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學概觀 · 第五部
文化的性質
我們在上面,已將文化的地理、生物、心理,與社會各種的基礎或環境加以解釋。我們可以說,無論哪一種文化的發生、發展,以至衰落,或湮沒,都受這些環境的影響。有些文化,所受的環境的影響較大的,也許是偏於地理的方面;有些文化,所受的環境的影響較大的,也許是偏於生物的方面,或是心理的方面,或是社會的方面。然而沒有一種文化,專只是受了一種的環境的影響。其實,我們可以說,無論哪一種文化,都受了這四種環境的多少影響,都依賴這四種環境以為其基礎。
而且,我們可以說,這四種環境,也就是文化本身的對象,文化本身的材料。泥土可以建築房屋,海水可以用為製鹽,淡水可以用為飲料,五金石頭可以作器皿,煤炭煤油可以作燃料。這是地理要素之成為文化的對象與材料的一些例子。木竹可以建築房屋,絲麻可以製造衣裳,米菜魚肉是我們的日常食品,牛馬駝象是我們的交通工具,這是生物要素之成為文化的對象與材料的一些例子。我們的熱情可以引起人家的信仰,我們的思想可以引起社會的運動,這是心理要素之成為文化的對象與材料的一些例子。家庭是社會的基礎,國家是社會的力量,這是社會要素之成為文化的對象與材料的一些例子。
所以,文化是這些環境所形成的東西,而各種文化之所以不同,往往就是由於各種環境的差異。比方,中國文化,經了二千餘年的歷史而沒有多大的變化,這可以說是因了環境的作用。又如,西洋文化在近代數百年來,能夠日新月異,也可以說是因了環境的作用。馬來人沒有禦寒的設備,這是環境的作用。蒙古人拙於造船的技藝,這也是環境的作用。中國人不以多妻為怪,西藏人不以多夫為奇,這是有了環境的作用。西洋人信耶教,印度人創佛教,這也是有了環境的作用。
文化固是環境所形成的東西,然而環境而尤其是所謂自然的環境,對於文化的影響,是有限度的。我們可以說,文化的發展的程度愈為優高,則所謂自然的環境,對於文化的影響的程度愈為減少。無論這些環境是地理的,或是生物的,或是心理的,或是社會的。
從地理的環境方面來看,比方交通的工具,如汽船、如火車、如飛機發明之後,則所謂天然的海洋與山嶺的阻隔,可以避免,可以征服。同時,比方,在以前某個地方缺乏了某種東西,而在某個地方卻出產了這些東西,因為交通的便利,也可以從出產這些東西的地方,而運到沒有這些東西的地方。不但這樣,腰地平地,可以掘為運河,以為交通之利;盤地山谷,可以築為水池,以為灌溉之用;丘陵可以變為平原,以建築房舍;高山可以鑿為山洞,以便火車行駛。風可以用為旋車,水可以變為馬力,這都是人類改變自然的地理環境,而變為文化的環境的表征。
從生物的環境的方面來看,比方,因為交通便利,美國的橘子可以運來中國,中國的雞蛋,也可以運到美國。又如,因為有了人造冰,美國的新鮮牛肉,可以寄來中國而不腐,中國的新鮮食物,可以運到美國而不臭。
而且,我們知道,從人類的生理方面來看,人類在過去的二千年中,四千年中,雖沒有什麼變化,可是人類的文化,在這個時期,而特別是在最近的百餘年中,卻有重大的變化,可見得所謂生物的環境,如遺傳之對於文化的影響,是有限度的。至於把人類不平等的學說去解釋文化的差異的錯誤,已為一般學者所公認。又如,優生學者的理論,雖如上面所說,未可全非,然而也是有限度的。人口的數量,性別與年齡種種,對於文化的影響,雖也像我們在上面所說,是有事實的證明,然而我們也得指出,在高度的文化的社會裡,這些影響,與其說是積極的,不如說是消極的。
從心理的環境方面來看,就個人方面而言,固不能否認其有智愚的差異,然就種族方面而言,這種的差異,卻不容易找出來。我們知道,二千年前,四千年前的歐洲人的聰明,決不會低於今日的歐洲人的聰明,然而為什麼二千年前,四千年前的歐洲人,造不出輪船飛機,而今日的歐洲人,卻能造出這些東西。這個問題,決不是能夠用自然的心理的要素所能解釋的。
從社會的環境方面來看,自然的社會現象,固為文化發生或發展的基礎,然而文化發生與發展之後,社會本身,也要受文化的影響。我們知道,從古至今,無論哪種民族,都有其家庭的制度,然而家庭制度的形式,卻有不同之處。為什麼中國人有了一夫多妻的制度,為什麼中國西藏有了一妻多夫的制度,為什麼中國有了大家庭的制度,為什麼西洋有了小家庭的制度,這都不能專以自然的社會的環境去說明。
總而言之,自然的環境,不能把來解釋文化的全部,而尤其是不能解釋高度的文化。因為在相同的自然的環境裡,既可以有了不同的文化,而在不同的自然環境裡,也可以有相同的文化。然而這也並不是說自然環境之於文化,就沒有作用,就無關重要。因為假使沒有了地理的環境,沒有生物的環境,文化不只缺乏了基礎,而且缺乏了材料。同樣,沒有心理的環境,沒有社會的環境,文化不只缺乏了基礎,而且缺乏了彈性。我們在這裡所要指出的,是在原始的文化里,這個文化所受自然環境的影響的程度,比較為大,而在進步的文化里,這個文化所受自然的環境的影響,比較為小吧。
我們這種看法,可以使我們得到一種很為顯明的結論,這就是除了上章所說的文化的地理、生物、心理與社會的各種環境外,文化還有所謂文化的環境。我們已說過,文化是人類的創造品,然而同時文化也可以說是人類所創造的文化的基礎。這種說法,從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有了矛盾,但是事實上,卻是很平常的道理。有了人類,就有文化,所以人類自生長至老死,都是在文化里生活。凡一切衣、食、住、行、動作、思想等,都受文化的影響。所以一個人,在其一生中,用不著自己去發明種種生活的方式,只要自己去模仿已有的種種生活的方式,就能過活。而且,因為人類在少時,受了家庭的教育,與社會的習慣的影響,他們在不知不覺中,受了家庭與社會的流行與遺傳的文化的傳染,有意的或無意的,做前人所已做的東西,行前人所已行的方法,遵社會所已有的風俗、傳說與信仰。
不過因為人類自少至大,即受了其已有的文化的影響,所以他們自己所創造的新的文化,也免不了要受這些已有的文化的影響。比方,一個中國的裁衣匠,在中國文化與西洋文化尚未接觸之前,創造了一種新式的衣服,這種新式的衣服,是和以往的中國的衣服的樣子,有了不同的地方。但是,這些不同的地方,無論怎麼樣,決不會是與西洋人所穿的衣服一樣的。反過來說,這種新式的衣服,總免不了要受中國已有的衣服的樣式的影響。事實上,往往是從中國的衣服的樣子脫胎而來。因此之故,我們可以說,中國以往的衣服的樣子,是這位裁衣匠所創造的新式的衣服的基礎。而且,事實上,他所創造的新式衣服,決不會與中國已往的衣服的樣子,相差得太遠。大致上,所謂新式衣服,其所異於以往的衣服,多是程度上的不同,而非種類上的差別。我們承認,這種程度上的差異,若歷時太久,結果也許使後人看了,好像是兩種不同種類的東西,可是假使我們詳細的研究起來,則其嬗變的痕跡,瞭然可考,而所謂新的樣子,還是以過去的樣子為基礎。衣服固是這樣,別的東西,也是這樣。費爾康德(A.Vierkandt)在其所著的《文化變遷中的連續性》(Die Stetigkeit im kulturwanel)—書里,指出後一代的文化,都是從前一代的文化變遷而來,就是注重於文化的文化基礎的解釋。
其實,文化愈進步,文化的文化基礎,愈為重要。結果,往往不但減少了自然環境的影響的勢力,而且變自然環境為文化環境。地理環境是自然環境,然而運河的開鑿,山洞的打通,可以說是變自然環境為文化環境。生物環境是自然環境,然而植物的栽種,動物的養畜,可以說是變自然環境為文化環境。至於人類的心理上,與社會上的自然環境,在我們的文化里,差不多完全都受了文化的影響,而失了本來的面目。一個幾個月大的小孩,見人而喜歡,這可以說是一種自然心理性與社會的表示。我們所以說這個小孩是天真,就是這個意思。待到這個小孩長大了,他若見人而喜歡,這種喜歡,從心理性上或社會性上看起來,已非自然而然的東西。因為他所喜歡的,是他所認識的親屬或朋友,而非逢著人都喜歡。質言之,剛出世的小孩,其所受文化的傳染最少,故在心理性與社會性上所表示的,也多為自然的。年紀愈大,則所受文化的傳染愈多,故在心理性與社會性上所表示的,多為人為的。中國人愛中國,英國人愛英國,這並非生而就是這樣,而乃文化的結果。回教徒詆耶教,耶教徒詆回教,這也並非生而就是這樣,而乃文化的結果。
總而言之,文化愈進步,則文化的範圍愈廣,文化的範圍愈廣,文化的內容也愈為複雜,因而自然的環境的影響的力量,愈為減少。同時,文化的文化基礎,愈為重要。文化學之所以能夠成立,與需要成立,也可以說是築在文化的文化基礎上。
文化的文化基礎,是文化的水平線。在同一的文化水平線上的文化,既不會離這個水平線太低,也不會離這個水平線太高。所以,比方,在石器的時代,決不會發明出機器。機器若不發明,決不會有飛機。這都可以說是文化受了文化水平線的限制。
文化雖受文化水平線的限制,但是文化是有彈性的。這就是說,文化是變化的。文化之所以能夠累積,文化之所以能有進步,都是由於文化的彈性的作用。大致上,我們可以說,彈性愈強,則其累積愈多,而進步愈快。因為有了累積,有了進步,所以文化可以從一種水平線,而變化為較高的水平線。這種變化,當然不一定驟如其來,而往往是逐漸的,而且,往往是由於文化的某一方面,受了外界文化的影響,或是由於內部文化的激動,於是由這方面所生的變化,而引起別方面的變化。待到文化的全部或大部分,都起了變化,而成為一種新的和諧,新的模式,那也就是變為一種新的水平線。
停滯而沒有變化的文化,是因為文化的惰性的作用,文化是人類生活的各種方式,人們習慣於某種生活的方式,往往不願加以改變。有時因為歷史既久,就以為這種方式,是天經地義,是精神表示,結果是當了這種方式做一種永遠不能變化的東西。比方,中國人相信孔子的學說,以為這種學說是施諸四海而皆準,傳之萬世而可用。又如中國的大家庭的制度,有好多人當作盡善盡美的制度,中國的衣服,好多人當作合理合宜的衣服,因而對於這些東西,都覺得有保留與發揚的價值。同時,對於一切外來的學說、制度、服式之與中國的各異的,都要排除,這都是因為這些中國人習慣於這些東西,因而這些東西,發生了惰性的作用。
文化彈性,往往可以增加文化的累積,可以加速文化的進步。文化惰性,往往使了文化成為停滯的狀態,趨於退步的地位。黑格爾在十九世紀的初年,以為當時的中國文化,與二千年前的中國文化,沒有什麼分別,可以說是從文化的停滯的狀態方面來看。我國好多人士,以為現在的政治,不如三代的政治;現在詩文,不如唐宋的詩文;現代字畫,不如從前的字畫。都可以說是從文化的退步的地位方面來看。
無論哪一種文化,都可以說是有了彈性與惰性。絕對的彈性,或絕對的惰性,是沒有的。就是有了,也是很少。文化能否進步,或是否停頓,要看其彈性與惰性的力量如何。假如彈性的力量較惰性的為強,那麼文化可以進步,假如惰性的力量較彈性的為強,那麼文化必定停頓。
在惰性與彈性的力量的差異較微的文化里,其文化的一方面,可以發生劇烈的變化,而其文化的別的方面,卻變動較緩或沒有變動的。烏格朋(W.F.Ogbum)在其《社會變遷》(Social Change)一書里,叫做「文化延滯」(Culture Lag)。照烏格朋的意見,物質文化的變化的速率,往往比非物質的文化的變化的速率為快。所以,非物質的文化,也往往成為延滯的文化。怎麼樣使這種延滯的非物質文化與變化很快的物質文化能夠和諧,是文化上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文化的停頓與延滯的結果,是文化遺存(Culture Survivals)。泰羅爾在其《原始文化》一書里,對於文化遺存的概念,曾作過詳細的解釋。泰羅爾以後,一般的人類學者,對於這個概念,也多加討論。所謂遺存的文化,雖也有是屬於物質的文化,如各種的遺蹟與化石之類,然而大致上多是關於風俗、宗教、信仰等非物質的文化。聖誕節所用的檞寄生,結婚時所用的戒指,以及各種的迷信、幻術。這些文化在從前本來有其特殊的功用,但是智識日增,人們對於這些東西,已知其無用,或不再相信,然一般人卻尚循了以往的風俗習慣,而同樣的使用。
遺存文化,照泰羅爾的意見,也不一定是全沒有用的。其實,有許多這種文化,與其說是沒有功用,不如說是變換了功用。好多城市裡的禮拜堂,在以前是一個崇拜上帝的地方,這是神聖的地方,這是尊嚴的地方,現在因為信仰宗教的心理已很薄弱,好多禮拜堂卻變為一個交際的場所。宗教的功用,雖逐漸減少,或是終要消滅,然而別的功用,卻起而代替。在語言上,我們還是叫做教堂,在觀念上,我們還聯想及宗教,然而事實上,功用早已變化。從宗教的功用上看,它是遺存的文化。從社交的功用上看,它卻是現代的東西。至於各種迷信,雖因科學發明而失其原來的功用,但是科學既不能解釋一切,迷信有時卻可以給一些人以心理的安慰。
