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史十二講 · 【第十一講】 魏晉南北朝史學發展的特點

西晉 親晉胡王銅印 王羲之《蘭亭序帖》 魏晉南北朝時期這四百年,雖然政治上分裂割據,紛爭擾攘,但並非漆黑一團的黑暗時代。經濟上,廣大南部中國得到開發,為唐宋以後南方的繁榮發展打下基礎。文化上,這個時期也有它光輝燦爛的貢獻。文學、哲學、藝術、科學等等,無不有其與前一時期相比是新的東西,而與以後各時期又迥然有別的特點,史學也不例外。魏晉南北朝史學的發展,可以概括出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一) 首先是史部著作的獨立。從典籍的分類來看,史學著作擺脫了隸屬於《春秋》、作為經部附屬品的地位而獨立了。這也就意味著,史學從而成為獨立的學科。 西漢末,劉向劉歆父子校訂皇家圖書,編纂總目錄,稱為《七略》。除包含總序總目的輯略之外,分為六藝、諸子、詩賦、兵書、數術、方技共六略,亦即六大類,《春秋》是六藝略中的一家。東漢班固撰《漢書》,創立《藝文志》,著錄漢以前書籍。《藝文志》完全沿襲《七略》的體制,把《國語》、《世本》、《戰國策》、《太史公百三十篇》即《史記》、《漢著記》(顏師古註:若今之起居注)等,都列入《春秋》家,史書根本沒有獨立地位。我國第一部紀傳體史書《史記》,處於高據經書地位的《春秋》的卵翼之下。 曹魏時,鄭默(?—280)為秘書郎,整理皇室所藏圖書,編為《中經》。西晉秘書監荀勖(?—289)依據《中經》編成《中經新簿》,分群書為四部:甲部包括六藝及小學等書;乙部包括諸子、兵書、術數;丙部有《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342];丁部包括詩賦圖贊等,而新發現的《汲冢書》也附在丁部。史書這才獨立成為一個門類。東晉時,著作郎李充厘定四部,對荀勖的次序有所更動:五經為甲部,史記為乙部,諸子為丙部,詩賦為丁部[343]。從此史書在書籍的四部分類法中屬於第二大類即乙部,一直延續到近代,因而史學過去又稱「乙部之學」。 史書在書籍分類中獨立成為一個部門,起初並不一定出於認識這門學科的特點而予以重視。梁代阮孝緒(479—536)整理公私藏書,編成《七錄》,其中第二稱為記傳錄。阮孝緒說,自來把各種史書都與《春秋》合在一起。劉向劉歆父子時史書很少,附見於《春秋》之後是適當的。「今眾家記傳倍於經典,猶從此志,實為繁蕪」[344]。所以他在第一經典錄之後,立了第二記傳錄,包括國史、注歷、舊事、職官、儀典、法制、偽史、雜傳、鬼神、土地、譜狀、簿錄共十二個部門。可見魏晉以後史書數目的大量增加,是使編目者不得不另設獨立門類的主要原因。但到阮孝緒時,還只有乙部或記傳的名稱。唐修《隋書·經籍志》,說「班固以《史記》附《春秋》,今開其事類,凡三十種,別為史部」。以經史子集分類,來代替甲乙丙丁的代號,是從隋志開始的。 兩漢政府立學官,置博士以教授生徒的,主要內容都是儒家經典。私家教授的學術,其內容大致相同。《春秋》雖是魯國國史,但由於孔子筆削加工,灌注進了他的微言大義,通過關於史事的書法來體現政治倫理道德,表達孔子個人的否定與贊成,博士們並不把這部著作當作記傳史籍來講授。《公羊》、《穀梁》兩傳正是從筆法中的微言大義來解釋《春秋》的。所以,《春秋》之立博士,並不說明史學作為一門學科建立起和傳授下來。《隋書·經籍志》關於《春秋》家的說明,仍然是寓褒貶,別善惡,亂臣賊子懼之類的意思。而關於史部書的說明,則提出對史官的要求或者說史官的規格:「是故前言往行無不識也;天文地理無不察也;人事之紀無不達也。內掌八柄,以詒王治;外執六典,以逆官政。書美以彰善,記惡以垂戒。」這些話可說也代表當時對於史學作為一門學科的規格要求,其實質依然與《春秋》之教無二致。歸根到底,史部著作或者史部之學的目的是要彰善罰惡,垂訓後世。從今天觀點看來,這就是從歷史吸取經驗教訓,古今中外的歷史都應當能夠起這個作用。但是,從更高的層次來講,只有司馬遷才道出了孔子所未能觸及的史學的終極作用:「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345]太史公確實不愧為中國史學之父。天人之際的話,是在董仲舒影響下的說法,想在天道與人事之間求得對應關係,反映司馬遷的時代局限性,可以存而不論。通古今之變卻意味著宏觀上考察人類歷史,研究人類歷史的發展變化和前因後果,以至尋找出規律。只有在這樣的前提下,才能更深刻地理解歷史,從而更有效地吸取經驗教訓。可以認為,司馬遷通古今之變的提法,已經孕育著這些思想的萌芽,正是太史公偉大之處。《史記》在「通古今之變」方面也作了努力。只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史學著作中,能體現這個思想的還不多。 史學作為學科的獨立,還從制度上反映出來。從現有史料來看,最早把史學作為一門學科進行教授的,不是漢族而是少數民族政權。《晉書·石勒載記》稱,石勒曾立大學及十餘小學,簡選將佐豪右子弟教之。319年石勒稱趙王,任命了經學祭酒、律學祭酒、史學祭酒等,擔任史學祭酒者為任播、崔浚。祭酒教授的內容雖不可知,但史學與經學、律學並列,足見受到重視,大約與西晉史書開始獨立為門類,以及石勒本人性好歷史,喜歡讓人給他讀《漢書》聽有些關係。東晉南朝雖然玄學盛行,統治者也注意史學教育。《宋書·雷次宗傳》載,宋文帝重視學術與教育,國子學尚未立時,征雷次宗至京師,在雞籠山開館教授儒學,生徒百餘人。同時,「使丹陽尹何尚之立玄學,太子率更令何承天(370—447)立史學,司徒參軍謝元立文學」。裴子野《宋略·總論》也說文帝時「庠序建於國都,四學聞乎家巷」。《南史》本紀系此事於元嘉十六年(439),稱何承天官職為著作佐郎,「各聚門徒,多就業者,江左風俗,於斯為美」。據《宋書·何承天傳》,元嘉十六年除著作佐郎,撰國史。尋轉太子率更令,著作如故。本傳又說他「儒史百家,莫不該覽」,可見何承天史學有修養,又是現任史官,所以被任命主持史學講座,是有理由的。《宋書·禮志一》載,元嘉二十年文帝命何承天撰定親耕儀注,「史學生山謙之已私鳩集,因以奏聞」。山謙之後任學士、奉朝請,曾協助何承天修《宋史》,負責諸志,草封禪儀注,著有《吳興記》及集,見《宋書·自序》、《禮志三》,《隋書·經籍志》。說明史學生受訓練之後即從事國史撰述。 《南齊書·百官志》載,宋太始六年(470)以國學廢,初置總明觀,玄儒文史四科,科置學士各十人。《南史·王儉傳》記此事同。但《南史·宋明帝紀》記載設立總明觀,「征學士以充之。置東觀祭酒訪舉各一人,舉士二十人。分為儒道文史陰陽五部學。言陰陽者遂無其人」。所記制度及人數與《南齊書》及同書《王儉傳》不盡相合,但可以知道,總明觀是一個學術研究機構,各科學士是研究人員,而史學在這裡仍然是獨立的一門。《南齊書·百官志》記齊制只言總明觀祭酒一人,「建元中掌治五禮,永明三年國學建,省」,齊時似已無儒玄文史四科之設了。梁武帝時有裴子野等掌國史及起居注,武帝還曾命吳均撰《通史》,但沒有教授史學的記載。武帝建國學所開五館,主要是講授五經的。 (二) 魏晉南北朝時期史學的第二個特點,是繼承先秦以來太史記錄當代史事的傳統而加以改革,設立專職史官,不再兼管天文曆法,四百年間沒有中斷。 中華民族不像印度民族那樣,自古以來耽於玄想,長於思辨,而是更注重實際的。在文化方面的表現,是道德倫理之學和歷史之學特別發達,在幾大文明古國中,中國古代遺留下來的歷史資料和著述特別豐富。早在商代,已有問卜以後在龜甲獸骨上刻詞作記錄的習慣。商周都尊重祖先,當作神看待。儒家思想信仰及其指導下的社會體制中,祖先崇拜是核心,這一點對於歷代注重記錄舊事,力避數典忘祖亦不無影響。東漢時,徵調擔任各種官職的名儒碩學,入直東觀亦即國家圖書館,從事撰述國史。魏太和(227—232)中始置專職的著作郎一人,下距史部書籍自成獨立部門不過幾十年。(孫吳有左國史、右國史之職。)[346]協助著作郎的有佐著作郎,宋以後改名著作佐郎。南北朝皆沿魏制,而名稱和人數各代略有出入。齊梁陳又另設置修史(一作撰史)學士。晉制佐著作郎到職,必須先撰寫一篇名臣傳,含有測試之意。宋初因王朝新建,沒有適當對象,其制遂廢。《史通·史官建置篇》雲,「著作郎一人,謂之大著作,專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宋齊以來,以佐名施於作下,舊事佐郎職知博採,正郎資以草傳」。然《宋書·何承天傳》稱其元嘉十六年「除著作佐郎,撰國史」。又《荀伯子傳》稱其為佐郎,「助撰《晉史》及著桓玄等傳」。《王韶之傳》言韶之私撰《晉安帝陽秋》,「既成,時人謂宜居史職,即除著作佐郎,使續後事,訖義熙九年。善敘事,詞論可觀,為後代佳史」。可見佐郎任務不僅搜集資料,亦執筆撰寫。承天傳又言,「承天已老,而諸佐併名家年少」。蓋「上車不落」者多此輩「名家年少」(年少猶今言少年),雖搜集資料亦未必勝任耳。 值得注意的是,不僅北魏、北齊、北周等比較穩定的北方政權設有修國史的著作郎之職(北周稱為著作上士、中士),而且十六國中一些歷時不久的少數民族政權,也意識到歷史為自己政權服務的重要性,而設置史官修史。