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史 · 第二節 北方流民的南下與東晉政府的對策
北方流民的南下 西晉永嘉以後二三百年間,進入中原地區的各少數民族統治者,對於漢族人民的壓迫和剝削,異常殘酷,他們對漢族農民,不是呼為「漢狗」、「賊漢」,便是呼為「頭錢價漢」[1],「禁令苛刻,動加誅」(《南齊書·王融傳》)。在階級的和民族的雙重壓迫下,漢族人民聯合被壓迫的各少數兄弟族人民,自始就沒有停止過反抗,到處舉行武裝起義,而且如梁犢的起義,終於摧毀了最殘暴的石趙統治政權。此外,在每逢少數民族貴族統治權動搖之際,北方通向江南國境的封鎖線上,偶然綻裂出一個缺口,那些本來「南向而泣,日夜以覬」的中原人民,就「北顧而辭」(《南齊書·王融傳》),像潮水似地越淮渡江,奔向江南了。當然,江南廣闊而肥沃的耕地的墾闢,也是北方人口南移的一種吸引力。
中原人民流亡南下,除了巴、蜀流民在永嘉之前已布滿荊、湘一帶外,此外可以分作七個時期。
永嘉元年(公元307年),司馬睿移鎮江東,北方流民相率過江,這是第一個時期[2]。
太興四年(公元321年),祖逖病死,郗鑒自鄒山(今山東鄒城東南)退屯合肥,祖約自譙城(今安徽亳州)退屯壽春,其後遂盡失黃河以南、淮水以北地區,流民渡江者轉多,這是第二個時期[3]。
永和五年(公元349年),梁犢起義雍城,石虎愁怖病死,石趙政權崩潰,桓溫出兵關中,雍、秦流民多南出樊、沔,或至漢中,這是第三個時期[4]。
太元八年(公元383年),淝水大捷,苻堅敗亡,黃河流域再度分裂,中原流民相率渡江,這是第四個時期[5]。
義熙十二年(公元416年),劉裕北伐,河南、關中次第收復,既而復失關中;劉裕死,又失河南,流民南渡者轉多,這是第五個時期[6]。
宋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北魏南侵至瓜步,流民南渡江淮,這是第六個時期[7]。
宋泰始二年(公元466年),失淮北四州及豫州淮西之地,流民南渡江淮,這是第七個時期[8]。
中原人民流徙南下,集中在荊、揚、梁、益諸州,據譚其驤教授的統計(見《晉永嘉喪亂後之民族遷徙》,載《燕京學報》第15期),今江蘇長江南部的南京、鎮江、常州一帶,長江北部的揚州市及淮陰一帶,當時所接受的移民,以今之山東地區及蘇北移民為主體,河北、皖北副之。今皖南的蕪湖與江西九江附近及皖北,河南的淮水以南、湖北的東部,當時所接受之移民,以今之河南及皖北移民為主體,河北、蘇北副之。今山東省黃河以南,當時所接受的移民,以今之河北及山東之黃河以北移民為主體。今湖北江陵、松滋及湖南北部安鄉一帶,當時所接受的移民,以今之山西移民為主體,河南副之。今河南、湖北二省的漢水流域,上自鄖西、竹溪,下至宜城、鍾祥,以襄陽為中心,當時所接受的移民,以今之陝西及河南的西北部移民為主體。今四川自成都東北沿川、陝通途及陝西之漢中,當時所接受的移民,以今之甘肅及陝西北部移民為主體。綜觀遷徙的大勢,是我國北方的東部人民,遷移到我國南方的東部;我國北方的西部人民,遷移到我國南方的西部。
