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史十二講 · 【第二講】 魏晉兵制上的一個問題
三國 魏 正始二年(241)造銅弩機
曹操像
清代錢儀吉排比貫串《晉書》里關於兵制的材料,作《補晉兵志》。也許因為體裁的關係,有些材料只是籠統地抄下來,不曾仔細考察,所以讀後印象依然模糊不清。又有些問題勢必追溯到曹魏時代的情形,來龍去脈才能清楚,而錢氏也未能作到。這篇文章就是想討論錢氏徵引了材料而未加分析的曹魏西晉兵制上的一個問題。
日本濱口重國氏有「後漢末曹操時代之兵民分離」[22]和「兩晉南朝的兵戶及其身分」[23]兩文,討論曹魏時代自成戶籍不屬郡縣的兵戶,以及兩晉南朝沿襲此制的狀況。何茲全先生在他的「魏晉南朝的兵制」[24]文中,有「世兵制」一節,所論尤為詳贍。日本越智重明氏《魏晉南朝之政治與社會》頁三二解釋「人役」為以出而服役為主之戶口,居戶乃居家從業為本分之戶口,前者括民屯耕作者及兵戶,後者指州郡民,其說不可通。但在兵制的運用方面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晉書》四六《劉頌傳》:
頌在〔淮南〕郡上疏曰:……且自吳平以來,東南六州(當即羊祜傳所言徐揚青兗荊豫六州)將士更守江表,此時之至患也。又內兵外守,吳人有不自信之心。……今得長王以臨其國(謂江東),隨才授任,文武並敘。士卒百役不出其鄉。求富貴者取之於國內。內兵得散,新邦安,兩獲其所,於事為宜。……昔魏武帝分離天下,使人役戶居各在一方。既事勢所須,且意有曲為。權假一時,以赴所務,非正典也。然逡巡至今,積年未改。百姓雖身丁其困,而私怨不生。誠以三方未悉盪並,知時未可以求安息故也。是以甘役如歸,視險若夷。至於吳平之日,天下懷靜,而東南二方六州郡兵將士武吏戍守江表,或給京城運漕。父南子北,室家分離,咸更不寧。又不習水土,運役勤瘁,並有死亡之患,勢不可久。此宜大見處分,以副人望。魏氏錯役亦應改舊。此二者各盡其理,然後黔首感恩懷德,謳吟樂生,必十倍於今也。……然古今異宜,所遇不同。誠亦未可以希遵在昔,放息馬牛。然使受百役者不出其國,兵備待事其鄉,實在可為。縱復不得悉然,為之苟盡其理,可靜三分之二。吏役可不出千里之內,但如斯而已,天下所蒙已不訾矣!
溫公《通鑑》八二系此事於太康十年,撮要敘述劉頌奏疏之後,結以「帝皆不能用」。不過上文所引一段奏疏,《通鑑》卻隻字未提。這段主旨實是攻擊曹魏時代的一種弊政,西晉沿而未革者。它的原則就是「人役戶居各在一方」,而其施行則見於兵役和力役制度。換言之,就是服兵役和力役的人都不在他自己室家所在,而是到別的地方去服役。所以劉頌主張改革,應該「受百役者不出其國,兵備待事其鄉」。
力役之遵照這種原則者,似乎就是所謂「錯役」。「錯」是「交錯」「間錯」之意。《三國志》一一《胡昭傳》:
建安二十三年陸渾長張固被書調丁夫,當給漢中。百姓惡憚遠役,並懷擾擾。
建安二十三年夏劉備屯陽平關,打算進攻漢中。七月曹操自將擊備。調陸渾丁夫即是此時。言「丁夫」當是指供軍中勞役,而非去充斗兵。董卓死後李傕郭汜相爭,《魏志》六《董卓傳》說三輔地方因為「傕等放兵劫略,攻剽城邑,人民飢困。二年間相啖食略盡」[25]。再經韓遂馬超等諸將之亂,關中更加殘破。《魏志》一五《張既傳》說建安十六年曹操平定關中,「以既為京兆尹,招懷流民,興復縣邑」。又載「既說太祖拔漢中民數萬戶以實長安及三輔」。所以不從關中調丁夫是可以了解的。但不就漢中一帶本地徵調,卻還從陸渾調人服役,也許就是所謂「錯役」制麼?這種「錯役」如果地方相距不遠,或者不至於出問題。陸渾和漢中相去太遠,於是百姓就「惡憚遠役,並懷擾擾」了!
