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史論集 · 《博陵崔氏個案研究》評介
1978年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了一本論述北朝門閥士族的著作,名為《早期中華帝國的貴族家庭》(The Aristocratic Families of Early Imperial China),副題為《博陵崔氏個案研究》(A Case Study of the Po-ling Tsui Family)。作者美國伊佩霞(Patricia Buckley Ebrey,女,1947年生),當時是烏爾巴那的伊利諾大學亞洲研究的客座副教授。個案研究是社會學的術語,這本書實際上就是研究自漢代到唐末一千年間博陵崔氏家族的歷史。近幾年來,美國研究中國史的學者開始注意魏晉南北朝時期,出版了一種有關這一時期歷史研究的通訊。1980年8月,在斯坦福大學召開過「中國早期中世紀的國家和社會的性質」討論會,會上宣讀的論文,主要都是關於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這一時期的一些重要著作,也陸續有了英譯本,如《世說新語》(R. Mather譯)、《顏氏家訓》(鄧嗣禹譯)、《洛陽伽藍記》(王伊同譯)。在中國古代史的研究中,近年來日本和西方的學者喜歡採用社會學或民族學的方法,往往對魏晉南北朝的某些世家大族作所謂個案研究,如矢野主稅氏有《張氏研究》、《鄭氏研究》,丹羽兌子氏有《關於魏晉時代之大族荀氏》等。現在評介的這本書,是這類研究中值得注意的一部。
全書分為六章。第一章序言,第二章概述門閥士族的歷史發展,第三章漢代的崔氏家族。第四、五章分別論述北朝和唐代的崔氏,這是全書的主要部分。第六章結論。另有三個附錄。
作者舉出選擇博陵崔氏作為研究對象的原因有二:一、這個家族不太出名,冒充其成員的人少。二、材料比較充分,從漢到唐末,「正史」里有傳或提到的博陵崔氏成員,達三百餘人。對於有關門閥制度的十幾個名詞,如右族、次門等等,作者都作了頗為恰當的英譯。把士族譯為scholar-official families,顯然是費了一番心思的。作者給世族一詞所下界說是:「What made a family aristocratic was hereditary high social status, independent of full court control」,這是對的。但把世族譯為hereditary families,則只顧了字面,不夠確切。把門閥譯為great bureaucratic houses,著重了官僚一面,而忽略了貴族一面,倒不如與門第一詞一樣,都譯成great houses更妥當。
關於漢代的崔氏,作者追溯到漢昭帝時的崔朝,王莽時的崔發、崔篆兄弟,以及後漢的崔瑗、崔寔父子等。根據保存下來的很少的材料,作者推論認為,漢代崔氏家族長期的據點不在首都,而在地方——他們的家鄉博陵安平(今河北安平)。崔氏家族的成員注意禮法,遵守儒家道德,官位雖不高,在地方卻頗有聲望。從崔駰與班固、王符、張衡、馬融等相友好看來,崔氏家族中出過有學問的人。至於作者說崔氏居住本鄉本土,安於貧窮,並從崔寔的《四民月令》可以看出崔氏家族是接近農民的,這些都是從作者的立場、觀點出發得出的結論。崔氏家族的確不同於朱家、郭解那樣的豪強,也不同於富埒王侯的富商大賈,更不同於權勢煊赫的梁、鄧外戚。但僅從《四民月令》看,崔氏必然是廣占田園,而並不貧窮;必然是奴役大量勞動人口,依靠剝削來維持其奉行儒家禮法的生活,而說不上什麼接近農民。
