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史講義及雜稿 · 三 清談誤國 附「格論」

《世說新語》「文學」類「鍾會撰四本論始畢」條劉注云: 《魏志》曰:會論才性同異,傳於世。四本者,言才性同,才性異,才性合,才性離也。尚書傅嘏論同,中書令李豐論異,侍郎鍾會論合,屯騎校尉王廣論離。文多不載。 《三國志·魏志》卷二一《傅嘏傳》略云: 曹爽秉政,何晏為吏部尚書。嘏謂爽弟羲曰:「何平叔外靜而內銛巧,好利,不念務本。吾恐必先惑子兄弟,仁人將遠,而朝政廢矣。」晏等遂與嘏不平,因微事以免嘏官。起家拜滎陽太守,不行。太傅司馬宣王請為從事中郎。曹爽誅,為河南尹,遷尚書。正元二年春,毌丘儉、文欽作亂。或以司馬景王不宜自行,可遣太尉孚往,惟嘏及王肅勸之,景王遂行。以嘏守尚書僕射,俱東。儉、欽破敗,嘏有謀焉。及景王薨,嘏與司馬文王徑還洛陽,文王遂以輔政。嘏以功進封陽鄉侯。 《世說新語》「賢媛」類「王公淵娶諸葛誕女」條劉注引《魏氏春秋》曰: 王廣字公淵,王凌子也。有風量才學,名重當世。與傅嘏等論才性同異,行於世。 《三國志·魏志》卷二八《王凌傳》云: 廣有志尚學行,死時四十餘。 同書《魏志》卷九《夏侯尚傳》略云: 中書令李豐雖宿為大將軍司馬景王(師)所親待,然私心在玄。遂結皇后父光祿大夫張緝,謀欲以玄輔政。嘉平六年二月,當拜貴人,豐等欲因御臨軒,諸門有陛兵,誅大將軍,大將軍微聞其謀,請豐相見,豐不知而往,即殺之。 同書《魏志》卷二八《鍾會傳》略云: 毌丘儉作亂,大將軍司馬景王東征,會從,典知密事,衛將軍司馬文王為大軍後繼。景王薨於許昌,文王總統六軍,會謀謨帷幄。時中詔敕尚書傅嘏,以東南新定,權留衛將軍屯許昌,為內外之援,令嘏率諸軍還。會與嘏謀,使嘏表上,輒與衛將軍俱發,還到雒水南屯住。於是朝廷拜文王為大將軍輔政,會遷黃門侍郎,封東武亭侯,邑三百戶。及誕反,車駕住項,文王至壽春,會復從行。壽春之破,會謀居多,親待日隆,時人謂之子房。以中郎在大將軍府管記室事,為腹心之任。 《世說新語》「輕詆」類「桓公入洛」條云: 桓公入洛,過淮、泗,踐北境,與諸僚屬登平乘樓,眺矚中原,慨然曰:「遂使神州陸沉,百年丘墟,王夷甫諸人不得不任其責。」袁虎率爾對曰:「運自有廢興,豈必諸人之過?」 同書同類同條劉注引《八王故事》曰: 夷甫雖居台司,不以事物自嬰,當世化之,羞言名教,自台郎以下,皆雅崇拱默,以遺事為高。四海尚寧,而識者知其將亂。 同書同類同條引《晉陽秋》曰: 夷甫將為石勒所殺,謂人曰:「吾等若不祖尚浮虛,不至於此。」 《晉書》卷四三《王戎傳附王衍傳》略云: 衍自說少不豫事,欲求自免,因勸勒稱尊號。勒怒曰:「君名蓋四海,身居重任,少壯登朝,至於白首,何得言不豫世事邪?破壞天下,正是君罪。」使人夜排牆填殺之。 《元和郡縣圖志》卷七《河南道》卷三「亳州真源縣」條云: 寧平故城,在縣西南五十五里,漢縣地。晉永嘉五年,東海王越自陽城率甲士四萬死於項,秘不發喪。石勒兵追之,及寧平城,焚越屍於此,數萬眾斂手受害,屍積如山,王夷甫亦遇害。 