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 卷十三
禮四之四
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員外將軍、兼尚書都令史陳終德有祖母之喪,欲服齊 衰三年,以無世爵之重,不可陵諸父,若下同眾孫,恐違後祖之義,請求詳正。國 子博士孫景邕、劉懷義、封軌、高綽,太學博士袁升,四門博士陽寧居等議:「嫡 孫後祖,持重三年,不為品庶生二,終德宜先諸父。」太常卿劉芳議:「案喪服乃 士之正禮,含有天子、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時復下同庶人者,皆別標顯。至如 傳重,自士以上,古者卿士,咸多世位,又士以上,乃有宗廟。世儒多雲,嫡孫傳 重,下通庶人。以為差謬。何以明之?《禮稽命征》曰:『天子之元士二廟,諸侯 之上士亦二廟,中、下士一廟。』一廟者,祖禰共廟。《祭法》又雲庶人無廟』。 既如此分明,豈得通於庶人也?傳重者主宗廟,非謂庶人祭於寢也。兼累世承嫡, 方得為嫡子嫡孫耳。不爾者,不得繼祖也。又鄭玄別變除,云為五世長子服斬也。 魏晉以來,不復行此禮矣。案《喪服經》無嫡孫為祖持重三年正文,唯有為長子三 年,嫡孫期。《傳》及注因說嫡孫傳重之義。今世既不復為嫡子服斬,卑位之嫡孫 不陵諸叔而持重,則可知也。且准終德資階,方之士古,未登下士,庶人在官復, 無斯禮。考之舊典,驗之今世,則茲范罕行。且諸叔見存,喪主有寄,宜依諸孫, 服期為允。」
景邕等又議云:「《喪服》雖以士為主,而必下包庶人。何以論之?自大夫以 上,每條標列,逮於庶人,含而不述,比同士制,起後疑也。唯有庶人為國君,此 則明義服之輕重,不涉於孫祖。且受國於曾祖,廢疾之祖父,亦無重可傳,而猶三 年,不必由世重也。夫霜感露濡,異識咸感,承重主嗣,寧甄寢廟,嫡孫之制,固 不同殊。又古自卿以下,皆不殊承襲,末代僭妄,不可以語通典。是以《春秋》譏 於世卿,《王制》稱大夫不世,此明訓也。《喪服》,《經》雖無嫡孫為祖三年正 文,而有祖為嫡孫者,豈祖以嫡服己,己與庶孫同為祖服期,於義可乎?服祖三年, 此則近世未嘗變也。准古士官不過二百石已上,終德即古之廟士也。假令終德未班 朝次,苟曰志仁,必也斯遂。況乃官曆士流,當訓章之運,而以庶叔之嫌,替其嫡 重之位,未是成人之善也。」芳又議:「國子所云,《喪服》雖以士為主,而必下 包庶人。本亦不謂一篇之內全不下同庶人,正言嫡孫傳重,專士以上。此《經》、 《傳》之正文,不及庶人明矣。戴德《喪服變除》云:『父為長子斬,自天子達於 士。』此皆士以上乃有嫡子之明據也。且承重者,以其將代己為宗廟主,廟主了不 雲寢,又其證也。所引大夫不世者,此《公羊》、《穀梁》近儒小道之書,至如 《左氏》、《詩》、《易》、《論語》皆有典證,或是未寤。許叔重《五經異義》 雲,今《春秋公羊》、《穀梁》說卿大夫世位,則權並一姓,謂周尹氏、齊崔氏也。 而古《春秋左氏》說卿大夫皆得世祿。《傳》曰『官族』,《易》曰『食舊德』, 舊德,謂食父故祿也。《尚書》曰:『世選爾勞,予不絕爾善。』《詩》云:『惟 周之士,不顯奕世。』《論語》曰:『興滅國,繼絕世。』國謂諸侯,世謂卿大夫 也。斯皆正經及《論語》士以上世位之明證也,士皆世祿也。八品者一命,斯乃信 然。但觀此據,可謂睹其綱,未照其目也。案晉《官品令》所制九品,皆正無從, 故以第八品准古下士。今皇朝《官令》皆有正從,若以其員外之資,為第十六品也, 豈得為正八品之士哉?推考古今,謹如前議。」
景邕等又議:「《喪服》正文,大夫以上,每事顯列,唯有庶人,含而不言。 此通下之義,瞭然無惑。且官族者,謂世為其功;食舊德者,謂德侯者世位;興滅 國,繼絕世,主謂諸侯卿大夫無罪誅絕者耳。且金貂七毦,楊氏四公,雖以位相承, 豈得言世祿乎?晉太康中,令史殷遂以父祥不及所繼,求還為祖母三年。時政以禮 無代父追服之文,亦無不許三年之制,此即晉世之成規也。」尚書邢巒奏依芳議。 詔曰:「嫡孫為祖母,禮令有據,士人通行,何勞方致疑請也。可如國子所議。」
延昌二年春,偏將軍乙龍虎喪父,給假二十七月,而虎並數閏月,詣府求上。 領軍元珍上言:「案《違制律》,居三年之喪而冒哀求仕,五歲刑。龍虎未盡二十 七月而請宿衛,依律結刑五歲。」三公郎中崔鴻駁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大祥。 諸儒或言祥月下旬而禫,或言二十七月,各有其義,未知何者會聖人之旨。龍虎居 喪已二十六月,若依王、杜之義,便是過禫即吉之月。如其依鄭玄二十七月,禫中 復可以從御職事。《禮》云:『祥之日鼓素琴。』然則大祥之後,喪事終矣。既可 以從御職事,求上何為不可?若如府判,禫中鼓琴,復有罪乎?求之經律,理實未 允。」下更詳辨。
珍又上言:「案《士虞禮》,三年之喪,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礻覃。 鄭玄雲『中猶間也』,『自喪至此,凡二十七月』。又《禮》言:『祥之日鼓素琴。』 鄭云:『鼓琴者,存樂也。』孔子祥後五日,彈琴而不成,十日而成笙歌。鄭注與 《鄭志》及逾月可以歌,皆身自逾月可為。此謂存樂也,非所謂樂。樂者,使工為 之。晉博士許猛《解三驗》曰:案《黍離》、《麥秀》之歌,《小雅》曰「君子作 歌,惟以告哀」,《魏詩》曰「心之憂矣,我歌且謠」。若斯之類,豈可謂之金石 之樂哉?是以徒歌謂之謠,徒吹謂之和。《記》曰:『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毛謂 之樂。』若夫禮樂之施於金石,越於聲音者,此乃所謂樂也。至於素琴以示終、笙 歌以省哀者,則非樂矣。《間傳》云:大祥除衰,杖而素縞麻衣,大祥之服也。 《雜記》注云:『玄衣黃裳,則是禫祭,黃者,未大吉也。』《檀弓》云:『祥而 縞,是月禫,徙月樂。』《鄭志》:趙商問,鄭玄答云:祥謂大祥,二十五月。是 月禫,謂二十七月,非謂上祥之月也。徙月而樂。許猛《釋六征》曰:樂者,自謂 八音克諧之樂也。