軍法》三篇、《廣武》一篇。豈有《韓信軍法》猶在,而蕭何律令、張蒼章程則無之,此劉氏、班氏之過也。孔安國《舜典》,不出於漢而出於晉。《連山》之《易》,不出於隋而出於唐。應知書籍之亡者,皆校讎之官失職矣。 亡書出於民間論一篇 古之書籍,有上代所無而出於今民間者。《古文尚書音》,唐世與宋朝並無,今出於漳州之吳氏。陸機《正訓》,《隋》、《唐》二志並無,今出於荊州之田氏。《三墳》自是一種古書,至熙豐間始出於野堂村校。按漳州《吳氏書目》,算術一家,有數件古書,皆三館、四庫所無者,臣已收入求書類矣。又《師春》二卷、《甘氏星經》二卷、《漢官典義》十卷、《京房易鈔》一卷,今世之所傳者,皆出吳氏。應知古書散落人間者,可勝記哉,求之之道未至耳。 求書遣使校書久任論一篇 求書之官,不可不遣。校書之任,不可不專。漢除挾書之律,開獻書之路久矣,至成帝時,遣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遂有七略之藏。隋開皇間,奇章公請分遣使人搜訪異本,後嘉則殿藏書三十七萬卷。祿山之變,尺簡無存,乃命苗發等使江淮括訪,至文宗朝,遂有十二庫之書。唐之季年,猶遣監察御史諸道搜求遺書。知古人求書欲廣,必遣官焉,然後山林藪澤,可以無遺。司馬遷世為史官,劉向父子校讎天祿,虞世南、顏師古相繼為秘書監,令狐德棻三朝當修史之任,孔穎達一生不離學校之官。若欲圖書之備,文物之興,則校讎之官,豈可不久其任哉! 求書之道有八論九篇 求書之道有八:一曰即類以求,二曰旁類以求,三曰因地以求,四曰因家以求,五曰求之公,六曰求之私,七曰因人以求,八曰因代以求,當不一於所求也。 凡星曆之書,求之靈台郎。樂律之書,求之太常樂工。靈台所無,然後訪民間之知星曆者。太常所無,然後訪民間之知音律者。眼目之方多,眼科家或有之。疽瘍之方多,外醫家或有之。紫堂之書多亡,世有傳紫堂之學者。九曜之書多亡,世有傳九星之學者。列仙傳之類,道藏可求。此之謂即類以求。 凡性命道德之書,可以求之道家。小學文字之書,可以求之釋氏。如《素履子》、《玄真子》、《尹子》、《鬻子》之類,道家皆有。如《倉頡》篇、《龍龕手鑒》、《郭迻音訣圖字母》之類,釋氏皆有。《周易》之書,多藏於卜筮家。《洪範》之書,多藏於五行家。且如邢《周易略例正義》,今道藏有之。《京房周易飛伏例》,卜筮家有之。此之謂旁類以求。 《孟少主實錄》,蜀中必有。《王審知傳》,閩中必有。《零陵先賢傳》,零陵必有。《桂陽先賢贊》,桂陽必有。《京口記》者,潤州記也。《東陽記》者,婺州記也。《茅山記》,必見於茅山觀。《神光聖跡》,必見於神光寺。如此之類,可因地以求。 錢氏《慶系圖》,可以求於忠懿王之家。《章氏家譜》,可求於申公之後。黃君俞《尚書關言》雖亡,君俞之家在興化。王棐《春秋講義》雖亡,棐之家在臨漳。徐寅《文賦》,今蒲田有之,以其家在蒲田。《潘佑文集》,今長樂有之,以其後居長樂。如此之類,可因家以求。 禮儀之書、祠祀之書、斷獄之書、官制之書、版圖之書,今官府有不經兵火處,其書必有存者。此謂求之公。 書不存於秘府,而出於民間者甚多。如漳州吳氏,其家甚微,其官甚卑,然一生文字間,至老不休,故所得之書,多蓬山所無者。兼藏書之家例,有兩目錄,所以示人者,未嘗載異書,若非與人盡誠盡禮,彼肯出其所秘乎?此謂求之私。 鄉人李氏,曾守和州,其家或有沈氏之書。前年所進《褚方回清慎帖》,蒙賜百匹兩,此則沈家舊物也。鄉人陳氏,嘗為湖北監司,其家或有田氏之書。臣嘗見其有荊州《田氏目錄》,若跡其官守,知所由來,容或有焉。此謂因人以求。 胡旦作《演聖通論》,余靖作《三史刊誤》,此等書卷帙雖多,然流行於一時,實近代之所作。書之難求者,為其久遠而不可跡也,若出近代人之手,何不可求之有。此謂因代而求。 編次之訛論十五篇 《隋志》所類,無不當理,然亦有錯收者。《諡法》三部,已見經解類矣,而《汝南君諡議》,又見儀注,何也?後人更不考其錯誤,而復因之。按《唐志》經解類,已有諡法,復於儀注類出《魏晉諡議》,蓋本《隋志》。 一類之書,當集在一處,不可有所間也。按《唐志》,《諡法》見於經解一類,而分為兩處置。四庫書目以入禮類,亦分為兩也。 《唐志》於儀注類中有《玉璽》、《國寶》之書矣,而於傳記類中復出此二書。四庫書目既立命書類,而三命五命之書復入五行卜筮類。 遁甲一種書耳,四庫書目分而為四類,兵書見之,五行卜筮又見之,壬課又見之,命書又見之。既立壬課類,則遁甲書當隸壬課類中。 月令乃禮家之一類,以其書之多,故為專類。