據《史通·史官建置、正史篇》所列,十六國中修本國歷史的少數民族政權有前趙、後趙、前燕、後燕、南燕、北燕、後涼、南涼、北涼、前秦、後秦、西秦、夏、成漢,漢族建立的前涼、西涼當然不例外,所以十六國全都撰修了自己的歷史。修史官的名稱,除著作郎外,又有左國史、國紀祭酒等,而以他官兼領史職的也不少。所修國史稱記、書、錄、志、紀等,各不相同。十六國所修國史多已亡佚,現在從《隋書·經籍志》得知眾多的書名,從清代學者所輯各書殘本窺見片段。北魏崔鴻能夠寫成一百卷之多的《十六國春秋》,正是依據了這些國的國史。魏晉南北朝包括十六國割據局面下修史事業的興旺發達,給後世留下了深刻印象。 (三) 這個時期史學的第三個特點,表現在史書的種類與數目。比起前一時期,史部著作數目驟增,性質複雜多樣,門類異彩紛呈。 從數字看,東漢班固(32—92)《漢書·藝文志》中《春秋》項下所收史部著作,只《國語》、《世本》、《戰國策》及《史記》等十一種三百五十餘篇(卷)。到梁阮孝緒《七錄》記傳錄所收,四百餘年間,驟增至一千二十種,一萬四千八百八十八卷。即種類增加了一千倍;卷數增加四十餘倍。但稍晚的《隋書·經籍志》史部總計只有八百一十七部,一萬三千二百六十四卷。注稱「通計亡書合八百七十四部,一萬六千五百五十卷」。所謂亡書,即指志中多處所載「梁有某某書,亡」。梁代文運極盛,皇家及諸王藏書至為繁富。王僧辯平侯景,自建康將圖書八萬卷歸江陵。梁元帝《金樓子·聚書篇》稱,「吾今年四十六歲,自聚書來四十年,得書八萬卷」。至魏軍逼江陵時,元帝聚圖書十餘萬卷盡燒之。所以隋志著錄反不如阮孝緒所列梁時史籍為多。徐崇所輯《補南北史藝文志》中的南北朝著作,也有十之六七不見於隋志。魏晉南北朝史書的撰述,可以說在梁朝達到了高峰。 《七錄》的記傳錄分為十二個門類,隋志史部則分為正史、古史(即編年體史書)、雜史、霸史、起居注、舊事、職官、儀注、刑法、雜傳、地理、譜系、簿錄十三個門類,與《七錄》基本相同。《七錄》的國史隋志作正史,正史之名從此沿用。《廣弘明集》只收《七錄》序言,無從窺見全部書目。但分析隋志所列目錄,可更進一步看出魏晉南北朝時期史部著作確有風起雲湧之勢。隋志每一門類除開頭一種或少數幾種為三國以前著述外,全部都是魏晉南北朝時期著作。如古史(即編年)類三十四部,《竹書紀年》之下即荀悅《漢紀》等;雜史類七十二部,《汲冢書》兩種之後,即何承天《春秋前傳》等。霸史類二十七部,全是十六國史書。起居注類四十四部,在《穆天子傳》及《漢獻帝起居注》之後,都是晉以後書。雜傳類為各類中最多的,計二百十七部。有專記某一地方人物的,如《徐州先賢傳》、《陳留耆舊傳》等;有專記性質相同人物的,如《高士傳》、《孝子傳》、《正始名士傳》等;有專記某一家族人物的所謂家記、家傳等,如《太原王氏家傳》、《崔氏五門家傳》、裴松之撰《裴氏家傳》、范汪撰《范氏家傳》、《虞氏家記》等;有各種列女傳、高僧傳、真人傳等;最後是各種志怪之書如《異苑》、《搜神記》等。這一類中,只有開頭的《三輔決錄》為漢趙岐撰,此外皆曹魏以後著作。這種現象,與魏晉以來士大夫注重人倫鑑識,盛行人物品評,以及社會上以門閥郡望相炫耀,都有密切關係。《文心雕龍·史傳篇》說,「夫左氏綴事,附經間出。於文為約,而氏族難明。及史遷各傳,人始區分(據楊明照《校注拾遺》補)。詳而易覽,述者宗焉」。申述氏族及人物靠立傳才能「詳而易覽」,也說明這時期雜傳類著作蜂起的原因。隋志地理類一百三十九部,加上章宗源《隋書經籍志考證》卷六所搜集隋志未著錄的魏晉南北朝時地理書,共有二百五十餘種。地誌之中,有以州為對象記述的;有以郡為對象的,個別郡還不止一部;甚至有以一縣一城作為主題的[347]。 魏晉南北朝史籍種類之多,劉知幾也特別注意到。《史通·雜述篇》談到正史以外著作時說,「爰及近古,斯道漸煩。史氏流別,殊途並鶩。榷而為論,其流有十焉。一曰偏紀,二曰小錄,三曰逸事,四曰瑣事,五曰郡書,六曰家史,七曰別傳,八曰雜記,九曰地理書,十曰都邑簿」。所謂近古,當指魏晉[348]。劉知幾的分類與《七錄》、隋志沒有大的出入,而篇中每類舉書四部為例,基本皆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著作,確如劉知幾所謂「門千戶萬,波委雲集」了。這種興盛情況,與上述第一、第二兩個特點有關。同時也由於割據局面下各地方社會經濟各有不同程度的發展,為史書的湧現提供條件,而紙的逐漸普遍應用,更使撰寫和流通大量書籍成為可能。 (四) 魏晉南北朝時期史學的第四個特點,與後代相比有所不同的,是編年體與紀傳體兩者並重,相輔而行。唐以後所謂正史皆是紀傳體,遂被目為史書體裁的正宗。魏晉南北朝時,文人心目中編年體與紀傳體還是不分軒輊,相輔相成的。 《史通·二體篇》說,「既而邱明傳《春秋》,子長著《史記》,載筆之體,於斯備矣」。在討論兩種體裁得失之後,結論說:「然則班荀二體,角力爭先,欲廢其一,固亦難矣。後來作者不出二途。故晉史有王虞,而副以干紀;《宋書》有徐沈,而分為裴略。各有其美,並行於世。」這雖是劉子玄的論斷,實際是沿襲了兩晉以來對史書體裁的傳統看法。魏晉南北朝時期,不少時代相同或相近的史學家們,為同一朝代,有人著紀傳體的史書,有人撰編年體的史書,彼此並不認為工作重複無意義,更沒認為二者可以互相代替。劉節先生《中國史學史稿》第七章「魏晉南北朝史學概觀」中編年與紀傳節論述甚為詳盡。程千帆先生《史通箋記》關於《二體篇》亦有論列。如王隱、虞預等十多家《晉書》是紀傳體,而陸機、干寶、鄧粲的《晉紀》和孫盛的《晉陽秋》都屬編年體。徐爰、何承天、沈約等的《宋書》為紀傳體,而裴子野《宋略》、王智深《宋紀》為編年體[349]。蕭子顯《南齊書》為紀傳體而吳均《齊春秋》為編年體。梁代則有謝昊、許亨等人的紀傳體史書,和劉璠、何之元的編年體《梁典》。經北齊北周而入隋的王劭,既撰編年體的《齊志》二十卷又撰紀傳體的《齊書》一百卷。同樣記述北齊史事,紀傳體與編年體篇幅如此懸殊,說明正如劉勰所論,後者「於文為約」,前者「詳而易覽」。王劭必然是感到兩種體裁各有優缺點,才兼采兩種方式處理了同一對象。陳隋以後,兩體並重的傳統衰落,正史都採用紀傳體裁。到宋代司馬光修《資治通鑑》,編年體的優越性才又顯現出來。以後宋朝幾部當代史的大書,都採用了編年體。 最早的歷史記載,大約都是依年代順序來敘述。這符合於人類思想的脈絡。東西方史學著作的發展,也與此相適應。中國最早的歷史《春秋》是編年體。孟子說,「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這個「一也」可能包含其他內容,但不妨推斷,在體裁上,晉國楚國的國史大概也是和魯國史一樣的編年體。汲冢發現的魏國國史《紀年》,也是編年體。西方最早的歷史著作,如公元前五世紀號稱「歷史之父」的希羅多德的《歷史》和修昔底德的《伯羅奔尼撒戰爭史》,基本上都是按年代順序撰寫的。羅馬著名史學家李維(公元前59—公元17年)的《羅馬史》,更是明確的編年體史書。中國在編年體流行了約五百年之後,到公元前一世紀末,才出現紀傳體的司馬遷《史記》。在西方,普魯塔克(約46—120)的列傳體的《希臘羅馬名人合傳》,則是在希羅多德之後約六百年才出現的。 編年體易於省覽,便於了解歷史發展的大略與趨勢,所以漢獻帝命令荀悅根據班固《漢書》另編更為簡要的編年體史書《漢紀》。但也有人對編年體有偏見,如東晉袁宏。當時有關後漢的編年體史書有謝承、司馬彪、華嶠、謝忱、張潘諸家,而袁宏說他讀這些書「煩穢雜亂,睡而不能盡也。聊以暇日,撰集為《後漢紀》(三十卷)」。他所參考的,除上述諸書外,還有《漢山陽公記》、《漢靈獻起居注》、《漢名臣奏》以及諸郡耆舊先賢傳等,凡數百卷(見《後漢紀·序》)。袁宏時代在范曄之前,而其書所載史事,據王鳴盛《十七史商榷》三八後漢紀條,基本皆見於范氏《後漢書》。這說明兩家所依據的史料大致相同。袁宏之書的特點,是編年體而兼采紀傳體之長。如楊彪事屢見,但到建安二十五年記彪以壽終時,又較詳細追敘其平生及其子楊修事,類似以簡單傳記插入編年體中。吐魯番出土《晉史》殘卷,陳國燦、李征二同志考訂為孫盛所著《晉陽秋》。其書編年體,而敘事中夾有人物傳記。如敘述張華被害,同時記其為人與歷任官職,並載其所著《鷦鷯賦》,其體例與袁宏《後漢紀》如出一轍。袁宏與孫盛是同時代人,這種寓傳記於編年的辦法,可能是當時習用的。 在日本,除去記載神話傳說的《古事記》之外,第一部歷史《日本書紀》出現於八世紀初,也是編年體。《日本書紀》是用漢文寫的,也在編年體中吸取了紀傳體的作法。在每個重要人物死去時,比較詳細地總括敘述其生平,有似列傳。可以說綜合了編年體和紀傳體的優點。公元891年左右,藤原佐世把當時日本存在的中國書籍編了一部書目——《日本國見在書目》,是研究中日文化關係史上很寶貴的史料。此書在古史家中收有荀悅《漢紀》、袁彥伯(袁宏的字,未詳何以不稱其名)《後漢紀》和孫盛《晉陽秋》。這三部書可能早在編書目以前已傳入日本。《日本書紀》名稱的書紀二字,可能源於中國,書表示紀傳,紀表示編年;而其兼采編年紀傳體制之長,可能也是受袁宏和孫盛之書的影響。 (五) 魏晉南北朝時期史學與以前以後都不相同的又一個特點,是出現一個分支——譜牒之學。這幾百年中,家譜、族譜大為興盛,數目驟增,種類繁多,譜學成為世代相傳的專門之學。 《隋書·經籍志》譜系類載,漢初得《世本》敘黃帝以來祖世所出。西漢有帝王年譜,東漢有鄧氏家譜,晉摯虞有《族姓昭穆記》。隋志所錄四十一部(包括《竹譜》、《錢譜》、《錢圖》各一卷,性質不同,實系附錄),通計亡書合五十三部,幾乎全部為魏晉南北朝時著作。實際上當時譜系之書還遠不止此。《世說新語》劉孝標註中所引用家譜即達四十種左右,而據楊殿珣氏統計的各書所見可以知名的譜系著作,計家譜六十二種,總譜二十三種,以州郡標題者十三種,皇室譜十五種,當然還遠遠非這個時期全部譜系著作[350]。據隋志宋劉湛、齊王儉、王逡之、梁王僧孺、賈執、傅昭等都編有《百家譜》或《百家譜》的拾遺、抄、集抄等。顏之推的《觀我生賦》自注說,「中原冠帶隨晉渡江者百家,故江東有百家譜」。可見百家之稱主要指南渡僑姓大族,百家譜是他們的家譜,也不一定限於百家。東南諸族另有《東南譜集抄》之類,不在百家之數。族譜之編集,早在東晉末年已盛行。《南史·王僧孺傳》載,「始晉太元中(376—396),員外散騎侍郎平陽賈弼篤好譜狀,乃廣集眾家,大搜群族,所撰十八州,一百一十六郡,合七百一十二卷」。《南齊書·賈淵傳》還說,「朝廷給弼之令史書吏,撰定繕寫,藏秘閣」[351]。以後王僧孺亦集《十八州譜》。晉太元時有實州僑州各九,合十八之數,但郡則實郡八十四,僑郡四十餘,或僑郡之數有出入。隋志不載,止在注中提到梁武帝「總境內十八州譜,六百九十卷,亡」。疑此十八州譜乃合北來僑姓與南土高門,兼包士族與庶族在內,故而卷帙如此龐大。隋志除宋、齊、北魏、北齊等皇室宗譜和大族如京兆韋氏譜、謝氏譜之外,還有以一州或一郡氏族為對象的譜錄,如《冀州姓族譜》、《江州諸姓譜》等。 隋志所載北朝譜牒很少。《北齊書·魏收傳》載,楊愔說《魏書》中「論及諸家枝葉親姻,過為繁碎」。魏收回答說:「往因中原喪亂,人士譜牒遺逸略盡。是以具書其支派。望公觀過知仁,以免尤責。」《史通·古今正史篇》也說魏收「大征百家譜狀,斟酌以成《魏書》」。說明當時譜牒流傳不多,所以需要大征,而魏收之修《魏書》是充分利用了這些史料的。《史通·書志篇》說,「譜牒之作,盛於中古。漢有趙岐《三輔決錄》,晉有摯虞《族姓記》。江左有兩王《百家譜》,中原有《方思殿格》。蓋氏族之事盡在是矣」[352]。《新唐書·藝文志》譜牒類有《後魏方司格》一卷。《柳沖傳》在列舉漢鄧氏《官譜》、應劭《氏族》一篇、王符《潛夫論》姓氏一篇、宋何承天《姓苑》二篇之後,說「魏太和時,詔諸郡中正各列本土姓族次第,為選舉格,名曰方司格,人到於今稱之」。方思與方司未詳孰是,但從卷帙之少可以推知,這是把天下各郡士族按門第高下排列成為表格,以便一目了然,類似唐代的氏族志,而不是具有全部氏族的世系和人名的家譜族譜。 南北朝家譜族譜今天都已亡佚。據陳直先生《南北朝譜牒形式的發現和索隱》[353],北魏太昌元年(532)薛道衡之父薛孝通有石刻貽後券,敘其五世祖強至祖父聰的世次,可藉以想見家譜的大概。宋泰始六年(470)臨津侯劉襲墓誌(見陶宗儀《古刻叢抄》)及正光五年(524)魏彭城王元勰妃李媛華墓誌,皆刻有直系親屬及兄弟姊妹等姓名官位。隋志唐志列有《中表簿》、《親表譜》,《北齊書·盧潛附懷仁傳》有《中表實錄》,其格式或即與墓誌所列者近似。《新唐書》的《宰相世系表》和宋汪藻《世說人名譜》,也可以使我們約略窺見南北朝家譜的原型。 東晉後期,賈弼開創了譜學。他的子孫賈匪之(宋)、賈淵字希鏡(齊)、賈執(梁)、賈冠(隋)世傳其學,綿延近二百年[354]。《新唐書·柳沖傳》說,「王氏之學本於賈氏」。王氏當指宋王僧綽、齊王儉父子一家,王僧綽在元兇劭時被殺,僧綽門客太學博士賈匪之株連而死,說明賈王兩家密切關係。劉知幾所說江左兩王,則是指琅玡王儉、東海王僧孺兩家。這一情況,正符合隋志譜系篇所謂「齊梁之間,其書轉廣」。除這些專精譜學的人之外,熟悉各族譜系,「諳練百氏」,是宋齊以後士大夫學識修養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梁傅昭「尤善人物。魏晉以來,官宦簿伐,姻通內外,舉而論之,無所遺失」(《梁書》本傳)。梁元帝《金樓子·戒子篇》也說,「譜牒所以別貴賤,明是非,尤宜留意。或復中表親疏,或復通塞升降,百世衣冠,不可不悉」。宋齊以後譜學趨於極盛,是有其社會政治原因的。 劉宋以後改變了東晉「朝權國命,遞歸台輔」的局面,高門世族已由東晉時政治上的極盛逐漸走向反面。因而他們更要通過種種途徑鞏固其士族特權地位,而家族譜起了維護士族集團在社會上封閉性的作用。士族雖然缺乏實權,但某些官職仍要從他們中間選任,而一族之中又有區別,如琅玡王氏中有王僧虔所指名位稍次的「烏衣諸郎」,這就需要仔細了解各氏族譜系。熟悉譜系與否,成為擔任吏部的主要條件之一。據各史本傳記載,宋王僧綽「徙尚書吏部郎,參掌大選,究識流品,諳悉人物,拔才舉能,鹹得其分」。陳姚察官吏部尚書,「尤喜人物,至於姓氏所起,枝葉所分,官職姻娶,興衰高下,舉而論之,無所遺失」。孔奐任吏部尚書,「鑑識人物,詳練百氏,凡所甄拔,衣冠搢紳,莫不悅服」。宋劉湛「為選曹,撰百家譜,以助銓敘。文傷寡省,王儉又廣之」(《新唐書·柳沖傳》,這裡所謂撰,疑是刪節之意)。齊蕭鸞因為「不諳百氏」,王晏不同意讓他擔任吏部尚書。北朝類似之例較少,但任吏部的人也須具備這個條件。所以「朝廷舊章及人倫氏族多所諳記」的李神俊擔任了吏部尚書。 從政府看,除作為任官參考或依據之外,譜牒還有一個重要作用,就要用以辨別士庶,使應當服役的庶族不能冒充士族,逃避差役。這種逃避情況,到南齊愈益嚴重,「改注籍狀,詐入仕(同士)流。昔為人役者,今反役人」。政府卻籍,引起了唐寓之起兵。梁武帝時,這種情況仍然繼續。《通典·食貨》載,天監初尚書令沈約上書,建議用比較可靠的晉宋時舊黃籍,來核對當時黃籍。然後書中說,「臣又以為」云云,又提出應當檢查那些根據偽造家譜而妄稱祖先屬於士族的「巧偽」,防止他們「百役不及,高臥私門,致令公私缺乏,是事不舉」。例如南齊時,荒傖人王泰寶就從譜學專家賈淵那裡「買襲琅玡譜」,賈淵差一點被處死(見《南齊書》本傳)。為此沈約建議:「宜選史傳學士,諳究流品者,為左人(《通典》避諱改民為人)郎、左人尚書,專供校勘所貴卑姓雜譜,以晉籍及宋永初景平籍在下省者,對共讎校。若譜注通,籍有卑雜,則條其巧謬,下在所科罰。」這段話中,專供校勘云云以下幾句文義較難理解,我想意思是:專門核對那些門第不高(卑姓)而自列為高門(所貴)的各類譜牒(雜譜)。方法是用保存的晉宋舊戶籍冊來糾正後來偽造的家譜。如果譜牒中記錄為士族(若譜注通),而按晉宋戶籍上卻是寒門庶姓(籍有卑雜),那就根據保存下來可靠的戶籍,對假造譜牒者處罰治罪[355]。可見譜牒記錄也是區分士庶、確定從役與否的依據,所以必須慎重對待。《通典》在沈約奏文之下寫道:「〔梁武〕帝是以留意譜籍,詔御史中丞王僧孺改定百家譜。由是有令史書吏之職,譜局因此而置。」蓋梁時政府開始設機構掌管氏族譜牒,譜學由私家世代傳授而變為國家過問了[356]。 南北朝時期,士大夫對於避家諱一事很嚴格。《通典》載宋王弘好賈弼之書,「日對千客,而不犯一人諱」,正是由於熟悉各人家譜的緣故。《梁書·徐勉傳》稱其「又該綜百氏,皆為避諱」。百氏當指百家譜,亦即僑姓高門的代稱,是說徐勉熟悉這些氏族的家諱。至於譜牒在締結婚姻時的重要參考作用,更不待言了。 (六) 魏晉南北朝時期史學發展的最後一個特點,為以前所未有的,是佛教與道教史書在紀傳體史籍中正式占一席地,有關僧人與道士的傳記開始出現。由於大量佛經譯為漢文,僧人感到有必要編制目錄,作為史學分支之一的佛經目錄之學,也建立起來。 魏收(506—572)的《魏書》立《釋老志》,敘述佛教與道教歷史,在中國史學史上為創舉。梁慧皎(?—554)著《高僧傳》,記述自後漢至梁初的中國和外國僧人共二百五十七人,附見者二百餘人。全書分十門:一譯經,二義解,三神異,四習禪,五明律,六亡身,七誦經,八興福,九經師,十唱導。以後唐代宋代僧人撰著《高僧傳》,大體都沿襲這樣的體制。 齊王儉的《七志》和梁阮孝緒的《七錄》,都著錄了佛經與道經。在儒家典籍目錄如《漢書·藝文志》的影響下,不少僧人先後自己編制了各種「經錄」。這些目錄都已亡佚,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東晉道安(312—385)於孝武帝寧康二年(374)在襄陽寫定的《綜理眾經目錄》。據梁僧祐所說,道安的目錄不只是臚列經名,而且「詮品譯才,標列歲月」。即依年代先後,逐家匯列,以經名為目,下注異名及譯出歲月,並略述譯經始末及譯筆優劣。這種方法,比當時流行的各種儒家典籍目錄,要細緻得多,也確切有用得多。梁僧祐(445—517)在道安之書的基礎上,撰《出三藏記集》,在體例上又有發展。全書分四大部分:一撰緣記,敘佛經及譯經的起源;二銓名錄,即歷代出經名目,按時代及譯者分類;三總經序,收錄諸經序文與後記;四述列傳,即譯經人的傳記。這樣的佛經總目,其詳盡又在道安目錄之上,在魏晉南北朝史學發展的歷史上,作為分支之一,是應當大書特書的。