謂在二十八月,工奏金石之樂耳。而駁云:『大祥之後,喪事終 矣。』脫如此駁,禫復焉施?又駁云:『禫中鼓琴,復有罪乎?』然禫則黃裳,未 大吉也,鼓琴存樂,在禮所許。若使工奏八音,融然成韻,既未徙月,不罪伊何! 又駁云:『禫中既得從御職事,求上何為不可?』檢龍虎居喪二十六月,始是素縞 麻衣,大祥之中,何謂禫乎?三年沒閏,理無可疑。麻衣在體,冒仕求榮,實為大 尤,罪其焉舍!又省依王、杜禫祥同月,全乖鄭義。喪凶尚遠,而欲速除,何匆匆 者哉?下府愚量,鄭為得之。何者?《禮記》云:『吉事尚近日,凶事尚遠日。』 又《論語》云:『喪與其易寧戚。』而服限三年,痛盡終身。中月之解,雖容二義, 尚遠寧戚。又檢王、杜之義,起於魏末晉初。及越騎校尉程猗贊成王肅,駁鄭禫二 十七月之失,為六征三驗,上言於晉武帝曰:『夫禮國之大典,兆民所日用,豈可 二哉。今服礻覃者各各不同,非聖世一統之謂。鄭玄說二十七月禫,甚乖大義。臣 每難鄭失,六有徵,三有驗,初未能破臣難而通玄說者。』如猗之意,謂鄭義廢矣。 太康中,許猛上言扶鄭,《釋六禫》,《解三驗》,以鄭禫二十七月為得,猗及王 肅為失。而博士宋昌等議猛扶鄭為衷,晉武從之。王、杜之義,於是敗矣。王、杜 之義見敗者,晉武知其不可行故也。而上省同猗而贊王,欲虧鄭之成軌,竊所未寧。 更無異義,還從前處。」
鴻又駁曰:「案三年之喪,沒閏之義,懦生學士,猶或病諸。龍虎生自戎馬之 鄉,不蒙稽古之訓,數月成年,便懼違緩。原其本非貪榮求位,而欲責以義方,未 可使爾也。且三年之喪,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鄭玄以中為間,王、杜以為是月 之中。鄭亦未為必會經旨,王、杜豈於必乖聖意。既諸儒探賾先聖,後賢見有不同, 晉武后雖從宋昌、許猛之駁,同鄭禫議,然初亦從程猗,贊成王、杜之言。二論得 否,未可知也。聖人大祥之後,鼓素琴,成笙歌者,以喪事既終,余哀之中,可以 存樂故也。而樂府必以干戚羽毛,施之金石,然後為樂,樂必使工為之。庶民凡品, 於祥前鼓琴,可無罪乎?律之所防,豈必為貴士,亦及凡庶。府之此義,彌不通矣。 魯人朝祥而暮歌,孔子以為逾月則可矣。爾則大祥之後,喪事之終,鼓琴笙歌,經 禮所許。龍虎欲宿衛皇宮,豈欲合刑五歲。就如鄭義,二十七月而禫,二十六月十 五升、布深衣、素冠、縞紕及黃裳、彩纓以居者,此則三年之餘哀,不在服數之內 也。衰絰則埋之於地,杖則棄之隱處,此非喪事終乎?府以大祥之後,不為喪事之 終,何得復言素琴以示終也。喪事尚遠日,誠如鄭義。龍虎未盡二十七月而請宿衛, 實為匆匆,於戚之理,合在情責。便以深衣素縞之時,而罪同杖絰苫塊之日,於禮 憲未允。詳之律意,冒喪求仕,謂在斬焉草土之中,不謂除衰杖之後也。又龍虎具 列居喪日月,無所隱冒,府應告之以禮,遣還終月。便幸彼味識,欲加之罪,豈是 遵禮敦風,愛民之致乎?正如鄭義,龍虎罪亦不合刑,匆匆之失,宜科鞭五十。」
三年七月,司空、清河王懌第七叔母北海王妃劉氏薨,司徒、平原郡開國公高 肇兄子太子洗馬員外亡,並上言,未知出入猶作鼓吹不,請下禮官議決。太學博士 封祖胄議:「《喪大記》云:期九月之喪,既葬飲酒食肉,不與人樂之;五月三月 之喪,比葬,飲酒食肉,不與人樂之;世叔母、故主、宗子,直雲飲酒食肉,不言 不與人樂之。鄭玄云:『義服恩輕。』以此推之,明義服葬容有樂理。又《禮》: 『大功言而不議,小功議而不及樂。』言論之間,尚自不及,其於聲作,明不得也。 雖復功德,樂在宜止。」四門博士蔣雅哲議:「凡三司之尊,開國之重,其於王服, 皆有厭絕。若尊同體敵,雖疏尚宜徹樂。如或不同,子姓之喪非嫡者,既殯之後, 義不闕樂。」國子助教韓神固議:闕
「夫羽旄可以展耳目之適,絲竹可以肆游 宴之娛,故於樂貴縣,有哀則廢。至若德儉如禮,升降有數,文物昭旂旗之明,錫 鸞為行動之響,列明貴賤,非措哀樂於其間矣。謂威儀鼓吹依舊為允。」
兼儀曹郎中房景先駁曰:「案祖胄議以功德有喪,鼓吹不作;雅哲議齊衷卒哭, 簫管必陳,准之輕重,理用未安。聖人推情以制服,據服以副心,何容拜虞生之奠 於神宮,襲衰麻而奏樂。大燧一移,衰情頓盡,反心以求,豈制禮之意也。就如所 言,義服恩輕,既虞而樂,正服一期,何以為斷?或義服尊,正服卑,如此之比, 復何品節?雅哲所議,公子之喪非嫡者,既殯之後,義不闕樂。案古雖有尊降,不 見作樂之文,未詳此據,竟在何典?然君之於臣,本無服體,但恩誠相感,致存隱 惻。是以仲遂卒垂,笙龠不入;智悼在殯,杜蕢明言。豈大倫之痛,既殯而樂乎? 又神固等所議,以為笳鼓不在樂限,鳴鐃以警眾,聲笳而清路者,所以辨等列,明 貴賤耳,雖居哀恤,施而不廢。粗而言之,似如可通,考諸正典,未為符合。案 《詩》『雲鐘鼓既設』,『鼓鍾伐鼛』,又雲『於論鼓鍾,於樂辟雍』。言則相連, 豈非樂乎?八音之數,本無笳名,推而類之,簫管之比,豈可以名稱小殊,而不為 樂。若以王公位重,威飾宜崇,鼓吹公給,不可私辭者,魏絳和戎,受金石之賞, 鍾公勛茂,蒙五熟之賜;若審功膺賞,君命必行,豈可陳嘉牢於齊殯之時,擊鐘磬 於疑
祔之後?尋究二三,未有依據。國子職兼文學,令問所歸,宜明據典謨, 曲盡斟酌,率由必衷,以辨深惑。何容總議並申,無所析剖,更詳得失,據典正議。」
秘書監、國子祭酒孫惠蔚,太學博士封祖胄等重議:「司空體服衰麻,心懷慘 切,其於聲樂,本無作理,但以鼓吹公儀,致有疑論耳。案鼓吹之制,蓋古之軍聲, 獻捷之樂,不常用也。有重位茂勛,乃得備作。方之金石,准之管弦,其為音奏, 雖曰小殊,然其大體,與樂無異。是以《禮》云:『鼓無當於五聲,五聲不得不和。』 竊惟今者,加台司之儀,蓋欲兼廣威華,若有哀用之,無變于吉,便是一人之年, 悲樂並用,求之禮情,於理未盡。二公雖受之於公,用之非私,出入聲作,亦以娛 己。今既有喪,心不在樂,笳鼓之事,明非欲聞,其從寧戚之義,廢而勿作。但禮 崇公卿出入之儀,至有趨以采齊,行以肆夏,和鑾之聲,佩玉之飾者,所以顯槐鼎 之至貴,彰宰輔之為重。今二公地處尊親,儀殊百辟,鼓吹之用,無容全去。禮有 懸而不樂,今陳之以備威儀,不作以示哀痛。述理節情,愚謂為允。」詔曰:「可 從國子後議。」
