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及其缺憾 · 第七章
為什麼和我們關係密切的動物沒有表現出這種文化意義上的鬥爭呢?我們不知道。有一些動物,如蜜蜂、螞蟻、白蟻很有可能奮鬥了幾十萬年才形成了我們至今仍十分賞識的那些國家制度,那種功能的分工,那種對個體施加的限制。我們目前這種狀態的一個標誌是,我們憑著自己的感受就知道,讓我們處在動物國度的這些任何團體裡,或者扮演它們授給個人的任何角色,都是不會幸福的。對其他物種來說,有可能在其環境的影響和內部相互鬥爭的本能之間已經形成了一種暫時的平衡,於是,發展就停止了。在原始人當中,力比多的一次新發作可能在破壞本能方面使活動能量重新迸發出來。在這裡還有許許多多的問題,迄今為止我們還沒有答案。
現在還有一個問題和我們密切相關。文明是用什麼方法來控制攻擊性,使它變得無害,或者把它擺脫掉的呢?這些方法中有一些我們已開始了解,但對於那些看起來是最重要的方法我們卻還不了解。我們可以在個體發展史中研究這種攻擊性。當個體的攻擊性渴望變得無害的時候,在他身上會發生什麼事情呢?這是一些值得注意的,我們絕不可能猜測到的事情,但又是一些似乎非常明顯的事情。他的攻擊性是心力內投的(introjected),內在化的(internalized);事實上,攻擊性被送回到它所起源的地方——意即,指向了自我。在這裡攻擊性被一部分自我所接受,自我把自己作為一個超我(super-ego)而和自我的其他方面對立起來,現在又以良心的形式,準備對自我實行同樣嚴厲的攻擊,這樣,自我就會享受到攻擊別人的快樂。在嚴厲的超我和附屬於它的自我之間的這種緊張,我們稱之為罪疚感;(the sense of guilt),它作為一種懲罰的需要而表現出來。[101]因此,文明通過使這種緊張減弱或者消除這種緊張,通過在他的內部建立一個機構來監視它,像一個被征服的城市裡的駐軍一樣,從而控制了個體十分危險的攻擊性慾望。
關於罪疚感的起源,精神分析學家的觀點和心理學家的觀點不同;即便是精神分析學家也不容易解釋它。首先,當人們問起罪疚感是怎樣在一個人的心裡產生的時候,我們便做出一個無可爭辯的回答:當人們做了某件他們知道「很壞的」事情時,他們就感覺到犯了罪(虔誠的人稱之為「罪孽深重」)。但是,我們發現,這個回答並沒有告訴我們什麼。或許經過一陣猶豫,我們會補充說,一個實際上還沒有幹壞事,但只是意識到了有幹壞事傾向的人,也會認為自己犯了罪;於是,人們就會問,為什麼這種傾向在這種情況下被認為是和行動等同的呢?在這兩種情況下,人們將會預測到,邪惡已經作為一種應受指責的、不應付諸實施的東西被認識到了。這種判斷是怎樣得出的呢?人們可能會拒絕這個存在著分辨善惡的一種原始的一一或像人們所說的那樣,自然的——能力的建議。邪惡往往根本不會損傷或危及自我;相反,邪惡也可以是某種他所期望的並給他帶來快樂的東西。顯然,這裡有一種外部影響在起作用;正是它決定了什麼才可以稱為善和惡。既然他們自己的情感不會讓人沿著同一條路走下去,他們就一定會有服從這種外部影響的動機。在人們處於無助和依賴於他人時很容易發現這種動機,可以把這種動機最恰當地稱為害怕失去愛。假如一個人失去了他所依賴的他人的愛,他也將喪失對許多危險的防禦,首先,他將冒這個風險,就是說,這個更強壯的人將以懲罰他的形式顯示出這個人的優勢。因此,所謂惡的東西從一開始就是威脅要使人類喪失愛的東西;由於對這種喪失的害怕,人們就必須避免這種喪失。這就是為什麼一個人是否已經幹了壞事和只是企圖這樣幹壞事的一個小小的區別;在任何這兩種情況下,只有當權威已經發現了這種危險,以及將要在這兩種情況下都以同樣的方式做出行為來的時候,危險才會開始。
