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學概觀 · 第三部

陳序經 《文化學概觀》
倫理的觀點 所謂倫理史觀,或倫理的文化觀,大致上,是以道德的立場,去解釋文化,雖則倫理與道德也有了差別之處。文化的優劣高低,要以道德的優劣高低為標準。道德優高,則文化優高,道德低劣,則文化低劣。質言之,道德是文化的主體,文化的其他方面是文化的副品。一般的衛道先生,以為文化的衰落,由於人心不古,世道日非,就是偏重於這種主張。 事實上,這種主張的歷史,至為悠久。比方,《尚書•虞書•堯典》里劈頭就告訴我們:「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勛,欽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讓,光被四表,格於上下,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帝堯之所以能夠親睦家族,昭明百姓,以至協和萬邦,固是完全由於他的高尚的人格與優美的道德而來,就是他之所以能夠設置制度,發展百業,以至通導河流,使他的時代的文化的各方面,臻於優高的地位,而為後世所景仰與效法,也是由於他的高尚的人格,與優美的道德而來。總而言之,《堯典》所給與我們的要義,是帝堯是一位至善至美的道德化的模型,而這個道德化的模型,就各古時唐代的文化的標準與主體。 照《書經》的記載,唐堯時代的文化的解釋,固以道德來做標準與主體,虞舜以至夏禹周公的時代的文化的解釋,也是這樣。至於孔子、孟子更進一步的以道德為人生與文化的唯一鵠的。比方,他說:「朝聞道,夕死可也。」又說:「君子不器。」再如:「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這一類的話,都是說明道德足以支配一切。此外,又如,老子、莊子的理想文化,也是偏重於道德方面,雖則在程度上,老子與莊子所說的道德,和孔子、孟子所說的道德,有了差異之處。 大致的說,我國人二千餘年來的思想,跳不出老子與孔子所畫的圈子。所以,自老子孔子以後中國人之解釋歷史或文化的,也是以道德為標準與主體。漢高祖曾便溺儒冠,然登極以後,卻宣傳孔教,提倡道德。晉初七賢雖為儒者所詬病,可是他們也並不公然主張做不道德的事情。至於宋儒所謂「失節事大,餓死事小」,那是這種主張的最明的例子。連了中國人所目為野蠻的民族,如蒙古,如滿洲,入主中國以後,也受了這種觀念的影響。東西海道溝通以後,而特別是太平天國失敗之後,國人之所謂識洋務者,如曾國藩、李鴻章、薛福成等,皆以為西洋所精者是「器」,中國所勝者是「道」。質言之,中國的文化的基礎是道德。此外,一般人以為西洋文化重在物質,中國文化偏於精神,而所謂精神文化,無非也就是倫理的文化觀點。 然而在近代的國人中,對於所謂倫理的文化觀主張較力而解釋較詳的,要算辜鴻銘。 辜鴻銘在八國聯軍之後,就發表了好幾篇論文,名為《總理衙門論文集》(Papers From a Viceroy's Yamen)。第一次歐戰發生後,他又寫了一本《春秋大義》(Spirit of the Chinese People)。此外,尚有一本《中國牛津運動史略》(Story of a Chinese Oxford Movement)。這三本書,都是用英文發表,而且可以說是辜氏的思想的代表著作。 照辜氏的意見,文化的價值的估量,並不在於物質的建設,制度的造作,藝術的發展,或是科學的發明,而乃在於道德的觀念的優美,以及道德的生活的養成。因為,所謂物質制度、藝術與科學等,雖也可以叫做文化的必要條件,但是這些東西的本身,卻不能謂為文化。換句話來說,只有優美的道德的生活,才可以叫做文化。 辜氏是一位極力辯護孔子的道德的觀念的。因此,他所說的優美的道德的生活——文化的主體與標準,也就是孔子的道德的主張。他以為,不但復興中國,要保存著這種的道德,就是拯救歐美的文化的紛亂與淪亡,也要這種道德。簡單的說,只有孔子的道德化的文化,才是真正的文化,而且只有這種文化,才能使人類避免墜落於野蠻的地位。 在歐洲,古代希臘的思想家,對於道德的生活,都特別的提倡。蘇格拉底(Socrates)以為在各種不同的風俗、習慣與法律、政治的生活中,我們可以找出一種雷同與普遍的道德的法則,因為後者不但是人類的天性的表示,而且是社會文化的基礎。他相信德行是真正的智識。真正的智識既是治理國家的條件,與發展文化的工具,道德當然成為國家文化的基礎。道德是一種用之萬世而不變,施之四海而皆準的東西。因此,從蘇格拉底看起來,道德是沒有個人與團體的區別。質言之,個人的道德就是團體的道德,而團體的道德,也就是個人的道德。 柏拉圖(Plato)在其《共和國》(Republic)里,以為政治不過是達到道德生活的一種工具。所以正義(Justice)是國家的基礎。他反對一些哲人所謂權力就是正義的主張。沒有正義的人們,是不會快樂的。同樣,沒有正義的國家,也是不會發達的。正義是各人做其所能,做其所應做的事。國家的存在,是築在分工的基礎上。所以,比方,有了耕田者,也必有了造房子,製衣裳,以及治理國家與保護國家的人們。能夠這樣的分工而合作,國家就可以存在。同時,也就合於正義的原則。柏拉圖是蘇格拉底的學生,他受了他的老師的影響很大,所以他的著名的「理想國」也是以道德為基礎。 同樣,亞里士多德(Aristotle)在其《政治學》(Politics)一書里,以為一切的社會或生活的目的,在於求善。國家是各種社會與生活的總和,所以國家的目的,在於尋求至善(Highest Good)。人是政治的動物,人既不能離開政治的社會與生活,人就不能不要倫理。因為所謂至善,是倫理的。至善是固定的,是永久的,是普遍的。所以,從亞里士多德看起來,在倫理的思想里,進步是不可能的。亞里士多德是柏拉圖的學生,直接上他受了柏拉圖的影響,間接上,可以說是受了蘇格拉底的影響。三者可以說是古代希臘的突出與代表人物,他們的學說,當然有了很多差異之點,然而大致上,他們都相信倫理或道德的生活,是國家文化的基礎。 希臘人而特別是柏拉圖與亞里士多德所謂國家,是包括人類的一切生活的。換句話來說,就是包括人類的一切文化。所以近來有好多人,以為希臘人所說的政治這個名詞,應當翻為社會,而這些人所謂為社會,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文化。因為人既不能離開國家而生存,那麼人的一切生活,應當是在國家裡找出來。質言之,國家是人類的一切生活的總和,所謂文化,無非就是這種生活的總和。國家的目的既是德行,既是正義,既是至善,那麼所謂文化的基礎,也無非就是築在德行、正義、至善的原則上。 在古代希臘文化衰落的時候,有了一般學者叫做斯多亞(Stoic)學派,極力提倡世界主義。他們以為理性是自然的表現,而自然是有法則的。這些法則,是固定的,不變的,而且是處處都可以發見的。人類是有理性的動物,所以人類是到處相同的。他們既同樣受了自然法則的支配,他們應當處於平等的地位。因此之故,四海之內,皆是兄弟,而人類的國家、社會、文化之所以成立,也是這種理性的結果。質言之,這種世界主義的提倡,是以倫理為基礎的。後來羅馬帝國的產生,也可以說是這種世界主義的實現。羅馬在文化上的最大貢獻,是法律,然而羅馬法律所以有普遍性,與永久性,也是受了斯多亞的學說的影響。因為這些法律的理論上的根據,是自然的法則,與平等的觀念。至於中世紀的文化的基礎,雖築在宗教的原則上,可是宗教的骨子裡,還是偏於倫理方面。去惡勸善,是宗教的要旨。而且,基督教的本身,也受了斯多亞的世界主義與羅馬的實際文化的不少的影響。 近代歐洲人之以倫理的立場去解釋文化的很多。德國的唯心學派,固不待說,法國的實證主義的代表人物,如孔德也很注重於倫理的生活。此外,英國的如斯賓霍布斯也很注重於倫理的原則。斯賓塞爾的系統哲學,是以倫理原理為殿軍,而霍布浩斯簡直就是以倫理的原則去衡量文化的發展。這可見得倫理在文化上的重要。 可是,對於這種所謂倫理的文化觀的解釋,比較透切與比較詳細的專門著作,恐怕要算什維茲爾(Albert Schweitzer)的了。 據什維茲爾在其序言裡告訴我們,他從一九〇〇年,就注意到這個問題。從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一七年,他在炎熱與靜默的非洲的山林里,對於這一個問題,詳加考慮,使他的思想,達到一個成熟的階段,得到一個確定的結論。 什維茲爾是亞爾薩斯人,他是一位慈善家,一位音樂家,一位醫學者,一位歷史家,一位哲學家。又因為他是亞爾薩斯人,所以他對於德法二國語言、文字,都能運用自如。 關於這個問題的著作,什維茲爾預備了四本書。這四本書的總名,是叫做《文化哲學》(The Philosophy of Civilization)。第一本叫做《文化的哀敗與復興》(The Decay and the Restoration of Civilization),第二本叫做《文化與倫理》(Civilization and Ethics),第三本是((為生活而信仰的世界觀》(The Worldview of Reverence for Lift),最末一本是關於《文明國家的問題》(Problem Concerning the Civilized State)。 我現在手裡所有的,是第一和第二本。這兩本都是一九二三年的英文譯本。第一本的譯者是卡姆彼翁(C.T.Campion),第二本譯者是那伊斯(J.Naish)。這兩本書雖不是他的文化哲學的全部,可是他的文化觀,而特別是他的倫理的文化觀的要旨,都可以從這兩本書里找出來。 什維茲爾這些著作,本來是在烏普薩拉(Upsala)、牛津(Oxford)、科彭黑根(Copenhagen)、普黑格(Pragne)各處的公開演講搞。他演講的時候,正是歐戰方完,所以歐戰之於他的著作,可以說是有了不少的影響。事實上,我們可以說這些著作,是歐戰的產物,雖則照他的意見,歐戰並非歐洲文化衰敗的原因,而是歐洲文化衰敗的一種表示。 歐戰對於歐洲的物質文化,既破壞不少,非洲的原始生活與自然景色,又引起我們的著者的潛思冥索。什維茲爾之偏重於所謂精神的生活,而蔑視物質的成就,是並非沒有原因的。 不但這樣,在《文化與倫理》一書的序言裡,什維茲爾對於中國的思想家,如老子、莊子、孔子、孟子、列子的理論,給與相當的羨慕。他指出這些人的世界觀,正是歐洲的思想界所尋求的,所以歐洲人對於這些思想,應該努力去研究,使歐洲人能夠明白其自身所應當處的地位。 而且很奇怪的,是什維茲爾的思想有了很多以至細微的地方,是與辜鴻銘的見解,有了相同之處。二者都看重了中國的倫理生活,固不待說,二者同時也覺得十八世紀的歐洲的思想,是比較健全的思想。我們閱了二者的著作,免不了要以為什維茲爾是受了辜鴻銘的影響。 我們上面曾說過,有好多學者,每把文化(Culture)與文明(Civilization)分開來說。還有些人把這兩種概念,當作對峙的概念。照在《文化的衰敗與復興》一書里,什維茲爾好像也區別這兩個名詞,然在同書頁三十八,他很明白的指出,從這兩個字的語源及歷史來看,這兩個字,並沒有這麼樣的區別。他以為英法文上所用「文明」這個字,是與德文上所用「文化」這個字,有同樣的意義,這就指明人類發展到一個社會組織較高,與道德標準較高的地位。德人喜用「文化」,而法人喜用「文明」,那是習慣使然,並沒有別的原因。我們可以說,合於倫理的文化(Ethical Kultur),或不合倫理的文化(Unethical Kultur),我們也可以說合於倫理的文明(Ethical Civilization),或不合倫理的文明(Unethical Civilization),然而我們絕不能像一般普通人所謂,文化是偏於精神的,偏於倫理的,而文明是偏於物質的,偏於非倫理的,而有文化與文明的區別。我們在這裡所以譯什維茲爾所用Civilization為文化,就是因為這個原故。 照什維茲爾的意見,從很普通的定義來看,文化可以說是進步的。這就是個人與群眾,在精神上與在物質上的進步。所謂進步,正如上面所說,是指明人類發展到一個社會組織較高,與道德標準較高的地位,而且文化的進步,不只是靠著群眾方面,而尤其是要靠著個人方面,不只是靠著物質方面,而尤其是靠著精神方面。關於個人與群眾兩方面的關係,我們在下面當再申述,我們現在先說文化的精神與物質兩方面的關係。 什維茲爾以為在我們這個時代里,唯物主義盛行,使一般人錯解了物質與精神的關係。他們以為精神的東西,是從物質的東西產生出來。更有些人,以為精神的再生,可以從那次的歐洲大戰而實現。然而,事實上,物質與精神的真正關係,恰恰是與這種的見解,處於相反的地位。因為,真正的精神的要素的實現,可以影響到實際方面,而產生預期的結果。總之,精神是一切事物的基礎,一切的制度、一切的物質,都是精神的表現,我們的制度上與物質的缺點,都是因為所謂野蠻主義的精神所造成,只要改造精神,則一切改造都有辦法。 什維茲爾無疑的是一位唯心論者,而且是一位極力主張理性主義(Rationalism)的。他告訴我們,十八世紀晚年至十九世紀的初年的理性主義,不只是思想的運動,而是超思想的運動。這種運動,是一切常態的精神生活(Normal Spiritual Life)的必要的現象。世界上所有的真正的進步,歸根究底,都是從理性主義產生出來。