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朗史講演錄 · 第十五篇 北魏前期的漢化 (崔浩問題)

漢化在胡族中是一種潮流,但在這種潮流中,也有反漢化的逆流。漢化的正流,終究要戰勝反漢化的逆流。不過在某一個時期,逆流也可能大於正流。在北魏前期的漢化中,逆流要大於正流。這可從崔浩事件得到說明。 北方當時最有勢力的文化高門均系大族。當然,不是一族都有文化,而是有文也有武。如趙郡平棘李靈,「以學優,選授文成皇帝經,加中散、內博士」。子李恢卻「拜長安鎮副將」。李恢子李顯甫,以「豪俠知名,集諸李數千家於殷州西山,開李魚川方五六十里居之,顯甫為其宗主」。(《北史》三三《李靈傳》)勢力極為強大。北方兵戈擾攘之際,漢人未能南遷的,都築塢堡以自保。其結聚或以宗黨、或以婚姻、或以佃戶為核心,關係極為密切,組織極為膠固。塢堡宗族有它自己的政治、經濟與家族主義,形成地方上強大的勢力。胡人最注意的便是此等大族。所謂漢化和反漢化的問題,從胡族的上層來講,也就是與漢人大族特別是與文化高門或文化士族的關係問題。 《魏書》四上《世祖紀上》略云: 「神䴥四年九月壬申詔曰:『訪諸有司,咸稱范陽盧玄、博陵崔綽、趙郡李靈、河間邢穎、勃海高允、廣平游雅、太原張偉等皆賢雋之胄,冠冕州郡,有羽儀之用,敕州郡以禮發遣。』遂征玄等及州郡所遣,至者數百人,皆差次敘用。」 《魏書》四八《高允傳》略云: 「高允,字伯恭,勃海人也。神䴥四年,與盧玄等俱被征。」 這是對漢人大族的一種籠絡。 清河崔氏為北朝第一盛門,崔浩即出於此族。《魏書》三五《崔浩傳》(參《北史》二一《崔宏傳》附子《浩傳》)云: 「崔浩,字伯淵,清河人也,白馬公玄伯之長子。」 按《魏書》二四《崔玄伯傳》(參《北史》二一《崔宏傳》)云: 「崔玄伯,清河東武城人也,名犯高祖廟諱,魏司空林六世孫也。祖悅,仕石虎,官至司徒左長史、關內侯。父潛,仕慕容暐,為黃門侍郎。並有才學之稱。」 《三國志·魏志》二四《崔林傳》裴注引《晉諸公贊》曰: 「(林子)述弟隨,晉尚書僕射。為人亮濟。趙王倫篡位,隨與其事。倫敗,隨亦廢錮而卒。林孫瑋,性率而疏,至太子右衛率也。」 《北齊書》二三《崔㥄傳》(參《北史》二四《崔逞傳》附《㥄傳》)云: 「崔㥄,清河東武城人也。每以籍地自矜,謂盧元明:『天下盛門,唯我與爾,博(陵)崔趙(郡)李何事者哉!』 」 可知魏晉以來,雖經五胡之亂,清河崔氏在政治上仍居最高地位。崔㥄自稱「天下盛門」,原因在此。 有一點可以注意,在六朝初期,所謂勝流,不必以高官為唯一的標準,即寒士有才亦可目為勝流,非若六朝後期魏孝文帝的品目門第勝流,專以官爵的高下為標準。《魏書》四七《盧玄傳論》云: 「盧玄緒業著聞,首應旌命,子孫繼跡,為世盛門。其文武功烈,殆無足紀,而見重於時,聲高冠帶,蓋德業儒素有過人者。」 范陽盧氏在政治上的地位不及清河崔氏,其所以見重於時,主要在「德業儒素有過人者」。德業儒素,即所謂人倫。東漢以來評論人物,標準有兩條,一為姓族,講整個家族;二為人倫,講個人才智。郭林宗獎掖士人,即看人倫。(《後漢書》列傳五八《郭泰傳》:「林宗雖善人倫,而不為危言核論。」)姓族問題容易解決,人倫問題不易解決。