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朗史講演錄 · 第十六篇 北魏後期的漢化 (孝文帝的漢化政策)

北魏的漢化政策,應當說是一貫的政策,非孝文帝所特創。不然,鮮卑部酋便在北方呆不下去,便須返回塞外。只是前期的漢化帶有不自覺性,被迫性。 從北魏前期崔浩與鮮卑貴族的衝突來看,似乎漢化與鮮卑不能相容,因此,孝文帝推行漢化,目光落到了如何使鮮卑貴族接受漢人士族文化之上。即如何使鮮卑貴族與漢人士族合而為一,不僅使鮮卑貴族有政治地位,而且使鮮卑貴族有社會地位,以此來鞏固北魏的統治,並進而併吞南朝。 孝文帝的漢化政策,是在遷都洛陽以後推行的。孝文帝遷都洛陽有政治的和經濟的雙重目的。政治上正如孝文帝所說: 「國家興自北土,徙居平城,雖富有四海,文軌未一。此間用武之地,非可文治,移風易俗,信為甚難。崤函帝宅,河洛王里,因茲大舉,光宅中原。」(《魏書》一九中《任城王雲傳》附子《澄傳》) 之所以要遷都洛陽,光宅中原,是因為崤函為帝宅,河洛為王里,是文治之地。要漢化,便須離開平城用武之地,把朝廷搬到洛陽去。此外,如拓跋澄所云:「伊洛中區,均天下所據。」要「制御華夏,輯平九服」。也以搬到洛陽去為好。(亦見《澄傳》) 經濟上,孝文帝看中了洛陽可以通漕運。《魏書》五三《李沖傳》有云: 「高祖自鄴還京,泛舟洪池,乃從容謂沖曰:「朕欲從此通渠於洛,南伐之日,何容不從此入洛,從洛入河,從河入汴,從汴入清,以至於准?下船而戰,猶出戶而斗,此乃軍國之大計。今溝渠若須二萬人以下,六十日有成者,宜以漸修之。』 」 同書七九《成淹傳》云: 「高祖幸徐州,敕淹與閻龍駒等主舟楫,將泛泗入河,溯流還洛。軍次碻磝,淹以黃河峻急,慮有傾危,乃上疏陳諫。高祖敕淹曰:『朕以恆代無運漕之路、故京邑民貧,今移都伊洛,欲通運四方,而黃河峻急,人皆難涉,我因有此行,必須乘流,所以開百姓之心。」 據此可知孝文帝認為洛陽能通四方之運,都洛是關係到軍國大計的問題。然而,這個的要實現,領在鮮卑貴族漢化之後。 孝文帝漢化政策的中心,是在使鮮卑貴族向漢人士族轉化。各項具體政策雖然收效有快慢、程度有深淺的不同,但都圍繞著這個中心。今析之如下。 《魏書》七下《高祖紀下》云: 「太和十八年十有二月壬寅,革衣服之制。 太和十九年六月丙辰,詔遷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還北。於是代人南遷者,悉為河南洛陽人。」 同書二〇《廣川王諧傳》云: 「(太和十九年)詔曰:遷洛之人,自茲厥後,悉可歸骸邙嶺,皆不得就塋恆代。其有夫死葬在北,婦今葬在南,婦人從夫,宜還代葬。若欲移父就母,亦得任之。其有妻墳於恆代,夫死於洛,不得以尊就卑,欲移母就父,宜亦從之,若異葬亦從之。若不在葬限,身在代,喪葬之彼此,皆得任之。其戶屬恆燕,身官京洛,去留之宜,亦從所擇。其屬諸州者,各得任意。」 革衣服之制與改變遷居洛陽的鮮卑人的籍貫,不得再稱代人,而稱河南洛陽人,是容易辦到的。死葬洛陽,也易辦到,何況孝文帝作了許多具體的規定。衣冠、籍貫和喪葬地點的改變,一是要絕代人故土之戀,二是不如此便不能將代北鮮卑部酋變成中原士族。看似外表或形式,實際能夠決定性質或內容。 《魏書》七下《高祖紀下》又云: 「太和十九年六月己亥,詔不得以北俗之語,言於朝廷。若有違者,免所居官。二十年春正月丁卯,詔改姓為元氏。」 同書二一上《咸陽王禧傳》記孝文帝云: 「 『今欲斷諸北語,一從正音。年三十以上,習性已久,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見在朝廷之人,語音不聽仍舊。