清河王懌所生母羅太妃薨,表求申齊衰三年。詔禮官博議。侍中、中書監、太 子少傅崔光議:「《喪服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為母。《傳》曰:『先君余尊之 所厭,不得過大功。』《記》:『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源緣,既葬除之。』《傳》 曰:『何以不在五服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此皆謂公侯枝子,藉父 兄以為稱,其母本妾,猶擊之於君,不得以子貴為夫人者也。至如應、韓啟宇,厥 母固自申內主之尊;凡、蔣別封,其親亦容盡君妣之重,若然,便所謂周公制禮而 子侄共尊。漢世諸王之國,稱太后,宮室百官,周制京邑,自當一傍天子之式,而 不用公庶之軌。魏氏已來,雖群臣稱微,然嘗得出臨民土,恐亦未必舍近行遠,服 功衰與練麻也。羅太妃居王母之尊二十許載,兩裔籓後,並建大邦,子孫盈第,臣 吏滿國,堂堂列辟,禮樂備陳,吉慶凶哀宜稱情典。則不應傍之公第,仍拘先厭。 愚謂可遠准《春秋》子貴之文,上祔周漢侯王之體,成母后之尊,蠲帝妾之賤,申 疏喪之極慕,擬功練之輕悲。誠如此:則三年之喪,無乖於自達;巨創之痛,有遂 乎在中,寧成過哀,情禮俱允。」時議者不同,詔服大功。
時又疑清河國官從服之制,太學博士李景林等二十一人議:「按《禮》文,君 為母三年,臣從服期。今司空自為先帝所厭,不得申其罔極。依《禮》大功,據喪 服厭降之例,並無從厭之文。今太妃既舍六宮之黎,加太妃之號,為封君之母,尊 崇一國。臣下固宜服期,不得以王服厭屈,而更有降。禮有從輕而重,義包於此。」 太學博士封偉伯等十人議:「案臣從君服,降君一等。君為母三年,臣則期。今司 空以仰厭先帝,俯就大功,臣之從服,不容有過。但禮文殘缺,制無正條,竊附情 理,謂宜小功。庶君臣之服,不失其序,升降之差,頗會禮意。」清河國郎中令韓 子熙議:
謹案《喪服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為其母妻。《傳》曰:「何以大功?先君 余尊之所厭,不敢過大功也。」夫以一國之貴,子猶見厭,況四海之尊,固無申理。 頃國王遭太妃憂,議者援引斯條,降王之服。尋究義例,頗有一途。但公之庶昆弟, 或為王,或為大夫。士之卑賤,不得仰匹親王,正以余厭共同,可以奪情相擬。然 士非列土,無臣從服,今王有臣,復不得一準諸士矣。議者仍令國臣從服以期,囂 昧所見,未曉高趣。案《不杖章》云: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傳》曰: 「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傳》所以深釋 父卒為祖服斬者,蓋恐君為祖期,臣亦同期也。明臣之後期,由君服斬。若由君服 斬,然後期,則君服大功,安得亦期也?若依公之庶昆弟,不雲有臣從期。若依為 君之父母,則出應申三年。此之二章,殊不相干,引彼則須去此,引此則須去彼。 終不得兩服功期,渾雜一圖也。議者見余尊之厭不得過大功,則令王依庶昆弟;見 《不杖章》有為君之父母,便令臣從服以期。此乃據殘文,守一隅,恐非先聖之情, 達禮之喪矣。
且從服之體,自有倫貫,雖秩微閽寺,位卑室老,未有君服細絰,裁逾三時, 臣著疏衰,獨涉兩歲。案《禮》,天子諸侯之大臣,唯服君之父母、妻、長子、祖 父母,其餘不服也。唯近臣閽寺,隨君而服耳。若大夫之室老,君之所服,無所不 從,而降一等。此三條是從服之通旨,較然之明例。雖近臣之賤,不過隨君之服, 未有君輕而臣服重者也。議者雲,禮有從輕而重,臣之從君,義包於此。愚謂《服 問》所云「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直是《禮記》之異,獨此一條耳。 何以知其然?案《服問》,《經》云:「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而 《大傳》云:從服有六,其六曰「有從輕而重」。《注》曰:「公子之妻,為其皇 姑。」若從輕而重,不獨公子之妻者,則鄭君宜更見流輩廣論所及,不應還用《服 問》之文,以釋《大傳》之義。明從輕而重,唯公子之妻。臣之從君,不得包於此 矣。若復有君為母大功,臣從服期,當雲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為母大 功,臣從服期。何為不備書兩條,以杜將來之惑,而偏著一事,彌結今日之疑。且 臣為君母,乃是徒從,徒從之體,君亡則已。妻為皇姑,既非待從,雖公子早沒, 可得不制服乎?為君之父母妻子,君已除喪而後聞喪,則不稅,蓋以恩輕不能追服。 假令妻在遠方,姑沒遙域,過期而後聞喪,復可不稅服乎?若姑亡必不關公子有否, 聞喪則稅,不計日月遠近者,則與臣之從君,聊自不同矣。
又案,臣服君黨,不過五人,悉是三年,其餘不服。妻服夫黨,可直五人乎? 期功以降,可得無服乎?臣妻事殊,邈然胡越,苟欲引之,恐非通例也。愚謂臣有 合離,三諫待決;妻無去就,一醮終身。親義既有參差,喪服固宜不等。故見厭之 婦,可得申其本服;君屈大功,不可過從以期。所以從麻而齊,專屬公子之妻;隨 輕而重,何關從服之臣。尋理求途,儻或在此。必以臣妻相准,未睹其津也。子熙 誠不能遠探墳籍,曲論長智,請以情理校其得失。君遭母憂,巨創之痛;臣之為服, 從君之義。如何君至九月,便蕭然而即吉;臣猶期年,仍衰哭於君第。創巨而反輕, 從義而反重。緣之人情,豈曰是哉?侍中崔光學洞今古,達禮之宗,頃探幽立義, 申三年之服。雖經典無文,前儒未辨,然推例求旨,理亦難奪。若臣服從期,宜依 侍中之論;脫君仍九月,不得如議者之談耳。嬴氏焚坑,《禮經》殘缺,故今追訪 靡據,臨事多惑。愚謂律無正條,須准傍以定罪;禮闕舊文,宜准類以作憲。禮有 期同緦功,而服如齊疏者,蓋以在心實輕,於義乃重故也。今欲一依喪服,不可從 君九月而服周年;如欲降一等,兄弟之服,不可以服君母。詳諸二途,以取折衷, 謂宜麻布,可如齊衰,除限則同小功。所以然者,重其衰麻,尊君母;蹙其日月, 隨君降。如此,衰麻猶重,不奪君母之嚴;日月隨降,可塞從輕之責矣。