他承認那個時代的理性主義的運動,不能謂為十分完備,而令人十分滿意,然其所確定的原則在思想上,也惟有在思想上,所給與我們的世界觀,是無論哪個時候,都是對的。因為,這些原則,是我們生活中所不可缺乏的精神生活。 因為什維茲爾極力的主張理性主義,所以他才極力的反對浪漫主義(Romantism)。他以為我們的文化的衰敗,與浪漫主義是有關係的。我們直到現在,還是受了浪漫主義的影響。我們直到現在,還是浪漫主義的子孫。浪漫主義所給與我們的,是枯燥的智識主義(Intellectualism),是簡單的實用主義的感化,是一種虛偽的樂觀。這些東西,直接上,是遍掩人類的才能與熱誠,而間接上,是阻止我們的文化的進步。因為,人類既缺乏了理性,而盲目的服從情感的衝動,結果只有互相殘殺,互相鬥爭。歐洲大戰的產生,也不外是這些情感的衝動的結果。所以,要想拯救人類復興文化,就不能不提倡理性主義。 理性主義,是有計劃的,是重倫理的。因於他是有計劃的,所以他能預期進步,因為他是重倫理的,所以他是去惡求善。文化的真正意義與主要原素,是精神的,是理性的,而尤其是倫理的。沒有精神,沒有理性,而尤其是沒有倫理,文化就失了要素。所以,除了倫理以外,其他一切東西,雖也可以叫作文化,然而這些東西,只是文化的副品,而非文化的要素。 在《文化的衰敗與復興》一書的《序言》里,什維茲爾以為美術與歷史的原素,以及我們在物質上的智識與力量的偉大的伸展,不能算作文化的本質。因為文化的形成,是靠著生存在這個世界上的個人與民族的精神的表示。所有的其他的一切東西,不外是文化的陪襯物。這些陪襯物之於文化的真正本質(The Real Essence of Civilization),是沒有什麼關係的。文化是不斷的生存的,而且是繼續的發展的。然而這種文化,是要以真正的倫理,以為精神的基礎的,才使所謂創造的、藝術的、理智的以及物質的成就,充分的,與實在的,表現其效果。只有為著倫理的生活而奮鬥的人,始能達到真有價值的人格,只有受了倫理的感化的影響的各種社會的關係的個人或人們,始能發展而達到理想的狀態。假使沒有倫理的基礎,就使在別的方面的創造與理智的力量,無論怎麼樣的偉大,或怎麼樣的堅強的發展與作用,文化也免不了要崩墜。 在同書頁三十六至三十八,他又以為所謂競爭生存,是有兩方面的。人類當然要明白他們自己是在自然的世界裡,而且是與自然的世界處於對抗的地位。然而,同時,他們也要明白他們自己是在人群的世界裡,而且是與人群的世界處於對抗的地位。因為了這個原故,要想減輕競爭的危險,必需增強理性的力量,去征服自然與人性。同樣,文化的性質,也有了兩方面的。文化的本身的實現,是要從高超的理性中找出來,這就是說,一方面要征服自然的力量,一方面要征服人類的性格,能夠征服這二種勢力,文化才有意義,文化才能進步。 但是哪一種的進步才是文化的真正的進步呢?照什維茲爾的意見,無疑的是後者。這就是征服人類的性格方面。因為,第一,以理性去征服自然的外表,並非代表一種無條件的進步,而是一種利害兼有的結果。從其害的方面來看,它也許會使人類趨於野蠻的地位。在我們這個時代里,我們的文化,有了不少的危機,這是因為在我們的經濟的狀況之下,我們太注重於機器所給與我們的利益。我們忘記了除了這種的進步之外,還要利用理性去征服人類的性格(Disposition of Men),使我們與我們所組織的國家,不要以征服自然的工具,去自相殘殺。因為,這一種的競爭的結果,比之在自然的世界中的人類的競爭的結果,尤為殘酷。所謂文明的人類,至少要明白這種的區別,而了解什麼是文化的要素。 自然的兩種進步,都可以叫做精神的進步。因為二者都是人類的精神的活動。然而兩者究竟有了不同之處。所以我們可以叫征服自然為物質進步,而征服人性為精神進步。所謂征服人性的意義,是要各個人以及群眾,能夠以團體與組成這個團體的個人的物質與精神的利益,來決定其意志。這就是說,他們的動作,是倫理的。所以倫理是文化的本質,而倫理的進步,才是文化的真正進步。同時,只有這種進步,才是有利益的。反之,則物質既不是文化的本質,而物質的進步,也非文化的真正進步。因為這種進步的結果,固然可以有利益,然也可以有弊害。而況,這些利益,未必就能抵著這些弊害呢。 總而言之,只有倫理的文化觀點,是真正的觀點,而所謂倫理的真諦,照什維茲爾的意見,就是他所說的世界觀(Weltanschaung)。他以為精神上的最大的事業,是世界觀的養成。因為在一個時代的觀念,感化與動作都以這種世界觀為根據。何謂世界觀?什維茲爾以為世界觀是社會與組織成社會的個人,對於他們所生活的世界中的性質與事物,以及人類與個人的地位與命運,所發生的思想的內容。 世界觀的特點是生活的敬仰(Reverence for Life)。所謂倫理,無非就是生活的敬仰,生活的信仰,供給我們以道德的原則,而這種道德的原則,不外是求善。善的實現,就是生活的維持生活的救濟,與生活的滋育。反之,毀壞生活,損害生活,與妨礙生活,都是惡的。總而言之,勸善去惡,是倫理的任務,而道德的發展,是復興文化的途徑。 文化的復興的責任,照什維茲爾看起來,是不能靠著一般無知的群眾,而要靠著一些頭腦較為清醒的個人。一般無知的群眾的經驗,只是事物外表的反應。文化的復興是要有些人能夠不為在這種群眾中所流行的意識所影響,而產出一種新的意識,使這種新的意識,逐漸的影響到這種群眾的全體,而終於決定其意識與性格。 什維茲爾無疑的是偏於個人主義的,照他的意見,以倫理為基礎的世界觀,是要從各個人去實現。他懇切的相信,假使群眾團體,對於個人壓力,很為強烈的時候,則結果必使文化衰落。因為這麼一來,則個人的精神與道德上的優點,必被限制。道德與精神的生活,一經衰敗,則社會中所產生的一切的問題,都難於解決。我們目前所發生的好多問題,都是由於群眾團體的過分的干涉個人的行為。所謂公共意見,都是由報館,由宣傳機關,與金融等等勢力所壟斷。這是傳統觀念的最不自然的方法,而且是歷史上所少有的現象。 以倫理為基礎的生活的敬仰的世界觀的養成,既要從個人著手,國家主義(Nationalism)的錯誤,是顯而易見的。什維茲爾以為國家主義只是一種卑鄙的愛國心(i gnoble patriotism)。國家主義的發展,是文化與正義變為權力的表示。每個國家,既都從事於權力的擴張,結果是必引起爭端,而使世界陷於悲慘的狀態。所謂文化,在這種狀態之下,變為國家文化、民族文化。其實,所謂國家文化,或民族文化的本身,就是真正文化的敵人。所以,前者的發達,就是後者的衰敗。因為,所謂國家文化,或民族文化,無非是以一個國家的文化,或一個民族的文化,去壓迫別的國家或別的民族,這是不合倫理的原則,這是純粹唯物的觀點。 文化的本質,既是倫理的,那麼我們要想明白人類的生活史,是否為文化的,我們就要看看其是否為倫理的。什維茲爾以為希臘羅馬的時代,以至中世紀的時候的生活的敬仰的世界觀,是不完備的。自文藝復興以後,思想偏重於倫理方面,而其倫理觀念,又能以理性為根據。所以,在這個時代中,在社會裡,無論是個人的發展,以及其在社會上的地位,以至物質與精神的問題,國家與國家的關係,與其對於整個人類的觀念,都能趨向著最高的道德與精神的途徑上。這種趨向,不但是從當時的哲學裡可以找出來,就是從一般的普通的思想里,也可以看得到。結果是使三四百年中的人類,不但在文化的基礎的道德方面有了不少的進步,就是在物質方面,也有不少的進步。這樣一步一步的向前發展,好像是沒有止境,而使人類也好像要達到真正的文化的地位。 總而言之,自文藝復興以至十八世紀下半葉,與十九世紀的初期的理性主義的數百年間,歐洲的文化,所跑的路,是對的。但自十九世紀的中葉以後,情形就不是這樣了。文化的其他方面,逐漸的離開倫理的標準,使數十年後倫理的觀念,不但處於孤立的地位,而且完全為人們所蔑視。結果是逐漸的趨於消滅而無存。因此之故,從文化本身方面來看,沒有經過反抗,沒有經過抗議,文化也就宣告退位。 什維茲爾又進一步而考究道德之所以淪亡,與文化之所以崩墜的原因。他以為其所以致此之由,大概的,與主要的,是因為哲學放棄其本身責任。他以為在十八世紀和十九世紀的初葉,人類的一般的普通思想,是在哲學的指導之下。哲學既是偏重於理性主義,而以倫理為鵠的,一般的普通思想,也是跟著這個途徑而發展。同樣,文化的各方面,也以這種思想為主流。在十九世紀中葉以後,這種哲學既逐漸的衰微,人們所孜孜焉以探求的,乃是科學。科學愈發達,文化的物質方面的愈為人們所醉心。一方面既缺乏以倫理為基礎的精神文化,一方面又發展了過分的崇拜的物質文化,結果是產生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的失調。 原來,哲學的任務是發展理想。質言之,就是說明應該怎麼樣的問題。但是應該怎麼樣的問題,又是倫理的問題,倫理之所以與哲學有了密切的關係,就是這個原故。倫理既是文化的本質,哲學可以說是文化的導師。哲學本身,若不健全,若是空虛,那麼文化必然衰敗,必然退位。文化哲學的任務就是發展一種不空虛而健全的哲學,使文化能夠復興,使文化能夠進步。 上面不過簡略的把什維茲爾的學說的大概,加以敘述。我們所要特別注意的點,是他以文化的本質,是倫理的。文化的其他方面,只是陪襯的東西。 我們上面不過隨便的舉出幾位以倫理的觀點來解釋文化的代表人物,而特別的注重於什維茲爾的學說。自然的,主張這種觀點的人,當然很多。又就我們所舉出幾位代表人物來看,他們的見解,也有了不少的差異之點。比方,就以辜鴻銘與什維茲爾來說,我們雖像上面所說驚異兩者的雷同的地方之多,然而他們也有其相異之處,而且這些異點,往往也許是處於相反的地位。辜鴻銘從中國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信條,而擁護多妻的制度,固不為什維茲爾所贊同,什維茲爾所主張的個人主義,也未必為辜鴻銘所服膺。不過我們的目的是注重在他們的根本的思想,這就是以倫理為文化的要素。 我們上面雖曾指出倫理與道德有了差別之處,不過這種差別,不但一般普通的人們,沒有注意,就是好多學者,也多不注意。以辜鴻銘與什維茲爾的著作來說,大致上,他們對於倫理與道德,也並沒有加以區別。嚴格的說,道德是包括那些人們無意中所採納的風俗,而倫理是各個思想家努力去尋求人類共同生活需要的智識。然而廣義來說,所謂倫理的概念,也就是道德的概念。 上面是說明倫理或道德的文化觀點,我們現在要看這種觀點,是否妥當,但是要想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白倫理或道德與文化的關係。 從文化的立場來看,倫理或道德,可以說是文化的很多方面的一方面。辜鴻銘、什維茲爾都承認文化是有多方面的。同時,也承認除了倫理或道德之外,文化還有其他的方面。倫理或道德,既只是文化的一方面,倫理或道德,固可以叫做文化,文化的其他方面,也可以叫做文化。辜鴻銘與什維茲爾以為只有以倫理或道德為基礎的文化,才能叫做文化,這是一種錯誤,這是一種矛盾。因為,一方面既承認文化是有好多方面,他方面,又以為只有倫理與道德,才能叫做文化。這豈不是一種錯誤嗎?這豈不是一種矛盾嗎? 我們承認倫理的觀念道德的標準,可以影響到文化的其他方面。比方在中國,老子與孔子的倫理的觀念與道德的標準,對於中國的文化的其他方面,都有深刻的作用。然而,同時,我們也得承認,文化的其他方面,也可以影響到倫理或道德。什維茲爾自己也承認近代物質文化的發達,對於西洋的倫理與道德有了很大的影響。倫理或道德既是隨著文化的變化而變化,那麼倫理與道德就不能算做施諸萬世而皆準,用之四海而全適的東西了。然而,最奇怪的,是大體來說,主張倫理的文化觀的人,往往以為倫理或道德是不變的。辜鴻銘欲以孔子的道德去拯救世界的沒落,固不待說,什維茲爾欲以十八世紀晚年的理性主義的倫理或道德,去復興現代的文化,也是陷於同樣的錯誤。 因為,每個社會,有每個社會的倫理或道德;因為,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的倫理或道德。以一個社會的倫理,去衡量別個社會,或以一個時代的道德,去衡量別個時代,都是錯誤。「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信條,不但不能施諸西洋各國,而且不合現代中國。我們現在都能明白這種信條的缺點,所以反對這種信條。也許還有人相信,這種信條是應該保留的,然而在我們現代的文化之下,這種信條也難於實現。因為,不但我們對這種信條的信心,已經動搖,就是客觀的條件,也往往不容許我們去實現這種信條。 而且,我們不能不指出主張倫理的文化觀的人們,對於物質文化,太過忽視。他們不但以為物質文化,不是文化的要素,而且往往以為物質文化的發達,是倫理或道德衰敗的表征。他們忘記了,在古代物質文化尚未發達的時代,道德也並不見得優高,他們忘記了,在現在的好多原始社會裡,物質文化雖很簡單,道德也不見得優高。 而況,事實上,卻有好多社會,正是因為物質文化太過貧乏,結果是不但發生了不少的不道德的行為,而且往往弄到人吃人的惡習。「衣食足而知榮辱,倉廩實而知禮節」,是含有不少的真理的格言。所以物質文化,在某種意義上,不但是必要,而且是倫理與道德的基礎。 宗教的觀點 嚴格的說,所謂宗教,至少必須具有下面三種條件:一是信仰天地萬物的主宰,二是相信天堂地獄的存在,三是實行某種崇拜的儀式。但是廣義來看,宗教可以包括一切的迷信與神秘的信仰。從後種意義來看,我們可以說沒有一個民族,是完全沒有宗教的。 其實,在所謂野蠻民族,或原始社會裡,差不多一切的生活,都直接的或間接的受了宗教的支配。