譚其驤教授把《宋書·州郡志》中所記載的僑州郡縣之戶口數作為南渡人口(政府的編戶齊民)之約數,自永嘉截至劉宋之季,南渡人口(編戶齊民)約有九十萬,占當時政府編戶齊民五百四十萬的六分之一。當西晉太康之初,北方諸州及徐州之淮北共有戶約百四十萬(見《晉書·地理志》),以一戶五口計,共有口七百餘萬,而南渡人口九十萬,占北方人口總數的八分之一強。換言之,亦即晉永嘉以來,北方平均八人之中,有一人遷徙至南方。結果使東晉、南朝所轄境域內,其政府編戶齊民中六分之五為本土舊民,六分之一為北來僑民。
南渡民戶,以僑寓今江蘇者為最多,約二十六萬,僑寓今山東者約二十一萬,僑寓今安徽者約十七萬,僑寓今四川及陝南之漢中者約十五萬,僑寓今湖北者約六萬,僑寓今河南者約三萬,僑寓今江西、湖南者約各一萬餘。
全國僑寓人口中,僑寓今江蘇者即有二十六萬人。而南徐州(州治丹徒,今江蘇鎮江市)一州領有僑寓人口二十二萬餘,幾占有全省僑寓人口總數的十分之九。南徐州內僑舊人口合計為四十二萬餘,若僑寓人口二十二萬餘,則比舊有人口多二萬餘人。
不過在這裡我們應該特別指出,上面的僑寓人口統計數字,只是指政府的編戶齊民而言。北來的世家大族在過江之後,為了統治人民,建立起僑寓的東晉政權,同時也在江南火耕水耨的地域中,發展他們自己的莊園別墅。在流離混亂之中,世家大族竭力吸收部曲、佃客以增加自己的剝削對象,而流徙民庶又不得不依附世家大族以圖獲得耕種的土地,於是在江南各地,由依附蔭庇而形成的一種中古莊園形態,也更加發展起來。《世說新語·政事篇》注引檀道鸞《續晉陽秋》云:「自中原喪亂,民離本域;江左造創,豪族併兼,或客寓流離,民籍不立。」蕭子顯《南齊書·州郡志》南兗州序云:「時百姓遭難,流離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為客。」《南史·齊本紀》稱:「諸郡役人,多依人士為附隸,謂之屬名。」當時「南北權豪,競招游食」[9],如山遐為餘姚令,「豪族多挾藏戶口,以為私附,遐到縣八旬,出口萬餘」(《晉書·山濤傳孫遐附傳》),可見當時世家大族蔭庇戶口數目之多。蔭附的人戶,不再向政府呈報戶口,從此成為世家大族莊園下的佃客、部曲,他們的人數不會比在政府編戶齊民之內的北來僑民為少。因此,上面僑民的數目,也不過是一個約數,其移民的實在數字,可能還要超過可以算出的僑寓人口的總數。
由於中原人民的大量南移,因此唐詩人張籍的《永嘉行》中,有「北人避胡多在南,南人至今能晉語」的說法。
僑州郡與土斷制 永嘉以後,中原地區人民大量南徙,倘若東晉政府不能及時很好處理這一問題,不但會失去作為僑寓政權的剝削對象,而且西晉末年的流民起義,又會重演。因此,東晉政權以及後來繼承東晉的劉宋政權處理北來僑民的對策,除了拉攏流民領袖如祖逖、蘇峻、郗鑒、康穆等,讓他們參加中央或地方的行政機構之外,還在長江南北,梁、益通路,陸續成立北來僑民原籍地區的地方機構——僑州郡。《隋書·食貨志》所謂:「元帝寓江左,百姓自拔南奔者,並謂之僑人。皆取舊壤之名,僑置郡縣,往往散居,無有土著。」只要注籍僑州郡戶口簿上,就可以獲得優復(免調役)等等的優待。在當時,兵役和國家租調的重擔,成為編戶農民破產的重要原因,政府對僑州郡人民,作出這一規定,不僅僅對延長僑州郡人民——編戶農民破產時期的到來,有著決定性的作用;而且對於吸引中原地區人民像怒潮似地湧向江南,也起過一定的作用。
同時,當時北來的世家大族,互相標榜門閥,「競以姓望所出,邑里相矜」(《史通·邑里篇》),地望在習慣上已經變成了他們的商標,有如解放前在大城市中的某姓公館標以某姓生地如「合肥李公館」、「常州盛公館」者然。倘使琅邪王氏、陳郡謝氏為了流寓江南而變成了丹陽王氏、會稽謝氏,那就等於取消了他們的高貴標誌,因此,他們也必會提出:琅邪(或陳郡)「既是望邦,衣冠所系,希立此郡,使本壤族姓,有所歸依」了[10]。