尚書李平奏,以謂:「《禮》,臣為君黨,妻為夫黨,俱為從服, 各降君、 夫一等。故君服三年,臣服一期。今司空臣懌自以尊厭之禮,奪其罔極之心,國臣 厭所不及,當無隨降之理。《禮記大傳》雲『從輕而重』,鄭玄注云『公子之妻為 其皇姑』。既舅不厭婦,明不厭者,還應服其本服。此則是其例。」詔曰:「《禮》 有從無服而有服,何但從輕而重乎?懌今自以厭,故不得申其過隙,眾臣古無疑厭 之論,而有從輕之據,曷為不得申其本制也。可從尚書及景林等議。」尋詔曰: 「比決清河國臣為君母服期,以禮事至重,故追而審之。今更無正據,不可背章生 條。但君服既促,而臣服仍遠。禮緣人情,遇厭須變服。可還從前判,既葬除之。」
四年春正月丁已夜,世宗崩於式乾殿。侍中、中書監、太子少傅崔光,侍中、 領軍將軍於忠與詹事王顯,中庶子侯剛奉迎肅宗於東宮,入自萬歲門,至顯陽殿, 哭踴久之,乃復。王顯欲須明乃行即位之禮。崔光謂顯曰:「天位不可暫曠,何待 至明?」顯曰:「須奏中宮。」光曰:「帝崩而太子立,國之常典,何須中宮令也。」 光與於忠使小黃門曲集奏置並官行事。於是光兼太尉,黃門郎元昭兼侍中,顯兼吏 部尚書,中庶子裴俊兼吏部郎,中書舍人穆弼兼謁者僕射。光等請肅宗止哭,立於 東序。於忠、元昭扶肅宗西面哭十數聲,止,服太子之服。太尉光奉策進璽綬,肅 宗跽受,服皇帝兗冕服,御太極前殿。太尉光等降自西階,夜直群官於庭中北面稽 首稱萬歲。
熙平二年十一月乙丑,太尉、清河王懌表曰:「臣聞百王所尚,莫尚於禮,於 禮之重,喪紀斯極。世代沿革,損益不同,遺風餘烈,景行終在。至如前賢往哲, 商榷有異。或並證經文,而論情別緒;或各言所見,而討事共端。雖憲章祖述,人 自名家,而論議紛綸,理歸群正。莫不隨時所宗,各為一代之典,自上達下,罔不 遵用。是使叔孫之儀,專擅於漢朝;王肅之禮,獨行於晉世。所謂共同軌文,四海 畫一者也。至乃折旋俯仰之儀,哭泣升降之節,去來閫巷之容,出入閨門之度,尚 須疇諮禮官,博訪儒士,載之翰紙,著在通法。辯答乖殊,證據不明,即詆訶疵謬, 糾劾成罪。此乃簡牒成文,可具閱而知者也。未聞有皇王垂範,國無一定之章;英 賢贊治,家制異同之式。而欲流風作則,永貽來世。比學官雖建,庠序未修,稽考 古今,莫專其任。暨乎宗室喪禮,百僚凶事,冠服制裁,日月輕重,率令博士一人 輕爾議之。廣陵王恭、北海王顥同為庶母服,恭則治重居廬,顥則齊期堊室。論親 則恭、顥俱是帝孫,語貴則二人並為蕃國,不知兩服之證,據何經典。俄為舛駁, 莫有裁正。懿王昵戚,尚或如斯。自茲已降,何可紀極。歷觀漢魏,喪禮諸儀,卷 盈數百。或當時名士,往復成規;或一代詞宗,較然為則。況堂堂四海,藹藹如林, 而令喪禮參差,始於帝族,非所以儀刑萬國,綴旒四海。臣忝官台傅,備位喉脣, 不能秉國之鈞,致斯爽缺。具瞻所誚,無所逃罪。謹略舉恭、顥二國不同之狀,以 明喪紀乖異之失。乞集公卿樞納,內外儒學,博議定製,班行天下。使禮無異准, 得失有歸,並因事而廣,永為條例。庶塵岳沾河,微酬萬一。」靈太后令曰:「禮 者為政之本,何得不同如此!可依表定議。」事在《張普惠傳》。
神龜元年九月,尼高皇太后崩於瑤光寺。肅宗詔曰:「崇憲皇太后,德協坤儀, 征符月晷,方融壺化,奄至崩殂。朕幼集荼蓼,夙憑德訓,及翕虣定難,是賴謨謀。 夫禮沿情制,義循事立,可特為齊衰三月,以申追仰之心。」有司奏:「案舊事, 皇太后崩儀,自復魄斂葬,百官哭臨,其禮甚多。今尼太后既存委俗尊,憑居道法。 凶事簡速,不依配極之典;庭局狹隘,非容百官之位。但昔經奉接,義成君臣,終 始情禮,理無廢絕。輒准故式,立儀如別。內外群官,權改常服,單衣邪巾,奉送 至墓,列位哭拜,事訖而除。止在京師,更不宣下。」詔可。
十一月,侍中、國子祭酒、儀同三司崔光上言:「被台祠部曹符,文昭皇太后 改葬,議至尊、皇太后、群臣服制輕重。四門博士劉季明議云:『案《喪服》, 《記》雖雲「改葬緦」,文無指據,至於註解,乖異不同。馬融、王肅雲本有三年 之服者,鄭及三重。然而後來諸儒,符融者多,與玄者少。今請依馬、王諸儒之議, 至尊宜服緦。案《記》:「外宗為君夫人,猶內宗。」鄭注云:「為君服斬,夫人 齊衰,不敢以親服至尊也。」今皇太后雖上奉宗廟,下臨朝臣,至於為姑,不得過 期,計應無服。其清河、汝南二王母服三年,亦宜有緦,自余王公百官,為君之母 妻,唯期而已,並應不服。』又太常博士鄭六議云:『謹檢《喪服》並中代雜論, 《記》云:「改葬緦。」鄭註:「臣為君,子為父,妻為夫。親見屍柩,不可以無 服,故服緦。」三年者緦,則期已下無服。竊謂鄭氏得服緦之旨,謬三月之言。如 臣所見,請依康成之服緦,既葬而除。』愚以為允。」詔可。
二年正月二日元會,高陽王雍以靈太后臨朝,太上秦公喪制未畢,欲罷百戲絲 竹之樂。清河王懌以為萬國慶集,天子臨享,宜應備設。太后訪之於侍中崔光,光 從雍所執。懌謂光曰:「宜以經典為證。」光據《禮記》「縞冠玄武,子姓之冠」, 父母有重喪,子不純吉。安定公親為外祖,又有師恩,太后不許公除,衰麻在體。 正月朔日,還家哭臨,至尊輿駕奉慰。《記》云:「朋友之墓,有宿草焉而不哭。」 是則朋友有期年之哀。子貢云:夫子喪顏淵,若喪子而無服,喪子路亦然。顏淵之 喪,饋練肉,夫子受之,彈琴而後食之。若子之哀,則容一期,不舉樂也。孔子既 大練,五日彈琴,父母之喪也。由是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心喪三年,由此而制。 雖古義難追,比來發詔,每言師、祖之尊。是則一期之內,猶有餘哀。且《禮》, 母有喪服,聲之所聞,子不舉樂。今太后更無別宮,所居嘉福,去太極不為大遠。 鼓鍾於宮,聲聞於外,況在內密邇也。君之卿佐,是謂股肱,股肱或虧,何痛如之! 智悼子喪未葬,杜蕢所以諫晉平公也。今相國雖已安厝,裁三月爾,陵墳未乾。懌 以理證為然,乃從雍議。
孝靜武定五年正月,齊獻武王薨,時秘凶問。六日,孝靜皇帝舉哀於太極東堂, 服齊衰三月。及將窆,中練。齊文襄王請自發喪之月,帝使侍中陸子彰舉詔,三往 敦喻,王固執,詔不許。乃從薨月。