我們稱這種心理狀態為「邪惡的良心」(bad conscience),但是,實際上它不應該承受此名,因為在這個階段,罪疚感顯然只是害怕失去愛,這是一種「社會的」焦慮。在小孩子身上,這絕不可能是任何別的東西,而在許多成年人身上,也只是發生了程度上的變化而已,就是用較大的人類社會取代了父親或者父母雙親。因此,這些人習慣上允許自己干任何壞事,使自己獲得想獲得的東西,只要他們肯定沒有任何權威會發現它,或者使他們為此而受到責備即可;他們的焦慮就只和害怕被察覺有關。[102]當前的社會必須考慮這種普遍的心理狀態。
只有當這個權威通過超我的確立而發生內化時,才會發生巨大的變化。這時良心的現象就會提高到一個更高的水平;確切地說,在此之前不應該談論良心和罪疚感。[103]在這一點上,害怕被發現也就會停止活動,而且幹壞事和希望幹壞事之間的任何差別也會完全消失,因此沒有什麼東西能夠隱瞞著超我,就是思想也無法隱瞞。確實,從一種現實的觀點來看,情況的真正嚴重性已經消失了,因為就我們所知,新的權威,超我,並沒有虐待自我的動機,超我本身和自我有密切的聯繫。但是,使已經消失的東西重新復活卻常常在發生學上表現出它的影響,這樣,就使事情大體上保持了最初的狀況。超我用同樣的恐懼感來折磨罪孽深重的自我,並且伺機使它受外部世界的懲罰。
在發展的第二階段,良心表現出一種特性,這種特性在第一階段並不存在,而且要說明它也是太容易的。[106]因為一個人越正直,他的行為就越嚴厲、越不信任,因此,最後正是那些對上帝最虔誠的人[104]指責自己是罪孽最深重的人。意思是說,美德喪失了它曾經允諾的某些獎勵;順從的和有節制的自我並不喜歡它的良師益友的信任,看來獲得它是白花了力氣。現在,有人準備對此提出反對,認為這些困難都是人為的。相對嚴厲的和警惕的良心正是有道德的人的標誌。另外,雖然基督教徒可以宣布自己是罪人,但他們並沒有什麼錯,鑒於他們特別容易受本能滿足的誘惑——因為就我們所知,誘惑只有在長期缺乏滿足的情況下才會增加,而如果有時使它們得到滿足,就能至少使它們暫時地平靜下來。倫理學領域裡充滿了問題,它向我們展示的另一個事實是厄運——外部挫折——這種厄運在超我中極大地加強了良心的力量。只要一個人事事如意,他的良心就很寬大,並允許自我做各種事情;但是,當某種災害降臨時,他就會引咎自責,承認他的罪孽,提高他的良心的標準,對自己加以節制,並用苦行來懲罰自己。[105]所有的民族都是這樣行動的,並且仍然一如既往。這裡很容易用良心最初的幼年階段來解釋的,正如我們所見,良心在心力內投到超我之後並沒有被放棄,而是和超我一起存在著,並且藏在超我的後面。命運被認為是對父母作用的替代。如果一個人遇到不幸,這就意味著他不再被這個最偉大的力量所愛;而且,由於受到了失去愛的威脅,他又一次在這個超我中的父母的代表面前俯首稱臣——人們在走好運的時候曾試圖對此不予理睬。當命運在嚴格的宗教意義上被認為是上帝意志的表現而不是別的什麼的時候,這就會變得特別清楚了。以色列人相信他們自己是上帝最寵愛的孩子,當這個偉大的父親一再地把懲罰降臨到他們頭上時,仍然沒有動搖他們的這種信仰,或者使他們懷疑上帝的力量或公正,他們造就了自己的預言家,這些預言家向他們宣布他們的罪孽,由於他們的罪疚感,他們創造了其祭司宗教的過分嚴厲的戒律。[107]原始人的行為竟如此大相徑庭,真令人驚訝不已!如果這個原始人遭到厄運,他並不埋怨自己,而是埋怨其物戀對象,這個物戀對象顯然沒有對他盡到責任,而且他會痛斥物戀對象,而不是對自己施加懲罰。