然而因為在語言上,在觀念上,或心理上,我們忘記不了這些東西的原來的功用。同時,在形式上,我們還是循著前人的習慣。結果是這些遺存的文化,或是過去的文化,對於我們現代的文化,不但在消極方面有了影響,就是在積極方面也有了影響。比方,英國的皇帝加冕的時候,還是要教主去行禮與祝福,世界的天主教徒,若聯合起來,而反抗某個政府的政策,還是一種很大的力量。在好多地方,星期日不許演電影戲,在好多大學裡,至今不授進化論。這都可以說是遺存文化的影響,文化的延滯的力量,文化停頓的原因。總而言之,是由於文化惰性的作用。
上面所說的文化水平、文化彈性、文化惰性,都與地理有了密切的關係。我們在上面一章里,曾說及地理環境對於文化的影響,我們現在要從文化的立場,去觀察在地理上的分布。這種觀察,使我們明了文化區域的概念。大致的說,在同一的文化區域裡的文化,是往往近於同一的水平線的文化。因而其彈性惰性,也受同一的文化區域的文化的影響。
文化區域的形成,最初也許是由地理環境的作用,而受地理的限制。可是高度的文化,卻往往能超出地理的限制,而擴大其文化區域。比方,西洋的文化區域,在四百五十年前,僅限於歐洲一洲。然自新大陸發見以後,美洲的文化已成為西洋文化的區域。故我們現在之所謂西洋文化,實乃指著歐美兩洲的文化而言。
其實,今日所謂西洋文化,何止只包括美洲?澳大利亞、亞菲利加以至亞細亞洲的許多地方,都受了西洋的文化的傳染。使西洋文化的區域,逐漸的放大其範圍,而差不多包括了整個世界,使地理上的間隔,不但不能阻止文化的進展,而且不能保留其原有的文化。美洲土人的文化,非洲土人的文化,自西洋文化侵入之後,都逐漸的趨於消滅,這是因為高度的文化區域一經放大,則這個區域的文化,往往趨於一致的明證。
然而從一般人看起來,世界的文化,大致可分為東方文化與西方文化。在東方的文化區域之下,既可分為中國、印度,各種不同區域,在西方的文化區域之內,又可分為德國、英國、法國、意國,各種不同的區域。其實,在中國的文化區域裡,還可以分為好多區域。比方,蒙古、西藏在文化的各方面,固有其特殊之點而各成一區域,就是中國本部,也有南北之分。在春秋戰國的時代,有些學者,已有南北文化不同的概念。自五胡亂華至宋室南遷,北方因受外族文化的影響,南北之分,又較為顯明。到了現在,一般學者對於中國南北文化的研究,更為注意。
我們若再進一步去研究所謂中國的南方的文化區域,我們還可以把南方分為好多區域。南方諸省,雖是政治上的分區,然在文化上,也不能說完全沒有意義。比方,兩廣之於湖南,就有多少的差異。其實,就以廣東一省而論,就可分為好多區域。潮州、嘉應、廣肇、雷瓊在文化的各方面,都有其特殊的地方,而各成為文化區域。廣州的四邑與番禺、南海、順德、中山固有其各異之處,中山一縣,從文化上,而特別是言語上,也分為好多不同的區域。又如,瓊州島的外圍是漢族的文化區域,而內地卻為黎苗的文化的區域。以漢族的文化區域而論,瓊山縣之於文昌縣也有好多不同之處。而文昌的東南東北,在言語上,以至風俗上,也有其差異之點。在東南一隅,也有清瀾港的西部與東部的區別。
總而言之,在較大的文化區域之內,可以分為好多較小的文化區域。在較小的文化區域之內,又可分為更小的文化區域。區域愈小,則其特殊性愈顯,區域愈大,則其普通性愈明。而且,區域的觀念,從文化上看起來,是相對的而非絕對。因為文化進步,則文化區域可以改變。上面所說的四百餘年來的美洲文化,就是一個很顯明的例子。現代的中國,固因交通的利便而使各處的文化,趨於相同,將來的世界,也許因接觸的頻繁,而使各國的文化,趨於相同。我們承認,無論怎樣相同,總免不了有其差異,不過美洲的文化,既可以變為歐洲的文化區域,那麼其他各處的文化,也可以變為歐洲的文化區域。正如中國的文化,可以伸張而代替南方的南蠻的文化。那麼西洋的文化,也可以伸張而代替亞洲的東方的文化。文化是變化的,所以文化區域也是變化的。
不但這樣,在不同的文化區域裡,可以有相同的文化。比方,我們說蒙古、西藏都是屬於東方的文化區域,可是在以牛乳為飲料方面來說,土耳其、蒙古、西藏是屬於西方的文化區域。中國、日本、高麗、安南各處,養畜耕牛的歷史很長,然而利用牛乳牛油以為各種食品,卻是最近的事,而且有好多地方,對於牛肉也不喜吃。又中國自古已知飼羊,然卻不以羊毛為衣服,這又與中亞細亞的遊牧民族,與西洋民族,有了不同之處。印度的文化是東方文化區域的重要支派,然而印度的文字(梵文)與其說是屬於東方文化區域,不如說是與西方的文化區域的文字相近。
中亞細亞與西洋既是接壤,西洋某種文化之與中亞相同者,還可以自成為一區域。但是地理間隔相當的遠,而文化的某一方面,或好多方面,卻又相近的,這可以叫做同一文化系統,而非同一文化區域。比方,海南島以至雷州半島與潮州兩個地方,在地理上,隔離相當的遠,然在語言上,以至文化的好多方面,卻有類似之處。當一個潮州人說話時,假如一個瓊州人能夠小心的去聽,必定懂了不少。潮州人所喜歡吃的「濕飯」,也是瓊州人的家常便飯。潮州人的說話,以至文化的好多方面,是與福建的廈門一帶相近。潮州與廈門接壤,在政治上雖屬於廣東,然在文化的其他方面,卻與廈門一帶自成為一區域。然潮州之於雷瓊,與其說是同一文化區域,不如說是同一文化系統。
又如中山縣的語言,是屬於廣州的文化區域,然而中山縣的龍都的語言,卻是近於福建潮州、瓊州的文化系統。文化系統與文化區域的不同,是後者乃指著同一的區域裡的相同的文化,而前者卻指著不同的區域裡的相同的文化。從文化的系統的觀念來看,相同的文化,未必在同一的區域。同時,從文化的區域的觀念來看,在同一的文化區域裡,也未必就有同一的文化。我上面所以說,文化區域的概念,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就是這個原故。同時,文化是自成一個格式,而不一定是受地理環境的支配,這是近代一般研究文化的人所不能否認的。
我們解釋文化區域或文化系統的時候,我們不要忘記,文化中心的概念。我們可以在每個文化區域,或各種文化系統,都有其中心。主張文化的一元論者,以為世界的文化,都來自一個中心,而主張文化的多元論者,又以為世界的文化,是來自好多個中心。關於這種理論,我們在上面雖已略為提及,但是在下面講到文化的起源時,當再加解釋。我們現在所要注意的,不是文化的最初的中心,而是在歷史上文化中心的變化,以及現代的文化中心的分布。
我們說,每個文化區域,或每種文化系統,都有其文化中心,與文化邊緣。文化區域與文化系統的觀念,既是相對的,那麼文化中心或文化邊緣也是相對的。
從歷史上看起來,在西方有一時候,埃及是文化的中心。在那個時候,埃及人無論在農業上、商業上、工業上、政治上、宗教上、文字上,都有了相當的成就。到了後來,希臘興起,希臘又代替埃及而成為西方文化的中心。希臘人不但在文化的物質方面,有了很多的進步,就是文化的精神方面,也有很多的創作。希臘根本上雖是一個農業的國家,但是因為海外的交通利便,商業很為發達,希臘的特產固可以暢銷到外國,希臘所缺乏的東西,也可以由外邊輸入,故物質生活上的享受,又比埃及人為好。單從希臘的建築物的遺蹟來看,就可以想像到它的物質文化的程度之高,非一般古代民族或所謂野蠻民族所能及。
希臘在學術各方面的成就,直到現在,還能容易看出來。柏拉圖的《共和國》,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不但是政治學上的經典,而為人們所傳誦,就是哲學上與在思想上,也是不朽的創作。此外,他們與其他的學者,在科學上,在文學上,也有不少的貢獻。所以談西洋文化者,往往逐源於古代希臘,就是這個原故。故柏拉圖的學園,可以說是希臘學術的中心。亞里士多德的書院,也是學術的中心。他們在學術上的成就,不但是希臘的成就,而且是古代西洋的成就。所以馬其頓王腓力普也得請了亞里士多德去做太子亞歷山大的師傅。
到了羅馬時代,羅馬又成為西洋文化的中心,羅馬人除了儘量去吸收希臘人的文化之外,在交通方面建築了不少道路,使羅馬成為交通樞紐。羅馬因為軍事上的勝利,使政治上成為那個時代的西洋的領袖,因而同時在法律上,也有特殊的貢獻。羅馬法到了現在,還是世界各國大學裡一種重要的科目。
中世紀的時候羅馬還是西洋文化的中心,因為教會既是羅馬帝國的承繼者,教皇所在的地方,又是羅馬數百年來文'化所薈萃的地方。其實,從天主教的立場來看,到了現在,羅馬還是宗教的中心。羅馬是上帝代表所住的地方,羅馬是地上的天國,羅馬是神聖的城市,在宗教支配文化的各方面的時候,羅馬無疑仍是文化的中心。
宗教改革以後,因為民族主義的膨脹,國家主義的發展,整個歐洲的文化,雖不像希臘羅馬與中世紀那樣集中於一處,然而大體上,整個歐洲的文化區域的文化中心的意義,並不因之而完全消滅。法國在一個時期里,可以說是歐洲文化的中心。英國在一個時期里,可以說是歐洲文化的中心。十九世紀下半葉的德國,在西洋的文化區域或系統里,可以說是西洋文化的一個中心。二十世紀的美國,已逐漸的變為西洋文化的中心。
總而言之,文化中心,是隨時代而變化的。我所以說文化中心的概念是相對的,就是這個原故。
在整個西洋文化里固有一個中心,在西洋各國或各地的文化里,也可以找出一個中心。這就是我所以說每個文化區域,或每種文化系統,都有其中心的意思。普魯士之於德國,英倫之於英國,新英倫及美國東部之於美國,都可以說是這些國家裡的文化中心。
正如整個西洋的文化中心,是隨時代而變化。一個國家裡的文化中心,也是隨時代而變化的。就以中國而論,大致上,唐以前,黃河流域是中國文化的中心。宋以後,長江流域又成為中國文化的中心。在這個大區域之內,文化中心在歷史上,也有很多的變化。以黃河流域而論,陝西、河南、山東,在某個時期里,都是中國文化的中心。
我們討論文化中心,我們應當明白都市的重要。其實,從古以來,都市都可以說是文化的中心。希臘的國家,既是城市的國家,希臘的文化,也可以說是城市的文化。羅馬本來就是一個城市。近代的巴黎、倫敦、柏林、紐約,是世界最大的城市,也可以說是世界文化的中心。此外,馬德里、里斯本、東京、橫濱、上海、北平、廣州、漢口、重慶、成都,以至曼谷、清邁在某個文化區域,或某種文化的系統里,都是文化的中心。城市不但是文化的各方面的集中的地方,而且是文化的發展的最高度的區域。
巴黎在某個時期,不只是法國文化的精華所在的地方,而且是歐洲的文化的精華所在的城市。它不但是在政治上,占了重要的地位,就是在經濟上,在教育上,在藝術上,以至在宗教上,都是法國以至歐洲的文化的中心。現在交通發達,有的城市雖不能說是文化各方面的集中的地點,然若把城市與鄉村來比較,則城市還是文化的中心。比方,在政治上,華盛頓可以說是美國的政治的中心,然在商業上,工業上,它不但比不上紐約、芝加哥,而且比不上舊金山與其他好多地方。至於在教育上,連了好多小城市也比不上。意利諾大學所在地是一個不過三萬人口的城市,然而學生就有一萬多。牛津、劍橋所在的地方,都不是大城市,然而英國的最高學府,是在這兩個大學。然而這些事實,只是說明最大的城市,未必是文化的各方面的最高的地方,最小的城市也未必就是文化的各方面的較低的地方。但是大體上,最大的城市,還是文化的各方面的較為集中與較高的地方。紐約、芝加哥,在工商業上的地位的重要,固不待說,在學術上,哥林比亞、紐約、芝加哥,西北各大學的聲譽,並不低於哈佛、耶路、意利諾各大學。美國的政治中心,雖在華盛頓而不在紐約,意利諾省的政治中心,雖在春田(Springfield)而不在芝加哥,可是實際上,紐約在美國的政治上,與芝加哥在意利諾省的政治上的地位,是不可忽視的,正如南京雖是我們的政治的中心,然而上海在中國政治上的地位也是很重要的。
若把鄉村來與城市相比較,則城市正如上面所說,還是文化的中心。因此,我們對於近來國人所謂中國的文化是鄉村的文化,不能不加以改正。中國大的城市雖不很多,而住在城市的人口,雖也不多,然而中國文化的中心,還是城市。我們的都市,且叫做「國」,我們的鄉村,是叫做「鄙」,已是表示兩者的文化的高低。我們所謂「不到京城終賤骨」的句子,我們所謂「鄉下佬出城」的笑話,又豈不是表示兩者的文化的高低嗎?「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這又豈不是表示都市文化的力量之大嗎?這又豈不是表示都市是文化的中心嗎?
