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史講義及雜稿 · 十六 宦官

《新唐書》卷一三九《房琯傳附啟傳》云: 啟自陳獻使者南口十五,帝怒,殺宦人,貶啟虔州長史,死。始詔五管、福建、黔中道不得以口饋遺、博易,罷臘口等使(參《唐會要》卷八六「奴婢」門《元和八年九月詔》)。 《舊唐書》卷一五《憲宗紀·下》云: 乙酉,以邕管經略使房啟為桂管觀察使。 《樊川集》卷三《張保皋鄭年傳》(參《新唐書》卷二二〇《新羅傳》)云: 保皋歸新羅,謁其王曰:「遍中國以新羅人為奴婢,願得鎮清海(新羅海路之要),使賊不得掠人西去。」其王與萬人,如其請,自大和後海上無鬻新羅人者。 《唐會要》卷八六「奴婢」門略云: 大足元年五月三日敕:「西北緣邊州縣,不得畜突厥奴婢。」天寶八載六月十八日敕:「京畿及諸郡百姓,有先是給使在私家驅使者,限敕到五日內,一切送付內侍省。其中有是南口及契券分明者,各作限約,定數驅使。其南口請禁蜀蠻及五溪、嶺南夷獠之類。」 《舊唐書》卷九七《郭元振傳》云: 郭元振魏州貴鄉人。舉進士,授通泉尉。任俠使氣,不以細務介意,前後掠賣所部千餘人,以遺賓客,百姓苦之。 柳宗元《河東集》卷一七《童區寄傳》云: 柳先生曰,越人少恩,生男女必貨視之。自毀齒以上,父兄鬻賣以覬其利,不足,則盜取他室,束縛鉗梏之,至有須鬣者,力不勝,皆屈為僮,當道相賊殺以為俗,幸得壯大,則縛取麼弱者。漠官,因為己利,苟得僮恣所為,不問。以是越中戶口滋耗,少得自脫,惟童區寄以十一歲勝,斯亦奇矣。 《資治通鑑》卷二三七《唐紀》「元和四年三月上(憲宗)以久旱欲降德音,翰林學士李絳、白居易上言」條云: 「嶺南、黔中、福建風俗,多掠良人賣為奴婢,乞嚴禁止。」(參《李相國論事集》卷四及《唐會要》卷八六「奴婢」門《元和四年閏三月敕》) 《舊唐書》卷二〇下《哀帝紀》云: 丙申,敕:「福建每年進橄欖子,比因閹豎出自閩中,牽於嗜好之間,遂成貢奉之典。雖嘉忠蓋,伏恐煩勞。今後只供蠟麵茶,其進橄欖子宜停。」 《新唐書》卷二〇七《宦者傳·吐突承璀傳》云: 是時,諸道歲進閹兒,號「私白」,閩、嶺最多,後皆任事,當時謂閩為中官區藪。咸通中,杜宣猷為觀察使,每歲時遣吏致祭其先,時號「敕使墓戶」。宣猷卒用群宦力,徙宣歙觀察使。 杜牧《樊川集》卷一七《吐突士煜妻封邑號制》略云: 敕,詩美夫人,禮稱內子,允膺腹心之任,宜崇家室之榮。弓箭軍器等使、特進、行右領軍衛大將軍、知內侍省事、上柱國、陰山縣開國公、食邑一千五百戶吐突士煜妻田氏可封雁門郡夫人。 《全唐詩》第十函顧況《古詩》云: 囝一章。 囝哀閩也(原註:囝音蹇。閩俗呼子為囝,父為郎罷)。 囝生閩方。閩吏得之,乃絕其陽。為臧為獲,致金滿屋。為髠為鉗,視如草木。天道無知,我罹其毒,神道無知,彼受其福。郎罷別囝,吾悔生汝。及汝既生,人勸不舉。不從人言,果獲是苦。囝別郎罷,心摧血下。隔地及天,及至黃泉,不得在郎罷前。 《舊唐書》卷一八四《宦官傳》云: 楊思勖本姓蘇,羅州石城人。為內官楊氏所養,以閹從事內侍省。 高力士潘州人,本姓馮。少閹,與同類金剛二人,聖曆元年嶺南討擊使李千里進入宮。則天嘉其黠慧,令給事左右。後因小過,撻而逐之。內官高延福收為假子,延福出自武三思家,力士遂往來三思第。歲余,則天復召入禁中。 《新唐書》卷二〇七《宦者傳·上》云: 魚朝恩,瀘州瀘川人,天寶末,以品官給事黃門。 