不知四庫書目如何見於禮類,又見於兵家,又見於農家,又見於月鑒?按此宜在歲時類。 《太元經》以諱故,《崇文》改為《太真》。今四庫書目分《太玄》、《太真》為兩家書。 貨泉之書,農家類也。《唐志》以顧烜《錢譜》列於農,至於封演《錢譜》,又列於小說家,此何義哉?亦恐是誤耳。《崇文》、四庫因之,並以貨泉為小說家書。正猶班固以《太玄》為楊雄所作,而列於儒家,後人因之,遂以《太玄》一家之書為儒家類。是故君子重始作,若始作之訛,則後人不復能反正也。 有歷學,有算學。《隋志》以歷數為主,而附以算法,雖不別條,自成兩類,後人始分歷數為兩家。不知《唐志》如何以歷與算二種之書,相濫為一?雖曰歷算同歸乎數,各自名家。 李延壽《南北史》,《唐志》類於集史是,《崇文》類於雜史非。《吳紀》九卷,《唐志》類於編年是,《隋志》類於正史非。《海宇亂離志》,《唐志》類於雜史是,《隋志》類於編年非。 《唐·藝文志》與《崇文總目》,既以外丹煅法為道家書矣,奈何《藝文》又於醫術中見《太清神丹經》諸丹藥數條?《崇文》又於醫書中見《伏火丹砂通玄秘訣》數條?大抵爐火與服餌兩種,向來道家與醫家雜出,不獨《藝文》與《崇文》,雖《隋志》亦如此。臣今分為兩類,列於道家,庶無雜揉。 歲時自一家書。如《歲時廣記》百十二卷,《崇文總目》不列於歲時而列於類書,何也?類書者,謂總眾類不可分也,若可分之書,當入別類。且如天文有類書,自當列天文類;職官有類書,自當列職官類。豈可以為類書,而總入類書類乎? 諫疏時政論與君臣之事,《隋》、《唐》志併入雜家。臣今析出,按此當入儒家。大抵《隋》、《唐》志於儒、雜二家不分。 古今編書所不能分者五:一曰傳記,二曰雜家,三曰小說,四曰雜史,五曰故事。凡此五類之書,足相紊亂。又如文史與詩話,亦能相濫。 凡編書,每一類成,必計卷帙於其後。如何《唐志》於集史計卷,而正史不計卷;實錄與詔令計卷,而起居注不計卷。凡書計卷帙,皆有空別。《唐志》無空別,多為抄寫所移。 《隋志》最可信,緣分類不考,故亦有重複者。《嘉瑞記》、《祥瑞記》二書,既出雜傳,又出五行。《諸葛武侯集誡》、《眾賢誡》、《曹大家女誡》、《正順志》、《娣姒訓》、《女誡》、《女訓》凡數種書,既出儒類,又出總集。《眾僧傳》、《高僧傳》、《梁皇大舍記》、《法藏目錄》、《玄門寶海等書》,既出雜傳,又出雜家。如此三種,實由分類不明,是至差互。若乃陶弘景《天儀說要》,天文類中兩齣。趙政《甲寅元歷序》,歷數中兩齣。《黃帝飛鳥歷》與《海中仙人占災祥書》,五行類中兩齣。庾季才《地形志》,地理類中兩齣。凡此五書,是不校勘之過也。以《隋志》尚且如此,後來編書,出於眾手,不經校勘者,可勝道哉!於是作《書目正訛》。 《崇文》明於兩類論一篇 《崇文總目》,眾手為之,其間有兩類極有條理,古人不及,後來無以復加也。道書一類有九節,九節相屬而無雜揉。又雜史一類,雖不標別,然分上下二卷,即為二家不勝冗濫。及睹《崇文》九節,正所謂大熱而濯以清風也。雜史一類,《隋》、《唐》二志皆不成條理,今觀《崇文》之作,賢於二志遠矣。此二類往往是一手所編,惜乎當時不盡以其書屬之也! 泛釋無義論一篇 古之編書,但標類而已,未嘗註解其著注者人之姓名耳。蓋經入經類,何必更言經。史入史類,何必更言史。但隨其凡目,則其書自顯。惟《隋志》於疑晦者則釋之,無疑晦者則以類舉。今《崇文總目》出新意,每書之下,必著說焉。據標類自見,何用更為之說。且為之說也,已自繁矣,何用一一說焉。至於無說者,或後書與前書不殊者,則強為之說,使人意怠。且《太平廣記》者,乃《太平御覽》別出《廣記》一書,專記異事,奈何《崇文》之目所說不及此意,但以謂博採群書,以類分門。凡是類書,皆可博採群書,以類分門,不知《御覽》之與《廣記》又何異?《崇文》所釋,大概如此。舉此一條,可見其他。 書有不應釋論三篇 實錄自出於當代。按《崇文總目》有《唐實錄》十八部,既謂《唐實錄》,得非出於唐人之手,何須一一釋雲唐人撰。 凡編書皆欲成類,取簡而易曉。如文集之作甚多,唐人所作自是一類,宋人所作自是一類,但記姓名可也,何須一一言唐人撰,一一言宋朝人撰。然《崇文》之作,所以為衍文者,不知其為幾何,此非不達理也,著書之時,元不經心耳。 有應釋者,有不應釋者,《崇文總目》必欲一一為之釋。間有見名知義者,亦強為之釋。如鄭景岫作《南中四時攝生論》,其名自可見,何用釋哉!如陳昌胤作《百中傷寒論》,其名亦可見,何必曰百中者取其必愈乎! 書有應釋論一篇 《隋志》於他類只注人姓名,不注義說,可以睹類而知義也。