在元帝司馬睿南遷時,琅邪人民隨司馬睿過江者一千多家,元帝在太興三年(公元320年),僑立懷德縣於建康,以安置這些琅邪僑民。成帝司馬衍咸康元年(公元335年),又在江乘縣(今江蘇句容北六十里)境內僑立琅邪郡,為了和北方的琅邪郡區別起見,稱為南琅邪郡。北方的琅邪郡有臨沂縣(琅邪王氏就是這一縣的人),於是南琅邪郡領邑下也僑立臨沂縣(在江乘界內)[11],這可以算是僑郡縣的創始。其後僑置紛繁,以長江下游而言,在東晉渡江之初,由於從兗州、青州以及徐州北部(淮水以北)南下的僑民較多,所以東晉政府首先在京口界內僑立南徐州和南兗州(南兗州初在京口,其後遷往江北之廣陵),在廣陵界內僑立南青州,在蕪湖界內僑立南豫州等州一級的機構;可是其他如幽州、冀州流徙南下到達江南的僑民,人數較少,就不設立州一級的機構,而只是在大江南北僑置幽、冀諸州的郡級或縣級的機構,並把它們撥給南徐、南兗、南青等州來管轄,這樣,以南徐州一州而論,就包括有徐、兗、幽、冀、青、並等州的郡邑。這種隨便分合地區、隨便僑置郡縣的結果,到了後來,以今天常州一地而論,在當時就設有十五六個郡級和六十多個縣級的流寓郡縣,真是搞得「紊亂無紀,名實俱違」。如沈約《宋書》諸志總序所說:「自戎狄內附,有晉東遷,中土遺氓,播徙江外」,「百郡千城,流寓比室」,「莫不各樹邦邑,思復舊井」,於是「一郡分為四五,一縣割成兩三」,而「民單戶約,不可獨建」,因此不得不「省置交加,日回月徙」,「或昨屬荊、豫,今隸司、兗」,「故魏邦而有韓邑,齊縣而有趙民」,「版籍(戶口冊)為之渾淆,職方(掌管疆域圖籍的政府機構)所不能記」了。
隨著時間的推移,一方面版籍混淆,而流寓郡縣仍然未改;一方面北來僑民,已因從事生產而有安定的生活。到這時候,東晉、南朝的統治者,認為過去優待僑州郡人民而作出的優復等等辦法,已消失其曾經有過的意義。為了政府的「財阜國豐」(《宋書·武帝紀》)計,為了「京口」的「兵可用」計,自然有調整地方行政機構,實行「土斷」,取消優復等等優待辦法之必要了。
土斷的目的,不是在於撤銷僑置郡縣。因為歷次土斷以後,雖也裁撤了或合併了一些流寓的地方機構,可是卻把那些保留下來的和江南固有的地方行政機構,混合編制了起來,往往把江南的縣邑,轉移給僑州郡去管轄,俾使僑州郡有了實際轄地,如義興郡本屬揚州,由於南徐州統轄下的許多僑郡縣和義興郡接界,因此就把義興郡改隸到南徐州之下;於湖(在今安徽當塗南三十八里)本來是屬於揚州丹陽郡的,其後成為淮南郡的治所(淮南郡原治壽春);當塗縣(今安徽懷遠)原來是屬於治所設在壽春的淮南郡的,以後也隨著淮南郡撤退,在於湖縣境內成立了僑置當塗縣,到了後來,原來在江南的於湖縣,在輿圖上卻消失了,僑置的當塗縣反而代替了於湖縣的位置;武進(今江蘇常州市)和丹徒(今江蘇鎮江市東南十八里丹徒鎮)縣,本來是屬於揚州晉陵郡的,以後丹徒變成南徐州南東海郡的轄地,晉陵郡也由揚州改隸於南徐州。這樣一來,所謂土斷,不但沒有徹底裁撤僑置郡縣,而且還搞亂長江中下游固有的舊地方行政系統。這種南北地名分合交叉的結果,除了客觀上標誌出南北兩大地區人民在這種過程中的大融合以外,只有使人的地域觀念混亂。同時,從這一點來看,也就可以說明土斷制的目的,並不著重於裁撤流寓的郡縣。
那麼土斷制的目的是什麼呢?