因為在這種的社會裡的人們,自早至晚各種動作,都受最嚴格與最繁瑣的宗教的儀式的管理。據布林吞(D.G.Brinton)在其《原始民族的宗教》(Religions of Primitive Peoples)一書里告訴我們,在婆羅洲的代阿克人(Tbe Dyaks of Borneo),無論是耕種,或收穫,無論是打獵或捕魚,無論是定婚或戰爭,無論是為經商而旅行,或為其他的事情,都要預先詢問上帝或神靈。同時,對於禮物的貢獻,酒筵的慶祝,預兆的研究,護符的領受,以及各種的儀式,都要實行與遵守。而其結果,往往有因拘於這種繁瑣的儀式。而所需要的時間太多,使其所要做的事情的本身,不得不一再遷延,而失了好多很好的機會。 不但在所謂原始的社會裡的人們的一切生活,差不多完全受了宗教的支配,就是基督教統治之下的西洋,回教統治之下的近東,佛教印度教統治之下的印度與遠東各處其人民的生活與文化,也深受了這些宗教的影響與支配。因而有好多著作與好多學者,以為文化的基礎,是築在宗教上。只有了解宗教,才能了解文化。這種觀點,我們可以叫做宗教的文化觀。 在較早的著作中,如《東方的聖書》(Sacred Books of the East),與耶教的《聖經》(Bible),此外,又如奧古斯丁(St.Augustine)的《上帝城》(The City of God),以及中世紀的一般的教父的言論與著作中,都充滿了這種的觀點。 孔德在其《實證哲學》一書里,以為人類的思想智識與文化的發展,是有三個時期的。一為神學時期,一為哲學時期,一為科學時期。這就是他的著名的進步律。所以,照孔德的意見,人類文化,在其發展的途程中的初期,是受了宗教的支配,這就是說,宗教不只是文化的要素,而且是文化的基礎。 而且,從孔德看起來,在神學的時期中,又可分為三個階段:一為拜物教(Fetishisme)的階段,一為多神教(Polytheisme)的階段,一為一神教(Montheisme)的階段。每個階段,產生與代表每種特殊的文化。拜物教是原始社會裡的人們,對於自然事物的一種觀念,以為萬物是像人類自己一樣的有靈魂。這種教對於家畜,特別重視。因為這是與人類的生活有了特別的關係。此外,又如居住的房屋,與耕種的土地,以至各種的用具,都有神的存在。從社會的組織方面看起來,在這個階段里,只有家庭的組織。藝術在這個階段里,也少有發展。 從拜物教到多神教,可以說是人類從信仰物質與自然的東西,而趨於信仰非物質與超自然的東西。而且,信仰事物的範圍,也放大起來。這就是說,從很近的事物,而趨於很遠的事物。星宿,國家,或民族等等都各有神。各國家或民族,既各有其神,結果是仇敵愛國的觀念,因之而生。同時,繼續不斷的戰爭,也因之而來。古代的戰爭,大致上,都是宗教的戰爭。戰爭的結果,是有勝有敗,勝者為統治者,而敗者為被統治者。前者是主人,而後者是奴隸。前者利用後者去做工作,因而階級上的不平等與物質上的奢華與貪求無厭,都因之而發展。 人類智識的逐漸發展,使人類從多神教的階段,而趨到一神教的階段。在這個階段里,人們覺得世界的創造與統治,是由於一個超自然的力量。有了這一個超自然的力量,應當有其代表人物。這個代表人物,在中世紀的時代,是叫做教皇。一切的文化,如藝術,如階級,以至人民的各種生活,都受了這種一神教的影響。戰爭在一神教的階段之下,是要受限制的,因為在理論上,人類既皆為上帝子孫,皆為兄弟,而不應互相征伐,在實際上,教皇是世界的法官,是人類的領袖,代表上帝來調解與處理人類的爭端。 一神教是神學時期的最高階段。再發展下去,就是哲學的時期。哲學時期是一個過渡時期,思想智識與文化的發展的高峰,是科學或實證時期。在孔德的系統里,神學時期,不過是人類的文化的發展的一個時期,然而這個時期無疑的是一個很重要的時期。因為這個時期,不但是人類文化發展的起點,而成為人類文化發展的基礎,而且在人類的文化發展的歷史上,其所占的時間很長。從人類文化的發生以至中世紀的時代,究竟經過多少萬年。我們不必去計算,單從有文字紀載的人類的文化的發展的歷史來看,神學時期所占的時間,比之哲學及實證兩個時期所占的時間,也多了數倍。這麼一來,我們要想明白文化的發展的歷史,我們不能不了解神學的時期。換句話說,就是要知道宗教在文化的發展的歷史上的重要。 總而言之,從孔德看起來,在神學的時期里,文化無論在哪一方面,都受宗教的支配。宗教是文化的基礎,連了所謂各種科學的進步,也要經過神學的時期。孔德分科學為算術、天文、物理、化學、生物與社會。算術進步最早,科學性也最為準確。天文學、物理、化學次之,生物與社會學發展最晚。從孔德的自己的時代看起來,社會學尚未超過神學與哲學的時期。至於其他的自然科學,以至算術本身,在其發展的歷史上,無一不受神學的影響,無一不以神學為起點。所謂純粹的或自然的科學,尚以宗教為起點,尚以宗教為基礎,文化的其他方面之要以宗教為起點,要以宗教為基礎,更是顯而易見的。 孔德的《實證哲學》影響於後來的思想很大。在法國固不待說,在英國,相信他的理論的人也很多。從他的進步律看起來,宗教既占了很重要的地位,相信所謂實證主義的人,或受過這種主義的影響的人,都以宗教為文化發展的起點與基礎,或以宗教為文化的要素,而加以特別的注意,法國與英國的好多學者都是孔德的忠實信徒。就如法國的都海姆(E.Durkheim),以至英國的斯賓塞爾(H.Spencer)以及好多學者,都以為宗教是文化的要素。 但是以宗教的觀點來解釋文化的著名的代表著作,恐怕要算庫隆日(Fustel de Coulauges)的《古代城市》(La Cite Antique)與基德(B.Kidd)的《社會進化》(Social Evolution)了。 庫隆日是法國的歷史家,對於西洋上古史與中古史的研究的成績,尤為顯著。這本《古代城市》尤為學術界所重視。《古代城市》所研究的對象,是希臘羅馬的《古代文化》。中文譯本的譯者李玄伯先生譯其書名為《希臘羅馬古代社會研究》,大概就是因為庫隆日所說的城市,就是我們今日所說的社會。進一步來說,也就是我們今日所說的文化。 從某方面看起來,庫隆日可以說是把孔德所謂神學時期的原則而加以儘量的發展,與豐富的史料證明。庫隆日究竟受過孔德的多少影響,或是否受過影響,我們在這裡不必加以考證,我們所要指明的,是在根本的思想上,兩者都有其雷同之處。 在《古代城市》的《序言》里,庫隆日就指出,要明白古代的制度與文化,我們首先要研究古代的宗教信仰。他指出,近代人有了一個錯誤,這就是往往把我們今日的社會,去與古代希臘與羅馬的社會相比,以為兩者是相同的。其實,以現代的眼光,去解釋古代的事物,是最易陷於錯誤的。因為兩者在其信仰上,有其主要不同之點。 所以,研究古代的制度文化,若不研究其宗教信仰,必以為古代的思想事物,是迷濛怪誕而不可解。只有從信仰上考究,我們就很能容易明白古代宗教,不但形成希臘羅馬的家族,建立婚禮,及父權制定,親屬的次序,與固定所有權與承繼權,而且更擴大家族的範圍,而組織其他或較大的團體,如氏族(Gens),如法老亞里(Phraterie)或居里(Curie),以至國家城市等。宗教在國家城市中所占的地位,正像它在家族裡所占的地位一樣。家族的各種制度,既因宗教而產生,國家城市的各種信條、習俗、制度與法律等等,也是由宗教而發展。這些東西,既由宗教而發展,那麼宗教本身,既因歷時既久而發生變化,這些築在宗教的基礎上的一切東西,也必隨之而變化。 庫隆日以為假使我們遠溯至最古的時代,我們找不出人死即止的思想。因為那個時候的人類,已相信死後尚有第二的世界。而且以為人死了後,並非人體的消解,而是生活的變遷。但是在古代希臘與羅馬以至東方的亞利安人,既不相信人死了後可以投生於別體而轉生,而所謂靈魂升天的學說的發展,在西洋也為較晚。所以,古代希臘羅馬人所說的第二世界,並不在現世以外,而仍在人類之間。所分別的,是生人住於地上,而死人住於地下而已。不但這樣,住在地下的死人的靈魂,並不離開其肉體,因為他們相信,靈魂既與肉體同生,死後也不能使之離開,而必同住於墳墓里。 因為有了這種信仰,所以才有了所謂葬禮。在歷史上,葬禮的留傳,比之信仰的留傳,較為久長。所以研究葬禮,也可以明白信仰。從心理上的信仰,而產生葬禮上的制度,而葬禮上的制度,又包括了各種物質上的供應。古代所謂精神社會與物質各方面的文化,就這樣的發展起來。 除了葬禮的儀式與墳墓的建築外,生人對於死人還有應盡的義務,這就是祭祀。祭祀是一種制度,是必要的,是固定的。死人所以要祭祀,是因為死人所要的東西,並不大異於生人。所以,對死人的飲食的供奉,與其他的貢獻,都是生人所不可忽視的。 不但這樣,希臘羅馬人的屋內,皆有一個祭台,祭台上常有燃著的煤塊與炭塊,屋裡的主人的責務,是要使這些火日夜都燃著。因為這些火若消滅,則房子裡的人們,必定不幸。每天晚上,要把煤塊埋在灰里,使火緩燃而不滅。每天起來,就要加添燃料,使火力光耀。只有家人斷絕的房子,才沒有火。所以在古人的語言中,所謂家火消滅的意義,就是等於家族絕亡的意義。 屋子裡的火是神聖的,所以叫做聖火。聖火就是家神。這種神,不但受人愛敬,而且受人祭祀。祭祀時是用花、果、香酒等物,因為這些東西,都是神所喜歡的。這個家神是降福的神,是富貴的神,是強健的神。 庫隆日以為古代崇拜聖火與鬼神的宗教,與後來一般人所謂宗教,有了很大的差別。所以他反對後代的宗教去推論古代的宗教。近代的人們往往以為宗教是必須一神的,而且對於各民族各階級是一律平等傳授的,因而有好些人相信,古代的宗教,也是這樣。其實,這是一個錯誤。因為古代的神,不但非一尊,而且不要大眾去崇拜。所謂神,並非人類普通的神。照庫隆日的意見,最古的神,與印度的婆羅門以至希臘後來的修斯(Zeus Panhellenien),也不相同。因為婆羅門還是一個階級的神,而修斯還是一個國家的神。最古的神,只是一家所崇祀。而所謂宗教,完全是家族的。庫隆日以為我們對於這一點,假使沒有充分的了解,則我們對於古代的宗教信仰,以及希臘羅馬的家族組織的關係,不能有深刻的認識。 宗教既完全是家族的,所以每個家族,只能崇祀與其血統有關的神。葬禮的舉行,只許最近的親族參加。定期的祭祀,亦只許其家族參加。因為,他們相信,死人只能享受其族人的供拜,而外人參加,必使其鬼不安。庫隆日又指出古人關於稱呼鬼神的祭祀的名詞,是很值得我們注意的。希臘人叫做ЦααΡιχη-ειμ,拉丁文叫做Parentare,其意義皆專指其父母祖先而說。所謂鬼神的祭祀,就是祖先的祭祀。父母祖先死後既需要供奉,沒有子孫的人們,死後必定饑渴。所以,在希臘羅馬,覺得生子孫永世不斷,是必需的。 總之,羅馬人,希臘人,以至印度人,都相信兒孫祭祀其祖先,是一種職務。疏忽了這種職務,乃是最大的不孝與不敬。因為子孫不祭祀,則許多代的死者,必至於無所依歸,而受苦痛。這樣的子孫,照他們看起來,是等於殺戮祖先。子孫既不孝與不敬,祖先也必降以災禍。反之,子孫若依俗祭祀,按時供奉,則祖先必予以幸福。 有了這種的信仰,所以生人與死人有了密切的關係。死人固不能離生人而存在於第二個世界,生人也不能離死人而安居於這個世界。生人與死人既不能分離,前代與後代也有了聯貫。所謂家族的整個的意義,也從此而表現出來。 這是從宗教的信仰方面來說。宗教信仰,與道德觀念,是有了密切的關係。所以道德也受宗教的影響。若再從實際的生活方面來看,上古的人類,每個家族,都有一個祭台,在祭台的周圍,是整個家族所聚集的地方,每天早上與晚上,他們共同禱告聖火,白天吃飯的時候,他們也齊集在這個地方,先禱奠而後吃。而且每次舉行儀式時,他們都同唱他們的祖先所遺傳的歌曲。 在他們的房屋的左近,是他們的田園。田園有界石(Tennies)。界石的設立,最初有宗教的儀式。後來且變為獨立的神。他們的田園裡,有他們的族墓。這可以說是家族的第二住宅。歷代的祖先皆臥息在這裡。他們雖已死,然仍生存於第二個世界,他們既與生者不能分離,他們還是家族的人員。所謂家族中的生人與死人,不過是房屋與墳墓的區別。每個家族,在一定的日期,祭祀其祖宗,供以飯食,奠以酒乳,獻以水果,點心,或肉類,呼他為神,求他降福,使田禾豐收,使家族繁盛,使人心良善。希臘古字叫家族為επiιισy,直譯就是「環聖火旁者」。因此,我們可以明白家族乃崇拜同一聖火而祭祀,同一祖宗的人們所組成的團體。 精神上的信仰,與物質上的生活,固以宗教為基礎,家族裡的各種關係與制度,也以宗教為基礎。父親是離聖火最近的,火的燃燒與火的維護,都是他的職務。他事實上就是家族的主教宗祀。在他一身,他可以照印度人的說法「我就是神」。所以他死以後,亦為子孫崇拜之神。 宗教對於男子既給以主教的地位,家族的形式,可以說是父系的。因此,父親不只是主教,又是家長。同時,又是家族的業主,與家族的判官。在雅典與羅馬法中,父親不但可以管理兒子工作的收入,而且可以出賣其子女。他甚至可以殺戮妻子。不過父權既由宗教信仰而來,父權也為宗教信仰所限制。比方,父親雖有逐子與殺子的權力,可是他若真的這樣的做,家族就要中斷,而他自己與其祖先,就沒有人祭祀。他雖有以繼人為子的權力,可是他若已有子,宗教不准他以他人之子承繼。他雖可以出妻,可是他要有打破婚禮所生的宗教的關係的勇氣。他雖是產業的唯一主人,但至少在最初時期,他沒有售讓之權。所以宗教雖給他以很多的權利,然也與他以不少義務。 因此,出自宗教信仰的印度、希臘、羅馬法,都視婦人為不成年者。她不能自有家火,她永遠不是主教。在羅馬她雖有主母(Mater Jamilia)的稱呼,但是只限於其夫存在的時候。她既沒有獨立的家火,沒有主教的權力,她在家裡,自然沒有主權。她不能指揮他人的力量,她沒有自由自主的權利,她童年從母,少年從夫,夫死從子,無子須從其夫的最近親屬。