崔浩是屬於六朝前期的人物,論崔浩要抓住這兩個問題。 崔浩事件為北魏前期重要的政治事件。崔浩問題最能代表北魏前期漢人士族的問題,也最能說明北魏前期漢化與反漢化兩種勢力的鬥爭。崔浩之死,或以為原因在民族方面(華夷問題),或以為原因在宗教方面(佛道問題),其實這二者都不是崔浩之死的主要原因,主因在社會階級方面,即在崔浩欲「整齊人倫,分明姓族」方面。析之如下。 《宋書》七七《柳元景傳》(參《南史》三八《柳元景傳》及《資治通鑑》一二六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二月魏中書學生盧度世亡命條考異)云: 「元景從祖弟光世,先留鄉里,索虜以為折衝將軍、河北太守,封西陵男。光世姊夫偽司徒崔浩,虜之相也。元嘉二十七年,虜主拓跋燾南寇汝、潁,浩密有異圖,光世要河北義士為浩應。浩謀泄被誅,河東大姓坐連謀夷滅者甚眾。光世南奔得免。」 又《北史》二一《崔宏傳》附《浩傳》云: 「始宏因苻氏亂,欲避地江南,為張願所獲,本圖不遂。乃作詩以自傷,而不行於時,蓋懼罪也。浩誅,中書侍郎高允受敕收浩家書,始見此詩,允知其意。允孫綽錄於允集。」 則崔浩似因具有民族意識,因而得禍。其實,崔浩為鮮皁出謀劃策的地方正多,《魏書》三五《崔浩傳》(參《北史》二一《崔宏傳》附《浩傳》)記神瑞二年崔浩諫阻遷都於鄴之議有云: 「東州之人,常謂國家居廣漠之地,民畜無算,號稱牛毛之眾。今留守舊都,分家南徙,恐不滿諸州之地。參居郡縣,處榛林之間,不便水土,疾疫死傷,情見事露,則百姓意沮。四方聞之,有輕侮之意,屈丐、蠕蠕必提挈而來,雲中、平城則有危殆之慮,阻隔恆代千里之險,雖欲救援,赴之甚難,如此則聲實俱損矣。」 又記泰常元年崔浩議劉裕假道伐姚秦事有云: 「假令國家棄恆山以南,裕必不能發吳、越之兵,與官軍爭守河北也。」 可知崔浩深曉當時南北兩方的情勢,他為鮮卑劃策,可謂不遺餘力。同傳尚云: 「會聞劉裕死,太宗欲取洛陽、虎牢、滑台。浩曰:『陸下不以劉裕欻起,納其使貢,裕亦敬事陛下。不幸今死,乘喪伐之,雖得之不令。今國家亦未能一舉而定江南,宜遣人弔祭,存其孤弱。裕新死,黨與未離,兵臨其境,必相率拒戰,功不可必。不如緩之,待其惡稔。如其強臣爭權,變難必起,然後命將揚威,可不勞士卒,而收淮北之地。」 論者以此證《宋書·柳元景傳》,謂崔浩心袒南朝,實則此正表明崔浩善於為鮮卑出謀。須知鮮卑當武力雖強,而中國北部漢族及其他胡族的人數遠遠超過鮮卑,故境內未能統一,且西北方柔然及其他胡族部落勢力強盛,成為北魏的邊患,崔浩說「今國家亦未能一舉而定江南」,是符合實際情勢的。崔浩提出命將揚威收淮北之地,是建議節級徐進。此正是為北魏計的萬全之策。 《資治通鑑》一二六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二月魏主赦盧度世條記盧度世「坐崔浩事亡命,匿高陽鄭羆家。……」系據《魏書》四七《盧度世傳》之言: 「度世後以崔浩事棄官逃於高陽鄭羆家。世祖臨江,劉義隆使其殿中將軍黃延年朝貢。世祖問延年曰:『范陽盧度世坐與崔浩親通,逃命江表,應已至彼。』延年對曰:『都下無聞,當必不至。』世祖詔東宮赦度世宗族逃亡及籍沒者,度世乃至赴京。」 