《三國志》一一《王修傳》注引王隱《晉書》:
〔王〕裒門人為本縣所役……乃步擔乾飯,兒負鹽豉,門徒從者千餘人。安丘令以為見己,整衣出迎之於門。裒乃下道,至土牛,磬折而立云:「門生為縣所役,故來送別!」執手涕泣而去。[26]
王裒營陵(今山東昌樂縣)人,縣境和安丘毗連,所以安丘門生可以到營陵去受業。王裒到安丘縣,而言「送別」,可見門生將離開兩縣縣境去服役,故用「送」字也。
軍人原不能限制服役於自己的鄉土,是要看攻戰和防守的需要而定他們駐屯的地方。兩漢時代地方有兵,同時也要到中央番上。建安以後曹操執政,有一種現象,就是兵士須和他的室家所在的地方隔開。據劉頌上奏,這並非偶然的現象,竟是曹操有意的措施了。
《吳志》七《諸葛瑾傳》載孫權對瑾說:
〔曹〕操之所行其惟殺伐小為過差,及離間人骨肉,以為酷耳。至於御將自古少有。
三國時代相互交兵,本是詐偽假譎不擇手段的,離間之計更不足為奇。但看曹操一生,只有對韓遂馬超是用了反間計,他們並非骨肉。袁譚袁尚兄弟鬩牆,雖因此而為曹操利用,但曹操並未離間他們,當然談不到酷字。我認為這裡的「離間」不是抽象字樣,而是指空間的距離,也就是說兵士和室家的隔離。孫權泛論曹操的為人與政策,這樣解釋才和上下文「殺伐」「御將」相應。
新降附於曹魏的敵軍往往被調遣到他們原據地區之外,如《魏志》一七《徐晃傳》注引《魏書》:
〔建安九年〕太祖既平冀州,遣〔朱〕靈將新兵五千人,騎千匹,守許南。太祖戒之曰:「冀州新兵數乘寬緩,暫見齊整,意尚怏怏。」
《魏志》二三《趙儼傳》:
〔建安十六年〕太祖徙出故韓遂馬超等兵五千餘人。……以儼為關中護軍。……儼密白宜遣將詣大營,請舊兵鎮守關中。……遂宣言當差留新兵之溫厚者千人鎮守關中,其餘悉遣東。……東兵尋至,乃復脅喻,並徙千人,令相及共東。凡所全致二萬餘口。
平諸葛誕後,吳兵降者萬餘。議者以為「淮南仍為叛逆,吳兵室家在江南,不可縱,宜悉坑之」[27]。司馬昭「一無所殺,分布三河近郡以安處之」。用意相同。
如果不徙兵士,就把他們的家口遣送到自己勢力範圍之內,如《魏志》一五《梁習傳》:
習以別部司馬領并州刺史,時(建安十一年)承高幹荒亂之餘,胡狄在界,張雄跋扈。吏民亡叛,入其部落。兵家擁眾,作為寇害。更相扇動,往往棋跱。……又因大軍出征,分請以為勇力。吏兵已去之後,稍移其家,前後送鄴凡數萬口。
這時曹操新平袁尚,得了冀州作根據地,而以鄴為中心,所以把并州兵士家口徙於鄴。曹丕作皇帝後,五都並立[28],似乎特重洛陽,他自己大部分時間在那裡,所以《魏志》二五《辛毗傳》說:「帝欲徙冀州士家十萬戶實河南。」所謂「冀州士家」,一定是以鄴為中心居住在冀州的各地兵士的家口,也就是梁習所徙并州吏兵的家口之類。正元二年鎮東將軍毌丘儉揚州刺史文欽反於淮南,《魏志》一三《王肅傳》載他對司馬師說:「今淮南將士父母妻子皆在內州。」《魏志》二八儉本傳也說:
淮南將士家皆在北,眾心沮散,降者相屬。惟淮南新附農民為之用。
所謂農民是典農都尉屬下之民。《魏志》二八《鄧艾傳》:「徙汝南為農民養犢。」意同。家屬都在淮南,所以隨他作亂了。《魏志》同卷《諸葛誕傳》載他謀反後「斂淮南及淮北郡縣屯田口十餘萬」,也是這種人。又有兵士在京都或其他地方,而「兵家」還留在原住州郡。如《魏志》二七《王基傳》:
基以為……若〔毌丘儉等〕或虜略民人,又州郡兵家為賊所得者,更懷離心。
便是怕中央方面兵士因家屬被毌丘儉所得而可能叛變。《魏志》二四《高柔傳》:
護軍營士竇禮近出不還,營以為亡,表言逐捕。沒其妻盈及男女為官奴婢。盈連至州府稱冤自訟,莫有省者,乃辭詣廷尉。
護軍營士自然是駐屯在京城,而竇盈連至州府稱冤,都不受理,才告到廷尉。可見竇禮定是家屬留居地方,而自己服役京師了。