土斷制的中心內容,是想通過整理戶籍,以便於政府統一進行對編戶齊民的剝削——就是北來僑民,也不例外。東晉時范寧曾說:「荒郡(僑郡)之人,星居(分散)東西,遠者千餘〔里〕,近者數百〔里〕」[12]。劉宋時柳世隆亦稱:「凡諸流寓,本無定憩,十家五落,各自星處(散居)」[13]。這些北來僑民,居處既然這樣分散,對政府來說,不但查實戶口,有所困難;就是在將來取消優復等等辦法之後,呼召役調,也無法進行。因此,在調整地方機構之後,對北來僑民,就須用鄉里的組織形式,把他們編制起來,固著於土地之上,作為政府牢固的剝削對象,這就是土斷人戶的目的。
第一次土斷,在東晉成帝咸和(公元326—334年)中,可惜史無明文[14]。第二次土斷在成帝咸康七年(公元341年)。這次土斷,為了使北來僑民保留著將來在故地收復之後,還可以回復原籍的希望,因此在取消流寓郡縣之後,把戶籍分作兩種顏色,一種是黃色的戶籍,所謂「黃籍」,是正規的土著的戶籍;另一種是白色的戶籍,所謂「白籍」,是北來僑戶的戶籍[15]。第三次土斷,在東晉哀帝「興寧二年(公元364年)三月庚戌,大閱戶人,嚴法禁,稱為庚戌制」(《晉書·哀帝紀》)。第一、二次土斷,都沒有第三次土斷著名。第三次土斷的命令,是在三月初一庚戌那一天頒布的,因此稱為「庚戌制」,也稱為庚戌土斷。主持這次土斷的是桓溫。由於取消僑州郡優復等等辦法之後,政府對北來僑民的剝削加緊加重,尤其是沉重的兵役,成為以後北來僑民破產的主要原因,因此,北來僑民往往在土斷之際,隱匿不報戶口,或去請求世家大族,取得他們保護,以期逃避比起世家大族的剝削來遠為沉重的政府調役。因此桓溫在執行土斷法時,不得不對隱匿戶口的世家大族,予以沉重的打擊,如東晉宗室彭城王司馬玄,「會庚戌制,不得藏戶,玄匿五戶,桓溫表玄犯禁,收付廷尉」(《晉書·彭城穆王權傳玄孫玄附傳》)。又當時王彪之為會稽內史,「亡戶歸者三萬餘口」(《晉書·王傳弟子彪之附傳》),這也說明庚戌土斷的徹底。由於執行得比較徹底,政府的收入增多,所以經過這次土斷之後,史稱「財阜國豐」。以後謝安當國,組織北府兵,也就是在這一次土斷的基礎上進行的。
此後,東晉義熙八年、九年(公元412、413年),進行第四次土斷[16]。這時劉裕當國,先是會稽四姓中的餘姚世族大地主虞亮,因「藏匿亡命千餘人」,被裕處以死刑,於是「豪強肅然,遠近知禁」(《宋書·武帝紀》),所以這次土斷,也能雷厲風行。除南徐、南兗、南青三州在晉陵郡界內(今江蘇鎮江、常州一帶)者,不在土斷之例外,其餘皆依界土斷,「流寓郡縣,多被並省」(《宋書·武帝紀》)。經過這次土斷後,一直到宋文帝劉義隆元嘉末年,一般官吏對戶籍清理工作,可以說都比較重視[17],因此,在齊、梁之際,再度整理戶籍,還是以宋元嘉黃籍為依據的。到了宋孝武帝劉駿孝建元年(公元454年),「始課南徐州僑民租」(《宋書·孝武帝紀》)。其後又有宋孝武帝大明元年(公元457年)秋七月,「土斷雍州諸僑郡縣」的第五次土斷。宋後廢帝劉昱元徽元年(公元473年)的第六次土斷[18],齊高帝蕭道成建元三年(公元481年)土斷江北僑郡縣的第七次土斷[19],梁武帝蕭衍天監元年(公元502年)夏四月「土斷南徐州諸僑郡縣」(《梁書·武帝紀》)的第八次土斷,入陳之後,又有陳文帝天嘉元年(公元560年)的南朝最後的一次土斷[20]。