[357] 道家史籍有東晉葛洪撰《神仙傳》。梁陶弘景《真誥》中亦保存道士傳記,但所述事跡不盡真實。葛洪《抱朴子·遐覽篇》列舉道書多種,類似總目。宋元嘉十四年(437)道士陸修靜撰成《靈寶經目》,是當時道經的正式總目錄。書已佚,分類方法亦不詳。東晉以後,道士競制新經,有的有目無書[358]。陸修靜經目所列經的卷數也不可信。其學術價值與道安、僧祐的佛經目錄不可同日而語了。 1985年12月改訂完 〔附記〕 1986年1月,檢得1984年10月魏晉南北朝史討論會上遼寧大學顧奎相同志論文《魏晉南北朝史學繁榮探源》(列印本)。文中所注意問題與本文略同,而考察角度及論述詳略有異。其中論紀傳編年兩體相輔相成之義,頗為詳盡。均希讀者參看。 (原載《中國文化與中國哲學》第2輯,三聯書店1988年版) 附一:魏晉南北朝史學著作的幾個問題 魏晉南北朝史學的發展,有其特點。而這個時期的史學著作,總起來看,也有其值得注意的地方。本文分別談四個問題。 1. 「條例」 古人所稱的「條例」,實即指宗旨、標準、原則、方針等等而言。 荀悅(148—209)卒於曹魏受禪以前。但如以建安元年(196)作為三國時期的開端,則荀悅及其所著《漢紀》也可列入本文範圍之內。荀悅奉漢獻帝之命,重編《漢書》為編年體的《漢紀》。《高祖紀》中說,「夫立典(史書)有五志(目標)焉:一曰達道義,二曰章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勳,五曰表賢能。於是天人之際事物之宜,燦然顯著,罔不備矣」。這是荀悅所立的體例,提出自己書中應當包括的內容亦即史書所應達到的目標。雖然通古今列為一條,但荀悅五志的總精神,仍是《春秋》彰善罰惡的宗旨。據《史通·書事篇》,干寶解釋五志云:「體國經野則書之,征伐之權則書之,忠臣烈士孝子貞婦之節則書之,文誥專對之詞則書之,才力技藝殊異則書之。」這個解釋與荀悅五志的本意不全相應,但總括起來,可以說干寶的宗旨是記錄政治、軍事事件和表彰德行、言語、技能三方面的殊異人物。在此以前的史書,雖未明白提出目標宗旨,實際內容也不外乎荀干兩家所舉。劉勰《文心雕龍·史傳篇》說《春秋》和《左傳》曾舉例發凡,定出宗旨,「自史漢以下,莫有準的。至鄧粲《晉紀》,始立條例」。又說「安國(孫盛)立例,乃鄧氏之規」。鄧粲《晉紀》全書不可得見[359],其條例已不可知。但《史通·序例篇》卻說《春秋》以後,從戰國到晉代,五百多年間出現不少史家,而始終沒有提出史書內容的標準。「唯令升(干寶)先覺,遠述丘明,重立凡例,勒成《晉紀》,鄧孫以下遂躡其蹤。史例中興,於斯為盛」。照劉知幾的說法,魏晉南北朝史書中,定出凡例宗旨者,干寶在鄧粲之前,干寶的書也可算起五百年之衰了。干寶以後,宋范曄《後漢書》、北齊魏收《魏書》、隋李百藥《北齊書》等皆有序例,惜都不傳。《南齊書·檀超傳》載有檀超與江淹修齊史時「上表立條例」。其中有仿班固立藝文志一條,為魏晉南北朝時期修史諸家所忽略,惜檀超修史未成就死去了。 與荀干兩家正面提出的著史宗旨相對照,當時也有人從反面提出修史應當避免的毛病缺點。東晉時,曾著《後漢書》百篇(《晉書》本傳)的袁山松說,「書之為難(意為詰責,引申而有缺點之意)也有五:煩而不整,一難也;俗而不典,二難也;書不實錄,三難也;賞罰不中,四難也;文不勝質,五難也」(《史通·模擬篇》)。歷史應當據事直書,通過它來賞善罰惡,自然是正確的。但五條之中,三條都是關於文字表達方面。據本傳,袁山松博學有文章,善音樂,是一個才士。他的修史標準特別著重文字,也就可以理解。但劉知幾在《史通·敘事篇》中也說,三國以後國史之文日傷煩富,「逮晉以降,流宕逾遠。尋其冗句,摘其煩詞,一行之間必謬增數字,尺紙之內恆虛費數行」。這當然與紙的廣泛應用以後文字不再求簡練以省篇幅有關,袁山松的責難也不無理由了。 2. 總論 中國自古以來史官的職掌,是秉筆記錄當代的事件。司馬遷《史記》雖始於五帝,重點仍在漢代。以後史家,也都是編寫當代史事為主。《隋書·藝文志》史部著錄的著作,絕大部分出於魏晉南北朝人之手。而這些著作不論屬於哪一類體裁,所處理的對象,主要也都是當代的內容。記述或考訂魏晉以前的歷史的,只占極少數。 編年體史書的名稱,除以春秋或紀為名,如《魏氏春秋》、《晉紀》等之外,還以略或典為名,如《宋略》、《梁典》等。這些編年體史籍大都已經佚失,輯本難窺全豹。幸而體現其特徵之一的總論還保存了幾篇,即干寶《晉紀·總論》(見《文選》,唐修《晉書·愍帝紀》之史臣曰中節引其文)[360]、梁裴子野《宋略·總論》和陳何之元《梁典·總論》(俱見《文苑英華》七五四)。這三部史書,都是本朝人寫本朝史或親身經歷過的前朝的歷史。在此以前的編年體《左傳》或紀傳體《史記》、《漢書》,都沒有總論這個體例,用以綜論一代政治上治亂興衰,指出歷史經驗教訓。賈誼的《過秦論》和陸機的《辨亡論》有近似的內容,但不是歷史書的總論。東晉南朝史家這三篇總論,或許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南方玄學盛行後,史家思路開闊,視野放大,思辨能力提高,因而更有可能宏觀地觀察一代的發展變化。至於總論在書中位置,從《文選》所載《晉紀·總論》前冠以史臣曰三字,及《宋略·總論》末裴子野簡單敘述著書經過類似書後的自敘看來,總論當是在全書之末,用來總結全書的。也只有編年體史書,在臚敘一代歷史之後,能夠安排這樣一篇總論的地位,紀傳體就無法安插進去了。 三篇總論都從本朝取得政權談起,中間敘述興盛衰亡經過,和覆滅的原因。干、裴、何三人對於晉宋梁三朝政治上成功的估價和覆亡原因的剖析,各有見地,本文暫不涉及。這裡只指出,他們有一共同之點,即都強調覆亡原因不在一朝一夕,而是長期以來政治、經濟、社會等等各方面弊端所造成:「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辨之不早辨也」(裴子野);「事非一夕,其所由來漸矣」(何之元)。而且,他們強調歷史的發展變化在人不在天,「周漢靈長如彼難拔;近代脆促若此易崩。非天時,亦人事也」(裴子野)。干寶甚至說:「故賈后肆虐於六宮,韓午(賈后之妹)助亂於外內,其所由來者漸矣,豈特系一婦人之惡乎?」強調人事而不歸之於天命,不把西晉的滅亡歸咎於賈后個人,這在當時不能不推為卓識。唐修《晉書》摘錄干寶的議論,偏偏把這幾句刪去了。 三篇總論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把記述的對象和它以前的歷史相比較,亦即何之元所謂「以曩求今,工拙可見」。如干寶用大段篇幅敘述周的興亡與晉比較,裴子野拿周平王東遷以後和東漢章和以後趨於衰弱的歷史與劉宋之衰亡相比較。何之元說,「夫創天下者,至明者也;喪天下者,至暗者也。是以禹湯興其功,桀紂廢其業,莫不得之者前主,失之者後君」。然後問道:「逮茲梁室,有異於此」,是為什麼呢?其實這是一個很有意義的問題,但當時的史家並不能從比較古今歷史得出正確的回答。如何之元對自己問題的回答是:「皇天無親,唯德是輔;自天所佑,歸於有德」,又回到天道上去了。從歷史的比較得出正確結論,無疑還需要高明的見識。像諸葛亮《出師表》所指出:「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後漢所以傾頹也。」這是諸葛亮和劉備經常比較、討論兩漢的得失而共同得出的結論。他們的見識水平,顯然為干寶、裴子野、何之元所不及。 3. 史注、考訂與新史料的發現 魏晉南北朝史家的首要任務,是修撰本朝或前朝的歷史,至於我們今天所理解的史學研究,當時還遠未提上日程。勉強與史學研究相接近的學術活動,只有為史書作注和極初步的史事考訂。兩漢以來,經書的研究主要體現在章句註解。當時對於班固《漢書》的興趣,似乎大於《史記》,所以注《漢書》的特多。據《隋書·經籍志》正史類所載,注《史記》的有宋裴駰的集解、宋徐野民的音義、梁鄒誕生的音;而《漢書》則有吳韋昭、隋蕭該的音義,魏孟康、梁劉顯、夏侯詠、隋包愷的音,晉晉灼的集注,齊陸澄、梁蕭繹、劉孝標的注,梁韋稜的續訓,陳姚察的訓纂和集解[361],共十餘家。文廷式《補晉書藝文志》、吳士鑒《補晉書經籍志》所收注《漢書》者,晉人有近十家。《顏氏家訓·書證篇》載,劉顯「偏精班漢,梁代謂之漢聖。顯子臻不墜家業」。《隋書·蕭該、包愷傳》稱該尤精《漢書》,所撰《漢書音義》為當時所貴。包愷大業時為國子助教,「於時《漢書》學者以蕭包二人為宗匠,聚徒教授,著錄(猶言登記為門生)者數千人」。隋志說「唯《史記》、《漢書》師法相傳,並有解釋」。這些音義註解,大約與漢儒解經相同,多重在訓詁名物方面。既然師法相傳,必然墨守承襲,談不到對歷史本身的探討研究。 除去像漢儒注經那樣為前代史書作注之外,據《史通·補註篇》的分類,魏晉南北朝史家還有幾種作注的類型。一種是「史傳小書人物雜記」,舉例有晉摯虞注趙岐的《三輔決錄》、陳壽注楊戲的《季漢輔臣贊》、周處的《陽羨風土記》、常璩的《華陽國志》。除周處書無可考外,輯本《三輔決錄》摯虞注多舉書中人物的字與籍貫仕歷。《三國志·楊戲傳》收錄戲所為《季漢輔臣贊》,楊戲和陳壽所作小傳附於每人讚詞之下。