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佛·觀心 · 法門
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
一、五戒八戒,當分屬於小乘;然欲秉受戒品,應發大菩提心。未可獨善一身,偏趣寂滅;雖開遮持犯,不異聲聞。而發心起行,宜同大士。清信之侶,幸其自勉!
二、皈戒功德,經論廣贊。泛言果報,局在人天;故須勤修淨行,期生彌陀淨土。宋靈芝元照律師所云:一者入道須有始,二者期心必有終。言有始者,即須受戒,專志奉持。今於一切時中,對諸塵境,常憶受體。著衣吃飯、行住坐臥,語默動靜,不可暫忘也。言其終者,謂歸心淨土,決誓往生也。以五濁惡世,末法之時,惑業深纏,慣習難斷。自無道力,何由修證?故釋迦出世五十餘年,說無量法。應可度者,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因緣雖多,難為造入。惟淨土法門,是修行徑路;故諸經論,偏贊淨土。佛法滅盡,惟《無量壽佛經》,百年在世。十方勸贊,信不徒然。
三、受皈戒者,應於出家五眾邊受(出家五眾者,苾芻、苾芻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然以從大僧受者(大僧者,苾芻、苾芻尼),為通途常例。必無其人,乃依他眾(依《成實論》及《大智度論》,皆開自受八戒。靈芝《濟緣記》云:成智二論,並開自受,文約無師,義兼緣礙。靈峰云:受此八關齋法,須一出家人為作證明。不問大小兩乘五眾,但令畢世不非時食者,便可為師。設數里內決無其人,或可對經像前自誓秉受耳)。
四、受皈戒者,若依律制,應於師前,一一別受。其有多眾併合一時受者,蓋為難緣;非是通途之制。《有部毗柰耶雜事》云:如來大師將入涅槃,五百壯士願受皈戒,時阿難陀作如是念:「彼諸壯士,於世尊處一一別受近事學者,時既淹久,妨廢圓寂,我今宜請與彼一時受其學處。」准斯明文,若無難緣,未可承用。
五、受皈戒時,授戒者說,受者隨語。西國法式,惟斯一途。唐義淨三藏云:「准如聖教,及以相承,並悉隨師說受戒語,無有師說,直問能不,戒事非輕,無容造次。(是編專宗有部,與他律論之說小有歧異,學者亦毋因是疑謗他宗;以各被一機,並契聖教也)」
六、諸餘經論有云:不能具受五戒者,一分、二分得受。若依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說:「謂不具受者,不得戒。彼云:問曰:凡受優婆塞戒,設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不?答曰:不得。若不得者,有經說有少分優婆塞、多分優婆塞、滿分優婆塞,此義云何?答曰:所以作是說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靈峰亦云:「若四分、三分等,既未全受,但可攝入出世福業,未可名戒學也。」准斯而論,今人慾受戒者,當自量度。必謂力弱心怯,不堪致遠,未妨先受一分乃至四分,若不爾者,應具受持,乃可名為戒學。豈宜畏難,失其勝利。
七、今人乞師證明受皈依者,輒稱皈依某師。俗例相承,沿效莫返。循名核實,頗有未妥;以所皈依者為僧伽,非惟皈依某師一人故。靈峰云:「皈依僧者,則一切僧皆我師也。今世俗士,擇一名德比丘禮事之,竊竊然矜曰:吾某知識某法師門人也。彼知識法師者,亦竊竊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於我者也。噫!果若此,則應曰皈依佛、皈依法、結交一大德可也,可雲皈依僧也與哉!」故已受皈依者,於一切僧眾,若賢若愚,皆當尊禮為師,自稱弟子;未可驕慢,妄事分別。
八、今人受五戒已,輒爾披五條衣,手持坐具,壞濫制儀,獲罪叵測。依佛律制,必出家落髮已,乃授縵條衣。若五條衣,惟有大僧方許披服。今以白衣,濫同大僧,深為未可(《方等陀羅尼經》云:在家二眾入壇行道,著無縫三衣。無縫,即是縵條,非五衣也。又《成實論》云:聽畜一禮懺衣,名曰缽吒。缽吒,即縵條也。據經論言:著縵條衣,亦可聽許;但准律部,無是明文,不著彌善)。若坐具者,梵言宜師但那。舊譯作泥師壇。此雲坐具,亦云臥具。惟大僧用,以襯氈席,防其污穢。此土敷以禮拜,蓋出訛傳。大僧持之,猶乖聖教;況在俗眾,誖亂甚矣(義淨三藏云:尼師但那,本為襯替臥具,恐有所損,不擬余用。敷地禮拜,不見有文;故違聖言,誰代當罪)。
九、既受戒已;若犯上品重罪,即不可懺。若犯中品、下品輕罪,悉屬可悔。宜依律制,向僧眾前,發露說罪,罪乃可滅。豈可妄談實相,輕視作法。靈峰云:「說罪而不觀心,猶能決罪之流;倘談理而不發露,決難清罪之源。若必恥作法,而不肯奉行,則是顧惜體面,隱忍覆藏,全未了知罪性本空,豈名慧日!」又云:「世人正造罪時,實是大惡,不以為恥;向人發露,善中之善,反以為羞。甘於惡而苦於善,遂成惡中之惡,永無出期,顛倒愚痴。莫此為甚。」今於篇末,依《有部律》,酌定說罪之文。若承用時,未可鋪綴儀章,增減字句。是為聖制,不須僭易。
十、末世以來,受皈戒者,多宗華山三皈五戒正范。曲逗時機,是彼所長。惜其儀文,頗傷繁耨。靈峰受三皈五戒法,頗稱精要,承用者稀,蓋可悵嘆(陳熙願謂此法惟約受者自說,而略錄之;若師前受,仍依華山。尋繹斯言,實出臆斷,戒事法式,宜遵聖教,若以西土常規,自為略錄,別宗異制,偏尚繁文,是非混淆,若為安可!恐懷先惑,聊復辯陳)!是編集錄,悉承有部(具雲《根本說一切有部》。唐義淨三藏法師留學印度二十餘年,專攻此部。歸國已來,譯傳此部律文凡十九部,近二百卷。精確詳明,世稱新律)。宗彼律文,出其受法,簡捷明了,不逾數行。西土相傳,並依此制,匪曰泥古,且示一例,可用與否,願任後賢!
謹案:此凡例據民國二十三年十一月天津刻經處刻行本錄,若文鈔所載,則與此不同。
征辨學律義八則
問:我等受戒未能如法,將何以自解耶?若雲受戒未能如法決定不得戒者,有何明文作證耶?
答:今先解釋不得戒義:
一、結界成就(作法界)。
二、有能秉法僧(真實比丘)。
三、僧數滿足(十人、五人,戒淨解明)。
四、界內盡集和合(非別眾)。
五、有羯磨教法(如法誦作)。
六、資緣具足(三衣及缽)。
以上六緣,若缺一者,即不得戒。今則悉缺;故不得戒義,可以決定無疑。沙彌戒於師授前,應在僧中作單白羯磨;故前五緣皆同,亦應判為不得。
問:既知未能得比丘戒,應有何妥善之辦法耶?