這樣,我們便了解了罪疚感的兩個根源:一個來自對權威的恐懼,另一個則來自對超我的恐懼。對權威的恐懼迫使我們克制本能的滿足;對超我的恐懼還要外加懲罰,因為保留被禁止的願望是瞞不住超我的。我們也已經知道應該如何解釋超我的嚴厲性——良心的要求。它只是外部權威的嚴厲性的延續,這是超我已經獲得了成功的,並在某種程度上被取代了的。我們現在知道,本能克制是怎樣和罪疚感聯繫起來的了。確實,最初的時候,本能克制是害怕某個外部權威的結果;一個人克制其滿足就可以不失去它的愛。做了這種克制之後,就可以說,一個人脫離了權威,就沒有什麼罪疚感可以保留了。但是,對超我的恐懼來說,情況就不同了,僅僅本能克制在這裡還是不夠的,因為願望還保留著,而且無法瞞著超我,儘管已經進行了克制,罪疚感仍將被體驗到,這實際上就是建立超我;或者如我們所說,是形成良心的最大的不利之處。現在本能克制不再具有完全的赦免作用,道德的限制不再保證受到愛的獎賞;受到威脅的外表的不幸——愛的喪失和外部權威給予的懲罰——已變成了一種永久的內部不幸,變成了一種罪疚感的緊張。
這些相互關係如此複雜,同時又是如此重要,以至於儘管有重複的危險,我仍將再從另一個角度來探討這些關係。這樣,按年代順序分述如下:首先,本能的克制是由於恐懼外部權威的攻擊。(當然,這相當於害怕失去愛,因為愛是對這些懲罰性攻擊的抵抗。)其次,是內部權威的建立,本能的克制就是由於對這個內部權威的恐懼——意即,對良心的恐懼[108]。在第二種情況下,邪惡的行動和邪惡的意圖是等同的;此後便產生了罪疚感和懲罰的需要。良心的攻擊性繼續堅持權威的攻擊性。至此似乎一切都很清楚了;但是,我們在哪裡才能為強化不幸(即外部強加的那種本能的克制)所產生的影響,為這個最美好、最馴服的民族所具有的格外嚴厲的良心找到一席位置呢?我們已經解釋了良心的這兩個特徵,但是,我們可能仍有這種印象,即這些解釋並沒有觸及到事情的根源,還有一些事情他們沒有解釋。這裡終於出現了一個完全屬於精神分析的觀點,並且和人們通常的思維方式不同的觀點。這個觀點的實質使我們了解到,為什麼這個主題對我們來說似乎必定是這樣混亂和含糊不清。因為這個觀點告訴我們:一開始的時候,良心(更確切地說,是後來成為良心的焦慮)確實是本能克制的原因,但是,後來這種關係顛倒過來了。於是,每一種本能克制就成了良心的一種動力的根源;每一次對本能滿足的新的克制都增強了它的嚴酷和偏執;假如我們只能使本能克制和我們已經知道的良心的起源史更好地協調起來,我們就會傾向於維護下述矛盾的說明:良心是本能克制的結果,或者(由外部強加於我們的)本能克制產生了良心,然後,良心又要求做出更多的本能克制。
這個說明和我們以前關於良心的發生學知識之間的矛盾實際上並沒有這麼大,我們能找到一種使矛盾進一步減少的方法。為了更容易地說明這個問題,我們選擇攻擊性本能為例,我們不妨假設,這種克制總是攻擊性的克制。(當然這只是一種暫時的假設。)那麼,本能克制對良心的影響就如下述:主體尚未滿足的每一種攻擊性衝動都被超我接收過來,從而增加了超我(對自我)的攻擊性。這種說法並不完全適合於此種觀點,即良心最初的攻擊性應該是外部權威之嚴酷性的一種繼續,因此和本能的克制無關。