《華陽國志·先賢士女總贊》先列四言讚詞,然後注其人事跡。注的用意,顯然是為了用較多文字補充讚詞所不能詳敘的事實。這種體裁正符合劉知幾所說的,「文言美詞列於章句,委曲敘事存於細書」。注作為贊的補充,二者是溶為一體的。另一種類型的注,劉知幾認為是「好事之子思廣異聞,而才短力微,不能自達。庶憑驥尾,千里絕群。遂乃掇眾史之異詞,補前書之所缺」。所舉例為裴松之注《三國志》,陸澄注《漢書》,劉昭注《後漢書》,劉彤注《晉紀》,劉孝標註《世說新語》。裴松之注《三國志》,劉知幾雖承認其「以廣承祚所遺」,但又說他「喜聚異同,不加刊定,恣其擊難,坐長煩蕪」。實際今天我們還應當感謝裴松之在註裡保存了這麼多史料,因為陳壽的書實在過於簡要,劉知幾的責難是不妥當的。關於劉孝標,劉知幾承認他「善於攻繆,博而且精」,以他的才識「足堪遠大」。但由於劉知幾對《世說新語》的偏見,目之為「委巷小說」和「流俗短書」,因而牽連到《世說新語》注,被說成「勞而無功,費而無當」,顯然這樣評價也不近情理。酈道元之注《水經》,亦屬此類,對於後人是功德無量的。據劉知幾所說,陸澄用《史記》補充《漢書》,一言半句的異同,皆「採摘成注,標為異說」。劉昭注《後漢書》也多是范曄所捨棄的內容,「言盡非要,事皆不急」。可惜的是陸澄等人的注今皆不傳,無從判斷劉子玄的評價是否公正了。 第三種類型的史注,劉知幾舉了蕭大圜《淮海亂離志》、羊(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宋孝王《關東風俗傳》、王劭《齊志》。這幾部書都是作者自己加注,劉知幾對這一類型帶注的史書,評價是很低的。他說這些史家「躬為史臣,手自刊補,雖志存該博而才缺倫序。除煩則意有所吝;畢載則言有所妨。遂乃定彼榛楛,列為子注」。四種史書中,只有《洛陽伽藍記》尚存,它採取注的形式來保存更多史料,其作用與裴松之、劉孝標之注前人著作,意義相同。 陳寅恪先生《支愍度學說考》詳考佛書合本子注之體。以後又在《讀洛陽伽藍記書後》文中發揮此義,引支愍度《合維摩經序》,記此經先後三譯,「同本人殊出異,或詞句出入,先後不同;或有無離合,多少各異。若其偏執一經,則失兼通之功;廣披其三,則文煩難究。余是以合兩令相附,以(支恭)明所出為本,以(叔)蘭所出為子,分章斷句,使事類相從,令尋之者瞻上視下,讀彼案此,足以釋乖迂之勞」。陳先生在文末推論,楊衒之《洛陽伽藍記》以及裴注《三國志》、劉注《世說新語》、酈注《水經》,皆是此種受佛家影響的體裁,並舉《洛陽伽藍記》五圓凝寺條記惠生宋雲使西域事為例。楊衒之敘述完畢後云:「衒之案,惠生行記事多不盡錄。今依道榮傳、宋雲家記,故並載之,以備缺文。」陳先生舉此節之文如「至乾陀羅城,東南七里有萑離浮圖。道榮傳雲,城東四里」,謂「道榮云云」八字即正文「東南七里云云」九字的子注。《洛陽伽藍記》此類例子確是比較符合「瞻上視下,讀彼案此」的要求,猶之同本異譯的佛經,同一內容而各家譯文表達有別,並列起來易於比對。至於裴松之、劉孝標、酈道元的注,多為補遺訂誤,而非字句出入,往往連篇累牘,達千百言。這與同本異譯簡單明了的情況有很大不同,不大好「分章斷句,使事類相從」,更不能「瞻上視下,讀彼案此」。所以,這幾家的注恐怕未必與佛家合本子注傳統有何淵源吧? 關於史事的初步考訂,首先應當舉蜀漢譙周(?—270)的《古史考》。隋志列於正史類,附於《史記》之後[362]。此書已佚,有章宗源輯本。譙周書的目的,是糾正《史記》不妥之處,如《趙世家》載周穆王日馳千里馬,攻徐偃王大破之。譙周說:「徐偃王與楚文王同時,去周穆王遠矣。且王者行有周衛,豈聞亂而長驅日史(駛)千里乎?」斷言「此事非實也」。《田敬仲完世家》載陳恆後宮以百數,賓客舍人出入後宮者不禁,有七十餘子。譙周辯駁云:「春秋陳恆為人雖志大,負殺君之名,至於行事,亦修整,故能自保,非苟為禽獸之行。」他認為司馬遷的話「事豈然哉」,「非實也」。《仲尼弟子列傳》記公伯僚向季孫誹謗子路,孔子說道之行與廢有命,「公伯僚其如命何」?譙周也辯駁說:「疑公伯是讒訴之人,孔子不責而雲命,非弟子之流也。」不同意司馬遷把《論語》中所記公伯僚收入仲尼弟子之列。譙周是一個迂闊的儒生,但這些駁正《史記》之處卻是合理的,有助於研究歷史。隋志正史類有晉劉寶《漢書駁議》二卷,疑亦《古史考》之類。又有姚察《定漢書疑》二卷。姚振宗據《隋書》本傳,姚察使於北周,劉臻向他請教《漢書》中「疑事」十餘條。姚察一一剖析解釋,「皆有經據」,劉臻十分佩服。姚氏懷疑這兩卷書即劉臻所問的十餘條,當亦屬於考訂史實之類。宋裴松之注《三國志》,對陳壽書及注中所引著作,亦多訂正,如《魯肅傳》辯陳壽之矛盾,《諸葛亮傳》辯郭沖五事之誣等,其例甚多,表現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史學家對繁富史料實事求是進行考核的精神。劉知幾說裴松之「喜聚異同,不加刊定」,未免過於武斷,不顧事實了。隋志又有諸葛亮的《論前漢事》一卷,姚振宗疑即《出師表》中所說「先帝在時,每與臣論此事」,這就不是史事考訂,而是史論性質了。 在近代殷墟甲骨和敦煌文獻之前,晉代汲冢五百八十多年前的古書之出現,是史學上非常值得注意的一次新史料的發現。據《晉書·束皙傳》,晉武帝太康二年(281)汲郡人名叫不準的盜掘魏襄王(一說安釐王)墓,發現寫在竹簡上的書籍《易經》、《國語》等數十車,共七十五篇。其中保存下來的史書有《紀年》十三篇和《穆天子傳》五篇。後者記載周穆王遊行四海事。前者記錄夏以來至三家分晉後魏襄王二十年的事,是魏國的史書。其中所載如夏啟殺益,太甲殺伊尹,幽王亡後有共伯和者攝行天子事,而非周召二相共和等等,都與經典相傳不同。 汲冢的發現,《晉書·武帝紀》繫於咸寧五年(279)。《隋書·經籍志》作太康元年(280)。但荀勖所撰《穆天子傳序》稱太康二年,與《束皙傳》同。清代學者有人解釋為發冢出書在咸寧五年十月,次年即太康元年上報給皇帝,再次年即太康二年才命令整理竹書,所以各書記載有三個不同年份。但荀勖、束皙都是參加整理竹書的人,荀勖的話應較可信。杜預《春秋經傳集解》的後序更足以為證。他說:「太康元年三月吳寇始平,余自江陵還襄陽,解甲休兵。乃申抒舊意,修成《春秋釋例》及《經傳集解》始訖。會汲郡汲縣有發其界內舊冢者,大得古書,皆簡編科斗文字。」會字意為恰巧、適逢。杜預用「會」字,說明事在太康元年他著成兩書之後不久,與二年之說合,不可能在太康之前。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一八雲,「趙明誠《金石錄》據太公廟碑及荀勖序《穆天子傳》,俱雲太康二年,以正晉紀年月之誤,其說固確」。但錢氏此條下又注云,「杜預《春秋後序》亦作太康元年」,則未注意杜序中「會」字,遂致誤解耳。 4. 語言文字 我國自古各地即有方言。南蠻扞舌是中原人民對南方話的描述,而齊楚方言不同,也見於《孟子》。東晉十六國以後,中原人民大批南渡,以洛陽一帶語言語音為主的北方話傳入江南[363]。北方則由於各少數民族建立政權,各族的胡語也流行起來。北魏統一北方,在孝文帝遷洛漢化以前,北方統治者中盛行鮮卑語。北齊統治下的北方東部,鮮卑語在上層統治階級中又見流行。幾千年來,口語方言的變化無窮。如果歷代文學作品和歷史記載都使用當時各地方言,必然給後代讀者造成極大困難。幸而我國自古以來使用的漢字雖然字形字音有發展變化,其作用未變。用方塊漢字寫的文體成為書面語言,雖然語法詞彙時有變化,周秦兩漢以來文體結構基本相同。《春秋》、《左傳》、《史記》、《漢書》都是沿用這種書面語言,所以兩千多年後仍然可以讀通。魏晉南北朝時期,諸家撰史雖然仍舊使用周秦以來的書面語言,卻出現了兩方面的問題。 一是文章模擬古人問題。南朝文士有重近而輕遠的傾向,所以《文心雕龍·通變篇》說,「今才穎之士,刻意學文,多略漢篇,師範宋集。雖古今備閱,然近附而遠疏矣」。但史家似又與文士不同。《史通·模擬篇》曾經概括說:「大抵作者自魏以前多效三史,從晉以降喜學五經。」這樣的概括確切與否,尚待從文學角度研究史學著作的人來判斷。當時的三史只能是《史記》、《漢書》和《東觀漢記》,而《東觀漢記》是否著名到成為模擬對象,尚屬可疑[364]。兩晉南北朝的史書文字,恐怕更不能認為一律「喜學五經」了。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當時史家在使用傳統的書面語言時,往往模仿古代文章。 劉知幾指出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史書文章模擬的兩種類型。一是形式上遣詞造句模仿古人,而實際不恰當的,即他所謂貌同而心異;一是形式上不全同古人,而得古人文章神似的,即他所謂貌異而心同。前者如譙周《古史考》記李斯之死說「秦殺其大夫李斯」。《春秋》稱列國之卿為大夫,譙周用諸侯屬下的大夫這個名稱,來稱呼天子的丞相,是模仿《春秋》而貌同心異。《公羊傳》為了解釋經義,所以屢屢先引經文,然後說「何以書?記某事也」,這並非史書之體。而吳均《齊春秋》每書災變,亦曰「何以書?記異也」。所以劉知幾云:「自問而自答者,豈是敘事之理者耶?