答:今據拙見,擬定辦法,分為二事:
一、勸令禮占察懺儀,求得比丘戒。藕益大師云:「末世欲得淨戒,舍此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大師即依此法而得比丘戒也。此事易知,今不詳述。
二、於未得戒以前,為護法心,維持現狀,不令斷絕。令已受而未得者,學習比丘律。此事頗有疑問。後之辨釋,皆約此也。
以上所言二事,第一為根本之辦法;第二為維持現狀之辦法。此二事應同時並行,不可或缺。若唯有第二而無第一,則永遠無真實比丘出現;若唯有第一而無第二,則過渡時代之現狀不能維持;故須二事同時並行,乃為宜也。
問:非比丘,學比丘律,可有聖教作證耶?
將答此問,先須解釋非比丘三字。非比丘三類:一約沙彌(此非問者本意所在)。二約已受沙彌、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問者本意在此。以下答文,皆約此辨釋。文中亦有時指前後二類者,為是兼明,非正意也)。三約未曾受沙彌、比丘戒者。
答:若欲覓求律中有制未得戒者,必須學比丘律之明文,乃不可能之事;但可引文以證非比丘而學比丘律無有賊住之過失。又可引文以證已受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雖在僧中聞正式作羯磨者亦不成賊住;依此義判:已受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或亦可以學比丘律。即在僧中聞正式作羯磨者,亦似無大礙也。
問:前雲非比丘而學比丘律,無賊住過,有何文以為證耶?
答:靈芝律師《資持記》云:「問:『私習秉唱,未具忽聞;及未受前,曾披經律,因讀羯磨了知言義,成障戒否(即賊住)?』答:『准前後文,並論僧中正作,詐竊成障。安有讀文而成障戒。』古來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時信士,多亦如之;若皆障戒,無乃太急。學者詳之。」又羯磨云:「二者,有人不得滿數應訶;謂若欲受大戒人。」靈芝律師《濟緣記》釋云:「謂沙彌受戒,或曾披律,或復重來,曉達如非。旁無訶者,所為不輕,聽自訶止。」曾披律者,既可求受大戒,足證無有賊住過矣。
問:前雲已受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雌在僧中聞正式作羯磨者亦不成賊住,此言尤足令人駭異。有何明文以為證耶?
答:羯磨云:「三者,不得滿數不得訶者……白衣……」南山律祖《疏》云:「前十三難,有過障戒。此好白衣,受十具戒,雖並心淨,不妨加法參差不成,仍本名故。」今案:我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即屬此類;雖於僧中聞作羯磨,亦僅判為不得滿數不得訶。決不雲成賊住難,以無詐竊心故,而雲此好白衣也。
問:已受而不得戒之白衣,若聞僧中正式作羯磨而無賊住難者,何以說戒羯磨時遣沙彌出耶?
答:靈芝律師《資持記》云:「說戒遣未具者,恐生輕易,不論障戒;且如大尼亦遣,豈慮障戒耶?」
問:既不得沙彌、比丘戒,不堪為人世福田,虛消信施,罪果難逃耶?
答:南山律祖《行事鈔》云:「善見:檀越請比丘、沙彌雖未受具,亦入比丘數。涅槃:乃至未受十戒亦得受請。」靈芝律師《資持記》釋云:「論約法同(沙彌),經聽形同(出家優婆塞);無非皆為解脫出家,即堪受供。」故知不為解脫出家,雖是比丘,亦應雲虛消信施。若為解脫出家,雖優婆塞,亦堪為人世福田。
問:當來真實比丘出現,如法傳戒,即皆成為真實比丘,不須復雲維持現狀。當其時,若有未受比丘戒者,仍可引據前例而先學比丘律耶?
答:前文曾云:「為護法心,維持現狀不令斷絕,令已受而未得者學習比丘律。」因引諸文曲為證明。余蓋欲於過渡時代,勉強維持,冀延一線之傳也。若當來皆成真實比丘,不須復立維持現狀。即應依通途軌則,慎重其事。凡有未受比丘戒者,不須令其輒學律也。豈唯當來,即以現在而論,若未經受戒者,亦不須學。唯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乃可令其學律;若如是者,庶幾無大過乎?
律學要略
我出家以來,在江浙一帶並不敢隨便講經或講律,更不敢赴什麼傳戒的道場,其緣故是因個人感覺著學力不足。三年來在閩南雖曾講過些東西,自心總覺非常慚愧的。這次本寺諸位長者再三地喚我來參加戒期勝會,情不可卻,故今天來與諸位談談,但因時間匆促,未能預備,參考書又缺少,兼以個人精神衰弱,擬在此共講三天。今天先專為求授比丘戒者講些律宗歷史,他人旁聽,雖不能解,亦是種植善根之事。
為比丘者應先了知戒律傳入此土之因緣,及此土古今律宗盛衰之大概。由東漢至曹魏之初,僧人無歸戒之舉,唯剃髮而已。魏嘉平年中,天竺僧人法時到中土,乃立羯磨受法,是為戒律之始。當是時可算是真實傳授比丘戒的開始,漸漸達至繁盛時期。
大部之廣律,最初傳來的是《十誦律》,翻譯斯部律者,系姚秦時的鳩摩羅什法師,廬山淨宗初祖遠公法師亦竭力勸請讚揚。六朝時此律最盛於南方。其次翻譯的是《四分律》,時期和《十誦律》相去不遠,但遲至隋朝乃有人弘揚提倡,至唐初乃大盛。第三部是《僧祇律》,東晉時翻譯的,六朝時北方稍有弘揚者。劉宋時繼《僧祇律》後,有《五分律》,翻譯斯律之人,即是譯六十卷《華嚴經》者,文精而簡,道宣律師甚贊,可惜罕有人弘揚。至其後有《有部律》,乃唐武則天時義淨法師的譯著,即是西藏一帶最通行的律。當初義淨法師在印度有二十餘年的歷史,博學強記,貫通律學精微,非至印度之其他僧人所能及,實空前絕後的中國大律師。義淨回國,翻譯終畢,他年亦老了,不久即圓寂,以後無有人弘揚,可惜!可惜!此外諸部律論甚多,不遑枚舉。
關於《有部律》,我個人起初見之甚喜,研究多年;以後因朋友勸告即改研《南山律》,其原因是《南山律》依《四分律》而成,又稍有變化,能適合吾國僧眾之根器故。現在我即專就《四分律》之歷史大略說些。
唐代是《四分律》最盛時期,以前所弘揚的是《十誦律》,《四分律》少人弘揚;至唐初《四分律》學者乃盛,共有三大派:一《相部律》,依法礪律師為主;二《南山律》,以道宣律師為主;三《東塔律》,依懷素律師為主。法礪律師在道宣之前,道宣曾就學於他。懷素律師在道宣之後,亦曾親近法礪、道宣二律師。斯律雖有三大派之分,最盛行於世的可算《南山律》了。南山律師著作浩如淵海,其中《行事鈔》最負盛名,是時任何宗派之學者皆須研《行事鈔》;自唐至宋,解者六十餘家,唯靈芝元照律師最勝,元照律師尚有許多其他經律的注釋。元照後,律學漸漸趨於消沉,罕有人發心弘揚。
南宋後禪宗益盛,律學更無人過問,所有唐宋諸家的律學撰述數千卷悉皆散失;迨至清初,惟存《南山隨機羯磨》一卷,如是觀之,大足令人興嘆不已!明末清初有藕益、見月諸大師等欲重興律宗,但最可憾者,是唐宋古書不得見。當時藕益大師著述有《毗尼事義集要》,初講時人數已不多,以後更少;結果成績頹然。見月律師弘律頗有成績,撰述甚多,有解《隨機羯磨》者,毗尼作持,與南山頗有不同之處,因不得見南山著作故!此外尚有最負盛名的《傳戒正范》一部,從明末至今,傳戒之書獨此一部,傳戒尚存之一線曙光,惟賴此書;雖與南山之作未能盡合,然其功甚大,不可輕視;但近代受戒儀軌,又依此稍有增減,亦不是見月律師傳戒正范之本來面目了。
南宋至清七百餘年,關於唐宋諸家律學撰述,可謂無存;清光緒末年乃自日本請還唐宋諸家律書之一部分,近十餘年間,在天津已刊者數百卷。此外《續藏經》中所收尚未另刊者,猶有數百卷。
今後倘有人發心專力研習弘揚,可以恢復唐代之古風,凡藕益、見月等所欲求見者今悉俱在;我們生此時候,實比藕益、見月諸大師幸福多多。
但學律非是容易的事情,我雖然學律近二十年,僅可謂為學律之預備,窺見了少許之門徑;再預備數年,乃可著手研究,以後至少須研究二十年,乃可稍有成績。奈我現在老了,恐不能久住世間,很盼望你們有人能發心專學戒律,繼我所未竟之志,則至善矣。
我們應知道:現在所流通之傳戒正范,非是完美之書,何況更隨便增減,所以必須今後恢復古法乃可;此皆你們的責任,我甚希望大家共同勉勵進行!