如史家一類,正史編年,各隨朝代易明,不言自顯;至於雜史,容有錯雜其間,故為之注釋,其易知者則否;惟霸史一類,紛紛如也,故一一具注。蓋有應釋者,有不應釋者,不可執一概之論。按《唐志》有應釋者而一概不釋,謂之簡。《崇文》有不應釋者而一概釋之,謂之繁。今當觀其可不可。 不類書而類人論三篇 古之編書,以人類書,何嘗以書類人哉?人則於書之下注姓名耳,《唐志》一例削注,一例大書,遂以書類人。且如別集類自是一類,總集自是一類,奏集自是一類。《令狐楚集》百三十卷,當入別集類。《表奏》十卷,當入奏集類。如何取類於令狐楚,而別集與奏集不分?《皮日休文》數十卷,當入總集類。《文集》十八卷,當入別集類。如何取類於皮日休,而總集與別集無別?詩自一類,賦自一類,陸龜蒙有詩十卷,賦六卷。如何不分詩、賦,而取類於陸龜蒙? 按《隋志》,於書則以所作之人或所解之人,注其姓名於書之下。文集則大書其名於上曰某人文集,不著注焉。《唐志》因《隋志》,系人於文集之上,遂以他書一概如是。且《春秋》一類之學,當附《春秋》以顯,如曰劉向有何義?《易》一類之書,當附《易》以顯,如曰王弼有何義? 《唐志》以人真於書之上,而不著注大有相妨。如《管辰作管輅傳》三卷,唐省文例去作字,則當曰《管辰管輅傳》,是二人共傳也。如《李邕作狄仁傑傳》三卷,當去作字,則當曰《李邕狄仁傑傳》,是二人共傳也。又如《李翰作張巡姚誾傳》三卷,當去作字,則當曰《李翰張巡姚誾傳》,是三人共傳也。若文集置人於上,則無相妨,曰某人文集可也,即無某人作某人文集之理。所志惟文集置人於上,可以去作字,可以不著注,而於義無妨也。又如盧槃佐作《孝子傳》三卷,又作《高士傳》二卷,高士與孝子自殊,如何因所作之人而合為一?似此類極多。《炙轂子雜錄註解》五卷,乃王叡撰,若從《唐志》之例,則當曰《王叡炙轂子雜錄註解》五卷,是王叡復為註解之人矣;若用《隋志》例,以其人之姓名,著注於其下,無有不安之理。 編書不明分類論三篇 《七略》惟兵家一略,任宏所校,分權謀、形勢、陰陽、技巧為四種書,又有圖四十三卷,與書參焉,觀其類例,亦可知矣,況見其書乎。其次則尹咸校數術,李柱國校方技,亦有條理。惟劉向父子所校經傳、諸子、詩賦,冗雜不明,盡采語言,不存圖譜。緣劉氏章句之儒,胸中元無倫類。班固不知其失,是致後世亡書多,而學者不知源別。凡編書惟細分難,非用心精微,則不能也。兵家一略極用,若他略皆如此,何憂乎斯文之喪也。 史家本於孟堅,孟堅初無獨斷之學,惟依緣他人以成門戶。紀志傳則追司馬之蹤,律歷藝文則躡劉氏之跡,惟《地里志》與《古今人物表》,是其胸臆。地里一學,後代少有名家者,由班固修書之無功耳。《古今人物表》,又不足言也。 古者修書,出於一人之手,成於一家之學,班、馬之徒是也。至唐人始用眾手,《晉》、《隋》二書是矣,然亦皆隨其學術所長者而授之,未嘗奪人之所能,而強人之所不及。如李淳風、于志寧之徒,則授之以志。如顏師古、孔穎達之徒,則授之紀、傳。以顏、孔博通古今,於、李明天文、地理、圖籍之學。所以《晉》、《隋》二志,高於古今,而《隋志》尤詳明也。 編次有敘論二篇 《隋志》每於一書而有數種學者,雖不標別,然亦有次第。如《春秋》三傳,雖不分為三家,而有先後之列,先《左氏》,次《公羊》,次《穀梁》,次《國語》,可以次求類。《唐志》不然,三傳、《國語》,可以渾而雜出。四家之學,猶方圓冰炭也,不知《國語》之文,可以同於《公》、《穀》;《公》、《穀》之義,可以同於《左氏》者乎? 《隋志》於禮類有喪服一種,雖不別出,而於《儀禮》之後,自成一類,以《喪服》者《儀禮》之一篇也。後之議禮者,因而講究,遂成一家之書,尤多於三禮,故為之別異,可以見先後之次,可以見因革之宜,而無所紊濫。今《唐志》與三禮雜出可乎? 編次不明論七篇 班固《藝文志》,出於《七略》者也。《七略》雖疏而不濫,若班氏步步趨趨,不離於《七略》,未見其失也。間有《七略》所無,而班氏雜出者,則躓矣。楊雄所作之書,劉氏蓋未收,而班氏始出,若之何以《太玄》、《法言》、《樂箴》三書合為一,總謂之楊雄所序三十八篇,入於儒家類?按儒者舊有五十二種,固新出一種,則楊雄之三書也。且《太玄》易類也,《法言》諸子也,《樂箴》雜家也,奈何合而為一家?是知班固胸中,元無倫類。 舊類有道家有道書,道家則老莊是也。有法家有刑法,法家則申、韓是也。以道家為先,法家次之。至於刑法、道書,別出條例。刑法則律令也,道法則法術也,豈可以法術與老莊同條?律令與申、韓共貫乎?不得不分也。