以此而擬《公羊》,又所謂貌同而心異也。」貌異而心同的例子,如《左傳》中人的名與字前後互舉,不相重複。裴子野《宋略》亦是如此:前面用桓玄,後文即稱其字敬道;上文舉小字殷鐵,下文即標出景仁。《左傳》敘晉軍敗於邲,上軍下軍爭舟,舟中之指可掬。讀者自然體會到兵士搶著攀登上船,亂刀砍斷手指的景象。王劭《齊志》敘韓陵之戰高季式追奔逐北,「夜半方歸,槊血滿袖」,讀者也能領會到奮勇殺敵的情景。劉知幾認為,這兩個例子都是模擬《左傳》而成功的,亦即貌異而心同。劉知幾見到的魏晉南北朝史書,遠遠比我們多,《史通》所舉的這些例子,幫助我們了解當時史書文章的遣詞造句方面模擬古人的一些特點。 劉知幾之前,裴松之對於史書文字盲目模仿古人,已有過針砭。如《三國志·魏武帝紀》注引孫盛《魏氏春秋》,載曹對諸將云:「劉備人傑也,將生憂寡人。」「勾踐將生憂寡人」語見《左傳·哀廿二年》,是吳將滅于越時吳王夫差的話。裴松之批評說:「凡孫盛制書,多用《左氏》,以易舊文。如此者非一。嗟乎,後之學者將何取信哉!且魏武以天下勵志,而用夫差分死之言,尤非其類。」他既批評了孫盛文章模仿古人的惡習,又指出此處模仿的不恰當,也屬於劉知幾貌同心異之類。《史通·言語篇》也舉此例云:「故裴少(唐人諱世為少)期譏孫盛錄曹公平素之語,而全作夫差亡滅之詞。雖言似《春秋》,而事殊乖越者矣。」六朝時不僅史書如此,文學作品更所不免。所以《文心雕龍·指瑕篇》雲,「若掠人美詞,以為己力。寶玉大弓,終非其有」也。 語言文字方面的另一個問題,是以雅代俗。在書面語言的文體中,記述對話時如果用當時俗語或方言,可以更為生動。《左傳》中有不少這種例子,《世說新語》之所以為後代人所愛讀,這也是原因之一。可惜的是,魏晉南北朝史家在可以用生動活潑的口語使文章生色時,卻代之以古雅而僵死的詞句,使歷史敘述喪失了時代感。裴松之《三國志·陳泰傳》注已經指出,孫盛《魏氏春秋》改易舊史的文字,文詞華美卻失去真實性。裴松之大聲疾呼:「凡記言之體,當使若出其口。詞勝而違實,固君子所不取;況復不勝,而徒長虛妄哉!」記言當使若出其口,這是關於史書記言的很好的一條原則,劉知幾也信奉它。《史通·言語篇》的論述,包含一些對少數民族的偏見。但排除這些,從劉知幾的話,可以看出南北朝史書語言文字方面以雅代俗的問題。他認為崔鴻《十六國春秋》、魏收《魏書》、牛宏《周書》敘述北方各少數民族的歷史時,「諱彼夷音,變成華語」,沒有忠實表達當時人質樸的語言。相反,把古代漢族文獻中的詞句塞進他們口中,「妄益文采,虛加風物,援引《詩》《書》,憲章《史》《漢》。遂使沮渠乞伏儒雅比於元封;拓跋宇文德音同於正始。華而失實,過莫大焉」。另一方面,王劭《齊志》和宋孝王《關東風俗傳》兩部記述北齊的歷史,被劉知幾贊為「抗詞正筆,務存直道。方言世語,由此畢彰」。《雜說篇中》又進一步論列,說王劭《齊志》「多記當時鄙言」,「如中州名漢,關右稱羌,易臣以奴,呼母雲姊,主上有大家之號,師人致兒郎之說」。都是當時習語,幸在《齊志》中保存下來,以後讀史者不至茫然莫曉。但劉知幾又埋怨「今之學者」,說他們反而認為這兩家的書「言多滓穢,語傷淺俗」[365]。看來王劭、宋孝王的書很能表達鮮卑化的北齊時代的精神風貌,可能也由於這個緣故而兩書都不幸失傳了。 1985年12月改訂完 (原載《余嘉錫先生紀念文集》,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附二:魏晉南北朝史學與王朝禪代 像董狐、南史那樣先秦時代史官,記述當代史事秉筆直書,毫不隱瞞回護的優良傳統,在魏晉南北朝時期並未斷絕。史官當然也因此而獲罪。史料可考的,如苻堅的母親早寡,引將軍李威為男寵,「史官載之」。苻堅在起居注和著作郎所寫的紀錄中看到,既慚且怒,「乃焚其書而大檢史官,將加其罪」。由於執筆的著作郎趙泉、車敬等已死才作罷(《晉書·苻堅載記上》)。北魏太武帝時,崔浩撰國史,對於拓跋氏先世翁媳婚配一類舊習俗據事直書,因此得罪。清河崔氏以及姻親范陽盧氏、太原郭氏、河東柳氏等都遭誅戮。此次大獄可能還有其他原因,但國史問題肯定是重要導火線[366]。然而,像後代多數封建王朝一樣,史官對統治者的行動有意塗飾粉刷的,恐怕還是多數。例如北魏太武帝滅赫連夏以後,看到著作郎趙逸所修國史,認為赫連屈丐暴虐無道,「史官安得為此言乎」?下令追究。還是崔浩講情,把學者趙逸比作漢代揚雄之吹捧王莽,勸皇帝寬大為懷,「固宜容之」,乃作罷。赫連屈丐這樣的統治者,史官還要為之粉飾美化,其他一般的皇帝,更可想而知了。史官考慮個人利害安危,害怕得罪皇帝,固然是直接原因;而《春秋公羊傳·閔公》所宣揚的「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之類儒家教條,在當時史家心目中必然也是占有地位、起了作用的。在諸種需要忌諱的事情中,用暴力推翻舊王朝,殺死所臣事的皇帝,取而代之,建立新王朝,應當是最為敏感的問題。 政權的禪代,在魏晉和南朝時期特別頻繁。北方五胡十六國政權以後,鮮卑拓跋氏統一北方,不存在什麼禪代問題。到高氏宇文氏代魏,政權禪代在南方已經司空見慣,北方也就更不以為奇了。魏晉南朝四百年間,禪代問題其政治敏感程度先後有變化,因而表現於史書的修撰亦有所不同。自王莽代漢不久即被推翻之後,二百年間沒有發生過篡奪情況。大臣推翻舊王朝而建立新政權,被目為冒天下之大不韙。所以,曹操雖然把皇袍當作內衣(翦伯贊同志語)穿了二十多年,始終沒有親自推翻劉氏政權,而是由他的兒子曹丕完成了經營二三十年的事業。司馬氏「作家門」的時間也不短。從高平陵事件(249)以後,十六年間經歷司馬懿、司馬師、司馬昭父子三人,雖然權勢炙手可熱,卻沒有下手。到司馬昭的兒子司馬炎,才取代魏室,建立晉朝。絕非曹氏司馬氏的政治、軍事力量不足以奪取政權,而是輿論壓力使他們不敢貿然從事。 在彌縫粉飾「篡弒」問題上,晉以後封建統治者使用了兩種辦法。一是在確定本朝歷史的斷限時作文章,一是在處理前朝歷史的末代或本朝歷史的開端時彌縫回護,或略而不詳,或公然曲筆。隨著以禪代方式奪取政權愈益習以為常、司空見慣之後,這兩種手法中,前者已無必要,後者則由隱諱曲筆變成公開宣揚禪代為合理合法了。 現在看不到曹魏史官所修的後漢史或魏史。至於魏晉以後史家記述後漢史事,當然不怕公然譴責曹氏。如東晉的袁山松說曹操「回山倒海,遂移天日」,罵他是「竊國」的「盜賊」(《太平御覽》九二引)。而范曄的《後漢書》也公正地指出了漢室早已衰弱:「天厭漢德久矣,山陽(漢獻帝)其何誅焉(怎能責備)!」 西晉武帝時,曾把晉朝歷史的斷限交給大臣們討論。按理說,一個王朝的開端,當然應該從取得政權,建立新朝之日算起。當時荀勖卻主張從魏正始(齊王芳正始元年〔240〕)開始,而王瓚又主張從魏嘉平(齊王芳嘉平元年〔249〕)開始。為什麼要把晉朝歷史的開端向上推延到曹魏時期呢?又為什麼不推向魏明帝時,而只上推到齊王芳時呢?我們先看荀勖之為人。他在魏末已傾心於司馬氏。晉朝建立後,他「獲佞媚之譏」,「時議以勖傾國害時」。但由於他「有才思,探得人主微旨,不犯顏忤爭,故得始終全其寵祿」(《晉書》本傳)。荀勖的意圖,是借斷限的上延,賦予司馬氏父子以孔子所讚頌的周文王那種「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的「至德」的形象(《論語·太伯》),從而沖淡「弒君」、「篡位」這一尖銳矛盾。按照荀勖的斷限,齊王芳的廢黜,高貴鄉公的被害,都已經是大晉王朝至少在史書文字上矗立以後。他們的被廢和被害,只證明他們已是受到挑戰的統治者。在荀勖看來,這樣就使兩樁大事件在當時的非正義性多少有所減輕。武帝時討論未有結果。惠帝即位後,又繼續討論。仍然主張「宜用正始開元」者,有荀藩、荀畯、華混。主張從嘉平起年者,有荀熙、刁協。荀藩、荀畯是荀勖的兒子和孫子。荀藩繼其父之學,一切秉承荀勖的主張(見《晉書·律曆志》、《樂志》),所以對修史斷限的看法也不例外。今傳陸機《晉書限斷議》數語,見《初學記》二一,當亦此時所作。他說:「三祖實終為臣,故書為臣之事,不可不(今本脫此不字,據嚴可均所引補)如傳,此實錄之謂也。而名同帝王,故自帝王之籍,不可以不稱紀,則追王之義。」關於司馬懿父子三人稱傳或稱紀,陸機語氣模稜,但他也主張司馬懿等父子三人應入晉史,則是肯定的。只有王戎、張華、王衍、樂廣等朝中主要大臣,都主張照賈謐的意見,從武帝代魏建立晉朝政權的太始元年(265,實際代魏在是年十二月,已入266年)開始。最後就這樣定了下來。賈謐雖然是舞弄權勢的紈袴子弟,看來確如《晉書》本傳所說,「好學有才思」,所以能籠絡了潘岳、左思、劉琨等當時名流文士作為二十四友,而且能看重亡國之餘的吳人陸機陸雲兄弟。王戎等人附和他關於晉史斷限的意見,應當說是正確的。不以向上延伸晉朝歷史的辦法來掩飾沖淡禪代過程中的陰謀與暴力,也應當說是公道的。 孫盛《晉陽秋》,王隱、虞預、臧榮緒諸家《晉書》,干寶《晉紀》都從司馬懿敘起,均見湯球輯本。唐修《晉書》中司馬懿父子三人都立本紀。看來賈謐意見未被以後史家所採用,實際仍是把斷限向前延伸了。 司馬氏代魏的鬥爭異常尖銳,發生了像高貴鄉公曹髦謀殺司馬昭而又被殺、淮南連續三叛討伐司馬氏等等,是歷史上有名事件。