今天續講三皈、五戒,乃至菩薩戒之要略。
三皈、五戒、八戒、沙彌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菩薩戒等,就普通說,菩薩戒為大乘,余皆小乘,但亦未必盡然,應依受者發心如何而定。我近來研究《南山律》,內中有云:「無論受何戒法,皆要先發大乘心。」由此看來,哪有一種戒法專名為小乘的呢!再就受戒方法論,如:三皈、五戒、沙彌沙彌尼戒,皆用三皈依受;至於比丘比丘尼戒、菩薩戒,則須依羯磨文受;又如式叉摩那,則是作羯磨與學戒法,不是另外得戒,與上不同。再依在家出家分之:就普通說,在家如三皈、五戒、八戒等,出家如沙彌、比丘等,實而言之,三皈、五戒、八戒,皆通在家、出家。諸位聽著這話,或當懷疑,今我以例證之,如:明靈峰藕益大師,他初亦受比丘戒,後但退作三皈人,如是言之,只有三皈亦可算出家人。
又若單五戒亦可算出家人,因剃髮以後,必先受五戒,後再受沙彌戒,未受沙彌戒前,止是五戒之出家人。故五戒通於在家出家,有在家優婆塞、出家優婆塞之別;例如:明藕益大師之大弟子成時、性旦二師,皆自稱為出家優婆塞。成時大師為編輯《淨土十要》及《靈峰宗論》者,性旦大師為記錄《彌陀要解》者,皆是明末的高僧。
八戒何為亦通在家出家?《藥師經》中說:比丘亦可受八戒,比丘再受八戒為欲增上功德故。這樣看起來,八戒亦通於僧俗。
以上略判竟,以下一一分別說之。
三皈:不屬於戒,僅名三皈。三皈者: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未受以前必須要了解三皈道理,並非糊裡糊塗地盲從瞎說,如這樣子皆不得三皈。
所謂三寶有四種之別,一、理體三寶,二、化相三寶,三、住持三寶,四、一體三寶。盡講起來很深奧複雜,現在且專就住持三寶來說。三寶意義是什麼?佛,法,僧。所謂佛即形像,如:釋迦佛像、藥師佛像、彌陀佛像等;法即佛所說之經,如:《法華經》、《楞嚴經》等,皆佛金口所流露出來之法;僧即出家剃髮受戒有威儀之人。以上所說佛、法、僧道理,可謂最淺近,諸位諒皆能明了吧。
皈依即迴轉的意義,因前背舍三寶,而今轉向三寶,故謂之皈依。但無論出家在家之人,若受三皈時,最重要點有二:第一、要注意皈依三寶是何意義?第二、當受三皈時,師父所說應當十分明白,或師父所講的話,全是文言不能了解,如是決不能得三皈;或隔離太遠,聽不明白亦不得三皈;或雖能聽到大致了解,其中尚有一二懷疑處,亦不得三皈。又正授之時,即是「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三說,此最要緊,應十分注意;以後之「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是名三結,無關緊要;所以諸位發心受戒,應先了知三皈意義,又當正授時,要在先「皈依佛」等三語注意,乃可得三皈。
以上三皈說已。下說五戒。
五戒:就五戒言,亦要請師先為說明。五戒者:殺、盜、淫、妄、酒。當師父說明五戒意義時,切要用白話,淺近明了,使人易懂。受戒者聽畢,應先自思量如是諸戒能持否,若不能全持,或一,或二,或三,或四,皆可隨意;寧可不受,萬不可受而不持!且就殺生而論,未受戒者,犯之本應有罪,若已受不殺戒者犯之,則罪更加重一倍,可怕不可怕呢!你們試想一想,如果不能受持,勉強敷衍,實是自尋煩惱!據我思之: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飲酒;諸位可先受這兩條最為穩當;至於殺與妄語,有大小之分,大者雖不易犯,小者實為難持;又五戒中最為難持的莫如盜戒,非於盜戒戒相研究十分明了之後,萬不可率爾而受。
所以我盼望諸位對於盜戒一條緩緩再說,至要!至要!但以現在傳戒情形看起來,在這許多人眾集合場中,實際上是不能如上一一別受;我想現在受五戒時,不妨合眾總受五戒,俟受戒後,再自己斟酌取捨,亦未為不可;於自己所不能奉持的數條,可以在引禮師前或俗人前捨去,這樣辦法,實在十分妥當,在授者減麻煩,諸位亦可免除煩惱。另外還有一句要緊的話,倘有人懷疑於此大眾混雜擾亂之時,心中不能專一注想,或恐猶未得戒者,不妨請性願老法師或其他善知識,再為重授一次,他們當即慈悲允許。
諸位!你們萬不可輕視三皈五戒!我有句老實話對諸位說:菩薩戒不是容易得的,沙彌戒及比丘戒是不能得的,無論出家或在家人所希望者,唯有三皈五戒,我們倘能得三皈五戒,那就是很好的了。因受持五戒,來生定可為人;既能持五戒,再說念阿彌陀佛名號,求生西方,臨終時定能往生西方極樂世界,豈不甚好。就我自己而論,對於菩薩戒是有名無實,沙彌戒及比丘戒決定未得;即以五戒而言,亦不敢說完全,止可謂為出家多分優婆塞而已。這是實話。所以我盼望諸位要注意三皈五戒;當受五戒,應知於前說三皈正得戒體,最宜注意;後說五戒戒相為附屬之文,不是在此時得戒。又須請師先為說明五戒之廣狹;例如:飲酒一戒,不唯不飲泉州酒店之酒,凡盡法界虛空界之戒緣境酒,皆不可飲。殺、盜、淫、妄,亦復如是。所以受戒功德普遍法界,實非人力所能思議。