若有故為,當降爵黜官。王公卿士,咸以然不?』禧對曰:『實如聖旨。』高祖曰:『朕嘗與李沖論此,沖言四方之語,竟知誰是。帝者言之,即為正矣。何必改舊從新?沖之此言,應合死罪。』乃謂沖曰:『卿實負社稷,合令御史牽下。』沖免冠陳謝。」 在孝文帝的漢化政策中,「斷諸北語,一從正音」,不得以北俗之語言於朝廷,是一項最重要的政策。變胡語即不說鮮卑複合語,而說單音漢語。隨著語言的改變,姓也要改變,故改拓跋氏為元氏。其他所改諸姓,均見《魏書·官氏志》。如果不變胡語為漢語,不變複姓為單姓,就不配作文化士族。《魏書》四〇《陸叡傳》記陸叡 「娶東徐州刺史博陵崔鑒女,鑒謂所親云:『平原王(陸叡)才度不惡,但恨其姓名殊為重複(陸氏原為步六孤氏)。』時高祖未改其姓。」 可知如果不改胡語、胡姓,就不能使鮮卑貴族與漢人士族合而為一,不能解決胡漢問題。北魏的統治也難鞏固。李沖說四方之語竟知誰是,帝者之言為正。違反孝文帝意旨,故孝文帝說李沖「此言應合死罪」。 《陸叡傳》說到崔鑒恨陸叡原來的姓名殊為重複。 治史者對胡姓的改漢姓,說得很多,但對胡名的改漢名,則鮮見論述。這裡略加考索。 魏收著《魏書》,其於胡人姓名,概用太和漢化以後的姓和名。胡人原來只有名,而無字和號,孝文帝改胡人姓名,其於名,是賜給他們一個漢名或雅名,而以他們原來的名為字,或為號,或為小名。其於先世乃至漢人,也往往照此辦理。舉例釋之如下: 拓跋燾。《宋書》九五《索虜傳》記「嗣死,諡曰明元皇帝,子燾字佛里代立」。而在「史臣曰」中,又有「至於狸伐篡偽」之語。疑拓跋燾的胡名為「佛里伐」。著史的人以為「伐」是「代」的重字,因而刪去。實則應為「佛里伐代立」。「燾」為雅名。 「伐」字與「拔」字同音,北燕馮拔小字莫里伐。莫里伐本來是馮拔的胡名,後取「伐」為「拔」,因名馮拔,「莫里伐」才成了他的小名。伐或拔大概是胡人的美稱。胡字Bargatun為火神、勇士之意,伐或拔或系取義於此。 又《周書》四《明帝紀》記明帝宇文毓,「小名統萬突」(生於統萬)。同書五《武帝紀》記武帝宇文邕,「字禰羅突」。《通鑑》一四八梁武帝天監十五年末,記柔然西擊高車,「大破之,執其王彌俄突」。「突」字或亦取義於胡字Bargatun。 又李初古拔為漢人,疑本有漢名。如薛初古拔,「一曰車輅拔,本名洪祚(漢名),世祖(太武帝拓跋燾)賜名」。(《魏書》四二《薛辯傳》)此二人以胡名顯。 又《南齊書》四七《王融傳》記王融上疏語及北魏設官分職,有「總錄則邽姓直勒渴侯」之言。此指元勰。「邽姓」意即邦姓,國姓,為鮮卑語的漢文對音。故雖有拓跋珪,而下邽之「邽」,邽姓之「邽」不改。清亦如此,清帝雖有福臨(世祖順治),而福州之「福」不改。因為福臨之「福」,為滿州語的漢文對音。「直勒」即「直勤」或「特勤」,「直」為「特」音,「勒」為「勤」之誤。「特勤」為親王之意,親王與皇室同姓,故云「邽姓直勒(勤)」。「渴侯」為人名,《魏書》八七《節義傳》有《劉渴侯傳》。此「渴侯」為《宋書》九五《索虜傳》中的「渴言侯」,亦即《魏書》二一下的彭城王勰。《魏書》記「彭城王勰,字彥和。太和九年,封始平王」。《宋書·索虜傳》記北魏下書云: 「泰始初,使持節征南大將軍勃海王直懃天賜、侍中尚書令安東大將軍始平王直懃渴言侯、散騎常侍殿中尚書令安西將軍西陽王直懃蓋戶千,領幽冀之眾七萬,濱海而南。」 這裡的「始平王直懃渴言侯」,即《魏書·彭城王勰傳》所記太和九年受封為始平王的元勰。渴侯或渴言侯為元勰本來的胡名,孝文帝推行漢化,才改名為勰。「勰」是雅名。元勰字彥和,疑彥和為「言侯」的變音。也就是說,元勰自改雅名為「勰」,而原來的胡名渴侯或「渴言侯」變成了字。