《唐志》則並道家、道書、釋氏三類為一類,命以道家可乎?凡條例之書,古人草昧,後世詳明者有之,未有棄古人之詳明、從後人之紊濫也。其意謂釋氏之書,難為在名墨兵農之上,故以合於道家。殊不知凡目之書,只要明曉,不如此論高卑。況釋道二家之書,自是矛盾,豈可同一家乎? 《漢志》於醫術類,有經方,有醫經;於道術類,有房中,有神仙。亦自微有分別。奈何後之人更不本此,同為醫方,同為道家者乎?足見後人之苟且也。 《唐志》別出明堂經脈一條,而《崇文總目》合為醫書。據明堂一類,亦有數家,以為一條,已自疏矣,況合於醫書,而其類又不相附可乎? 《漢志》以《司馬法》為禮經,以太公兵法為道家,此何義也?疑此二條,非任氏、劉氏所收,蓋出班固之意,亦如以《太玄》、《樂箴》為儒家類也。 《漢志》以《世本》、《戰國策》、《秦大臣奏事》、《漢著記》為春秋類,此何義也? 《唐志》以選舉志入職官類是,《崇文總目》以選舉志入傳記非。 〔《通志》卷第七十一〕 論校讎(十則) 章學誠 校讎之學,自劉氏父子淵源流別,最為推見古人大體,而校訂字句,則其小焉者也。絕學不傳,千載而後,鄭樵始有窺見,特著校讎之略,而未盡其奧,人亦無由知之。世之論校讎者,惟爭辨於行墨字句之間,不復知有淵源流別矣。近人不得其說,而於古書有篇卷參差、敘例同異當考辨者,乃謂古人別有目錄之學,真屬詫聞。 〔《章氏遺書·外編·信摭》〕 聖人立官分守,而文字亦從而紀焉。有官斯有法,故法具於官。有法斯有書,故官守其書。有書斯有學,故師傳其學。有學斯有業,故弟子習其業。官守學業皆出於一,而天下以同文為治,故私門無著述文字。 〔《章氏遺書·校讎通義·原道》〕 秦人禁偶語《詩》、《書》,而雲欲學法令者,以吏為師。其曰以吏為師,則猶官守學業合一之謂也。由秦人以吏為師之言,想見三代盛時,《禮》以宗伯為師,《樂》以司樂為師,《詩》以太師為師,《書》以外史為師,三《易》、《春秋》,亦若是而已矣。 〔《章氏遺書·校讎通義·原道》〕 劉歆《七略》,班固刪其輯略而存其六。其敘六藝,而後次及諸子百家,必雲某家者流,蓋出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為某氏之學,失而為某氏之弊。其雲某官之掌,即法具於官、官守其書之義也。其雲流而為某家之學,即官司失職而師弟傳業之義也。其雲失而為某氏之弊,即孟子所謂生心發政、作政害事、辨而別之,蓋欲庶幾於知言之學者也。 〔《章氏遺書·校讎通義·原道》〕 七略之流而為四部,如篆隸之流而為行楷,皆勢之所不容已者也。史部日繁,不能悉隸以《春秋》家學,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一。名、墨諸家,後世不復有其支別,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二。文集熾盛,不能定百家九流之名目,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三。鈔輯之體,既非叢書,又非類書,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四。評點詩文,亦有似別集而實非別集、似總集而又非總集者,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五。 〔《章氏遺書·校讎通義·宗劉》〕 劉歆《七略》亡矣,其義例之可見者,班固《藝文志》注而已。班固自注,非顏注也。 〔《章氏遺書·校讎通義·互著》〕 《漢志》最重學術源流,似有得於太史《敘傳》及莊周《天下》篇、荀卿《非十子》之意。韓嬰《詩傳》引荀卿非十子,並無譏子思、孟子之文。此敘述著錄,所以有關於明道之要,而非後世僅計部目者之所及也。 〔《章氏遺書·校讎通義·補校漢藝文志》〕 讀《六藝略》者必參觀於《儒林列傳》,猶之讀《諸子略》者必參觀於《孟荀》、《管晏》、《老莊》、《申韓列傳》也。孟子曰:誦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藝文雖始於班固,而司馬遷之列傳實討論之。觀其敘述戰國秦漢之間著書諸人之列傳,未嘗不於學術淵源、文詞流別、反覆而論次焉。劉向、劉歆蓋知其意矣,故其校書諸敘論,既審定其篇次,又推論其生平。以書而言,謂之敘錄可也。以人而言,謂之列傳可也。史家存其部目於藝文,載其行事於列傳,所以為詳略互見之例也。 