寶華山見月律師所編《三皈五戒正范》,所有開示多用駢體文,聞者萬不能了解,等於虛文而已;最好請師譯成白話。此外我更附帶言之:近有為人授五戒者於不飲酒後加不吸菸一句,但這不吸菸可不必加入;應另外勸告,不應加入五戒文中。
以上說五戒畢,以下講八戒。
八戒:具雲八關齋戒。「關」者禁閉非逸,關閉所有一切非善事。「齋」是清的意思,絕諸一切雜想事。八關齋戒本有九條,因其中第七條包含兩條,故合計為八條。前五與五戒同,後三條是另加的。後加三者,即:第六,華香瓔珞香油塗身,這是印度美麗裝飾之風俗,我國只有花香,並無瓔珞等;但所謂香如吾國香粉、香水、香牙粉、香牙膏及香皂等,皆不可用。
第七,高勝床上坐,作倡伎樂故往觀聽。這就是兩條合為一條的;現略為分析:「高」是依佛制度,坐臥之床腳,最高不能超過一尺六寸;「勝」是指金、銀、牙、角等之裝飾,此皆不可。但在他處不得已的時候,暫坐可開:佛制是專為自製的須結正罪,如別人已作成功的不是自製的,罪稍輕。作倡伎樂故往觀聽,音樂、影戲等皆屬此條;所謂故往觀聽之「故」字要注意,於無意中偶然聽到或看見的不犯。以上高勝床上坐,作倡伎樂故往觀聽,共合為一條。受八關齋戒的人,皆不可為。
第八,非時食。佛制受八關齋戒後,自黎明至正午可食,倘越時而食,即叫作非時食——即平常所說的「過午不食」。但正午後,不單是飯等不可食,如牛奶、水果等均不可用。如病重者,於不得已中,可在大家看不到地方開食粥等。
受八關齋戒,普通於六齋日受;六齋日者,即:初八、十四、十五、廿三及月底最後二日;倘能發心日日受,那是最好不過了。受時要在每天晨起時,期限以一日一夜——天亮時至夜,夜至明早。受八關齋戒後,過午不食一條,應從今天正午後至明日黎明時皆不可食。又八戒與菩薩戒比較別的戒有區別;因為八戒與菩薩戒,是頓立之戒(但上說的菩薩戒,是局就梵網瓔珞等而說的;若依瑜伽戒本,則屬於漸次之戒)。這是什麼緣故呢?未受五戒、沙彌戒、比丘戒,皆可即受菩薩戒或八戒,故曰頓立;若漸次之戒,必依次第,如先五戒,次沙彌戒,次比丘戒,層層上去的。以上所說八關齋戒,外江居士受的非常之多;我想閩南一帶,將來亦應當提倡提倡!若嫌每月六日太多,可減至一日或兩日亦無不可;因僅受一日,即有極大功德,何況六日全受呢!
沙彌戒:沙彌戒諸位已知道了吧?此乃正戒,共十條。其中九條同八戒,另加手不捉錢寶一條,合而為十。但手不捉錢寶一條,平常人不明白,聽了皆怕;不知此不捉錢寶是易持之戒,律中有方便辦法,叫作「說淨」,經過說淨的儀式後,亦可照常自己捉持:最為繁難者,是正戒十條外於比丘戒亦應學習,犯者結罪。我初出家時不曉得,後來學律才知道。這樣看起來,持沙彌戒亦是不容易的一回事。
沙彌尼戒:即女眾,法戒與沙彌同。
式叉摩那戒——梵語式叉摩那,此雲學法女;外江各叢林,皆謂在家貞女為式叉摩那,這是錯誤的。閩南這邊,那年開元寺傳戒時,對於貞女不稱式叉摩那,只用貞女之名,這是很通;平常人多不解何者為式叉摩那,我現在略為解釋一下:
哪一種人可以受式叉摩那戒呢?要已受沙彌尼戒的人於十八歲時,受式叉摩那法,學習二年,然後再受比丘尼戒;因為佛制二十歲乃可受戒,於十八歲時,再學二年正當二十歲。於二年學習時,僧作羯磨,與學戒法;二年學畢乃可受比丘尼戒;但式叉摩那要學三法:一學根本法——即四重戒。二學六法——染心相觸、盜減五錢、斷畜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三學行法——大尼諸戒,及威儀。
此僅是受學戒法,非另外得戒,故與他戒不同。以下講比丘戒。
比丘戒:因時間很短,現在不能詳細說明,唯有幾句要緊話先略說之:
我們生此末法時代,沙彌戒與比丘戒皆是不能得的,原因甚多甚多!今且舉出一種來說,就是沒有能授沙彌戒、比丘戒的人;若受沙彌戒,須二比丘授,比丘戒至少要五比丘授;倘若找不到比丘的話,不單比丘戒受不成,沙彌戒亦受不成。我有一句很傷心的話要對諸位講:從南宋迄今六七百年來,或可謂僧種斷絕了!以平常人眼光看起來,以為中國僧眾很多,大有達至幾百萬之概;據實而論,這幾百萬中,要找出一個真比丘,怕也是不容易的事!如此怎樣能受沙彌、比丘戒呢?既沒有能授戒的人,如何會得戒呢?我想諸位聽到這話,心中一定十分掃興;或以為既不得戒,我們白吃辛苦,不如早些回去好,何必在此辛辛苦苦做這種極無意味的事情呢?但如此懷疑是大不對的:我勸諸位應好好地、鎮靜地在此受沙彌戒、比丘戒才是!雖不得戒,亦能種植善根,兼學種種威儀,豈不是好;又若想將來學律,必先掛名受沙彌、比丘戒,否則以白衣學律,必受他人譏評:所以你們在這兒發心受沙彌、比丘戒是很好的!