《通鑑·考異》云: 「《宋書·柳元景傳》與魏(收所紀)事不同,今從《後魏書》。」 《考異》所謂不同,指《宋書·柳元景傳》所說,「浩密有異圖,光世要河北義士與浩應接,謀泄被誅,河東大姓坐連夷滅者甚眾」,與《魏書·盧度世傳》所記盧度世「坐與崔浩親通」,「棄官逃於高陽鄭羆家」不同。《盧度世傳》沒有提及崔浩密有異圖的事,《柳元景傳》所記為柳光世之言。其言不過虛張夷夏之見,以自托於南朝而已,本不足為據。《通鑑》記盧度世避禍從《魏書》,而不書《宋書》所謂「浩密有異圖」等言,是一個卓識。 華夷問題是有的,崔浩之死,即使有華夷之異的原因存在,但可以肯定並非主要原因。至少在崔浩方面,並未將華夷之異,存於胸臆。 宗教方面的原因,是不是能夠成立呢? 在宗教方面,人們談論較多的是太子拓跋晃與崔浩在佛教問題上的矛盾。論者多據《魏書》一一四《釋老志》所云太武帝拓跋燾西征蓋吳至長安,因從官見長安沙門便室大有弓矢矛盾,命「案誅一寺」。崔浩信道敎,「時從行,因進其說」。太武帝遂下詔「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敕留台下四方,令一依長安行事」。又下詔「自王公已下,有私養沙門者,皆送官曹,不得隱匿。限今年二月十五,過期不出,沙門身死,容止者誅一門。」其時恭宗拓跋晃為太子監國,拓跋晃「素敬佛道,頻上表,陳刑殺沙門之濫,又非圖像之罪。今罷其道,杜諸寺門,世不修奉,土木丹青,自然毀滅。如是再三,不許」。太武帝不僅不許,且復下詔「自今以後,敢有事胡神及造形像泥人、銅人者,門誅。有司宣吿征鎮將軍、刺史,諸有佛圖形像及胡經,盡皆擊破焚燒,沙門無少長悉坑之。」太子拓跋晃「言雖不用,然猶緩宣詔書,遠近皆豫聞知,得各為計。四方沙門,多亡匿獲免,在京邑者,亦蒙全濟。金銀寶像及諸經論,大得秘藏」。可是,「土木宮塔,聲教所及,莫不畢毀」。崔浩進言廢佛,寇謙之曾謂崔浩:「卿今促年受戮,滅門戶矣。」後四年(太平真君十一年),崔浩被殺。「浩既誅死,帝頗悔之(後悔廢佛),業已行,難中修復。」論者因此以為崔浩的被殺,是因為在廢佛問題上,與太子拓跋晃有衝突。然而,拓跋晃所上的表文並未言及崔浩,即使這是崔浩之死的一個原因,但也非主要的原因。 考《魏書》四七《盧玄傳》(參《北史》三〇《盧玄傳》)云: 「(崔)浩大欲齊整人倫,分明姓族。玄勸之曰:『夫創製立事,各有其時,樂為此者,詎幾人也?宜其三思。』浩當時雖無異言,竟不納。浩敗頗亦由此。」 此則指出了崔浩的死,有社會階級的關係。華夷之異,宗教之衝突,社會階級之分別,我們都可看作是崔浩之死的原因,但尤其應當從社會階級上去了解。崔浩代表漢、魏、晉北方士族,崔浩的思想代表漢、魏、晉北方士族的思想,種族、宗教觀念與他的階級觀念是一致的,是主從關係。要了解崔浩之欲齊整人倫,分明姓族,須先了解崔浩所代表的北方士族及其思想。 北方士族為承襲鮮卑慕容治下士族而來,淵源可上溯漢魏。大者為崔、盧、李、鄭四姓。四姓中以崔、盧為顯。盧氏又不及崔氏,博陵崔氏又不及清河崔氏。北方大姓有它自己的傳統的社會階級觀念和一整套系統的齊家治國思想。《魏書》三五《崔浩傳》(參《北史》二一《崔宏傳》附子《浩傳》)云: 「初,浩父疾篤,乃剪爪截髮,夜在庭中仰禱斗極,為父請命,求以身代,叩頭流血,歲余不息,家人罕有知者。