但是,如果我們假設,超我的攻擊性的這個最初的一部分有一個不同的起源,那麼,這種不一致就被消除了,當權威不讓兒童享受其最初的,但卻是最重要的滿足時,一定會在兒童心中引起相當強烈的攻擊性衝動,不論向他提出的這種本能剝奪可能是什麼,兒童必定會被迫放棄這些報復性的攻擊滿足。他求助於我們所熟知的某種機制,為這種實際上非常困難的情況找到了出路,通過認同作用,他把自己同化到不會受到攻擊的權威里去。現在,這個權威就變成了他的超我,並具有了一切攻擊性,這種攻擊性是兒童本來用於對它施行的。兒童的自我不得不使自己滿足於這個權威的不幸角色——父親——這個角色的地位已經下降了。這經常是一種最初情境的顛倒:「假如我是父親,你是我的孩子的話,我一定會惡劣地對待你。」超我和自我之間的關係是被分化之前的自我和外部對象之間的真實關係的翻版,是被一種願望歪曲了的翻版。這也是很典型的。但是,基本的差別在於,超我最初的嚴酷性並不——或者並不那麼多地——代表已被從(對象)中體驗到的或者歸屬於它的那種嚴酷性;相反,它代表的是一個人自己對對象的攻擊性。假如這是正確的話,我們就會真正地主張,良心從一開始就通過對一種攻擊性衝動的壓制而形成了,隨著時間的進展又被同一種新的壓制所強化。
現在這兩種觀點哪一種更正確呢?是那個從發生學上看似乎毋庸置疑的、較早的觀點呢,還是那個以如此受歡迎的方式圍繞在我們的理論周圍的新的觀點呢?顯然這兩種觀點都各有道理,也都有直接觀察的證據。它們相互之間並不矛盾,甚至在某一點上還是一致的,因為兒童的報復性攻擊將部分地由他預料從父親那裡得到的懲罰性攻擊的數量所決定。然而,經驗表明,一個兒童的超我所顯示出的嚴酷性和他自己所經受到的虐待的嚴酷性毫無一致之處。[109]超我的嚴酷性似乎獨立於後者之外;一個受到非常寬厚對待的兒童能獲得一種非常嚴格的良心。但是,誇大這種獨立性也是錯誤的;我們不難使自己確信,嚴格的培養對兒童超我的形成也有強烈的影響。總起來說,超我的形成和良心的出現是部分地受先天的素質因素和部分地受環境影響所決定的;這是不足為怪的;相反,這是所有這類過程的一個普遍的病因條件[110]。
也可以說,當一個兒童用過分強烈的攻擊和過分嚴厲的超我來對他的最初較大的本能挫折做出反應時,他遵循著一個種系發生的模型,並準備超越這種目前看來是正確的反應;因為原始時代的父親無疑是令人恐懼的,人們可以把最大程度的攻擊性歸因於他。這樣,如果一個人把目光從個體的發展轉向種系發生學的發展,他就會發現,良心發生學的這兩種理論之間的差異將會進一步縮小。另一方面,我們發現,在這兩個發展過程之間出現了一個新的重要的差異。我們不能忽視這種假設,即人的罪疚感的俄狄浦斯情結中有它的起源,並且是在父親被聯合起來的弟兄們殺死時才獲得的。[111]那時攻擊性不但沒有受到壓制,反而得到了實施,正是這同一種攻擊行動,我們才把它在兒童中的壓制看作是罪疚感的根源。現在,如果一個讀者憤怒地呼喊:「那麼,一個人是否殺了他的父親不就無關緊要了嗎?——在這兩種情況下人們都有一種罪疚感!」在這一點上,我就不會感到驚訝了。在這裡我們應該允許人們有些疑問,要麼把罪疚感說成是由受壓抑的攻擊性引起的,這是不真實的,要麼說,關於殺父親的整個故事是個虛構,原始人的孩子殺父親並不比現代人更經常。除此之外,假如這不是虛構,而是一段似乎可能的歷史,那麼,這就只能是我們都期望發生的一個例子——就是說,一個人感覺犯了罪,是因為他真的做了什麼不合理的事。關於這件事,不管怎麼說都是一個每天發生的事情,但精神分析尚未對此做出任何解釋。