她只崇拜他人的家火,誦讀他人的禱辭,這都是因為在宗教的信仰上,男子是高於女子。所以,不但在宗教的生活上,她須有教主,就在社會的生活上,她也須有管理人。 聖火與祖先的宗教,雖由男子歷世傳繼,但女子也可以參加祭祀。女子在未婚以前,她崇拜她的父親的宗教;結婚以後,她信奉她的丈夫的宗教。因此,我們可以明白,宗教之於婚姻的關係。宗教以為凡是參與祭祀的,都是家人。現在男的要引一位別族的女子到他的家裡,接近其聖火參與一切秘密的祖傳的儀式與禱詞,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結婚是男子的義務,因為獨身不娶,是大不敬與大不幸的事情。所謂大不敬,因為獨身會使全家族的祖先的幸福,發生危險。所謂大不幸,因為獨身會使他本身在死後,沒有人奉祀。結婚固受宗教的影響,離婚也受宗教的限制。其實,為了宗教,人們必結婚,同時只有宗教的力量,可以使夫婦分離。所以離婚時,夫婦必須同教士及證人齊在聖火之前,才有效力。 宗教既說結婚是為著延續家族的系統,無子的婦人,可以離婚。這種離婚,不只是一種權利,而且是一種義務。庫隆日曾舉出黑羅多塔斯(Herodotus)所記兩位斯巴達王子因無子而被迫出妻的故事以為證。此外,他又舉出羅馬文法及批評家歐盧(Aule-Gelle)所載呂加出妻以為證。呂加雖很愛其婦,可是他不能不出妻,因為他的妻子沒有小孩。 不但這樣,就使無子的原因,是由於丈夫的死亡,從宗教的立場來看,家族還要繼續。於是丈夫的弟兄或親族可以代替其夫。婦人在這種情形之下,也只有服從。因此而生的兒子,就當作其夫的子。庫隆日以為古代法律,並令無子的寡婦,與其丈夫的最近親屬結婚,使能生育孩子,以繼前夫的血統。 總而言之,強迫男子結婚,無子之婦,可以離婚,男子不能生子的,或男子死而無子的,皆可以用宗教的力量去補救絕祀。此外,為避免斷嗣的不幸,宗教又與家族以最後的方法,這就是承嗣的權利。庫隆日曾指出雅典一個演說家,辯護承嗣的理由以證明承嗣與宗教的關係。這個演說家說,每內克賴斯不欲死後無子孫,他要以後有人葬他與祭他,假使每內克賴斯的承嗣的權利,被了取消,則他必至於死而無子,結果是沒有人祭他,而他的享祀,也要斷絕。總之,承嗣是為家族,宗教的繼傳,聖火的保護,祭祀的不絕,與祖先的安寧。 承嗣的反面是出繼。一個人要承繼別人而變為別人的家族的人員,必須先脫離其自己的家族。所謂出繼的結果,就是脫離其本來的家族宗教。所以羅馬人當出繼為反教(Sacrarum detestio)。出繼的兒子,在宗教上,既是反教,在法律上,也再不能享受其本來的家族的利益。結果就是不能再當作其本來的家族的人員。 總而言之,宗教是家族的基礎。在家族文化之下,無論是在精神方面,物質方面,以至社會方面,都受宗教的支配。 家族的宗教,不許兩個家族混合。但是幾個家族聯合起來,組成一個較大團體,是歷史所嘗見的事實。在這種團體中,除了各家保存其固有的宗教以外,又有共同的宗教。希臘的法老德里(Phraterie),拉丁的居里(Curie),都證明新的團體的組織,是與新的宗教的發展,有了密切的關係。在這種團體沒有發展之前,每個家族,只崇拜其家族的神,後來各家族覺得崇拜一種較各家族的神為大的神的必要,這種新的團體,也逐漸的發展起來,因而各家族,除了崇拜各家族的神外,又共同祭祀。這個較大的團體的神,他們建立公共祭台,燃燒公共聖火——創造新的宗教。所以,每個居里,都有其共有的祭台與保佑的神。其崇拜的儀式與性質,與家族的神的,沒有分別,而其最重要的是共餐。 居里發展為部落的歷程,正像家族發展為居里的歷程一樣。所以,從居里的宗教發展為部落的宗教,也正像家族的宗教發展為居里的宗教一樣。部落的神,大約是與居里或家族的神相似,所異的,是前者比後者的範圍為大,這個神,是一個領袖,一個英雄,希臘人叫部落為冠名英雄,就是這個原故。這個英雄,每年有其祭祀的日子,而祭祀的典禮的重要部分,也是全部落的人的聚餐。 由部落而擴大到邦國與城市,也就是宗教的範圍的放大的表示,庫隆日以為邦國與城市,在古語中意義,並不一樣。邦國是各家族各居里與各部落結合的宗教與政治的團體,城市是這個團體集會的地方及住處神廟。邦國不是個人的結合,而是若干團體的結合。這些團體,早已存在。邦國成立之後,他們仍然存在。古代城市與現代城市又很不相同,現在的城市,是由村落的人口與房屋的逐漸增加而發生的,古代的城市,並不是這樣的長成。因為城市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建造的。有了邦國,就建立城市以為祭神之所。但由各部落覺得有組織邦國的必要的時候,他們也覺到較邦國的神為大的神的必要。庫隆日以為宗教的進步,是否促進社會的進步,自然無從確定,不過二者同時發生,且有相同的節度,是無可疑的。 照庫隆日的意見,從家族的成立到邦國的產生之前,宗教在範圍上,固然放大,在性質上,也有變化。最古的宗教,是祖先的崇拜,而以聖火為其主要象徵。然而從祖先的崇拜,他們又逐漸的趨於自然的崇拜。自然的崇拜的形式,是修斯(Zeus)、雅典尼(Athene)與朱諾(Juno)等。所以,古代宗教的信仰,實在有了兩種:一為祖先的崇拜,一為自然的崇拜。最初是前者為主,後者為副。所以自然神往往位於家火之旁,後來宗教愈進展,社會也愈擴大,可是社會的擴大,也可以說是從祖先的崇拜而趨於自然的崇拜的表示。自然之神最先雖位於祖先之旁,可是後來這個自然之神,逐漸的離開家火而有獨立的居處,專門的祭祀,結果是成為邦國的公神,有了偉大的廟宇。而所謂家火,卻置於廟宇的旁邊,而成為附庸之神。 從宗教本身上看起來,固有崇拜祖先與崇拜自然的分別,從社會文化的立場來看,宗教的變遷,也就是社會文化的變遷。家族裡的文化的各方面,固然像我們在上面所說,都受宗教的影響,居里,部落,以至邦國,城市的社會文化的各方面,也同樣的受宗教的影響。希臘羅馬的社會文化的各方面,固然是受了宗教的影響,中世紀的社會文化,也同樣受宗教的影響。因為基督教的興起,使舊的宗教,逐漸衰落,而新的宗教信仰,逐漸發展。因此,舊的社會文化,也逐漸的衰落,而新的社會文化,又代之而發展。 庫隆日的結論是,只因家族已無家族的宗教,家族的組織與法律就自然而然的改變,只因國家已無正式的宗教,政府的信條也因之而改變。總而言之,宗教信仰發生,人類社會始行組織,人類文化始因而發展,宗教信仰變化,社會乃經過屢次革命,文化乃經過不少的變化,宗教信仰消滅,社會又改變形狀,文化也改變內容,這是古代的法則。 這是庫隆日的理論的大概,這是以宗教的觀點去解釋古代社會文化一個舉例。 我們現在且來略為說明基德的學說。 庫隆日在其《古代城市》里所研究的對象,是西洋古代的文化,而他所謂為文化的基礎的宗教是祖先與自然的崇拜,以至中世紀的基督教。基德在其《社會進化》里,以至其《西洋文明的原理》(Principles of Western Civilization)一書里所研究的對象是西洋整個文化,而他所謂為文化的基礎的宗教,是廣義的宗教,是愛他的情緒,所以,巴特(P.Barth)叫它做情緒的生物的社會學派(Die Emotional Biologische Soziologie),是一種最高的合理的信心(Ultra-Rational Faith)。照基德的意見,人正像生物一樣的要靠生存競爭的因子,才得進化。然人類能夠戰勝其他的動物,是因為在猛烈的競爭的歷程中,發展了理智。不過自私的理智,並不是進化的唯一的因子。因為假使這樣是對的,那麼最有智識的社會,應該永遠存在,而一般智識較低的社會,應該滅亡。可是事實上,並不一定是這樣的。比方,希臘人是一般人所公認為理智超越的民族,然而他們卻早已沒落。反之,好多智識較低的民族,卻也生存。於是我們可以明白文化的進步,不只是靠著人類的自私的理智,而是同時靠著別的因子。這個因子,就是個人要不斷的犧牲自己,以為團體。同時團體又要犧牲本身,以為人類。這種犧牲自己,博愛人類的情緒,據基德的意見,就是宗教的要素。 宗教是一種信仰的形式。它的功用,日見增加,人類的一切的博愛的行為,都從此發軔。它的力量愈強,則團體的社會性愈為顯明。因而團體的生存的機會,也必較大,而文化的進步的速率,也必較快。總而言之,在文化的發展的歷程中,宗教的重要愈為顯明,理智在文化上的作用的力量,也愈為減少。 宗教與理智是處於相反的地位。宗教是超理性的,它的最大的作用,是引起博愛的情緒,與犧牲的精神。願意去犧牲自己,而博愛人類,決非自私的理智所能為。人類過去的歷史,既證明文化之所以進步,是由宗教的力量,那麼人類將來的文化的發展,也無疑的要靠著宗教。 基德不但反對理性主義,而且反對唯物主義。他以為人類是偏於宗教的。同時,也是趨於倫理的。馬克思所提倡經濟的唯物主義,既是偏於物質上的爭鬥,結果不但不會使文化進步,反而加強人類的鬥爭。 照基德看起來,西洋的文化是築在博愛的情緒的基礎上。博愛的情緒,是宗教的要素。在西洋,這種情緒,得了基督教的推動,而推動西洋的文化。它不但軟化了強烈的競爭,而且解放了不少的束縛。奴隸的解放,階級的推翻,都是這種情緒的表現。宗教的改革,法國的革命,都是這種情緒的作用。這些運動,不但在宗教,在政治上有了重大的意義,就是在整個社會,在整個文化的發展上,也有了重大的影響。 此外又如埃爾武德(C.A.Ellwood)在其《文化的進化》(Cultural Evolution)一書里,以為宗教是文化的最含糊而同時又是最重要的原素。在《宗教的改造》(The Reconstruction of Religion)里,他更指出一個沒有宗教的社會,是一個空泛的社會。缺乏熱情與遠見,結果是成為只顧個人利益的死的社會。他很肯定的相信一個民族的進步,都在其宗教的進步上表現出來,而一種文化的沒落,常有宗教的沒落為先兆。宗教的滅亡,也就是所有較高的文化的滅亡。個人可以要道德而不要宗教,可是整個社會,決不能只要道德而不要宗教。一般淺見的人,也許不覺得宗教在文化上的重要,然而事實上,在我們這個時代里,宗教革命的重要,比起二千餘年的任何革命都要偉大,都要根本。 又如丟克海姆(E.Durkheim)在其《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Elementary Forms of Religion)以為差不多一切的偉大的社會制度,都由宗教產生。思想以至科學的根本範疇,都是屬於宗教的體系。直至進化到了相當的時期,道德與法律還不見得與宗教有了顯明的區別。宗教生活是整個集群生活的顯著的形式與集中的表現。如果宗教產生了社會裡一切的重要的東西,這是因為社會的觀念,就是宗教的靈魂。 以宗教的觀點去解釋文化的人很多,然而上面所舉出幾個代表人物的學說,已使我們明白這種觀點的要旨。 我們上面曾批評過倫理的文化觀點,或是道德的文化觀點,同樣的我們可以說宗教不過是文化的一方面。宗教固可以影響到文化的其他方面,文化的其他方面也可以影響到宗教。我們承認,宗教在某一社會或某個時期里,也許很為重要而為整個文化的重心或基礎,然而同時我們不要忘記,所有的社會與所有的時代,未必都以宗教為重心或基礎。 其實庫隆日自己就說過,宗教進步是否促成社會進步,自然無從確說。他只能指出,他所確知的,是二者同時發生,並有相同節度。這種看法,根本就是否定了宗教是文化的唯一的基礎的理論。而且庫隆日以宗教的立場去解釋文化,在時間上,也只限於古代與中世紀。近代的文化的基礎,是否也築在宗教的信仰上,就成了一個疑問。至於基德雖然以為近代的文化的發展的主要因子是宗教,然而他這種理論,並不見得很對。因為近代的政治與經濟的要素,對於近代文化的影響,比之宗教的,重要得多。而況,基德自己也相信,除了宗教以外,理智也是文化進步的主因之一。 這不過是從所謂宗教的文化觀的代表人物的根本理論上略加批評,至於細微之點,可以商榷之處,當然很多,我們這裡只好從略。 政治的觀點 人是政治的動物,這是亞里士多德的名言。因為人是政治的動物,所以人必定在政治社會或國家裡生活。假使他因自然而非偶然的不在政治社會或國家裡生活,他必定是超越或低下於人類。換句話來說,他必定是上帝或是禽獸。 這可以說是政治的文化觀點。因為照亞里士多德的意見,人類不只是要在政治社會或國家裡生活,而且所謂政治的生活,是高於其他的生活,是包括一切的生活,是先於個人的生活。 亞里士多德以為國家是先於個人,因為整個是先於部分。比方,一個人的整個身體,如果受了傷害,則其手足也必受了傷害。國家沒有了,則個人與家庭也要滅亡。而且,國家既是自然的產物,所謂自然的意義,就是完全發展的意義。一個小孩在未成年以前而死亡,我們謂之夭殤。意思就是他尚未發展到自然而然的地位。人類既是政治的動物,那麼假使他們不在國家裡生活,也可以說是未達到自然而然的地位。因為從自然的真諦來看,個人沒有產生,與家庭尚未成立之前,就有了國家的觀念。正像一個人尚未成人之前,已有人的觀念。換句話說,自然是有目的的,先有了國家的觀念,然後有個人,有家庭,使國家觀念能夠實現。正像先有了成人的觀念,然後有胚胎,有小孩,使成人的觀念能夠實現。所謂個人,所謂家庭,只是國家的發展的歷程中的階段。正像所謂胚胎,所謂小孩,只是成人的發展的歷程中的階段。國家是整個,而個人與家庭是部分,國家是目的,而個人與家庭是工具,所以沒有國家,就沒有個人,沒有家庭。要有國家,才有個人,才有家庭。 因為國家先於個人,先於家庭,所以國家可以包括個人,包括家庭,以至其他的團體,及其生活。文化是個人與團體的生活的總和,政治生活既是包括一切的生活,所謂文化的各方面,都可以說是政治的表現。