關於北朝的博陵崔氏,作者指出一些現象,提出某些論點,是很有啟發的。作者從仕於前燕為秘書丞的崔懿開始敘述,指出博陵崔氏見於北朝史書者有百人以上,而不見於南朝史書,但未說明何以會如此。其實,這與清河崔氏、范陽盧氏、隴西和趙郡李氏、滎陽鄭氏之成為北朝大族,而不見於南朝,道理相同。因為他們的家鄉遠在河北和河南北部,不是距匈奴人、羯人、鮮卑人統治中心不遠,就是遠處北方或西北,中間障礙甚多,難於在塢主率領之下舉族南遷。琅邪王氏、高平郗氏、蘭陵蕭氏、陳郡謝氏和袁氏、彭城劉氏等,原在河南、山東的南部或江蘇的北部,處於後趙、前燕等少數族統治區以南,因而南遷較易,終於成為南方僑姓大族。范陽祖氏雖在河北北部,與盧氏相同,但祖氏家族早已南徙,永嘉之亂時是從陳留南下的(參看評者的《晉書札記·祖氏兄弟傳條》),所以與盧氏之遠隔在胡族統治地區以北者不同。
關於北朝和唐朝博陵崔氏的經濟狀況,由於材料缺乏,作者未能作具體敘述。這幾百年間,門閥士族得以長期存在的經濟支柱如何,其間有無變化,有何等變化,書中都無交代,這是需要以後進一步研究的問題。作者指出,北魏時博陵崔氏還是居住在家鄉為主,擁有土地。家族多以孝友著稱,與鄉人關係融洽,這些大致與漢代崔氏家族情況相似。到6世紀後期,崔氏家鄉安平作為全族根據地的作用逐漸減弱,多數人離開,或南移或西徙。如崔昂夫婦死後,就葬在常山(《文物》1973年第11期),不再歸葬安平了。單從本書對崔家這些粗略的勾畫看來,從東漢到魏晉之間,似乎生產關係沒有大變化,看不出魏晉封建論者所主張的新生產關係的出現。
婚姻與仕宦,是南朝士族最重視,也最足以構成士族標誌的內容,而史料也恰恰是有關這兩方面的比較多。作者有關博陵崔氏的論述,實際上也集中在這兩個問題上。作者舉崔巨倫的姑母(嫁給趙郡李氏)所說「豈令此女屈事卑族」的話,和她命兒子娶這個眇一目的內侄女的故事(《魏書》卷五六),作為典型,說明博陵崔氏不肯降低身份,與士族以外的家庭聯姻。作者根據所見崔氏墓誌統計,聯姻者多是河北大族,計趙郡李氏十例,勃海高氏三例,滎陽鄭氏、巨鹿魏氏各二例,范陽盧氏一例。另有郡望不明的李氏二例,宋氏一例,楊氏一例,估計也是大族。關於博崔、趙李之間重重的婚姻關係,作者用表的方式加以表達。關於崔李兩家通婚關係,還可參考趙萬里先生《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卷六魏李憲志、卷七齊李琮志的解釋。作者又說,崔李之間通婚關係雖然錯綜複雜,而輩分都相同不變,因為按中國禮法的規定,不同輩的人不得通婚。作者這一論斷是不確切的。南朝和北朝都有不同行輩的人結婚的情況,恰恰在這個時期中國禮法規定未被遵守(見評者的《宋書札記·婚姻不計行輩條》),只是崔李兩家的通婚關係中,沒有發現類似的例子而已。
關於北朝博陵崔氏的政治情況,作者說,5世紀中期,在地方上任官的較多。5世紀末到6世紀前期,任武職或武官的輔佐職務如參軍以至長史、司馬的較多。她舉出崔敬邕、崔游隨從中山王英南伐,崔游、崔融隨從高肇伐蜀,至少有十二人參加了對六鎮起義的鎮壓,等等(作者在第四章注十一還指出一個現象:士族成員長子多任文職,次子以下才多任武職)。崔氏也有擔任中央較重要職務如尚書、尚書丞等官的,但沒有人與聞中央決策,在廢立皇帝等重大政治事件中,主要是皇室、外戚或鮮卑貴族操縱,不見有博陵崔氏或其他漢族門閥士族參與。與此現象相聯繫,作者在第二章里提出,南北門閥士族有所不同:南朝士族不親世務,內部又分高下層,輕視低級門閥。北朝士族有些像南方的吳姓大族,財力可能富裕,而地位不太高,所以北朝士族還肯於擔任地方官和軍事職務。作者這個看法頗有理據。