土斷以後,政府剝削對象增多,同時北來僑民不再享受優復待遇,因此造成一時的「財阜國豐」現象。但是租調的日益加重,和東晉、南朝政府在長久持續的戰爭中強迫北來僑民服兵役,使得他們生活貧困,並且缺乏勞動力,不能進行簡單的再生產,除了由債務人變為奴客之外,再沒有別的出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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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史·恩幸·韓鳳傳》:鳳恆帶刀走馬,未曾安行,目張拳,有啖人之勢。每咤曰:「恨不得漢狗飼馬。」又曰:「刀止可刈賊漢頭,不可刈草。」……鳳……尤嫉人士。……未嘗與人相承接,朝士諮事,莫敢仰視,動致呵叱,輒詈云:「狗漢大不可耐,唯須殺卻。」
《北史·高允傳》:允從祖弟祐,祐從子昂,昂為軍司、大都督,統七十六都督……練兵於武牢。御史中尉劉貴時亦率眾在焉。……貴與昂坐,外白河役夫多溺死。貴曰:「頭錢價漢,隨之死。」按「頭錢價漢」《資治通鑑》作「一錢漢」,胡三省注曰:「言漢人之賤也。」
[2] 《宋書·州郡志》序:自夷狄亂華,司、冀、雍、涼、青、並、兗、豫、幽、平諸州,一時淪沒,遺民南渡,並僑置牧司,非舊土也。
《宋書·州郡志》:南徐州刺史:晉永嘉大亂,幽、冀、青、並、兗州及徐州之淮北流民,相率過淮,亦有過江在晉陵郡界者。……其徙過江南及留在江北者,並立僑郡縣以司牧之。徐、兗二州或治江北,江北又僑立幽、冀、青、並四州。……故南徐州備有徐、兗、幽、冀、青、並、揚七州郡邑。
《晉書·地理志》司州序:元帝渡江,亦僑置司州於徐,非本所也。
《晉書·地理志》徐州後序:永嘉之亂,臨淮、淮陵並淪沒石氏。元帝渡江之後,徐州所得惟半,乃僑置淮陽、陽平、濟陰、北濟陰四郡。又……置……琅邪郡……割吳郡之海虞北境,立郯、朐、利城、祝其、厚丘、西隰、襄賁七縣,寄居曲阿,以江乘置南東海、南琅邪、南東平、南蘭陵等郡,分武進立臨淮、淮陵、南彭城等郡,屬南徐州。又置頓丘郡,屬北徐州。明帝又立南沛、南清河、南下邳、南東莞、南平昌、南濟陰、南濮陽、南太平、南泰山、南濟陽、南魯等郡,以屬徐、兗二州。
[3] 《宋書·州郡志》:〔揚州〕淮南太守:……其後中原亂,胡寇屢南侵,淮南民多南渡。成帝初,蘇峻、祖約為亂於江淮,胡寇又大至,民南渡江者轉多,乃於江南僑立淮南郡及諸縣。
《宋書·州郡志》南徐州刺史:……晉成帝咸和四年(公元329年),司空郗鑒又徙流民之在淮南者於晉陵諸縣。
《宋書·州郡志》南兗州刺史:中原亂,北州流民多南渡,晉成帝立南兗州,寄治京口,時又立南青州及并州。
《宋書·州郡志》南豫州刺史:晉江左胡寇強盛,豫部殲覆。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刺史祖約始自譙城退還壽春。成帝咸和四年,僑立豫州……治蕪湖。
[4] 《晉書·石季龍載記》:荊、楚、徐、揚,流叛略盡。
《晉書·冉閔載記》:青、雍、幽、荊州徙戶及諸氐羌胡蠻,數百餘萬,各還本土,道路交錯。
《晉書·外戚·諸裒傳》:石季龍死,裒上表請伐之。……裒率眾三萬,徑進彭城,河朔士庶,歸降者日以千計。……使還鎮廣陵。時石季龍新死,其國大亂,遺戶二十萬口,渡河將歸順,乞師救援。會裒已旋,威勢不接,莫能自拔……死亡咸盡。
《宋書·郡州志》〔益州〕安固太守:張氏於涼州立,晉哀帝時,民流入蜀,僑立此郡。
[5] 《宋書·州郡志》雍州刺史:晉江左立。胡亡氐亂,雍、秦流民多南出樊、沔,晉孝武始於襄陽僑立雍州,並立僑郡縣。
《南齊書·州郡志》:雍州……自永嘉亂,襄陽民戶流荒。……〔晉安帝時〕郗恢為雍州,於是舊民甚少,新戶稍多。
《宋書·州郡志》:〔南豫州〕南譙太守:晉孝武太元中,於淮南僑立郡縣。……南梁太守:晉孝武太元中,僑立於淮南。