這次本寺諸位長老喚我來講律學大意,我感著有種種困難之點,這是什麼緣故?比方我在這兒,不依據佛所說的道理講,一味地隨順他人顧惜情面敷衍了事,豈不是我害了你們嗎!若依實在的話與你們講,又恐怕因此引起你們的懷疑,所以我覺著十分困難。因此不得已,對於諸位分作兩種說法:(一)老實不客氣地,必須要說明受戒真相,恐怕諸位出戒堂後,妄自稱為沙彌或比丘,致招重罪,那是不得了的事情!我有種比方,譬如:泉州這地方有司令官等,不識相的老百姓亦自稱我是司令官,如司令官等聽到,定遭不良結果,說不定有槍斃之危險!未得沙彌、比丘戒者,妄自稱為沙彌或比丘,必定遭惡報,亦就是這個道理。我為著良心的驅使,所以要對諸位說老實話。(二)以現在人情習慣看起來,我總勸諸位受戒,掛個虛名,受後俾可學律;不然,定招他人誹謗之虞;這樣地說,諸位定必明了吧。
更進一層說,諸位中若有人真欲紹隆僧種,必須求得沙彌、比丘戒者,亦有一種特別的方法;即是如藕益大師禮占察懺儀,求得清淨輪相,即可得沙彌、比丘戒;除此以外,無有辦法。故藕益大師云:「末世欲得淨戒,舍此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因為得清淨輪相之後,即可自誓總受菩薩戒,而沙彌、比丘戒皆包括在內,以後即可稱為菩薩比丘。禮占察懺得清淨輪相,雖是極不容易的事,倘諸位中有真發大心者,亦可奮力進行,這是我最希望你們的。以下說比丘尼戒。
比丘尼戒:現在不能詳說。依據佛制,比丘尼戒要重複受兩次;先依尼僧授本法,後請大僧正授,但正得戒時,是在大僧正授時;此法南宋以後已不能實行了。最後說菩薩戒。
菩薩戒:為著時間關係,亦不能詳說。現在略舉三事:(一)要有菩薩種性,又能發菩提心,然後可受菩薩戒。什麼是種性呢?就簡單來說,就是多生以來所成就的資格。所以當受戒時,戒師問:「汝是菩薩否?」應答曰:「我是菩薩!」這就是菩薩種性。戒師又問:「既是菩薩,已發菩提心否?」應答曰:「已發菩提心。」這就是發菩提心。如這樣子才能受菩薩戒。(二)平常人受菩薩戒者皆是全受;但依《瓔珞本業經》,可以隨身分受,或一或多;與前所說的受五戒法相同。(三)犯相重輕,依舊疏新疏有種種差別,應隨個人力量而行;現以例說,如:妄語戒,舊疏說大妄語乃犯波羅夷罪,新疏說,小妄語即犯波羅夷罪。至於起殺、盜、淫、妄之心,即犯波羅夷,乃是為地上菩薩所制。我等凡夫是做不到的。
所謂菩薩戒雖不易得,但如有真誠之心,亦非難事;且可自誓受,不比沙彌、比丘戒必須要請他人授;因為菩薩戒、五戒、八戒皆可自誓受,所以我們頗有得菩薩戒之希望!
今天律學要略講完,我想在其中有不妥當處或錯誤處,還請諸位原諒。最後我尚有幾句話:諸位在此受戒很好。在近代說,如外江最有名望的地方,雖有傳戒,實不及此地完備,這是這裡辦事很有熱心,很有精神,很有秩序,誠使我佩服,使我讚美。就以講律來說,此地戒期中講《沙彌律》、《比丘戒本》、《梵網經》,他方是難有的。幾年前泉州大開元寺於戒期中提倡講律,大家皆說是破天荒的舉動。本寺此次傳戒之美備,實與數年前大開元寺相同;並有露天演講,使外人亦有種植善根之機緣,誠辦事周到之處。本年天災頻仍,泉州亦不在例外,在人心慘痛、境遇蕭條的狀況中,本寺居然以極大規模,很圓滿地開戒,這無非是諸位長老及大護法的道德感化所及;我這次到此地,心實無限歡喜,此是實話,並非捧場;此次能碰著這大機緣與諸位相聚,甚慰衷懷,最後還要與諸位恭喜。
泉州開元慈兒院講錄
我到閩南,已有十年,來到貴院,也有好幾回,一回到院,都覺得有一番進步,這是使我很喜歡的。貴院各種課程,都有可觀,其最使我滿意讚嘆的,就是早晚兩堂課誦。古語道:人身難得,佛法難聞。諸生倘非夙有善根,怎得來這裡讀書,又復得聞佛法哩!今這樣,真是好極了。諸生得這難得機緣,應各各起歡喜心,深自慶幸才是。
我今講本師釋迦牟尼佛在因地中為法捨身幾段故事給諸位聽,現在先引《涅槃經》一段來說。釋迦牟尼佛在無量劫前,當無佛法時代,曾作婆羅門,這位婆羅門,品格清高,與眾不同,發心訪求佛法。那時忉利天王在天宮瞧見,要試此婆羅門有無真心,化為羅剎鬼,狀極兇惡,來與婆羅門說法,但是僅說半偈(印度古代的習慣以四句為一偈)。婆羅門聽了羅剎鬼所說的半偈很喜歡,要求羅剎再說後半偈,羅剎不肯。婆羅門力求,羅剎便向婆羅門道:「你要我說後半偈,也可以,你應把身上的血給我飲,身上的肉給我吃,才可許你。」婆羅門為求法故,即時答應道:「我甚願將我身上的血肉給你。」羅剎以婆羅門既然誠懇地允許,便把後半偈說給他聽。
婆羅門得聞了後半偈,真覺心滿意足,不特自己歡喜,並且把這偈書寫在各處,遍傳到人間去。婆羅門在各處樹木山岩上書寫此四句偈後,為維持信用,便想,應如何把自己肉血給羅剎吃呢?他就要跑上一棵很高很高的樹上,跳躍下來,自謂可以喪了身命,便將血肉給羅剎吃。羅剎那時,看婆羅門不惜身命求法,心中十分感動,當婆羅門在高處捨身躍下,未墜地時,羅剎便現了天王的原形把他接住,這婆羅門因得不死。羅剎原系忉利天王所化,欲試試婆羅門的,今見婆羅門求法如此誠懇,自然是十分歡喜讚嘆。若在婆羅門因志求無上正法,雖棄捨身命亦何所顧惜呢!剛才所說,婆羅門如此求法困難,不惜身命。諸位現在不要捨身,而很容易的得聞佛法,真是大可慶幸呀!
還有一段故事,也是《涅槃經》上說。過去無量劫時候,釋迦牟尼佛,為一很窮困的人,當時有佛出世,見人皆先供養佛然後求法,己則貧窮無錢可供,他心生一計,願以身賣錢來供佛,就到大街上去賣自己的身體。當在大街上喊賣身時,恰巧遇一病人,醫生叫他每日應吃三兩人肉,那病人看見有人賣身,便十分歡喜,因向貧人說:「你每日給我三兩人肉吃,我可以給你五枚金錢!」這位窮人,聽了這話,與那病人商洽說:你先把五枚金錢拿來,我去買東西供養佛,求聞佛法,然後每日把我身上的肉割下給你吃。當時病人應允,即先付金錢。這窮人供佛聞法已畢,即天天以刀割身上的三兩肉給病人吃,吃到一個月,病才痊癒。當窮人每天割肉的時候,他常常念佛所說的偈,精神完全貫注在法的方面,竟如沒有痛苦,而且不久他的身體也就平復無恙了。這窮人因求法之故,發心做難行的苦行有如此勇猛。諸生現今在這院裡求學,早晚皆得聞佛法,不但每日無須割去若干肉,而且有衣穿,有飯吃,這豈不是很難得的好機緣嗎?