文化中心,不但是文化集中與高的地方,而且是文化向外發展的地方。在某個文化區域,或文化系統里,離開這個中心文化較遠的地方,大致來說,是受了這個中心文化的影響較少的地方。自然的,我們在這裡不能完全忘記地理、生物,與其他環境的作用。不過普通來看,接近文化中心的地方,其所受這個中心文化的影響,必定較大。從文化區域或是文化系統的概念來看,凡是離開這個區域或系統的文化中心最遠,而與別的區域或系統接近的文化,多為一種混合的文化,因為這個地方與這種文化,是受了兩個區域或系統的文化的影響,這個區域或系統的文化,可以叫做邊緣文化,或是末梢文化。
文化的重心
在上章最後的一段里,我們所解釋的是文化的中心。在這一章里,我們要把文化的重心這個概念,加以說明。
文化的重心這個概念,在文化的研究上,可以說是一個新的概念。其實,直到現在,一般研究文化的人們,對於這個概念,就差不多沒有注意。有些人,也許以為這個概念是與文化的中心的概念,是相同的,這是一種錯誤。
大致上,我們可以說,照一般研究文化的人的意見,文化的中心的概念,是偏於地理方面的意義。比方,威士萊(C.Wissler)在其《人與文化》(Man and Culture)一書里所說的文化的中心,就是偏於這方面的意義。威士萊還且指出在某個區域之內,所謂文化的中心,不只是這個區域裡的文化的分散的地點(The Point of Dispersal),而且是這個區域裡的文化的起源的地點(The Point of Origin)。
至於所謂文化的重心的概念,可以說是文化的內容上的一個概念。而所謂文化的內容的概念,也可以說是文化的成分的概念。然而文化重心的意義,與文化中心的意義,雖是有了不同之處,可是也非完全沒有關係。因為,文化中心,雖是文化各方面的集中地點,然而有時,也許特別偏重於文化的某一方面。比方,上面所說的華盛頓、南京這些地方,是偏重於政治方面,而紐約、上海等處,又偏重於經濟方面的工商業。至英國自工業革命以後,從前好多文化中心的大城市,現在卻變為小城市,而這些城市所給與我們的最深的印象,是教堂的宏偉,質言之,這些城市,變為偏重於宗教方面。同樣,在西藏各處的城市,也多是偏重於宗教方面。此外,又如,民國十七年以後的北平,是偏重於學術方面,牛津大學、意利諾大學所在的城市,都是偏重於教育方面。
這是從都市方面來說,若從某一個較大的區域來看,則所謂文化中心,也可以偏重於某一方面。比方,我們以印度文化當做中心文化,那麼這個文化的重心可以說是佛教方面。又如我們以亞剌伯當做中心文化,那麼這個中心文化又是偏重於回教方面。又如,我們當耶路撒冷為文化中心,那麼這個中心文化,又是偏重於猶太教。如此類推,則好多文化中心,都有其文化重心。
這是就文化中心與文化重心的關係方面來看。而這兩種的概念的主要的異處,正如我們上面所說,前者是文化的空間的概念,而後者是文化的內容的概念。前者使我們明白文化集中的地點,而後者使我們明白文化偏重某方面。人類的興趣很多,然大致上說,每人都有其主要的興趣。有的喜歡做政治家,有的喜歡做商業家,有的注意於佛教,有的注意於回教,知道了某個地方,或某種社會的文化的重心所在,則各人可以按照各人的興趣所趨,而在文化重心所在的地方或社會地發展其興趣。自然的,一個商人,也可以到南京去做生意,一個政客,也可以跑去上海找官做,然而要做大官,還是到南京為好,要做大生意,還是到上海為好。這完全是實用方面去觀察文化重心的概念。從研究方面來看,明白了某個地方或某個社會的文化重心所在,可以使我們了解這個地方或這個社會的文化的特色。一個遊歷家,要到一個地方,或一個社會,也要知道其特點,所以在杭州,你可遊山玩水,在無錫你要參觀工廠。一個研究文化的人,假使對於文化重心不明了,那麼他決不會了解文化的真諦。為什麼回教徒不吃豬,為什麼佛教徒不殺生,為什麼耶教徒忌十三,這都是與其宗教有了關係。質言之,就是與其文化重心有關係。為什麼外國的使節住在南京,為什麼銀行多設總行於上海,為什麼好多教授喜到北平,這都是與文化的重心有了密切的關係。
明白了文化重心,不但可以明白某個地方或某個社會的文化的特色,而且可以了解某個時代的文化的特點。
比方,以西洋文化而論,中世紀是偏重於宗教方面,宗教改革以後,民族主義與國家主義發達,文化的重心,可以說是偏於政治方面。自工業革命以後,文化的經濟方面,逐漸變為文化的重心。這是就大概方面來說,若詳細的看,則在較短的時間內,有時也可以找出不同的重心。比方,中國八十年來,對於西洋文化的採納,最初是注重於機器方面,甲午以後,國人又變換方向,而注重法政。前次歐戰的時候,又注重到西洋思想、文學、道德各方面。明了時代文化的重心,不但可以明白文化發展的程序與趨向,而且可以當做改造文化的張本。
文化是變化的。文化的重心也是變化的。從空間看起來,各種區域或系統的文化的重心,固有其各異,從時間看起來,各個時代的文化的重心,也是不同。假使各區域或系統的文化,都完全相同,那麼各種區域或系統的文化,無從分類。假使各種時代的文化都完全相同,那麼各種時代的文化的階段,也無從分開。其實,分類與階段的概念,能夠成立,往往是含有重心的意義。而文化問題之所以發生,也可以說是與文化重心有了關係。一般東方人,所謂東方文化,偏於精神,西方文化,偏於物質,而想調和這種畸形的文化,就是從文化區域的重心去解釋,與改造東西的文化。一些西洋人,以為物質文化變化得太速,精神文化變化得太慢,也可以說從文化變化的重心去解釋與改造現代文化。
在某個社會或某個時代里,文化的重心,若偏於某一方面,則這個社會或這個時代里的文化的其他方面,往往會受這種文化重心的影響。比方,上海是一個商業區域,好多東西,都商業化,連了好多學校,也商業化。這裡是說,以學校為圖利的機關。又如南洋各處的華僑社會,是偏重於經濟方面,有錢人才有勢力,故有「金錢說話」的俗語。只要你有錢,差不多什麼事都可以辦,無論在學校里,在法庭上,在社交上,都是有錢人占了便宜。尼林(Scott Nearing)所謂金錢外交(Dollar Diplomacy),也就是這個意思。反之,在耶穌會裡,以至好多佛寺里,因為重心是偏於宗教,金錢未必能使你做教父或長老。你的地位是由你對於教義的認識,與宗教的信心而定。而且,一個人在這種社會裡,日常以至一生的生活,都受宗教的支配。早晚固要祈禱,吃飯也要祈禱。服裝固有限制,行動也有限制。在中世紀的時候,因為宗教為文化重心,文化其他方面,都染了宗教的色彩。生小孩要行宗教儀式,結婚也要行宗教儀式,死葬也要行宗教儀式。思想固偏重於宗教,行為也偏重於宗教。藝術固多是宗教的藝術,文學也多是宗教的文學。和平固是為宗教,戰爭也是為宗教。平民固要受教父的管理,皇帝也要聽教皇的命令。各種社會是教會的附庸,所謂國家差不多就是教會的「警察廳」。總而言之,文化的各方面,無論直接上,或間接上,都受宗教的影響。
上面是說明文化的重心的一些普通的概念,我們若就世界的文化的發展的歷史來看,我們可以說文化發展的重心,大概是偏重於四方面。一為倫理方面,一為宗教方面,一為政治方面,一為經濟方面。這四方面的文化的重心,從表面上看起來,雖好像就是一般人所說的文化的精神、社會與物質三方面的別名,這就是說,所謂文化的倫理與宗教方面,是等於文化的精神方面;所謂文化的政治方面,是等於文化的社會方面;所謂文化的經濟方面,是等於文化的物質方面。然而事實上,所謂精神的文化,並不只是指著倫理與宗教而言。所謂社會文化,也不只是指著政治而言。所謂物質文化,又不只是指著經濟而言。
我們以為無論在哪個社會或哪個時代里,這四方面的文化一方面,或數方面,都是文化的重心。對於整個文化,不但有了密切的關係,而且占了很重要的地位。又從其範圍方面來看,這四方面的文化所包括的很廣。事實上整個文化都差不多可以歸納於這四方面。所謂文化的物質、社會與精神各方面,也可以從這四方面里找出來。物質的生活主要就是經濟方面的生活,社會的生活與精神的生活,主要就是政治、宗教、倫理各方面的生活。同時,正像文化的物質、社會與精神各方面,有了密切的關係,所謂倫理、宗教、政治、經濟各方面也有了密切的關係。而所謂文化的重心,也是由於這種關係而始能產生的。
我們對於這四方面的文化,特別的加以注意,這不只是因它們在空間上,是文化的重心,而且因為在時間上,它們也是文化的重心。在空間上,某個社會的文化,也許是偏重於倫理或宗教方面,而別的社會的文化,也許偏重於政治或經濟方面。在時間上,某個時代的文化,也許偏重於倫理或宗教方面,而別的時代,又偏重於政治或經濟方面。所謂時間與空間,既有了密切的關係,時間與空間的文化重心,往往也有了密切的關係。在別的地方,我們指出,若從文化的發展的重心來看,我們可以把文化的層累,分為四個時期,一是宗教的時期,二是政治的時期,三是經濟的時期,四是倫理的時期。我們現在可以用實例來解釋這四個時期的發展,及其趨勢。
我們現在先從西洋的文化說起。
西洋的文化,主要的是淵源於希臘、羅馬的文化。希臘的哲學、科學、文學、藝術,羅馬的軍事、政治、法律、道路,雖為後來研究希臘與羅馬的文化的人所特別注意,可是就希臘與羅馬的整個文化來看,其重心可以說是偏於宗教方面。自然的,這裡所說的宗教,是廣義的宗教,包括迷信與幻術。庫隆日(F . de Coulanges)在其《古代城市》(La Cite Antique),曾以為要想明白希臘、羅馬的制度與文化,我們先要明白那個時候的宗教信仰。他這本書的旨趣,就是說明希臘、羅馬的文化的重心,是偏於宗教方面。這一點,我們在上面一章宗教的觀點裡,已經略為敘述,這裡不必重複申說,我們現在所要略加以解釋的,是羅馬帝國以後的中世紀,在西洋的文化史上,是占了一個最長的時期。這個時期,是一方面繼承希臘、羅馬的餘緒,一方面引起近代的文化。然其文化的本身,是偏於宗教方面。從宗教本身上看起來,希臘、羅馬的宗教,與中世紀的宗教,有了很大的差異。因為前者是偏於多神,而後者是偏於一神。前者偏於拜祖宗,而後者是偏於拜上帝。前者是偏於具體的神,而後者是偏於抽象的神。
然而兩者都以宗教為重心,是無可疑的。希臘、羅馬的宗教,是以範圍較小組織較為簡單的家族為本位,而推及於文化的各方面。這一點,庫隆日曾說得很清楚。至於中世紀的宗教,是以範圍較大組織較為完密的教會為本位,而推及於文化的各方面。教皇是上帝的代表,教會是地上的天國,尋求人生的精神的超脫,固是教會的職務,關於世間的俗事的處理,也是教會所不能放棄的事情。國家,據說是教會的「警察廳」,政治在這個時候,深染了宗教的色彩。財產的大部分,是在教會的手裡,道德是以聖經為標準。信條就是法律。十戒成為行為的法則。一個人生後,就要人教會,讀書必在教會,結婚時要有牧師,做證人,連了皇帝的婚姻問題,也是教會所必管的事。假使這個人死了,又要牧師來為他禱告,葬時是要在教會所指定的墳地。在他的日常生活里,早起必禱告,晚睡必禱告,吃飯必禱告,星期日不到禮拜堂,那是有了叛徒的嫌疑。假使他被了教會驅逐了,不但他在社會上的地位失掉,而且他在鄉里是站不住了。結果是他只有他遷,而且要遷到很遠的地方。社會上位置最高的是教士教父,威權最大的也是教士教父。一個人的行為,固由教會來規定,一個人的思想,是以聖經為起點,也以聖經為終點。因而藝術、音樂,以至於一切的物質文化,都與宗教的信仰有了密切的關係。連了戰爭,也往往是因宗教問題而發生。
總而言之,從希臘、羅馬以至中世紀的末年,西洋的文化的重心,是在宗教方面。自宗教改革以後,西洋文化的重心,遂逐漸的趨於政治方面。宗教改革,本來是宗教的本身問題,然而在宗教改革的運動的發展的歷程中,卻牽連到宗教以外的好多問題。馬丁路得與一般的贊成宗教改革的人,反對教會的專制主義,反對教士的階級制度,反對教會的重稅與占領龐大的土地,反對教士的獨斷,與聖經的片面解釋,他們主張俗事與精神要分開,主張政治與宗教分開,好多君主諸侯們,在歐洲既長期受了教會的壓制,對於這種理論,自然表示同情。所以,在十六世紀的中葉,德國的北部,北歐的各國,英格倫、斯格倫,以及瑞士的大部分,都受了這種運動的影響,而變為新教,而與羅馬的教會,差不多完全脫離關係。