《宋書·州郡志》:秦州刺史:……晉孝武復立,寄治襄陽。安帝世,在漢中南鄭。……西京兆太守:晉末,三輔流民出漢中僑立,領縣三,戶六百九十三,口四千五百五十二。……西扶風太守:晉末三輔流民出漢中僑立,領縣二,戶百四十四。
《宋書·州郡志》〔益州〕懷寧太守:秦、雍流民,晉安帝立。……領縣三,戶一千三百一十五,口五千九百五十,寄治成都。……始康太守:關、隴流民,晉安帝立。領縣四,戶一千六十三,口四千二百二十六,寄治成都。……晉熙太守:秦州流民,晉安帝立。領縣二,戶七百八十五,口三千九百二十五。
[6] 《宋書·州郡志》司州刺史:……晉江左以來,淪沒戎寇,雖永和、太元王化暫及,太和、隆安還復湮陷。……武帝北平關、洛,河內底定,置司州刺史……少帝景平初,司州覆沒於北虜。文帝元嘉末,僑立於汝南(懸瓠),尋又廢省。明帝復於南豫州之義陽郡立司州,漸成實土焉。
《宋書·州郡志》〔雍州〕馮翊太守:……三輔流民出襄陽,文帝元嘉六年立。……南天水太守:……本西戎流寓,今治岩州(漢水中之洲,在襄陽附近)。……領縣四,戶六百八十七,口三千一百二十二。……華山太守:胡人流寓,孝武大明元年立,今治大堤(襄陽城東北之堤),領縣三,戶一千三百九十九,口五千三百四十二。《梁書·康絢傳》:康絢,字長明,華山藍田人也。其先出自康居。……其後即以康為姓。晉時隴右亂,康氏遷於藍田。絢曾祖因為苻堅太子詹事,生穆,穆為姚萇河南尹。宋永初中,穆舉鄉族三千餘家,入襄陽之峴南,宋為置華山郡藍田縣,寄居於襄陽,以穆為秦、梁二州刺史,未拜,卒。絢世父元隆,父元撫,並為流人所推,相繼為華山太守。
《宋書·武帝紀》:秦、雍流戶,悉南入梁州。
《南齊書·州郡志》梁州:……宋元嘉中……氐虜數相攻擊,關、隴流民多避難歸化,於是民戶稍實。
《宋書·文帝紀》:元嘉二年秋八月甲申,以關中流民出漢川,置京兆、扶風、馮翊等郡。
《宋書·州郡志》〔秦州〕馮翊太守:三輔流民出漢中,文帝元嘉二年僑立。領縣五,戶一千四百九十,口六千八百五十四。……隴西太守:……文帝元嘉初,關中民三千二百三十六戶歸化,六年立。今領縣六,戶一千五百六十一,口七千五百三十。
[7] 《宋書·文帝紀》:元嘉二十八年冬,徙彭城流民於瓜步,淮西流民於姑熟,合萬許家。
《宋書·州郡志》〔冀州〕魏郡太守:……江左屢省置,宋孝武又僑立。……領縣八,戶六千四百五,口三萬三千六百八十二。……頓丘令:文帝元嘉二十八年,流民歸順,孝武孝建二年立。臨邑令:……孝武孝建二年,與頓丘同立。……河間太守:……江左屢省置,宋孝武又僑立。……領縣六,戶二千七百八十一,口一萬七千七百七。……頓丘太守:江左屢省置,孝武又僑立。……領縣四,戶一千二百三十八,口三千八百五十一。……高陽太守:……江左屢省置,孝武又僑立。……領縣五,戶二千七百九十七,口一萬四千七百二十五。……勃海太守:……江左〔屢〕省置,孝武又僑立。……領縣三,戶一千九百五,口萬二千一百六十六。
《宋書·州郡志》〔秦州〕北扶風太守:孝武孝建二年,以秦、雍流民立,領縣三。
[8] 《宋書·州郡志》〔南兗州〕北淮太守:宋末僑立。……北濟陰太守:宋失淮北僑立。……北下邳太守:宋失淮北僑立。……東莞太守:宋失淮北僑立。
《宋書·州郡志》兗州:……宋末失淮北,僑立兗州,寄治淮陰。……高平太守:……宋明帝泰始五年,僑立於淮南當塗縣界。……東平太守:……宋末又僑立於淮陰。
《宋書·州郡志》青州:……明帝失淮北,於郁洲僑立青州,立齊、北海、西海郡。
《宋書·州郡志》徐州:……魏、晉、宋治彭城。明帝世,淮北沒寇,僑立徐州,治鍾離。