再講一段故事,出於《賢愚經》。釋迦牟尼佛在因地時候,有一次身為國王,因厭惡終其身居於國王位,沒有什麼好處,遂發心求聞佛法。當時來了一位婆羅門,對這國王說:「王要聞法,可能把身體挖一千個孔,點一千盞燈來供養佛嗎?若能如此,便可為你說法。」那國王聽婆羅門這句話,便慨然對他說:「這有何難,為要聞法,情願舍此身命,但我現有些少國事未了,容我七天,把這國事交下著落,便就實行。」到第七天,國事辦完,王便欲在身上挖千個孔,點千盞燈,那時全國人民知道此事,都來勸阻。謂大王身為全國人民所依靠,今若這樣犧牲,全國人民將何所賴呢?國王說:「現在你們依靠我,我為你們做依靠,不過是暫時,是靠不住的,我今求得佛法,將來成佛,當先度化你們,可為你們永遠的依靠,豈不更好,請大家放心,切勿勸阻。
」那時國王馬上就實行起來。呼左右將身上挖了一千孔,把油盛好,燈心安好,欣然對婆羅門說:「請先說法,然後點燈。」婆羅門答應,就為他說法。國王聽了,無限的滿足,便把身上一千盞燈,齊點起來,那時萬眾驚駭呼號。國王乃發大誓願道:「我為求法,來捨身命,願我聞法以後,早成佛道,以大智慧光普照一切眾生。」這聲音一發,天地都震動了,燈光晃耀之下,諸天現前,即問國王:「你身體如此痛苦,你心裡也後悔嗎?」國王答:「絕不後悔。」後來國王復向空中發誓言:「我這至誠求法之心,果能永久不悔,願我此身體即刻回復原狀。」話說未已,至誠所感,果然身上千個火孔,悉皆平復,並無些少創痕。剛才所說,聞法有如此艱難,諸生現在聞法則十分容易,豈不是諸生有大幸福嗎!自今以後,應該發勇猛精進心,勤加修習才是!
以前我曾居住開元寺好幾次,即住在貴院的後面,早晚聞諸生念佛念經很如法,音聲亦甚好聽,每站在房門外聽得高興。因各種課程固好,然其他學校也是有的,獨此早晚二堂課誦,是其他學校所無,而貴院所獨有的,此皆是貴院諸職教員善於教導,和你們諸位努力,才有這十分美滿的成績,我希望貴院,今後能夠繼續精進努力不斷的進步,規模益擴大,為全國慈兒院模範,這是我最後殷勤的希望。
萬壽岩念佛堂開堂演詞
今日萬壽禪寺念佛堂開堂,余得參末席,深為榮幸。近十數年來,閩南佛法日益隆盛,但念佛堂尚未建立,悉皆引為憾事。今由本寺住持本妙法師發願創建,開閩南風氣之先。大眾歡喜,嘆為稀有。本妙法師英年好學,親近興慈法主講席已歷多載。於天台教義及淨土法門悉能貫通。故今本其所學,建念佛堂弘揚淨土,可謂法門之龍象,僧中之芬陀矣。
今念佛堂既已成立。而欲如法進行,維持永久,胥賴護法諸居士有以匡輔而助理之。
考江浙念佛堂規則,約分二端。一為長年念佛,二為臨時念佛。
長年念佛者,齋主供設延生或薦亡牌位,堂中住僧數人乃至數十人,每日念佛數次。
臨時念佛者,齋主或因壽誕或因保病或因薦亡,臨時念佛一日,乃至多日,此即是水陸經懺之變相。
以上二端中,長年念佛尚易實行。因規模大小可以隨時變通,勉力支援猶可為也。若臨時念佛,實行至為困難。因舊日習慣,惟尚做水陸誦經拜懺放焰口等。今遽廢此習慣,改為念佛,非易事也。
印光老法師文鈔中,屢言念佛勝於水陸經懺等。今略引之。《與徐蔚如書》云:
至於七中,及一切時,一切事,俱宜以念佛為主。何但喪期。以現今僧多懶惰,誦經則不會者多。而又其快如流,會而不熟亦不能隨念。縱有數十人,念者無幾。惟念佛則除非不發心,決無不能念之弊。又縱不肯念,一句佛號入耳經心,亦自利益不淺,此余決不提倡作余道場之所以也。
又《復黃涵之書》,數通中,皆言及此。文云:
至於保病薦亡,今人率以誦經拜懺做水陸為事。余與知友言,皆令念佛。以念佛利益。多於誦經拜懺做水陸多多矣。何以故?誦經則不識字者不能誦,即識字而快如流水,稍鈍之口舌亦不能誦,懶人雖能亦不肯誦,則成有名無實矣。拜懺做水陸亦可例推。念佛則無一人不能念者,即懶人不肯念,而大家一口同音念,彼不塞其耳,則一句佛號固已歷歷明明灌於心中,雖不念與念亦無異也。如染香人,身有香氣,非特欲香,有不期然而然者,為親眷保安薦亡者皆不可不知。又云:至於作佛事,不必念經拜懺做水陸,以此等事,皆屬場面,宜專一念佛,俾令郎等亦始終隨之而念,女眷則各於自室念之,不宜附於僧位之末。如是則不但尊夫人令眷實獲其益,即念佛之僧並一切見聞無不獲益也。凡作佛事,主人若肯臨壇,則僧自發真實心,倘主人以此為具文,則僧亦以此為具文矣。又云:做佛事一事,余前已詳言之,祈勿徇俗徒作虛套,若念四十九天佛,較誦經之利益多多矣。
又《復周孟由昆弟書》云:
做佛事,只可念佛,勿做別佛事,並令全家通皆懇切念佛,則於汝母,於汝等諸眷屬及親戚朋友,皆有實益。又云:請僧念七七佛甚好。念時,汝兄弟必須有人隨之同念。
統觀以上印光老法師之言,於念佛則盡力提倡,於做水陸誦經拜懺放焰口等,則雲決不提倡。又雲念佛利益多於誦經拜懺做水陸多多矣。又雲誦經拜懺做水陸有名無實。又雲念經拜懺做水陸等事皆屬場面。又雲徒作虛套。老法師悲心深切,再三告誡,智者聞之,詳為審察,當知何去何從矣。廈門泉州諸居士,皈依印光老法師者甚眾。惟望懍遵師訓,努力勸導諸親友等,自今以後,決定廢止拜懺誦經做水陸等,一概改為念佛。若能如此實行,不惟閩南各寺念佛堂可以維持永久,而閩南諸邑人士信仰淨土法門者日眾,往生西方者日多,則皆現前諸居士勸導之功德也。幸各勉旃!