人是政治的動物,人的生活既不能離開政治,人所創造的文化,也不能不受政治的支配。國家的目的是尋求至善(Highest Good),所以道德不能離開政治國家。宗教不但不能離開政治,而且是國家的要素。所以,宗教的建築物,應當與政府機關,位於城市裡的最高的地方。經濟生活是必要的,可是重農或重商,都要以國家需要來決定。亞里士多德雖然是主張重農,可是他也看到商業的好處。總而言之,因為政治生活包括其他的生活,所以其他的生活,都要以國家為依歸。凡足以有益於國家的生活,都應加以提倡。反之,凡足以有害於國家的生活,都要加以取締。 國家不但是先於一切,包括一切,而且是高於一切。所謂國家至上,就是這個意思。後來所謂主權一元論發展起來,國家至上的觀念,不只是有了理論上的根據,而且有了法律上的根據。 主權一元論,可以說是始於菩丹(J.Bodin)。菩丹在一五七七年所刊打的《共和國》(De Six Livres de la Republique),以為主權是最高的權力,統治國民與臣民,不受法律的限制。因為主權是最高的權力,所以主權是絕對的,是永久的,是不能讓與的,是不能分開的。 主權不只是國家的要素,而且是國家所獨有的東西。國家有了這種最高的權力,不但可以統治國民與臣民,而且可以統治國內其他一切的團體,以及支配文化的其他方面。 不但這樣,主權的主要功用是頒行法律。菩丹所以說主權不受法律的限制,就是因為法律是主權的創造品,法律雖是主權的創造品,可是法律本身卻是一種力量。因為凡是法律,人民都要遵守。同時,國家可以用法律的力量去發展或限制某種文化。 這是從對內方面來說。對外方面,主權的功用是宣戰,講和遣派代表,修訂條約。而且因為國家有了主權,國家在國際的關係上,才有獨立自由的地位,而不受其他國家的統治。國家對內既有了最高的權力,對外又有獨立自由的地位,那麼國家在人類文化上,所占的地位的重要,可以概見。 從表面上看起來,菩丹的主權,雖是絕對,然事實上,他也承認有了限制。照他的意見,主權是受上帝法,自然法,國際法,以至國家的根本法(Salic Law)的限制。至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其《巨鯨》(Leviathan)一書里,對於主權的理論,又加以發揮,使主權成為真正至高無上的權力。照霍布斯看起來,國家是一個巨鯨,一個大人。由人類組織而成。同時,是一個絕對統一的團體,與一個包括一切的權力。在國家裡,所有一切的團體,正像巨鯨的腸里的小蟲,所謂市鎮、侯國、商會、教會等等,都要絕對的受主權的統治。主權不但不受國家的根本法、國際法、自然法的限制,而且不受上帝法的限制。 一元主權論,自菩丹以後,得了霍布斯、盧梭及好多的政治學者極力的發展,再加以民族主義的澎漲,使國家成為至高無上的團體,使政治成為一切文化的重心。而一般唯心論者,像黑格爾(W.Hegel)及其徒眾,更把國家當作神聖,當作上帝。結果是國家的地位愈為高上,愈為重要。照黑格爾的意見,國家是一個人,是一個有機體,是世界的歷史的歷程的表現,是人類發展的最高的目的。他與斐希特(J.Fichte)一樣的相信,每個民族國家,都有其特殊的文化,而對於世界文化有了特殊的貢獻。世界的進步,是表明世界觀的逐漸發展,在每個時代里,都有某種民族國家表現出這種世界觀。所以政治的發展,也就是文化的發展。因此,從政治的發展的階段中,我們可以找出文化的發展的階段。黑格爾的《世界歷史哲學演講》(Vorlesungen uber die Philosophie der Weltgeschichte)可以說是為了說明這種理論而寫的。他把世界歷史分為東方的國家、希臘羅馬的國家與日爾曼的國家。自由的發展,是進步的標準。在東方的國家裡,只有專制君主,沒有自由。在希臘羅馬的國家裡,只有少數人是自由。只有在日爾曼的國家裡,人人都得自由。他覺得在他的時代里,他的國家也就是德國是代表人類進步的最高的階段。換句話說,就是代表文化最高的國家。 國家既是一個人,是一個有機體,國家也有了意志。這種意志是完善的,理性的,表示普遍及個人的自由的綜合。所謂個人的實體,只能在國家裡找出來,而所謂完滿的生活,也只能從國家裡找出來。個人是為國家的生存而生存。文化既是人類所獨有的東西,文化的發展,自然不能與國家的發展相背馳。其實,所謂文化,是為國家的發展而發展的。所以,從文化的各方面,如宗教,如科學,如藝術,我們可以找出國家的意志。每個國家都有其獨立的意志,這種意志,無論是對內或對外,都不受法律的限制。 總而言之,從黑格爾及好多的唯心論者看起來,國家不只是萬能的,而且是萬有的。 凡是政治學者,都可以說是有意或無意的主張以政治的觀點去解釋文化。亞里士多德、菩丹、霍布斯、盧梭、黑格爾固是如此,其他的政治學者,也是這樣。可是,對於這種觀點主張較力,而解釋較為透切的代表人物,要算特賴什開(H.V.Treitschke)。 特賴什開的政治的文化觀點的主要著作,雖是他死後所刊行的《政治學》(PoLitik),但是他的學說的來源,卻可以從他在一八五九年所出的《社會學科:批評的研究》(Kritischen Versuch:Die Gesellschaftswissenschaft)。這本《社會學科》,是特賴什開的博士論文。在十九世紀的中葉的前後,德國有了好多學者,如摩爾(R.V.Mohl),如斯泰恩(L.V.Stein),如利爾(W.H.Riehl),覺得社會學科,應當成為一種獨立學科,而與政治學脫離。特賴什開覺得這種的主張,是全無根據的。他以為所謂社會學科的對象,老早已有人注意,可是這種對象,實際上是屬於政治學的範圍之內。只有持了這種觀念去研究所謂社會學科,始有意義。而且事實上,從來也是這樣的研究。一切的會社(Sozialen Genossenschaften),都可以說是國家的一部分。所謂里、區、縣、府等區域社會,不但只是國家的一部分,而且直接受了國家的管理。所謂品位(Stande),所謂階級(Klassen),同樣的是受了政治勢力的支配。所謂歷史學,人類學,與語言學,所研究的宗族(Stamme)或種族(Rassen),其發展與對象,歸根究底,也是要由政治的力量而實現。 總而言之,所有這些現象,只有在國家與從國家裡,始能表現其形態(Gestalt)與意義。換句話來說,所有這些現象,都是政治學的對象。政治學的對象是國家。在國家裡的各種生活,都是屬於政治或有關政治的。人類既不能不在國家裡生活,人類生活的方式與結果,都與政治有了關係。 不但這樣,所謂社會學科的對象的本身,就不能分開得十分清楚。所謂經濟的生活,所謂教育的團體,以及各種的社會關係,都沒有其確定的範圍,而成立為一種或數種社會學科。 而且所謂社會的現象,既不是新的現象,又不是重要的現象。就如斯泰恩所說的第四階級,從特賴什開看起來,也不見得是新的,或重要的。群眾的窮苦與社會主義,是常常有的,至多只能在政治紊亂與變動的時候,這種階級的力量,才能表現,而與政治處於對峙的地位。 總而言之,從歷史上看起來,人類共同的生活的各方面,是有了密切的關係。國家是人民的統一與有秩序的共同生活,所謂社會生活,只是這種生活的某方面。政治生活既可以包括其他的生活,那麼要把所謂社會生活與政治分開來看,而建立所謂社會學科,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特賴什開在《社會學科》這本書里,目的雖是反對社會學科的成立,說明政治學可以包括所謂社會學科,可是這種抗議,與這種主張,完全由他相信政治的原因,可以解釋其他的現象。這就說,他是相信政治是社會生活的基礎。他在這本書里,雖沒有用了文化這個專門名詞,可是他所說的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共同生活,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文化。 後來他在柏林大學演講政治學時,他對於政治的文化觀點,極力加以發揮。我們現在且根據這本《政治學》里所說關於這個觀點的要旨,略為敘述。 特賴什開在其《政治學演講》的緒言裡,就指出近代的人們,因為忙於各種社會生活,如科學,如工業等,結果對於政治,少有注意。假使人們不是在政府里做事,那麼除了選舉的時候外,對於國家,多不過問。只有在戰爭的時候,政治之於人們,才直接有了關係。其實,政治不但在古代的文化里,占了最重要的地位,就是在現代的生活中,也是占了很重要的地位。特賴什開覺到一般人,只能在戰爭的時候,始能注意到政治。大概也是因為要喚起一般人的政治的興趣,他是被認為一位極力辯護戰爭的人物。聽說他在柏林大學演講政治學的時候,每上講台,必對著一般聽眾說:「諸君,你們知道國家的主要功用是什麼嗎?國家的主要功用,就是戰爭。」因此之故,有些人說,一九一四年的歐洲大戰,是由特賴什開弄出來的。這種看法,是否錯誤,我們這裡不必討論,但是特賴什開無疑的是一位主張強權論者,是一位極端的國家主義者。 特賴什開極力反對盧梭的《契約論》,以為這種學說,沒有歷史的根據。因為沒政治經驗的人們,決不會由一個契約而建立一個政治團體。其實,人類從來就沒有離開過政治的生活,而獨立生存。人類的來源,是始於兩性的結合,而兩性的結合是家庭的開始。在家庭里,我們可以找出政治上的服從原理,所以最古的家庭(Die Urfamilie),可以說是最古的國家(Der Urstaat)。父親是一個元首,執行元首的權力,他統治妻子的權力,就是後來君主或政治權力的淵源。關於國家的來源的學說,特賴什開是深受了亞里士多德而特別是達爾曼(F.C.Dahlrmann)的影響。他以為最好政治學的著作,是達爾曼的《政治學》(PoLitik),也就是這個原故。 最古的家庭,就是最古的國家。而其要素,就是權力。那麼國家可以說是由法律而統一的民族的獨立的權力。換句來說,權力(Macht)是國家的原理。權力之於國家,正如信仰之於教會,與愛情之於家庭。總而言之,國家是一種權力,是一種公共的權力,目的在於保護與防禦公共的利益,維持國家本身的存在。 國家固是權力,然照特賴什開的意見,它並不一定像黑格爾那樣的當作上帝看待,而包括人民生活的整部。人民生活的整部,並非完全由國家裡發展而來,可是因為國家是權力,國家可以用了這種權力去保護與圍范人民的生活的各方面。國家所要問的,在根本上不是意識,而所要求的,是服從。國家的法律就是命令。無論人們喜歡不喜歡都有遵守的義務。 從法理方面來看,國家的權力是主權。主權是國家的獨立而不受其他的國家的統治的權力。可是這種主權,也不像黑格爾那樣的當作絕對的東西,而乃相對的東西。每個國家既不能獨立生存,而必與其他的國家互有關係,那麼各種條約的修訂,就是主權受了限制的表示。不過這種限制,也是相對的。一個國家不能永遠的受了某條約的限制,因為並沒有比國家本身為高的權力,故所謂限制,還是一種自己默認的約束。所以事實上,假使兩個國家宣戰起來,那麼兩國所有的各種條約,都因之而失其效力。國家固有權宣戰,國家也有權講和。 總而言之,所謂國際條約的修訂,雖對於國家主權有所限制,然這種限制,非絕對的,而是自約的。自然的,一個國家要保存這種主權,不能不有武力作後盾,因為從戰爭法的觀點來看,一個國家沒有武力作後盾,必為他國所征服,而變為他國的臣民。 特賴什開雖不像黑格爾那樣的當國家為萬能與萬有,但是國家既是權力,而要求國家內部的人民與團體的服從,國家還是人民生活的重心,各種動作的基礎。 而且,每個國家,都要有一個首都。首都是人民精神文化,與物質文化的重心。這個重心可以使人民覺得民族是整個的,國家是整個的。沒有一個文化的中心點,一個偉大的民族國家,不會永久的存在。倫敦、巴黎、羅馬、馬德里(Madrid)、斯托克、荷爾姆、哥本哈根(Copenhagen)都是城市,可是國家的政治的生活,就集中在這裡。這些城是必要的,雖則在這些城市裡,我們也可以找出不少的罪惡。十九世紀以前的德國,既找不出這樣的城市,十九世紀以前的德國,也找不出一個政治的重心,與文化的中心。 不但這樣,假使我們進一步去研究文化的發展,我們覺得文化的進步,往往是與政治的發展,有了很密切的關係。特賴什開以為關於這一點的最可羨慕與最有價值的例子,要算英國。超瑟(Chaucer)是與那位黑色的王子與戰勝法國的英雄同時,到了依利薩伯(Elizabeth)的時代,政治的權力,固達到高峰,文學也因莎士比亞而茂盛。連了克倫威爾(Cromwell)的時代,也有像密爾頓(Milton)的詩人。在西班牙的繼襲的戰爭的時候,英國的文學,又有其特殊風格,而其代表人物是愛迪生(Addison)及一般散文家。他們的著作的風格,是趨向於嫻雅的小說(Sittenroman),與生活的寫實,到了反抗法國革命的時代,又有了斯科特(Scott)與拜倫(Byron)。 特賴什開也承認學術與藝術的發展,不一定靠著政治的力量。義大利在政治紊亂的時候,卻出了好多有名藝術家。所以他說,一個國家可以建設大學與學術機關,可是學術與藝術的工作,應當使其自由發展。不過歷史所告訴我們的事實,是高度的文化,是往往在偉大的民族與強盛的國家裡找出來。所以琉西珂德信(Lusiaden)是生在葡萄牙發現了半個世界的時候,松窩爾德新(Thorwaldsen)並不是一個丹麥人,因為他早年就到羅馬。在他的成就中,找不出丹麥的特性。假使你問他生在哪裡,他自己也不知道。他所知的是一七九七年三月八日,他始到羅馬。十八世紀的德國,好似是一個例外,然而大致上,我們還可以說十八世紀的普爾士是德國的斯巴達,而德國的雅典卻在其他的德國國家。