政治與宗教的分開,是近代國家主義的發展的必要條件,而脫離羅馬教會的統治,是近代民族主義發展的表征。把教會的政治權拿過來。同時,每個國家,又自有其教會去管理神聖的事情。這就是等於宣布羅馬教皇教會的死刑。好多君主,對於這種運動,固然極端的擁護,而好多民眾,也因種族的差異而不願受治於羅馬教會。自菩丹的《共和國》刊行以後,國家至尊的理論,得以完成。同時,民族自決的意識,又逐漸發展。民族至上,國家至上,成為時代的口號。在中世紀統治整個歐洲的教會,現在不但本身已經瓦解,而且在新教的國家之內,變為國家的附庸。教會是國家的教會,教士是國家的臣民。詹姆士第一(James the First)可以宣言「皇帝就是上帝」,路易第十四可以自誇「我就是國家」。所以尊崇天主教而與羅馬教會沒有脫離關係的法國,也把教皇禁在阿文農(Avignon)。
教會既成為國家的附庸,在中世紀的教會所享受的一切威權,現在都變為國家的威權。在國境以內的土地和財產,不但受國家的限制,而且在必要時,國家可以沒收。重商、重農,都成為國家的經濟政策。道德是以國家的利害為前提。法律是國家的命令。生死、婚姻、葬祭,都由國家直接的或間接的管理。而且,在戰爭時,國家可以要求人民去犧牲自己,而保護國家。總而言之,無論物質上的設施,社會上的改革,以至思想上的統制,都是國家的任務。
我們可以說,自宗教改革以至十八世紀的末年,也可以說是直到現在,政治成為西洋文化的重心。所以文化無論哪一方面,都可以說是染了多少政治的色彩。但是自十八世紀末年,工業革命發生以後,經濟的情形,逐漸變化,而影響到文化的各方面。工業發達,不但商業也隨之而發達,就是農業也因之而發達。因為工業貨品產量增加,也就是商品的產量的增加。又因工業發達,交通的工具,既得以改良,商品的轉輸,趨於便利,使近代商場,能夠繁盛,近代都市,得以繁榮。同時,工業的原料,既多由農產而來,人們對於農品的改良,特別加以注意。又以機器發達,耕種的工具大為進步,使近代的農業,開了一個新紀元。所以有些人說工業革命,也就是農業革命。兩者愈趨進步,商業也愈為發達。其實,工、商、農業三者,是互相關係,而互相影響的。農、工、商業的發達,對於文化的物質方面,引起重大的變化,人類不但在衣食住方面,比之以往舒服得多,就是在娛樂方面,也較為發達。可是,同時資本的集中,又使社會趨於貧富懸殊的狀態,所謂勞工階級與資本階級,成為經濟社會的兩種壁壘,因而各種的社會運動,與各種社會主義,都如春筍初發,而在思想方面,不但派別繁多,而且內容豐富。此外,法律、道德、風俗、習慣,以至信仰,都逐漸的受了經濟狀態的多少影響。
上面是很簡單的指出西洋的文化的重心的發展的趨向。這種發展的趨向,是由宗教而政治,由政治而經濟。直到今日為止,文化的經濟方面,雖尚未能夠完全代替政治方面,而成為現代的文化的重心,然而經濟在現代的文化上的重要性,已很為顯明。有些人說,今日的世界的世界的戰爭,是經濟的戰爭,這種觀察,也許未免錯誤,然而經濟的重要性,已可概見。經濟雖不能決定一切,然而經濟富裕的國家,在戰時,可以持久,在平時,可以享樂,比之貧窮的國家,占了優越的地位。至於文化的倫理重心的時代,在目下尚談不到,雖則將來是有實現的可能。這一點我們在下面,當加以討論。
西洋的文化的重心的發展的趨向,固是由宗教而政治,由政治而經濟,東方的文化的重心的發展的趨向,是怎麼樣呢?照我個人的意見,東方的文化的重心的發展的趨向,是與西洋的差不多一樣的。印度的文化的重心,是在宗教方面。這是大家所共知的。印度的文化,可以從印度的四種階級(Varna)來做代表。這四種階級,就是婆羅門(Brahmana)、剎帝利(Kahatriya)、吠舍(Vaishya)以及戌達羅(Skudra)。婆羅門是專從事於宗教、哲學、學藝以及精神方面的最高階級。剎帝利是專管政治、軍事方面的王士階級。這是占了四階級中的第二位。吠舍是經營農、商等業的第三種階級。戌達羅是供給上面三個階級驅使的奴隸階級。印度這四種階級,雖各有其不同的任務,但從文化的立場來看,這四個階級的文化,可以說是代表文化的全部。然而這種階級的分類,在廣義上,雖是正義善業,在狹義上,卻是神授法律中所規定的各階級的任務。換句話來說,印度的階級之所以形成,而代表印度文化的全部,是築在宗教的信仰上。這是從印度的文化的橫的方面來看,若從印度的文化的縱的方面來看,一般的印度的歷史學者,往往以宗教的立場去劃分歷史的時期,這就是吠陀教、婆羅門教、佛教、耆那教,與印度教等等時期。總而言之,印度的固有文化,是偏於宗教方面。要想明白印度的文化,就要先明白印度的宗教。自十八世紀以後,英國勢力逐漸的伸張到印度來。到了十九世紀的中葉,整個印度可以說是受了英國的統治。印度遂成為英國的殖民地。在英國的管轄之下,印度的民族意識,與國家主義,逐漸的發展起來。換句話來說印度的文化已逐漸的從宗教的重心,而趨於政治的重心。我們承認印度的階級制度與宗教派別,直到現在,還占了很重要的地位,而且往往成為近代印度的民族自主與國家自由的運動的障礙物,然而同時,我們不能否認,階級的制度,已趨在瓦解的歷程,而宗教的派別,也正有調和的趨勢。只有民族至上、國家至上的信條能夠實現,印度才能從殖民地的地位,而進到自由國的地位。等到印度獨立了,印度文化的重心,也要趨於政治方面,而非宗教方面。
同樣,暹羅的文化的初期發展,也是偏於宗教方面。直到現在,暹羅還以佛教為國教。每一個暹羅人都要做過和尚,雖則作和尚的時間,有了長短的分別。所以,有的作和尚以終其身,有的作了幾個月。此外,暹羅人的生、死、婚、葬,都要請和尚去念經。所謂人民的精神生活,固是偏於迷信與宗教方面,所謂比較完密的社會組織,也以佛教教會為基礎。暹羅的君主,主要是利用這些宗教的組織,而達到政治上的統一。至於物質文化方面,也是與宗教有了不少的關係。堂皇美麗的建築物,大多數是佛教的庵寺。暹羅的別名,是「黃衣國」。這是因為和尚太多,而衣的是黃色。所以無論從人民的普通生活上,或文化的各方面來看,都是偏於宗教方面。自鄭昭打敗緬甸以後,暹羅開始在政治上加以改造,百餘年前,暹羅得了好多位的英明君主,講求內政,運用外交,使暹羅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使政治的勢力,逐漸成為暹羅文化的重心,而所謂現代化的暹羅,完全是以政治的力量去實現。至於近來的國家主義的提倡,大泰主義的澎漲,也不外是這種政治重心的表征吧。在政治上,暹羅既立統一的基礎,得到獨立的機會,暹羅的現代文化,也逐漸的趨於經濟的重心。農業的改良,工商業的提倡,是暹羅注重經濟的表征。至於改善人民的生活,以至壓迫執了經濟牛耳的華僑的政策,都可以說是與文化趨於經濟重心,有了密切的關係。
日本的固有的文化的重心,是不是偏於宗教方面呢?我們的回答是肯定的。日本的皇帝是神的後裔,所以日本的皇帝是叫作天皇。天皇是萬世一系,而沒有中斷的。天皇是至為尊嚴的,也是至為神聖的,不忠於天皇,是一種罪惡。直到現在,日本的普通人民還是這樣的相信。其實,從日本人看起來,不但天皇是神的後裔,就是一般的日本人,也是古昔的神人的後裔。日本人之所以相信其民族是優秀勝過其他的一切民族,也是由於這種信仰而來。在日本文化發展的初期,天皇是全國的祭司,日本人的宗教,後來之所以變為崇拜皇權的儀式,就是這個原因。除了崇拜天皇之外,日本人對於其周圍的事物,如石頭,如樹木,以至禽獸,都當作神靈看待。這些迷信,以及他種迷信,是日本的神道教的來源。日本人既是多教的,所以後來佛教一經傳入,也成為日本文化中的要素。這些迷信與宗教,在日本人的生活上,既占了重要的地位,日本的文化,遂成為一種道院的文化。自明治維新以後,日本在政治上,勵精圖治,國內既能統一而使政治上了軌道,對外又戰勝中國與俄國,使日本的國際地位,得以提高,而所謂帝國主義的政策,也由此而發展。前次歐戰的時候,日本已立了工業化的基礎,因而在經濟上的向外發展,又成為日本的主要國策。所以日本也正像西洋各國是從宗教的重心,而趨於政治的重心,再從政治的重心,而趨於經濟的重心。
一般人,總以為中國人對於宗教的信仰,很為薄弱,因而以為宗教在中國的文化上,沒有多大的力量。其實,這種觀察是片面的。在中國的歷史上,雖沒有一種宗教成為統治的力量,而影響到中國的文化的各方面,可是中國是一個多教的國家。在中國的固有文化里,宗教還是這種文化的重心。讀過中國古史的人,不能忽略我們古代祖宗的迷信。除了滿口道德的儒家的著作之外,一般的著作關於迷信的記載,並不算少。連了深染儒家氣味的《左傳》,記載迷信的事跡,就不勝枚舉。所以,讀過這本書的人,不能不感覺到迷信的勢力的重大。其實,儒家在外表上,雖是偏於道德方面,然其基礎,卻築在宗教上。儒家所代表的文化,是家族為本的文化。而所謂家族為本的文化,又是由於祖宗的崇拜。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所謂「家齊、國治、平天下」,都是與崇拜祖宗有了密切的關係。同時所謂農業為主農村為本的文化,也是與崇拜祖宗有了密切的關係。此外,又如祠堂的建築,風水的迷信,無一不與崇拜祖宗有了密切的關係。而況,自漢以後,儒家本身也成為一種廣義的宗教,孔子的拜祭,孔廟的普遍,豈不是宗教的表征嗎?怪不得三百年前的王啟元與近代的康有為,要把孔教變為國教。中國的文化的外表,既以孔教為重心,中國文化的實質,又以拜祖宗、崇佛道為重心,因而一個人生、死、婚、葬,都不能離拜祖宗、崇佛道的典禮。而一般平民的迷信生活,更使我們覺得宗教的力量的重大。算命、卜卦、求公、禱神,在中國人的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是不可忽視的。一間住宅里,除了祖宗神位之外還有門神、灶神,以及各種神鬼。一個鄉村,除了祠堂之外,還有土地廟,以及各種廟宇。此外,樹有神、石有神、風有神、雨有神、雷有神、海有神、天有神、地有神。生兒要求神,有病要求神,結婚要問神,死葬要祭神。造屋要看日子,出門要看日子。只要我們稍加思索,舉凡生活的一切文化的各方面,無一不與迷信宗教有了直接或間接的關係。所以,忽略了中國人的迷信與宗教,而想對於中國的固有文化,得了深刻的了解,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然而自太平天國以後,國人逐漸注意到政治的生活,民族主義的澎漲,國家主義的發達,是中國文化趨於政治重心的表征。所謂維新運動,所謂革命運動,都是以政治為出發點。到了最近所謂國家至上、民族至上,與抗戰高於一切、勝利高於一切,那是政治重心的文化里的一些口號吧。而且,自北伐成功以後,經濟的問題,又逐漸引起國人的注意,這可以說是趨於經濟重心的預兆。所謂開闢西北、發展西南、發展交通、開採礦務、振興農工商業等等政策,都是偏於經濟方面。三十年前,國家所提倡的教育,是法政的教育,而數年以來,國家所提倡的教育是理工的教育,這也不外是文化重心的發展的趨向的一種反應,雖則在中國的今日的情形之下,政治還是文化的重心。
我們應當指出,東方各國的文化的政治與經濟的重心的發展,是受了西洋文化的影響。然而很湊巧的,是兩者的發展都是由宗教的重心,而趨於政治的重心。同樣的,由政治的重心,而趨於經濟的重心。
自然的,我們也得指出,從一種的文化的重心,而趨於別種的文化的重心,是有了一個過渡的時期。在這過渡的時期里,兩者往往也好像是雙雙並立。宗教改革以後,宗教在歐洲的文化上,並不立刻失了其所有的勢力。同時,那時的文化的重心,雖然是趨於政治方面,然政治也並不立刻就變為文化的重心。同樣,自十八世紀末葉以後,經濟的勢力雖逐漸伸張,然直到現在,政治並未失其原來的勢力,而特別是在這個戰爭的時期,這種勢力的重大尤為顯明。可是,同時經濟的重要性,並不因之而減少,反而因之而增加。我們所以說在這種過渡的時期,兩者好像雙雙並立,就是這個原因。可是,從文化的重心的趨向上看,經濟的問題已逐漸的要比政治的問題較為重要,所以將來的文化的重心,還是趨於經濟方面。
我們還要指出,所謂文化的某一方面,成為文化的重心,並不是說文化的其他方面就會消滅。其實,文化的各方面,都是存在的,而且往往是需要的。不過,因為重心既在某一方面,那麼文化的其他方面,都要受了這方面的多少影響與支配。