〔《章氏遺書·校讎通義·漢志六藝》〕 藝文一志,實為學術之宗,明道之要,而列傳與之為表里發明。 〔《章氏遺書·校讎通義·漢志六藝》〕 六藝之書,與儒家之言,固當參觀於儒林列傳。道家、名家、墨家之書,則列傳而外,又當參觀於莊周《天下》之篇也。蓋司馬遷敘傳所推六藝宗旨,尚未究其流別,而莊周《天下》一篇,實為諸家學術之權衡,著錄諸家,宜取法也。觀其首章列敘舊法、世傳之史,與《詩》、《書》六藝之文,則後世經史之大原也。其後敘及墨翟、禽滑厘之學,則墨支、墨別、墨言、墨經,具有經緯條貫,較之劉、班著錄,源委尤為秩然,不啻《儒林列傳》之於《六藝略》也。宋鈃、尹文、田駢、慎到、關尹、老聃,以至惠施、公孫龍之屬,皆《諸子略》中道家、名家所互見。然則古人著書,苟欲推明大道,未有不辨諸家學術源流。著錄雖始於劉、班,而義法實本於前古也。 〔《章氏遺書·校讎通義·漢志諸子》〕 無邪堂答問論校讎(五則) 朱一新 劉中壘父子成《七略》一書,為後世校讎之祖。班《志》掇其精要以著於篇,後惟鄭漁仲、章實齋能窺斯旨。商榷學術,洞澈源流。不獨九流諸子,各有精義,即詞賦方技,亦復小道可觀。校讎之學,所以可貴,非專以審訂文字異同為校讎也,而國朝諸儒,則於此獨有偏勝。其風盛於乾嘉以後,其最精者,若高郵王氏父子之於經,嘉定錢氏兄弟之於史,皆凌跨前人。竹汀史學絕精,即偶有疏誤,視西莊輩固遠勝之。第此為讀史之始事,史之大端,不盡於此也。王氏父子之治經亦然,其精審無匹,視盧召弓輩亦遠勝之。盧往往據類書以改本書,則通人之蔽。若《北堂書鈔》、《太平御覽》之類,世無善本。又其書初非為經訓而作,事出眾手,其來歷已不可恃,而以改數千年諸儒齗齗考定之本,不亦慎乎!然王氏猶必據有數證而後敢改,不失慎重之意。若徒求異前人,單文孤證,務為穿鑿,則經學之蠹矣。大抵為此學者,於己甚勞,而為人則甚忠。竭畢生之精力,皆以供後人之取攜,為惠大矣。故此學終古不廢,亦不可不從事其間。第以此為登峰造極之事,遽欲傲宋元明儒者,則所見甚陋。漢學家訶佛罵祖,不但離文與行而二之,直欲離經與道而二之,斯其所以為蔽。若舍其短而專取其長,庸非三代小學之遺法乎!至鄭、章之詆斥班氏,特其識見未到,大端既明,小疵不掩,校讎之學,此其大者,中壘遺法本如是。世徒以審訂文字為校讎,而校讎之途隘;以甲乙簿為目錄,而目錄之學,轉為無用。多識書名,辨別版本,一書估優為之,何待學者乎! 〔《無邪堂答問》卷二〕 國朝人於校勘之學最精,而亦往往喜援他書以改本文。不知古人同述一事,同引一書,字句多有異同,非如今之校勘家一字不敢竄易也。今人動以此律彼,專輒改訂,使古書皆失真面目,此甚陋習,不可從。凡本義可通者,即有他書顯證,亦不得輕改。古書詞義簡奧,又不當以今人文法求之。 〔《無邪堂答問》卷三〕 學問門徑,愈讀則愈得門徑。若以近時目錄之學為門徑,則甚誤。古人治目錄者,若向、歆父子輩,蓋與今之大治大異。讀書當求心得,豈可徒事泛濫乎!近時目錄各有秘本,手鈔成帙,不出數月,皆可殫見洽聞,此為藏書計,非為讀書計也。短書碎記,覽其序跋,爛熟胸中,究有何益?至如宋元精槧,窮力搜羅,世間雖不可無此好事者流,要非我輩所亟。 〔《無邪堂答問》卷四〕 引書注出處,唐以來多有之。近人引書,非但注出處,並注卷數,謂可杜展轉販襲之弊。不知此尤便於販襲,徒為冗贅,殊不雅觀。此乃蒐輯帙書之體例,而以施諸著述,無怪其書之蕪矣。 〔《無邪堂答問》卷四〕 古書自有體例。但古人著書,其例散見書中,非若後人自作凡例冠於簡端之陋也。經傳不必言,即史部、子部諸書之古雅者,莫不如是。不通其書之體例,不能讀其書,此即大義之所存,昔人所謂義例也。校勘字句,雖亦要事,尚在其後。此其大綱,校勘其細目,不通此則愈校愈誤。若後世陋書,本無義例之可言,不必深求,亦不必多讀。官書事出眾手,多有例而無義,又當分別觀之。 〔《無邪堂答問》卷五〕 讀淮南雜誌敘(節錄) 王念孫 是書自北宋已有訛脫,故《爾雅疏》、《埤雅》、《集韻》、《太平御覽》諸書所引,已多與今本同誤者,而南宋以後無論已。余未得見宋本,所見諸本中,唯道藏本為優,明劉績本次之。其餘各本,皆出二本之下。茲以藏本為主,參以群書所引,凡所訂正,共九百餘條。推其致誤之由,則傳寫訛脫者半,馮意妄改者亦半也。 有因字不習見而誤者: 若《原道》篇:先者逾下則後者 之。 ,女展反。故高注云: ,履也。音展,非展也。而各本乃誤為「蹷」矣。《兵略》篇:涉血 腸,輿死扶傷。 亦履也,而各本又誤為屬矣。 按:王氏原文,引例甚多,茲但節取其首見一例,其餘則略去。