言侯又音轉為彥和,去掉上一字「渴」,便成了「字彥和」。連字也成了雅字。 又宇文泰,字黑獺。宇文泰原來的胡名為黑獺,後改雅名為泰。《切韻序》云:「秦隴則去聲為入」,「泰」讀為「獺」。胡人改雅名多採取本來胡名的最後一個字,如取「黑獺」之「獺」為「泰」,即是一例。 孝文帝還給漢人賜名。如清河崔光,「本名孝伯,字長仁,高祖賜名(光)」。(《魏書》六七《崔光傳》)隴西李韶,字元伯,「與弟彥、虔、蕤並為高祖賜名」。(《魏書》三九《李寶傳》附長子《韶傳》) 如果只變胡姓而不變胡名,姓名仍然重複,仍然要被象崔鑒那樣的漢人士族看不起。改胡名為漢名的問題,是與改胡姓為漢姓一樣重要的問題,亟須研究。 變胡語、胡姓與胡名為漢語、漢姓與漢名,進入了漢化的實質性問題,鮮卑貴族變為文化士族的道路打通了。 《魏書》二一上《咸陽王禧傳》又云: 「於時王國舍人應取八族及清修之門。禧取任城王隸戶為之,深為高祖所責。詔曰:此年為六弟娉室,長弟咸陽王禧可娉故潁川太守隴西李輔女,次弟河南王干可娉故中散代郡穆明樂女,次弟廣陵王羽可娉驃騎咨議參軍滎陽鄭平城女,次弟潁川王雍可娉故中書博士范陽盧神寶女,次弟始平王勰可娉廷尉卿隴西李沖女,季弟北海王詳可娉吏部郎中滎陽鄭懿女。」 「八族」即穆、陸、賀、劉、樓、於、嵇(應為奚)、尉。王國舍人本應取八族及清修之門為之,咸陽王元禧卻取任城王的隸戶充當。這與孝文帝欲使鮮卑貴族與漢人士族一致起來的想法與做法相衝突。為了使鮮卑貴族懂得門第的重要性,孝文帝遂為他的六個弟弟娉婦。所娉之婦均出八族及清修之門。然而,單是通婚尚不能使鮮卑貴族與漢人士族一致,於是而有定姓族。 《魏書》一一三《官氏志》云: 「太和九年詔曰:代人諸胄,先無姓族。雖功賢之胤,混然未分。故官達者位極公卿,其功衰之親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隨時漸銓。其穆、陸、賀、劉、樓、於、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勛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可注意的是,八族(八姓)之所以為八族,是因為他們自道武帝以來,「勛著當世,位盡王公」。此八族為勛臣八族。《官氏志》續云: 「自此以外,應班士流者,尋續別敕。原出朔土,舊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來,有三世官在給事已上,及州刺史、鎮大將,及品登王公者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職官三世尚書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間不降官緒,亦為姓。諸部落大人之後,而皇始已來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為中散、監已上,外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有令已上,外為副將、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為族。凡此姓族之支親,與其身有緦麻服已內,微有一二世官者,雖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以外,則各自計之,不蒙宗人之蔭也。雖緦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則入族官,無族官則不入姓族之例也。」 