但是,「人役戶居各在一方」的原則在曹魏時也並非所有兵士都如此辦理。《魏志》一九《陳思王植傳》注引《魏略》:
是後大發士息及取諸國士。植以近前諸國士息已見發,其遺孤稚弱,在者無幾,而復被取,乃上書曰:「……臣初受封……所得兵百五十人,皆年在耳順,或不逾矩。虎賁官騎及親事凡二百餘人。正復不老,皆使年壯,備有不虞,檢校乘城,顧不足以自救,況皆復耄耋罷曳乎?……就之諸國,國有士子,合不過五百人。……又臣士息前後三送,兼人已竭。惟尚有小兒,七八歲以上十六七已還三十餘人。今部曲皆年耆,臥在床蓆。非麋不食,眼不能視,氣息裁屬者凡三十七人。疲瘵風靡疣盲聾瞶者二十三人。惟正須此小兒。」[29]
可知王國的兵士是和家屬都駐在國境內的。《魏志》二七《胡質傳》:
黃初中……遷任東莞〔太守〕。士盧顯為人所殺。質曰:「此士無仇,而有少妻,所以死乎?」悉見其比居年少。書吏李若見問而色動,遂窮詰情狀,若即自首,罪人斯得。
東莞郡境的兵士一定也是全家住在境內。而《魏志》一《魏武帝紀》:「建安十四年七月辛未令曰:自頃以來軍數征行。或遇疫氣,吏士死亡不歸。家室怨曠,百姓流離。」更顯然是說兵士和家室當不「征行」的時候是在一起的了。我以為「人役戶居各在一方」原則上用在兩種地方。一是新征服地域,如冀州、并州、關中等地。曹魏對新附之區不但軍人如此,百姓也特別防範。如《魏志》一六《鄭渾傳》記渾為京兆尹,「以百姓新集,為制移居之法。使兼復者與單輕者相伍,溫信者與孤老為比」。用意相同。第二是邊要區域如淮南等強兵所在地方。猶之「濱近外虜數有寇害」的涿郡列為「外劇」,太守就得送任子詣鄴[30]一樣。東莞非邊要。諸王國更是朝廷所疑忌,本未配以強兵,曹植上書說得非常清楚。《魏志》二〇《武文世王公傳》注引《袁子》也說:「王國使有老兵百餘人以衛其國。」大概曹魏時除重要軍事據點之外,地方兵力很弱,強兵都集於中央。所以《晉書》三七《安平獻王孚傳》說:
〔魏明帝時〕孚以為擒敵制勝宜有備預。每諸葛亮入寇關中,邊兵不能制敵。中軍奔赴,輒不及事機。宜預選步騎二萬,以為二部,為討賊之備。
青龍中吳軍圍合肥,征東將軍滿寵也表請中軍兵[31]。甘露元年吳人北攻,諸葛誕「請十萬眾守壽春」[32],大約也是請求從中央派兵。《魏志》一五《司馬朗傳》:
朗以為天下土崩之勢由秦滅五等之制,而郡國無蒐狩習戰之備故也。今雖五等未可復行,可令州郡並置兵。外備四夷,內威不軌,於策為長。……議雖未施行,然州郡領兵朗本意也。
地方雖有兵而實力薄弱,所以司馬朗才有置兵之議。
孫吳不但屯田的兵是帶家屬在一起[33],戰鬥的兵也如此。《魏志》九《曹休傳》:
又別遣兵渡江,燒賊蕪湖營數千家。
《吳志》三《孫皓傳》建衡三年注引《吳錄》:
〔孟仁〕初為驃騎將軍朱據軍吏,將母在營。
又五《孫和何姬傳》:
父遂,本騎士。孫權嘗游幸諸營,而姬觀於道中。
又一一《朱桓傳》:
〔曹〕仁果遣其子泰攻濡須城,分遣將軍常雕督諸葛虔王雙等乘油船,別襲中洲。中洲者部曲妻子所在也。……〔桓〕與人一面數十年不忘。部曲萬口,妻子盡識之。
皆是其證。《蜀志》六《關羽傳》:
〔孫〕權已據江陵,盡虜羽士眾妻子。羽軍遂散。[34]
大約蜀漢方面也是如此。
三國時代群雄角逐,以譎詐欺騙為能事。魏蜀吳三國之間固互相不信任,各國之主對自己的部下也都懷有戒心。表現於積極的施設者,如校事之制和質任之制都是其例,無待贅述。「人役戶居各在一方」的原則,實在也是出於這種防閒猜忌的心理。但曹魏孫吳都有校事質任之制,可見兩國對部曲同樣地猜嫌防禁。何以「人役戶居各在一方」的辦法只行於曹氏,江東的士兵卻能帶家屬呢?我以為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曹魏境內所包括大部分地方,如徐州一部分、冀州、并州、荊州、關中、漢中等,都被別人蟠據已久,魏武討平呂布、袁氏父子、高幹、劉表、馬超、韓遂、張魯等,才歸入他的勢力範圍。對這些區域不得不用一種嚴密的防閒政策,來維持統一的局面。東吳方面,則領土遠比中原為狹。雖然許多深險地區是得自山越,但山越只是地方少數民族,沒有在政治上和孫吳政權對抗的意圖,所以討平後容易相安無事,不像曹氏對冀州關中等地要設法維繫,慢慢合流。第二個原因是和人口多少有關。《魏志》八《張繡傳》:
是時(建安十年)天下戶口減耗,十裁一在。
《吳志》一一《朱治傳》注引《江表傳》:
治說〔孫〕賁曰:……今曹公阻兵,傾覆漢室,幼帝流離。百姓元元未知所歸。而中國蕭條,或百里無煙,城邑空虛,道殣相望。
《晉書》四三《山簡傳》:
自初平之元訖於建安之末,三十年中萬姓流散,死亡略盡,斯亂之極也。
終曹操之世中原人口不曾恢復漢末舊觀。文帝篡漢以後,也未見增加。如《魏志》二五《辛毗傳》:
〔文〕帝欲大興軍征吳,毗諫曰:……方今天下新定,土廣民稀。
《魏志》二〇《武文世王公傳》注引《袁子》:
魏承大亂之後,民人損減,不可則以古始。於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無其實。
所謂「天下」或「中國」,皆指中原而言。至於江東則本來受禍甚少,加以北方流民南下,孫氏政權建立之後,頗稱富庶。《吳志》九《魯肅傳》注引《吳書》:
肅乃命其屬曰:「中國失綱,寇賊橫暴,淮泗間非遺種之地。吾聞江東沃野萬里,民富兵強,可以避害。」
又《吳志》二《孫權傳》注引《吳書》:
〔馮〕熙對曰:「……〔吳國〕帶甲百萬,谷帛如山,稻田沃野,民無飢歲,所謂金城湯池強富之國也。」
還有更具體的比較。魏常道鄉公景元四年(263)平蜀,得戶二十八萬,通計戶九十四萬三千四百二十三。除去平蜀所得,當時曹氏領域內有戶六十六萬三千四百二十三[35]。這時孫吳人口多少不得而知,但在距此二十年前,即孫權赤烏五年(242),有戶五十二萬[36]。從三國到西晉人口是走著增加的路線,所以景元四年孫吳的人口可能已加到太康元年(280)平吳時圖籍上的五十二萬三千戶[37],至少不會比五十二萬戶少。那麼,曹魏地域倍於孫吳,而戶口反而不相上下,這就說明中原比江東人口稀少了[38]。曹魏因為人少,故而常有徙民之舉。同時對於新加入自己勢力範圍內的人民和兵士,儘量施行其「離間」的政策,使得他們和室家相離。於是互相牽掣,而不易逃亡變叛。孫吳人口眾多,這種顧慮自然就少。加以東漢末年離亂,豪強之家擁有部曲和他們的家屬,與之同進退。這對於全家營居的現象,多少也有一定關係。至於蜀漢本對部曲很少防閒,加之「益州國富民強,戶口百萬」[39],於是更無需這種防禁之計了。
照劉頌上疏所說,西晉初對於新征服的地方還沿襲曹氏「人役戶居各在一方」的辦法。「六州郡兵將士武吏戍守江表」便是他舉的例,是說平吳以後洛陽東南方六州的兵士家在江北,偏要戍守江表。反過來,江東將士屯戍之家,平吳後立刻被杜預因兵威而北徙,「以實江北南郡故地,各樹之長吏,荊土肅然」[40]。這是對付新附邊要之地。《晉書》三六《劉卞傳》載他是東平須昌人,本兵家子。他哥哥「為太子長兵」,死了之後兵例須代,功曹就請以卞代兄役。又《晉書》四九《王尼傳》載他是城陽人,一說河內人,也是兵家子,在洛陽作護軍府軍士。也是地方的兵家到中央服役。《魏志》二六《牽招傳》注引荀綽《冀州記》:
〔牽〕秀……於太康中為衛瓘崔洪石崇等所提攜。……與帝舅黃門侍郎王愷素相輕侮。愷諷司隸荀愷,令都官誣奏秀夜在道中載高平國守士田興妻。[41]
「守士」當是一種兵士。高平國的守士之妻卻在洛陽,或者也是「各在一方」之例麼?