史書記載和後人研究甚多,此不具述。當時輿論對司馬氏之不滿,不僅從阮籍、嵇康等名士的態度看得出來,就從司馬氏家族本身,也可窺見,明顯的例子是司馬懿的三弟司馬孚。《晉書》本傳載高貴鄉公被害,百官無人敢奔赴,而司馬孚卻「枕屍於股哭之慟」,並且奏請追究主謀。太后命令以庶人之禮埋葬,司馬孚「與群公上表,乞以王禮葬」。司馬孚在司馬懿執政時就不大與聞政事,「後逢廢立之際,未嘗與謀」。司馬師昭兄弟因為他是長輩,也不敢逼迫。等到司馬炎受禪,曹魏末代皇帝廢居金墉城,司馬孚「拜辭執王手,流涕歔欷,不能自勝」。甚至說:「臣死之日,固大魏之純臣也!」實際上,和司馬孚抱有同樣思想的,還有八達之一的司馬懿的七弟司馬通父子。《三國志·杜恕傳》載,明帝時恕上疏稱「大將軍狂悖之弟」,裴注謂即司馬通。所謂狂悖不知所指,意即與司馬懿不合。注又稱晉初受禪,通之子順,「以不達天命,守節不移,削爵土,徙武威」。《晉書·宗室傳》亦載「順嘆曰,事乖唐虞,而假為禪名!遂悲泣,由是廢黜,徙武威姑臧。順雖受罪流放,守意不阿而卒」。由此可見,鬥爭尖銳,輿論沸騰,所以晉武帝即位以後,想通過修史來加以粉刷。王沈所撰《魏書》是突出之例,陳壽的《三國志·魏志》當然也不例外。 王沈是司馬氏死黨,曾將高貴鄉公計劃向司馬昭告密,「甚為眾論所非」。王沈的《魏書》今不傳,王隱《晉書》已稱其書「多為時諱」。唐修《晉書》本傳也說王沈的書「多為時諱,未若陳壽之實錄」。劉知幾更是一再說王沈的《魏書》是「假回邪以竊位」,「其書多為時諱,殊非實錄」(《史通·直書篇》、《古今正史篇》)。所謂「為時諱」的時,即當今朝廷之意,主要是「弒君」、「篡位」等王沈親自參與的政治上極為敏感的時事。唐修《晉書》稱陳壽之書為實錄,實際他只是用務從簡略的手法來迴避真實,並不能符實錄之稱。如《魏志·齊王芳》只記皇太后列舉莫須有罪名的廢立之令,用一句「遣芳歸藩於齊,以避皇位」了事。關於高貴鄉公之死,只敘述一句:「高貴鄉公卒,年二十」,然後用皇太后誣衊曹髦圖謀加害自己的令文,說他「肆行不軌,幾危社稷,自取傾覆,人神所絕」,為司馬氏開脫。陳壽在評語中雖然讚揚曹髦幾句,又歸結為「輕躁忿肆,自蹈大禍」。而對陳留王奐則說「比之山陽(漢獻帝),班寵有加焉」,近乎阿Q理論。評論中對曹爽、夏侯玄都不正面觸及他們對司馬氏的鬥爭,而從其他方面諷以微詞。評王凌、毌丘儉、諸葛誕「心大志迂,不慮禍難」,也是就事論事的客觀主義的議論。後人對陳壽在魏晉禪代史事的處理有種種看法,有人認為多回護,有人認為細微處有深意[367]。但總起來說,恐怕與王沈只是五十步與百步。《史通·直書篇》有「陳壽王隱咸杜口而無言」的話,這當然和他本人來自蜀國的孤臣孽子處境有關了。王應麟《困學紀聞·考史》說「干寶論晉之創業立本,固異於先代。後之作史者不能如此言也,可謂直矣」。王氏所指當即干寶總論中所云「不及修公劉太王之仁也」,「二祖逼禪代之期,不暇待三分八百(指三分天下有其二及八百諸侯會同武王伐紂)之會也」,「是其創基立本異於先代者也」諸語。干寶距晉初已遠,故而敢於指摘揭露。而他所揭露的司馬氏「不及修」的「公劉太王之仁」,恰恰正是荀勖等人把晉史開端向上延伸所要達到的效果。 兩晉歷一百五十餘年,最後桓玄奪取政權而未能立足,司馬氏終為劉裕取代。宋人所修晉史,如何法盛《晉中興書》,劉謙之、王韶之、徐廣、裴松之的《晉紀》等書,現皆亡佚,只存輯本,無從考見其對晉宋禪代經過如何敘述。但劉宋時史家對於這個問題在宋史上的處理,與晉代史官有近似之處。他們也採用了把宋史斷限向上延伸的辦法。據《宋書·徐爰傳》,元嘉中著作郎何承天草創國史,以後山謙之、蘇寶生繼續這個工作。大明六年(462),徐爰任著作郎修國史。他上表中所云:「其在殷頌,長發玄王;受命作周,實惟雍伯。……降逮二漢,亦同茲義:基帝創乎豐郊,紹祚本於昆邑。」意思是,殷周兩朝受天命來統治,都早在商湯周武建立政權之前;而劉邦、劉秀之建國,也早在豐沛、昆陽之日。「魏以武命國志,晉以宣啟陽秋。明黃初非更姓之本,太始為造物之末,又近代之令准,式遠之鴻規」。這是引證《三國志·魏志》從曹操開端,《晉陽秋》從司馬懿開始,論述曹魏王朝不始於文帝即位的黃初元年,晉武帝即位的太始元年也不形成晉政權的開端。荀勖等人的依據今天不得而知,很可能與徐爰近似。徐爰的結論是,劉裕之德「巍巍蕩蕩,赫赫明明」,有如周文王之三分天下有其二,還謙讓未遑,「恭服勤於三分,讓德邁於不嗣」。所以宋朝的歷史應當「起元義熙(晉安帝義熙元年〔405〕),為王業之始」。當時討論徐爰的建議,江夏王義恭等三十五人的多數贊同徐爰的意見,「以義熙元年為斷」。巴陵王休若、檀道鸞兩人主張以元興三年(404)即劉裕誅桓玄之年為始,虞和主張「以開國為宋公元年」,即義熙十二年(416)劉裕封宋公之年。最後徐爰的建議得到孝武帝的批准。齊時沈約修《宋書》,即遵照徐爰的斷限,「始自義熙肇號,終於升明三年」。於是劉裕取代晉室,殺死順帝等等,都在「巍巍蕩蕩」、「樂推」、「謳歌」的大帽子下面失去其尖銳性。 沈約在齊時修《宋書》百卷,只用了一年時間,因為絕大部分沿用了何承天、徐爰等人的舊史。只有永光元年(465)以後到宋亡的十多年「缺而不續」,才由他補足。所以從沈約《宋書》可以大致窺見宋代史臣所修國史舊本的內容。宋代史臣所修國史中,關於劉裕代晉的敘述,其態度遠不像晉代史臣處理司馬氏代魏問題時那麼曖昧畏縮,隱瞞回護,而是比較鮮明,比較客觀。這是由於曹魏末年遠非主昏臣暗、民不聊生局面,司馬氏奪權實在師出無名。而東晉末年,司馬道子、元顯的統治太不得人心,爆發了孫恩大起義,桓玄又一度奪權,統治階級與人民的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都很尖銳,迫切需要改弦更張。《宋書·武帝紀下》的史臣論說東晉「朝權國命,遞歸台輔。君道雖存,主威久謝」。又《劉穆之傳》也說東晉「主威不樹,臣道專行」。而《武帝紀》史臣論評價禪代時說:「民已去晉,異於延康之初(220,漢獻帝最後年號);功實靜亂,又殊成熙之末(265,魏陳留王奐最後年號)。所以恭皇(晉恭帝)高遜,殆均釋負。若夫樂推所歸,謳歌所集,魏晉采其名,高祖收其實矣,盛哉!」公然歌頌劉裕代晉是眾所樂推,不像魏晉兩朝奪取政權那樣空標榜美名而實不相符。這和陳壽在《三國志·魏志》中畏首畏尾的態度,是多大的差別啊! 蕭道成代宋建立齊朝,建元二年(480)置史官,檀超與江淹擔任史職。據《南齊書·檀超傳》,修齊史「以建元(齊高帝紀元)為始」,「開元紀號,不取宋年」。這就是說,修齊朝國史的斷限不再從本朝建立向上延伸,而是從蕭道成即位之年算起。這一作法反映,當時對於禪代和殺死前朝末代皇帝,已經不以為意,並不感覺有任何理虧之處,無需借斷限上移的辦法,來隱瞞回護,以沖淡禪代過程中的暴力行動。齊朝史臣所撰本朝史今皆不傳,蕭子顯的《南齊書》成於梁代,很可能是依據齊代諸家舊史,同時也反映齊梁時期政治、社會的共同傾向。《高帝紀》史臣曰開頭即引「孫卿有言,聖人之有天下,受之也,非取之也」,公然為禪代辯護。後面又說:「豈其天厭水行,固已人希木德。……雖至公於四海,而運實時來,無心於黃屋,而道隨物變。應而不為,此皇齊所以集大命也。」把齊之得政權說成自然而然,水到渠成。 政權禪代既然不構成敏感尖銳的矛盾,大臣對皇家一姓的忠節自然也就沒有意義。如褚淵兩世為宋朝皇室姻親,而背宋投齊,身至高位。這樣受寵前朝,又為新朝佐命的人物,齊以前並非沒有,但當時史官對這種人的變節行為,往往採取迴避態度,不去觸及,更不敢公然讚頌。蕭子顯對褚淵卻不然。論中首先把褚淵與袁粲對比:「褚淵袁粲俱受宋明帝顧托,粲既死節於宋氏,而淵逢興運,世之非責淵者眾矣。」然後從世家大族的發展變化來為褚淵辯解,說魏晉以後「主位雖改,臣任如初。自是世祿之盛,習為舊准。羽儀所隆,人懷羨慕;君臣之節,徒致虛名。貴仕素資,皆由門慶;平流進取,坐致公卿。則知殉國之感無因,保家之念宜切」。蕭子顯這一番話,確實道出了某些真實情況。東晉時皇帝沒有權威,政柄軍權操在世家大族之手。宋武帝加強皇權,扶植皇族勢力,中央政權與地方兵力都操在皇族手中。門閥世家在社會上、經濟上的力量和影響依然如故,政治上則遠不能與東晉相比。因此,進入宋代以後,高門益發變成封閉排他的集團,形成所謂「士庶之際,實自天隔」的氣氛。他們用高自標置的方式來抬高和鞏固自己社會地位,以補償政治勢力的衰落。《隋書·經籍志》說家譜族譜之類氏姓之書「齊梁之間其書轉廣」,正是反映這一趨勢。高門世族的命運,並不與王朝一家一姓的興亡相聯繫,君臣之節只是虛名。儘管王朝更替,門閥世族利益不受波動,仍然平流進取,去充當那些名位很高而毫無(至少很有限)實權的公卿。因此,保家遠遠比殉國重要得多,褚淵的行為也就無可非議了。 梁武代齊後,沈約、周興嗣、鮑行卿、謝昊等撰錄國史,侯景之亂散失。何之元與劉璠又合撰了編年體的《梁典》,亦已佚去。我們沒有看到梁朝討論國史斷限的記載,估計這時禪代已成司空見慣,梁朝史臣不像晉宋兩朝那樣,需要利用某種手段來沖淡所謂「篡弒」的名聲,而是和蕭齊一樣,從本朝建立之日敘起。何況梁武帝還曾對蕭齊宗室蕭子恪說過:「齊梁雖曰革代,義異往時。」「我起義兵,非唯自雪門恥,亦是為卿兄弟報仇。」「我今日雖是隔代,情同一家。」