這倒是實情,我們必須彌補這個疏漏。對此也沒有什麼十分神秘的。當一個人犯了罪,並由此而產生罪疚感的時候,這種感覺就應該更恰當地稱之為悔恨(remorse)。這種悔恨只和做過的某種活動有關,它顯然已預測到,良心,即罪疚感的能力,可能在行為發生之前就已存在了。因而這種悔恨絕不能幫助我們找到良心的根源和罪疚感大致的根源。在這些日常的例子裡,事情的進程通常是這樣的:一種本能的需要不管良心如何,而獲得了實現滿足的力量,這種力量也有它的局限性;因此,由於獲得了滿足,恢復了早期的力量平衡,需要就不可避免地減少了。所以精神分析拒絕通過我們現在討論的由於悔恨而導致罪疚感的情況是有道理的,不管這種悔恨多麼經常地出現,也不管它們的實際重要性究竟有多大。
但是,如果把人的罪疚感追溯到殺害原始父親上來,那無疑是個「悔恨」的例子。但是,難道我們打算假設,(在那種情況下)行動之前就沒有良心和罪疚感嗎?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麼,在這個例子中,悔恨又來自何處呢?毫無疑問,這個例子一定會向我們解釋這種罪疚感的謎,並將因而克服我們的困難。我相信會是這樣的。這種悔恨是對父親原始的矛盾情感造成的。兒子們恨他,但也愛他。在兒子們對父親的恨被他們的攻擊性活動滿足之後,他們的愛就在對其父親採取行動的悔恨中表現出來,於是便通過對父親的認同作用建立了超我,把父親的懲罰權授予超我,好像父親要對兒子們對他所施行的攻擊行為進行懲罰一樣,並且提出了旨在避免這種行為重複發生的限制條件。既然對父親的攻擊性衝動在後代身上重複出現,罪疚感也就被保留著,並且每次都被那個重新受到壓制和轉移給超我的攻擊性所進一步強化。在我看來,我們終於能從這一點上完全清楚地看出,愛在良心的起源中所起的作用和罪疚感的註定不可避免。一個人是否殺了他的父親或者避免了這種行動都不是決定性的事實;在這兩種情況下,人們一定都會感覺犯了罪,因為罪疚感是表示矛盾心理的衝突,表示愛欲和破壞本能或死的本能之間的永久鬥爭。當人們一旦面臨著和同伴一起生活的任務時,這種衝突就產生了,只要社會假定,沒有其他的形式,只有家庭形式的話,這種衝突就一定會在俄狄浦斯情結中表現出來,引起良心的發展,和產生第一種罪疚感。當人類試圖組成更廣泛的社會生活的形式,同樣的衝突就會以依賴於過去的形式繼續發生,並且會得到強化,致使罪疚感也會得到進一步的強化。既然文明服從於一種內在的性衝動,這種性衝動把人類結合成一個緊密結合的群體,因此,只要通過一種不斷增長的罪疚感的加強就能達到這個目的。這個討論從與父親的關係開始到與群體的關係而結束。如果文明作為一個整體,是一個從家庭群體到人類群體的必要的發展過程,那麼,——從起源於矛盾心理的先天的衝突,和從愛與死亡的持久鬥爭中產生的——罪疚感的增強將不可避免地要和它聯繫起來。直到罪疚感或許增長到使個體無法承受的程度。這使人們想起了那位偉大詩人歌德對「蒼天神力」的動人譴責:
是您讓我們踏上人生之路,
是您觀察我們犯罪,走入歧途,
又讓我們匍匐在地低下頭。
一念之差釀成遺恨千秋。[112]
我們可能會對這種思想發出寬慰的嘆息,這種思想只賜予了少數人,使他們毫不費力地就能從自己的情感漩渦里拯救出最深處的真理,對此我們其餘的人就只能通過不停地探索和遭受無以名狀的痛苦來尋找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