除了康德以外,所有那個時候的著名人物,都是週遊各處的,所以他們都可以說是屬於大德國的。因此,我們可以說,精神文化的發展,主要還是依賴於偉大的民族與強盛的國家。 所謂精神的文化與政治的關係,固如上面所說,至於文化的社會方面,我們在上面敘述他的《社會學科》一書,也已提及。我們在這裡所要稍為補充的,是在《政治學》一書里,特賴什開以為國家是一個整個的,而且有了一個人格,一個意志。至於其他的社會,卻不是這樣。各種社會所代表的興趣既多,社會的自然趨勢是競爭,他們不但不需要統一,而且不能統一,只有服從國家,這種互相爭競的社會,才能得到和諧。因此之故,欲在政治學之外,別有社會學科,至多只是名詞的遊戲而已。 同樣,在文化的物質方面之於政治的關係,也很顯明。國家的目的既是改善人民的生活,國家不能漠視人民的物質生活。在文化較低的國家裡,土地國有的觀念,還是存在。其實,沒有國家及其法律,則所謂商業、交通,固不易發達,財產及其他的物質生活,也不能發展。同樣,國家對於老弱貧困的人們,也應當注意,所以國家不只是物質文化的保護者,而且是這種文化的改善者。 所以,從特賴什開看起來,所謂文化國家(Kulturstaat)對於人民的精神與經濟(物質)的整個生活,都要加以積極的改善。而且從歷史上看起來,國家的功用(Tatigkeit)的範圍愈廣,文化的增長愈速。所謂國家行政的真正意義,最重要的還是實現文化的進步。國家功用的範圍的放大,並不是把人民的整個生活併吞起來,因為文化的進步,是人民個性增長的表示。而且,這也是對於人民幸福的增加,與理性的發展,有了密切的關係。國家之於人民,猶如家庭之於子女,父母管理子女,教養子女,表面上好像壓制,其實是要使他們得到自由,能夠自立。 積極方面,特賴什開既主張政治的文化觀點,消極方面他又反對所謂文化的歷史。他以為馬考利是第一個覺得所謂政治的歷史,已成過去,而我們現在應當注重於文化的歷史。不過馬考利自己既沒有從事於這種工作。事實上,凡是認識歷史的性質是永久存在(Ewige Werden)的人,總能明白所有的歷史,最初都是政治的歷史。人們必要敘述一個民族的事實,而政治家與軍事家是歷史的英雄。學問家與藝術家,雖也屬於歷史,可是歷史的生活,並不以這種理想的成就為出發點。假使人們對於政治的興趣愈少,那麼人們對於歷史的生活,愈覺得隔膜了。 而且,以為文化的歷史是現代的一種新產物,是一種無稽之談。假使一個歷史家,缺乏了政治的認識,則他對於歷史的核心的認識,不會深刻。他必定有了政治的眼光,始能看到在國家的生活里所謂時代的精神,是否適合。純粹的文化的歷史的著作,總免不了有缺點。部克哈特(J.Burckhardt)的《義大利的文化復興》(Kultur der Renaissance in Italien)是一本很好的著作,然而讀過這本書的人,都感覺到這本書總有些缺點,這就是缺乏了活動的人物。人們完全不會明白義大利的文藝復興,假使人們對於義大利的國家的繁盛,沒有充分或相當的認識。 特賴什開是一位政治學者,一位歷史學家,同時也可以說是一位政治的歷史學者。他之所以主張政治的文化觀點,或政治史觀,是自然而然的。其實,過去的歷史學者,差不多都可以說是主張政治的文化觀點,或政治史觀的。夫利曼(E.A.Freeman)以為歷史是過去的政治,政治是現在的歷史,這簡直是把歷史當作政治,政治當作歷史。兩者所異的,不過是時間的區別,而其內容與範圍,卻是一樣。西利(J.R.Seeley)以為有了歷史沒有政治學,好像沒有果實,有了政治學沒有歷史,好像沒有根蒂。這種見解雖沒有夫利曼那麼極端,可是政治在歷史上的重要,還是很為顯明。羅楞茲(O.Lorem)在其《歷史學的主要趨向與問題》(Die Geschichtswissenschaft in Hauptrichtungen und Hufgahen)—書里告訴我們,國家常常是歷史家所研究的唯一的對象,而且這樣的去研究國家,是很對的。舍斐(D.Schafer)在其《歷史的真正的工作的範圍》(Das Eigentliche Arbeitsgebiet der Geschichte)以為歷史的任務,是明白國家的起源、變化,與其存在的條件,以及其問題。這是歷史的中心工作。以往固是這樣,現在與將來還是這樣。人類文化的各方面,從歷史家看起來,只能研究其與國家有關的各方面,只有這樣的去研究歷史的工作,才成為活的工作,只有這樣的去解釋歷史,歷史的真諦才能表現出來。 歷史是人類過去的成績,人類過去的成績,是人類過去的文化。歷史家既以為歷史是敘述過去的政治,那麼政治就是文化的重心或基礎。其實,以往的歷史家所敘述的,多是帝王個人的事跡,或其臣僚的行為,拉姆普累赫特(Lamprecht)以為政治的歷史,就是英雄的歷史,就是這個意想。中國以往的歷史,固是這樣,外國以往的歷史,也是這樣。帝王與其臣僚的史跡,從整個文化看起來,固是文化的很小的部分,就是從政治的立場來看,也不過是政治的一部分。因為廣義的政治,除了帝王臣僚的動作之外,政治的機構,以及其功用,都是研究政治的人所不可不注意的。 以往的歷史家所以注意帝王或臣僚的事跡,是因為他們相信這些人物,是歷史的主動者,是文化的創造者。以我們自己的歷史而論,所謂燧人取火,所謂有巢造室,所謂神農教耕種、嘗百藥、設市廛,所謂黃帝備舟車、立制度、奠國基,以至倉頡造字,周公制禮,蒙恬制筆,蔡倫做紙都是表示每代的文化的發展,是依賴於幾個英雄,而特別是在政治的舞台上居了重要的地位的人物。所以,比方從孔子、孟子看起來,堯、舜不但是政治上的理想的人物,而且是文化上的理想的人物。所謂人亡政息,政息不只是政治衰落,文化也隨之而衰落。所以一般西洋的學者,像亞里士多德、波利比亞斯(Polybius)所謂政治的變化,是由君主而暴君,由暴君而共和,由共和而寡頭,由寡頭而民主,由民主而暴徒,這種政體的變化,照這些學者的意見,主要固是政治的興衰,然而同時也是文化的興衰。因為他們都有意的或無意的相信政治是文化的軸心,政治是文化尺度,所以以往的歷史,所給與我們的印象,是希臘文化最繁盛的時代是國家最強盛的時代,希臘國家倒霉了,希臘文化也隨之而沒落。羅馬文化最繁盛的時代,是帝國最強盛的時代,帝國瓦解了,羅馬文化也隨之而衰敗。此外,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法國、德國、美國等國的文化的興衰,皆以國家的興衰為衡量。國家興盛,文化興盛;國家衰弱,文化衰弱。西洋的文化固是這樣,巴比倫、埃及以至東方的中國、日本也是這樣。 其實,歷史的教訓,是一個民族或國家的政治的興衰,不但對於本國的文化的興衰,有了密切的關係,而且對於文化的向外發展,也有了重大的意義。一個國家,在政治上如能統治別的國家,則其文化,也必能影響別的國家。西班牙統治菲律賓的時候,後者乃受了西班牙的文化的深刻的影響。到了美利堅統治菲律賓的時候,後者又變而深受美利堅的文化的影響。這是一個很顯明的例子。至於英國文化之於馬來半島,荷蘭文化之於爪哇群島,法國文化之於安南,日本文化之於朝鮮,都是說明文化是跟著政治而跑的。特賴什開以為自然的法則,是戰勝的國家的文化,征服戰敗的國家的文化,而開化野蠻民族,是文明國家的最好的任務,所謂「白種人的負擔」(White Man's burden),也無非就是這個意思。 歷史上有了這麼多的例證,有了這麼多的教訓,歷史家而特別是以往的歷史家之所以往往主張政治文化觀點,或政治史觀,可以說是自然而然的。 政治學者與歷史學者,既以政治為文化的重心,一般的政治改革者,或社會改良者,也往往以為政治苟能改善,文化也能改造。在我國維新時代的康梁相信政治開明,是文化啟明的先決條件。到了失敗以後,他們還相信假使光緒在政治上是有力量的話,則中國的維新運動,早已成功。革命時代的孫中山也相信,假使滿清能夠推翻,則中國不但在政治上,可以澄清,在經濟上,在法律上,在教育上,以至文化的其他方面,也可以改善。人們相信政治是一種權力,而且是社會與文化上的最重要的權力。得了政權,一切的社會改造,一切的文化發展,都可立即實現。政黨的領袖,到處宣傳,以為苟得政權,必能為人民造福,都可以說是深信這種觀點。孔子所謂「如有用我者,期三月而有成也」,是深信這種觀點。近代所謂民族主義,所謂國家主義,以至所謂帝國主義,也是深深相信這種觀點。 上面是說明政治的文化觀點,我們現在且把這個觀點的主要方面,加以簡短的批評。 我們的意見是,政治固可以影響文化的其他方面,文化的其他方面,也可以影響政治。在某個時代里,或某個社會裡,政治固可以為文化各方面的重心,然在別的時代里,或別的社會裡,未必就是這樣。比方,中世紀的時候,文化的重心,就偏於宗教方面。一個人屬於哪一個國家,是無關重要。最要緊的,是他必定屬於某個教會。因為不屬某個教會,是被人目為叛徒,宗教上的叛徒,在社會上所受的責備,比之現代的政治的叛徒,猶為嚴厲。所謂政治在中世紀,既並無重要,所謂國家,照一些學者的意見,不外是教會的警察廳。帝王在公共的行為上,固受教皇的支配,在私人的動作上,也處處受教皇的干涉。政治學者兼歷史學者像特賴什開也要承認在中世紀的時候,宗教的力量,比之政治的力量為大。其實,他還且以為在我們的時代里,除了國家在戰爭的時候,與在選舉的時候,政治之於一般普通的人民,就沒有很多的關係,可見得專以政治的觀點去解釋整個文化,與全部歷史,是一種錯誤。 在歷史上,與現代的國際關係上,一個戰勝的國家,固有不少把其文化去統治戰敗的國家,然而歷史上也有戰勝的國家的文化,在政治上雖統治戰敗的國家,然而在文化的其他好多方面卻為後者所征服。羅馬不是在政治上統治了希臘嗎?然而羅馬在文化的其他方面,又豈不是受了希臘的很大的影響嗎?滿洲豈不是在政治上統治了中國嗎?然而滿洲在文化的其他好多方面,又豈不是受了中國的很大的影響嗎?其實,滿洲不但只在文化的其他好多方面,受了中國的很大的影響,連了在政治的制度與思想上,也受了中國的很大的影響。這又可見得專以政治的觀念去解釋整個文化,與全部歷史,是一種錯誤。 若說只在國家裡,才能達到完滿的生活,那也是一種偏見。國家既不是人類最大的團體,也非人類最小的團體。一個國家,無論怎麼大,決不能夠單獨生存於世界;一個國家,無論怎麼樣小,決不能使全體國民直接參加政治的工作。國際的關係日加密切,一個國家所依賴於別的國家的地方愈多,各種文化的團體的生活愈多,則人類對於政治的興趣,必愈為減少。因此之故,國家既不能包括人民的整個生活,政治只是文化很多方面的一方面。一元主權論者也許還想把所謂至高無上的權力,去統制人民的一切生活,然而多元主權論者,早已告訴我們,這不但是事實上所做不到的事,就是理論上,也是不通。其實,不但是倫理學者,宗教學者,經濟學者,對於傳統的主權論,有了不少,施以嚴厲的攻擊,就是好多的政治學者,也給以嚴厲的批評。更有些學者,簡直就覺得主權的觀念,是沒有什麼用處,而主張完全取消。 政治改革家,或是社會改良者,應當明白政治的改善,要有相當的文化基礎。辛亥革命,雖把滿清推倒,然而北洋軍閥的種種把戲,無非是中國舊的文化的反應。因為新的文化的基礎,尚未建立。政治上,雖換了一個形式,正像換湯不換藥,結果是不但整個文化的改造,有了很多的障礙,就是政治本身的改革,也有了不少的阻力。反觀德國在前次歐戰時,無論在國際政治上,或國內政治上,雖受了很大的打擊,然而不夠二十年,又成為一個侵略的國家,主要的原因,不能不說是由於德國整個文化所造成。 總而言之,我們並非否認政治在文化中的力量,我們所要指出的,就是政治固可以影響文化的其他方面,文化的其他方面,也可以影響政治。 經濟的觀點 凡是以經濟的立場去解釋文化,或是主張所謂經濟史觀的人,總不會忘記了馬克思(Karl Marx)。馬克思對於這個學說的注意與宣傳,雖是在十九世紀的前半葉,這就是八十年前,然而在十九世紀的下半葉,這就是五十年前,羅澤斯(James E.T.Rogers)在其《經濟史觀》(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書里,劈頭就告訴我們:差不多所有的歷史,對於經濟因素的重要性,都沒有加以注意。他又指出每個歷史家,都曾詳細的記載英國十四世紀的叛亂,十五世紀的內戰,十七世紀的革命,可是他們通通都忘記了這些史實,無一不有其經濟的背景,無一不受經濟的影響。羅澤斯是特別看重這一點的,所以用了他生平的黃金的時間,專門去研究這個問題,希望能因此而引起人們對於經濟因素,在歷史上的重要性。 這是五十年前一個經濟學家的看法。五十年來,而特別是二十年來,不但是一般學經濟的人,往往以這個觀點去解釋歷史與文化,就是好多不是學經濟的人,也往往以這個觀點去解釋歷史與文化,而相信這個學說。 經濟史觀常常也叫做唯物史觀。馬克思雖是曾被有些人所認為這個學說的創始者,然而在馬克思的著作里,他對於這個學說,並沒有給與一個特別的名稱。「唯物史觀」(Materialistische Geschidhteauffassung)這個名詞,卻是最先見於恩格斯(F.Engels)在一八七八年所發表的《丟林格的科學的革命》(Herrn Eugen Duhrings Umwalzung der Wissenschaft S.lo)—篇論文裡。此後,採用這個名詞的人,逐漸增加。有些人而特別是考茲基(K.Kautsky),且用了這個名詞為其巨著的名稱(Die Materialische Geschichtsaujfassung)。 