太祖天賜三年十月,占授著作郎王宜弟造兵法。
高宗和平三年十二月,因歲除大儺之禮,遂耀兵示武。更為制,令步兵陳於南, 騎士陳於北,各擊鐘鼓,以為節度。其步兵所衣,青赤黃黑別為部隊。盾槊矛戟相 次周迴轉易,以相赴就。有飛龍騰蛇之變,為函箱魚鱗四門之陳,凡十餘法。跽起 前卻,莫不應節。陳畢,南北二軍皆鳴鼓角,眾盡大噪。各令騎將六人去來挑戰, 步兵更進退以相拒擊,南敗北捷,以為盛觀。自後踵以為常。
高祖太和十九年五月甲午,冠皇太子恂於廟。丙申,高祖臨光極堂,太子入見, 帝親詔之。事在《恂傳》。六月,高祖臨光極堂,引見群官。詔「比冠子恂,禮有 所闕,當思往失,更順將來。禮古今殊制,三代異章。近冠恂之禮有三失,一,朕 與諸儒同誤,二,諸儒違朕,故令有三誤。今中原兆建,百禮惟新,而有此三失, 殊以愧嘆。《春秋》,襄公將至衛,以同姓之國,問其季幾,而行冠禮。古者皆灌 地降神,或有作樂以迎神。昨失作樂。至廟庭,朕以意而行拜禮,雖不得降神,於 理猶差完。司馬彪雲,漢帝有四冠:一緇布,二進賢,三武弁,四通天冠。朕見 《家語》《冠頌篇》,四加冠,公也。《家語》雖非正經,孔子之言與經何異。諸 儒忽司馬彪《志》,致使天子之子,而行士冠禮,此朝廷之失。冠禮朕以為有賓, 諸儒皆以為無賓,朕既從之,復令有失。孔所云『斐然成章』,其斯之謂。」太子 太傅穆亮等拜謝。高祖曰:「昔裴頠作冠儀,不知有四,裴頠尚不知,卿等復何愧。」
正光元年秋,肅宗加元服,時年十一。既冠,拜太廟,大赦改元。官有其注。
輿服之制,秦漢已降,損益可知矣。魏氏居百王之末,接分崩之後,典禮之用, 故有闕焉。太祖世所制車輦,雖參采古式,多違舊章。今案而書之,以存一代之跡。
乘輿輦輅:龍輈十六,四衡,轂朱班,繡輪,有雕虬、文虎、盤螭之飾。龍首 銜扼,鸞爵立衡,圓蓋華蟲,金雞樹羽,蛟龍游蘇。建太常十有二游,畫日月升龍。 郊天祭廟則乘之。
乾象輦:羽葆,圓蓋華蟲,金雞樹羽,二十八宿,天階雲罕,山林雲氣、仙聖 賢明、忠孝節義、游龍、飛鳳、朱雀、玄武、白虎、青龍、奇禽異獸可以為飾者皆 亦圖焉。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助祭郊廟則乘之。
大樓輦:輈十二,加以玉飾,衡輪雕彩,與輦輅同,駕牛二十。
小樓輦:輈八,衡輪色數與大樓輦同,駕牛十二。天子、太皇太后、皇太后郊 廟,亦乘之。
象輦:左右鳳凰,白馬,仙人前卻飛行,駕二象。羽葆旒蘇,龍旗旌旍麾,其 飾與乾象同。太皇太后、皇太后助祭郊廟之副乘也。
馬輦、重級,其飾皆如之。繢漆直輈六,左右騑駕。天子籍田、小祀時,則乘 之。
臥輦:其飾皆如之。丹漆,駕六馬。
游觀輦:其飾亦如之。駕馬十五匹,皆白馬朱髦尾。天子法駕行幸、巡狩、小 祀時,則乘之。
七寶旃檀刻鏤輦:金薄隱起。
馬輦:天子三駕所乘,或為副乘。
緇漆蜀馬車:金薄華蟲隱起。
軺軒:駕駟,金銀隱起。出挽解合。
步挽:天子小駕游宴所乘,亦為副乘。
金根車:羽葆,旒,畫輈輪,華首,彩軒交落,左右騑。太皇太后、皇太后、 皇后助祭郊廟,籍田先蠶,則乘之。長公主、大貴、公主、封君、諸王妃皆得乘, 但右騑而已。
太祖初,皇太子、皇子皆鸞輅立乘,畫輈龍首,朱輪繡轂,彩蓋朱裹,龍旌九 游,畫雲楱。皇子封則賜之,皆駕駟。
又有軺車:緇漆,紫憲朱裹,駕一馬,為副乘。
公安車:緇漆,紫蓋朱裹,畫輈,朱雀、青龍、白虎,龍旗八游,駕三馬。軺 車與王同。
候車:與公同。七游,紫蓋青里,駕二馬。副車亦如之。
子車:緇漆,草蠡文,六游,皁蓋青裹,駕一馬。副車亦如之。
闕
及公、侯、子陪列郊天,則乘之。宗廟小祀,乘軺軒而已。至高祖太和 中,詔儀曹令李韶監造車輅,一遵古式焉。
太祖天興二年,命禮官捃采古事,制三駕鹵簿。。一曰大架,設五輅,建太常, 屬車八十一乘。平城令、代尹、司隸校尉、丞相奉引,太尉陪乘,太僕御從。輕車 介士,千乘萬騎,魚麗雁行。前駕,皮軒、闒戟、芝蓋、雲罕、指南;後殿,豹尾。 鳴葭唱,上下作鼓吹。軍戎、大祠則設之。二曰法駕,屬車三十六乘。平城令、代 尹、太尉奉引,侍中陪乘,奉車都尉御。巡狩、小祠則設之。三曰小駕,屬車十二 乘。平城令、太僕奉引,常侍陪乘,奉車郎御。游宴離宮則設之。二至郊天地,四 節祠五帝,或公卿行事,唯四月郊天,帝常親行,樂加鍾懸,以為迎送之節焉。
天賜二年初,改大駕魚麗雁行,更為方陳鹵簿。列步騎,內外為四重,列標建 旌,通門四達,五色車旗各處其方。諸王導從在鉀騎內,公在幢內,侯在步槊內, 子在刀盾內,五品朝臣使列乘輿前兩廂,官卑者先引。王公侯子車旒麾蓋、信幡及 散官構服,一皆純黑。
肅宗熙平元年六月,中侍中劉騰等奏:「中宮仆刺列車輿朽敗。自昔舊都,禮 物頗異,遷京已來,未復更造。請集禮官,以裁其制。」靈太后令曰:「付尚書量 議。」太常卿穆紹,少卿元端,博士鄭六、劉台龍等議:「案《周禮》王后之五輅: 重翟錫面朱總,厭翟勒面繢總,安車雕面鷖總,皆有容蓋;翟車貝面組總,有握; 輦車,組輓,有翣,羽蓋。重翟,後從王祭祀所乘,厭翟,後從王賓饗諸侯所乘; 安車,後朝見於王所乘;翟車,後出桑則乘;輦車,後宮中所乘。謹以《周禮》聖 制,不刊之典,其禮文尤備。孔子云『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以其法不可 逾。以此言之,後王輿服典章,多放周式。雖文質時變,輅名宜存,雕飾雖異,理 無全舍。當今聖后臨朝,親覽庶政,輿駕之式,宜備典禮。臣等學缺通經,叨參議 末,輒率短見,宜准《周禮》備造五輅,雕飾之制,隨時增減。」