劉貞亮,本俱氏,名文珍,冒所養宦父,故改焉。 吐突承璀,閩人也,以黃門值東宮。 仇士良,循州興寧人,順宗時得侍東宮。 楊復光,閩人也,本喬氏,少養於內常侍楊玄價家。 同書卷二〇八《宦者傳·下》云: 田令孜,蜀人也,本陳氏。咸通時,歷小馬坊使。 同書卷二〇七《宦者傳上·劉貞亮暨俱文珍傳》(《舊唐書》卷一八四《宦官傳·俱文珍傳》略同)略云: 貞元末,宦人領兵,附順者益眾。會順宗立,淹痼弗能朝,惟李忠言、牛美人侍。美人以帝旨付忠言,忠言授之王叔文,叔文與柳宗元等裁定,然後下中書。然未得縱慾遂奪神策兵以自強,即用范希朝為京西北禁軍都將,收宦者權。而忠言素懦謹,每見叔文與論事,無敢異同,唯貞亮乃與之爭。又惡朋黨熾結,因與中人劉光琦、薛文珍、尚衍、解玉、呂如全等同勸帝立廣陵王為太子監國,帝納其奏。元和八年卒。憲宗思其翊戴之功,贈開府儀同三司(此十五字舊傳之文)。 《舊唐書》卷一五九《路隨傳》(《新唐書》卷一四二《路隨傳》同)略云: 初,韓愈撰《順宗實錄》,說禁中事頗切直,內官惡之,往往於上前言其不實,累朝有詔改修。及隨進《憲宗實錄》後,文宗復令改正永貞時事,隨奏曰:「伏望條示舊記最錯誤者,宣付史官,委之修定。」詔曰:「其實錄中所書德宗、順宗朝禁中事,宜令史官詳正刊去,其他不要更修。」 劉禹錫《夢得外集》卷九《子劉子自傳》「述永貞內禪事」條云: 時太上(順宗)久寢疾,宰臣用事者都不得召對。宮掖事秘,而建桓立順,功歸貴臣。 《舊唐書》卷一五九《崔群傳》略云: 群臣議上尊號,皇甫鎛欲加「孝德」兩字,群曰:「有睿聖則孝德在其中矣。」竟為鎛所構,憲宗不樂,出為湖南觀察都團練使。 同書卷一六四《李絳傳》略云: 吐突承璀恩寵莫二,是歲(元和六年),將用絳為宰相,前一日,出承璀為淮南監軍。翌日,降制,以絳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列李吉甫便僻,善逢迎上意,絳梗直,多所規諫,故與吉甫不協。時議以吉甫通於承璀,故絳尤惡之。 同書卷一四八《李吉甫傳》略云: 劉辟反,帝(憲宗)命誅討之,計未決,吉甫密贊其謀,兼請廣徵江淮之師,由三峽路入,以分蜀寇之力。事皆允從,由是甚見親信。淮西節度使吳少陽卒,其子元濟請襲父位。吉甫以淮西內地,不同河朔,且四境無黨援,國家常宿數十萬兵以為守御,宜因時而取之。頗葉上旨,始為經度淮西之謀。 《新唐書》卷二〇一《文藝傳·上·元萬頃傳附義方傳》(《通鑑》卷二三八「元和七年正月辛未」條同)云: 歷虢商二州刺史、福建觀察使。中官吐突承璀,閩人也,義方用其親屬為右職。李吉甫再當國,陰欲承璀奧助,即召義方為京兆尹(寅恪按:《新唐書》及《通鑑》俱采自《李相國論事集》)。 《舊唐書》卷一八四《宦官傳·吐突承璀傳》略云: 惠昭太子薨,承璀建議請立澧王寬為太子,憲宗不納,立遂王宥。穆宗即位,銜承璀不佑己,誅之。 《新唐書》卷八《宣宗紀》云: 大中十二年二月廢穆宗忌日,停(穆宗)光陵朝拜及守陵宮人。 裴廷裕《東觀奏記·上》云: 憲宗皇帝晏駕之夕,上(宣宗)雖幼,頗記其事,追恨光陵商臣之酷,即位後,誅鉏惡黨無漏網者,郭太后以上英察孝果,且懷慚懼,時居興慶官,與一二侍兒同升勤政樓,倚衡而望,便欲殞於樓下,欲成上過,左右急持之,即聞於上,上大怒,其夕太后暴崩,上志也。 