至於「經濟史觀」(Okonomische Geschichtsauffassung),在英文方面,據我所知,用得較早的,恐怕要算羅澤斯(J.E.T.Rogers),在一八八八年所出版的《經濟史觀》(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書。後來塞利格曼(E.R.A.Seligman)發表《經濟史觀論文》(The 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各國爭相翻譯,對於這個名詞的流行,很有效用。德文方面,柏恩斯泰恩(Ed.Bernstein)在一八九九年所出版的《社會主義的假定》(Die Voraussetzungen des Sozialismus),曾用過經濟史觀(Okonomische Geschichtsauffassung)。阿德勒(Max Adler)在其《馬克思主義者的冋題》(Marxistische Probleme)—書里,覺得叫馬克思主義的根本觀念,不當叫做「唯物史觀」,而提議以「社會經濟的決定論」(Soziolokonomischen Determinismus)這個名詞來代替。此外,好多法國的學者,又喜歡叫做「經濟的決定論」(Detemiinisme Economique)。 嚴格的說,以經濟史觀來當作唯物史觀,或是這兩個名詞的混用,顯然是一種錯誤。因為經濟既未必全為物質,而物質也未必就是經濟。比方,一家商店,其所交易的貨品,固是物質的東西,可是除了貨物以外,也是一種社會的組織。至於一個商會,完全可以說是一種社會的組織,而非物質的東西。他如所謂商法,商業習慣,商人道德,那更不是物質的東西,我們所以說經濟未必全為物質,就是這個原故。 又比方,以生物的立場去解釋歷史,固然可以叫做唯物史觀。然卻不叫做經濟史觀。同樣,以氣候、土壤、河流等地理要素的立場去解釋歷史,也可以叫做唯物史觀,然也不能叫做經濟史觀。我們所以說物質未必就是經濟,就是這個原故。 所謂經濟與生物或地理的根本的差異,是前者的本身是文化,而後者的本身是自然。經濟史觀既與唯物史觀有了根本的差異,兩者當然不能隨便混而為一。 經濟史觀是以經濟的觀點去解釋歷史。歷史雖可以說是過去的文化,然而我們研究文化,不但是研究過去的文化,而且要研究現在的文化。因此之故,與其叫做「經濟史觀」,我們願意改為「經濟的文化觀」,而與上面所說的「倫理的文化觀」、「宗教的文化觀」與「政治的文化觀」等,成為一致。 廣義的說,這個理論的歷史,相當久遠。《管子》的頭一篇就有下面幾句話:「國多財則遠者來,地辟舉則民留處,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希臘的哲學家如亞里士多德(Aristotle)在其《政治學》(Politics)里就覺到經濟因素在政治上與文化的其他方面的重要。歷史家像修西提斯(Thueydides)在其《培羅波尼西亞戰爭史》(The 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里,曾指出海濱居民,因為利用經營商業所得的財富,不但使其能建築城壘,建造戰艦,而且使其日常生活,得以穩定。此外,因為財富的增加,不但使各處的稅收因而增進,就是各處的專制政體,也因而樹立。普利尼(Pliny)以為義大利的沒落是由於大的地產(Latifundia Perdirere Italian,Jamo vero et Provincias)。同樣,薩拉斯特也以為人民對於國家的利益,當作買賣的東西,是由於他們的土地被占奪而致於貧困的結果。 在十七世紀哈林頓(J.Harrington)在其名者《海洋共和國》(The Commonwealth of Oceana)里,曾說「領土或地產的比例或均衡是怎麼樣,帝國的性質也便如此。」他又指出,如果一個人是唯一的地主,或者是比民眾都有權力,那麼他就是大王公,並且他的國家是一個絕對的君主專制政體的國家。如果少數人,或者一些貴族是地主,而比民眾都有權力,那麼這也是不平衡的,並且這個國家,就是一個混合的君主專制政體的國家。如果所有的民眾都是地主,或者他們把土地分配得很得當,所以沒有人能夠比他們的權力更大,那麼這個國家用不著以武力去統治,這個國家可以叫做共和國。又如,編輯哈林頓《海洋共和國》的杜靈特(Toland)在其《哈林頓傳記》里說,無論何時何地,凡是有錢的人,都能指揮一切的法律。這與現代一些人所謂,金錢造法律(Money Makes Law)是同一口氣。 又如十八世紀密拉(John Millar)在其《社會品級的區別》(Observation Concerning the Distinction of Ranks in Society)里,對於經濟因素的重要,曾詳加說明。索姆巴特(W.Sombert)以為密拉是馬克思的先導。此外,又如達爾利姆普爾(Dalrymple)的《大不列顛封建產業通史論文集》(An Essay Toward a General History of Feudal Property in Great Britain),德國麥塞爾(Moser)的《倭士那布呂克歷史導言》(Vorrede zur Osnabrukschen Geschichte),與法國加尼挨(G.Gamier)的《財產對於政治法律的關係》(De la Proporiete dans ses Rapports avec le droit Politique),都很注重於土地產業之對於政治的影響。 在一八二七年,勞麥(G.W.von Raumer)對於經濟因素之影響於文化的各方面,做過很深刻的研究。培婁(G.V.Below)在其《社會學的起源》(Die ErUstehung der Soziologie)一文里,索羅堅(P.Sorokin)在其《現代社會學說》(Contemporary Sociological Theories)—書里,均以為勞麥的學說,與馬克思的學說,差不多完全相同。 勞麥以為所有一切政治的變遷,不外是由於生產的條件,生活的狀態,以及因商務的關係(Verkehrsverhaltnisse)而引起在新情況中的各種不同的階級的結果。政治的變遷,在最後的分析,只是在變遷中的人民的社會與經濟的情形的結果。而且,是必然的結果。這些情形的結果,不只是改變了道德、禮俗、思想以及生活的狀態,而且改變了各種社會的階級的互相關係。總而言之,生產的方法一經改變,則社會的關係,必定受了影響的。 我們應當指出,勞麥並非完全否認所謂精神(Geistigen)動作的力量,可是他卻以為這些動作在大多數的實例中,是由於經濟變遷所影響,或是跟著這種變遷而變遷。 此外,十九世紀初葉的社會主義者,而特別是斯泰恩(L.Von Stein),對於經濟因素在文化上的重要,都能有相當的認識。 然而主張這種學說最力,而同時其影響又最大的,要算馬克思了。 馬克思在一八四二年,當他做《萊因新聞》編輯的時候,對於經濟的問題,已很注意。馬克思曾受過黑格爾(G.Hegel)的影響,而這個新聞,又是少年黑格爾派所創辦的。後來因為這個新聞被封,一八四四年,馬克思到了巴黎,又和少年黑格爾派別一個朋友創辦《德法年書》。這個時候,馬克思又受了聖西門(Saint Simon)、蒲魯東(Proudhon)、斯泰恩(L.Von Stein)的影響,而變成一個社會主義者。在《德法年書》里,馬克思發表文章,一方面批評黑格爾的法律哲學,一方面解釋無產階級革命的必要,他指出革命需要一個被動的原素,這就是一個物質的基礎。同時,他又指出工業和一般財富界,對於政治界的關係是現代的重要的問題。此外,他又指出法國革命的重要,不但是解放社會的政治勢力,而且是解放政治上部機構所依賴的經濟基礎。 一八四五年,馬克思又與恩格斯(F.Engels)合著了一本書,叫做《神聖的家庭》(Die Heiligen Familie oder Kritik der Kridschen Kritik Gegen Bauer und Consorten)。有些人說,這本書差不多完全是馬克思所寫的,而且在這本書里,他所受福厄巴赫(L.Feuerbach)的唯物主義的影響很大。又在這本書里,馬克思也說到法國革命的經濟基礎。他以為法國革命時代的人,與古代的人不同,因為經濟與工業的關係的不同。馬克思又指出一般人對於歷史不能了解,是因為他們不了解各時代的工業情形,與日常生活的生產方法。 據恩格斯在一八八八年所訂注的英文本的《共產黨宣言》的《序文》里告訴我們,馬克思在一八四五年的春天,已把經濟史觀的學說,有條有理的講給他聽。可是在他的著作里,這種學說的解釋之比較有系統的,是在一八四七以後。 在馬克思發表其《神聖的家庭》之後二年,他又刊行一本《哲學的貧困》(Mis在ere de la Philosophie,Reponse a la Philosophie de la Misere de M.Proudhon,德文Elend der Philosophie)。是在這本書里,馬克思的經濟史觀,始具了一個概要。馬克思很明白的指出所謂民法(Zivilrecht),不外是財產發展的表現,而政治也不外是經濟關係的表征。此外,所謂原理、觀念、範疇等等,都不外是生產方法的反照。馬克思又指出人類是隨著生產方法的變遷而改變其一切的社會關係。他說手磨時代產生封建諸侯的社會,汽機時代產生工業資本的社會。他又說,沒有對抗,沒有進步。這是從古至今的文明的法則。 馬克思與恩格斯在一八四八年所發表的《共產黨宣言》(Kommunistisches Manifest)對於對抗的原理,或是階級爭鬥的理論,說得更為透切。他們以為直到現在,所有的社會歷史,都是階級爭鬥的歷史。自由民與奴隸,貴族與平民,領主與農民,行東與夥計,壓迫者和被壓迫者,都處於對抗的地位,繼續不斷的明爭暗鬥。這種爭鬥的結果,若不是因革命而重新建設整個社會,便是這種爭鬥的階級,同歸於盡。因封建社會的傾覆,而產生的現代中等階級社會(Modern bourgeois Society),也免不了。階級的對敵,因為新的階級的樹立,新的壓迫的情況,新的爭鬥的形式,代替了那些舊的。我們的時代,就是中等階級的時代,而其特點是簡單化了階級的對敵。整個社會,正是逐漸分裂而成為兩大對抗的壁壘,直接的互相仇視的階級,這就是中等階級(Bourgeoisie)與無產階級(Proletariat)。 恩格斯對於這個宣言的根本原理,曾作過這樣的解釋:在每個歷史時期里,其所存在的經濟生產與交易的形態,以及從此形態而產生的社會組織,乃是整個社會的基礎。要想解釋那個時代的一切政治的知識的歷史,必先認識這個基礎(參看一八八八年恩格斯所訂注的《共產黨宣言》的英文序言的第五頁與第六頁)。 此外,馬克思在一八四九年在《新萊因報》(Neue Rheinische Zshimg)所發表的《傭工與資本》(Lohnarbeit und Kapital)—文里,對於經濟史觀,又加以解釋。他以為古代社會,封建社會,與中等階級社會,都不過是複雜的生產的關係的結果,而且每一種社會,在人類的歷史的發達中,都能表示出一個重要的特性。 然而馬克思對於經濟史觀的解釋,比較的詳細與比較有系統的著作,恐怕要算他在一八五九年所刊行的《經濟學批評》(Zu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Okonomie)一書了。在這本書里,馬克思自己曾把其經濟史觀,做了一個概要的敘述。我願意將其《序言》里一大段的大意譯述於下。 人類因為在其社會生產的歷程中,遂有了必然的與離自己意志而獨立的確定的關係。這種生產的關係,與他們的生產的物質力量的發展的確定階段,是互相符合的。而且,這種生產的關係的總和,組成社會的經濟的機構,而為法律與政治的上層機構的基礎。同時,這種基礎,又與社會的認識的確定的形式是相符合的。物質生活的生產方法,決定社會的政治的與精神的生活的歷程。不是人的意識決定人的生存,反之卻是人的社會生存決定人的認識。(Die Productionsweise des Materiallen Lebens bedingf den Sozialen,Politischen und geistigen Lebenprozess uberhaupt Es ist nicht das Bewusstsein der Menschen,das ihr Sein,Sonder umgekehrt ib rgesellschaftliches Sein,das ihr Bewusstsein bestimmt.)在其發展的某階段上,社會生產的物質力量,與當時存在的生產的關係,發生衝突,或者可以說是與法律上所謂財產的關係發生衝突,而在這種財產的關係里,社會生產的物質力量,也曾有過作用。從生產的力量的發展的形式,這些財產的關係,變為他們的阻礙物,因而產生社會革命的時代。因為經濟基礎的變遷,所有的巨大的上層機構也或快或遲的起了變化。 我們研究這種變化,應當把兩件事分開來看。一是生產的經濟狀態的物質的轉變,這可以用準確的自然科學來決定的。一是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美術的,哲學的,或者換句話來說,觀念的(ideologischen)形式,在這種形式里,人們不但意識到這種衝突,而且要決戰以找出一條路來,正如我們不能以某人自己覺得自己怎麼樣去判斷這個人,我們不能以某時代的自己意識去判斷這個時代的轉變。反之,這種意識,應該從物質生活的矛盾去解釋,就是從當時所存在的生產的社會勢力與生產的關係的衝突去解釋。