太學博士王延業議:「案《周禮》,王后有五輅,重翟以從王祠,厭翟以從王 饗賓客,安車以朝見於王,翟車以親桑,輦車宮中所乘。又《漢輿服志》云:秦並 天下,閱三代之禮,或曰殷瑞山車,金根之色,殷人以為大輅,於是始皇作金根之 車。漢承秦制,御為乘輿。太皇太后、皇太后皆御金根車,加交絡、帷裳,非法駕 則乘紫罽軿車,雲虡文畫輈,黃金塗五末,蓋爪,在右騑,駕三馬。阮諶《禮圖》 並載秦漢已來輿服,亦云:金根輅,皇后法駕乘之,以禮婚見廟;乘輅,後法駕乘 之以親桑;安車,後小駕乘之以助祭;山軿車,後行則乘之;紺罽軿車,後小行則 乘之,以哭公主、邑君、王妃、公侯夫人;入閣輿,後出入閣、宮中小游則乘之。 晉《先蠶儀注》:皇后乘雲母安車,駕六鬼。案周、秦、漢、晉車輿儀式,互見 圖書,雖名號小異,其大較略相依擬。金根車雖起自秦造,即殷之遺制,今之乘輿 五輅,是其象也,華飾典麗,容觀莊美。司馬彪以為孔子所謂乘殷之輅,即此之謂 也。案《阮氏圖》,桑車亦飾以雲母,晉之雲母車即是,一與周之翟車其用正同。 安車既名同周制,又用同重翟。山軿車,案《圖》飾之以紫。紺罽軿車,雖制用異 於厭翟,而實同用。於今入閣輿與輦,其用又同。案《圖》,今之黑漆畫扇輦,與 周之輦車其形相似。竊以為秦減周制,百事創革,官名軌式,莫不殊異。漢魏因循, 繼踵仍舊,雖時有損益,而莫能反古。良由去聖久遠,典儀殊缺,時移俗易,物隨 事變。雖經賢哲,祖襲無改。伏惟皇太后睿聖淵凝,照臨萬物,動循典故,貽則後 王。今輒竭管見,稽之《周禮》,考之漢晉,采諸圖史,驗之時事,以為宜依漢晉: 法駕,則御金根車,駕四馬,加交絡帷裳;御雲母車,駕四馬,以親桑;其非法駕 則御紫罽軿車,駕三馬;小駕則御安車,駕三馬,以助祭;小行則御紺罽軿車,駕 三馬,以哭公主、王妃、公侯夫人;宮中出入,則御畫扇輦車。案舊事,比之《周 禮》,唯闕從王饗賓客及朝見於王之乘。竊以為古者諸侯有朝會之禮,故有從饗之 儀。今無其事,宜從省略。又今之皇居,宮掖相逼,就有朝見,理無結駟,即事考 實,亦宜闕廢。又哭公主及王妃,《周禮》所無,施之於今,實合事要。損益不同, 用舍隨時,三代異制,其道然也。又金根及雲母,駕馬或三或六,訪之《經禮》, 無駕六之文。今之乘輿,又皆駕四,義符古典,宜仍駕四。其餘小駕,宜從駕三。 其制用形飾,備見圖志。」
司空領尚書令任城王澄、尚書左僕射元暉、尚書右僕射李平、尚書齊王蕭寶夤、 尚書元欽、尚書元昭、尚書左丞盧同、右丞元洪超、考功郎中劉懋、北主客郎中源 子恭、南主客郎中游思進、三公郎中崔鴻、長兼駕部郎中薛悅、起部郎中杜遇、左 主客郎中元韡、騎兵郎中房景先、外兵郎中石士基、長兼右外兵郎中鄭幼儒、都官 郎中李秀之、兼尚書左士郎中朱元旭、度支郎中谷穎、左民郎中張均、金部郎中李 仲東、庫部郎中賈思同、國子博士薛禎、邢晏、高諒、奚延、太學博士邢湛、崔瓚、 韋朏、鄭季期、國子助教韓神固、四門博士楊那羅、唐荊寶、王令俊、吳珍之、宋 婆羅、劉燮、高顯邕、杜靈俊、張文和、陳智顯、楊渴侯、趙安慶、賈天度、艾僧、 呂太保、王當百、槐貴等五十人,議以為:「皇太后稱制臨朝,躬親庶政,郊天祭 地,宗廟之禮,所乘之車,宜同至尊,不應更有製造。《周禮》,魏晉雖有文辭, 不辨形制,假令欲作,恐未合古制,而不可以為一代典。臣以太常、國子二議為疑, 重集群官,並從今議,唯恩裁決。」靈太后令曰:「群官以後議折中者,便可如奏。」
太祖天興元年冬,詔儀曹郎董謐撰朝覲、饗宴、郊廟、社稷之儀。六年,又昭 有司制冠服,隨品秩各有差,時事未暇,多失古禮。世祖經營四方,未能留意,仍 世以武力為事,取於便習而已。至高祖太和中,始考舊典,以制冠服,百僚六宮, 各有差次。早世升遐,猶未周洽。肅宗時,又詔侍中崔光、安豐王延明及在朝名學 更議之,條章粗備焉。
熙平元年九月,侍中、儀同三司崔光表:「奉詔定五時朝服,案北京及遷都以 來,未有斯制,輒勒禮官詳據。」太學博士崔瓚議云:「《周禮》及《禮記》,三 冠六冕,承用區分,璅玉五彩,配飾亦別,都無隨氣春夏之異。唯《月令》有青旗、 赤玉、黑衣、白輅,隨四時而變,復不列弁冕改用之玄黃。以此而推,五時之冠, 《禮》既無文,若求諸正典,難以經證。案司馬彪《續漢書輿服》及《祭祀志》云: 迎氣五郊,自永平中以《禮讖》並《月令》迎氣服色,因采元始故事,兆五郊於洛 陽。又雲五郊衣幘,各如方色。又《續漢禮儀志》:立春,京都百官,皆著青衣, 服青幘。秋夏悉如其色。自漢逮於魏晉,迎氣五郊,用幘從服,改色隨氣。斯制因 循,相承不革,冠冕仍舊,未聞有變。今皇魏憲章前代,損益從宜。五時之冠,愚 謂如漢晉用幘為允。」靈太后令曰:「太傅博學,洽通多識,前載既綜朝儀,彌悉 其事,便可諮訪,以決所疑。」二年九月,太傅、清河王懌、給事黃門侍郎韋延祥 奏:「謹案前敕,制五時朝服,嘗訪國子議其舊式。太學博士崔瓚等議:『自漢逮 於魏晉,迎氣五郊,用幘從服,改色隨氣。斯制因循,相承不革,冠冕仍舊,未聞 有變。今皇魏憲章前代,損益從宜。五時之冠,謂如漢晉用幘為允。』尚書以禮式 不經,請訪議事,奉敕付臣,令加考決。臣以為帝王服章,方為萬世則,不可輕裁。 請更集禮官下省定議,蒙敕聽許。謹集門下及學官以上四十三人,尋考史傳,量古 校今,一同國子前議。幘隨服變,冠冕弗改。又四門博士臣王僧奇、蔣雅哲二人, 以為五時冠冕,宜從衣變。臣等謂從國子前議為允。」靈太后令曰:「依議。」
譯文
漢朝初年,魏無知被封為高良侯,他的兒子名均,魏均的兒子名恢,魏恢的兒子名彥。魏彥的兒子魏歆,字子胡,幼年時就死去了父親,頗有志氣和節操,對經傳史籍有廣博的知識。漢成帝的時候,官職做到了巨鹿太守,退休後家居在巨鹿。魏歆的兒子魏悅,字處德,性格深沉厚重而大度有氣量,宣城公趙人李孝伯對他非常器重,就把自己的女兒許配給他為妻。魏悅官任濟陰太守,因為他有很好的政績而受到世人的稱頌。