我們這樣的去解釋文化的發展,不但不會犯了所謂宗教史觀、政治史觀、經濟史觀或倫理史觀的一元論的偏見的毛病,而且含有一種很重要的意義。因為,所謂文化的重心的發展與變化,也是人類進步的表示。宗教改革,是人類在宗教上爭取平等與自由的信仰的運動,政治革命是人類在政治上爭取平等與自由的機會的運動。至於工業革命所引起的經濟上的各種問題,也已有人正在設法去解決,等到這些問題都能解決之後,人類在經濟上,也能得到平等與自由的機會。而且,因為宗教、政治、經濟三者,既有了密切的關係,專只解決了一方面或兩方面的問題,是不夠的。因為,比方,經濟上的懸殊與壓迫,會使政治上發生問題,而政治上的專制與侵略,也會使經濟上發生問題,經濟、政治,固是這樣,宗教也是這樣。所以在理論上,宗教改革與政治革命,雖是承認每一個人在宗教與政治上有了平等與自由的機會,然而正是因為經濟上的問題,尚未解決,所以在實際上,宗教改革與政治革命所得到的平等與自由,就不是完全真正的。平等與自由,不只是在信仰上與在政治上,而且要在經濟上都是需要,然而同時,我們不能不承認,在宗教與政治的重心的發展的歷程中,人類已獲得不少的平等與自由。而且這種平等與自由的獲得,是經濟上的平等與自由的獲得的基礎與先聲。假使宗教上沒有平等與自由的爭取,政治上的平等與自由是不易爭取的。假使政治上沒有平等與自由的爭取,經濟上的平等與自由也是不易爭取的。歷史的發展,不只是從宗教的重心而趨於政治的重心/再從政治的重心,而趨於經濟的重心。而且,是從宗教的平等與自由,而趨於政治的平等與自由;再從政治的平等與自由,而趨於經濟的平等與自由。所以,人類的進步,是由於平等與自由的範圍的放大。等到真正的平等與自由得到了,那麼文化就趨於倫理的重心,而人類才能享受真正的幸福。
我們這種解釋,並不是說以往的人類,沒有倫理的生活,或倫理的觀念。倫理生活與倫理觀念,是時時都有的,而且是處處都有的。不過,倫理既與經濟、政治、宗教有了密切的關係,假使經濟、政治、宗教的問題無法解決,真正的倫理生活,既無法獲得,真正的倫理觀念,也無法實現。倫理是文化的一方面,倫理是不可缺的。因為,沒有倫理,則人生變為沒有目的,而且沒有意義。所謂宗教上、政治上與經濟上的平等與自由,也都可以說是倫理的。不過,假使這些平等與自由,完全沒有獲得,或只獲得了某一方面,或兩方面,都非真正的平等與自由,而人類的文化的重心,也未能達到倫理方面。
人類到了什麼時候,才能得到真正的平等與自由,而進入倫理的重心的階段呢?我們不願在這裡推想,不過文化既是進步的,而且正在進步的途程上,只要人類加緊努力,這個階段,是不難實現的。
文化的成分
上面是解釋文化的普通的性質,而說明文化的文化基礎,與文化環境的重要。我們現在要再進一步去考究文化的成分。文化的成分,是組成一種文化的要素或原素。人類學者與社會學者,叫做文化的特質(Culture Trait)。這是研究文化的單位。這種單位,在文化學上的重要性,正像算術上的數,幾何上的點,天文學上的星球,生物學上的細胞一樣的重要。
但是文化現象既不像自然現象那樣的固定與有秩序,所謂文化的單位,也不像自然科學的單位那樣的準確與有規則。換句話來說,文化學上的單位,是假定的,相對的,而非絕對的。因為這種單位是假定的,相對的,而非絕對的,所以文化的成分的分類,也往往因各人的意見的各異而不同。
照一般最普通的分類,文化是分為物質與精神兩方面。這與西洋人所說的唯物論與唯心論有了不同之處,而偏於心物並重的二元論。唯物論者以為一切心的現象,是由物而來,而唯心論者,又以為一切物的現象,是由心而來。文化學者所說的物質與精神,只是文化的兩方面。他既不一定主張前者是由後者而來,也不一定主張後者是由前者而來。大致上,是與中國人所說的形而上與形而下的觀念,比較相近。《易繫辭》說:「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後來國人如薛福成、李鴻章們,且因之而主張道的文化與器的文化,互相調和的學說。道的或形而上的,就是精神的文化,器的或形而下的,是物質的文化。然而從中國的傳統的觀念來說,道是比器為重要。所以孔子說:「君子不器。」而且照中國人的傳統看法,器也是由道而來。所以說「聖人立成器以為天下利」。所以,道器的觀念,雖與精神與物質的觀念相近,可是究竟也有不同之處。因為前者不但有輕重的意義,而且有先後的意義。至於文化學上的物質與精神,只是文化的兩方面。既無所謂輕重,也無所謂先後。
此外,又有些人把文化來分為人的文化,與物的文化。可是所謂人的文化,就是人道的文化,物的文化就是物質的文化,這與精神文化與物質文化的區別,是相近的。又如馬其維(R.M.Maciver)把文化來區別於文明,其實,他所謂文化,也是偏於精神文化,而他所謂文明,又是偏於物質文化。更有些人以文化來分為純粹與一般兩方面。所謂純粹,是包括哲學、算術、文學等;所謂一般,是包括政治、法律、經濟、生產技術等。前者的目的是在於人與人的內心的聯繫,而後者的目的是維持人與自然的關係。這其實是與馬其維的意見相近,而與精神與物質的區分,也有關係。
牟勒賴挨(Muller-Lyer)在其《文化的變象與進步的方向》( Die Phasen der Kultur und Die Richtungslinen des Fortschritts )一書的第一卷第三章里,也把文化分為兩大類:一為文化的下層機構,一為文化的上層機構。在這兩大類之下,又再分為數類,現在可以排列於下:
(一)文化的下層機構:(1)經濟。(2)生殖。(3)社會組織。
(二)文化的上層機構:(1)語言。(2)科學。(3)宗教與哲理的信仰。(4)道德。(5)法律。(6)美術。
照牟勒賴挨的意見,所謂文化的下層的機構,是偏於物質方面的文化,故經濟一類,可是包括個人生命所必須的物質的東西,如衣物、住所,以至武器、工具。生殖一類,就是支配生命的延續的風俗、制度如生殖、性別的關係與婚姻家族等等。經濟與生殖是物質生活的要素。至於社會組織,是指著個人與個人,社會與社會,以至社會與世界的種種關係。這雖不是物質的文化,但也是文化的下層的機構。至於文化的上層的機構,可以說是精神的文化,這種文化,照上面所排列的來看,共有六種。但是語言又可以說是精神文化的基礎。除語言外,精神文化也可歸納為三類:一為理論的,或科學的;二為倫理的,或道德的;三為審美的,或美術的。倫理的,除了狹義的科學,還有信仰。這兩者的來源相同。倫理的包括風俗、習慣、禮儀的道德生活,以及最狹義的法律。從牟勒賴挨看起來,美術是閒暇與富裕的產物,與生活上的純粹的功用的現象,相去甚遠。同時,又是文化的上層機構的最高的階級。
牟勒賴挨的文化成分的分類,雖不像一般的單純的二元論者一樣的分為物質與精神兩方面,然其分類的出發點,還是偏於這方面。不但這樣,牟勒賴挨是一位唯物論者,因而他覺得物質文化,比之精神文化,較為重要。所以,前者是後者的基礎。所以,這種分類,不但只指出文化的各方面的不同,而且表示了一輕一重與一先一後的意思。其實,在物質文化或精神文化的兩大類之下的各方面的文化,也有輕重的區別。比方在物質文化方面,經濟一類最重要,生殖次之,社會組織又次之。在精神文化方面語言最重要,而美術居末位。但是美術的文化,同時又是代表精神文化,或整個文化的最高度,或最理想的階段。
芬尼氏(Finney)在其《教育的社會哲學》( A Sociological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一書里,也分文化為兩大類:一為社會生活的知識的淵源,一為社會的制度。從這兩大類里,又可分為下列各項:
(一)社會生活的知識的淵源:(1)交通方法。(2)工業技術。(3)遊戲技術。(4)科學。(5)美術。(6)公共信仰。(7)流行觀念。(8)民俗。(9)民型。
(二)社會的制度:(1)家庭。(2)地方團體。(3)國家。(4)工業。(5)教會。(6)學校。(7)報紙。(8)生活程度。(9)常規的娛樂。(10)康樂保存的活動。(11)雜項。
這種分類,與上面所說的物質與精神的區別,顯有不同之處,因為芬尼的出發點,是知識,雖則知識的淵源,是屬於精神文化,但是社會制度,不能謂為物質文化。第一類是知識的淵源,而第二是這些知識淵源所表現的客觀的機構。在這種分類里,也免不了一輕一重,一先一後的意思。不過不像牟勒賴挨說得那樣明顯。
柏那(L . L . Bernard)在《文化的分類》( Classification of Culture , Journal of Sociology and Social Research 1931),從行為主義派與功用主義派的立場,分文化為文化物象(Cultural Object)與文化行為(Cultural Behavior)兩大類:
(一)文化物象:(1)物質的物象:包括一切從自然轉變而成的工具與機械,其功用是靠外部的某種力量與指向才能運用的。(2)象徵的文化物象:主要的表現是物質的物象,所包含的象徵或意義,而非物象本身含有的顯明與簡單的性質。
(二)文化行為:(1)顯現的行為:包括曾受過訓練的動物,與人類的神經肌肉的反應,其作用是由直接與間接的順應的情況,而發生出來的。(2)徵象的行為或言語反應:包括一切延緩的互易的徵象反應,這些反應,構成順應的反應的神經心理技術,其發生在主觀和模式上,為顯現的行動的預備思想,在客觀上,為交感的語言,而在雙方都是徵象的,或節縮的預備的,或就是互易的補償行為。
柏那在《國際倫理雜誌.上》(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thics )卷二十八頁四二七——四四二里,曾發表一篇《近代生活中的家庭》( The Family in Modem Life )又分文化為二大類:
(一)物質的文化。
(―)制度化,或形式的文化(Institutionalized or Formal Culture)。
(二)非制度化的文化(Non-institutionalized Culture)。
這個分類,又近於物質與精神的分類。其實,把文化的成份分為三大類的人很多,提克松(R . B . Dixon)在其《文化的構造》( The Building of Culture )一書里,分文化為下面三大類:
(一)物質的文化。
(二)社會的文化。
(三)精神的文化。
這與柏那的三大類,可以說是名不同而實同了。此外,又如克羅伯(A . L . Kroeber)與窩忒門(T.T.Waterman)所合著的《人類學的材料來源》( Source Book in Anthropology ),又分為下列三類:
(一)物質的文化。
(二)社會的文化。
(三)審美與宗教的文化。
審美與宗教的文化,雖不能包括整個精神文化,然而精神文化,卻可以包括審美與宗教的文化。所以,克羅伯與窩忒門的分類,是與提克松的分類,根本有了相同之處。再如,發利斯(W . D . Wallis)在其《人類學引言》( An Introduction to Anthropology )一書也分文化為三類:
(一)經濟與工業活動。
(二)科學魔術與宗教。
(三)社會形態與文化。
這還是與上面所說的三大類,大致相同。因為第一類可是說是物質的文化,第三類是近於社會的文化,而第二類是精神的文化。武打爾特(J.W.Woodard)在《美國社會學評論》(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I No . 1 February)發表了一篇《文化的新分類與文化的重釋》( A New Classification of Cultureand a Restatement of the Culture ),分文化為下列三類:
(一)歸納的或經驗理論的實驗(Empirico-Logico-Experimental)文化。
(二)審美的或興趣表示(Appreciative-Expressive)的文化。
(三)統治(Control)或權威(Authoritarian)的文化。
歸納的文化,不只包括物質的物象如工具、發明、機器以及各種實用的物象,而且包括所謂非物質的東西,如技能、技術、算術、論理、科學方法,以及各種科學知識。武打爾特自己指出這一類的文化,是含有所謂物質並非物質的要素,而代表馬其維及韋柏所說的文明的某方面,而異於他們所說的文化。
所謂審美或興趣表示的文化,差不多是像馬其維與韋柏所說的文化——純粹的文化,也就是烏格朋所說的非物質文化,或非適應的(Non-Adaptive)文化。這一類所包含的物質的東西,如油畫如雕刻神秘的儀式的表征,衣服與建築的形式等等,至於非物質的,如跳舞的形式,娛樂的方法,純粹的社會接觸的民風、詩歌、文學、音樂以及儀式等等的純粹的審美方面。