乃父終,居喪盡禮,時人稱之。浩能為雜說,不長屬文,而留心於制度、科律及經術之言。作家祭法,次序五宗,蒸嘗之禮,豐儉之節,義理可觀。性不好老莊之書,每讀不過數十行,輒棄之,曰:『此矯誣之說,不近人情,必非老子所作。老聃習禮,仲尼所師。豈設敗法之書,以亂先王之教。袁生所謂家人筐篋中物,不可揚於王庭也。』 」 崔浩通經律,重禮法,不長於屬文,不好老莊之書,都是東漢儒家大族的家世傳統。同書同傳又云: 「浩從太宗幸西河、太原。登憩高陵之上,下臨河流,傍覽川域,慨然有感,遂與同僚論五等郡縣之是非,考秦始皇,漢武帝之違失。好古識治,時伏其言。天師寇謙之每與浩言,聞其論古治亂之跡,常自夜達旦,竦意斂容,無有懈倦。既而嘆美之曰:『斯言也惠,皆可底行,亦當今之皋陶也。但世人貴遠漸近,不能深察之耳。』因謂浩曰:吾行道隱居,不營世務,忽受神中之訣,當兼修儒教,輔助太平真君(太武帝),繼千載之絕統。而學不稽古,臨事闇昧。卿為吾撰列王者治典,並論其大要。』浩乃著書二十餘篇,上推太初,下盡秦漢變弊之跡,大旨先以復五等為本。」 按《三國志·魏志》一五《司馬朗傳》記「朗以為天下土崩之勢,由秦滅五等之制,而郡國無搜狩習戰之備故也」。同書四《陳留王奐傳》記「咸熙元年五月庚申,相國晉王(司馬昭)奏復五等爵」。崔浩的原書雖然不傳,但其大旨既以先復五等為本,則與司馬朗之說及司馬昭、司馬炎父子所施行的,實相符合。以「復五等為本」,為東漢儒家的共同理想。司馬氏、崔氏同屬於一個社會階級——儒家大族,所以他們的政治理想相同。崔浩為北魏前期北方舊儒家大族的領袖,他欲齊整人倫,分明姓族,與他的家世傳統有密切的關係。 崔浩欲「齊整人倫」,即郭林宗以人倫取士之意;崔浩欲「分明姓族」,即看重家族之意。崔浩選士,是想二者並進,既重家世,又重人倫。家世高卑根據官宦,人倫優劣根據儒學。在崔浩的心目中,能具備高官及儒學二條件的姓族,是他所理想的第一等門第。他可說是一個欲藉鮮卑統治力,以施行其高官與儒學合一的貴族政治的人。施行高官與儒家之學合一的目的,即為復儒家所謂五等之制,而方法即「齊整人倫,分明姓族」。 崔浩的貴族政治理想與鮮卑統治者發生了矛盾。《魏書》四八《高允傳》(參《北史》三一《高允傳》)云: 「初,崔浩薦冀、定、相、幽、並五州之士數十人,各起家郡守。恭宗謂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選也,在職已久,勞勤未答。今可先補前召外任郡縣,以新召者代為郎吏。又守令宰民,宜使更事者。』浩固爭而遣之。允聞之,謂東宮博士管恬曰:『崔公豈不免乎!苟逞其非,而校勝於上,何以勝濟?』 」 同書四六《李訢傳》(參《北史》二七《李訢傳》)又云: 「李訢,范陽人也。初,李靈為高宗博士、諮議,詔崔浩選中書學生器業優者為助教。浩舉其弟子箱子與盧度世、李敷三人應之。給事高讜子佑、尚書段霸兒侄等以為浩阿其親戚,言於恭宗。恭宗以浩為不平,聞之於世祖。世祖意在於訢,曰:『云何不取幽州刺史李崇老翁兒也?』浩對曰:『前亦言訢合選,但以其先行在外,故不取之。』世祖曰:『可待訢還,箱子等罷之。』訢為世祖所識如此。