魏悅之子魏子建,字敬忠。他脫去布衣而赴朝廷做官,官職接連升遷而任太尉從事中郎。起初,本朝世宗時平定氐人,就在武興這個地方設立鎮,不久改為東益州。後來這裡的鎮將、刺史施政違背民意,失去人心,當地氐人由此而作亂,於是成為邊患,朝廷就任命魏子建為東益州刺史。魏子建到任之後,對當地百姓廣施恩德,示以誠信,大力推行感化教育,於是這一帶遠近安寧清靜。正光五年(524),南北兩秦城的莫折念生、韓祖香、張長命等人相繼叛逆,大家都認為秦州城的人個個都強悍勇敢,因為同類的緣故,他們全都會反叛,應當首先收繳他們的武器。魏子建卻認為這些人屢次效力疆場,都是驍勇頑強之輩,對他們進行安撫就可以為我效力,如果對他們逼之太急就會使我們腹背受敵,於是就召集居住城中的男女老幼,用道理來說服他們;並且向朝廷上書說這些人本來沒有犯什麼罪,而且來這裡的人都要求朝廷赦免。肅宗就聽從他的意見下令寬厚地對待他們。魏子建把他們的父兄子弟分散到外地的郡縣或戍地居住,使他們內外互相照顧,終於得以保全。後來氐人乘勝騷擾,在黑水屯營,魏子建就派兵暗中偷襲,前後斬殺和俘獲的人非常多,威名赫赫,原先反叛的氐人到這時全部投降。魏子建就派人上報朝廷,肅宗對他予以嘉獎,詔令他兼任尚書作為代表朝廷的行台,仍任東益州刺史。於是,魏子建的威名震懾蜀地,梁州、巴州、益州、秦州等數州的軍事,全都歸他總攬。梁州刺史傅豎眼之子傅敬和對此心中不服,在洛陽用錢財大行賄賂,想替父親謀求行台這個職位。早先,魏子建也曾屢次向朝廷請求回到京師,到這時,朝廷就派唐永代替魏子建任東益州刺史,傅豎眼因此而得以充任行台之職。魏子建將要回京的時候,氐人對他十分仰慕眷戀,相互跟隨著阻斷了道路。主簿楊僧覆走在前面對他們加以勸喻,氐人們憤怒地說:「我們要挽留刺史,而你卻要把他送走!」把楊僧覆砍了數刀,幾乎將他砍死。魏子建對他們慢慢加以勸慰誘導,過了上十天才得以成行,對當地官吏們贈送的禮物,一概都不接受。不久,東益州一帶的氐人和蜀人相率反叛,攻逼刺史唐永,唐永只得棄城而逃,於是又喪失了一處藩城。當初唐永逃走時,魏子建的賓客和尚曇璨和巨鹿人耿顯都落入氐人之手,氐人得知他們是魏子建的貴賓之後,就流著眼淚把他們的衣物追回來送還他們,並把他們送出白馬城。氐人就是這樣把對魏子建的敬愛加之於他的賓客。自從國家開闢華陽等郡以後,梁州的邢巒、益州的傅豎眼和魏子建,都是最早的刺史。當初,魏子建任前軍將軍之職,整整十年沒有調任其他官職,在洛陽閒暇的時候,與吏部尚書李韶、李韶的堂弟李延實經常在一起下棋,當時的人都說他們沉溺於這種嗜好。子建常常說:「下棋對於機巧靈活、方正勇敢,可以得到很好的領悟。況且我沒有被時代所重用,正好可以下棋玩耍。」到了他後來去邊地任事,共有五年之久,都沒有與人對局。
魏子建回洛陽後,即被授予常侍、衛尉卿之職。當初,北海王元顥威逼朝廷,莊帝逃到北方,魏子建對他的親信盧義僖說道:「北海王自絕於國家,甘稱蕭衍的藩屬,我年紀已老,怎麼能夠做一個陪臣?」於是就攜帶全家到洛陽南邊居住,直到元顥之亂被平定以後才又回來。他原先就患有風疒卑症,到這時病情加劇,因為職任在身事務繁忙,就多次向朝廷上書請求退職,皇帝特授予他右光祿大夫之職。邢杲被平定後,太傅李延實之子侍中李..充任大使,前往撫慰東邊屬地,當時外戚十分顯貴,前來送行的人非常之多,魏子建也去送別。李延實對他說:「小兒今日要啟程,你有什麼話勉勵他?」魏子建說道:「富貴者應當以盈滿為戒。」李延實聽了這話之後,久久地悵然有所思。到了莊帝殺掉..朱榮後,在河陰遭到..朱榮禍害的人的家屬都為此率相吊賀。太尉李虔的第二個兒子李仁曜,是魏子建的女婿,往日也被..朱榮所害。子建對他的姨弟盧道虔說:「朝廷誅殺翦滅了強權,但元兇的黨徒還在作梗,我沒有聽說朝廷對此有什麼奇謀異略,恐怕事情不會就此罷休。這是李家禍害的開始,現在就吊賀不是太過於匆忙嗎?」永安以後,李氏家族流離失散,有的遭到誅殺夷滅,正像魏子建原先所憂慮的那樣。後來,魏子建任左光祿大夫,加封散騎常侍、驃騎大將軍。
魏子建自從出任州郡刺史,管轄太行山南廣大地區,身處非常富裕的地方,又遇上天下多事之秋,但他能夠潔身自好,清廉奉公,從不貪圖財利中飽私囊。及至他回歸京師,一家人連衣食都常常感到不充裕,他的清廉樸素的事跡,自始至終著稱於世。他為人謹慎自重,從不隨便交朋結友,只是同尚書盧義僖、姨弟涇州刺史盧道裕平素相互間親密相處。他病重的時候,告誡他的兩個兒子說:「生死壽命有限,而人都是有生命的,現今有的人死後加以厚葬,這是我平生所不取的;但赤身裸體用竹蓆裹著埋葬,也不是我意願所求。我氣絕之後,只須用尋常的服飾加以裝殮就行。我生平聚散離合,前後曾三次娶妻,夫妻合葬之事,或許不合古訓。況且你們的兩位母親早先已葬有舊塋,墳地久經修固,已有固定的處所。只是你們的次母墳墓在外地,可以遷入我家墓地之內,依照名分次序而定,葬在我的墳墓後邊。像這樣做就可以了,不須合葬。你們應當順從我的心意,不要使我死後感到遺恨。」永熙二年(533)春,魏子建死於洛陽孝義里家中,時年六十三歲,朝廷封贈儀同三司、定州刺史,諡號定為文靜。他的兩個兒子,一個名收,一個名祚。
魏收字伯起,小字佛助。十五歲的時候就能夠寫文章。後來跟隨父親到邊疆,正值四方多難之時,喜愛練習騎馬射箭,想要憑藉武藝實現自己的抱負。滎陽人鄭伯調侃他說:「魏郎耍弄了多久的兵器?」魏收聽了感到羞慚,於是就改變平日的志向而刻苦讀書。夏天月夜,他坐在板床上伴著樹蔭誦讀詩文,久而久之,床板都被他磨損不少,但精力始終沒有廢弛。終於因文章富於華采而嶄露頭角。起初憑藉父親的功績而任太學博士,到..朱榮在河陰濫殺朝中士人時,魏收也在其中,只因天晚而得以倖免。
吏部尚書李神俊器重魏收的才學,奏請朝廷授予他司徒記室參軍之職。永安三年(530),任北主客郎中。前廢帝即位後,精心選擇近侍,詔令魏收試作《封禪書》,魏收下筆立就,不打草稿,全文將近千字,寫成之後改動的地方沒有幾處。當時,黃門郎賈思同在皇帝身旁侍立,對魏收的文才深感驚異。對皇帝說道:「即使以曹植七步能詩的才華,也不能超過這個人。」於是把他升為散騎侍郎,不久又令他掌管撰寫起居注,並且編修國史。不多時又兼任中書侍郎,時年二十六歲。出帝初年,又詔令魏收任中書侍郎,為朝廷起草的文誥積案盈箱,但都很稱皇帝的心意。黃門郎崔..跟從齊獻武王入朝,氣焰逼人,不可一世,魏收當初就是不上他的家門。崔..為皇帝撰寫《登祚赦》,文中說「朕托體孝文」,魏收譏笑其文過於平直。正員郎李慎將此事告知崔..,崔..深感氣憤和忌恨。當時前廢帝死,令魏收起草詔書,崔..就揚言說:「魏收在北魏普泰年間出入宮廷,有一次替皇帝起草詔書,文詞意旨都顯得非常好,但是那些舉旗起義的人,全都是叛逆之徒;再者,魏收的父親年歲已老,他理當解除官職回家侍養。」御史台將要對魏收加以彈劾,幸虧尚書辛雄出來為他在中尉綦俊面前說話,此事才得以消解。魏收有個出身低微的弟弟魏仲同早先沒有被敘用,為此感到恐懼,就將他登記入籍,遣送還鄉去服侍他的父親。