如崔暹、崔季舒、崔昂等之勤於吏治,以幹練見長,確為南朝上層士族中所未見。因此作者認為,博陵崔氏「從擔任官職所得到的權力,與其說是政治的,無寧說是官僚的」。作者還認為,北朝門閥士族中,不像南朝那樣再分高下。她引用毛漢光氏所作北朝三十三個大族中一○八八人官位的統計:一一七人官至大中正,十人中一人;三七五人官至太守,三人中一人。而博陵崔氏中擔任這些官職者的比例,和這個總的比例約略相同。因而作者認為,清河崔氏高於博陵崔氏之說不可信。但有明確史料可以證明,事實與作者這一看法相反。《魏書》卷二一上《高陽王雍傳》:「元妃盧氏薨後,更納博陵崔顯妹,甚有色寵,欲以為妃。世宗初以崔氏世號東崔,地寒望劣,難之,久乃聽許。」所謂東崔,或是把博陵崔與清河崔對待而言。但博陵在清河之北,似不應稱為東。也許是指崔顯在博陵崔氏中這一支而言,至少博陵崔氏中有一支地寒望劣,當可無疑。《北齊書》卷二三《崔 (清河人)傳》載:「 每以籍地自矜,謂盧元明曰,天下盛門,唯我與爾,博崔趙李,何事者哉!崔暹聞而銜之。」看來當時北朝社會有一種不成文的看法,把清河崔置於博陵崔之上,以為前者社會地位高於後者。崔 以博崔與趙李並舉,可能趙李也在隴西李之下。所以博崔趙李通婚頻繁,而崔廓「與趙郡李士謙為忘年之友,每相往來,時稱崔李」(《隋書》卷七七《李士謙傳》),都說明這兩家門戶相當。《北齊書》卷三七《魏收傳》載,收娶其舅女,即(博陵)崔昂之妹(參看《崔昂傳》稱崔昂、魏收為「婦兄妹夫」語)。而《崔 傳》又說 與魏收不協,可能也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兩崔氏間之矛盾。當然,北朝門閥士族內部不像南朝那樣,比較明顯地分成兩個階層。
關於博陵崔氏作為一個大家族,作者還指出值得注意的一點。六鎮起義後,崔氏家族成員少數留在家鄉,有的在地方任太守,有的參加鎮壓起義。以後有的在爾朱榮控制下的朝廷中任官,崔暹依附高歡,崔孝芬則被高歡所殺。孝芬的長子崔勉投高歡,而勉弟宣猷則逃往長安,投奔西魏。魏分東西及齊周對立之際,大部分博陵崔氏成員留在東方,一部分西去,多立武功。但西去的仍然保持博陵的郡望。作者論斷說:作為門閥士族的崔氏,雖然成員彼此之間維持著親族血緣紐帶,在危急之際可以互相信賴,但並不存在作為整個家族中心的決策機構,也沒有任何一支崔氏居於領導指揮地位。因此,成員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各行其是。他們主要是向自己的上級特別是向朝廷儘自己應盡的責任。如果作者所推斷的這種情況可信,比起後代大家族之具有宗祠、祠田以及族長等等一整套族權制度,門閥士族在組織上似乎鬆散得多。《北齊書》卷三九《崔季舒傳》:「於是賓客輻輳,傾心接禮,甚得名譽,勢傾崔暹。暹嘗於朝堂屏人拜之曰,暹若得僕射,皆叔父之恩。其權重如此。」又卷四六《崔伯謙傳》:「族弟暹當時寵要,謙與之寮歸同門,非吉凶未曾造請。」這兩段史料反映,崔氏成員雖屬同族,甚至以叔父相稱,但他們之間的關係,並非首先是家族的關係,而是同門,同寮、政治勢力上的關係。崔暹和崔伯謙的事例,可以幫助證明作者的論點。此外,據《魏書》卷四五《杜銓傳》所載:「京兆人,……仍僑居趙郡。……世祖曰,朕今方改葬外祖,意欲取京兆中長老一人,以為宗正,命營護凶事。浩曰,博士杜銓,其家今在趙郡,是杜預之後,於今為諸杜之最,即可取之。……以為宗正,令與杜超子道生迎豹喪柩,致葬鄴南。銓遂與超如親。超謂銓曰,既是宗近,何緣復僑居趙郡?乃延引同屬魏郡焉。」這個大族杜氏的宗正,性質近於族長,但其作用止於臨時營護喪事。