據此可知孝文帝之定姓族,是專以官爵的高下,為姓族的高卑標準。他重姓族(或門第)也就是重官爵。穆、陸等八姓門第之高與他們「位盡王公」、政治地位之高完全一致。姓族一定,鮮卑貴族門第的高低也就分出來了。 定姓族包括漢人士族在內,與選官吏同時進行。《魏書》六三《宋弁傳》略云: 「宋弁,廣平列人人也。以弁兼黃門(郎),尋即正,兼司徒左長史。時大選內外群官,並定四海士族,弁專參銓量之任,事多稱旨。」 從此傳所云「定四海士族」、「姓族多所降抑」,可知孝文帝以官品定姓族的高卑,對象不僅是鮮卑貴族,而且包括了漢人士族。定四海士族是與大選內外群官同時進行的。宋弁參銓量之任,所謂「事多稱旨」,即符合孝文帝以官爵定姓族高卑,據姓族高卑選舉官吏之旨。 重官爵是看歷代何官。如鮮卑穆、陸等八姓,是「太祖已降,勛著當世,位盡王公」,且為「灼然可知者」。孝文帝以為宋弁「應推郭祚之門」,也是因為郭祚為「晉魏名門」。(《魏書·宋弁傳》)《北史》三六《薛辯傳》附《薛聰傳》記載孝文帝「曾與朝臣論海內姓地人物」,與羽林監薛聰有過這樣一段不倫快的對話。 「(孝文帝)戲謂聰:『世人謂卿諸薛是蜀人,定是蜀人不?』聰對曰:『臣遠祖廣德,世仕漢朝,時人呼為漢。臣九世祖永,隨劉備入蜀,時人呼為蜀。臣今事陛下,是虜非蜀也。』帝撫掌笑曰:『卿幸可自明非蜀,何乃遂復苦朕?』聰因投戟而去。帝曰:『薛監醉耳。』其見知如此。」(《資治通鑑》一四〇齊明帝建武三年,薛聰作薛宗起,從元行沖《後魏國典》。) 薛聰知道孝文帝是笑他的祖先無官爵名望,不是名族,因此十分惱怒,與孝文帝頂撞起來。 定姓族與選舉制密不可分。從定姓族起,北魏選舉便只問姓族的高卑。象鮮卑八姓,孝文帝即明言「下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魏書》六《韓顯宗傳》記載了韓顯宗關於選舉問題的言論,以及孝文帝與韓顯宗等人關於選舉問題的對話,很能說明問題。其言云: 「顯宗又上言曰:『進賢求才,百王之所先也。前代取士,必先正名,故有賢良方正之稱。今之州郡貢察,徒有秀、孝之名,而無秀、孝之實。而朝廷但檢其門望,不復彈坐,如此則可令別貢門望,以敘士人,何假冒秀、孝之名也。夫門望者,是其父祖之遺烈,亦何益於皇家?蓋於時者,賢才而己。苟有其才,雖屠、釣、奴、虜之賤,聖皇不恥以為臣。苟非其才,雖三後之胤,自墜於皂隸矣。是以大才受大官,小才受小官,各得其所,以致雍熙。議者或雲今世等無奇才,不若取士於門,此亦失矣。豈可以世無周、邵,便廢宰相而不置哉?』高祖曾詔諸官曰:『自近代已來,高卑出身,恆有常分,朕意一以為可,復以為不可,宜相與量之。』李沖對曰:『未審上古以來,置官列位,為欲為膏粱兒地,為欲為益治贊時?』高祖曰:「俱欲為治。』沖曰:『若欲為治,陛下今日何為專崇門品,不有拔才之詔?』高祖曰:『苟有殊人之伎,不患不知,然君子之門,假使無當世之用者,要自德行純篤,朕是以用之。』沖曰:『傅岩、呂望豈可以門見舉?』高祖曰:『如此濟世者希,曠代有一兩人耳。』沖謂諸卿士曰:『適欲請諸賢救之。』秘書令李彪曰:『師旅寡少,未足為援,意有所懷,不敢盡言於聖日。陛下若專以門地,不審魯之三卿熟若四科?』高祖曰:『猶如向解。』顯宗進曰:『陛下光宅洛邑,百體唯新,國之興否,指此一選。臣既學術浮淺,不能援引古今,以證此議,且以國事論之,不審中、秘書監、令之子必為秘書郎,頃來為監、令者,子皆可為不?』高祖曰:『卿何不論當世膏腴為監、令者?』顯宗曰:『陛下以物不可類,不應以貴承貴,以踐襲賤。』高祖曰:『若有高明卓爾,才具雋出者,朕亦不拘此例。』 