到了東晉,由於永嘉末年大亂,塢主保聚宗族,部曲和他們的家屬在一起,成為風習。又因地理關係,沿襲孫吳之制,軍人家屬隨之駐屯。如《晉書》二九《五行志》下:
康帝建元二年十月衛將軍營督過望所領兵陳瀆女台有文在其足,曰「天下之母」,炙之愈明。京都喧譁,有司收系以聞,俄自建康縣獄亡去。
又同書《五行志》下:
是年(太元十六年)春發江州兵營甲士二千人家口六七千配護軍及東宮,後尋散亡殆盡。
都是兵營帶家口之證。《宋書》九《後廢帝紀》說他「與右衛翼輦營女子私通」。《宋書》六四《何承天傳》說如果有人犯罪「制應補謫,妻子營居,固其宜也」。可見宋承東晉之制。免軍戶而立郡縣的事史不絕書,一定是軍戶家族在一起,所以能由軍籍一變而成民籍,若是「各在一方」,就不可能了。《文苑英華》七五四何之元《梁典》論梁代事說:「梁氏之有國少漢之一郡。太半之人並為部曲,不耕而食,不蠶而衣。或事王侯,或依將帥。攜帶妻累,隨逐東西。」可見到梁朝還是如此。
東晉渡江後仍承西晉正統,衣冠禮樂取則中朝。但因為「地」與「人」的關係,有些制度並未沿襲洛都之舊,卻採用東吳的辦法,相承至南朝未改。這裡所舉「妻子營居」就是一例。
(原載《魏晉南北朝史論集》,中華書局1963年版)
* * *
[22]1940年《東京東方學報》第一一冊之一。
[23]1941年《史學雜誌》第五二編第三號。
[24]1947年《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一六本。
[25]參看《魏志》一《武帝紀》建安四年注引《魏略》。
[26]《晉書》八八《王裒傳》文略同,當即本王隱書。
[27]《魏志》二八《諸葛誕傳》
[28]《魏志》二文帝黃初二年紀引《魏略》。
[29]關於王國兵備之弱,參看《魏志》二〇《武文世王公傳》注引《袁子》。
[30]《魏志》二四《王觀傳》。
[31]《魏志》二一《劉劭傳》。
[32]《魏志》二八本傳。
[33]《魏志》二六《滿寵傳》、《吳志》一二《駱統傳》。
[34]參看《魏志》一三《王肅傳》。
[35]參看《續漢書郡國志》注引《帝王世紀》、《蜀志》三《後主傳》注引王隱《蜀紀》、《通典》七《食貨》七歷代盛衰戶口。
[36]參看《晉書》一四《地理志》上。
[37]參看《吳志》三《孫皓傳》注引《晉陽秋》及《晉書》三《武帝紀》。《通典》七《食貨》七作戶五十三萬,或是舉其成數。這三十幾年間人口只增加了三千戶,而且男女口數同為二百三十萬,恐有錯誤。
[38]用諸書所記人口數和戶數相平均時,每戶口數相差約自三人至七人之多。恐怕有庇蔭逃亡等等,不盡可靠,所以止據戶數,也許較為近實。
[39]《蜀志》七《龐統傳》注引《九州春秋》載統說劉備語。
[40]參看《晉書》三四《杜預傳》。
[41]《晉書》六〇《牽秀傳》文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