《新唐書》卷一七九《李訓傳》略云: 宦人陳弘志時監襄陽軍,訓啟帝(文宗)召還,至青泥驛,遣使者杖殺之。復以計白罷守澄觀軍容使,賜鴆死。又逐西川監軍楊承和、淮南韋元素、河東王踐言於嶺外,已行,皆賜死。而崔潭峻前物故,詔剖棺鞭屍,元和逆黨幾盡。 《舊唐書》卷一七上《敬宗紀》略云: 辛丑,帝夜獵還宮,與中官劉克明、田務成(成,《通鑑》作澄)、許文端打球,軍將蘇佐明、王嘉憲、石定寬等二十八人飲酒。帝方酣,入室更衣,殿上燭忽滅,劉克明等同謀害帝,即時殂於室內。 《新唐書》卷八《文宗紀》略云: 文宗諱昂(初名涵),穆宗第二子也,始封江王。寶曆二年十二月敬宗崩,劉克明等矯詔,以絳王悟句當軍國事。壬寅,內樞密使王守澄、楊承和、神策護軍中尉魏從簡、梁守謙奉江王而立之,率神策六軍、飛龍兵誅克明,殺絳王。 《舊唐書》卷一六九《李訓傳》略云: 文宗以宦者權寵太過,繼為禍胎,元和末弒逆之徒尚在左右,雖外示優假,心不堪之。思欲芟落本根,以雪仇恥,九重深處,難與將相明言。前與侍講宋申錫謀,謀之不臧,幾成反噬(寅恪按:事見《舊唐書》卷一六七、《新唐書》卷一五二《宋申錫傳》),自是巷伯尤橫。因鄭注得幸守澄,俾之援訓,冀黃門不疑也。訓既秉權衡,即謀誅內豎。中官陳弘慶者,自元和末負弒逆之名,忠義之士無不扼腕,時為襄陽監軍,乃召自漢南,至青泥驛,遣人封杖決殺。王守澄自長慶已來知樞密,典禁軍,作威作福。訓既作相,以守澄為六軍十二衛觀軍容使,罷其禁旅之權,尋賜酖殺之。訓愈承恩顧,黃門禁軍迎拜戢斂。 同書同卷《鄭注傳》略云: 是時,訓、注之權,赫於天下。既得行其志,生平恩仇,絲毫必報。因楊虞卿之獄,挾忌李宗閔、李德裕,心所惡者,目為二人之黨。朝士相繼斥逐,班列為之一空(寅恪按:此事可參考《舊唐書》卷一七下《文宗紀·下》「大和九年八月九月」有關諸條,及同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卷一七六《李宗閔傳》,《新唐書》卷一七四《李宗閔傳》、卷一八〇《李德裕傳》等)。注自言有金丹之術,可去痿弱重膇之疾。始李愬自雲百得效,乃移之守澄,亦神其事。由是中官視注皆憐之,卒以是售其狂謀,而守澄自貽其患。 《舊唐書》卷一八四《宦官傳·王守澄傳》略云: 時仇士良有翊上之功,為守澄所抑,位未通顯。訓奏用士良分守澄之權,乃以士良為左軍中尉,守澄不悅,兩相矛盾。訓因其惡。大和九年,帝(文宗)令內養李好古齎酖賜守澄,秘而不發,守澄死,仍贈揚州大都督。其弟守涓為徐州監軍,召還,至中牟,誅之。守澄豢養訓、注,反罹其禍,人皆快其受佞而惡訓、注之陰狡。 《資治通鑑》卷二四五「大和九年六月」條略云: 左神策中尉韋元素、樞密使楊承和、王踐言居中用事,與王守澄爭權不葉,李訓、鄭注因之出承和於西川,元素於淮南,踐言於河東,皆為監軍。 《新唐書》卷一七九《李訓傳》略云: 出注使鎮鳳翔,外為助援,擢所厚善分總兵柄,於是王璠為太原節度使,郭行余為邠寧節度使,羅立言權京兆尹,韓約金吾將軍,李孝本權御史中丞。陰許璠、行余多募士及金吾台府卒,劫以為用。十一月壬戌(二十一日),帝(文宗)御紫宸殿,約奏甘露降金吾左仗樹,輦如含元殿,詔宰相群臣往視,還,訓奏言:「非甘露。」帝顧中尉仇士良、魚志弘等驗之,訓因欲閉止諸宦人,使無逸者。時璠、行余皆辭赴鎮,兵列丹鳳門外,訓傳呼曰:「兩鎮軍入受詔旨!」聞者趨入,邠寧軍不至。宦人至仗所,會風動廡幕,見執兵者,士良等驚,走出,閽者將闔扉,為宦侍叱爭,不及閉。