(見《梁書·蕭子恪傳》)他根本不承認是革蕭齊之命取而代之,因而也無庸忌諱了。但是,梁武帝對史記記載也不是全無忌諱。《南史·吳均傳》載,均撰《齊春秋》,「書稱帝(梁武帝)為齊明帝佐命,帝惡其實錄,以其書不實,使中書舍人劉之遴詰問數十條,競支離無對,敕付省焚之,坐免職」(《梁書》本傳文略同,而未稱為明帝佐命。數十條作數條)。《史通·古今正史篇》亦載其事:「其書稱梁帝為齊明佐命,帝惡其實。」梁武帝在政治上有寬容一面,而且王朝禪代已成「例行公事」無需諱言。但是,充當齊明帝蕭鸞這樣一個皇帝的「佐命」,未免不光采,有礙個人顏面,所以發怒。梁武帝這個人一向是狹隘護前的[368]。 對於禪代之際大臣出處的議論,我們未能從梁代史臣著作中找到材料,但從陳代史官議論卻可窺見一二。在這個問題上,推想梁陳兩朝思想觀點應是一致的。謝胐在宋時任侍中,拒絕解下御璽交給受禪的齊高帝,但以後仍在齊朝和梁朝做了官。陳姚察評論云:「謝胐之於宋代,蓋忠義者與?當齊建武之世(高帝時),拂衣止足;永元多難(東昏時),確然獨善。……高祖(梁武帝)龍興,旁求物色,角巾來仕,首陟台司,極出處之致矣。」他讚揚謝胐在齊朝時雖然出仕,而不露頭角,獨善其身,近於處士。到梁武帝時「首陟台司」,才算是出,而這樣的「處」與「出」都是正確的。姚察完全抽去了齊梁不同政權的區別,把二者作為統一的封建統治者對待,討論的只是謝胐個人與統治的君主之間的關係,與蕭子顯之論褚淵,可稱異曲同工。梁代另一來自齊朝的大臣袁昂,起先對梁武帝表示不合作,以後終於歸順。《梁書》本傳的史臣曰雖不標姚察之名,姚思廉的思想與其父亦有共鳴。評論先說袁昂「存夷叔之風」,但筆鋒一轉,又說他「終為梁室台鼎,何其美焉」!這話並非對袁昂的諷刺,而是符合當時思想風氣的傾向,超越異代禪讓來評論人物,等於說袁昂也「極出處之致」。陽翟褚氏、陳郡謝氏和袁氏,都屬當時有名的高門,也都是「殉國之感無因,保家之念宜切」了。 陳霸先崛起南土,在侯景亂後取得政權,情況與宋齊梁迥異,所以也不存在需通過修史來沖淡矛盾之類問題。南方世家大族經過侯景之亂和西魏破江陵,受到沉重打擊,因而也不存在以前門閥世族在禪代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了。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史書中,與王朝禪代有聯繫的另一問題,是所謂正統。封建史家即使在私人著述中,由於本人所處時代與環境,總是尊本朝和它所繼承的政權為正統。如陳壽著書在西晉,西晉是取代曹魏政權的,《三國志》雖魏蜀吳並列,不得不以魏為正統。曹操一家稱為帝,入本紀;而劉備、孫權等稱為主,入列傳。《蜀書》、《吳書》中君主即位必記魏之年號,以明「正朔」所在。東晉習鑿齒著《晉宜越魏繼漢不應以魏後為三恪論》。他根據這個觀點,撰《漢晉春秋》,以晉承蜀漢為正統。《晉書》本傳說習氏鑒於桓溫圖謀篡位,因而撰此書「以裁正之」。所以《漢晉春秋》於三國以蜀為正,「魏武雖受漢禪晉,尚為篡逆」。《晉書》這個解釋過於迂曲,似不可信。主要原因還是由於晉室南渡,偏安江左,有類蜀漢的緣故。正統問題是封建統治者為表明自己政權的合法性而利用史書為之服務的。它不太牽涉到具體歷史事實的敘述與評論,只是史家筆下的安排,所以雖具有極重要的政治意義,其敏感與尖銳程度,卻遠不及歷史中禪代問題的處理了。 (原載《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7年第2期) * * * [342]見《隋書·經籍志》。隋志史部著錄有《漢魏蜀吳舊事》、《雜事》等書。 [343]見《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李善注引臧榮緒《晉書》,唐修《晉書》李充傳刪去此數語。《隋書·經籍志》稱著作郎李充。《通典》二六載晉制著作郎一人,謂之大著作,專掌史任。杜佑自注言李充為大著作。而阮孝緒《七錄·序》稱著作佐郎,誤。且晉時名佐著作郎,宋以後佐字始移下。 [344]《廣弘明集》三阮孝緒《七錄·序》。 [345]《報任安書》。 [346]陳壽謂蜀國不置史官,劉知幾《史通·史官、曲筆篇》卻駁其說,但劉知幾所根據的只是「蜀志稱王崇補東觀……又郤正為秘書郎,廣求益部書籍」,因而下結論說「斯則典校無缺,屬詞有所矣」。東觀是國家藏書之所,秘書郎是典書之官,入直東觀可以指典校圖籍、從事研究,不能即定其必然修撰國史。王崇所撰《蜀書》,乃蜀漢亡後私家撰述,非官修之史。陳壽蜀人,所言當有依據。參看繆鉞《三國志選注》前言注五。 [347]參看作者《讀鄴中記》。 [348]裴子野《宋略·總論》有「近古之弊化薄俗」語,與下文「宋氏之成敗得失」相對,近古當亦指魏晉。 [349]關於孫盛書,參看陳國燦、李征的《吐魯番出土的東晉寫本晉陽秋殘卷》,載《出土文物研究》。劉節先生說裴書「是否編年,乃一疑問」。案:隋唐《經籍志》、新唐及宋《藝文志》皆列於編年類,自應可信。《史通·模擬篇》稱,「夫當時所記或未盡,則先舉其始,後詳其末。前後相會,隔越取同」。下文舉裴子野《宋略》為例雲,「敘索虜臨江,太子劭使力士排徐湛(二字衍)江湛僵仆,於是始與劭有隙。其後三年有江湛為元兇所殺事」。從始末先後之言及所舉例看,顯然裴書是編年體。又《宋略》有總論,蓋仿干寶《晉紀》的總論,亦是旁證。 [350]楊殿珣《中國家譜通論》,載《圖書季刊》新第3卷第1、2期合刊。常建華《家族譜研究概況》(《中國史研究動態》1985年第2期)對我國家族譜研究有很好的介紹。 [351]《南史·王僧孺傳》稱賈弼之書「凡諸大品,略無遺缺。藏在秘閣,副在左戶」。大品疑是用佛家經典著錄名稱,意為大部或足本,對節本而言。《通典·食貨》亦記賈弼事,言「士庶略無遺缺」。《新唐書·柳沖傳》作「甄析士庶無所遺」。諸書所記各家所撰百家譜,最多者亦只三十卷,而賈弼的書達七百多卷。因此可能為全南方境內僑與舊、士與庶家譜之總結集,所以卷帙如此龐大,但亦因此而未能流行。以後的人主要注意高門世族的譜系,庶族譜牒遂無人過問了。《梁書·王僧孺傳》不載賈弼事。 [352]趙岐書不類譜牒,前人多已指出,參看程千帆《史通箋記》。 [353]載《西北大學學報》1980年第3期。陳文據家譜多屬於僑姓高門,因謂譜牒之學北朝重於南朝。但從記載看來恰恰相反,此說恐不確。 [354]賈氏世次《柳沖傳》與《宰相世系表》所載不同,參看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二十二。 [355]《南史·王僧孺傳》亦載沈約上奏,但不如《通典》之詳。且刪去「臣又以為」云云一段,即沈約又提出的用戶籍來檢查、核對家譜的建議。在沈約談晉籍宜加寶愛之後,徑接「武帝是以留意譜籍」云云。實際沈約原奏「臣又以為」以下一段建議,才是與武帝留意譜籍事相聯繫的。目的在糾正「巧偽」的家譜,所以才需選「史傳學士諳究流品」者。《南史》刪去第二條建議,武帝「留意譜籍」的話便無所承,與第一條關於審查戶籍的內容也完全不相干。趙翼《陔餘叢考》十七譜學條引沈約語,誤以保存在下省的晉籍是譜牒,即賈弼所撰,是把戶籍與家譜混淆為一事了。《晉書·百官志》載,渡江設左民尚書,十八曹郎中有左民曹,宋以後沿晉制。賈弼之書成後遷左民曹,蓋掌戶籍之部門,故利用舊戶籍檢查家譜的任務也由其完成。 [356]《新唐書·柳沖傳》在「賈氏王氏譜學出焉」之下,緊接著說,「由是有譜局,令史職皆具」。似乎早在晉宋之世已有譜局之設,不如《通典》記述正確。鄭樵《通志·氏族略》則謂「歷代並有圖譜局,置郎令史以掌之」,更誤。 [357]參看陳援庵先生《中國佛教史籍概論》。關於佛教的目錄學及各家經錄,姚名達《中國目錄學史》有詳細論述。 [358]參看陳國符《道藏源流考》。 [359]敦煌寫本殘卷有晉史書,羅振玉定為鄧粲《晉紀》。 [360]參看作者《晉書札記·干寶晉紀總論》。 [361]姚振宗疑姚察的《漢書集解》一卷即《漢書訓纂》三十卷的節本,見《隋書經籍志考證》十一。 [362]隋志作為駁正《史記》的著作,故隨《史記》入正史類。《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都入雜史類,反而不妥。 [363]參看陳寅恪先生《東晉南朝的吳語》。 [364]《三國志·蜀志·孟光傳》稱「尤銳意三史」。《吳志·孫峻傳》注引《吳書》言留贊「好讀兵書及三史」。《呂蒙傳》載蒙讀三史。《魏書·闞駰傳》稱其「三史群言,經目則誦」。《劉昞傳》言昞以三史文煩,著《略記》百三十篇。諸例皆在范曄書之前。關於三史,參看程千帆《史通箋記》補註篇。 [365]在大量使用口語這一點外,劉知幾還稱讚王劭的直筆和長於敘事,見《敘事》、《曲筆》、《雜說》、《忤時》諸篇。所謂「今之學者」對王劭的非議,當指長孫無忌《隋書》及李延壽《北史》本傳中的指責如「文詞鄙野」、「大為有識所嗤鄙」之類。 [366]參看作者《魏晉南北朝史札記·崔浩國史之獄》條。 [367]參看繆鉞《三國志選注·前言》。 [368]參看《梁書·沈約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