」 所謂「朝廷但檢其門望」,「取士於門」(韓顯宗語);「今日何為專崇門品,不有拔才之詔?」「以門見舉」(李沖語);「專以門地」(李彪語);「以貴承貴,以賤襲賤」(韓顯宗語);可以說明孝文帝取士的標準只有一條,即看門第或門望如何。婚姻同此。 北方的婚宦制度,在孝文帝前後有所不同。在孝文帝以前,如崔浩是姓族與人倫並重。寒士有才,亦可視為勝流;寒女有德,亦得偶配名族。而這在孝文帝實行漢化政策之後,是絕對不可能的。這是兩種不同的觀念。此處略加申述。 《世說新語·賢嬡》「王汝南少無婚」條云: 「王汝南(王湛)少無婚,自求郝普女。司空以其痴,會無婚處,任其意便許之。(劉注云:《魏志》曰:王昶字文舒,仕至司空。)既婚,果有令姿淑德。生東海(王承),遂為王氏母儀。或問汝南何以知之?曰:『嘗見井上取水,舉動容止不失常,未嘗忤觀,以此知之。』 」(劉注云:《汝南別傳》曰:襄城郝仲,將門,至孤陋,非其所偶也。君嘗見其女便求聘焉。果高朗英邁,母儀冠族,其通識餘裕皆此類。) 同書《賢媛》王渾妻鍾氏條云: 「王渾妻鍾氏生女令淑,武子(王濟)為妹求簡美對而未得。有兵家子,有雋才。欲以妹妻之,乃白母曰:『誠是才者,其地可遺。』 」 同書《賢媛》王司徒婦鍾氏女條云: 「王司徒(王渾)婦鍾氏女,太傅曾孫。(劉注云:《王氏譜》曰:「夫人黃門侍郎鍾琰女。」)亦有俊才女德。(劉注云:《婦人集》曰:「夫人有文才,其詩賦頌誄行於世。」)鍾、郝為娣擬,雅相親重。鐘不以貴陵郝,郝亦不以賤下鍾。東海家內,則郝夫人之法。京陵(王渾襲父王昶爵京陵侯)家內,范鍾夫人之禮。」 襄城郝氏至為孤陋,有女得配太原名族王氏。兵家地位至為低微,出身於太原名族王氏的王濟,竟欲以妹妻之。這在孝文帝時,是絕對辦不到的。選舉與婚姻由既問姓族,又問人倫(既問家世,又問個人)轉到只問姓族,不問個人,是觀念與制度上的一個很大的變化。 孝文帝在婚宦上,何以重姓族不重人倫?須知鮮卑本無文化可言,要有學術文化,非一朝一夕所能達到。孝文帝斷北語,一從正音,只是為鮮卑貴族進入文化士族開了一扇門戶而已。鮮卑貴族自不能等到懂得儒學或有了「雋才」之後,才取得與漢人士族同等的社會地位。崔浩因為在「分明姓族」之外,又強調「齊整人倫」,強調儒學才能,從而遭到了鮮卑貴族的反對,招致了滅門之禍。孝文帝不講人倫,只講姓族;不問個人如何,只問門第高低,正是從鮮卑貴族尚無文化的實際情況出發的,的在使鮮卑貴族的政治社會地位,能與北方漢人崔、盧、李、鄭等大姓,迅速一致起來。韓顯宗等人的思想停留在北魏前期崔浩時代,因此才與孝文帝發生爭論。 《新唐書》一九九《儒學傳中·柳沖傳》云: 「開元初,詔沖與薛南金復加刊竄,(姓系錄)乃定。後柳芳著論甚詳,芳之言曰:『山東之人質,故尚婚婭,其信可與也。江左之人文,故尚人物,其智可與也。關中之人雄,故尚冠冕,其達可與也。代北之人武,故尚貴戚,其泰可與也。」 重姓族門第是南北士族共同的特徵,但不是沒有區別,柳芳所說山東尚婚婭,江左尚人物,關中尚冠冕,代北尚貴戚,便是區別。江左尚人物,即尚人倫,尚才識。代北尚貴戚即尚姓族,尚高官。山東和關中所尚,與代北接近。代北、山東、關中都屬於北方,其所尚是在孝文帝漢化政策實施以後形成的,故與南方所尚有異。南方所尚保持了漢魏以來雖重門第但不廢棄人倫的傳統。 自六鎮、爾朱榮之亂起,北朝曾一度發生胡化的逆流。歷北齊、北周至隋朝,又恢復了漢化,直至於唐。胡化無疑是一種退化,但並非全為退化,而是胡漢民族又一次交混產生的一種新局面。假使一直漢化下去,也可能使北朝變得更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