訓急,連呼金吾兵曰:「衛乘輿者,人賜錢百千!」於是有隨訓入者。宦人曰:「急矣!」即扶輦,決罘罳下殿趨,訓攀輦曰:「陛下不可去!」士良曰:「李訓反。」帝曰:「訓不反。」士良手搏訓而躓,訓壓之,將引刀靴中,救至,士良免。立言、孝本領眾四百東西來,上殿與金吾士縱擊,宦官死者數十人。訓持輦愈急,至宣政門,宦人郗志榮揕訓仆之,輦入東上閣,即閉,宮中呼萬歲。會士良遣神策副使劉泰倫、陳君奕等率衛士五百挺兵出,所值輒殺。殺諸司史六七百人,復分兵屯諸宮門,捕訓黨千餘人,斬四方館,流血成渠。 贊曰:李德裕嘗言天下有常勢,北軍是也。訓因王守澄以進,此時出入北軍,若以上意說諸將,易如靡風,而反以台、府抱關游徼抗中人,以搏精兵,其死宜哉!文宗嘗稱:「訓天下奇才。」德裕曰:「訓曾不得齒徒隸,尚何才之雲!」世以德裕言為然(寅恪按:李德裕語見其著《窮愁志奇才論》)。 《資治通鑑》卷二四五《唐紀》「太和九年十一月壬戌(即二十一日)甘霹事變」條,其結論有云: 自是天下事皆決於北司,宰相行文書而已。 《唐語林》卷七《補遺》云: 宣宗崩,內官定策立懿宗,入中書商議,命宰臣署狀,宰相將有不同者。夏侯孜曰:「三十年前外大臣得與禁中事,三十年以來外大臣固不得知,但是李氏子孫,內大臣定,外大臣即北面事之,安有是非之說?」 張固《幽閒鼓吹》云: 朱崖(李德裕)在維揚,監軍楊欽義追入,必為樞近,而朱崖(德裕)致禮皆不越尋常,欽義心銜之。一日邀中堂飲,更無餘賓,而陳設寶器、圖書數床,皆殊絕,一席只奉亦竭情禮。宴罷,皆以贈之,欽義大喜過望。行至汴州,有詔令監淮南軍,欽義至,即具前時所獲歸之,朱崖曰:「此無所直,奈何相拒?」悉卻與之,欽義感悅數倍,後竟作樞密使,武皇一朝之柄用皆欽義所致也。 《資治通鑑》卷二四七「會昌三年五月壬寅以翰林學士承旨崔鉉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條云: 上(武宗)夜召學士韋琮,以鉉名授之,令草制,宰相、樞密皆不之知。時樞密使劉行深、楊欽義皆願愨,不敢預事,老宦者尤之曰:「此由劉、楊懦怯,墮敗舊風故也。」 同書卷二四八「會昌六年三月」條云: 上(武宗)疾篤,旬日不能言。諸宦者密于禁中定策,辛酉,下詔稱:「皇子沖幼,須選賢德,光王怡可立為皇太叔,更名忱,一應軍國政事令權句當。」甲子,上崩。丁卯,宣宗即位。 胡註: 以武宗之英達,李德裕之得君,而不能定後嗣,卒制命於宦豎,北司掌兵,且專宮禁之權也。 《唐語林》卷二「政事」類下(參《新唐書》卷一六九《韋貫之傳附澳傳》)云: 宣宗暇日召翰林學士韋澳入。上曰:「要與卿款曲,少間出外,但言論詩!」上乃出詩一篇。有小黃門置茶床訖,亟屏之。乃問:「朕於敕使如何?」澳曰:「威制前朝無比。」上閉目搖手曰:「總未,依前怕他。在卿如何?計將安出?」澳既不為之備,率意對曰:「謀之於外廷,即恐有大和事(寅恪按:大和事指甘露事變),不若就其中揀拔有才者,委以計事。上曰:「此乃末策,朕行之,初擢其少者,至黃,至綠,至緋,皆感恩,若紫衣掛身,即合為一片矣。」澳慚汗而退。 《北夢瑣言》卷五「令狐公密狀」條云: 唐大和中,閹官恣橫,因甘露事,王涯等皆罹其禍,竟未昭雪。宣宗即位,深抑其權,末年嘗授旨於宰相令狐公(綯),欲盡誅之,慮其冤,乃密奏牓子曰:「但有罪莫舍,有闕莫填,自然無遺類矣。」