《宋書·州郡志》〔雍州〕北河南太守:晉孝武太元十年立北河南郡,後省。……明帝泰始末復立,寄治宛中。……弘農太守:……宋明帝末立,寄治五壟。
[9] 《晉書·顏含傳》:過江……除吳郡太守。王導問含曰:「卿今蒞名郡,政將何先?」答曰:「王師歲動,編戶虛耗,南北權豪,競招游食,國弊家豐,執事之憂。且當征之勢門,使反田桑,數年之間,欲令戶給人足。……」
[10] 《南齊書·州郡志》北兗州:鎮淮陰。……宋泰始二年,失淮北,於此立州鎮。建元四年,移鎮盱眙。……所領唯平陽一郡。永明七年,光祿大夫呂安國啟稱:「北兗州民戴尚伯六十人訴:『舊壤幽隔,飄寓失所。今雖創置淮陰,而陽平一郡,州無實土,寄山陽境內。竊見司、徐、青三州,悉皆新立,並有實郡;東平既是望邦,衣冠所系,希于山陽、盱眙二界間,割小戶置此郡,始招集荒落,使本壤族姓,有所歸依。』臣尋東平郡既是此州本領,臣賤族桑梓,願立此邦。」見許。……東平郡:壽張(割山陽官瀆以西三百戶置)。淮安(割直瀆、破釜以東淮陰鎮下流雜一百戶置)。
[11] 《宋書·州郡志》〔南徐州〕南琅邪太守:晉亂,琅邪國人隨元帝過江千餘戶。太興三年,立懷德縣。丹陽雖有琅邪相,而無土地。成帝咸康元年,桓溫領郡,鎮江乘之蒲洲金城上,求割丹陽之江乘縣境立郡。又分江乘地立臨沂縣。
[12] 《晉書·范汪傳子寧附傳》:〔孝武帝時〕寧又陳時政曰:「古者分土割境,以益百姓之心,聖王作制,籍無黃白之別。昔中原喪亂,流寓江左,庶有旋反之期,故許其挾注本郡。自爾漸久,人安其業,丘壟墳柏,皆已成行,雖無本邦之名,而有安土之實。今宜正其封疆,以土斷人戶,明考課之科,修閭伍之法。難者必曰:『人各有桑梓,俗自有南北。一朝屬戶,長為人隸,君子則有土風之慨,小人則懷下役之慮。』斯誠併兼者之所執,而非通理者之篤論也。……且今普天之人,原其氏出,皆隨世遷移;何至於今,而獨不可?凡荒郡之人,星居東西,遠者千餘〔里〕,近者數百〔里〕,而舉召役調,皆相資須,期會差違,輒致嚴坐。……今荒小郡縣,皆宜併合,不滿五千戶,不得為郡;不滿千戶,不得為縣。……」
[13] 《南齊書·州郡志》:永明元年(公元483年),〔南兗州〕刺史柳世隆奏:「尚書符下土斷條格,並省僑郡縣。凡諸流寓,本無定憩,十家五落,各自星處,一縣之民,散在州境,西至淮畔,東屆海隅。今專罷僑邦,不省荒邑,雜居舛止,與先不異。離為區斷,無革游濫。謂應同省,隨界並帖。若鄉屯裡聚,二三百家,井甸可修,區域易分者,別詳立。」於是濟陰郡六縣,下邳郡四縣,淮陽郡三縣,東莞郡四縣,以散居無實土,官長無廨舍,寄止民村及州治立,見省,民戶帖屬。
[14] 《陳書·高祖紀》:〔其先〕世居潁川。……達,永嘉南遷……出為長城令……因家焉。……達生康……咸和中土斷,故為長城人。
[15] 《晉書·成帝紀》:咸康七年夏四月,實編戶,王公已下,皆正土斷白籍。
《資治通鑑》晉成帝咸康七年胡三省注云:時王公庶人,多自北來,僑寓江左,今皆以土著為斷,著之白籍也。白籍者,戶口版籍也;宋、齊以下有黃籍。
《太平御覽》卷606引《晉令》:郡國諸戶口,黃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載名(則黃籍晉時已有)。
胡三省《通鑑釋文辯誤》卷4:《通鑑》九十六,晉咸康七年,詔實王公以下至庶人,皆正土斷、白籍。史《釋文》曰:「白籍,謂白丁之籍耳。」余(胡三省自稱)按江左之制,諸土著實戶,用黃籍;僑戶土斷,白籍。琅邪(司馬睿封琅邪王)南渡,凡中土故家以至士庶自北來者,至此時各因其所居舊土,僑置郡縣名,並置守令以統治之,故曰正土斷。不以黃籍籍之,而以白籍,謂以白紙為籍,以別於江左舊來土著者也。若以為白丁之籍,則王公豈白丁哉?