杜銓這個宗正還是臨時拉來,平時既和杜氏其他家族沒有聯繫,又不同居一地。杜銓的例子,似可從另一方面證明,由許多支派組合構成的整個博陵崔氏或其他士族,並不存在類似全族之長的經常起支配領導作用的人物或機構。當然,聚族而居是北朝的風氣,數十人上百人的大家庭,必然有家長類型的人物主持家務,但不具有指揮全族的權威。而且隨著成員逐漸向外遷徙,不再在本鄉本土聚居,這種在聚居情況下產生的家長,也會隨之消失。至於三長制以前五十、三十家為一戶,對它們進行督護的宗主,則是對蔭庇戶口而言,與士族裡平等成員中的首腦,又不是一回事了。
書中關於北朝博陵崔氏的第四章,標題是「貴族時代的崔氏」,而關於唐代崔氏的第五章,則標為「唐代作為舊族(Old family)的崔氏」。這樣的提法,區別了北朝和唐代門閥士族的地位作用,體現了作者對兩個不同時代的認識。作者所見唐代崔氏成員的墓誌,沒有記載家住安平的(作者應當同時指出,雖不居住在家鄉,並不排除他們在別處擁有大片土地,奴役大量人手)。作者認為,博崔這時已散在全國各地,河南、河北、尤其洛陽為多。從墓誌得知,他們居住在洛陽至少十個不同的坊。在外地做官的,從唐初即多歸葬洛陽,但並沒有共同墓地,聚族而葬。同屬一房的博陵崔氏,也埋葬在不同的鄉。他們雖同為博崔而關係疏遠,所以同時擔任高官,也無須相互避嫌。作者說,從墓誌記載看出,唐代崔氏家族注重禮法,崇尚孝道,如崔沔嫻於喪禮、儀制。對於早喪父母的孤兒,伯叔等無不竭盡教養撫育的義務。崔氏成員在家庭中對待長輩和幼輩的不同態度與方式,可以轉移運用於仕途中對待上級和下級。家庭中的禮法教養,對於出外做官同樣有用。作者這一見解,觸及到封建社會中孝親與忠君之間的關係,很有啟發。因為儒家早已如此教導,如《禮記·喪服四制》所謂「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孝經·廣揚名章》所謂「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以及後代所謂「移孝作忠」,都是這個道理。
作者認為,唐代以皇室為首包括勛臣形成了新的貴族,而推行科舉制度後,又出現了通過考試而得官職的官僚。但舊的門閥士族在科舉制度下仍然處於優越地位。據作者統計,唐史中所見博陵崔氏家族有十二支,其中只有八支的祖先可以追溯到北朝和隋代。作者未加解釋,很可能這十二支崔氏主要是依靠科舉取得地位的。作者運用所見唐墓誌的材料,得出一些統計數字,有參考價值。作者根據妻家可知的九十二名墓誌主人,分析博陵崔氏成員妻家的社會地位,考察其婚姻關係,列為下表:
作者把「正史」中有傳的人稱為政治上重要者。七姓這一階層,指659年(顯慶四年)唐高宗禁止他們「自為婚」的七個舊族:隴西李氏、太原王氏、滎陽鄭氏、范陽盧氏、清河崔氏、博陵崔氏、趙郡李氏(見《新唐書》卷九五《高士廉傳》。當然,博崔不會同族自相為婚,也不可能與清河崔氏為婚。所以,七姓之稱只是概指這個階層,此項下所列與博崔通婚的,只可能有五姓)。其他舊族一項,指柳芳所列舉的南北朝以來的廿幾家舊族(見《新唐書》卷一九九《柳沖傳》。所列共廿六姓,作者以為王姓當兼指太原、琅邪兩王氏,崔姓兼指清河、博陵,李姓兼指隴西、趙郡,所以實際應是廿九姓)。從這張表可以看出,儘管高宗禁止七姓不得自相為婚,並未行得通,博崔與七姓階層通婚者占52%。《高士廉傳》又稱,「其後天下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皆稱禁婚家,益自貴。凡男女皆潛相聘娶,天子不能禁,世以為敝雲」。表中博崔和七姓及其他舊族通婚者共占82%,不正是具體明確地說明「潛相聘娶,天子不能禁」的情況嗎?