後為宦者所見,於是南(衙)北(司)益相水火,洎昭宗末崔侍中(胤)得行其志,然而玉石俱焚也。 《通鑑》卷二五〇「咸通二年二月」條云: 是時士大夫深疾宦官,事有小相涉,則眾共棄之。建州進士葉京嘗預宣武軍宴,識監軍之面。既而及第,在長安與同年出遊,遇之於塗,馬上相揖。因之,謗議喧然,遂沈廢終身。其不相悅如此。 寅恪按:《昌黎外集》卷三有《送汴州監軍俱文珍序(並詩)》,備極諂諛之詞。夫文珍亦宣武軍監軍也,而退之與葉京之遭遇乃迥不相似,據是可知貞元及咸通時,士大夫與閹寺關係之異同矣。 《舊唐書》卷一八四《宦官傳·楊復恭傳》略云: 李茂貞收興元,進復恭前後與守亮私書六十紙,訴致仕之由云:「吾於荊榛中援立壽王,有如此負心門生天子,既得尊位,乃廢定策國老。」 同書同卷同傳末略云: 是月(光化三年正月),全忠迎駕長安,詔以崔胤為宰相,兼判六軍諸衛。胤奏曰:「高祖、太宗時,無內官典軍旅。自天寶以後,宦官浸盛。貞元、元和,分羽林衛為左右神策軍,使衛從,令宦官主之,自是參掌樞密。由是內務百司,皆歸宦者,不剪其本根,終為國之蟊賊。內諸司使務宦官主者,望一切罷之,諸道監軍使,並追赴闕廷。」詔曰:「其第五可范以下並宜賜死。其在畿甸同華、河中,並盡底處置訖,諸道監軍使以下,及管內經過並居停內使,敕到並仰隨處誅夷訖聞奏。其左右神策軍,並令停廢。」 《新唐書》卷五〇《兵志》略云: 其後京畿之西,多以神策軍鎮之,皆有屯營。軍司之人,散處甸內,皆恃勢凌暴,民間苦之。自德宗幸梁還,以神策兵有勞,皆號「興元元從奉天定難功臣」,恕死罪。中書、御史府、兵部乃不能歲比其籍,京兆又不敢總舉名實。三輔人假比於軍,一牒至十數。長安奸人多寓占兩軍,身不宿衛,以錢代行,謂之納課戶。益肆為暴,吏稍禁之,輒先得罪,故當時京尹、赤令皆為之斂屈。十年,京兆尹楊於陵請置挾名敕,五丁許二丁居軍,余差以條限,由是豪強少畏。十二年,以監句當左神策軍、左監門衛大將軍、知內侍省事竇文場為左神策軍護軍中尉,監句當右神策軍、右監門衛將軍、知內侍省事霍仙鳴為右神策軍護軍中尉,監右神威軍使、內侍兼內謁者監張尚進為右神威軍中護軍,監左神威軍使、內侍兼內謁者監焦希望為左神威軍中護軍。護軍中尉、中護軍皆古官,帝既以禁衛假宦官,又以此寵之。十四年,又詔左右神策置統軍,以崇親衛,如六軍。時邊兵衣餉多不贍,而戍卒屯防,藥茗蔬醬之給最厚。諸將務為詭辭,請遙隸神策軍,稟賜遂贏舊三倍,由是塞上往往稱神策行營,皆內統於中人矣,其軍乃至十五萬。故事,京城諸司、諸使、府、縣,皆季以御史巡囚。後以北軍地密,未嘗至。十九年,監察御史崔䓕不知近事,遂入右神策,中尉奏之,帝怒,杖䓕四十,流崖州。順宗即位,王叔文用事,欲取神策兵柄,乃用故將范希朝為左右神策、京西諸城鎮行營兵馬節度使,以奪宦者權而不克。昭宗召朱全忠兵入誅宦官,宦官覺,劫天子幸鳳翔。全忠圍之歲余,天子乃誅中尉韓全誨、張弘彥等二十餘人,以解梁兵,乃還長安。於是悉誅宦官,而神策左右軍由此廢矣。 《白氏長慶集》卷一《宿紫閣山北村》詩云: 晨游紫閣峰,暮宿山下村。村老見予喜,為予開一尊。舉杯未及飲,暴卒來入門。紫衣挾刀斧,草草十餘人。奪我席上酒,掣我盤中餐。主人退後立,斂手反如賓。中庭有奇樹,種來三十春。主人惜不得,持斧斷其根。口稱采造家,身屬神策軍。主人慎勿語,中尉正承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