出帝曾經出動大批士卒,在嵩少山之南狩獵,前後十六天,當時已經是寒冬臘月,朝廷和百姓對此都嗟怨不已。皇帝和隨從官員全都是穿著胡服騎著馬,宮女和眾妃不分主僕混雜其間,還有奇裝異飾的歌妓舞女,種種情形多不符合禮度。對此,魏收想要進言又感到畏懼,想要保持沉默卻又不能自已,於是就作了一篇《南狩賦》加以諷諭,時年二十七歲,文章雖然辭藻繁富華麗,但畢竟是雅正之作。皇帝讀了之後親手寫下詔書給予回答,對它十分褒揚讚美。鄭伯知道後對魏收說:「你要是沒有遇上我,現在還只能去張弓逐兔哩。」當初,齊獻武王堅決推辭天柱大將軍的職位,皇帝令魏收起草詔書,答應他的請求,並且想要升任其為相國,就問魏收相國屬於哪個等級,魏收照實回答,皇帝才沒有這樣做。魏收既然沒有猜度出皇上要任用其為相國的本意,就因為先前的事而惴惴不安,因而請求免去官職,皇帝詔令准許。過了一段時間,又授予魏收為其兄之子廣平王元贊的開府從事中郎,魏收不敢推辭,就寫了一篇《庭竹賦》以表達自己的心意。不久兼任中書舍人,才氣聲譽與濟陰人溫子升、河間人邢子才並列,世人稱之為三才。當時出帝猜忌獻武王,兩人之間有較深的隔閡,於是魏收就託病堅決推辭而被免去職位。他的舅父崔孝芬對此感到奇怪,問魏收為什麼要這樣做,魏收回答說:「我害怕獻武王會興晉陽之兵。」不久,獻武王自南而上,出帝向西入關。
魏收兼任通直散騎常侍幫助王昕出使梁朝,王昕人品風流而長於文辯,魏收辭藻富麗而超逸,蕭衍及其群臣都對他們倍加敬重。先前,南北剛剛和好,李諧、盧元明首先充當使者,兩人的才幹,都受到鄰國的尊重。到了這一次,蕭衍稱讚說:「盧元明、李諧著稱於當世,王昕、魏收重新興盛於現時,不知今後又將是怎樣啊?」文襄王啟奏皇帝授魏收兼散騎常侍,修國史。武定二年(544),升任正常侍,領兼中書侍郎,仍然編修國史。有一次,皇帝宴請朝廷百官,問眾人是什麼原因叫「人日」,大家都不知道。魏收說道:「晉代議郎董勛所撰《答問》一文中,說民間習俗稱正月一日為雞,二日為狗,三日為豬,四日為羊,五日為牛,六日為馬,七日為人。」當時邢邵也在旁邊,感到非常慚愧。自從南北和好,往來書信中常常說「想彼境內寧靜,此率土安和」。蕭衍後來派使者,書信上就去掉了「彼」字,稱自己一方還是用「此」,這是要表示沒有外心的意思。魏收撰寫的回信中說:「想境內清晏,今萬國安和。」此後南人覆信,都依此為本。後來齊獻武王入朝,靜帝授予他相國之職,獻武王堅決推讓,就令魏收給他寫一封書函。寫成之後呈上審閱,當時文襄王在一旁侍立,獻武王指著魏收說:「這人是又一個崔光。」武定四年(546),獻武王在西門豹祠設宴集會,他對司馬子如說:「魏收做史官,在史書里寫了我的善與惡。聽說在北伐的時候,許多朝中權貴經常用酒食款待史官,司馬僕射你是不是也曾款待他呢?」在座的人都一齊大笑。獻武王又對魏收說:「你不要因為看到元康等人在我眼下往來趨奉,就說我認為他們勤勉辛勞,我後世的身名全在你的筆下,不要說我這個人不明智。」不久,魏收被授任兼著作郎。
靜帝曾經在秋末之時舉行大射禮,令參加的人都賦詩,魏收在他的詩篇結尾說:「尺書征建鄴,折簡召長安。」文襄王認為詩意壯偉,對在場的人說:「朝廷今天有魏收,是國家的光采。他的文筆高雅而通俗,文辭通達,縱橫捭闔,我也叫邢子才、溫子升經常寫詩作文,但他們在文辭氣勢方面卻趕不上魏收。我有時候心中蘊藏著某種思想感情,卻往往容易忘懷而未能表達出來,說出來又言不盡意,意思總是表達得不清楚。到了魏收把他起草的文稿呈給我看時,我都認為把我的意思表達得十分周密完備。這也真是難得。」後來又授予魏收兼主客郎之職,接待蕭衍派來的使者謝..和徐陵。侯景攻陷台城的時候,蕭衍屬下鄱陽王蕭范當時任合州刺史,文襄王令魏收寫了一封信去曉之以理。鄱陽王蕭范接到書信之後,就帶領他的部下西上,某州刺史崔聖念就進入並占據了合州城。文襄王對魏收說:「現在又平定了一個州,你出了大力,但遺憾的是『尺書征建鄴』的意願還未能得以實現。」
文襄王死後,文宣王到了晉陽,令魏收與黃門郎崔季舒、高德正、吏部郎中尉瑾一道在北第參掌機密。又轉授秘書監之職,兼著作郎,又授任定州大中正。當時北齊皇帝將要受禪,楊忄音奏請將魏收安置在別館,令他撰寫禪代詔冊等各種文件,派徐之才把守館門不讓他出去。天保元年(550),魏收升任中書令,仍兼著作郎,並封為富平縣子。
天保二年(551),魏收奉詔撰寫魏史,被授予魏尹,享受優厚的俸祿,專門在史閣任事,不管州郡的政事。當初,皇帝令朝中群臣一個個談論自己的志向,魏收說道:「臣願聘直詞於東觀,早日寫出《魏書》。」因此,皇帝就讓魏收專心從事《魏書》的編撰工作。又詔令平原王高隆之總監修史之事,高隆之僅僅是掛名而已。皇帝敕令魏收說:「你儘管秉筆直書,我決不會像魏太武帝那樣誅殺史官。」先前,北魏初年鄧淵撰寫《代紀》十餘卷,其後崔浩掌管編修國史,游雅、高允、程駿、李彪、崔光、李琰之等人相繼從事這項工作。崔浩採用編年體,到李彪才開始分為紀、表、志、傳,史書還不曾問世。世宗時,命邢巒追憶撰寫了《高祖起居注》,編寫到了太和十四年(490),又命崔鴻、王遵業補充續寫。往下截止於肅宗,所積累的史料非常齊全。濟陰王元暉業又撰寫了《辨宗室錄》三十卷。於是,魏收就與通直常侍房延..,司空司馬辛元植,國子博士刁柔、裴昂之,尚書郎高孝干對史實進行廣泛收集,反覆斟酌,從而寫成《魏書》。辨別確定各種名稱,甄別選用各種史料,又搜集亡佚、遺漏的史實,綴補續寫後來的事實,終於完整地撰寫出一代史籍,具表呈上皇帝審閱。撰成一個朝代的堪稱典範的歷史巨著,共有十二紀、九十二列傳,共計一百一十卷,於天保五年(554)三月上奏朝廷。這一年秋天,朝廷授予魏收梁州刺史之職,魏收因為其修史的志向還沒有完全實現,就上奏皇帝請求讓他成就未竟之業,皇帝依允了他的請求。同年十一月,又寫成十志上奏朝廷,計有:《天象志》四卷,《地形志》三卷,《律曆志》二卷,《禮志》、《樂志》四卷,《食貨志》一卷,《刑罰志》一卷,《靈征志》二卷,《官氏志》二卷,《釋老志》一卷,共二十卷,續在紀傳之後,合成一百三十卷,分為十二冊。這部史書有三十五例,二十五序,九十四論,前後二表一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