社會的秩序,非等到沒有發展的餘地,決不會消滅。新的高度的生產關係,當其存在的物質的狀態,在舊的社會的胎里尚未成熟之前,也決不會發現。所以人類只能注意到其所解決的問題。因為小心的看看,我們就知道問題的本身,必等到解決其所必要的物質情況,已經存在,或至少也在其構成的歷程中,始會發生。大致上,我們可以把亞細亞的古代的封建的以及現代中等階級的生產方法,當做社會的經濟的構成的進步的階段。這個中等階級的生產關係,是生產的社會歷程的最後的對抗的形式,而所謂對抗,並非個人的對抗,而是社會中各個人的生活的環境所產生出的對抗。同時,是在中等階級的社會的胎中所發展的生產的勢力,造成物質的條件,以解決這種對抗,這種社會的形成,是造成人類社會的文前歷史的階段的最後一章。 在馬克思的名者《資本論》(Das Kapital)第一卷里,他指出所有的歷史的著作,對於物質生產的發展,這就是一切社會生活的基礎,與所有真正的歷史,很少注意。他在同處又指出,勞動的方法(Arbeitsmittel),不但是人類的勞動的力量(Arbeitskraft)的發展的度量,而且是社會關係的表征。此外,在《資本論》第三冊第二部分里,他於勞動的方法之於社會各方面的關係,也加以說明。不過,大體上,經濟史觀的解釋,在《資本論》里所占的地位,遠不及在《經濟學批評》里所占的地位的重要。 這是馬克思的經濟史觀,或是他以經濟的立場去解釋文化的概要。從文化的成分方面來看,文化的其他成分,如法律、政治、宗教、美學、文學、哲學等都是築在經濟的基礎上。從文化的發展方面來看,文化是跟著經濟情況的變遷而變遷。經濟的發展的階段,是由封建的階段而進到資本的階段,再由資本的階段而進到社會主義的階段。所以,文化的發展,也可以分為封建的文化、資本的文化與社會主義的文化三個階段。馬克思雖不常用這個名詞,然他所說的歷史的事實,與社會的各方面,可以說是等於我們所說的文化。 馬克思這種學說在其生時,能夠注意的人,固然很少,就是在其死後的十年內,也未見得有什麼影響。馬克思是死於一八八三年。我們在上面曾指出,羅澤斯在他死後五年,寫了一本《經濟史觀》,宣傳這個學說。然而就是在這個時候,這個學說在智識界中,並沒有什麼勢力。直到馬克思死後十一年(1894年),恩格斯把馬克思的《資本論》第三卷整理出版以後,歐洲大陸的智識界,才逐漸的注意到這個學說。從此以後,對於這個問題的討論,也逐漸的熱烈起來。 馬克思的重要著作,都是用德文發表。所以他的學說,在德奧各國的影響之大,是自然而然的。在法國,因為馬克思早年在那裡住了好久,《共產黨宣言》是在這裡刊布,而《哲學的貧困》一書,且用法文發表,所以他的學說,在法國也有相當的勢力。至於俄國,在大致上,是要把馬克思的學說實現起來,其影響之大,用不著說。馬克思的最大著作是《資本論》。《資本論》的背景是英國的經濟狀況,而其材料也是在英倫搜集。可是因為這本書是用德文發表,直到二十世紀初年,各種重要著作,有了英文譯本之後,才引起人們對於這個學說的注意。在中國,自從民國八九年間胡漢民、戴季陶在《建設雜誌》、陳獨秀在《新青年雜誌》介紹這個學說以後,二十年來,這個學說不但在思想界有了重大的影響,就是在實際上,也發生了不少的作用。至於出版書籍之解釋這個學說的,可以說是汗牛充棟。所可惜者,是這些著作,主要是從日文方面間接介紹過來,而馬克思的主要著作,直到最近,才有中文的譯本。 對於馬克思的學說信仰最篤而宣傳最力的要算恩格斯。恩格斯不但與馬克思合寫過書冊與宣言,馬克思的名著《資本論》的第二第三兩卷,是得恩格斯的苦心整理,而始能公諸於世。而且,從《馬克思與恩格斯的交換信件》(Briefwechsel)里,我們知道馬克思之所以能夠專心致志於著作,不但得了恩格斯的學問上的鼓勵,而且得了恩格斯的經濟上的幫忙。馬克思太太沒錢去付房租或是維持日常生活的時候,她講給與馬克思知道,馬克思又把她的話講給恩格斯知道,所以實際上,往往為馬克思解決經濟的困難的,是恩格斯。恩格斯可以說是馬克思的恩人,恩格斯所以常常和馬克思相提並論,就是因為這些原故。 恩格斯的著作很多,其最重要的為《福厄巴赫德國古典哲學的結果》(Ludioig Feuerbach und der Ausgang der Klassischen Philosophie in Deutschland)、《社會主義的發展:從烏托邦到科學》(Die Entwicklung des Sozialismus von der Utopie zur Wissenschaft)、《丟林格的科學革命》(Herrn Eugen Duhrings Umwalzimg der Wissenschaft)與《家庭的起源》(Der Ursprung der Familie,des Privateigentums und des Staates)。 恩格斯在《家庭的起源》一書里,應用經濟的立場,去解釋家庭的起源。恩格斯寫這本書時,深受了莫爾根(L.H.Morgan)的《古代社會》(Ancient Society)的影響。莫爾根雖然沒有受過馬克思的影響,可是他也偏重於經濟的立場。他以為人類進步的大時代,或者多少是與食物的來源的增加,有了關係。他又指出由母系制而變為父系制,是與私有財產制的演進,有了關係。恩格斯對於莫爾根這種看法,不但很為贊同,而且進一步的把莫爾根與馬克思的思想,聯合起來。後來有些人,喜把這兩個人相提並論,大概是受了恩格斯的提示。又從此以後,以經濟的立場去解釋家庭的,有科發雷夫斯基(M.Kovalevsky)的《家庭與財產的起源與進化的圖表》(Tableau des Origins et L'evolution de la Familie et de la Propriete),格羅斯(Ernst Grosse)的《家庭的形式與經濟的形式》(Die Formen der Familie und die Formen der Wirtschaft)。 此外,以經濟的立場去解釋圖騰制度的,如壁克勒(J.Pikler)的《圖騰制度》(Die Ursprung der Totem)。以這種立場去解釋奴隸制度,如尼布爾(H.J.Nieboer)的《奴隸與工業制度》(Slavery as an Industrial System)。以這種立場去解釋風俗與法律的,如希爾得、布朗特的各種經濟時代里的法律與風俗。 至於以經濟的立場去解釋政治的,更是舉不勝舉。以這種立場去解釋整個的社會的,如羅利阿(A.Loria)的《社會的經濟的基礎》,英譯為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Society。古諾(H.Cunow)又以經濟的立場去研究政治哲學。 挨琉塞羅蒲羅斯(A.Eleutheropulos)又以這種立場去解釋哲學。盧塞(H.Lux)說,我們的思想是資本主義者的環境(Kapitalistischen Milieus)的功用。又如,考次基在《新時代雜誌》(Die Neue Zeit)發表《基督教的產生》,以為基督教的產生,也是由於經濟因素的影響。 總而言之,照這些學者的意見,文化的各方面,都以經濟為基礎。 上面是解釋這個學說的大概,我們現在且來指出這個學說的缺點。 我們以為所謂經濟的本身,不外是文化的一方面。經濟的變遷,固可以影響於文化的別的方面,文化的別的方面的變遷,也可以影響於經濟。假使福厄巴赫(L.Feurbach)所說,人吃什麼就是什麼(Man ist was er isst),是有了相當的道理,那麼人是什麼,就吃什麼(Man isst was er ist),也有了相當的道理。伯夷叔齊寧願餓死,而不吃周菽,與相信「失節事大,餓死事小」的人,顯明的不能以經濟的原因去解釋其行為。一個人相信了佛教,或回教,而不吃某種東西,是證明信什麼是因,而吃什麼是果。又如法國革命與德意獨裁之對於經濟方面的影響,這無論是誰都不能加以否認。所以專以經濟的原因去解釋文化,正如專以倫理,專以宗教,或專以政治的原因去解釋文化一樣的,陷於錯誤。文化的各方面是互有關係的,互相影響的,在某個時代中或某個社會裡,也許經濟的因素,比之其他的因素,較為重要,然而在別的時代中,別的社會裡,經濟的因素,未必很為重要。這是研究歷史與文化的人,所應當特別注意的。 總而言之,經濟概不外是文化的很多方面的一方面。文化可以包括經濟,而經濟卻不能包括文化。與其說經濟是文化的基礎,不如說文化是經濟的基礎吧。 其實,馬克思在其《資本論》第三卷第二部分,曾告訴我們,在同一的經濟基礎,因為各種自然的情形和種族的關係,與各種經驗的事實和外表的歷史的影響,所以在實際生活上,也可以表出無數的變象與無數的等級。所謂自然的情形,無非就是我們現在所常說的地理因素,所謂種族的關係,無非是近我們現在所常說的生物因素。至於所謂經驗與歷史,無非就是我們現在所常說的文化因素。所謂同一的經濟基礎之上,或者比較妥當的說,同一的經濟情形之下,而卻有了無數的變象,與無數的等級,就是指明專以經濟的因素去解釋文化,是不對的。因為假使經濟是唯一的因素,那麼同一的經濟情形之下,應該產生出同一的現象,與同一的等級。換句話來說,就是同一文化。馬克思因為看到在同一的經濟情形之下,有了不同的文化,於是不得不承認在經濟的因素之外,尚有別的因素,如地理、生物與文化的其他方面。然而這麼一來,所謂專以經濟去解釋歷史或文化的理論,可以說是不攻而自破了。 恩格斯在一八九〇年寫信給一個學生,曾直率的承認青年人,有時對於經濟因素,太過注意。馬克思與他都負了一部分的責任。他又指出馬克思與他所主張的唯物史觀(經濟史觀)的原則,世人多不承認,所以他們二個人,為了辯駁反對者的攻擊,故不得不極力主張。他又告訴我們,經濟以外,還有各種因素,相互之間,各受影響,他們早已承認,不過因為沒有工夫,地方,或機會,所以沒有提及。 在別一封信里,恩格斯又指出如果有人牽強附會的去說經濟因素,是唯一的因素,那就是弄成一句空虛無意識與不近情理的話。他又說,各種政治、法律與哲學的學說,與宗教的觀念,對於歷史的發展,都有影響,並且有時還決定其樣式。 此外,研究馬克思主義很深刻的考次基(K.Kautsky)在其名著《唯物史觀》(Die Materialische Geschichtsauffassung),也承認在經濟的因素之外,還有別的因素,對於文化有了影響。比方,他曾指出有好多婚姻,固由經濟的興趣而決定,然而性的原因,更為重要。 馬克思與恩格斯既因人們對於這個學說太不注意,而極力提倡。又因後來人們對於這個學說,加以攻擊,而張大其詞,本來就免不了有了多少錯誤。一般之自命為馬克思徒眾或是相信經濟史觀的人,對於經濟以外的其他因素,既不加以注意,而同時卻把馬克思的誇張,再加以誇張,這可以說是錯誤中的錯誤吧。而況,馬克思、恩格斯以至考次基們自己,也於無意的或有意的承認所謂經濟因素以外的別的因素呢。 我們承認人類要生存,然而我們也得承認禽獸也要生存。然惟有人類,才有文化,而禽獸卻沒有文化。可知文化不專是築在生存的條件之上。而況,生存的條件,不專是經濟的。比方一個人數日不吃東西,未必就死,可是一個人數分鐘沒有空氣,恐怕就要死。一般之主張經濟史觀的,以為生存的條件,就是經濟的條件,這是一個錯誤。 我們上面曾指出馬克思,因為看到在同一的經濟情形之下而有不同的文化,所以不得不承認在經濟以外的別的因素,菩阿斯(F.Boas)在其《人類學及現代生活》(Anthropology and Modern Life)一書里,曾指出在好多的原始社會裡,經濟的情形是一樣的,可是文化卻各不相同。他的結論是,與其說文化的各方面是依賴於經濟,不如說是後者依賴於前者。 不但這樣,在好多社會裡,而特別是原始社會裡,文化的其他方面如宗教、藝術、語言、政治等往往發展到相當的程度,而其經濟生活,卻很為簡單。這是由於天然物產的豐富,所以經濟問題,易於解決,經濟方面的進步,既趕不上文化其他的方面進步,那麼經濟的條件,不能解釋文化,更為顯明。 反過來說,文化的經濟方面進步很快的社會,在文化的其他方面,未必能有同樣的進步。比方,歐洲二百年來的經濟狀況,雖有了重大的變化,然而宗教方面,卻大致沿舊蹈常。 不但這樣,無論在那一個社會裡,經濟的問題,若有了相當的辦法,那麼經濟的因素,在文化上的重要性,也必減少。人類的經濟生活的需要,在質的方面,固無止境,可是在量的方面,卻有限度。俗人所謂「夜眠不過三尺,日食不過三餐」,就是這個意思。科學發達,機器發明,經濟生活的量的問題能夠解決之後,再從經濟制度方面,加以改善,使人類的經濟生活得到完滿的解決,那個時候,經濟之於人類,猶如空氣之於人類,對於人類的重要性,固然存在,然在文化的發展上,卻沒有多大意義。 塞利格曼(E.R.A.Seligman)在其《經濟史觀》(Economic Interpretation),對於這一點,曾作這樣的解釋。正當的經濟史觀,不能包括一切的生活與進步,不能解釋人類發達的一切的條件。經濟史觀所注意的,不過是那些引起國家與民族的起伏盛衰與成敗吉凶的勢力。這種學說是一個相對的,而非絕對的解釋。它在以往,是完全實在的,可是它在以後,卻漸漸的不十分實在了。 考次基在其《唯物史觀》一書里也有這樣的意思。他以為待到人類的經濟生活有了辦法,則經濟原因,不甚重要。比方,一個人找不到衣食住的時候,固然覺到經濟的壓迫與經濟生活的重要,但是一個人對於這方面的生活有了餘裕的人,卻不覺到這個問題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