淨宗問辨
古德撰述,每設問答,遣除惑疑,翼贊淨土,厥功偉矣。宋代而後,迄於清初,禪宗最盛,其所致疑多原於此。今則禪宗漸衰,未勞攻破。而復別有疑義,盛傳當時。若不商榷,或致詿亂。故於萬壽講次,別述所見,冀息時疑。匪曰好辨,亦以就正有道耳。
問:當代弘揚淨土宗者,恆謂專持一句彌陀,不須復學經、律、論等,如是排斥教理,偏贊持名,豈非主張太過耶?
答:上根之人,雖有終身專持一句聖號者,而決不應排斥教理。若在常人,持名之外,須於經、律、論等隨力兼學,豈可廢棄。且如靈芝疏主,雖撰義疏盛讚持名,然其自行亦復深研律藏,旁通天台、法相等,其明證矣。
問:有謂淨土宗人,率多拋棄世緣,其信然歟?
答:若修禪定或止觀或密咒等,須謝絕世緣,入山靜習。淨土法門則異於是。無人不可學,無處不可學,士農工商各安其業,皆可隨分修其淨土。又於人事善利群眾公益一切功德,悉應盡力集積,以為生西資糧,何可雲拋棄耶!
問:前雲修淨業者不應排斥教理拋棄世緣,未審出何經論?
答:經論廣明,未能具陳,今略舉之。《觀無量壽佛經》云:欲生彼國者當修三福。一者,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二者,受持三歸,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如此三事,名為淨業,乃是過去、未來、現在三世諸佛淨業正因。《無量壽經》云:發菩提心,修諸功德,殖諸德本,至心回向,歡喜信樂,修菩薩行。《大寶積經發勝志樂會》云:佛告彌勒菩薩言:菩薩發十種心。一者,於諸眾生,起於大慈,無損害心。二者,於諸眾生,起於大悲,無逼惱心。三者,於佛正法,不惜身命,樂守護心。四者,於一切法,發生勝忍,無執著心。五者,不貪利養,恭敬尊重,淨意樂心。六者,求佛種智,於一切時,無忘失心。七者,於諸眾生,尊重恭敬,無下劣心。八者,不著世論,於菩提分,生決定心。九者,種諸善根,無有雜染,清淨之心。十者,於諸如來,舍離諸相,起隨念心。若人於此十種心中,隨成一心,樂欲往生極樂世界,若不得生,無有是處。
問:菩薩應常處娑婆,代諸眾生受苦。何故求生西方?
答:靈芝疏主初出家時,亦嘗堅持此見,輕謗淨業。後遭重病,色力痿羸,神識迷茫,莫知趣向。既而病瘥,頓覺前非,悲泣感傷,深自克責,以初心菩薩未得無生法忍。志雖洪大,力不堪任也。《大智度論》云:具縛凡夫有大悲心,願生惡世救苦眾生無有是處。譬如嬰兒不得離母。又如弱羽只可傳枝。未證無生法忍者,要須常不離佛也。
問:法相宗學者欲見彌勒菩薩,必須求生兜率耶?
答:不盡然也。彌勒菩薩乃法身大士,塵塵剎剎同時等遍。兜率內院有彌勒,極樂世界亦有彌勒,故法相宗學者不妨求生西方。且生西方已,並見彌陀及諸大菩薩,豈不更勝?《華嚴經普賢行願品》云:到已,即見阿彌陀佛、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觀自在菩薩、彌勒菩薩等。又《阿彌陀經》云:其中多有一生補處,其數甚多,非是算數所能知之,但可以無量無邊阿僧祇說。眾生聞者,應當發願,願生彼國。所以者何?得與如是諸上善人俱會一處。據上所引經文,求生西方最為殊勝也。故慈恩教主窺基大師曾撰《阿彌陀經通贊》三卷及疏一卷,普勸眾生同歸極樂,遺範具在,的可依承。
問:兜率近而易生,極樂遠過十萬億佛土,若欲往生不綦難歟?
答:《華嚴經普賢行願品》云:一剎那中,即得往生極樂世界。《靈芝彌陀義疏》云:十萬億佛土,凡情疑遠,彈指可到。十方淨穢同一心故,心念迅速不思議故。由是觀之,無足慮也。
問:聞密宗學者雲,若惟修淨土法門,念念求生西方,即漸漸減短壽命,終至夭亡。故修淨業者,必須兼學密宗長壽法,相輔而行,乃可無慮。其說確乎?
答:自古以來,專修淨土之人,多享大年,且有因念佛而延壽者。前說似難信也。又既已發心求生西方,即不須顧慮今生壽命長短,若顧慮者必難往生。人世長壽不過百年,西方則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智者權衡其間,當知所輕重矣。
問:有謂彌陀法門,專屬送死之教,若藥師法門,生能消災延壽,死則往生東方淨剎,豈不更善?
答:彌陀法門,於現生何嘗無有利益,具如經論廣明,今且述余所親聞事實四則證之,以息其疑。一、瞽目重明。嘉興范古農友人戴君,曾卒業於上海南洋中學,忽爾雙目失明,憂鬱不樂。古農乃勸彼念阿彌陀佛,並介紹居住平湖報本寺,日夜一心專念。如是年余,雙目重明如故。此事古農為余言者。二、沉疴頓愈。海鹽徐蔚如旅居京師,屢患痔疾,經久不愈。曾因事遠出,乘人力車磨擦顛簸,歸寓之後,痔乃大發,痛徹心髓,經七晝夜不能睡眠,病已垂危。因憶《華嚴十回向品代眾生受苦文》,依之發願。後即一心專念阿彌陀佛,不久遂能安眠,醒後痔疾頓愈,迄今已十數年,未曾再發。此事蔚如嘗與印光法師言之。余復致書詢問,彼言確有其事也。三、冤鬼不侵。四川釋顯真,又字西歸。在家時歷任縣長,殺戮土匪甚多。
出家不久,即住寧波慈谿五磊寺,每夜夢見土匪多人,血肉狼藉,凶暴憤怒,執持槍械,向其索命。遂大恐懼,發勇猛心,專念阿彌陀佛,日夜不息,乃至夢中亦能持念。夢見土匪,即念佛號以勸化之。自是夢中土匪漸能和馴,數月以後,不復見矣。余與顯真同住最久,常為余言其往事,且嘆念佛功德之不可思議也。四、危難得免。溫州吳璧華勤修淨業,行住坐臥,恆念彌陀聖號。十一年壬戌七月下旬,溫州颶風暴雨,牆屋倒壞者甚多。是夜璧華適臥牆側,默念佛號而眠。夜半,牆忽傾圯,磚礫泥土墜落遍身,家人疑已壓斃,相率奮力除去磚土,見璧華安然無恙,猶念佛號不輟。察其顏面以至肢體,未有毫髮損傷,乃大驚嘆,共感佛恩。其時余居溫州慶福寺,風災翌日,璧華親至寺中向余言之。璧華早歲奔走革命,後信佛法,於北京、溫州、杭州及東北各省盡力弘揚佛化,並主辦賑濟慈善諸事,臨終之際,持念佛號,諸根悅豫,正念分明。及大殮時,頂門猶溫,往生極樂,可無疑矣。
淨土法門大意
