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史講義及雜稿 · 二 罷州郡武備與封建制度
《世說新語》「識鑒」類「晉武帝講武於宣武場」條劉注引《竹林七賢論》曰:
咸寧中,吳既平,上將為桃林、華山之事,息役弭兵,示天下以大安。於是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時京師猶講武,山濤因論孫吳用兵本意。濤為人常簡默,蓋以為國者不可以忘戰,故及之。
《名士傳》曰:
濤居魏晉之間,無所標明,嘗與尚書盧欽言及用兵本意。武帝聞之,曰:山少傅名言也。
又引《竹林七賢論》曰:
永寧之後,諸王構禍,狡虜欻起,皆如濤言。
《晉書》卷三《武帝紀》云:
九年十一月丁酉,臨宣武觀,大閱諸軍,甲辰乃罷。
十年十一月庚午,帝臨宣武觀,大閱諸軍。
咸寧元年十一月癸亥,大閱於宣武觀,至於己巳。
三年十一月丙戌,帝臨宣武觀,大閱,至於壬辰。
太康元年三月壬寅,孫皓降。四年正月戊午,司徒山濤薨。
同書卷四三《山濤傳》略云:
咸寧初,轉太子少傅。
同書卷四四《盧欽傳》略云:
入為尚書僕射,咸寧四年卒。
同書卷五七《陶璜傳》略云:
吳既平,普減州郡兵,璜上言曰:「臣所統之卒本七千餘人,其見在者二千四百二十人。未宜約損,以示單虛。」從之。
《三國志·魏志》卷一五《司馬朗傳》云:
朗以為天下土崩之勢,由秦滅五等之制,而郡國無搜狩習戰之備故也。今雖五等未可復行,可令州郡並置兵,外備四夷,內威不軌,於策為長。又以為宜復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業,難中奪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亂之後,民人分散,土業無主,皆為公田,宜及此時復之。議雖未施行,然州郡領兵,朗本意也。
同書《魏志》卷四《陳留王奐傳》云:
咸熙元年五月庚申,相國晉王奏復五等爵。
《通鑑》卷八一《晉紀·武帝太康元年末詔》曰:
昔自漢末,四海分崩,刺史內親民事,外領兵馬。今天下為一,當韜戢干戈,刺史分職,皆如漢氏故事。悉去州郡兵,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此詔全文見劉昭補《後漢書·百官志》注引)。
《三國志·魏志》卷二三《裴潛傳》裴注引《魏略》曰:
潛世為著姓。父茂,仕靈帝時,歷縣令、郡守、尚書。建安初,以奉使率導關中諸將,討李傕有功,封列侯。
又裴注引《魏略》曰:
其家教上下相奉事,有似於石奮。其履檢校度,自魏興少能及者。
《晉書》卷三五《裴秀傳》略云:
裴秀,河東聞喜人也。祖茂,漢尚書令。父潛,魏尚書令。渡遼將軍毌丘儉嘗薦秀於大將軍曹爽,曰:「(秀)孝友著於鄉黨,高聲聞於遠近。」魏咸熙初,釐革憲司。時荀顗定禮儀,賈充正法律,而秀改官制焉。秀議五等之爵,自騎督以上六百餘人皆封。武帝既即王位,拜尚書令、右光祿大夫,與御史大夫王沈、衛將軍賈充俱開府,加給事中。秀儒學洽聞,且留心政事,當禪代之際,總納言之要,其所裁當,禮無違者。
同書卷三九《王沈傳》略云:
王沈,太原晉陽人也。祖柔,漢匈奴中郎將。父機,魏東郡太守。沈少孤,養於從叔司徒昶,事昶如父,奉繼母寡嫂,以孝義稱。好書,善屬文。時魏高貴鄉公好學有文才,引沈及裴秀數於東堂講宴屬文,號沈為文籍先生,秀為儒林丈人。及高貴鄉公將攻文帝,召沈及王業告之,沈、業馳白帝,以功封安平侯,邑二千戶。沈既不忠於主,甚為眾論所非。沈以才望,顯名當世,是以創業之事,羊祜、荀勖、裴秀、賈充等,皆與沈咨謀焉。
同書卷四〇《賈充傳》云:
泰始中,人為充等謠曰:「賈、裴、王,亂紀綱。王、裴、賈,濟天下。」言亡魏而成晉也。
同書卷四六《劉頌傳》略云:
除淮南相。頌上疏曰:今諸王裂土,皆兼於古之諸侯,而君賤其爵,臣恥其位,莫有安志,其故何也?法同郡縣,無成國之制故也。今雖一國周環近將千里,然力實寡,不足以奉國典。宜令諸王國容少,而軍容多。然於古典所應有者,悉立其制,然非急所須,漸而備之,不得頓設也(寅恪按:《通鑑》系頌上疏事於太康十年末)。
同書卷一四《地理志》云:
武帝泰始元年,封諸王,以郡為國。邑二萬戶為大國,置上中下三軍,兵五千人;邑萬戶為次國,置上軍下軍,兵三千人;五千戶為小國,置一軍,兵千五百人。
同書卷五九《長沙王乂傳》略云:
瑋既誅,乂以同母,貶為常山王。三王之舉義也,乂率國兵應之。
同書同卷《東海王越傳》云:
以東海國上軍將軍何倫為右衛將軍,王景為左衛將軍,領國兵數百人宿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