下皆仿此。 有因假借之字而誤者: 《覽冥》篇:蚖著泥百仞之中。蚖與黿鼉同。各本蚖誤為蛇,則與下文蛇相亂矣。 有因古字而誤者: 《時則》篇:孟秋之月,其兵戉。戉,古鉞字也,而各本乃誤為戈矣。 有因隸書而誤者: 《時則》篇:具栚曲筥筐。高註:栚, 也。《三輔》謂之栚。案栚讀若朕,架蠶薄之木也。隸書栚字或作 ,而各本遂誤為撲矣。 有因草書而誤者: 《齊俗》篇:柱不可以摘齒,筵不可以持屋。高註:筵,小簪也。案筵讀若廷,言小簪可以摘齒,而不可以持屋也。筵與筐草書相似,而各本遂誤為筐矣。 有因俗書而誤者: 《原道》篇:欲 之心亡於中,則飢虎可尾。 ,俗肉字也。藏本 誤作寅,而各本又誤作害矣。《齊俗》篇:夫水積則生相食之魚,土積則生自 之獸。 亦肉字也,而各本又誤作穴矣。 有兩字誤為一字者: 《說林》篇:狂者傷人,莫之怨也。嬰兒詈老,莫之疾也。賊心亡也。賊,害也。亡,無也。言狂者與嬰兒,皆無害人之心也。各本亡也之也誤為山,又與亡字合而為 矣。 有誤字與本字並存者: 《主術》篇:鴟夜撮蚤,察分秋豪。蚤,或誤作蚉,又轉寫而為蚊,而各本遂作撮蚤蚊矣。 有校書者旁記之字而闌入正文者:《兵略》篇:明於奇賌、陰陽、刑德、五行、望氣、候星、龜策、祥。賌,讀若該。奇賌者,奇秘之要,非常之術也。校書者不曉奇賌之義,而欲改為奇正,故記正字於賌字之旁,而各本遂誤為奇正賌矣。 有衍至數字者: 《俶真》篇:孟門終隆之山,不能禁也。湍瀨旋淵之深,不能留也。太行石澗飛狐句注之險,不能難也。各本不能禁也下衍唯體道能不敗六字,則上下文皆隔絕矣。 有脫數字至十數字者: 《原道》篇:此俗世庸民之所公見也,而賢智者弗能避,有所屏蔽也。高注云:以諭利慾,故曰有所屏蔽也。各本正文脫「有所屏蔽」四字,則注文不可通矣。 有誤而兼脫者: 《原道》篇:輕車良馬勁策利 。高註:策,箠也。,箠末之箴也。讀焫燭之焫。,竹劣反。焫,如劣反。藏本 誤作,注文誤作策,箠也,未之感也,讀炳燭之炳,則義不可通矣。 有正文誤入注者: 《主術》篇:故善建者不拔,言建之無形也。此引《老子》而釋其義也。各本言建之無形也六字,皆誤作注文矣。 有注文誤入正文者: 《道應》篇:田鳩往見楚王,楚王甚說之。予以節,使於秦。至因見惠王而說之。高解予以節云:予之將軍之節。各本此六字誤入正文因見之下、惠王之上,則文不成義矣。 有錯簡者: 《天文》篇:陽氣勝,則日脩而夜短。陰氣勝,則日短而夜脩。其加卯酉,則陰陽分日夜平矣。各本其加卯酉三句,錯簡在下文帝張四維、運之以斗一節之下。則既與上文隔絕,又與下文不相比附矣。 有因誤而致誤者: 《俶真》篇:昧昧楙楙,皆欲離其童蒙之心,而覺視於天地之間。楙讀若懋。高注云:楙楙,欲所知之貌也。昧昧、楙楙,一聲之轉。各本楙楙誤作晽晽,字書所無也。而楊氏《古音余》乃於侵韻收入晽字,引《淮南子》昧昧晽晽矣。 有不審文義而妄改者: 《原道》篇:乘雷車六雲蜺。謂以雲蜺為六馬也。後人不曉六字之義,遂改六雲蜺為入雲蜺矣。 有因字不習見而妄改者: 《齊俗》篇:故伊尹之興土功也,脩脛者使之跖鏵。鏵讀若華,臿也。跖,蹋也。故高注云:長脛以蹋插者,使入深也。後人不識鏵字,而改鏵為。不知 為大,以手揮,不以足蹋也。 有不識假借之字而妄改者: 《道應》篇:跖之徒問跖曰:盜亦有道乎?跖曰:奚適其有道也。適讀曰啻,言奚啻有道而已哉!乃聖勇義仁智五者皆備也。後人不知適與啻同,而誤讀為適齊適楚之適,遂改有道為無道矣。 有不審文義而妄加者: 《覽冥》篇:夫燧取火於日,方諸取露於月。夫燧,陽燧也。故高注曰:夫讀大夫之夫。後人乃誤以夫為語詞,而於燧上加陽字矣。 有不識假借之字而妄加者: 《本經》篇:異貴賤,差賢不,經誹譽,行賞罰。賢不即賢否也。後人不知不為否之借字,遂於不下加肖字矣。 有妄加字而失其句讀者: 《泰族》篇:趙政不增其德而累其高,故滅。知伯不行仁義而務廣地,故亡。《國語》曰云雲。後人誤以故亡國絕句,遂於國上加其字矣。 有妄加數字至二十餘字者: 《天文》篇:天有九野、五星、八風、五官、五府。此先舉其綱,而下文乃陳其目。後人於八風下加二十八宿四字,又於注內列入二十八宿之名,而不知皆下文所無也。又下文星分度一節,乃紀二十八宿分度之多寡,非紀二十八宿之名。後人不察,又於其末加凡二十八宿也六字,斯為謬矣。太陰在寅,朱鳥在卯,句陳在子,玄武在戌,白虎在酉。後人於此下加蒼龍在辰四字,而不知蒼龍即太陰也。 有不審文義而妄刪者: 《道應》篇:敖幼而好游,至長不渝解。渝解猶懈怠也。