今日在本寺演講,適值念佛會期。故為說修淨土宗者應注意的幾項。
修淨土宗者,第一鬚髮大菩提心。《無量壽經》中所說三輩往生者,皆鬚髮無上菩提之心。《觀無量壽佛經》亦云:欲生彼國者,應發菩提心。
由是觀之,惟求自利者,不能往生。因與佛心不相應,佛以大悲心為體故。
常人謂淨土宗惟是送死法門(臨終乃有用)。豈知淨土宗以大菩提心為主。常應抱積極之大悲心,發救濟眾生之宏願。
修淨土宗者,應常常發代眾生受苦心。願以一肩負擔一切眾生,代其受苦。所謂一切眾生者,非限一縣一省,乃至全世界。若依佛經說,如此世界之形,更有不可說不可說許多之世界,有如此之多故。凡此一切世界之眾生,所造種種惡業應受種種之苦,我願以一人一肩之力完全負擔。決不畏其多苦,請旁人分任。因最初發誓願,決定願以一人之力救護一切故。
譬如日。不以世界多故,多日出現。但一日出,悉能普照一切眾生。今以一人之力,負擔一切眾生,亦如是。
以上但云以一人能救一切,是橫說。若就豎說,所經之時間,非一日數日數月數年。乃經不可說不可說久遠年代,盡於未來,決不厭倦。因我願於三惡道中,以身為抵押品,贖出一切惡道眾生。眾生之罪未盡,我決不離惡道,誓願代其受苦。故雖經過極長久之時間,亦決不起一念悔心,一念怯心,一念厭心。我應生十分大歡喜心,以一身承當此利生之事業也。以上講應發大菩提心竟。
至於讀誦大乘,亦是觀經所說。修淨土法門者,固應誦《阿彌陀經》,常念佛名。然亦可以讀誦《普賢行願品》,回嚮往生。因經中最勝者,《華嚴經》。《華嚴經》之大旨,不出《普賢行願品》第四十卷之外。此經中說,誦此普賢願王者,能獲種種利益,臨命終時,此願不離,引導往生極樂世界,乃至成佛。故修淨土法門者,常讀誦此《普賢行願品》,最為適宜也。
至於作慈善事業,乃是人類所應為者。專修念佛之人,往往廢棄世緣,懶作慈善事業,實有未可。因現生能作種種慈善事業,亦可為生西之資糧也。
就以上所說,第一勸大家應發大菩提心。否則他人將謂淨土法門是小乘、消極的、厭世的、送死的。
復勸常讀《行願品》,可以助發增長大菩提心。若發心者,自無譏評。
至於作慈善事業尤要。因既為佛徒,即應努力作利益社會種種之事業,乃若發心者,自無此能令他人了解佛教是救世、積極的。不起誤會。
關於淨土宗修持法,於諸書皆詳載,無俟贅陳。故惟述應注意者數事,以備諸君參考。
勸念佛菩薩求生西方
近印光法師嘗云:飛機、炸彈、大炮常常有,當此時應精進念佛菩薩名號。
┌不應死者、可消災免難。
└若定業不可轉,應被難命終者,即可因此生西方。
以上法師之言,今略申說其意。
念佛(阿彌陀佛),常人惟知生西,但現生亦有利益。古德嘗依經論之義,謂念佛有十大利益。念觀世音名號,常人皆知現生獲益,故念佛菩薩可避飛機、炸彈、大炮,亦決定無疑。
常人見飛機來,惟知懼。空怕何益。入地洞、上山亦無益。惟有誠心念佛菩薩。
於十分危險時,念佛菩薩必懇切,容易獲感應。若欲免難,惟有勤念佛菩薩。
危險時須念,平日亦須念。因平日勤念,危險時更得力。
業有二種,以上且約不定業言。倘定業不可轉,必須被難命終者,雖為彈炮所傷,亦決定生西。
常人惟知善終(即因病)乃生西,但為彈炮所傷亦可生西。因念佛菩薩誠,佛菩薩必來接引,無痛苦生西。
須知生西後,無苦但樂。衣食自然,居處美麗,常見佛菩薩聞法,乃最好之事。故被傷生西,可謂因禍得福。
無論何人,皆應求生西方。即現在不應死者,暫免災難,亦不能永久安樂。
娑婆苦。今生尚輕,前幾生更苦。此次苦尚輕,以後更苦。故欲十分安全,不可專顧目前暫時,必須放開遠大眼光,求生西方也。
若約通途教義言,應觀我身、人身、山河、大地等皆虛妄不實,飛機、炸彈、大炮等亦當然空無所有。如常人所誦之《心經》、《金剛經》等皆明此義。《心經》云: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金剛經》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若再詳言,應分為空、假、中三觀,復有次第一心之別。但吾人僅可解其義,若依此修觀則至困難,即勉強修之,遇境亦不得力。故印光法師勸人專修淨土法門也。因此法門易解,人人皆可實行。
故勸諸君須深信淨土法門。又須於印光法師前所說者,深信不疑,安心念佛菩薩名號,不必憂懼也。
此次與日本抗戰,他處皆多少受損害,惟泉州安然。此是諸君念佛誦經之力,故能免一時之危險。但後患方長,不可安心,必須精進念佛菩薩,俾今生命終時,決定生西。乃是十分安全之道也。
略說。勸念佛菩薩,求生西方。至要至要。
勸人聽鍾念佛文
近有人新發明聽鍾念佛之法,至為奇妙。今略述其方法如下,修淨業者,幸試用之;並希以是廣為傳播焉。
凡座鐘、掛鐘行動之時,若細聽之,作丁當丁當之響(丁字響重,當字響輕)。即依此丁當丁當四字,設想作阿彌陀佛四字。或念六字佛者,以第一丁字為「南無」,第一當字為「阿彌」,第二丁字為「陀」,第二當字為「佛」。亦止用丁當丁當四字而成之也。又倘以其轉太速,而欲遲緩者。可加一倍,用丁當丁當丁當丁當八字,假想作阿彌陀佛四字,即是每一丁當為一字也。或念六字佛者,以第一丁當為「南無」,第二丁當為「阿彌」,第三丁當為「陀」,第四丁當為「佛」也。繪圖如下:
所用之鐘,宜擇丁當丁當速度調勻者用之。又欲其音響輕微者,可以布類覆於其上(如晝間欲其響大者,將布撤去。夜間欲其音響輕者,將布覆上)。
初學念佛者若不持念珠記數,最易懈怠間斷。若以此鍾時常隨身,倘有間斷,一聞鐘響,即可警覺也。又在家念佛者,居室附近,不免喧鬧,若攝心念佛,殊為不易。今以此鍾置於身旁,用耳專聽鐘響,其他喧鬧之聲,自可不至擾亂其耳也。又聽鍾功夫能純熟者,則丁當丁當之響,即是阿彌陀佛之聲。鐘響佛聲,無二無別。鐘響則佛聲常現矣。
普陀印光法師《覆永嘉論月律師函》云:「凡夫之心,不能無依,而娑婆耳根最利。聽自念佛之音亦親切。但初機未熟,久或昏沉,故聽鍾念之,最為有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