所謂統治的文化,是包括一切關於團體裡的人們所受某種規定的形式的限制,或某種統治勢力的影響。在物質方面其所包含的是各種愛國或愛群的標識、徽章,公務人員的制服,或是政府的機關以及各種強制的表征。
總而言之,照武打爾特的意見,這三種文化,都含有物質與非物質兩方面。這個分類是與馬其維與韋柏的分類,有了好多雷同之處。不過馬其維既承認文化之於文明不易分開,這種分類,也是很為勉強。比方,制服本是衣服之一種,因為這種分類,而使兩者分為兩類,就是一個例子。
舒爾茲(H . Schurtz)在其《文化古史》( Urgeschihte der Kultur )又把文化分為四大類:
(一)社會的文化。
(二)經濟的文化。
(三)物質的文化。
(四)精神的文化。
照一般學者的意見,經濟的文化,多包括於物質的文化的範圍之內。舒爾茲把這兩者分開起來,這是他與其他的學者的異處。可是根本上,他所說的社會的文化、物質的文化與精神的文化,還是依然照一般學者的分類。家庭、國家,都是屬於社會的文化。種植、畜牧、工業、商業,都是屬於經濟的文化。利用自然的力量與材料,以及技術、兵器、交通工具、建築等等,都屬於物質的文化。語言、藝術、宗教、法律的發展、科學的起源,都是屬於精神的文化。
文斯吞(R . Winston)在其《文化與人類行為》( Culture and Human Behavior )一書里,也分文化為下列四類:
(一)語言。
(二)物質的文化。
(三)社會的文化。
(四)精神的文化。
後三種文化是與舒爾茲所說的相同。文斯吞加了語言一項,以為這一項是單獨成一範疇,而與其他三類不同。這個分類是與馬凌諾司基在《社會科學百科全書》( Encyclopedia of Social Sciences )所發表《文化》(Culture)一文里的文化分類相同。照馬凌諾司基的意見,文化的各方面可分為下列四類:
(一)物質的設備。
(二)精神的文化。
(三)語言。
(四)社會的組織。
馬凌諾司基以為人的物質設備,他的器物,他的房屋,他的舟車,他的工具與武器,是文化中最易明白而最易捉摸的一方面。因為這是實物,這是日常必需的用品,而且這些文化,往往決定文化的水準,與決定工作的效率。馬凌諾司基特別看重武器,因為他以為在一切關於民族優秀的爭執,最後的斷語,就是武器。而且,喜歡文化進步的人,往往是注重於文化的物質方面,而一般之相信唯物史觀的人,更把物質的文化,當作人類進步的原動力。
其實,據馬凌諾司基告訴我們,單純的物質設備,而缺乏了所謂精神方面以相配合,那麼所謂物質設備,只是死的,是沒有用的。最好的工具,也要手工的技術去製造,而所謂製造,又需要知識。無論是在生產經營,或應用器物、工具、武器及其他的人工的構造,通通都要有知識,而知識的本身,又往往與智力、道德、宗教、法律,有了密切的關係。這些知識,與其有關係的各方面,都可以叫做精神文化。其實,只有人類的精神方面去改造物質設備,使人們依照他們的理智與道德的見解,去應用這些物質設備,才見得有用。所以精神文化與物質文化,是互相形成、互相影響的東西。單純的物質文化,固沒有什麼意義,單純的精神文化,也無所表現。
馬凌諾司基雖是把語言來分為文化的一大類,可以他覺得語言是精神文化的一部分。語言是在一種的情境的語氣中發音時所引起的效果。發音是一種動作,是人類共同動作的方式中所不能少的部分。這是一種行為的方式,而與使用一種工具,揮舞一種武器,舉行一種儀式,或訂定一種契約,完全一樣。所以字詞的應用,是與人類一切的動作有了密切的關係。而字詞的意義,也就是共同動作中所得的成就。所以說話就是一種習慣,而是文化整體中的一部分。然而它並不是屬於工具的體系,而是一套發音的習慣。同時,也就是精神文化的一部分。
同樣,社會組織,雖也是文化的一部分,但是所謂社會集團的組織,卻是物質設備與精神文化的混合叢體,而不能與其物質或精神的基礎相分離。從一方面看起來,社會生活是在地域上的一種集團生活,如鄉村市鎮、鄰里等等。因此,生活是有其地方性的,是有一定的界限。
這可以說是社會文化的物質的基礎。但是從別方面看起來,每個社會中的共同動作,都是社會規則,或習慣的結果,而所謂規則與習慣,又是屬於精神文化的範疇,而也可以說是社會文化的精神的基礎。
總而言之,馬凌諾司基雖把文化分為四大類,然而他還是偏於物質與精神兩方面。因為語言既不外是精神文化,而社會組織又不外是物質與精神的混合叢體。
挨班克(E . E . Eubank)在其《社會學的概念》( The Concepts of Sociology ),也把文化分為下列四類:
(一)集團的行為:民俗與德型集團中的習慣的明顯的作法,與行動的樣式。
(二)集團的感情:感情、情緒、信仰、態度、趨勢、性向與行動的精神的配合(與明顯的行為不同),這是集團的習慣,且從而規定他們的生活與活動。
(三)集團的創造:(1)手工的造品:一切由人造的物質東西,或由人類對於任何物理性質的改變。(2)精神的造品:一切非物質的精神的造品,如語言、道德、法律、思想、系統等——這些都是結晶品,既不能把客觀的與創造者分離,也不能離開創造者而作一種單個實體,而為之敘述。
(四)是上面三種文化的混合品。
這種分類,是以集團為基礎。在表面與上面所敘述的分類,有了不同之處,然而詳細的考究起來,第三類既是含有物質精神兩方面,而第一類又是近於一般人所說的文化的社會方面。只有第二類所說的各種心理現象,與其他各家的分類,稍為不同,然事實上這些心理現象,也可以包括於文化的精神方面。故這種分類,在名稱上雖與其他的分類有了不同之處,但根本上,也逃不出文化的物質社會與精神三方面。
費爾康德(A.Vierkandt)在《文化變遷中的連續性》( Die Stetigkeit im Kulturwandel ),把文化分為五類,這就是:
(一)經濟。
(二)風俗、語言與政治生活。
(三)宗教與神話。
(四)藝術。
(五)科學。
斯賓塞爾(H . Spencer)在其《社會學原理》( Principles of Sociology )又分文化為下列六類:
(一)家庭制度。
(二)禮儀制度。
(三)政治制度。
(四)宗教制度。
(五)職業制度。
(六)工業制度。
斯賓塞爾喜用制度(Institution)這個名詞,嚴格的說,制度是近於文化的社會方面,雖則斯賓塞爾所說的制度的範圍,是近於近代學者所說的文化。
托馬斯(W.I.Thomas)在其《社會原始材料》( Source Book for Social Origin )也分文化為下列六類:
(一)精神生活與教育。
(二)發明與技術。
(三)性與婚姻。
(四)藝術與裝飾。
(五)魔術宗教神話。
(六)社會組織、道德、國家。
斯賓塞爾與托馬斯的分類,對於文化的物質方面,都不甚注重。福爾森(J.K.Folsom)在其《文化與社會進步》( Culture and Social Progress )也分為下列六類,而包括物質文化。
(一)物質的原素:工具、用器、建築,及其他用以統制環境的。
(二)社會結構的元素:例如財產法,政治結構,家庭的關係。
(三)情感的元素,或社會價值,包括一切的德型:如我們對於個人清潔的讚許,裸體的嫌惡。
(四)活動的元素或技巧:包括人體運動的特殊的形式。如舞蹈、踢球等。
(五)象徵的原素:言語、姿勢、繪畫、文字、電報、符號等。
(六)信仰、知識或智慧的元素:如疾病原於微菌的學說,水力工程的科學;進化論,法西斯主義,共產主義等。
泰羅爾(E.Tylor)在其《原始文化》( Primitive Culture )分文化為七類:
(一)智識。
(二)信仰。
(三)藝術。
(四)道德。
(五)法律。
(六)風俗。
(七)人類在社會裡所得的一切能力與習慣。
拉布克(J . Lubbock)在其《文化源始》( Origins of Civilization )一書,又分為下列七類:
(一)藝術與裝飾。
(二)婚姻與親屬關係。
(三)親屬關係。
(四)宗教。
(五)品格與道德。
(六)語言。
(七)法律。
這兩種分類,對於物質文化都沒有列人。罕金斯(F . H . Hankins)在其《社會的研究緒論》(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Soeiety 1928),更把文化分為八大類,而加以好多細目:
(一)言語與交通:(1)姿勢與標幟。(2)說話。(3)文字。
(二)實際智識與工藝:(1)食物。(2)衣服。(3)住所。(4)用具與使用法。(5)財產。(6)個人服務與職業。(7)交易。(8)運輸。
(三)自然發生的團體與風俗:(1)戀愛。(2)婚姻。(3)家庭。(4)血統關係的團體,以及他們的權利與義務。
(四)關於人與世界的理想與實際:(1)神話。(2)魔術。(3)神學及宗教的動作。(4)醫藥的信仰與實用。(5)科學的知識與實驗的方法。
(五)圍范個人的關係的理想與實際:(1)舉止與禮節的形式。(2)私德。(3)自由結合。(4)遊戲與運動。
(六)圍范公共方面的個人的關係的理想與實際:(1)倫理的風俗與制度。(2)司法的形式與制度。(3)政治的組織與制度。
(七)藝術與裝飾:(1)個人的裝飾。(2)圖畫描寫與雕刻。(3)音樂。(4)建築。
拉最爾(F . Ratzel)在其《人類學》(Volkerkunde)分文化為九類:
(一)言語。
(二)宗教。
(三)科學和藝術。
(四)發明與發見。
(五)農業與畜牧。
(六)衣服與裝飾。
(七)習慣。
(八)家庭與社會風俗。
(九)國家。
威士萊(C . Wissler)在其《人與文化》(Man and Culture)一書也分文化為九方面:
(一)語言:言語文字制度。
(二)物質的特質:(1)食物習慣。(2)住所。(3)運輸與旅行。(4)服裝。(5)器皿用具。(6)武器。(7)職業與工業。
(三)藝術:雕刻、描寫、圖畫、音樂等。
(四)神話與科學知識。
(五)宗教的動作:(1)禮儀的形式。(2)病人的看待。(3)死亡的處理。
(六)家庭與社會制度:(1)婚姻的形式。(2)親屬關係的計算方法。(3)遺產。(4)社會管理。(5)遊戲與運動。
(七)財產:(1)不動產與動產。(2)價值與交易的標準。(3)貿易。
(八)政府:(1)政治的形式。(2)司法及法律的手續。
(九)戰爭。
這種分類,當然很為詳細,但是同時,也可以說是很為繁雜。就以威士萊的分類來說,若照一般人的看法,神話與宗教,應該列在一塊。因為神話之於宗教的關係,比之神話之於科學的關係,較為密切。若照政治專門學者的看法,政府應該列在政治的形式之下,因為政治的意義較廣,而政府的意義較狹。政治學者所以往往以政府為代表國家的意志的機關,而國家是政治的對象,就是這個原故。我們這裡不過是隨便舉一個例去說明這些分類的繁雜,當然分類的繁雜,也許是由於文化本身不易分開,然而為著研究的便利起見,我們既不能不加以分類,那麼分類應該以明晰為主。我個人以為若從文化的特性的重心來看,我們可以把文化的成分來分為下列四個種類:
(一)倫理方面。
(二)宗教方面。
(三)政治方面。
(四)經濟方面。
為什麼我們說這四方面是文化的重心,我們在上面已經有所解釋,我們在這裡只可以指出,在我們的日常生活或人類文化中,無論從空間上來看,或從時間上來看,這四方面,都可以說是最重要的。
成分的關係
在前面一章里我們曾舉出好幾種文化成分的分類,照這些著者的意見,這些成分的分類,是一種根本的分類。威士萊(C.Wissler)謂為文化的普通型式(Universal Culture Pattern)。罕金斯(F.H.Hankins)謂為文化的骨格或構造的基礎(Culture Frame-Work)。這就是說,這些文化的成分,無論在哪一種文化里,都可以找出來。在最高級的文化里,固可以找出這些成分,在最野蠻的文化里,也可以找出這些成分。現在的文化里,固可以找出這些成分,在古代的文化里,也可以找出這些成分。文化是人類生活的總和,文化成分不外就是這個總和的分析。生活的必需條件,就是各種分類中的文化成分。文化又是人類生活的方式,生活的方式,雖然很多,然而生活上的基本方式,就是各種分類中的文化成分。凡是人類,都有文化,凡是文化,都有其要素。文化學者的目的,是從各種不同的文化里,找出共同的要素,而加以分類。