在63份墓誌的敘述中,有75%以上詳敘博陵崔氏祖先譜系,甚至上溯到炎帝、太公。安史亂後的墓誌中,這種情況漸少,往往只追溯到後漢崔駰等,而不提北朝諸崔。這裡作者發現一個現象,而未加申論,即有5篇墓誌的敘述中誤以清河崔氏為祖。其中4例溯到曹魏的崔琰,一例則認北魏崔浩為祖先,而墓誌作者有的還是中了進士的文人學者。南北朝時,門閥士族極為講究譜牒之學,其目的一是堅持排他性,保護士族的「純潔」,以維護門閥士族的地位。一是通過譜牒「以定門胄,品藻人物」,「別貴賤,分士庶」(柳芳語),作為遴選人材,任命官職的依據。所以南北朝門閥士族對譜牒的熟悉亦即所謂「諳百家」,達到驚人的程度。劉宋時的王弘,「每日對千客,可不犯一人諱」,就是熟悉士族譜牒的標誌。博陵崔氏竟誤認清河崔氏成員為祖先,崔琰、崔浩到唐代,多不過相隔四五百年,少則二三百年,根本不可能是為了附會祖宗,而是搞錯。這在南北朝時是不可想像的事,會成為天大笑話。唐墓誌中出現這樣的現象,恰足說明唐代門閥士族的衰落。在李唐皇室極力打擊之下,他們沒有完全失去地位,甚至還努力通過互相聯姻團結起來,進行抵制,以求保存過去的地位聲望。但科舉制興起之後,庶族地主階級在政治舞台上逐漸占較大比重,舊日門閥士族亦即所謂舊族日趨衰落,作為門閥制度特徵的一些風俗習慣,自然也隨之變化或消失,因而像博陵崔氏這樣的舊族,竟然也數典而忘祖了。
關於唐代博陵崔氏的政治生涯方面,作者指出,在一百三十三份墓誌中,有一百二十二個主人(占91%)有官位。沒有官職的十一人中,一人早死,一人出家為僧。據不少墓誌的記載,不僅本人,其父、祖、曾祖都有官位。這一百二十二名博陵崔氏成員的最後官職,有31%到了五品或五品以上。此外三十二人至縣令、丞、尉,十二人至參軍,十五人為七、八、九品官。總之,一半是七品以下的官職。安史之亂以後,長期任地方官的更多。一百二十二人中,還有六人任折衝及果毅都尉,父子皆任此者有二例。與北魏相比,那時博陵崔氏多以七品入仕,而唐代則任低職者較多。儘管如此,作者認為,博陵崔氏在仕途上似乎仍然有較好機會。作者列舉了可能的原因:門第,財富,地方勢力,政治聯繫,個人品德,個人能力,但沒有下斷語。其實,作者在關於入仕途徑的統計中,已經在某種意義上解答了這個問題:崔氏入仕途徑,多是通過考試的。「正史」有傳的三十六人中,二十六人經過考試,計進士十九人,明經五人,弘文館考試二人,共占72%。崔氏墓誌記載入仕途徑者二十六人,經考試者十一人,占42%。此外恩蔭者四人,占15%;軍功者二人,占8%;直接任命者三人,占12%;不詳者六人,占23%。總起來看,在科舉制度下,依靠考試進身的占大多數。可能門第、財富、政治聯繫等等因素還在起作用,在個別情況下甚至起不小的作用,但個人的品德才能究竟已成為比較主要的因素。科舉制度之下,多少要有些才能的人方能得到官職。南北朝時那種全靠門第家世,憑「冢中枯骨」與特權做官,「上車不落則著作,體中何如則秘書」的情形,早已不復存在,這不能不說是歷史上的進步。