後人不知其義,遂以至長不渝絕句,而刪去解字矣。 有不識假借之字而妄刪者: 《人間》篇:此何遽不能為福乎?能讀曰乃,言何遽不乃為福也。後人不知能與乃同,遂刪去能字矣。 有不識假借之字而顛倒其文者: 《人間》篇:國危不而安,患結不而解,何謂貴智。而讀曰能,言危不能安,患不能解,則無為貴智也。後人不知而與能同,遂改為國危而不安,患結而不解矣。 有失其句讀而妄移注文者: 《說山》篇:無言而神者,載無也。有言則傷其神。之神者,鼻之所以息,耳之所以聽。高解有言則傷其神云:道賤有言,而多反有言,故曰傷其神。據此,則當以則傷其神絕句。其之神者三字,乃起下之詞。之,此也。言此神者,鼻之所以息,耳之所以聽也。後人誤以則傷其神之神者為句,而移注文於之神者下,則上下文皆不可讀矣。 有既誤而又妄改者: 《氾論》篇:使人之相去也,若玉之與石,葵之與莧,則論人易矣。玉與石,葵與莧,皆不相似,故易辨也。俗書葵字作葵,美字作羙, 之上半,與羙相似,因誤而為美。後人又改為美之與惡,則不知為何物矣。 有因誤字而誤改者: 《道應》篇:孔子亦可謂知化矣。知化,謂知事理之變化也。化誤為禮,而後人遂改為禮矣。 有既誤而又妄加者: 《俶真》篇:雲台之高,墮者折脊碎腦,而蚊蝱適足以翾。翾,許緣反,小飛也。翾誤為翱。後人遂於翱下加翔字。不知蚊蝱之飛,可謂之翾,不可謂之翱翔也。 有既誤而又妄刪者: 《主術》篇:堯、舜、禹、湯、文、武,皆坦然南面而王天下焉。藏本作王皆坦然天下而南面焉。顛倒不成文理。劉本又刪去王字,則誤之又誤矣。 有既脫而又妄加者: 《主術》篇:是故十圍之木,持千鈞之屋。五寸之鍵,而制開闔。藏本脫而字,劉績不能補正,又於制開闔下加之門二字矣。 有既脫而又妄刪者: 《天文》篇:天地之偏氣,怒者為風。天地之合氣,和者為雨。藏本上句脫地字,劉本又刪去下句天字,則是以風屬天,雨屬地,其失甚矣。 有既衍而又妄加者: 《氾論》篇:履天子之籍,造劉氏之冠。冠上偶誤衍貌字。後人遂於籍上加圖字以與貌冠相對,而不知圖籍不可以言履也。 有既衍而又妄刪者: 《主術》篇:主道員者,運轉而無端,化育如神,虛無因循,常後而不先也。臣道方者,論是而處當,為事先倡,守職分明,以立成功也。藏本臣道方者,作臣道員者運轉而無方者。其員者運轉而無六字,乃涉上文而衍。劉績又讀臣道員者為句,運轉而無方為句,而於方下刪者字,則誤之又誤矣。 有既誤而又改注文者: 《原道》篇:夫樹根於水。高註: ,大萍也。正文字誤作萍,後人遂改注文之 大萍為萍大,以從已誤之正文矣。 有既誤而又增注文者: 《俶真》篇:辯解連環,辭潤玉石。高註:潤,澤也。正文辭字,涉注文而誤為澤。後人又於注文潤澤也上加一澤字,以從已誤之正文矣。 有既誤而又移注文者: 《地形》篇:天地之間,九州八柱。下文曰:八紘之外,乃有八極。高註:八極,八方之極也。正文八柱誤為八極,而後人遂移八極之注於前,以從已誤之正文矣。 有既改而又改注文者: 《原道》篇:干越生葛 。高註:干,吳也。劉本改干越為于越,並改高注,而不知於之不可訓為吳也。 有既改而復增注文者: 《道應》篇:吾與汗漫期於九垓之上。高註:九垓,九天也。後人改之上為之外,又於注文九天下加之外二字矣。 有既改而復刪注文者: 《時則》篇:迎歲於西郊。高註:迎歲,迎秋也。後人依月令改迎歲為迎秋,又刪去注文矣。 有既脫且誤而又妄增者: 《人間》篇:故皇帝亡其元珠,使離朱攫剟索之。攫,搏也。剟與掇同,拾也。故高注云:攫剟善於搏拾物。藏本正文脫攫字,注文作剟搏善拾於物。脫誤不成文理。劉績不達,乃於正文剟上加捷字,斯為謬矣。 有既誤且改而又改注文者: 《俶真》篇:蓶扈炫煌。高註:蓶讀曰唯,扈讀曰戶。藏本蓶誤作雚,扈誤作蔰。注文誤作蔰,讀曰扈。劉績不能釐正,又改雚為萑,並改高注,而不知萑之不可讀為唯也。 有既誤且衍而又妄加注釋者: 《兵略》篇:發如猋風,疾如駭電。駭下衍龍字,電字又誤作當。後人遂讀疾如駭龍為句,而以當字屬下讀,且於駭龍下妄加注釋矣。 若夫入韻之字,或有訛脫,或經妄改,則其韻遂亡。故有因字誤而失其韻者: 《原道》篇:中能得之,則外能牧之。牧與得為韻。高註:牧,養也。各本牧誤作收,注文又誤作不養也。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有因字脫而失其韻者: 《原道》篇:故矢不若繳,繳不若網,網不若無形之像。網與像為韻。