文化成分的分類,不但只使我們明白各種不同的文化里的共同要素,而且可以使我們明白某種文化的重心所在,而給我們以一種比較的研究。從時間上看起來,比方,我們說中世紀的文化重心,是在宗教方面,但是在我們未明白中世紀的文化重心是在宗教方面之前,我們必先把文化來分析為宗教、道德、政治、經濟各方面。假使我們不是這樣的分析,我們就無從知道中世紀的文化重心是在宗教方面。而且,所謂中世紀的文化重心是在宗教方面,不外是說中世紀的道德、政治、經濟各方面,沒有宗教那麼重要,或者沒有宗教那麼顯著,而並不是說,中世紀沒有道德、政治、經濟,以及其他方面的文化。又所謂中世紀的文化重心,是在宗教方面,也不外是把中世紀的文化重心,來與其他的時代的文化重心相比較,如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世紀的文化重心在政治方面,而十九、二十世紀的文化重心是趨在經濟方面,把一個時代的文化,與別個時代的文化,互相比較而找其重心所在,是要依賴於文化的分類,正像把一個時代里的文化的某一方面與別一方面,互相比較,也一樣的要依賴於文化的分析。
此外,要把一個區域的文化來和別的區域的文化,互相比較,而找其重心所在,也要依賴於文化的分析。比方,一般人說東方的文化重心是在精神方面,西方的文化重心是在物質方面,但是,未明白東方是偏於精神,西方是偏於物質之前,我們先要把文化來分為精神與物質兩方面。
總之,無論從時間上的文化發展來看,或是從空間上的文化圈圍來看,要找出一個時代的文化,與別的時代的文化的各異,或一個圈圍的文化,與別的圈圍的文化的不同,與找其重心所在,都要把文化來分析,文化分類的功用,也就在這裡。
其實,我們若不把文化的成分來分析,我們既不能認識文化,我們也不易生活。一張桌子,一張椅子,也得各有一個名稱,而所謂桌子或椅子的名稱的不同,就是分類的作用。一種信仰,一種主義,也得各有一個名稱,而所謂信仰或主義的名稱的各異,就是分類的作用。桌子與椅子固是兩件不同的東西,然而在較小的分類之下,兩者都是屬於所謂家具,在較大的分類之下,兩者屬於物質文化。信仰與主義固未必是相同的東西,然而在較小的分類之下,兩者都屬於所謂思想,而在較大的分類兩者都屬於精神文化。
這是從認識方面來說,從生活方面來看,假使我們不把桌子與椅子分開清楚,那麼我們要桌子的時候,也許人家給你以椅子,假使我們不把家俱與思想分開清楚,那麼你也許把抽象的東西,來當作實物看待。因此之故,認識事物的不同,是生活所不可少的條件。文化愈發展,則事物的種類愈多,事物的種類愈多,則分類愈覺得需要。分類是認識的工具,也是生活的條件。文化學正像其他的學科一樣,對於所研究的對象,要想得到相當的了解,不得不注重於其對象的分類。
我們在上面曾說過,文化的成分,是組成一種文化的要素或原素。同時,又是文化的特質與單位。然而文化的特質或單位,是假定的,相對的,而非絕對的。同時,我們可以說,這種特質或單位,是偏於主觀的,而非偏於客觀的。因此之故,文化究竟可以分為多少特質或單位,既無一定的數目,就是特質或單位的數目相同,而其內容或實體,也未必相同。從上一章的各家的文化的分類來看,最簡單的與最普通的是分文化為精神與物質兩方面,然而社會制度,如法律,如風俗,既非屬於物質方面,嚴格來說,也非屬於精神方面。因而又有些人分文化為三方面,更有人分為四方面,五方面,六方面,七方面,八方面,以至九方面。照罕金斯與威士萊的分類,在八方面或九方面之下,又分為三十多方面。其實,要做一個詳細的分類,則分為五十方面,以至一百,或二百方面,也無不可。這大致是要看看個人的主觀如何而決定。每一個學者,都可以有其分類的標準,而擬定其門類的數目,這是從其門類或單位的數目的各異而說明文化的特質的主觀性。此外,有些學者雖然同樣的分文化為兩類,或四類,然而各類的內容或實體,也未必相同。比方一般普通人與牟勒賴挨(Muller-Lyer)及芬尼(Finney)都分文化為兩方面,可是一般人所說的物質與精神兩方面,與牟勒賴挨所說的下層機構與上層機構兩方面既不相同,與芬尼所說的社會生活的知識的淵源,與社會制度的兩方面,也不相同。又如,有好多人,都分文化為四方面,然而有些人像舒爾茲(Schurtz)分為社會、經濟、物質、精神四方面,有些人像文斯吞(Winston)或馬凌諾司基(Malinowski),又分為語言、物質、社會、精神四方面。更有些人,像挨班克(Eubank)又分為集團的行為、集團的感情、集團的創造以及這三者的總和的文化的四方面。又如,拉最爾(Ratzel)與威士萊(Wissler)都分文化為九項,然而前者分為言語、宗教、科學、藝術、發明與發見、農業與畜牧、衣服與裝飾習慣、家庭與社會風俗以及國家;而後者又分為言語、物質的特質、藝術、神話與科學、知識、宗教的動作、家庭與社會制度、財產、政府以及戰爭。
文化特質的分類的數目,既沒有一定的標準,數目相同的文化分類,其內容或實體,也未必相同,這都是因為文化特質,是假定的,相對的,主觀的。其實,每種文化特質,都可以分析為好多文化特質。比方,宗教是一種文化特質,然而宗教特質,又可以分為多神教,或一神教,而一神教又可分為回教,或耶教。耶教,又可分為天主教,或新教。新教又可分為美以美,或長老會等等。又如,服裝為一種文化特質,然而服裝有西服、中服等等不同特質。在中服中,又有短衣、長衣的特質。長衣的袖或領,也各自成為特性。就是領的高低,也未嘗不是特質。如此分析,所謂特質,也可以隨各人的主觀而不同。
然而既名為特質,每種特質,都自成一個單位,而別於其他的特質。比方,我們以宗教為一種特質,則宗教成一單位,而別於其他的特質,如藝術與科學等單位。假使我以美以美宗教為一種特質,則美以美宗教成一單位,而別於其他的新教如長老會或浸信會等等單位。文化特質,不只是自成一單位,而且自有其歷史。藝術有藝術的歷史,宗教有宗教的歷史,甚至衣領或衣袖也各自有其歷史。此外,每種文化特質,都有其特殊的地方。這種特殊的地方,也許是外表,也許是內容,也許是方法,但是無論如何,這些特殊的地方,是構成這種特性的要點。我們之所以能分別各種不同的特質,就是由於這些特殊的地方。
但是因為文化特質是假定的、相對的、主觀的,所以文化特質並非一種完全可以單獨存在的單位。事實上,所謂文化特質,乃一種複雜的叢體。人類學者,社會學者,而特別是研究文化的人,叫這種複雜的叢體的文化為文化叢雜(Culture Complex)。文化叢雜的概念的發展,雖是近二十年的事,可是這種概念的來源,卻是相當的久。泰羅爾(E.Tylor)在一八六五年所出版的《早期歷史與文明發展的研究》一書,已告訴我們,文明是一個複雜總體(Civilization is a Complex Whole)。到了一八七一年所出版的《原始文化》他又說:文化是一個複雜總體(Culture is a Complex Whole)。後來,威士萊(Wissler)在其《人與文化》一書中,罕金斯(Hankins)在其《社會研究緒論》里,馬其維(Maciver)在其《社會》(Society)里,對於這個概念,都加以特別的注意。
其實,所有的文化特質,都可以說是文化叢雜。比方,以宗教而論,宗教的信條,宗教的儀式,宗教的組織,宗教的廟宇,是包括了好多特質,好多成分的東西。而且,同時宗教又含了政治、經濟、道德的種種要素。所以宗教並非一種純粹的文化特質,而乃一種複雜的東西。又如,耶教是一種文化特質,然而所謂耶教,是猶太文化、希臘文化、羅馬文化的混合品。同時又與政治、經濟、道德有了互相交錯的關係。所以耶教實乃一種文化叢雜,而非一種純粹的東西。再如,服裝不但是由布做成的東西,而是要用針、用線、用剪、用尺,始能做成。此外,服裝的形式,服裝的顏色,服裝的穿法,以至一領、一紐的材料與形式顏色,都與服裝有了密切的關係。又如,一本書所表現於我們眼前的,不只是紙、筆、墨與書皮的布或釘書的線,而是包括了著者的思想、性格、情緒,以至古今好多人的思想、性格、情緒的東西。它是物質的特質,又是精神的特質。然而它既非單純的物質特質,也非單純的精神特質,而是兩者的混合物。而且,在物質方面,它既不只是一種物質所造成,在精神方面,也非一種思想的結果。一種宗教、一種服裝、一本書籍,固是如此,別的東西,也是如此。沒有一種文化特質,是一種純粹的東西,所以沒有一種文化特質,不是文化叢雜。
文化特質,固是文化叢雜,整個文化也是文化叢雜。泰羅爾所以說文化是一個複雜總體,就是這個意思。中國文化是一個文化叢雜,日本文化也是一種文化叢雜。東方文化固是一種文化叢雜,西方文化也是一種文化叢雜。其實,就是整個人類的文化,都是一種文化叢雜。
罕金斯在其《社會研究緒論》一書里,曾把文化叢雜,分為簡單的叢雜(Simple Complex)與叢雜的叢雜(Complex Complex)。幾種文化特質,合而為一種簡單叢雜,但是幾種叢雜,再合起來,便成叢雜的叢雜。但是這種區別,還是一種假定的、相對的、主觀的。因為所謂文化特質,或文化單位的本身,既是一種叢雜,那麼所謂由幾種特質合而為一種叢雜,就是叢雜的叢雜。而且,所謂文化特質,既非一種完全獨立存在的東西,那麼這種特質,總免不了與其他的特質有了關係。比方,以馬凌諾司基所說的物質、社會、精神、言語四種特質來說,無論哪一種特質,都與其他的特質,有了密切的關係。社會固不能離物質、精神、言語而獨存,言語也不能離社會、物質、精神而獨存。文化本身是一個叢雜,文化的各方面也是一個叢雜。究竟某種文化是簡單的叢雜,或是叢雜的叢雜,那是一個主觀的看法,所謂簡單的叢雜與叢雜的叢雜,雖可以有種類上的不同,然而主要的,還是程度上的差異。
了解文化特質的概念,可以使我們認識文化的各方面的不同。了解文化叢雜的概念,可以使我們明白文化的各方面的關係。我們在上面說明文化叢雜的時候,已稍為提及文化各方面的關係的原理,但是這個原理,在文化學上很為重要,所以我們願意詳細的加以解釋。
文化的各方面之所以有了關係,就是因為文化本身是一種叢雜。無論文化的圈圍怎麼大,還是一種叢雜,無論文化特質怎麼樣純粹,還是一種叢雜。叢雜的意義,就是含有關係的意思,因為有了關係,所以分析是假定的、相對的、主觀的。為什麼我們要分析,這是我們對於文化的認識的一種權宜。事實上,文化的本身,並沒有這回事。一本書籍,是物質與精神的混合品,然而精神既不能離物質而發展,物質也不能離精神而獨立。在自然現象里,一塊石頭,是一件物質的東西,當然沒有精神的成分,或精神的作用,然而一塊自然的石頭,要把來變為一種文化,則非有精神的成分或精神的作用,是不可能的。把一塊石頭來雕刻成為一個神像,或一個人像,不但是含有雕刻家的技術與腦力,而且表現了這個神像或人像的品格與情緒。沒有精神的成分,或精神的作用的神像或人像,不只不是一種藝術,簡直就不是神像或人像了。
物質文化,固不能離開精神文化,精神文化也不能離開物質文化。一個人軀體死了,他的精神也要消滅。假使我們說他的精神不死的話,那是因為有人傳遞他的精神,死人決不能傳遞死人的精神,柏拉圖的思想所以能傳到今日,那是因為有文字與書冊去記載他的思想。原始社會裡的人們,沒有文字,沒有書冊,而卻能傳遞其故事,還是依賴說話。說話本身雖不是物質的東西,然而說話是依賴於發音的器官,而發音的器官,卻是物質的東西。
唯物論者,以為物質是精神的基礎,唯心論者,又以為精神是物質的基礎,究竟哪一個是對的,究竟哪一個是不對的,或者兩者都有其對處,都有其不對處,我們暫且不提。可是從文化的立場來看,物質與精神,都是必需的東西。兩者是並重的,兩者是關係的,兩者是不能分開的,兩者是相生相成的。桑尼基(F . Znaniecki)所以提倡文化主義去代替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就是這個原故。
文化的物質方面與文化的精神方面的關係,固是這樣,文化的其他方面的關係,也是這樣。因為文化本身是一個叢雜,是不能分開。分開是為著研究的便利起見,分開既沒有一個準確的界線,分開是表面的工作,而非實體的本身。因此之故,分析為兩方面,固無不可,分析為十方面,百方面,以至千萬方面,也無不可。
因為文化本身是一個叢雜,是不能分開,假定的、相對的、主觀的,分開為物質、精神兩方面,固如上面所說是有了密切的關係,就是分開為十方面,以至千萬方面,還是有密切的關係。