《晉書》卷五九《東海王越傳》略云: 永嘉五年薨於項,秘不發喪。以襄陽王范為大將軍,統其眾,還葬東海。石勒追及於苦縣寧平城,將軍錢端出兵距勒,戰死,軍潰。勒命焚越柩曰:「此人亂天下,吾為天下報之,故燒其骨以告天地。」於是數十萬眾,勒以騎圍而射之,相踐如山,王公士庶死者十餘萬。王彌弟璋焚其餘眾,並食之。 《世說新語》「傷逝」類「王濬沖為尚書令」條云: 王濬沖為尚書令,著公服,乘軺車,經黃公酒壚下過,顧謂後車客:「吾昔與嵇叔夜、阮嗣宗共酣飲於此壚,竹林之遊亦預其末。自嵇生夭阮公亡以來,便為時所羈紲。今日視此雖近,邈若山河。」 劉注引《竹林七賢論》曰: 俗傳若此。潁川庾爰之嘗以問其伯文康,文康云:「中朝所不聞,江左忽有此論,蓋好事者為之耳。」 同書「文學」類「袁彥伯作名士傳成」條云: 袁彥伯作名士傳成(劉註:宏以夏侯太初、何平叔、王輔嗣為正始名士,阮嗣宗、嵇叔夜、山巨源、向子期、劉伯倫、阮仲容、王濬沖為竹林名士,裴叔則、樂彥輔、王夷甫、庾子嵩、王安期、阮千里、衛叔寶、謝幼輿為中朝名士),見謝公。公笑曰:「我嘗與諸人道江北事,特作狡獪耳。彥伯遂以箸書。」 《晉書》卷四九《羊曼傳》略云: 羊曼,時州里稱陳留阮放為宏伯,高平郗鑒為方伯,泰山胡毋輔之為達伯,濟陰卞壺為裁伯,陳留蔡謨為朗伯,阮孚為誕伯,高平劉綏為委伯,而曼為濌伯,凡八人,號兗州八伯,蓋擬古之八俊也。 《水經注》卷九《清水》篇「清水出河內修武縣之北黑山」句下注云: 又徑七賢祠東,左右筠篁列植,冬夏不變貞萋,魏步兵校尉陳留阮籍、中散大夫譙國嵇康、晉司徒河內山濤、司徒琅邪王戎、黃門郎河內向秀、建威參軍沛國劉伶、始平太守阮咸等同居山陽,結自得之游,時人號之為竹林七賢也,向子期所謂山陽舊居也。後人立廟其處。 又云: 郭緣生述征記所云:「白鹿山東南二十五里有嵇公故居,以居時有遺竹焉,蓋為此也。」 《高僧傳》卷四《竺法雅傳》略云: 竺法雅,河間人。少善外學,長通佛義,衣冠士子咸附咨稟。時依雅門徒,並世典有功,未善佛理。雅乃與康法朗等以經中事數,擬配外書,為生解之例,謂之格義。 《世說新語》「文學」類云: 殷中軍被廢,徙東陽,大讀佛經,皆精解。唯至「事數」處不解,遇見一道人,問所簽,便釋然。 劉注云: 事數:謂若五陰、十二入、四諦、十二因緣、五根、五(當作十)力、七覺之聲。 《高僧傳》卷六「義解」門《晉廬山釋慧遠傳》略云: 年二十四,便就講說。嘗有客聽講,難賓相義,往復移時,彌增疑昧。遠乃引莊子義為連類,於是惑者曉然,是後安公特聽慧遠不廢俗書。遠內通佛理,外善群書,夫預學徒,莫不依擬。時遠講《喪服經》,雷次宗、宗炳等並執卷承旨。次宗後別著義疏,首稱雷氏,宗炳因寄書嘲之曰:「昔與足下共於釋和尚間面受此義,今便題卷首稱雷氏乎?」其化兼道俗,斯類非一。以晉義熙十二年八月初動散,至六日困篤,大德耆年,皆稽顙請飲豉酒,不許,又請飲米汁,不許,又請以蜜和水為漿。乃命律師,令披卷尋文,得飲與不。卷未半而終,春秋八十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