[16] 《宋書·謝晦傳》:義熙八年,土斷僑流郡縣,使晦分判揚、豫民戶,以平允見稱。
《宋書·武帝紀》:義熙九年,時民居未一,公表曰:「……在昔盛世,人無遷業,故井田之制,三代以隆。秦革斯政,漢遂不改,富強兼併,於是為弊。然九服弗擾,所託成舊,在漢西京,大遷田、景之族,以實關中,即以三輔為鄉閭,不復系之於齊、楚。自永嘉播越,爰托淮、海,朝有匡復之算,民懷思本之心……及至大司馬桓溫,以民無定本,傷治為深,庚戌土斷,以一其業。於時財阜國豐,實由於此。自茲迄今,彌歷年載,畫一之制,漸用頹弛。雜居流寓,閭伍不修,王化所以未純,民瘼所以猶在。……所謂父母之邦以為桑梓者,誠以生焉終焉,敬愛所託耳。今所居累世,墳壟成行,敬恭之誠,豈不與事而至。請准庚戌土斷之科……」於是依界土斷,唯徐、兗、青三州居晉陵者,不在斷例。諸流寓郡縣,多被並省。
[17] 《南齊書·虞玩之傳》:建元二年(公元480年),詔朝臣曰:「黃籍,民之大紀,國之治端。自頃氓俗巧偽,為日已久……」玩之上表曰:「宋……元嘉中,故光祿大夫傅隆,年出七十,猶手自書籍,躬加隱校。……愚謂宜以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籍為正。……今戶口多少,不減元嘉,而板籍頓闕,弊亦有以。……」
[18] 《宋書·後廢帝紀》:元徽元年八月辛亥,詔曰:「分方正俗,著自虞冊……故井遂有辨,閭伍無雜……雖綿代殊軌,沿革異儀,或民懷遷俗,或國尚興徙,漢陽列燕、代之豪,關西熾齊、楚之族,並通籍新邑,即居成舊。洎……中州黎庶,襁負揚越,聖武造運……申土斷之制。而……歲饉凋流,戎役惰散,違鄉寓境,漸至繁積。宜式遵鴻軌,以為永憲。……」
[19] 《南齊書·柳世隆傳》:建元三年,出為使持節督南兗徐青冀五州軍事、安北將軍、南兗州刺史。……上(齊高帝)欲土斷江北。又敕世隆曰:「呂安國近在西,土斷郢、司二境上雜民,大佳,民始無驚恐。近又令垣豫州(垣崇祖時任豫州刺史)斷其州內,商得崇祖啟事,已行竟,近無云云,殊稱前代舊意。卿視兗部中可行此事不?若無所擾,春便就手也。」
《南齊書·呂安國傳》:建元二年……上(齊高帝)遣安國出司州,安集民戶。詔曰:「郢、司之間,流雜漸廣,宜並加區判,定其隸屬。……」
[20] 《陳書·世祖紀》:天嘉元年秋七月乙卯,詔曰:「自頃喪亂,編戶播遷,言念余黎,良可哀惕。其亡鄉失土,逐食流移者,今年內隨其適樂,來歲不問僑舊,悉令著籍,同土斷之例。」