各本繳不若下脫去四字,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有因字倒而失其韻者: 《原道》篇:游微霧,騖忽恍。恍與往景上為韻。各本作恍忽,則失其韻矣。 有因句倒而失其韻者: 《脩務》篇:契生於卵,啟生於石。石與射為韻。各本啟生於石,在契生於卵之上,則失其韻矣。 有句倒而又移注文者: 《本經》篇:直道夷險,接徑歷遠。遠與垣連山患為韻。高注云:道之厄者,正直之夷平也,接疾也,徑行也。傳寫者以直道二句上下互易,則失其韻。而後人又互易注文以從之。《文選》謝惠連《秋懷》詩注引《淮南》亦如此,則唐時本已誤矣。 有錯簡而失其韻者: 《說山》篇:山有猛獸,林木為之不斬。園有螫蟲,藜藿為之不採。故國有賢臣,折衝千里。此言國有賢臣,則敵國不敢加兵,亦如山之有猛獸,園之有螫蟲也。各本故國有賢臣二句,錯簡在下文形勞則神亂之下。與此相隔甚遠,而脈絡遂不可尋。且里與采韻,錯簡在後,則失其韻矣。 有改字而失其韻者: 《原道》篇:四時為馬,陰陽為騶。高註:騶,御也。騶與俱區驟為韻。後人依《文子》改騶為御,則失其韻矣。 有改字以合韻而實非韻者: 《道應》篇:攝女知,正女度,神將來舍。德將為若美,而道將為女居。蠢乎若新生之犢,而無求其故。此以度舍居故為韻。後人不知舍字之入韻,而改德將為三字為德將來附,以與度為韻,則下文若美二字文不成義矣。且古音度在御部,附在候部,附與度非韻也。 有改字以合韻而反失其韻者: 《說林》篇:無鄉之社,易為肉黍。無國之稷,易為求福。社黍為韻,稷福為韻。後人不識古音,乃改肉黍為黍肉,以與福為韻。而不知福字古讀若偪,不與肉為韻也。 有改字而失其韻又改注文者: 《精神》篇:五味亂口,使口厲爽。高註:厲爽,病傷滋味也。此是訓厲為病,訓爽為傷。爽字古讀若霜,與明聰揚為韻。後人不知,而改厲爽為爽傷,又改注文之厲爽為爽病,甚矣其謬也。 有改字而失其韻又刪注文者: 《要略》曰:一群生之短脩,同九夷之風采。高註:風,俗也。采,事也。采與理始為韻。後人改風采為風氣,並刪去注文,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有加字而失其韻者: 《泰族》篇:至治寬裕,故下不賊。至中復素,故民無匿。賊,害也,言政寬則不為民害也。匿讀為慝,謂民無奸慝也。匿與賊為韻。後人於賊上加相字,匿下加情字,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有句讀誤而又加字以失其韻者: 《要略》曰:精神者,所以原本人之所由生而曉寤,其形骸九竅,取象於天。合同其血氣,與雷霆風雨。比類其喜怒,與晝宵寒暑。與者,如也,言血氣之相從,如雷霆風雨;喜怒之相反,如晝宵寒暑也。暑與雨怒為韻。後人不知與之訓為如,而讀與雷霆風雨比類為句,遂於與晝宵寒暑下加並明二字以對之。則既失其句,而又失其韻矣。 有既誤且脫而失其韻者: 《泰族》篇:神農之初作琴也,以歸神杜淫,反其天心。及其衰也,流而不反,淫而好色,至於亡國。淫心為韻,色國為韻。各本作神農之初作琴也,以歸神。及其淫也,反其天心。錯謬不成文理,又脫去及其衰也以下十六字。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有既誤且倒而失其韻者: 《泰族》篇:天地所包,陰陽所嘔,雨露所濡,以生萬殊。翡翠玳瑁,瑤碧玉珠,文彩明朗,潤澤若濡。摩而不玩,久而不渝。嘔濡殊珠濡渝為韻。藏本雨露所濡,以生萬殊,誤作雨露所以濡生萬物;瑤碧玉珠,又誤在翡翠玳瑁之上。則既失其句,而又失其韻矣。 有既誤且改而失其韻者: 《覽冥》篇:田無立禾,路無莎,金積折廉,璧襲無蠃。蠃,璧文也,與禾莎為韻。莎誤為莎,後人又改蠃為理,則失其韻矣。 有既誤而又加字以失其韻者: 《說林》篇:予溺者金玉,不若尋常之。讀若墨,索也。與佩富為韻。誤為纏,後人又於纏下加索字,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有既脫而又加字以失其韻者: 《說山》篇:詹公之釣,得千歲之鯉。鯉與止喜為韻。千歲之鯉上脫得字,則文不成義。後人不解其故,而於千歲之鯉下加不能避三字,則失其韻矣。 以上六十二事,略舉其端以見例,其餘則遽數之不能終也。嗟乎!學者讀古人書,而不能正其傳寫之誤,又取不誤之文而妄改之,豈非古書之大不幸乎! 〔《王石臞先生遺文》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