不過從一般人看起來,分析的方面愈少,則其關係愈為明顯,分析的方面愈多,則其關係愈不容易看出來。比方,分文化為物質與精神兩方面,則我們很容易看出這兩種文化的關係,但是若分文化為九方面,像威士萊的分類,而再加以好多細目,則比方科學之於家庭的關係,就不大容易看出來。其實,科學之於家庭,亦有了密切的關係。科學發達則機器發明,機器發明,則工業發達,工業發達,對於家庭有了深刻的影響。近代家庭之所以異於從前的家庭,不能不說是受了科學的影響。而況,科學發達,家庭中各種用具,如電爐、電燈、電掃,既減少主婦的好多時間,婦女既不必終日為家務而忙,婦女也可以外出而尋找職業。婦女在經濟上,有了地位,而不必完全依賴男子,那麼不但夫婦間的關係,因之而變更,對於結婚與離婚,也有密切的關係。工業是因科學的發達而發達,工業發達既給婦女以尋找職業的機會,科學發達,也減輕婦女在家務上的負擔。所以,科學發達,對於家庭,可以說是有雙層的影響。這就是,一方面是尋找職業的機會的增加,一方面是家庭雜務的減輕。此外,科學發達,對於家庭康健上,對於養育小孩上,都有密切的關係。
同樣,科學之於財產,從表面看起來好像沒有多大關係。然而事實上,卻有了很多的關係。科學發達,機器發明,交通利便,工業固因之而興盛,商業與農業以至礦業,也因之而發展,財產不但因之而增加,而且因之而集中。近代所謂資本主義,就是財產集中的結果,沒有近代的科學的成就,資本主義是不易發生的。又在上面曾說過科學發達,對於家庭的制度,而特別是對於婦女的地位,有了重大的影響。婦女地位的提高,對於財產的承繼上,又有了重大的影響。以前只有男子始能承繼財產,現在女子也能承繼財產。以前只有男子能發展財產,現在女子也能發展財產,以前女子當作財產看,現在女子也可以成為財主。
科學之於政府,有沒有關係呢?在神權發達的時候,專制政治,往往盛行,人民不但沒有選舉權、被選權,就是在思想上,也沒有自由。科學昌明,工業商業發達,貴族階級逐漸消滅,民主政治逐漸發達,不但平民可以參加政治,奴隸也得解放,而得政治的平等。斯賓塞爾以為民主政體與工業社會,是有了密切的關係,這並非憑空造說的。其實,所謂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發展,都與近代科學的發明,是有密切的關係。這些主義,也可以說是工業社會的特徵,也可以說是工業社會的產物。又工商發達,在政府的立法上,既有了影響,在政府的功用上,也增加其範圍。又因科學發達,交通利便,不但對於國家內部的統一,有了很大的貢獻,就是對於國際的關係,也有很大的影響。
科學之於宗教,從來是兩種不易相容的東西,宗教勢力盛行的時代,科學不易發展。加里雷倭(Galileo)以及好多的科學家之受教會的壓迫,就是顯明的例子。然而科學發達了,宗教的勢力,也因之而衰落。因為信仰宗教的心理,已為信仰科學所打破。相反的東西,也是相關的。宗教之於科學的關係,就是這樣。其實,待到科學的基礎已固,宗教反而要利用科學去宣傳宗教。天主教與新教之來中國,以至到世界其他各處,都是藉科學以宣傳宗教。結果是近代的宗教的傳播者,就有了不少的科學的色彩。基督教科學(Christian Science)這個名詞,豈不是近代一個很流行的名詞嗎?這個名詞的本身,也許是有了矛盾,然而科學對於宗教的影響,卻是一種事實。
科學之於藝術,有沒有關係呢?有些人說前者的目的是求真,而後者的目的是求美。真未必是美,而美也未必是真。可是,這種見解,只是偏面之見,一個圖畫家,描寫了一幅風景,能夠描寫得唯妙唯肖就是美。一個雕刻家,雕刻一個人像,能夠雕刻得唯妙唯肖也就是美。所以真也可以成為美。其實,風景的本身,與某人的本身,未必就是很美,也許很不好看,然而藝術家能把其真像表現出來,就變為好看的東西。所謂寫生,所謂寫實,都是表示真就是美的意思。而且,科學發達,對於藝術的發展,也有相當的影響。近代一般的裝飾品,都是化學的混合品,都是科學的出產物,雪花膏、生髮油以至花瓶、桌布,無一不是與科學有關係。而且,科學發達,人工所不易做得到的美觀,可以用科學或機器去補助。所以一個照相機,不但可以攝取一幅唯妙唯肖的美麗風景,而且可以攝取曇花一顯的空中樓閣。一部汽車,不但因科學昌明而增加其速度,而且因科學發達而增加其美麗。
科學與語言,有沒有關係呢?有些人說中國科學不發達,是與中國的文字有了關係。這種見解,是否錯誤,我們不必在這裡加以討論,但是沒有文字的民族,科學知識,不能發展,是無可懷疑的。質言之,語言是尋求科學知識的工具,科學發明,用收音機可以聽千里以外的講演,用留聲片可以留百年以上的說話。北平與廣州可以通電報,紐約與上海可以通電話。從一方面看起來,用科學的方法去改良文字,也可以使其簡單,使其易讀。又從別方面看起來,科學愈發達,文字的結構愈為精密,愈為準確。
至於科學與物質文化的關係,更為明顯。近代的物質文化,主要是科學的產物。我們的好多布料,是機器所織造的。我們的好多食物,是科學所改良的。我們的水泥住屋,是化學的混合品。我們的飛機、汽車、火船、火車,是科學所賜與的。我們的農產品、工業品、商業品,大部分都是科學的結果。望遠鏡,可以使我們看到目力所看不到的天體,顯微鏡可以使我們看見目力所看不見的微生物。發展醫學,可以減少疾病,講究衛生,可以強壯身體。這不過只是隨便的舉出幾個例子,然而科學之於物質生活的關係,已可概見。
又如,科學之於戰爭的關係,也更為顯明。近代戰爭中所用的各種武器,都是科學的產物。槍炮、飛機、戰艦、坦克車,都是由科學發達而來。所以,一般人以為現代的戰爭,是科學的戰爭,並非過份之言。
上面是把威士萊所說的文化的九種特質,而從科學的特質的立場,去說明科學的特質與其他的特質的關係。科學之於其他八種特質,既有了關係,則不但科學與其他每一種特質,有了關係,就是九種特質之間,也是有關係。其實,我們無論從哪一種特質來看,這種特質,與其他八種特質,都有關係。比方,以政府來說,政府之於戰爭,固有密切的關係,政府之於財產,也有關係。因為不但財產的承繼,往往由政府規定,財產的買賣,以至財產的稅率分配,往往也由政府管理。又,政府之於家庭與社會制度的關係,也很容易看出來。婚姻的登記,夫婦的關係,子女的養育,政府都有權過問。政教合一的國家,政府與宗教的關係用不著說,甚至信教自由的國家,也要政府去擔保。至於義大利的皇帝,是天主教徒,美國的總統是新教徒,這都是宗教與政府的關係的明證。政府與科學的關係,上面已說過,不必贅述。政府與藝術,也有關係,美國各州的首都的州政府的建築之仿效華盛頓中央政府的樣式,南京的交通部、鐵道部的辦公處的外表,好像北平的皇宮,至於國立、省立的藝術學校的設立,公共花園的建築,都是政府提倡藝術的表征。政府對於交通事業的發展,農、工、商業的提倡,衣、食、住的改良,都是政府與物質生活的關係。在語言方面,政府對於國語的提倡,對於文字的改革,或強迫弱小民族去學習其自己的語言,都是政府與語言的關係。
這不過隨便的舉一些例子來說明,然而文化各方面是有了關係的道理,已可概見。
然而所謂關係的本身,也有各種不同的方式,大概來說,我們可以分為下列四種:
(一)相成的關係。
(二)相反的關係。
(三)直接的關係。
(四)間接的關係。
某種文化的特質若發達,則別種文化,也隨之而發達;某種文化的特質若衰落,別種文化也隨之而衰落,這可以叫做相成的關係。比方,科學的知識進步,物質的文化也進步,科學的知識落後,物質的文化也落後,這就是相成的關係。反之,某種文化的特質若發達,則別種卻隨之而衰微,這可以說是相反的關係。比方科學的知識進步,宗教的信仰卻因之而衰微,這可以說是相反的關係。
某種文化的特質的變化,若立刻影響到別的文化的特質,這可以說是直接的關係。比方,機器發明,工業發達,這是直接的關係。某種文化的特質的變化,立刻影響到別的文化的特質,等到別的文化的特質變化以後,再影響到第三種文化的特質,這可以說是間接的關係。比方,機器發明,而直接的影響到工業發達,等到工業發達之後,又影響到家庭的制度。則機器發明與家庭的制度的變化,可以說是間接的關係。
以拼音字母來做比喻,A影響B,這是直接的關係。A影響B,B又影響C,則A與C的關係,便是間接的關係。間接的關係,可以經過好幾次的間接。比方A影響B,B影響C,C影響D,D又影響E,E又影響F。則A與F從表面看起來,好像沒有關係,然事實上,還是有關係。這是間接的間接的關係,比方甲與乙是親戚,乙與丙是親戚,丙與丁是親戚,丁與戊是親戚,從甲看起來,雖非與丙是直接的親戚,然還是間接的關係。至於甲之於丁或戊,那是間接的間接的親戚了。
從一般人看起來,直接的關係,最能容易明白,間接的關係,就不大容易明白。至於間接的間接的關係,更不容易明白。文化是複雜的東西,分析起來,可以說是千緒萬端。一種文化的特質之於別種文化特質,也許要經過數十次的間接關係。這種的關係,假使不是小心的詳細的去加以研究,往往不易找出其關係的痕跡來。其實,一種文化特質的本身的傳播,若因時間上較久的間隔,或空間上的較遠的間隔,很容易失其本來的真面目,而成為別種文化特性的可能,使一般人看起來,兩者好像完全沒有關係。只有小心的詳細的加以研究,始能明白其逐漸變化的歷程。至於各異的文化特質的互相影響,若因其關係大過於間接,那麼要想明白其關係的線索,當然更不容易。研究文化學的目的,就要明白這些關係的線索,而找出文化特質的因果。
上面是說明文化特質的四種關係。其實,這四種關係,也是有關係的。相成的關係,有時是直接的,有時是間接的。而相反的關係,有時是直接的,有時是間接的。反過來說,直接的關係,有時是相成的,有時是相反的,而間接的關係,有時是相成的,有時是相反的。
總而言之,文化特質的關係的方式雖多,可是關係的原因則一。這就是文化的本身,是一個複雜的總體。所謂文化的分析,是為著我們研究文化的利便起見的一種主觀的作用,而非文化本身是這樣的分開。明白了這個道理,始能明白文化的特質的關係的原則。
因為文化的特質,是有關係的,所以文化一方面的波動,往往會影響到文化的其他方面,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來說明。
在明末的時候,中西海道溝通,中西文化的關係,最先與主要的,是商業方面。中國的商業,因西洋商人的東來而受影響,是自然而然的。但是商業的東來,又引起西洋宗教的東來,利瑪竇之來中國,目的是宣傳天主教。宣傳宗教,對於中國固有的宗教的影響,也是自然而然的。在消極方面,佛教、道教與所謂儒教,都受天主教的批評,同時天主教也受擁護這些教的人的攻擊。在積極方面,卻有人因受了天主教的影響而提倡建立孔教,比方王啟元的《清署經談》就是一個例子。關於王啟元受了天主教的影響而提倡建設儒教的神學,陳受頤先生曾在《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六本第二分所發表《三百年前的建立孔教論》詳細說明。我們這裡不必再述。我們所要解釋的,是不但在宗教方面,中國受了西洋文化的影響,就是在文化的其他方面,也逐漸的受西洋文化的影響。而且,在文化的其他方面之所以逐漸的受西洋文化的影響,主要的是由於商業與宗教的影響而來。
利瑪竇及其徒眾的目的,雖是宣傳天主教於中國,然而無論是有意的或無意的,他們卻把西洋的科學的種子,移種於中國。算術、天文、地理、醫術,卻由這些教士輸入中國。我們上面曾說過,宗教之於科學,本來是兩種不能相容的文化特質,而且在利瑪竇的時候,距離宗教與科學的劇烈爭論,相去很近,而這些宣傳宗教的人們,卻也把科學輸進來,這真是相反的相成了。兩種相反的東西,都可以因一樣的輸入而引別樣的輸入,其他所謂相成的東西,能因一樣的輸入而引起別樣的輸入,當然是不成問題的。天主教主張天主至尊,中國人的天子至尊,當然受了影響,這可以說是引起政治方面的波動,在家庭方面因為天主教主張在上帝面前,男女平等,反對蓄妾,結果是對於中國的家庭的制度,也引起波動。中國的社會的基礎是家庭,而其上層的社會的高峰是國家,國家與家庭既受了天主教的影響,而逐漸的起了變化,則所謂文化的社會方面的特質,又是受了文化的精神方面的特質——宗教的影響。科學所代表的文化是物質方面,科學既因宗教的輸入而輸入,那麼文化的物質方面的特質的波動,也是因精神方面的特質的波動而波動。這可見得文化一方面的波動,往往會影響到文化的其他方面了。同時我們可以說,這種互相波動的原因,是由於文化的各方面的互相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