遂除中書助教博士。」 同書三六《李順傳》(參《北史》三三《李順傳》)記李敷等應選云: 「李順,趙郡平棘人也。長子敷,真君二年,選入中書教學,以忠謹給事東宮。又為中散,與李訢、盧遐、度世等並以聰敏內參機密,出入詔命。」 《高允傳》所記崔浩與恭宗(太子拓跋晃)爭士,表示崔浩選舉,不但重姓族,而且重個人才學。門第好,儒學不行的人,崔浩是不用的。恭宗所說:「先召之人,亦州郡選」,只能表明這些人出身高,而不能表明這些人有才學。崔浩之重姓族與儒學,可從《李訢傳》及《李順傳》看出。他所舉的李敷、盧度世一則出自趙郡李氏,一則出自范陽盧氏,且堪稱「器業優者」,後來都「內參機密,出入詔命」。崔浩之所以不選李訢,是因為李訢出自范陽李氏,范陽李氏非高門大族。恭宗與崔浩發生爭論,說明恭宗於儒學標準上,與崔浩有矛盾。太武帝要崔浩選用李訢,說明太武帝於門第標準上,也與崔浩有矛盾。 最反對崔浩齊整人倫,分明姓族的是原鮮卑的部落酋長。據《魏書》三八《王慧龍傳》(參《北史》三五《王慧龍傳》)云: 「初,崔浩弟恬聞慧龍王氏之子,以女妻之。浩既婚姻,及見慧龍,曰:『信王家兒也。』王氏世齇鼻,江東謂之『齇王』。慧龍鼻大,浩曰:『真貴種矣。』數向諸公稱其美。司徒長孫嵩聞之,不悅,言於世祖,以其嘆服南人,則有訕鄙國化之意。世祖怒,召浩責之。浩免冠陳謝,得釋。」 又同書二七《穆崇傳》附《亮傳》(參《北史》二《穆崇傳》附《亮傳》)略云: 「高祖(孝文帝)曰:『世祖時,崔浩為冀州中正,長孫嵩為司州中正,可謂得人。』 」 當時漢人士族的首領為崔浩,原鮮卑部酋的首領為長孫嵩。而二人一為冀州中正,一為司州中正。在選舉上不可能有共同標準。崔浩既然主張高官與儒學合一的貴族政治,鮮卑有政治勢力而無學術文化,自必被排斥在崔浩所理想的貴族政治之外。長孫嵩作為鮮卑部酋的首領、司州中正,借崔浩稱讚王慧龍為「真貴種」,在拓跋燾面前攻擊崔浩「訕鄙國化」,反映了鮮卑部酋對崔浩的僧恨。崔浩的《國記》「備而不典」(《魏書·崔浩傳》),鮮卑本無文化可言,其為不典,是很自然的。而崔浩卻因此罹禍。 《魏書》三五《崔浩傳》云: 「真君十一年六月誅浩,清河崔氏無遠近,范陽盧氏、太原郭氏、河東柳氏,皆浩之姻親,盡夷其族。初,郗標等立石銘刊《國記》,浩盡述園事,備而不典。而石銘顯在衢路,往來行者咸以為言,事遂聞發。有司按驗浩,取秘書郎吏及長曆生數百人意狀,浩伏受賕,其秘書郎吏以下盡死。」 崔浩想要建立的姓族與人倫、高官與儒學合而為一的貴族政治象夢影一樣幻滅了,北方門第最高的兩個士族清河崔氏與范陽盧氏,基本上被殺絕了。對原鮮卑部酋來說,如果不消滅崔浩、崔浩的姻親及其姓族,那就是他們自身將被漢人所同化。當時所謂漢化,就是要推崇有文化的士族,要與他們合而為一。鮮卑部酋已經走在這條路上了,所以他們對《國記》「備而不典」反感。但這時他們的漢化是不自覺的,自覺的是鮮卑部酋對漢化的抵制。崔浩事件的發生,表明在北魏的政治上,鮮卑部酋反漢化的力量超過了漢人儒家大族的漢化力量。但是漢化對當時的少數民族說來,是大勢所趨,擋不住。到孝文帝時,北魏進入了一個新的漢化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