作者說,940年以後,博陵崔氏在史書中已少見,唐史中崔姓有傳者八十三人,《宋史》中十四人,《明史》十二人,而且,宋明時代崔姓的人也不再標榜博陵的郡望高。在結論章中,作者做了這樣的概括:博陵崔氏在漢代是具有地方血緣關係的鬆散的家族群;北魏時是嚴格意義上的門閥貴族;到唐代則成為具有共同祖先和較高社會地位的分散的家族群。關於門閥士族與朝廷的關係,作者認為獨立於朝廷和依賴朝廷這兩種看法都對,只是因時代而有異。博陵崔氏在漢代擁有多樣的資本如土地、教養等等,使他們在地方有獨立性,並能獲得官位。自漢至晉,他們從未與最高統治者發生很密切的關係。北魏後期以來,崔氏擔任各種官位,獲得榮譽與權力,但在家鄉的地方勢力受到限制。他們的社會地位更多依賴於官位,因此朝廷當權集團對他們的態度和恩遇有很大影響。六七世紀時,崔氏成員一方面盡力爭取獵獲官位,一方面通過婚姻關係與有聲望的舊族結成排他性集團,企圖靠社會地位來抗衡高官顯宦。
本書的附錄一題為「論《新唐書·宰相世系表》的可靠性」。作者認為,《世系表》中關於受姓起源以及始祖的說法大都不足信。但她利用五十份崔氏墓誌中所見《世系表》中人物來核對,發現《世系表》大體與墓誌符合。《世系表》中有些世代或人名空缺,但用墓誌所記補入後,雙方所記父子、兄弟、祖孫等關係也相符合,證明表中未空缺的部分是可靠的。有時《世系表》與兩唐書中的傳都不相同,考之墓誌,也證明表是正確的。作者推斷,《世系表》除利用墓誌外,大約依據的是官方關於氏族的綜合性著作。她認為《貞觀氏族志》(638)和《大唐姓族系錄》(713)是《世系表》的主要來源,所以表中唐朝前期(7世紀)比較詳細,而8世紀以後大約是利用了《元和姓纂》(812)。關於《宰相世系表》崔氏部分的可靠性,作者的論據頗為充分。這裡附帶提一下,1933年春,評者在燕京大學讀書時,讀了一門洪煨蓮(業)先生講授的必修課程「高級史學方法」。作為這門課程的作業,寫了一篇《新唐書宰相世系表評》,後來印在《世系表引得》前當作序言。序言中涉及博陵崔氏,懷疑本傳所載較《世系表》為可靠。本書作者根據墓誌,證明序言的懷疑無據,而《世系表》卻是正確的。這篇少作的序言,刊布以來未曾引起注意,而將近五十年之後,太平洋彼岸的青年女學者指出了其中的問題。對於年近古稀執筆評介此書的引得序言的作者,的確有空谷足音之感了。附錄二為唐代崔儼、崔沔一房的世系表,並附有成員婚宦等方面的簡述。目的是提供具體事例,使第五章中有關唐代博陵崔氏的概括敘述和統計數字得以形象化。附錄三是「唐代博陵崔氏婚姻關係表」,根據墓誌以及其他史料製成,是上文所列婚姻關係表的擴大。這個表仍然顯示,博陵崔氏通婚的,大部分是659年高宗禁止互婚的七姓階層。
伊佩霞教授這本書用了不少功夫,指出了有意義的現象,提出了值得注意的論點。這篇評介文章試圖把書中對中國研究者有參考價值的部分扼要介紹,並加評論,希望中美同行今後加強交流聯繫,促進兩國學術的繁榮發展。
(《中國史研究》198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